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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时间:2022-02-19 09:34: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1、市级考核目标:“221”;即:签约项目2个、开工项目2个、投产项目1个;

2、局工作目标:“5335”;即:签约项目5个、开工项目3个、投产项目3个、储备项目5个。

3、具体目标任务:中小企业科签约技改项目2个、开工项目2个、投产项目1个、储备项目2个;

内贸发展科签约项目1个、开工项目1个、投产项目1个、储备项目1个;

外资外贸科签约项目1个、储备项目1个;

安全科签约项目1个、开工项目1个、投产项目1个、储备项目1个。

二、工作专班

项目建设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小企业科,由同志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的日常服务、经费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考核奖励

1、签订目标责任书,项目建设所有工作专班人员,一律交纳风险抵押金500元。以科室为单位与项目建设总负责人签定目标责任书,局分管领导与相应科室的引进项目工作任务挂钩。

2、按照全市考核项目的标准,完成目标任务的返还抵押金500元,并奖励该项目专班人员各2000元;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不返还抵押金500元;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结转下年。彭承勇同志、陈永兰同志、赵建中同志完成市级考核目标视同完成目标任务。

3、局未纳入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的人员提供信息,该项目投产验收后,视同专班人员奖励。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积极主动争项目,想方设法引项目,千方百计上项目,集中精力抓项目,掀起项目建设新。

2、强化项目服务。全面了解项目信息、全程调度项目进展、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实现重大项目日监控、周分析、月调度、季点评、年考核,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免则免"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尽力为企业“开绿灯”。

3、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办公会,对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第2篇

为进一步加大2016年城市重点项目征收工作力度,确保重点项目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实施,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一)土地征收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征收办、经济办及征收项目用地所在村负责人

职责:负责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保证项目及时落地。

(二)违章建筑拆除组

组长:

成员:行政执法中队成员及各村、社区班子成员。

职责:负责按照法定程序依法拆除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三)督查组

组长:

成员:党政办、督查室

职责:负责对城市重点项目征收任务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下发督查通报,与年终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相挂钩。

(四)房屋征收组

组长:

成员:征收办、市包项目责任单位、抽调人员及项目涉及到的村、社区班子成员。

职责:落实完成街道辖区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征收、拆迁工作,根据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开展征收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为保证征收工作的延续性,按照“续建项目、留原人,新建项目、配新人”的原则,根据各包项目责任部门和市征收办抽调征收成员以及单位性质确定所包项目,参与征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开展工作,确保抽调人员不调换。

(二)按照2016年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征收工作任务分配表领取任务,实行包项目单位负责制,参与征收项目具体工作。

(三)定期参加征收工作例会、阶段性推进会等会议,随时掌握征收进度,及时了解征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3篇

为贯彻落实省公路管理局《开展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监字2号),切实做好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特提出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按照“抓得住、抓得紧、抓得实”的工作方针,通过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受到一次深刻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教育,使全省公路系统各部门工作人员受到一次依法行政、严格自律的深刻教育;

促进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工作,遏制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发现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一步改进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推动防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设。自查自纠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确定的职责分工:

各单位负责所属单位及所管或参建项目,重点工程项目办负责本项目,路局纪委会同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路局机关及其所管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此次自查自纠工作从xx5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

调查摸底

(一)宣传动员。

从5月上旬开始,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单位及参与所管项目建设的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采用报刊、网站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本系统、本单位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宣传动员情况要在5月12日以前报路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第4篇

在项目前期筹划或立项阶段,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建议书等相关资料,经现场勘察,就项目可行性和选址的合理性提出环境保护初步意见。

二、环评备案

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工作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前,须到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环评工作备案时须提供以下情况,一是项目背景情况;二是项目建设位置情况。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环评登记备案时,应审核环评单位的行业资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评报告的类别,并根据有关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环评工作需要编报环评大纲、工作方案或直接编写环评报告。

三、环评大纲(工作方案)的审批

对受理的环评大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环评工作复杂程度,确定委托技术评估部门进行评估,主持召开专家会议审查后进行审批或直接审批。对受理的环评工作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项目环评工作情况复杂程度,确定主持召开专家会议审查后审批或直接审批。

