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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道德论文

时间:2022-04-03 12:42:3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律和道德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律和道德论文

第1篇

高等职业教育是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系统化工程,实践教学的内容在课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法学在职业类院校的定位应该突出应用性和实用性。我们培养的是处于基层和服务前沿的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法律人才。从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的法律专业发展来看,我们逐步完善着专业的设置,朝着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向努力。在这个过程中,作为三年学习成果检验手段之一的毕业论文环节却存在亟需解决的一些问题。

一、高职法律专业的定位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及职业分工的细化,社会对高等技能人才的需求日趋增加,法律专业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分支学科建立和发展起来。高职法律专业与其他专业相比,在历史沿革和专业发展上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伴随着我国1999年开始高考扩招,法律专业如雨后春笋在各高职院校开设,这样的繁荣景象一方面反映出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学生对这个“高大上”专业的向往。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呼职院)开设了法律专业(包括法律事务和法律文秘专业)。高职院校培养的法律专业学生与本科院校不同,后者更侧重理论知识的培养,而高职院校对法律专业的定位主要表现在:1.法律高职的教学内容与社会生产、管理、服务及生活紧密联系,侧重应用。法律高职的专业要根据社会需求定位,社会对法律职业需求什么岗位,就设置什么专业,如经济法律事务、司法文秘、法律英语等专业的设置,就充分体现了“应需而设”的特点。2.法律高职教育比较注重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在毕业后能较快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所谓法律职业,是指各种与法律有关的工作的总称;又指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即法律职业者。换言之,法律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因此,我们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正如张卫平教授所言“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一直比较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注重灌输理论知识,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目标”。

二、高职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设置目的

毕业论文对于大多数文科专业来讲,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一种方式,是学校提高专业教育水平的参考要素之一。在以培养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为教育理念的高职法律专业中,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也是写作能力和分析技能提升的过程。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法律专业为例,我们在大学三年级时往往会给出学生一个写作论文的大致范围,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进行选择,并拟定具体写作目标。在论文题目范围的设定上,我们往往偏重于对具体的或有争论性的问题进行拟题。对学生而言,写作过程中首先需要通过各种平台和媒介寻找自己论文的基础支撑材料,然后根据具体写作目标进行甄别和思考,最后形成论文写作的大纲和思路。这是一个 “温故而知新”的过程,学生在形成思路的过程中既能复习以往学到的知识,还能通过自己的分析得出自己对该问题的认识和观点;同时,学生的专业写作水平和文书写作水平在这个过程中也得以反馈。综上所述,在高职法律专业设置毕业论文这个环节是有必要的,应将毕业论文的写作同高职教育的培养理念和方案紧密结合,以期能最大程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操技能。因此,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既是对学校、学生学风的检验,也会对学生将来的职业道路养成产生深远影响。

三、呼职院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

自2007年指导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法律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至今,我发现学生在论文的选题、写作和答辩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中涉及到学生的态度、能力、论文的形式、论文的内容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在给定的题目索引里,学生毕业论文题目、题材选择过于集中,论文题目选择重复率高

很多学生在选择写什么方面的论文时并未仔细思索自己是否有兴趣并擅长或有能力创新,而是选择一些成熟甚至陈旧的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章多已成型,观点表述上不会出现大的风险且答辩的时候能够对答如流。这样会导致一届甚至连续几届的毕业论文中“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及预防措施”“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等论文题目的“上镜率”很高。

(二)论文的内容陈旧、缺乏新意、没有创造性,科研精神缺失

论文格式不规范,甚至有的学生在出了两稿后论文的字体、行间距等基本规范问题仍未改正。有的学生在论文中的引例缺乏代表性,引用的法律规范内容存在滞后性,论文的内容在逻辑结构上不成体系,参考文献不规范。只有很少的学生能在毕业论文中提出对一个法律问题的自我认识或对现行法律法规如何完善提出建设性建议。

(三)学生对待毕业论文的写作态度不端正,出现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的行为

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中,有的抄袭他人作品,但未做标注或说明,有的将几篇文章进行拼凑形成自己的论文,最为严重的是有的学生全文搬用他人作品。这些问题的背后隐藏的是诚信缺失、学风不严谨、不求勤奋上进与求真务实、缺乏锐意创新等道德层面的问题。这样低水平的复制式论文写作完全与论文答辩的设置背道而驰,对学生的价值观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四)学校和教师在就业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学生的论文失范行为

学校虽制定了毕业论文答辩的管理文件,但针对学生的失范行为缺乏必要的惩戒措施。很多学生虽知抄袭论文的做法不正确,但这样的行为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影响,照样答辩毕业。因此,法律专业学生“不守法”的论文失范现象与有效的惩治机制不健全不无关系。

(五)学生论文写作中资料查找途径单一,论文缺乏有力基础支撑

大部分同学在毕业论文写作时通过网络进行资料检索,甚至直接将要写作的内容从百度等搜索引擎中全文下载“引用”,对资料的真实性及原始性缺乏必要的甄别和考证。学生在资料搜索方面存在知识欠缺问题,缺失学习的主动性。

四、呼职院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改进对策探析

针对上述问题,并结合当下国家对法律实践型人才的需求,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深化对毕业论文存在意义的探析,改进毕业论文的写作,确立符合实践需要的目标

职业院校的法律专业的特点决定了它和本科院校在专业设置和授课内容上的不同,实践技能的侧重培养使我们对学生在理论层面的知识要求程度要低一些,在毕业论文中的映射就是我们在对毕业论文的形式进行设计的时候也应该偏重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察。目前,我们的论文题目索引给定的题目并未表现出这一特点。因此,在课程改革和完善过程中就需要大家集思广益重新确立论文题目库,给出学生偏实践性的指引。其实,除了现有的毕业论文写作方式,我们还可以运用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书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结业考察。换言之,学生在最后一年的学习中,可以利用假期时间或实训单一或组成团队针对感兴趣的法律问题进行调研,然后形成5000字左右的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书。这个过程既能使学生全程参与也能体现出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针对学生的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书教师可以在答辩或交流过程中与其进行沟通并给出成绩。

(二)强化学术道德建设,净化校园学习环境,建立诚信校园

学术道德建设的强化路径可以在新生入学之初的教育培训中体现,也可以在日常课程中潜移默化地渗透。学术道德的建设和学校的学习环境息息相关,诚信校园建立后,大家都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信做人、诚信做事。长此以往,心存侥幸的同学就会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感到羞耻,从而纠正存在的学术失范问题,凭借自己的能力和实力完成大学期间的最后考核。

(三)建立失信论文惩治机制,保障毕业论文设置目的的实现

学生自我诚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任重道远。除此之外,对于学校而言,应该出台管理文件,对于在毕业论文环节态度不端、行为失范的学生进行教育、纠正和惩治。就业率的确能体现出学校的成绩,但我们给社会培养和输送的应该是优秀的人才,优秀不仅体现在技能上,还体现在职业道德上,职业道德又会受到在校期间的道德体系的影响。因此,通过对论文中存在严重学术问题的学生给予延迟毕业或重新组织答辩等形式的惩治是有必要的。一个完整科学的惩罚和有效纠正机制的建立能够为失范行为的约束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发挥指导教师的督导和示范作用,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完成论文写作

教师,身肩“传道、授业、解惑”之大任,为人师表者必先正其身。因此,教师的学术良知和学术创新是学生的一面镜子。近些年来,职称评审条件高门槛及的高难度导致在学界出现了诸多学术失范行为,这对于教师和学生都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换言之,教师学术声誉的重建和学术责任的承担能够对学生起到示范作用。另外,学生分配给导师之后,导师要能够时刻起到督导作用,无论从论文题目的遴选还是论文逻辑的架构以及论文内容的创作上都需要认真对待、实时关注,出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逐渐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

(五)加大教学资源的投入,为学生毕业论文的完成提供强大的“后勤保障”

第2篇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诚信缺失,治理策略

社会学对社会转型的界定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经济体制的转轨,即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二是社会结构的转变,主要是指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从乡村社会向城镇社会的转变等。本文中的社会转型是指当代中国改革开放所引导出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它不仅意味着中国经济体制的转变,而且还促使我国伦理道德观念进入了转型发展时期。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整个社会的运行是依靠权力来维系的,由国家通过指令与服从建立经济秩序,统一对资源进行配置,以克服个体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混乱,诚信体现着对党和国家政治上的忠诚和伦理道德方面的正统,并被强化。这时,不存在竞争,也不能追求利润最大化,搞假冒伪劣、损人利已,破坏信用的空间很少,甚至没有。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急剧转型时期,社会政治经济体制以及法律体制仍在改革和完善之中,与此同时,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各种影响,冲击和瓦解着人们原有的诚信道德观念现代企业管理论文,而新的,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诚信道德观念仍末建立,而恰恰是这种旧破新末立的特殊社会转型时期,构成了中小企业诚信危机产生的契机。因而中小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动机的驱使下,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制假售假严重、债务债权纠纷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等失信现象,这些行为严重地阻碍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需对其进行治理。

结合我国实际和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一般认为,实现诚信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来进行约束的,即法律制裁和道德制裁。所谓的法律制裁主要是通过国家制定的一系列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来对人民的行为进行限制。所谓的道德制裁主要就是指通过社会的舆论和良心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限制。这两者是通过相互作用来对诚信发挥作用的。

第一,加大教育和宣传的力度,实施诚信的思想道德教育

其一,加强中小企业员工的诚信思想道德教育

中小企业要实现诚信经营,必须在企业内部实施诚信教育,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建立自律机制来保障中小企业诚信经营教育的效果。一是,要认真制定诚信经营准则,使中小企业员工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诚信经营准则有哪些内容,什么是属于诚信经营行为,什么是不属于诚信经营行为,从而使中小企业员工有章可循,能够自觉地接受中小企业诚信经营准则。二是要建立诚信经营的奖惩机制。对遵守诚信经营准则的员工给予必要的奖励,对于违反诚信经营准则的员工要给予必要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使越来越多的员工遵守诚信经营准则。正如一石说:“一个社会的道德完善与否,仅靠每个人的内省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完善的制度。如果有一种机制,能从恶的人的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并让他为这个污点付出沉重的代价,那么整个社会的信用就一定能走上正道论文格式范文。”[1]因此,中小企业员工必须在内部实施诚信经营教育,丰富他们的诚信经营知识,提高他们的诚信经营水平,使他们树立起敬业爱岗、公平竞争、遵纪守法的良好道德风尚。

其二,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诚信价值观教育

由于中小企业目前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但中小企业的诚信缺失已经严重制约其参与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对国民经济各方面作用的发挥,那么,中小企业诚信道德建设显得更是令人瞩目。所以,中小企业应作为诚信道德建设的重点,应首先进行现代企业管理论文,然后以点带面,影响和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让他们形成互动,从而促进中小企业诚信道德建设。

在全社会范围内倡导诚信价值观,需要良好的社会氛围,也需要法律的支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一切思想文化阵地、一切精神文化产品,都要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的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大力宣扬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行为和高尚品质,激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坚决批评各种不道德行为和错误观念,帮助人们辨别是非,抵制假恶丑,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文化氛围”。为达到这种要求,首先,加大社会信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信用意识。“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治”。培养信用意识是有利于信用制度的建立,是有利于市场主体的自律和对信用资源的开发利用。当前,要广泛深入地开展讲诚信的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的正确引导,向社会宣传诚信是一切道德依赖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对中小企业的最基本的要求,要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得尊,悖信遭耻”的舆论环境,从而以诚信道德规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如太仓市在开展诚信建设过程中注重抓好示范点,以点带面,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一是在城区商贸最集中的人民路开展创建“诚信经营规范服务示范街”活动,确立了10家诚信服务示范窗口及20家参创单位,通过这30家单位的引导,带动全市商贸流通行业的诚信建设。二是在太仓民营经济最壮大的璜泾镇召开创建诚信企业动员会,选择了四家影响较大的企业作为示范企业,以他们的实际行动带领全市民营企业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三是在全市窗口服务单位,开展“诚信服务”示范窗口和示范岗的评选活动,引导更多岗位由“微笑服务”向“诚信服务”提升。四是抓好乡镇示范点,把璜泾镇、新联村作为全市农村创建的示范点。[2]其次,要努力为诚信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加强法制教育与宣传,营造社会舆论环境,使人人知法、懂法、守法,使诚实守信成为每个中小企业立足于社会、立足于市场的根本,在全社会形成遵守契约、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目前,我国对违反道德特别是违反诚信道德规范的行为现代企业管理论文,一般只是立足于思想道德教育,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不能给予应有的惩罚,这事实上就是纵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不讲诚信行为,应当改变这种传统的做法,用法律手段解决不讲诚信行为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制止中小企业的不讲诚信行为。

