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低保办个人工作总结

低保办个人工作总结

时间:2022-08-17 08:21:31

低保办个人工作总结

第1篇

一、扶贫救弱,做好社会救济工作。

2、重点帮扶,做好临时困难的救济工作。在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同时,针对个别家庭因病或突发事故而造成困难的情况,有重点地帮助和扶持,开展临时困难救济。今年1-10月,通过镇民政专项经费救济(助)临时困难家庭的有166户,救济(助)金额109464元,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关怀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5.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决定,为了做好危房改造工作,成立了第三期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对全镇的低保户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经建设部门鉴定,确定对33户低保危房改造,切实帮助低保家庭提高住房防灾抗灾能力,危房改造建设经费市镇财政共投入140多万元。在6月中,低保户危房改造全面通过验收,33户低保户喜迁新居。

二、全面落实优抚政策。

1、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今年3月已全部拨款发放享受优待金对象47户,每户每年8000元,总金额376000元。

3、做好xx年年度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去年退设士兵共有25名,其中6人经我办推荐安置到公安分局,其他从镇财政领取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000元/人。

4、做好迎接省双拥模范城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巩固加强双拥模范城的各项基础工作,深入到村到户,督促检查双拥工作落实。镇分管领导带领我办和武装部同志,深入到义务兵和优

三、加大力度,依法做好各项社会事务工作。

我办根据职能的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将残联、村民自治、老龄办、红十字会、慈善筹款、婚姻登记、区域勘界、地名管理和收养等工作,都按照上级的部署, 认真把各项工作做好。

第2篇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最新版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市区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xx]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对象,由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持《低保证》原件和身份证、规定就诊医院的诊断书、入院治疗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低保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宇请,并填写《大庆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在接到申请材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结合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核查结果形成低保家庭基本情况说明。送报街道办事处。对于核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申请救助的低保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报送材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社区提供证明材料的初审和汇总,报送区民政局。

第五条 区民政局在接到送交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大病救助审核、汇总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救助办公室,市救助办公室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未经批准救助的,由区民政局告知低保对象本人或家庭成员,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经批准享受救助的低保对象,由市救助办公室下发《大庆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通知书》(以下简称《救助通知书》,《救助通知书》注明救助期限和最高补贴额度。《救助通知书》一式三份,由低保对象送交规定就诊医院一份,医院凭《救助通知书》给予救治。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各留存一份备案。

第七条 申请医前救助的低保对象必须在接到《救助通知书》后,一周以内办理住院手续。

第八条 需转外埠医院治疗办理转诊手续的,经油田总医院或哈医大附属五院一(专科疾病经市级专科医院)专家会诊后,填写《大庆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转诊审批表》,由各区民政局报市救助办公室。

第九条 市救助办公室接到各区民政局报送的《大庆市城市低保对象重大疾病转诊审批表》后,会同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共同审核、审批。

第十条 经市救助办公室批准享受外埠治疗的救助对象,向市救助办公室直接领取规定救助病种定额补贴标准的7 0%救助,其余3 0%救助金待治疗费用超过定额补贴标准后,由救助对象凭前期治疗收费票据到市救助办公室领取。

第十一条 每年3月和8月初,市救助办公室提出低保重大疾病外埠就医资金需求计划,市财政局将预拨款拨付到市财政支付局。年度外埠就医资金不足时,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加。当年结余于年底前由支付局返还市财政局。

第十二条 低保对象住院期间要随身携带《低保证》和身份证以备接受监督检查,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医疗机构履行请假手续,并告知市救助办公室。经查实属于挂床住院的人员,取消本年度医疗救助资格。

第十三条 市救助办公室适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报同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市救助办公室提供的信息,责成市、区两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被救助的低保对象办理出院手续时,主治医生和低保本人需在《救助通知书》上共同签署医疗费用确认意见,市救助办公室依据低保对象的确认意见同医院进行结算。 、

第十五条各定点医院凭《救助通知书》每季度对垫付资金进行统计汇总,并与市救助办公室核对,统计资金经过市财政局、市救助办公室、医疗机构三方认同后,市救助办公室形成汇总意见,送交市财政局与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

第十六条 市救助办公室建立低保对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台账,及时对大病救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七条 市救助办公室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档案,对低保对象申请大病救助的相关证明材料和调查、审批资料归档保存。同时建立医疗救助电子信息备案数据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保险范围从20xx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

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救助对象(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细则:申请资格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

(1)调查核实;

(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

(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

(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

(1)调查核实;

(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区民政局

(1)复核审批;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以维护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整治农民建房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加大低保资金和征地补偿款的监管力度,为实现赶超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活动,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正确履行职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切实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资金监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地、各部门近几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1、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情况。重点检查2010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按照《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执行,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或发放到农民个人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随意截留、挪用和拖欠征地补偿款的现象;征地补偿费用是否按有关规定在村集体和农民间作合理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得土地补偿款是否纳入村集体财务并实施专项管理,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2、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重点检查2010年以来各地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82号);是否针对失地农民特点开展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以及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帮扶失地农民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是否区分城市规划区内外和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制定了相应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和社会保险办法,并每年从实现土地出让收入中按不低于8%的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是否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实现应保尽保,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险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否存在工作机制不协调、征保脱节问题;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失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财综[2004]5号文件的收费规定,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向基层单位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的行为;借农民建房审批,搭车收费、变项收费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将村集体负担转为农民个人的行为;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保障对象是否做到科学分类,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拆户保”、“合户保”、“压力保”、“福利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四、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2012年3月份开始至8月中旬结束。共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以前)。学习贯彻省、市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区实施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按照市、区的部署和要求,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事机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牵头部门也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牵头部门的实施方案要于4月6日前报区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政府纠风办,地址:区行政中心723,联系电话:)要逐级举办专项治理业务培训班,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参加专项治理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熟悉各项政策规定,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把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交给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营造专项治理工作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中旬以前)。各地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各项保障和救助机制。要对本地本部门近几年来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法律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区联席会议各专项治理协调组制发《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各地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20日前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中旬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里将组织各地进行交叉检查,同时派出督查组赴各地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在交叉检查和督查中,要对所检查的地方和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并对各地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到位。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中旬以前)。各地要对开展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围绕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各地的总结评估报告于8月上旬前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各地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派出工作组赴各地进行总结评估,并督促各地重点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切实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区建立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徐忠文为召集人,区监察(纠风)、人劳、国土资源、民政、农业、财政、扶贫和移民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协调组。其中,区监察局(区政府纠风办)负责综合协调,农业局(区减负办)配合;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国土资源、民政、财政、教育、卫生、扶贫和移民办等部门配合;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建设、规划、房管、发改、财政、法制办等部门配合;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由区民政局牵头,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

(二)把握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紧紧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认真查找问题,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力求让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各专项治理协调组要公布群众投诉电话,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的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要根据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不同特点,正确把握工作的着力点。对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专项治理重在建立健全保障和救助机制;对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重在纠正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对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重在落实和完善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要根据各自职能把握工作重心。对失地农民基本保障专项治理的工作重心应放在乡镇场(街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的工作重心应放在乡镇场(街办)、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4篇

