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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主管工作报告

时间:2022-05-06 08:31:2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运营主管工作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运营主管工作报告

第1篇

关键词:大数据 反洗钱 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1-173-03

一、引言

21世纪以来,随着数据管理技术的快速和深入发展,各种数据正在迅速膨胀变大,大数据概念孕育而生。作为产生大数据的典型领域,金融业留存的客户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构成了其大数据的基础。2012年以来,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对反洗钱国际标准及其评估手册做了大幅度修改,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被提到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FATF对各国的下一轮评估将采取合规性指标与有效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判一国反洗钱体系整体运行情况。对反洗钱监管部门而言,如何将大数据技术运用到反洗钱监管中去,通过对已有数据收集、处理、分析方法的改进,进一步提升反洗钱监管的有效性,亟待我们开展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关于大数据技术在反洗钱监管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李新安(2014)认为,通过大数据技术对交易信息进行分析,不但能够有效监测和识别高风险客户和可疑交易,而且可以节约在甄别工作中的人力付出,有助于提升反洗钱工作的整体成效。谢坤(2014)认为,反洗钱监管工作的现状要求引入大数据技术,同时大数据技术的引入给反洗钱监管工作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对于如何构建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反洗钱监管系统,李正河(2013)提出了“多维度实时数据采集”、“大数据分析和挖掘算法”、“可疑交易行为跟踪追溯”等三步骤方法,配合直观易用的数据呈现给反洗钱监管人员提供可靠的决策信息。谢坤(2014)提出要加大对反洗钱监管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加快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尽快出台相关办法和制度,确保在利用大数据的同时,不会造成信息泄漏的风险。李新安(2014)认为要完善大数据安全及风险管控机制,实现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方法和大数据技术的有机融合,避免“大数据”演变为“大风险”。

二、大数据的概念及特征

大数据(big data),是指无法在可承受的时间范围内用常规软件工具进行捕捉、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大数据的数量级一般达到几十TB甚至数PB(注:1TB=240Bytes,1PB=250Bytes),远远超过传统的数据处理和存储设备的承载能力。大数据与过去的海量数据有所区别,其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体量大、类型多、价值密度低、处理速度快。

目前,大数据技术已在商业、经济、气象、农业甚至政治领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企业通过对大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可以对营销方式、营销对象和销售网络进行优化;政府部门通过对公共大数据的分析及利用,为制定政策提供可靠的事实参考;保险公司利用更加多维全面的数据样本,提高对风险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的估算精准度,强化风险管理能力。随着金融业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大数据也将全面、深刻地影响着金融业的发展,将不断推动金融机构在经营理念、产品设计、营销策略、服务理念等方面进行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强化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实现科学化、现代化经营目标,反洗钱监管同样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撑。

三、大数据给反洗钱监管带来的机遇

1.构建多维度的银行客户形象。大数据可以摆脱由银行客户提供证明文件带来的信息不对称,改变银行机构通过被动接受客户提供的信息来了解客户背景的尴尬局面。通过数据交换和共享,监管部门可以掌握银行客户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交易时间、交易方式等方面的偏好,将银行客户变得更加生动和具体,呈现出一个立体的、饱满的银行客户形象。

2.提升风险预警能力。大数据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使得监管部门能够充分利用各行各业的大数据来提高整个社会的洗钱风险预警能力。反洗钱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实时修订风险评估指标参数,构建风险模型,有效监测和预测不同行业、不同机构、不同产品的风险程度,提高对风险掌控的敏感性和精确性。

3.完善风险管理。“大数据”的广泛性和全面性可以对日常监管中了解的信息形成有效补充,完整、准确地反映出被监管机构的风险状况,有利于监管机构实现风险为本的监管思路,制定出务实、高效的监管计划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实现FATF组织反洗钱监管有效性原则目标。

4.实现监管资源的高效利用。大数据背景下,各级反洗钱监管机构可以共享监管资源,及时了解全国范围内的监管信息,通过比较、分析某一金融机构所辖不同地区分支机构的监管结论,找出不同地域风险表现的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节约监管成本。

5.提升反洗钱调查效率。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扫描和关系连接,运用数据智能处理和全面搜索技术锁定可疑交易和客户身份信息。同时挖掘和提取出的业务规律和交易模式,也可以为洗钱行为的确定提供依据。大数据技术中的关联分析、神经网络技术、决策树算法等各种分析和挖掘方法可以使反洗钱调查变得方便、快捷,有利于在第一时间锁定犯罪线索。

四、大数据在反洗钱监管中的运用

1.反洗钱监管大数据的内容。

(1)反洗钱监管涉及的数据信息。大数据包括收集、管理和处理等过程。反洗钱监管“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产生的大量数据,例如金融机构掌握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及交易明细、反洗钱调查资料、金融机构向反洗钱监管部门报告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记录等;此外,还包括反洗钱监管部门在反洗钱监管过程中获得的数据、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或个人信息以及其他行业产生的对反洗钱监管有用的数据。

