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11 05:15:3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康复协会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了贯彻国务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个《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议和通知》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的利益问题。使我们广大的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在政治上有地位,人格上有尊严,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共同迈进小康社会。要求和“平等、参与、共享”的文明社会的权利。根据市残联年的各部门的工作计划。特制订了中福社区年的工作计划。
一、康复工作:根据残联康复部的工作计划的要求积极的配合残联的各项康复工作,在原有的康复工作中基础上达到创新、巩固和提高。把办证残疾人的康复档案全部建立起来完善年的康复档案的填写工作。对低视力、聋儿、白内障等残疾人做好摸底工作及时上报给残联好对他们有针对性的进行康复。积极的做好残疾人的用品用具的供应工作。掌握他们所需求的各种用品和用具,及时的汇报给残联经行配置。并且和市三院联系争取在助残日到来之际对全社区的残疾人经行一次大型体检工作。对个别残疾人有针对性的介绍到康复中心进行康复训练。
二、就业工作:积极配合残联抓好残疾人的就业工作。掌握好本社区的失业人员,一旦有就业机会,及时向他们提供,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并配合好残联和各个部门对残疾人经行职业技能培训。使每个残疾人都能有一技之长,才能扩大就业面。鼓励的残疾人自主创业和个体从业。针对我社区的盲人多的特点和残联积极配合开展“盲人按摩妙手兴业:的二期工程。
三、宣传文体、信息化建设工作:根据残联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好助残日活动争取在社区搞好两个新颖的大型活动。来丰富残疾人的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积极配合残联做好第四届残疾人的职业技能竞赛和残疾人运动会的人员的摸底调查工作发现人才及时上报给残联。市残疾人有展示自己的才能的机会。在信息化建设中积极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做好博客的撰写工作及时的把社区的残疾人活动和工作情况发表在博客上,及时准确的做好残疾人的信息录入工作。并做好社区残疾人活动的手写记录和影像留存工作。积极准确的做好各项工作报表。不定期的打电话给残疾人了解他们的生活和家庭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提高自己的信息化的工作水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四、组联工作:设立协会组织,建立协会制度,把志愿者队伍更加完善帮助所联系的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更好的服务与残疾人。结合、维权、社会保障、康复服务、就业等项工作,宣传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团结残疾人,教育残疾人,服务残疾人的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档案及残疾人康复、维权、就业等服务记录。
五、残疾证的办理工作:积极的做好残疾证的办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办证的原则,按着上级的文件要求进行办证把好第一关的工作。积极做好残疾证发放的善后工作。做到每发一例残疾证,就及时的录入一例档案,并且做到内容详细、准确。
残疾人工作是一项伟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一定要认清当前的形势,增加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创新”“巩固”“提高”“完善”的方针积极的做好和完成2011年的全年工作计划。
一、统一思想,统一规划
金阊区委、区政府认真学习《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国残联《关于确定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的通知》精神,以“快人一步、先人一拍、胜人一筹”的超前意识和思路,规划全区的社区残疾人工作。
在制定《金阊区社区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坚持“融为一体、共同发展、共建共享”原则,将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并列为主要考核指标。 在充实区残联基础上,成立了“五个专门协会”。全区所有社区居委会全部成立了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副主席由残疾人代表担任,成员由社区各部门及优秀残疾人、居民代表组成,专设一名专职委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动员社会力量,完善运行机制
首先突出政府主导地位,措施到位。区政府通过扩大社会福利企业规模、销售社会福利彩票和政府财政投入,投入300万元兴建了苏州市规模最大、设施最全、功能最新的金阊区培智学校,投入50万元新建了金阊区“手拉手”爱心援助中心,投入50万元新建了金阊区残疾人俱乐部。先后出台了《金阊区残疾人安置就业工作意见》、《关于做好金阊区残疾人保障金收缴工作的通知》和《金阊区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意见》等文件,区建设局、民政局、教育文体局、公安分局和司法局、卫生局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制定计划,落实了措施。
其次扩大社区覆盖面,服务到位。全区39个社区居委会党总支或党支部,都建有残疾人帮扶小组,530名帮扶小组的党员协助社区残协做好工作。各社区居委会主任、委员、居民小组长、楼院长等社区工作者,积极配合社区残协。全区8000余名社区志愿者常年活跃在社区,为残疾人提供社保、维修、康复、保健、医疗、家政、中介、咨询、养老等26个服务项目。
再次动员社会一切力量,参与到位。每年在残疾人节日,开展全区性大型助残活动。平时在街道社区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助残活动,全区68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53户残疾特困家庭和216户比较困难的残疾人开展“面对面的关怀、面对面的爱”活动。
三、促进社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1. 建立规范化台账。区残联对街道、社区两级残疾人工作台账做到了统一名称、标识、内容、项目、装订的“ 五统一”。 2. 加强制度化管理。健全、完善了区、街、社区残疾人工作“六项制度”。3. 推进信息化建设。金阊区在全市第一个为所属社区居委会配备电脑,社区信息化管理系统设计和开发已经完成,街、居社区残疾人资料已输入并联网。
四、利用社区优势,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作用
健全了组织网络。为五个专门协会配备了办公场所,落实了活动经费。全区街道各专门协会分会全部成立。各分会会长在街道残联换届选举中均被选为残联主席团副主席,同时又是区级专门协会理事会成员。区肢残人协会会长还被推举为区残联副理事长。
强化了参与意识。区残联召开各街道残联理事长工作会议时,特邀各专门协会会长参加。在对区属社会福利企业年审时,各专门协会派出代表参与工作,维护了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整合社区资源,稳步提高社区残疾人生活质量
通过整合、利用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法律服务、场地设施等“五种资源”,取得明显成效:
1. 拓展康复工作网络。全区10所社区卫生服务站、39个社区康复室,做到残疾人康复工作职责、制度和优惠措施上墙、康复器材到位、康复人员定岗,已为1200名残疾人建档、立卡,并开展训练服务。在金阊医院、培智学校和驻军医院分别建立了肢体、心理精神、智力康复服务指导中心。
2. 扎实开展多形式就业工作。全区17家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299名,通过社区服务业和其他二、三产业分散安置残疾人718名,自谋职业的残疾人276名,总计就业1409名,占1456名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总数的96%。
3. 丰富文化教育。利用社区教育设施、师资等资源优势,开设电脑、电子商务、服装、按摩等残疾人就业培训班6期共有182人次受训。
4. 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全区建有无障碍设施老年公寓9个、社区服务中心5个、社区残疾人活动室26个、无障碍公厕10座。
一、组织残疾人参加丰富多彩活动
在市残联和镇残联的帮助下,组织辖区残疾人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今年在主抓社区残联的带领下,今年组织社区残疾人和家属参加了、社区歌咏比赛、第十八个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全国助残日、市残疾人运动会、在10月为联合法律人士残疾人送法上门活动,通过举办这些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把欢乐与喜庆传递到每一个残疾人的心中,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水平。
为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促进社会和谐,认真开展购买社会医疗保险调查,依法帮助名一级重度残疾人办理了参保登记手续。
二、协助解决残疾人职业康复
我们社区根据残疾人的需求提供康复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读物等。本年度我社区已经有4位残疾人在我协助下成功就业上岗了。这一年里我们社区干部尽职尽能带动更多残疾人走出家门,回到康复的道路上,让有需求的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三、领导重视、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XX年的一年来,也是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起步之年,我市残疾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残联的指导和翠竹街道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xx同志xxxx的重要思想,开拓创新,努力拼搏,全面完成XX年度残协会各项工作任务,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紧紧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确定各项工作任务,抓重点、攻难点、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今年工作上做了以下内容:
社区残疾人协会成立3年了,我们深入辖区残疾人家中进行详细摸底调查,了解残疾人生活情况,目前辖区共有残疾人41人,(其中:肢体残疾有27人,智力残疾6人,视力残疾2人,听力残疾2人。)精神残疾4人。我们首先为他们建立了残疾人档案。制定了残疾人工作计划和制度,及时为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使残疾人生活得到保障。
四、积极做好残疾人宣传工作
做好社区残疾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社区的宣传栏宣传健康知识讲座、心脑血管疾病的防治、康复训练的保健知识等一系列义务咨询活动。并且不定期的到残疾人家中进行走访慰问,了解他们的疾苦,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进行广泛宣传,提供法律援助,提高残疾人工作者和广大残疾人的法律素质。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不仅宣传了正式实施的《残疾人保障法》,也为建立平等,互助的社区氛围,维护残疾人合法权利,发展残疾人事业、构建和谐社区打下坚实基础。我们及时向政府的网站传送有关工作文章。
五、深入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确保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XX年我市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残疾人康复得到市、区残联重视下。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结合社区社康中心,建立社区社康中心的医生上门为残疾人巡诊康复服务,残疾人是社区内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生活在社区需要社区的关心和爱护。今年旗苑社区的康复工作更全面开展,社区首先对残疾人进行入户调查,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进行康复服务登记。为社区的残疾人上门提供每月一至二次免费接受社康医生的指导康复训练,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残疾人巡诊康复工作进入社区,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求,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摆脱困境的重要。10月26日上午,我们和中医院医生和医护人员一起来到残疾人解树山家中免费提供上门体检,体贴和爱护倍感安慰让他们享受到政府优惠政策。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做到时刻心里想着残疾人,急残疾人所急,帮残疾人所帮,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要以务实的态度对待工作。在公正公平的基础上服务于每个残疾人,让他们都得到关心和支持。因而摆在我们面前的工作是艰难的,也是充满希望的。
六、了解残疾人需求、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
1 爱耳日的节日由来 听力与语言是人类相互交流和认识世界的重要手段,然而,耳病和听力障碍的阴霾却袭扰着人类。据世界卫生组织估算,全世界有轻度听力损失者近6亿,中度以上的听力损失者2.5亿。我国有听力障碍残疾人2057万,居各类残疾之首,占全国人口的16.79‰,其中七岁以下聋幼儿可达80万,每年还将新产生聋儿3万余名。老年性耳聋有的949万,随着人口寿命增长和老龄化,老年性耳聋的人数不断增加。听力障碍严重影响着这些人的社会交往和个人生活质量。
导致耳聋的因素有耳毒性药物、遗传、感染和疾病,因环境噪声污染、意外事故导致耳聋的人数逐渐增多。这一人数众多、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群体,已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卫生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部分城市已经成立了防聋指导小组,开展了耳聋的流行病学调查,并积极拓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它国际组织的合作领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卫生部组织颁发的《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对加强耳聋性药物的使用管理,减少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1998年1月,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在京的听力学界、特殊教育学界的知名专家进行座谈,大家一致建议由卫生部牵头,尽快确立全国“爱耳日”,加强社会宣传,普及耳聋预防和康复知识,以减少耳聋发生。
1998年3月,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社会福利组15名委员针对我国耳聋发病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薄弱这一现实,提出了《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第2330号提案。这一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等10个部门共同商定,确定每年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2000年3月首次全国爱耳日座谈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首次全国爱耳日的主题是:“预防耳毒性药物致聋”。
1999 年国务院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所属的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正式将我国设定“爱耳日”活动列入 1999 年度工作计划。而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老龄协会等十部委局共同确定每年的 3 月 3 日 为全国“爱 耳日” , 并于2000年在首都和各省会城市成功地开展了第一个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了《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要求“在全社会普及预防和残疾的科学知识,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性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
曾有专家论证,如果“爱耳日”活动能够实施,每年仅7岁以下儿童药物中毒性耳聋至少可以减少1~2万名。自2000年确立全国“爱耳日”,耳聋预防的公众宣传、全民的爱耳意识都有所提高,但科普宣传力度还不够。因此确定2004年我国的爱耳日活动主题是——“防聋走进社区”。旨在发挥社区人口密集、传播迅速,宣传教育具有事半功倍的优势。使老百姓能够真正体会到日常保健、规律生活对身体健康的重要意义。
加强耳病防治,不在一朝一夕,也不仅仅是卫生部或残联的活动,它与我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全社会长年不懈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为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三个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全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体育、文化等多方面的服务需求,全面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整体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设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为确保实现“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目标,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满足残疾人服务需求的要求,确保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年内全面建成运行。
二、主要职能