四、环评报告审查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除环境影响较小的高新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外,其余项目均需经环境技术评估部门进行技术评估,具体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环评报告的审查形式:

(一)技术评估的项目。

以下项目须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环境技术评估部门进行技术评估,形成评估意见后审批。一是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工业、矿山、水利项目。二是位于环境敏感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二)会议审查项目。

以下项目须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召开专家和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形成会议评审意见后审批。一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其它项目。二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工业类项目。三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矿山、农业、林业开发项目,畜禽养殖项目,交通、水利项目。

(三)直接审批的项目。

除了经技术评估和会议审查的其余项目。

五、环评报告审批

(一)审批原则。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发展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项目选址合理,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可行,实现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公众支持。

(二)审批要点。

1、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原则意见。

2、项目建设应做好的环境保护工作(审批重点)。

3、提示建设单位项目建成后应履行申请试生产(或试运行)和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4、明确施工期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检查的责任。

六、试生产批准

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准主要是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检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中环保措施及其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保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

(一)试生产的申请。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在具备试生产或正式投入运行条件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及时向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二)试生产的办理。

负责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试生产申请文件收到之日起30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区别不同情况,应以复函或许可证形式告知企业是否准许投入试生产或投入运行,并提出相应环保要求。

(三)试生产的时限。

投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自批准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经建设单位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七、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单位三个月内经试生产后环保设施达到稳定运行,应到负责审批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环保部门受理后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验收监测。

(一)验收材料的准备。

1、建设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以文件形式提出的验收申请。

2、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建设单位编写)。

3、填写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表)。

4、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由验收监测或调查部门编写。

(二)验收时限要求。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三)验收会议的组织。

第5篇

第一条为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的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包括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使用灾后重建补助等应急性投资资金的项目,按照有关专项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

本办法所称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四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

(一)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

(四)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

(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严格遵守科学、民主、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认真安排好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对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投资项目应适当倾斜。

第六条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应按照项目安排,并明确资金用途。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可按项目单独申请和安排,也可根据政策规定统一申请、集中安排。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超过2亿元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不超过2亿元,但超过3000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也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安排给单个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时,原则上应首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投资补助和贴息的目的、预定目标、实施时间、支持范围、资金安排方式等主要内容,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投资补助和贴息标准。

制定工作方案时,要符合有关行业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凡不涉及保密内容的,工作方案均应公开,以便于企业和地方政府遵照执行。

第二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

第九条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应按照有关工作方案、投资政策的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条按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一条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其资金申请报告的内容可适当简化,重点论述申请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主要原因和政策依据。

第十二条资金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二)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

(七)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凡已经由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第一、二、三、四、五项材料;

凡已经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投资项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不再附送第十二条所规定的第三、四、五项材料;

申请使用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投资项目,或根据有关规定集中申请的投资项目,报送的附件材料可适当简化。

第十四条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地方企业投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须报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审查通过后,由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要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统称为申报单位。

第十五条在资金申请报告的上报过程中,如果需要经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核,应在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工作方案对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部门、上报程序有特定要求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三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和批复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一)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

(三)符合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

(四)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对申报材料不齐备的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应通知申报单位在要求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审查资金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必要时还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九条对于单个项目拟安排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数额超过3000万元的,可要求项目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概算,并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具体数额。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查结果,对同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资金申请报告做出批复,并将批复意见下达给申报单位。

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是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贴息计划的依据。批复文件可单独办理,也可集中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等情况,可一次或分次下达投资资金计划。

第二十一条单个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对于已经安排投资补助或贴息资金的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第二十二条投资补助主要采用货币补助方式,也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项目具体情况,采用设备、材料等实物补助方式,由有关部门采用招标方式统一购置后配备给接受补助的项目单位。

第二十三条对于投资补助资金超过项目总投资80%的非经营性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采用“代建制”方式进行建设,将建成后的项目移交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贴息率不得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投资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按项目的建设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不得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

第二十六条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其他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也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报告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建设情况的,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委托机构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确定的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九条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竣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对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总结,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后评价。

第三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保证政府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也要对本企业内使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项目加强监管,保证项目能够按照国家的要求顺利建设实施,防止项目单位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进行稽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凡不涉及保密要求的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均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接受单位、个人对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三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二)违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的;

