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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论文

时间:2022-09-22 05:31: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劳动价值论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劳动价值论论文

第1篇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真理都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劳动价值论概不例外。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必须坚持科学的方法,在其本身成立的前提条件下发展。目前理论界存在一种错误的趋势,就是对劳动价值论采取随便宰割的方式,要么断章取义,要么从实用的角度加以取舍,一方面认为劳动价值论应该能解释一切问题,另一方面又认为劳动价值论不能解释现实问题,故其过时了。同一研究对象因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思路,分析不同的问题也有不同的概念系统,不同的假设系统也给理论留下不同的发展空间和方向。任何理论都有存在的条件和限制的范围,在此之内是真理。所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因其研究对象的特殊也形成特定的理论限制条件。我们从以下三个层面,分析劳动价值论的限制条件,进而准确理解其劳动价值论的内涵。

一、劳动价值论的对象限制

理论就是对研究对象的一种应答。研究对象包括对象之间的范围、内在的关系和逻辑可能性空间。法国著名的结构主义的者路易·阿尔都塞,将其称之为“问题框架”,它指由一系列问题结合起来构成的特定的问题结构或问题体系。阿尔都塞认为任何“文本”都是双重的或双层的结构。第一层是表面的文字结构,即“可见的话语”,表现为概念、句子之间的逻辑联系等。第二层是深层的、潜藏在无意识层次中的语言结构。他把潜藏在“文本”深处的结构称之为“问题框架”。“正是问题框架的概念在思想内部揭示了由该思想的各个论题组成的一个客观的内在联系体系,也就是决定该思想对问题作何答复的问题体系。”认为脱离“文本”的“问题框架”,从字面行文来对原著和思想进行阅读和理解,极易造成误断和歪曲。

经济理论只不过是用来说明和解释某一研究对象的简单或理想化的“模型”。不同的经济理论也就构成对不同研究对象的回答。所以必须梳理价值论发展的内在逻辑,把握劳动价值论的深层结构。劳动价值论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内在联系,就构成其特定的研究对象或“问题框架”。对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中的逻辑矛盾或悖论的发现,事实上成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研究的起点。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论概念的歧义性,导致价值论的混乱和不彻底性。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价值论方面存在的逻辑矛盾和显示出的演进方向,就成为作为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者和继承者——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论既定的研究对象和理论前提,并决定劳动价值论研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的选择。

亚当·斯密认为生产商品时所耗费的劳动和商品交换中所购买的或支配的劳动,在量上看作是相等的,不变的。以“劳动的价值永远不会变动”为前提得出了劳动决定价值和收入决定价值二元价值论。马克思在批判“马尔萨斯片面发展了斯密价值论错误”时,明确指出:把“劳动量和劳动的价值这两个用语等同起来”,“纯粹是同义反复”,“直接同工资相交换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能力,正是这个混淆造成了谬误”,“但决不能从上述反复中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定的劳动量等于工资中或者说构成工资的货币或商品中包含的价值量。……也不能说,工资的价值等于代表(同工资相交换的)劳动的产品的价值,……因此,代表所能买到劳动的价值所包含的劳动的那些商品价值和用来购买或支配这一定劳动量的那些商品的价值,是不大相同的。”斯密有时把商品的价值量归结为劳动时间,主张“客观价值论”;也有时把形成价值的劳动看作劳动者对“安乐、自由与幸福”的牺牲,而不是把劳动看作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这样对劳动价值论做出了主观主义的解释。斯密价值论多元性是造成价值论在不同的方向发展的根源。

李嘉图混淆了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与资本与劳动(力)本身商品的交换的区别,价值论从商品之间交换向劳动力商品转移时,出现了价值规律的例外和反常。“因为他(李嘉图)始终是以在资本家和工人间分配的成品为前提,却不去考查导致这一分配的中介过程——交换。”“李嘉图对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和表现在交换价值上的劳动没有加以应有的区别。……李嘉图那里,到处都把表现在使用价值上的劳动同表现交换价值的劳动混淆起来。”其他经济学家,混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区别,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区别,价值与其独立形式货币的区别,价值量与价值实体的区别,形成了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认识。通过上面的分析可知,马克思把价值理论逻辑上的矛盾或认识上的错误的根源,同时指向了“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特殊形式——劳动力价值的关系问题”,从深层次上发现:古典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的混乱、不彻底、庸俗化等都与无法正确把握“商品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这一“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相关。商品价值与劳动力价值问题相互依托、相互参照,成为同一问题两个方面,成为劳动价值论的内在结构。因此,马克思从商品价值的共性和劳动力商品价值个性的辩证统一中,建立了劳动价值一元论,实现了劳动价值论的一场革命。只有从这一特定结构出发,才能理解劳动价值论的精髓。

二、劳动价值论的“概念”限制

价值概念的多义性和使用中的混乱,直接影响了价值理论的相互沟通,成为深入研究价值理论的最大障碍。劳动价值论首先要清除对价值概念的误解,明确价值概念的内涵,设定其适用条件和范围。

第一,价值是社会关系范畴,而不是物自身的不变的“实体”范畴或“属性”范畴。马克思明确反对把价值看作是绝对东西,看作物的属性的作法。把”价值变成某种绝对的东西,变成‘物的属性’,而不是把它看作仅仅看成某种相对的东西,看成物和社会劳动的关系,看成物和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劳动的关系,在这种社会劳动中,物不是作为独立的东西,而只是作为社会生产的表现被规定的。”马克思强调价值是不同于使用价值的另一种相对的社会存在,劳动价值论是为了说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社会中,如何实现“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的问题。简单地说,就是揭示在什么利益关系或生产关系条件下才能使私人劳动变成社会劳动,而这与个人具体劳动的特点没有任何关系。

第二,价值是社会劳动,而不是具体劳动或私人劳动。价值必须通过交换环节而实现私人劳动向社会劳动转移。用来自己消费的劳动,无法社会化的具体劳动或使用价值都不是价值。劳动交换和劳动社会化是价值的本质。马克思强调“商品作为价值是社会的量,因而和他们作为‘物’的‘属性’是绝对不同的。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代表人们在其生产活动中的关系。价值确实包含交换,但是这种交换是人们之间物的交换;这种交换同物本身是绝对无关的。……‘价值’的概念的确是以产品的‘交换’为前提的。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是社会劳动或者说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自然科学家发现,鼻烟和油画由于什么自然属性而彼此按照一定比例成为‘等价物’。”

第三,价值是衡量社会劳动的尺度,只是财富的一种形式,而不是财富本身。配弟在《租税论》中也讲到,“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财富是自然物品本身固有的和人类劳动创造的所有使用价值的总和,价值只是衡量社会劳动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随着人类必要劳动耗费的减少,社会生产力、自然生产力的极大提高而变得没有意义,终究要退出历史舞台。“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在劳动时间内所运用的动因的力量,而这种动因自身——它们的巨大效率——又和生产它们所耗费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的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又说:“一旦直接形式的劳动不再是财富的巨大源泉,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而且必然不再是财富的尺度。马克思、恩格斯一再批评“劳动是财富的惟一源泉”,“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的说法。价值作为财富的一种暂时的历史的形式,并不是对所有使用价值的衡量,只是对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劳动耗费的比较和核算。商品交换的双方要计较各自为生产商品花费了多少劳动,计算和比较二者是否相等,是否可以相互补偿,如果可以,就成交。吃亏的事是谁也不愿意干的。这里加以计较和要求补偿的劳动耗费就是价值。

第四,价值既是一种矛盾关系,又是解决矛盾的中介手段。商品生产中包含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关系是价值产生的内在根源。商品在物物交换过程遇到的困难是这些矛盾的直观表现。一般等价物的形成,即价值从观念形式发展到独立的货币形式,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有效的中介和手段。人们在进行劳动耗费的计算和补偿时,抽象掉各种不同的具体劳动的特点,把它们一律当作人类一般劳动的消耗,即同质的抽象劳动的消耗。简单地说,“价值就是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一般的人类劳动,这种劳动耗费由于要计算和补偿,所以被当成价值。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只是一种理论抽象,事实上它是商品生产者不同生产条件下竞争的产物。不同商品生产者的社会生产条件在事实上是永远不会相同的,并处于不停的变化之中。同一商品劳动耗费的不同,表明生产条件、技术条件、劳动经验和劳动强度的不同。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量,生产者在生产之前是不能预见和预期的。生产者只能千方百计降低个别必要劳动时间,而实现在商品交换中不亏本或盈利。

第五,劳动力的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特殊形式,与商品价值是个性和共性的关系。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正是脱离劳动力价值论这一特殊形式,所以根本无法理解劳动者的工资、资本利润的实质,无法解释剩余价值对于价值规律的反常或背离。“李嘉图实际上却没有阐明,按价值规律(按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时问)进行的商品交换中,如何产生了资本和活劳动之间的、一定量的积累劳动和一定量的直接劳动之问的不平等交换,也就是没有说明剩余价值的起源(因为在李嘉图那里资本是直接和劳动相交换,而不是和劳动能力相交换)。”只有理解了劳动力的价值问题,才能深刻理解使用价值与价值区别对于科学理解商品价值的重大意义,才能摆脱使用价值对于价值的各种“纠缠”。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分析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就是要说明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是截然不同的,只有把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相区分,才能把劳动力商品中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与价值区分开来。两者互为条件、互为前提。可见劳动力的价值问题才是马克思批判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突破口和切入点。

三、劳动价值论的方向限制

“近一段时期,关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不断深入,理论工作者提出了许多有见地和有新意的观点。但也出现了一些忽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自身‘容纳’限度,把逻辑性矛盾的或马克思明确反对的观点,通过‘拼凑’和‘嫁接’等外科手术的形式,实现劳动价值论的新‘融合’或新‘发展’,客观上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带来混乱,造成混淆视听的不良影响。”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不能脱离原有理论限制条件,要在原有的理论空间中,探索正确的发展方向。而不能从相反的方向使劳动价值论走向庸俗和倒退。

第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商品交换的理论,不能作为财富分配的惟一的理论依据。因为物质财富分配的具体方式有不同的制约条件。比如财富的分配除了生产条件的决定作用,还有非经济的因素如政治权力、社会暴力、道德理念、宗教思想等起着十分重要作用,这些超经济的权力可能凌驾于经济之上成为分配的有形的“指挥棒”,进而掩盖经济活动的本质。马克思虽然创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但他并没有以此作为分配的根据。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是用以揭示资本主义内在的经济关系的,并不意味着只有参与价值的创造,才有参与分配的权利。要把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马克思认为利润、利息、地租是资本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根据是对资本、土地等要素的经济所有权,体现了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平等的地位,并不是因为创造了价值。所以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理论联系起来,认为按劳分配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是一种理论误解。因为马克思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商品生产消亡,价值不再作为衡量劳动的尺度,按劳分配是个人消费的实物分配,不再存在价值分配。可见,马克思认为劳动价值论只能说明商品交换中的劳动耗费问题,在非商品的未来社会已失去其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也失去其自身存在的理论意义。因此,马克思从来没有用劳动价值论来说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即使社会主义国家事实上存在商品经济和价值关系,也应把价值的生产与价值的分配区分开来。至于我国现阶段存在多种分配方式,允许和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方式,并不意味着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因为劳动价值论是实现劳动社会化的一种最有利生产方式,不是生产方式内容的全部,只适用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历史条件。

第二,资本、土地以及机器设备等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问题。我们必须明确价值的概念。如果把“价值等同于物质财富或使用价值”,这里毫无疑问,自然资源、自然工具、人造工具都是人在劳动中创造新的使用价值的辅助条件,是财富的源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也强调“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源泉,并指出“自然界”也是“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虽然这些物化劳动可以商品化,但他们本身不是价值,不是价值的实体,更不是价值的源泉。因为它们都是“实体”性要素,是作为“物”的绝对不变的属性而存在。不反映商品交换者的相对的社会关系,它们只是作为社会生产条件的重要因素,使社会生产条件不断进步。它们是社会生产条件本身,而不是这种社会条件下的社会生产关系。这些物化劳动作为影响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性因素,凸现了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和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存在的竞争关系。对这些物化劳动的不同占有和使用权,反映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不同的生产地位、生产条件等历史现状。另外需澄清的概念是“劳动”和“创造”,“劳动创造价值”与“劳动创造财富”这两句话中“劳动”和“创造”的涵义是不同的。在劳动价值论的语义框架内,劳动创造价值指劳动在商品生产中进行了劳动的耗费即消耗的体力、脑力的支出,为了商品交换的顺利进行就必须以价值形式进行比较或给以补偿,这里的“劳动”是抽象劳动,“创造”是一般劳动的“凝结”,在这个意义上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劳动创造财富,是说劳动者运用生产资料对某些物体进行改造,改变它们的原有状态,造出某种适合人需要的新使用价值,这里的“劳动”指具体劳动,“创造”是改变物理状态。“物化劳动”(资本、土地、机器设备等)只是作为具体劳动的形式或条件,在改变劳动对象原有状态过程中起作用。“物化劳动”实现商品化也要进行一般劳动的“抽象”,放弃在具体劳动中的一切“外观”和“重要性”。人们之所以会产生物化劳动能创造价值的误解,主要由于生产条件不同,个别必要劳动时间少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结果按平均必要劳动时间为同一尺度,带来了盈利,用较少的劳动支配了较多的劳动,形成劳动创造的财富在社会的不平等、不均匀占有。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正是为了揭示和批判这种经济关系的局限性。不能把批判“对象”偷换成批判“工具”,使“工具”丧失它的批判功能和批判使命。

第三,科技、知识、信息等脑力劳动要素、劳动产品及恼力劳动本身创造价值的问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日益成为创造和增进财富的决定性力量。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和信息作为一种巨大的无形资源,在人类的生产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样,科技、知识、信息这些作为社会的生产条件与资本、土地、机器设备等“硬件”相比,是社会生产条件的“软件”,它们决定了商品生产者脑力耗费的强度,也是衡量、比较平均的、正常社会生产条件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样它是社会生产条件本身,而不是在这种生产状况下的社会生产关系。

第2篇

近几年,围绕劳动价值论的讨论从未停歇,话题不断更新,层次逐渐深入,气氛愈加热烈。这是一场政治经济学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理念碰撞,体现了政治经济学在新形势下要重新定位的努力。其中或众说纷纭,或针锋相对,种种纠缠不清的争论,多因两大理论体系相对独立,概念语言不通的缘故。如果不认识到这一点,一味辩论的结果只能是似是而非,欲理还乱,无果而终。只有站在更大范围的经济学比较的基础上,才能看清这场争论的实质和意义,从而理清思路,得到有价值的成果。

