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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防火日常工作计划

时间:2022-04-27 22:27:03

物业防火日常工作计划

第1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 消防隐患 防火监督 策略

高层建筑作为城市的地标性项目,除了展现城市良好形象的同时,也缓解了城市用地紧张的情况,但是由于不断的城市规划,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较小,为后期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带来了巨大的难度,另外,高层建筑的防火监督架构不够完善合理,这样就导致了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概率大幅增加,这对社会上民众的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所以,高层建筑应该在设计建设阶段就加强防火监督管理,设计更为合理的消防安全通道,保障人群疏散通道的畅通,并针对高层建筑内的消防隐患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保障建筑物日常运营的消防安全。

1 现阶段高层建筑防火安全存在的问题

在城市中高层建筑高度不断增加的同时,建筑的密集程度也在不断增加,高层建筑因为其独特的建筑结构以及布局方式,对于布置防火设施构成了较大难度,且在国内高层建筑的建设起步较晚,缺乏相应的人才,对于建筑结构且不能与国外顶尖水平相媲美,内部的防火安全监督工作更是无从谈起,且高层建筑的人口容量相比于传统建筑更大,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也同样无法估量。今后高层建筑的除了保证建筑本身的质量之外,应该注重内部的防火安全监督措施的布置。现阶段高层建筑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高层建筑本身布局不合理

目前,由于城市用地的紧张,城市为了容纳更多的人口,规划人员往往利用建高层的方式来吸纳不断增长的城市人口。但是高层建筑的快速增多导致了部分高层建筑内部的一些设计不够合理,其中就包括了防火安全监督设计的不合理,这样就从设计层面加大了对于防火安全管理的难度,且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也片面的追逐经济效益,忽视了防火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造成了一部分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

1.2 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备缺少安全有效管理维护

现阶段绝大部分高层建筑中都设计了对应的消防设施,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缺少专门维护消防设备的管理人员,也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工作,另外,因为一些高层建筑的消防设备本身就是不合格产品,即使真正发生火灾也无法起到应有的效果。

1.3 高层建筑缺乏专业的消防管理人才

现阶段高层建筑中物业管理较为完善,但是一部分物业工作人员却不能承担起相应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一旦建筑中发生火灾,物业工作人员无法引导建筑内人员进行良好疏散工作的,火灾不仅不能得到相应的控制,还有可能导致火灾形势的进一步恶化。

2 国内高层建筑的防火监督管理策略

为了进一步适应国内高层建筑项目发展的需要,更好的管理高层建筑的防火日常运营工作,消防安全工作应该真正的落到实处。由于高层建筑本身设计的特殊性,导致一旦火灾形成之后的消防救援工作困难重重,同时,高层建筑的火灾过后往往伴随着重大的人员伤亡,如何应对高层建筑防火安全的种种问题就成了重中之重,现就国内防火监督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解决策略。

2.1 高层建筑设计工作中的防火设计

建筑本身的设计对于防火工作的帮助无疑是巨大的,因此,在今后的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应该在项目前期做好设计规划工作,将防火监督管理工作融入到前期的项目设计当中,对于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并加强在架构中的防火设计工作,并且在后期的实施过程中能够真正的贯彻执行,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并快速拿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让建筑物本身的设计就有较强的防火监督功效,这样后期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的开展也将事半功倍。

2.2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社会公民的防火和自救意识

现如今社会中,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已经大幅增强,但是对于一些实际逃生中的方法掌握情况仍然不尽如人意。因此,对于消防宣传的工作除了应该继续加强对于消防知识的相关宣传,还应该组织人们模拟实际逃生场景进行现场实地演练,提升人们对于实际逃生程序的认知度,消除人们对于火灾的恐惧心理,帮助人们以后的生活中面对火灾侵害时,能够做到真正的临危不惧,减少人员伤亡。另外,应该宣传在灾害现场自救的一些方式和技巧,讲解火灾蔓延的速度以及如何在灾害发生时能够真正快速的逃离现场,同时,还应该向人们详细讲解消防设施的种类以及使用方法,例如:如何区分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之间的区别。

2.3 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高层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特殊性,导致这方面的日常运行工作必然会遇到种种困难,但是即使困难重重,我们仍然不能忽视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一方面应该加快完善和建设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能够让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得到实施,并且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并做好详尽的记录,对于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作出分析,及时上报,消灭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要求高层建筑的管理人员能够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认识到自身责任的重大。认真对待消防管理工作。

3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的快速发展,促进了高层建筑的数量快速增加,但因为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独特性以及高层建筑物内人员密集的特点,使得高层建筑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难度成倍增加。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做好日常的运营维护工作,同时加强对于高层建筑物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高层建筑的高层管理人员应该将安全责任放在首位,尽最大努力消除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问题,保证社会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第2篇

通过近年来的消防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来看,民营企业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建筑耐火等级低。除办公楼外,民营企业的厂房、仓库、宿舍的建筑工程多采用简易结构,如砖墙锌铁棚结构,这种建筑相比其它建筑结构,具有施工周期短、投入资金少的特点,对于资金匮乏的民营企业主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而这种建筑多属三级耐火等级,抗御火灾的能力非常低,火烧不了多久,主体结构就会被破坏,可用于疏散物资、扑救火灾的时间非常短,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二)相邻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当发生火灾时,火通过热传导、对流和辐射的形式向相邻建筑传递,如果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火势很快蔓延开来,小火酿变成大火。

(三)建筑周边没有设置必要的消防车道。许多民营企业工业区内没有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消防车道。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无法快速地到达火场,消防队员也不可能尽快靠近火场,从各方向对火灾进行控制。

(四)工业区消防给水管网管径过细,水压过低,无法满足消防用水的需要。

(五)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市场混乱,导致消防工程质量低下。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消防工程应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工程公司设计和施工。但实际情况是,许多根本没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承担设计和施工的任务。为了招揽设计任务,设计单位一味迎合甲方,故意减少设计项目,降低设计标准;为了承接工程,施工单位竞相压价,恶性竞争的结果是工程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质量根本得不到保证,消防设施形同虚设,致使紧急情况下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1、乱搭乱建现象严重。一些已经消防审核和验收合格的企业,在投入使用后为了提高场地的利用率,擅自将原有建筑物间的防火间距或消防通道搭建成仓库或车间,从而改变整体消防安全布局,造成了建筑物没有

消防车道、没有防火间距、没有防火分区等问题,给消防安全带来严重的隐患。2、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是同一建筑内不同使用功能的区域共存,而没有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措施,例如:有的单位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在车间增设仓库,或在仓库增设办公室等,极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3、生产组织混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健全。许多民营企业主头脑的消防安全意识相当淡薄,没有从企业长远发展的高度来看等消防安全问题,有意或无意地逃避消防部门的监督,建筑工程未经审核验收就投入使用,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各项安全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善或者缺乏维修保养。

改善对策

(一)重视消防规划,尤其是要做好工业园区的消防规划。

在制定小城镇消防规划时,要特别注重工业园区的消防规划。工业园区从选址开始,就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遵循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工业区安全布局、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内容。例如尽量将同一生产类型、同一火灾危险性工业厂房布置在一个工业区,整体考虑厂房防火分区、防火间距问题,从工业区规划开始就考虑到消防相关安全问题,从而避免留下先天患。

(二)以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引导民营企业提高自身抗御火灾的能力。

对于许多民营企业,资金的短缺是最突出的问题。因此在建厂时他们一般会优先选优先选择砖墙锌铁棚之类耐火等级低的简易建筑作为生产基地。待他们过几年挖到“第一桶金”后,有了一定资金,再考虑固定厂房建筑。政府应该针对这种情况,加大对民企的资金扶持力度,帮助民企做大做强,鼓励民企上钢筋水泥结构耐火等级高的建筑用作厂房、库房、办公楼,严格控制三级以下耐火等级建筑的兴建,从而提升抗御火灾的能力。

(三)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既严格执法,又热情服务。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所应遵循的宗旨。对民营企业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本着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急人民群众所急的态度,运用消防法律法规,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第3篇

关键词:消防安全管理;安全隐患;精细化工企业;管理措施;安全事故

精细化工企业直接为社会各个领域、各个行业服务,而且直接关乎到各领域、各行业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因此,精细化工企业目前已经成为最具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精细化工不但具有使用用途广、产业关联度大等特点,而且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还具有品种丰富、单位生产能耗低、产品经济附加值高等优势,因此是国家进行重点扶持的战略性产业,其发展水平甚至成为一个地区其工业化程度的重要指标。[1]

近些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精细化工产业的发展,甚至已经将化学工业的发展重点放到了精细化工产业上,并且将其归入到国家多项发展规划中,给予相应政策、资金支持,从而逐渐使得精细化工产业成为化工行业的前沿领域。由于精细化工与材料、生物化工、信息和能源等行业之间的紧密联系,因而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关键一环,拥有光明的发展前景。因此对精细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相应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作用。

1精细化工企业行业特点

精细化工企业其生产经营的产品范围十分广泛,品种繁多,如果按照大类属性进行划分,可以分为精细生物化工产品、精细高分子化工产品、精细有机化工产品以及精细无机化工产品四大类,然而这种分类方法显得较为粗糙,因此一般按产品的功能进行分类。主要有农药、医药、有机颜料、合成染料、粘合剂、涂料、化妆品、香料、表面活性剂、洗涤剂、印刷油墨、肥皂、照相感光材料、有机橡胶助剂、试剂、催化剂、石油添加剂、高分子絮凝剂、兽药、食品添加剂、纸及纸浆用化学品、塑料添加剂、芳香消臭剂、饲料添加剂、汽车用化学品、金属表面处理剂、脂肪酸、杀菌防霉剂、精密陶瓷、稀土化学品、生化制品、功能性高分子、酶、稳定剂、混凝土外加剂、增塑剂、有机电子材料、健康食品等。精细化工企业其生产技术主要以下几点共同特点:(1)品种多、更新快,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开发;(2)产品质量稳定;(3)整个生产过程不但包括化学合成,还包括产品加工和商品化;(4)需要精密的技术,间歇式小批量生产;(5)产品附加值较高。

2精细化工企业火灾事故特点

和一般化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有所不同的是,精细化工企业其消防安全事故有着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极容易给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这主要是因为精细化工企业其储存的化工原料,生产和加工的化工产品一般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或者其他消防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生产设备损坏,使得企业生产停顿,而且还极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产生,从而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2)火灾事故容易扩大蔓延。由于精细化工产品多具有易燃易爆性、有毒性和易腐蚀性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常常伴随着大面积的、立体的、多火点爆炸、复燃复爆等形式的燃烧,如果再受爆炸飞溅或者风力等因素影响,很容易扩大蔓延至附近其他厂房,从而造成火势的蔓延扩大。[2](3)火灾事故救援难度大,很容易使得救援人员出现伤亡。精细化工企业其火灾事故发生现场具有非常复杂的情况,因为精细化工产品其燃烧可能随时引发爆炸,火势迅速蔓延扩大,而且除了燃烧与爆炸之外,还存在着有毒气体以及腐蚀性危险化学物品等危险因素。因为精细化工产品燃烧产生的有毒气体蔓延在空气中,因此对火灾现场救援人员的安全时刻产生着严重威胁。而腐蚀性危险化学物品不仅会灼伤救援人员的皮肤,还容易腐蚀灭火救援器材和装备。除此之外,燃烧爆炸引起的建筑物倒塌等情况,也可能使得救援人员出现伤亡事故。等等上述因素,给精细化工企业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4)带来持续的环境污染。精细化工企业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化工原料,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很容易因为火灾事故的产生而扩散到大气中,从而污染了区域空气,严重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

3我国精细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伴随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化工企业在其中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随之而来的消防安全问题却频频发生,给事故发生企业带来了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危害了社会安定和谐和健康发展。[3]比如:2015年8月23日山东淄博某精细化工企业发生丙烯腈储罐爆炸事件,事故最终造成1人死亡9人受伤。据悉当时事发精细化工企业内还存有化工品己二腈,己二腈为无色油状液体,略有气味。是制造尼龙的中间体。微溶于水、醚,溶于醇。遇明火、高热可燃。与强氧化剂可发生反应。受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氧化氮烟气。还好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从济南、东营、潍坊、泰安4地调集包括4部通信指挥车、3套远程供水系统、7部泡沫消防车在内的41部消防车辆及184名消防官兵,及时赶往事故现场增援,使得安全事故未进一步恶化,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3.1厂区规划布局不合理

许多精细化工企业都是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成立的,由于当时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较为优惠,工业园区产业布局规划较为滞后,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致使许多精细化工企业仓促上马,而政府在这一过程中缺乏对把关过程的严格审批,使得这些企业其厂区布局在最初建造时就不合理,从而埋下了安全隐患。比如生产车间与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厂房与办公楼之间、相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有关规定,甲、乙类厂房之间其防火间距应当不低于12m,丙、丁、卯类厂房之间其防火间距应当不低于10m。而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精细化工企业由于在建造之初,规划布局不合理,厂区内厂房之间其防火间距不足,相邻建筑物之间没有明显的防火隔离,没有满足当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和要求。

3.2没有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当前许多精细化工企业其消防安全管理的方式方法仍然较为落后,使得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堪忧。一些企业由于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待遇与风险不对应、独立性差等原因,其管理方式方法通常是“事后型”和“经验型”,这种管理方式对消防安全事故的定量分析少、定性分析多,过于看重经验,当事情发生了才知道吸取教训。[5]而具体到日常消防安全工作来说,大多数精细化工企业通常采取制定计划实施检查过程总结的管理方法,没有制定和建立日常化、系统化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比如没有制定详细的企业消防安全制度、企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日常防火检查制度等等。由于没有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使得无法对消防安全事故防患于未然,当事故真的发生的时候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机制,最终使得企业产生难以换回的重大经济损失。