(三)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建设实施或竣工完成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申报单位指令或授意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五年之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申报单位对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报告审查不严、造成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不再受理其报送的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十五条有关中介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评估意见水平低下、严重失实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评估任务的资格、降低咨询资质等级等处罚,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索贿受贿的;

(二)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原则批准资金申请报告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6篇

紧紧围绕《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年)》中确定的20个试点村和每年度确定的重点建设示范点,按照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地点、集中资金投入的要求和集中财力建亮点的原则,实现涉农项目在试点示范村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建设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项目上整体推进的目标。

二、整合涉农项目的范围及责任单位

项目整合范围包括市级以上政府及部门安排下达的涉农建设资金、项目、物资和县级部门安排的涉农建设资金。

三、整合涉农项目的程序

按照“项目整合、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优势互补、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要求,整合涉农项目要做到“五统一”。

1、统一组织领导。县上成立新农村建设项目整合协调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类涉农资金项目整合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2、统一项目安排。按照试点工作方案及要求,结合各试点示范村实际确定的年度任务,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合理安排涉农项目,使整合项目真正成为具有综合效益的民心工程。

3、统一申报入库。各涉农部门要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在项目整合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规范科学的涉农资金项目库,并根据确定的项目计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整合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对经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审核符合政策要求和发展规划的项目,由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联合行文经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审签后,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呈报,同时报新农村办建设办公室备案,避免不必要的项目调整。

4、统一分配使用。县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及时向项目整合协调领导小组提出统一整合使用的具体方案,并与试点示范村所在乡镇签订项目建设合同书后报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备案。

5、统一组织实施。项目计划批复下达后,项目整合协调领导小组要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项目,统一协调项目建设,统一管理项目资金运行,统一项目竣工验收。

四、整合涉农项目的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新农村建设项目整合涉及部门较多,相关部门要做到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形成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的协调互补机制。

第7篇

一、加强对项目迁建工作的领导

为了加强对项目迁建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三厨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调研员,副调研员、府城镇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区商务局、区科工信局、工商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府城镇政府、三厨食品公司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目用地组、项目建设组、政策扶持组和项目督办组。

(一)办公室。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科工信局、府城镇政府;

(二)项目用地组。牵头单位:府城镇政府,配合单位:国土分局、规划分局;

(三)项目建设组。牵头单位:三厨食品公司,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科工信局、府城镇政府;

(四)政策扶持组。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工商分局;

(五)项目督办组。由区重点项目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明确各工作组的工作责任

(一)办公室责任:负责协调项目迁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好保障服务工作,及时向区领导报告项目进展和存在问题,按区领导指示组织召开推进项目的专门会议等。

(二)项目用地组责任:负责落实项目迁建需要的20-40亩土地,协助办理土地使用的手续,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土地的问题。

(三)项目建设组责任:负责迁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好项目自身存在的问题。

(四)政策扶持组责任:负责研究制定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争取市科工信局支持该项目建设,特别是争取政策配套的资金支持。

(五)项目督办组责任:负责监督项目各项工作的落实,督促各工作组提高工作效率。

三、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为了确保“三厨食品”迁建项目于今年9月前建成投产,各项工作须按如下时间节点完成:

(一)项目用地工作:月底前落实项目迁建需要的土地,34月底前办理好租用土地的手续。

(二)项目建设工作:4月底前完成项目的设计工作,5月份施工队进场施工,8月底前完成项目厂房及配套用房建设。

(三)项目搬迁工作:9月底前,三厨食品公司搬迁到新的生产基地办公和生产。

四、建立项目推进的工作制度

第8篇

为扎实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确保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湖北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专项战役指挥部及省林业厅相关文件要求及我院的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鄂岸林〔2018〕1号文件精神要求,摸清范围内符合护堤护岸林建设、岸线复绿、沿线城镇村庄道路绿化美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四个方面内容的小班地块,按照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进度安排,结合造林地条件,开展2020年度长江两岸造林绿化项目作业设计工作。

二、工作路线

内业区划--外业实地核查--确定造林绿化地块--修改并上报实施方案--开展2020年度造林作业设计

三、工作进度及责任划分

⑴内业判图(11月1日-11月15日)

