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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政治督察报告

时间:2022-08-02 06:15: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院政治督察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院政治督察报告

第1篇

切实加强对法官绩效考核工作的落实

——市两级法院20__年上半年法官绩效考核情况汇报

尊敬的检查组各位领导:

20__年初,市两级法院按照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法官绩效考评工作培训会的要求,通过对全市法院绩效考核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组成检查组逐地帮助分析、指导落实等方法,力促会议精神在我市两级法院得到有效落实。与此同时,我们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结合中院20__年“围绕一个中心(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坚持‘两为’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坚持为人民司法)、把握三项重点(切实把握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化‘四个一’理念(着力深化“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办理一个案件,稳定一个地方;办理一个案件,发展一方经济”“四个一”办案理念)、强化‘五院方略’( 强力推进素质建院、质量立院、创新兴院、文化育院、科技强院“五院方略”)、实现新的跨越。(努力使法院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的工作思路,从抓队伍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入手,狠抓干警违法违纪源头治理,切实加强对办案过程、办案结果和办案效果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了以“重教、严管、厚爱”为指导,以调动广大法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核心,以引导法官讲学习,想工作,干事业,比奉献为重点,以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整体形象为目标,将日常法官队伍建设、案件审判质量、廉政建设融为一体的法官绩效考核办法,并报送市委政法委批准备案。

20__年6月份,在两级法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直接组织下,市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绩效考核办公室及所辖各基层法院绩效考核办公室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即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数量相互对照)、综合与单项相结合(即综合工作与业务审判相互对照)、部门与个体(即所在部门的考核情况与干警个人的考核相互对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量化打分、庭室汇总、考核办公室审查、党组研究的步骤,对全市法院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进行了综合考评。根据检查方案的要求,现将市法院有关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参加考核的人员情况

市中级法院在编人数人,有审判职称的法官人数为人,参加考核的法官人数为人,占有审判职称法官的%,全院共建立干警绩效考核档案198份,其中业务部门法官绩效考核档案份(两人因下基层法院挂职,一个借调省法院而未参加上半年考核)。

(二)上半年考核结果情况

本次考核我们按照基础分为100分,法官岗位职责目标为70分,共同职责目标为30分,另设有加分项。从考评情况来看,上半年市中级法院共参加考核法官人,其中优秀法官人数为人,优秀率为%(因部分考核指标为年度任务,半年考核时未计入);称职人数为人,称职率为%;基本称职人数为人,基本称职率为%。全院没有不称职法官。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情况

今年上半年,市中级法院通过竞争上岗的方法,提拔使用了6名中层正职,竞争上岗的六名同志在 干警考核时均为优秀档次;惩处方面,今年上半年市中级法院给予两名同志行政警告处理。

(四)新收案件引发上访情况

截止20__年6月20日,我院办理的新收案件没有引发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关于公司员工代表反映要求中院依法公正处理公司和涉嫌犯罪一案,我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及时公正对此案进行了判决。由于该案件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未发现承办人员有违犯法律规定的有关事项,所以市法院、法院对承办人员只能按照上访案件给予了扣分。关于反映其夫涉嫌贪污、一案,我院接到督办通知后,院长高度重视,责成有关人员要依法公正审理,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该案件承办人员因工作不到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该同志降低一个考核档次,未被评为优秀档次,只被评为称职。

二、考核过程中的具体做法

(一)突出重点,加大对案件办理情况考核的权重

法官的主要工作就是案件的审理。为此,在年初修订对法官的绩效考核办法时,我们严格按照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及市委政法委的要求,本着以法官办案质量为重点、以办案数量为依据、以办案效果为根本的原则,将法官绩效考核的基础分设定为100分,其中法官岗位职责目标为70分,占总分值的70%(仅涉诉分值一项达40分,占40%)。在具体考核过程中,我们根据市法院党组提出的“四无”(即办理的案件无发回重审、无改判、无超审限、无上访)目标要求和《市法院20__年度法官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依据立案庭(负责对法官办理案件的数量、审限的考核)、接访处理督察办公室(负责对上访及工作的考核)、案件评查问责办公室(负责对办理案件发回重审、改判情况的考核)、政治部宣传处(负责对法官裁判文书上网情况的考核)通报,由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绩效考核办公室

进行统一的量化打分,并由审管办向院党组写出法官业务考核情况动态分析报告,对每一名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分析,提出相关整改建议,为院领导制订法官管理办法提供第一手的参考资料。(二)全面衡量,注重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

法官的整体素质如何,直接决定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公正与否。20__年度,我们在注重法官业绩考核,强化对其案件办理的数量和质量权重的基础上,强调对法官的写作水平、廉洁自律、司法礼仪、学习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在今年的考核过程中,两级法院考核办公室根据各考核职能部门(负责对某项具体工作考核的部门)下发的考核通报,按照不同的分值对所属法官的综合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打分衡量。从市法院考核情况来看,在半年的考核过程中,各考核职能部门共编发业务指标考核通报6期,综合类考核通报21期,检查通报4期,可以说涵盖了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通过全面的考核,真正起到了细化法官的工作、衡量法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作用。同时,通过考核也使法官充分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之进一步明确了努力的方向,切实达得了以考核促工作,以工作的成效检验考核效果的目的。

(三)方法灵活,切实增强考核结果的可信度

考核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其可信程度是重点。今年,中院率先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同时实行审判业务部门法官绩效评估制度,将审判业务部门法官的绩效评估工作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进行,由绩效考核办依照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评估结果对法官进行考核,使对审判业务部门法官的评估、考核更加趋于合理,极大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在考核工作中,我们首先从各考核职能部门抓起,主要做了五项工作。一是明确考核职能部门。依据部门工作性质,把对法官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办理质量、上访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综合工作情况的考核,分别划归到审管办、立案庭、问责办、督察办、办公室、研究室、纪检监察室等部门。二是创建动态考核机制。年初在制订部门考核办法时,我们将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作用对该部门考核的一项具体内容,要求其对每一位法官的综合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形成月通报、季汇总,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的部门,由院考核办公室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补发相关通报,在年度考核中扣除该部门相应分值。三是建立部门日常考核制度。要求各业务部门依据各类考核通报情况,对所属干警的办案质量、办案效率、综合工作及时进行评分认定,并将结果报送考核办公室进行核查。四是全面考核排序。院考核办公室将各业务部门对所属法官的评分认定作为依据,结合各职能部门的通报情况,法官完成各项综合指标情况,对其进行全面审核认定,并按不同级别排出具体名次(半年考核只对该法官在部门排序情况进行统计,年底考核排出总体名次)。五是完善法官绩效考核档案。为每一位法官建立绩效考核档案,坚持做到了一人一档,一人一盒,并在考核结果公布后,对于提出异议的法官,由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其考核情况进行查阅核对。由于考核过程的公开、公正、透明,全体法官对自身每月、季的考核情况都能做到心中有数,使其对考核结果更加信服,从而有效地促进了法官队伍建设的长足进步。

(四)注重运用,强化考核结果的转化

考评成果是否有效运用和转化,是考量绩效综合考评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我市两级法院坚持做到了“一报告一建议一讲评”,注重考核结果的转化。一报告,即在年终由审判管理办公室向院党组提交一份考核结果分析报告。对法官在绩效考核中的强项及弱项进行分类比较,并分析原因。一建议,即针对存在的问题,提交一份整改建议。一讲评,即在年底召开了一次专题讲评会,通报考核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将绩效考核成绩实实在在地与干警评先评优挂钩。一是与评选“五个一” (即办案能手、调解能手、计算机操作应用能手、写作秀才、优秀法官)活动挂钩。根据考核结果,院党组对本年度前五名的法官进行了优先评定。二是与年终评先挂钩。在去年确定立功受奖指标时,我院党组按照省法院有关文件精神,对在考核过程中获得优秀且办理的案件达到“四无”要求的12名法官优先予以确定。年初,在研究去年提拔使用的23名干警向组织部门备案时,首先查看在年度考核过程中的档次,要求必须达到称职以上。同时,结合部门的考核结果,在确定部门立功受奖及评选优秀党支部的过程中,也严格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如我院今年六月份确定的优秀党支部全部是在年度考核取得省院前五名、本院前三名的部门。三是与物质奖励挂钩。对达到“四无”要求的法官,在给予立功受奖等精神奖励的基础上,给予50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物质奖励。对连续三年取得前三名的部门在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的基础上,还组织了部门全体干警出省考察。

三、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虽然我们在法官绩效考核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考核过程中还发现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业务部门法官的绩效进行评估,既要注重办案的质量,还要注重办案的效率和社会效果,如何科学设定指标还处于摸索阶段。

第2篇

关键词:高等教育协调管理机构;身份变更;福尼亚州

一、加州高等教育协调管理机构的四次身份变更

(一)“加州教育规划和协调理事会”的诞生

加州长久以来拥有探究其公立高等教育系统地位和职能的杰出传统。早在1919年,加州政府就建立了负责调查州内所有教育事务和各类学校之间关系的一个联合委员会,负责研究加州教育是否取得预期效果。联合委员会认为: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关系,尤其是新建师范院校和大学之间的关系最难处理,并建议政府建立一个协调委员会或者其他机构,以改变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尤其是师范学院和大学之间的紧张关系。[1]1931年,卡内基教育促进会了著名的《苏扎罗报告》(Suzzallo Report),该报告提出4条建议:即加州大学董事会把州立师范学院(即后来的州立学院)吸收过来,扩充董事会成员;结束州公共教育督察长的选举,改由州教育委员会直接任命;州教育委员会由州长任命;成立州教育规划和协调理事会。[2]由于该报告未能充分考虑到加州政治文化的力量和逐渐扩张的接受高等教育的强烈愿望,因此,所提建议遭到诸多抵制,前三条建议均被否决,只采纳了成立“州教育规划和协调理事会”一事。加州教育规划和协调理事会(the State Council On Educational Planning and Coordination)于1933年正式成立,由 9名成员组成,包括加州大学校长、加州公共教育督察长各1人,加州教育委员会和加州大学理事会联合提名推荐的7名成员。[3]协调理事会的职责是:研究影响加州公立教育系统和加州大学之间关系的问题,并通过公共教育总监(督察长)和加州大学校长向加州教育委员会和加州大学理事会提出相关建议。[4]