3.3消防设施设备不足以及维护管理不到位

一些精细化工企业其厂房由于是在原有旧建筑物基础上改造而成,使得其规划布局、内部结构和设施依然沿用原有建筑,造成厂房内外相应的消防给水系统存在给水严重不足。还有些精细化工企业由于位置较为偏远,消防给水系统压力不足,一旦火灾事故发生,消防给水系统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相关消防配套设施设备也存在不足的情况,使得火灾刚发生时候,无法及时使用灭火设备控制火势,阻止火势蔓延扩大。除了消防设施设备不足,还存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一些精细化工企业由于没有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管理,致使一些灭火设备已经失去了应有功效都不知道,从而为企业消防安全埋下了安全隐患。

3.4未做好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一些精细化工企业管理者由于自身就缺乏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意识,过于注重企业生产效益,忽视了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使得企业职工不仅缺乏消防安全意识,还缺乏基本的消防设施运用技能。一旦出现火灾事故,从业人员无法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致使火势扩大,从而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比如2010年10月5日广东南雄市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出现的爆炸火灾事故,事故最终造成6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五人严重烧伤,一人被爆炸震碎的玻璃划伤。这起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该企业未做好从业人员的相关消防安全培训事故,使得从业人员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忽视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致使悲剧出现。

4加强精细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可行措施

4.1对厂区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与布局

精细化工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生产流程、生产特点以及各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对厂区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与布局,相邻厂房之间布局要安全合理,从而减少相互之间的影响,有利于预防火灾事故和事故发生后的灭火工作。对于精细化工企业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厂房防暴、防火间距以及安全疏散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都对这些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比如易燃易爆危化品应当单独储放于建筑耐火等级不小于2级的仓库里,并且要和明火散发地点有25m以上的间隔距离,存在潜在爆炸危险的车间不能够设在半地下室或者地下室内。[6]因此精细化工企业在工厂规划设计阶段以及后续厂区扩建阶段,一定要注重审核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对厂区进行合理布局,杜绝厂区建筑物先天安全隐患。

4.2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精细化工企业要想切实走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丢掉原有不合理的管理方式,通过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以各项管理制度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加强。[7]比如企业负责人应当对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予以贯彻执行,掌握本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和为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经费。制定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与奖惩制度,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对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应当给予一定奖励,而对于违反企业消防制度的个人要予以惩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制定详细的日常防火检查制度,组织专人对厂区各个位置进行日常防火检查,确保企业按规则制度用火用电、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应急照明灯完好等等。企业各部门也应当对自行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整改。

4.3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首先,精细化工企业的消防设施设备不能在非消防性救援中使用,对擅自移动、使用或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的相关人员,要依照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安排专人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了解灭火器材的使用期限,及时更换无法使用或者已经过期的灭火器材,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这些灭火器材随时处于正常状态,以便关键时刻能够发挥其应有作用。最后,可以采取通过与消防设施安装企业或者消防设备生产厂家等对消防设施设备有维修能力的企业签订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合同的形式,对企业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4切实加强企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首先,精细化工企业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的宣传力度。消防安全意识是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础与前提,精细化工企业应当运用多方式、多途径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布置消防警示牌以及企业宣传栏等途径在整个企业构建一种消防安全氛围,并利用安全生产月或消防宣传日,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从而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日常化,让企业全体上下认识到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比如企业可以利用安全生产月或消防宣传日在公司举行消防安全致使竞赛活动,让企业员工熟悉消防安全常识以及预防对策。其次,精细化工企业应当切实加强企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比如充分利用员工学习室,定期分批次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切实使培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在培训过程中,培训老师可以借助多媒体手段给员工播放相关消防安全事故案例,并当场组织员工对该事故进行讨论分析,让员工主动从这些安全事故中汲取经验教训,让消防安全警钟长鸣,以此树立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最后,为了让全体员工能够切实掌握消防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应急逃生手段。精细化工企业还应当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演练,在演练过程中,企业安全员应当向全体员工演示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维护技巧,并同时传授不同火情的不同灭火办法以及应急逃生技巧。安全员演示完毕后,还应当让员工练习使用灭火器材,并在旁进行相关指导,确保员工切实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在应急逃生演练完毕后,安全员还应当对演练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予以指出,并给予纠正建议,确保员工切实掌握应急逃生能力。

5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精细化工企业来说,不断增强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日常化和常态化,是企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之一。因此,精细化工企业应当结合自身行业特点,从厂区科学合理的规划与布局,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四个方面,以制度、思想、行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多层次推进,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最后,希望能够通过本文的相关研究探讨对其他精细化工企业就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给予一定的参考与借鉴,共同提高我国精细化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动精细化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刘兆文 单位:江西省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定南县大队

参考文献

[1]王子曦.精细化工园区消防安全评价体系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3.

[2]陈刚.化工企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与对策探究[J].江西化工,2014(01):283-284.

[3]曾翔.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J].江西化工,2014(01):138-140.

[4]伍绯.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的探讨[J].化工管理,2015(18):41-42.

[5]黄震.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探究[J].江西化工,2014(04):196-198.

第4篇

关键词:消防安全管理 存在问题 解决对策

经济的高速发展推动着娱乐场所的发展建设,娱乐场所在数量、规模及使用功能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变得越来越大,功能越来越齐全。其建筑规模、结构及装饰材料的使用也多种多样,尤其是易燃材料的使用相对较多,进而增加了公共场所的火灾隐患。另外,由于公共场所人流量大、不易疏散等特点,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带来诸多问题。可见,分析研究公共场所多发火灾的问题及原因,为提高消防管理工作质量提供了重要参考资料。本文从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入手,来探讨其消防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消防安全管理中最重要的是城市建设规划,科学的城市规划能够保障消防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及提高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性。然而,从现行的消防管理工作来看,我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尚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着公共场所的安全性。

1.公共场所消防设施管理不到位和配置不足

公共场所中消防系统及设施的应用常受到外界环境影响,在外界环境作用下会出现设施老化、故障等问题,进而无法发挥消防设施的工作性能,而对于消防设施的管理和控制则需要相应的技术手段,然而在消防设施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管理者对消防设施维护、管控的认识较低,管控的技术手段更低,这种认识上的不足严重影响到消防安全管理的质量,也难以满足城市现代化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1]。进而导致消防设施功能难以充分发挥,甚至会加速其老化。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公共场所消防系统设计的重要内容,但在实际施工操作中,施工单位为节省资金,常自行修改消防设计方案,取消消防内置设施。有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合乎相关标准,器材质量无保证,且缺乏相应的追责制度,加上消防管理者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未能对消防设施配置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致使消防设施成为摆设而无法正常发挥其功能。有的公共场所甚至没有最基本的消防设施,自动报警系统及火灾紧急照明、疏散等系统更是无从谈起,这些问题都存在极大的火灾隐患。

2.消防设施维护人员缺乏专业技术知识

消防专业技能人才的缺乏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尤其是在一些消防重点单位、公共场所等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中,专业技术人才严重缺乏。尽管许多先进的消防设备安装在建筑物内,但高科技的引入也意味着管理维护要求的提高。在现行消防管理模式及人才技能水平下,很难满足高技术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技术要求[2]。在实际管理维护中,现有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技能知识,其管理维护效果难以充分发挥,进而导致消防设施功能无法正常发挥。3.消防设施建设不适应消防需求在城市建设规划中,未能考虑到经济及社会发展因素,尤其是在道路规划建设中,忽略了车辆通行及人员密度,给消防车通行带来困难。一些火灾隐患较大的仓库、厂房、高层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四周为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和有效的工作面,火灾发生过程中消防车无法接近建筑物。特别是棚户区建筑物集中的地方,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3],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大面积火灾。此外,供水系统建设也存在问题,城市规划建设中仅考虑生产及生活用水,供水管网的流量及压力明显较低,未能达到全天侯供水,如果没有专门的消防用水管网,一旦发生火灾,现有的生产生活供水管网也难以达到消防用水需求。

二、提高消防安全的对策

1.强化建筑物耐火等级和消防设施管理

设计公共场所时应严格执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要求,并依据我国消防法中对建筑消防设计的规定,重视设计、施工记录及验收,强化施工建设管理,禁止使用可燃物质,要求必须使用标准的耐火、绝缘装饰、探测材料。对于钢架结构和原始木结构建筑要提高其耐火性能,必要时应重建,严格按照建筑结构实行消防分离,以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在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中,应明确管护单位职责,制定严格的维护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及建筑进行检查、巡视,并明确责任人,做好相应的检查、巡视记录,依法执行追责制度。公共场所消防管理单位应在国家规定的日检查、季度检查、月检查和年度检查基础上强化巡查,尤其是娱乐场所应每两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巡查。同时,公共场所消防设施的配置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依此构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体系,强化公共场所的防火安全,以确保消防设施操作的准确性、灵敏性和可靠性。

2.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技能知识水平

消防重点单位及公共场所使用单位应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及消防演练,提高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提高人们的火灾逃生能力,指导其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救初期火灾,提高人员疏散组织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尤其是在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保证消防救援通道的畅通无阻。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向顾客宣讲灭火、防火及自救逃生的常识。此外,这些人员密集场所应配备齐全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定期开展消防演习,以提高人们的消防意识,并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并实行持证上岗,以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

3.完善和强化消防设施建设

城市规划建设中应加强道路规划,以确保消防车辆的畅通无阻。同时应构建消防专用供水管网,为消防车提供充足的水源,或者利用天然水源、消防水池等提供消防用水。城市规划建设中应强化消防供水设计,科学计算消防用水量及水压。在集贸市场、大型居住区等要设置消防专用通道,拥挤的交通路口应设置立交桥、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等,为消防通行提供便利。此外,还应构建先进的消防通信指挥体系,对火警受理、消防通信及指挥等进行综合管理。

参考文献:

[1]蔡凤武.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13,(02):131-133.

第5篇

贵州省消防条例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增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

民航、港口、航运、铁路的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按照有关规定无偿发布消防公益信息。

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向其服务对象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六条 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等公益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自愿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每年11月9日为全省消防活动日。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审查城乡规划时,应当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与。

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发展的消防规划总体要求,城市和镇的总体规划应当有消防专项内容,乡规划、村寨规划应当有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内容。

第九条 在编制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消防规划的要求,确定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消防训练和战勤保障基地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具体用地位置和面积,划定用地界线。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和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照城乡消防规划进行建设。

城乡规划区外的工矿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的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并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市政消火栓等城市消防供水设施由市政供水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乡镇消防供水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维护;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负责供水区域内消防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

城市消防车通道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乡镇消防车通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维护。

消防通信线路由电信业务经营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不得投入使用。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文件审核、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的审核、验收意见。

第十五条 除第十四条规定外的其他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确定抽查对象。

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停止施工或者使用,并限期予以改正。

第十六条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未经原审核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需要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投入使用后的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室内装修或者用途变更,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者备案。

第十七条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系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自动消防系统经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教育、卫生、民政、文化、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社会福利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时,应当查验其所涉场所的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 建筑消防设施由所有权人维护管理,也可以委托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管理。

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开展防火巡查,制止消防违法行为;

(三)维护管理共用消防设施、器材。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多产权住宅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组织产权人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 自动消防系统的管理者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保养、检修,并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存档备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与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心联网。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应当安排值班操作人员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三条 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取得合格证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场地、用途或者进行改建、扩建、室内装修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变更经营管理者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配备、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设置,并对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

使用村民自建住宅开办经营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餐饮、住宿、公共娱乐场所或者民间博物馆、陈列室的,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敷设电气线路,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参照消防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经营管理者应当对场所内的消防设施操作场地、消防器材摆放地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实行划线标识管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下列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二)破坏建筑物的防火、防烟分区;

(三)堵塞、遮挡建筑物的消防通道、排烟(窗)口、送风口;

(四)占用消防设施操作场地或者在高层建筑登高操作面设置影响消防车停靠、操作的障碍物;

(五)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在市政消火栓、建筑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3米范围内堆放物品或者停放车辆。

第二十七条 禁止在下列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二)存放可燃物品的仓库区、堆场;

(三)销售可燃物品的商场、室内市场;

(四)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其他场所。

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和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禁止向城市下水道、地下工程、公共水域、普通废弃物处理场所倾倒、弃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二十九条 人员密集场所、可燃物品仓库和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的电器产品、电气线路,经营管理者每年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安全检测,检测报告应当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 客运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城市轨道车辆、单位交通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疏散器材,并设置明显的标示和使用说明。

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应当掌握灭火、疏散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乘客及时疏散。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加强民族文化村寨保护的同时,应当有计划地对木结构房屋密集的村寨进行消防维护和改造,开辟防火线,设置消火栓,修建防火墙、消防水池(水塘),配备消防器材,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改善用火、用电消防安全条件。

第三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工作: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建立志愿消防组织;

(五)组织扑救火灾;

(六)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

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村寨公共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十三条 鼓励、引导、扶持农村居民、城镇低收入人群投保房屋财产火灾保险。

第三十四条 下列人员应当经过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可燃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的保管人员;

(三)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销售、运输的人员;

(四)固定消防设施的安装、操作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

(五)消防产品维修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还应当取得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 省消防协会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向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管理。

第三章 灭火救援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火灾风险和火灾危害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预案涉及的单位、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七条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重大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参加灭火工作,并调集所需物资予以支援。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规划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一)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三)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四)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五)距离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省级民族文化村寨以及被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

