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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时间:2022-02-19 12: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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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1篇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很大提高。但人们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的改善却相对滞后,集中表观在社区建设比较混乱,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尤其是一些中小型城市,由于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受到资金与观念的限制,存在着严重的火灾隐患,并且整改难度大。据《中国火灾统计年鉴》公布的数字:20xx年城市社区火灾与20xx年相比,呈明显上升趋势,居民家庭火灾起数上升近33个百分点,伤亡人数明显增多,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并且有逐年升高的趋势,因此做好城市社区的消防工作,消除社区火灾隐患已迫在眉睫。

一、社区内火灾隐患的集中表观

根据近两年我市在消防工作“四进”活动中掌握的情况,目前社区内火灾隐患分布较广,在建筑结构、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其集中表现有:

1、 建筑物耐火等级低。社区内存在着大量的砖木结构建筑和临时性建筑,它们的耐火等级都很低,尤其是一些以木柱承重的建筑物,梁和柱的耐火极限只有15分钟左右,耐火等级只能达到四级,一旦发生火灾,不但燃烧迅速、倒塌快,而且对毗邻建筑的威胁也很大。

2、 缺少消防水源,特别是在象沧州这样的北方一些中小型城市的老社区表现更为突出。有的是根本没有消防水源;有的是在城市改、扩建过程中市政消火栓被圈占或埋压;有的则是虽然有水源,但由于年久失修,疏于管理,缺少取水设施,无法为消防所用。

3、 防火间距不足和消防车通道不畅。由于缺少统一管理,社区内的临时建筑随意性很大。旧建筑群中,建筑物之间没有任何防火间距,人们在消防通道或回车场搭建棚户、摆摊设点、堆放车辆和废旧物,甚至在道路上增设“挡车柱”, 不仅影响安全疏散和消防车通行,还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后果。新建的住宅小区由于处于黄金地带,开发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缩减防火间距,在消防通道上种植大型树木、塔建各种构筑物,严重影响了安全疏散与火灾扑救。

4、 电气火灾隐患突出。社区内虽然进行了“两网”改造,但居民家中的电线老化严重。加之家用电器使用率增多,乱接乱拉电线的现象日益普遍,遇到用电高峰期,电压降低,电流过大,电路超负荷运行,极易造成过载而引发火灾。

5、 社区内的建筑物使用功能复杂。其一是表现在居住建筑中:随着经济发展和下岗工人增加,大批私营个体和工商企业进入居民家中。从最近我们检查的几个社区来看,凡是临街住宅楼的一层有90%以上的住户出租或出售做商业用,其功能五花八门,有作超市的;有作快餐、小吃、烧烤的;有搞美容、美发、足疗、按摩的;有搞打字、复印的;还有作网吧、游戏厅的等等。在不临街或其他楼层中有作办公室、仓库的还有进行小作坊式生产的。这些场所不但火灾隐患多,危险性大、而且十分隐蔽,给社区的消防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其二是公共建筑,一幢建筑出租或出售给多个用户,这些用户随意进行分隔,造成安全疏散不畅。

6、 非法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现象突出。社区内许多液化气供应点、油墨厂、印刷厂、皮革制造及木器加工厂的仓库内放着大量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有的甚至存在在居民家中,既没有专人看护,也没有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火灾隐患极为严重。另外还有日前广为盛行的涮锅城,不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数量多、分散广,而且人员密集,流动快,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7、 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突出。社区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大都设置在人员密集地带,特别是一些小型网吧、录像厅、歌舞厅,完全附设在居民住宅区内,虽然方便了群众,但却存在着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例如安全出口数量不够、疏散通道不畅、缺少疏散指示标志及防排烟设施等,加之许多场所在夜间营业时,完全封锁安全出口,使得人员根本无法疏散。