一、××年民政工作回顾

(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走上正轨,实现了规范化管理。

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年全区城市低保工作要点;完成了全区低保证的更换和低保申请表、变更表、收入证明等系列审批表格的更新工作;建立了低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贯彻落实了省民政厅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试行);完成全区低保户医疗救助的调查摸底工作,并落实了户受救助户;配合市粮食局开展“情系困难职工——让更多的人吃上健康好油”的活动,使户低保户得到了实惠;多次联合区财政局的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对低保申请户进行审批核查,截止月份,共审批了户申请户,清退了户,变更了户。

⒉为严格执行当前低保工作中的各项政策,规范低保管理制度,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及低保资金专款专用,六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保对象的收入情况及低保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核查分为两个阶段即自查和复查,采用听反映、实地查的方法进行了一户不漏的清理核查。整个核查过程严格按照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因家庭生活水平提高不符合原有享受水平或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低保户进行了核减或清理,全区共核减了户低保户,核减低保资金元;清退了户低保户,停发低保资金元。截止月份,我区共有低保户户人。常补对象户人,非常补对象户人,累计发放保障金万元。

⒊成立了南昌高新区社会救助领导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印发南昌高新区加强对流浪乞讨等人员救助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救助管理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地防止流浪乞讨人员返流现象。

⒋为了提高我区民政工作的科学化管理水平,按照“三提高”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各民政办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对一”的业务技能培训。为此,我区还专门筹集资金为各镇(处)民政办配置了专用电脑和打印机。目前,全国民政事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和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在我区得到应用,实现了“微机操作、规范管理、银行发放”的目标,我区城市低保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⒌在市农经网、区局域网及《社发动态》上发表了题为《当前我区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的调查报告,并提供给区管委会主任和分管委领导参阅。发表新闻稿件篇,其中题为《南昌高新区顺利开展××年低保核查工作》先后被市民政网、区局域网、区刊《南昌高新区》及局刊《社发工作动态》四家转载。

(二)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步入新阶段。

按照市民字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对今年的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进行了重要部署。各级民政干部经过调查摸底,严格按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实施分档救助,分为每人每年元、元、元、元四个档次,全区户人得到社会救助,全年总救助金额万元。同时督促各村做好证(卡)的使用和管理,监督各村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救助政策的兑现以及发放救助款物的公开、公平、公正。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号)和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民字号)文件精神,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南昌高新区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将为我区特困群众和五保户提供医疗救助。

(三)救灾救济工作创造新格局。

安排好受灾地区的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和社会的稳定。我区民政部门以“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导思想,深入基层对困难群众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受灾的真实情况,采取多种方式统筹解决好春荒期间的灾民生活困难,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上半年我区下拨了万元救济款用于春荒救济,依据“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采取普遍调查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将救济款全部发放到最需要救助的灾民手中。并且根据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要求,救助凭证发放。

(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获得新成绩。

⒈对全区需负责安置的名城镇退役士兵全部实行自谋职业,由区财政局按照我局提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全面推进了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退伍安置工作。

⒉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退役士兵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转变择业观念。我处加强了全区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并建立了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专户,及时、足额地发放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共万元,圆满地完成了××年度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⒊为使我区伤残人员(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换证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我区对辖区内的伤残军人进行了重新核对核实,从月份起开始启动《革命伤残军人证》换证工作。目前,全区共有名伤残军人办理了等级套改审批手续,换发了新式证件。

(五)社会福利工作换得新面貌。

为落实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努力提高集中供养水平的通知精神,我区加强了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提高五保户集中供养率。为做好我区五保供养工作我处做了以下工作:

⒈我区五保户通过“农转非”纳入低保,提高五保户的供养标准,截至××年月份共为名五保对象办理“农转非”并纳入低保范围,全面提高了五保对象的供养水平,散居五保户达到元人年;

⒉下拨万元用于全区敬老院的维修;

⒊督促昌东镇利用撤乡并镇后空置的办公用房的现有资源,用来建设敬老院,以提高集中供养率;

⒋要求各镇(处)大力支持五保供养工作,划拨一些土地用以建设敬老院的生产基地来增加敬老院收入,提高供养五保户的生活水平。

⒌加大敬老院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昌东和麻丘两镇统一制作上墙。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和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六月份我区就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并进行了部署。月份,对昌东镇的三联、芦源、光明村,麻丘镇的麻丘、刘城、鲁溪村,艾溪湖管理处的北沥、广阳村等个村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是在各镇(处)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听取镇(处)、村负责人的汇报,现场察看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询问各村村务公开工作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社发局检查组与各镇(处)的分管领导和干部进行了及时的反馈,各镇(处)针对检查结果已提出了初步的整改意见,以期进一步加强完善我区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同时,社发局对这次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⒉随着我区湖西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建成区人口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矛盾日显突出,为切实解决这些难题,区管委会经请示市有关部门同意,决定成立南昌高新区艾溪湖管理处万科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做好这项工作,管委会成立了由社发局牵头,包括财政、规建、公安等部门在内的筹建指导小组,艾溪湖管理处成立了以处党委书记为组长,处党政办、综合办、规建办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截止月底,已完成了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居住户数和人口的调查摸底工作;完成了申报材料的报批;派员到兄弟单位的精品社区参观学习,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居委会各类规章制度;已向市政府申请了社区办公经费;在万科房地产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设施用房已落实,目前,该项工作正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开展。

⒊顺利开展了南昌高新区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如培训、资料收集等;以区管委会得名义出台了指导小组和实施办法,圆满完成了第六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七)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我们将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着“勤恳干事、热情服务”的态度,坚持“督促、协调、服务、指导”的工作方针,尽职尽责,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本职工作。

二、××年民政工作思路

××年,我区民政工作将更加努力地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时下正在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 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按照全市民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结合自身实际,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实现民政常规工作稳步推进,重点工作有所突破,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我们的具体打算是:

(一)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把民政工作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开展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课题研究,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加快推进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和完善灾民救助、城市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法律援助等相关制度,结合全区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

(三)创新优抚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双拥工作。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安置新思路,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主渠道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

(四)进一步搞好社区建设,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万科居委会建设管理为契机,集中力量,打造全市精品示范社区。强化居委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居委会为居民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职能作用。

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为目标,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纠建并举,按照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机制,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强化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形成保障民生工程实施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惠民政策和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为建设和谐提供坚强保证。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各村、乡直各单位近年来在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失地农民基本保障。重点检查年以来的征地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集体留用资金和预留土地管理使用是否规范,因政府征用而失去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基本保障机制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二)农民建房收费。重点检查年以来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重点纠正违背中央有关政策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收费和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的行为,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三)城乡低保资金发放。重点检查年以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的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召开全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办公室,明确责任要求,制定并下发《乡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利用宣传栏、网络、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方面的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组织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规范治理工作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各单位要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专门办事机构,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进行动员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前)。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制定防止问题发生的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征地补偿款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要立即废止,对违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有关文件精神擅自设立农民建房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政策法规依据擅自增加农民建房审批环节和程序的行为要立即纠正;要对低保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坚决纠正截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资金行为;要开展低保对象“拉网式”大普查,坚决纠正“人情保”、“关系保”的行为,核准低保对象,确保低保资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身上。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10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分别组织各村、乡直各单位进行联查。一是组织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人员深入农民群众当中,通过采用拉网排查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全面梳理各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看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或问题发现不及时的,各乡村、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要向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进行检讨,并作出书面说明。二是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督查组就各项治理工作对各村进行重点督导和明察暗访。看各村专项治理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哪些问题还没有完全纠正。三是乡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在组织自查、交叉检查和单项垂直检查的基础上,梳理汇总各村、各单位存在的问题,以《整改督办单》的形式下发到相关村、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前)。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在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调研,建立健全本地本单位对失地农民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低保资金发放治理工作的监管办法,形成制度落实的长效机制。要围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8月10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届时,各村、各单位将充分做好迎接县里对各村进行总结评估。

