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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

时间:2022-08-27 12:12:2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

第1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重点,坚持全面排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促指导相结合、严管重罚和惩防并举相结合,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坚决落实省、市安委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政府“五个不能”要求,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紧密结合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突出整治三个方面。

(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不到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33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不到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自觉,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二)建筑领域及燃气站整治重点。

建筑施工。认真分析冬季施工特点,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装饰装修工程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停工工地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问题;以防坍塌、坠落、触电、塔吊及其它垂直运输机械事故为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

消防。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各项内页资料建档不规范,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为期3个月,共3个阶段。

第一阶段:层层组织动员部署。(2019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企业。

第二阶段:深入开展隐患整治。(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2月20日)

要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和自查清单,坚持边查边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第三阶段:分析研判总结提高。(2020年2月21日至2020年2月底)

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认真学习领会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解决摆位不够的问题;提升责任意识,解决责任虚化的问题;提升系统思维,解决工作不科学的问题;提升落实能力,解决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扎实做好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和安全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领域和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燃气等高危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主流媒体和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第2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和防汛救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将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高度重视,成立了排险除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责任部门,并制定印发了《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养老服务场所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建立分级负责

督促各镇(街道)成立养老服务场所“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督查小组,建立“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机制,对业务范围内的养老服务场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各养老服务场所以此次安全隐患排查为契机,进行常态化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项、不留一个死角”。

三、迅速行动,开展整治工作

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对照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中的排查清单,重点对养老服务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设备、应急疏散设施设备、防火检查巡查、值班值守情况、食品安全等方面开展了督导检查。截止目前,开展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11次,发现安全隐患14处,督促完成整改14处,督导检查覆盖率达100%,整改完成率100%。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发现,一是在个别地方还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二是安全措施还不够深入细致。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及教育活动,并对整治的安全隐患进行“回头看”、“回头查”,防止隐患反弹。二是认真落实单位安全生产的各种工作制度,查漏补缺,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工作成果。三是要求各养老服务场所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抓好固本强基的长效管理,不断夯实安全管理成效。

第3篇

一、整治目的

通过整治,全面详细摸清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无证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巩固打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当前我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县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整治对象

1、存在违规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许可证过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3、无证无照、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延期手续的情况;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加油站),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理经营许可证或延期手续的情况。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手续的情况。

3、对无证无照、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加油站和加油车)的打击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效果,成立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雷思高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1、安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扩建项目的审查和批准。督促证件到期企业尽快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手续。2008年底未办理的要采取停电、停产等强制措施。

2、交警队、交通局: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装卸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打击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查处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安全行为。

3、工商局: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依法查处、打击、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经营或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4、质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管理。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中的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检验进行安全监察。

5、规划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进行审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有关设施建设的合理规划,并组织违章建筑的查处。

6、经贸局:负责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项目核准,对未核准的企业,要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其违法行为。

7、国土局:对不符合土地使用规划,非法占地和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8、供电公司:负责对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停电措施。

五、整治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县政府制定整治方案,部署安全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彻底的排查摸底,并报回县安委办。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由县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整治方案对突出问题展开集中整治,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六、整治措施和要求

1、摸清底数,明确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再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调查摸底,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许可证照的领取和换况;主要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各种规章制度的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办理各种安全许可审批手续的情况;尤其要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加油站和加油车)的地点、名称、负责人、生产经营的品种等摸清底数。调查摸底情况上报县安委办。对发现上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制定详细整治方案,成立领导组,责成专人负责人,切实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整治方案和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对上报的调查摸底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明确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联合执法,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3、集中整治,分类处置。

(1)对违规建设项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办理相应安全许可和“三同时”审查手续。对态度消极、等待观望、不积极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要采取严厉措施,依法严肃查处。

(2)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办理延期手续,仍在违规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部门要责令限期在2008年底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要采取停电、停产等强制措施。

(3)对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加油站或油库,相关部门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并采取查封、停电等果断措施,限期在2008年底前办理经营许可换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实施关闭。

第4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聚焦作风建设综合整治、安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重点领城严管严查等内容,在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风险防控排查整治上再下功夫,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推动全系统坚持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通过对各类安全风险隐患、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实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等得到全面落实,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作风建设综合整治。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失、问题排查不扎实、隐患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要把学习贯彻重要论述作为学习重要内容,在党组会,社务会、职工大会上安排专题集中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重点要通过汲取各类安全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精神,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2020年12月底前,县社将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社属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养老中心、酒店宾馆等经营服务网点的人员,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警示教育。