(2)反洗钱监管运用的大数据技术。大数据分析与挖掘是反洗钱监管中普遍运用的大数据技术,也是在大数据浪潮的推动下,分析与挖掘技术的又一次延伸。比如当需要寻找相似度高或者关联性强的目标账户、个人或机构时,可以利用利用聚类技术将已经确定为洗钱的行为做“标本”,进行聚类分组,从而获得的其他目标也有可能属于洗钱行为;当需要在大量不同种类目标(人、银行账户、业务、交易、资金等)中寻找关联性、辅助识别可疑的交易行为时,则可以通过关联分析来整合不同来源的数据;神经网络技术是通过一组相互关联的元素来模拟神经元生物网络处理信息的方法,结合反洗钱专家知识,能对观察对象的一个输入集(如交易金额、收款人),推理出结果(是否可疑交易)。此外,反洗钱监管数据单机处理方面的主要分析工具有Access、Excel和SQL数据库,主要的数据库分析工具有关系型数据库管理系统(RDBMS)、并行处理架构(MPP)以及Ma pReduce等。

2.目前反洗钱监管中涉及大数据运用的主要领域。

(1)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接收的金融机构报送的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数据是目前反洗钱监管中涉及到的最大的数据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通过研究、分析和甄别报告数据查找犯罪线索,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提供涉嫌洗钱犯罪的可疑报告及其分析结论,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调查。

(2)日常监管信息的采集。目前监管部门通过“反洗钱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监管信息进行归集、共享,该系统为反洗钱监管部门内部系统,不对被监管部门及外部单位开放。该系统收集的数据包括监管报告、监管档案、被监管机构的相关报表、调查报告、调查案例及各类工作信息,目前该系统还不能提供数据的横向查询和上行查询,各项功能还在进一步优化。

(3)反洗钱行政调查(协查)。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行政调查是《反洗钱法》赋于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时的权力。反洗钱行政调查(协查)时需要全面、准确掌握调查(协查)对象的身份信息、账户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手、交易方式、交易IP地址等内容,随着网上银行、手机银行、POS机等新型支付手段的产生,反洗钱行政调查(协查)中更需要大量的背景数据作支撑。

3.运用大数据开展反洗钱监管的难点。

(1)数据来源多,采集难。数据源是大数据技术运用的前提,反洗钱监管“大数据”涉及对象众多,除了金融机构间资金流动数据外,来自工商、税务、海关以及消费、娱乐、社交及人们生活领域多个源头的数据均应纳入数据采集范畴,如何协调与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关系获取对反洗钱监管有用的数据,极大地考验着反洗钱监管部门的智慧。

(2)数据格式杂,整合难。大数据通常由某类机器自动生成,而且其格式通常并不是所有用户共享的,在运用大数据开展反洗钱监管过程中,只能是先收集所有能收集到的数据,然后再考虑其中哪些是重要的。因此,必需对大量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数据进行沉淀、整合使其变成可用于分析的结构化数据。这就对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工具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数据范围广,保密难。在大数据背景下,反洗钱监管部门获取的数据往往面广量大。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对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等相关信息均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如何在数据获取、数据处理和分析过程中保证数据不外泄,避免相关数据处理人员产生泄密风险,都是反洗钱监管部门需要重视的。

五、大数据背景下提升反洗钱监管有效性

1.当前反洗钱监管面临的主要困难。

(1)新业态、新产品和新业务不断涌现,给反洗钱监管工作带来挑战。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新型金融业态,不仅对传统金融业务模式产生了一定影响,也使洗钱活动的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实际情况看,当前与互联网金融和跨境资金交易相关的洗钱活动大幅增加,风险防控滞后的金融机构尤其容易被利用,甚至部分员工还利用专业优势和职务之便,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或协助不法分子从事洗钱等犯罪活动。

(2)金融服务政策与反洗钱政策缺乏协调整合,反洗钱监管受到阻碍。一是反洗钱监管政策的日益严格与金融服务政策的放宽存在冲突。如《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规定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移资金不受限制,而现实情况是,当单位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后,大部分都会通过现金方式将款项转移,导致反洗钱资金监测工作无法有效开展。二是各项政策未能有效整合。如目前涉及账户管理的制度规定很多,主要有《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个人存款实名制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各项政策时间不同、制定部门不同,对账户管理的要求也存在很大差异,政策的制定部门在政策的解释上也不尽相同,因此,金融机构在执行中觉得无所适从,反洗钱监管也因依据各异而力不从心。