第二,加大信用立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

其一,完善信用制度的相关法律建设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诚信的基础和依据首先是法律,因而完善信用的法律体系,便是营造和保护讲信用的社会环境的第一要务。信用缺失是一种违约行为,经济学分析表明,经济活动主体是否选择违约,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行为的预期效用超过的时间及另外的资源用于从事其他活动所带来的效用时,便会选择违约。所以治理中小企业诚信缺失问题,必须立法先行,尽快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我国目前有关信用的法律法规涉及《担保法》、《个人信用实名制》、《个人消费信贷实施细则》等。就体系而言很不完整,就立法层次而言,大多属于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中小企业的失信行为只能依照《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来处理,制裁的力度明显不够。如《合同法》中对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只是笼统地指出“应承担违法责任”因此,对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之处,要通过细化法律来进行调整,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通过立法保护经济主体的交易自由权和财产权,这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另外还要建立有关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其内容应涵盖信用等级评定、资信评估、咨询机构和公共信息、数据的取得与使用程序等。在立法上要充分体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不仅对逃废债务的单位要处罚,而且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构成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其二,严格依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

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阶段,更需要严格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从司法和执法上落实法律责任,通过加强对失信经营者的打击力度,强化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建立有效责任追究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使法律制裁对实行中小企业信用行为发挥有效的作用,实现真正的法治,这也是保证中小企业信用建立的前提条件。如温州的乐清县柳市镇中小企业的转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在十多年前现代企业管理论文,“柳市黑潮”曾搅得全国不得安定,国务院曾史无前例地为了一个小镇下发了国办【1990】29号文件,开展了毁灭性打假行动。全镇1267家低压电器门市全部关闭,1544家庭生产户全部歇业。十多年后的今天,柳市镇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全国所选用的低压电器,有50%来自这个滨海小镇,仅财政收入一项,就由1990年的几百万元上升到2000年的3、45亿元。同时,柳市已成为国内最大的低压电器出口基地,一年出口创汇3亿美元,居全国之首。今天的柳市是真正名副其实的电器之都,同时也是打假打出的电器之都论文格式范文。[3]

第三,建立和完善符合国家规范的信用体系,以制度约束失信行为

其一,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产权制度

目前,由于我国中小企业所有权主体缺位,产权关系不明晰,没有明确的最终责任主体。对国有中小企业经营者来说,国有中小企业经营者既缺乏产权所有者从外部进行有效约束,又缺乏一种基于自我财产利益的自我约束,在这种产权约束的条件下,国有中小企业经营者没有必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这就淡化中小企业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使中小企业经营者只追求权利而逃避责任,只求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最终导致其经营行为短期化,而不顾及诚信。私有中小企业不讲诚信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的产权缺乏有力的保护,最终导致私有中小企业经营者不可能像真正的所有者那样能从长计议,从而使中小企业追求短期行为是必然的。一旦经营主体不注重对长期利益的关注,信用的基础就会被摧毁,使中小企业追求短期行为是必然的,那么必须严加治理。为此,一方面,政府必须明晰中小企业产权,明确其责任,使中小企业经营者成为真正的所有者。另一方面,政府应制定长期和稳定的保护其发展的政策。使中小企业形成稳定的长远经营预期,做到诚信经营。

其二,不断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广义的信用体系包括信用记录、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证以及信用制度、信用管理在内的信用系统。狭义的信用体系指以独立的中介机构为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收集和分析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资料,为客户提供当事人信用状况等证明资料的社会化的信用系统。中小企业的诚信建设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支持现代企业管理论文,要使中小企业走上诚信发展之路,关键是要建立一个完整的社会信用体系,同明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约束中小企业行为,做到让守信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失信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这就要求必须建立起一套符合国家规范的信用体系制度。当前,要重点建立企业与个人信用档案、社会信息系统、社会保障体系、任用干部的道德机制等制度,以形成以市场规则为基础,制度健全、手段完备、调控有力、管理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为中小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条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事实上目前社会和政府也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如国家经贸委等十部门今年5月份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步骤地建立中小企业信用状况评价体系,建立信用风险的防范、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系统。”广东提出建立的企业“黑名单”档案制度,江西的“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以及浙江的“企业信用查询系统”都在为这一方面而努力,但相比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而言,目前的立法工作还有待加快。虽然目前我国现行维护信用有关的法律条款在多种法律中涉用到,但内容都比较零散,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规范的信用法律对企业失信行为只能依照《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来处理,制裁力度明显不够,使违法成本远远低于违法收益,使得中小企业的“守信”走向“失信 ”。银行在合法债务工作时,往往陷入“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状况之中。“执法难”已经成为治理“失信”行为的顽症,从而加剧信用危机的程度,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还是要靠信用体系的建立。

[参考文献]

[1]一石.关注信用:让我们共珍重[J]. 精神文明导刊,2001,9.

[2]赵冠华,闵云良,陆振超.强化诚信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江苏省太仓市扎实推进诚信建设的做法与启示[J]. 精神文明导刊,2003,9.

第3篇

关键词: 工科研究生学术道德状况调查对策

工科学生的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前沿,是综合国力提升和科技进步的巨大推动力,笔者以工科研究生为数据采集对象,对其学术道德认知、学术诚信状况、自我评价、评价他人等方面进行了调查与分析,并提出了建议对策,旨在对提高攻克研究生的学术自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学术道德总体状况良好

本文中的“学术”特指学术研究活动。数据采集的基本情况的:发出问卷共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4份。其中:博士生42份,博士一年级6份,二年级24份,三年级12份;硕士生142份,硕士生一年级50份,二年级68份,三年级24份。

对所采集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显示,所选择对象的总体学术状况良好。体现在以下命题和选项:撰写论文时,79.8%能够做到遵守论文的写作规范;从未请人论文或代人写论文占到89.8%;从未有过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用金钱购买他人学术产品占到92.4%;从未把别人的论文拼凑、包装成为自己的论文占83%;95.3%从未在答辩过程中,以不正当行为影响评委;94.1%从未有过个人学术情况填写不属实的情况;94.1%在投稿时,从未有过影响编辑的行为;88.2%从未有过一稿多投现象;85.9%从未有过论文署名“搭便车”现象;85.9%的人从未有过在自己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等等。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信用缺失环境影响学术诚信行为选择。

在问及“你认为造成研究生违反学术规范的原因”时,32.6%的人选择“社会风气不良”,排在第一位。学术道德问题应该首先从社会大环境说起,它是社会风气和道德状况在学术领域的延伸和表现。目前整个社会的信用危机,如不良信贷、产品造假、政府失信、官员腐败、司法不公等直接危害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也必然影响了研究生对学术信用的认同。

在问及“你认为导师在你的学术活动中的表率作用”时,选择“非常好”和“比较好”的占63.2%,选择“一般”和“很难说”占37.8%。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导师的学术行为对学生起了正面的规范和引导作用。但占37.8%的“一般”和“很难说”的比例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数据。俗话说“经师易遇,人师难遭”,导师不仅要“授业”,而且要“传道、解惑”,应该是既解学业之惑又解思想之惑,导师在学术信用方面失范所引起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

当问及“你身边的同学是否存在学术剽窃和伪造等学术越轨行为”时,11.6%的人选择“普遍”,其他人选择“少有”“没有”和“不知道”。从中可以得出结论,学术诚信目前得到了普遍的重视。随着良性的社会诚信环境的逐步建立,良好的导师示范作用正在发挥作用,普遍性的学术越轨行为也在逐渐降低,但还未达到完全杜绝。

2.对科学道德的认知取向影响学术诚信行为选择。

在“你选择攻读研究生的目的”中,53%的人选择了“在就业时增强竞争力”,而只有16%的人选择“从事科学研究”。说明相当一部分人没有献身科学的思想,也没有心甘情愿坐科学的冷板凳的准备,因此也就不可能拥有科学精神,当受利益驱动时,行为就会产生偏差。

在“剽窃是否涉及道德问题”及“抄袭、剽窃与偷窃哪个在道德上更应该受到谴责”等选项中,有21.8%的人认为不涉及道德问题,43.7%的人认为偷窃更应受到道德谴责,还有个别人提出学术剽窃与偷窃是不同的概念,不存在可比性。这充分说明对于学术诚信伦理价值的理解还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区。

3.学术诚信教育力度不够。

在“你对研究生学术行为的关注程度”的问题调查中,“很重视”只占13.8%,而“一般”和“无所谓”占到86.2%,表明行为人对学术诚信行为的重视不够。

对于“你对于引用别人成果的法律规范的了解程度”,“不太了解”和“根本不了解”的回答占66.3%。在“您认为引用其它著作自述超过多少字属于剽窃”的回答中,58.5%的人选择300字以上,表明行为人对学术诚信内容了解不够。

关于“你认为造成研究生违反学术规范的原因”的问题中,“学校的学术规范教育缺失”占28.2%,而81.8%的学生选择“没有接受过正式的学术规范教育”,表明对行为人的教育缺失。

4.人才培养质量需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研究型大学的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相对于本科生相对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和经验而言,研究生的教育与培养还显得很薄弱,导师数量不足,思想教育力度不够,科研任务重等问题普遍存在。“你认为造成研究生违反学术规范的原因”,“科研压力过重”占29.3%;“假设您摘抄别人的论文可能会想”,“自己不会写,没办法”占30.3%,因为有49.4%的人选择不做假设,因此这个比例是比较高的。

5.评价机制尚需完善,监察力度不够。

现行的研究生评价体系对研究生的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视远远甚于对研究生道德素质的重视,过分偏重量化的指标体系。加之导师指导的研究生数量越来越多,监管不利等因素的存在,许多开题、答辩、盲审等环节流于形式。而且学校对研究生的失范行为缺乏行之有效的监控和及时的惩罚,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部分研究生的侥幸心理、漠然态度和失范行为。“当发现有学术作假、学术抄袭等现象时,您是否会制止或举报”,其中“不会”和“视情况而定”的比例占87.5%。

三、对策与建议

学术失范现象的出现,并不单纯是个人德行伦理的缺失问题。它不但涉及“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在学术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涉及法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和学术管理制度等诸多方面。内因与外因共同起作用才会达到理想的效果。

1.加强管理规范,发挥他律的外因作用。

学术规范是学术发展和学术进步的保障机制。“现代管理学理论”研究表明,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博弈规则,反映的是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制度的合理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民众的道德意识和道德选择。“你认为学术道德规范应该是程序性的规范还是具体内容的规范”,内容规范占69.3%,远远高于占30.7%程序性规范,说明人们在内容规范问题上的认同度是比较高的。

(1)建立完善的学术审查和惩诫制度

按照经济学的“经济人”的假设,人都有投机取巧,自利的机会主义倾向。要保证学术法律制度能够起到规范、导引人们的行为,还必须有完善的监察制度和惩罚制度。完善的学术监察制度,可以使学生中的失范行为能够得到有效的识别,从而起到遏止他们投机取巧的机会主义动机的作用;完善的惩罚制度可以使违规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这就可以使那些精于算计的理性人感到违约成本太高而不敢越雷池一步。在监察制度的设计方面,应做到依靠教授专家,实行民主管理,指导教师应肩负主要责任。在惩罚制度方面,应重视学术法律制度的建设,运用法律武器来规约人的行为。如在防剽窃方面,在美国不只是一种学术上的违规行为,而且是一种法律上的违法行为,剽窃和学术不端行为是可以导致教授被学校除名的重罪之一。由于我国相关法规和制度不健全,特别在知识产权法的普及方面尚有欠缺,此外,大多数教师、研究生对论文署名、文献引用规范仍不够清晰,经常会导致学术不端的发生。这次的数据抽样结果表明在研究生的入学教育时,加强这方面的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2)建立完善的学术评价标准

学术评价要采用科学有效和同行专家评估的方法,不能采取行政决断的方法。比如,在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方面,如果仅仅根据的数量进行评定,将极容易导致研究生向低水平,甚至垃圾杂志投稿,从而产生大量的学术泡沫。在这方面,同行专家的评价就极为重要。同行评议制度是指学术评价制度中的评价主体应是同行专家。当今学术发展日益分化,通晓诸多领域的百科全书式的专家是不存在的。因而,要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主体只能是本领域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其次,建立同行评价的制度方面,应注重制度的设计,功能不健全的专家评审制度,不仅会给滥竽充数和投机取巧者以可乘之机,造成不当得利的后果,而且会使原本符合评审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因担心评审不公正而无可奈何地加入“走后门”的队伍,从而使学术腐败演变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3)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