以最近争论的焦点“服务业是否创造价值”为例。其实这已经不是一个辩题了,因为学界已经基本上肯定了“服务业创造价值”的观点。大家争论的只是,这个观点马克思已经说过了的呢,还是马克思没说但可以从他那儿引申出来的,还是马克思根本就是反对的。由此引发的另一个比较热闹的辩题,就是我国的私营业主是否存在剥削的问题,大家都认为我国的私营业主是应该存在的,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争论的只是他们是否在剥削,这种剥削如何定性和定量,于是又去马克思那里寻找根据加以印证。

总之,学界对命题的态度基本是一致的,与目前的经济学大方向并无二致,差异的只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态度。这个态度,总结起来,又不外乎有三种:一种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完全正确的,现在之所以有这样那样的疑惑,都是源于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不够深刻的缘故,所以应该加深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一种认为劳动价值论的确有不足和偏颇之处,应该被发展和革新,其内涵和外延都应该进行新的拓展;一种则认为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坚持劳动价值论会走回阶级分析的老路,不利于生产力发展,所以它应该被否定或是束之高阁。

劳动价值论是分析命题的理论武器。现在大家对命题的基本态度一致,却对分析命题的理论武器的态度出现差异,这只能说明对理论的整体把握和基本概念的理解出现了分歧。在实际争论过程中,争论的核心也的确不断地追本溯源,大家都感到不搞清楚一些基本的概念就无法再讨论下去。于是如“什么是价值”、“怎样的劳动创造价值”、“非劳动生产力是否创造价值”、“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分”等问题又重新被提了出来,但是进一步的争论却没有结果。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认为,这是把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基本范畴和理论出发点相混淆的缘故。把政治经济学的概念和手段直接用来分析西方经济学的命题,自然要出问题,反之亦然。二

劳动价值论虽然博大精深,但它的核心就是劳动创造价值的问题。这个“劳动”还有许多的规定,比如“抽象劳动”、“生产性劳动”等,这个“价值”也有自己的定义,它的经典表述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我们就来看看实际争论中的一些情况。

首先是关于第三产业是否创造价值问题。

有的学者说:

在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实际上不再把劳动分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在他看来,由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存在,劳动是计划分配的……也就不存在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过去我们没有注意到马克思这方面的论述。……而西方国家却从实际出发,不拘泥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认为第三产业也创造国民生产总值……使第三产业得到空前发展,所占比重已超过70%。……为了跟上时代的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也采纳了三次产业的分类,也承认第三产业创造国民生产总值。从这里可以看出,我们已经跳出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区分,凡是对社会有效用的劳动。都视为生产劳动,都创造价值。[1]

这段论述的逻辑是: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三产业属于非生产劳动,不创造价值,但实际情况是第三产业的比重迅速扩大,所以第三产业也是生产劳动,也创造价值。首先,这个逻辑的因果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第三产业的比重大,并不一定意味着它就创造价值。在马克思严密的理论体系中,这只能说明第三产业的发展使第一、二产业的效率提高,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并且第三产业分割价值的比重增加了。其次,“国民生产总值”是西方经济学的概念,它从来都是以具体的货币来表达的,无法用“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来衡量。第三产业创造了国民生产总值,并不能说明它创造了价值。最后,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与马克思所设想的也不一样,以之佐证,颇为牵强。这是想证明劳动价值论仍然正确的。再看另一种论述:

从今日展望,停留于原来的劳动价值论,已不能充分解释新的经济现象、市场现象与企业现象。在新经济条件下,传统的生产要素包括土地等自然资源和劳动资源以及资本和传统技术不再稀缺,稀缺的是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经营创新及其载体或称人才。……仅从第三产业的不断成长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渐居首位看,所谓非生产劳动和服务劳动创不创造价值,多年来引起争论,确有其时代意义。否则,就劳动价值观,生之者寡,分之者众,主客易位,道理上说不通。[2]

这是想说明劳动价值论需要发展的。但是他的理由却很奇怪。难道某种东西“稀缺”了就会引起它的质变吗?技术不“稀缺”,就不创造价值,“稀缺”了,就创造价值了吗?“稀缺”是西方经济学的概念,它仍然无法与“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直接相联。再看一个:

劳动价值论辩论之透析

我国学术界一致认为党政部门的劳动属于非生产性劳动,主要理由是党政部门属上层建筑领域的范畴,它们并不参与价值的创造。现在看来,这是忽视了社会主义国家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及其经济职能,其实党政部门为此而付出的劳动,理应属于生产性劳动。这种劳动不仅创造价值,而且创造高倍数的价值。[3]

“为人民服务的性质”以及“经济职能”就可以证明一种劳动创造价值了吗?前一个证据明显与结论无关。“经济职能”也是西方经济学的概念,它指的是对经济运行发生作用。影响了经济为什么就是创造了价值,还“创造高倍数的价值”?论者没有交代。就笔者所知,在马克思那里,非生产性劳动也对经济产生影响,可是它不创造价值。

可以看出,上述说法的逻辑漏洞都出现在同时使用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概念之时。并不是说不可以在两大理论体系间做沟通工作,只是做的时候要慎重,不能拿来就用,直接组接。否则,这样的理论探讨不仅不令人信服,而且没有意义。

其次,关于生产要素问题。如有的学者说:

我们要重新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价值的源泉。和传统的把其归结为人的抽象劳动,即与人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体力和脑力支出不同,我根据我的价值定义认为:价值源泉一方面是人和自然界的结合,白手是不会起家的;另一方面是各种生产要素的结合。并且,各种生产要素在不断增加,它们之间的比重和作用在不断调整。最初由土地和劳动起主要作用,到资本、经营管理加入价值创造,再到二十世纪中期科学技术又加入,并且成为第一生产力。从而在新经济环境中我要提出生产要素价值论或财富论。我认为这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根据我对价值及源泉的重新认识,我进一步认为这些要素的作用不是平等的,在不断变化,从而我们又说新的意义上的劳动是价值主要源泉,这就是我的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4]

论文劳动价值论辩论之透析来自

从生产要素的“比重和作用在不断调整”到“加入价值创造”的推理,也就是数量可以改变性质的推理。为什么比重大一点,它的性质就会变化呢?很简单,因为这“比重”和“性质”属于不同的理论范畴,正如作者把“价值论”混同于“财富论”一样。在两个理论中,生产要素的“性质”本来就不一样,这与“比重”的变化无关。我们看到,为了确立数量可以改变性质的推理,作者不得不抹杀历史,提出资本、经营管理、科学技术以前从未“加入”的说法。这是想要改革劳动价值论的。

再次,关于我国私营业主的剥削问题。

有的学者倾向于不存在剥削或是剥削很少。如下列文字:

生产资料或资产作为商品生产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虽然不是同劳动相并列的价值源泉,但在商品价值的形成中也不能说毫无作用,至少它可以代替人的部分劳动,发挥着同它所代替的劳动相似的作用,因而它的使用也会带来一定的价值。所以,在现代条件下,所有者的投资所带来的回报,并不全是剥削,其中包含生产资料这种物的社会使用所带来的增值。……过去我国公有制经济内部的“投资饥渴症”、无数损失浪费等等,都同否认资产能够带来一定回报的观点有关。大量事实已经证明了这种观点的谬误。[5]

资本对商品价值的形成“有作用”就说明不全是剥削,这也是一连串看不懂的推理。首先,“有作用”为什么就是“带来一定的价值”?后文说的清楚:“带来的回报”--这就对了,不是“价值”,而是“收益”,那是西方经济学的概念。马克思早就澄清过,此与“价值”无关。其次,资本“代替人的部分劳动,发挥着同它所代替的劳动相似的作用”,因为劳动可以带来价值增值,“因而它的使用也会带来一定的价值。”依此推理,如果全部使用资本,没有劳动,价值创造照样进行。资本和劳动属于不同的生产要素,要是它们之间存在这么简单的替代关系,那就不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要素了。倒是西方经济学中大量的理论假设是基于资本和劳动可以相互替代。最后,“大量事实已经证明了”的是资本参与生产中的重要性,并不是资本本身可以“带来一定回报”的“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存在剥削: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企业管理二重性的理论,同样适合于对我国私营企业的分析。

随即作者在引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我国的私营业主的劳动进行了分析之后,承认存在剥削,于是说:

经典作家曾多次讲过: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剥削。……现阶段允许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企业剥削的存在和发展,显然不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长远目标,但它却可以成为我们实现目标的手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也存在一定范围的剥削,但它并不像资本主义社会那样漫无边际,而且这种剥削还受社会主义国家的引导、监督、控制和调节。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公有制经济占统治地位和起主导作用的经济制度不会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存在的剥削,仅仅是一种经济现象,不能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制度同日而语。[6]

看起来作者十分正确,但细想却不知道他的目的何在。如果想说明这种剥削应该存在,那么那是我国的政策如此,不是劳动价值论证明如此。作者运用劳动价值论的结论只是承认了剥削的存在,所谓目的好,规模小,这些都不属于劳动价值论。整篇文章最后的结论是劳动价值论正确,剥削也应该存在。我可以接受这两个结论,但不能接受这两个结论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因果关系,这样的研究又有什么意义?理论研究的目的应该是指导实践,现在变成了实践指导理论,生拉硬扯,结果只能是牵强附会。

劳动价值论辩论之透析

以上只是择其要者,篇幅虽少,但其代表的态度却具有普遍性。为什么出现这些现象?我认为这与理论界的躁动情绪有关。政治经济学遇到了挑战,的确需要应战,但也要首先弄清自己的角色与性质。政治经济学与西方主流经济学从来就是不同的社会角色,有不同的理论分工,更有不同的独立的理论框架和体系。政治经济学是规范经济学,西方主流经济学是实证经济学,前者探讨的是公平问题,是人性的解放,后者探讨的是效率问题,是财富的增加。两者各有作用。以政治经济学指导营销,恐难如意,以西方经济学争取人类的自由平等,也是无力。三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里,生产性劳动创造价值而非生产性劳动不创造价值,非生产性劳动的报酬是从生产性劳动创造的国民收入中再分配而来的,即从生产性产业工人创造的价值中分割而来的。可是马克思并没有说非生产性劳动分割生产性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有什么不正当。从理论上说,即使分割的比重到了90%,也与它是否正当毫无关系。既然如此,大家为什么要急着给非生产性劳动正名?

这是因为大家都感觉到了“价值”这个概念所包含的社会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创造的价值比分割来的价值似乎更优越。所有接受的人都有这种意识,那是因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里的确贯穿着这种意识。

换个角度来看。既然在理论上创造的价值与分割的价值同样正当,那区分它们还有什么意义?直接研究价值分割后的形态不是更简洁了当吗?马克思在年青的时候也曾试图像他人一样如此表述价值,但是他之所以后来发明了“劳动二重性”理论,又区分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都是为了导出剩余价值理论。没有劳动价值论就没有剩余价值论。在马克思看来,如果不从价值的本质而是从价值的现象开始研究,以价值的最终呈现状态为研究依据,就无法区分劳动与剥削。换句话说,剥削的部分将很容易与非生产性劳动所得混淆在一起。西方经济学就是这么做的。当时的经济学家们对这一点也很清楚。马克思曾转引一位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话说:“关于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的学说,看来既是错误的,又是危险的,因为它不幸给一些人提供了把柄,他们可以断言一切财产都属于工人阶级,别人所得的部分仿佛都是从工人阶级那里抢来和骗来的。”[7]当然劳动价值论并没有断言劳动是财富的唯一源泉,也没有断言一切财产都属于工人阶级,但在这个理论中的确突出了生产性劳动的地位,从而特别反衬出了工人所受到的沉重剥削。

因此,劳动价值论是一种特别从社会公平价值角度进行判断的理论。与之相反西方主流经济学是特别从增加财富的角度进行判断的理论。现在学界很多人在争论的问题,是要用劳动价值论去谈增加财富问题。这也不是不能谈,只是不能移花接木地谈。在马克思那里,公平与财富的问题是他早在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已经解决的问题了。在他看来,资本主义可以高效率地增加财富,但人不是机器,工人仍在怠工,因为他们的人性得不到实现,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不会充分发挥。人类只有自由了,完全可以实现对象性的人性了,经济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那时研究如何提高经济效率的经济学才会真正起作用。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求公平和平等,要求劳动创造的价值与报酬相当。因此,界定剥削和剥削量非常重要,这就需要区分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

再进一步说,马克思所关注的对象比普通的经济学更高更远。他本来就是从哲学研究转入经济学研究的。他的哲学研究的是人性为什么受到压迫的问题,他的经济学也是为了揭示这个问题。他之所以要研究经济学,是因为他在研究哲学和政治的过程中发现,人性受到压迫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所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要揭示的是在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剥削和压迫的问题,剥削是经济问题,是生物性问题,压迫是政治问题,是人性问题。工人们被剥削走剩余价值,不仅仅是吃不上饭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人性压抑的问题,是做人像做动物的问题。所以相对于贫穷,马克思更重视的是异化--人于动物性。之所以要反对剥削,因为那是异化的根源,是人性的大敌。

我们都知道,经济的发展并不能解决人性解放问题。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最终关注是人性的解放,而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最终关注是经济的发展。所以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是两个不同导向的学问,即是不同社会价值判断的学问,不能直接互通。

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确有冲突,基本理论相悖,但那是因为它们分别处在不同的研究领域里,对基本的社会价值判断不同造成的。他们的关系并不是同一个窝里的死对头。他们之间的争论,只能是一种基本价值判断的争论,如讨论财富增长重要还是公平重要,或者剥削的标准和意义等等,而不应是各自理论体系中的某个具体问题,更不应用一种体系的概念理论解释另一种体系的概念理论,或是干脆相互混杂,因为从它们各自的理论范式中去看,对方的理论都大谬不然。

西方经济学的蛋糕理论就是说把蛋糕做大是至关重要的事,财富增长是第一位的,在此基础上再去兼顾公平,而他们同时又认为效率(增长财富)与公平平等是永恒的矛盾,所以是否存在剥削不是他们要讨论的问题,只要财富增长就完事大吉。政治经济学则是首先把公平问题放在首位,研究生产中的人与人的关系是首要的,而经济增长以及如何增长则不是它要探讨的主要问题。因而不管我们是搞何种经济理论的研究,必须能沉进去也能浮上来,只有我们跳出了圈外,用更高的眼光看待学科的立足点和局限性,才会更深刻地发现它们各自的意义,珍视它们各自的价值。