四、工作要求

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本着“有利于防洪抗雪、有利于灾民长期安居乐业”的方针,切实做好雪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确保灾民有房可居。

二、灾后建房的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

(一)建房原则:坚持自力更生、群众自主建房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兼顾,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做到“三个结合、三个不补”,“三个结合”是指:即近期救灾与远期减灾相结合、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推进民生工程相结合;“三个不补”是指偏房(不住人)不补,外出三年以上的(不住人)不补,已建新房屋老房倒塌的不补。

(二)工作任务:我区雪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共93户,186间,其中,五保户23户、46间,低保户13户、26间,相对贫困户55户、110间,一般户2户、4间(各乡镇街道雪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任务分解表附后)。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月5日至3月15日):制定工作方案。区制定雪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方案,乡镇、街道对倒房户进行再核实,并及时公示倒房重建户的有关情况,科学规划,合理选址,落实施工队伍及建材。

第二阶段(3月16日至3月21日):召开会议,全面启动倒房重建工作。

第三阶段(3月22日至5月30日):全面完成倒房重建工作任务。

第四阶段(5月31日至6月4日):全面开展灾后建房检查验收工作。

第五阶段(6月5日至6月20日):灾民按时搬进新建房屋。

三、建房规划和设计

雪灾倒塌民房重建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统一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力求在恢复重建的基础上有所改善,有所提高。无整体规划的不得建设,无房屋设计的不得施工,低洼地带及易被水围困的村庄不得重新建设。要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节约土地的原则,采取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连片5户以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灾后重建。无论是分散建房还是集中建房都必须在新农村建设规划的中心村或居住点进行选址规划。经济状况较好、群众比较富裕的地方或家庭,灾民建房要坚持规划适当超前,建设分期实施;经济条件一般的地方或家庭,建房要坚持安全标准,注重经济实用,鼓励建砖瓦房或打好楼房基础,先盖一层使用,待条件允许时再完成后续工程;经济基础相对落后的地方或家庭,要确保灾民有一处房屋居住。对灾区五保户倒房重建的要结合灾区敬老院和“五保之家”的修建和扩建,统筹规划,统一实施,或以村为单位集中建房,做到“集中建房,分散供养,产权公有,轮转使用。”

四、确保倒房重建的质量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省建设厅印发的《农村灾区倒房重建质量要点》(建村[20*]230)要求,结合实际,依据合理可行的造价,从主体结构、地基深度、墙体厚度等各个环节,制定满足安全居住的质量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加强质量监督,对集中建房点实行工程监理,规范和指导本辖区的灾民建房(颍东区雪灾灾民倒塌房屋重建指导性标准附后)。

五、建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管理

(一)补助对象。灾民建房政府补助的对象为因灾倒房的五保户、低保户、相对贫困户和一般倒房户。

(二)补助标准。五保户建房执行省统一的补助标准,每户按一间(带厨房)补助10000元。低保户、相对贫困户(指人均年收入低于893元而未被纳入低保的农户)按每户不超过两间、每间8400元为基数(每间20平方米、420元/平方米),分别补助70%和50%。即:低保户每间补助5880元,相对贫困户每间补助4200元。一般倒房户按国家补助标准每户不超过两间、每间1500元执行。严重受损房屋的加固维修,按省政府每间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2间以上的按2间主房标准进行补助,2间以下的按实际受损房屋间数进行补助。

(三)资金拨付、使用及管理。坚持“先建先补,不建不补”的原则,按照倒房户群众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政府审查核定,区民政部门批准的程序要求完善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预拨总建房款的60%(通过一卡通方式),待最后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将剩余资金的40%通过打卡方式发放到户。区财政部门要建立灾民建房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确保灾民建房资金使用不出任何问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确保工作重点,严格资金发放的程序,不得优亲厚友、平均分配,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有效使用。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让灾民重建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标准公开、补助经费公开。

六、倒房重建的程序和台帐的建立

在建房户准备动工之前,由建房户写出申请,乡镇办事处包点干部、村(居、社区)主任、村民组长核定后分别签定建房意见,交乡镇办事处行政一把手审批,并将倒房情况及补助金额在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建房户收到审批意见后,根据工程进度,由本人带齐身份证、户口本、低保本等证件分别领取总建房款的60%、40%。区生产救灾办公室及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建立健全本辖区灾民建房台帐,做到一村一本,一乡一册。建房补助资金的发放要规范程序,严格操作,补助对象要签名盖章,并及时汇总上报。

七、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落实灾民建房分级负责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1.建立组织,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灾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具体负责灾民建房的日常事务和监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分级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灾民建房工作区包保到村,乡镇街道办事处包保到户;做到层层有人抓、户户有人管;做到任务到村、责任到人。

2.明确责任,加强指导。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建房的综合协调工作,土地、建设部门负责灾民建房的土地手续报批和规划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负责资金的调拨、管理、审计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灾民建房的宣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灾民建房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灾民建房的具体实施,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抓,及时布置工作、分解任务、掌握进度、督促指导,认真研究解决灾民建房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在集中建房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

第7篇

一、基本情况

我区地处市北端,西临,地势低洼,沿江所辖堤段全长分两部分:沿江路新洲闸至拦洪墙含4#、5#、6#、7#、8#5个闸口为新洲堤站管辖;至滨江宾馆桥头段为富大有堤站管辖,该堤段是保护市的防洪屏障。区内地势低洼,积水严重,每年汛期都要受到外洪、内涝的威胁,抗洪排涝任务重。因此,必须充分做好汛前的各项预备工作,全力以赴战胜可能发生的超标准洪涝灾害。

二、组织指挥机构和责任划分

(一)成立东湖区防汛排涝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区防汛排涝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确保辖区责任堤段的安全度汛和全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东湖区防汛指挥部由下列人员组成:

指挥部指挥长: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区长、人武部部长、城建局局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城建局副局长朱上求担任。指挥部成员和职责分工(见附一)。

(二)指挥部下设沿江北路、富大有堤、和市内排涝四个分指挥所,具体负责各堤(路)段的防汛排涝工作。

1、沿江北路分指挥所。负责新洲闸至地段的防汛排涝及堵口任务。指挥:街办主任;副指挥:街办副主任、派出所领导;成员由街办、街办和沿线驻区单位抽调领导干部组成。

2、富大有堤分指挥所。负责至三经路口沿江1.27公里责任地段的防汛排涝。指挥:街办主任;副指挥:派出所领导;成员由街办和沿线驻区单位抽调领导干部组成。

3、分指挥所。负责管理处所辖六个村及公园周边地区的低洼积水排涝。指挥:管理处主任;副指挥:董家窑派出所领导;成员由管理处、六个村村主任组成。

沿线驻区单位必须按统一部署,抓好各自分管的责任地段的排涝工作,由各分指挥所督促、检查、协调(责任地段的划分见附二)。

4、市内排涝分指挥所。负责辖区内区管道低洼积水排涝,指挥:市政所所长。

三、组织实施

(一)进入汛期前,区政府组织召开防汛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调整区防汛指挥机构,制订区防汛排涝方案,组织检查防汛排涝设施,认真抓好防汛排涝队伍、物资、设备的落实,同时建立值班制度,随时掌握了解雨情、水情,做到有备无患。