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重度安养、工(农)疗活动、康复养护、日间照料、居家养残、技能培养(作为社会企业孵化器)、文体娱乐和才艺展示等主要内容的综合服务平台。同时,方便残疾人协会、义务志愿者(义工)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三、建设标准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原则上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敬老院改造进行建设,由镇(街道)无偿提供给各残联使用,并使其区域集中、服务功能配套。
(二)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建筑面积的30%。
(三)严格执行无障碍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建有坡道、盲道、扶手装置及语音提示等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可安装残疾人专用电梯;不安装电梯的,楼层与楼层之间必须设置符合无障碍规定的通行坡道。
(四)根据服务功能需要,必须设置康复训练室、职业技能培训室、工疗锻炼室、生活能力体验室、娱乐室、阅读室、休息室、多功能厅(会议室)和办公室。同时,还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相应的心理咨询及诊疗室、聊天室、学习室、书画创作室、手工制作室、个性化训练室、食堂和洗衣房等配套设施。
(五)配备必要的康复训练、职业培训、残疾人辅助器具、文体活动等相关设备。
四、运行标准
(一)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是以各镇(街道)残联为主管部门的社会公益机构,其中心主任及法人代表原则上由各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兼任,负责日常运营工作。中心需配备2~3名专职服务人员,由镇(街道)调剂安排,不新增人员。配备兼职康复医生、精防医生各1名,并组织好残疾人亲友家属义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服务工作。
(二)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相关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价格,并坚持公益原则,对贫困残疾人应给予费用优惠和减免;所收费用必须全部用于保障服务中心日常运转,并逐笔公开,不得挪作他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按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经费,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残疾人服务事业,具体办法由各镇(街道)另行制定。
(三)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建有合法、规范、有效的运行和管理机制,制定《中心主任工作职责》、《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职责》、《康复医生、精防医生工作职责》等各类岗位职责,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责任;制定《功能训练室管理制度》、《人员守则》、《活动须知》、《安全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中心规范安全运作。
(四)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主动上墙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接受残疾人及其亲属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五)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应与重度安养、日间照料、工(农)疗锻炼和技能培养类残疾人亲属或监护人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服务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及时登记、了解和反映服务对象的状况;做好残疾人训练服务档案和活动记录,准确反映工作服务状况。
(六)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残疾人数量一般不少于30名,其中需要日间照料、工疗锻炼和技能培养的16-60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得少于15名。
(七)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每月服务日间照料、工疗锻炼和技能培养类残疾人的时间不少于20天。
(八)康复器材、文体娱乐设施及其他设备完好率不低于85%,训练服务档案、康复记录及各类台帐书写合格率不低于95%,康复训练总有效率不低于85%。残疾人及其亲属对中心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
(九)全年无食物中毒事件、安全事故、服务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十)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擅自合并、解散,或补贴资金挪作他用,或年度验审及业务考核不合格,或财务帐目混乱、弄虚作假,或服务质量低下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意见较大的,区残联中止补贴,并追回相应的补贴资金。
五、经费保障
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经费由各镇(街道)财政投入,经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补贴。
六、时间进度
(一)各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于6月20日前确定中心地址并上报区残联,至10月底基本建成。
(二)建成后,由各镇(街道)申请验收。区残联牵头会同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及时投入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作为镇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建设要求,切实做好选址规划、设计施工、资金保障等工作;各镇(街道)残联负责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管理工作。
(二)区残联要切实做好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设咨询、协调指导等工作,并做好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成运行后的业务指导、运营监管和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
一、狠抓财务处自身建设工作
(一)、完善财务制度建设
一年来,计财处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成本管理等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建设上有很大的进展,进一步完善了财务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加大财务基础工作建设,从粘贴票据、装订凭证等最基础的工作抓起,认真审核原始票据,细化财务报账流程,将内控与内审相结合,每月终结都要进行自查、自检工作,使我们财务工作又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了一步。
(二)、加强自身政治思想建设
计划财务处将提高自身政治思想修养始终放在首要位置。通过坚持科学发展观,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把领导的各项指示和党的精神贯彻于具体的财务工作中,提高了工作能力,强化了服务意识,提升了管理水平。
(三)、注重业务素质的提高
我们财务处非常注重工作人员自身业务水平的提高。把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认真学习《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制度,使大家熟练掌握工作技能,提高大家的法制观念,加强大家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观念,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自觉遵守相应的财经法律法规。
二、完成2014年部门决算和2015年部门预算的编制以及日常财务工作
根据市财政局的安排和会计年度工作计划,我们于年初完成了2014年度经费的部门决算,上报市财政局并通过。目前我们正在编制2015年度经费的部门预算,同时我们积极做好2015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的划拨、结算等日常经费的执行工作。
(一)、一月份,根据会计年度的工作要求,我们对2014会计年度的账务进行结账处理,清理了资金结存,理清了债权债务,并进行了账目结转。同时,新建了2015年度会计账务,确保了会计账务的连续性。
(二)、二月份,我们对上年度会计档案进行了整理和归档,同时对历史年度的会计档案进行了维护,较好地做到了会计档案的归档工作,基本上符合了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
(三)、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们在一月份,由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和计财处资产核算人员,对市残联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了清理核对,保证了资产管理的连续性和常态性。
(四)、完成了2015年度残疾人事业资金的预算安排工作。根据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我们在年初对市本级残疾人事业资金进行预算编制,对所属事业单位本年度预算编制进行了指导,对部门年度经费使用标准进行统一。通过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使经费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好本级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要,能够较大限度地帮助指导区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五)、完成了2014年度残疾人事业资金统计工作。今年,我们在省残联的统计部署下,通过及时培训,集中汇审的方式,对全市残疾人事业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和汇总,并及时上报省残联。
(六)、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了市残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业务工作,保障了业务处室的日常工作和机关的正常运转。
三、基金福利工作顺利开展
(一)、做好资金物资的募集工作
截止今年10月底,基金会共募集资金万元。
(二)、完成基金会的年检工作
根据省民管局的要求,我们请江苏天成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会2014年度的经费收支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情况来看,2014年基金会在资金的募集、基金的管理、对残疾人的捐助方面符合基金会章程的要求。并将审计结果和经省残联审查通过的“基金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提交给省民管局,顺利通过了基金会的年检。
(三)、编制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
五月底,我们根据审计报告结合2014年基金会的工作情况,编制了此报告,经业务主管部门省残疾人联合会批准,向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作了书面报告,接受了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年审。
(四)、申报基金会换届时间
向省民政厅报告了基金会换届的计划时间,并申请对基金会法人证书的有效期进行延期。目前法人证书已经办理好续期手续,延期至2015年6月。通过对法人证书的有限期的顺延,为换届准备工作赢得了时间。
(五)、开展了捐赠轮椅活动
今年以来,基金会组织区县残联会同世界轮椅基金会向市部分肢体残疾人捐赠轮椅。本次共捐赠了辆轮椅,基金会和世界轮椅基金会各捐赠辆。通过这次活动,使我市的部分特困肢体残疾人在出行方面得到了改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受到了广大残疾人的好评。
(六)、开展了捐赠彩色电视机的活动
五月份,基金会与市级机关工委一起,向市区贫困残疾人家庭捐赠了台彩色电视机,其中:市级机关工委出资万元。本次活动,使贫困残疾人家庭能够通过电视平台提供的信息资源了解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七)、开展了“爱心助学金”的发放活动
今年初,我们与旅居在澳大利亚的籍华人女士取得了联系。女士捐助其哥哥的遗产人民币万元在基金会设立“爱心助学金”,专门资助市贫困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家庭学生学业。助残日活动当日,我们举行了捐赠仪式,首批位残疾学生或残疾家庭子女得到了资助,每人受赠600元,共捐赠了万元。以后这项活动每年举办一次,直至助学金捐赠完为止。
四、认真做好福利企业的工作
去年,我们重点做了康复矿山机械配件厂的脱钩改制工作。争对去年遗留下来的问题,我们残联也积极予以配合,加快问题解决速度。主要问题是3名康复矿山机械厂的残疾职工家长去年下半年一纸诉状将康复厂告上鼓楼区法院,主要是他们与厂里的劳动争议,诉他们与厂里的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康复厂少发他们生活费。今年4月份区法院审理终结,判决康复厂一次性支付生活费。区法院在案件审理期间到市残联来了解康复厂情况,我们本着自身的职责都给予了积极配合,对于残疾职工的正当维权我们也给予积极支持。
五、加强廉洁自律
在“小金库”专项检查过程中,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作为被抽查的单位之一,我们认真准备。月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单位年以来的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接到检查通知后,一方面我们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另一方面我们检查凭证、核对账簿、编制报表、打印账册,积极做好准备。检查结果,检查组成员对基金会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们账册装订整齐、账目清楚,没有私留“小金库”的情况。
六、工作中还存在的不足
虽然我们计财处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完成了上级赋予我们的任务目标,但是在工作中我们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所在。一是账务处理还不够严谨。今后工作中,我们一定细化责任,注重细节,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工作要求还不够严谨。将来工作中,我们一定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来做好每件事,遇到难题不推脱、不推诿,竭力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
七、今后的打算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市残联关于财务的管理制度,结合我们的岗位实际,分配好各自的工作任务,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为领导提供真实有效的,具有参考价值的财务分析及决策依据。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制度,包括:财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EPR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从会计核算到会计报表的制作,要注重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报表格式的规范性。强化内审,注重协调,做好对财务的细化、规范和约束,规范资金的使用范围,努力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监督。
(二)、加强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要继续做好、做深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全面提高财会人员素质。按照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通过集中培训、岗前培训、岗中专训适时指导等办法,抓好我们自身队伍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按客观规律办事,不搞花架子,不急功近利,使我们的工作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历史的检验和群众的检验。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要多花时间让工作人员掌握相关的财务知识,了解相应的办事流程,熟练使用财务软件,尽可能地做好各自的工作,让我们处的财务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三)、做好协调工作
充分发挥我们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当好领导的参谋,利用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为平台,配合其他部门做好与其他企业部门的沟通交流,争取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和物资。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大力兴办残疾人公益事业,拓展资金筹集渠道,不断完善基金会救助形式。同时还配合其他业务处室做好各项经费保障工作。配合康复处做好各项康复及精防经费、组联处的各项协会活动的经费以及办公室经费的结算和下拨工作,为市残联工作的顺利运行提供了保障。
(四)、做好自身廉洁从业建设
根据明年目标任务,制定各项措施,做好我们财务处的工作。继续重视加强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思想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廉洁文化教育活动,增强廉洁工作意识,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财务制度及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坚持公开透明,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做好凭证检查、账薄核对、报表编制、账册打印等工作,做到账目清晰、一目了然。以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来迎接上级的“小金库”专项检查。
(五)、继续做好福利企业工作