(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利用价值不高,制约反洗钱监管效能。各级金融机构可疑交易信息发现途径单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不能有效对可疑交易进行分析和判断。日常工作中,金融机构一线柜面人员简单判断,对照已公布的可疑类型特征,填写可疑交易报告,传递到该机构的反洗钱情报收集人员,而情报收集人员对所得信息通常不加分析判断就直接上报,致使反洗钱监管部门接收的可疑交易数据大部分情报价值不高,形成垃圾数据,浪费了反洗钱监管部门的工作资源,降低了监管部门工作的有效性。2014年度我国反洗钱监管部门共接收可疑交易报告1772.53万份,经监测分析,全年依法对外移送可疑交易线索仅282份。此外,目前反洗钱监管部门中大额、可疑交易数据接收与应用的脱节,使基层反洗钱监管部门难以对重点可疑交易进行对比分析。更令反洗钱监管部门困惑的是相关金融机构一线业务审核完全依赖于个人身份识别系统,让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业务的可疑交易难以追责真实嫌疑人。

(4)反洗钱力量配备不足,整体工作呈弱势化。反洗钱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目前,全国地市以下基层人民银行未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反洗钱监管人员多为兼职,而精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外汇、法律、计算机知识的反洗钱专业监管人才更为匮乏,基层人民银行有限的监管力量难以高质量的完成现场监管工作。

2.提升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的紧迫性。

(1)FATF新一轮互评估工作,对我国反洗钱监管提出了更高的标准。2013年FATF启动了各成员国新一轮互评估工作,互评估采取合规性指标与有效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判一国反洗钱体系整体运行状况,我国将在2016―2017年开展自评估并接受其他成员国的互评估。要做好迎接新一轮互评估的准备工作,不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而且要在国家层面构建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体系,积累一系列反洗钱统计数据和具体案例,围绕有效性目标调整现行监管政策。应该说,新一轮互评估工作,对于我国的反洗钱监管部门和反洗钱义务主体,都是前所未有的挑战。

(2)有关国家加大对洗钱犯罪的处罚力度,使我国金融机构在境外面临较大的监管压力。以银行业为例,目前按总资产排名全球前十名的银行,我国独占四席。据统计,2009年以来,排名前十的非中资银行陆续受到有关国家严厉的反洗钱监管处罚或正在接受类似调查。美国自2012年以来,三分之二的反洗钱执法行动最后都施以了罚款,而2002年至2011年期间,这个比例只有不到二分之一;并且,罚款的规模不管是从绝对数额来看,还是从罚款占资本的比例来看,都增长迅猛。这向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我国金融机构拓展涉外业务和跨境经营的外部环境越来越复杂,发展压力非常大。

(3)国内外恐怖袭击及其融资活动日益频繁,对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出了更紧迫的要求。当前,国内外恐怖组织的活动能力和影响力有增无减。2015年1月7日巴黎《查理周刊》杂志社遭武装恐怖袭击,其死亡人数成为法国40年来之最。同时,国际的极端思想不断向境内渗透,对境内“”人员起着较强的示范效应。有大量证据表明,境外敌对势力为国内提供活动资金,助长了恐怖势力的嚣张气焰。因此,加强反恐怖融资工作,切断资金来源,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反洗钱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

3.如何运用大数据提升反洗钱监管。

(1)全面收集数据,为监管提供信息准备。目前反洗钱监管部门掌握的信息数据主要来源于自身日常监管工作、金融机构的工作报告以及反洗钱行政调查(协查),数据来源单一、内容贫乏,远不能满足反洗钱监管工作开展的需要。虽然《反洗钱法》第十一条已明确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从其他政府机构获取所需信息,但目前相关数据信息均处于割裂状态。公安部门的案件信息、海关的进出口及走私信息、工商部门的企业登记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申报信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的监管信息;其他政府部门掌握的财产、收入信息等等都是开展反洗钱监管时需要收集、利用的数据信息。

(2)准确分析数据,为监管提供参考依据。通过大数据深度挖掘处理技术,反洗钱监管部门可以综合分析掌握的数据信息,建立数据间相互关系,全面反映被监管对象的经营状况、履职水平、风险程度,对被监管对象进行行为预测、行为评估,为监管部门确定监管重点、选择监管工具,实现分类监管、差别监管提供参考。

(3)充分运用数据,为监管提供工作捷径。数据处理结果的运用是监管部门对数据需求的最终目的,对海量数据的模型筛选、清单筛选,帮助监管部门在风险预警、风险管控、线索调查、线索研判等工作中进行规律探索,为监管部门在现场检查、可疑交易甄别、风险评估等方面节约监管资源。

(4)严格管理数据,为监管提供信誉保障。大数据时代的数据安全管理是不容回避也是必须慎重对待的问题。监管部门的数据来源于不同系统、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不同地域,其数据的多源性、广泛性不可避免地涉及归属权、隐私权。敏感数据信息一旦被非法窃取利用,将让监管部门面临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声誉风险。