8、 社区的消防管理工作滞后,住宅火灾增多。由于以前的消防工作偏重于工矿企业等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开展主要是抓住保卫部门或有关责任部门。对社区的消防工作比较薄弱,消防投入也相对很少,致使社区的消防工作出现滞后。据统计近几年单位火灾在下降,居民火灾在上升;厂房火灾下降,住房火灾上升。近几年,虽然公安消防机构通过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等措施,不断扩大了消防监督管理覆盖面,但由于警力有限,面对众多的社会单位和社区居户,仅仅依靠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即使有更多的警力,也不可能把消防工作做到每家每户。

第2篇

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2014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任务,确保本系统、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不发生较大(含)以上火灾事故。

二、时间及形式

2014年8月至12月。采取企业自查自纠、经科局全面排查与重点企业、重点部位抽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合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可另行组织或参与安监、消防部门组织的督查检查。

三、排查整治范围

局属各单位、区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型商场、批发市场、餐饮住宿场所(不含星级酒店)的火灾隐患。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工作情况。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区经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结合经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本行业、系统内消防安全工作。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完善消防安全法人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推进消防安全治理,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升火灾防控整体水平。

(二)全面开展宣传培训。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科普宣传、教育等相关内容,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以及宣传专栏等媒介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营造全员共同关注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通过消防培训、消防讲座或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提升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水平。要落实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商贸重点单位的从业人员接受岗前消防培训率达90%以上。

(三)积极开展隐患自查。各单位、企业要切实履行消防法规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要组织消防精干力量,集中进行火灾隐患排查,特别要重点检查储气场所、仓库等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以及机房、人员聚集场所等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引起重大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发现一处,立即整改一处,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单位、企业火灾隐患自查及整改措施请及时书面报告区经科局。

(四)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各单位、企业对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隐患,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区经科局。区经科局将组织开展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报请区安监、消防等部门责令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

第3篇

春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在***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2005年3月10日开始到4月底,在***范围内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的春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

***以建设“平安***”为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就此项消防检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转发了******防字[2005]2号文《*****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春季消防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园区建立了以主任负总责,副主任负具体负责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并与园区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全面落实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挺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

二、加大检查力度,彻底整改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和不管安全因素。

2005年**加大检查力度,以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活动为重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本着对园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原则精神,下大力气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彻查到底,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坚决责令停业整顿。

三、确保了春季消防目标的实现。

在春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中,***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多发、人民群众关注的公众聚集场所、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和单位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单位的防火条件。督促落实大风天火灾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全区火灾形势。为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人工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对各单位春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3月16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各企业单位的春季消防安全工作,3月19日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制度落实,用火用电仓储安全及值班值宿情况进行了检查;3月22日对电气线路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3月25日对消防队组织训练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我区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在此项工作中,**确定了4项治理重点:1、饭店等公共聚集场所;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和物资集中场所;3、经常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和场所;4、大型写字楼。研究制定了5项工作措施7项检查标准,并结合园区自身实际提出了“一公布、二明确、三责任、四措施、五联动”的工作方法,分阶段分批次有条不紊地进行治理。在实际操作中,督促各单位按照此次专项治理提出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火灾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期限,认真彻底整改。通过治理,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各单位建立健全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项管理走上了规范化道路。治理期间,**未发生一起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事故,确保了全区火灾形势的稳定。

五、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收效明显4月2日,***开展了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以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仓库、餐厅等场所为重点,检查了各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内部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安全疏散设施完整好用情况;火电源管理情况;员工消防培训教育情况。通过检查,使各单位的防火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整体抵御火灾能力进一步提高。在检查过程中***加大了宣传教育力度,使单位业主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六、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开展春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此项活动中,**按照***消安委检查方案的统一安排部署,严格确定检查范围及重点,积极推进各单位的火灾隐患自查工作并督促其认真进行整改,圆满完成了对整治范围内5家单位的治理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共收到《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5份,发现并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并签订了《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明确了相关人员的责任。在接下来的检查工作中,园区按照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对照工作要求,重点检查了前一段时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认真分析工作的薄弱环节,查清工作疏漏,继续深入开展好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使**消防安全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第4篇

消防安全关系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关系人民安居乐业。按照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组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督办单位进行了消防安全督导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应急水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

