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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人员个人总结

时间:2022-03-12 23:40:5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实习律师人员个人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实习律师人员个人总结

第1篇

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永远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则,理解法官裁判风格,体会客户真正需求。同时,思想上还要注意遵守执业操守,保护好律所和律师自身利益。如果要很好平衡这些复杂的关系,需要律师将具体的工作逐步提炼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作中去。这样,有了思想作为指导,律师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稳健的执业风格。

律师仅有思想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特别注重实务操作。

律师实务操作应是多方面的,但本人想结合自身实习经历,浅谈两个方面。

一、案源

有人认为实习律师当务之急是学会案件实务基本操作,有没有案源关系不大。实习时要尽快学会实务操作无可厚非,但对待案源的态度,本人不敢苟同。实习是为一年后执业作准备的,如果不从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那么等到执业以后再去开拓,就会像有的律师一样,执业都一两年了,还没什么案子,没什么事可做。那就未免太晚矣!其实自己细想一下也知道,案源是律师执业的第一步,没有案子,还怎么做案子?所以说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既然如此,那么怎么开拓案源呢?

我想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宣传自己,让客户了解自己。把自己的个人情况放到律所网站上,制作个人网页,参加网上法制评论等。

(二)培养社会关系

1.培养与公检法司各机关的关系

(1)通过随律师一起办案认识各机关人员,了解他们,向他们虚心请教一些办案问题,与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给他们留下深刻地印象。

(2)通过自己单独去办律师交办的案子,认识各机关人员。去办案见面时要有礼有节,给人留下良好地第一印象,这样第二次去就会记得起你。如此“一回生二回熟”,彼此就认识了,以后要办类似的案子就方便多了。

(3)通过亲戚朋友认识公检法司各机关人员,并保持良好关系。

2.培养与各企业的关系

(1)通过亲朋好友认识企业管理人员,与他们沟通,保持联络,为一年后打下案源基础。

(2)通过老乡关系认识了解一批企业,为今后执业,进一步开拓案源和市场。

3.培养社会其他各行各业人员的社会关系,包括同事关系。

律师的实习工作总结九月十日入律所实习至今已有两月有余,感受颇多,著述为文,当作总结。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永远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

二、执业技巧

执业技巧应是多种多样的,但两个多月的实习让我感受最深的,莫过于律师的收费标准、收费技巧和如何准备立案。

(一)收费标准和收费技巧

每个律所都有自己的规定,但国家物价部门和律师协会又有些不同规定,这其中有些重合和交叉,这些怎么处理。这是一般情况。还有特殊情况的,比如疑难复杂案件怎么收费?到底可收多少费用要心里明白。实习一个月还没搞明白,而且自己对此还没予以足够重视。用主任的话说“吃饭家伙还没掌握好”。自从主任前几天的一次谈话,才使我醍醐灌顶。的确,自己连入行之门都搞不清楚,谈何入行?一般案件按照收费标准计算,根据省律师协会文件确定的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在收费标准的1-5倍内收费。对一些个人当事人确实经济有困难,也可在当事人提交申请减交后,经主任批准略收低些。

(二)如何准备立案

1.了解案情,倾听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良好沟通,深刻理会当事人真正意图,合理分析案情,告知当事人成功的可能性和注意事项,让当事人心中有底又有信心,但不要打保票,把话说死了。

2.写律师法律文书

(1)写状

a、民事状

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写好状。这写状需要先有个初稿,再细化修改,“文章是改出来的”,状也不例外,但一般改两次就差不多了。文字上要言简意赅,格式上符合文书要求。一般状文书不要超过两张纸,因为不是每个法官都有这么耐心和细心的,所以力求意尽的前提下求简。

b、刑事自诉状

多看律所律师往年诉讼的典型文书,然后结合案情自己写。

c、行政状

律所行政案较少,自己可看些法律文书方面的书。

(2)辩护词

要学写辩护词,就要看律师典型的刑事辩护词,作为参考多学习,多请教,不懂就问。

(3)词

要多看词,再结合律师交办的案子自己写,写完后经律师看后有哪些不足,自己再改,体会一下自己为什么这些没有注意。

3.案件表。

依表顺序装订,要记住。通过办案多次装订来掌握,按当事人人数制作副本。

4.去法院立案。

第2篇

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永远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则,理解法官裁判风格,体会客户真正需求。同时,思想上还要注意遵守执业操守,保护好律所和律师自身利益。如果要很好平衡这些复杂的关系,需要律师将具体的工作逐步提炼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作中去。这样,有了思想作为指导,律师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稳健的执业风格。

律师仅有思想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特别注重实务操作。

律师实务操作应是多方面的,但本人想结合自身实习经历,浅谈两个方面。

一、 案源

有人认为实习律师当务之急是学会案件实务基本操作,有没有案源关系不大。实习时要尽快学会实务操作无可厚非,但对待案源的态度,本人不敢苟同。实习是为一年后执业作准备的,如果不从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那么等到执业以后再去开拓,就会像有的律师一样,执业都一两年了,还没什么案子,没什么事可做。那就未免太晚矣!其实自己细想一下也知道,案源是律师执业的第一步,没有案子,还怎么做案子?所以说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既然如此,那么怎么开拓案源呢?

我想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 宣传自己,让客户了解自己。把自己的个人情况放到律所网站上,制作个人网页,参加网上法制评论等。

(二) 培养社会关系

1. 培养与公检法司各机关的关系

(1)通过随律师一起办案认识各机关人员,了解他们,向他们虚心请教一些办案问题,与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给他们留下深刻地印象。

(2)通过自己单独去办律师交办的案子,认识各机关人员。去办案见面时要有礼有节,给人留下良好地第一印象,这样第二次去就会记得起你。如此“一回生二回熟”,彼此就认识了,以后要办类似的案子就方便多了。

(3)通过亲戚朋友认识公检法司各机关人员,并保持良好关系。

2.培养与各企业的关系

(1)通过亲朋好友认识企业管理人员,与他们沟通,保持联络,为一年后打下案源基础。

(2)通过老乡关系认识了解一批企业,为今后执业,进一步开拓案源和市场。

3.培养社会其他各行各业人员的社会关系,包括同事关系。

二、执业技巧

执业技巧应是多种多样的,但两个多月的实习让我感受最深的,莫过于律师的收费标准、收费技巧和如何准备立案。

(一) 收费标准和收费技巧

每个律所都有自己的规定,但国家物价部门和律师协会又有些不同规定,这其中有些重合和交叉,这些怎么处理。这是一般情况。还有特殊情况的,比如疑难复杂案件怎么收费?到底可收多少费用要心里明白。实习一个月还没搞明白,而且自己对此还没予以足够重视。用主任的话说“吃饭家伙还没掌握好”。自从主任前几天的一次谈话,才使我醍醐灌顶。的确,自己连入行之门都搞不清楚,谈何入行?一般案件按照收费标准计算,根据省律师协会文件确定的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在收费标准的1-5倍内收费。对一些个人当事人确实经济有困难,也可在当事人提交申请减交后,经主任批准略收低些。

(二) 如何准备立案

1. 了解案情,倾听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良好沟通,深刻理会当事人真正意图,合理分析案情,告知当事人成功的可能性和注意事项,让当事人心中有底又有信心,但不要打保票,把话说死了。

2. 写律师法律文书

(1) 写起诉状

a、民事起诉状

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写好起诉状。这写起诉状需要先有个初稿,再细化修改,“文章是改出来的”,起诉状也不例外,但一般改两次就差不多了。文字上要言简意赅,格式上符合文书要求。一般起诉状文书不要超过两张纸,因为不是每个法官都有这么耐心和细心的,所以力求意尽的前提下求简。

b、刑事自诉状

多看律所律师往年诉讼的典型文书,然后结合案情自己写。

c、行政起诉状

律所行政案较少,自己可看些法律文书方面的书。

(2) 辩护词

要学写辩护词,就要看律师典型的刑事辩护词,作为参考多学习,多请教,不懂就问。

(3) 词

要多看词,再结合律师交办的案子自己写,写完后经律师看后有哪些不足,自己再改,体会一下自己为什么这些没有注意。

3. 案件表。

依表顺序序装订,要记住。通过办案多次装订来掌握,按当事人人数制作副本。

4. 去法院立案。

注意自己先算一算诉讼费 ,好自己先准备费用。

以上是两个多月来的实习心得,作个总结,当今后指导。

第3篇

xx年6月20日是我于上海富石律师事务所正式实习的第一天,翻阅已经写满日常记录的两个厚厚的记事本,浏览着自己分类汇总的案卷材料,这些点点滴滴积累的文字镌刻着我实习成长的经历。在拥有一些小小成就感的同时,更觉今后执业生涯中责任的重大。实习期很快就要结束了,在此做一份简要的个人总结。

自从xx年9月至xx年1月,六年半的法学专业学习以及其间在法院实习的经历让我爱上了自己所学的专业。xx年我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这也意味着敲开了法律职业的大门。xx年3月经过几次面试后,我最终选择在一位有着十几年执业经历的律师身边做助理。最初几天我主要通过电话营销方式联系并预约潜在客户,随后接受指导律师交代的写书任务。我以平均每天两个专题的形式做着写书的工作,直至xx年8月22日该书基本定稿,我与指导律师合作撰写的这本书最终于xx年3月由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书名为《银行借款合同风险管理》。虽然拿到正式图书时意外的发现没有我的署名,但我依然珍惜自己的这份来之不易的劳动成果。

担任律师助理3个半月后,我取得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在这之前我辅助指导律师办案及出庭都使用律师助理的身份,此后与指导律师一起担任委托人则采用实习律师的身份。实习期间,我参与办理的案件主要有:赵卫与上海爱迪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及民间借贷纠纷案、王丽佳与高智博其他所有权纠纷(婚前房产纠纷)案、李洪华律师诉80家政府信息公开案、上海三萌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上海苑园钢结构材料有限公司与上海富跃实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张帆与北京中投视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上海天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姜艳芳劳动争议纠纷案、朱跃明与立信会计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上海明鸿中小银行培训中心与立信会计出版社有限公司著作权合同纠纷案等等。

通过办理各方面案件的经历,我掌握了撰写法律文书的基本技能,积累了参加庭审的实战经验,锻炼了与各部门协调沟通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与办案当事人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所有的这一切都将成为我今后从事律师执业的无形财富。

在参与办理这些有偿法律服务的同时,我在110法律网站上注册为会员,利用平时工作之余免费解答公众的法律咨询问题以及一对一咨询问题。通过对每一个问题的解答,我深知自己在校所学法律知识的微薄。为了能够准确解答每一个法律问题,我特意购买了几本我感兴趣的专业书籍,包括《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劳动争议仲裁实用手册》、《中国人身损害赔偿政策与法律实务实用工具箱》以及《最新法律大全》等等。尽管有了专业书籍的知识保障,但在过去短短的一年实习期间,我的实际办案数量并不多,实务经验还很欠缺,这些都需要我在今后的执业生涯中慢慢摸索与积累。

能够从事律师行业是我一直追求的梦想,虽然这份行业对于年轻执业律师具有很强的挑战性,同行间竞争压力很大。但我相信只要坚持自己的奋斗目标,将自己的所学所知逐步运用于实践,切实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想我今后的人生将会变得更加充实而有意义。

第4篇

不知不觉来律所实习已满一年,这一年的实习律师工作总结真是不知从何落笔,也觉得自己虽有感触,但无法言深。不过,无论如何,也确实应该有所总结,有所反思。

首先要感谢律所给我提供的这样一个工作环境,以及律师事务所各位师兄师姐、各位老师给予我的关照。在这一年里,冯律师作为我的指导老师,毫无保留倾囊相授,同时放开手让我有机会参与各类案件的办理,与所里的其他律师学习,慢慢熟悉律师的各项业务,使我真正的了解、熟悉律师行业。在这一年的实习工作中,我获益颇丰,自身也有很大的提高。不过,今天的总结,我不过多的表达自己的感谢,今天我要好好的总结我这一年实习生活的学习与收获,同时对一年来的不足进行一个反思,当然与此同时,我也想谈谈在这一年的实习生涯找那个,我所找到的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安排足够的读书时间。工作以后,自己花在学习上的时间和精力明显少了许多,虽然明知自己需更努力才能弥补早已遗忘的那些基本法律知识,好几次也在工作日记中提醒自己要多花时间学习,但最后都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其他律师对学习的热忱与坚持无疑是我学习的榜样,无论如何,以后千万要自控,临时抱佛脚产出的成果总是有所欠缺的。