劳动价值论辩论之透析

劳动价值论在当代是否还有用?当然。是否需要发展?当然。只是,讨论归讨论,发展归发展,但要沿着它本来的轨迹讨论和发展,不要僭越身份,否则只叫。劳动价值论既然指向的是剥削问题,研究的是公平标准,目标是人性的解放,那么在当代,在改革开放突飞猛进的今天,需要研究的事情还少吗?就像服务业是否创造价值的命题,实在没有什么意义,需要我们研究的倒是服务业所得到的价值是否合理,有多少合理。像私营企业是否存在剥削的问题也是早有定论的,需要我们研究的倒是剥削了多少的问题。而且,我们需要的是像马克思那样的量化的研究。至于剥削是不是对经济有利,也不是我们的课题,我们可以像马克思恩格斯那样说一声“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然后大声疾呼反对剥削。实际上,不仅是这些具体的研究十分必要,就是基本理论的推展也十分必要。但推展也要沿着原来的方向推展,研究在当代人性是如何受压迫的,为什么经济这么发达,人们仍然感到不自由?隐藏在那些丑恶和荒谬的社会政治现象背后的是什么样的经济根源?经济的不断增长为什么会带来新的异化现象?所以,我们要继承的是马克思在过去做过的工作。

社会需要各方面的理论,反对不平,关注人性是我们的任务。在我国,西方经济学可以用来指导经济,当然还需一边研究和创新,而政治经济学是我们用来把握整个国家方向的理论,因为对于整个国家来说,国民的幸福和未来的发展当然是比经济的增长更远大的任务。

注释:

[1]何伟《重新认识劳动价值论》,《经济学家》2002年第1期第12页。

[2]沈立人《劳动价值论的理念创新与政策整合》,《经济学家》2002年第2期第23页。

[3]何炼成《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经济学家》2001年第6期第47页。

[4]晏智杰的论述,张兴明《社会主义劳动价值论探索--访经济学院院长晏智杰教授》,《北京大学校报》2001年12月。

[5]董德刚《如何看待我国现阶段的剥削现象》,《前线》,2002年第2期第13页。

第3篇

论文摘要:什么是价值?价值是如何创造出来的?对于这两个问题有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是一切价值(无论是劳动价值还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第二种观点认为,劳动只是劳动价值的唯一源泉,不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自然界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第三种观点认为,价值是人类天生赋予的、意识决定的,意志与理念决定价值的存在与否。马克思通过对前人理论的继承和批判,建立了比较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劳动决定价值。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新时代赋予了劳动价值论以新的内容和意义,而在当前发展中继续起着重要的知道作用。

    一、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

    劳动价值论中的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价值是商品生产中交互劳动的社会生产关系。创造价值的劳动当然是指生产商品的劳动,而不是非生产劳动。问题在于有些生产劳动被看做非生产劳动,或者某些非生产劳动又被看做生产劳动。

    第一,直接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从商品生产关系来讲,劳动生产力必须高到能够提供剩余产品,才有可能进行产品交换,使产品转化为商品。生产劳动不仅包含必要劳动(维护劳动力再生产的劳动),还必须包含剩余劳动,从生产结构来说,就是生产劳动是能够生产剩余产品的劳动。从价值形式讲,就是能够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这一定义有两个条件:生产力的高度使劳动包含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进人流通转化为商品。

    第二,直接生产过程外的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商品生产是和商品运动分不开的。为了商品生产必须从市场购运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进人直接生产过程后流水作业,产成品流通流到消费者手中。纯粹商业劳动只是为价值转型的劳动,不生产新的使用价值属非生产劳动。但商业劳动又是和物流结合在一起,就属于生产劳动。农业、采掘业、工业都生产了商品,提供了服务,它们的劳动当然属生产劳动。这是广义的服务。一般是就狭义而言的服务,即未提供商品,只提供劳动的服务。这里的界限在于,或者是生产有形商品的劳动,通过商品间接服务;或者是生产无形使用价值的劳动,直接为消费者服务。超越这个界限,就是非生产劳动。

    第三,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生产劳动从劳动方面上,由于商品具有二重性一使用价值与价值;生产商品的劳动也就相应具有二重性,作为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作为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生产劳动从生产方面上,由于生产具有二重性一生产力(物质内容)与生产关系(社会形式),前者是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能力,后者是抽象劳动创造价值所体现的生产关系。当具体劳动抽去具体现象成为抽象劳动,具体劳动的生产力便表现为抽象劳动的生产力,即单位劳动时间生产使用价值(商品)量,或单位商品所耗劳动量。

    第四,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劳动是体力和脑力的支出。简单劳动以体力支出为主,复杂劳动以脑力支出为主。脑力劳动的复杂程度在于它积累了前人和今人的科技劳动,再加上自己的创新劳动。体力劳动多墨守成规,未具有这样的脑务支出,故称简单劳动。因此,从量的比较讲,复杂劳动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

    第五,共同劳动与一般劳动。直接劳动与间接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或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在同一期间(横向)共同协作,马克思称之为共同劳动。但在复杂科技劳动中不仅包含横向协作,还包含(纵向)传递下来的脑力劳动结晶。这种劳动即为一般劳动。

    第六,活劳动与物化劳动。价值是活劳动创造的。凝结在价值中的劳动是已经过去的劳动,或称“死”劳动,不是正在运行的活劳动。

    二、劳动价值论的两种形态及划分意义

    劳动价值论具有两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劳动价值论的抽象形态,其特点是所论述的内容都是一些“最简单的规定”、“稀薄的抽象”和“最一般的形式”。正因为它“抽象”,所以马克思的论证附有若干假设和前提,一些比较复杂的因素如市场竞争、供求关系等都被暂时舍去了,仅仅从它的“纯粹形态”方面进行考察;正因为它“一般”,因此不仅适用于简单商品生产,而且适用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当然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第二种形态为具体形态,它是第一种形态的逐步具体化,其特点有三:一是不再从“纯粹形态”方面进行考察,一些原来被舍去的因素如市场竞争、供求关系等逐步进入研究的视野。二是贴近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经济生活。三是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第一种形态是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和基础,第二种形态是第一种形态的逻辑推演、逐步展开和具体化,两者构成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劳动价值论的整体。划分和研究两种形态的劳动价值论,对于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特别是要发展抽象形态的劳动价值论。这一部分是马克思长期对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进行批判、扬弃和对历史和现实中的大量材料进行深人研究得出的结果,具有很强的科学性;更是马克思整个政治经济学的基础,竖立其上的马克思经济科学大厦就是依赖其支撑的。其次,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在深化劳动价值论具体形态的研究上下功夫。《资本论》的出版已经过去了一个多世纪,世界经济和政治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抽象形态应该说还是普遍适用的,但是它的具体形态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从而对当代经济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说服力的回答。

    三、面对经济发展的新问题以及理论研究的新进展

    由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出现了与马克思写作《资本论》时许多不同的新情况,主要是:(1)由于生产自动化的发展,单位商品中活劳动的含量大大减少;(2)由于科学技术特别是高科技的发展,精神劳动(科学劳动)已大大超过工人的直接劳动;(3)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产业结构的变化,已使工农业等物质生产部门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日趋减少,而商业、金融业以及各种为生产服务和为生活服务的部门即第三产业所占的比重则日趋增大。任何社会科学理论,包括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都应随着社会经济实践的发展而有所发展,不能凝固化,一成不变。劳动价值论研究有如下的新进展。

    第一,劳动主体队伍的多元性。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研究的劳动主体,主要是私有制下的商品生产者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雇佣工人。在现代市场经济下,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劳动主体对象与传统意义上的对象有很大的不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既有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主体,也有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主体,还有为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中介服务的劳动主体。多元结构的劳动主体成为研究者的关注对象。

    第二,生产性劳动范畴的广泛性。马克思曾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劳动范畴进行了一系列区分。但他把自己研究、考察的重点放在物质生产部门,这也是当时的条件所限定的。在当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保险、通讯等服务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比重越来越高。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已把生产性劳动的范畴扩大到那些为物质生产者生活服务的,并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劳动上。

    第三,劳动价值量的计算具有复杂性。当代科技在生产中广泛运用,使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在生产过程中所占的比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工业经济时代,马克思以简单劳动时间作为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而将复杂劳动看成多倍的简单劳动。在知识经济时代,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传统的比例结构被倒过来了。商品价值形成中复杂劳动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第4篇

【论文关键词】劳动价值论;知识性劳动;价值创造;总体工人

1问题的提出

随着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特别是信息技术和智能自动技术在几乎所有领域对人类劳动的不断替代,人类劳动正面临着一场革命,即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劳动开始被排除在经济过程之外的现象。美国经济学家杰里米·里夫金认为建立在新技术基础之上的劳动革命实质上是人类劳动结束的进程。并预言,一个多世纪后,在多数工业化国家,很可能不需要劳动了。…美国的约瀚·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说:“在信息社会里,价值的增长不是通过劳动,而是通过知识实现的,劳动价值论诞生于工业经济初期,必将被新的知识价值论所取代。”因此,正确认识新科技革命下知识对劳动价值的作用,进而正确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知识性劳动与价值创造

社会生产发展的历史过程,就是认识知识、积累知识并将知识应用于社会生产的历史过程,知识经济及其物化的科学技术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这种发展归根到底总是来源于发挥着作用的劳动的社会性,来源于社会的分工,来源于智力劳动特别是自然科学的发展。”

知识是属于人的一种对象性的具有客观内容(信息)的意识形式。它不是人脑天生固有的,而是人通过人脑的意识思维活动对相关对象的观念掌握。知识作为人类认识客观事物一种能量的产物,是人类劳动的结晶或劳动成果,而不是人类劳动本身。这种结晶作为“一般人类劳动”就是马克思所说的“价值实体”。

知识经济最基本的特征表现为:劳动是创造、创新性的智力劳动,或称为知识性劳动,这种劳动是创造价值的主要源泉。知识性劳动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知识的形成和掌握需要更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往往表现为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例如,教育是对劳动者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的投资,而生产知识劳动者包括管理人员、工程师、高熟练程度的工人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劳动都是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第二,知识性劳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更新。在知识经济社会和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的社会效用和它创造价值功能的时间是一致的,社会需要的瞬息万变和知识更新周期的不断缩短,使知识性劳动并不是一次性投入,而需要劳动者不断的学习,不断获取已有的更新知识成果。

第三,技术、信息日益成为生产中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在知识产品的生产中最关键的要素已经不再是被称为生产资料的的设备和工具,而是人的知识能量,它们成为劳动者的资本。正如马克思所言:“随着大工业的发展,现实财富的创造较少地取决于劳动时间和已消耗的劳动量,较多地取决于一般的科学水平和技术进步,或者说取决于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微不足道的比例,……同一般科学劳动相比,同自然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相比,……却变成一种从属的要素。”

3知识经济下“总体工人”内涵的扩展

马克思明确提出:“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一起了。”这表明,劳动既是体力也是智力的支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化而实现的。历史证明,也正是这种分工促使了科技文化的迅速发展和劳动生产力的显著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也是作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而发挥作用的。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创造价值的劳动不仅仅局限于直接的物质生产领域和物质产品的生产现场,劳动创造价值的方式也进一步社会化和复杂化,大量的知识劳动、科技创新劳动发生在与物质生产间接有关的社会化过程中,承认这些劳动创造价值并没有否定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而是对劳动价值论的深化认识。

4服务业与商品价值的创造

第三产业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产业,主要是指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的第三产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均呈现经济服务化的势头。服务业劳动力所占的比重也迅速提高,到20世纪90年代,高收入国家的服务业从业人数已上升到总就业人数的60%~70%,其中美国已超过70%。马克思创立的劳动价值论是针对物质形态的商品生产而言,他在分析社会资本再生产的比例关系时,把流通部门和服务部门全免掉了。我们认为这是与马克思经济学的方法论有关的。在研究物质生产问题时,把非物质生产问题舍弃掉,着重对物质生产领域的问题进行研究,正是《资本论》中运用的抽象法使然。

既然经济结构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劳动价值论也应该与时俱进。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应该延伸到非物质生产领域,延伸到各种服务劳动中去。笔者认为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者的劳动也同样包括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也同样创造价值和使用价值。其具体劳动就是某项具体服务,抽象劳动则凝结在具有社会使用价值的服务中,如理发师的抽象劳动凝结在具体理发服务中,教师的抽象劳动凝结在具体的教学中。同时也要认识到只有对社会生产有益的服务劳动才创造价值,诸如航运、物流、旅游等,而对社会生产及社会风尚无益甚至有害的服务,诸如贩毒等虽然为某些人提供了服务,但不创造任何价值。

第5篇

    论文摘要:在当前资源约束矛盾突显的背景下,矿产资源价值与价格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在深入分析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从供给需求出发,辨证分析了马克思供给需求理论与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提出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来认识矿产资源价值,以均衡价格论来研究矿产资源价格的辨证观点,形成了劳动价值论与均衡价格论的辨证统一。

    0引言

    矿产资源是指赋存于地下或地表的固体、液体和气体的自然富集物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当前资源约束矛盾突出的背景下,国家资源安全问题突显,因此开展矿产资源价值与价格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具有时代的迫切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矿产资源价值

    1.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基本原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经济学派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的价值理论基础上创立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点是揭示了商品的社会性和劳动的二重性,他指出,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是作为劳动自然属性的具体劳动,体现了人和自然的关系,创造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是作为劳动社会属性的抽象劳动,体现了人和人的关系,创造了商品的价值。马克思指出劳动决定商品的价值,而劳动是由社会劳动时间来衡量,进而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涵义,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

    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考察矿产资源价值,关键在于确认矿产资源中是否凝结了人类劳动。马克思在阐述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关系时曾论述到:“如果它本身不是人类劳动的产品,那么它就不会把任何价值转给产品。它的作用只是形成使用价值,而不形成交换价值,一切未经人的协助就天然存在的生产资料,如土地、风、水、矿产、树木等,都是这样”,这种论述长期以来,造成人们对马克思理论的片面理解,产生了“处于自然状态下的矿产资源是自然界赋予的天然产物,不是人类创造的劳动产品,没有凝结人类的劳动,因此矿产资源是没有价值的”传统资源价值观。