首先要把学术诚信纳入个人信用体系之中。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设起来,但高校可以首先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将学术诚信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学生的个人信用档案将在就业、职务升迁、银行信贷等方面发挥作用。同时要明确学术道德评价指标。如果一项制度存在模糊性,可能会诱使更多的作弊行为发生。不仅要制定诚信手册和荣誉守则,明确学术不诚信行为的定义、表现形式、处罚规则、申辩程序等,而且要及时应对新情况。

2.加强道德规范,发挥自律的内因作用。

要使学术诚信管理制度运行顺畅,还必须建立共同的价值体系和道德规范。因为法律法规在制定的过程中总是有不可能究尽的领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调查中“你认为当前的学术规范能够约束学术行为吗”,“能”占15.9%,“不能”占59.1%,“不知道”占25%。因此必须依靠道德自律的形成,促使道德主体出于道德自觉而规避学术失范行为。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态度,有利于加强道德规范,发挥自律的内因作用。认识是行为的先导,在学习之初,就要有明确的什么是“学问”,什么是“研究”,什么才是“做学问”,科学精神的精髓是什么。要创造学术精品需要埋头工作,长期奋斗,做学问最忌讳的是急功近利。所谓“板凳甘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就是科学的探寻精神的写照。

要在研究生层面开设学术规范教育课程。课程是教育的心脏,是教育思想、观念、宗旨转化为具体教育实践的中介。加强科学精神、诚信意识、道德自律的教育,应传授学术规范的相关基本知识,包括本学科的研究方法,文献检索的技术和方法,引用文献资源时应遵循的规范等,进而达到规范学生行为,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的目的。83.7%的学生认为很有必要针对学术规范进行专门教育。但“如果学校开设了学术规范的选修课程,您会?”的问题中,“很愿意选修”占30.7%,“没事就去听听”占60.2%,“肯定不去”占9.1%。因此,如果开设了相应的课程,还要有效地把学生吸引到课堂上,真正发挥课堂教学的作用。

要加大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力度。明确研究生院、学院、导师三级管理职责,并把对研究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和实施效果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研究生院应从琐碎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制订政策,更好地解决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普遍存在性的问题。院级管理部门要增强责任心,设立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应以导师负责制为依托,充分发挥学科团队的作用,同一导师梯队中,导师起“传”的作用,优秀的高年级研究生、博士生起“帮、带”的作用。

研究生学术诚信缺失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阻碍了学术的发展和大学社会功能作用的发挥,也加剧了社会风气的败坏。因此,扎实推进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解决研究生的学术诚信问题应摆在研究生教育的首位。

参考文献:

[1]朱月晨.研究生学术诚信问题的博奕分析.广西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2]王林.研究生学术教范教育的调查研究.中国高教研究,2005,(10).

[3]陈朝氽.加强高校研究生科学道德教育的探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1,(12).

[4]谢维营,刘晓雪.对我国学术失范现象的制度伦理分析.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4,(4).

第4篇

关键词: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6)10-0065-02

高校一直以来被视为“象牙塔”,是学术领域的圣地。然而,高等学校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现象却屡禁不止,2013年1月国家教育部下发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学术失范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国家对学术失范行为的重视说明,这俨然不是一个个体的行为,即将要演变成群体的行为。尼采曾说过:“疯狂对于个体是个例外,但对群体就是规律。”[1]在这种情况下,分析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的现状,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有裨益于研究生教育。

一、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的表现

(一)学术抄袭隐性化

在著作法中抄袭是指将他人作品据为己有,并且在不加以注明的情况下公开发表。而在研究生群体中抄袭他人公开发表研究成果的方式更为隐性,具体表现为转述他人学术思想,将公开发表的文章改头换面变成自己的原创成果。这种隐蔽化的学术抄袭有时很难被发现,却严重损害了学者的利益。有调查显示,94.7%的研究生认为在发表科研作品中大多学生存在着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现象[2]。而类似于“东北财经大学――最牛硕士论文剽窃”等新闻层出不穷。各种迹象表明研究生群体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的越轨行为愈演愈烈。

(二)数据修改随意化

研究生培养模式倾向于学术研究,与本科教育阶段的课堂教学截然不同。研究生群体有更多的机会和时间进行实验研究与数据调查,特别是理工科和社会学科专业的学生。然而,有些研究生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在实验和调查的过程中不能脚踏实地搜集实验数据,对待科研数据态度过于随意,甚至为了得到自己理想的结果,篡改伪造实验数据。有部分学生表示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数据与结论不一致的情况比比皆是,但由于时间和精力等原因,30%的研究生表示会伪造、修改实验数据。由此可见,中国高校研究生群体中的“黄禹锡现象”已经相当普遍了。

(三)论文刊发功利化

研究生阶段对有一定的数量指标要求,评奖评优也与论文数量息息相关,因此,在利益的驱使下,部分研究生群体为了达到这一指标,往往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或者将一遍文章进行简单修改便在不同的期刊上发表。有调查发现32.9%的研究生认为一稿多投现象很普遍[3]。除此之外还有署名“搭便车”现象,在自己未参与的课题或文章上挂名,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严重危害了学术研究的公平性和正义性,而且还浪费了稿件审阅的时间和期刊版面。这些功利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莘莘学子潜心科研之心,更是不断拉低了研究生的科研质量和教育水平。

二、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的原因

(一)主观轻视,学术自律意识淡薄

自律是出于主体自身的,是不受外力控制的道德自觉,是内化的道德规范。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出现的主观原因是部分研究生群体缺乏学术精神,学术功利心过强,学术自律意识淡薄,对研究生的角色和任务缺乏清晰定位,没有准确解读研究生这一角色应该保持的学术态度和立场。在日常学习过程中,这部分研究生群体不注意知识积累和学术沉淀,没有严谨治学的态度,在学术创作时满足于东拼西凑的“成果”,往往力不从心,做出失范行为。

(二)利益驱动,获利远大于付出

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理论提到人们在行为选择之前会对预期收益和付出成本进行博弈,确定收益大于成本时人们才会做出相应的行为选择,这也是人类重要的理性原则[4]。而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行为便是一场成本与收益的博弈,是研究生在衡量学术失范的预期收益和付出风险之间做出的非理性选择。当前高校对研究生期间的数量有着明确的规定,研究生期间的学术成就也成为其评奖评优、顺利毕业、保博就业的重要衡量指标。而无法承受学术寂寞的学生,在利益的迷惑下失去正确判断的能力,选择铤而走险,做出学术失范行为。

(三)社会纵容,抄袭仅受道德谴责

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与社会环境有着密切关系,面对日益激烈的就业竞争,一些研究生为了增强自身优势,一味追求学术量化指标,做出急功近利的失范行为。而社会对于他们的失范行为并没有给予过多惩戒,他们也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仅受道德谴责。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没有文件针对学术失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详细解读,仅有一些单行条例对学术失范者进行行政处分,很少追究其刑事责任。个别媒体曝光的失范个案,也只能对其进行道德谴责。正是社会法律方面的缺失和宽纵,使得学术失范行为愈演愈烈。

(四)教育缺位,学术规范“形式主义”

研究生群体出现学术失范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形成学术规范甚至打破了这种规范,高校学术规范教育流于“形式主义”。许多高校忽视了对研究生群体的学术规范教育,只是通过简单的说教来宣扬学术规范,没有把学术规范的教育思想深入到研究生群体之中,形成群体规范。此外,高校道德教育过分追求理论灌输而忽视德行培育,造成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的真空现状。另外,整个学术界也存在着不良的学术风气,拜金主义、功利主义、“官本位”等不正之风侵蚀着研究生,使他们迷失原来坚守的群体学术规范,在面对模棱两可的情况时,他们无法按照群体规范做出正确的行为表现。

(五)制度失范,处罚影响不大

群体规范的出现还需要制度的配合,目前高校在学术评价体系上缺乏严格统一的学术标准,过分追求量化管理,使得学术失范行为缺乏监督和惩罚机制,在这种情况下,无疑更加纵容学术失范行为。此外,学术失范实施惩罚的主体是高校,然而一些高校为了避免学校声誉受到影响,通常对学生的学术失范行为低调处理, 甚至出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不曝光、不公开现象。即使做出惩戒,其力度也不足为惧,无法对失范者起到震慑作用。这种不健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在无形之中也为研究生群体的学术失范行为埋下隐患。

三、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的应对策略

当前研究生群体中存在学术失范行为,其原因是多元的,无法依靠单一的措施彻底解决,需要法律、制度、学校、个体等多个层面的配合,才有可能改善这种状态。

(一)个人自律,加强学术道德修养

研究生群体学术失范行为遏制的主动权在研究生自身,作为教育的较高层次,研究生是有主观能动性的群体,可以通过适当的引导使他们端正学术态度,找准自己的定位。首先要明白自己的角色定位,做出符合角色的行径,这种角色意识是研究生学术道德品质和学术自律形成的前提。其次,自律不同于外在条约和规范,它是个体由内而外散发出的自我意识和道德规范,能够对行为起到约束作用。这种内在自律机制一旦养成,主体的任何行为都会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最后,要利用群体协同作用,发挥正式群体的榜样力量,对学术规范行为给予适当的奖励,以此来激励群体中的所有人向榜样学习,实现规模效应。只有当学术规范深深印入学生心里,内化成研究生的内在道德诉求和自律时,学术失范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二)健全体制,构建监督惩罚机制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从根源上遏制学术失范的不正之风,首先要改变当前的学术制度环境,建立严格的学术失范惩戒机制。研究生学术失范问题单靠研究生自律是不够的,还需要相应的制度保障,建立完善的学术规范制度,双管齐下。学术制度是对国家学术道德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不能违背其本质,要按照法律的标准和要求来制定相应的制度。同时学术失范惩戒制度要不断完善,让学术越轨者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实现学术失范惩罚的制度化、法律化。高校应该出台相关的文件,建立公平合理的学术规范蓝本,严肃处理学术失范行为,对屡教不改的研究生应该加大惩戒力度,在制度层面严守学术规范。

(三)聚集能量,创设良好的舆论氛围

社会学术风气对学术行为有很大的影响,针对每况愈下的学术氛围,净化社会风气,建立和谐的学术环境显得相当重要。研究生被浮躁的社会学术风气影响,会变得越来越功利,不再专注于学术“冷板凳”,有些甚至以高价购买他人的学术成果,滥竽充数,冒充自己的学术成就。因此,树立优良的学风,积极开展科学讨论,营造健康向上的学术氛围,对净化学术风气具有重要作用。这种正能量氛围一经形成,不仅会内化为研究生心中的学术道德规范,更会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所以,高校不能遮蔽掩盖助长研究生的学术失范行为,应勇惩学术不端之风,加大论文力度,让正义之气蔓延。

(四)规范评价,制定综合评价体系

学术评价体系对学术成果、学术质量等方面的鉴定有着重要作用,合理的学术评价制度能够激励研究生自觉恪守学术规范。首先要明确学术评价主体,做到学术评价的学术性和权威性。可以建立导师和专家双重评价体系,鼓励研究生进行学术创作要保持精益求精的态度,避免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同时,不能仅仅把学术成果作为评价研究生优良的唯一条件,这会导致部分学生为了硬性指标铤而走险。因此,科学的评价体系应包括学术性评价和管理性评价两个方面,既保持学术评价体系的公正客观性,也体现学术评价体系的合理针对性。只有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才能有效地监督和控制研究生学术失范行为,为研究生营造低压力、高自由的学术创作氛围。

参考文献:

[1]Stephen P.Robbins,Timothy A.Judge;李原,孙健敏

译.组织行为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252-274.

[2]李超.高校研究生学术失范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

2010.

[3]宋雪.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问题研究[D].哈尔滨:

东北农业大学,2014.