(二)当水位超过警戒线时,指挥部、各分指挥所指挥人员和驻区沿线单位负责人要进入责任堤段,派员日夜护堤巡逻,查看水情,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保安防范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落实防汛物资调运到位。围堵缺口,构筑子堤所需沙石、土方由区市容局负责,所需草袋由沿江北路分指挥所和富大有堤分指挥所准备,当水位超过警戒线时,依据各堤段的标高情况,各分指挥所应及时组织关闸门、围堵缺口、构筑子堤,防止洪水进入市区。

(四)从区直机关、各部门、各街办调集队伍参加防汛抢险。具体地段及人员数额分配:

沿江北路地段:区委、区纪委30人,街办、街办、百花洲街办、区发改委各100人,区政府机关50人。

富大有堤地段:区人大、区政协20人,街办、大院街办、董家窑街办、街办、街办、房管局各100人。

另成立抗洪防涝机动分队,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和方案未列的区机关部门各抽调100人组成,在紧急情况下,由指挥部调动使用。

(五)当暴雨造成内涝时,市政部门要确保排水管道畅通,窨井盖完好,井口无杂物堵塞,窨井内淤积物不超标,各易内涝路段在大雨、暴雨时,有专人负责排水、守护,确保行人车辆安全。

(六)认真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当出现严重内涝或洪水进入城区时,以街办为单位动员,组织干部职工及时抢运国家财产和物资,有序地撤离低洼、水淹地区群众,妥善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七)认真做好汛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卫生部门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八)汛期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做好防汛地段的清场工作,检查修复水毁工程、房屋和设施,进行防疫消毒,搞好市容环境卫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同时要认真进行总结,为今后防汛工作提供经验。

四、几点要求

1、要加强防汛排涝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制,明确分工、专人负责,保证防汛排涝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全面落实。

2、提高对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做好防早汛、防大汛的准备,服从命令听指挥,加强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夺取今年抗洪抢险斗争的胜利。

3、要抓紧抓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要组织防汛队伍,落实防汛物资,做到随时能调遣使用。

第8篇

2011年鹿源春社区民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民政、残联的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街道办事处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努力提高社会保障功能,不断强化社会管理,进一步规范民政工作的要求,圆满完成了民政各项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社区现共有人口12741人,截止2011年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21 户,共有残疾人 119 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社区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以优质的服务为民排忧解难。

二、认真做好低保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低保工作要求,及时了解困难居然民生活状况,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居民纳入低保范围,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使广大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较好的保障。对新增的低保户,严格按照“户主申请一入户调查一民主评议讨论一张榜公布”的程序办理,有效地提高了透明度,堵塞了优亲厚友的不良现象。对低保边缘户,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讲清政策,尽可能给予各类救助,逐步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三、在今年的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中,我社区共办理了 152 户,低收入家庭认定131户,给35户居民户办理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为38户低保家庭申请了实物配租,保证了低收入家庭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充分把党和国家和关怀送到困难居民家中,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四、在完成残疾人工作方面,我们坚持每月对残疾人召开一次会议,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教育他们要身残志不残,让他们感觉到虽然自己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但党和社区会从各个方面对他们进行帮助。

五、每年的春节期间,我们社区都会为老年人、优扶人员送去衣物和慰问品,对孤寡老人和老年人,我们会经常入户走访慰问,通过摸底调查,对社区的60周岁老人登记造册,为30个80岁以上低收入家庭老人办理了高龄津贴,为13位优抚人员办理了医疗卡,社区尽最大努力及时为他们解决生活中实际困难。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各种救助措施还不完善,广大的弱势群体,尤其是残疾人还需要社区加强对他们的帮扶。今后的工作我们将继续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为广大居民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深入居民,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倾听民声,从细微处入手,从点滴做起,实实在在为困难群众办好事,真正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第9篇

20**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以践行“三个代表”、推动“五转一进”和加强行风建设活动为契机,全面做好各项民政工作。上半年虽然突遇非典侵袭,但仍然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完成了任务,尤其一些重点工作实现了重点突破,取得了长足进展。

1、积极做好查灾、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不发生非正常问题。今年我县先后发生3次不同程度的风雹自然灾害。这些灾害共涉及杜桥、王千寺、龙华、青兰、北留智、温城、王同、降河流、景州、安陵等10个乡镇,256个村。每次灾害发生后,我们都及时赶赴现场,调查核实上报灾情,积极组织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及时争取发放救灾款48万元,确保全县1万多受灾群众没发生非正常问题。

2、城镇困难弱势群体得到有效保障。今年城镇低保工作,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0**]2号文件精神,落实按实际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政策,把符合条件的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加强对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做到人员有进有出,保障标准有升有降。在这项工作中坚持做到:严把低保对象审批关,强化访、查、看、审、定五项措施实行阳光操作,规范化管理。对69户、158名因非典疫情影响或其它原因造成经济收入下降的城镇困难居民及时纳入了保障范围;对原享受保障的54户、162名低保对象因家庭增加收入而降低了保障标准;注销了不符合保障标准的5户、21名保障对象。同时还实行了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增加了社会的监督力度,确保低保资金安全运营、专款专用。到目前,共有647户、2240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年保障金77.6万元。

3、根据特别救助方案,切实做好农村特困人员的救助工作。今年三月,我局派出4个工作小组,对全县所有贫困户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调查,全县共有各类困难群众1785户、3930人。造成困难的因素有4种情况。一是鳏寡孤独户,全县共有707人(含敬老院497人)。二是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而贫困的有2777人。三是因灾、车祸等造成困难的有180人。四是因智力差和呆傻而贫困的有208人。根据他们的贫困状况和原因,确定了“分级管理、因户制宜、齐抓共管、逐步脱贫”的工作思路。采取了如下解困措施。首先是大力兴办乡镇敬老院,提高办院水平,扩大集中保障面。今年又吸收了40多名五保户到院集中供养,目前,全县共集中供养五保户497人,各院院民年生活标准分别达到1000—1500元以上,全县19处敬老院,已有11处达到了省甲级敬老院标准;其次,认真做好社会散养五保户的供养工作。为确保社会散养五保户的衣、食、住、行、医、葬有保障,我们又与各村重新签定了273名散养五保户的供养协议;第三,切实做好特困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对570户、1561名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特困群众给予了最低生活保障,年保障资金8万多元;第四,进一步做好临时性救助工作。今年使用救助费5万多元,解决了320户、1100人的临时困难问题。通过上述措施,有效的促进了全县社会稳定。

4、积极做好优抚和退伍安置工作。在优抚工作中,重点抓了在乡优抚对象的三难问题。今年以来,为全县87户优抚对象解决治病难资金22100元,动用优抚资金3万多元,为70多户优抚对象解决了生活和住房困难;对景州、马庄两处光荣院投资6.5万元,修缮了暖气、更换了屋顶瓦、为院民各居室购买了家具和彩电,创造了良好的生活和居住环境,日前,景州光荣院通过了二期省甲级光荣院的验收。