(二)从“加州教育规划和协调理事会”更改为“加州教育委员会和加州大学理事会联络委员会”

“加州教育规划和协调理事会”自成立之日起,就开始研究加州各教育机构之间的关系问题,并初步明确了初级学院、州立学院和大学各自的办学定位。虽然协调理事会对加州高等教育体系各个组成部分的功能做了研究和承诺,但由于它只是一个顾问机构,其承诺总是遭到加州教育委员会和加州大学理事会两个机构之间的对抗性抵制而无法兑现。协调理事会所拥有的权威太有限以至于无力缓解两大对抗系统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它建议创设一个能够有效改善两大系统关系的对话平台,即在州教育委员会和大学之间组建一个新的协调管理机构,这个机构要在立法院制定法律之前商讨提案和在自愿的基础上尽力调节两个委员会之间的问题。1945年1月13日,加州大学校长罗伯特·戈登·斯普劳尔(Robert Gordon Sproul)主持召开了由州教育委员会代表和加州大学理事会代表出席的一个非正式会议,达成了成立“加州教育委员会和加州大学理事会联络委员会”(A Liaison Committee of The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and the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的一致意见,认为“联络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加州公立教育系统在组织机构上的任何重大变化,包括院校合并、升格及增加新的性质不同的项目。一年后,由加州教育委员会主席、加州大学校长和两个机构分别选出的3名委员共8人组成的联络委员会正式成立。

联络委员会成立之后,陆续了三份著名报告:即《加州高等教育需求调查报告》(A Report of a Survey of the Needs of California in Higher Education),又名《斯特雷耶委员会报告》(The Strayer Committee Report)、《加州高等教育需求调查报告》(Survey of the Needs of California in Higher Education)和《加州高等教育需求再研究》(A Restudy of the Needs of California in Higher Education)。这三份报告主要将关注点集中在对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各部分的职能定位上:《斯特雷耶委员会报告》清晰地阐述了高等教育系统中每一部分的目标和任务,即大学、州立学院和初级学院不要一味谋求升格,而要各尽其责,各安其位。大学应该“为专业培训、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为最高层次的研究与学术奋斗承担独一无二的责任”[5];州立学院应该“提供比师范教育更多的课程,包括通向不同领域的学士和硕士学位的‘广阔而多样化的课程’”[6];初级学院承担短期职业培训和转学教育、成人教育。《加州高等教育需求调查报告》建议:要分清加州三类公立高校的不同目标和动能,并对各类学校的规模、招生人数的最高和最低数字做出详细规定。《加州高等教育需求再研究》又一次明确了加州大学、州立学院和初级学院三类公立高校的办学定位,即加州大学专门从事专业性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科学研究,招收博士研究生;州立学院从事职业性教育,在经过批准的专业学科范围内招收硕士研究生;初级学院从事技能性教育。

(三)从“加州教育委员会和加州大学理事会联络委员会”更改为“加州高等教育协调委员会”

五六十年代,伴随着加州人口的巨增和复员军人的大批量入学,加州高教系统尤其是公立高教系统之间关于争夺办学权力的斗争愈演愈烈:加州大学试图不断吞并州立学院或想方设法限制州立学院的发展,而州立学院也在尽其全力扩充其办学规模和校区数量;初级学院也时刻期盼着从两年制院校升格为四年制大学;立法机关试图接管对公立高校的管理权力;州政府对公立高校的管理也越来越有意见。为了有效缓解政府、立法机关和高校之间的紧张关系,也为了加州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加州州长要求时任加州大学总校校长的克拉克·克尔(Clack Kerr)主持起草一个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在规划中详细阐述加州高等教育的总目标,尤其是明晰高等教育各部门之间的功能和定位,以避免高校系统之间频繁出现的无谓重复和无序竞争。

历经一轮又一轮艰难地磋商和妥协,各方最终通过谈判达成协议,以“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教育总体规划(1960-1975)”(A Master Plan of California Higher Education,1960-1975)的形式明确了各自不同的使命。规划拒绝了由一个统一的委员会管理加州大学和州立学院,而建议在全州范围内建立一个法定的作为顾问的协调机构,即“高等教育协调委员会”(The Coordinating Council for Higher Education)管理州高等教育。之所以要建立这样一个协调委员会,是因为:虽然先前的联络委员会做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工作并签署了多项协议,但由于其自愿协调机制的影响力不足而无法具体落实每一项协议,因此,建立一个具有较大影响力并能够协调高等教育系统各类别之间、高校与政府之间关系的中介组织就显得愈加重要。“高等教育协调委员会”成立之后的主要职能是:审查大学与州立学院系统的年度预算和资本开支;区分高等教育各系统之间的首要功能,向大学理事会和州立学院托管理事会提供咨询和建议;就州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规划,并就新设施和教学项目的需求向各主管理事会提出建议。[7]

(四)从“加州高等教育协调委员会”更改为“加州中等后教育委员会”

1974年“高等教育协调委员会”改组为“中等后教育委员会”(California Postsecondary Planning Commission),该委员会就重要的教育规划问题向州长、立法机关和各公立系统提供建议。委员会由17名委员组成,其中包括8名由政府任命的委员、3名政府官员、3名众议院委员和3名参议院委员[8]。

该委员会虽然没有独立的管理权力,但它产生的大量影响则归功于它的独立性、它的分析所具有的说服力,以及对抗任何单方面所显现出的力量。新建立的“中等后教育委员会”较好地发挥了州政府和高教系统之间的中介协调作用,它替代政府实现了对高校的管理、协商、咨询等作用,不仅适度保护了高校的自治权力,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缓冲了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压力。迄今为止,“中等后教育委员会”担负的主要功能是建立州高等教育数据库、评价院校预算、建议新校址的建立、对所有公立院校的学术项目进行评价;根据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意见定期或专题提供报告。[9]

二、加州高等教育协调管理机构对高等教育产生的促进作用

(一)逐渐明晰了高等教育系统中不同类型高校的功能和定位

从加州高等教育的早期发展可以看出,加州历史上最难处理的关系就是大学、州立学院、初级学院和私立学院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关系,这四类高等教育机构为了自身的发展利益,不可避免地要与州内其他各类高等教育机构展开竞争。而加州高等教育协调管理机构所扮演的角色就是发挥一种缓冲器的作用,协调高等教育各类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调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平衡。事实上,任何一个机构要想扮演好这种协调角色,其难度之大是可想而知的。加州高等教育协调管理机构的不断更迭也即证明了对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各类院校实施管理的难度。历史发展证明:不同时期需要不同的协调管理机构,方可不断推进高等教育的发展进程。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之前,加州尚没有一个协调全州高等教育的专门机构,1931年《苏扎罗报告》的出台促成了“加州教育规划和协调理事会”的成立,该理事会成立之后便着手处理州内各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关系和各类高校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办学定位。协调理事会认为:初级学院应当为不愿意学习纯理论知识、但又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高中毕业生提供课程训练;师范学院应当把主要任务放在培训中小学师资力量上;大学则要做一些对人类有意义的研究。协调理事会的主张为公立高校办学职能的初步建立提供了建设性的参考意见,尽管它并没有成功阻止初级学院升格或师范学院向州立学院的转型。1945年成立的“加州教育委员会和加州大学理事会联络委员会”

在其先后出台的《斯特雷耶委员会报告》、《加州高等教育需求调查报告》、《加州高等教育需求再研究》中陆续对加州大学、州立学院和初级学院的办学定位再次确认,明确分工。但由于联络委员会对加州日益增长的高等教育总体需求估计不足,并且长期对州立学院和社区学院缺乏足够的重视与考虑,导致了加州高等教育各系统之间争夺办学权力的斗争愈演愈烈。为有效避免公立高校之间的无序竞争,《1960年加州高等教育总体规划》应运而生,该规划建议成立由加州大学、州立学院、初级学院和独立学院各选3名代表组成的高等教育协调理事会,专职负责对高等教育总体规划的贯彻实施和对各类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关系的协调。[10]加州规划行之有效地确定了每一类高等教育子系统在系统内的层次和地位,清晰阐述了每一类高等教育子系统在系统内部的职能和使命,明确了每一类高等教育子系统在州内的管辖所属,为子系统提供了适应系统运行的足够的财政支持和优质的行政管理,使它们在各自的范围内保证了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二)逐渐明晰了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各自的管理归属

加州大学理事会和加州教育委员会之间一直存在着紧张的对抗性关系,两大系统之间互相制约,谁也不服从彼此的管理。教育委员会认为加州大学理应接受其管辖,而加州大学则认为自己拥有加州宪法所赋予的高度的办学自治权力,不愿意接受加州教育委员会的控制和管辖。加州大学和州立学院之间一直存在着争夺办学权力的冲突:大学试图吞并州立学院,州立学院试图和加州大学平起平坐。加州州立学院和独立学院之间也存在着竞争关系:州立学院试图限制独立学院的发展,而独立学院也试图升格为四年制大学。高等教育系统彼此之间对权力和资源的竞争使加州高等教育越来越走向混乱和无序,政府、立法机构和高等教育系统自身已无法应对高等教育系统内外部产生的无政府状态,唯有高等教育协调管理机构从中斡旋、协调方能逐渐化解彼此之间的成见,逐步明晰各自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管理归属。教育规划和协调委员会由于其自愿协调机制的失败而建议成立了“加州教育委员会和加州大学理事会联络委员会”,联络委员会的成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两大系统之间的对话方式,并且在监督公立高等教育系统院校合并、升格等方面做出了一定贡献:抵制了两年制院校的盲目扩张;否决了矿业学校贝克分校、默德斯托(Modesto)四年制州立学院等新院校建立的议案;先后两次(1951年和1953年)否决了在萨克拉门托建立法学院的提案。在1959年制定加州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的过程中,高等教育协调委员会应运而生,恰到好处地完成了历史赋予该委员的使命,为总体规划的出台做出了行之有效的努力,以其独特、有效的方式明晰了高等教育系统各自的管理归属:将加州大学系统仍就交由大学理事会管理;历经艰辛,克服多方的责难,终于为州立学院系统争取到了自我管理的权限,即新建了系统托管理事会,使之从州教育委员会管理之下分离出来,完全独立于所有的政治和教派影响,自由任命其托管理事,实现了自我管理;将初级学院首次交由地方主管理事会管理,掀开了社区学院自主管理的先河。