六、相关建议

1.以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多方共同建立数据平台。数据充分性是大数据分析和预测技术在反洗钱监管方面应用的前提,反洗钱监管部门在做好本系统内部数据收集的基础上,除做好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局、海关、税务等反洗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的数据信息的共享和交换,还应打破传统数据源边界,有重点地与其他行业如电信运营商、社交网络、数据服务商等进行数据方面的共享和连接,多渠道、全方位获取社会关系、市场资讯、舆情等背景信息。

2.构建反洗钱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反洗钱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是大数据背景下提升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反洗钱监管大数据分析系统应具有完整强大的系统架构、数据存储、智能数据挖掘与分析及查询与处理算法,既能集成反洗钱监管部门内部各类业务信息,处理传统结构化数据,又具备处理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的能力。

3.加大大数据领域反洗钱人才培养。大数据的战略意义不仅仅在于掌握海量的数据信息,而在于能对这些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这就要求大数据的分析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同时在数据管理、数据处理、数据挖掘等方面具有较强实力。培养兼具金融业务、信息技术和管理等多种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打造专业、高效、灵活的大数据分析团队是反洗钱监管部门的一项紧迫的、长期的任务。

4.完善大数据安全及风险管控机制。大数据的多源性对反洗钱监管部门的信息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除保护自己的信息外,要积极推动政府和相关机构尽快出台管理制度,共同推动数据安全标准,规范信息整合与使用,加强自我监督和技术分享,建立主动事前防御的信息安全整体架构,确保在利用大数据的同时不会产生因信息泄露、不当使用、非法获取等所带来的风险。

参考文献:

[1] 赖娟.经济学视角的中国反洗钱分析.金融经济,2006(10)

[2] 邬贺铨.大数据时代的机遇与挑战.求是,2013(4)

[3] 谢坤.大数据时代给反洗钱调查工作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华北金融,2014(10)

[4] 李新安.大数据技术在反洗钱工作中的应用探讨.时代金融,2014(7)

[5] 李东荣.大数据时代的金融人才培养.中国金融,2013(24)

第2篇

关键词:共享经济;纳税;问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移动终端的普及,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在全球范围内兴起。目前,共享经济发展较为成熟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共享出行、共享空间、共享金融等九大领域,并向更多的传统行业和细分领域渗透。从消费者角度看,共享经济商业模式能较好地满足他们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对于经营者来说,共享经济商业模式能帮助经营者提高现有资产的使用率,降低资产的闲置率。但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同样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诸如消费者权益保障不足、不公平竞争以及偷漏税等问题。本文试着对我国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的纳税问题展开讨论,希望能为我国共享经济的健康、持续地发展提供相应的建议。

一、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一)共享经济的扩张迅猛,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共享经济产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中提出,从行业发展阶段来看,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形态、用户习惯、平台建设、供需双方认知等方面都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细分行业(例如租车、房屋短租等)将进入高速成长期。从共享经济的市场规模来看,我国共享经济发展迅速,平台企业成长快速。速途研究院提供的数据显示,共享经济各领域代表性企业的参与人数快速增加。以我国在线短租市场为例:我国在线短租市场是从2012年起步,当时的市场规模仅有1.4亿元,2014年已达到38亿元,2015年超过100亿元,环比增长幅度为163%。从上述数据不难发现,短短几年时间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越了传统行业。可以说,共享经济的崛起已对我国传统行业的发展以及现有的法律法规产生了深远影响,使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二)共享领域不断拓展

我国共享领域拓展迅速,从最初的共享交通、共享空间迅速渗透到金融共享、餐饮、物流共享、服务共享、岗位共享、师资共享等多个领域,并向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新能源领域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扩张。正如共享经济的倡导者所希望的,在不久的将来,一切可分享的东西都将被分享,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将因其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三)中国共享经济企业开启国际化进程

尽管全球共享经济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各国的共享经济发展不一,市场竞争激烈。市场的竞争压力同样迫使我国一些共享经济企业在模仿国外成功共享经济平台的基础上,进行本土化创新,而且一些创新成功的共享经济企业已经走到了世界前列。以WiFi万能钥匙为例,2015年5月,WiFi万能钥匙凭借成功的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在不到一年里,其已经在巴西、俄罗斯、墨西哥、印尼等近50个国家和地区的GooglePlay工具榜上排名第一,用户遍及223个国家和地区,成为少数能覆盖全球用户的中国移动互联网应用之一。

(四)与传统经济之间冲突不断

较传统经济模式,在共享经济模式下,供需双方仅需通过共享平台匹配相关信息完成交易,作为回报,仅需要支付少量的费用给共享平台的提供者——网络公司。可以说,共享平台帮助供需双方既节约了双方的时间,又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了经济成本,使得经营成本较高的传统企业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此外,共享经济的发展也冲击着我国原有的商业逻辑和经济秩序,引发了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使得共享经济与传统经济之间冲突不断。