(二)聚焦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专项整治期间,各社属企业要将宣传教育与贯彻落实安全法律法规贯穿始终,全面学习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市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内容,指导督促各经营主体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各种规章制度,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加强风险、隐患的防范排除等。积极组织社属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及经营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法律法规培训,推动各项职责的全面落实。

(三)聚焦重点领域严管严查。要紧密结合复工复产及供销社工作实际,采取自查、抽查、督查等方式,对人员密集场所、危化品储存场所、经营设施老旧场所等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早消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范围:一是各类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的办公场所、仓库及经营门店等经营主体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各类商场、超市、宾馆、承租门店、养老中心、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等情况;三是化肥、农药、农膜、棉花、烟花爆竹、废旧物资等易燃易爆物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四是各网点经营的食品、商品、农业生产资料等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情况;五是各网点的电源、火源、气源及电梯、消防器材等设施的使用和定期检查、维护情况;六是抗旱防汛期间,对处于地质条件不稳地段的社属企业、基层社自营或出租经营网点的经营设施、围墙、仓库、商品和人员重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限期督促整改。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4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20日前)。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启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各自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详细安排。

2.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各单位要紧盯生产、经营中的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尤其对节假日、防汛抗旱、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开展全面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3.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刻分析出现的问题及产生原因,建立健全全系统安全生产预防体系,切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监管措施,逐项推动落实,形成适合供销系统特点、系统完备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强化组织领导,有效传导压力,切实做到早部署、早准备、早排查、早预防,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县社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属企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措施,靠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第5篇

专项整治对象为全镇冶金企业。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管理;现场管理和劳动防护管理;应急预案。具体内容见考核验收表

二、整治方法及步骤

用4个月的时间对全镇冶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制订全镇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工作会议,组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企业要按照本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整治内容和自查表进行逐一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书面整改方案,报镇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我镇将组织对本镇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实施处理。

(四)总结阶段。在镇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各企业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召开整治专题会议,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整治工作。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管理人员装备,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实现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化。

三、组织领导及验收

镇成立冶金企业安生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仇丰副镇长任组长,安监赵建忠、农经中心朱国伟、顾浩平为成员。

第6篇

一、工作目标

把隐患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常抓不懈,隐患排查不走过场,不丢死角、不出漏洞做到对我乡的隐患整治率100%,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着力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半成品的违法活动,合法生产厂家的“四超二改”等安全秤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等培训考核情况,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蔬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情况,销售和采购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等问题,不按标准生产,制造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乡政府挂牌督办的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危险点段、危桥、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无牌无证车辆与农用机动车上路,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三轮摩托车接送学生。

(三)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全面排查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医院、学校、敬老院、幼儿园、客运车站,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建筑防火、消防安全蔬散自动消防设施,重点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四)建筑行业安全隐患整治,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实施整治

(一)部署阶段(3月)乡政府结合实际对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阶段(4-5月)全面开展排查、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分类管理,该实办的要交办,该上报的要如实上报。

(三)整治阶段(6-10月),按照制定隐患整治的实施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进行集中整治。

第7篇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委会《____〔2015〕8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天津“8.12”爆炸事故教训,经镇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到1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九打九治”打非治违行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抓严管,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九打九治”,切实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彻查事故隐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杜绝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确保中秋与国庆期间社会安全稳定,促进我镇安全生产继续稳定发展。

(一) 立即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全镇所有地域、所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大检查的基础上,突出非煤矿山,粉尘涉爆、危化烟花、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校车、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农村、山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养老院、民办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近期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和较大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开展检查,建立建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持续深入推进“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继续在全镇范围内的所有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九打九治”。

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或证照不全、超深越界开采、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假密闭,整治隐蔽到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搞撤人、图纸造假、水害防治措施不落实、井下工程违规分包和转包、采石厂不分台阶开采等问题;

责任单位:安监站、国土所、电管站

2.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占压及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

责任单位:城建站、派出所

3.危险化学品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仓储和经营混杂等问题。

责任单位:安监站、派出所、工商所

4.烟花爆竹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整治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仓库“一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宅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责任单位:安监站、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站、电管站

5.道路交通运输重点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货运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品行为,整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违规装载等问题。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交管站、农机站