退伍安置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对27名城镇退伍兵和31名转业士官全部予以妥善安置,于8月份分配到岗。同时,对30名城镇退伍士兵在待分配期间的生活予以了保障,每人每月补发130元保障金,1—7月每人共计保障金910元,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

5、殡葬改革工作得到健康、有序的开展。县殡仪馆,通过开展行风建设,进一步强化了全体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思想道德观念,开辟了收费项目公开专栏,设立了举报箱和投诉电话,把殡改丧葬服务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中;同时,还加强了硬件建设,投资12万元购买了新型火化炉,美化、绿化了院内整个环境。对全县个体运尸车辆统一进行了管理,降低了收费价格,提高了服务质量。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县乡村红白理事会作用,大力宣传和提倡厚养薄葬的新风。采取明查暗访、鼓励群众举报等有效形式,制止了二次入棺的陋习。1—10月份,全县共火化死亡遗体具,火化率达到100%。

6、圆满完成了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在县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做好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了:精心组织、科学预案、严格执法、缜密运作。共选举产生全县848个村民委员会,村委会成员2698人,本届落选的226人。同时认真做好在换届选举中的选民工作,先后调查处理了近10起换届选举中出现的件,确保了社会的稳定。

7、把婚姻登记做为民政系统重要要窗口突出抓好。今年自1月1日起,婚姻登记实行由县级集中管理以来,我们对婚登处提出了“廉洁、和蔼、快速、便民”的八字工作方针。同时采取了三条主要措施。一是优化了环境。投资近7万元,修缮装饰了两个办公大厅,配备购置了先进的办公设施,初具省婚姻登记文明达标处标准。二是重新建立了规章制度。婚登处先后制定《婚登员“八不准”》、《婚登人员工作奖罚制度》、《婚登员工作守则》等六项制度。严格要求婚登员公正执法,廉洁勤政。三是强化了服务措施。对于手续齐全的当事人,我们当场办、办的好、办的快。对手续不全的我们一次告知,避免当事人往返途劳。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2780对,结婚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8、行风建设工作再跨新的台阶。20**年在行风建设中,我们主要是抓好“一、二、三、四、五”,唱响主旋律,全力打造民政行风。即:制定一个特别救助方案(扶贫帮困);抓好两大重点窗口(殡仪馆、婚登处);培育三个先进典型(局机关一股室、一下属单位、一乡镇民政所);搞好四个有机结合(各项工作、为基层搞服务办实事、抗击非典、探索新形势下民政工作新路子);办成五件实事。

在做好上述重点工作的同时,还下大力抓了其它各项民政工作。地名管理工作,按上级要求完成了全县所有行政村名称规划、人口统计、主要地方特产等项统计。着手谋划了景州镇改划街道办事处的前期准备工作;福利企业生产,实现产值700万元,增加值150万元,利润80万元;福利彩票发行,共完成发行任务182万元,超额完成了市局分配的任务;计财工作,坚持按预算花钱,实行一支笔审批,落实收支两条线,堵塞各个漏洞,把住各个关口,确保有限的民政经费,花之合理,用之得当。此外,在非典期间,设立专人,接收全县社会各界捐赠款200多万元。

前段民政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薄弱环节。(1)、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偏低或不到位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2)、对农村特困户的救助,仅仅局限于县财政补贴上,而乡村两级的匹配资金始终没有到位。(3)、二次入棺问题还没有完全得到控制。(4)、社会散养五保户,在个别乡镇和少数村五保供养不落实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5)、城镇低保在计算人均收入上,对隐性收入掌握的不细不实。

二、20**年主要工作计划

20**年我县民政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全国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要求,扎实有效的搞好“五转一进”,坚持为人民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新时期的应有作用,为实现国民经济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1、深入持久的开展“五转一进”活动,把行风建设再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继续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深入扎实的开展“五转一进”大讨论。通过开展“五转一进”大讨论,把民政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作风进一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上来。把各项民政工作纳入县委、政府的总体规划上来。在此基础上,根据民政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进一步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民政工作的新路子。进而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改革开放等重大任务,切实做好每一项民政工作,以真正起到民政工作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应有作用。

20**年在行风建设中,主要是总结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对其不断深化、细化、具体化,向更深层次、更高领域拓展,用行风建设指导和推动民政工作。通过抓行风建设,以光大民政干部在社会上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2、下大力做好拥军优属和优抚工作。采取抓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办法在全县营造良好的拥军优属氛围;加大拥军优属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多措并举,认真解决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偏低和不到位的问题,通过与各乡镇协商、督办等办法,使农村义务兵家属年优待金争取达到1000—1500元;要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认真解决在乡老优抚对象住房难和生活难,缓解他们的治病难问题;要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为优抚对象献爱心,进行帮扶活动。

3、继续做好城镇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明年城镇低保工作的重点是,对申请享受低保的对象,只要符合政策,人均生活水平每月低于130元的,我们要做到及时调查核实,及时研究审批,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凡人均生活水平高出130元的,要将其划出保障序列;要加大对低保对象隐性收入的调查核实力度,通过采取明查暗访、入户调查,访问邻居,看生活现实状况等措施,把其隐性收入核实核准,确保城镇最低保障资金用于最困难的城镇人口,以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4、深化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从根本上解决骨灰二次入棺问题。首先要加大殡改执法力度,出重拳制止和打击二次入棺问题;县乡执法队要转移工作重点,对二次入棺的要采用毁棺、经济处罚、电视爆光等手段,扼制二次入棺现象的发生;要充分发挥乡村红白理事会作用,做好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的同千年陋习进行斗争;要抓好村级骨灰堂和骨灰公墓建设,解决死人同活人争占土地的问题。为了规范全县人民的丧葬行为,我们将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研究制定本县的具体实施办法,提交县人大予以批准通过,把殡葬改革真正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第10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和《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06〕111号)和《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08]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统一征收(以下简称“五费合征”)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缴的范围及对象

凡在我县境内除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和行业统筹办法参保外的各类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征缴办法

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五费),由县地税部门统一征收。用人单位应在每月10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征收采用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相分离的办法。

1、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按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2、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其上一年的全部工资收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并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新招职工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按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申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用人单位减少参保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减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3、个体工商户帐证健全的,按本条第1、2点征缴;自由职业者的缴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

4、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应大于或等于本单位所有职工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之和。

三、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单位缴费基数

1、基本养老保险费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月缴费基数为上月实际计提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对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可以按“最低申报比例”的办法确定单位缴费基数。计算公式为:

单位月缴费基数≧上月实际计提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最低申报比例

“最低申报比例”暂按下列标准执行:宾馆、饭店等劳动密集型行业按不低于50%申报;其他按不低于70%比例申报。

2、工伤保险费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月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上月实际计提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3、失业保险费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月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上月实际计提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对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可以按“最低申报比例”的办法确定单位缴费基数。

“最低申报比例”暂确定为按不低于30%比例申报。

对已参保单位按新办法计算的应缴费额小于原来缴费数额的,按原来缴费数额缴纳。

4、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暂按原办法征缴,县人事劳动保障和地方税务部门可根据省市社保扩面的要求及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基金的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征缴办法。