截止4月16日,全县共发生火灾42起,无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中焚烧秸秆、柴火堆垛火灾为36起,占到火灾总起数的85.7%,焚烧秸秆是全县火灾多发的根本原因。

通过联合抽查,主要发现人员密集场所普遍存在未办理消防手续、消防设施损坏或不符合要求、未按标准设置自动报警和喷水灭火系统、线路老化未穿管、安全通道堵塞等隐患。尤其是敬老院存在房顶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极易造成火灾事故。全县幼儿园普遍存在未办理消防手续、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火灭火系统和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等隐患。

目前,全县共有14家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单位,包括:商场、敬老院、学校、加气站、医院和企业等。经排查,14家单位消防安全隐患历史欠账多,火灾隐患突出,易引发火灾事故。

二、落实职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单位集中督办的通知》要求,现将全县14家消防安全隐患突出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责任分解。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对辖区内和分管行业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深入全面摸排,查找隐患、研究方案,提出切实可行整改意见。要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人,建立定期排查和动态巡查长效机制,确保“资金、措施、时限、整改”四到位。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行业部门开展检查,提供消防技术、业务指导,帮助行业部门和隐患单位加快整改进度。

三、严格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参与隐患整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和整改销号制度,严格履行“谁主管、谁检查、谁负责、谁销号”制度。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分类梳理、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时限,确保检查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结果,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县政府将对各单位落实检查及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迟缓的乡镇和部门要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力,未落实整改措施的,发生较大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5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防发〔〕4号文件精神,在全县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通过“五大攻坚战”,持续高压整治火灾隐患,推动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切实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总量,严控较大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全面净化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认真落实各村(社区)、部门和单位的消防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减少火灾隐患“存量”,严控火灾隐患“增量”,全力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乡镇镇长为组长、分管消防领导为副组长、全体安监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对今年以来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漏补缺,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当前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切实解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各村、镇属各单位,以商店、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小门面房和小加工厂等火灾多发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村、各单位、主要检查本辖区、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夏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是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是否在重要期间开展防火安全自查,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措施。

(二)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各村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动员发挥村委会力量,对辖区居住出租房屋、特别是“出租后经营、居住合一”的门面房进行一次再排查,并完善台帐。对发现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罚。派出所、消防单位要针对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共同督促整改。村委会等要建立健全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掌握居住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三)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组织落实整改方案,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各责任单位要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进度。对以往各级政府挂牌整治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6月30日前组织一次回访,防止隐患反弹或者新隐患的产生。对新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单位,各村干部、各单位要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确定一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对“五类对象”进行全面清查:一是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歌舞厅、影剧院、浴室、网吧等公共密集场所,督促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在人员集中活动期间发生火灾;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防范出现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将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现象;三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作坊、小加工厂、小汽修厂等火灾多发场所,督促场所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四是各种节日期间各类节庆活动场所、人员密集的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和文物古建筑,督促场所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应急处置预案;五是其他有关重要场所。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由镇综治办、派出所、安监办、镇消防队评估、确定我镇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五)消除一批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问题。城建、安监、行政执法、文化等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特别是外立面改造、外保温系统、户外广告及外墙装饰工程工地和文物、景区修缮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管,坚决依法查处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设置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器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对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要进行整改。要认真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的有关规定,严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要针对商场促销期间人流密集的特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巩固建筑消防设施治理成果,对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建筑消防设施治理组织开展“回头看”,强化建筑消防设施专业人员培训,督促企业单位经常组织进行消防演练,抓好企业及物业服务单位责任等末端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要求,坚持“七个一律”,严肃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对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对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对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对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相关单位对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要依法采取断水、停电、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七)开展一次火灾应急救援演练。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组织开展一次由职能机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群众共同参与的联合应急救援演习,提高政府的指挥效能和各方力量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处置各类火灾事故的能力。各单位要完善内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职工灭火疏散、逃生自救演习,提高单位员工预防和应对火灾能力。