   (二)思维是制约自己的最重要瓶颈之一。学生时代那种所谓的“经院派”思考问题的模式严重影响了我看问题的视角,同时,早两年的工作经验也使我在某些问题上显得太跳脱,也因此会闹出一些非常低级的笑话。当自己遇到不确定的问题时会表现得尤为突出,自以为理论上的思辨可以解决好实践中的难题,有时又以为社会上的手段可以代替法律。殊不知脱离实际而天马行空式的臆想其结果只会让自己与司法实践更加的格格不入。

   (三)对自己不够自信。自信的源泉应该就是踏实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法律素养。每每想到其他律师的风格,就兀自愧疚。他们举手投足间体现的专业与素养,确实很吸引我们这些新人。学生时代的知识积累远未达到理想的状态,这也让我在执业过程中变得非常不自信。这让我时常会有诚惶诚恐,如履薄冰之感。

   (四)薄弱的语言驾驭能力和表演能力也是困惑自己的重要原因。我很羡慕那些“博而专”的同行,他们的秉赋甚至会让我有些嫉妒。过去的一年,我自认也接待了不少当事人,但是因为年轻,同时也因为有时候找不到一些话题去拓展当事人与我之间的交集,使得两个人的交情仅仅停留在案件上。或许我确实有热情、有态度,但是别人却仅仅体会到你的认真,体会不到你传达的想要保持合作或者说长久提供服务的意愿。

   (五)不善于沟通。有时候确实对那些表面工程嗤之以鼻,对客套话不感冒,但工作迫使我不得不做一些自己很不擅长的事。作为一个律师,必须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不但是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是为了更高效的为客户争取利益,同时节省自己的时间,虽然能力锻炼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应该慢慢的去适应、去学习。

    二、展望未来

    自己走上律师这一条路,应该有些必然因素,都说法学专业的人都有一个律师梦,同时自己的跳脱与随性,促使我选择了律师职业,从我选择这个行业开始,我就坚定自己走下去的信念。既然,要一直走下去,对于自己律师职业的规划,我也做了思考:

   (一)专业定位

前期,作为一个律师小白,所有诉讼类、非诉类业务都要有所涉及,了解刑事、民事、行政各类诉讼的基本流程与注意事项,目前宁波的形势仍然是单打独斗,所以必须什么都会做。

但是,大趋势又要求律师必须专业化,就自己的工作经验以及一年的思考,我给自己制定的专业化范围是劳动法领域、公司法领域、合同法领域以及金融领域,其实说白了,我是希望自己以后的客户可以由个人慢慢过滤到以公司为主。

另外,我想把非诉业务作为另一发展方向,在适当的时候组建自己的团队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当然,这只是自己目前的定位,或许日后会有所变动,不过我对今后自己的发展方向确实是这样设定的。我也相信,在盈科的平台上只要能克服前面提到的那些问题,我认为理想状态中的律师职业对我而言并不会太遥远。

(二)突破方法

    首先,通过扎实的知识积累,培养自己在处理法律问题上的自信。具体而言,一方面,平时多看、多做、多思考,尽早地夯实法律知识。在这一年时间里,我有不断的收集一些公众号和网站,特别是《法学中国》、《中外法学》、《法学评论》等,平时也认真研读最高院的公报及其他案例分析。以后的日子里,我更要强化法律思维方面的训练,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裁判文书进行细致分析,学会揣摩法官的裁判思路与法律价值取向,把握相关立法趋向及政策指引等。

    其次,储备应有的法律理论知识,对法律前沿问题多做研究。在已确定的专业领域里精读经典专著,并对前沿法律问题多做研究,通过对理论知识的不断学习来提高法律理论素养。并借此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和法律思维。我一直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并不是不知道如何解决问题,问题是有太多的律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善于通过透彻的说理将自己正确的法律判断展示和表述出来。通过在事务所一年的工作使我更深刻意识到:最痛苦的并不是不知道问题的解决途径,而是明知道解决路径却不能恰到好处的表达出来。应承认,庭审中通透的说理和翔实的论证对表达法律问题和说服法官和当事人更重要,也是最难做到的。

    第三,积极参与具体项目,增强自己的“主人翁”意识。若有机会应尽量参与一些重大诉讼、非诉讼案件。苦于自己在法律知识上的原始积累并未完成,在日常工作外我都迫不及待地希望将时间花在原始积累上,即便这样,我还是觉得学习时间不够用。在这种情形下,我会下意识的将案件学习无期限地延后,正是在这样的拖延中,我至今也还没有完整地完成一个重大案件的分析和研究。也许这种心态是因为自己缺少责任心的表现,也缺少“主人翁”式的热忱和激情。或许若参与到具体案件中,对改变自己的惰性或非主人翁式的心态会有所帮助。

    第四,看人长处、积极沟通、互相促进。我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多与同事讨论并分享自己在工作和学习中的心得,通过博采众长、共同进步,以实现良性互动与共同成长。在盈科,我深刻感受到了同事之间的友善与积极进取心。他们每个人都是我生活中的一面镜子,通过他们能让我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以及与他们之间的差距,所有同事都是我的榜样。虽然在这样一个事务所工作和学习压力会很大,但每一天的收获与满足足以消解我一天的疲惫和激发下一个工作日的热情。

第5篇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以下是在淄博大地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的见闻、实践和感受写下这份实习报告。

一、关于实习单位

作为淄博知名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已具备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法律服务的能力,包括诉讼仲裁、外商投资、公司证券、房地产、国际贸易和反倾销、尤其在外商投资、资产重组并购和房地产等业务领域拥有强大的专业背景和多年的执业经验优势,在业界及客户中享有广泛和良好的声誉。

淄博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是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作风干练、办案认真、工作效率较高的年轻化律师队伍,以及一批长期从事司法实践的经验丰富的专家、顾问。我有幸能接触这么多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并且在我的学习和日后的工作中有很大的帮助。

二、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

2、通过实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通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6、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7、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8、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9、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三、关于实习经过

实习之前学校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目的,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得到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实习内容丰富多彩。

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

因此,只要你用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杂而轻易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学习到很多东西。

(二) 通过撰写法律文书运用法律知识并弥补知识上的不足,积累实践经验

我们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实习期间很多律师给我们实习生上课,让我们初步学习最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和基本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技巧。

我先是根据需要模仿一些固定格式文书,例如委托书、答辩状等。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书需要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以及对相关法律知识的运用、配合才能写成功。我明显感到自己知识的匮乏和经验的缺失。让我明白应该更加努力学习和积累。慢慢取得进步。

(三)写作技能问题

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

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

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12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周记

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四、关于实习思考和经验总结

(一)理论知识是基础,实践经验是关键

在两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眼高手低。通过实习发现自己的很多不足。我有时发现有些知识倒是掌握了,但是如何运用却不知从何着手,甚至束手无策,这就是实践经验重要性的体现,经验往往能提高效率。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往往重理论、轻实际,重知识、轻技巧。因此我们更应该积累经验。积极努力学习提高。

(二) 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的法律工作者。为此,作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培养良好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执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良好关系,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径之一。

(三) 实习对加强和指导学习的作用

第一,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时应该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有那些主要观点,实践之中又倾向于那种观点,不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是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的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第二,我们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应该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于在法庭上辩护很有帮助的。也对于日后分析案情也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注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

五、结语

这两个星期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

第6篇

[关键词]地方高校 诊所式课程模式 构建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1-0252-02

法律诊所教育,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这种教育形式是借鉴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产生的。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疾病。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法时,法学院引用了“诊所”的称号,就产生了“法律诊所”这一特殊的法学教育形式。法律诊所教育形式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主要包括:首先,在虚拟的或实际的“法律诊所”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各类案件。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将为学生提供咨询意见,并指导学生完成工作,实现学生与教师的默契配合和亲密合作。其次,学生从事律师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写诉状、调查取证、去法院阅卷、与相关当事人谈判等。最后,由教师对学生的上述学习、工作进行评定。[1]

一、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引入诊所式教育的必要性

(一)诊所式教育有利于陕南高校法学专业办学目标的实现

近些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得到了非常迅速的发展,教学规模不断扩大,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就达到了620多所,在校本科生更是超过了数十万人。但是在生源质量、办学目标、教学水平以及教学投入上,各个层次、各个类别院校的法学专业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一差距决定了法学教育必须具有多样性,正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的那样,要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这不仅仅是法学教育改革所必须认识和遵循的规律,也是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得以生存和良性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地方高校与重点院校能够实现同场竞技,并突出办学特色的前提和保障。

陕西理工学院地处陕南,由于地处深山腹地之中,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与综合性大学、文科类政法院校相比较,陕南高校法学专业起步晚、发展慢,存在着先天不足和巨大差距。在中国法学教育面临严峻考验的当下,陕南高校法学专业的发展变得举步维艰,甚至可以说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必须在办学目标和人才培养上立足实际,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模式,即以陕南地方需求为导向,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熟练的职业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为政法机关、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和其他部门培养具有高法律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为地方建设服务。教学模式以解决实践问题为出发点,能够比较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明确学习目的,能够有效地巩固法律知识,培养法律职业能力,最终使学生获得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双方面的提高,有利于实践。在实践中教学,为实践服务,符合法学教育的特点,有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法律诊所式教育模式与陕南高校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相吻合,为陕南高校法学专业提供了一种极好的教育范式。

(二)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不能很好地适应法学教育的要求

法学教育旨在弘扬法律精神、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人才,是一项实现法治中国、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教育部在2011年年底正式启动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其中把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作为计划实施的重点,并通过层层遴选,在全国范围内分类建设了92个人才培养基地,其中,58个属于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可见,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这一目标要求不仅要使学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更需要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和技能。而目前我国的传统的法学教育在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上还存在很多问题:第一,在课程设置上,不够重视以能力训练为主的实践性法律课程。实践性课程的设置不系统、内容不丰富、课时无保障。第二,大多数教师简单采取“灌输式”授课方式,缺少针对性,师生之间缺少互动,教师缺少热情,学生积极性不高。第三,传统的实习制度由于人员及时间的限制,很难为学生提供一种有价值的实践经验,实习流于形式,效果不理想。第四,考核方式单一,缺少有效的实践能力评价体系和标准,考试中更多的是对记忆力,而不是分析能力、推理能力、判断能力的测试。

鉴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学习兴趣不高,实际办案能力较差,达不到应用型、符合型法学人才培养要求,不能适用社会的需求,因此,改革迫在眉睫。1998年4月,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改革教学手段和方法,加强对学生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具体说,要按照“重视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原则。[2]法律诊所教育以学生主动性思考、学习,教师参与、指导为特点,鼓励学生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既能够培养起学生的法律思维,又很好地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探讨,缩小了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距离,无疑是法学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良好教育范式,能够很好地体现法学学科的特点,满足法学教育的要求。

二、地方高校诊所式课程模式的构建

诊所式课程模式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才能够运作,而资金主要来自于一些研究基金会的支持和学校专业建设经费,非常有限。因此,必须选择最符合办学需要的教学领域开展,比如劳动法领域、刑事法领域等。鉴于陕南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劳动争议案件,而众多劳动者经济能力差,缺少有效的救济途径。因此,陕南高校可以尝试在劳动法领域率先开展诊所式教学,将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有效地结合在一起。

(一)诊所式课程的性质

要建立起诊所式课程模式,并且切实有效地运作起来,首先应当界定该课程的性质。以劳动法诊所课程为例,是在系统学习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这一核心课程的基础上,开设的一门实践课程,应将其定性为专业选修课,设置3个学分,51个学时或4个学分,68个学时。课程可以分为三个部分:课堂教学、模拟仲裁和出庭。课堂教学环节,以教师讲授为主导,了解劳动法诊所的教学模式和要求,系统学习劳动法文献资料的查询和运用、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实务、证据的收集方法与技巧、劳动合同文本的起草等知识,为从事司法实务打下理论基础。模拟仲裁环节,可以分为两个部分进行教学,一是选取疑难案例进行充分讨论,教师总结;二是选择经典案例,学生进行角色扮演,还原仲裁或诉讼情境,写出心得体会,教师进行总结。出庭环节,学生在教师和专业律师的指导下,面向劳工,提供免费的劳工咨询和服务,教师对学生的表现进行总结和评价。