全县有各类注册医疗卫生机构158个,其中有2家二级以上县级综合医院,8个乡镇卫生院(其中中心卫生院为二级医院)和2个分院,1家社区服务中心,10家社会办医院(医院为二级医院)。全县共有村卫生室96所。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卫健委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按照健康中国战略的总体部署,围绕保障民生,坚持改革与改善并重,强化大卫生观念,持续推进“健康”建设,着力提升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居民健康水平,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着力推动医改综深发展。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增强群众获得感为目标,持续推进综合医改。综合医改成效明显。两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收入20357万元,较去年增长11.2%;药品耗材全部实行网上采购,药占比28.9%,控制在30%以内,耗占比下降到23.7%,较去年下降0.14个百分点;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业务收入34.8%,上升0.21百分点;县域内住院率67.4%,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Ⅲ级及以上手术占比49.8%。县域医共体建设持续推进。组建2个县域医共体,覆盖参合人口35.12万人。对口支援帮扶镇卫生院派驻专家计684人次,对口支援村卫生室“师带徒”540人次,门诊诊疗人次1305人次;双向转诊县内上转2554人次,县内下转112人次,县外转诊3335人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得到提升。全县组建106个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共签约11.9万人,签约率30.4%,其中有偿签约49563人,有偿签约率12.6%,重点人群签约72178人,重点人群签约率61.4%。5月19日,在铜闸镇太湖村成功举办了“世界家庭医生日”大型宣传义诊活动启动仪式。
(二)着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通过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医技能力提升、强化宣传培训等措施,大幅度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大建设项目争取力度。争取县中医院中医康复大楼建设工程纳入到中央预算资金投入,项目总投资6700万元,其中预算内投资资金4000万元,近期即将开工建设。积极将县人民医院林头分院建设项目纳入到2020年预算内投资计划,总投资约2200万元。医疗服务综合能力得到提升。两所县级公立医院顺利通过省二级等级医院复审。县中医院实施医疗综合能力提升工程,采取“请进来、送出去”方式,长期聘请江苏省人民医院、安医大一附院等专家坐诊,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开展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示范县创建活动。出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目前我县已提前完成2020年每万人2名全科医生的服务指标,并超出0.23个百分点。完成各项培训任务。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2人、紧缺性人才培养1人、县级骨干1人。13名镇卫生院院长、26名计划生育转岗人员参加省卫健委举办的全省基层健康促进与教育能力提升培训班。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试点。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分值制定及医疗卫生人员身份识别编码,完成系统升级改造及健康一体机招标采购并投入使用。
(三)着力开展疾病防控。采取多种措施,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全县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推进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厕所革命”暨环境卫生整治百日行动,全县医疗机构146个厕所完善了卫生设施,86个厕所完成了升级改造,2个新建镇卫生院公厕建筑主体已完工。开展第31个爱国卫生月集中宣传活动和第10个爱国卫生法制宣传周”集中宣传暨义诊活动。组织县卫健委和农业农村局开展全域村庄“五清一改”工作。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完成宫颈癌普查6079人,乳腺癌检查1783人,均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孕产妇保健覆盖率90.1%,系统管理率85%,孕产妇产后率89.8%,住院分娩率100%,全县剖宫产率31%,辖区内7岁以下保健覆盖24148人,保健覆盖率90%。免费婚前检查人数3029对,婚检率91.9%;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692对,完成任务的101.4%;完成叶酸发放2374名。加强慢病管理。共建立电子居民健康档案34万份,建档率为86.95%;分别完成65岁及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规范健康管理36335人、42357人、10719人和1533人,传染病报告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率达100%。加强职业健康管理。组织开展矿山、冶金、化工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的前期调查摸底工作。职业病监测信息上报282条,完成任务的141%。启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启动工作动员会,开展社会心理服务活动进学校进村社区活动,全面落实试点工作。
(四)着力开展健康脱贫问题整改。全力抓好中央、省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省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健康脱贫“保、治、防、提”各项措施。完善健康脱贫政策。制定了全县健康脱贫整改和“讲强促”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和《县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全面实施“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落实“三个一批”工程。大病救治一批,完成大病专项救治839人次,大病救治率100%。慢病签约一批,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应签尽签”,签约率85.5%。兜底保障一批,贫困人口的实际补偿比达92.2%,比普通人群提高近42个百分点,降低“因病返贫”风险。
(五)着力提升计生服务水平。通过不断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强和提升老龄健康服务,营造健康和谐的人口发展环境。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计生指标达到预期,统计年度末,全县共出生4622人。全县政策符合率为97.14%,政策外多孩出生比例为2.19%,统计准确率100%,综合避孕措施落实率98.54%,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8。推行“一次登记全程服务”,已为3680人发放服务手册,通过一卡通系统为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生育登记2891人,申请办理生育审批118人。提前打卡发放奖特资金616.6万元,发放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养老保险计生优待和长效节育手术奖励等资金136万元。加强老龄健康服务。深入推进“银龄安康行动”,投入资金20.4万元为5087名五保低保户办理意外保险,全县参保率60.2%。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今年新建医养结合单位两家,床位430张,一期工程220张床位年内投入运营。开展首届“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都开通了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群优先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依据〔2019〕15号文件要求,对县内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摸底登记。推进县级医院、体育馆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室建设。开展流动人口协会工作。“7.11”期间,在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等地开展以“送健康、送政策、送温暖”为内容的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活动。我县驻苏州市计生协会被批准为省驻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常务理事单位并予以授牌。
三、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县卫健委将结合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全县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七个“聚焦”,全力抓细抓实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工作。
(一)围绕一条主线
始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抓重点、补短板、建高地、促健康,为推进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卫生健康保障。
一、社区建设工作
1、九狮桥和红旗社区服务办公用房的投入使用
2、落实“社区老少家园”及“智能化便民服务亭”建设前期摸底统计及准备工作。
二、社保工作
(一)就业创业工作
1、发挥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平台作用,做好大学生、失地农民和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各类群体就业工作;按规定发放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做好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失地农民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做清人社统计报表工作;开展“充分就业社区”自查自评工作;加强对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实现动态管理,全面消除零就业家庭;做好创业配套服务工作,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成立非正规就业组织、孵化成功企业、小额贷款担保等服务。
2、根据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安排部署,2012年12月下旬到2013年2月上旬在辖区组织开展了以“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为主题的就业援助月活动。在活动开展期间共走访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及零就业家庭191户,登记认定未就业困难人员22人,其中残疾人就业困难12人,帮助179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就业,提供就业岗位200余个,帮助168名就业困难人员办理了灵活就业补贴让他们享受了就业扶持政策。
3、根据省、市、区文件的部署,从2013年1月至3月底,依托“春风行动”活动举办两场大型招聘会:一场是3月7日与城区兄弟街道在市劳动局就业介绍中心共同举办2013专场招聘会;另一场在淮河路步行街百盛广场门口举办迎“三八”妇女专场招聘会。招聘会期间共岗位1000余个,求职人员700多人,其中达成就业意向的412人,另发放宣传册812份,悬挂横幅十条,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受到了居民及农民工朋友的热烈欢迎。
(二)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887人(任务数4770人),完成率60%;
2、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905人(任务数1400人),完成率65%;
3、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335人(任务数520人),完成率64%;
4、录入就业实名制2087人(任务数4770人);
5、就业技能培训240人(任务数240人),完成率100%;
6、企业技能提升培训120人(任务数120人),完成100%;
7、居民养老参保1273人(任务数1264人),完成100%;
8、居民医保参保,每年7-9月为参保缴费办理时段,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开展中,目前已参保3010人(任务数14380人);
9、宣传报道50篇(任务数100篇),其中国家级6篇、省级13篇,完成50%;
10、SYB培训30人(任务数30人),完成率100%;
11、发放小额贷款6万元(任务数260万元),目前有3户大额50万元正在审批放贷中,另还有8人贷款材料等待审批中;
12、建立创业实训基地1个(任务数1个),完成率100%,
13、申报实训人数30人(任务数30人),因此项任务需要SYB培训结业证书,目前正在等待区百帮下发证书;
14、新增办理15户非正就业组织(任务数25户),完成率60%;百帮非正规吸纳142人(任务数210人),完成率67.6%;
15、新增孵化成功企业任务数18户,孵化成功企业带动就业任务数275人,孵化成功企业年纳税额任务数170万,目前正在整理2户材料近期上报,因部分非正规就业组织申报人正在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因此影响了孵化成功企业的申报,近期加快进度上报;
16、申报创业示范点任务数1个,申报新增创业基地面积任务数260平方米,申报创业示范点带动就业任务数70人,材料正在整理本周上报;
(三)维权工作
1、劳动监察工作
街道、社区劳动监察员高度重视对辖区企业日常巡查监察工作,不定期进行巡查,完善劳动保障两网化建设,建立两网化台账,配合大队处理案件2起,投诉的案件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2、劳动仲裁工作
街道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挂牌,社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室,负责劳动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完成区级下达劳动争议调解案件。
(四)退管工作
开展2013年度全市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总任务量为8884人,遗嘱68人,占全区接收比例的26%。任务量相当繁重。此项工作需在7月31日结束。到目前为止已完成纸质近3100人,网上录入工作正抓紧进行中。
截止到6月底,共接收移交企业500余家,退休人员8890人,成立了自管小组175个,覆盖率达100%,累计走访次数达2万人次,发放慰问金50万元,退管服务率达到100%。
(五)低保工作
上半年低保工作除日常的低保重审及新增户申请审核、报表报送、低保金打卡发放、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及时更新等日常工作以外,主要中心任务有二项:
一是开展城乡低保审核审批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及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社居委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工作。这项工作在今年四月份按照上级要求对对街道六社居委现有低保户从资格条件、收入核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申请审核审批和张榜公示等六方面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不符合低保条件享受的家庭,无人情保、关系保等情况。对街道、社居委低保经办人员及社居委干部近亲属是否享受低保进行了核查,无一人有近亲属享受低保。
二是完成全省统一的低保对象分类统计工作。至6份我街道现有低保户124户167人,发放低保金66276元,人均补差396元,累计发放低保户751户1055人,51.9315元。已在低保中心规定时间内上传了《省城乡低保对象分类统计花名册》及《省城乡低保对象分类统计表》,经多次审核,花名册与统计表数据与6月份报表数字一致。
城乡医疗救助:至6月份,累计救助13人,救助金6859元。
慈善协会:今年慈善一日捐共计募捐资金129478元,资金全部上交至区慈善协会。
困难群众节日慰问:1、两节慰问困难群众共409户。共发放慰问金7400元,购物券1000元。永辉超市购物券14000元发放实物:610袋米514桶油、127盒皮蛋、157份年货小包装等。2、春荒救济慰问共计40户,发放40台取暖器,30件羽绒背心。节日期间未发生一例困难群众上访事件。
三、文化体育工作
1、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2013年1月,我街道传统项目“义务写春联”活动如期开展,书画院知名书画家和红星小学书法爱好者冒着严寒在明教寺广场开展义务写春联活动,并把春联送到困难群众家中,活跃节日气氛。2013年2月在街道牵头组织下面向社区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新春联谊会,大家欢聚一堂,节目丰富多彩。2013年4月在区老体协的组织下,组织人员代表街道参加“大杨杯”兵乓球比赛,获团体第二名、个人获得2个男子第二名、2个第三名的优秀成绩。并组织社区文体团队开展了新春联谊会和成立周年庆典。还有形式多样的大型为民服务活动,每个社区还组织了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系列活动。在各个社区开展了主题为“和谐邻里,和谐社会”茶话会,拉近了社区居民的距离,为大家提供了一次吐露心声的机会,受到大家欢迎。在各社区都组织了义务为居民放数字电影,让大家走出家门,老少同乐,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因街区合并,文化站积极和上级部门联系协调,将原有的16个农家书屋,合并成现有的6个,这极大的方便了农家书屋的工作开展。四牌楼社区的“农家书屋”得到市里部门的检查,并肯定了其成绩。在媒体上也得到了大量的宣传。四牌楼社区组织志愿者上门为空巢老人打扫卫生,陪老人聊天,为老人送去爱心。同时还举办了社区趣味体育活动,棋类、桥牌、球类比赛以及其他趣味体育比赛,社区居民群众在体力和智力两个方面发展自己的个性和创造才能,增进知识、技能、智慧和健康。
2、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建立完善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
在加强辖区网吧管理中,街道执法部门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娱乐场所和网吧的管理人员及负责人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和应急防范常识宣传,并严格杜绝未成年人上网。给辖区的居民营造出一个健康舒适的环境,更给家长们解决了长期以来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毒瘤”。
上半年根据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的要求,为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全面开展集中打击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行动。我们对社区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制品进行检查,确保了我辖区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民生工程