第三十九条 专职消防队的营房、人员、车辆、装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并对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农村、社区志愿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交通运输、环保、安监、供水、供电、通信、燃气、医疗急救等有关单位建立灾害事故救援应急协调机制,相互通报灾害信息;有关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与灭火和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灭火和应急救援提供必要协助。

第四十一条 道路和航道上不得设置阻挡、妨碍消防车和消防艇通行的障碍物。公安消防队执行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时,对阻挡、妨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的障碍物可以强制清除。

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阻挡、妨碍执行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消防车和消防艇通行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十二条 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油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四章 监督执法

第四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者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消防违法行为的方式和渠道,接受举报、投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和期限,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十七条 发生火灾事故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赶赴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轻微的火灾事故,由火灾发生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登记火灾情况、统计火灾损失。

第四十八条 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一)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擅自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

(二)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进行改建、扩建、室内装修或者用途变更,未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的;

(三)违反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配备灭火器材的;

(四)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场地、用途或者进行改建、扩建、室内装修,未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进行改建、扩建、室内装修或者用途变更,未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对自动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的;

(二)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变更经营管理者未备案的;

(三)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对消防设施操作场地、消防器材摆放地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实行划线标识管理的;

(四)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定期对电器产品、电气线路进行检测的;

(五)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聘用未经消防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

(六)违反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向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个体经营者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备、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单位未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处罚或者处分。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接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未进行整改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处罚。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的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网吧;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xx年 1月1日起施行。1996年8月2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消防条例》同时废止。

消防工作的特点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在全社会成员的关心、重视、支持、参与下才能搞好。消防工作具的社会性;消防管理应渗透到人类生丰收的一切领域之中,从而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社会性;消防 安全管理涉及到各行各业,乃至千家万户,在生产的工作和生活过程中,人们对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漏,对生产一时失神、失控、失误,就有可能酿成火灾,这就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经常性;纵观多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尽管致灾原因复杂,但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火灾乃源于一人一事一时之误,这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一条真理,只有广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才能控制、消除火灾事故的发生,这又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群众性。

行政管理

根据消防管理体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防火责任制度,各级防火责任人要履行其防火职责

技术管理

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技术、设备及新工艺的应用,以及城市生活现代化,要求消防安全工作必须同时加强技术管理。

法制管理措施

第6篇

对于保安来说,安全、秩序永远是最为重要的,因此为了以后更好的展开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无疑是一种有效且可行的方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保安队长工作计划,欢迎阅读。

保安队长工作计划(一)

以下是身为保安队长的我在2019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一、做好保安人员稳定工作,控制人员流失

1、加强队员思想政治教育,教育队员认清现阶段就业形式,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报着对单位、对自己,对家人负责的态度,端正工作态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2、加强与队员的沟通交流,指明工作发展方向,指出机会是靠自己争取的,公司发展较快,机会很多,提高队员工作积极性与工作责任心;关心队员日常生活,帮助队员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提高队员对保安职业、公司集体的认同感。

3、关心队员业余生活,引导队员参与健康有益的业余活动,如读书、体育运动等;部门在人力、财力能安排的前提下,适当组织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队员文化生活,活跃队员身心。也可组织一下文体比赛、业务技能竞赛等,凝聚人心,提高队员团队意思。

二、加强队员日常管理与培训,努力提高保安队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1、严格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对于新入职队员,加强二级培训,使保安队员尽快适应国际大厦管理;注重队员在岗状态的监督,通过保安班长来严格落实平常工作,提高管理的有效性。

2、加强队员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队列训练、体能训练、消防培训、礼节礼貌、车辆管理、物品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注重培训形式的多样化,采用集中讲授和岗位指导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使保安队员熟练掌握业务技能,适应国际大厦安全工作需要。

3、注重队员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积极培训队员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刑法》等。引导队员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觉悟。预防队员出现违法乱纪的事件。

4、鼓励员工积极学习,追求进步,对于工作积极,有一定管理能力,具备管理人员基本素质的队员,加强关注,引导其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注重安防设施设备维护,确保监控、消防设施完好

1、积极协同管理处工程部、维保单位对大厦消防设施、设备(消防主机、消防广播、烟温感、喷淋系统、防火卷帘门、消防器材及大厦消防防火重点区域等)进行检查与测试,存在问题及时维保单位处理,如无法解决的由维保方出具报告,交管理处及大厦业主方审核。

2、协同管理处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大厦安保系统(监视屏、电梯手控、双鉴布防、巡更打点、紧急录象等)的检查与测试,存在问题及时修复。

3、在“消防、安保”设施、设备部分存在故障的前提下,加强“人防”管理,尽最大可能的保障大厦各方面安全。

保安队长工作计划(二)

今年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上级的总体要求,按照《安全保卫工作规划》要求,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加快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安全保卫工作的改革,促进安全保卫工作水平的提高,以下是安全保卫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始终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把防范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压滤机滤布要以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考核与管理,真正实行“一票否决”制,真正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到实处。领导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主任、保卫人员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事业责任感对保卫工作负责,认真抓落实。

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做到制度健全,人员落实,管理到位。支行要侧重抓好内部安全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杜绝治安刑事案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力度,提高职工遵纪守法和自觉防范风险的意识,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一方平安。

二、加强保卫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的综合素质

保卫队伍是一支重要力量,安全工作的好坏事关整体工作的开展和安全,是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的根本保障。日常要加强对保卫人员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无私奉献精神,使他们能积极主动克服困难,自觉做到识大体、顾大局、讲奉献、讲团结,甘于吃苦、安心本职,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保卫人员要克服自卑情绪和思想,要自尊、自重、自爱、自醒、自强,从根本上树立热爱保卫工作思想。

保安队长工作计划(三)

一、做好保安人员稳定工作,控制人员流失

加强队员思想政治教育,教育队员认清现阶段就业形式,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报着对单位、对自己,对家人负责的态度,端正工作态度,积极做好本职工作。加强与队员的沟通交流,指明工作发展方向,指出机会是靠自己争取的,公司发展较快,机会很多,提高队员工作积极性与工作责任心;关心队员日常生活,帮助队员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提高队员对保安职业、公司集体的认同感。关心队员业余生活,引导队员参与健康有益的业余活动,如读书、体育运动等;部门在人力、财力能安排的前提下,适当组织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队员文化生活,活跃队员身心。也可组织一下文体比赛、业务技能竞赛等,凝聚人心,提高队员团队意思。

二、加强队员日常管理与培训,努力提高保安队员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严格落实公司规章制度,对于新入职队员,加强二级培训,使保安队员尽快适应国际大厦管理;注重队员在岗状态的监督,通过保安班长来严格落实平常工作,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加强队员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队列训练、体能训练、消防培训、礼节礼貌、车辆管理、物品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注重培训形式的多样化,采用集中讲授和岗位指导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使保安队员熟练掌握业务技能,适应国际大厦安全工作需要。注重队员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积极培训队员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交通安全法》、《刑法》等。引导队员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觉悟。预防队员出现违法乱纪的事件。鼓励员工积极学习,追求进步,对于工作积极,有一定管理能力,具备管理人员基本素质的队员,加强关注,引导其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注重安防设施设备维护,确保监控、消防设施完好

积极协同管理处工程部、维保单位对大厦消防设施、设备(消防主机、消防广播、烟温感、喷淋系统、防火卷帘门、消防器材及大厦消防防火重点区域等)进行检查与测试,存在问题及时维保单位处理,如无法解决的由维保方出具报告,交管理处及大厦业主方审核。协同管理处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大厦安保系统(监视屏、电梯手控、双鉴布防、巡更打点、紧急录象等)的检查与测试,存在问题及时修复。在“消防、安保”设施、设备部分存在故障的前提下,加强“人防”管理,尽最大可能的保障大厦各方面安全。

四、规范进出人员管理,确保人员管理上不出现漏洞

中控、大堂及机动巡逻队员密切配合,加强大厦及各楼层可疑、推销及迷路人员的管理,及时做好制止与指引工作。大堂、车库岗加强施工人员进入大厦的监督,严格按制度执行,凭施工证(一人一证)核对放行。外来送水、送货、搬家人员,先客户确认后,安排队员指引通道全程跟踪陪同,直至结束,人员离开。在非办公时间段(夜间、双休日、及国假日)要进、出入大厦的人员要实行登记,并协调中控进行确认。外来至大厦办公人员(如:办理公积金等业务)有领班、大堂队员及时主动询问并作指引,加强公共区域的管理,维护大厦的日常秩序。

五、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维护管区内正常交通秩序,保障车辆安全

车辆进出车库应按指定路行、车速行驶。车辆进入时需认真检查《出入证》、车况,登记进出时间。每天对停在地下车库车辆、过夜车辆进行车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车主联系处理,并登记。外来车辆要进入大厦要事先问清事由,可以放行的应通知了下车库保安指定其停车位置。

六、做好物品进出管理工作,控制物品流失

大厦内租户要携出物品时,出具物品出门证,出门证上必须有其单位盖章,保安在各出入口进行核对确认后放行,出门证汇总后交部门存档。大厦内施工单位要携出物品时,出具物品出门证,出门证上必须有其施工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保安在各出入口进行核对确认后放行,出门证汇总后交部门存档。有业主租户物品进入大厦的,各岗位队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指引途径、路线,并有专人负责全程陪同。

七、加强大厦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发生火险隐患

1、加强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保安队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业务技能,由保安主管为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处全体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大厦内各租户领导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防火责任人和义务的消防员的职责是:认真贯彻招待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认真贯彻招待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管理消防器材设备,特别是室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外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工程部负责管理好消防泵与消防电梯等,定期运转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保安部消防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保安要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3、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保安部根据大厦防火需要和防火安全形势,编制《消防应急预案》,保安人员和参与消防演练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应急预案》的内容。根据消防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消防实际演练。使所有员工除掌握工作环境和岗位的消防安全知识外,还要了解一定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防范知识。使所有员工真正达到“四懂”、“四会”。

保安队长工作计划(四)

(一)工作目标

1.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公司经营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公司确定的指标。

2.完善部门工作,培养一支纪律严明、训练有素、热情服务、文明执勤、作风顽强、保障有力的保安队伍。

3.做好与公司全体部门在各项工作的沟通、协调、协助工作。

4.抓好公司保安队伍建设,做好招聘、培训、训练工作;形成良好的从招聘、吸收人才---- 培训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主要工作计划措施

一.保安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好2019年下半年安全保卫工作。

1.各服务处正确处理好与小区业主、租户之间的关系。

2.严格控制出入各小区的人员与车辆,杜绝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小区;维护小区的安全,创造舒适、放心的居住和办公环境。

3.做好各片区的巡查工作,特别是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夜间、节假日期间加强巡查力度,确保安全保安队长工作计划及打算保安队长工作计划及打算。

4.与公司全体员工、合作单位、租户形成群防群治,联防保卫巡查制度。

5.做好治安管理工作、消防工作及监控系统管理和保密工作。

二.配合人力资源部门把好本部门的用人关,做好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稳定、团结、素质高、岗位技能突出、责任心强的保安队伍,确保公司业务经营正常运作。 全面总结20__保安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加强部门工作、工作纪律、岗位责任、岗位技能的管理、教育、培训,充分调动全体保安队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服从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感,使全体队员用饱满的工作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的工作中。

三.公司保安部参照行业规范将对在职保安员进行一系列的学习与培训。物业保安培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培养高质量的、合格的保安人才,岗前培训和在岗轮训是提高物业保安素质的重要途径。

1.在日常工作中引导保安员提高服从意识、服务意识、文明执勤、礼貌待客,从而提高服务能力,在工作中尊重客户,教育员工从心里明白我们所做的工作,都是为了客户的满意。

2.结合部门的实际情况对保安人员的仪容仪表、礼节礼貌、行为规范等问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提高全员落实制度的自觉性。

3.每季度公司举行有针对性的军事队列、消防等比赛活动,从而激发公司各服务处保安队伍的团队意识和荣誉感,增强积极向上的工作热情和向心力。

通过行之有效不断深化的管理,培育一种良好的职业精神,使公司全体保安人员自觉养成高标准、严要求、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文明、严谨、务实、高效的保安队伍新形象。

保安队长工作计划(五)

一、政治思想工作

学习评估指标体系及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迎评工作任务。组织全体党员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会活动,发挥了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二、评估评建工作

在“校园环境建设工作组”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集中一段时间对校园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1、抽调专人参加工作专班,逐步对校园内重点是教学区的乱搭乱建予以拆除。

2、协助后勤集团对校内经营市场进行清理,驱赶游散摊点。

3、交通秩序基础建设,在校内主干道画黄线、安装减速带、设置标识牌,停车场画停车位,规范行车和停车秩序。

4、切实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有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和纠纷。

5、及时排查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影响大的群体性事件。

三、队伍建设

引进有专业特长的大学生等人员充实保卫工作队伍,同时加大对巡逻队伍和保安人员的训练力度,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四、治安管理工作

1、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坚持网格化巡逻和动静结合的巡逻方式。

2、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保障各重点部位不发生大的被盗现象。一般刑事和治安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保安队长工作计划及打算保安队长工作计划及打算。

3、加强门卫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4、治安和民事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力争达100%。

5、做好校内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

6、整顿校园交通秩序,“狗患”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7、做好法制宣传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工作。

五、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

进一步协调__市综治委,加大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的力度,为本科评估创建良好的周边环境。

六、消防安全工作

及时维修维护各类消防器材和设备,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排查火灾隐患,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七、户籍管理服务工作

第7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切实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促进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意识的增强,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春节和全国、自治区“两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领导机构

(一)成立**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开展专项行动。

**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消防局副局长戴伊强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信息上传下达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包括两个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安、消防、安监、经计、建设、规划、房产、工商、水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宣传、民宗、行政执法、人防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督促所属街道(乡、镇)按计划、分步骤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