(八)开展一次夏季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以消防安全宣传月为契机,通过多种途径,扩大《市消防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和普及度,促进《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实施,提高本辖区、本系统以及广大群众遵守消防法律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意识。针对消防安全典型案例、消防安全“老大难”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公众,接受社会监督。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普及夏季消防安全知识。要积极发挥消防志愿者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活动。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委会,学校应当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消防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五、工作步骤

从年6月1日至年8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10日前)。召开镇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专门下发通知。结合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

(二)集中清查阶段(年6月11日至年7月30日)。组织精干力量,针对清点,组织开展清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经济、技术等多种举措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各单位、各村针对本辖区、单位、行业、系统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大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处罚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工作总结阶段(年7月31日至年8月31日)。认真总结夏季百日攻坚大行动工作经验,研究制定消防长效措施,巩固百日攻坚大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按照本方案制订本部门、本地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到人头和工作的每个环节。

(二)加强隐患排查,实行重点整治。各村(社区)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格督促整改;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经责令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坚决责令停止使用。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全系统消防工作管理水平,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努力减少一般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坚持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牢牢掌控控制火险隐患的主动权,为我县建设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县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兼职消防安全员:*

三、整治专项行动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建设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范围是:在我县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企业、燃气企业、城市供水、出租公房、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

排查、整治重点是:建筑施工、高层和地下建筑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市政公用事业、出租公房、公园等公共聚集场所等的消防火灾隐患。

四、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

(一)自查排查阶段(10月16日—10月25日)

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所监管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逐一填写附表,报送局安监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6日—12月15日)

对自查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认真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集中整治。

1、整治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方面

职工宿舍、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的火险隐患;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灭火器材的配备和设备;施工现场的消防通道及高层和地下建筑结构的消防水源等。

2、市政公用事业方面

一是供水单位的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点)消防器材的配备和完好有效情况;二是市政设施及灯饰工程的火险隐患情况;三是城市液化气储配站、调压站;液化气贮罐区、供气点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器材设施情况。

3、出租公房的用电线路及承租户的用电、用火火灾隐患情况。

4、公园、园林景区的火灾隐患情况。

第7篇

  这次全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召开的。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县政府李县长、各镇区、县直各部门的负责同志。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部署,全面部署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立即行动起来,全面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改的攻坚歼灭战,全面加强冬季安全防火工作。目的是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彻底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坚决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改善全县消防安全环境。下面,按照议程安排:

会议进行第一项:请县安监局局长郭鹏同志传达全县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 ……

会议进行第二项,请李县长与各镇区、县直重点部门签订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目标责任书   (巨野镇、龙固镇、教育局、建设局)  …… …… …… ……

会议进行第三项,我代表公安局就全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强调几点 …… …… …… ……

会议进行第四项,请李县长作重要讲话 …… …… ……

 

 

 

 

 

 

 

结 束 语

 

同志们:

刚才,会议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李华北副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各镇区、县直各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李县长代表县政府做了重要讲话,这次会议很重要也很及时,对于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工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好李县长的讲话精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县消防安全。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切实抓好会议的贯彻落实。会议结束后,一定要把这次会议的精神汇报好、传达好、贯彻落实好。各镇区、各部门要抓紧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本镇区、本部门消防工作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堵塞工作漏洞,要结合实际,制订出这次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各单位、各系统也要和本部门、本系统签订火灾隐患普查整改目标责任书,切实做到这次普查整改工作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推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群防群治做好全县火灾隐患普查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为依据,在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本着“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用六个月时间,分动员部署、普查整治、验收总结三个阶段实施。认真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地毯式全面梳理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三、加大措施全面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依据四类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重点,组织专门检查人员逐个单位、逐项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

不能当场整改的,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联合安监、工商、文化、质监、旅游等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许可证照;

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

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

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当地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对于顶风而上,拒不整改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严厉查处。

第8篇

一、工作目标

针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彻底消除一批严重危害消防安全的火灾隐患,严防亡人和损失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彻底摸清全市“三合一”场所底数,目前已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在年底前全部得到有效整改;