上半年召开2次民生工程会议,一方面传达区民生办下达相关文件的精神,另一方面收集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并安排下一步工作。按照目标任务抓紧时间落实,让群众真正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按照区民生办民生工程宣传包保责任制的要求,制定民生宣传包保名单,对民生宣传包保责任人进行培训。在辖区内及宣传橱窗张贴宣传海报60份,利用社居委电子屏幕滚动宣传民生工程宣传标语,在小区内设宣传台宣传居民养老政策等民生政策,接受咨询。上门发放民生工程一封信2000份,让民生工程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居民了解政策、用好政策、享受政策。经统计,上半年民生工程和便民服务相关宣传报道20篇。民生工程完成情况就业技能培训240人,完成率100%;企业技能提升培训120人,完成100%;居民养老参保1273人,完成100%;居民医保参保,每年7-9月为参保缴费办理时段,目前此项工作已在开展中,目前已参保3010人。
五、老龄工作:
在今年7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前在社区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老年人学习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让老年人知法、懂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听讲座、法律咨询等途径,大大提高老年人对自己权益的维护意识。为社区老年团队做好在区民政局登记备案工作,目前共有天籁女子合唱团、百灵艺术团、知音黄梅艺术团、义仓黄梅剧社等20多支社团登记备案,为辖区老年团队规范化管理打下良好基础。同时拓展6个社区老少活动家园以及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红旗和四牌楼居家养老服务站的为老年人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健身、康复提供活动场所,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各种活动。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在每个社区设立社区家庭医生服务工作站,定期为社区老人提供健康服务、咨询、建立健康档案,并为行动不便老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按照区老年协会的要求,协助市社工协会进行特殊老人需求调查,提供相关资料,复印调查表和调查问卷400份
六、双拥工作
完善双拥工作制度。始终把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常抓不懈。上半年发放“光荣军属”牌33块。统计上报辖区内电子显示屏及滚动大屏幕共计49处。为实现优抚数据部、省联系,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有关信息,分批安排了两参人员、伤残人员、在乡复员军人、烈属等共计280人左右到区双拥办进行数据录入。参加市双拥办举办的“鱼水情”书画展,完成了区双拥办下达的送展任务,共送展4幅书画作品。
七、残联工作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共有121人,其中一、二级共89人,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三级共32人,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共发放救助金额126000元,已全部打卡发放完毕。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符合药费补助的精神残疾人共有88人,每人每年补贴1200元,共发放补助金额105600元,已全部打卡发放完毕。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辖区内65名白内障患者,已筛查完毕,符合人员等待复明手术。辖区内0-10岁残疾儿童5名,已进入医疗机构进行免费康复治疗。春节期间慰问贫困残疾人70人,发放慰问金21000元,米、油慰问券70张,价值14000元,慰问特困残疾人齐钰1000元。助残日慰问特困残疾人员62人,共发放大米860公斤,调和油260公升,慰问金4600元。在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管理系统内录入已就业人员154人,未就业人员288人,参加培训人员25人。
下半年主要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全年社会事务中心工作任务,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力求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打算及重点工作如下:
1、抓好创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义仓、红旗社区创建和谐社区示范社区的工作,确保验收通过。
2、加快进度、想方设法完成非正规就业组织、组织起来就业、孵化成功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居民医保扩面工作,加强宣传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完成医保参保任务等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
3、积极开展建军节、重阳节慰问活动。
一、主要措施:扎实而到位
自*被确定为CP-TING项目实施城市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多次召开协调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起多方参与、综合治理、共同预防流动人口中女性被拐卖的合作机制。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项目市级指导委员会,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妇联、工会、民政、公安等17个部门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CP-TING项目的实施,形成书记挂帅、政法委监督、妇联牵头、17个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在天宁、钟楼两个试点区建立了相应的项目指导小组,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充分的组织保障;政府配套了专门资金,为项目实施提供经济保障;市、区、街道、村(社区)各级妇联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培训,为项目实施提供人力保障。
二是环境优化到位。一是优化政策环境,专门出台了《*市适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文件,全面实施新市民计划生育“一卡通”工程、开展“同一片蓝天、同一份关爱”新市民服务月、“关爱农民女工生殖健康综合防治工程”、“关爱流动儿童--蓝天计划”,为流动妇女儿童求学、就业、发展优化政策环境。二是优化社会环境,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力量,借助三八、五一、六一等节日,通过开展“春雨”防拐活动、儿童论坛、“新市民节”、“我进程、我务工、我成长”大型招聘会、十佳农民工评比等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CP-TING项目;定期制作项目简报,活动信息,让更多的人了解项目、参与项目;设计制作一批知识性强、实用性强的宣传资料进行发放,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流动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是培训指导到位。一是“沉下去”调研。通过入户调查摸底,对流动人口的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我市制定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奠定了基础。二是“走出去”学习,积极支持项目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省级项目办举办的各类培训,提升项目人员的工作能力;三是“请进来”宣传,主动承担国家项目办实施的“监测与经验总结”会议及媒体培训班,既让国家项目办官员、外国专家及项目实施省份工作人员以及媒体齐聚*,探讨安全流动行动计划的目标、监测工具及反馈意见,交流如何更好发挥媒体正确的宣传和倡导作用,还让培训人员充分地了解了*的项目实施情况、*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四是实施雇主培训,组织娱乐场所负责人就“雇主在招用年轻流动女职工过程中的责任有哪些?”等问题开展讨论,让娱乐场所负责人认识到剥削、拐卖流动妇女的严重后果。
四是平台搭建到位。一是在城郊结合部村(社区)、新市民公寓建立7个“流动妇女之家”,借用村(社区)、新市民公寓场地和项目资金完善“流动妇女之家”软硬件设施,开展防拐意识、法律素养、劳动技能等12门核心课程的培训,为广大流动妇女提供集教育、娱乐、交流、服务等为一体的活动平台;二是以妇女儿童教育培训中心为龙头,整合各级各类成人学校、巾帼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学校、新市民夜校、母亲学校等阵地建立了53个“新市民巾帼培训基地”、109个“新市民巾帼读书站”、1000个流动课堂,为流动妇女搭建求知求乐求发展的提升平台;三是分布全市各地的80个新市民巾帼维权站与“四大中心一个热线”(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市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和12338维权热线)实现联动,在乡镇、街道妇联、社区、民事调解所、律师事务所设置律师接待日和接待日,全方位筑牢维权防线。
二、工作成效:积极而深远
一是强化了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项目宣传动员和有关合作伙伴对项目的执行,使大家认识到,各级领导都是项目实施的组织者、责任者,各个部门都是项目实施的合作者、执行者,每位公职人员都是项目实施的宣传者、工作者,各部门只有在政府的倡导下,整合资源、密切配合,才能做好项目。通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积极参与国家、省项目办组织的“参与式”培训、学习,也提高了项目工作人员对项目的认识、对自我的认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二是提高了流动妇女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经过我们四年的努力,通过多方位的宣传、多途径的直接援助,大部分流动妇女都认识到了自己可能面临的困境,以及如何防范被剥削、被拐卖,当陷入危险境地时如何保护自己、如何维权的知识;并且使她们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从而勤学苦练,以过硬的职业技能提升自己的职业地位、社会地位,实现岗位建功、岗位成才,达到稳定就业队伍、融洽劳资关系的双赢局面。
三是拓展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阵地。流动人口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和维权工作,项目实施后建立的“流动妇女之家”,以村(社区)场地为依托,以项目资金为保障,成为集教育、娱乐、交流、服务为一体的温馨会所,在连接目标人群和相应的政府服务方面,起着重要的枢纽作用,深受流动妇女欢迎,也成为各级政府做好流动人口工作的有效抓手。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明确而清晰
回顾四年的项目实施过程,总体上是成功的,在预防拐卖妇女儿童工作方面取得成绩也是显著的,但从有利于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及主流化运作的角度出发,在项目实施的操作层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一是项目宣传的知晓度问题。CP-TING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降低中国女童和青年妇女面对拐卖的脆弱性和提高她们找到“安全的体面工作”的能力,预防她们从事“不可接受”的工作。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对“拐卖”的理解仍然是“以强迫婚姻和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贩卖妇女和儿童”,对以劳动剥削为目的拐卖(如山西黑砖窑事件)还没有被公众普遍认识。
二是项目的针对性问题。我市的流动妇女大部分在纺织服装等加工制造业企业务工,工作周期长,工作时间不确定,而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多是以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的培训活动,且授课形式相对传统,要吸纳流动妇女完成12门指定课程的培训存在较大的困难。
三是流动妇女的参与度问题。由于文化背离景、风俗习惯等原因,很多流动人口包括务工女青年还没有被城市的主流群体接纳,她们通常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在社会活动中与当地市民存在着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沟通障碍。她们的当务之急是满足生存需求,无心过多考虑更高需求层次的满足,这和项目期望的主动性参与还有一定的距离。
拐卖妇女儿童是现阶段对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侵害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反复性和长期性。根除这种社会丑恶现象,不是仅靠一两个试点项目就可以解决的,项目的实施只是“催化剂”,项目的最终成功在于通过项目试点来影响政策机制和动员政府资源,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从而确保项目实施的可持续性。
一要加强宣传引导,巩固全社会的思想基础。为了进一步提高防拐工作的宣传力度,我市要大力做好三个层次人员的宣传:一是继续加强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宣传,通过公职人员的有效合作,逐渐转变他们自身的观念意识并提高预防能力:即从“打击”为重,转变到“防范”为主;从只对特殊人群的“控制”到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从“各负其责”到“配合行动”;促使公职人员在参与性行动过程中提升能力。二是加强流动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宣传,要积极争取流动妇女群众的配合和支持,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宣讲队、文艺队,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预防和遏制拐卖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知识,兴起预防和遏制拐卖妇女儿童宣传教育活动的。三是加强本地市民的平等意识宣传,要广泛宣传流动人员在我市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与先进个人典型,探索形式新颖的互动活动,搭建与外来务工人员的沟通桥梁,促进流动妇女与城市和市民的融合。
二要完善组织机构,强化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的主体作用。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在打击和预防拐卖中的主体作用,经费预算上应进行长期投资,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办法,及时把项目总结的好方法推广到非项目地区;另一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2010年)》,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反拐合作机制,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二是要继续发挥市级项目指导委员会在防拐工作中的协调作用,要加强项目指导委员会在确定市级项目整体逻辑框架、监测评估指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评估有关职能部门等在实施项目中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中的作用,积极指导并参与制定市级或市际间预防拐卖的政策文件,协调各成员单位启动自有资源,为项目提供资金和技术等支持。三是要明确各成员单位在防拐工作中的职责,在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下,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共同推动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
一、2020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责任落实,保障母婴安全
1、持续推进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2020年,我县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工作继续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县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通知精神,加强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从源头控制风险,要求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天的孕产妇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析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主要做法:强化首诊医疗保健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和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妊娠风险的评估责任,各医疗保健机构对首次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按照风险严重程度(以绿、黄、橙、红、紫5种色标)进行分级标识,相应评估结局在保健手册上标注。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筛查阳性孕产妇根据其健康状况转诊至上级相应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各乡镇卫生院只能管理风险评估分级为绿色(低风险)和部分为黄色(一般风险)的孕产妇;对于风险评估分级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的孕产妇一律转诊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产妇保健服务;评估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母婴阻断综合干预,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的专案管理制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和要求对高危人群进行规范管理,此项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1-9月份,全县常住孕产妇早孕建卡2075人,全部进行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其中妊娠风险筛查阳性914人,阳性风险评估分级为黄色的766人、橙色的70人、红色的4人、紫色的41人,专案管理转诊130人。