二、加强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纳税管理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税法对于共享经济商业模式没有明确的规定,对共享经济企业(或个人)缺少相关的执法依据,从而给人们造成了共享经济企业(或个人)不需要纳税的认识误区。事实上,在我国只要进行交易,取得了所得是需要交纳相关税费的。因此,加强对共享经济企业(或个人)纳税管理可以有效控制国家税收流失的问题,同时,对缓解与传统经济冲突、促进公平竞争、实现税收公平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控制税收流失的需要

共享经济商业模式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但其发展速度和规模迅猛,根据新华社相关报道,2015年我国共享经济及其相关市场的规模已高达1.95万亿元。并预测未来五年,共享经济将会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占我国GDP比重将在10%以上。由此看来,共享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新动力,但对我国税收征管来说,共享经济造成我国税收收入的流失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需要完善相关税收法规,将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的业务活动纳入税收征管范围内,并加强监管,从而控制税收流失问题。

(二)缓解与传统企业冲突、促进公平竞争

虽然中央政府在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分享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但政府部门对共享经济的监管以及相关政策还在制定之中。在目前相关政策不明的情况下,共享经济逃避了传统企业的税收、社会保险等,加之一些行业准入门槛低,只需向运营平台提出申请即可经营,使得一些共享经济企业(或个人)以低于传统企业的成本经营,这样对传统企业产生了不公平竞争。为了缓解与传统企业冲突、促进公平竞争,应加强对共享经济企业(或个人)的纳税管理。

(三)实现税收公平

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模式——共享经济除在交易方式上与传统经济模式有所差别外,在交易的本质上两者并无区别(与传统餐饮住宿行业、车辆租赁行业一样,提供住宿餐饮、出租自行车服务)。因此,共享经济企业(或个人)发生了应税行为或取得了应税所得应该履行纳税义务,对共享经济企业(或个人)加强纳税管理不仅能够对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积极的促进意义,而且对我国经济均衡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实现税收公平。

三、共享经济商业模式面临的纳税问题

相对传统经济活动,共享经济活动具有方便快捷、减少交易成本、提高资产使用率等优势,因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近几年在我国出现了“井喷”之势。值得注意的是,共享经济活动具有无纸化、虚拟化等特性,也带来了不少纳税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纳税主体的确定问题

纳税主体是我国税法最基本的构成要素之一,在我国现行税收法规中,纳税主体主要通过交易所产生的物理痕迹及凭证等因素来确定,但在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这种判定方式不再有效。一方面,我国现有税收制度未对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纳税主体制定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在通常情形下,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对其实施税收监管。但是,部分共享经济的经营者(特别是个人经营者)只是按照共享运营平台的要求,办理简单的登记,没有进行工商登记,更别说税务登记,导致无法准确认定征税主体。另一方面,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中,供应者和需求者之间的连接渠道仅是借助网络等第三方平台,因此,交易双方也可以利用高科技技术变更或隐匿真实的姓名、身份和地址,加大了税收征管难度。

(二)税目和税率的不确定

企业(或个人)将闲置的资产提供给他人使用获得收益,对于这种收益,从经济学的角度,被认为是对原有资产价值的提升,是一种增值。从税法角度看,获取这部分增值的企业(或个人),是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负有纳税义务。如何确定税目和税率,如何抵扣等问题将随之产生。以增值税的税率确定为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现“营改增”,纳税人在缴纳相关流转税时,不再需要判断应交增值税还是应交营业税。但是,由于课税对象(属于提供实物?还是提供服务?)界限模糊,不易辨别,使得税目和税率难以确定。以家庭美食共享平台——“妈妈的菜”为例,其收取的费用中涵盖了菜品原料和提供服务的费用,因此,在判断税目时,是属于商品销售,还是属于提供生活服务业服务,较难辨别。目前,我国税法对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而对提供生活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所以,如何确定税目和税率成为纳税的争论点。目前,我国税法尚未对共享经济相关税目和税率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下,由于税目和税率的不确定性,导致不同纳税人的税负差异较大。

(三)无纸化交易带来的税收计征问题

在一般情况下,共享经济交易活动是以共享网络交易平台为基础,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记录以及凭证等都是各种电子化的数字信息。由于传统纸质的财务账簿和凭证被无纸化的数字信息替代,以票控税的方法难以有效实施。其次,数据信息易被修改和删除,使得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真实的数字信息,导致税务稽查困难。此外,由于存在为了赚取各类共享补贴而进行的刷单行为,使共享服务的供应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真实交易金额难以与虚假的刷单金额进行分离,进而难以确定真实的应纳税所得额,给税收计征造成困难。

四、解决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纳税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共享经济的税法体系

共享经济若要健康、有序发展,势必要形成一个和谐的法制环境作为保障。可是,至今我国还没有为共享经济提供一个合适的法制环境。这就需要我国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先进经验,针对我国共享经济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明确共享经济的纳税主体、交易活动中的适用税种和税率等,构建我国共享经济的税收法律体系。