三、加州高等教育协调管理机构带来的启示

加州高等教育协调管理机构名称和功能的不断更替,不仅没有削弱加州高等教育的发展实力,反而使得加州高等教育系统逐渐由弱变强、由小变大、由默默无闻发展为声名显赫。不同的协调委员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完成了不同的历史使命,促使加州高等教育一次又一次地发生变化。笔者认为,加州高等教育协调管理机构之所以能够推动加州高等教育不断地走向繁荣,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作为一个有相对自主权的半官方独立实体,它所具有的自我更新机制在有效发挥着作用。当一种协调机构认为它已行使完历史赋予它的职责而不再有效发挥作用时,该协调机构通常都会积极找寻更为合适的管理机构来加以替代,如“加州教育规划和协调理事会”是在“加州联合教育委员会”的建议下产生的,“加州教育委员会和加州大学理事会联络委员会”是在“加州教育规划和协调委员会”的建议下产生的。正是因为这种不断循环、生生不息的机构更新机制在不断地发挥作用,才逐渐平息和磨合了加州高等教育系统内外各类型高校对办学权力和资源的争夺,才使得加州高等教育在经历了一系列复杂的冲突和斗争、妥协和退让之后才逐步迈上了稳步有序的发展轨道。

中国目前也存在着类似加州高等教育管理协调机构的高等教育中介组织,但由于教育中介组织的官方色彩太浓,其发展不尽如人意。为了早日实现现代大学治理制度,我国高等教育的公共治理结构将会从原先的“政府—高校”二元结构逐渐发展为“政府—高等教育中介组织—高校”的三元治理构架。这种治理结构强调的是政府与高等教育中介组织、高等教育中介组织与高校之间的互动和谐,只有实现充分的互动才能促成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的早日形成。因此,加快对高等教育中介组织的培育与管理,强化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对高等教育管理的参与,实现政府与高等教育中介组织、高等教育中介组织与高校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实现大学自治的重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一定要给予高等教育中介组织自由发展的空间,要鼓励高等教育中介组织公平地参与行业竞争;高等教育中介组织自身也要自觉遵守法制规范、行业规范和市场运行规则,为政府、公众和高校提供教育咨询、质量评价、资格认证等各种专业服务。只有实现了政府、高等教育中介组织与高等学校三者的良性互动,才能逐步实现对公共治理结构的重构和现代大学制度的建构。

参考文献:

[1][2][3] T.C.Holy;H.H.Semans. Co-Ordination of Public Higher Education In California. The 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Vol.26,No.3.(Dec.,1955),pp.143. 143.144.

[4]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组译,王道余译,周满生校.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高等教育总体规划(1960-1975).发达国家教育改革的动向和趋势(特辑)[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37.

[5][6][美]约翰·奥伯利·道格拉斯著,周作宇等译.加利福尼亚思想与美国高等教育:1850-1960年的总体规划[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7. 176.174.

[7][10]A MASTER PLAN FOR HIGHER EDUCATION IN CALIFORNIA,1960—1975.

Prepared for the Liaision Committee of the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and The 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ublished By California State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第3篇

关键词:妨害公务;证据问题;法律适用

2010年至2013年上半年,S区检察院的妨害公务案件的为74件105人,相对不的4件6人,不率为4.8%;公安机关撤案10件14人,撤案率为11.2%。

提起公诉并获得法院判决的81件113人,其中定罪免处的3件8人,单处罚金的3件3人,判处拘役缓刑的32件41人,拘役刑的20件22人,不满三年缓刑的7件16人,不满三年有期徒刑的16件23人。无判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判决轻刑化明显,缓刑适用率为50.4%。

一、案件特点及发案原因

(一)案件特点

一是妨害公务对象以民警为主。针对民警的妨害公务案件占总案件量的93.7%,占绝大多数,另外还有针对民政工作人员的1件1人,针对城管执法人员的5件6人,针对水务督察人员的1件1人。

二是犯罪主体多样化,偏重于两低人群,时有发生。酗酒滋事后暴力抗法的较为多发,主体多为低收入、低学历人群,但也有部分犯罪人员学历较高且有正当职业。

三是犯罪手段以暴力为主,兼或以威胁手段抗法。暴力手段多为抗拒传唤使用的推搡拉拽等行为动作,亦有开车冲撞民警的,或者持刀威胁执法人员的。

四是伤害后果以造成轻微伤为主。由于现场执法人员配备较为充足,伤害行为发生后通常能得到及时有效制止,所以造成的后果多以轻微伤为主。嫌疑人间或采用损坏执法车辆、执法仪器等的方式,以泄愤或达到威胁执法人员的目的。

(二)发案原因

妨害公务犯罪的原因既有宏观层面的社会、政治因素,又有个体层面的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执法人不规范执法等因素。

一是拆迁等社会热点问题导致的社会矛盾激化。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加快,城乡规划和拆迁过程中引发的社会矛盾也日益激化。民众对政府处理程序和结果产生偏激的认识,一旦诉求目的不能达到,极易产生群体性聚集或上访事件,过程中难免出现暴力抗法的情况。

二是“官民”对立情绪扩散。首先是社会流动人口伴随的就业、生活压力问题,催生了犯罪主体对社会的不满情绪,进而在因为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行为成为执法对象时,将执法人员作为泄愤对象,产生暴力抗法行为。

三是执法对象法律意识淡薄。妨害公务案件多为突发性抗法事件,由前一违法行为引发,当执法人员介入调查时,为抗拒传唤、约束而损毁执法装备或致伤执法人员。嫌疑人多对暴力抗法的违法性认识不足,不能意识到所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四是部分执法者不能规范、文明执法激化矛盾导致暴力抗法。一方面是执法者不能规范执法,主要表现在执法前未明示身份、执法时程序不规范,如扣押程序、传唤程序不合法;另一方面是执法者不能文明执法,表现在执法时未能使用法言法语,态度不够理性、平和。

二、审查阶段的证据问题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妨害公务案件证据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主观方面证据把握不严。因主观方面证据问题导致撤案的有2件2人。主观方面的证据问题,主要源头在于执法者未严格按执法规范示明身份,阻断了执法相对人对执法合法性的认知,但公安机关将这类存在明显执法瑕疵的案件移送,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公安机关对妨害公务案件主观方面的证据标准较低。

二是移送的视频资料不完整影响证据效力。该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执法人员未按照执法规范全程录像;二是执法录像设备性能不佳影响了视频资料的证明力;三是执法人员配备的执法通隐蔽性不够,较易成为抗法者的攻击损毁目标,影响到对执法现场的记录。

三是执法者言辞证据过于同一影响到证明力。执法人员出现场时通常为二人以上,而一旦出现妨害公务事件后,办案人员通常会对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执法人员的笔录若超出不同人对同一事件叙述一致性的正常范畴,难免让人对笔录制作的合法性产生怀疑。

(二)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妨害公务案件侦查质量。对于妨害公务类案的共性问题,应及时与公安机关通报交流,促其切实提高妨害公务案件的侦查质量。

二是加大纠违力度,督促整改落实。对于侦查人员办理妨害公务办理中的严重违法行为,应按照规定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督促办案单位对相关人员的教育惩戒。

三是加强信息交流,明晰证据标准,从源头避免质量不高的案件进入审查环节。

三、法律适用与定罪标准分析

(一)“执法瑕疵”对定罪量刑的影响

S区检察院办理妨害公务案件中发现的执法瑕疵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执法时告知身份的程序瑕疵,如民警未着警、示出示证件等;二是执法方式不当,如执法过程中有不文明的言语;三是执法程序有瑕疵,如不当扣押嫌疑人物品,致嫌疑人暴力反抗。

身份明示存在瑕疵的,若执法对象通过其他情形能够知道执法者身份的,不宜简单排除其对执法合法性的认识;执法方式不当的情形下,如果不当的执法行为是激发嫌疑人犯罪的主要原因的,换言之,若不存在执法不当行为,嫌疑人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的,则该执法瑕疵可以阻断执法合法性。

(二)暴力、威胁到何程度可以构成妨害公务罪

S区院近三年来被害人轻微伤的案件中,有3件3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1件1人作相对不。以上4件案子的共同特点是虽致一人轻微伤,但无明显的攻击性暴力,多为消极的反抗行为。

在致人轻微伤的妨害公务案件中,不能简单以伤情确定够罪与否,要综合考虑发案原因、主观恶性、行为手段、社会影响等因素。具体来说:1.反抗行为造成轻微伤,且该行为无意于致伤执法人员的,应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2.伤害行为出于本能,行为手段仅为推搡等轻微暴力动作的,可认为情节轻微从宽处理;3.在抗法过程中以器具威胁,但主观目的是逃避执法而非伤害执法人员,且自动中止未造成恶劣后果的,不应当认定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三)关于寻衅滋事罪与妨害公务罪在主观方面的认定

S区院三年来将寻衅滋事改变定性为妨害公务的有2件2人。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移送,经审查后认为,嫌疑人主观上明知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而实施伤害行为,并非寻衅滋事罪中无事生非的主观心态,且造成了被害民警轻微伤的后果,因此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寻衅滋事行为一般基于以下动机或目的:逞强争霸,显示威风;发泄不满、报复社会;寻求精神刺激,客观表现为无故殴打他人、损毁财物。而明确针对执法人员的攻击行为或损害执法设备的行为,且具有抗拒、妨害执行公务意图的,应确定为妨害公务罪。

参考文献:

[1]周振想主编:《公务犯罪研究综述》,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第4篇

关键词:警察权宪法制约宪法监督

当今社会,警察是国家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全的不可或缺的力量,任何一个社会及其人民都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能够保障社会安宁的警察队伍。但是,如果誓察所行使的权力一旦被滥用,反过来又会侵害社会及人民的合法权益。因为誓察权是国家公权力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权力之一,它包括警察在行使的法定的行政职能和刑事职能中的一切权力,它的行使直接影响到公民的私权利。因此替察权在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中实际运行的状况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这个国家法治文明的发展水平,一旦权力被滥用将造成对公民权利的极大侵犯。尤其是在当今中国,我们已经明确地将“依法治国”和“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誓察权行使必须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第一要旨。而依据宪法理论,公权力的行使和私权利的享有是一种此涨彼消的反比例关系,警察权的扩大意味着公民权利的缩小,警察权的滥用往往使公民的权利化为乌有。而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调整国家公权力和公民私权利之间的关系,以规范国家公权力的运行,防止国家的公权力对公民的私权利造成的侵害,实现对人权的最大限度的尊重和保障。