(二)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小旅馆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发现和集中消除一批突出的火灾隐患;

(三)全面掌握全市集中居住出租房的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二、组织领导与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消防安全扫雷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本次行动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部门主动参与并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消防部门积极给予指导。

三、检查整治重点

(一)检查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

员工住宿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的车间、仓库建筑或营业性场所,以及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过程中已发现的“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到位情况。

2.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责令单位或业主将人员宿舍搬离所在建筑或营业性场所,人员宿舍搬离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暂时确有困难或易“回潮”反复、不利于后续长效监管的,应当着重督促落实下列基本措施:

(1)宿舍区域必须采用混凝土楼板和不开设任何门窗洞口的实体墙与车间、仓库隔开;

(2)宿舍区域的安全出口必须独立设置;

(3)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材和火灾事故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建筑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必须穿金属管或阻燃型PVC管保护,宿舍区域内不得使用明火(包括厨房)和不必要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5)具备其他消防安全条件。

(二)检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

人员密集的室内商(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等营业性场所,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网吧、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病房楼,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的集体宿舍,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

2.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1)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情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有故障或损坏;

(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宽度及应急照明装置、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5)建筑物周围是否有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情况;

(6)建筑物周围是否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障碍物的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8)表演、演出场所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烟花、爆竹的情况。

(三)检查整治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

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

以一房多户形式出租的房屋(以家庭形式居住的除外)和外来打工人员集中居住的区域。

2.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52号)要求落实。

(四)检查整治中、小旅馆火灾隐患

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

客房数50间以下(不含本数)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饭店、旅馆、旅社、旅店、宾馆、招待所、山庄、接待站等场所。

2.检查整治重点内容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设置数量、形式和畅通情况;

(2)建筑内部装修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情况;

(3)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具、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完好情况。

(五)检查整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火灾隐患

1.检查整治重点对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场所。

2.检点内容

(1)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周围区域的安全距离和消防车通道设置情况;

(2)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的设置和完好情况;

(3)生产、储存、经营场所防爆设施的设置和禁烟禁火情况;

(4)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四、工作步骤

本次活动从10月10日开始至11月9日结束,为期一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0日至10月14日)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同时,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氛围。

(二)排查督改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0日)

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根据检查整治重点,广泛深入的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三合一”场所和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实施;商场、市场、超市火灾隐患排查督改工作由贸粮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内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文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医院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养老院、福利院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中小旅馆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组织实施;星级宾馆饭店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旅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民宗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火灾隐患的排查督改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消防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在排查督改过程中,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分门别类进行登记并建立名册(样式见附件2),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三)验收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9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并及时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前阶段已整改的“三合一”场所必须逐家进行回访,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防止火灾隐患“回潮”。整改措施不落实,或未及时整改的,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采取措施,依法查处。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随附件2、3于11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沈建强,联系电话:2399331)。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部署,充分发动、广泛动员,切实按照活动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管理和服务并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公安、安监、建设、工商、贸粮、教育、文化、卫生、旅游、民政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督促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和落实信息通报制度,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相互通报反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第9篇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公共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切实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奥运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

二、整治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整治范围

1、宾馆、饭店等旅游、餐饮场所;2、商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商店;3、体育场馆、会场;4、金融证券交易场所;5、公共娱乐场所;6、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7、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8、养老院等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9、客运车站;10、公共图书馆和阅览室、公共展览室、博物馆的展览厅;11、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人员密集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器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整治内容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防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器线路及电器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人员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防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及电器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三)整治方式

1、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告知市政府,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予以取缔。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负责对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等行业及系统内部各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文体、旅游、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博物馆、地下场所等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对火车站、客运站等单位存在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公安、安监、工商、文体、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公共娱乐场所等经营性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市政府挂牌督办。

2、各有关部门要实行领导负责制。要把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与北京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当前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社会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安全责任自负”。

三、工作措施

一是挂牌督办。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请市政府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上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二是跟踪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追踪,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以信息化推动和促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旅馆、洗浴、歌舞娱乐等行业场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统一行动,逐一进行排查整治,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