(二)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共享经济具有提高闲置资产利用率、低碳环保以及实现充分就业和弹性工作等优势。而且,据相关报道,在我国,共享经济正在向各个行业渗透,对刺激我国经济增长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基于上述因素,国家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共享经济发展。此外,考虑到目前我国的共享经济仍在起步阶段,不少共享经济模式的企业还在萌芽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其抗压性不强,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扶持(如财政补贴、低税率、减税等税收优惠等)。

(三)推行网上电子税务登记制度

想要解决纳税主体的问题,就必须加强对共享经济企业(或个人)的税收征管工作。第一,先要做好税务登记。不同于传统的税务登记,对于共享经济经营者的税务登记,可采用电子式税务登记。第二,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相应的数据库,采集登记纳税人的主要应税服务(或商品)的种类、常用交易结算方式、相关银行账户的账号等信息,并要求纳税人当信息发生变更后,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更新相关资料,便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有效监管。第三,建议税务机关与共享经济第三方平台合作,对平台的共享经济经营者实施强制的电子税务登记,可以有效地帮助税务机关确定共享经济经营者的纳税主体资格。

(四)推行第三方平台代扣代缴

在共享经济交易过程中,第三方共享平台一方面收集闲置资源信息,另一方面引入资源的需求者,在适当的时间对供需进行匹配,各取所需。所以,第三方共享平台在整个共享交易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既是信息交换、资金收付的媒介,也是信息流和商流的记录者。由此,为税务机关与第三方共享平台合作进行税款的代收代缴提供了可操作性。让第三方共享平台对共享经济经营者的应税所得进行代扣代缴税款,可以形成税务机关监管平台监管经营者的有效管理链条,起到提高征管效率、加强税收监管、降低征税成本的作用。

五、结语

在共享经济中,每个人既可成为消费者,也可变身为经营者,这种模式逐渐被大家所认可和接受。共享经济的纳税问题是现阶段税收研究的热点。值得注意的是,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手段的支持下,对共享经济经营者征税的条件已经具备。税务机关将对目前的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促进共享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波,王金兰.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税收问题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6(05).

[2]李彦兵.共享经济的税务问题研究——以UBER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6(30).

[3]秦海涛.共享经济商业模式探讨及在我国进一步发展的建议[J].商业经济研究,2016(24).

第3篇

一、年工作情况

(一)城市建设稳步推进

将“政府工作报告和县领导牵头负责”的项目作为城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第一时间内落实每个项目的分管人员和技术责任人,在实施过程中抓协调、抓督办、抓进度,确保了114个城建项目稳步推进。

1、新城区建设显现成效。

(1)“五路”建设:西海大道、陵岩大道、宫山大道、长水大道、沙田大道正在按时间节点,抢抓晴好天气进行混凝土路面施工和人行道铺设,预计12月底路面施工均可完成。

(2)“三桥”建设:长水大桥已完成预制梁52片,桥墩承台20个,双体墩12个,预制人行道板725块,预计在年月底完成。沙田大桥完成了箱梁顶板张拉,完成了全部横梁与湿接缝的混凝土浇筑,正在进行装饰挂板施工,整个工程预计在12月底可全部完工。窑塅桥完成桥头地段填方3万立方米。

(3)沙田河湿地公园:一期已完成土建工程的80%,绿化工程的95%,园路垫层完成1500平方米,正在进行贴面工程;二期已完成土方回填20万方,各种管线铺设5000米,砌排水沟1000米,完成管理用房桩基工程,预计在12月底全面完工。

(4)市民公园和行政广场:完成土地平整和节点大树的种植。

2、主城区品位明显提升。

(1)路桥建设特色鲜明。已完成迎宾大道、协和南大道、幕阜路、松岭小区路建设和月山路二期、建设路西端的改造。新建完成迎宾桥、西安桥、建昌桥、看鹤桥、碎花桥及碎花闸等五桥建设和太婆堰、长水堰两座堰坝建设。

(2)内湖环境全面优化。在朝阳湖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基础上,今年6月启动了二期工程,把外湖水引入内湖,使内湖与外湖水系连为一体,做活、做美了朝阳湖的“一潭死水”。目前,该工程正在抢抓进度,进行文化大舞台、码头牌楼、水帘茶肆、荷韵欢乐谷、古楼西风、曲桥亭风、陶然码头等21个创意节点的建设,预计12月底主体工程可基本完工。

(3)市政维修再上台阶。今年投入资金156万元,对人民路、古艾路、朝阳路、豫宁大道等主要干道进行维修,全年共维修改造人行道约8800平方米,修补破损路面2483平方米,更换破损大理石342平方米,完成了建设路、女人街的道路改造和农民街非机动车车道的硬化,更换破损窨井盖245个,清理下水道约230米。路灯线路改造2231米,更换维修路灯968盏,更换朝阳湖LED灯管300多米、投树灯26套、节能灯135只,新安装了岭大道至黄段镇路灯43盏、线路1440米,国际酒店门口路灯8盏、线路320米,万福广场及旅游码头段投树灯23盏,保证了城区路灯亮灯率达98%以上和路灯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