利用2018年或2017年最新遥感影像,结合经开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交通现状图,全省林地一张图、经开区城市绿地调查成果,利用ARCgis平台,按照长江两岸造林绿化专项战役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内业区划可造林绿化地块。省林勘院负责。

⑵实地核查(11月15日-11月25日)

在内业判读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踏勘调查,现场确定内业区划的地块是否适宜造林绿化,核实后,形成“长江两岸造林绿化项目可造林绿化地数据库”。

⑶造林绿化地块确认(11月20-12月10日)

可造林绿化地块调查清楚后,需与土地权利人协商,核实其是否同意将土地纳入长江两岸绿化项目建设,征得土地权利人同意后,方可确认地块纳入项目实施,形成“长江两岸造林绿化项目实施地块数据库”。业主单位负责。

⑷修改并上报实施方案(12月10日-12月20日)

前期,向省林业厅提交了汉南区长江两岸造林绿化项目实施方案,新的造林地块确认后,造林面积与前期实施方案会有较大的出入。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重新向省林业厅报送,及时汇报相关情况,以将增加的造林任务纳入全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项目范围之内。

⑸2020年造林作业设计编制(2019年1月-2019年7月)

落实造林地块后,设计单位方可开展设计工作。

四、人员组织

项目开展后,将组织工作专班,专班由一名副院长负责,一名高工技术负责,另配3名技术人员。

建议业主单位成立工作专班,以便开展外业调查及土地核实工作。

第9篇

国土资源各项工作,一年来。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一届四次全委会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继续推进治理整顿和市场建设,加快转换职能,切实转变作风,加强资源保护,规范资产管理,增强了国土资源的保障能力,促进项目建设和“三大战略”实施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积极服务项目建设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得到增强今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发展抓项目”的总体要求,积极服务项目建设和全市经济发展。

(一)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发展经济的关系,积极为各项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全市共完成审批各类建设用地宗,面积亩,其中:农用地66.69亩(耕地57.7亩,园地8.96亩),建设用地95.7亩,未利用土地5.58亩。其中:省政府审批宗,面积7.0亩(耕地8.亩,园地8.96亩,建设用地6.7亩,未利用地5.9亩,);市政府审批了655宗,面积9.5亩,其中:农用地09.亩(均为耕地);建设用地86.6亩;未利用土地65.亩。县政府655宗,768.067亩,建设用地65.8亩,未利用地6.7亩。

(二)积极争取国土资源项目准备工作,为争取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开发复垦专项资金对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的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开展项目规划论证,积极争取项目立项,市局建立了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库,将全市个具有开发潜力的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其中近期规划开发的项目8个,中期规划开发的项目个,远期规划开发的项目个,为争取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立项奠定了基矗今年共争取土地整理复垦项目个,争取落实专项资金万元。

(三)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市国土资源局围绕全市矿产资源储量和分布情况,开展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指南》编制工作。两次到省国土资源厅就花草滩煤矿各勘查阶段工作量、投资情况、探矿权价款政策等进行掌握,并及时反馈给市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对肃南钨钼矿勘查工作进度进行了督促,目前正在编制勘查报告。

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一)把保护耕地、促进集约用地,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落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和非农建设用地“六个不批”制度,坚持节流和开源并举,全市开发整理复垦和农业结构调整共计增加耕地69.95亩,扣除变更调查统计的各类建设占用的耕地89.亩,净增耕地06.7亩,使全市耕地面积稳中有增。