(二)诊所式课程的运作模式

诊所式课程可以采取项目负责者,指定专人负责。诊所可以分为教学部、部、咨询部和宣传部四个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运作。一是教学部。负责诊所的招生、教学和考核,制订培养计划,开展教学、培训,制订考核方案。招生对象主要面对法学专业二、三年级的学生,采取笔试结合面试的选拔方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口才和思辨能力。教学任务由有司法实务经验的教师来承担,聘请专职律师对学生进行课堂外辅导,回答学生的疑难问题。考核除了笔试部分外,还应当结合学生的课堂表现和实践表现,制订科学的评价机制,还可以以颁发结业证,评定优秀学员等方法激励学生。二是部。由专职律师负责。学校与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务部门在人才培养上形成合力,由专职律师对学生全程指导,面向当事人,提供咨询和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的参与程度,锻炼学生的实践技能。三是咨询部。负责案件日常咨询工作,由教师指导,学生负责,提供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和现场咨询服务。四是宣传部。负责协调学校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关系,进行网络建设和维护,制订行之有效的宣传策略和方法。

(三)诊所式课程模式的特点

高等教育的核心任务是培养为社会有用的人才,而高等院校人才的培养模式从根本上规定了人才特征,并集中地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实践型教学模式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最佳方式,而诊所式课程模式打破了传统的法学教育方法,符合法学教育的初衷和目标,它的特点表现为:

第一,三位一体。诊所式课程模式改变了传统的教师讲授,学生被动接受,师生之间缺少互动,理论与实践脱离的传统教学模式。将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实务人员纳入到教学中来,形成了教师、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学生三位一体,有机对话,积极交流,互帮互助的新学习模式。学生在学习中的疑问可以促进教师和律师(法官、检察官)更好地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技能,教师和律师(法官、检察官)又能够互相弥补各自在实践或理论上的不足,提高教学水平和效果。另外,课程采取教学培训、咨询服务和服务三位一体的模式,让每一位学生都能够立体、全方位地学习到理论知识,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在实践中检验知识水平,解答心中疑问,锻炼实务能力,培养专业技能,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法学教育不再是纸上谈兵,学生也不再是凭空想象,面对案件无所适从。可以说,将培训与结合起来,实现了服务劳工和培养学生的双重目标。

第二,专兼结合。诊所式课程采取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实训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效果的增强非常必要。专任教师,即法学专业中有司法实务经验和理论教学经验的教师,要求他们必须具有律师资格证,主要负责理论教学。理论教学部分又可以分成不同的模块,由不同老师根据自己的专业所长来承担。兼职教师,由律师、资深法官、检察官、劳动仲裁员等司法实务人员来担任,主要进行学生的课外辅导,服务的全程指导工作。专兼结合的特点,有利于学校和司法实务部门在人才培养、人才输送和人才培训上的双赢。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 法学教育 职业能力 培养模式学术

        21世纪最热门、最受青睐的职业中包括律师、法官、法律职业者。这些都为我国的高职法学教育提供了契机,因而许多高职院校设立了法学相关专业。但目前我国高职法学教育尚存在着教育理念滞后、教学方法陈旧、课程体系混乱、实习流于形式、教材脱离实际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高职院校的法学毕业生将无力参与社会的竞争。那么,高职法学教育该如何打开局面,开拓一条生存之路呢?这无疑给我们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提出了一个崭新而紧迫的课题。学术

        高职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实践能力强、能够迅速投身岗位的毕业生,实践是实现其教育目标最直接的途径。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近年来通过完善课程体系、加强实践环节,对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一、我国高职法律教育目前存在的问题

        1、教育理念滞后,阻碍了高职法律教育的发展

        高职法律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学校若一味地追求就业率,鼓励学生早就业,甚至办理预就业,就将教育变成了买卖毕业证书。因为就业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下一年的招生指标,在这样的氛围下,学校忽视了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加之应试教育理念的影响,不重视个人特长、能力、综合素质的养成,使得许多学生法学基础薄弱,动手能力差,社会责任感不强,没有团队精神,无法适应社会生活。

        2、教学方法陈旧,不能适应市场法律人才需求

        我国高职法律教育大多用传统的教育方法和模式,教师是教学的中心,学生是被教对象,课堂上教师讲授,学生台下听讲,师生之间缺乏必要的讨论和交流。教学的目标大多是教师完成预定教案,学生记完上课笔记为圆满。学生很少发表自己独到的见解,往往害怕自己的观点与教师相左而通不过考试。这种教育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独立思考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走向社会时,便会发现原本明确的法律规范存在大量的伸缩余地,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现实问题,显得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3、课程体系混乱,缺少技能训练方面的课程

        高职法学教育出现的时间不长,课程的设置还处于探索阶段,许多高职院校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安排往往是普通高校本科体系和课程的压缩,基础理论重视不够。据了解,部分高职院校法学专业压缩法理学、法制史等基础理论课程门数、课时,增开了民商法实用性课程,甚至出现了国家颁布一部法律学校就开设一门相应法学课程而紧随立法指挥棒的奇怪现象。同时,忽视了相关学科知识的教育,很多高职院校不重视学生的文史哲教育,甚至不开设与法学专业密切相关的政治学、经济学、证券、保险等选修课程,没有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这样的结果既达不到学术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又形不成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特色,学生理论功底浅,动手能力差。

        4、实习流于形式,达不到职业能力培养的目的

        现行的高职法律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流于形式,无论是校内实践课程还是学生毕业实习都急需完善。以往学生毕业前夕由学校统一安排去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学校负责监督管理。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公、检、法等部门难以安排更多的实习学生,个别高职法律院校便以资金保障不足为由,不再统一联系实习单位,而是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允许学生去任何一个单位实习。到底在哪里如何进行的实习,学校及指导老师的安排几乎是流于形式。

        5、教材脱节老化,影响了法学教育效果

        我国高职法律教育尚未准确定位,高职法律院校一般是专科,专科毕业生就业的压力很大,法学专科毕业生既没有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也没有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将来的生存问题使一些高职法律院校教师人心不稳。虽然一些学院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编写了一些教材,但是这些教材或多或少有一些摘抄本科教材的痕迹,甚至一些院校仍用本科教材,其内容根本不能突出高职的特点,适应不了市场的需求,跟不上法制建设的步伐。即使是一些新编的高职法律教材,教师们也没有进行专门的培训,不知道给学生讲多少内容,没有真正理解“够用”的内涵。

        二、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面对高职法律教育的这些现实问题,通过市场调研,调整专业方向,找准学生就业对应岗位,完善课程体系,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在高职院校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1、课堂教学,践行职业行为导向模式

        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结合自身专业特点,课堂教学中大力推行职业行为导向教学法,遵循职业教育的基本目的,贯彻和落实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文化管理的基本理念,在教学中始终突出“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将学生推到台前,教师退到幕后,大量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法、角色转换法、案例教学法、头脑风暴法、辩论式教学法等职业导向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要求在案例中学会思考、学会分析,调动了学生自觉学习的积极性,为理论联系实际找到了结合点,使理论课教学更加切合学生的特点,夯实了职业技能培养,锻炼了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模拟法庭教学法是在模拟教学中,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全力承担整个流程的全部具体事项,从案例的选定、角色的分工与演练、法律文书的撰写到模拟法庭的组织与实施、案卷的整理归档、模拟法庭的总结等活动都由学生完成。在这些具体的职业行为训练中,学生收集、筛选、处理资料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实际动手能力等各方面的职业能力都得到了提高和锻炼。辩论式教学将辩论全面引入到法律专业的学习过程中, “以学生为主体”,将课前的准备、课堂的教学和课后的总结、辅导等教学环节有机地结合,结合现实深入思考、提出问题,通过辩论活动获取知识、拓展视野、锻炼口才、培养胆识。头脑风暴法则更加注重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性素质,锻炼学生的理论知识应用能力、创造思维能力、事实认证辨析能力、案例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作应变能力、社会交际能力等。 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职业行为导向教学法深受学生欢迎,为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奠定了基础。

        2、实训平台,开展定期法律援助(诊所式教育)

        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与长沙市天心区法律援助中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雨花区人民法院、芙蓉区人民法院、雨花区雅塘村社区、香樟社区、井湾社区、湖南通程律师集团等二十余家单位建立了实习实训基地。学生每周定期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援助,教师进行诊所式教学。法律援助是在职业真实情景下的解决法律问题,成为锻炼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法律援助活动,使学生走入社区,走向社会,接触各类人群、各种法律问题,既弥补了课堂教学的欠缺,又凸现了法律援助突出的教学优势,二者相得益彰,使学生的职业技能大大提高。同时,法律援助对象常常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更能让学生培养“爱众亲仁”的职业道德。长沙民政职院法律援助站自2005年11月成立以来,到目前为止,共接受法律咨询1000多人次,办理援助案件346起,其中刑事案件55起,民事案件218起,行政案件11起,依法调解民事纠纷62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多万元,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被评为长沙市“社区法律援助先进单位”,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并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职业技能显著提高。

        3、能力提升,工学结合的顶岗实习制度

        法律事务专业根据《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制度》,在第五个学期的十七周起,全部学生进入为期6 个月的顶岗实习阶段,学生根据教研室的统一部署,分布到二十余个实习基地进行顶岗实习。实习期间,学生对照相应岗位需求,培养职业技能。法律事务专业制定了《法律事务专业顶岗实习规则》,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纪律、实践报告要求等;每位指导教师均制定了本实习小组的顶岗实习制度方案,包括实习要求、实习规则、成绩评定等。顶岗实习阶段,要求学生掌握相关司法实践活动的主要工作内容和程序,熟悉该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纪律要求、工作方式等,并根据顶岗实习中收集的第一手资料,完成毕业实践报告;顶岗实习过程中,了解社会关注的法律问题,掌握法律热点问题,跟踪某一法律案件的全部过程,通过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办理案件,在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实的职业技能。

        三、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成效与不足

        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指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事务专业近年来在课堂教学中大力践行职业行为导向教学法,搭建定期开展法律援助形式的实训平台,实现为期半年的工学结合的定岗实习制度,这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1、职业能力明显增强

        高职法律专业的人才目标是培养有一定法律实践能力和辅助管理能力的基层实用型法律服务人才。通过课堂的职业行为导向教学和顶岗实习,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明显提升,尤其是参加了法律援助活动的学生,具备良好的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有的毕业后短期内通过了司法考试,并直接考入法院、检察院从事审判和检察工作;也有的直接考入法院从事审判辅助和书记员的工作;有的进入了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或律师助理的工作。这表明,通过这样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们成为了最大的受益者。

        2、专业知识进一步夯实

        在法律援助和顶岗实习中,学生接触到一个个真实的案件,面对着每一个法律援助对象,聆听着真实的法律故事,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案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答疑解惑,评估法律风险,或调查取证,寻找相关证据;或出席法庭,为其据理力争,使得专业知识进一步拓宽和夯实。同时,学生掌握了不断获取新知识的方法能力,这样既能使学生解决眼前遇到的现实问题,又能使其提升自身专业素质。

        3、就业竞争力大幅提高

        在法律援助和顶岗实习中,学生深入社区,走向社会,接触各类人群和各种法律问题,对于提升学生在人际交流、公共关系、组织能力、团体意识等方面大有裨益。这些恰恰是课堂教学所欠缺的一面,却又正好是实习实训活动所突出的教学优势,二者相得益彰,就业竞争力大幅提高。例如2009年7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招录5名书记员,结果4名为长沙民政职院法律专业学生。

        当然,目前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首先,高职法律教育的定位不准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特征是: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如何理解“应用”的内涵?许多高职院校发生了偏差,因而不重视实践教学,没有将学生的实习实训作为重点来抓,实践性环节不突出。

        其次,高职教育思想上的认识不足。一是认为高职是高等教育中的“次等教育”;二是认为高职是短学制专科教育层次;三是政策上不能一视同仁。这些教育思想上的错误认识,无疑会影响高职法律教育。

        再次,高职教育经费上的困难。近年来虽然我国高职教育办学规模有很大发展,但办学经费短缺仍然是限制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的重要因素,政府出资十分有限,学校办学压力普遍较大。

参考文献

[1]Titim.Liu.王慧 译《亟待完善的中国法律教育——介绍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125。

第8篇

高职经济法课程设计的理念与思路

1.课程设计理念

高职经济法课程设计的理念是指课程设计的原则和标准应围绕高职经济法职业本位的课程观和教学观。高职经济专业旨在培养企业市场营销、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所需的基层管理人员,课程内容需覆盖企业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以及相关的能力技能,教学时要有根据有选择性地进行训练,这就是所谓的职业本位的课程观。

2.课程设计思路

顺应设计理念,高职经济法的课程设计的目标也要紧紧围绕着企业管理专业人才进行,以法律理论为基础,以法律应用为目的。具体而言就是课程学习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养目标依据市场营销管理、企业财务会计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岗位所需的经济法律法规知识、能力,选择对应相关的课程教学内容,设计各方面的能力训练情境,同时也要设计好课程考核评价方案,逐步实现能力培养目标。