(4)夜色更加靓丽。年在朝阳湖一期景观建设的基础上,对朝阳湖及周边建筑进行了亮化,对朝阳路、古艾路临街建筑物进一步亮化,在协和大道至铁牛转盘段安装了景观灯,正在对新建和已建未亮化桥梁进行亮化,使夜景呈现出“远山近水灯光摇曳,高低建筑流光溢彩”的山水园林特色。

3、城区绿量不断提高。在湿地公园、迎宾大道、新区五路、湖滨东路、万福广场至旅游码头沿河一线、豫宁公园北门、装部等地新栽桂花、香樟、椤木石楠、红枫等乔木1.8万余株,新栽红叶石楠、红花继木、春鹃等灌木36万株,新铺草皮面积4.2万平方米,在朝阳湖一期补植杜鹃、红花继木、爬山虎、金森女贞共计12400株。在园林所苗圃基地种植乔木3000余株,灌木2万余株,扦插小苗2.8万余株。完成了浙苗圃的16317棵乔木、2403棵球类、19689棵灌木及小苗等苗木的移植工作,完成了豫宁大道、古艾路、朝阳路、建设路、新宁路、沙田路、人民路、交通路、东升路、协和大道等街道6320株行道树修剪工作。在10月1日前夕完成了樟岭路交通岛花池、豫宁大道绿化带内及公园各主要节点2.4万株草本鲜花种植的工作。在单位庭院绿化和居住区绿化上,湖岸花城、天水名都、古艾城市花园被评为“省园林小区”,湖滨景观带被评为“省林荫路”。今年,我县城区绿地面积达340.42公顷,绿化覆盖率45.48%,绿地率为45.3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4.61平方米。

(二)职能管理更趋规范

1、质量安全,狠抓监管。配合县重点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小组对全县城区重点城建工程进行20余次巡查,下发书面整改通知18份,消除质量隐患36条,安全隐患45条。对全县所有在建工程开展了5次建筑联合执法大检查,并印发检查通报4期。全县质量安全受监工程48个,建筑面积101.4万平方米,县城规划区内质量安全受监率达到100%。同时开展创市优工程评比活动,鸿锦佳园B区12#楼获市结构优良工程奖,锦绣北花园2#楼符合市结构优良工程条件,西海年华小区4#楼符合市安全生产样板工地条件,目前正在进行创优评审。

2、阳光招标,全面推行。严格实行告知制度,严把资格审查关,全面推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加大招投标透明度,除纪委监管外,人大、政协、发改委、审计、公证等部门均参加招投标活动,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到有诉必查,违规必究。目前,全县报建项目46项,工程总造价4562.18万元,房建面积308986.5㎡,应招标工程46项,实际招标46项,工程招标率为100﹪。

3、竣工验收,严管。加强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和违法违规事件处理,今年受理投诉11起,均督促施工企业维修整改到位。处理违法违规事件8例,其中质量2例、安全6例,确保工程如期竣工验收。目前全县建筑工程竣工项目上25个,竣工项目面积20.8万平方米,竣工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所有房屋竣工项目都严格按要求进行了档案移交,今年新增城建档案1000多卷,竣工备案工作有了新的成效。

4、安全意识,不断提升。今年月份在新光山庄组织举办了“安全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导则”专题培训班。县内各施工企业的分管安全负责人、建造师、安全员,监理公司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全部参加,通过下发文件,在施工现场悬挂活动标语,向市民和建筑从业人员分发质量安全知识资料等活动形式,有效营造了安全生产良好氛围。6月份组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参加县安委会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在9月组织开展了“质量月”活动。

5、装饰市场,规范有序。对县城新建房屋建筑门窗工程进行了“拉网式”大检查,对材料不达标、施工不规范12个工程下发督查并整改到位。对36个施工不规范防盗窗网和招牌店面现场监督指导,整改达标。对各小区家装工程进行了全面整治,查处无证上岗施工人员34人,并在限期内都补办了相关手续和进行专业培训。对临街店面招牌严查严管,做到“审批、指导、监督”一条线管理,全年施工达标招牌289个,查处违规施工并整改达标招牌28个。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现场宣传、咨询两次,对广大业主所提的疑点、难点都逐一作以详细解说。同时将国家法律法规及装修注意事项和市场指导价打印成册发到各业主和施工人员手中。

6、余土、街道,跟踪管理。实行双休值班制,积极与城司、城管局配合,进行跟班作业、全程监管,对无证运输,不按指定地点倾到现象进行整治,做到泼了有人扫,脏了有人洗,确保余土、街道管理无空档。全年共完成建筑垃圾、装璜垃圾运输4500余方,保障了城市的卫生环境。