(二)全面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市、县(区)根据国家和省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的工作方案》的要求,成立“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据调查核实,全市历年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66个,范围涉及五个农业县(区)的65个乡(镇)和809个村,分别占全市乡(镇)村总数的70.7%和88.8%。保护片块9块,保护面积.57万亩,保护率达87.%。全市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在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落实、利用和变化情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保护制度建立及执行等情况也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并填写了基本农田统计表格,对存在的保护图件不规范、保护责任人没有及时进行调整、保护制度不健全、保护档案不齐全、保护标志没更新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及时调整县(区)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5个,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879个,县、乡、村、社四级层层补签了保护责任书599份,在公路沿线和人口密集区设立高标准固定标语0块,保护标志牌95个,刷写基本农田宣传标语多表55个。新埋设永久性保护标志牌6块,更新制作县、乡、村基本农田保护区图95份,并用电子表格建起了基本农田面积数据库,达到了图、表、实地面积相对应,对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保护地力补偿制度、保护责任制度、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质量保护制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等各项制度和保护措施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认真整改,使基本农田面积都落实到了图、地块、村组,做到了图、表、地块面积和责任人相对应,层层都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各县、区,乡、镇都补充健全了保护档案,全部进行了备案。县结合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把符合基本农田条件的---亩耕地补充划入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并提出了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六划七不划”的具体标准。同时,对已经建立的基本农田保护双向目标考核责任制进行完善,对于不能完成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县(区),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加强了基本农田保护内部监督机制。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投资近0万元制作了基本农田保护专题图件,为我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的数字化、科学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继续开展“两个”市场治理整顿,市场秩序日趋规范

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方面:在公示了去年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期间清查处理的--宗土地违法案件、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整章建制,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实施意见》精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继续保留市县(区)已经成立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小组办公室下发了《---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工作方案》。遵照整体部署、专项治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以全面整顿提高为目标,以专项治理整改为手段,重点进行了六个方面进行了专项整顿。一是经营性用地招拍牌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开展了此项工作。经过检查,月日至8月底,全市共出让土地--宗,面积55.65亩,收缴出让金898.9万元。

第10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华润总公司: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7〕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件)的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在*7年3月31日前,将关停小火电机组具体实施方案报送我委及有关部门。经研究,现将编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要认真贯彻落实2号文件和全国“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及曾培炎副总理讲话的精神和我委陈德铭副主任的工作部署,按照2号文件要求和会议明确的有关工作,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二、按照签订的关停责任书,细化小火电机组关停方案,明确年度关停计划,并争取尽可能提前、超额完成关停任务。各地区和电力企业也可提出替代建设大机组的方案建议。

三、明确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的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并将关停计划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制定由拟关停机组企业法人与地市级政府、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省级电网企业等有关单位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关停协议的工作方案,并在*7年底前组织实施。

四、各地区要细化关停小火电机组的政策措施,做好节能发电调度的准备工作,制定实施差别电量计划、建立在线监测和动态监控体系、加强发电调度监督管理、提出调整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方案、改进企业自备电厂管理、规范电力项目建设程序等工作方案及对小火电机组关停情况实施验收检查与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差别电量计划作为过渡方案,在全面实行节能发电调度前实施,未关停小火电机组的电量指标应随时间明显递减。

五、研究建立小火电机组的退出保障机制,提出开展关停机组电量指标补偿,污染物排放指标、取水指标交易工作,自备电厂和趸售电网购售电体制改革等工作方案,并尽快制定具体办法,报我委及有关部门。

六、根据关停机组企业的不同情况,并结合新建、扩建大机组项目的实施,拟定关停机组涉及的职工、资产、债务、土地等善后事宜处理方案。发电企业要拟定本企业所属机组关停善后事宜处理的具体方案。电网企业要根据各地区和发电企业小火电机组关停进度,制定保障供电的措施和配套电网建设方案。

七、制定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节能减排的宣传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2号文件和电力产业发展政策,提高全社会及企业对于关停小火电机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社会舆论环境,以推动关停小火电机组工作顺利开展。

请各地区、各企业抓紧开展工作,按照2号文件规定的期限,将实施方案上报我委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电监会等有关部门。

特此通知。

第11篇

职务:包钢稀土总经理

领域:稀土

事件:投资22亿元建立环保项目

张忠兑现了自己加大环保投入力度的承诺。

近日,包钢稀土成立“三集中”项目指挥部,推进包钢稀土历史上最大的环保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征地现已基本到位,科研和前期设计已进入推进阶段。

投资22亿元的“三集中”项目是迄今包钢稀土历史上最大的环保项目,项目将部分冶炼企业集中在一个区域,通过调整工艺和新建生产线,运用最新的冶炼分离技术,在生产线建设期就同步配套最先进的环保设施,确保废水、废气、废渣排放水平达标,甚至实现零排放。