对誓察权的制约和监督,应该说我国在制度上设立的监督方式还是比较完备的。既有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政府的监督以及国家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监督),也有社会监督(包括党的机构的监督、人民团体的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既有来自这些外部力量的监督,也有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监察部门和督察力量的有力监督;既有事前监督,也有事后监督等等。这些监督方式都从某一个方面和角度保证了公安机关能够严格地依法行使职权,自觉地为人民服务。但是,从监督的实效来看,确实还存在着许多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监督形式虽然比较丰富,但具有实效的监督方式少。尤其是对于警察权滥用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的宪法设计尚有一定的缺陷。对此,笔者拟以宪法的视角从限权、制衡、监督三个方面对警察权的宪法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构建及其完善等问题进行粗略探讨。

一、限权—明确,察权的法定权限,确立检察官在侦查中的主导地位

依据的理论,任何权力都必须得以制衡,不受制约的权力会自发地向外和向内寻求扩张,导致越权和滥权、擅权。权力必须要有制约,而惟有权力才能制衡权力。且愈重要的权力,愈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权力来进行制衡。而警察权作为国家公权力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和其他公权力一样具有易扩张性。正如孟德斯鸿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写道,“在警政的实施上,惩罚者与其说是法律,毋宁说是官吏。在犯罪的审判上,惩罚者与其说是官吏,毋宁说是法律。誓察的事务是时时刻刻发生的事情,几乎不需要什么手续、形式。”这段话一方面说明誓察权力广泛,另一方面说明誓察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受约束的程序少,也就是誓察的“自由裁量权”大。因此由于警察权先天的易扩张性,往往最容易被滥用。而它一旦被滥用,对人民的伤害,对社会的损害就会极为普遍极为深重。因此,从角度来构建限制警察权的机制尤为必要。

我国替察权最显著一个特点就是警察权界限缺乏宪法的明确定位。由于誓察权界限的不确定性,有时政府会出于某种考虑,要求公安部门承担某些政治、经济或社会性任务,而这些任务超出了警察理应承担的正常范围,从而导致了誓察权力的扩张,并为那些贪婪的警察制造出了寻租的机会。譬如有的地方政府提出,公安部门要为经济建设、要为某项政治任务保驾护航。这实际上是逼迫誓察去承担他所不应承担的行政职能,而警察权也就借此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领域中。或者由于公安部门与政府的重要任务联系在一起,由此在决策层上获得了与其职能不相称的权力。这样,从制度上警察的强制性权力延伸到了非警察事务中,这必然会诱惑誓察腐败。因此,只有宪法将警察权力限定在于明确的法定范围之内时,其权力才有可能被有效地约束、监督。

就警察的刑事职能而言,我国《宪法》第135条对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一直作出的设计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一设计从宪法上确立了中国的公检法三机关之间既是一种互相配合、制衡的关系,又是一种“流水作业式”的刑事诉讼构造。依照理论,权力只有相互制衡,公民的私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而这一诉讼结构在强调侦查、公诉、审判三个权力之间相互制衡的同时,又强调密切配合,这本身在形式逻辑上就出现了矛盾。强调配合固然能起到增强打击犯罪的合力,但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靠什么机制来保障呢?而且对于审判前程序而言,由公安机关直接面对被追诉者,自行决定实施旨在限制或者剥夺公民基本权益的强制性措施,诸如逮捕、拘留、搜查、扣押、勘验、检查等,而这些措施却又无法获得中立司法机构的授权和审查,遭受不公正对待的公民也不能获得有效的司法救济。这必然使诉讼活动成为公安机关针对公民自行实施的单方面治罪活动。这种司法制约机制的缺乏,直接导致被追诉者地位的严重恶化和警察权力的无限膨胀甚至滥用的局面冈。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构建侦诉一体化的刑事司法模式,在刑事诉讼的审前程序中加强对警察权的限制和制约。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笔者赞成龙宗智先生主张的“侦诉一体化”的观点,不赞成有些学者主张的“检警一体化”的观点。检警一体化,强调的是检察官对警察的指挥,容易弱化警察的责任感,不利于侦查的专业分工,反而不利于侦破[4]。加强侦诉合作的具体设想是:警察侦查案件,得随时向检察官报告侦查的过程,自觉地接受检察官指导和限制,以防止警察权力的无限膨胀甚至滥用。检察官认为必要,可以亲自侦查案件,可以介人任何案件的侦查。检察官认为需要警察帮助时,警察必须予以协助。检察官的命令,警察应当接受,否则构成读职。侦诉一体化的核心是确立检察官在侦查阶段的主导地位,侦查机关的所有诉讼行为,特别是调查、取证行为,必须服从检察机关的领导、约束和监督,从而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又为公民合法权利的保障设了一道屏障,也有利于防止被追诉者地位的严重恶化和警察权的无限膨胀甚至滥用。

二、制衡—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以司法权控制赞察权

警察权应当受到司法权的控制是的必然要求,也是当今社会发展的时代潮流和趋势。最常见的司法权对警察权的控制方式就是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在警察的执法行为作出之后向司法机关提出请求,由司法机关对警察的执法行为的合法性等予以审查并作出处理。除了这种事后监督模式的行政诉讼之外,另一种较常见的司法权控制警察权的方式是警察在作出某些涉及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之前,必须首先向司法机关申请,经过司法机关审查同意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状之后,才能实施相应的行政行为。司法权对警察权的这种控制模式一般主要适用于那些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领域。譬如,当需要对公民临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需要进行搜查、扣押、羁押、监听等情形时,警察无权直接决定和实施,而是必须事先向法院、治安法官等提出申请,由法官决定是否批准同意。以司法权控制警察权,正是基于对警察权的天然的易扩张性的考虑,因此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

首先,以司法权控制警察权符合理论中“权力须得分工和制约”原理的需要。我国的警察主要承担着治安行政管理和代表国家侦查犯罪、追诉犯罪的职能。在这一职责的驱动下,警察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捕捉、搜集当事人违法犯罪证据的主观积极性非常强烈。更重要的是,警察拥有强大的国家权力,掌握着丰富的权力资源,警察权本身又具有单向性和强制性的特点,而行政相对人、犯罪嫌疑人等则处于被管理和被追诉的地位,他们的权利最容易受到具有强制特性的警察权的侵害。根据“任何人都不得在自己为当事人的案件中担任裁判者”这一法律格言,对于为维护治安和追诉犯罪而采取的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如果允许警察自己作出决定并对当事人的不满和异议作出最终认定,则无疑违反了这一理念。马克思也曾经说过:“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原告和辩护人都集中到一个人身上,这种集中是和心理学的全部规律相矛盾的。”因此对于警察权的行使,司法权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社会纠纷和争议享有最终的裁决权,由司法权予以控制是合乎权力分工和制约理论的。

其次,以司法权控制警察权也符合我国宪法保障公民人权的理念。当今中国,保障人权和正当程序观念已经深人人心,为国家权力行使过程中必须予以考虑的重要内容。而警察作为国家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安全的重要工具,在行使职权时,也必然是倾向于维护国家、社会的利益。对于被管理者来说,在面对代表强大国家、拥有国家强制力的警察面前,特别是在被警察采取限制自由的措施之后,其必然处于弱者地位,权利更容易遭受警察权的侵害。从一定意义上说,警察扮演的是控告、追诉者的角色,不能由警察自身对限制、剥夺公民权利的行为是否合法作最终的裁决,因为“被控人面对具备法官绝对权力的追诉人,束手无助”、“控告人如果成为法宫,就需要上帝作为律师’’I61。而司法权从其本质上说应当是超然、中立的,控、审分离、司法最终裁判等原则也为现代法治国家所公认。因此,以司法权来控制侦查权的行使,符合上述理念和原则,也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维护人权。

因此,为体现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的统一,有必要在我国刑事侦查程序中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以制约膨胀的警察权。具体设想是:(1)建议在全国各基层法院设立司法审查庭或治安法庭,专门负责对在侦控机关提请适用的强制性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发司法令状。(2)确立司法审查的例外。即在特定情况下赋予侦控机关可无证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权力。(3)建立人身保护令制度。赋予当事人及其人、辩护人在诉讼的各阶段都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如遭拒绝,应嫌疑人、被告人的要求,由法院在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后迅速作出裁决。如仍遭拒绝,可向上级法院上诉。这样将警察拥有的事关公民的人身权和重大的财产权的决定权被改变为申请权,警察对任何公民的人身权和重大财产权的决定,都只能依申请,而由法院做出最终决定。

三、监督—设立人民侦查员制度,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

警察权在行使的过程中往往直接与人民群众发生关系,警察能不能严格依法行使权力,最有发言权的还是人民群众,特别是有关事件的当事人。因此,为了增强警民沟通、建立和谐社会,笔者认为可以参照人民法院系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及人民检察院系统最近推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在警察体系内部也引人“人民监督员”(或称之为“人民侦查员”)制度,即在诉前的侦查阶段吸纳社会公众参与,尤其涉及对公民基本权利采取限制和剥夺的强制措施时,由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制约的民主制度。其宪法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人民侦查员制度具有明确的宪法和法律依据。《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享有广泛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警察权的行使也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宪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人民警察法》第3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46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替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直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这些都是实行人民侦查员制度的宪法和法律的依据。列宁曾指出:“宪法就是一张记载着人民权利的纸”。人民的权利真正得以实现,最重要的是通过一定的途径和载体,从“纸上”落到实处。否则,人民的权利只能是一句空谈。实行人民侦查员制度,就是为了落实宪法和法律的上述规定,为人民群众行使对公安工作的监督搭建一座实实在在的桥梁,通过这种制度化的刚性程序,将警察权的行使直接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保障人民监督权利的行使,促进人民民主的经常化、程序化、制度化。

第二,人民侦查员制度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建立人民侦查员这种由社会公众监督制约司法活动的民主制度,其基本的宪证理论基础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对国家权力实行监督制约和司法的民主性的理论。具体地说,着重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权力的监督制约理论。权力需要监督和制约,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这是一条公律。替察权作为一项重要国家权力,其兼具行政性和司法性,直接影响到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必须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这种监督制约既要有法律程序上的制约,又要有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惟有如此才能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保持警察权的人民性。