第5篇

关键词:学术不端行为;学术造假;道德规范;诱因分析

作者简介:付兆刚(1980-),男,黑龙江佳木斯人,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黑龙江科技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张启文(1967-),男,黑龙江哈尔滨人,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黑龙江省教学改革研究生项目“黑龙江省高校经济管理类导师和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与监管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8-0203-02

学风是一所学校文化底蕴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学校的灵魂和生命。近两年,高校学术造假案频频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学术道德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也在逐步扩大,2012年研究生招生达到51.7万人,研究生在校人数达到165.6万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受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和社会因素的影响,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出现了明显的下滑趋势,而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就是这种下滑趋势的重要表现。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

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行为的学术界诚信方面缺失的问题。国际范围内,主要将其囊括为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做法,因此也被称为FFP。除此之外,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在2007年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中定义“学术不端”为“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2009年教育部又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规定:剽窃、抄袭、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等7种行为,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诱因分析

1.主观诱因

(1)学术规范意识薄弱。我国高校日渐猖獗的学术不端行为并不是由于国家缺少相应的法规政策所致,主要是由于学术规范意识薄弱引起的。比如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中,对我国高校学术研究中师德建设、科研精神以及学风建设都做出了明确地规定和要求。除此之外,法律范围也明确做出了相应规定,比如《专利权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等。

学术规范意识薄弱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首先,某些研究生在科研写作过程中无视学术规范政策的存在,明知有些做法会触碰法规底线,仍然玩科研不端之火,甚至在遭到举报时,仍满口狡辩,不知悔改,丧失了诚信和人格。其次,研究生教育中并没有把学术不端摆放在重要位置,很多高校并没有专门组织研究生共同学习这些法规和文件。由于对这方面的认知不够,所以根本谈不上在平时的科研行为中进行内化和实践,甚至很多研究生在侵犯了他人的学术成果之后全然不晓。最后,研究生自身缺乏法律保护意识,不经常检索自己论文的被引用情况,是否被剽窃。即便得知自己的学术成果被剽窃,也不懂的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因此从某种程度上也加剧和纵容了学术剽窃者的不良行为,降低了其违法的成本。

(2)学术价值认识不清。科学研究的真正意义是应用于社会来创造价值,而不是发表毫无意义、废话连篇的形式论文。研究生应该强调创新、探索和认知,创造性地从事科研工作,如果只是为了而进行科学研究,则毫无社会意义和科学精神。在该研究背景下,发表的论文也只能是陈词滥调,甚至发表的越多浪费的资源就越大。在国内大学里,好多研究生和教师错误地认为做科研等同于和出版专著,论文、专著越多,科研能力就越强。一些师生为了凸显自己的“科研能力”,于是不择手段地增加论文和著作的数量,有的托人找关系寻路子,有的找朋友雇,有的自己动手移花接木,成为了新一代的学术研究中的“梁上君子”和“文抄公”。研究生对科学研究认识的另一个误区在于,以为其在校学习的任务就是修满学分、完成论文数量要求并且通过毕业答辩,往往忽视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其结果是在研究过程中缺乏实践调研和实践操作,敷衍了事,蜻蜓点水,毕业后便成了“赝品”研究生、“水货”研究生、“假货”研究生。

2.客观诱因

高校的学术不端行为不仅是高校现象、学术现象,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引发这种学术不端社会现象的客观诱因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学术评价指标体系不科学。我国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主要考察的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笔试分数和复试分数,高分数不一定就绝对对应高科研能力。尤其是近些年随着高校硕士研究生的扩招,专业硕士比重不断提高,但不是所有的硕士研究生都具备写作高水平论文的能力。当前我国高校的学术评价指标体系不科学,对研究生的考核还主要表现在发表一定数量和一定层次的论文即可毕业。这种做法直接导致不具备写作高水平论文能力的研究生,靠蒙混抄袭、篡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顺利毕业。另外,我国高校管理还处在行政权力笼罩下,人情干预、行政干涉高校学术评价的现象十分普遍,致使学术评价严重缺乏客观性。各种评价标准也更倾向于功利化,片面追求学术成果的数量,忽略质量标准,在各种评价中模糊了数量和质量的概念,评价结果失实,服务社会的功能自然被弱化,科技成果转换率低下。人情因素也影响了高校对学术不端行为姑息容忍,遮羞护短,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涌现。

(2)监督考核制度不健全。全社会缺乏一种能够预防、监督和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考核制度,尽管相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法规文件,甚至利用了现代科技手段(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仍然无法从本质上避免学术造假行为的出现。总结近些年被曝光的学术不端事件发现,往往是由于偶然因素或者特殊情况而东窗事发,并非深陷于制度因素的主动监管。也有学者指出,相关部门的监管者应该对学术不端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所有的监管者都应按照规章制度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不姑息、不护短、不遮羞,真正落实《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手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意见》等文件规定。

三、学术不端行为的对策建议

1.塑造主观思想方面的对策建议

(1)加强诚信道德教育,培养科研学术精神。近些年出现的愈演愈烈的学术不端行为事件,根本上是由于缺失诚信道德,尤其是缺失学术诚信道德和科研学术精神,要治理学术不端行为问题,就要解决学术诚信和学术精神的问题。首先要加强研究生遵守法规和提升诚信意识方面的教育,让其清楚在进行论文撰写、课题研究等学术活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规章的要求,增强法律意识,提升道德自律意识。其次要认真学习专利法、著作权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法规,知法懂法,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最后要加大宣传学术道德规范的力度,让研究生对学术不端行为产生羞辱感,从内心抵触这种不端行为,构筑抵御学术造假和腐败的壁垒,让学术诚信和科研道德能够内化成研究生自己的一种责任和需求。

(2)宣传学术道德规范,自觉防范学术不端。高校应该把研究生道德建设作为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前提保障,从本质上提升研究生的科研素质。认真学习近些年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比如《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的指导意见》等等,把学术道德和学术研究统一起来,提升研究生在科研中的社会责任感。同时还应教育研究生不仅要做到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还要主动防范他人学术不端行为对自身的危害和影响。只有变被动为主动,才能真正从内至外,在根源上彻底防范学术不端,让这种不耻行为失去生根和壮大的土壤。

2.营造客观学术环境的对策建议

(1)建立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长效机制。高校应明确责任,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制定一系列科学合理的学术道德规范,并成立相应的监督机构,负责长久性地宣传和监督学术诚信与道德。通过构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长效机制,对学术行为进行监督,制定明确地惩罚措施,使科研诚信观念植入人心。高校防范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长效机制应该同时强调数量和质量指标,适当降低科研成果的数量指标权重,提高质量指标权重,强调科研成果的使用价值,端正急功近利的突击主义思想,平衡论文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调解二者的矛盾,最大限度减少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2)营造良好的学风环境。目前高校师生在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表现出了非常严重的急功近利和浮躁的情绪,导致学术不端行为现象愈演愈烈,严重破坏了学术环境,败坏了学术和社会风气,加剧了学术环境恶化。事实上,国家相关部门和高校一直强调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将其放在道德教育的突出位置。因此,要解决我国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问题,就要重新审视学风建设问题,只有加强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学术不端现象的出现。要想树立起良好的学术风气,就必须始终将思想教育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摆放在教育任务的重要位置,且要作为系统来对待,统筹规划具体的教育制度和教育任务,制定适合高校奖惩研究生有关科研的政策。学风建设是在营造一种环境,建立一种思想道德约束机制,使高校研究生可以共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并且在这种环境中自觉守规地进行科研活动。

(3)加大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治力度。近几年出现的越来越严重、泛滥成灾的学术不端行为现象,还与国内惩治力度过轻、违法失信成本过低有关。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任何行为的结果往往都和经济成本有关,人们会不自觉地对比收益和成本的情况。如果某种行为的结果,收益低于成本,该种行为就会被弱化,甚至放弃;而当某种行为的结果是受益高于成本,这种行为就会被强化,甚至连违法乱纪的行为也会被强化。利用严厉的法规制度约束,目的是提升学术不端行为的违规成本,使原来的违规收益减少为负收益,自然从经济角度遏制了此类行为的出现。通过对学术不端行为者加大惩戒力度,还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目的。美国心理学家加斯顿曾说:“惩戒的目的一是要惩罚以往的罪恶和错误,二是要避免将来发生错误,产生罪恶。”

笔者认为惩戒手段要严格,力度要加大,但是也要针对不同对象、不同的违规程度和方式,采取有层次地差别惩戒措施。比如:硕士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博士研究生则应给予延期毕业的处分;对于青年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或者博士研究生的,如果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应给予停晋职称若干时间的惩罚;对于高级职称的指导研究生的硕导和博导而言,如果发现学术不端行为更要严惩,甚至可以给予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罚。打击学术造假和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仅是打苍蝇,更要苍蝇老虎一起打。学科带头人、硕导和博导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力量,是科研工作中的楷模,是众多研究生效仿和学习的对象,他们的学术行为优劣直接影响了所在高校甚至社会的学术环境的好坏。如果这部分人出现学术造假,就应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不仅要给予其经济处罚,更要回收其权利资源、学术资源和利益资源,使行为结果的成本远远高于收益,从而遏制其造假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张华伟.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原因及其对策研究[A].陕西省第九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创新学术研讨会[C].2012.

第6篇

论文关键词:自省慎独 职业道德 检察道德人格

论文摘要:检察干警作为承担“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重要职责的国家司法机关成员,国家对其提出了要严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规范。因此培养检察干警自省意识和自律精神,对提高检察干警的道德修养,培育道德人格有重要的作用。检察道德人格的养成必须依靠检察官自身努力,在自我修养和践行中形成,而在这过程中,自省慎独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当今社会经济条件下,受到市场经济负面影响及社会转型阶段新旧时期的影响,中国的社会道德面临了严峻的社会环境,金钱至上,利益至上,个人至上等等狭隘的道德观念开始上扬,对人们的道德信念提出了相当大的挑战。而这其中,对于从事法律工作,担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重要职责的检察干警的道德培养更是提出了一道新的命题。法律赋予了检察官神圣的法律职责,同时也对检察官提出了要严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职业道德规范。而中国检察官职业道德是孕育于中国传统文化之中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因此其中包含了诸如专制思想、等级特权思想、人治思想等与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相背离的内容。但就如当今道德研究中常常提到的重视社会集体利益,强调天人合一的和谐关系,人本主义等有益部分对于检察官的道德建设有很大的裨益。同时在道德出现缺失的今天,培养检察干警自省意识和自律精神,对提高检察干警的道德修养,培育道德人格有重要的作用。

自省正是中国传统文化儒家提出的一种修身方法。“吾日三省吾身”,是儒家经典《论语》中的一句为众人所知的一句名言,意思是人要每天对自己的言行进行反省,以便发现自己存在的违背纲常伦理的地方并及时纠正。“自省”也就成为了儒家重要的修身方法。而在此基础上,儒家进一步提出了“慎独”这一道德人格的理想境界。这也是儒家“为己之学”的观点的反映,这里的“慎独”指的是在独处无人注意时,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防止出现违背道德的念头和不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人们往往在有人监督的时候能够按照纪律或道德的要求去规范自己的行为,但独自一人,外界的压力消失的时候就往往会放松自己的行为,因此慎独是对人们道德素养的更高要求。检察道德人格的养成必须依靠检察官自身努力,在自我修养和践行中形成。而在这过程中,自省慎独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自省慎独有益于检察职业道德修养的提高

检察职业道德修养首先是检察官主体精神的一种自我约束。韦伯指出:“近代官吏团体己发展成为一支专业劳动力,经过长期的预备性训练后有专长。并且近代官僚集团出于廉洁正派考虑,发展出一种高度的身份荣誉意识,若是没有这种意识,可怕的腐败和丑陋的市侩习气,将给这个团体造成致命的威胁。”而检察官作为接受过专门训练的法律职业人,应该具有特殊的“身份荣誉意识”,具有更高的主体精神的自我约束。同时检察道德修养也是检察官个人主观改造的过程,因此要通过检察官个人对自己反省、检查、剖析实现自我的改造,将检察职业道德的要求内化为检察官个人的的道德品质,由他律向自律转变。

二、自省慎独有益于检察官提高职业道德认识水平

要实现检察职业道德的培养,提高检察官对于职业道德的认识水平就显得很重要了。道德认识是人形成个性道德品质的前提,是道德人格形成的起点。因此,在儒家看来“知明则行无过”就成为道德水平提高的重要元素。而在这其中自省慎独能够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检察宫而言,他们长期面临着社会的黑暗面,同时也面临着非常大的金钱权力乃至美色等的诱惑,在面对这些的时候,如果检察官们不能保持清醒的头脑则很容易跌入道德的深渊。因此,通过经常性的,反复的自我剖析和自我反省,达到自我督促的程度就能够进一步的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好的处理在各种法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能够保持一名检察官应有的道德原则。通过对自己的反思,能够在正义与邪恶,理性与欲望之间找到作为一名法律人的道德人格所在。

三、自省慎独有益于检察官培养坚定的道德意志

道德意志是人们在道德行为中表现出来的自觉克服人性若定的毅力和精神。这也是人由格物、致知、诚意到正心的整个儒家修身过程完成的支撑,只有具有了坚定的道德意志才能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而这也就是儒家所说的“八目”,在儒家看来,每个人生来就有一种能够理解万事万物的内在心理状态,但由于个人的原因而导致这种认知的偏差,所以,人不能仅仅知道道德是什么,而应该能够按照道德的规范去“正心”,才能够实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因此,道德意志在这一漫长的修身过程中就显得十分重要,尤其对于检察官而言,由于检察官职业较之一般的司法职业具有特殊性,因而其职业道德也具有特殊性。表现为:第一,更大的责任性。权力越大,职责或责任越大。法律赋予了检察官的特殊职权,其必然承担更大的责任。其次检察官职业道德具有更大的强制性。普通人的道德规范主要是靠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起作用,并不具有很强的强制性。但司法职业道德,尤其是检察官职业道德则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强制性实现的。法律对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做了相应的规定,检检察官的职业道德上升到了法律的程度,因此具有了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属性。因此检察官必须以自己的意志避免权力的诱惑以符合法律的规定。