2、持续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2020年,县人民医院持续加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两个救治中心”建设力度,结合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工作的推动,加大软硬件建设投入,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为全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驾护航。县、乡、村三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急救、会诊制度与网络建设更加完善,落实妊娠风险预警初筛、分类管理体系和高风险重点孕妇管理,确保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得到及时转运及救治有效。今年以来,开展母婴安全管理和相关技能培训二期六批300余人次,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县、乡两级具有助产服务的单位均相继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演练,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
3、进一步强化剖宫产手术控制管理。2020年,我县进一步规范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剖宫产手术控制管理,持续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手术比例。继续按照以下七个方面抓落实。一是抓县直,以上率下。今年县直三家医疗保健机构分娩数占全县的80%以上,对全县的剖宫产率控制起举足轻重作用。具有分娩的助产机构均出台具体措施,努力降低剖宫产率;同时树立一盘棋思想,共同抵制社会因素剖宫产。二是抓宣传,贯穿全程。年初,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继续制作《平产好处、剖宫产控制》等宣传册10000份,发放到全县所有医疗保健单位妇保科,要求在为孕妇建保健手册时即时进行孕期全程宣传。开展助产的各单位除利用宣传栏、宣传图版、入院宣教等措施宣传自然分娩和剖宫产优缺点外,同时加大孕产妇学校建设。规范执行住院健康教育措施,让孕产妇及家属能充分了解产程进展,减少因信息不足造成的焦虑及紧张,使更多孕妇选择顺产,科学提高自然分娩率。三是抓培训,进一步提高检查诊断护理水平。加强产科医生和产科护士的培训学习和管理,做到诊断依据充分,剖宫产指征把关严谨,认真做好产检,减少“过期妊娠”等因素导致剖宫产。做好产程中的全程护理,减少过度疲劳导致的难产情况发生,要求首次剖宫产后再次妊娠分娩产妇在没有阴道试产禁忌症的情况下,上转到具备有输血、备血等急救条件较好的三家县直医疗保健单位选择阴道试产。四是抓引进,推广新技术。县直三家医疗保健机构均引进推广镇痛分娩、导乐陪伴分娩等助产技术,对降低剖宫产率起到了有力的支持保障作用。五是抓制度,强化手术管理。要求各分娩单位落实剖宫产手术报告与评审制度,对于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要向产妇及家属讲清剖宫产手术的利弊,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严格履行手术签字手续。择期手术报科室值班主任会诊签批,急诊手术及时报告值班主任同意备案后方可实施。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剖宫产手术需由中级职称以上的妇产科医师主刀并组织术前讨论。六是抓奖惩,及时兑现。要求各助产机构将降低剖宫产率控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和绩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掌握剖宫产手术指征,严禁医务人员违反原则,满足家属要求开展择日、择时、无医学指征剖宫产。各助产机构相继制定了控制剖宫产率的奖惩措施并带入绩效考核(平产奖励、过高的剖宫产率处罚),实行按月兑现,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七是抓避孕指导,减少意外妊娠。要求乡村妇保人员努力做好产后访视,尤其在产后访视过程中做好剖宫产术后避孕方法的指导,减少因间隔时间不足2年妊娠导致剖宫产手术结束分娩的情况发生。八是抓督查,定期调度。我县将总剖宫产率、社会因素剖宫产率、一孩剖宫产率三项指标纳入卫生健康工作重点考评内容,除每季度督导外,对重点单位经常性检查督导,定期由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调度。剖宫产率控制不力的单位在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汇报情况,查找原因,落实整改。
1-10月份,全县各医疗机构累计分娩总活产数3214人,剖宫产活产数1175人,总剖宫产率36.56%;一孩活产数1108人,一孩剖宫产数246人,一孩剖宫产率22.20%;社会因素剖宫产数0人,社会因素剖宫产率0%。全县总剖宫产率较2018年同期36.85%下降0.51%;一孩剖宫产率较2018年同期21.30%上升4.22%;社会因素剖宫产率较2018同期0.12%下降100%。其中乡镇卫生院平均总剖宫产率16.50%,一孩剖宫产率5.13%,社会因素剖宫产率0;乡镇卫生院平均总剖宫产率较2018年同期均值14.89%上升10.81%,一孩剖宫产率较2018年同期均值3.23%上升58.82%,社会因素剖宫产率较2018年同期均为0%。三家县直医疗保健机构总剖宫产率均值39.51%;一孩剖宫产率23.50%,社会因素剖宫产率0%;三家县直医疗保健机构总剖宫产率较2018年同期均值40.77%上升3.09%。一孩剖宫产率较2018年同期均值22.90%上升2.62%,社会因素剖宫产率较2018年同期均值0.12%下降100%。
4、强化母婴安全责任落实。2020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母婴安全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省健康儿童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将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健康保障工作摆在妇幼健康工作首要位置,强力推进落实。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及健康儿童死亡评审管理办法,成立相应组织,规范孕产妇和新生儿及健康儿童死亡评审工作。落实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个案报告制度,施行死亡一例报告一例评审一例,落实季度或半年分析评审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和管理,对重点乡镇和单位进行约谈,强化针对性督查指导,确保母婴安全。实现了省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实施方案至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的工作目标。为确保我县2020年全面脱贫择帽奠定坚实基础,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控制在全省均值以内,达到预期效果。
1-9月份,全县累计孕产妇数4990人,孕产妇死亡人数0人,孕产妇死亡率0%;累计总活产数5069人,婴儿死亡人数14人,婴儿死亡率2.76‰;累计5岁以下儿童数39102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21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14‰。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管理,提升优质服务能力水平
5、持续推进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2020年我县继续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在新建或改扩建过程中,注重突出对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保健科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及儿童营养包、叶酸、避孕药具等仓储保管科室的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使科室合理布局、环境美化亮化,全面推进妇幼健康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在争取2020年中央补助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资金200万元的基础上,自筹资金250万余元,着力加强妇儿保科、妇产科、新生儿科等重点科室能力建设,同步提升医技等科室服务能力建设。添置LEEP刀、电动综合产床、新生儿体重秤、婴儿辐射保暖台、12导心电图机、单道微量注射泵、呼吸震荡排痰系统、新生儿心电监护仪、插件式病人监护仪、多功能电动产床、客观听力测试仪、麻醉机、视力筛选仪、双道微量注射泵、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可视人流机、全自动身高体重检测仪、视动眼震仪、脉搏血氧检测仪、纯水机、容积探头、多功能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胶体金试纸分析仪、血型血清学专用离心机(常温)、自动粪便处理分析系统、产前筛查仪、2-8℃药品冷藏箱、-86℃超低温冰箱、-25℃低温冰箱、普通离心机等先进设备,积极拓展新项目、新技术;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厕所革命”等工作,投入10万余元资金用于婚前保健门诊规范建设及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四大部等科室改造建设,进一步规范科室布局、改善服务环境。随着服务环境的不断改善,医疗业务大幅增长。
1-10月份,门急诊就诊46881人次,出院2907人次,其中妇产科1205人次、儿科1702人次,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3%、7.6%、4.5%、10%;全院实际占用床13375日,平均住院日4.6天;产科活产数为1040例,其中平产663例,剖宫产377例,总剖宫产率为36.25%;开展妇科手术63例,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手术1390例;医疗业务收入1793048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3.22万元,增加18.76%;药品收入4915180元,药占比为27.4%。预计2020年全年医疗业务总收入突破2200.00万元。
6、深入推进妇幼健康“三级网底”建设。2020年,我县继续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三级网底”建设工作。注重示范引领,及时发现和处理县乡两级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激发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人员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荣誉感;完善村妇干、计生专干、保健员“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夯实村级网底,将妇幼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相关经费侧重倾斜补贴给落实相关妇幼健康服务的村“三位一体”专干,妥善解决相关劳动报酬。
7、加大妇幼健康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2020年,我县创新妇幼健康宣教形式,将健康教育融入到日常妇幼健康服务过程中,县乡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利用世界母乳喂养周、世界早产儿日、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避孕日、六一儿童节、爱眼日、三八妇女节等开展节日宣传教育;利用电台、板报、宣传栏等栏目和汇演等形式宣传妇幼健康工作,营造全县重视和关注妇幼健康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依托省、市级妇幼保健学会、协会等学术平台,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推广适宜技术、新技术、新技能的使用;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牵头采取以区域为中心,分片培训的方式开展妇幼基本公共卫生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助产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一期五批次,培训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人员600余人次;同北京儿童医院集团合作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高危儿的早期干预、婴幼儿喂养建议、婴幼儿哮喘的规范化治疗等业务培训一期,培训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人员200余人次;举办进社区、进乡村义诊和送医送药活动四次,县本级大型义诊活动1次,接受义诊服务人员达1000余人次;同时围绕妇幼健康服务重点难点问题,同省、市妇幼保健机构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和学术科研,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提高基层妇幼健康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理论水平、操作能力和学术水平。
8、继续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2020年,我县按照省、市卫健委加快妇幼健康信息一体化建设要求,认真落实各级各类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互联、互通,全力提升全县妇幼信息数据报送及时率和准确率。按照县政府“智慧医疗”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妇幼“两卡制”推行使用工作,按照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布局,为七个区域中心孕前优生检查点配备孕优信息系统(徐州雷奥公司)和相关设备端口联网建设工作全面完成;4月14日至5月15日期间,再次对全县300余名乡村妇幼信息员进行国卫信息系统信息模块使用和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集中培训和现场指导;进一步规范村级基础台账和月报表的填写,提升乡村妇幼信息报表和各种业务记录帐簿质量,为提升全县妇幼信息管理质量,各种信息定期及时报送进一步夯实基础,实现了县、乡、村妇幼信息网络畅通和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化水平和使用效率。及时落实新版全国妇幼卫生调查制度,做好妇幼卫生月、季、年报和监测工作,加强质量控制,强化分析利用,促进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健康发展。11月份,代表市接受省妇幼健康信息质控检查,我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成效,获得质控专家的一致好评。
(三)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整体素质
9、落实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民生工程。2020年,我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继续保持与民政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婚姻登记与婚前保健“一站式”服务。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规范服务流程,按照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规范,应检的项目全部检查到位(如艾滋病、梅毒、乙肝筛查项目等),力求做到方便群众、环境温馨,切实提高婚前保健服务水平。利用婚检大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场所强化宣传,在婚检大厅摆放宣传展牌、发放婚检好处、流程等明白纸,使婚检对象了解婚前保健意义。设立专门接待窗口提供全程服务,在现有条件下,尽量规范服务流程,必要时开设专门窗口,配齐所需检查设施设备,重大节假日婚检高峰时段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使每一位婚检对象检查全过程时间压缩在半小时之内。全年婚检目标任务数3000对(6000人),婚检率达85%以上,疾病检出率达到8%。
1-10月份,全县共结婚登记对3134(6268人),3012对(6024人)男女适婚青年接受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婚检率达96.1%,完成年度任务3000对(6000人)的100.4%;婚前卫生咨询1659人,咨询率26.47%;疾病检出总人数888人,疾病检出率14.74%;疾病分类构成:指定传染病检出29人(占检出人数的3.27%),严重遗传病检出2人(占检出人数的0.23%),有关精神病检出2人(占检出人数的0.23%),生殖系统疾病检出295人(占检出人数的33.22%),内科系统疾病检出567人(占检出人数的63.85%)。提出具有影响婚育医学意见疾病人数256人,占实检人数的4.25%。这些疾病在早期发现的同时均得到了相应咨询指导或治疗,达到了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防止传染病传播及促进家庭和谐的目的,取得良好的愈后效果和社会效益。10月顺利通过市级婚前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初审验收,11月21日代表市迎接省级婚前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复审验收,根据反馈有望通过复审验收;12月底将超额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10、进一步规范产前筛查管理工作。2020年,我县继续将产前筛查管理工作纳入妇幼健康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对照省市要求,按照《县产前筛查管理办法(试行)》(金卫办〔2018〕6号)及县卫健委印发的《关于明确2020年度产前筛查管理工作任务的通知》(卫妇幼秘〔2020〕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产前筛查管理工作的工作流程、服务方式和各级服务单位的工作职责。从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宣传,提高工作质量和强化服务,压实责任主体三个方面进一步强调落实,强化清理整顿产前筛查服务不良服务市场,全面规范产前筛查工作,有效落实出生缺陷二级预防干预措施;产前筛查工作领导小组和产前筛查技术质控专家组发挥主动作用,加强质控督导力度,规范信息报送,提升产前筛查服务质量;加强产前筛查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产前筛查率,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乡镇卫生院完成县卫健委下达的2018年孕妇建卡数的80%任务较困难。力争年底完成市卫健委下达的60%产前筛查率目标。
1-10月份,全县送往市产筛中心标本数2119人,送检筛查率42.46%。
11、积极推广应用新项目新技术。