二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理论。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要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行人民侦查员制度,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途径,贯彻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理论,在法律监督中体现人民意志,是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一个重要措施。

第5篇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消防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大型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提高为目的,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建设、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交通、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力量打一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战。通过专项整治,重点整改一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关停取缔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处罚拘留一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重点单位法定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坚决遏制亡人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由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联系电话:。

三、专治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各类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各类可提供就餐、住宿服务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各类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5.各类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

6、客运车站、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7、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

2.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3.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失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5.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6.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在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方式,告之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

7.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自动消防设施而未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室内可燃物多且缺乏水源影响火灾扑救的。

8、人员密集场所的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四、整治措施

(一)对存在专项整治第一项内容方面问题的,应责令当场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应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拘留等处罚。

(二)对存在专项整治第二项、第三项内容方面问题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使用、拘留等处罚。

(三)对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停业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该改变使用性质的立即改变使用性质,以确保安全。

(四)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专项整治第四项内容方面问题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拆除护栏;对拒不拆除的,组织有关执法部门。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存在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六)人员密集场所的装修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进行取样并组织鉴定性检查;对存在隐患无力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迅速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

(七)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决定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八)人员密集场所如属省、盟市、旗县区三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督促其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火灾隐患的基本情况、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并澄清底数,登记造册。

(九)坚持“阳光作业”,增加专项整治活动的透明度,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做好全过程的跟踪报道工作。各地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系统检查、监督检查、总结验收5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2008年10月10日至2008年11月1日)。各盟市、旗县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整治工作阶段计划和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单位自查(2008年11月2日至2008年11月20日)。各盟市、旗县区要向全社会公布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同时,召开本地区相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自查整改的实施方案进行宣贯讲解,并进行工作部署。在此基础上,推动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火灾隐患自查。

(三)排查摸底(2008年11月21日至2008年12月20日)。担负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本辖区的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按照《人员密集场所基本情况一览表》(附表2)的要求认真进行情况登记并制作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09年1月20日前,由各盟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将本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基本情况汇总表》(附表1)报至省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隐患整改(2008年12月21日至2009年2月1日)。各社会单位根据自查、检查情况和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公安派出所的整改要求,筹措资金,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自身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当地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向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公共娱乐场所要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旅游定点宾馆、饭店要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要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等单位,应当向当地专项整治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五)监督检查(2009年2月2日至2009年3月1日)。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建设、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交通、工商、旅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盟市、旗县区联合检查组要对本辖区内属专项整治范围的场所逐一进行监督检查。省联合检查组对负责对各盟市、旗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和对部分重要场所进行抽查。

(五)总结验收(2009年3月2日至2009年3月30日)。各盟市、旗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3月上旬对各盟市、旗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通报全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真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发扬以往专项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通力协作,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整治合力。在这次专项整治中,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作出处理。凡是在此次专项整治中被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和关停取缔的单位及场所,相关部门要及时吊销其有关证照,并向社会进行公告。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疏散设施完好、畅通。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积极宣传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处理好依法严管与发展经济、繁荣经济的关系,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打击少数人违法经营活动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的问题一查到底,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认识吸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督管理新机制。

第6篇

一、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绩

(一)确定城管工作重点,制定综合执法措施

为了完成*年全年任务目标,行政执法局在认真总结分析*年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年的城管工作重点(即实现“九无”、“六归”的目标)。“九无”:1、无乱堆乱放乱泼乱倒2、无乱贴乱画乱刻乱挂3、无乱摆乱设4、无乱停乱放车辆5、无乱搭乱建6、无乱刨掘道路7、无乱设置广告8、无占道经营9、无乱架管线。“六归”:1、停车归点(停车点)2、人车归道(各行其道)3、商品归店4、农贸归市5、广告归位6、垃圾归箱(场)。

为把*年工作重点落实到位,执法局班子进行了明确分工,由局长(大队长)负全责,副局长、副大队长分工负责市容、规划监察,书记负责党务和法规工作。由于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最大限度地调动起一班人的积极性。同时大队落实了《责任制》,同科室签定了《责任状》,将任务分解给了科室和个人,还设立了督察机关,实施了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九月份执法局成立后,为重塑执法形象,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大队对原规定又补充提出了“文明用语16字”,规范了执法时“四先一后”,重新下发了《禁酒令》、《监察人员队容风纪管理规定》、《内务管理规定》、《工作会议制度》、《制度》、《考勤规定》、《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守则》。

由于方法得当,措施得力,纪律严明,城管执法局已经成为一支作风硬朗、战斗力强、雷厉风行的队伍。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行为已被市民接受。一年来我们靠制度管人,塑造了队伍的良好形象,发挥了城市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城市管理的机动力量。

(二)广泛宣传城市综合执法,不断提高市民城市意识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下发后,局党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学习计划、宣传计划。针对个人制定了考核制度,作为年终评先进的依据。在区电视台对《暂行规定》、《通告》进行了重点的宣传,同时出动宣传车进行了一周的宣传,并在*报上进行了连载。

(三)建立和完善新的运行体制,制定和实施综合执法方案

行政执法局成立后,由于任务加重,范围扩大,内容增多,我局根据《关于成立*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通知》精神及*区部分撤镇改街道办事处的实际,立即向区政府写了《关于请求完善内部机构设置等问题的报告》、《关于加强街道办事处、镇、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能的实施意见》。《报告》中主要请政府批准:(一)按照市三定方案确定的编制,*年配齐编制。(二)起草《实施意见》(三)城管警察应于*年底到位。《实施意见》中主要报告在办事处、风景区设立中队及向中队派遣执法队员,实施全方位管理的有关事宜,且把城市管理纳入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从而调动办事处、风景区部门自觉参予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针对综合执法中出现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衔接问题,我局及时向政府提交了《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后实行五项制度的报告》。报告主要阐明了在行政执法领域各相关部门推行“审批抄告制度”、“处罚后续处理告知制度”、“重大审批处罚征询制度”、“监督反馈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五项制度的实施,为搞好部门间的协调,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了保证。此报告市局给予高度评价,并作为制度酝酿予以推广。

(四)抓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执法素质,重塑执法形象。

学习、研究法律是抓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高素质执法的有利保证。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学习考核、业务分析制度,积极组织队员学习城市管理法规,分析违法违章案例,使队员在学习中提高认识,在实践中提高水平,联系实际找差距,突出重点搞整治,依照法律搞管理。大队在认真总结上年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坚持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路子,采取了执法中的“四先一后”的方法,即“先敬礼、先亮证、先指出违法事实、先讲清处罚依据、后实施处罚”,这样一来,拉近了与被管理者的距离,征得了被管理者有效的配合,为及时、准确实施管理奠定了基础。执法中我们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处理好“六个关系”,做到“六有”、“三依”、“三以”。“六个关系”: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处罚与教育的关系,家庭生活与工作业务的关系,疏与堵的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六有”:①有案必查,有错必纠②有闻必录,有案可稽③有条不紊,有的放矢④有勇有谋,有胆有识⑤有令必行,有禁必止⑥有口皆碑,有目共睹。“三依”:依法、依权、依序。“三以”:以文明的语言去管理、以理解的心情去管理、以规范的行为去管理。

在重塑执法形象上,我们首先结合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千人评机关”活动精神,*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经局党组认真分析研究对我局提出的意见,决定要在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上下功夫,为更好地管理好城市,特向广大市民发出文明执法告知书,以广开信息渠道,倾听群众意见,广泛接受市民监督。第一,公开了七项制度:(一)局执法队伍的建队目标: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素质高、口碑好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努力争创市、区文明单位。(二)执法队伍的建队方针:革命化教育,军事化要求,现代化管理,制度化约束,专业化培训。(三)执法工作的标准:让广大市民满意。(四)执法工作的要求: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坚持依法行政,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用文明的语言去管理,用理解的心情去管理,用规范的执法行为去管理。(五)执法人员信守的宗旨和原则:从广大市民最关心的问题抓起,从广大市民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市民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为人民管好城市,让城市更加美好。(六)文明执法的高压线、警戒线: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不乱罚款,不吃、拿、卡、要。(七)执法局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认真接待群众投诉,回答、解释有关问题,公开举报电话7216110。第二,告知了2004年执法局的工作计划、措施,讲明行政执法局是政府新成立的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实施市容环境、规划管理、绿化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人防、房产、建筑、开发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第三,告知书阐明了执法依据是《*市人民政府206号令》、《*市人民政府207号令》,最后对两个市长令中常用法规进行了告知。广泛深入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市民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市民城市意识。

*区城管行政执法局顺应形势发展,积极投身于文明执法、高素质执法建设中来,突出自我加压、自身素质的提高,严格要求,严格训练,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今年7月初我局全体人员参加了执法培训,参训人员思想端正,工作积极,发扬了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圆满地完成了培训任务,受到了市局领导的一致赞扬。队员姬忠玲婚后三天就到培训班报到参加了训练,且一去就是半个月。朱秀华则舍下出生后刚满三个月的孩子到培训班参加学习。她们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并没有因为自己属情况特殊而要求特殊照顾。当得知市局挑选旗手、标兵参加阅兵式时,我局队员刘峰、杨华、赵岩及其它队员踊跃报名,积极准备接受组织的挑选。当组织批准后,他们更是加班加点,苦练军姿。一份耕耘,一份收获。阅兵式上他们严整的队容、娇健的步伐,显示出阳刚之美,塑造出执法队员的良好形象,受到来自市委、市政府和市局领导的高度赞扬。电视台、报纸刊登了他们刻苦训练、严格要求、威武雄壮的阅兵照片。7月29日至7月30日,*区行政执法局为进一步培养队员吃苦耐劳、敢打硬仗的精神,又进行了以班队列、格斗、擒敌拳为主要内容的军事训练,并在*人武部举办的“八一”军事日活动中受到与会领导的好评。

(五)加强班子建设,发挥堡垒作用

常言道:“火车跑的快,全凭车头带。”领导班子是否有战斗力、凝聚力,直接影响着队伍的建设。大队以“锤炼一个好班子,带出一支好队伍,管出一个好环境”为目标,贯彻“一个发挥、两个坚持”的方针,即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率先垂范和集体领导。