    1.2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矿产资源价值是不依赖于价值认识或评价主体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如果不能正确认识矿产资源价值,矿产资源就难以得到合理地开发利用;只有经过不断的实践,在实践中正确认识矿产资源价值,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矿产资源价值,也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

    在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新的形势提出了对劳动价值理论如何理解和认识的新课题。******总书记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也明确指出:“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创始人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正确理解和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于我们深入理解理论观点,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非常必要的。

    处于自然状态下的矿产资源是由天体、地壳的运动及其他地质作用形成的,但矿产资源与普通自然赋存物不同。一方面,矿产资源的物质性能和存在形式是自然界赋予的,直接来源于自然界;另一方面,矿产资源是经过人类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历史过程逐步形成的,而且大部分是经过地质勘查劳动后才发现和确定的。实践证明,地质勘查工作既包含了简单的体力劳动又包含了复杂的脑力劳动,最后确定了矿产资源的具体空间位置、矿产资源数量以及品味。总之,矿产资源是经过人的努力而被认识的,在进入社会、被开发利用前经过了一系列的劳动,可以说,矿产资源在人类认识其使用价值、开采、加工利用的过程中已经凝结了人类的“附加劳动”;为了了解其使用价值、开采矿产资源及创造加工利用矿产资源的条件而付出的劳动就形成了矿产资源的资产价值。

    笔者认为,尽管劳动价值论可以从人类认识矿产资源的角度作为解释矿产资源价值的基础、理论核心,但运用劳动价值论全面解释矿产资源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价格是不完全的,尽管价格取决于价值,价值又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但根据经验观察不难发现,无论商品包含了多少劳动量,或耗费了多高的成本,如果不能满足人们的客观需求,那么价格就低;相反地,即使一件物品不含任何劳动量,如果其能够极大的满足人们的客观需求,价格也将很高;因此,为了全面、正确地解释矿产资源的资产价值的外在表现形式—价格,还应从资源的供给和需求关系等方面继续研究。

    2供给一需求理论与矿产资源价格

    2.1马克思的供给需求理论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对供给和需求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马克思指出,供给是’‘某种商品的卖者或生产者的总和”,需求是“这同一种商品的买者或消费者的总和”,而且这两个总和作为两个集合力量互相发生作用,而供给与需求对价格起到了重要的调节作用。马克思始终坚持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反复指明价值是价格围绕着运动的重心,价格的不断涨落也是围绕着这个重心来拉平的。价格上下波动和偏离价值,始终围绕着价值这个中心进行。

    马克思关于供求理论的阐释,揭示了价值对供求关系的深刻影响,是劳动价值论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全面掌握和理解劳动价值论对我们深入研究矿产资源安全问题,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2.2马歇力’的均衡价格论在1890年出版《经济学原理》中,马歇尔提出了现代万方微观经济学的基础和核心理论—均衡价格论。马歇尔认为,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处于均衡状态时所形成的价格就是均衡价格,它是由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直接决定的,均衡价格就是需求曲线与供给曲线相交的交点所决定的价格。

    在论证均衡价格决定和形成的基础上,马歇尔认为需求价格,就是消费者为购买一定量的商品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它是由边际效用决定的。价格越高,购买者就越少,销售量就越小;反之,如果价格越低,购买者越多,销售量就越大。供给价格就是售卖者对自己提供一定数量商品时愿意接受的价格,它是由生产费用决定的。商品的均衡价格就是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相等时的价格。

    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撇开价值来谈价格决定,使价格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资产阶级庸俗化的表现。同时,供求决定论只能说明商品的市场价格如何围绕价值波动的现象,而对于供求平衡时的价格决定却无法解释。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显然更具有科学性。马克思指出:“供给和需求可以说明为什么一种商品的市场价格会涨到它的价值以上或降到它的价值以下,但不能说明这个价值本身。假定说,供给和需求是相互平衡的,或如经济学者所说,是相互抑制而停止发生任何一方面的作用。当供给和需求相互平衡而停止发生作用的时候,商品的市场价格就会同它的实在价值一致。所以在研究这个价值的本质时,我们完全不用谈供给和需求对市场价格发生的那种一时的影晌”。另外,均衡价格论还引入了边际效用论。马歇尔断言,商品的需求价格决定于商品的边际效用,边际效用通过买者主观上所愿意支付的价格来测定,但人们的需求是不断变动的,这种变动取决于“效用递减规律”。这就把价格围绕价值的市场性波动归结于人的主观心理因素,显然是形而上学的表现。

    尽管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还存在一些理论缺陷,但是也有一定的可取之处。

    首先,马歇尔将物理学的均衡概念引入经济学分析,完善了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体系。马歇尔就是用供给和需求这两种力量平衡和相等来说明市场体系的均衡,从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的相互关系来说明均衡价格的形成的。这种方法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析矿产资源供给和需求状况提供了一个直观的分析工具,具有借鉴意义。

    其次,均衡价格论中有关供给、需求、价格之间函数关系的分析,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品价格的形成,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尽管马歇尔抛弃了价格的基础—价值,用价格决定取代了价值决定,但是他关于供给、需求价格之间函数关系的分析,在一定意义上对价值规律作用形式、市场机制实现形式进行了科学的分析,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与市场机制作用的研究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对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必须进行客观的、辩证的分析,决不能轻率地予以全面肯定或否定。

    最后,关于价格偏离价值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辨证的理解这个问题。短期内由于供给和需求的变化,导致价格出现波动,价格可能偏离(或高于或低于价值),但是长期来看,这种价格的偏移始终是围绕着价值这个中心进行,事实上价格的波动始终是围绕着一个中心—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的价值)来进行。

第6篇

论文摘要:劳动价值论问世以来,经过两次重大发展:第一次是马克思在自由资本主义条件下对古典经济学创立的劳动价值论进行发展;第二次是当今经济理论工作者对马克思创立的科学劳动价值论进行发展。.回顾当年古典经济学不能解决两大难题而陷入绝境,以及马克思对这两大难题创造性的解决,使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得以新生和重大发展,可以从中受到众多启迪和教益,对当前我们深化对马克思创立的科学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和研究,进而把这一理论继续推向前进,无疑是很有意义的。

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在理论上最主要的功绩,在于这个学派的理论家们在探寻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规律时,奠定了劳动价值论的基础。这一理论最初是由威廉·配第提出,在亚当·斯密那里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尔后,大卫·李嘉图对这一理论作了最为透彻的表述和发挥。然而,古典经济学的最杰出代表大卫·李嘉图及其拥护者始终没有能够解决面临的以下两大难题:第一,雇佣劳动与资本按等价原则进行交换,资本家不可能获得剩余价值;但实际情况正好相反,这种交换的结果,资本家获得了剩余价值。第二,在不同生产部门中投人等量资本,使用不等量活劳动,生产不相等的剩余价值,从而分别获得不相等的利润;但实际情况正好相反,不同部门的等量投资,不论使用多少活劳动,总会在相同的时间内获取大体相等的利润。这两个难题不能得到解决,使古典经济学陷人绝境。“从这种绝境中找到出路的那个人就是卡尔·马克思。”.克思在古典经济学创立的劳动价值论基础之上,从经济发展的现实出发,科学地解决了古典经济学不能解决的上述两大难题,使古典经济学创立的劳动价值论获得新生和进一步发展。

之所以古典经济学解决不了第一个难题,是因为这个学派的理论家们的资产阶级立场和世界观,决定了他们实际上具有一种本能,懂得过于深人研究剩余价值来源这个爆炸性的问题是非常危险的,致使他们谁都没有能够科学地揭示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间题。由此,他们只能始终把工人向资本家出售的商品归结为“劳动”。在他们看来,这种“劳动”的价值,取决于“劳动”的生产费用,即工人及其家属必需生活资料的货币,比如3马克,资本家借此让工人一天劳动12小时,又假定机器、设备磨损和原料、燃料消耗等费用为21马克,其产品售价为27马克,即比全部开支的费用多3马克。由于27马克中的21马克在工人开始劳动以前就已存在,剩下的6马克是工人的劳动加到原料上去的。这样一来,工人的12小时劳动创造了6马克的新价值。而工人劳动了12小时,他当作等价物得到的却是6小时劳动的产品。因此,或者工人的劳动有两种价值,其中一个比另一个大一倍,或者是12等于6。两种结论都是极其荒谬的。这两种极其荒谬的结论,根源于把工人向资本家出售的商品归结为劳动。恩格斯指出:“不管我们怎样挣扎,要我们还是讲劳动的买卖和劳动的价值,我们就不能够摆脱这种矛盾。经济学家的情况就是这样。古典经济学的最后一个分支—李嘉图学派,多半是由于不能解决这个矛盾而遭到了破产。”实际上,资本家所购买的并不是6小时的劳动力使用权,而是一个工作日即12小时的劳动力使用权,劳动力的日价值只费半个工作日,而劳动力却根据劳资双方达成的协议为资本家支配一整天(12小时),即增值了6小时价值。可见,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是两个不同的量。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这个价值差额即剩余价值,便是资本家希望劳动提供独特服务的产物。劳动力其所以能提供这种独特服务,正是因为劳动力商品具有独特的使用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价值的源泉。马克思独创性地提出了劳动力商品理论,一方面论证了雇佣劳动与资本之间是按等价原则进行交换的,同时又阐明了劳动力商品特殊的使用价值能够创造出更多的价值,使资本家获得了剩余价值或利润,从而使导致古典经济学破产的第一个难题,即资本与劳动交换和利润的产生难题,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李嘉图上述的价值,其实是生产价格。这是因为,其中不仅包括工资预付及其平均利润,也包括固定资本投资及其平均利润。李嘉图不能区分剩余价值的纯粹形式同剩余价值的具体形式,把二者相混淆,这就决定了他不懂得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自然不了解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区别,不理解价值因何和为何转化为生产价格,这就决定了他始终坚持的劳动决定价值的原理不能自圆其说。李嘉图本人也不满意自己的这种解释而动摇,致使他有时想改为商品的价值由两种原因来调节;一是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二是生产商品所投资本可获得的利润总数。这样做也会导致他一贯坚持的价值源泉上的劳动一元论原理的终结,所以他没有这样做。这就使李嘉图陷人难以解决的困境之中。

在马克思看来,作为预付可变资本的增值额,即商品价值超过生产成本的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那部分价值。但在观念上把它看作全部预付资本的产物时.就取得了利润这个转化形式。剩余价值和利润实际上是一回事,数量上也相等,商品按生产成本加剩余价值出售.就是按生产成本加利润出售,亦即按商品的价值出售。而剩余价值只是对预付可变资本而言的.是预付可变资本的增殖额,剩余价值与预付可变资本的比率则是剩余价值率。如果社会各部门的剩余价值率相同,资本有机构成不同和资本周转速度不同的各部门,便会出现利润率的差别。在资本有机构成低、资本周转速度快的部门,一定时间内所雇佣的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多,其利润率高;相反,在资本有机构成高、资本周转速度慢的部门,在相同时间内同量雇佣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少,其利润率低。这是自由竞争尚未占据统治地位、资本在各部门中不能自由转移的社会经济条件下的现实。

当自由竞争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统治地位之后,资本在各部门之间能够自由转移,情况就不同了。为了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资本便纷纷投向原来利润率较高的部门,造成这些部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量不断增多,致使所生产的商品在市场上逐渐供过于求,价格不断下跌,从而利润率下降;相反,原来利润率较低的部门.因资本纷纷撤出,生产规模缩减,产量不断减少,致使所生产的商品在市场上逐渐供不应求,价格不断上升,从而利润率上升。随着资本的转移和价格的涨落继续进行,各部门利润率便大体上趋于平均,有差别的利润率便转化为大体相同的平均利润率。在利润率平均化条件下,各部门的等量投资可以获得等量利润,即平均利润。于是,各部门所生产的商品,不再按价值而按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即生产价格出售。换句话说,由于利润率平均化,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

在商品按生产价格出售的情况下,社会各生产部门按等量投资获得等量利润的原则分享剩余价值:一些部门获得的剩余价值多于所生产剩余价值;另一些部门获得的剩余价值少于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这只是自由竞争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剩余价值在各个部门之间重新分割的结果。在剩余价值在各部门之间重新分割的场合,社会商品的总生产价格仍然等于总价值,出售各种商品所获平均利润总量仍然等于剩余价值总量。这样,各部门的等量投资,使用不等量劳动,生产不等量剩余价值与等量投资获得等量利润的难题,也就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回顾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不可避免地陷人破产境地和马克思使之得以新生和进一步发展的过程,对于当前我们深化认识和研究马克思创立的科学劳动价值论来讲,无论在研究思路方面还是在研究方法方面,都能使我们至少能得到下列重要的启示。

首先,在研究思路方面的启示。

一是经济理论不能正确反映经济实践,常常是因为新的经济实践发生变化所致,因而不能将原本是科学的经济理论轻率地予以抛弃。经济理论应该而且必须正确反映一定经济实践,能否正确反映一定的经济实践,是判断经济理论科学与否的唯一标准。古典经济学所处的时代,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商品大体上按各自的价值出售,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正是这一经济实践的正确反应。然而,当社会经济生活中自由竞争占据了统治地位之后,各种商品不再按价值而是按生产价格出售了。在各种商品按生产价格出售的场合,社会各部门的等量投资,使用不等量劳动,能够获得相等利润。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就不能正确解释这一经济实践了。 二是面临原有的经济理论难以正确反映发展了的经济实践,决不能企图保全原有的经济理论。李嘉图面对自己一贯坚持的劳动价值论不能正确说明发展了的经济实践,基本上能够正确坚持唯物主义立场,正视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从不认为发展了的经济实践“违背”了自己坚持的经济理论,进而去抱怨和斥责经济实践,从而企图使发展了的经济实践与自己原有的经济理论永远相适应,而是有时候正确地设想按发展了的经济实践去“修正”自己始终坚持的劳动价值论。他担心自己的整个理论大厦倾覆时,未能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修正”,但也不斥责经济实践“违背”、“破坏”了自己的理论。但是,他最终仍然把商品按生产价格出售的’‘通例”当作“例外”,还是企图勾销原有的经济理论与发展了的经济实践的矛盾,以保全原有的劳动价值论。这样做的结果,原有的劳动价值论非但没有得到保全,相反,等于宣布了原有的劳动价值论解释不了发展了的经济实践而终结。马克思认定了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具有科学性,着力于保护人类文明创造的这一宝贵精神遗产,但是他没有无视发展了的客观经济实践,恰好相反,他坚定地站在彻底的唯物主义立场上,承认商品按生产价格出售取代按价值出售,是一种不依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承认等量投资获得等量利润不是“例外”而是“通例”。他指出这种“通例”是社会经济发展到自由竟争占统治地位的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而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解决了古典经济学不能解决的难题,拯救了人类文明创造的这一宝贵精神遗产。