5、最低申报比例由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地方税务部门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以及省政府下达的扩面要求,适时调整,逐步提高。

6、帐证不健全的企业,均按上一年度销售额作为核定依据,具体标准为:凡年销售额在5万元以下的至少参保1人,每增销售额20万元增保1人,纯流通商业企业每增销售额40万元增保1人。按此标准核定的应参保人数大于实际人数的,按实际人数全员参保,缴费基数统一按不低于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7、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按地税机关当年核定的纳税定额来核定参保人数,具体标准为:凡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至少参保1人;超过起征点以上的每增定额10000元的增保1人。按此标准核定的应参保人数大于实际人数的,按实际人数全员参保,缴费基数统一按不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二)工资总额的范围

1、工资总额是各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应付职工工资总额是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工资额,包括已计入应付工资科目而未发放部分和企业应向职工收回的款项(例如:企业代垫的房租、水电费,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社保费,职工借款等)。具体按照《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地税函〔2007〕249号)文件规定执行。

2、外籍(包括港、澳、台)员工的工资、薪金和在校学生参加企业劳动(包括勤学、见习)的工资收入可以不计入工资总额,退休返聘、试用期人员的工资应计入工资总额。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业主如无工资收入,暂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3、除工伤保险外,对于职工一人多处兼职的,允许选择一处参保,比照外地参保人员,其在其他企业的工资允许从兼职单位的企业工资总额中扣除;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在企业的挂职人员,其工资允许从企业工资总额中扣除。

4、用人单位在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时,对以下几方面人员能出具相关证明资料的,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后,其工资允许从其工资总额中按实予以扣除。

(1)用人单位招用改制、破产企业已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职工和补贴。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a、当地社保机构确认的用人单位招用已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下简称已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人员)的确认证明;

b、已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c、用人单位支付给已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人员的工资发放表证明;

d、已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人员不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的申明。

(2)用人单位招用的已在外地参保的人员工资和补贴。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a、用人单位外地参保人员情况表;

b、外地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c、外地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手册》中的缴费情况复印件;

d、用人单位支付给已在外地参保人员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3)用人单位招用已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男60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以下简称超龄人员)

a、超龄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b、用人单位支付给超龄人员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c、用人单位对超龄人员的考勤记录表复印件。

(三)个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对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调入和新建单位的职工,从进入本单位之月起,当年缴费基数按本单位确定的月工资收入计算。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

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按县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包括按企业办法参保的用人单位)的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7%、个体工商户的单位缴费比例为1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企业单位缴费比例按行业(行业分类详见天人劳社[2005]51号文件)分别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建筑施工企业按天政办发[2007]167号文件执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缴费比例为0.2%(按天人劳社[2007]56号文件执行)。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上述缴费比例如有新规定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四、应缴费额计算

(一)单位

应缴费额=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二)职工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应缴费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五、费款结算

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用人单位每月10日前应按有关规定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社会保险五费,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社会保险费汇算清缴申报表》,办理社会保险费年度汇缴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于月日前办理费款退补手续。

六、征缴措施

(一)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以及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

(二)缴费单位应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及时申报缴费人员和缴费基数;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的,按照《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开展全方位的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参保单位和个人更好地了解社会保险费扩覆征缴的政策规定,自觉积极地参加社会保险。

第11篇

我市城乡社会示例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为目标,对质以人为本,在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生存权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其发展权。坚持部门联动,整合社会各种救助资源,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问题。坚持统筹兼顾,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协调发展,追求社会救助的效益最大化。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城乡社会求助体系建设。

二、救助内容和目标

本着增加社会福利,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总体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十一五期间,全市着重从8个方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城乡低保救助。我市现有城镇低保对象15420人,月人保障金82元;农村低保对象17210人,年人均保障金240元。到2010年,适时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确实做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救助弱势群体中的“兜底”作用。

(二)自然灾害救助。从我市十年九灾的自然条件出发,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预案,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上报灾情,第一时间转移安置灾民,第一时间展开抗灾自救,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特殊人群救助。我市现有五保老人2177人,残疾人2.4万人。到2010年,确保五保老人生活水平达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日常生活料理困难的老人能够入住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残疾人就业比例不断提高,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杜绝本市居民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

(四)就业与再就业救助。在就业与再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机会提供、劳务输出方面,给予城乡弱势群体平等优先的待遇,在证照办理、税费收缴方面,给予城乡弱势群体优惠待遇,帮助他们增强造血功能。

(五)医疗救助。在无偿资助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基础上,从2007年起,资助城镇低保对象全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建立专项资金,对无力支付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费和购药费的城乡低保户,实行专项大病救助,逐步解决城乡弱势群体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问题。

(六)教育救助。在免除小学、初中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对小学、初中阶段的特困生,给予书本费和住宿费的减免,确保无一名小学、初中生活因家庭贫困而辍学。对高中、职业中专和考入大学的贫困生,实行多种形式的专项救助,扶持他们完成学业。

(七)住房救助。我市现有城乡无房和危房户1250户。到2010年,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镇棚户区改造,分期分批解决无房和危房问题。

(八)司法救助。通过普法宣传,使弱势群体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使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

三、主要救助措施

(一)城乡低保救助方面。认真执行省政府颁布的《吉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使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财政部门负责向上争取、足额配套并按时下拨低保资金。民政、办等部门负责低保专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低保工作网络,坚持每月入户和现场面对面审批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决不漏保一人。对重病、重残、孤寡、学生和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分类施保。银信部门负责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严禁各部门搭车收费。

(二)自然灾害救助方面。加强公共安全建设,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农业、水利、气象、科技、公安、消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建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反应预案,增强城乡居民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民政、农业等部门要在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够医治。积极组织抗灾救灾,及时下拨、规范使用救灾款物,尽力减少灾害损失。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抢救伤员,保护财产。财政部门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自然灾害预备金列入年度预算,为抗灾救灾提供财力支撑。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组织根据灾害程度,经过政府批准,可开展专项募捐,所募善款专项用于某一灾害的救助。

(三)特殊人群救助方面。民政、财政、老龄办等部门要按时《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并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要多方筹措资金,到2007年末将14所农村敬老院全部改造成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扩大收住范围,增强服务功能,对自身生活照料困难的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对城市生活无关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各乡镇街和各社区、村委会,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外出流浪乞讨人员,并对本辖区内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负有就地救助、向上报告和送往市救助管理站的责任,严禁发生饿死冻死流浪乞讨人员现象。残联、扶困办、民政等部门要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机制,发展社会福利企业,落实优惠政策,足额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每年资助450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全面推进助视工程、助行工程、助听工程,使康复保障惠及更多的残疾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开展面向弱势群体,尤其是孤残人群的志愿服务,探索志愿者无偿服务与社会低偿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社会福利之路。民政、慈善总会等部门和组织要持续开展慈善救助“双日捐”活动,健全福利彩票管理体制,募集更多的善款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

(四)就业与再就业方面。劳动、农业、财政等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城乡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参加就业培训,使其扩大择业面,提高就业竞争力,并优先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岗位、就业保障。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政策,要向城乡低保家庭尤其是零就业家庭倾斜。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工商部门免收工商登记费,三年内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国税部门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对商业经营月销售额低于2000元,加工修理业月销售额低于1500元的工商业户免收销售增值税;地税部门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对月销售额低于2000元的工商业户免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农牧业等相关业务的商户、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农牧业等相关业务的商户,免收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征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建设部门免收各项相关费用。