6.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打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行为,整治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执行夜间和农村山区道路限行规定。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交管站、农机站

7.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和违规借用资质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责任单位:城建站、工商所

8.消防重点打击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等行为,整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等装修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责任单位:派出所、电管站

9.粉尘涉爆重点打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违规动火用电等问题。

责任单位:安监站、派出所、电管站

对其他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同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九打九治”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由

镇长沈珍文同志任组长,政协主任杨飞鹏同志任副组长,派出所、安监站、交警中队、交管站、农机站、教育办、城建站、电管所、国土所、食安办、工商所、各村(居)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镇安监站长向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2.强化责任意识。各村(居)、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务必高度警觉,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挑战,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决消除不敢担当、被动应付的畏难厌战情绪,坚决消除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全面、全领域、全员、全过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安全生产。要把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和切实纠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各行业领域的分管负责同志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抓细抓严抓实安全生产工作。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3.确保全面覆盖。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务必做到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排查整治全覆盖,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单位,抓住主要问题、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开展检查。

目前要特别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运输、客运车辆和校车的排查整治,把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级五覆盖”、“五落突五到位”重点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排查治理水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水务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以水利建设施工(如:大型泵站更新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人饮工程、淤地坝工程、新区水利配套工程和河道采砂等)工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市水务局“打非治违”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

1、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市水务行业“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各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3、认真安排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攻坚战。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4月中旬-6月上旬):

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水务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通报阶段(6月下旬):

各单位要将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市水务局安监处报送情况。市水务局安监处将对单位开展“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各下级单位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局“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将就各单位“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督查。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各单位要根据整治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各单位要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局安监处将把此次“打非治违”列入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评先资格。

(四)及时反馈,汇总上报情况。各单位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1、5月4日前,各单位要将“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报局安监处,实施方案要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组织领导、联络人员及“打非治违”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夯实基础,整体联动,重点防范”的工作方针,狠抓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我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由县生产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三个小组开展工作,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由国土资源局牵头,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参加;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由安监局牵头,经贸局、环保局、公安局参加;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建设局牵头,国土资源局、交通局、财政局参加。

三、整治内容

(一)煤矿

整治范围和对象:全县所有从事煤矿资源开采和探矿的企业。

(二)非煤矿山

整治范围和对象:全县所有从事非煤矿产资源开采探矿的企业(含砖瓦、粘土生产企业)。

(三)危险化学品

整治范围和对象:全县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企业。

(四)建筑施工

整治范围和对象:全县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

四、整治重点

(一)煤矿整治重点

1.严厉打击非法煤矿,坚决取缔无证开采行为;2.加大“一通三防”隐患整治,杜绝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3.抓好顶板管理,提高工程质量;4.切实加强运输秩序管理;5.抓好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工作;6.严格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工作规定;7.每个作业点的下井人数必须控制在9人以内;8.强化安全基础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非煤矿山整治重点

1.取缔无采矿许可证的非法矿点,坚决制止无证非法开采行为,严防死灰复燃;2.着力解决小矿山开采方法问题;3.加大隐患整治的力度;4.井下矿山要全面实现机械通风;5.每个作业点的下井人数必须控制在9人以内。

(三)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整治;2.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检查;3.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整治;4.整治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管理;5.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要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监督管理。

(四)建筑施工整治重点

1.加强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2.认真做好《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实施工作;3.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制度;4.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必须将专项施工方案送建设局备案;5.抓好防高处坠落、施工用电、外高压电防护、模板支撑和脚手架等各项工作,全面排除事故隐患;6.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屋拆除行为;7.抓好监理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

五、整治目标

(一)煤矿整治目标

1.各乡镇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长效管理措施落实;2.开采和探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有序,现场安全巡查制度执行严格,法人代表和其他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3.开采和探矿生产各种证照齐全,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4.关闭证照不齐、不具备煤矿产开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5.防止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实现煤矿开采安全有序。

(二)非煤矿山整治目标

1.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矿业开发秩序明显好转,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2.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等各方面基础工作水平得到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得到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消除或有效监控;3.完善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三)危险化学品整治目标

1.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有序,现场安全巡查制度执行严格,法人代表、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2.证照齐全,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3.关闭证照不齐、不具备危化品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单位;4.防止重特大危化品责任事故,实现危化品安全有序。