三是严肃处罚。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区分轻重缓急,指导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彻底整改消除。对暂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为我市创造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是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王书东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兆成担任,成员单位由公安、工商、教育、卫生、民政、文体、商务、交通、安监、质监、旅游、人防办、开发区和各乡镇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要负责此次行动的调度和汇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兆成兼任,副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王辉兼任。

五、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行动从20*年8月5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5日-8月10日)

各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召开专门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工作办公室,结合实际进行全面部署。

(二)织实施阶段(8月11日-10月15日)

1、各部门要建立组织开展“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协调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公众聚集场所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各项消防安保措施。

2、对于暂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列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并及时上报市政府挂牌督办。

3、消防部门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整改,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验收阶段(10月16日-10月30日)

市政府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同时,做好吉林市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是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行动对做好奥运会安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尽快部署,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10篇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李鉴庆任组长,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林绍衡、教导员郭光阳任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外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文化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县广电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由林绍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1、职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中学、小学、托儿所、幼儿园;

2、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卫生院;

3、涉外宾馆、涉外旅馆;

4、商场、超市、室内市场、酒店、餐厅;

5、咖啡厅、酒吧、音乐茶座、网吧、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录像厅、游戏厅;

6、养老院、敬老院;

7、桑拿浴室、按摩场所、宾馆、旅馆、体育场馆、图书馆、客运车站;

8、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宿舍;

9、其它人员密集场所。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甲、乙类厂房;

2、甲、乙类库房;

3、加油、气站;

4、甲、乙类油、气罐站;

5、其它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

1、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公共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2、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5、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7、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9、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0、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

整治的重点是: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员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界定的歌舞娱乐场所。

(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

2、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4、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备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五个步骤:

(一)宣传发动(9月20日—9月26日)

1、9月23日,召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并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

2、9月26日,召开由县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参加的排查整治动员大会,学习有关通知精神,下发排查整治方案和《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二)单位自查自改(9月27—10月20日)

9月27日至10月20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单位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第61号令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14项重点内容全面自查自改。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报本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10月21日—10月31日)

1、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复查中发现在自查自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和拒绝整改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

2、10月31日前,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将《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赣州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和自查自改、复查情况汇总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领导小组组织检查(11月1日—11月20日)

1、11月1日至11月20日,县领导小组在分析、研究单位自查自改和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的基础上,督促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重新开展自查、复查。

同时,领导小组将组织各有关部门对上报未整改火灾隐患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确保落实;对上报未整改的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消防大队要按照73号令要求填发法律文书,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报县政府依法裁决;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实无力消除的,报县政府协调解决。

(五)政府挂牌督办(时间不限)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所界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经市公安消防机构论证,并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消防大队以县政府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县政府将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一)教育系统负责职教中心、教师进修学校,中学、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卫生系统负责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卫生院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旅游系统负责涉外宾馆、涉外旅馆的排查整治工作;

(四)工商、商业系统负责商场、超市、室内市场、酒店、餐厅的排查整治工作;

(五)文化系统负责影剧院、礼堂、咖啡厅、酒吧、音乐茶座、网吧、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录像厅、游戏厅、旱冰场等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六)民政系统负责养老院、敬老院的排查整治工作;

(七)发改委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宿舍的排查整治工作;

(八)安监局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九)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桑拿浴室、按摩场所、宾馆、旅馆、体育场馆、图书馆,客运车站、以及其它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排查整治工作,同时担负起监督、指导、协调、联络的职责与执法监督的任务。在领导小组分组检查工作中,消防大队要确保每个小组有一名消防监督干部。

(十)建设环保局要依照行业标准,对建筑物、建筑构件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等严格把关;

(十一)广电局负责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同时做好整治工作各阶段的跟踪报道;

(十二)监察局负责好监察工作,对干扰、阻扰排查整治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查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要及时调查,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一)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机制。要依据《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若干意见的规定》,明确整改火灾隐患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部门、单位及人员的管理责任。