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体系

1.实践性的课堂教学

启发式教学。教师要围绕理论结合案例进行有目的、有针对

性和有技巧地创设问题情境,启发学生参与课堂,并积极发言讨论,从而习得知识。整个课堂看上去就是在运用相关知识点不断地回答和提问的过程。启发式教学必须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选择的材料必须要具有典型性和生动性,具有可思考的价值。二是教师创设问题时要具有层次递进性,引导学生层层深入思考,同时也可以鼓励学生用多种角度、不同思维方式思考并解答问题,这样讨论与合作的学习方式,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案例教学。不管是启发法或是其他方法,在进行课堂教学时,多采用不同案例进行教学。教师在选择案例时从两个方面进行考量,一是选择当前社会影响力大的大案要案;二是贴切大学生生活实际的案例,如大学生个人在成长过程中常见的案例。实施案例教学时,教师要留给学生充分的讨论时间,也可以在课堂结尾时留给学生呈现案例,利用课后时间进行思考讨论,在第二次课时,学生呈现讨论结果,教师综合讨论并进行总结。重点是要给学生留有足够的想象空间,有助于培养学生利用创造性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社会化教学。相比较教师课堂教学积极设计的启发式或者案例教学,另外一种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就是让学生接触到真实的社会情境,这就是社会化教学。教师可组织学生旁听法院庭审的现场,或新选择简单案件在校模拟法院庭审,这样使得学生对各类诉讼有一个直观的认识。学校还可以多途径地开展社会化教学,如聘请知名法学家、律师或者法官等定期到校进行讲学,增强学生对办案经验和技能的直接感官经验。

2.实践性的专业实习

在校的任何课堂教学或是各种社会情境的模拟最终都要落实到实际的岗位上,学生最终都要进行必要时间段的专业实习。在实训期间,学生可以接触和了解具体案件,熟悉职业人员各个环节的工作,实际感受司法职业人员在司法环境下的实践活动。同时还可以了解并熟悉职业人员从业的资格要求以及职业素养,观察职业人员与当事人在整个执业过程中的关系处理,此外还要了解相关法定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熟悉单位法律顾问应坚持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以及工作原则。

基于职业本位的经济法课程考核评价设计

经济法的课程考核与评价设计内容坚持与职业岗位工作要求相结合,同时也要结合学习成果与职业过程,兼顾知识理论和职业操作能力相结合,在时间上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查和期末考试。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价体系,比如采取1+1+1的方式,即课程的总评成绩包括平时学习过程形成的考查成绩、情境训练成果的考查成绩和期末总结性考核成绩的分数累加。平时学习过程形成性的成绩主要考查学生的上课出勤率、上课回答问题的积极性、课堂提问和发言思路以及正确率等;而情境训练成果主要考查学生完成的企业法律事务训练情境实务操作课业的程度,或者学生对企业管理相关法律事务的动手处理能力;期末总结性考核方式为通过闭卷笔试考核学生对经济法律理论知识和一定实务操作能力的掌握程度。这三个方面的成绩可酌情参考1∶4∶5 比率分配,或根据不同课程进行调整。

第9篇

诸如,个别律师不与公诉人对抗辩论,反而同主持庭审的法官对抗,甚至演变成法官的“对手”、“死磕”法官,违规发难、无理闹庭,甚至当庭辱骂法官,扰乱法庭秩序;而个别法官在审判中采取“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的做法,对律师的意见不予理会。还有极个别律师与法官沆瀣一气,置党纪国法和当事人权益于不顾,把严肃的司法活动当作谋取私利的手段,进行令人发指的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等。

从法理上看,作为司法活动的主导者法官和作为司法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律师,两者之间的关系正常与否是事关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两者若能各司其职,依据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其诉讼职能,必将有利于司法公正。但如果两者之间出现了上述不正常关系,则会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最终将有碍于法治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分析法官与律师间不正常关系的内外因素,及目前的制度性努力。

同时,借鉴域外经验,在确立制度优先理念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律师分类制度、律师执业分流指导制度、律师对法官监督评价机制、法官和律师正常沟通交流机制等设想,以构建正常的法官与律师关系,力求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有所裨益。 一、不正常关系的表象

笔者将当前法官和律师之间不正常的关系归纳为两类:一是“过于亲密”的熟人偏向和利益勾结关系;二是“过于疏远”的互不尊重和互不信任关系。 (一) “过于亲密”的关系

1.熟人偏向

根据社会学家的观点,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即熟人社会。法官作为生活在现实社会的成员个体,必然有自己的亲朋好友等熟人圈子,尤其是法官和律师同属于法律职业者这个小圈子,相似的法学教育背景和经历等常使得彼此间有着同学、校友、曾经的同事等熟人关系,甚至法官和律师个人之间还可能存在诸如配偶、父母子女等更亲密的个人关系。

当他们分别以法官和律师的身份在法庭上见面时,由于上述“亲密”关系可能会产生超乎法律、公正之外的不正常关系,比如法官可能会不自觉的受到亲情、师友情等影响,出于对自己亲友的了解与信任而做出具有偏袒性的裁判,或者以明示、暗示的方式,推荐或介绍当事人聘请其熟人律师。这种不正常的关系可称之为熟人偏向。

2.利益勾结

与熟人偏向产生的亲密关系不同,另外一种亲密关系完全基于陌生人之间的利益交换和权力寻租,法官和律师通过权钱交换形成较为亲密的往来关系和利益同盟,这种关系可概括为利益勾结的关系。

实践中,一些律师从逐利性的商人角色出发,为了扩大案源或者提高案件胜诉率,往往会主动“靠近”或者“巴结”法官;有些法官为了将自己手中的审判权“变现”,也会主动寻找、接触律师,让其作为中间人而谋取不正当利益。这被称为法官与律师间的“勾兑”,久而久之,两者之间会相互串通形成一种过于亲密的不正常关系,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这必将严重违反各自职业道德并损害当事人利益,极大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 (二) “过于疏远”的关系

法官和律师之间过于亲密的熟人偏向和利益勾结等不正常关系有损司法公正,但两者之间如过于疏远而导致互不尊重和互不信任等不正常关系,也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1.互不尊重

在法院的庭审当中,除了前面所说的律师与法官“死磕”等现象,我们有时还会看到,个别的律师不遵守法庭纪律,不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对法庭关闭手机和禁止录音录像的要求置若罔闻,脱离法律和事实对法院的判决说三道四;个别法官在庭审中也会采取“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的做法,随意打断律师发言、忽视律师作用的发挥。还有的法官年纪较轻,而律师的资历和辈分足以成为其师长,在法庭上律师希望得到法官的额外尊重,而法官却想维护其庭审主导的地位和尊严,双方之间的互不尊重感由此产生。

上述种种法官和律师互不尊重的现象都分别损害了法官、律师的形象和司法的权威,究其原因主要是因法官和律师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理解,这种互不尊重的不正常关系,又为法官“殴打”律师、律师辱骂法官等恶劣现象的出现埋下隐患,并成为妨碍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

2.互不信任

司法活动的开展和司法公正的实现,需要法官和律师的各司其职与共同努力,其基础在于法官与律师间的充分信任,双方缺乏必要的互信,无疑会降低公正司法实现的程度和水平。

但法官和律师因法律职业本质属性上的不同,法官追求的公正中立与律师追求的己方利益天然地具有相互排斥的属性,使得双方之间缺乏比较坚实的信任基础,甚至会形成互不信任的抵触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律师认为自己的专业水平较高,在法律的理解与辨析方面要比法官有发言权,其的案件败诉后可能就会归因于法官的不专业和不廉洁,并对委托人传播“该法官不懂法”、“该法官和对方有关系”或“该法官收了对方的好处”等信息。法官则会认为律师出于商业动机有逐利倾向,可能会为谋取利益而不择手段,鼓动当事人提出不切实际的诉求或者上诉,因此不能完全相信律师。

双方之间的互不信任,不仅会成为法官与律师正常沟通的障碍,久而久之就会影响各自身边的人对于法官或者律师群体的不信任,进而会让公众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质疑,最终影响到司法公正的实现。 二、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中国为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努力与现状

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各种非正常关系,干扰了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权威、中立和廉洁,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已成为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为避免和消除法官与律师间的各种非正常关系,进而规范和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各司其职、恪守本分的正常关系,有关部门已经制定和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比如《法官法》、《律师法》、《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最高法院的《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下称《五个严禁》)等,为法官与律师的职业行为规范与执业操守指明方向,从各方面严格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其中,《法官法》在 “惩戒”部分明确规定了法官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若干规定》围绕司法公正的目标,全文共使用了26个“不得”、13个“应当”详细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相互关系。《五个严禁》更是明确规定法官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因此,可以说,当前相关部门在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正常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但实际取得的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

法官与律师间的种种不正常关系并未消除,甚至有律师当庭辱骂法官等极端案例发生。媒体曾报道称,有律所主任因为其律所的两起官司败诉,当庭辱骂法官,并在宣判笔录上写下脏话,这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正。 (二)我国法官与律师关系现状的原因分析

1.内因

法官和律师之间存在着种种不正常的关系,其根本的原因是法官和律师自身某些方面出现了问题。

一是行为上有疏忽。在中国这个熟人社会里,很多情况下法官和律师也不能免俗。特别是当法官和律师之间具有亲戚、朋友、同学、曾经同事等亲密关系时,就放松了自律的要求和警惕的心理,不知不觉间就突破底线超越了正常关系。

二是追求上有偏差。有些法官和律师没有将法律至上、司法公正作为履职的价值追求,而是将追名逐利作为人生导向,为了获取更多非法利益,不惜背离其肩负的职责,私底下进行权钱交易等,少数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利益勾结等不正常关系均与此有关。

三是沟通上有问题。沟通不畅是导致法官和律师之间不正常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两者之间从内心深处所产生的相互不尊重、不信任的感觉,多是由于双方缺乏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所致。

四是认识上有错误。突出表现在缺乏对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同。法官和律师分别坚守各自的职业阵地,不将对方视为实现司法公正的同盟军,反而当作剑拔弩张、水火不容的异己,防范之心油然而生,信任之感荡然全无,互不信任等不正常关系由此产生。

2.外因

一是制度不到位。当前,中国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法律条文和纪律规定不在少数,但存在着可操作性差、重复交叉等问题,特别是缺少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不能够在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关系方面形成坚实的“防火墙”或有效的“安全阀”,甚至出现规定越多问题也越多的怪异现象。

二是执行不到位。中国现有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规定当中,有不少好的举措,但因落实不到位、执行缩水等原因导致很多规定和举措形同虚设,这也是当前一些法官和律师之间不正常关系屡禁不绝且有愈演愈烈趋势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域外经验 (一)英国的律师分流制

英国的职业律师实行分流制,分为小律师和大律师两类,两者同属律师但各司其职,不允许任何律师身兼二职。

小律师(Solicitors)又被称为初级律师、事务律师,主要负责与客户打交道,处理一般性的律师办公室事务性工作等,并帮助大律师在高一级法院的案件论证做基础的准备工作,他们处理全英国大约95%的一般性法律事务。

大律师(Barrister)又被称为出庭律师、辩护律师,主要负责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从事民事和刑事案件的诉讼工作。大律师只有受小律师的“托办”才能接待委托人,其辩护的案件必须经由小律师初步处理,委托人不会直接和大律师见面。大律师与小律师两者的界限清晰,二者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小律师不能晋升为大律师,大律师只许单独开业不能与小律师或其他大律师组建合作形式的律师所,其律师费由小律师支付,大律师在执行公务中不得广告或招揽业务。

这种分流制度在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相互关系上作用明显。

首先,小律师面向当事人负责接收案件,与法官之间的联系被大律师阻断,因此无法直接与法官接触。

其次,大律师根据小律师准备的材料开庭应诉,与当事人甚少接触,且报酬通过小律师支付,消除了由当事人施加的“必须胜诉”的压力和逐利化倾向产生的进而向法官寻租的动机与行为。这种制度通过大、小律师的各司其职、各守其责的方式,将当事人与律师、法官之间的关系由“当事人-律师-法官”转变成“当事人-事务律师-出庭律师-法官”的模式,如同设置了当事人-事务律师-出庭律师-法官一道防止法官与律师进行权钱交易的“司法安全隔离带”,如此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消除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利益勾结等不正常关系。 (二)美国的律师监督法官制度

美国在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方面做法很多,美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司法行为示范守则(1990)》与《职业行为示范规则》,分别从法官和律师的角度,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规范,还推出了卓有特色的律师监督法官制度。