三是在发展了的经济实践面前,不能囿于原有的科学经济理论,应该适时地把原有的科学经济理论推向前进,以适应和指导发展了的经济实践。我们说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是具有科学性的经济理论,仅仅因为它是自由竟争占统治地位以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社会经济实践的正确反应和正确的理论指导,但是,一旦自由竞争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统治地位,商品的价值形变为生产价格,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就不能正确地反映和指导发展了的经济实践,这就决定了经济理论必须随着经济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李嘉图有时想随着经济实践的发展进行理论创新,“修正”自己始终坚持的劳动价值论,但这种理论创新的火花因为担心动摇自己的全部理论的根基而熄灭。于是,只好把发展了的经济实践当作“例外”,而不去发展原有的劳动价值论。这就使原有的劳动价值论不是发展了的经济实践的反应,自然不能成为新的经济实践的理论指导,自然失去其存在的意义,从而不可避免归于破产。而马克思在发展了的实践面前,不囿于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原有的正确结论,深刻地揭示了经济实践的发展带来的商品价值的形变而独创了平均利润和生产价格理论,使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得以新生并得到创造性发展,使科学劳动价值论成为新的社会经济实践的正确反应和科学的理论指导。

其次,在研究方法方面的启示。

一是找准经济实践的重大变化造成原有劳动价值论尚不能给予科学说明的理论难题。任何一个真正的经济理论工作者,特别是某一重大经济理论的创立者或拥护者,都必须十分关注不断发展的经济实践及其对自己创立和拥护的经济理论的影响,找准自己创立和拥护的经济理论在经济实践发生重大变化时面临的困惑和难题,这是自己创立的或拥护的经济理论不断完善和发展、永远保持其科学性和生命力的基本前提。李嘉图及其拥护者们虽然未能解决面临的两大难题,但他们却在反对者的攻击过程中,通过自己的研究,准确地找到了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面临的难题,这是应该肯定的。马克思虽然对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科学性给予了高度赞赏,但这一理论不可避免存在的诸多问题特别是导致其破产的两大难题,他也是承认、找到和找准了的。他指出:“关于李嘉图学派的全部叙述表明,这个学派的解体是在这样两点上:(1)资本和劳动之间按照价值规律交换。(2)一般利润率的形成。把剩余价值和利润等同起来,不理解价值和费用价格的关系。”。如果不能准确地找到这一理论面临的难题,其结果就不可能有这一理论面临的解决.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就不可能有新生,科学劳动价值论就不可能创立。

二是拓宽原有劳动价值论的研究视野和理论内容口李嘉图及其拥护者之所以不能解决面临的两大难题,在相当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的研究视野始终局限在原有劳动价值论的理论体系范围,简单搬运原有劳动价值论的若干观点回答面临的难题;而马克思之所以能够解决导致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破产的两大难题,使之得以新生和创造性发展,在于他在解决这两大难题时,并不是始终把研究的视野局限于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既有的理论体系之内,死死抱住这一理论既有内容不放,相反,他不断地拓宽原有劳动价值论的研究视野,拓展原有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内容。

在解决价值决定与不同部门中的等量投资获得等量利润的难题时,马克思不是像李嘉图及其拥护者们那样,始终拘泥于各个部门价值的创造量与实现量一致、利润的创造量与获得量相等的见解,而是确信在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虽然各种商品的价值量仍然由生产各种商品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各种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量是由各部门中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创造的,但价值量的实现因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而发生重大变化,剩余价值在各部门中实现了重新分割或转移,一些资本有机构成高、周转快的部门多实现的剩余价值,正是另一些资本有机构成低、周转慢的部门少实现的剩余价值。马克思在价值流通和价值分配方面突破了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的原有见解。把劳动价值论的内容拓宽到价值转形和剩余价值的重新分割,拓展到商品总和以及价值和剩余价值总和去讨论,古典经济学面临的第二大难题也就得到了科学的解决。

第7篇

【论文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价值论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是创造价值的生产范围还应扩大;现行的分配政策应向科技劳动、管理劳动等复杂劳动倾料,具体的分配方式需要创新;要重视复杂劳动,提高劳动效率,实现更多的剩余价值。劳动价值论调节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业结构、收入分配。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结合起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不断地促进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推动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含义探解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创立100多年来,一直存在多方面的争议,其中包括价值是不是由劳动创造的、研究价值决定的意义何在、物化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等等。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和西方经济理论的发展,这种争议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例如,随着西方边际学派用价格论取代价值论之后,价值决定不再是西方经济学所探讨的主题,人们普遍认为价值决定问题不再有探讨的意义;又如,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自动化、电子化甚至电脑化的出现,生产中需要投人的活劳动要素相对减少,而需要大量资金投人的包括机器、设备、新工艺、新产品在内的资本要素,即物化劳动要素却急剧增多,很多产品似乎不需要人的活劳动参与就能生产出来。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些问题,又该如何看待劳动价值论呢?讨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采用全面的观点,整体地看待劳动价值论的真正含义。

(一)劳动是价值的实体

这是劳动价值论第一个方面的含义,它强调劳动价值论中“劳动”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价值。它强调和认可了劳动在创造社会财富方面的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揭示和确认了劳动是人类存在、发展的动力和条件。它来源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来源于马克思对劳动大众的关切和重视,与他一贯地以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经济学研究的起点和终点的阶级立场和思想方法一脉相承。这是劳动价值论的精华部分。

在人类经济思想发展史上,只有到了亚当·斯密,才第一次从形式多样、纷繁复杂的具体劳动中抽象出“劳动一般”这个范畴川,把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并以探求一国财富如何增长作为自己的研究课题,开创了现代意义上的真正的经济学。

马克思是在继承了亚当·斯密在“劳动一般”问题上的贡献,并且科学地阐释了这项研究之所以能在亚当·斯密那里取得重大进展的原因,即:人们之所以能够对任何种类的劳动予以同样看待,并且确立劳动在现代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并不是聪明的人脑对由各种具体劳动组成的“具体总体”进行了总结和归纳,而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劳动在现实中形成了一个十分发达的“总体”。在社会经济运动过程中,任何一种劳动已不再是支配一切的劳动,个人很容易从一种劳动转到另一种劳动,特定种类的劳动对他们说来只是偶然的形式,因而是无差别的。劳动已经不仅在范畴上,而且在现实中成了创造财富的一般手段,而不再是与具有某种特殊性的个人结合在一起的规定了。它发生在资本主义社会,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对现代社会开辟财富之门具有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认为,“劳动”“抽象劳动”这些作为现代经济学的起点的范畴的产生,是与以追求货币为目的的雇佣劳动制度的产生相联系的,它打开了现代劳动分工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之门。所以,承认劳动价值论,承认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就为现代社会打开财富创造之门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相比,今天人们生产产品、创造价值的劳动,不再是以生产简单工具和简单日常用品为基础的、只需要很简单的工艺流程就可以完成的简单劳动,而是需要许多现代化的机器设备等资本要素的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复杂劳动,生产和消费之间的链条也大大地拉长了。但是,即使是最复杂的生产工具和机器设备,如果向前层层推移,最终都归结于人类的活劳动,劳动在社会生产过程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马克思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明确地说到 “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劳动不再仅仅是指体力劳动还应该包括脑力劳动,即技术创新、知识应用、理论研究和企业管理等类型的脑力劳动,而且脑力劳动正逐渐取代体力劳动的主体地位,劳动创造价值仍然是正确的。

(二)社会必要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这部分主要是理解劳动价值论中“价值”二字的含义及其理论的和实践的价值。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虽然是在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科学遗产的基础上得来的,但对价值概念的内涵却给予了极大的丰富和创新。

首先,与古典政治经济学不同,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这就扬弃了斯密的“劳动一般”在形式上、内涵上的模糊性和局限性,而把一切形式的人类脑力和体力的消耗都算在“劳动”范畴之内,保证了范畴使用的彻底性,扩大了“劳动价值论”的适用范围。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就是:“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其次,马克思用“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组范畴独具特色地说明了他所理解的劳动价值论是如何确定商品的价值、又如何深刻地说明了商品交换中所蕴含的深刻矛盾及解决矛盾的方法的。在马克思看来,形成价值的劳动不是一般的劳动,也不是一般的抽象劳动,而是经过市场的选择被证明是社会所需要的、必要的劳动,因此,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普通的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种界定不但说明了商品交换所依据的量的关系的决定、商品交换的性质,而且说明了价值的实现途径及其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它极大地扩展了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内涵,把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和运用推到一个相当高的理论和实践层次。

可见,“社会必要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组概念,在说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前资本主义自给自足经济的区别,说明商品交换过程所体现的社会关系的同时,为商品交换过程的实际运作和人类劳动分工体系的深化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三)物化劳动并不创造价值

这就是说,在明确了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更明确地说是由社会必要劳动,—创造的、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前提下,在一个具体的生产环节和阶段,如在企业中,物化劳动并不创造价值。

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活劳动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脑力和体力的消耗,物化劳动是指凝结着过去劳动的生产资料;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新价值,而物化劳动只是借助于活劳动转移价值,它本身不能增加价值量。

说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其实只是说物质资料不创造价值。因为物化劳动的存在形式就是物质资料,二者只是对同一个事物的不同表述。物化劳动是由过去的活劳动转化或异化而来的,他们是活劳动的凝结,是活劳动的物化。物化劳动只有靠活劳动的推动,并且只有与活劳动结合在一起,才能运行起来,发挥作用。否则,只是一堆死物。在现代经济中,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生产过程中活劳动的比重不断下降,物化劳动的比重不断上升。但是,在价值形成过程中,物化劳动始终离不开活劳动的推动,即使是所谓的无人工厂或无人车间,也需要一定的活劳动来启动机器和维护机器。物化劳动转移价值和活劳动创造价值的本质关系没有发生变化。

实际中,使用不同的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包括自然力)的劳动者,在同样的时间里,所创造的价值是不同的。在使用机器以及任何高效率的技术设备、能源、原材料和其他可利用的自然力之后,为什么同量劳动时间会创造更多的、十倍、二十倍或上百倍的价值呢?张仁德教授认为,其中的原因有两条:第一,劳动者在使用高效率技术设备时,他的简单劳动上升为复杂劳动,同量复杂劳动等于倍加的简单劳动;第二,高效率技术设备等生产资料可以提高劳动者创造价值时的劳动生产力,从而即使劳动者脑力和体力支出不变,在高效能生产资料的帮助下,他的劳动生产力会大大提高,社会也会承认他的同样的劳动时间具有更高的集约程度,因而会创造更多的价值。在现代化生产中,作为物化劳动的机器设备的地位在上升,转移价值的比重在增大。大量的使用物化劳动,能成倍的提高劳动生产率,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

物化劳动虽然不是价值的源泉,但它是创造价值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并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是劳动过程赖以进行的物质条件,它构成了价值载体的物质内容,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条件。物质生产要素是价值形成的必要条件,没有它,劳动者就不能创造价值。因为劳动只有与物质生产要素相结合,才能进行现实的生产,才能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不同的物质生产要素对劳动创造价值所起的作用不同。’同样的劳动者,如果他们使用的劳动工具不同,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生产的产品数量就不同,创造的价值也不同。物质生产要素的优劣直接影响劳动生产率,从而影响企业利润或剩余价值。高技术设备的采用大幅度地提高了活劳动的生产率,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或下降幅度较小的条件下,使单位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量成倍增长。

二、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个时期以来,报刊上发表了一些批评和否定劳动价值论的文章。有人认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劳动价值论就没有用了。这种观点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对待的态度应该是在坚持中促进发展和在发展中丰富。即坚持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观察问题的方法、立场;坚持根据历史观和剩余价值观的客观规律坚定社会主义必胜的信念。这是根本原则问题。我们决不能离开本国的实际和时代的发展来谈,那是一种空洞的理论,而是要以中国的问题、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历史地科学地对待。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我们党结合现代经济理论和我国经济建设的具体实践,提出的符合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道路的指导理论。自党的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以来,在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这一理论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与时俱进的思想在经济指导理论领域一直走在了前面。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价值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结合,具有什么样的现实意义呢?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这两者对立起来;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二)劳动价值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作用

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改革的目标,同时也指出,要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而价值规律的理论基础就是劳动价值论,离开劳动价值论,价值规律便不复存在。研究价值规律,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对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然具有现实意义。

1.有利于调节产业结构均衡发展。当产业结构非均衡时,供求的严重不均必然会表现于价格背离价值的大起大落,经济上的大盈大亏。而市场引导价格向价值靠拢的过程,也是供求关系平衡、产业结构合理化的过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要通过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实现。市场经济是由供求变化调节的经济。供求调节是通过价格围绕价值波动来实现的。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当价格跌到价值以下时,生产者要受损失,他们会把生产要素转移到其他部门;求过于供,价格上涨,当价格涨到价值以上时,生产者会获得额外收益,其他部门的生产要素就会转移到这个部门来。供求变化调节,实际上是价值规律在那里调节。市场化改革二十年的成就证明,只要我们尊重价值规律,我们的事业就能向前发展;相反,如果忽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我们就必然走弯路。

2.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收人分配制度。第一,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在当代,无论从各种生产要素在价值和财富创造中的实际贡献来看,还是从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来看,都应鼓励和保障劳动、技术、管理、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技术、管理、资本乃至信息等生产要素之所以应参与收益分配,是因为它们参与了社会财富和价值的创造,并在其中发挥了作用,甚至是重要的作用。作为要素的所有者有权获得收益,这既是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利益上的实现形式,又是对生产要素在社会财富和价值创造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回报。这就要求我们深化收人分配制度改革,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很好的结合起来,鼓励各种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的投人。在现阶段,我们特别要加快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因为没有完善的要素市场就不能形成合理的生产要素价格,按要素分配也就不能有效地进行。第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深化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在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很好的结合起来的同时,还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人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人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人。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人,取缔非法收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人者比重,提高低收人者收人水平。在这一过程中,劳动价值论起到了重要的促进和协调的作用。