(五)医疗救助方面。由民政、财政、扶困办等部门负责,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建立城乡低保对象大病救助资金,采取事前救助与事后救助相结合、直接救助与间接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对长期患重病、临时患大病的家庭实施再救助,按病种给予定额补助,发放免费药卡在低保药店无偿领取药品。卫生、劳动等部门要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向社区和村屯延伸,方便群众就近治疗。对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就医,全市各医疗部门免收挂号费,减收治疗费10%,常规检查费20%,普通床位费30%,儿童预防注射类疫苗只收成本费。

(六)教育救助方面。在2007年全部免除小学、初中学生学杂费后,教育、财政等部门对处于小学、初中阶段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适当减免书本费和住宿费,使其能够接受完整的义务教育。对中专职业学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采取生活补助和顶岗实习相结合、工学结合、校企结合等方式,扶持其完成学业,掌握一技之长。教育、民政、扶困办、工会、共青团、妇联、慈善总会等部门和组织,将在学校就读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纳入分类施保范围,每人每月增加低保金50元,对农村低保家庭的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对处于高中阶段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同时采取“一对一”的形式,组织动员社会热心人士定向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七)住房救助方面。在城镇,建设、计划、财政、民政、扶困办等部门要结合棚户区改造,在集中连片开发的住宅小区中,规划出足够的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经济适用房,从优给予拆迁补偿,适当给予住房补贴,保证被拆迁的城镇低保户能够回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一定资金,用于城镇廉租住房建设,通过发放租房补贴、实物配租等形式,实施廉租住房救助。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和物业管理部门,要适当减免城镇低保家庭的有关费用,使他们住得起房。在农村,农办、计划、建设、民政等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实施危房改造工程,采取个人出一点、亲友借一点、村屯帮一点、社会捐一点、乡镇街和市直部门给一点的办法,每年下达援建房屋任务给各乡镇街和市直部门,作为指令性任务完成。

(八)司法救助方面。司法部门在五五普法过程中,法律宣传进社区、进村屯,使城乡弱势群体同其他人一样,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广泛开展司法援助活动,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涉及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等10个方面的诉讼案件,由法律援助中心分别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无偿或低偿援助,使无钱者也能打得起官司。人民法院在快速判结城乡弱势群体诉讼案件的同时,加大执行力度,兑现判决结果。

四、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的重要工作内容,需举全市之力。各乡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为第一现任人,负有具体组织落实的职责。市直各部门为相关现任人,负有协调、扶持、帮助的职责。各乡镇街和市直各部门都要根据全市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确保完成各年度指标。

第12篇

[关键词]教师满意度 双因素理论 公平理论 人才流失 对策建议

[作者简介]闵捷(1965- ),女,湖北广水人,广州松田职业学院教务处副处长,讲师,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程莉莎(1978- ),女,湖北天门人,广州松田职业学院工商管理教研室主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广东 广州 511370)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1-0077-03

我国“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尤其是要创造条件推动民办职业院校的发展。但随着高校扩招和高等教育竞争的激化,师资的短缺和教师的严重流失已成为民办职业院校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而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2010年5月至6月间,笔者以调查问卷和深度访谈的形式,对广州市部分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的满意度进行了调查。通过对收集起来的第一手资料的统计分析,剖析了民办高职院校教师流失原因,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理论,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民办高职院校教师流失的特征

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的流失呈现如下特征:第一,单向流动。教师多是从民办院校流动到公办院校,且流失到公办院校的多为中青年骨干教师。第二,季节性流动明显。每年的寒暑假期是民办高职院校教师辞职的高峰期。第三,显性流失与隐性流失并存。显性流失是指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流失到其他组织,如公办院校或是企业、政府等;隐性流失是指教师本人虽在学校,但对学校事务漠不关心,即“组织承诺水平低”,个人离职倾向高。

二、民办高职院校教师流失的原因

(一)民办高职院校教师流失的内外部原因分析

此次调查对象为广州数所民办高校的在职教师,从调查结果来看,总体平均满意度为2.98。其中,工作环境满意度最高,达到了3.39,物质回报满意度最低,平均满意度为2.41。物质回报平均满意度、职业成长平均满意度等两方面均低于总体平均值。具体如图所示:

根据调查结果,结合广东省民办高职院校的现实状况,造成广东民办高职院校教师流失的内外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低、福利差。在此次调查中,对工资的满意度为1.8,对福利待遇的满意度为2.0。物质回报满意度远低于总体平均满意度2.98(数据来源于调查结果分析),物质报酬低已成为造成高职院校优秀人才流失的关键性因素。

民办高职院校教师薪酬满意度低,是由民办高职院校教师薪酬增长速度低于其人力资本投资增长速度造成的。近年来,由于知识更新换代速度极快,这使得教师在工作过程中支付的人力资本成本在不断上升;但由于民办高职院校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倾向,使其教师的薪酬设计往往低于公办院校。较低的物质回报直接导致了民办高职院校优秀教师的流失。

2.薪酬体系设计不合理,缺少长期留人的吸引力,学校缺乏凝聚力。由于民办高职院校的收入高低取决于生源的多少,教师收入的不确定性较大。在薪酬制度设计方面,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其一,考核标准、考核过程的不完善,使其公平性受到质疑,绩效考核制度失去激励意义。广东省部分民办高职院校管理制度尚未健全,教师工作成绩评定的标准很模糊,其评定结果说服力不强,较难获得教师的一致认可。其二,报酬差距过小,个人收入中与绩效挂钩的浮动收入部分所占比例过小,起不到激励的效果。从此次调查的几所民办高校来看,民办高校教师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工资所占总收入的比重约为20%~30%,教师的考核等级虽然分为a,b,c,d四个等级,但90%的教师考评结果在b等级,10%考评结果在a等级,c,d等级只是摆设。其三,从教师的薪酬结构来看,主要是基本工资和短期激励,长期激励较少。教师在校工作期间,行为具有短期性,基本不考虑学校的长远发展,只考虑个人短期收入的高低,教师行为的短期性,表现为将民办高职院校作为跳板,一旦获得职称或是有了新的机会,就马上跳槽。

3.民办高校人力资本投资不足

职业发展空间受限。民办高职院校激励体系设计中,关于非经济性心理效用方面,如职业成长、情感满足等,存在着较大不足。此次调查中,涉及教师职业成长的几个问题:“您所在学校能为您提供丰富的社会实践资源”“您所在学校对您科研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很多制度支持”“ 您在学校中能得到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努力工作会给您带来提升机会”等,满意度分别为2.4、2.7、2.8、2.9,均低于总体平均满意度2.98,被调查者对所在院校的职业成长环境满意度较低。

人力资本投资不足,一方面是由于人力资本投资风险性较大,抑制了民办高职院校的投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部分民办高职院校缺乏长远发展眼光,注重短期效益所引起的。对教师人力资本的投资不足又直接导致了教师对自身职业生涯发展的不满,离职率增加。离职率的不断升高,进一步加大了投资的风险,抑制了投资,最终陷入了恶性循环。