(四)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目标

1.加强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体制;2.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制;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3.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4.实现无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加强检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一班三检查,严格各种台帐的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的运行记录和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任何企业必须把保证生产安全作为企业获利的前提条件,采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建立安全生产的约束机制。

1.制定处罚规则,使违规企业付出更高的代价;2.强制企业与工人签订合法的用工合同,防止人员无序流动,严把工人的素质关;3.强化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强化培训。

(二)夯实安全保障的硬件基础

1.加大投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投入引导,金融、保险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2.建立安全生产基金;3.完善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三)齐抓共管,强化监管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三同时”原则,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严厉追究安全生产不作为的责任。

2.进一步强化公安、建设、国土、经贸、质监、水利、林业、环保、农业、电力等负有专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构建综合治理的齐抓共管格局。

3.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赋予乡镇安监机构执法权,加强一线安全监管执法力度。

4.完善企业生产安全保障机制,落实以下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台帐制度;安全评估制度;风险保证金制度;工伤保险制度。

(四)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9月1日至10日)

1.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根据这次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的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各生产企业要运用多种办法将责任落实到位,特别是乡镇、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安监局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报发证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9月11日至25日)

1.排查隐患。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企业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建立隐患分类档案,分级落实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2.隐患整改。根据排查出来的隐患,制定相应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于整改的,必须拿出规划,分步实施。

3.完善安全制度。整治自查中查出的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应逐条完善,并严格执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9月26日至30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对照验收标准组织全面检查,做到一家不漏。对检查不合格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建筑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合格的,坚决给予关闭。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企业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曝光违法事件,营造人人关心整治、人人参与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要认真吸取以往屡经整治、多有反复的教训,把好源头关,加强日常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第10篇

一、总体目标

以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长关于“6.15”事故的批示精神,按照市长要求,针对安全生产季节性、区域性特点,在全区养老机构范围内集中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持续加大责任落实、隐患查改、巡视暗访、警示约谈、执法震慑、制度创新力度,做到责任落实“零容忍”、隐患治理“零遺漏”、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操作“零失误”、设施设备“零故障”为实现“零死亡”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检查范围

区各公(民)办养老机构。

三、重点检查任务

1、各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否及时传达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是否研究具体落实措施。

2、各养老机构是否将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日常工作中是否存在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心存侥幸、麻痹松懈、效益至上、等错误的思想认识。

3、各养老机构安全责任人理念是否深入人心、是否有心存侥幸不顾安全的思想、是否有事不关已漠视安全的思想、是否有素质偏低不懂安全的现象。

4、各养老机构是否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生产保障(主要包括设备设施保障、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机构及人员配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方面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落到实处。

5、各养老机构是否存在消防通道堵塞、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6月20日至30日)。各养老机构要召开安全生产会,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安排,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二)实施阶段(7月1日至9月10日)。各养老机构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区民政局将对各养老机构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推动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三)验收阶段(9月11日至9月30日)。区民政局将组成复查验收组对各养老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整治落实质量进行复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机构,责令其关停整治。

五、工作要求

1、各养老机构要把此次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摆上重要日程,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阶段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要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2、各养老机构要按照“4个100%”(100%的要开展隐患自查,查出的隐患要100%建立整改台账,100%的要开展自查自纠,并100%建立隐患台账)要求的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留死角和空白。

第11篇

我局现有职工156人,7个基层站所,全区危化品运输企业两家:海龙化纤物流、佳鹏物流,全区在线运营危化品车辆92辆,旅游公司一家:四运旅游公司,在线运营客运班车28辆。

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年初,局党工委重新调整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安全工作按照职责层层分解,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以“基层基础强化年”为主线广泛开展了各项安全活动,先后制定了2012年度交通系统《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实施方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方案》等十余项活动方案。

截止目前,督查组织各运输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3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1次,组织观看安全生产典型事例5场,安全生产月期间,先后开展义务咨询1次。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

广泛开展了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广泛开展“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区交通运输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遍安全形势教育和培训,对所有客、货运输车辆进行全面安全性能检查。局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6次,共投入运政执法人员180人次,检查客运车辆300余辆次,查处违章客车12辆次,取缔非法从事出租运输车辆22辆,发现并治理隐患4辆次。监察大队严把“双超”治理关,共查处各类运输违章车辆1500余辆次,卸货4700吨。查出危货运输企业隐患1起,治理1起,为全区交通运输生产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加强县乡公路养护管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我局对全区县乡道路,特别是对所有桥梁和公路标识、标线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公路桥梁进行了及时抢修和加固。对交通标识标线进行了重新检查安装,对百米桩、里程碑、村庄标志、道路指示牌、限重限宽标志等进行了查漏补缺。对1座危桥进行了加固处理,确保区内道路安全畅通。