3.有利于促进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在商品生产中,劳动生产率和使用价值量成正比,劳动生产率越高,物质财富越多;和价值量成反比,劳动生产率提高,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会降低。价值量降低,就表明这种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但在市场上仍然按社会价值出售,生产者可以由此获得超额收人,并在竞争中占据优势。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这种矛盾,是促进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动力。马克思在谈到相对剩余价值时曾说 “商品的绝对价值本身,是生产商品的资本家所不关心的。他关心的只是商品所包含的、在出售时实现的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实现本身就包含着预付价值的补偿。因为相对剩余价值的增加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成正比,而商品价值的降低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成反比,因为同一过程使商品便宜,并使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提高,所以就揭示了一个谜:为什么只是关心生产交换价值的资本家,总是力求降低商品的交换价值。”

4.有利于推动科学技术持续发展。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和制度创新的贡献,是普通的活劳动所无法比拟的。马克思在当时的条件下,虽然也分析了技术进步和先进机器对商品价值的影响,但那时毕竟处于工业经济时代,不可能预测到一百多年之后发生的新科技革命,特别是以电子计算机、生物技术、微型技术、海洋技术、新能源和新材料、互联网等的发明和应用为标志的新科技革命,极大的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今日,科学技术在现实财富生产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与科学技术相结合,就会使劳动者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使劳动者的劳动能够得到自乘,从而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以劳动价值论为指导,正确认识科学技术在创造社会财富中的作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才能推动科学技术不断的发展。

第8篇

论文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应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加以发展,对商品范畴的外延加以扩大,对价值的源泉做出新的说明,对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做出合理的解释。

马克思以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为研究对象,运用劳动价值论以及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石的政治经济学,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方式与马克思当时所面对的情况有本质不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不能直接解释和回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全部经济问题。因此,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发展劳动价值论的思考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应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加以发展

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是“生产劳动”,生产劳动是生产新增价值的劳动,界定好了“生产劳动”,也就界定好了新增价值的源泉。所以从理论上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是研究社会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首要任务。

马克思在研究生产劳动时,从两个角度界定了两对概念。一是从是否生产出物质产品的角度将劳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一类是不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前一种劳动称为物质生产劳动,后一种劳动称为非物质生产劳动。二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角度界定了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认为只有与资本相联系、能够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否则是非生产劳动。马克思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界定无疑是科学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对于马克思时生了很

大变化,而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关系与马克思时代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更有本质上的差别,加上对生产关系具有决定作用的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带来了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与换代,尤其是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在各行各业的广泛运用,改变了生产劳动方式。在这些情况下,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界定已不能反映现阶段生产关系的新特征。因而有必要对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加以发展。

首先,必须把“生产劳动”和“物质生产劳动”区分开来。我国理论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把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等同于物质生产劳动,这种界定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又撇开了特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这样的所谓“生产劳动”可以套用于所有的社会形态,从而失去了界定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意义。马克思在界定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时,不是从劳动成果的物质规定性来界定,而是从劳动过程能否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来界定。只要劳动过程能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不管该劳动是物质生产劳动还是非物质生产劳动,它们都是生产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四章说过:“如果可以在物质生产领域以外举一个例子,那么,一个教员只有当他不仅训练孩子的头脑,而且还为校董的发财致富劳碌时,他才是生产工人。校董不把他的资本投人香肠工厂,而投入教育工厂,这并不使事情有任何改变。”马克思还说:“例如一个演员,哪怕是丑角,只要他被资本家(剧院老板)雇佣,他偿还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他以工资形式从资本家那里取得的劳动,那么他就是生产劳动者。”可见,马克思把不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教员和演员的劳动也算作是生产劳动,这说明,马克思已将资本主义生产劳动与物质生产劳动明确区分开来了。我们在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时,虽然不能完全照搬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范畴的具体界定,但可以运用马克思的界定方法。对应马克思在界定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时是从劳动过程能否体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来界定,我们在界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时,就应当使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劳动也能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从而也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与“物质生产劳动”区分开来,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范畴在“物质生产劳动”的基础上加以扩大。

其次,必须使“生产劳动”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相吻合。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十四章指出:“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工人不是为自己生产,而是为资本生产。因此。工人单是进行生产已经不够了。他必须生产剩余价值。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马克思还说:”一个自行卖唱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但同一个歌女,如果她是由一个企业家雇佣,在企业家的指挥下卖唱,而以赚钱为目的的她便是一个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生产资本。”这两段话给我们的启示是: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是榨取剩余价值,马克思把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者才算作生产劳动者,这就使资本主义的“生产劳动”与资本主义的“生产目的”相吻合了。我们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也必须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相吻合,这样才能使前后两个“生产”一致起来。就是说,进行社会主义的“生产劳动”是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只能通过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来达到。我们知道,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里有两种需要,一种是物质生活需要,一种是文化生活需要,物质生活需要只能由物质生产劳动来满足,文化生活需要只能由精神生产劳动来满足。所以,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来考察可以发现,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必须包括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生产劳动两个部分,如果把生产劳动仅仅说成是物质生产劳动,那么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就只能说成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的需要了,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不能算作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反过来说,如果你要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算作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一个方面,那么你就必须把精神生产劳动也算作是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范畴,因为仅仅只有物质生产劳动是不能满足文化生活需要的。虽然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等行业的劳动是物质生产劳动,其劳动成果也能满足人们一部分文化生活需要,但这并不是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等产品本身直接满足的,而是由文学艺术工作者、各种理论工作者生产的精神产品满足的,电视机、收音机、计算机等产品不过是人们消费精神产品的工具或媒介。总之,如果仅把社会主义生产劳动说成是物资生产劳动,就无法回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由什么劳动来满足。

根据前面的论述,我们将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定义如下: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就是能直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劳动,包括工业、农业、建筑业中工人、农民及管理者的劳动;商业部门中的包装、保管劳动;运输部门的货运劳动;教育部门教员的劳动;科学家、文学家、各种理论工作者、各种艺术工作者的劳动;旅游、医疗卫生、美容美发、与生活或生产有关的修理服务等部门劳动。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需要对商品范畴的外延加以扩大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考察的商品属于物质产品,考察的价值是凝结在物质产品中的价值,考察的价值创造也就是物质产品生产部门(马克思区分为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包含三次产业中的第一、二产业)的价值创造,而将非物质生产部门(第三产业)获得的价值归结为价值让渡和再分配。这在马克思生活时代,第三产业不发达且所占比重不大的情况下做这样的处理有一定合理性。但是在当今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不断提高,我国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已越过40%,一些发达国家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已超过第一、二产业总和的情况下,再不承认第三产业的价值创造,已无法解释现代社会价值的来源,也会使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政策失去理论依据。

承认了第三产业的价值创造,就需要从理论上将第三产业的成果纳人商品的范畴,这样,我们就可以将商品区分为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也可以在将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区分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生产劳动的基础上,将商品区分为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

工业、农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的商品是传统意义上的商品,属于有形商品,商业部门中的包装、保管和运输部门的货运劳动生产的商品是一部分有可能被损坏而因为商业部门的包装、保管和运输部门的及时运输而没有被损坏的产品,这部分产品如果失去了包装、保管和运输劳动,其使用价值就会消失,从而其价值也就不能实现,所以这部分产品应当算作包装、保管和运输劳动生产的商品。教师、科学家、文学家、各种理论工作者、各种艺术工作者生产的商品属于无形商品或精神商品。旅游、医疗卫生、美容美发、与生活或生产有关的修理服务等部门生产的商品属于无形商品。

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劳动价值论,应对价值的源泉做出新的说明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就意味着进人交换领域的商品都是劳动产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非劳动产品进人交换领域成了商品,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这里遇到了不能自圆其说的矛盾,如农贸市场的野生动植物、旅游市场的自然风光、矿产开发市场的各类矿产资源等等,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些自然资源都不是劳动产品(将这些自然资源变成商品需要付出的开采、运输等劳动相对于其实际应有的价值小得可以忽略不计),都没有价值,没有价值就不能成为商品,因为商品必须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可见,大量非劳动产品成为商品的事实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对“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和“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两个判断的一个做出修改,要么改变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判断,要么认为商品可以只具有使用价值一个因素。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改变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判断,承认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否则,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中“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的判断又会遇到矛盾:如果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不具有价值,那么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在交换中事实上获得的巨大的交换价值又是什么的表现形式呢?

不承认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具有价值,除了使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理论上产生上述矛盾,还会在实践上促使人们不加约束地掠夺自然资源,破坏水生态环境,阻碍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超级秘书网

要承认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就必须对价值的源泉做出新的说明。本文认为,可将特定时期社会总商品的价值区分为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的价值、物化劳动的价值、活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三部分,将“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判断,改为“劳动是新增价值的唯一源泉”。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的价值的大小可以通过假定人类活劳动生产与进人交换领域的自然资源等非劳动产品等量的相同使用价值所需消耗的一般人类劳动来换算。于是,我们在这里得出一个新的判断:劳动始终是衡量商品价值大小的依据。

第9篇

【论文摘要】马克思的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关系理论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重要内容,决定这种关系的有多种因素。马克思在劳动决定价值的基础上,认为劳动生产力与抽象劳动无关,认为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成反比关系的结论是不符合实际的。

马克思在论述劳动两重性决定商品两因素时,提出了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关系的论点。在这个问题的论述过程中,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基本思路、研究问题的基本方法、基本逻辑得到充分的体现,给研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提供了极好的素材。在实践中,劳动生产力始终是企业和社会关注的问题,如果能证明提高劳动生产力不仅可以增加社会财富总量,而且可以增加社会价值总量,这能对提高劳动生产力的意义提供新的理论依据,克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不足。

马克思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有这样几层意思。第一,指出了商品价值量与劳动量的关系。价值是劳动,价值量是劳动量;劳动量的天然尺度是劳动时间;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劳动有简单和复杂之分。复杂劳动必须折算成简单劳动,构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指出了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的关系。“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商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第三,指出了这种关系存在的原因。“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

在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研究。其一为:劳动决定价值和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关系的关系;其二为: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只影响有用劳动而丝毫也不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

从劳动决定价值和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关系的关系来看,存在着自相矛盾。这矛盾首先是劳动决定价值和劳动量决定价值量的矛盾。马克思在研究价值的时候认为它是由抽象人类劳动决定的。这种抽象人类劳动,“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消耗的单纯凝结”。但是,在分析价值量的时候却引进了“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认为它是决定价值量的因素之一。同时马克思又认为“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而“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如果把不同的人的天然特性和他们的生产技能上的区别撇开不谈,那么劳动生产力主要应当取决于:(1)劳动的自然条件,如土地的肥沃程度、矿山的丰富程度等等;(2)劳动的社会力量的日益改进,这种改进是由以下各种因素引起的,即大规模的生产,资本的集中,劳动的联合,分工,机器,生产方法的改良,化学及其他自然因素的应用,靠利用交通和运输工具而达到的时间和空间的缩短,以及其他发明,科学就是靠这些发明驱使自然力为劳动服务,并且劳动的社会性质或协作性质也是由于这些发明得以发展起来。”这些观点,显然是有悖于劳动价值论,否定了劳动是决定价值的惟一因素,同时也否定了“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的观点。其原因是马克思论述中出现了矛盾。马克思在论述价值时只承认劳动因素,认为价值是劳动决定的,而在论述价值量时引进了非劳动因素。马克思研究价值的质时,竭力排除了非劳动因素,把劳动作为决定价值的惟一因素,这是可能的。因为这是研究商品经济中最简单的细胞——商品中的一个最基本因素,马克思运用了高度抽象的方法,把其他的因素排除掉了,使价值成为纯之又纯的高度抽象的东西。在研究价值的量时,尽管马克思仍然借助了抽象法,但他无法回避价值量是一个有差别的东西。而造成价值量差别的因素不仅是劳动,而且包含着非劳动因素。仅仅用劳动因素无法说明有差别的价值量,所以非劳动因素在这里就必须引进而无法回避。其次,这矛盾又表现为劳动决定价值和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关系的矛盾。根据上述分析,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仅是劳动因素,而且包含着非劳动的因素,因此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不会是一种简单的反比关系。必须从劳动的因素和非劳动的因素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呈现出比较复杂的比例关系。

从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只影响有用劳动而丝毫也不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来看,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劳动生产力与使用价值有关,而与价值无关的问题。

上述观点是有问题的。第一,按照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我们从总量角度来看,劳动生产力(率)与价值量无关,因为不管劳动生产力如何变化,在既定时间内形成的价值总量是不发生变化的。但从个量的角度来看,劳动生产力的变化会使单位商品内包含的价值量发生变化,即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的形成直接相关了。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以偏概全。决不能说劳动生产力仅仅与使用价值相关,而与价值形成无关。第二,即使从总量角度来看,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劳动生产力提高了,而价值总量没有增加,似乎也是不合常理的。原因何在?其实马克思的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理论已解决了这问题。马克思认为:“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倍的简单劳动。……一个商品可能是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因此,随着劳动生产力提高,劳动的复杂程度也提高,价值总量应该增加。否则,劳动生产力提高后,只是增加社会财富,而没有增加社会价值总量,似乎无法理解,也没有意义,更有悖于马克思的原意。第三,我们还必须看到,这个总量的角度,是一个高度抽象的角度,排除了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个量”差别,实际上就形成了很难把握的一种高度抽象[31。而我们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直接面对,易于把握的是“个量”,更关心的是“个量”的变化,这一变化与劳动生产力密切相关,并且正是这种相关的变化,促使了企业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了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从总量的角度来看,其实际意义远没有从个量的角度来得大。第四,马克思的总量理论和总量分析方法已触及到了价值的本质,即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这个关系应通过两个基本因素即劳动因素和非劳动因素表现出来。马克思从劳动价值论的角度出发,否定非劳动因素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采用了高度抽象和总量分析方法,从各种因素中抽象出劳动因素;从各种形式的劳动中抽象出一般人类劳动;从各种个别劳动中抽象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各种私人劳动中抽象出社会劳动,使劳动成为难以理解的东西。之所以难以理解,是因为马克思把各种决定价值的因素归结为劳动,并以劳动量的变化来反映各种因素错综复杂的变化,实在勉为其难。在论述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关系时,马克思又提出总量理论和总量分析方法,体现了他思维的特点,同时,也体现了他劳动价值论走向价值本质论的一种趋势。

综上所述,马克思认为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只影响有用劳动而丝毫也不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的观点值得商榷。劳动生产力的变化不仅影响有用劳动而且也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这是符合实际的结论。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马克思的思维进程出现了较大的矛盾,第一,在研究价值的质时,把劳动作为决定价值的惟一因素,而在论述价值的量时引进了非劳动因素;第二,在论述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关系时,忽略了劳动复杂程度的因素,得出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只影响有用劳动而丝毫也不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的结论。