(二)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消防大队将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的举报电话,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及时调查。

(三)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将重大火灾隐患公布在报纸、广播、电视告知于众。

(四)建立县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挂牌督办机制。明确督办的内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

七、几点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职能部门必须分类建立台帐(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分别建立宣传发动、自查自改、复查情况、领导小组组织检查情况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督办情况档案。

(二)要将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标准》结合起来,重点是督促歌舞娱乐场所贯彻落实《标准》。

(三)要将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结合起来,督促单位在自查自改工作中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大队要要确实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做好火灾隐患的督改工作。

(四)消防大队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严格落实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及时填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日报表》,于每日上午9时前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11篇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各部门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取得了明显成效,杜绝了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由于我县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特别是一些“老大难”火灾隐患久拖未改,消防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今年1-10月,全县共发生火灾事故18起,直接经济损失26.58万元。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订整治工作对策,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一、主要任务与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认真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普查,摸清隐患存量,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同时,依法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二、普查整治的重点

此次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我县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重点普查整治以下四类火灾隐患:1、设施方面: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缺少、损坏,以及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问题;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等问题;3、规划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等问题;4、区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或者“多合一”建筑群,存在的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三、工作步骤

为加强对全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安委会成立由常务副主任、副县长万多勇任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吴长伟、县安监局局长李太志任副组长,建设、工商、质监、经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林业、文体旅游、卫生、广电、消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联系电话:5222019)。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地组织机构,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此次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为期六个月,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县安委会负责全县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和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于11月10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同时抄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均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委会负责。县公安消防大队重点加强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办、核查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普查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责任,通过采取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至*年3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按照普查整治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地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将之纳入*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行业、系统单位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予以处理。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和核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县人民政府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各基层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县公安消防大队和基层派出所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实现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基础工作信息化。

(三)总结阶段(*年4月)普查整治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消防大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对各地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综合分析后,提出下一阶段整治火灾隐患的对策建议,报县安委会批准后通报全县,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确保火灾隐患普查整治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要针对当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整治。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公安部73号令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总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通过整治必须达到“一降一改”的目标,即把火灾事故特别是死人火灾事故降下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抓好火灾隐患排查大整改工作,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福州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福州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孙建(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联系电话:87089819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专门机构,加强协调,同一行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

1、深入开展社区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2、适时开展以地下空间、高层公共建筑、“三合一”场所、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各级部门及各县(市)、区针对突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

四、专项整治的内容

1、单位领导责任制落实和自救能力及措施;

2、建筑及内装饰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3、单位履行《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4、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灭火器材是否符合规定;

5、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规定运行、维护、使用情况;

6、建筑内的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

7、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等情况;

8、政府与乡镇(街道)《木屋毗连区消防安全责任状》签订情况;

9、街道(乡镇)义务(志愿)消防队,专职(兼职)防火员成立情况,人员、经费、训练制度落实情况;

10、区、街道(乡镇)及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情况;

11、木屋毗连区市政消防水源匮乏情况;

12、各县(市)、区突出的火灾隐患情况;

13、其他的火灾隐患。

五、整治时间安排及分工

1、整治时间安排:

(1)1月份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验收结束,持续深入开展社区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2、治理分工

(1)市消防支队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部署,检查指导工作。并按公安部73号令的要求,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抽查,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监督监督抽查;

(2)各级部门及各区、县(市)负责各自行业、系统及辖区内消防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重要措施。牢记 “隐患险于明火”的教导,增强“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

(二)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遗留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进行跟踪,对新发现火灾隐患要规范填写法律文书,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目标要求,并实行跟踪整改,把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

(三)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遗留和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据《消防法》及有关地方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整理汇总,专题向当地政府报告,要责成有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明确责任,采取“死看死守”的办法,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单位的隐患整改出谋献策,提供技术支持,尽量使用最省的资金整改隐患,又能保证安全;对存在的隐患,要上门服务,为业主排忧解难;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缺损,不能正常使用的,要主动帮助解决,进一步树立公安消防部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