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时间:2022-09-09 17:30:1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第1篇

一、资产清查工作要分步骤、有次序地进行

资产清查工作具有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这就要求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之前,合理规划工作步骤,做好工作部署。科学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主要包括12 个部分,分别是应收票据清查、应收账款清查、预付账款清查、其他应收款清查、存货清查、应付票据清查、应付账款清查、预收账款清查、其他应付款清查、借入款项清查、固定资产清查、无形资产清查。资产工作早期应对每一部分的内容进行梳理,找到涉及内容多、期限跨度长、情况较复杂的部分。对于那些可以从财务软件、资产信息系统直接提取数据的部分,则应安排在资产清查工作的后期。对于需要从外部取得证明资料的事项应安排在资产清查工作的早期;需要从内部取得证明资料的事项则应安排在资产清查工作的后期。

二、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是做好财务基本情况清理

财务情况清理是对单位本部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库存现金、会计核算科目、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款项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银行账户清理是将清查基准日财务核算账套上各种银行存款余额与相应的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进行核对。财务基本情况清理是资产清查工作基础。库存现金核对是通过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的形式对资产清查基准日的库存现金账实之间是否一致进行核对。资金往来款项的核对是将会计核算科目中资产类往来款科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清查基准日余额与相应各个单位往来明细账、个人往来明细账的清查基准日余额合计数进行核对,如有差异,需通过清理账目找到差异原因,最终确保会计核算科目中资产类往来款科目清查基准日余额与各类相应辅助往来明细账清查基准日余额合计数相符;会计核算科目中负债类往来款科目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清查基准日余额与相应各个单位往来明细账、个人往来明细账的清查基准日余额合计数进行核对,如有差异,需通过清理账目找到差异原因,最终确保会计核算科目中负债类往来款科目清查基准日余额与各类相应辅助往来明细账清查基准日余额合计数相符。单位财务基本情况全面核对和清理的目的是确保账表相符、账账相符,做好此项工作是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

三、实物资产清查要确保细致、全面

实物资产的清查主要是对各种存货及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的清查,对这些物资的清查,不仅要从数量上核对账面数与实物数是否相符,而且要查明是否有损坏、变质等情况。由于实物的形态、体积、重量、堆放方式等不尽相同,因而所采用的清查方法也不尽相同。对于成件堆放、包装完整的财产物资,可以按大件清点,必要时可以抽查清点;对于散装分散的物资,可以采取移位盘点、过秤盘点或分处盘点,防止漏盘或重盘;对于大量成堆、难以清点的物资,可以采取量方、计尺等技术推算盘点的方法;对房屋及机器设备等,不仅要盘点其数量和附属部件,而且要查明其使用情况,以发现其利用和保管上存在的问题。对实物资产的数量进行清查的同时,还要对实物的质量进行鉴定。为了明确经济责任、便于查阅,进行实物清查时,实物保管人员和盘点人员必须同时在场。对于盘点结果,应由盘点人和实物保管人签字或盖章。

对于实物资产数量较大的科学事业单位来说,实物资产清查是整个清查工作的重点,对清查工作完成的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实物资产清查中固定资产清查尤为重要,其清查盘点可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已录入的固定资产信息为基础进行。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文物和陈列品6 大类。科学事业单位因其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固定资产中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的数量较多,使得其清查涉及的部门及地点与其他类固定资产相比较复杂,需投入较多的精力。近年来伴随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资产信息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价值、资产分类、取得日期、使用人、会计凭证号、财务入账日期、规格型号等都已录入完整。固定资产的信息中大部分在录入核对无误后将不会发生变化,只是使用人和存放地点可能发生变化。对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管理规范的单位,直接将系统中的固定资产信息按使用部门导出明细表,由于资产编号具有唯一性,可以据此找到资产标签上相同编号的固定资产实物,逐一盘点,核实其使用人与存放地点是否发生变化,同时了解资产实际使用状况,并进行记录。

四、各项资金往来款项清查要兼顾针对性与高效性

往来款项,是指各种债权债务结算款项,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和预收、预付款项等。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式进行核对。针对不同的资金往来款项清查应采用不同的方法,对于与外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除预收款项中的科研项目经费以外,多数可采用发函询证的方式。但对于年代久远,已无从查找对方单位的往来款项,则需从外部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为提高清查效率,可通过查找账务记录,找到相关经办人了解当时的情况,节省清查时间及工作量。对于涉及单位内部的往来款项,可以通过查找账务记录进行核对,同时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归集;对于单位内部个人的往来款项,可打印出截止清查基准日的明细账,并发给相关人进行核实,对于期限较长的借款,进行催收。另外,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往来款项清查表,据以填列资产清查报表。