出现上述矛盾的原因是:第一,劳动价值论的局限性和马克思的过于坚持;第二,马克思已经提出价值本质论而没有贯彻到底。

价值理论始终是经济学说的基础,认为劳动决定价值的观点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马克思一方面以创造性的思维,提出了如劳动两重性理论、劳动力商品理论、生产价格理论等,克服了古典经济学说的局限,发展了劳动价值论;另一方面以高度抽象的方法,排除非劳动因素的作用,维护劳动决定价值的思维的一贯性,把劳动价值论推向新的阶段。但是劳动价值论毕竟有其局限性,它否定非劳动因素的作用,使其理论体系不尽完善,不得不在某些地方悄悄地引进非劳动因素,或者运用社会总劳动理论和总量分析方法,使价值成为高度抽象的东西。它无法科学地说明市场经济殊商品的价值,如:一些商品的价格高度偏离价值;非劳动产品取得价格形态等。在劳动生产力与商品价值量关系问题上,特别是在说明商品价值量问题上,马克思的思维进程的矛盾,就是这种局限性的表现。

第10篇

论文摘要:第三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从业人员已成为社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的劳动究竟能否创造价值,是近年来劳动价值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前提,深化对使用价值、价值、生产性劳动等基本范畴的认识,对第三产业的劳动进行具体分析,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产业获得了巨大发展.其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成为创造社会就业机会,增加财政收入,满足人民生活需求的重要力量,在社会总劳动中,第三产业中的劳动也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产业的兴旺发达,已成为现代化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其产值在发达国家中已达6096-7096 如何客观评价第三产业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产业的劳动是不是生产劳动,哪些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创造价值?作为政治经济学基石的劳动价值论必须反映这种现实,充分重视第三产业中劳动的作用。就这一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第三产业的界定及其崛起对劳动价值论形成的挑战

所谓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外的其他行业,主要包括流通部门,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为提高科学文化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具体包括:公共事业(供电、供气、供水、运

输、邮电等);金融保险业(银行、信托、保险等);商业(批货、零售等)潍修保养;服务业(饮食、旅游、娱乐、洗理等);教科文卫事业;中介服务和信息服务等。简单地讲,第三产业就是工农两大基本物质生产部门以外的服务于物质生产和人们生活的非物质生产部门。

在当代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第三产业为整个社会提供各方面服务或劳务的功能越来越突出,我国第三产业的占GDP的比重也由1978年的23.7%增加到33 96,就业比重也由12.1%增加到26.996,第三产业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劳动价值论带来了一系列函待研究的新问题。由于马克思是着重从物质生产领域来研究劳动是如何创造商品价值的,他认为流通过程只是价值的实现,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主要指直接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因此许多人认为,只有第一、第二产业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而第三产业属“非物质生产部门”,第三产业的劳动只是为第一、第二产业及人们的生活提供服务,不创造价值。而事实上第三产业创造的价值在社会总价值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如果把众多的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划人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劳动者范围,会出现一个难以解决的理论与实践的矛盾:伴随经济的发展,物质财富越来越多,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创造价值的劳动越来越少,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

二、根据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正确认识第三产业部分领域价值创造的问题

第三产业的出现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对第三产业做出规定。当今社会中,社会生产和社会分工不断发展,许多新的并能创造大量财富的部门不断涌现,社会财富的增长既有物质方面的,又有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我们今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确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面对的情况和研究的间题有很大不同,我们必须正视第三产业的崛起形成的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关系,在坚持“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前提下,参照马克思在考察物质生产领域时提出的原则,结合服务领域的实际情况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对第三产业创造价值的劳动加以具体分析研究,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首先,马克思认为,商品是用来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们的需要,可以是实物形态的,也可以是非实物形态的,其区别只是在于前者可以具有离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的形式,后者则是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同时存在。根据马克思对商品及其具有的二因素的分析,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第三产业虽然不提供有形的物质产品,但提供的服务都直接或间接服务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的非实物劳动成果服务产品是可以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同可以交换劳动的物质产品一样,具有商品的二因素:一是使用价值,各种服务能够满足人们不同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例如,信息服务能够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教育活动能够满足人们提高素质的需要等等。二是价值,各种服务都是人的劳动付出,其价值实体是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属于生产劳动。

2.1.1社会对信息化服务的需求。传统的信息交流由于受技术条件的限制.很难进行大规模的直接交流。信息传播要借助于中介机构。而信息化的传播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用户利用数字信息极为方便,足不出户就可获知最新的消息。现代图书馆作为促进社会信息交流的机构,长期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科学严谨的工作方法。因此,加强对信息化的整理、建设对现代图书馆来说是责无旁贷的。

2.1.2图书馆自身需要。开展信息化服务是图书馆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信息化需求将会构成今后读者信息要求的主体。读者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随意选取信息。图书馆在不断利用现代技术改善其传统服务项目的同时,也要开展信息化服务,以适应现代读者信息需要。其次,信息化资源将会改变图书馆传统的服务方式.使图书馆信息服务走上现代化之路。最后,信息化传递的特点使图书馆的资源共享成为可能。信息化的交流传递不再受时空的限制.使得馆与馆之间可以进行大规模的数据交换.方便读者相互进行信息资源的交流,这也是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极大促进。

2.2打造人文化服务

在图书馆中,“以人为本”就是以读者为本,具体而言,就是要了解读者、尊重读者、爱护读者,以满足读者需求为己任,对读者坦诚相助,体现在具体的工作中,诸如图书馆网点布局,开放时间和开放程度上照顾读者的需求.为读者营造更为人文化的阅读环境,为读者提供多样化的更为人文化的服务等。当读者日渐感受到图书馆提供的优良服务时.可引导更多层次的读者参与进来.逐步形成全民阅读的良好社会风尚.这也是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最终目的。

2.3营造全民学习型社会

图书馆特有的“天然”文化环境、学术氛围和学习条件,是学习型理想的社会:艾化中心、学术中心和学习场所。它是文化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图书馆以信息化为核心的文化资源.其收集和使用知识的效率高于以往任何时候.它将带动以大众文化为基础的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加速建立学习型社会的进程.积极促进包括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在内的多种类的信息资源的传播。

2.4加强行业内信息共享与交流

首先要加强临近区域内图书馆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借鉴优秀图书馆的工作模式和创新理念,结合当地实际大胆改革创新,比:如,可与同省的兄弟图书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研究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工作课题,在合作中实现共享,在共享中促进合作;其次是,有条件的图书馆要积极“走出去”,接触其他省份的优秀图书馆.学习其在促进当地特色化文化信息资源传播工作中的亮点.积极引进全国范围内其他优秀的民族文化.促进国内文化资源的传播与共享。

2.5服务与推广

要确保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公益.各级分支中心和基层文化部门要明确服务内容、方式和范围,采取多种手段,为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满足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省分中心、市县支中心要依托图书馆计算机网络环境.建立电子阅览室,为群众提供绿色上网空间,并积极开展网上参考咨询服务和为乡、村基层服务点提供硬盘镜像、光盘发送等服务。县级支中心、乡、村基层服务点要制定统一的服务制度和服务规范,明确开放时间,维护、利用好设备设施。要采取多种方式,在广大基层群众中加快普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相关知识.既要让群众了解它的资源内容.又要让群众熟悉它的设备使用方法,以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信息。

2.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事业的基石和保障。各级各类图书馆要积极采取措施.以自有队伍和社会队伍相结合的方式,组建一支思想水平、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队伍。坚持培训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定统一的培训标准,通过集中授课、卫星广播、网络互动、光盘教学等方式,开展培训工作。对于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等工作人员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分级培训逐步形成国家中心、省分中心、市县支中心、乡镇和村基层服务点四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资源建设、软件开发、网站维护等专业技术骨干队伍。使每个基层服务点都有获得上岗资格的操作人员。

2.7保障图书馆经费

为了快速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图书馆的购书、设备等方面的经费应列入各级政府或图书馆的设置主体的财政预算.确保图书馆的经费能够保障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顺利实施。从理论上说.“列入财政预算”是对图书馆经费的一个基本保证.因为预算项目具有法律权威性。

图书馆经费除正常预算调拨外,对新增经费也应做出规定:图书馆的设置主体应确保图书馆的文化信息资源购置费随资源价格上涨而及时增加;国家设立图书馆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并明确专项基金以国家拨款为主

第11篇

论文摘要:学术界对信息商品价格形成的理论基础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有的观点夸大了某些影响因素的作用,有的观点将影响因素作为决定因素或形成基础。从信息商品的特征出发,进一步深入探讨这一问题,阐明劳动价值论是信息商品价格形成的理论基础。

一、关于信息商品价格形成的理论基础的几种主要观点

信息商品是指用来交换的,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具有信息功能的劳动产品。它由赋予该商品外形的某种物质载体和负载于该载体之上的信息内容构成。作为商品,信息商品与物质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但与一般的物质商品相比较,信息商品具有知识性、独创性、共享性、高风险性、保存性、时效性和边际成本低廉性等显著特征。由于信息商品具有以上特征,使得信息商品价格的形成要比物质商品复杂得多,有的学者正是依据这一点,认为劳动价值论已不能解释信息商品价格的形成,进而提出了几种不同观点。目前围绕这一问题的争论始终没有停止,主要有以下五种观点:

1.价值价格论

价值价格论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信息商品与物质商品一样,其价格由价值决定,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信息商品的价格以价值为基础,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各种影响因素中,供求关系的变动对价格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信息商品的价格是在市场交换中形成的,一种商品要卖出去必须有使用价值,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所以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格形成的物质基础,使用价值在价格形成和实现中起着重要作用。

2.效用价格论

效用价格论的理论基础是效用价值理论,效用价值理论认为由于信息商品的生产是非重复性的,其生产不存在平均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能参与同其他商品的比较和社会平均,所以信息商品中没有一个稳定的价值实体,信息商品的价值不能作为比较的统一尺度和共同标准,不具备价值决定价格的条件。因此,信息商品的价格只能借助于它提供的效用来决定,信息商品的效用成为信息商品价格形成的基础。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马尔萨克指出:信息的价值指获得信息后的最大目标收益与获得信息前的最大目标收益之差。美国著名数理经济学家,197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罗在分析决策状态的信息时,将它定义为有信息和无信息两种情况下,拥有一定资产的决策者进行优化决策时所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的差值。他认为,由于在市场交换中,总是存在着供求双方,因此效用可以理解为:信息商品供求双方根据经验或测算而估定的信息商品使用后可能产生的效用。阿罗还证明了,在效用函数采取对效形式的条件下,信息商品的效用等于该信息所含的信息量。马尔萨克,凯利等人还从信息供给的角度证明了信息商品的供给(成本)价值恰好等于该信息所含的信息量。总之,效用价格论认为信息商品的价格由信息商品使用后可能产生或实际产生的效用来确定。

3.成本价格论

成本价格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的信息机构已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商品价格抵偿成本是最起码的要求。所以信息商品的价格应由信息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信息材料、物质材料、购买劳动力的货币数量和企业利润来确定。

4.供求价格论

供求价格论从供求规律出发论证信息商品的价格,认为信息商品的价格是由供求关系的变化,或买卖双方在市场交易中讨价还价、互相制约决定的。这种观点强调,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信息产品的供求对信息产品的价格,特别是短期内对信息产品价格有决定性作用。

5.垄断价格论

垄断价格论认为信息商品生产上的唯一性、独创性和非重复性,使得信息商品市场缺乏激烈的竞争,易于形成垄断,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如版权法、专利法等,为信息商品提供了对所有权的保护,进一步提高了信息产品的垄断性,因此信息商品价格是典型的垄断价格。

二、各种信息商品价格形成理论的缺陷

价值价格论简单套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信息商品的价值与物质商品一样,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没有看到信息商品生产和消费的特殊性,不能有效地说明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的形成问题。除极少数不含复杂劳动或复杂劳动成分含量很低的信息产品,对于绝大多数信息商品而言,这一理论并不适用。

效用价格论将信息商品的效用作为其价格形成的基础。由于信息商品在消费或使用中仍需投人大量的复杂劳动,使信息商品效用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受消费者或使用者本身的物质条件、技术条件和智力条件等制约,同一种信息商品对于不同的使用者所产生的效用有很大差别。更何况这种观点认为信息商品的效用是由供求双方根据经验或测算而估定的,并且常常是在使用过程中逐渐地、多次地、间接地体现出来的。所以,消费者在使用信息商品之前无法确定其效用的大小,即信息商品的效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用效用确定其价格,其计量难度和科学性可想而知。

同时,效用价格论还存在着一个效用归属问题,即信息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者的创造性使用而产生的效用应该归谁的问题。我们知道,当信息商品作为生产要素投入生产过程时,其使用者往往需要投人复杂劳动,其效用才能发挥出来,因此,信息商品的实际效用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信息商品本身所具有的效用,另一部分是信息商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使用者复杂劳动新创造的效用。如果把这两部分效用都归于信息商品的生产者,生产者就凭空占有了使用者的劳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使用者复杂劳动创造的效用不应该也不能计人信息商品价格中,让使用者为自己的劳动创造支付费用。更何况使用者在信息商品用中创造的效用到底会有多少,也很难估计出来。因此信息商品的效用是不确定的、模糊的和不可控制的,由信息商品的效用来确定价格,可操作性较差。此外,这一理论只考虑了使用价值对价值的作用,不考虑成本,其缺陷和不适用性是很明显的。

成本价格论以产品成本定价,对于一般物质商品来说还是很实用的,因为其生产和再生产的成本并没有多少差别。但信息商品边际成本的低廉性特征说明信息商品生产和再生产的成本差是巨大的,如果信息商品的价格由成本决定,那么,复制和拷贝出来的产品,其成本会比原产品的成本低很多,按这样低的价格出售产品,生产者就赚不到多少钱了。如果考虑到原产品的成本,信息商品的价格由原产品的成本和再生产的成本决定,那么软件盗版、非法套录、复制会有相当高的利润,就会愈演愈烈,不利于知识产品的产权保护。并且,信息商品的生产成本中所消耗的信息材料,如租用或建立数据库、购买报刊、统计数据等成本难以计量,所以,用成本价格论很难确定信息商品的价格。