2011年5月12日,自治区政府下发《稀土上游企业整合淘汰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称,对已列入整合淘汰范围的呼和浩特、包头和巴彦淖尔共35家稀土上游企业,以重组合作、补偿关闭和淘汰关停三种方式进行整合,包钢稀土将成为内蒙古获准从事稀土上游产业经营的唯一企业。

从下发《工作方案》直至2012年底“整合重组框架协议”签署,包钢稀土成为资本市场的明星。2011年,包钢稀土以接近七成的利润率(营销收入115亿元,营业利润高达73亿元)成为当年中国最赚钱公司。

但内蒙古的稀土产业并不是张忠的独角戏。稀土之城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曾孕育过难以计数的稀土工厂。仅仅在两年前,包头登记在案的稀土企业就有百余家,“散、乱、小、差”是内蒙古乃至中国稀土行业多年的顽疾,而由此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不可挽回。

为此,国家密集出台力度空前的稀土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打击非法盗采。产业集中度提高、市场的无序竞争减少的最终结果是保护了资源、保护了环境、维护了价格。“白菜价”的稀土正是从那时起价格开始逐步攀升。

从2012年开始,国家稀土管制政策逐渐升级。当年4月,在资本市场风生水起的包钢稀土和张忠首次遭遇环保部门的闭门羹,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第二批基本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中,包钢稀土再度落选。甚至有环保界人士表示:“如果要真正达到环保要求,包钢稀土这些年赚的钱,远不够治污。”

第12篇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与央企合作是县借助外力,加快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战略选择和客观要求。市政府与10家央企签订的32个合作项目中,涉及我县的共有4家央企、14个项目,总投资333.9亿元,主要为太阳能发电、风电、火电等新能源行业和领域。这些重点骨干项目的实施,对于全面深化与央企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快实施“三大”战略,推进“四区”建设,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与央企合作项目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快央企合作项目推进上。

二、加强组织领导,靠实责任目标

县上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的县加强与央企合作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我县与央企合作重大事项和项目落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具体负责央企项目的推动、协调、落实等相关事宜。按照“人盯人、人盯事”工作要求,建立县级领导包抓央企项目责任制,实行“一个央企项目、一名县级领导牵头、一个部门负责,一抓到底”工作机制,确保每个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到人。各县级领导要把与央企合作抓在手上,加强督促协调,全力推进项目尽快落地建设。各责任单位要把加快推进与央企合作项目落地实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与央企沟通联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按期建成。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央企合作项目的规划、用地、环评、融资等审批手续,优先保障央企对接合作项目的建设用地、环境容量等需求,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给央企合作单位在注册、税收、财政支持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切实做好与央企合作项目落地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推动项目落地进程

按照在”期间能够基本建成、开工建设和开展前期工作等情况,对合作项目进行分类,有序推进项目落地。对于在”期间能够基本建成的项目,各项目责任主体、牵头协调部门要主动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加快办理土地、环评等手续,保障水、电等要素供应。同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计划足额落实建设资金,及时做好招投标工作。对于在”期间能够开工建设的项目,各项目责任主体、牵头协调部门要盯住靠上,加大与央企的沟通协调力度,配合央企加快办理项目开工建设相关手续,尽快制定建设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提出进度计划。及时协调帮助建设单位办理土地、环评等手续,积极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条件,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对于在”期间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各项目责任主体、牵头协调部门要主动配合央企,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开展资源勘察等工作,加快做好资源配置相关准备工作。凡前期工作进展较好,达到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要积极协调央企调整计划,力争提前到”期间开工建设。

四、营造宽松环境,严格督查考评

各部门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推进央企合作项目落地实施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发改局要做好项目立项、报批等工作。工信局要合理调度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切实保障项目建设需求。环保局要加快办理项目环评等工作。国土局要加快矿产资源勘查等工作进度,积极争取用地指标,有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工商局要加快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工商登记注册等手续。国税局和地税局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其它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涉及各项工作,确保与央企合作项目顺利推进。

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各项目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关于项目落地进展情况汇报,分析项目落地形势,协调解决遇到困难和问题,提出下季度工作要求。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对各项目落地情况采取听汇报、现场查看、与项目建设单位座谈等方式进行督查,全面掌握项目资金到位、配套服务、建设进度、政策落实等情况。严格年终考核,县政府将把推动项目落地情况作为实施工业强县战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项目责任主体和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