领导班子严格落实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支部大会,及时把上级的指示精神及目标任务传达给基层党员,让党员充分了解和掌握时局,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政治学习上建立了学习制度,定期布置学习内容,集中交流学习心得。在“*”重要思想的学习中,赵福林同志一言道出了它的真正内涵“我们的服务对象是人民群众,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看我们的工作是否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团结方面,班子一班人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些在日常工作中的不同意见,在支部定期召开的交心会上,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方式加以解决,形成共识,达到团结的目的。领导班子在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上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局长赵福林同志自大队成立后,以监察大队为家,几年如一日,兢兢业业,不辞劳苦,无私奉献,全身心地投入城管事业,几年来从未休过一个节假日,给队员做出了榜样,为*创造良好环境做出了贡献。

(六)全面落实了“九无”、“六归”重点工作

1、清除了大学城指挥部前道路两侧的沙堆2000余立方。

2、及时查处并责令当事人清运了湄湖街建筑垃圾560余立方。

3、清除三乱广告300余处,收获广告500余份,停机150部。

4、彻底取缔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规范了出租车停车点6处和货车出租市场1个。取缔占道汽车修理6处。

5、拆除乱搭乱建18户。

6、修补城市道路4000多平方米。

7、更换雨水篦子280个。

8、取缔移动广告98块。

9、查处违法建设60处,申请*区人民法院强行拆除的5处,行政执法局强行拆除的23处,下达通知后自行拆除的4处,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达2000余平方米。近日(12月15日),执法局联合文昌办事处、派出所将三九制药厂附近水鸣庄二户违法建设予以强行拆除。打击了不法行为,遏制了违法建设的发生。

城市乱刨、乱占道路、乱设广告、乱架管线得到了遏制。交通秩序基本达到了车辆停放有序、人车各行其道的要求。市场经营达到了商品退室、农贸产品归市的治理目的。

(七)积极参加城市重点工程建设

根据年初分工,今年行政执法局完成了凤凰路、龙泉街东段161盏路灯安装、5万平方米的绿化、龙泉街445套(头)绿化带喷灌安装、五峰路路面改造、人行道铺装、路灯改造工作,基本完成了(热电)挖掘道路后的回填工作。运用经营城市的理念,招商80万元,动工兴建五峰路彩虹桥8处,计划元旦亮灯。它的建成将对提高*品味,扩大*影响,提升*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八)服从大局,积极为重点工程保驾护航

1、在大学院定居我区前期,为了防止部分村民抢盖的现象发生,执法局对其24个村庄进行了一周的宣传,张贴宣传公告1000多份。

2、及时下达违章通知,有效地制止了违法建设的蔓延。今年7月份,大学院区内24个村中有18个村都有抢盖现象,根据区委、区政府指示,执法局调集全部人员,分两组利用两天时间进村下达通知173户。

3、一年来,共查处大学园区违法违规工程17户,其中王府10户,周庄4户,魏庄3户,现已拆除5户;拆除大学院指挥部道路两侧占道临时棚屋36处,占道经营百货摊20家。

4、积极协助大学园区3号路开工。由于王府5户村民拒绝拆迁,影响了3号路的施工,区、镇及指挥部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区政府抽调出执法局主要领导进行了有效的思想工作,才使其4户在较短的时间内拆除了房屋,从而保证了3号路的顺利开工。

(九)积极完成政府交办的“双清”摸底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执法局于*年8月20日参加了由建管局召开的“双清”会议,下发了《*区建设工程“双清”调查登记表》。从9月16日开始,“双清”办组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登记工程进行核对。共核对了上报工程4906宗,其中核对出有问题的1787宗。为了进一步核实查对这1787宗工程,我们从11月12日到11月底采取了上门核实的方法,找到业务部门,拿出工程档案逐一再次核对,结果是核对出违法违规工程1718宗,其中城区内173宗,乡镇1545宗(表附后)。为下步处理“双违”工程提供了详实可靠的资料和依据。

(十)进行了车辆乱停乱放和城市出入口的整治

8月21号行政执法局请示政府成立了由交警、交通、农机、工商组成的车辆专项整治小组。首先下发了《致广大司机朋友的一封信》,对广大司机朋友进行了广泛的思想教育;尔后又印发了《车辆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停车站、点;第三,采取疏堵并举的方法进行了彻底整治,到目前城区货车出租占道经营现象得到了彻底治理。九月中旬,我局按照市政府大货车违章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配合交警对未按要求规定封盖造成载物的撒落、疏漏、扬尘的,及时给予现场纠正和处理,同时配合政府对夜晚农村焚烧秸杆的现象进行了查处。

为贯彻区委领导在实施城市管理中“纵到底、横到边”的指示精神和市局整治“八乱”通知内容,我局十月份开展了对城市出入口的治理。取缔了城市出入口占道修车、占道摆摊和建筑材料占道现象。取缔了移动广告,清除了出入口有损城市形象的垃圾和乱搭乱建的棚屋。

(十一)落实“主动介入,主动服务,主动解难”,为民办好事、办实事。

今年以来,共收到锦旗6面,感谢信18封。广大市民对我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热情服务、见义勇为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一年来,救助迷失儿童、送昏倒在路边的老人回家、救护车辆事故受伤人员、抓小偷等,多次救死扶伤、助人为乐的事迹在社会上传为佳话。*年4月30日,秦成国等六同志不顾个人安危勇抓窃贼的事迹,在市区各种媒体上广泛宣传,并受以区建管局的表彰和奖励。根据区委安排,区组织部对执法局敢打硬仗、救死扶伤、助人为乐的文明执法行为,在区电台、*报进行了宣传。

执法局虽然在03年工作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工作中也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有关法律法规研究不深,特别是综合执法后,执法内容涉及到新的管理领域部分。二是体制不理顺,工作不好协调。虽然在着装上进行了统一,但在内容上、实质上没有得到一致。1、办公设备不齐。它直接影响着办案效率、工作效率、行政效率。办公条件差,没有办公楼,40余人挤在八间共186平方米的办公室里,没有学习室,没有接待室。2、财政支持不统一,经费短缺。使得办公经费少,有时连出车加油钱都无法保证。3、车辆配备不齐。随着综合执法的不断深入,地域不断扩大,执法车辆明显紧张,我局目前的车辆已不能保证工作正常需要。三是城管警察未到位。建立城管警察队伍是执法局正常执法的有力保证。它能够及时的处理执法中的突发事件,可以防止和避免暴力抗法现象的出现。

二、2004年工作计划

执法局在认真总结03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出04年工作计划,做到思想早动员,工作早部署,任务早落实,行动早组织,抢时机,争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努力实践“*”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执法局的要求和布署,以创新长效管理机制为核心,以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第206、207号令,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城市管理赋予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计划

围绕一个目标:

紧紧围绕*区经济发展这个总目标,致力于创造一个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环境。

强化两种意识:

1、大局服务意识。重点保证大学园区、两条国道改造、城区建设的顺利进行。

2、新城管意识。执法局的成立,标志着城市管理提升到一个新的阶段,新城管,新实践,要有新的理念,树立新的形象。致力于探索和创造科学的、长效、高效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从根本上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

实现三个突破:

1、在管理工作上取得新突破。

(1)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提高城市管理的标准和质量。工作的重点从主干道向小街巷,往居民小区延伸。

(2)着眼提高市民的城市文明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3)认真领会综合执法的真谛,在执行和运用206号、207号市长令的过程中,注重提高执法水平、能力、技巧。

2、在建立长效管理体制上搞突破。

(1)根据我区的发展现状,整个管理领域已成:巩固提高和拓展延伸两个方面,长效体制和管理机制势在必行。

①各办事处、镇、风景区,在自己编制内调剂(按人口的百分之二)成立监察中队。

②赋予各办事处、镇、风景区中队一定的执法权,或由我局派专人到中队共同执法。

③主城区内启动政府“4050”工程中的再就业人员为协管员。实行纵到底横到边覆盖式管理。

④注重管理机制的长期性、可行性、有效性,以达到目标—程序—结果的统一。

3、在队伍建设上搞突破。

(1)从严教育,内强素质。

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着眼素质的全面提高,逐步培养“秀才型”、“专家型”、“学者型”执法人员。

(2)从严管理,树立形象。

真正达到执法形象内在和外在、整体和个人的高度统一。实行“一敬礼、二亮证、三告知、四查处”制度。培养处理问题快、敢、细、稳的工作作风,做到威武而不粗野,文明而不软弱,真正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行业作风。

(3)从严执法,赢得威信。

主要考虑三个规范:

①执法程序的规范。

②执法行为的规范。

③执法语言的规范。

④重点强调“三理”、“四心”,即处罚违章要有理,宣传教育要讲理,执法尺度要合理。调查取证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诚心,遇到阻力要耐心,纠正违章要公心。

⑤实行调查取证“五字诀”:收、询、勘、录、定。

⑥推行管理七字工作法:明、活、勤、诚、礼、静、严。

⑦提倡四个主动,即主动介入、主动服务、主动解难、主动配合。

完成四个转变:

1、管理内容由单纯管理向综合执法转变。

随着城管体制的改革,执法局的管理职能范围已由原来的相对单纯管理向综合执法全面过渡和转变。面对新的实践:重点做好在适应中转变,在转变中发展,在发展中提高。

(1)认识上的转变。

(2)观念上的转变。

(3)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和执法手段的转变。

(4)工作重点的转变。

2、管理方式由集中突击式向防御占领式转变。

(1)实行“四定”:定人、定岗、定路段、定任务。

(2)集中突击式管理和占领式管理结合,逐步以防御占领式为主。

(3)推行每周二天的徒步管理。

(4)实行日高峰值班制度。

3、管理手段由传统简单型管理向高效能管理转变。

推行“一员多职”制度,探讨综合执法的逐步延伸。即以区划片,以路定岗,以岗定人,以职定责,一员多职,一职多能,以责定分,以分奖罚,责权结合。形成具体责任人在具体责任区有明确的具体责任。

4、城管执法内外环境由差到好的转变。

(1)改善外部环境。

①和文明办等单位联手,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争取更多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以得到他们的支持。