供求价格论从信息商品的外部—市场中寻找价格的决定因素,它过分夸大市场中供需双方的关系对信息商品价格的作用,把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当做了信息商品价格的决定因素,其错误就在于把价格的影响因素当做了决定因素。供求规律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规律,它对商品价格包括信息商品价格的形成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作用,但它不是价格形成的基础,在市场中,卖方要价太高,就会有价无市,买方砍价也不可能让卖方无利可图。而且,供求价格论不能回答当供求一致时,商品的价格由什么决定这一问题。不能说明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基础,不能解释为什么买卖双方最终会以某一价格成交等问题。现代微观经济学的研究表明,供求价格论隐含着这样的假设前提:市场信息,尤其是价格信息是充分的、完全的,市场主体随时可以获得所需信息,不存在信息的不对称分布,而且不考虑寻找信息所花费的成本。离开了这些前提,供求价格论很难成立,又怎能正确解释信息商品的供求与价格之间的关系呢? 垄断价格论过分强调了信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交易中的地位,轻视了需求者在市场交易中的作用。我们知道,任何商品的交易都只有在买卖双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才能完成,若卖方一味追求垄断利润,最后不仅是买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卖方的利益也会受到影响。比如软件产品的定价偏高,超出了消费者的承受能力,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盗版市场的猖撅。而且,信息商品的垄断并非完全垄断,因为在一定时期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是一定的,所以在定价时,也不能不考虑价格高低对需求的影响。实际上,垄断价格之所以能高于价值,是因为它把其他生产者的利润和消费者的收入转移到自己手里,是商品价值或生产价格的组成部分在垄断和非垄断部门之间重新配置的结果。

三、劳动价值论是信息商品价格形成的理论基础

从劳动价值论考察,信息商品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商品的二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信息商品具有价值是因为在生产过程中耗费了物质资料和一般人类劳动,是人类劳动的产物。由于信息商品的生产有其独特的规律,这些规律决定了信息商品价值的形成不同于一般的物质商品,有其特有的内涵和规律,主要表现在:

第一,信息商品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但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仍是其价值形成的基础。信息商品知识性的特征决定了在生产过程中智力型劳动起着决定性作用,信息商品的生产受到生产者条件和素质的限制,同一信息商品(比如开发一个软件),有的人要经过长期艰苦的劳动才能获得或创造出来,有的人却可以轻而易举完成。因此,信息商品不像物质商品那样,能单从耗费的劳动量或劳动时间的长短来判断其价值的高低。但劳动价值论认为,不论生产某种商品的生产者有多少,生产它的劳动多么特殊,在它的生产过程中,都凝结了一定的人类劳动,这些劳动是社会劳动的一部分,其中必然包含着被社会所承认的社会必要劳动。所以,信息商品的价值仍然要以凝结的一般人类劳动为基础,只有承认这一点,才能使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劳动得到补偿,从而保证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信息商品知识性和独创性的特征决定了它是复杂劳动的产品。对于复杂劳动产品价值的确定,马克思指出:“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如果我们把信息商品理解为“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那么生产信息商品的复杂劳动可以先还原为若干倍的简单劳动,再计算信息产品的价值。至于劳动复杂程度的确定,可以由专家根据某一领域平均的技术水平判定一个标准,在这一标准上,用递增的加权系数来表示技术难度。上面所提到的同一软件开发所用时间有较大差距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劳动的复杂程度不同。

第三,信息商品的价值取决于信息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这里的个别劳动时间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般物质商品生产的基本特性之一是它生产的重复性,能够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其价值。如前所述,效用价格论认为信息商品独创性、非重复性的特征,决定了其不存在平均化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以,劳动价值论不适用于信息商品。但我们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形成的前提条件“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来考察,信息商品生产的独创性、非重复性的特征,决定了其唯一的生产条件即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其唯一的生产水平即是“社会平均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这似乎可以说个别劳动时间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实不然,个别劳动时间并不能这样简单地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我们必须了解,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形成,“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括着另一种意义”。所以,在生产者背后,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是,生产者的一部分个别劳动时间并不能成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个别劳动时间会低于或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正是价值规律这一作用,促使信息商品生产者不断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缩短劳动时间,提高劳动效率。

第12篇

论文摘要:本文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关于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的劳动价值论。一是人类劳动是在国际市场范围内抽象平均的结果;二是劳动的抽象范围更大地向国际领域扩展;三是须从科技知识的本质及作用认识劳动价值论。

我们所处的时代面临的新的实际有两大方面:就世界而言,那就是经济全球化浪潮、科技革命浪潮蓬勃发展这个新的实际;就我国而言,那就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新的实际—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些新的实际与创始人当时面对的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发展和变化,我们必须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一、人类劳动是在国际市场范围内抽象平均的结果

马克思所处的世界,远没有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如此深刻的经济全球化,但那时伴随着第一次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发展,国际分工、世界市场、世界经济已经形成,而且对于这样一个世界的实际,马克思也力求在他的经济理论研究中给予体现。马克思在他1857年所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设想的经济理论体系大厦由五个部分构成,即:(1)一般的抽象的规定;(2)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结构(资本、雇佣劳动、土地所有制等);(3)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税、国债、公信用等);(4)生产的国际关系(国际分工、国际交换、输出和输人、汇率等);(5)世界市场和危机。

从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体系的架构中可以看到,马克思研究的政治经济学既包括一国范围的经济运动规律即第(1)(2)(3)部分也包括国际范围或世界范围的经济运动规律即第(4)(5)部分。虽然马克思在有生之年对有关国际经济的两个部分的研究没能像对一国范围内经济的三个部分的研究那样独立成篇,而是散见于他的《资本论》和其他著述中,但这并不应妨碍人们把马克思揭示的一些经济规律、范畴、理论从一国范围与国际范围相统一的视角来完整把握。对劳动价值论及其所涉及的范畴、规律—例如劳动、社会必要劳动、价值、价值规律等,无疑也应如是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说明,商品的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这是对价值最抽象最本质的规定。进一步的分析表明,人类抽象劳动的抽象范围是不同的,从而有层次不同的价值形态。人类劳动在一国市场范围内抽象平均的结果,凝结为国别价值,国别价值量由一国生产某一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人类劳动是在国际市场范围内抽象平均的结果,凝结为国别价值,国际价值量不是由一个国家生产该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决定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世界市场上,“棉花的价值尺度不是由英国的劳动小时,而是由世界市场上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两种抽象范围不同的劳动、不同的价值形态是有差别和联系的。在一国市场上形成的社会必要劳动及商品价值在世界市场上就变成了“个别劳动”及“个别价值”而与社会劳动(国际的社会必要劳动)及社会价值(国际价值)相对应。因此可以说,从国际范围来看,国别必要劳动的社会化程度是低层次的、不充分的国别价值,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价值;只有国际必要劳动的社会化程度才是高层次的、充分发展的,只有国际价值才是真正的社会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说:“真正的价值性质是由国外贸易才发展的,因为国外贸易才把它里面包含的劳动,当作社会劳动来发展。”

二、劳动的抽象范围更大地向国际领域扩展

在当代世界,特别是近20年来,经济全球化蓬勃发展,这使劳动、价值、价值规律的作用发生了与过去时代不同的新发展、新变化。经济全球化的一个基本内容是各种经济资源日益大量地跨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流动和配置。就商品服务的国际贸易而言,在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初的40年代末,世界贸易额每年约600亿美元,而20世纪末的2000年世界贸易额为7.8万亿美元;不仅贸易的绝对数额大大增加,而且其相对比重也大大提高—全世界的贸易出口额占世界总产出的比重,1950年仅为7%,而到1999年已达22 % 。

这种新的变化、新的实际情况意味着,在当代世界上,人类抽象劳动的社会化程度更高了—劳动的抽象范围更大地向国际领域扩展,社会劳动更多地体现为国际的社会必要劳动价值,更大量地体现为国际价值,价值规律的作用方式更多地适用于国际范围的生产和交换。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它既是一国国内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的基本规律,也是国际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的基本规律。当然,该规律的作用在国际领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世界范围内,价值量仍然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所不同的是,它不是由个别国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而是由世界市场上的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由于各国之间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的差异,各国的国别价值必然高于或低于国际价值。

而在世界市场上,商品只能按照国际价值这一世界统一的尺度来交换,于是便会出现一个国家的若干个工作日同另一个国家的一个工作日交换的现象。这仍然体现了等价交换原则,只是这种等价交换原则是通过不相等的国别价值相交换而体现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等价交换从来如此,从来都是按照社会价值而非个别价值(在国际交换中,国别价值是个别价值)交换的。当然,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学家、激进经济学家所批评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等价交换和国际剥削,不应适用于这里的场合。

但是,也应看到,在当代国际商品交换中也不尽是等价交换,也存在因国际垄断等因素造成的不等价交换。

当代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引起的劳动、价值、价值规律的新变化,还不仅仅体现在上述方面。经济全球化的资源跨国流动和配置,其中一个鲜明的特征是越来越自由,即经济全球化是与经济自由化、贸易投资自由化相联系的。就以关税率大幅度下降、数量限制的非关税壁垒渐趋消失为主要内容的贸易自由化而言,二战结束后初期,世界各国进口的平均关税率高达40%以上,随着贸易自由化的进程,现在世界工业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率已降至,其中发达国家更是降至3%,发展中国家也已降至13%;原来的众多繁杂的进口配额、许可证之类的非关税措施,根据WTO的协议,在2000年也已基本取消(除了服装、纺织品的非关税措施可延长到2005年外)。这使得商品服务国际流动的国家界限障碍愈益弱化。

当代世界的新变化意味着,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愈益相互开放、相互融合,国际价值与国别价值适用范围的界限愈益淡化。过去时代往往是这样一种情况:国际价值适用的场合是国际市场上的交换,国别价值适用的场合是国内市场上的交换;那些落后的国家由于可以采取各种保护主义措施,排斥外来商品的竞争,因而使国别价值较高的本国商品尽管在国际市场交换中不能充分实现其价值,但可以在国内市场上得到实现,不致被价值竞争力较强的、价格较便宜的外国商品所淘汰。然而在当代世界,国际价值的适用范围不仅随着全球化条件下国际市场、国际交换的规模增大而大为扩展,也随着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愈益相互开放、市场障碍及界限愈益淡化而愈益向各国国内市场渗透。那些劳动生产率较低的、高于世界平均必要劳动的劳动,不仅在国际市场上不能体现为社会价值,即便在本国国内市场上也越来越不被承认为社会必要劳动,不能得到价值实现。而这些新的变化同样体现的是等价交换的价值规律的要求。当代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所引致的劳动、价值、价值规律的新发展、新变化,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有着重要的意义。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全球化过程中,既要努力争取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又不能仅限于此,不能因为把按照国际价值进行的市场交换视为不等价交换、国际剥削而反对甚或拒绝参与;重要的是要致力于本国的科技进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价值竞争力的增强。 对于我国来说,一方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在实行对外开放、参与经济全球化、参与商品生产和交换中,也要遵从国际价值这一市场共性规律,谋求等价交换、平等互利;另一方面,我们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目前的劳动生产率水平较低,在国际市场上,甚或在国内市场上往往是以较多的国别价值交换较少的国际价值。这要求我们必须要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商品生产的劳动耗费,提高商品的价值竞争力以便在日益相互开放、融合的国际市场、国内市场上,得到尽可能多的价值实现。

三、从知识技术的本质及作用认识劳动价值论

知识技术的飞速发展给生产劳动带来了巨大的变化,知识技术日益成为生产劳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而且其重要性在不断加强。这是知识经济区别于过去经济时代的主要特征。

知识技术是脑力劳动的产物,也就是说,它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知识技术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存在形式,如:书籍、资料、图纸等等,但是,其主要的存在方式还是存储在人的大脑之中,作为人进行知识技术创新和指导生产劳动的基础。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分工的不断细化,一部分具有较高智力水平和知识较为丰富的人开始专门从事知识技术的创新活动。知识技术作为一种无形的但却凝结着一般无差别人类劳动的产品进人了交换领域。既然知识技术是人类脑力劳动的产物,凝结着社会必要劳动,同时又具有使用价值,因此,知识技术产品就具有商品的二重性特征。

知识技术这种商品与其它商品相比,同样都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但是这种无形的产品却具有很多特殊性:

(一)知识技术产品具有垄断性或是单一性特征

一项知识技术在世界上可能仅此一项,没有其它的竞争者,而且为了鼓励技术创新,各国都有不同程度的专利法和知识产权保护法对此加以保护,因此,知识技术产品的创造者就有可能通过垄断获取超过知识技术产品自身价值的高额收人。反映在现实中,就是知识技术产品的价格通常都非常高昂。正是由于知识技术产品的垄断性造成了这一现象的出现。马克思认为,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相对表现,因此,就存在着价格偏离价值的可能性。知识技术产品的价格偏离价值并没有违反价格规律。

(二)知识技术产品的价值形成具有延续性和积累性

没有一项新知识或新技术是凭空创造出来的。人们进行知识技术创新必须要建立在过去知识积累的基础之上。一个能进行技术创新的人首先是经过了长期学习,积累了大量知识的人。在学习和积累中,他通过付出各种费用把过去人们所创造出来的知识技术产品占为己有,存储在大脑中。在他进行知识技术创新的时候,就使用这些积累在自己的大脑中的知识技术产品,将其作为生产资料,利用脑力劳动,进行新知识技术的创造劳动。

(三)知识技术产品还具有公共性的特征

由于知识技术产品是一种无形的产品,人们只需要通过学习就可以将其储存在大脑之中占为己有,而且这种产品往往可以被无限次地学习和复制,因此,这种产品与普通商品相比最大的特征就在于其占有和使用的非排他性。普通商品一旦被某一个人占有或使用,那么,其它人就不再有占有和使用这件商品的可能性。而知识技术产品则更象公路、桥梁这样的公共物品,一个人的使用并不排除其他人的使用。因此,许多知识技术的使用往往是免费的,不论这种免费地占有知识技术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知识技术产品的公共性不仅决定了其价值衡量的困难性,也决定了消除私有制,全体人民共同占有知识技术这种生产要素,会使得知识技术产品的使用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

通过以上对于与物质资料生产相关的知识技术本质和特征的分析,可以看到,知识技术在商品社会里,本质上是一种人的脑力劳动产品。这种产品的使用价值就在于它可以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要么通过人的脑力劳动再创造出新的知识技术产品,要么与物质生产相结合,提高劳动效率,提高生产的自动化程度,创造出更丰富的物质财富来满足人们的需要。知识技术产品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其价值只能通过人的脑力劳动被保存或被转移,而不能自身创造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