五、科研项目经费清查是科研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特殊点

科研项目经费是由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基金会等通过委托方式或者对申请报告的筛选来分配,用于解决特定的科学和技术问题的资金。科学事业单位对于各种渠道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都要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使用和管理,对于此类经费收入的核算,一部分在财政补助收入中核算,一部分在预收款项中核算。在财政补助收入中核算的科研项目经费,年末余额体现在财政补助结转中;在预收款项中核算的科研项目经费,年末余额仍然体现在预收款项中。预收款项中科研项目经费的清查与其他负债类往来款项清查相比具有特殊性,不能采用发函询证的方式进行核对。首先需将各个项目明细分类账清查基准日金额与总分类账清查基准日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再将各个科研项目经费余额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核对,得到确认后,需要对科研项目经费按照资金的拨付部门进行分类归集,确认债权单位名称和金额,据此填列资产清查报表中预收款报表。

第2篇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为了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产核实工作主要任务

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资产、负债、净资产进行核实;重点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核实、鉴证、认定及批复;进行账务调整,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电子卡片。

二、资产核实工作基准日及范围

(一)资产核实基准日为*年12月31日。

(二)资产核实的范围为已参加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三、资产核实的原则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市、区财政部门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主管部门根据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核实工作。

四、资产核实的一般程序

(一)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填报《行政单位资产核实申报表》或《事业单位资产核实申报表》,账面数和清查变动数应与上报的清查报表一致,申报处理的资产损益、资金挂账明细表数据应与资产清查基础数据库的EXCEL表相一致(包括电子版数据),由主管部门统一报财政部门核实。财政部门书面批复后,各单位予以核销,并及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二)主管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资产损益,单位可参照市财政局印发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损益认定申报函件通用格式(深财行[*]25号),填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损益认定申报表》(包括电子版数据),提供《办法》要求的损益认定证据向主管部门申报核销,主管部门批复核销后,将批复文件连同与资产清查基础数据库EXCEL表一致的资产明细电子版数据报财政部门备案,确保与财政部门资产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

(三)财政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损益,单位须按《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损益认定申报函件通用格式的通知》(深财行[*]25号)要求,单项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大型资产应逐项填列,其余资产按照资产十大类分类填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损益认定申报表》(包括电子版数据),提供《办法》要求的损益认定证据,报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向财政部门申报损益认定。

五、资产核实工作报告内容

(一)市属单位工作报告内容。

主管部门报送的资产核实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本部门和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资产核实的总体情况及损益原因分析。主管部门对审批权限内审批的损益事项要在报告中予以披露,对须报市财政局批准处理的资产损益事项及有关损益证据等应提供详细的说明。其中:对须报市财政局审批的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应按资产的类别说明申报理由,数额较大的应逐项附注说明;对由市财政局审批的资金挂账,应分别按损失原因归类说明申报理由,并逐项附注说明。

主管部门要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对损益证据进行整理归档。需要由市财政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分别报送所需损益证据。

(二)各区工作报告内容。

各区财政局在资产核实工作完成后向市财政局提交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资产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资产核实的总体情况及损益原因分析、资产核实申报汇总表、资产损益、资金挂账事项明细汇总表,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措施和办法等。

六、资产核实时间安排

(一)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时间安排。

主管部门在资产清查结果上报的基础上,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步骤是:

第一步:主管部门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在规定审批权限内对清理出的资产损益事项进行处理,并按照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在*年2月15日前将相关附表填报完毕(详见附件1、2、3、4)。

第二步:主管部门在*年2月28日前将本部门资产核实工作报告及附表汇总报送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相关电子数据。

第三步:市财政局在*年5月30日前对市属各单位的资产核实申报进行批复。

第四步:市属各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的批复,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做好建章立制工作。

(二)各区财政局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实际情况和进度安排资产核实上报、批复、执行,于*年5月15日之前向市财政局提交资产核实工作报告、相关附表及电子数据。

七、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办法》审批权限,组织所属单位按级次上报有关资产核实的材料,并就需由财政审核的相关项目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或审批,确保单位资产清查基础数据库EXCEL表与财政部门的资产数据库变动一致。未经财政部门备案、批复,单位不得自行进行账务处理和资产处置。

八、主管部门应建立对资产损益认定的集体审批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权限范围进行认定。对已认定的坏账损失,各单位和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做好“账销案存”工作的同时,应建立债权跟踪制度,保留追偿权,进行清理和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