律师监督法官制度是平衡法官与律师地位、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以美国康涅狄格州为例,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该州就通过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匿名对法官实行评估,其中重要的调查对象就是参与司法程序的律师。律师调查表主要调查法官对参与法院诉讼程序的各类人员所持的态度、法官在一些具体方面的工作表现,评估调查结果从法官的举止、法律能力、管理技能和对当事人的态度四方面衡量法官工作状况。

这种制度的优势在于可促进法官素质的提高,并促使法官和律师间关系的良性发展。

首先,律师因参与调查可加深对法官各方面的了解,法官也会通过反馈情况,了解律师真实的想法和评价,双方借助这种方式加强沟通和了解,并为相互尊重和信任奠定基础。

其次,增强律师对法官的监督和约束,将律师意见纳入到对法官的考评中,防止审判权一权独大、法官独断专行,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律师的地位,并促进双方关系的良性发展。 (三)德国的律师本土化原则

德国的律师本土化原则颇具特色。依照这个原则,律师在受理民事案件时,只能到给予他出庭许可证的法院出庭,其目的在于促进律师在德国大体均匀地分布,避免少数律师拥有大多数的当事人资源。德国律师本土化的原则一方面弱化了律师行业内的竞争,防止律师为争抢案源而“发展”与法官的不正当关系;另一方面,律师相对固定区域的执业既增强了法官和律师间的互相监督,也加强了两者之间的正常合作关系。 四、制度设想

在原因分析时,笔者把制度因素放在了外因范畴,但在提出破解之道时,认为应把制度因素放在首要的优先位置考虑。因为不管是认识、沟通问题,还是追求和行为问题,实际上都是行为人个人选择的结果。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成本和收益”选择理论,对于个人选择的规范和引导中制度是最重要因素。制度通过影响个人对成本和收益的计算最终影响个人的选择,制度告诉人们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

因此,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同样需要依赖制度进行规范和引导,而且制度的规范和引导应该是最有效、最优先的选择,这有待长期的、全面的制度性努力。结合国外先进的经验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本文单纯从理论研究角度提出如下设想:

一是构建律师分类制度。参照英国模式,对中国的律师行业进行人员分类管理,根据律师协会与司法部门的资料对律师划分辅助律师与主诉律师。辅助律师由实习律师或者初任律师来担任,主要负责开庭前的准备工作,联系当事人、整理案件材料等,主诉律师则由有丰富诉讼经验、并经律师协会与司法行政部门认定品行良好的律师担任,主要负责出庭诉讼,在法官和律师之间构建一道不正常关系的防火墙。

二是构建律师执业分流指导制度。案源多少直接影响律师的经济收入,基于案源的争抢与维持是导致律师和法官之间不正常关系的重要因素。

当前中国律师业面临起步不久和不均衡的现状,在北上广等城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相对集中饱和,中西部地区律师执业人员则相对不足,导致有的地方案多律师少、有的地方案少律师多,这决定了中国不能照搬照抄德国的本土化原则。但可以结合国情,设置律师执业分流指导制度,定期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律师的分布情况,从而指导全国各地、各行业律师的合理分布,防止为了争夺案源而导致的律师和法官之间的不正常关系。

三是构建律师对法官的监督评价机制。参照美国和德国的有关制度,加强和拓展律师对法官的监督评价途径,比如通过问卷调查、参与法官惩戒委员会等方式让律师参与对法官职业道德和司法行为的监督评价,通过参与法官的选拔任命活动等让律师对法官的选拔任命有话语权,从而确保律师和法官之间各司其职与相互监督。

四是构建法官和律师的正常沟通交流机制。参照域外经验,促进法官与律师之间信息沟通的制度化、长效化,加强、鼓励法官和律师之间的正当交流,特别是通过共同参加立法建议、案例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加深两者之间的沟通与理解,使之产生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建立坚实的相互尊重和信任基础。

任何制度的功能发挥在于付诸实践,再好的制度设计如果束之高阁也只能是形同虚设。因此,要想真正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相互关系,强化制度的执行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并需相应的程序保障。

首先,要建立制度落实情况的定期考核,相关部门通过定期考核和检查督促相关制度的落地。

其次,建立制度落实情况的社会评价调查机制,发动全社会的监督力量推动相关制度的“落地”。另外,还要建立制度落实情况的总结整改制度,使制度设计不断适应新的实际情况。

第10篇

(一)创新理念,营造法治文化氛围。1、加强媒体宣传。3月10日,在市电视台方塔演播厅举行“与法同行”——《法在身边》电视栏目开播五周年文艺专场,以电视媒体宣传的形式,传播法治理念、普及法律常识、提供法律服务。2009年,市电视台《法在身边》栏目播出52期,市电台《18空中普法广场》栏目播出10期,两大法制栏目深受群众欢迎,为全市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2、开展法治文化宣传月活动。一是举行法制文艺精品展演暨“法治文化宣传月”开幕式。由全市法制文艺调演产生的优秀节目公开展演,并对本年度法制文艺调演节目进行颁奖,着力传播法治文化,倡导法治文明,扩大“五五”普法的社会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二是开展“法治·文明·和谐”美术、书法、摄影系列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美书摄作品,以宣传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主,围绕一个法律观点、法律事件、法制人物进行创作,共收到196件作品,并邀请专家,进行评比,获奖作品进行展出。三是抓好一个“法治文化示范村”试点。古里镇小康村作为法治文化示范村试点,以“十有十无”为创建标准,精心培育,并将通过召开“法治文化示范村”创建工作现场会在全市各镇推开。四是开展法制文艺调演活动。五是举办“与法同行”市中小学生电脑小报展。获奖作品在法制长廊中展出,反映青少年法制教育和实践,增强青少年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五五”普法工作。1、抓好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完善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坚持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原则,把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教育融入治安管理、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外来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将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落实到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应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中,为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制度保障。二是确定每年6月为“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月”,通过一系列活动提高外来人口学法积极性,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三是利用媒体专题宣传,开展与外来人员生产、生活文秘杂烩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宣传,提高外来人口的法律素质。四是现场法律咨询。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于6月1日上午在全市城乡举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大型集中宣传咨询活动。五是“法律五进”集中行动。在全市各镇(场)、部门重点选择十个社区(居委会)、十个建筑工地、十个专业市场、十个农民工集宿区、十所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结合各自特点,开展以法制讲座、法制展览、法律咨询、板报联展、法制实践等形式为主的“法律五进”集中行动。六是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在全市成立七个代表队,以《劳动合同法》为主要内容,通过笔答、抢答、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现场法律知识竞赛。七是评选十佳新市民学法标兵,树立外来人员学法用法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养成外来人口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习惯。八是标语横幅宣传。在全市城镇各主要路口、街道等设立宣传横幅,营造外来人口法制宣传教育氛围。2、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开展第三届青少年“暑期学法欢乐营”系列活动。开展法制实践半日活动,举办“法治与和谐”市少儿书法比赛,组织“与法同行”市中小学生电脑小报制作比赛,举办“小小公民来学法”有奖电视竞答活动。二是召开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会暨法制副校长培训。全市96所中小学和14所新市民子弟学校的分管德育教育的副校长和兼职法制副校长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五五”普法以来我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邀请*大学法学院张鹏副教授作题为“纠正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安全、法律助我成长”的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题辅导。参观了*小学科普法制教育实践基地和第三届“暑期学法欢乐营”获奖作品展。三是对全市2009年度新建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实践基地进行授牌。*小学、阳光学校分别建成以科普法律知识、交通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实践基地,通过形象直观、互动性强、参与性强的实践基地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三)建设载体,打造法制宣传教育品牌。我们探索新思路,拓宽新领域,在沙家浜风景区纪念馆老馆筹建市法制宣传教育中心,中心面积2000平方米,投入200万元,设有序厅、法治进程厅、法在身边、交通生命线、法制博览、碧水琴川、法治文化、尾厅、影视报告厅等,主要采用声、光、电、自动感应等现代艺术表现手法,并辅助以实物、展版等,中心以崭新的形式,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我市的“五五”普法工作得到省、*市中期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二、夯基础,强基层,维护稳定作贡献

1、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专业、行业调委会建设取得新成绩。市、镇、村、组四级网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全市有50个专业市场调委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社会第三方参与调处医患纠纷,维护了医院正常秩序,促进了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各镇、场依托调处服务中心建立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环境保护、工资福利、土地流转等五个应急调解小组,专门调处社会热点和难点纠纷。依托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全省首家专门调处群体性社会矛盾纠纷的市少平调解事务所。

2、规范调解,依法调解,人民调解公信力得到新提高。在巩固规范化调委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我们主要抓好了规范调解,依法调解,着重强调了调解程序,调解范围、原则、效力及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年初制定了庭式调解的考核要求及达标比例,制作了500张人民调解员上岗工作证,要求调解员在调解时亮明身份,公开调解。在调解协议的制作上力求四准确,一是协议格式准确,一律采用司法部规定的统一格式;二是当事人主体准确,防止出现缺漏当事人或当事人出错现象;三是协议规定的内容准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清楚明白,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四是体现自愿接受,盖章准确。通过抓庭式调解,抓人民调解案卷规范、抓调解协议书制作,规范调解、依法调解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全市432件人民调解卷宗出错率控制在3以内。

3、大调解机制日益完善,对接渠道拓展,在平安创建中取得新成效。建立了市、镇两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市镇两级调处服务中心,出台了两级调处服务中心的工作制度,充实了调处服务中心的成员单位,两级调处服务中心聘用了23名专职调解员,调处服务中心正常运作。9月份,政法委牵头进行了大调解工作检查,受到肯定。在下半年开展全市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中,调处服务中心为每名领导干部指派1-2名律师,全程参与接访活动,为领导干部提供法律上的参谋,据统计,自大接访活动开始以来,共有50多名律师参与接访活动43人次。在检调、诉调对接的基础上,今年以来开展了访调、公调对接,并根据上级要求在人民法院附设人民调解工作室进展顺利。

4、排查分析形成制度,预防预警工作到位,人民调解取得新成果。各镇场每月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组织辖区内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特别是对纠纷苗子和重点对象、有群体性矛盾倾向的纠纷进行有目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归类,形成a、b、c模式,并将辖区内的矛盾纠纷情况形成分析报告上报。局每月编写社会矛盾纠纷分析报告,提供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使他们掌握社情民意,正确决策,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纠纷性质、轻重缓急进行分级分类后,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纠纷扩大。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纠纷、疑难的矛盾纠纷及时预警、预案,明确相关的责任人进行包案,保证纠纷得到有效掌控和化解,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由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后交给相关分管领导办理,各镇的应急处理调处小组在调处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环境保护等纠纷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5、立足本职,发挥职能,司法所建设取得新成绩。在实现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满堂红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借大调解建设的东风,司法所软硬件建设又上了一个台阶。支塘、梅李司法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办公场所、办公面积有了极大改善。同时,大力提高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今年以来开展了“十佳调解能手”评选活动和“争当排头兵能力大比拼”活动,从调处能力、业务实务掌握、计算机操作能力等多个方面检阅司法行政人员的业务水平。通过系列活动极大提高了司法行政人员业务水平。我们通过深入基层,加强业务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等多种渠道,全面推进司法所建设。一年来,有一个司法所被评为*市优秀司法所,2名所长受到上级嘉奖,尚湖镇司法所被推荐为市“双十佳单位”。

三、抓监管,创特色,矫正安帮上台阶

(一)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奥运期间的社会稳定。今年正值奥运年,我们一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走访排查工作。二是加强法制教育,确保奥运期间矫正对象的思想稳定。各镇将开展法制教育作为稳定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提高他们法纪观念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形式多样,寓教于乐,效果良好。尚湖镇、梅李镇、辛庄镇司法所利用集中教育,组织辖区内矫正对象进行《刑法》、《交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的学习教育;古里镇组织以“形势、政策”为主要内容的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培训;沙家浜镇、尚湖镇司法所对重点对象,以组织观看警示录像片的形式,对本镇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董浜镇司法所向该镇的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发出了《遵纪守法维护形象为奥运增辉》的倡议书,要求他们以主人翁的身份,努力维护社会文明、和谐与稳定,为奥运会的顺利举办贡献力量。三是完善监管措施,加大对重点矫正对象监控力度。奥运期间,市、镇两级矫正机构制定了应急预案,加强了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社区矫正联络员手机等通信工具保持开机状态,随呼随到,在奥运期间全市未发生一起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违法犯罪现象。