(三)市经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民宗委、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市容局、市城市交通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水务局、市房产局、市供销社、市人防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所属部门和下属(监管)单位开展专项行动。

三、专项行动的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范围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写字楼、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特别是各工业园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小加工作坊)。

重点是人员密集、商业物资集中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火车南站商贸城、华凌、大小西门、二道桥、铁路局、边疆宾馆口岸等商圈是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区域,要采取重点检查、重点整改、重点监控的办法予以彻底治理,从根本上消除此类场所的火灾隐患。特别是对热比亚大厦、建银大厦、华峰西部大酒店、新疆副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城大厦520俱乐部、农资大厦等6家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天山区的红旗路电脑城、边疆宾馆、国际大巴扎1、2号步行街、电力宾馆、天禧大厦、通宝大厦、亚通商贸仓储、德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德希商贸批发市场)、宝德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宝德市场)、**金汇德有限责任公司(添资市场)、柏青商业广场、柏青新华商贸、西星国贸大厦(大西门鞋城);沙依巴克区的小商品城批发市场、新恒基鞋城、众赢电子广场、**市百福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宏运大厦)、新疆东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爱家超市友好店;新市区的南三路步行街市场、祥和家园、甘肃大厦、中夏大厦;水磨沟区的华天医院、小尕子迷宗菜、鑫都酒店、七道湾村办工业园、八道湾村办工业园、华凌贸易城(地下1层至地上2层)、新鱼市;**县的丝绸之路国际滑雪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市华联物业公司;头屯河区的好幸福超市;达坂城区的达坂城盐湖浮乐园等人流、客流高度密集场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大检查、督促、监控力度,确保其尽快完成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各类场所,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决不姑息迁就。

主要内容是“六个必查”: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二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机械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查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性能是否完好。四查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是否畅通。五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六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作措施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六条规定”:一是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二是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三是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现场予以拆除;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外墙严禁采用可燃苯板作为保温材料,严禁采用铝塑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室内、室外装修;已经使用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五是凡公众聚集场所和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临时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六是凡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强制实施清除。要切实采取强硬措施,加大隐患整改和违法处罚力度,做到“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拘留一批、处罚一批”。

五、工作步骤和职责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边查边改阶段(1月10日至1月3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统一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经计、建设、规划、房产、工商、水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宣传、民宗、行政执法、人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写字楼、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按照“六个必查”的内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其立即整改或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律确定在1月30日之前;对违反“六条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逐一填写《火灾隐患登记表》登记造册(附件3)。对于符合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的,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挂牌公示、跟踪督办等工作程序,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提高隐患整改效率。目前,我市尚未整改完毕的六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区(县)要区分情况采取不同对策和措施,一是要继续做好已停业隐患单位的监管工作,督促整改已基本完毕或接近整改完成的华峰西部大酒店、建银大厦尽快报批,力争早日摘牌;二是要继续做好已停业或查封的隐患单位新疆副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食品大厦、中国城大厦520俱乐部、农资大厦的后续工作,采取根本性措施予以彻底消除;三是按自治区要求切实抓好、抓紧、抓实热比亚大厦整改工作。

各区(县)要根据第一阶段火灾隐患检查和摸底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1》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附件1、2),于2月1日前上报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各部门专项行动方案以及贯彻落实情况也要于2月1日前上报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月1日至2月29日)。

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坚决彻底地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问题。对违反“六条规定”限期内未整改合格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各级公安、消防、安监、经计、建设、规划、房产、工商、水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民宗、行政执法、人防等部门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间距不足的建设项目,建设和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车登高面、堵塞消防车道的,一律予以拆除。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注销、变更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尤其是要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文化部门要依法对已核发的相关证照予以吊销,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旅游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降级处理。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致使社会公众活动场所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经营管理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实施拘留处罚;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作好相关联合执法工作。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专项行动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刊播专项行动通知、公告,义务刊播消防公益宣传广告,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根据第二阶段火灾隐患治理情况认真填写《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于3月3日前上报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验收阶段(3月1日至4月5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经计、建设、规划、房产、工商、水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宣传、民宗、行政执法、人防等部门对隐患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六个必查”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全面评估。对于隐患整改不合格的单位,一律禁止恢复营业,并将《火灾隐患登记表》保存备案,落实隐患跟踪督办,直至隐患整改完毕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方可允许其恢复营业。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3月20日至4月5日对各区(县)、各部门进行验收。

第三阶段工作结束后仍未按要求整改完毕的公众聚集场所,各区(县)、各部门要将《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汇总后,统一上报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负责跟踪督办。各区(县)、各部门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总结和《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统计表2》,于4月7日前上报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各区(县)、各部门要从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区(县)、街道(乡、镇)两级严查彻改隐患责任机制,确保完成严查隐患、不留死角、重点惩治、彻底整改、逐一验收、确保安全的工作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既要认真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更要重视建立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特别是我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等区辖区内人流、客流高度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密集区域和棉花等易燃易爆大宗物资仓储场所是专项行动的重点,各区(县)党政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强力推进、严查彻改,有效消除各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主动协调,形成合力。市属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火灾隐患问题,要实行联合执法、彻底消除,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各级公安、消防、安监、经计、建设、规划、房产、工商、水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宣传、民宗、行政执法、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发挥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孤儿院、文化娱乐场所、医院、疗养院、体育设施、宾馆饭店、旅游景点、文物古迹、人防地下工程、商场、市场等公共场所的火灾隐患清查和整改工作。对于行业监管职能不落实、专项行动开展不得力的单位领导,监察部门要予以严肃处理。

第8篇

项目施工计划书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4年X月X日

施工准备

…………………………………………………………2

二、工程总体质量控制措施…………………………………………3

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5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6

五、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措施……………………………………15

六、保修服务…………………………………………………………17

施工准备

1、施工人员准备

1)成立项目管理机构

为确保本项目自施工准备起至工程竣工期间,按时、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实现预定目标,我公司自投标阶段成立本项目领导组,对项目进行宏观管理,领导项目经理部开展工作,由分管副总负责领导协调工作,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与业主进行联络、组建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策划和决策。

2)组建项目经理部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选择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的人员组建本工程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由正、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监督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等人,其中副经理兼任安全经理。生产人员有各专业工程师、各工种操作工人(包括工长)等,均从我公司在册员工中精心选拔。

项目经理部正、副经理分别具有国家二级建造师资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各专业工程师、专职质量监督员等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五年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验;选派的各工种施工技术人员具有本工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质和十年以上施工生产经历;特殊工种的生产人员均持证上岗。派出人员大多数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管理经验,他们具有一专多能的素质,胜任一人多职的工作。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及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从投标起便开始介入,进行投标书的编制工作,有利于中标后工作的连续性。项目先遣组成员均为项目经理部成员,

主要负责工程正式开工前在现场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项目经理部成立后,还需进一步建立组织架构,有关的准备工作如下:

(1)建立各职能小组,明确岗位责任制。

(2)对作业工人进行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再教育等。

施工项目经理部下设生产技术小组、质量检查小组、物资设备小组、后勤小组,由专业工程师、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组成,开工前各职能小组人员就位并按职责开展工作。

生产班组主要设立班组及各阶投入的人员表

单位:人

工种级别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基础

主体

装饰

管理人员

5

5

5

模板工

15

15

3

钢筋工

3

10

2

砼工

15

15

2

砌筑泥工

/

15

10

内装修工

15

15

水电工

4

6

8

架子工

5

2

电工

1

1

1

水工

1

1

1

焊工

3

3

3

机操工

4

4

3

机修工

1

1

1

普工

10

12

12

防水工

/

3

汽车司机

4

/

/

2、技术准备

项目经理部组建后立即组织领导成员和主要技术骨干学习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并参与本项目投标,中标后积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的基础上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计划并编制各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收集整理项目所需的规范、标准、标准图集、工具书以及工程上所用的产品标准、检验方法、使用说明书等必需的技术资料,采购测量、试验仪器设备,并送有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3、物资准备

1)根据计划本项目于2014年7月2日开工,必须在开工前将所需的材料、机械设备等运至施工现场,并做好后续材料、机械设备的采购和租赁准备。

2)按材料需求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到场时间以及执行的质量标准,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和委托加工计划,及时采购、加工。

3)所供应的物资必须附有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质量证明资料。

4)因设计变更或甲方要求,增加或取消的材料物资,要及时通知取消定货或增发材料,如施工进度计划有较大调整,应及时相应调整供货计划。

5)材料设备采购前,应向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样品、样本和产品合格证明进行确认,必要时请监理单位共同到厂家看货,见证取样试验。

二、工程总体质量控制措施

1、施工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控制

一)项目实施前,组织施工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形成交底记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在此基础上策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工序作业计划和有关技术措施等文件。

二)工程正式开工前,根据施组设计提出的施工总平面图,做好三通一平,实施暂设工程,并组织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进场,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对现场环境及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相应的措施。

(二)施工生产计划的控制

根据合同和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和每周生产计划,并确保各级计划完成。

(三)人员的控制

根据施工生产计划,做好各工种施工人员的安排、调配工作,确保施工生产计划的实施。

(四)机械设备的控制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能够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2、机械设备进场安装之前以及安装就位后,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施工机械设备过程能力持续保持的管理规定

(1)根据项目实施的要求合理配置施工机械的种类、型号、数量;

(2)机械设备进入现场,由材料设备小组负责检查、调试、验证,确保机械设备具有良好的防护措施;

(3)定人定机,责任到人,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4)坚持例行保养,并根据机械设备的磨损规律、作业条件、操作维修水平以及经济性合理制定大修、中修及零星修理计划;

(5)建立设备档案制度(包括原始记录文件、交接登记、运转记录、维修记录、事故分析和技术改造资料等)。

(五)原材料的控制

工程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的采购,必须执行公司《物资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并按照公司《过程和产品的监视与测量程序》及其支持性文件《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验证,确保经验证或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施工作业和施工质量的控制

一)技术交底

1)交底依据

技术交底的依据为施工图纸、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规程和工艺标准、安全规程、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

2)交底项目

(1)设计交底

由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会同供方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人员进行设计交底。交底之后四方代表共同签署《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2)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交底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程师对项目部各职能小组、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交底。

(3)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及关键工序作业交底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程师向相关专业工程师、质检员进行方案交底,专业工程师向专业施工人员进行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交底。

(4)质量控制点实施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专职质检员和各专业工程师进行交底。

(5)操作要点交底

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向施工班组进行工序操作要点与注意事项交底。本工程所有的分项工程施工均进行技术交底,不同部位的相同分项工程也需进行技术交底,并要具有针对性,所有技术交底均要形成记录。

3、交底内容

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评标准,明确施工方案、工序需连续监控的技术参数、监控方法、频次及记录表式及工序交叉、施工注意事项等。

二)施工工艺技艺评定准则及控制方法

1、技艺评定准则

(1)原材料、砼、砂浆、砌块、回填等用试验报告进行技艺评定;

(2)工序用样件、样板间进行技艺评定。

2、控制方法

(1)原材料在使用前均要经过检验和试验,砼、砂浆、砌块等均要经过试配、试压,符合我国现行的规范、标准要求并满足设计图纸要求,方可投入施工;

(2)在正式施工前进行样件、样板间施工,适当提高验收标准,获得工艺控制参数和成熟的施工方法,经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等各方许可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

(3)生产技术小组负责技艺评定,质量检查小组负责检查实施效果。

三)三检制

施工中,项目部应坚持实行“三检制”,认真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七)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一)物资标识内容和方法

库存和堆放地点的物资通过标牌、标签、标色及入库的验收单、保管台帐以及质保书、产品说明书等方式进行标识,明确原材料、零配件、构配件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位、检验状态和使用方法。

1、物资采购部门在向分供方订货时,除要求分供方提供物资进货单据、材质证明、合格证外,还应要求其对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进行标识;

2、物资进库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建立进货记录和物资台帐。台帐中对进货日期、数量、使用、发放日期、使用部位等应标识清楚;

3、进入库房内的物资均应分专业、类别码放,并贴上标签或挂上标牌以标明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数量、进货日期、货源地和检验试验状态等;

对水泥等材料,按照不同品种、标号、出厂进场的时间,分区堆放码齐,按先进先出的原则,用标牌明显标识,并标明检验试验状态。

4、露天堆放的材料按照类别、品种、规格码放整齐,分别堆放,并用标牌标识其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检验和试验状态等。

(1)砂、石料按照检验状态,隔离堆放,用插涂油漆色板牌的方法进行标识;

(2)木材、管材等按不同的规格分类存放,并插牌标识其规格和用途;

(3)、未加工的钢筋原材,应按不同厂家(如有)、规格、型号分别堆放,并立牌标识;对现场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应按不同的结构编号堆放,并将标识牌绑扎在钢筋半成品上;

5、对物资存贮器上的标识应予以妥善保护,当存贮器中的物资更换时,存贮器上的标识也应随之更换;

6、对出厂时已在物资包装(含捆扎)上悬挂的标牌及其它标识,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扔;

7、标牌设置要清楚醒目,内容齐全;

8、建设单位提供产品用同样方法标识并注明“甲供”字样,单独储存。

二)施工过程标识内容和方法

分部(项)工程、隐蔽工程、关键(特殊)工序、最终检验和试验等标识通过工序交接卡、技术复核表、隐蔽工程记录、检验试验报告单、质量验评表、施工日志等方式实现施工过程所处在的检验状态及结果。

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1、

开工时间和工期安排

根据招标书要求,本项目于2014年7月2日开工,2014年11月8日竣工,共计130天(日历天)。本项目主要单体建筑施工控制工期如下:

序号

单位工程

工期控制

1

站房及罩棚

2014.7.2~2014.9.4(基础阶段)

2014.9.5~2014.10.19(主体阶段)

2014.9.14~2014.10.29(装饰阶段)

2

站区工程

2014.8.6~2014.9.29

(室外配套及排水管线、道路)

3

站区出入口项目

2014.10.9~2014.10.28(排水管线、道路))

2、

确保按期开工措施

1、为确保2014年7月2日正式开工,将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明确分工,由公司常务副总裁督办,确保开工前完成劳动力、材料设备、技术、财务及现场临设等各项准备。

2、先遣组将在中标后尽快到达施工现场,在建设单位的配合下完成工程开工前期的各项场内、场外准备工作。

3、按项目实施计划及时采购本工程第一批物资,并办理物资检验等手续。

3、

确保工程按期竣工措施

一)组织保证措施

(1)选择通过公司培训并具有类似工程工作经验且能做到一专多能的人员,组建坚强的项目班子和善打硬仗的施工队伍。

(2)建立、健全国内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加强协调、沟通。

(3)项目经理部各专业工种均配备专业工程师,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问题。在项目经理部实行分工负责制,将进度计划任务落实到施工班组。

(4)为项目经理部派专职厨师,提高伙食质量、抓好环境卫生、疾病预防,确保员工健康。

二)资源保证措施

(1)制定系列保障计划,确保各项工期控制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事先策划,制定出资金、物资以及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施工所需人力、材料、机具等资源的正常供应。

(2)物资部门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和项目部物资需求计划提前做好物资采购、发运工作,确保施工现场需要。

(3)施工过程中,对供货的提前时间和必要的储备量都必须设定保险系数,既要考虑供货能力,又要测算运输时间,并考虑不利自然条件可能带来的影响等,做到万无一失,保证施工作业正常进展。

三)生产、技术保证措施

(1)采用横图方式编制、调整工程进度计划,且每月、每周编制进度计划及实施细则,加强施工过程控制。

(2)采用总进度计划及月、周计划的五级网络计划进行控制,实行动态管理,合理调配各类资源,保证关键线路及工期控制点的实现,逐级确保计划实现。

(3)细化各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计划,明确各道工序的进度目标,确定各专业交接时间。

(4)每周召开一次施工生产计划工作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程监理和业主代表的意见,协调各方关系,总结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分析预测工程进展形势,制定工作对策,当日问题当日解决,可预见问题尽早解决。使现场发生的技术问题、洽商变更、质量问题以及施工报验等能够及时解决,使工程顺利进行。

(5)对当日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与计划对比分析,出现偏差情况及时采取赶工措施。

(6)对各种施工机械和计量器具进行保养和维修,以保证机械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加强施工管理,严把质量关,坚持“三检制”落实“三到位”,杜绝返工,以质量保进度;合理安排工序衔接,组织流水施工作业,抓好安全生产、消灭安全隐患。

(8)做好后勤保障,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稳定员工情绪。

(9)协调好周边关系,经常主动征求现场监理组和设计组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组织机构

建立本项目安保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以及体系中各职能部门的安全保证体系职责,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1)建立以项目经理部经理为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管理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安全活动,项目经理部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进行配合。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需确保项目经理部全体成员理解安全生产计划并贯彻执行。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拟定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安全保证计划,根据保证计划的要求,落实资源的配置。

4)项目经理部职能小组、专业工程师、工长对对安保体系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跟踪,并对偏离安保计划的现象进行制止,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复查。

2、

安全教育培训

(1)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掌握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规定,消除工作中实际存在的或潜在危害以及违章作业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共同实现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及承诺。

(2)培训安排

1)本公司按照建设部[1997]83

号文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对项目经理部成员在出国前进行培训;

2)项目技术负责人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安全员负责制定本项目特殊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

(3)培训对象

项目经理部所有人员;

(4)培训内容

a.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

b.

安全生产法规、条例、标准,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

c.

安全生产责任制;

d.

施工生产的工艺流程和主要危险因素,以及预防重大伤亡事故的主要措施;

e.

行业事故特点及应吸取的教育;

f.

编制、审查安全保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基本知识;

g.

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及保证措施;

h.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如何保护现场、逐级上报、调查情况、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等。

(5)其它有关教育的规定

节假日前后、上岗前、事故后、工作环境改变以及工作时间延长时,应及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6)人员资质要求

1)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

按照本项目招标书的规定,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程序》对岗位入职资格所做的规定,严格选择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其中项目经理部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监督员等还必须通过业主指定的认证机构的面试,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替换人员,替代人选不低于原人选,且要获得业主的认可。

2)特岗人员(如质量监督员、安全员、材料员、试验员、焊工、电工、架子工、起重工等)必须持有岗位资质证书,岗位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在培训记录中注明有效时间及复验时间,以确保上岗证书的有效性。

3)项目经理部其它成员将本着一专多能的原则,优先挑选有境外工程施工管理、操作经历的员工。

4)项目经理部所有成员在出国前需参加质量管理体系贯标培训、职业健康安保体系培训,以及本公司举办的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及操作技能,且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文件控制

(1)目的

对本项目与安全保证体系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控制,确保各有关作业场所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防止使用失效或作废文件。

(2)文件控制职责分配

1)项目经理部领导由项目副经理负责文件控制;

2)生产技术组负责文件、资料的登记、传阅及分发;

3)安全员负责文件收集、汇编。

(3)安保体系文件资料的分类

1)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技术文件;

2)安全保证体系计划、作业指导书、安全记录;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其它管理文件、合同、协议、管理规章制度。

(4)文件和资料的受控、非受控、标识及有效版本

参照本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大纲中相关内容执行。

(5)文件的批准、更改、销毁、归档及保管

参照本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大纲中相关内容执行。

4、安全物资采购和进场验收

(1)目的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通过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使所采购的钢管、扣件、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2)有关规定

1)安全员负责编制本项目安全防护用品的需求计划,并配合材料员在现场验收,需求计划由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2)本项目安全防护物资及劳保用品采购由公司物资部门统一负责采购、发运。

(3)采购过程控制

为确保本项目采购的安全防护物资及劳保用品满足规定的要求,项目经理部配合公司物资部门严格按照本公司《物资采购控制程序》的要求,做好安全防护物资及劳保用品采购的控制管理工作。

(4)材料标识

1)安全防护物资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现场布置图堆放,采用挂牌方式标识,由材料员实施标识。

2)进入仓库材料由仓库保管员负责进行分类堆放,并做好标识,标识可采用挂牌或标签等形式,并做好入库记录。

3)由安全员负责验证,并配合材料员对进场材料的验证情况进行标识。

4)状态标识

a.

标识内容为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等。

b.

标识分为三种:合格、不合格、待检。

5、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项目技术组必须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控制,确保施工生产遵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顺序要求进行。

(1)安全生产准备

落实施工机械、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计划;

落实现场施工人员,施工现场内的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按业主提供的资料对施工区域及其受影响的区域内地下障碍物予以清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周围道路管线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按安全、文明、卫生、健康的要求设置宿舍、食堂、饮用水及卫生设施。

(2)安全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

按照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方案执行;

防护职责落实到人,具体由生产技术小组、质量安全小组、各施工班长负责操作;

在主体建筑物的周围,按标准搭设双层防护棚及人行通道;

加强对临边洞口的封闭围护设施的检查工作;

对外脚手架与建筑物间空档较大的部位增设隔离杆,再铺脚手板。

(3)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向各职能小组进行交底,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点由专业工程师向工长、班组长交底;安全作业指导书由工长、班组长向操作工人交底;操作规程由工长、安全员向操作工人交底;

交底主要内容:项目经理部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劳保用品、本岗位作业特点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本岗位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如施工方法、作业条件发生变化与交底时不一致,需根据相应情况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杜绝出现因技术交底不清或交底差错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安全员对各岗位技术交底进行监督、检查、收集并保管交底后的资料。

(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现场供电线路、电器设备须按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布置,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变动须经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审批。现场临时用电投入使用前,须经项目经理部组织电气工程师、安全员、电工等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基础阶段转入结构阶段或结构阶段转入装饰阶段后,因用电设备的变动需重新对用电设施进行验收;

施工现场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拆除工作由电气工程师负责管理;

施工用电须按JGJ46—2005

要求,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等,设专人进行维修;

配电房内安全工具及防护措施、灭火器材必须齐全,且要保持完好状态;

对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存放场所的设备,要严格监控、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每旬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电气工程师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

(5)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的要求加强对施工现场中、小型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管理;

由安全员、材料设备小组、质量安全小组负责机械使用前的验收工作,并定期检查机械运行情况,督促操作人员做好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工作,保证正常工作状态;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做到定机定人、定岗位,并做好运转记录;

机械设备必须接地或接零,随机开关应灵敏可靠;

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带病运转,指派机械工负责机械使用前的验收工作和检查工作。

(6)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结构、装饰施工的安全生产采用落地双排钢管扣件式脚手架进行防护,搭设方案经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施工期间结构入口、通道及部分机械设备均搭防护棚,通道外均应设密网防护脚手;

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作安全技术交底,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搭设;

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要求搭设,并按JGJ59-99中的脚手架检查评分要求进行验收;

搭设、拆除时,必须设立警戒标志,并指派专人监护;

搭设完毕,须经质量安全小组、生产技术小组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使用时要按规定荷载要求使用,严禁乱堆乱放各种物件,严禁超载;

(7)临边、洞口的施工防护措施

1)新建工程临边的施工采用钢管作防护,在墙体中放置预埋铁,用电焊将钢管焊接成防护栏,再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设置安全标识。

2)基坑施工采用钢管作防护,并按要求设置夜间警示标识。

(8)消防安全措施

1)成立现场防火领导小组,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按照防火制度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清除。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由安全员负责维修管理,定期更新。

3)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要经现场防火领导小组审批,明火作业时监护人及灭火器材必须到位。

4)重点防火安全部位设专人监管(脚手架由架子工监管、机械设备由机械工监管、操作面由各工种班长监管、木工间由木工班长监管、仓库由材料员监管、配电间由电工班长监管、食堂及宿舍由后勤总务监管)。

5)在每楼层的施工通道口,都应设有消防设备存放点,供紧急抢救使用。

6)严格遵守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八不准”:不准在禁烟部位吸烟、不准无动火证作业、不准在预留孔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在孔洞下方搭建工具棚、材料间及更衣室、不准随地乱抛易燃废弃物品、不准违章住人、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7)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楼面应配置防火监护人,巡回检查各个施工点的防火安全情况。进入内装修阶段,必须明确规定吸烟点。

8)现场设置的危险品仓库,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各种气瓶、油漆等应分间储存,室内通风应良好。

9)乙炔瓶不得横卧或在地上滚动,应竖直放稳,空瓶内应保持0.05Mpa的余压,以防其它气体混入瓶内。

10)氧气瓶嘴、瓶身严禁油类污染,如有油渍不得入库或发出使用,应当立即用四氯化碳擦净。气焊、电焊作业下班后,应观察无火情隐患后方可离开。

11)满装的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长时淋雨,夏季应有遮盖等降温措施。

12)在可燃材料附近禁止动用明火作业,禁止使用碘钨灯照明。如必须动用明火作业,需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且做好防护措施。

13)设备、管道清洗、脱脂的场地,要有良好通风,严禁烟火,清洗零件应用煤油,用过的棉纱、油纸等应收集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并及时处理掉。

14)在使用挥发性易燃物质(如汽油、香蕉水、酒精等)时,工作地点不得有火种。油漆工使用的汽油、香蕉水、酒精等易燃物品用毕后必须存放在危险品仓库。

消防器材的配备和使用

1)大型临时设施,按每100m2配备2只灭火器,适当设置消防太平桶、贮水池和黄砂桶。

2)施工现场管道、电气、通风、冷作、钳工和油漆等主要工种班组,每班组配2只灭火器。

3)一般物资仓库,按每100m2配备1只灭火器,综合仓库配3只。

4)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更换药剂,保证实用有效。

(10)健康保障措施

按照当地《劳动法》的要求,为施工人员居住场所配置储藏柜、淋浴间、卫生洁具及能够采光的休息室,此类场所的设置标准至少要能满足现行公共标准规定的质量及数量标准。施工人员居住场所须自施工开始至工程竣工达到舒适、安全的要求。同时,建立如下制度:

1)建立健全医疗保健规章制度,制定事故及疾病发生时的第一时间抢救计划。

2)现场值班室安置一台电话机,内墙上贴有现场管理人员、当地医疗机构、救护站等电话号码,翻译常驻施工现场。

3)现场设置具有明显标志的、简易的第一紧急救助点,配备常用药品,且现场安全公告牌公布受训至少一年的第一救助人的姓名,每20个员工配备一个第一救助人。

4)搞好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居住卫生。

5)遵守当地规定的作息时间规定。

6)对施工中使用具有毒性的材料,要严加保管,限量使用,并按当地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要求,做好防毒措施。

7)合理安排工地临时设施,搞好施工临时设施及作业现场卫生,确保现场卫生质量符合当地《劳动法》的规定。

(11)文明施工

1)将文明施工、环境卫生作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制订文明施工的要求,由项目经理部副经理组织实施。详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各项管理制度。

2)开展经常性的文明施工教育,强化企业工地的形象管理。督促施工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

3)做好砂石堆放场地硬化工作,保持场地整洁。

4)确保水泥库不进水、不渗水,设专人管理,库内各种品种水泥不混放,且按不同等级分类堆放整齐,遵守先进先用、后进后用原则。

5)仓库整洁,地面、货架、物品无积灰,各类物品堆放整齐,帐、卡、物相符,有仓库管理制度和严禁烟火标志牌。

6)钢筋棚、木工房机械安置及材料、半成品堆放合理有序,地面整洁,每台机械边均挂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有防火、防触电警示牌。