4月份,市卫健委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启动会议后,我县根据省、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于4月26日印发《县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卫妇幼秘〔2020〕7号),确定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及青山镇、燕子河镇、天堂寨镇、古碑镇、吴家店、斑竹园镇、汤家汇镇、南溪镇、双河镇、白塔畈镇、油坊店等11家乡镇卫生院共14家助产机构为项目单位;筛查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县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项目督导和培训。各项目管理单位相关管理负责人和联络人报县项目办备案;5月份制定筛查操作流程图、规范转诊要求及制定信息报送制度,印制宣传品等;6月份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召开项目启动会,率先试点开展项目筛查工作。6月18日,全国婴幼儿血管瘤脉管畸形公益筛查技术启动会在市卫健委召开,根据会议安排,我县及时启动该项目;按照年初工作安排,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及时推动孕产妇系列康复技术服务,与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洽谈援助的“母亲健康快车——导乐分娩关爱服务”公益项目和超早期宫颈癌筛查、妇科无创治疗中心、乳腺癌筛查与预防、孕妇营养检测、产后母乳营养分析、红细胞叶酸检测、孕产妇心理测评及干预、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新生儿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将相继建成开展服务。
6-10月份,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419人,转诊12人,确诊先天性心脏病12人;全县各医疗保健单位共筛查上报拟似血管瘤或脉管畸形84人,确诊血管瘤或脉管畸形70人;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产后康复筛查99人,治疗18人;骨密度检测1226人;妊高症检测816人。
(四)加强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管理,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
12、加强妇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①全面落实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工作。2020年,县卫健委、财政局分别于2018年年底和2020年5月及时印发《县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金卫计〔2018〕38号)和《县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4个实施方案》(金卫发〔2020〕9号)的通知,明确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在孕13周前为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同时进行第1次产前检查;在孕16-20周、21-24周、28-36周、37-40周分别进行1次产前随访服务;完成产后2次访视,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早孕建册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产后访视率均达85%。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完成辖区内常住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出院后两次访视(1周内和28—30天),了解出生时预防接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情况,询问和观察一般情况并进行喂养等相关指导;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在3、6、9、12、18、24、30、36月龄分别进行1次随访,在6、18、30月龄进行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白)检测,在6、12、24、36月龄进行1次听力筛查;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和完善健康档案。新生儿访视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85%、85%、90%。
目标任务下达后,各乡镇按照《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项目数量和质量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卫健委严格按照《考核方案》,围绕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两个系统管理率,利用妇幼健康信息系统和计生“一卡通”平台,狠抓早孕建卡、产后访视和体弱儿管理等重点环节,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电话访问等方式掌握各项目单位工作开展情况,了解服务对象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对服务机构的满意度,并对督导情况及时通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及时预拨项目资金,使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以扎实开展、稳步推进。
1-9月份,在全县范围内继续使用全省统一的新版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手册及IC卡,优化了服务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共新建孕产妇保健手册4830人份,提供服务24360人次;全县产妇数4990人,总活产数5069人,孕产妇早孕建册4830人,早孕建册率96.79%;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4823人,系统管理率95.14%;孕产妇产后访视4956人,产后访视率均达97.77%。共新建0-6岁儿童保健服务手册49333人份,提供服务32077人次;新生儿访视4983人,新生儿访视率均达98.30%;3岁以下儿童23553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21534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1.42%;0-6岁儿童53784人,0-6岁儿童健康管理人数49333人,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1.72%。其中1-10月份,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早孕建册864人;儿童新建儿管卡423人,总服务1983人次,中医药保健服务430人次,儿童视力筛查210人,其中散光11人,屈光不正1人,双眼凝视5人。
②推动免费避孕药具管理工作。2020年,免费避孕药具管理工作,按照县卫健委《关于印发县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4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卫发〔2020〕9号)及《关于下达2020年度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分配计划的通知》(金卫明电〔2020〕90号)等文件通知要求抓落实。以优质服务为重点,开展乡村两级药管员培训和换发证工作,以“免费发放、减少浪费”为立足点,依据药具管理的各种制度,疏通避孕药具发放渠道,突出优质服务,通过加强对基层药管员培训、完善制度管理,提高避孕药具使用的社会效益,提供药具知情选择与优质服务,增强药具发放覆盖面,全面提高免费避孕药具的使用率和及时率。
1-10月份,开展乡村两级药管员培训培训5批次,培训人员300余人次。免费避孕药具调入、调出、结存同需求数进一步趋于合理,避免了浪费,无过期失效药具。全县避孕药具应用率达98%;避孕药具有效率99%;随访率100%;知情满意率达96.55%。
13、推进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2020年年初,县政府办公室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妇幼健康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2),将《县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县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施方案》、《县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县农村家庭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各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实施。同时成立县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及专家技术指导组,督促各项目执行单位落实领导组议定事项,积极开展项目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进度、完成质量等情况进行督导管理,全面完成年度项目目标任务。
①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注重加大对项目关键环节的指导力度,确保项目质量,推动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6-24月龄儿童。总体看,全县6-24月龄儿童服用情况良好,儿童营养包项目实施以来,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和关注。
1-10月份,全县购进儿童营养包4批次89910盒(2018年库存2420盒),发放74644盒,库存17686盒。应领80256人次,实领74644人次,营养包发放率93%;有效食用74065人次,未有效食用918人(其中外出773人,口感不102人、吐泻25人、皮疹12人、其他6人),有效食用率99.22%。
今年10月份开展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第四次监测评估,该项目实施干预前贫血发生率29.0%,低体重发生率3.8%,生长迟缓发生率6.7%,消瘦发生率1.9%。实施干预4年后贫血发生率15.5%,较干预前下降46.55%;低体重发生率1.0%,较干预前下降73.68%,生长迟缓发生率2%,较干预前下降70.15%;消瘦发生率0.7%,较干预前下降63.16%。
②母婴阻断(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2020年,继续落实首诊负责制,认真贯彻国家卫健委《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做好项目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的采购。切实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检测、咨询、治疗等综合干预措施服务,着力提升梅毒感染孕产妇和所生儿童的干预比例和规范程度。完成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查率分别达到80%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规范化诊疗达80%以上、乙肝阳性孕产妇所生婴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接种比例达90%以上的控制目标。
1-10月份,全县共3213位孕产妇接受了初次产前保健服务和HIV、梅毒、乙肝表面抗原或乙肝五项免费检测与咨询,检测率为100%,查出梅毒感染孕妇4例,HIV感染孕妇1例,乙肝表抗阳性孕产妇114例,乙肝表抗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24小时内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100%。
③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2020年,我县新生儿疾病筛查目标任务为3500例新生儿,开展三种遗传代谢病(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和永久性听力障碍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新生儿父母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知晓率达60%以上。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广泛社会动员和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开展项目管理和技术培训,采集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及时递送至市筛查中心,认真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对筛查可疑阳性或阳性病例的随访和不合格血片的召回、采集工作。做好新生儿听力的初筛、复筛、转诊和追访、咨询等工作,为确诊儿童提供咨询和听力语言康复建议,对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的儿童纳入医保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给予康复救助,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纳入国家贫困聋儿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康复救助,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
1-10月份,全县应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3213人,实际筛查3316人,筛查率为100%。其中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可疑阳性数23人;苯丙酮尿症(PKU)可疑阳性数5人;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可疑阳性13人;总可疑阳性数41人,总可疑率0.12%;总召回41人,总召回率100%;不合格血样1人;确诊病例2人(其中苯丙酮尿症1人、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1人),新筛覆盖率100%。应接受免费听力筛查新生儿3213人,实际筛查3291人,筛查率达100%,筛查出可疑阳性547人。其中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1135人;听力筛查1033人,AABR(脑干诱发电位)检查排查55人,转市进一步检查27人,初筛可疑阳性率16.6%,听障确诊1人。
④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2020年,我县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在组织好采购的同时,采取县级管理、乡镇领取、村级发放的方式开展,主要依托村妇幼保健员(“三位一体”保健员)发放、随访,强化督导与绩效考评,提高育龄妇女叶酸服用依从性,确保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1-9月份,全县共免费发放叶酸15669瓶,新增叶酸应服用人数4271人,新增服用人数4215人,服用率98.69%;新增服用依从人数4045人,依从率95.97%%;增补叶酸知识调查人数4103人,知晓人数4051人,知晓率98.73%。
⑤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2020年,我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继续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整体部署,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全覆盖。采取县乡结合模式开展孕前优生检查,在加强业务培训和服务质量核查评估的同时,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5%。采取一抓参检对象的早孕发现,将怀孕率作为年终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考评的主要指标,使乡村在确定参检对象时首先确保有生育意愿对象参检,以提高项目检查效益;二抓参检序时进度,避免参检对象在节假期突击检查,超过检查单位接待能力造成检查质量不高现象出现;三抓评估质量控制,提高评估质量,及时发放评估报告,为参检对象准备生育提供科学数据;四抓孕优项目检查和婚检有机整合,优化工作模式,实施数据共享,减少服务对象重复检查(1-10月孕优项目和婚检检查共享对象861对,占完成检查人数的27.2%,节约检查经费154980元),提升服务水平。
2020年我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省下达目标数3589对,1-10月,完成3157对,完成率87.96%;早孕随访完成率19.23%;8月份,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参加全省2020年第一次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5大类14小项评价正确结果均为100%。
⑥“两癌”筛查项目。2020年,我县“两癌”筛查项目严格按照《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组织实施35-64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以加强项目质控和监管,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妇女“两癌”筛查补检工作为重点,结合健康扶贫规划的实施,继续实现贫困地区妇女“两癌”检查全覆盖。省下达我县2020年“两癌”筛查任务为宫颈癌12000人、乳腺癌4000人。
为做好各乡镇“两癌”检查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县妇计中心(保健院)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合肥千麦医学检验所做好第三方检验工作,按乳腺癌12000人和宫颈癌4000人的检查数配齐所需检查工具和耗材,印制宣传手册2万份,全部下发到各乡镇,同时做好“两癌”玻片标本的收集、集中运送,以及阳性病例的乳腺钼靶、电子阴道镜和病理检查保障工作。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反馈及时性。真正达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死亡率,提高阳性确诊病例的有效生存率。
1-10月份,全县共完成宫颈癌检查12055人,完成任务数的100.45%。接受宫颈癌检查人员全部对其进行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TBS)分类,其中484人进行了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阳性的33人进行了组织病理学检查,共检出低级别病变(CIN1)9例,高级别病变(CIN2-CIN3)15例,宫颈癌确诊病例1例。乳腺癌手诊检查4122人,完成任务数的103.05%。乳腺彩超检查4122人,乳腺钼钯检查326人,乳腺癌疑似病例73例。同步完成了两癌检查的数据录入、上报、阳性个案跟踪随访,对确诊的宫颈癌和乳腺癌患者及时落实手术等治疗,并通过妇联系统发放两癌救助,提高了患者的生存率和身体健康水平,得到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认可和良好的社会反响。