(二)建立移动平台综合管理系统,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在去年底投资50多万元建成社区矫正移动管理信息平台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制订下发了《社区矫正移动信息管理系统定位机使用规则》,对移动平台管理系统定位机的领取、使用、费用、保管等方面做出的具体管理规定,规范了各镇司法所对定位机的使用。在3月中旬组织举办了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移动平台操作培训,对各镇司法所所长、内勤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辅导,与会人员还观摩了虞山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该系统的操作演示。平时我们加强对各镇使用社区矫正移动平台管理系统情况检查和指导,督促各镇及时输入人员基本信息,规范操作管理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矫正移动平台综合管理系统在区域监管的作用。通过近一年的运作,信息平台为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在人员信息、监管力度等方面提升了一个档次。目前我们共下发社区矫正移动信息管理系统定位机187台,开通使用定位机171台,人员信息输入287人。

(三)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方法。一是强化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筹建心理矫正服务站。今年8月我局筹措资金20余万,筹建我市首家社区矫正对象心理服务站,把行为矫正与心理矫正结合起来,创出一条多措并举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二是在梅李、古里、海虞等镇试行了矫正对象公益劳动保证金制度,确保矫正工作的严肃性。

全市大部分矫正对象经过矫正能痛改前非,积极工作,思想觉悟也有很大提高,无重新犯罪。在今年**大地震发生后,广大矫正对象慷慨解囊,纷纷献出他们的爱心。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矫正对象共捐款现金151090元、230件衣服。虞山镇兴福管理区矫正对象*以公司名义捐了78900元,范建平个人捐了23000元,梅李矫正对象吴金岳个人向民政捐款20000元。

(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对20*年回归社会刑释解教人员及20*-20*年回归社会未衔接刑释解教人员排查的通知》(苏安帮20092号)精神,市镇两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密组织,分步实施,逐个排查,及时组织各镇司法所开展对20*年回归社会刑释解教人员及20*-20*年回归社会未衔接刑释解教人员的一次全面排查工作。各镇落实专人负责排查,新港镇安置帮教工作站积极做好排查工作,强化帮教措施,坚持“一帮一”、“一带一”的管理模式,实行重点对象、重点帮教,耐心做好重点对象的思想转化工作,有效防止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五)开展延伸帮教工作,以亲情感化在押犯人。中秋前夕,我们组织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及各镇司法所长一行23人,赴丁山、溧阳监狱对正在服刑的85名籍犯人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帮教团领导向在押犯介绍了市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同时向他们提出了要求和希望。在帮教之前,我们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将85名在押服刑人员的家庭情况由我们十个镇司法所普遍走访了一次,其中我们将情况比较特殊的六个家庭,以记实的手法拍摄了下来,帮教时我们播放了所拍摄的专题片《亲人的祈盼》,感动了在场的服刑人员,许多人掉下了悔罪的眼泪。

四、抓教育,重规范,法律服务树形象

(一)强化教育,提高职业素质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组织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强化职责,严格执行“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讨论报告制度,全力做好律师参与“大接访”等维护稳定的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切实把“维稳”作为法律服务工作的首要任务。

2、加强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律师与法官关系,今年,我们又会同市法院刑庭召开了“法官心目中的辩护律师”座谈会;与市法院纪检部门联合召开了执行“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暂行规定”回头看座谈会,会上交流了各自执行“规定”5个月以来的情况,并对今后双方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形成了共识。

3、加强“律师法”学习贯彻,要求各所制订学习计划,组织全体律师学习。华元民信所、少平所、世纪天合所等单位专门制订新“律师法”学习计划,并有步骤地组织学习、展开讨论和知识测试。华元民信所党支部还向全市党员律师发出倡议:党员律师带头认真学习《律师法》、坚决贯彻执行《律师法》,以自己恪守《律师法》的实际行动为全体律师起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律师素质,树立我市律师良好执业形象。在各所组织学习讨论的基础上,7月份,市律协专门组织全市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进行了律师法知识考试,取得了良好成绩。

我们还专门邀请了市政法委和公、检、法等相关业务部门的领导,召开了贯彻执行“律师法”座谈会,各所主任分别交流了学习体会,提出了新法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难题,公、检、法等部门结合自身业务职能和要求同律师们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衔接。

4、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我们在抓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同时,还抓好了专项业务知识的学习和交流。一是对每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业务测试,考核他们从首次接待当事人至案件结束各环节的实务操作及结案归档的相关工作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基层法律服务的流程管理,促进了办案的规范化;二是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参加“劳动法业务知识培训”;三是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座谈会”,与劳动仲裁委加强沟通与交流,切实提高法律服务人员对新劳动法相关业务知识和办案技巧的了解和掌握。

(二)强化管理,促进规范执业

一是规范参与劳动仲裁管理。我们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订了《关于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律师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的执业管理。

二是规范公证质量管理。开展公证质量建设,加强每季度的公证案卷检查,认真落实省公证质量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强化公证质量意识,严格依法办证。

三是规范法律服务网站管理。出台《关于设立法律服务网站(网页)的暂行规定》下发到各法律服务单位,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以网站(网页)为载体进行业务推广的,要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坚持真实、严谨、适度的原则,加强了律师执业推广管理。

四是规范参与群敏案件管理。进一步完善了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工作机制,强化了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了情况掌握准确、信息反应灵敏、请示报告及时、监督指导有力。牢固树立了法律服务人员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他们在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独特作用。

五是规范律师信用体系管理。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大力倡导律师诚信服务,建立完善了律师诚信档案,并对律师信用信息建立了网上公示制度,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完善了律师投诉查处制度,强化诚信执业理念,提高规范执业水平。

(三)强化公益,增强爱心意识

1、倡议党员律师义务法律援助。

市律协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向全体党员律师倡议:每人每年无偿承办2件法律援助案件,将办案补贴分别捐给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所在的党支部。此倡议得到了全体党员律师的响应,共有23名党员律师义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2、组织法律工作者赈灾捐款。

*大地震后,市律协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积极行动,向全市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发出倡议,为地震灾区人民捐款,共募集捐款59000多元。党员律师还积极缴纳特殊党费16000元,为向*灾区人民献爱心。少平所时雪峰律师还自愿参加我市第二批赴*灾区抗震救灾志愿者,到*绵竹灾区,帮助运送、分发救灾物资,了解灾区医院、学校援建情况,慰问救灾官兵。

(四)强化监督,加强市场管理

一是加强法律服务行风监督,由律协牵头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召开行风监督会议,听取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我们汇总了“十个缺乏、十个努力”下发到各所,要求对照排查,积极整改。

二是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督。针对近年我市出现的一些不规范的法律服务情况,如公民、异地法律服务、违规风险等现象,我们分别进行了调研,对社会上存在的公民情况向市委政法委进行了汇报,与市法院建立了沟通机制;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订了《关于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的若干规定》,禁止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劳动争议案件风险;对安徽寿县法律工作者李传提在菱塘北路5号设点进行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调查,并通过寿县司法局对李传提违法执业行为进行了教育,取缔了其在我市设立的“农民工法律维权站”。

五、抓作风,重督查,队伍形象展新姿

(一)深入开展大学讨论活动。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保障到位。提出三个结合的要求,成立局大学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大学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全系统有计划、有步骤、有章可循地开展活动。二是精心组织,学习培训到位。以切实为基层办实事,提升业务和增强干部队伍素质为宗旨,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和考察活动。邀请市理工学院的教授为全体干部进行十七大精神的辅导,组织学习全国、全省、*市和市政法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组织观看《警示录》。在活动中,局领导发挥表率作用和带头作用,注重参与的广泛性,不断扩大学习教育面。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了人事法律法规培训,计算机保密知识的培训等各类培训学习。三是积极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到位。坚持全面查摆与重点查摆相结合,开门纳谏和自查自纠相结合,单位查摆和个人自检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查摆问题,对外广开言路,向全市各党政机关部门、各镇、社区发放征求意见表达式68份,收回反馈意见39份。对内开展自查互查,组织全体人员围绕实现市委提出的“三破三求”的目标,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开展了“查找问题、查找根源、查找突破口”的自查互查讨论活动。通过自查互查讨论活动,全体人员从深层次发现了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努力的方向和目标。

(二)加强督查考核

年初出台局加强作风与效能建设工作意见,明确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成立作风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和督查组,提出机关作风要与效能建设要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与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文化建设结合,与开展“双十佳”竞赛活动结合,与“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活动结合。进一步强化、深化、细化局机关督查工作,依据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考核制度进行严格考核。局督查组向基层司法所发放征求意见函,征求局机关各科室对基层的服务、指导、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意见,并要求各基层司法所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实施半年度考核,兑现奖惩。

(三)开展干部轮岗交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廉洁从政、纪律严明、热忱为民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今年以来,我局开展了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共有8名干部参加了轮岗交流,其中5名干部得到了提升。

(四)着力加强党建工作

党总支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庆七一”系列活动。一是组织机关党员党日活动。6月28日组织全体机关党员干部参观杭州湾跨海大桥。二是组织老干部党日活动。6月16日组织机关离退休党员干部参观苏通大桥。三是组织清和坊社区老党员党日活动。与结对清和坊社区联合开展党日活动,6月14日组织社区百名退休老党员参加“百万市民看大桥”活动,参观苏通大桥。四是向全体律师党员发出倡议。六月一日起新修订的《律师法》正式实施,根据华元民信律师党支部的提议,我们党总支向全体律师党员发出带头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律师法》的倡议。五是组织全体党员过政治生日。向全体党员发放生日贺卡,对局50年以上党龄的老党员进行了上门慰问。六是慰问清和坊社区贫困老党员。对清和坊社区生活贫困老党员进行慰问,并送上慰问品。七是组织党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改革开放30周年征文活动,获得二等奖。

(五)开展廉政主题教育

第11篇

上半年工作概况为“深化四个理念、突出三个重点、加强两大能力,贯穿一条主线”,即继续深化“服务大局、争先创优、法治惠民、求真务实”四个理念,凸显“营造法制文化氛围、引进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移动平台”三大重点工作,以提高“维稳能力、服务能力”两大能力为抓手,整合社会各方资源,贯穿“五五”普法这一主线,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一、深化争先创优理念,突出三大重点工作

一是营造法制文化氛围。法制文化以其特色鲜明、形式多样、贴近群众、寓教于乐的特点多年来受到群众的欢迎,今年,以“建设法制文化,构筑和谐”为主题的第二届法制文化艺术节在4月拉开帷幕,此次艺术节由宣誓、签名仪式、百场法制电影展播、法制文学大赛、法律知识擂台赛、青少年万人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坛、优秀执法案例评比、法制文艺大赛等系列活动组成,群众在欣赏法制文艺作品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制教育。通过传播法制文化,培养群众法治理念,实现从单纯的传播法律知识,到不仅使群众了解法律知识,而且使其掌握获取法律知识能力的质的飞跃。

二是引进境外法律服务机构。今年4月,经过一年多的积极努力,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苏州代表处在昆正式成立,这是在苏州县市区设立的首家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在全省也仅三家。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代表处主要是为苏州县市区台商和外商提供高层次、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引进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将为台商、外商在我市守法经营,稳定经济、社会秩序作出积极贡献,也必将促进法律服务市场的良性竞争,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推动律师行业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是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移动平台。通过积极争取,市政府下拨50万元资金用于启动矫正信息移动平台,通过政府采购,全面完成了全市300通手机及配套电脑、扫描仪的采购。目前,各区镇已全面启用该系统,这必将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深化法治惠民理念,提高“维稳”和“服务”两大能力

人民调解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一是人民调解网络进一步健全。市级人民调委会挂牌成立,建立起市、镇、村(社区)、企业人民调解三级组织网络。目前,全市各级各类调委会694个,人民调解员3656名,实现调解工作网络的“全覆盖”。上半年共调解纠纷1662件,防止民间纠纷激化8起,制止群体性上访2起,劝止群体性上访人数180人。二是人民调解能力进一步提升。以修改完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细则》、《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考核细则》、《市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励细则》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考核奖惩机制;在张浦镇政府召开“公调对接”现场推进会,整合公安、司法调解资源,全市司法所和派出所建立“公调对接”工作联动机制,切实提高调处效率,并积极探索“访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模式;结合《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颁布,组织全市350多名街道、社区居委和村调解主任参加培训,规范调解程序,观摩模拟调解演示,参训率达98.9%。

矫正安置工作有效防止重新犯罪。一是创新工作方法。针对在昆台籍矫正对象数量多,而且没有相关法律制度可以参照的情况,结合实际,经过省厅批准,制定《市境外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办法》,对台湾籍矫正对象出境审批等事宜进行制度化管理。二是突出人性化管理。多渠道开展帮困解难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对生活困难的矫正对象进行慰问,开展矫正对象互助活动,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创造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条件。上半年,全市矫正安帮部门共为困难矫正对象募集、发放救济金1.36万元,在日常管理教育和真情的感化下,矫正对象积极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在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市231名矫正对象自发向灾区捐款40多万元。其中,两名矫正对象个人捐款就分别达11万、10万元。三是延伸帮教取得良好效果。6月,组织矫正安帮领导小组成员赴无锡监狱开展延伸帮教,并创新地在监狱中举办矫正对象自主创业报告会,对今后刑释解教人员树立重新做人生活的信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上半年,全市共接收各类社区矫正对象86名,解矫47名,无重新犯罪;安置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48名,安置率达98%,帮教率达100%。