(12)雨季施工安全控制

1)雨季到来之前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施、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及时排除隐患;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械电气设备需有防雨、防潮措施;

3)高出建筑物的脚手架等按规定设置避雷装置;

4)做好现场排水工作,雨季期间现场道路需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6、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的预防

(1)目的

根据施工过程和作业岗位的特点及其危害性和复杂性,消除最危害的条件和最严重的危害,创造并保持适合生理和心理条件的工作环境、条件使操作人员免受在施工进程或其岗位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2)本项目可能造成职业病的危险源:

1)粉尘——对砼搅拌机操作人员和拆除施工作业人员可能产生尘肺病的影响;

2)电焊——对电焊工可能产生尘肺病和电光眼的影响;

3)连续工作时间延长——使施工人员产生疲劳,诱发其他疾病产生;

4)施工噪声过大——对噪声源处施工人员可能产生听觉障碍影响。

(3)预防措施

1)对砼搅拌机操作工、拆除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吸附小于5μM粉尘的口罩,并定期检查口罩密合性,对拆除作业场所要及时洒水防尘;

2)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当砼浇筑施工等工艺要求连续作业时,安排次日休息,且要使全员保持每月有适当休息时间,并改善后勤生活;

3)配备口罩和护目镜等防护用品和营养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疲劳作业;

4)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并进行降噪处理,配备护耳器等防护用品,操作人员进入噪声大于90dB工作场所需佩戴护耳器,对噪声敏感人员在85~90dB的环境下工作也要使用护耳器,且在90dB的环境下连续工作不超过8h。

7、事故的应急救援

(1)目的

针对本项目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法及程序,明确各类事故发生时需采取的对策及措施,尽可能控制和缓减事故所产生的影响。

(2)本项目拟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

1)脚手架倒塌应急预案;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事故应急预案;

3)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

4)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火灾事故救援预案;

6)群发性的疫情、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3)应急救援管理职责

1)设立现场应急救援领导组、抢救小组、医务小组、后勤小组,在应急救援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由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各种应急救援预案,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2)应急预案的实施主要依靠项目经理部的自援自救,必要时求助于当地政府、医院的协助,以及集团公司给予的应急指导;

3)应急领导小组在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灾情,或

向使馆、当地政府部门求援,日常情况下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保持通讯畅通;

4)现场抢救小组根据应急领导组的指令,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并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注意自身安全;

5)医务小组负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并尽快送当地医院抢救或联系驻当地医院前来协助处理。

6)后勤小组负责交通车辆、紧急救援物资的调配及人员的餐饮供应,并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和现场保护。

(4)配备应急处置救援器材

1)常备医疗器材;

2)现场常用抢救工具;

3)通讯器材;

4)工地常备一辆值班车,并随时能够调用;

5)按工地消防要求配置灭火器,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5)应急知识培训

项目经理部成员在出国前接受现场应急专项培训和演练,在国外施工现场定期进行紧急救援安全教育。

应急培训内容包括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事故抢险常识等,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6)建立应急通信联络

项目经理部到达津国之后需及时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驻当地医院建立联系,取得理解和支持。在项目经理部营地醒目位置将国内外应急联系的通讯方式、联系人、电话号码进行明示,使项目经理部成员熟知这些号码。

(7)应急处置措施

1)事故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呼救,向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报告或示警,如有人员处于险境,需根据情况予以处理但不得盲目进行救助;

2)接警后应急小组立即进行运作,按照紧急情况进行处置;

3)切断电源,启用安全电源。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判断事故发展状态,组织抢救人员首先进行人员抢救,如无人员伤亡,应进行设备物资抢救,并设置警戒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4)急救人员按照救护规程救护伤员,在等待专业医护人员或送往医院途中继续进行施救。

5)现场不具备抢救条件时,应及时向外界求助,并创造好有关的条件。

(8)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部首先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及时报告。

(四)检查和改进

1、安全检查

(1)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主要包括:

1)明确本项目的检查范围;

2)明确定期检查的时间;

3)明确参加检查的人员;

4)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和记录方法;

5)明确检查和验收后的标识。

(2)项目经理部副经理组织负责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业绩进行日常的例行检查,以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活动和结果的信息;

(3)安全员负责对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4)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检查落实情况;

3)遵守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情况;

4)生产活动是否符合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

5)重点部位和重大环境因素监控、措施、方案、人员、记录的落实。

2、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目的

对项目经理部成员的认识、行为及现场安全状态对照安全标准进行分析,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事件、事故和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制定措施进行纠正处置,跟踪复查,制定预防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潜在的不安全的行为、事件发生。

(2)纠正措施

1)纠正措施的信息输入

①内、外审核时发现的不合格项;

②实际发生的不合格(项、事件、事故);

③上级部门检查时提出的安全问题;

④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对施工检查提出的安全问题;

⑤管理评审时输出的不合格。

2)纠正措施的评价和确定

项目经理部要及时对不合格信息进行评审和判断,对无需采取纠正措施的不合格事实责令有关人员予以纠正。对应采取纠正措施的不合格项,应进行原因分析、判断,确定其原因和性质,由相关的职能小组开列纠正措施单,明确纠正措施、实施责任人、实施日期和验证等。

3)纠正措施的实施

①上级部门检查时提出的安全问题,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纠正措施并验证,生产技术组组织实施;

②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对施工检查提出的安全问题,由质量安全组负责制定纠正措施组织实施,由安全员进行监督验证;

③对体系审核中出现的不合格项,按审核程序要求执行,项目经理部长负责组织对内部审核出现的不合格进行纠正;

④项目经理部副经理负责组织对生产过程中各类不合格(事件、事故)进行纠正;

⑤所有纠正措施的有效性都必须进行验证,以确保满足各相关方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

⑥安全员监控纠正措施落实过程,记录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3)预防措施

1)潜在不合格信息的来源

①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的意见;

②内外审核、管理评审输出信息、记录和评价结果;

③施工过程活动信息;

④项目经理部成员对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的意见。

2)潜在不合格评价和确定

①各职能小组对影响安全、职业健康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以发现和消除不合格的潜在原因,提出预防措施;

②根据潜在不合格原因分析结论,按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确定采取预防措施的可行性;

③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评价制定预防措施计划。

3)预防措施实施

①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通过会议和座谈的方式,听取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对项目经理部管理的意见,并将预防措施及实施情况进行通报,以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②各专业工程师、工长、班长参加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的生产、安全工作会议,参与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收集项目经理部员工对执行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以及工作安排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项目经理部领导,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③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预防措施实施,安全员负责预防措施实施的监督,以确保其有效性,并对实施情况进行验证和记录。

④重大和涉及面的不合格,由项目经理部副经理负责组织制定预防措施和实施计划,经项目经理部经理批准后实施;

⑤安全员负责对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并提交管理评审。

五、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措施

成立文明施工、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一)、

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区域实行封闭管理,现场场地平整,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施工道路出入口之间通畅,必要处设立交通标志。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外事纪律教育,杜绝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施工人员身穿统一发放的工作服,佩戴安全帽,衣着要求整齐、干净,注意整体形象。

(2)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协商有关施工事宜,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遵守当地法律和习俗;

(3)工地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定期检查,责任到人;

(4)门前实行专人“三包”,在施工现场明显处,设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牌,以及闲人免进标牌;

(5)在搅拌机棚旁设沉淀池,排水要经沉淀池后,才能通过明沟排出,并派专人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

(6)大型机械进退场尽可能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以免阻塞交通;

(7)土方、垃圾外运时设专人负责管理。车辆运土及垃圾外出时必须将其表面拍实、覆盖,防止泼撒、轮胎带土及道路污染;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台。

(8)所有材料运到工地后应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运输车辆应有序离开现场;

(9)严格按总平面规划布置临时建筑,施工机具、成品半成品、材料、构件、设备按平面布置图合理分类,堆放整齐;

(10)施工现场日干日清,不乱拉电线,不乱接水管,不占用道路;

(11)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严禁操作人员在已完墙面上乱写乱画,损坏公物,并制定严格的处罚制度;

(12)在施工期间,应按当地环保规定,控制施工噪声。严禁将建筑垃圾从高处直接抛落,以防灰尘污染,建筑垃圾要集中堆放,定期组织车辆运出,保持场内干净。

二)、

环境保护措施

进场施工时,及时与所在地区的环保部门及时取得联系,针对所在地的特点,认真控制施工可能产生的噪音、粉尘、污水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噪音控制

1、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时,将生活区和施工区分开,以减少施工区对生活区的干扰。

2、土方、垃圾外运应符合当地市政规定,防止泼洒。

3、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噪音,对容易产生噪音的建筑物拆除机械、钢筋加工、搅拌机、砼振动棒、模板拆除等,采取以下措施,降低或衰减噪声源:

(1)原有建筑物的拆除采用静态爆破技术,可以大大减少噪音对使馆的影响。

(2)振捣砼时,应向操作振动棒者交底,尽量避免与模板和钢筋接触。

(3)模板拆除时轻拆轻放,以减少碰撞。

(4)施工机械尽量选用性能好,噪音小的、减少机械噪音污染。

(5)加强现场运输车辆出入的管理,车辆进入现场禁止鸣笛,对钢管、钢模板的装卸,采用人工递送的办法,不得随意扔、丢抛、倒,减少金属件的碰击声。这样可保持施工现场的安静环境。

4、在施工组织上,合理安排调整工序,将易产生大噪声的工序(如风镐破碎砼、砼浇筑等)安排在白天进行。

(二)施工灰尘控制

1、设置专人清运建筑垃圾,随时保持现场内外的整洁。楼层施工垃圾应及时清扫,清扫时做到先洒水,润湿后铲除清扫,及时处理清运,防止粉尘飞扬。搅拌机处搭设简易棚遮蔽。

2、主体外架全部采用安全密目网全封闭,不仅有利于安全施工,又起到了隔音、隔尘作用。

3、认真做好施工总平面管理。对施工现场周边采取专人管理,为了保持场地洁净,每天进行定时洒水清扫。

4、对于松散颗粒或粉状材料,采取砌墙围档(围墙高度不小于lm),其上表面要覆盖,防止刮风时粉尘弥漫,影响环境卫生。

5、旧房拆除前措施:旧房拆除前应洒水润湿旧建筑物。

(三)建筑垃圾处理

1、严禁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杂。

2、集中堆放,超过一定容量、数量应及时清除。

3、垃圾堆放处应有专人负责堆高,严禁平铺和随便乱倒,必要时加以覆盖。

4、施工现场对建筑垃圾必须做到当天清及时清,施工完毕后,拆下来的模板、支撑架、脚手架应归堆码放整齐。旧建筑物的废弃料等材料、物品及施工废料、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去,保持施工区的清洁与卫生,建筑垃圾及废弃物必须运到当地允许丢弃的地点。

5、建筑垃圾应采用箩筐等容器装放后运输,严禁随意倾倒,以免灰尘飞扬。

(四)建筑管道和下水道防堵

1、砼搅拌机使用后清除机内剩余物,洗刷水应先到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再排入下水管网。

2、定期检查下水道疏通情况,包括正在施工和施工完毕的场地,避免时间过长,难以治理,堵塞下水道。

3、施工中产生的废油液,应设置滤油池,经除渍处理后才能排入污水管道。

4、现场内排水沟随时保持畅通,临时化粪池,沉淀池定时派人疏通。

六、保修服务

根据本项目施工合同的约定,工程保修期本项目验收之日计算,项目经理部留适当人员负责保修。

1、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服务,实施竣工工程质量保修服务;

2、保修期限,执行投标文件中的保修承诺期限,对保修期间进行免费维修。

3、保修期内,项目部留守保修人员应如实记录建设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处理直至建设单位满意。

一)工程回访保修计划及实施

1、由项目副经理制定回访保修服务计划,报国内领导组批准,组建保修小组并留驻执行上述计划,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保修期内每个月与建设单位联络一次,此外在雨季、旱季或其它灾害时期或在建设单位要求时,对建设单位进行回访,了解工程质量情况和建设单位的反映,同时了解本项目的使用效果,填写工程回访记录表;

3、回访中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由保修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内领导组审批后实施;

4、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项目部将无偿进行保修;

5、非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项目部酌情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处理,但不承担经济责任。

6、对已完成的纠正措施,提供的验证效果,监控部门验证实施情况,做出验证结论。

二)回访保修报告的内容

1、回访保修服务质量验证报告;

第9篇

关键词:在建 火灾 识别 对策

1.引言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一幢28层高正在翻新维修的高层居民楼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58人死亡,火灾系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起火建筑虽不是在建建筑,但当时由于正在进行外墙节能改造,整个建筑完全被脚手架包围,实际等同于在建建筑。而近几年来,国内在建工地建筑火灾事故频发,由此引发笔者对在建工地火灾隐患识别及整治对策的思考。

2.火灾隐患识别

2.1对在建火灾案例进行分析(案例分析法)

本文列举了近年来发生在全国范围内的一些典型的在建建筑火灾的案例。

2004年6月9日,北京市京民大厦施工人员在大厦西配楼游泳馆内焊接二层平台的不锈钢扶手时,焊花引燃一层地面上的聚氨酯防水涂料,起火并蔓延成灾,火灾共造成12人死亡,9人重伤,4人轻伤,22人轻微伤,直接财产损失81.9万元;2005年1月17日15:00许,南京市最繁华地区新街口中山路一高层建筑工地因焊工作业时电焊火花落在下面电梯的油布上点燃易燃油布成灾;2005年6月7日1:53许,上海市江浦路、茭白园路路口,一幢在建高层建筑因电焊火花引燃尼龙护网发生火灾;2005年11月13日2:40许,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正在施工的财富大厦13层发生火灾,该大厦12、13两层被烧毁,据调查,12日晚24:00左右,有工人电焊作业; 2008年10月9日15时59分,位于哈尔滨市经纬街与田地街交叉口处的在建工程“经纬360”高层商服住宅楼双子座A座和4层裙房发生火灾。经查,造成本次火灾的原因是电焊操作不当,引燃该建筑外墙部位聚氨脂硬发泡保温层,蔓延成灾。