搞好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今年以来,我局重新完善制订了《区交通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交通局公路工程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进一步充实了应急救援队伍,各类救援人员达到30多人,各种保障车辆达到了20余辆,保障了各种救援车辆的落实,7月份,组织全区两家危化品企业进行了从严带有实战背景的危化品泄露应急演练。市局领导和区领导亲临现场观摩指导。得到了市局领导一致好评。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控得住,战得赢。

下大力抓好全区危化品运输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9月24日,按照局安委会统一安排,由局安监科牵头,我局组织全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在市交通培训中心进行了集中安全教育培训,共培训从业人员180余人次,经考核全部达到良好以上成绩水平。

重视“小”“散”“远”单位的检查,确保安全工作无疏漏。我局下属8个站、所,遍布各个街办,6月上旬,我们安排专门人员,对容易忽略的“小”“散”“远”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检查。确保人员、设施安全。

综观上半年,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达到了安全无事故的目标。为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做出了贡献。

三、存在问题及打算

今年以来,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需要进一步治理的突出问题:

第1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建立有关制度,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杜绝“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设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和防御能力;进一步加大对“死灰复燃”无证矿点的打击取缔力度,确保打击取缔率达到100%。

二、整治范围

1、巩固已开展的打击取缔成果,防止已取缔的无证矿点、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

2、取缔、关闭以下各类矿山:

(1)无《采矿许可证》擅自非法采矿的矿山;

(2)越界开采的矿山;

(3)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决定关闭的矿山;

(4)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矿山。

3、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持证矿山。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矿业主安全生产意识。

三、整治标准

持证矿山整治标准:按照矿山开采设计说明书做好安全设施建设,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规范开采,严格按照环保、水土、林业等要求做好环境生态保护工作,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无证矿点取缔标准:采矿人员、采矿机械、运输车辆撤出矿区,采矿固定设施(起吊设备等)、工棚等全部拆除到位。

四、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辖区所有持证矿山和无证矿点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并报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治阶段

由各乡(镇)组织、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集中打击取缔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规范持证矿山开采,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整治。

3、验收阶段

各乡(镇)要及时总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开展专项整治自查工作,认真撰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决定调整充实市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二)职责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8号)要求,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通知》(政254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精心部署,做到责任明确,整治目标清楚,整治措施有力,整治成效明显。

2、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地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要加强对矿山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积极牵头组织有关矿山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持证矿山开采行为,彻底打击取缔无证矿点。

3、各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各负其责,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各种手段,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严厉打击取缔无证矿点,同时,加大对持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力度。公安部门对非法买卖、使用民爆物品的持证矿山及无证矿点要严厉查处非法使用民爆物品当事人的责任,并追究非法民爆物品的源头;电力部门必须停止向无证矿点供电,发现盗电或原已切断电源现没有批准又恢复供电的,必须追究盗电者及管理人员的责任;安监部门对无安全生产合格证开采的矿山要严肃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持证矿山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销安全生产合格证,并处以罚款;国土资源部门对无证采矿、越界开采行为必须巡查到位、打击有力,发现无证开采或越界开采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函告有关部门;交警、农机部门对无牌无照的农用车、手扶拖拉机等矿山运输车辆要坚决取缔;林业、环保、水土、工商等其他有关矿山管理部门也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共同依法打击取缔无证采矿行为,实现我区无证采矿打击取缔率达到100%的目标,确保和期间矿山生产安全。

4、各乡(镇)、村、各有关部门都要明确每处持证矿山、每个无证矿点的具体监管责任人,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把责任落到实处。

(三)时间要求

这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组织精干人员,切实开展整治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于1月20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调查摸底情况表,2月20日前必须按整治标准整治到位,2月25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宣传教育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本辖区内矿山主要道路路口、群众聚集场所采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教育,要及时将整治情况采用简讯等形式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广电部门要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开展动态,要将典型事例予以曝光,树立正面,打击违法嚣张气焰,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专项整治期间,每周五下午前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书面报送当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五)责任追究

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对工作不落实、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