积极拓展和不断规范法律服务。一是抓表彰奖励。向市政府积极争取,下拨20万“律师人才培育金”用于引进高级律师人才,开展法律、外语等专业培训,资助律师继续进行学历提升或出国深造,奖励德才兼备的执业律师。与团市委联合表彰了2006-2007年度“市十佳优秀青年律师”。在“双争”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争创先进律师事务所、先进律师事务所主任”为主题的双先活动。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和市民法律顾问团作用,坚持律师参与政府接待工作,今年政府法律顾问团协助市领导共接待来访群众150批次,涉及上访群众400余人,调处矛盾纠纷100余起,发挥了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上半年新增设立了江苏六典律师事务所、江苏华峡律师事务所、苏州正文人律师事务所3家律师事务所,目前我市共有律师事务所14家,代表处1家,律师150名,实习律师31名。二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结合援助中心搬迁,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硬件条件,办公面积达300平方米,各种现代化设备一应俱全。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年”的要求,规范案卷归档整理工作,强化案件质量监督,开展对援助案件的督查、旁听等,顺利通过省厅考核组对援助案件质量的抽查。积极打造法律援助三级网络,形成援助中心—各镇、街道法律援助站—社区法律援助分站的法律援助“三级网络”,目前全市建立法律援助站34个,分站30个。中心上半年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总共人3442次,受理援助案件170件,其中民事案件107件,刑事案件63件。三是深化“公证质量建设年”主题活动。引进电子签章系统,加强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完善国信、正信公证处信息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加强相互监督,全面提高公证服务的社会经济效益;继续开展公证案卷质量互查、评比活动,杜绝假证,避免错证,减少差证。今年1-5月,“国信”、“正信”两个公证处共办理公证5263件,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三、深化求真务实理念,营造“五五”普法良好氛围

一是抓评估考核,巩固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年初召开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及联络员会议,完善《市“五五”普法评估办法》和全年度评先申报考核制度。经过积极争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市级机关效率效能考核细则之中,与机关各部门的年终排名及考核奖金挂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积极调动整合各部门资源,定期召开联络员片长会议,并赴常熟等地学习交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选表彰了“市十大法制事件”和“市十大法制宣传裁体”,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向全市推广,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二是突出重点,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将法制讲座纳入领导干部菜单式讲座和干部网络学院中,人大常委会组织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专项考试,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进行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在外来人口聚居地建立视频播放系统。目前,已进入牧田(中国)有限公司、樱花卫厨、正新轮胎、沪士电子等17家企业安装了40余台视频播放器;在全市建筑面积在1万平米以上或者造价在1千万以上的建筑工地建立民工法制学校,并专门编写了2万余册建筑工人法律读本。三是发挥职能,整体推进“五五”普法进程。全市各司法所喊响“人民调解促和谐,化解矛盾保平安”口号,在交通要道树立人民调解宣传标牌,制作法制宣传资料并发放,在调解矛盾纠纷时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市法律工作者全年义务开设法制讲座32次涉及1500余人,设摊咨询10次,制作并发放法制宣传资料3000余份;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把法制教育纳入对矫正对象的日常教育之中;将司法行政系统两法三条例纳入机关“爱我司法岗,精彩月月讲”活动中,致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调整目标定位,“五个要”、“三项措施”合力推进“五五”普法进程

“五个要”,一是定位要正确。在顺利通过苏州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后,正视已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调整工作思路,以创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城市)为目标,全力推进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是考核要夯实。以《市“五五”普法评估办法》、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各区镇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市机关效率效能考核为抓手,积极调动各区镇、各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性,整合资源,形成法制宣传教育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活动要扎实。按照年初制定的法制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安排,开展好百场法制电影展播、法制文学大赛、法律知识擂台赛、青少年万人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坛、优秀执法案例评比、“十佳法制好新闻”评选、法制文艺大赛等系列活动,形成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声势,扩大影响力;四是平台要完善。做大、做优现有的“法治”、“法治风”等传统媒体栏目,改版“普法网”、“法制短信”等平台,为重点普法对象搭建针对性和专业性普法平台:建立完善“市未成年人校外法制宣传基地”;继续打响“法制大讲坛”品牌;加大“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规范化建设力度;五是材料要积累。在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注意材料的积累和经验的总结,召开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会,编印“五五”普法经验材料,为“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三项措施”,一是抓法制宣传组织网络建设。突出抓好市局法制宣传科专职工作人员,全市法制宣传联络员,“五五”普法讲师团及志愿者三级组织网络建设,具体做到,市局充实法制宣传教育科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各区镇、各单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工作职责到位;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社区、示范单位为抓手,在每个行政村组建一支由农村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组成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立“乡镇为主导、村民负首责”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二是继续抓好法制宣传品牌化建设。设计制作“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标记”,结合全市开展的各项普法活动使用,使我市法制宣传工作深入人心。三是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改变以往单纯通过法制宣传工作传播法律知识的传统观念,在提升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使越来越多的群众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过去的遇事找领导评公理,向现在的遇事找法律讨公道转变,依法维权能力增强。

二、提升软件,打造“一所一品牌”,全面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能力

一是抓品牌打造。以结合基层司法行政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等职能,积极打造全市各个司法所各自的工作品牌,形成“一所一品牌”、“一镇一特色”格局,打造具有特色的司法所品牌。二是抓调解队伍建设。继续抓好司法所所长、干事和内勤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好一支市级人民调解员队伍,做好镇、村(社区)专职调解员的聘请工作。三是抓考核奖惩。以《市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奖励细则》为抓手,抓人民调解卷宗数量和质量,以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四是拓宽对接渠道。建立多种对接联动机制,提高调处效能。五是加大行业调委会建设。巩固规范已有的行业、专业调委会,针对建设系统的房产和物业纠纷的增多,成立房产和物业纠纷调委会,针对劳资纠纷的增多,在劳动局成立劳资纠纷调委会。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六是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抓好1-2个过渡性安置基地点,形成做法,适时召开推进会,把过渡性安置工作在全市推广;积极开展矫正对象心理矫治教育活动,引入现代技术,建立心理矫治档案;出版《社区矫正案例选编》。:

三、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整体提升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是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全市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加快发展脚步,在做好诉讼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非诉讼业务,争取走进花桥开发区、城北高新区等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域,努力消灭各区和乡镇法律服务的空白点,开辟律师参与涉法绿色通道。二是优化法律服务从业环境。通过开展素质拓展训练等途径,增强团队意识;通过举办“法律沙龙”、法制讲座、青少年法制夏令营等形式搭建服务平台,加强与法律顾问单位的交流,做好部门协调,进一步优化执业环境。三是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和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办案程序,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四是提升公证质量。开展公证案卷质量互查、评比活动;突出以服务社会为己任,在工作中做到“三清”,即“前台咨询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清,公证员审核材料一次清”,确保我市公证行业不出错证、假证,在确保公证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证源,实现公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真正发挥公证工作在市场经济中的服务和保障功能。

第12篇

____年9月22日,我们一行32个人来到____第一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院实习。经过这两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大学三年以来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第一法院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和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

初到法院的我满怀着激情,虽然我之前在检察院实习过,但却从未接触过法院的工作,对法院的工作流程亦不甚了解,但我对一切都充满了信心,相信只要自己多与那些法官、书记员沟通,不懂的地方多向他们请教然后再慢慢去领会,自己在较短的时间内一定能够很快适应这里的工作。开始实习时,我步步留心,时时在意,毕竟刚来到一个陌生环境吗,对许多情况都不熟悉,自然得小心谨慎。不过好在法院工作人员以及指导老师们都很热情,很是令我意外,又满怀感激,觉得自己真是幸运。所以大家很快就熟悉起来了,办起事情来也丢弃了那种生涩感,渐渐得心应手了。

我被安排在第一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实习,该中心是刚刚从立案庭分出来的,分管之前立案庭的、案件报结、司法鉴定等等几项工作。

法院是中国司法活动的核心机构,它有着严谨的运作体系和程序,是掌握司法裁判的神圣所在。

研究生第二学期我去了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专业实习,这次我很认真的踏踏实实在法院实习,一来是为了丰富自己的人生经验,多一些阅历;二来是为了将在学校学习的知识应用于实践,看看理论在将来我们步入社会之后到底能有多大用处;三来也是为了更加深入了解法院,因为我们专业将来必定跟法院打交道;最后也是希望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提高自己对社会的认知能力。我们通过法律实践,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巩固专业理论知识和提高实际操作技能,达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目的,通过实践的检验和锤炼,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我被分在了中院民三庭,跟随杜红莉法官实习。民三庭作中院的一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以及其他一些经济民事纠纷。而我的主要任务就是协助法官及帮助书记员处理一些琐碎的事情。在这里,我先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在此次实习期间,我能够认真自觉的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照法院对我们实习同学的要求,做好各项相关工作;并且认真、务实地完成了领导和法院其他老师交予的各项工作,得到相关领导及老师们的一致好评。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整理卷宗是从事法律工作最基本的内容,它看似简单其实不然。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它不仅要遵循一定的顺序,同时还要掌握整理的技巧。在整理过程中需要把案件的情况写清楚,这是一个不能马虎的环节,稍有差错就得重新返工,所以每次填写我都十分认真。在书记员的指导下我基本上能够独立的整理卷宗,为书记员减轻了一部分的负担,当然这也极好的训练了我的耐心与毅力。

第二件事就是一些法院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上述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院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便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第三件事就是法律文书的写作。譬如做庭审笔录,这是一项比较艰巨的工作,也是对我的一个考验。杜老师为了锻炼我,先让我从最简单的做起。刚上手时我很是紧张,害怕跟不上庭审的进度,可是老师对我很照顾,看我没记完就会等等我,当事人也给予了我不少帮助,在

大家的帮助下我完成了我的第一次庭审笔录,虽然困难点但是还是很欣慰的。由此,我明白了做好庭审笔录,不只是要求打字速度快,还要有严谨的语言组织能力及概括总结能力。因为我认真谨慎的工作态度,杜老师很放心,便开始教我写判决书。老师告诉我写判决书应该注意的事项并给了我几份模板让我参照。刚上手时我有点不知所措,所写判决书内容纷乱繁杂,只顾全面囊括忘记重点突出,在老师的指导及多次纠正下,我渐渐掌握了写作的方法及要点。在三个月的实习中,我已独立完成了几份判决的写作,从中可谓受益颇多。实习期间,我也多次参与了旁听。通过旁听案件,我对中院上诉案件的审理过程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和掌握。和基层法院审理有所不同的是,中院审理过程侧重于对争议的案件事实的认定,其没有过多的律师之间的交锋;通过旁听案件,我也对民事案件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了审理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这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是完全不同的,民事案件最理想的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双赢同时又符合法律的规定,这一点就对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扎实功底,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

现今国家提倡建设和谐社会,法院也与时俱进,在案件审理中提倡调解结案,争取双方心平气和的解决纠纷。毕竟法律是社会最后的保障,纠纷之后人们彼此仍要交往,如果只生硬的判决结案,对人们之后的生活不利,能采用其他的方式解决再好不过。在实习期间,我也多次参与了调解,从中获益匪浅。调解与审判不同,审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就可结案,而调解则需要法官从当事人利益出发,积极从中斡旋,以期当事人能放下争执,解决纠纷,而这就更为考验法官的素质和能力。有一次调解案件,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其实基本事实很简单,只不过对合同个别事项理解存在争议,但双方之前都各持己见、不肯让步,致使案件打官司打了很长时间。双方当事人都是大公司,之后不一定不再合作,而且此次争议金额并不大,只是双方各争一口气,才致使不能结案。杜老师基于以上事实,从他们利益出发,在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之后杜老师还嘱咐他们再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避免歧义词语出现,以免再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对此很感谢杜老师。由此,我再次认识到了何为法官,其不只是公正的代名词,其还是“马大姐”,是站在法律天平上的“马大姐”。

当然,通过这次实习,我也深深认识到自己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一方面理论知识掌握得还不太牢固,本以为已记牢的知识在碰到具体问题或当事人询问时不敢确定,往往还得去翻阅法条。而且理论知识掌握的不全面、不深入,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遇见问题分析片面或遇见更如复杂的案例就不知如何处理了;另一方面,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后来跟杜法官沟通中我逐渐明白,这次实习仅仅只是一个开始。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须在这些过程中点点滴滴地去积累。临行前,杜法官还大发感叹说我们实习时间偏短,要我以后多找机会锻炼。因为法律实践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只有不断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当中,然后从实践中得出新结论并重新指导实践才能算得上是一个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经过这三个月短暂的实习生活,我不仅巩固了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还锻炼了法律实践能力。通过与该法院的各位老师的沟通与交流,也与其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大大增加了我的人际交往能力,增长了社会经验,开阔了眼界,令我受益匪浅。在近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我基本熟悉了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大致的全过程,这对我全面细致的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法有着极大的帮助,理论与实践结合才能把知识学透。很感谢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能给我这次实习的机会,这座庄严肃穆的建筑里面有的不是冰冷,而是书记员和法官们对我们的关怀和热情,原来以为很浪费时间的工作,可是到了最后,我发现自己还真的有了不舍,这段时光,虽然辛苦,却构成了我完整法律生命的一部分。最后,我要再一次感谢我的指导老师杜红莉法官,正是因为她的诸多帮助与细心指导,才使我度过了如此充实与精彩纷呈的实习生活,在此我衷心的感谢您!