儒家代表的伦理道德思想经历的无数的改造,通过历史的选择,成为了中国道德的主流内容。脱胎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检察职业道德必须吸纳其中的精华,塑造出符合中国道德理想和价值取向的检察官道德人格,使检察官在履行法律职责的时候能够保证自己能够区分出“义”与“利”,能够做到“以义制利”,成为符合法律精神的法律人。自省慎独是对检察官职业道德提出的要求,也是检察官培养高尚职业道德不可或缺的工具,在不断自我改造的过程中,检察职业道德才能都不断坚定的发展,才能不断地推进检察事业的发展。

第7篇

关键词:学术诚信;道德;诚信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2)07-0178-01

大学生学术诚信是大学生在对待学习的态度上要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在学术研究领域表现出来的诚实守信行为,是关乎大学生为人、为学的基本问题,不仅影响大学生的求学生涯,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也有重大的影响。学术诚信表现在课程论文诚信、学术论文诚信和学位论文诚信三大方面。要求大学生亲自参与或完成论文写作,不得抄袭剽窃他人论文,论文中数据真实准确,正确引用参考文献,在学习活动中诚实、守信、不作伪、不欺骗。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否讲学术诚信,与他们对学术诚信作用的认识能力和对学术行为的辨别能力有直接关系。因此讲学术诚信对大学生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面临的问题

目前,大学生对学术诚信作用的正确理解程度较低, 对于大学生学术诚信的内容不了解,因此不知道是否应该讲学术诚信,更难以做到自觉的讲学术诚信,因此也就难以正确看待学术诚信的作用,难以从诚信的高度辨别其正与误,难以分清哪些行为是诚实的表现,哪些行为是不诚实的表现。以考试作弊为例,多数大学生对考试作弊是持宽容态度的。据调查“有15.7%的学生认为‘深恶痛绝’,33.8%的学生表示‘无可奈何’,50.1%的学生表示‘可以理解’”。对于在实验中随意拼凑数据,极少有学生认为是不诚实的行为。“44.1%的学生认为是‘不诚实的行为’,35.3%的学生认为是‘完成作业的捷径’,18.4%的学生认为‘无可厚非的事’。”大学生对于学习过程中出现的考试作弊、论文、作业抄袭等有悖学术诚信的行为的认识说明,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对学习中的不诚实行为缺乏明确的辨别能力,表明大学生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比较普遍。因此,针对大学生的学术诚信问题,高校不能再对“诚信教育”漠然视之了。

二、大学生学术诚信问题出现的原因

大学生的学术诚信主要表现在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违规,自己撰写科研论文、不抄袭这两方面。近年来高校内部各种学术失信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考试作弊现象屡禁不止,论文抄袭、剽窃行为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因此将学术诚信问题的全部责任归咎于学生未免有些不全面。在这方面,教师、学校及教育相关部门应该进行更深的反思。当前大学的考试制度和考试模式的弊端是大学生学术诚信问题的成因之一。当前大学的考试,内容与现实严重脱离,标准化、机械化的考试内容迫使学生死记硬背,学生考试临时抱佛脚是常事,在这种情况下作弊难以根除。由于受到我国现代社会转型期负面效应的影响,大学生群体出现了急功近利的思想,为了奖学金、毕业、就业等眼前利益,不惜考场作弊、抄袭、剽窃他人论文,因而敢于置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学校的声誉于不顾。长期以来,我国的教育体制偏重于培养学生的解题技能和应试能力是引发学风不正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我国教育市场化的大背景下,教育的首要任务似乎并非是为了获取知识,而是获取文凭。“只要教育机构和教育主管当局垄断了文凭的发放权力,只要教育主管当局把考试当作一个产业抓住不放,我们就不能指望考生放弃通过非法的手段进行博弈。”

当前个别教师未能承担起“身正为范,学高为师”的神圣使命,也没完成好“传道、授业、解惑”的言传身教职责,没有考虑到学术生产必须遵循一些基本规律,没能充分考虑到尚处于学术生产“初级阶段”的大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在论文写作中提出了一些过高的要求及不切实际的规定。另外,什么是抄袭,什么是剽窃,什么是合理的借鉴,怎样按照学术规范正确引用别人的观点,这些学术基本规范教育的缺失,也加剧了大学生论文抄袭的泛滥。大学生毕业后将在各行各业中承担起重要的社会责任,有些还将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如果基本的学术规范意识和社会诚信品质不能在学术起步阶段就树立起来,无疑将会对以后的学术研究和社会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随着网络的普及,现在大学生获取信息的渠道变得便利和通畅,一些人毕业论文写作也已由写论文变成了拼凑论文。第一天在网上搜索一些相关资料,第二天将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复制和整理,第三天定稿打印,已成为部分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真实写照。制度上的不健全和管理的松懈是大学生违背学术诚信的现象的另一个原因。学生管理制度对不讲学术诚信的行为缺乏约束,不讲学术诚信的学生照样可以参加各类评优、评奖,这种制度上的欠缺无形中助长了学生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此外,教师对抄袭作业的学生无可奈何、对考试作弊的现象无动于衷,也纵容了学生不讲学术诚信的行为。

三、加强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的对策

“重视学术道德教育,不仅关乎学生诚信品质的培养,也是发展我国高等教育,推动学术创新的重要保证。”大学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使学生能够成为创造新知识、形成新思想的人。对大学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规范大学生的学术行为,营造一个健康的学术氛围,不仅有助于学生养成独立思考和勇于创新的精神,而且会为他们日后的工作和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的栋梁之材。加强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不仅教师要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而且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尽量为大学生营造宽松的学习氛围,加大对大学生学术规范教育和学术道德教育的力度,让学生清楚什么是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违反学术道德将会产生怎样的社会后果,从而使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内化为学生根本的学术信念,使学术诚信转化为学生具体的学术行为和社会行为,真正培育起大学生务实求真的良好学术作风和社会诚信品质。

要加强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首先要从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入手,端正学习风气。思想政治课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以诚信教育作为教学活动的主线,通过案例教学、事迹报告等多种贴近大学生思想实际的教学形式加强大学生诚信道德意识的培养,不仅从道德认知上教育学生讲究诚信,而且帮助大学生用诚信来规范日常行为,做到知行统一。专业课教师在传授大学生专业知识的同时,要注重对大学生学术诚信的培育。从自身做起,从细微处着手,在带领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每一个数据的获得,每一个资料的引用都做到准确无误,做好示范,将诚信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每一个环节,重点突出在学术上诚实守信的教育内容。辅导员要做好诚信教育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益的诚信实践活动,使诚信教育贯穿于大学生课外活动全过程,在校园内形成一个讲诚信者人人赞扬,失信者个个鄙视的校园道德氛围。大学生只有诚实对人、对己,才能诚实对待未知,也才能学到真知。开展诚信教育有利于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学术诚信意识,从而约束大学生的学术行为从而形成一个以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的学习氛围。

其次在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中,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术管理制度。因此,必须从制度层面上加强大学生学术诚信建设。通过建立科学的学术管理制度,使大学生学术诚信有制度上的保证。除了加强管理,开展学术自律教育也是一个重要的途径。大学生讲学术诚信离不开外在的制度约束,但是更要靠大学生的自律。因为只有当学术诚信内化为学生的一种稳固的道德信念,学生自觉遵守学术诚信,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才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再次,开展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必须营造良好的学术诚信环境。要积极发挥教师在开展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中的示范作用。高校在教师中要大力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育人之本乃是诚信。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要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诚信教育绝非只是德育课的内容,教育是个有机的整体,诚信教育必须贯穿在各科教学中,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种教师讲学术诚信、教师带动学生共同讲学术诚信的良好氛围。

大学生肩负着建设未来社会的使命,因而对大学生进行学术诚信教育,不仅是为了培养大学生良好的精神文明和道德风貌,更是为了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为社会培养符合市场经济道德、法律规范要求的合格人才,只有这样高校才能不负党和国家对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殷切希望。

参考文献:

[1] 王永明,李 静.论大学生诚信体系的构建[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

[2] 张文娟.加强大学生学术诚信教育的思考[J].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3).

第8篇

对新闻职业道德的关注最早始于80年代初,基本是和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同步的。从那时到现在,相关研究成果十分丰富,不仅产生数量庞大的论文和各类文章,而且已出版相关教材和专著10余部。

就专著与教材来看,比较有代表性的有:周鸿书《新闻伦理学论纲》、中华全国新闻工作协会编《新闻职业道德》、陈桂兰主编《新闻职业道德教程》、王军《新闻工作者与法律》、黄瑚《新闻伦理学》、王天定《新闻道德与规范》、黄瑚编《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陈汝东《传播伦理学》等。这些撰著已经涉及新闻职业道德的历史、基本理论、原则规范、内涵等各方面内容,较系统地介绍了新闻职业道德的方方面面。

就研究论文来看,仅以CNKI收录文章为考察对象,就可获得专门研究“新闻职业道德”的论文617篇和涉及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文章近千篇,这还不包括CNKI未收录期刊上的文章及国内出版的论文集中的文章等。可以看出,研究论文数量巨大。

就研究开始的具体时间来看,1979年12月,复旦大学新闻系编印的《外国新闻事业资料》(1979年第4期)上发表的《新闻道德的准则》首次将新闻职业道德引入我国新闻学研究中。但当时新闻职业道德研究并未引起更多人关注,直到1982年,由于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各行各业加强职业责任、职业纪律的教育”,从而大大促进了新闻领域对新闻职业道德的研究,新闻职业道德概念随之开始在新闻界流行和普及,并为各界所认同。

总括1979年至今的新闻职业道德研究,可以看出这样几个阶段:

1、1979年—1991年:这一时期,新闻界经过拨乱反正,在理论上弄清了新闻事业的性质、社会定位等带有根本性意义的大问题,意识到了新闻事业既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是现代社会中一门具有独特的社会职能的职业。既然是职业,就必然有其职业道德要求。同时,这个时期新闻失实这种新闻实践领域的老问题依旧存在,而追求不正当物质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这类新问题又接踵而来。所有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这个时期新闻职业道德研究的逐渐兴起。当然,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相关研究内容还较为单一,主要集中在反对新闻失实、虚假新闻,提倡新闻工作者追求新闻真实性等方面;也出现了少量研究美国新闻职业道德、反对有偿新闻、新闻伦理学等的论文,但数量很少。

2、1992年-1997年:这个时期,对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研究无论从论文数量还是从研究强度来看都明显加强,论文数量每年都在增加,到1997年达到第一个研究高峰。之所以出现这样一个研究,一方面与这个时期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的出台与不断修订有关系——1991年1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出台,1994年4月、1997年1月两次修订,《准则》的出台明显推动对新闻职业道德的研究;另一方面,也与这个时期新闻界在市场化中片面追逐利润、淡化新闻报道的社会责任有关,另外,这个时期“有偿新闻”的泛滥也促使了人们对新闻职业道德研究的热潮。与此相应,这个时期,新闻职业道德研究内容明显丰富了;而且,与有偿新闻有关的研究明显成为一个重点。

3、1998年-2004年:这一阶段,有偿新闻研究在继续,但与前一阶段相比,对有偿新闻的研究大都与突发事件结合起来论述。突发事件成为促进这个阶段新闻职业道德研究不断延续的重要因素。《东周刊》事件、2003年山西繁峙矿难事件引出的受贿事件等,都促使了新闻学术界对职业道德研究的重视,新闻职业道德研究走入又一个高峰,仅2004年一年的研究论文就达百余篇。同时,从新闻专业主义角度审视新闻职业道德成为新的研究热点。其次,新闻伦理学研究也在继续:除了对国内新闻伦理问题进行研究外,对韩国、日本、美国等国家的新闻伦理研究的介绍和论述增多。另外,对新闻职业道德观的相关研究也受到了重视。除此以外,研究者开始从新闻娱乐化、炒新闻、新闻策划等角度研究新闻职业道德。还有,网络道德的相关研究也开始出现。

4、2005年至今:这个时期,从有偿新闻、虚假新闻、炒新闻、新闻专业主义等切入对新闻职业道德的研究在继续。同时,新闻职业道德与我国的相关政策相联系(如新闻职业道德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三个代表与新闻职业道德等)的研究,也占不小比重。随着2006年网络传播研究成为热点,对网络环境下的新闻职业道德的关注度明显增大。另外,研究者对新闻自律的研究越来越重视了。