7、给水排水,建管同抓。不仅扎实抓好水质监测、管网抢修及维护、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污水处理厂移交运营和监管工作,还圆满完成国家财政部对我县污水管网资金使用和工程建设审核、检查工作,同时积极启动新区排水管网的建设,目前已完成新区污水、雨水管网铺设。

8、咨询、设计,稳步提升。在咨询工作上,严把工程招投标关,强力推进新评标办法。全年完成工程招标31项,完成工程预决算总建筑面积达35.2万平方米(不含市政工程面积),工程总造价达3亿3千万元。在建筑设计上,本着创新、务实、高效的原则,结合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特点、要求,提高设计能力,全年完成设计项目50余项,建筑面积达30多万平方米。

9、监理、检测,力求新高。在监理工作上,严格执行新标准,一切按程序、规范操作,严查、发现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了不报告等失职情况,确保47项签约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的工程合格率达100%。在检测工作上,投入资金34万元,完成检测能力资质、监督检验机构资质的扩项,检测数据上传系统改造,全力配合县重点工程需要,全年完成检测工作15000余项。

10、施工企业,“管”“扶”并重。对建筑施工企业及各类持证、注册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建造师﹙项目负责人﹚、“五大员”实行人证相符压证上岗。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五大员”不良行为跟踪管理,每月通报一次,规范了建筑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同时积极服务企业,帮助企业发展,完成了县谐和建筑公司装饰装修三级、土石方三级、幕墙工程三级等资质增项工作。

(三)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1.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本部门职工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加强了机关效能日常监察力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廉洁自律,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建设部门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重新编制了部门办事服务手册,实现了流程再造,同时还在县行政中心设置了网上办事平台,在局大厅设置了滚动大屏幕进行政务和党务公开。

2、狠抓招商引资。今年,我局进一步加大招商和安商工作力度,局招商小分队多次到广东、苏州、浙江等地开展招商工作,引进亿元节能灯项目1个(优比优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县政府要求积极做好园区企业四明玻璃有限公司的安商服务工作,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为企业办实事,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题,同时还安排专项资金和物质对施工一线人员进行高温作业慰问,为项目入园建设推波助澜。

3、大力为民办事。认真解决房屋质量、装璜装修、城区供水、市政设施等市民投诉。处理各类投诉71起,严格处理违法违规事件9起,为市民挽回经济损失达135万余元。按照“有诉毕应,有应必果”的原则,高度重视做好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和民声通道、社情民意落实工作。目前已完成人大、政协提案办理21件,民声通道回复9件,社情民意回复5件,做到件件有回复、条条得落实。

4、创新党建特色。结合党建工作,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将局属党支部与在建工程实行对接,开展了“工地插党旗,支部挂项目”特色活动,按支部党员所属单位职能情况对应负责相关工程建设服务工作,将支部党旗插到工地,积极参与工程建设管理,抓质量安全、促进度。局党总支还组织开展了“战酷暑、斗高温”施工作业慰问活动,安排了专项资金2万元,购买专门物资,先后深入湿地公园、迎宾大道、朝阳湖二期等重点工程施工一线进行慰问,获得了广大在建施工企业的好评,为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5、其它工作成效。积极组织提供城建宣传素材,切实做好市政工程摄影,营造赶超良好氛围,为我县城市建设及“项目大会战”宣传做出了应有贡献。建立日常工作台账,及时排除梳理,狠抓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放松,有力维护了和谐稳定的创业环境。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实行工、青、妇、老协等工作联动,开展了各种文体、“争创”、“寓教于乐”和“献爱心”等活动,陶冶了职工的情操,塑造了建设队伍的良好形象。安排帮扶资金2万元,深入开展村建工作,定点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农业特色初步形成,新村建设成效突出。

二、年工作目标及措施

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我局将围绕“宜居宜业宜游山水”的奋斗目标,按照县县委、政府的总体部署,抢抓机遇,趁势而上,以强化职能管理和重点工程建设为抓手,在提升城市品位上下功夫,在打造建设亮点上做文章,在服务广大群众上添措施,努力实现我县城区建设的新跨越。具体目标如下:

(一)工程建设

1、抓好新区道路绿化、公园广场、办公楼等工程,进一步完善新区基础设施建设。

2、进一步加大老城区市政设施改造力度,继续实施老城区街道路面及排水设施维修工程,全面做靓老城区。

3、大力实施老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改善城区生态环境。

4、以文体公园建设等工程为契机,着力打造城区景观亮点。

5、实施民生工程,重点启动自来水二厂建设,继续实施老城区街道维修和雨污分流改造,完成豫宁大道延伸段和市民公园建设等五项工程。

6、以物流中心建设为契机,做靓县城北入口门户。

7、继续抓好新、老城区的各项续建工程。

(二)管理重点

1、实行监管联动,继续开展建设工程日常抽查和各类专项质量安全检查,加大查处和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2、全面实行园林设施绩效管理,推行点、线、面结合,精心组织实施城区绿化建设,提高城区绿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