②利用媒体办城市管理专栏、讲座。

(2)改善内部环境。

①办公条件②办公地点③办公装备

推行五项制度:

1、审批抄告制度。

2、处罚后续告知制度。

3、重大审批、处罚征询制度。

4、监督反馈制度。

5、行政审批检查制度。(详细内容已报政府)

协调好六个关系:

1、协调好与行政审批机关的关系;

2、与办事处、镇、风景区的关系;

3、与司法保障机关的关系;

4、与上级业务督查机关的关系;

5、与区文明办的关系;

6、与新闻媒体的关系。

行政执法局成立后,职能的延伸变化,法律授权范围的扩大,尤其是改革本身行政审批和处罚的分离,决定了执法局协调各单位关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与各有关审批单位工作的衔接,都已报政府审定。

推进七个纵深:

1、建筑工程

2、物业管理

3、环境保护

4、公共交通

5、风景名胜区

6、公共事业

7、行政审批

重点做好八项工作:

1、划行归市,调整市区商业网布局。(协调工商、建管、规划)

水鸣街小吃一条街、五峰路服装一条街、宾谷街建材一条街、马山路花卉一条街、步行街小商品一条街

2、创建文明示范街。(协调建管)

一是清河街,二是五峰路,三是灵岩路。

3、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协调环卫市容局,作为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4、整顿机动车与修理、洗车业。(统一规划场地)(协调规划、建管、环卫局)

5、整治规范小吃一条街。(水鸣街去掉中间绿化带)(协调建管、园林、规划)

6、清理非法户外广告和野广告。

7、规范建筑工地的管理。(协调建管局)

第7篇

办学教人,德育为首。亲爱的读者,小编为您准备了一些上半年德育工作总结,请笑纳!

上半年德育工作总结1中学生正处在人生成长的关键时期,这期间对于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至关重要。在中学阶段,如何进行有效的道德素质教育,提高道德水平,学会做人之道,使中学生真正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这是当前我国基础教育中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这些年来,我校坚持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德育系列化方案为主要内容,养成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贯穿始终,学校德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扎实德育展示实效

1、加强学习,转变观念

我们通过行政会、班主任及教研组长会和例会这“三会”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应语忌语、应行忌行》、《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并在会上交流教育学生的经验,使教师牢固树立“三个面向”、“以德育人”的思想,为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打下坚实的基矗学校在每周四的教职工例会上,坚持组织学习时事,学习有关文件,使先进的、典型的案例成为广大教师实施德育的参照,为教师坚持依法执教、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奠定良好的基矗

2、学科渗透,提高效果

坚持以周一晨会、政治课、班会为德育教育主渠道,充分发挥学科教学渗透德育的功能,挖掘教材中的德育因素,有目的地在学科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进行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教育,使学科教学与德育有机结合,并在各科计划和教案中要求具体体现德育内容。

3、创设活动载体,大力开展活动

通过开展“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做学生喜欢的老师”为主题的师德建设活动,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应语忌语、应行忌行》变为每一位教师的自觉行动。扎实每周一升旗仪式和早会、班会活动,组织学生学习《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课堂常规》、《一日常规要求》、《在校十不准》、《文明礼仪常规》等守则、规范,狠抓学生的习惯养成教育,使守则、规范最终转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我们紧紧围绕时代的变化和发展,不断赋予德育工作以新的内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我们分别为各年级制订了《德育系列化方案》,并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活动,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

我们组织学生开展“读好书(《热爱我们共有的家园》、《共和国五十年》、《中国读本》等)、看优秀影片(《离开雷锋的日子》、《焦裕禄》、《蒋筑英》、《孔繁森》、《刘胡兰》、《飘起的红领巾》、《背起爸爸上学》、《挥师三江》等)活动,并组织学生写好读后感和观后感,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结合德育系列化方案的实施,我们开展了“做合格中学生”、“理想与人生”、“爱祖国、爱家乡”征文比赛,既提高了学生的写作能力,又净化了学生的思想,陶冶了他们的情操。为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我校在学生中开展了“做文明中学生”、“我爱城关中学”演讲赛,在教职工中开展了“神圣的事业”演讲及师德建设大讨论,促进了学生文明习惯的形成,增强了教职工爱岗敬业的精神。配合“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我们始终坚持组织学生文明执勤、多次组织学生上街清扫街道,清理非法张贴物。为激励学生的意志,我校开展了“制作座右铭”活动。每个学生的课桌上都贴出了自己的座右铭(包括三部分:崇拜的人,追赶的目标,信奉的格言),每个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伟人的语言时刻激励自己上进,学校形成了生动活泼的德育工作新局面。

4、加强家校联系,形成整体合力

我们坚持以学校教育为主体、以社区教育为依托、以家庭教育为基础,积极开展“三合一”教育活动。要求每班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长会,利用家长会开展“家长教育进课堂”活动,让家长走进教室为学生传授各种丰富的知识并进行富有成效的教育活动,让学生感受到别具一格的教育;举办家长学校培训班,聘请中国家庭教育协会会员、中国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马耀昌主讲,引起学生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重视及对日常家教行为的反思,深受广大家长的欢迎。教育学生珍惜今天幸福的生活,为祖国的强大而努力学习;假期中号召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在活动中感受到多方位的教育,使校--家--社会形成教育的整体合力,提高了教育的效益。

二、法制教育常抓不懈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制教育是道德教育的基矗因此,在对学生的道德教育中,我校始终把法制教育摆在重要的地位。我们通过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使学生不仅掌握一些重要的、基本的法律知识,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大家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大家的脑子里装上法律这根弦,遇事知道用法律作为准绳来衡量。

我校经常利用校报、板报、手抄报、墙报、广播对广大师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我们每学期至少两次聘请司法局律师或公安干警、法院法官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聘请交警并利用校会、班会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观看学生安全教育录像带。每周每班开设一节法制课,由政治教师主讲,主要讲解与青少年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如《义务教育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教师讲解时理论结合实际,特别是结合青少年现实生活中的实例,讲解深入浅出,学生认识到上学既是自己的权利,也是自己的义务,真正懂得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广大师生从广度和深度上加强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教师在法律知识考核中全部合格。这样,增强了大家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为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创建优良的教学秩序,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矗。

上半年德育工作总结2学校教育不仅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因此,学校必须把德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并认真学习德育工作政策文件,提高认识,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为了确保学校德育工作的顺利实施,20__年,我们加强了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的研究,其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理论学习和德育实践研究

1、组织师德理论学习本学期,我们利用教师政治学习的机会,组织教师学习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市县教委有关师德教育和建设的文件资料等,以教育行评为契机,有效地加强了师德建设。

2、开展德育科研活动我们以新课程理念努力转变班主任的角色,并通过小课题研究、理论学习、案例撰写等形式开展德育科研活动。

本学期,每位教师都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提高教师的德育理论水平。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

1、爱国主义教育

(1)本学期继续抓好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和国旗下讲话,激发学生爱国热情,树立正确的国家意识,培养爱国主义意识。

(2)开展好“祖国明天会更好”读书活动,并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组织了征文比赛。学生通过读书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爱国热情。

2、安全法制教育

(1)加强安全知识的宣讲教育。

(2)继续抓好学生校内、校外的安全工作,签定有关责任书,规范制度,落实好各种措施。本学期此项工作运行良好,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3)各班继续深入学习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一些苗头性现象及时加以教育,杜绝学生违法犯罪现象。

(4)开展了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如黑板报、专题广播等,学生受到良好的教育。

3、环保教育通过宣传橱窗、校园广播积极宣传环保的重要意义,上好《环境教育》课。

我们教育学生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

4、文明礼貌教育

本学期,我校继续加强了学生常规教育,特别是文明礼貌教育,以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内容,开展“文明班级百分赛”活动,以班级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红领巾督察队为阵地,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5、学校认真开展了关爱“留守孩”教育工作。

三、切实加强家校联系为真正提高家校联系质量,本学期制定了家长学校各种制度并开展活动,还对班主任或其他任课老师提出一定的要求,使学校、家庭、社会联系更为紧密,构建立体的教育网络。

四、加强德育队伍建设

1、利用教师政治学习等机会让教师明确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个个有责任参与德育工作,树立“大德育观”,增强德育力量。

2、继续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

组织了班主任联系座谈会,通过交流取长补短,提高了班级管理水平。

以上是本学期我校德育工作的简单回顾,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务实创新,进一步提高德育工作实效。

上半年德育工作总结3本学期,我担任五年级三班班主任工作,我倾注了自己的全部的精力和爱心,一学期下来,班级在各方面工作都还可以,班级管理得井井有条,特别是在班风和学生品德方面更是有了很大的收获,具体做法如下:

一、创建和谐、积极向上的班风

一个班级的班风如何,直接影响着这个班级的各方面工作,影响着学生的品格形成。我深知班风的重要性,所以这学期以来,我就教育学生要爱学校,爱班级。特别是在学校装修之后,我经常号召班级同学捡拾地面上的垃圾。在平常的工作生活中,我时刻注意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每当班级在学习上取得了好成绩,我就鼓励他们,表扬他们,和他们一起庆贺。当班级出现问题,学生犯了错误,我就和他们一起分析原因,找不足,一起加油,争取下次赶上来。在长期这样的氛围中,学生们有了非常强烈的集体荣誉感,班级整体风气积极向上,充满了活力。

二、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我一直认为,小学时期,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的最为重要的阶段,收获一个良好的行为习惯真的可以受用终生。在平常的工作生活中,我非常注重学生品德方面的教育。我允许学生犯错误,但我要求学生有了错误一定要主动承认并加以改正。我对学生的行为习惯、文明礼貌、思想品格等方面逐步渗透,用自己的行为给他们树立榜样,对于我们班学生来说,我觉得他们在思想品德、行为习惯方这方面是非常优秀的。

三、用爱搭建我与学生间的桥梁

1、爱就是了解。

初建新班,了解学生从了解学生家庭开始。父母的年龄、职业、家庭住址、生活状况,做到了如指掌。接着就要了解孩子的兴趣、爱好、特点,他们有什么毛病,需不需要照顾;了解孩子的学前教育情况,以便因材施教。