二、研究的主要视角和内容

总括20多年来有关新闻职业道德的研究,可以发现以下研究视点和内容:

1.新闻失实与新闻职业道德关系研究

新闻失实是新闻职业道德研究的一个最常见的切入点,也是从80年代初新闻学界一开始研究新闻职业道德问题至今一直持续关注的一个点。当然,随着不同时期新闻失实形式的不断变化,研究的认识和结论也在不断地更新。就内容来看,对新闻失实的研究主要围绕失实的表现、失实的原因以及如何防止失实等层面来展开;从目前来看,不同层面的研究论文数量都很庞大,所获得的认识和具体内容也较为系统、深入。从研究成果的形态和类型来看,也相当丰富和多样,有新闻理论著作中较全面、系统的梳理和阐述,有研究论文中就某一认识视点所做的深度分析与论述,也有大量来自业界的对某些失实个案的解剖和反思。

2.“有偿新闻”与新闻职业道德关系研究

“有偿新闻”在新闻职业道德研究中也占有很大比重。与“有偿新闻”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有偿新闻”的成因、后果及如何防治等方面。

关于“有偿新闻”的成因,研究者的观点较为统一,普遍认为,“有偿新闻”的成因主要分为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因素。从主观看,新闻工作者社会良知的丧失,对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的追逐是重要原因。①从客观因素看,市场化背景下形成的新闻产品市场交易的不规范,为“有偿新闻”的出现提供了机制和土壤;企业或其他组织在市场竞争中的宣传需求,则为“有偿新闻”提供了买方市场。

关于如何防治“有偿新闻”,研究者主要围绕“自律”、“领导”、“监督”、“改革”等几个方面提出了各自的对策。从近年的研究来看,加强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自律,似乎受到更多人的强调。如有学者认为,无论是监督、评议还是惩罚,起到的无非是一种修枝剪叶的功效,只有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才是从根做起,才能夯实新闻职业道德理念的根基。②当然,也有学者提出通过提高新闻工作者的待遇的方法来杜绝“有偿新闻”。③

3.新闻炒作、新闻媚俗与新闻职业道德关系研究

90年代以来,新闻炒作与媚俗之风盛行。一些媒体迎合人们的低级趣味,一味媚俗,大肆炒作,引起许多社会公众的反感。新闻实践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引发了学界和业界对新闻炒作与新闻媚俗问题的关注。

新闻炒作与媚俗和新闻职业道德的联系在于:首先,新闻职业道德的缺失是新闻炒作与新闻媚俗的原因之一;其次,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是减少和避免新闻炒作与新闻媚俗的重要条件。一些对新闻炒作与媚俗问题的研究者正是由此出发对新闻新闻炒作与媚俗问题进行强调和关注的。

4.典型案例与新闻职业道德研究

新闻职业道德研究常以新闻界发生的某些违反职业道德的典型案例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某些案例,呈现新闻职业道德的现状与问题,并进一步提出对策。这类研究的路径一般是:案例介绍引出新闻道德缺失话题,然后就新闻道德问题的相关内容、对策进行论述。

如,著名的山西繁峙矿难中11名记者受贿事件,就曾成为新闻职业道德研究的一个典型案例,引发了许多研究文章。另外,“茶水发炎”事件、“杨丽娟事件”等也都曾引起众多学者由此出发对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研究和讨论。有学者指出,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和职业良知的记者,必须做到:绝不有意编造虚假新闻,这是新闻工作者的一条最基本的道德底线。④

5.新闻专业主义与新闻职业道德关系研究

从新闻专业主义切入来研究新闻职业道德问题,是近年新闻职业道德研究出现的一个重要特点。围绕二者间的关联,有学者指出:新闻专业主义从本质上说,至少包含三方面的理念:新闻媒介的社会功能、新闻从业者的使命和社会责任、新闻从业者的行业准则。⑤还有学者认为,新闻专业主义中的媒体社会功能、新闻从业者使命和社会责任应该对应着新闻职业道德中的职业职责和职业权利;同样,新闻专业主义中的行为准则和新闻职业道德中的职业利益也密切相关,新闻从业者只有在满足一定的行业准则前提下,才能够获得其应有的职业利益,获得别人的赏识和尊重。因此,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专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新闻成为一项专业的必要条件。同时,新闻职业道德也对新闻专业主义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⑥另外一些学者把新闻专业主义视为解决新闻职业道德缺失问题的治本之策。如陈力丹认为,通过长期的新闻专业主义教育,内化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角色,是解决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长远之计。⑦

6.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制关系研究

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规,一个涉及新闻自律,一个涉及新闻他律,两者密不可分,故研究新闻职业道德必然要涉及新闻法制问题。在这方面,一个基本的认识是,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法制之间是相互作用的:新闻职业道德为新闻法规提供存在的价值基础,对新闻法规具有多方面补充;反过来,新闻法规又可以保障新闻道德规则的实施。⑧从现有研究看,学界往往是将自律和他律同时作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途径来看待的。如有研究者就强调:新闻传媒职业道德建设一要靠他律,二要靠自律。⑨

7.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措施研究

研究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措施者也不少,取得的认识也较为多样。如有研究者强调,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应从三方面入手:一是完善自律监督机制;二是建立健全重视职业道德修养的机制;三是完善和加强有关职业道德修养的学习制度等。⑩另有研究者则提出,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应当促使新闻职业道德内化;促使宏观管理和调控体制良性整合;优化新闻职业道德的外部监督体系;提升社会公共道德水准和道德判断力,铲除违背职业道德的社会土壤等。11

8.外国新闻职业道德状况研究

对外国新闻职业道德的介绍和研究主要集中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相关研究视角和内容主要分为这样几类:

(1)美国新闻职业道德状况研究。这方面研究相当多,有些研究也较深入。如关岩德的《美国新闻道德建设简况》一文,对美国新闻道德建设的情况作了较全面、深入的介绍,具体涉及到美国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理论基础与发展,美国新闻法规与新闻职业道德规范,美国新闻行业的内部监督机制(如新闻评议会、媒介内部专职督察员或道德顾问的设置、新闻评价活动)等;另外还介绍了美国新闻院校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的情况。12

(2)各国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比较研究。这方面较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是陈中原的《形象与信誉的基石——81个国家(地区)、7个国际组织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的初步比较分析》。该文从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的出现时间、价值标准、新闻生命、采写原则、版面安排等五个方面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进行全面比较,分析了各国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的共性和个性。13

(3)中外新闻职业道德状况比较研究。此类研究的路径一般是先介绍西方新闻自律情况,再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做说明。以肖志峰《西方新闻自律的历史演进对我国新闻道德建设的镜鉴》一文为例,文章首先介绍了西方新闻职业道德发展的历程,然后转向西方新闻自律发展对我国新闻道德建设的启示的探讨。14

9.网络媒体职业道德研究

网络媒体职业道德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网络给新闻职业道德带来的影响和网络环境中的职业道德要求等方面。就第一方面的研究来看,很多人的认识已经比较明确,如认识到网络媒体在真实性、抄袭、把关人缺失、新闻保密、隐私权等方面都更有可能出现诸多问题。15就对网络新闻职业道德要求的研究看,研究者多从强化职业责任和自我约束能力、依靠自律原则规范从业者的行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等方面进行强调。16可以看出,目前这方面研究的层次还比较浅,主要停留在传统职业道德理论与网络传播特点的机械对照与分析层面。

三、小结

综观近年来有关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认识:

1、新闻职业道德问题涉及新闻传媒的公信力和新闻工作者的社会形象,因此对其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2、从现有研究成果看,研究成绩总体来看是不错的。对一些问题的研究已经比较深入,也获得了不少研究成果。而且,研究视野比较开阔,涉及面比较广,研究内容也比较深入。在新的研究视角的开拓方面,研究者也较为注意。如近年来,新闻伦理学、网络环境下的新闻职业道德、新闻自律等新的研究视角被不断开掘出来。

3、从现有研究来看,问题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为有关新闻职业道德问题出现原因和对策的研究中前后逻辑与可行性分析的缺失。具体来说:在成因分析方面,大多着重于原因的说明,而缺乏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的论证和分析;在涉及新闻职业道德缺失的后果时,偏重于情绪性的宣泄和简单层次的描述,且理论视野较为狭窄;在对策研究方面,学界提出的种种对策往往没有足够的理论支持,也缺乏可操作性,多为自说自话和拍脑袋的产物。当然,这些问题已经获得了一些学者的重视。

注释

邓名瑛:《“有偿新闻”的伦理批判》《伦理学研究》,2005年第6期。

胡忠青:《西方新闻自律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新闻道德建设的启示》,《今传媒》,2006年第6期。

曾凡斌:《新闻职业道德的缺失与重构》,《视听界》,2005年第3期。

郑保卫:《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7年第8期。

陆晔,潘中党:《成名的想象: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话语建构》,《新闻学研究》(台),2002年第4期。

景刚:《新闻职业道德与新闻专业主义》,《当代传播》,2004年第4期。

陈力丹:《新闻理论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国际新闻界》,2004年第3期。

黄瑚:《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

马秋枫,张晋升,王天权:《论广东新闻传媒职业道德的他律与自律》,《暨南学报》,2005年第5期。

周宗杰:《简论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职业时空》2007年第2期。

陈敏:《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关键性因素分析》,《新闻界》2006年第1期。

关岩德:《美国新闻道德建设简况》,《国际新闻界》,1998年第1期。

陈中原:《形象与信誉的基石——81个国家(地区)、7个国际组织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的初步比较分析》,《新闻记者》2001年第11期。

肖志峰:《西方新闻自律的历史演进对我国新闻道德建设的镜鉴》,《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郑瑜:《互联网对新闻职业道德的影响》,《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方玲玲:《试论网络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修养》,《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第9篇

 

一、明确我国当前本科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

 

要构建一个国家的法学教育模式,首先必须明确其培养目标,并通过这种培养目标来确定法学教育的层次结构、课程设置及教学方法等。[1]

 

(一)对于本科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许多专家学者对此定位不同,主要有

 

1、职业教育的定位。其主张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或者说中学后的第一次法学学位获得阶段的法学教育应该立足于职业教育。[2]

 

2、法学基础教育的定位。其认为应将培养学生道德情操,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这三项内容作为我国法律本科教育的主要目的。[3]

 

3、基础和职业教育的结合。其主张应该将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于基础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基本位置上。[4]

 

4、定位为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例如有学者认为新世纪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功底,完善的人文知识背景,严密的逻辑分析能力,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具备崇尚法律,恪守职业道德的精神品质,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属于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和治国人才。[5]

 

对比分析以上几种本科法学教育的定位,我们认为:

 

将本科定位法学职业教育可以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很好的衔接起来,使得法学教育培养目的更加明确,也可以为法律职业化、法律人共同体的构建奠定坚实基础。但在我国现行法学教育体系结构下,进行本科法学职业教育存在以下条件的欠缺:

 

其一,法律职业者需要相当的社会经验与知识技能的积淀。其二,由于我国法学生的“年幼化”,因而在职业选择上还不成熟、清晰、明确。其三,法学生数量激增以及由此带来的较大就业压力和进入法律及相关职业存在的客观的准入难度等。

 

将本科法学教育定位为法学基础教育,很好的强调了法学基础教育的重要性,但我们知道法学基础教育是任何本科法学教育目标的应有之义,这一定位是将教学内容提升为教学目标,有混淆概念之嫌。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也不同意基础和职业教育的结合的目标定位的说法。

 

(二)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

 

纵观本科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尽管各专家学者意见不同,众说纷纭,但蕴涵了一个一致的观点,即法学教育培养的人才的素质是非单一性的。王保树教授早年撰文指出我国十分需要大批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科技,人文,社科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因而,笔者认为,本科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接受国民一般高等教育的具备综合素质的复合型法律人才。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的具体目标是,培养具有法学基本理论素养,掌握法学基础知识,具备法律实践基本技能的初级法律人才,此外还能够在法学专业之外掌握一至两门的他学科他专业知识的拥有广泛而深厚的人文素养和高尚情操的高素质人才。

 

二、对传统复合性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进行完善

 

(一)我国本科阶段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概述

 

1、双学位的教学培养模式。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各大学允许各专业的本科生选择一门本专业外的专业作为自己的第二专业,进行一定时间的学习,通过考试获取相应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即拿到第二学位。中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法学第二学位教育就是以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6]法学双学位应该包括法律专业的选择他专业的双学位,以及他专业选择法学作为二专业的双学位,但就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我们还是就法学专业的学生选择它专业作为二学位的情形加以探讨。

 

2、辅修制教学培养模式。即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辅修另外一学科专业,修满规定学分,获辅修证书。[7]