(五)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供全程免费服务管理。
14、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手术免费服务。2020年,全县各级医疗保健单位按照年度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总要求,积极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管理工作。各施术单位根据乡镇计生办开具的“免费”计划生育手术通知单施行相应手术,严格按照县卫计委、发改委和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全县计划生育服务手术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卫计〔2018〕25号)的按例手术收费标准记费,年终由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收集审核后,报县财政局足额兑现拨付。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财政资金;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责任追究机制,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扣回专项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据统计,2020年县财政拨付全县各施术单位计划生育手术经费310万余元。
1-9月份,全县各级妇幼保健服务单位积极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工作,开展生育咨询6327人,随访4491人;发放避孕药具4600人次;病残儿医学鉴定3人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1人次。开展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手术4491例,其中放置宫内节育器1011例,取出宫内节育器1753例,输卵管绝育64例,人工流产1115例,药物流产529例,放置皮埋12例,取出皮埋2例,输卵管吻合术4例。
(六)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监管,严禁违规发放事件发生。
15、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2020年,出生医学证明在实际签发中严格执行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全县各医疗助产机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文件要求抓落实;11月份中旬,县卫健委根据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皖妇儿办〔2020〕76号)要求,组织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相关人员对2010年以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督查,同时对全县助产单位的签发管理进行现场督导,对存在问题发出限时整改意见通知书。11月21日,市卫健委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县县直和乡镇4个单位《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进行抽查督导,督导反馈整体情况较好;2020年全县未发现明显违规违纪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现象。
1-9月份,全县机构内分娩2890人,当年出生首次签发2795人,当年出生领证96%,换发29份,补发39份,医疗机构外分娩签发19份,废证5份。
1-10月份,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从市妇幼保健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5000份(2018年底库存0份),全县各签发机构从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申领3625份,库存1375份。
(七)加强日常工作督导,促进妇幼健康工作发展
16、强化妇幼健康服务监管,加大相关工作督导力度。2020年,我县严格执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制度,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围绕卫生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相关指标开展督查指导,扎实开展季度和年度专项督导,落实季度和年度督导通报。健全督导制度,完善评估机制,细化考核要件,注重日常监管,优化结果使用,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八)推进医联体建设成果,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17、持续推进医联体建设,建立人才队伍培养通道。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在2017年11月份与省妇幼保健院成功签约“医疗联合体”和2018年11月与省儿童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的基础上,2020年1月25日与省儿童医院成功签约“医疗联合体”。医疗联合体建立以来,两家医院定期派专家、学者前往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开展教学、观摩指导、坐诊、查房、手术、病案讨论等活动,通过选派人员进修培训、双向转诊、坐诊等不同方式,提升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的管理水平。今年6月15日始,省妇幼保健院每周六定期派影像专家前往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开展四维彩超产筛示范带教,对超声诊断疑难复杂症进行会诊;10月14-15日,省儿童医院牵头北京福康儿童医疗集团专家来我县开展授课、大型义诊及现场教学业务帮带活动,通过专家带教帮扶,明显提高了业务人员的诊断水平。“医联体”的共建为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院)乃至全县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和引领作用,为全县妇女儿童保健和就医提供绿色通道,给我县育龄群众的健康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升。
据统计,医联体建设以来,两家医院共派专家团队10批次,授课培训330余人次,现场手术及技术指导(四维彩超中孕产前筛查)205人次,进修和短期培训66人次,妇产科、儿科双向转诊445人次,生殖科双向转诊356人次,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双向转诊494人次,产后康复双向转诊328人次;合作解决和处理疑难医疗纠纷4例。获得了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我县按照省市卫生主管部门要求,以卫生民生工程和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为抓手,以推动妇幼健康临床医疗业务和系列保健服务为支撑,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紧紧抓住各项工作进度,扎实推动妇幼健康各项业务开展。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领导组织,设立办事机构,确立“政府协调、卫健牵头、部门配合、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确定目标,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层层落实。按照实施方案,迅速启动、快速推进。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充分利用电台、网络、短信平台、简报、宣传栏、公众号、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母乳喂养周、出生缺陷宣传周等节日走上街头,开展义诊宣传;制作发放手提袋、围裙、宣传册、抽纸盒等宣传物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造浓了工作氛围,使妇幼健康工作质量明显提升。
(三)明确目标,强化措施。一是明确责任。年初,分别以县政府、卫健委、妇联、财政局等部门文件下发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并且把任务分解到相关项目单位。由于谋划早、行动快,工作衔接好,卫生民生工程和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顺利。二是健全网络。在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逐年增大的情况下,全县23所乡镇卫生院和社区中心配齐配强妇、儿保医生,村级“三位一体”保健员由县卫健委培训考核合格统一聘任。三是强化培训督导。县卫健委适时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推进会、技术培训会,采取分片培训乡村妇幼保健员方式提升服务能力,要求全县所有院长、分管院长和相关技术人员按时参加相关培训,通过强化培训,提升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综合业务素质。项目牵头单位按时督导,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确保项目目标顺利完成。
(四)资金保障,及时到位。县项目资金实行“预拨与报账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按任务分季度预拨80%项目经费到基层项目实施单位,服务券每月审核,年终按实际提供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绩效考核情况一次性拨付到位,卫生民生工程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施行季度结算或年终一次性报账结算。
三、存在主要问题
1、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质量和信息上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工作需持续推进。
3、剖宫产率控制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大家下午好!
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时,我们在这里召开一年一度的总结大会,我代表公司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成员向与会的各位及通过你们向全体员工致以亲切地问候!对各位及全体员工一年来在公司发展中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地谢意!
2010年是天药公司强化管理,稳步发展的一年。这一年公司向管理要效益,向营销求发展,为公司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2010年各项工作回顾
(一)本草堂公司转换营销方式各项管理不断加强
1、营销思路与渠道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10年本草堂公司主打产品心舒胶囊由原来的otc商销售向临床为主培育队伍销售过度,在过度期主打产品单品种销售回款虽然受到较大影响,由于普药销售回款的增加,使全年销售回款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为了搞好过度期和过度期后的销售,本草堂公司结合公司生产成本和市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对所有品种重新进行了合理定价,让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在合理定价基础上,制定了销售奖励政策,激励了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招聘了一批各层次的药品营销人才,为建立全国营销队伍摸索了经验,到2010年12月末,本草堂公司新增聘营销副总经理1人,聘任省级营销总经理6人,有聘任意向的省级总经理22人;将产品分类销售,对临床销售品种——心舒胶囊、清眩降压片和金莲花胶囊、抗脑衰胶囊等品种拓展临床网络销售,进行各省投标,报批物价,争取进入省级医保(除金莲花,金莲花为国家医保目录产品),其他品种加大力度开拓otc市场,本草堂公司已与728个销售商建立了稳定的客户关系,09年新增客户152个;全年共参加全国销售招商会议15次,开通医药招商网站3个,成立了依靠网络获得客户资源的网络招商部,原有产品增加规格5个,销售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
2、企业管理进入一个规范化运作新阶段
一是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合格率达到100%。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尤其是制药企业的产品质量关系到人的生命安全,更是重中之重。本草堂公司一年来将质量管理放在首位,质保部门严格对质量进行监控,对原辅材料、包材、中间产品、成品进行严格检验,不合格的原料不入库,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不断完善gmp质量管理体系,从采购的源头抓起,检验含量不合格的原料坚决不用,生产过程各环节严格考核,确保所有产品安全有效,使本草堂产品在用户和销售商中的信誉越来越高。
二是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在保证质量前提下降低消耗。生产部门严格按照药品的质量标准及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对公司个别品种工艺进行进一步的改良,保证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
三是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一是对新员工进行入厂培训;二是对老员工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培训,全年对员工共举行436 人次的业务培训。
四是合理调整定额管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2010年本草堂公司对员工定额管理进行了合理调整,使员工的收入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并对新员工制定了下有保底工资,上不封顶的工资奖励政策,吸引了更多的各层次人才来本草堂公司工作。
五是精减管理人员,提高工作效率。2010年本草堂公司对管理岗位人员进行了合理的精减,能够1人做的工作,不安排2人做,2010年末比上年末管理人员减少了10%,既降低了管理费用,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3、加大新药开发及药品注册力度。完成了心舒胶囊标准转正,前列平片质量标准、标签修订提交工作,心达康复审资料申报等药品注册工作。
(二)生物科技公司品种数量增多销售途径拓宽
1、生物公司把销售作为公司的头等大事来抓,强化主打产品— “菊泰”品牌的推广力度。在抓好销售队伍、销售市场建设的同时,坚持客户至上的原则,深入市场了解客户需求,全力支持经销商开发市场、拓展销路。同时,强化产品销售广告制作和宣传资料的设计,形成了宣传公司产品和形象的系统模式。并进一步开发主要产品外包装,提高产品外观质量和产品形象。
2、利用公司的产品优势和品牌优势,积极寻求区域。充分借助商的渠道优势、网络优势和机制优势,扩大产品的销售。对招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招商人员的产品及专业知识,及时处理招商人员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始终坚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工作,维护企业声誉和产品信誉。
3、加快新产品开发进度,开发系列化保健食品和功能食品。目前,已完成葛根片、活力宝片、藻白金片、芯舒片、松花粉片、莱菔子片、桑桂片、银耳颗粒等8个功能食品的企业标准制定和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备案工作,取得了食品卫生许可证。批量试生产已取得成功,陆续开始销售工作。
4、严把产品质量关。生物公司组织全员进行相关文件的学习,要求每位员工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把关,对进厂原料和出厂成品质量严格检验,加强生产现场的监控考核,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产品合格率达到100%。
5、加强管理,挖潜降耗,提高效益。为加强核算管理,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公司制定了财务信息、销售信息、生产及库存等信息的日报制。该制度能及时反映公司供、产、销各环节的数量表现,实现了信息共享、相互认证。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和生产成本。从内部挖潜入手,增强全员节约意识,让每个部门、每个岗位订出降本增效的目标、措施,责任到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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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代公司按时完成各项纵向横向课题
2010年,现代中药公司获得省级课题1项,接受横向委托课题7项,申请专利1项,获专利授权2项,完成论文12篇,其中已发表7篇。
1、各类课题按照合同计划顺利进行。完成鉴定验收课题3项,即,省科技厅项目《抗高血压药盐酸泰利索洛的研究》、《治疗脂肪肝新药的开发研究》完成鉴定;省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中药5类新药盆炎带清片的临床前研究》完成验收。尚未完成的各类在研项目7项,全部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进行。
2、积极开展横向课题的争取工作,不断开拓研发市场。2010年新签定横向课题合同3个。同时,在研的横向课题也按合同规定的进度稳步推进。与此同时,现代公司还组织相关科研人员,有目的的参加了国内、省内的医药方面的各类学术会、培训会和成果对接会,利用各种机会推介项目、宣传企业、寻求合作。同时,现代公司还承担了对已转让项目的后期服务等。
(四)安评公司在整改期间,完成了延续课题的实验工作
由于安评公司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的检查中被限期整改。在此期间,安评2010年完成原有实验项目16项。
(五)结合公司实际,压缩行政人员,调整部门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2010年根据公司的整体运营情况,经过周密策划,合理安排,对母子公司财务、行政等人员进行了整合。重新划分工作职责和范围,减少人员编制,节约了工资支出。调整分工后,虽工作量加大,但全体工作人员都能尽快进入各自角色,迅速适应新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业务,提高了工作效率,圆满地完成了全年会计核算任务和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充分体现出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责任心和工作效率。
(六)总公司各职能部门扎实工作,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在过去的一年里,总公司各职能部们做了大量服务和保障性工作,确保了公司正常有序的运行。