三年的理论学习终于迎来了一次实践的检验。____年x月__日,我们来带了____人民法院开始了实习生涯。

____人民法院位于__省省会城市-____市中心城区,____区人民法院设有刑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小额债务巡回法庭、执行庭、研究室、政工科、办公室、书记官室等部门,其中小额债务巡回法庭是__省唯一的一个专门处理小额债务,以高效、快捷的方式审结案件的法庭,民事审判二庭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置大民事审判庭改革的有关精神,撤销经济庭而设立的,而政工科设有监察室,办公室设有法警队、车队、服务中心。

这次我们学校共有20人在____法院实习,我们分布在各个科室。我和另两个同学选择民二庭开始了我们的实践学习之路。

当进入法学院第一天的时候,老师就告诉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最重要的就是严谨。平常在学校并没有什么感觉。但当实习后,这里的法官、书记员身上都散发着严谨的气质。当法官写判决时,要注重逻辑、条理、突出中立性,要细究一句一字甚至一个标点符号。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时,书记员要一一核对证据清单。总之,在法院的实际工作中每个人都是小心谨慎。法院是一个解决纠纷的地方,而不是制造纠纷的地方。而避免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我们法律人最为强调的严谨。

平常的工作中,我会接待各式各样的当事人。有些人表现的过于卑微,而有些人表现的过于傲慢。过于卑微的人很容易让人瞧不起,过于傲慢的人则会让对方感觉到不受尊重。这两类人来法院办事,往往会得不到预期的结果。只有那种不卑不亢的的人,在表达自己意志及主张时,才能引起对方的尊重,才能得到自己比较满意的结果。

与人方便方能与己方便似乎是一个永恒的定律。

一天上班,我看到带我的书记员打电话时的态度特别好,觉得十奇怪。于是问她,为什么你对有些律师态度很好,但对有些律师的态度特别差。她笑着对我说,那是因为有些律师平常在接触中会为法院行方便。比如,法院需要他们提交某份资料,他们一般会尽快提交。提交证据一般他们都会提交两份,这样法院就不用再去复印,这样就减轻

了法院的工作。对这样的律师,我们当然会态度好。而有些律师办事很拖拉,要打电话催很多次才会来交某份材料,这样很多工作就因为他们而耽误了,所以见到他们自然就没好气。想要让对方给予自己帮助,那么前提是在能帮助对方时尽量去帮助对方。

作为一个有教养的人,礼貌是必不可少的。在法院工作,礼貌的作用更凸现出来。因为到法院来的人,大部分人是有纠纷的。如果我们对他们以礼相待,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他们的怒气,也可以为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提供一点的帮助。到法院办事,如果当事人懂得礼貌待人,会给法院一种当事人是一个知书达理之人,也会无形中增加法院的当事人的好感。

做一个实习生,第一要务就是打杂,哪里需要我就要冲向哪里。

1、打电话

在实习单位,每天的电话总是响个不停,而办公室的老师们又经常不在,于是接电话的重任就落在我的身上。而且法院每天都有很多案件结案,就得通知当事人过来领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而这份工作也要有等级最低得实习生来做。虽然看起来打电话容易,对着话筒同对方交谈,觉得和当面交谈一样简单,其实不然,打电话大有讲究。

(1)第一声很重要

当我们打电话通知当事人或其人领法律文书时,我们在电话中就代表____法院民二庭。所以既要礼貌,又要严肃。一般第一句会说:“你好,这里是____法院民二庭。”声音要清晰、悦耳、吐字清脆,给人一种很专业的感觉。

(2)端正自己的姿势

打电话过程中绝对不能喝茶、吃零食,男生的话不能抽烟,即使时懒散的姿势对方也能够听出来。如果让当事人听对你的声音时无精打采的,那么当事人会怀疑法院的权威。

(3)认真清楚的记录

虽然我们每天接很多电话,可没有一个会是找我们的。所以,要录住电话的内容很重要。一般当事人打电话都是询问案件情况。我们首先要问对方案件得案号,主审法官是谁。其次,问对方是谁。第三,问对方所要咨询的问题是什么。第四,请对方留下联系方式,或告知对方过多久再来电咨询。并且我们一定要把上述内容记在小本子上,以防自己忘记。

2、复印

有人开玩笑说实习生就是“影帝”、“影后”。在法院,几乎都是纸上作业。各种法律文书文件都需要一式几份。判决书复印份数是诉讼参与人的人数加上九份,裁决书复印份数比诉讼参与人的人数多几份就行了。所以,一般一份文书,我们至少要复印十多份。每天至少有两三个案件结案,那么我们每天都得复印上百份文书,而且还得把他们装订好。那个工程量也是很浩大的。我们法院一共有五台复印机。其中一台几乎不用,有两台设了密码。那么一般情况下,我们能用的只有两台。而十几个部门要复印东西。所以,复印一定要抢占先机。只要复印室一开门就去复印。一般我们实习生上班会比法院工作人员早些,这样我们就可以避开复印机使用的高峰期,提早把复印任务完成。而且复印的时候,出来一分就装订一份,也可以大大减少时间,增加效率。其实,我们法院有一台很先进复印机,,从复印到装订一条龙完成。但那台复印机设了密码。只有打印室的老师才能使用。有时,为了能节约时间,也为了偷点小懒,我会对打印室的老师说很多好话。这样她看我嘴巴这么甜的份上,会开恩让我用新机子。新复印机的速度会比一般复印机快三分之一。

3、盖章

在法院,法律文书都要盖法院的章。而盖章讲究一个快准狠。通常十几份判决书、公告、通知书,要盖上百个章。那么多的法院章主任一般会盖的不耐烦,所以我们的速度一定要快。称主任在不耐烦之前把章盖好。由于不同文书的盖章位置是不同的,所以把需要在相同位置盖章的文书放在一起。这样可以节约时间,也可以使盖的章的位置更准确。盖章时尤其要注意的是当主任盖完一张文书后就立马抽走,这样可以为主任省去很多麻烦。帮主任省去麻烦,就等于为自己多铺一条路。一般法律文书只要盖法院的章就够了,但判决书、裁定书只要超过一张纸就得盖骑缝章,盖这种章会很费劲。主任一般不会帮我们盖,我们通常自己盖。自己盖的时候要在文书下多垫几张纸,否者章会盖的不清楚。

在法院实习,我们是分到书记员的办公室。所以自然而然的也会做书记员的工作。

1、庭前准备工作

开庭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在法定期限内,分别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书、答辩状副本。我们一般在立案庭排好期后,我们会作出开庭通知书一类的文书,盖章后然后在送达给当事人。而在实践中,一般被告很少会提交答辩状,而往往选择在庭上答辩,再补交答辩状;(2)以当事人申请(获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依申请进行先予执行。由于我们庭多是合同纠纷案件,先予执行情况在我们庭出现的较小,至于财产保全,一般是(.cn)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根据申请再裁定是否进行保全;(3)通知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4)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合议庭组成人员;(5)需要有人民法院勘验或委托鉴定的,进行勘验或委托部门鉴定。在我们庭经常会出现对合同的鉴定。通常我们会委托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鉴定。

2、庭后工作

(1)开庭后,一般的当事人提交辩护意见。这些文件都是由法官的书记员签收的。我们会在接收的文件上写上:于某年某月某日某人签收。(2)送达判决书,裁定书。一般当法官写好判决书后,会在判决书的原件上写好电话号码。我们依次通知的当事人来法院领裁判书。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来领的话,必须开出委托书委托他人来领。领判决书时,我们会让当事人写一份宣判笔录,陈述其对判决的意见,并且当事人要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如果通知不到当事人的,我们会在报纸上公告送达。(3)接受上诉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省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是提交给我们法院,既要有上诉状书面文本的,也要有电子文本。我们收到上诉状后,会进入法院电脑系统。将电子版的上诉状,一审的判决书等一起用邮件的形式发给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后将上诉状书面文本及一审卷宗一起提交给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我们还会通知被上诉人来我们院领上诉状,并告知其向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

3、整理工作

当一个案件结束后,所有的案件材料会订成卷宗。我们会查阅卷宗中是否有遗漏的地方没有填写或者是否有哪份文件没有盖章。确认一切都没问题了之后,我们会把案件归档。就是将案件的一些基本信息,例如案号、案由、主审法官等基本信息记录在归档本上。

据说我们院是____市接受案件最多的一个法院。所以,每个法官的案件都很多。有时法官也会把一些案件的判决书给我们写。从简单的简易程序,再到普通程序,重审案件的,各式各样的案件都有。当然写判决书时我们也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法官一般都会细心的指导我们,耐心的修改我们写的判决书,直到我们写出一份像样的判决。

1、写判决前

我们在写判决前会先看原告的状,再看原告提交的证据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对证据的认定主要看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之后再看对方的答辩状及证据,审查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是否有证据支持。最后,再看开庭笔录。理清双方争议的焦

点。大致这一个流程下来,我们对案件就会比较清楚。2、写判决

判决书的原件是有一个签发头的,签发头之下是判决书的首部。我们庭的判决书首部都会写上:____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年份)龙民二初字第某号。之后写上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对当事人的身份的认定要以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为准(自然人以身份证为

准,法人及其他组织以营业执照或企业机读档案为准)。再其之后写上法院对案件的受理开庭情况。接下来写原告诉称(一般是状的内容),被告辩称(一般是答辩状的内容)。之后是经审理查明,这部分内容是最重要的。它是法院认定的事实,它的真实性要有证据证明,同时它也是后面法院判决的事实依据。在经审理查明之后就是本院认为,即说理部分,也是整个判决书的精华。最后就是判决的内容及尾部的内容(包括诉讼费,上诉权,审判人员,书记员)。

3、写判决时遇到的问题及答案

(1)对于借款合同无效的案件,如何确定被告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该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无效借款案件,一般判决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同时判决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给出借人。

(2)股权转让合同何时成立?

一般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在双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签名或盖章时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至于办理工商登记中的股权转让登记只有宣示性,并不对合同的生效产生影响。

(3)已参与公司管理或行使股东权利是否构成股东的实际转让?

本来,只有股东才享有股权,才可能参与公司管理事务和行使股权,然而,实践中,受让方在根本未办理或正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就已经实际参与公司管理和行使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决议上签字或分配公司盈利,有的甚至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而股权转让更重要的是权属的变更,因此,参与管理和行使股权并不构成股权的实际转让。

(4)对超过举证期限,但对案件的审理起决定作用的证据,应否予以质证和采纳?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供证据材料的,将承担证据失权的后果。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在审判实践中,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再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没有向法院申请或提出申请后不被采纳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证据,即使该证据对案件起决定作用,人民法院也不应该对该证据进行质证。

(5)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只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诉讼费如何承担?

诉讼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缴纳的费用,其包括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按案件性质的不同,案件受理费又可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承当。双方都有责任的双方分担。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由人民法院根据他们各自对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双方应负担的金额。因此,对法院支持当事人部分诉讼请求的,应按上述决定当事人诉讼费的分担。

虽然在法院实习的两个月里,从为人处事,到工作业务的熟悉,我都受益良多。但获益的同时也有一丝遗憾。

(一)不能合理安排自己的工作

因为是实习的缘故,我们的工作大部分是临时的。所以在工作来之前,我们不能很好的规划自己的时间,安排工作的先后顺序。同类性质的工作不可以一次性完成,这样就浪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

(二)当天的工作可能不能当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