 

3、选修课制教学培养模式。选修课制即通过跨学院选修课和全校性选修课,建立学科或专业选课模块,让学生自由选读。该模式是各大高校广泛采用,且学生受益最大的培养模式。

 

(二)各复合型法学教学培养模式之不足及对选修课制的完善

 

我国的法学二学位培养存在着的问题有:学制太短;二学位在就业市场上不具有权威性和竞争力;二学位学生一般只是对他专业基本课程的学习,对其进行实践技能的培训则欠缺,可以说法学二学位学生接受的不是完整意义上的跨学科教育;学校和学生所付出的教育成本颇高。

 

就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而言,选修课制所存在的问题有:选修课程整体所占的学分比重偏低,课程开设的广度不够,教学管理松懈,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到堂率低,考核不严格等等。

 

所以应大力发展和完善选课制,提高选修课的学分比重,严格教学管理,作好学生上课的考勤,对不到堂上课的学生应当加以严厉处理;改革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不允许只是简单的论文形式的考核,禁止抄袭,规范学术。

 

三、为培养复合性法律人才需要完善课程设置

 

对于人才的培养,课程的科学合理设置无疑是最为基础的内容。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必然要求复合型的课程设置。

 

(一)增加国学作为必修课程

 

中国有其自己的经史子集,纵无决定中国文化的功效,至少已经渗入了中国的文化。圆通的中国教育绝不能疏忽中国的经史子集。[23]没有国学根基的文科类大学生(法学当属文科)是缺乏厚重文化底蕴的。由于其基础性,对该课程建议在大一开设。

 

(二)增加经济学和政治学以及社会学、心理学作为必修课程

 

经济学和政治学以及社会学的知识是进入法律专业学习的学生应当具备的基础知识,没有这些知识背景作为铺垫,对法律的理解或许就只能限于条文;而心理学的重要性体现在法律是行为之学,不探究人的内心,只探究人的行为只会流于表面。建议在大一大二时分别开设,其中经济学应多一些课时和学分。

 

(三)增加辩才学和法律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程

 

建议将辩才学安排在大二学年;将法律职业道德安排在大三学年,因为在前两年完成了大部分专业课的理论学习,而即将进行实习的时候,进行该课程的学习将起到一个良好的职业警醒和教化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职业,有其职业道德。法律职业是对人间是非曲直的权威评判,是对人们权利义务的终极定夺,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保障,法律职业的这种特殊性质直接决定了法律人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8]总的来说教学内容安排方面应当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从具体实际和生活实际出发,要防止法律职业道德的教授成为枯燥的单纯的说教,学生上该课程成为一种必要的应景形式,还应对该课程进行除课堂之外的实践性教学。

 

笔者认为,对该课程应施行感动和警示两方面的教育,使学生认识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考核方式,笔者认为一个人的道德的高低(包括职业道德的高低)非纸面可以测试,但作为一门课程,按照正常的教学模式而言,在期末应当进行一次考试。就考核方式而言,笔者认为法律职业道德准则作为基础知识应加以考察,另外,还可以分组施行角色扮演,辩论等作为平时成绩加以考核。

 

四、为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需改革本科传统法学教育方法

 

就跨学科跨专业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而言,需要改变传统教学方法,我们认为应当引进以下教学方式:

 

(一)双语教学

 

在有条件的高校可以采取。如采用英语和汉语讲授外国法、国际法等。该种方法的采用需要具有良好外语水平和专业水平的教师,也需要学生具备较高的外语水平,因而建议对高年级采用。

 

(二)讨论式讲学

 

一般认为大学生具有自学的能力,因而就教材上的法学基础性知识学习完全可以通过自学的形式完成,老师需要做的就是在课前明确学习的重点、难点或布置论题、案例待下堂课学生讨论,如果讨论的问题较多则分配到个人,问题较少则可实行分组讨论,如分为两组实行对抗式辩论;老师在课堂引导讨论,提供解析案例问题的思路、视角、方法,最后给出参考答案,并总结。

 

(三)双师教学

 

这一教学方法在西南政法大学由行政法王学辉老师等予以实行过,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但却是限于法学教学。借鉴这一方法为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可实行不同专业老师同台授课,当然为避免戏谑和难以衔接,老师们事先要就授课内容很好的融合。

 

五、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其他方面

 

在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以下方面的关系:

 

(一)处理好法学专业课程学习与他学科他专业课程学习之间的关系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怎样处理好不同专业和学科之间的学习关系显得十分重要。在处理二者的关系上不同的同学有不同的有益的办法,但总体而言,不外将关联的二学科交叉学习融合贯通最为裨益,其实各个学科之间很多是相通的,正如杨振宁所言:物理研究到了最高的境界就属于哲学的问题了。

 

(二)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

 

我国大学教学注重理论传授,而在实践能力培养方面稍显不足。本专业如此,跨专业的学习存在这一问题会更加的明显。古人云:“君子之学,未尝离行以为知也必矣。”只有将所学的知识运用于生产生活实践才能够为学子所真正的掌握,才具有实际的价值和意义。因而在专业的实践过程中有意识的将跨学科的知识加以运用会更能够促进专业之间的融合,从而成为跨专业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三)跨学科跨专业的选择问题

 

在跨学科跨专业的选择上要坚持感性和理性相结合。即感性的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加以选择,同时也要理性的考虑到所选专业和课程与法学的结合程度,以及日后工作的需求等等。

 

(四)为营造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校园文化环境问题

 

现在的政法大学多属以法学为主的多科性大学,这类大学较综合型大学而言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则会有环境的局限性,因此应多加强不同专业学科同学间的交流,不同学校之间同学的交流,营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环境,以促进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管理道德以人为本员工满意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员工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我国企业必须着眼于长远发展战略,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进行深刻的道德反思与栓省,力求解决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的道德困境问题,逐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道德水平,保证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的竞争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阐述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的内涵及其特点,分析了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失衡的具体表现及其成因,揭示了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水平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并对如何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水平提出了建议。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的内涵及其特点

(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的内涵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是指管理者的行为准则与规范的总和。它是在社会一般道德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职业道德认可与评价体系。它是对管理者提出的道德要求,可以规范管理者行为,调整人力资源管理关系,优化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增强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的竞争力,从而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的特点

l、以人为本

人力资源以及高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是维持企业长久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以人为本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本质思想也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最显著的特点之一,道德管理作为一种新型的管理方式,真正地树立起了人才第一的科学理念。

2、尊重员工诉求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强调对员工诉求的尊重。管理者积极探求企业各层次员工的不同需求,并结合企业实际努力满足员工需求,实现员工与企业的良性互动,增强员工工作的主动性与主人翁意识,从而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和效果。

3、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统一

人力资源管理的他律是指管理行为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制度的限制与约束;自律则是指管理者道德的自觉与约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是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统一。

二、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失衡的具体表现及其成因

(一)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失衡的具体表现

1、道德意识淡薄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意识即管理者在日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对管理道德及道德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现阶段,部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意识淡薄,漠视管理道德问题,在日常工作中,管理者只是空喊“以人为本”的口号,而不采取任何实质性的措施去提升管理道德水平。

2、缺乏公平公正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制度

当前,相当多的企业缺乏公平公正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制度,具体表现为:结果公正、程序公正和人际公正制度的不健全。结果公正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决策的结果公平公正;程序公正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决策的过程公平;人际公正则指管理者与员工关系的平等与公平。

3、以人为本理念尚未树立

管理者依然坚持以物为中心的传统理念,忽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在观念上仍处于传统的人事管理阶段,尚未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4、漠视员工诉求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往往把人视为一种成本,当作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工具和手段,在日常管理活动中盲目追求企业利润,不顾员工的生存与工作环境,侵犯员工的健康权利,不公正地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与工作评价,漠视员工各项诉求。

5、他律难以实现

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企业内部制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的外部限制与约束极为有限,管理道德中的他律难以真正实现。

(二)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失衡的成因

1、企业价值取向的偏差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企业新的道德价值体系也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不少企业的价值取向出现偏差。企业谋利动机的恶性膨胀是我国部分企业不道德行为存在的直接原因,也是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失衡的重要成因。

2、管理者素质低下

现阶段,不少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素质低下,管理水平有限,管理方式和手段简单、粗暴,管理理念落后,这直接导致了管理者的道德自觉与约束难以实现,员工诉求受到轻视,以人为本更是无从谈起。

3、员工的弱势地位

在管理者和员工的相互关系中,员工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法制观念的淡薄以及日益增强的就业压力,使员工在面对日趋突出的管理道德问题时的维权意识较差。

4、管理者与员工缺乏沟通

沟通的滞后严重制约了组织信息的传递,使管理者无法真正理解员工诉求,员工也无从知晓管理者的真正意图及自己工作的真正职责。这必然阻碍管理决策公平、公正的实现并最终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失衡。

5、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制度的不健全

目前我国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其制度也不健全,这使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缺乏有效的外部道德约束。

三、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水平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一)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水平的必要性

l、满足员工需求

面对来自员工的压力和层出不穷的管理道德问题,人力资源管理者必须积极与员工沟通,认识和理解员工当前的迫切需求与关注重点,尽快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水平,满足各类员工的不同需求,促进员工满意。

2、提升管理水平的需求

为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企业必须努力提升管理水平,树立现代经营理念。高尚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可以优化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所以高效的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必然要求高尚的管理道德与之相适应。

3、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求

越来越多的企业把人力资源视为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管理者也认识到高效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可以创造企业竞争优势,这就要求管理者尽快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并努力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水平。

4、塑造企业形象的需求

企业产品或服务被顾客和社会公众的认可与接受程度往往与企业的外在形象成正比。我国企业在面临激烈市场竞争和员工与顾客需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必须注重管理道德水平的提升,并以此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以人为本,推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建设

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应尽快摆脱传统人事管理理念的束缚,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制度的设计与运营中充分体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与本质:认识人性,尊重人性,以人为本。

1、认识人性

认识人性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根本前提。从早期的“经济人”认知发展到“社会人”、“道德人”认知,管理中对人性的认识不断进步。只有正确认识人性,管理者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有效推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建设。

2、尊重人性

尊重人性是企业有效实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根本保证,在日常管理活动中,管理者必须尊重员工人格,平等地与员工相处。尊重人性是构建科学高效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制度的核心要素,是推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建设的必然要求。

3、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目的。在认识人性、尊重人性的基础上,管理者应努力做到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积极解决管理道德问题,推进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建设。

(四)建立双向沟通,满足员工需求

人力资源管理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沟通的过程,管理者与员工双向沟通的建立有助于理解员工诉求和公平、公正的实现。双向沟通的建立,可以使员工参与和影响管理决策,了解管理决策的制定流程,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及绩效评价的标准;同时,可以使管理者了解员工对其本身工作的看法,全面理解员工需求,突出入文关怀,注重公平,这些方面都会对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道德水平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11篇

[关键词]法学硕士 法律硕士 同质化 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4-0108-03

[作者简介]程燃,复旦大学高教所硕士生(上海200433)

一、法律专业硕士的培养现状

据统计,在2012年度法学专业排名前十的我国高校中,2013年计划招收了2560名专业硕士,1844名学术硕士(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除了中国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两所法学专业高校之外,其他高校的专业硕士计划招生人数均远远多于学术硕士,这导致了近几年法律专业硕士的毕业生大幅增加,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满足社会的实际需要,相反,法律人才缺乏与过剩的悖论局面却依然存在。一方面,法律专业硕士在就业时面临一定的歧视,承受着巨大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许多企业、生产部门急需大批优秀法律专业人才,如外事、经管等方面的法律人才缺口尤大。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培养方式同质化导致法律硕士的专业交叉优势和就业优势消减,不被社会认同,就业困难。这一点从复旦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统计的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职业分布情况(表2)可以看出,专业硕士毕业生中有将近一半人去了待遇相对来说差一点儿的民企,而学术硕士毕业生分布又很分散,没有实现预想中的提供博士生后备力量的要求,毕业后升学的只占了10%,其他人则挤占了专业硕士的就业空间。这反映了当前的法学专业研究生教育模式在适应市场需要、适应不同领域职业的需求方面是有很大欠缺的。在国外,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培养理念和规模则各有侧重与不同,相应的专业划分、课程设置、教学模式、科研和论文要求、法律职业背景、质量评估体系等都有区别(理想的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的培养模式如表3所示)。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的教育背景下,不仅很多用人单位搞不清楚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之间的区别,就连高校法学院的教师也不能很好地对二者进行区分,往往采取统一的授课模式。事实上,二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培养目标方面,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有着不尽相同的培养定位。法学硕士设置的初衷是为法律教育和科研机构培养学术型人才,它所预期的毕业生是学术法律人(Academic lawyers)而非实务法律人(Practicing lawyers)。而法律硕士(JM)的培养目标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传统的法学硕士教育更侧重于学术,而非职业教育,培养目标是法学家;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的是法律家(即所谓的律师),也就是既有一定的法律功底,又有很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在法律框架内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律从业人员。法律硕士教育所培养的人才重应用、重实务,职业道德与职业能力突出。相比于法学本科的基础通识教育和法学硕士的学术研究教育,法律硕士教育是一种职业能力的培养,旨在培养面向各行各业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以满足现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课程设置与教学模式方面。根据培养目标,法学硕士应当以学术研究为导向,而法律硕士教育和教学的全部工作都应该围绕培养宽口径、重应用、高层次、复合型的优秀人才来进行。对比复旦大学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所开设的必修课课程可以看出,法学硕士开设的方法课、对比课突出了研究型特点,而法律硕士所设课程与本科生课程较为接近,体现了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差异。但目前法律硕士的课堂教学基本还是遵循课上满堂灌的教育模式,依旧是以教师讲授为主,教学内容也同样是侧重于理论,实践性课程的设置远远不能满足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要求。同时,因课程设置没有实现与其他学科和法学知识的有效结合,致使法律硕士的跨学科优势难以发挥。