2、爱就是关怀。

春季是疾病的高发期,孩子感冒的比较多,每天我都要数次询问学生的身体状况。每天吃过中饭,我总是亲自喂药给生病的孩子们吃。晚上,还要给生病的孩子家长打电话询问孩子的情况。班里有一个学生被烫伤,一个起水痘,都在家休息近一个月才上学,来了之后跟不上课程,我利用午休和下午大课间时间为他们补课,让他们及时补上课程。

3、爱就是尊重。

尊重、理解、信任学生是消除教育盲点的基础。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只有这样,学生才能与教师缩小心理距离,学生才会对教师产生依赖感。在平常的工作中,我与学生像朋友般相处,遇到事情都与他们商量,与他们讲道理,请他们帮我做事情我会说谢谢,当我做错了事情会向他们道歉。在长久的这种交往中,孩子们喜欢我,愿意和我说心里话,有了事情会大胆发表自己的看法,做事有主见,我觉得这是沟通的基础,也是我成功教育的最大原因。

4、爱就是责任。

教师的责任不仅在于教授学生知识,更在于引导他们学会生活和生存的基本技能,及做人的基本行为准则。刚入学的学生,不知天高地厚,只会随心所欲地玩闹。我先用各种儿歌进行常规的教育,不仅使他们了解了一日常规,而且,对他们也有提醒的作用。并且不失时机地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进行常规教育,如:班会上、晨会上,我让他们时刻有常规意识。但这是远远不够的,他们的自觉性不强,还需要时刻不放松地"看"。做操时,我先站到队伍前面,站在那儿,然后跟他们一起做操并目视他们动作,还要不时地提醒,某某站整齐点,某某手伸直点。这样的话不知说了多少。就这样,渐渐地做操时,我不再用时时地去看着了,队伍也站得整整齐齐了。现在,我不在的时候,班级卫生打扫得象模象样,别的老师都很羡慕。

教育工作,是一项常做常新、永无止境的工作。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学生的特点和问题也在发生着不断的变化。作为有责任感的教育工作者,必须以高度的敏感性和自觉性,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其特点、发现其规律,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以完成我们肩负的神圣历史使命。

上半年德育工作总结4本学期德育工作在校领导的指导下有序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德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小分支,但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每次活动都要影响到学校的全局工作,当然离不开全体老师的参与和奉献,大家也都是亲历者和见证者,这学期的活动大家估计都会如数家珍,在此我仅作为德育工作的记录者和汇报者与大家共同回顾我们共同踏过的脚印。

一、少先队基础建设

(一)少先队阵地建设

少先队依托少先队大队室、各班中队角、宣传栏等少先队阵地,通过路队管理、纪律卫生评比、值周班级积分等日常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养成习惯。以后还会拓展校园记者站、校园广播站等阵地。

(二)常规检查

包括每天的卫生检查、路队检查、课间秩序检查、门口礼仪训练。本学期在校门口站路队进校的情况得到了很大改善,孩子们是检查者,在工作中肯定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同时他们也是奉献者,是我们大家庭的维护者,是正能量的引领者,如果在这学期的工作中他们有做的不合适的地方,请大家多包容。

(三)落实小干部培训工作

少先队大队部每周二例会对大队委进行集合培训,对少先队常规检查进行培训,对存在问题进行反馈。每周五对各班路队值周班级进行培训。

二、日常养成教育

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学生的日常养成习惯。

(一)日常督促

开学初根据王校指导每月指定学生养成一种习惯,经过学期中的反复强调和强化,目前学生进校有序,见到老师能做到问候敬礼,校园环境能够主动维护,但是离目标彬彬有礼的好少年还有很大一段差距,仍有追逐打闹、大声喧哗等现象,下学期将继续追踪教育,十年育树百年育人,育人工作是一项漫长的事业,需要循序渐进不断完善和强化。

(二)升旗仪式中的教育

各中队根据每周主题进行形式各异的国旗下演讲,在国旗下宣誓、总结、反思、号召,进行红色学习,感受党、团、队三级衔接,传递正向能量

三、丰富的少先队活动的全面开展

本学期少先队活动开展十月次,可分为:人文教育活动、实践活动、展示活动、社团活动四大类。

(一)人文教育活动

9月19日在一二年级开展“一日护蛋”活动;10月20日我校联合雀巢公司在三四年级开展的儿童营养健康教育项目;9月21日郑州慈善日、10月26日天晴朗助学基金启动仪式。这些人文教育活动都是以激发活动主体向上向善为主,侧重培养人的爱心、责任心。

(二)实践活动

10月16日学校第一届秋季运动会,11月19日跳蚤市场,12月3日地质博物馆参观活动,每个月学校一次实践活动,虽然主题不同,但是丰富的实践活动增长了学生的见识,开拓了学生思维,为小学阶段塑造立体的饱满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小学生奠定基础。

(三)展示活动

9月1日全校展开感动商一教师感动商一学生颁奖典礼;10月10日我校参加郑州市少先队文明礼仪风采展示活动;10月12日我校管乐队参加东区建队日管乐队比赛;12月25日社团开放日,迎来家长和领导的参观。展示活动结的果在当天,但是前期的准备过程却是漫长和辛苦的,感动商一准备阶段历时一个月,少先队礼仪展示活动筹备了两周,管乐队训练半年有余,社团展示过程经历2个月,这些成果的背后是每个小集体辛苦的付出和坚守。

(四)社团活动

从13年开始,学校开始社团工作,积极拓展学生社团课程建设,尝试开展多样化的社团活动,经过两年的发展,学校由原来的12个社团发展成为现在的19个社团。社团开展2年多以来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1、教师精力不足。2、教师专业不足。所以这是想发展好社团亟待解决的两大问题。如果社团需要再次变革,我想方向是普遍开展老师能力范围内的,能驾驭的讨巧的社团,重点发展特色社团。

上半年德育工作总结5本学期,根据期初德育工作计划,以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抓手,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和礼仪常规教育,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地开展德育工作,围绕校园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教育,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活,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努力培养举止文明、日常礼仪、品德优良、心理健康且富有创新精神的一代新人。主要做了以下一些工作:

一、改进德育工作方法,提高德育工作实效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的工作思路,积极研究德育工作内容,针对新时期德育新问题,提出学校德育工作新思路,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方法,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效率。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搞好学校的德育工作,离不开一支经验丰富、方法独到的德育工作者队伍。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使教师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师表风范。爱生乐教,勤奋工作,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全面关心、爱护暂时落后的学生,杜绝体罚与变相体罚现象。构建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

2、抓好班主任队伍管理

适时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与班主任老师一起探讨学校德育工作的方法,布置每月的工作重点和主题教育,及时反馈、处理班级中发现的问题。并不断完善班主任岗位职责,工作条例、考核、奖励制度,做好班主任工作的月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过程化管理,并把班主任工作的实绩作为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3、构建社会、家庭、学校同步教育网络

德育工作离不开社会、家庭的配合,为此学校积极构建村委会、家庭、学校德育工作网络。学校橱窗、班级黑板报及时传达学校中心工作,各项主要活动,教育教学成果,指导家教工作等等。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努力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能默契配合。

4、加强后进生管理

做好品德差生的帮教转化工作。本学期,各班都能结合本班实际,做好品德差生的帮教转化工作,建立帮教档案,并制定了具体的帮教措施,记载好帮教情况,努力做到用爱心去关怀他们,用耐心去感化他们,尽量把一些苗头性问题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教导处、少队部做了大量的工作,对重点的问题学生“一对一”个别谈心,对本校的后进生、单亲家庭子女进行排队摸底,落实结对帮教教师和措施,增强教育转化的责任感。

二、强化行为规范训练,改变学生精神面貌 本学期的行为规范教育继续加强

1、加强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开展诚信从身边做起活动。

对学生的学习习惯、遵章守纪习惯、文明礼仪习惯、劳动卫生习惯进行训练和教育。

2、强化行为规范教育的检查、评比、量化措施。

本学期,对行为规范的检查、评比措施进一步完善与落实。重新制定评分内容和标准,重新设计较合理、较规范的评比版面。对卫生、课桌椅、眼保健操、班报评比、标志佩戴情况、违纪情况的检查评比落实到位。对卫生、课桌椅、眼保健操、采取天天检查的方式,对佩戴情况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对班级墙报、班级布置采取定期检查的方式。

3、充分发挥值周教师、学生监督作用。

一学期来,值周人员认真负责,检查公平公正,值周工作到位。

4、继续对各班行为规范进行检查、评比,每周评出流动红旗及每月评出行为规范示范班,起到表扬一批、激励一批的作用。

评比总分与班主任期末的量化考核直接挂钩,有力地调动了班主任工作。

5、学校新出台了学生家庭礼仪、学校礼仪常规,并把两个礼仪常规的评价细化:家庭礼仪由学生的家长负责;

学校礼仪由班主任老师负责。并将两项的评价结果与学生的思想品德考试成绩综合,最终得出学生的思想品德成绩。

通过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让他们养成文明礼仪、劳动卫生习惯等。通过对行为规范教育的检查、评比,形成班级竞争,促进了全校的行为规范。

三、加强法制教育工作

学校把11月份定为法制宣传月,并聘请我马营镇派出所警员伟法制副校长,为全体学生做了《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法制报告会。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其他工作

1、家庭教育工作

本学期,成功召开了全校学生家长会,家长出席率达90%。在家长会上,校领导以具体事例讲述了家庭教育的方法;每位班主任认真准备、精心布置教室,主题鲜明突出。家长会的召开,拉近了家庭与学校的距离,沟通了家长与老师的情感。

2、健康、环境教育

在本学期,我校学生们很少有人践踏草坪,更没有折花枝、树枝的现象出现。学生们更加爱惜校园里的花鸟鱼树,能够给垃圾分类,扔到指定的垃圾点。学生行为习惯比之以前有很大提高。

3、交通安全教育

同学们在本学期能够很好的遵守交通规则,上学能够自然成排走进校园,放学后各班能够由小组长负责有组织的离校。同学们能够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过人行横道,不横穿马路。本学期无一起不安全事故发生。

总之,本学期学校德育工作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与上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些焦点问题有待解决。

1.学生日常行为习惯不尽人意。

如课间上下楼梯、走廊行走不按要求去做、一些学生卫生习惯较差,随意丢弃脏物,还有少数学生有在校园内吃零食的不良习惯,这也是造成学校卫生状况不佳的主要原因之一。

2.个别问题学生在校内兹事生非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学校声誉造成直接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