通过查阅了大量在建工地火灾案例资料,发现电焊作业引起火灾的占90%左右。

2.2对在建工地火灾隐患调研(专家调研法)

经组织市级以上的公安、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专家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调研,总结分析当前在建工地存在的火灾危险性:

(一)建筑工地火灾负荷大。因工程需要,部分施工现场仍然采用木制等可燃性的脚手架和易燃材料作为安全防护物,特别是装修现场既堆放有大量的可燃性装修材料,部分建筑外墙采用易燃保温材料,又存放有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猛烈燃烧,迅速蔓延。多数工地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并且这些建筑大多为临时性,结构简易,且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有的甚至仅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严重后果。

(二)建筑工地防火分隔不到位。一些建筑工地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增加了火灾负荷,堵塞了消防车道;在已建成的建筑物外侧采用的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未及时拆除,占用了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更有甚者,未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机率增大。

(三)消防安全意识谈薄。部分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素质较差,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在进行在建工地现场检查时,大部分施工负责人认为消防管理是建设单位的事,与己无关,舍不得投入资金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同时,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流动性大,文化程度低,未经过严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没有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不会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不会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自防自救能力较差。

(四)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建筑工地一般都为临时用电,但是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私接电气线路现象较为严重,甚至直接将配电装置安装在可燃木制构件上。施工期间,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普遍。施工单位氧气、乙炔使用频繁,部分电焊、气焊工作人员无证上岗,保护措施缺乏,存有不清理现场的可燃物或边使用边施工现象。

3.在建工地火灾隐患整治对策

(一)通过改变物的不安全状态进行整治

施工现场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施工工地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建筑材料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提高临时建筑的耐火等级且相互间留有必要的防火间距。施工现场要保障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除堵塞现象;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不能存在使用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自制配电箱和乱拉、乱设临时用电线路;检查简易建筑等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火灾隐患;在建工地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器材等要符合国家规范要求,不能存在伪劣消防产品和不符合安全规范设置要求现象。

(二)通过改变环境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整治

在建筑行业, 改善作业环境对安全的促进作用应得到足够重视。主要的表现有两个: 一是应注重环境设计。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在消防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中,应有总平面布置图, 使施工现场道路通畅, 材料堆放井然有序, 合理配置水电资源, 不仅可以提高作业效率, 而且可以大大降低安全风险。二是应重视文明施工。提高文明施工水平, 改善作业环境,对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作用。首先, 作业现场不良的微气候、噪声、振动、照明、粉尘等条件,会导致作业者疲劳、烦恼, 引起意识水平下降、反应能力降低而增加事故发生率,还会影响作业者正确感知信息的能力, 酿成错误判断而导致事故。

(三)通过改变人的安全行为进行整治

要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经常开展灭火演练,要针对本工地项目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要确保职工掌握消防知识程度满足“三懂三会”要求,增强此类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尤其是要针对电焊工等重点群体开展严格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焊接作业时要派至少一人监护,焊接作业确定焊接的可行性,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点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挡的同时清理干净其周围可燃物,防止焊珠四处喷溅。

(四)通过改变管理上的缺陷进行整治

在建工程应按照规定办理了消防设计审核等手续,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情况,确定各部门、岗位的消防责任人;施工现场按要求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值班制度和消防措施;要根据建筑施工中安装、装修各阶段的特点,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人员、材料等消防安全措施情况,要在工地加以落实;还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05.01

[2]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6

第10篇

【关键词】城市建设;消防规划;火灾;火灾动力学

1.前言

在许多发达国家的国民经济总产值中,每年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就已经占了12%,整个火灾代价则占了1%,人员死亡率为2/100000。 在城市经济水平日益提高,财富日益积累的今天,防火救灾意识显得十分重要。而在城市火灾中,最常见的还是建筑火灾。在建筑火灾中,因可燃物的过度积累,导致火灾荷载量变大,热量积聚时间变短,轰然速度显著提高,从而给扑救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作为城市防护工程的一个重要部分,城市消防规划在城市防火救灾工作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火灾动力学的理论,不仅为城市防火救灾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导,还为其提供了技术支持。所以,在研究城市消防规划中建筑火灾防治意义之时,应充分运用火灾动力学理论。

2.我国城市消防规划研究概况

在城市规划中,城市消防规划已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进行研究,其适用范围为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多以某一建筑物或企业为对象。而事实上,国内还有实话企业消防安全评价法和软件开发的先例,也有利用模糊评价法来评价高层民用建筑安全性的成功案例。某些学者,曾利用指数法,基于城市人口密度、建筑面积、火灾平均发生率、城区面积,以建筑面积为主导参量,形成了一套以建筑面积为单一因子的火灾危险评价方式。在上海消防研究所的“十五”科技攻关项目中,重点从理论层面分析了消防灭火力量如何得以集中和优化的问题。

对城市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保障问题的研究是一个极具系统性的研究,它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领域。近几年来,微电子、探测传感器、通信网络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城市火灾防范领域的全新面貌,不仅火灾探测报警的时间缩短了,消防通信网络、计算机接警指挥管理等技术也得以实现,为将来城市消防规划工作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今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城市规划研究人员、专家、工程设计人员的主要任务在于:切实做好城市消防规划的设计工作。

3.影响城市消防规划的主要问题及其分析

3.1 消防响应时间及灭火时间

作为衡量城市消防规划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在消防站布局时就应慎重考虑消防相应时间问题。须知,在火灾的防治过程中,时间的拖延不仅会导致伤亡的增加,更有可能引起火灾性质的变化。而火灾性质的变化,就必然导致各灭火要素(如灭火药剂、灭火力量等)发生改变,付出的灭火代价将变得更大。所以,衡量消防规划的成败的关键之一,便是能否在灭火救援过程中争取更多的时间。

以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配备标准而言,消防站的布局和规划,一般是以责任区最远点的初期消防时间(15分钟)为依据的。而这15分钟的时间,是根据消防队扑救砖木结构建筑初期火灾,并有效防止其蔓延的工作量来确定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时间:(一)发现起火;(二)报警;(三)接警出动;(四)消防车到场;(五)开始扑救。

3.1.1 报警时间、自动灭火时间的提前与延迟

因当前国内城市火灾报警技术方面的局限性,要真正做到及时、准确还有难度。从2012~2013年的十大火灾统计情况来看,火灾扩散大多与报警时间延迟有关。从火灾动力学的角度分析,若是火灾在轰然之前便得以控制,其损失将变得很小,反之则大。因此,报警时间越短,则意味着火灾带来的损失越小。

火灾探测器是否灵敏,将直接影响火灾探测的时间和速度。因此,要有效减少报警时间,应选择灵敏度较高的探测器。通常来说,火灾探测器的响应时间都相对较短。而自动喷水及其他灭火系统多依靠喷头,闭式喷头的应时间一般在300秒以下。值得一提的是,科学安装和管理消防工程,也可有效缩短报警时间和自动灭火时间。

有效缩短报警时间还有另一个措施,那便是自动报警系统的网络监控。但在当下的城市中,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并不多。因此,时间仍然是一个极不稳定的因素。但我们可以从整体上把握,缩短规划时间,并在城市火灾的综合评估中提升网络监控建筑的等级。

3.1.2 消防救援力量响应时间的缩短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得以发展,火灾指挥能力迅速提升的今天,国内消防部队的应对水平得以提升。消防车、队出动时间仅需1分钟。再从日益突出的交通问题来看,夜间是火灾频发的时段,有利于消防车的正常行驶及快速抵达现场。在交通较为顺畅的情况下,消防员抵达现场并展开工作的时间,大致可控制在起火后的15分钟以内。

3.1.3 灭火剂的输送时间

在发生火灾险情后,消防主战车的连续出水量在单位时间内可以达到的量越大,那么火灾险情受到控制及及时扑灭的可能性就越高。消防车运送的火灾救援力量主要是消防人员、设备和灭火用品。以当前我国内部以及国外的消防状况来推断,摆脱水这类低价的灭火用品还是存有难度的,不过我们可以在如何进行运输上大幅度的改进。我们应当大力对城市中供水的能力比较差的地方开展必要的调整,如果其他灭火条件不变,灭火剂的供应将成为火灾现场控制和扑灭的核心。

3.1.4 灭火时间的合理分配

由于每个火灾的范围及情况千差万别,消防人员扑灭火灾所耗费的时间也不尽相同,一般的建筑物火灾可以在2小时左右扑灭。03年11月初,在衡阳市的衡州大厦发生了一起火灾,因为需要疏散大楼内的群众,造成最后火灾扑灭耗时约4个小时。然而,如果是石化等的特殊原因的火灾,基于需要灭火冷却,扑灭的耗时就可能要在5天以上。譬如在93年10月下旬发生的南京金陵石化公司罐区发生的火灾,由于油罐爆炸,直到17个小时以后火情才得以控制。现场天气条件的转变对于扑灭火灾所需要的时间也有较大的影响,比如风向对火灾烟气的走向有影响,附近的其他建筑物就有发生火灾的威胁。不过,以整个扑灭火灾的过程来看,对其耗时造成最主要影响的还是疏散用时、天气条件以及灭火剂的供应速度和效率。

3.2 火灾过程与灭火时间的关系

轰燃是火灾中的一种危险情况,通常是建筑物内的火灾持续发展的结果。在建筑物的室内温度超过600e时,室内绝大部分的可燃物就开始进行热分解或升华为气体,这样就使空气中的可燃气体的总量变大。如果这些可燃气体在室内的浓度到达其极限的时候,就会产生其整体性的燃烧,这就是“轰燃”。这种现象在火灾中常常被用来衡量火灾发展的情况,轰燃在火灾中的主要影响包括:

(1)火灾的受难群众如果没能在轰燃的情况发生前离开现场,那么生还的可能就很渺茫;

(2)轰燃的情况出现后,如果室内有较好的通风情况并有足够的可燃物,那么室内的火灾仍会继续持续和增强;

(3)火苗乱窜到附近建筑,失火面积扩大;

(4)燃烧所产生的烟雾气体使得危害牵涉更广。

若是在高层建筑火灾中发生轰燃,那么火灾的险情就更为严重。火灾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在整个建筑物中蔓延并终将烧毁建筑物。对建筑物火灾会否出现轰燃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是其内部的可燃物的热分解速度。在城市的建筑物里,不同的建筑物之间的可燃物有不同的荷载,其可燃物的热分解速度也不相同。所以,对建筑物的热分解速度进行详细的解析具有关键作用。

4.城市消防规划对策与建议

(1)在城市的专项规划中添加消防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和交通部门、城建部门以及绿化部门的专家共同研究讨论,确保消防规划和其余的规划是匹配的。

(2)创新研发更高效率的灭火剂使用技术,通过地面空中双重输送技术进行输送,确保在重大火灾发生时,消防人员能获得足够的灭火剂。

(3)研发利用网络手段的火灾自动报警的监控,让误报概率减小,减小消防重点单位报火警所需要时间。

(4)增强城市内对消防安全的监督,预付移动危险源和有可能出现的火灾隐患,建立避难所,确保灾后的受难群众得到应有救济。

(5)研发新的灭火技术,新的消费器材,在灭火过程中能节约使用灭火剂,绿色环保,提高使用效率以及缩短灭火时间。

(6)使用消防工程所涉的有关理论,对城市辖区的火灾风险进行评测,把该结果应用于消防站的规划和建设。

(7)将消防安全管理规划放在关键位置。当软硬件条件限定的情况下,评判规划好坏主要看管理。要管理好现代化城市中的消防工作牵涉到诸多方面,许多未知情况下发生的火灾往往归咎于消防管理的不到位。比如说,现在经常发生的公交车、私家车的火灾事故,危险品或化学制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等等都与对消防管理上的不重视,人们缺乏一定的消防知识有关。现代的科技和完善的法规制度是进行消防管理的最有效手段。

(8)做好安全疏散及避难场所的建设。如今,城市中较为容易产生严重灾难,所以防灾公园等避难场所的建设势在必行。 这与世界其他城市规划协调一致。在火灾发生后,防灾公园可以收容大批周围群众,并能够有效避免灾害所产生的连锁反应。

除上述八点之外,还要做好灾害发生时的通信、供电等一系列预案和规划,发挥应急功能,使各种资源在灾害发生时能妥善运用。

参考文献

[1]白海波.浅谈城市消防规划[J].林业科技情报.2010(03):74-75

第1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三章  消防设施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五章  火灾扑救

第六章  消防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管理,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工作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中有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条  消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公安机关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的消防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监督工作;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机构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铁路、民航、航运系统的消防监督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人民解放军各单位、国有森林、矿井地下部分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实施监督,当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六条  每年十一月九日为本省消防日。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部署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普及消防常识,组织职工群众进行自防自救训练,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八条  新闻、教育、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做好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幼儿园、家庭应当加强对学生、幼儿、家庭成员的消防常识教育。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备,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并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应当由消防监督机构参加验收。经验收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不得投入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省的建筑工程和从国外引进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规范;凡与防火有关的设计资料,应当送消防监督机构审核。

第十二条  在城区不准搭建易燃简易建筑。确需临时搭建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送消防监督机构备案,并在规定限期内拆除。