4.教师聘任制度的随意性,教师缺乏安全感。民办高职院校多采用聘任制。一方面,聘任制可以较好地维护学校利益,约束教师的行为,提高其责任心。另一方面,则大大增加了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的任职风险。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都是“合同工”,任职风险远高于公办院校,这使得优秀人才都倾向于到公办院校就职。

5.社会地位和权益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民办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但事实并非如此。民办老师是“企业编制”,各种福利待遇依靠学校自身的经营状况,没有切实保障;而公办老师是“事业编制”,不但工资待遇有国家财政拨款保障,在职称评定、教师评优、生活补贴、医疗保险、退休养老、子女就学等方面都享受政策倾斜。6.政府对民办高职院校缺乏有效的监管。广东省为保证民办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会进行各种形式的评估,目的在于督促高职院校规范办学,提高教学质量。评估对民办高职院校硬件设施的完善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但对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的培养和发展,却并未带来实质性的帮助。评估结束之后,许多教师被直接解聘或是被迫辞职,这进一步加深了教师的不安全感。

(二)民办高职院校优秀教师流失原因的理论分析

结合双因素理论与公平理论,对导致民办高职院校优秀教师流失的原因,我们能有更加深入的认识。

1.双因素理论分析。民办高职院校优秀教师流失是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主要有“外部机会”和“内部的不满意”。“外部机会”属于高职院校不可控因素,主要涉及教师的机会成本。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资源通过市场会被配置到机会成本相对较低的岗位。以此次调查为例, 40%以上高职院校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97%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较高的学历,使得教师“外部机会”较多,导致了优秀教师的流失。“内部的不满意”则主要来自于保健因素。根据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影响人们行为的因素主要有两类: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激励因素得到满足会产生积极的激励效果,若无法满足也不会导致不满。保健因素得到满足不会产生积极的激励效果,但若保健因素无法得到满足,则会导致员工的“不满意”,会带来精神沮丧、脱离组织、缺勤等结果。

在此次调查中,教师满意度最低的四个问题均属于保健因素范畴,保健因素若不能得到满足,会引发员工对工作不满情绪的产生,造成消极的影响。

2.公平理论分析。公平理论认为:人的工作积极性不仅与个人实际报酬有关,而且与人们对报酬的分配是否感到公平密切相关。

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的不公平感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横向比较的不公平与自我比较的不公平。一方面,横向比较的不公平。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在付出同样多劳动的情况下,无论社会地位、工资待遇或是职业前景,都不及公办院校。另一方面,自我比较的不公平。民办高职院校工作强度、工作压力较大,教师时间、精力上付出较多。但这些付出却未能在工资福利待遇上得以合理体现。不公平感的存在直接导致了民办高职院校优秀教师的流失。

三、防止民办高职院校优秀教师流失的对策

要解决民办高职院校优秀教师流失的问题,必须以理论为基础,结合现实状况,从民办高职院校的组织内部与其所处的外部环境双管齐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引入宽带薪酬体制,改善优秀教师的物质待遇

在薪酬体制设计方面,民办高职院校可考虑引入宽带薪酬体制。所谓宽带薪酬是对传统上那种带有大量等级层次的垂直型薪酬结构加以改进而提出来的一种薪酬制度。根据美国薪酬管理学会的定义,宽带薪酬结构就是对多个薪酬等级以及薪酬变动范围进行重新组合,从而变成只有相对较少的薪酬等级以及较宽的变动范围。一种典型的宽带薪酬结构可能只有不超过四个等级的薪酬级别,每个薪酬等级的最高值与最低值之间的区间变动比例可能达到200%、300%,通过宽带薪酬体系的设计可解决民办高校教师薪酬差距过小、激励性不足的问题。

以专职教师为例,由于民办高职院校职称晋升困难,若教师薪酬的高低仅与职称晋升相关,则教师加薪机会较低。可考虑在每个职称级别中设置不同的等级,且等级之间差距拉大,这样,尽管教师无法在职称上提升,但由于年资、绩效的不同,在薪酬上也会有不同的体现。

此外,在教师福利等方面,除基本的福利以外,可考虑根据本校教职员工的实际情况,设置一些特殊的福利,满足本校教师员工的个性化需要。如在此次调查中,开放式问题部分,目前最希望学校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很大比例的员工选择了希望学校解决住房问题。针对这些个性化需要,学校可设置相应的福利,进而增加员工满意度,留住人才。

(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情感留人的氛围

作为高学历的脑力工作者,除了物质层面的需求以外,精神层面需求的满足同样重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给予教师更多的人文关怀,营造学校和学生对教师尊重的氛围,这样才能给教师主人翁的感觉, 形成归属感,进而调动其积极性。从而使他们全心全意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把民办教育当作自己的事业来做。

(三)为教师提供职业成长平台

在职业成长方面,与公办院校相比,民办院校无职称评定资格,这对于青年教师未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一定阻碍。在民办高职院校中,可考虑采用国家、学校职称认定的双重方案。民办职业院校可根据自身情况,评定职称,作为“内部粮票”在本部门内部流通使用,其待遇可另行具体规定。这样可激励教工努力提高工作水平,也是留住优秀教师的一种方法。

此外,对青年教师可通过实施职业生涯规划,帮助他们明确发展前景,树立信心,进而减少优秀青年教师的流失。在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时,可考虑将青年教师的个人职业生涯目标与学校的发展规划结合起来,实现学校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四)完善教师聘任制度, 为教师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平台

民办高职院校教师不公平感的另一来源在于付出与所得不对等。要消除此种不公平感,首先,学校应规范聘用标准、考核指标,使聘用、考核更加客观、公正。其次,在薪酬体系中设立较为公正、能被教师认可的绩效考核指标,薪酬设计必须反映岗位的真实价值。一方面要确保教师的薪酬水平能反映其知识积累的劳动时间;另一方面还要体现出教师在工作岗位上所创造的价值。不同的教师在工作强度、工作能力、知识结构上存在较大差异,且不同门类知识的积累所花费的时间不同,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水平也存在着差异。只有科学地考核、确定每一个岗位的作用和价值,并在薪酬发放上充分地体现这种差异,才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使得每一个岗位对相适宜的教师具有吸引力。如教学、科研难度较高的岗位,在设计薪酬时可考虑其岗位的特殊性,适当与其他教师岗位拉开收入差距。最后,学校应避免随意解聘教师的行为,以免对在校教师造成不利的心理影响。

(五)提高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社会地位,保障其平等权益

横向比较产生的不公平感也是导致优秀教师离职的重要原因。要消除此种不公平感,一方面,要消除民办高职院校与公办院校存在的地位差异。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社会地位的提高,需要社会和政府的支持。广东省政府应出台相关法规,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在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课题申报等方面,应与公办院校同等对待。

(六)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解决教师后顾之忧

在政府加大公办高校投入的同时,应适当倾斜和补贴民办高校,适度改善民办高校教师福利待遇,稳定民办高校教师队伍, 使民办高校办学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民办高职院校优秀教师的流失,反映出的不仅是民办高职院校自身的问题,也折射出我国高职教育外部环境的种种不足。要确保民办高职

校在内涵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和深化,需要的是民办高职院校、政府、公众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邓小琼.广州市民办高职院校人才流失的原因分析[j].现代商业,2010(21).

[2]何应林,陈丹.论影响民办高校青年教师成长的学校因素[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