办公室除了完成公司内部管理和各种接待任务外,还利用各种机会申报和争取公司的各种荣誉,如:起草了市精神文明工作先进单位汇报材料、人才项目汇报材料、市“五一奖状”获得单位事迹材料、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汇报材料等,多次接受省、市相关部门的检查及国家、省、市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调查,均受到上级领导好评。同时加强了商标管理,继我公司“天耀”商标评为“长春市知名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后,积极运作商标奖励兑现事宜,目前公司获得政府商标奖励资金5万元。在办公自动化和公司网站维护方面,尽管负责母子公司所有软硬件的管理,范围较广,工作量较大,加之部分设备老化,但他们克服困难,节俭办事,努力工作,保证了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2010年是财务工作任务较重的年份,财务人员调整后个人负担的工作量增加了,工作角色和范围也相应发生了变化和调整,全体财务人员克服了工作量增大和角色调整所带来的不适,迅速适应新任务和新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全年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任务。
2010年企管办继续加强对各子公司及总公司各部门月份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的考核和对总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工作日志的检查工作,同时,按季度对各子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还对各公司的经营情况做了大量的经济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
2010年后勤部在食堂管理方面动脑筋想办法,在主副食大幅度涨价、午餐标准每人由4元减少为3元后,还能让员工吃得好,对伙食满意。同时,他们在消防安全、车辆管理、各种维修和清洁卫生等方面也做到了尽职尽责。
党群工作方面,公司加强了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按照组织程序发展了3名新党员,3名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积极组织开展了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活动,同时为婚丧嫁娶的员工送去公司的温暖等,由于工作突出,公司党群工作受到长春市委、高新区党工委的多次表扬,并为企业获得了荣誉。
(七)公司获得的荣誉。
经全公司上下的共同努力,2010年,我公司被长春市总工会评为“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0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被吉林省工商局评为“吉林省XX年-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aaa级单位;被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评为长春市“优秀外商投资企业”;被长春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评为“长春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荣誉称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销售网络建设急需加强。
2、各项管理有待进一步抓实抓细。
三、2010年工作任务
2010年是公司运营的起飞年,天药集团经过9年时间的打基础,无论从硬件到软件,从品种准备到市场准备,从科研、生产到销售,都奠定了坚实而有力的基础,今年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都要比上年有大幅度地增长。
(一)本草堂公司在产品营销上要有大突破
本草堂公司2010年要以销售为龙头,全面加大销售力度。
1、加大营销人员招聘力度,填补空白市场。本草堂公司要用2010年一年的时间,组建一支具有较强销售能力、较大覆盖面、较健全营销网络和体系的销售队伍。在2月末前要完成全国31个省级总经理的聘任工作,4月末前完成50%地区级销售经理的聘任,6月末前完成100%地区级销售经理的聘任,到2010年末前,公司专职营销人员总数达1000人以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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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抓好样板市场,以点带面。2010年重点扶持五个省级临床样板市场、五个省级otc样板市场和两个省级物流产品样板市场,使其在年内单省销售回款额达100万元以上。
3、以地级市为单位考核销售任务。每个地级市年回款任务最低额:一类市场不少于15万元,二类市场不少于12万元,三类市场不少于10万元,省会城市年回款任务不少于21万元。
4、根据产品情况划分各品种的销售渠道。临床品种为:心舒胶囊(24粒、36粒)、清眩降压片、金莲花胶囊、抗脑衰胶囊;otc终端品种为:心舒胶囊(18粒)、金莲花胶囊、炎热清片、胃康灵胶囊、宫炎康颗粒、清眩降压片、抗脑衰胶囊、珍菊降压片、小儿咳喘灵颗粒、牛黄净脑片;物流渠道品种为:麻杏止咳片、氨咖黄敏胶囊、银翘解毒片、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天麻胶囊、牛黄解毒片、桑菊感冒片、羚羊感冒片、男宝胶囊。
5、对省级经理按季度进行考核。将全年任务分解到四个季度,一季度为20%,二季度为25%,三季度为25%,四季度为30%。
6、供应、生产、质量、新产品开发等各部门都要根据市场的需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按时生产出安全有效的产品供给市场。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换证工作,落实质量授权人的职责,实行质量否决的权利,提高全员的质量意识,保证产品的质量,做让百姓放心的好药;供应工作既要采购到高质量的原辅材料,也要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并且要保证生产的需要;生产既要按时保质保量生产出销售需要的产品,还要通过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节能降耗,提高效益;新产品开发工作今年内要与现代公司合作,选择有市场竞争力的品种进行联合申报。
(二)生物公司要在新产品开发的同时探索新的营销模式
1、生物公司今年要进一步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要根据市场的需要,研制、开发新产品,争取到2010年末,再开发出适销对路、安全有效的新产品10个以上。
2、要积极探索适合生物公司产品特点的营销方式。逐步由商销售向品牌连锁店销售方式转变,要先行试点,成功后逐步推广。
(三) 现代公司要在研发上不断开拓创新。
1、要搞好自立课题的研发。自立课题五类新药《盆炎带清片》 的研发2010年完成临床前研究,争取上报国家药监局。在研六类新药紫癜灵胶囊等品种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年内要在条件具备时逐步向国家药监局申报。开展自立二类新药《卷柏双黄酮抗老年痴呆》的临床前研究工作,完成部分工艺、标准和药效学实验。
2、为本草堂和生物公司研发适销对路的新药品种和保健品新品种。为总公司总体产业发展做好技术支撑。
3、做好科研课题的结题验收工作。重点是搞好:科技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长白山常用中药材活性组分及应用研究》、省科技厅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药5类新药盆炎带清片的临床前研究》、长春市科技局项目《梅花鹿系列保健食品的研究开发》、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项目《黄连解毒汤黄酮成分与帕金森病新靶标硫氧还蛋白的相关性研究》和《利用生物技术提高长白山道地药材黄芩有效成分》等项目的结题验收。
4、开拓国内国际两大技术市场。继续加强与国内企业如修正药业、万通药业、亚泰药业、中研药业、东北亚药业等医药企业合作关系,同时继续加强与日本小林制药紧密合作伙伴关系,积极争取增加业务量和横向经费总量。
5、争取更多国家和省市项目。国家“十二五”重大科技项目即将启动,省市也将加大科技经费的投入并向企业倾斜,我们将在做好结题工作后,加强课题申报立项工作,争取在纵向课题方面有大的收获。
6、积极申请专利和。在完成课题的基础上,尽快整理实验数据,明年争取新申请专利3-5项,7-10篇。
(四)安评公司要积极推进重组
安评公司要积极推进重组,通过重组,进一步优化天药公司的组织结构,同时也为吉林省的药品研发事业继续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对公司管理人员、员工的几点要求
一是要团结。俗话说:“和气生财”,希望每个人都要放弃个人恩怨,以公司利益为重,同心合力做好公司的各项工作。
二是要有责任心。每个员工,包括管理人员都要用高度的责任心,去做好本职工作,要主动想,主动做,不做“算盘珠”,工作要有创新,成果要突出。
三是要关心公司。每个人都要为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把你自己所看到的想到的,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提出合理化建议,本草堂公司有一个笔名叫“淤滞”的员工,一年间给我发了10多个电邮,反映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很有思想和见地,发电邮的时间都是在晚上,利用下班后的业余时间写的。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家来关心,管理中的问题就会越来越少,效益就会越来越好。
总之,2010年是天药集团迈入快速发展轨道的第一年,希望全体员工要精诚团结,上下同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对公司的管理和发展献计出力,用全体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生产一线人员、销售一线人员的合力,开拓天药经营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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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
中国人民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有下列开展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酱);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第十六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第二十二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由设置单位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后十五日内给予《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第三章登记与校验
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红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
(一)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注册资金(资本);
(四)服务方式;
(五)诊疗科目;
(六)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
(七)服务对象;
(八)职工人数;
(九)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门认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登记前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限期改正期间;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同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通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名册逐及上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认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第四章名称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的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疗、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疹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
(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称必须史副其实;
(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三)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四)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五)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六)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三条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卫生部核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
(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
(二)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及跨消炎片地域名称的;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
第四十四条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第四十五条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在核准机关管辖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
第四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
第四十九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
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
第五章执业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版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条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供和转让。
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属守职业道德。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第六十条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第六十三条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由登记机关核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四条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
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医疗机构监督员,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医疗机构监督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医疗机构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主要职责:
(一)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对医疗机构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四)对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或者处罚意见;
(五)实施职权范围内的处罚;
(六)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医疗机构监督员有权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无偿索取有关资料,医疗机构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
医疗机构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医疗机构监督员证章、证件由卫生部监制。
第七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检查、指导主要包括: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
(三)医德医风情况;
(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
(五)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情况;
(六)组织管理情况;
(七)人员任用情况;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检查、指导项目。
第七十三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具体实施。
第七十四条县级能上能下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评审。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审时,发现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情节,应当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委员为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可以直接行使监督权。
第七十六条《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另行制定。
第七章处罚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十八条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
(三)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
(四)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条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第八十二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三)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二)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连续发生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四)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