第十三条  禁止在输油、输气管线安全距离内构筑有碍管线安全的建筑物。

第十四条  凡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查合格的,发给消防安全许可证。

购买、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须由消防监督机构核发准购、准运证明;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消防监督机构指定的行车路线、时间行驶,并配置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第十五条  从事生产、维修、销售消防器材、设备、防火材料的单位,必须取得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自动消防系统的安装,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六条  电工、焊工、油漆工和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管理的人员上岗前,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第十七条  电气线路、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改造,应当由电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经本单位防火负责人或安全保卫机构批准,并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

第十九条  举办大型物资交流、展销、展览活动和焰火、灯火晚会,必须由主办单位制订防火、灭火措施,并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审查批准。在古建筑或园林中举办展销、展览等大型活动,应当先经文物、园林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饭店、旅馆、医院、影院、剧院、歌舞厅、商场、大型集贸市场、体育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区域,均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和自救设施,并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一条  农业、林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草原、森林的防火工作。

夏收、秋收期间,农业、电力、公安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章  消防设施

第二十二条  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纳入城市规划,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

有关部门审查城市详细规划时,应当吸收消防监督机构参加。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由消防监督机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成城建、公用、邮电等部门进行增建、改建。

村镇的规划、建设,亦应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消防站和其他公共消防设施预留地,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如其他工程建设确需占用时,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二十四条  在建筑物、货场、仓库等火灾危险场所以及机动车辆、船舶上,应当配备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安放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维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共消防设施的基本建设和现役公安消防队、公安专职消防队的装备购置,应当纳入当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费不足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征收消防设施配套费。

凡与城市公用设施直接关联的公共消防设施,其维护费用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应设而未设现役公安消防队(站)或者现役公安消防队(站)力量不足的地方,应当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建立由当地公安机关领导的公安专职消防队。

第二十七条  下列单位和区域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一)火灾危险性大、距离当地现役公安消防队、公安专职消防队较远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大型集贸市场;

(二)重要的港口、码头、飞机航站;

(三)大型专用易燃物资仓库、货场及储油、储气基地;

(四)乡镇企业集中、易燃建筑密集的乡镇;

(五)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

(六)当地消防监督机构认为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其他单位和区域。

专职消防队可以由一个单位建立,也可以由几个单位联合建立。

第二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组),并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或兼职防火人员。

第二十九条  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建立或撤销,须经设区的市(地区)消防监督机构批准;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撤销,经设区的市(地区)消防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报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负责人的配备和调动,应当征求当地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条  各单位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组)和专(兼)职防火人员,应当加强消防业务训练,接受消防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服从消防监督机构的统一调动和指挥。

第五章  火灾扑救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警,都应当迅速准确地向消防队报警。

邮电通信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当优先传递,不得延误。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人员提供方便,为扑救火灾提供可能提供的物质条件。

第三十二条  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迅速赶赴火场,组织扑救。

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场途中,其他车辆、船舶和人员必须避让,必要时可以使用一般不准通行的道路、空地和水域。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有计划地停水、停电、切断通讯线路和进行道路改造时,有关部门应当事先通知消防监督机构。

消防车免交养路费;执行灭火任务的车辆,免交过桥、过隧道等费用;执行灭火任务的消防艇及其他船舶,免交泊岸费。

第三十三条  发生火灾,起火单位必须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发生重大、特大火灾,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组织成立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灭火工作。火场总指挥员由现役公安消防队或公安专职消防队到场的最高指挥员担任。在紧急情况下,火场总指挥员有权采取下列紧急处置措施:

(一)拆除毗连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调用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电讯、环境卫生和医疗救护等部门的力量;

(三)划定警戒范围,命令人员转移;

(四)为灭火救灾所采取的其他紧急处置措施。

第三十四条  火灾扑灭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保护火灾现场,如实提供情况,协助消防监督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未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清理、破坏火灾现场。

第三十五条  对在灭火和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牺牲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和生活保障。

第三十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为外单位灭火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以及有关单位对火灾原因进行技术鉴定或专家论证所需的费用,经消防监督机构核准后,由起火单位予以补偿,并由消防监督机构监督起火单位于灭火后三十日内支付。

第六章  消防监督

第三十七条  各级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履行消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监督检查和处理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九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组织所属队伍的政治教育和业务训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训练。

第四十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经常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重大火险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整改。有关单位应将整改方案报送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备案。如要求延期整改,须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

第四十一条  消防监督机构对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的火险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可责令其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四十二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确定的城市规划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建设、改善、维护公共消防设施。

第四十三条  消防监督机构对建设、设计单位报送的设计资料,应当及时审核,重点工程在二十日内、一般工程在十日内审核完毕;遇有特殊情况,审核时限可以延长十日。

第四十四条  消防监督机构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报送的有关防火资料,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核完毕。

第四十五条  消防监督机构按照监督管理权限,对申请生产、维修、销售消防产品的单位报送的有关技术资料,应当在三十日内审核完毕。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消防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不准出厂、销售。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监督有关单位将进口的消防产品样品送省级以上消防产品检测中心复检,不合格的不准安装、使用。

第四十六条  消防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灾害程度,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火灾调查,并在查明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后,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人员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单位有责任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禁吸烟、使用明火的;

(二)汽车、拖拉机等机动车辆进入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区域,未按规定采取防火措施的;

(三)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通行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四)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五)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占用防火间距或者堵塞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

(七)损毁消防安全标志,埋压、圈占、拆移、损毁消防设施,将消防器材、设备挪作他用,拒不恢复原状或不作赔偿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单位有责任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生产、储存、使用、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

(二)饭店、旅馆、医院、影院、剧院、歌舞厅、商场、大型集贸市场、体育馆(场)等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通道被堵塞而拒不改正的;

(三)举办大型物资交流、展销、展览活动和焰火、灯火晚会未经消防监督机构批准或未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的;

(四)在城区搭建易燃简易建筑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逾期未拆除的;

(五)在输油、输气管线安全距离内构筑有碍管线安全的建筑物的;

(六)有计划地停水、停电、切断通迅线路和进行道路改造时,未通知消防监督机构而贻误灭火战机的;

(七)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装电气线路和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电工、焊工、油漆工和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管理的人员,未经消防知识培训即上岗工作的;

(九)破坏火灾现场、扰乱火灾调查,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拒绝给报警人员或灭火人员提供方便的;

(十一)谎报火警,引起混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拒绝、阻碍消防监督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

第五十条  有重大火险隐患,在消防监督机构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不予整改的,对有关人员处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另行规定整改期限;逾期仍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加处第一次罚款的百分之二十。

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且拒不整改的,除按前款处罚外,可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五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设计未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施工中擅自改变防火设计,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监督机构参加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对有关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有关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设计单位不按消防技术规范设计,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可按工程设计费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罚款;重新设计的费用,由设计单位承担。

第五十二条  自动消防系统的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有关人员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不符合自动消防系统施工资质条件的,取消其施工资格,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十三条  对无证生产、维修、销售消防器材、设备和防火材料的,予以查封,没收其全部非法收入,并处非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

生产、维修的消防器材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予以查封或令其回修,并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对有关人员处一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单位有责任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消防管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处警告或五十元以下罚款的,由公安派出所裁决或由消防监督人员当场处罚;处超过五十元不足二万元罚款的,由县级以上消防监督机构裁决;处二万元以上罚款的,经设区的市(地区)消防监督机构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和取消施工单位施工资格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需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当地消防监督机构提出建议,由发证机关决定。

第五十七条  被罚款单位和个人在接到罚款通知单或裁决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罚款送交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或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五十八条  罚没款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没收入全部上交同级财政。

第五十九条  消防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因消防监督工作失误,给有关单位和个人造成侵害的;

(二)明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不加制止的;

(三)索贿、受贿,包庇火灾事故责任者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防火防爆设计安全性能设计要点

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日益增多,同时出现的各种建筑工程事故也在增加。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防火防爆设计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的实用性,甚至关系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国家的经济损失,我们必须要加强对建筑工程防火防爆设计的研究,提高设计的安全性。

二.对工业建筑进行防火防爆设计需考虑的问题。

建筑消防设计是建筑设计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该引起大家的足够重视。文章从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以及防爆泄压三方面来讨论:

(1). 建筑的防火分区问题。

《建规》中规定了厂房及仓库的的防火分区,其中有一点需要注意,厂房及仓库的防火分区首先受该建筑物生产类别影响,其次还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有关。虽然《建规》中规定封闭楼梯间的门为双向弹簧门就可以了,但做为划分防火分区用的封闭楼梯间门至少应设乙级防火门。否则楼梯间也是火灾纵向蔓延的途径之一,也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计算面积。

(2). 安全疏散设计问题。

很多大型工业建筑在消防安全疏散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诸如首层疏散楼梯无法直通室外,设备及管道布置错综复杂致使人员逃生路线迂回曲折,疏散距离超过规范要求等。在设计中应合理设置安全疏散通道,并使疏散通道两侧的隔墙耐火极限≥lh(非燃材料),房间内最远工作点的疏散距离应考虑设备及管道布置的影响等等。

(3)防爆泄压应注意的问题

首先,不同用途的厂房有不同的厂房爆炸危险等级,进而根据规范采取相应级别的泄压比。第二,要避免建筑物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形成长细比过大的空间,以防止爆炸时产生较大超压,保证所设计的泄压面积能有效。第三,泄压方向要避开人员疏散通道及重要设施。

三.工业厂房防火防爆设计要点。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一旦发生爆炸,不但会造成房倒人亡,设备摧毁,生产停顿,甚至引起相邻厂房或设施连锁爆炸、次生火灾。因此,从厂房设计起,就应考虑防爆抗爆措施。消防部门也应加强对此类厂房的审核,严格把关,将隐患消灭在源头。因此在设计爆炸危险厂房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平面布局设计。

规模较大的工厂和仓库,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划分生产区、储存区、生产辅助设施区和行政办公、生活福利区等。同一生产企业内,宜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便分别采取防火防爆设施,便于安全管理。在选址时,应注意周围环境,充分考虑建厂地区的企业和居民安全。注意地势条件,应根据产品的性质,优先选取有利地形,减少危险性,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火灾威胁。注意风向,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和可燃粉尘的车间、装置,应布置在厂区的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2.建筑耐火等级。

建筑物耐火等级。划分建筑物耐火等级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防火技术措施中最基本的措施。它要求建筑物在火灾高温的持续作用下,墙、柱、梁、楼板、屋盖、吊顶等基本建筑构件,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不破坏,不传播火灾,从而起到延缓和阻止火灾蔓延的作用,并为人员疏散、抢救物资和扑灭火灾以及为火灾后结构修复创造条件。

3.防火墙和防火门及防火间距。

根据在建筑物中的位置和构造形式,有与屋脊方向垂直的横向防火墙、与屋脊方向平行的纵向防火墙、内墙防火墙、外墙防火墙和独立防火墙等。内防火墙是把厂房或库房划分成防火单元,可以阻止火势在建筑物内的蔓延扩展;外防火墙是邻近两幢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足而设置的无门窗洞的外墙,或两幢建筑物之间的室外独立防火墙。已采取防火分割的相邻区域如需要互相通行时,可在中间设置防火门。按燃烧性能不同有非燃烧体防火门和难燃烧体防火门;按开启方式不同有平开门和卷帘门等。

火灾发生时,由于强烈的热辐射、热对流以及燃烧物质的爆炸飞溅、抛向空中形成飞火,能使邻近甚至远处建筑物形成新的起火点。为阻止火势向相邻建筑物蔓延扩散,应保证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4.工业建筑防爆。

在一些工业建筑中,使用和产生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等物质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危险性的混合物,遇到火源就能引起爆炸。这种爆炸能够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巨大的能量,使建筑物、生产设备遭到毁坏,造成人员伤亡。对于上述有爆炸危险的工业建筑,为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减少爆炸事故造成的损失,要从建筑平面与空间布置、建筑构造和建筑设施方面采取防火防爆措施。首先,此类建筑以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承重结构多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第二,要加强与其贴临建造建筑物的保护,根据需要将两者之间的隔墙设置为防火墙或防爆墙。第三,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应设置足够有效的泄压设施,以减少爆炸带来的损失。当建筑物长细比大于3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细比小于等于3的多个计算段来计算所需泄压面积,且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不得作为泄压面积。另外,位于寒冷及严寒地区的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屋顶上所设的泄压设施还应考虑采取有效防止冰雪积聚的措施。

5. 设置防爆门斗

设置防爆门斗是解决交通和防爆的有力措施,第一道门宜采用防爆门,才能达到防爆的效果。但防爆门均采用特殊钢材制作,其连接转动部件和防止门与门框碰撞产生火花,门铰链应采用青铜轴和垫圈或其他摩擦碰撞不发火材料制作,门扇周边贴橡胶板,防止碰撞产生火花。防爆门斗内要有一定的容积,保证当门打开时瞬时进入门斗的可燃气体浓度降低,两门布置应在不同方位上,间距200以上。防爆门斗也是爆炸危险部位的安全出口,其位置应满足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

四.结束语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命财产的安全性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建筑安全保障问题在人们心中的地位越来越高,经济性建立在安全性的基础之上,只有保证了建筑结构的安全性,才能够考虑建筑工程施工的经济性和适用性。在正常的情况下,建筑工程首先要具备良好的工作性能,进而为社会创造出良好的经济效益。进而有效提高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能,促进建筑工程建设的发展,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海 防爆防火设计在工业建筑中的应用 [期刊论文]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2年2期

[2] 曲海富 海洋工程防爆墙结构有限元分析 [学位论文] 2007 - 天津大学: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