科研与论文方面。由于两者培养目标的区别,法学硕士的科研与论文多强调学术研究方面的能力,重视理论分析,而法律硕士的科研与论文则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律原理和法律规定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应通过多分析实际案例来阐述理论。现实中,大部分高校法律硕士的论文要求与法学硕士没有实质区别,对两者的科研和论文要求混同。加上法律硕士的生源是非法律专业本科生,其法律基础知识积累不够,科研能力也难以得到有效提高,导致其实际水平甚至不及法学本科生。这使得法律硕士不能达到预期的培养目标,影响了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评价。

质量评估体系方面。英国大学的做法值得借鉴――法律硕士培养侧重在本科基本训练基础上提高实际运用技能,学生选课通常集中于某一专业方向,只需选择几门课程,并且一般不写论文,只要考试通过就可以获得学位,通常以法律实践能力为考察核心;法学硕士则需要写论文,但不需要修习过多的课程,通常以科研能力的提高为考查核心。这既适应了不同人才培养模式的需要,又突出了应用型和学术型人才的培养区别。

二、大学应该培养法学家还是培养律师

有人说过:在教育和道德方面,如果实践是正确的,那么理论就没有意义。为什么要在理论上浪费时间,而不把时间用在探索实用技术上呢@?如何区别培养学术硕士与专业硕士,我们的社会到底需要更多的“法学家”还是“律师”?这可以从《耶鲁报告》得到启示:“有些操作可能由那些掌握很少或没有相关理论知识的人实施。不了解力的分解定律的水手可以起航;没有欧几里得原理相关知识的工匠可以把他的框架弄成直角;没有学过化学理论的染工可以调制色彩。但这样的劳动者注定是要被其他人限制在狭窄的职业道路上的,他需要那些拥有更加广博科学知识的人的持续监管。如果他想冒险超越既定规则,而没有现成理论做指导,就会盲目、胡乱地工作;通过长期实践,他可能已经达到熟练操作的程度,但业务计划的安排、机械工程的新组合、技术的发现和改进等却通常来自经过更高级和系统培养的人的思维。”也就是说我们既需要精于实践、掌握熟练技术的操作人员,即专业硕士的培养目标,又需要精于理论且以研究为主的高层管理人员,也就是学术硕士的培养目标。

第12篇

关键词:模拟法庭;德育;法律思维;道德认知发展模式

一、研究模拟法庭对大学生德育作用的意义

当代大学生以独生子女为主体,绝大部分心理、生理均未成熟,对事物认识有不稳定性、不全面性和矛盾性,可塑性强,高校浓厚的自由学习氛围,使他们迅速浸染于各种文化与思潮之中,容易出现认识误区,价值观念被扭曲现象。据统计,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另一方面,学界公认将大学生德育与专业课相联系,在专业课程中渗透德育是一种有效的开展德育活动的方法,但是,对如何开展这一活动的研究和探索还十分欠缺。随着法律专业具有的应用性、技术性特征日益被人们所认识,法律实践教学环节在教学中的地位日渐提高,其中模拟法庭作为法律教学的必修课程,由于具有融体验性、实战型、知识性为一体的特征,被认为是一种情境式学习方式,是有利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在法律教学中应用的一种教学手段或方法,越来越多的高校法学专业将其从理论课程中分离出来作为专门课程开设。但是,从近年来教学实践和相关著述中可以发现,法学教育理念受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影响较大,不少人偏重模拟法庭对大学生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作用,而忽视其在大学生品行造就方面的功能,教育的失衡,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有必要从加强德育教育功能方面对模拟法庭课程做全面审视和设计。

二、模拟法庭的特点决定其开展大学生德育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模拟法庭对大学生有德育作用是由其本身决定的

法律的适用问题是模拟法庭的核心,而法律本身具有伦理性,法律的适用过程也离不开对其的伦理分析和考量。法律与道德同属于社会规范,西方有一句谚语“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它充分说明了法律与道德的密切联系,二者都包含正义、公正、平等、人权等价值理念,符合道德理念的,往往也符合法律。因此,学生参与模拟法庭,学习法律的过程,也往往是经受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的教育过程,即如何通过正当程序,公正地适用法律,作出公正地裁判。法律思维有二元性,包括思维方式和思维方法,谌洪果指出“当法律思维作为思维方式,它的一端便是连接着法律的形而上层面,联系着法律和法律人的文化内涵+品格和精神需求,当法律思维作为思维方法时,它的一端便连接着法律的形而下层面,它在对解释+推理+论证等法律方法的探索中使法律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更为理性的安排”[1]。韩宏伟也指出法律思维是以利益衡量为价值尺度的评价性思维[2]。也就是说在学生适用法律解决争议时,其思维过程就存在着以本人价值尺度为标准进行利益衡量,充分揭示和反映出法律适用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倾向。因此,模拟法庭的运行绝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技能的传授过程,更重要的是法律人应有的道德品格的培养和造就过程。而不重视对学生道德品质的培养,会直接导致学生适用法律上的偏差,不能真正贯彻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目标。

(二)模拟法庭的实践性、情境性使其更有利于吸引大学生兴趣、更具有感染力,在大学生德育上具有明显优势

道德发展有四个阶段: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从前到后一环套一环,其中后三环的发展中道德实践具有重要意义。而据调查,大学生道德认知水平普遍较高,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行为则比较欠缺[3]。模拟法庭的实践性、情境性为道德实践提供了机会。模拟法庭所使用案例往往是真实发生的或由真实案例改编而来,为学生打开了介入社会的一扇窗,通过对贴近实际、来源于生活的案件的调查、审理和裁判既考察了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亦是为学生提供了了解人性,了解社会,反思三观的机会。同时,在模拟法庭进行过程中,学生通过角色扮演,模拟法庭整个流程,代入感强,印象深刻,这种特有的情境性能够强化学生的情感体验,比枯燥的理论说教或旁观者式的观影更能深入人心,触发思考。

(三)模拟法庭的各个环节尤其是控辩环节的设计

符合认知发展道德教育模式的要求,有利于促进个体道德的发展根据美国心理学家、教育家柯尔伯格的认知发展道德教育模式理论,冲突的交往和生活情境最适合于促进个体道德判断力的发展。模拟法庭存在控辩双方,两方观点针锋相对,冲突既有书面,亦有口头表达方面的,在各方理由的剖析中,各方道德判断也得到充分展现,在这一过程中,法律中蕴含的社会普遍道德规范、个人的道德判断不可避免地发生碰撞和融合。按照认知发展道德教育模式的说法,道德不可能从外部强加于人,而是个体内部状态与外界交互作用的产物。模拟法庭中各方的观点冲突越激烈,越能起到对学生道德发展的推动作用。因此,从认知发展道德教育模式理论来说,利用模拟法庭对大学生开展德育是具有实效性的。

三、现有教学设计在大学生德育上存在明显不足

首先,高校现有模拟法庭课程的内容设计目的多围绕培养控辩技能等展开,强调对学生文书写作、语言表达等能力的训练,对法律职业道德、社会伦理的教化不够重视。根据柯尔伯格的认知发展道德教育模式理论,道德发展有三水平六阶段,大学生应当属于第二水平,即习俗水平,这一水平正是学生了解、认识社会行为规范,意识到人的行为要符合社会舆论的希望和规范的要求,并遵守、执行这些规范的关键时期,也即成为社会人的转型时期,直接关系到他们能否融入社会,成为有益于社会之人。因此,模拟法庭教学中理当将德育作为其重要课程目的,充分发挥其以案说理的优势,为学生的道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其次,案例选择上没有考虑道德认知发展规律。多数高校忙于建设案卷库,强调案例类型多样,力求拓宽学生的法律知识面和见识,却忽略了案件的伦理性、对抗性。这样的案例用来训练出具有高超的法律专业技能的人才也许没有问题,但是,案例缺乏伦理对抗性,将不利于学生的情感体验与认同,模拟法庭的德育功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最后,模拟法庭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设计基本未考虑伦理考察方面。在模拟法庭课程设计中,往往强调学生对程序法、实体法的学习和应用,不注重对案例包含的伦理因素进行分析和论证;在成绩评定标准中,基本都把学生的文书写作、口头表达、资料检索、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表现等做为主要考察项目,对学生在整个模拟法庭中的伦理品格表现如诚信、友爱、互助、协作精神等都忽略不计了。

四、完善现有模拟法庭教学设计,加强其在大学生德育中作用的建议

首先,充分认识法律思维具有两元性,将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纳入模拟法庭课程设计目的中。摒弃忽视法律的社会性、伦理性的做法,也即抛开法律中的意志与情感内涵,单纯从法律规则角度进行推理、解释、论证的做法,强调对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文化和道德的培养,并将其排在法律技能之前,作为模拟法庭课程的根本培养目的。最终,为大学生有机会进入后习俗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即以普遍的道德原则作为自己行为的基本准则,能从人类正义、良心、尊严等角度判断行为的对错,而不会完全被世俗和法律条文所束缚,学会自主地寻求公平正义的裁判。同时,强调法律的社会性、伦理性,改善学生思维方式,也在进一步激发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积极性、创新性上具有一定作用。其次,根据大学生道德发展阶段合理选择案例。如前所述,大学生的道德发展处于三水平中习俗水平阶段,是了解、认同普遍伦理和规范时期的重要时期,因此,应将涉及家庭伦理、职场伦理、社交伦理等基本社会公共伦理的案例作为主要选取范围,特别是与个体道德差异大,容易产生道德上的两难的案例用于德育效果会更好。当然,还必须考虑学生认知情况和能力,不能过于提高案例模拟难度,否则过犹不及,影响体验和认知效果。再次,根据认知性道德发展模式,合理设计课程环节。认知性道德发展模式认为实施德育的方法和策略为:了解当前道德判断水平--运用道德难题引起认知失衡--揭示高一阶段的道德推理方式--引导接受更为合理的推理方式--鼓励道德判断的实施。将上述方法和策略与模拟法庭的各个教学环节相结合,做出如下设计:第一,在案例给学生前,设置考察当前学生对案例相关伦理规范的认知水平环节。设计若干讨论话题或问答题,了解学生相关道德判断发展水平,并充分引发学生对相关伦理规则的产生、发展和具体内容的兴趣。第二,案例进行案情分析时,一并指出其中的道德难题或法律适用可能引发的后果,根据学生所持观点划分小组(原被告角色分配)。充分调动学生查寻资料、组织语言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学生创造性解决道德难题或法律适用难题,并强调团队合作的重要性。第三,组织模拟法庭开庭活动时,充分利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中的“情境”、“协作”、“会话”、“意义建构”四大要素[6],完成道德教化、法律技能和法律知识的传授。第四,对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价。建议组织学生完成德育小论文,对模拟法庭过程中对道德的认知、体验进行归纳总结,这样更有利于加强学生道德方面的情感体验和认同。总之,模拟法庭可以成为大学生德育活动的重要阵地,设计、组织好模拟法庭的德育活动,将进一步丰富德育形式,提高德育实效,因此,有必要对此展开更深层次的研究和探索。

作者:王志敏 孙淑云 单位:河北工程大学

参考文献:

[1]谌洪果.法律思维:一种思维方式上的检讨[J].法律科学,2003(2).

[2]韩宏伟.法律思维如何型塑——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反思[J].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2015(4).

[3]全思懋、石松、万小羽.当代大学生公民道德发展状况调查[J].青年探索,2009(3).

[4]陈娴灵.关于创新模拟法庭教学的理性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