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12:55: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加强内控管理制度的建设的重要性
(一)更好的控制市场。由于我国的保险公司市场非常混乱。虽说我国的保险公司不是遍地都是,但是我国的保险公司没有统一的管理,各种大小的保险公司存在没有统一的规格和要求,以至于保险公司市场没有领头代表,导致市场出现混乱现象。国家和保险公司本身都要进行严格的内部管理控制,每一个保险公司都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制度进行,不得犯法越权等。只要有稳定的结构体系才不至于会出现混乱的情况,办理企业要求单位都要有一定的要求,公司实力都要有最低的标准要求。
(二)有利于保险行业更好的发展。目前,保险行业仍处于新生行业,越来越多的公司企业进入这一领域。在迅速发展的今天更加需要有效的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建立,打造完美管理制度。面对未来发展趋势,我们应该更加理性的认识;并不是盲目的投入到其中去,理性的观察发展状态。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更加有利于自身的发展;更加有利于针对其他保险公司的迅速发展不至于落后,努力在保险行业里力作领头者。
(三)业务处理更加高效、快捷。拥有一个完善的系统,紧密的管理体系,各级之间没有牵扯而又紧密联系。各级工作岗位人员分工明确,这样能够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实现“1+1》2”的效果,既能独立完成工作又能紧密联系,实现独立与团结的结合。一个企业的发展取决于一个管理者的水平,有一个优秀的管理者,胜过无数的人群讨论;拥有良好的决策和及时采取正确的方案,甚至能决定一个公司的命运。
二、如何进行正确的内部管理控制
(一)成立内部调控部门进行专业负责。大多的案例已经显示是公司管理内部机构不完善和管理不当的结果。如何正确严格的确保大家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需要成立专业部门进行负责。内部控制管理监测部门每月或每周进行不定时的人员抽查,;不定期的考察公司人员对公司制度的态度。由于公司人员制度意识的淡化,需要监控部门进行培训和思想教育提醒;每周或每月做一统计报告,并做出奖励以及处罚措施。让大家从思想从根本上正确认识到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二)建立科学创新的内控管理机制。正确的管理体制的建立一定有一套理论,不是凭空产生;具有一定的理论效应。首先,保险公司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不同分析建立;任何一个小公司要想做强做大,不仅根据自身情况发展而且需要完成最基础建设。每一个公司都要有自己的特点,有自己独特的风格、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有自己的信仰等。从公司整体到公司局部到公司专业调控机制,都要以基础加创新的模式来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
(三)利用自己富有内涵的文化进行内控管理制度。中国几千年的文化非常博大精深,传承了数千年没有间断。从而文化内涵非常受人喜爱并且也很容易让人接受。文化具有感染性,建立一套保险行业专用的文化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文化的建立依然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这样才能让人从心里真正的爱上并传承下去。员工的层次有高低、水平有高低、文化有高低;但是良好的文化内涵能够让所有的人融合在一起,成为一个集体,真正的实现团结,共赢。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行业也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的行业。如何更好的发展和建设保险公司;如何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如何使公司能够稳步发展:成为现在保险公司最关注的问题。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从任何方面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加强公司内部队伍建设,加大内部核心力量,是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
从多方面建设内部管理,采取正确精准的管理方式;公司人员从外到内,从上到下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利用文化氛围的感染,独立部门的监督;全方位的加强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建设,以促进保险行业经济的发展。加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加强保险公司制度体系的完善是现在保险公司的首要任务。以领导为核心,起到带头作用;用文化去渲染,用氛围去感化;严格要求,正确对待;逐步实施,严格落实;真正从各方面完善管理体系、加强管理制度。为保险公司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推动我国金融、保险等经济产业更快的发展。
作者:陈家朋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第一营业部
关键词:内部控制 保险公司 管理机制
在我们国家,“保险”是一个外来词,我国的广东省是最早引入西方保险业的省份。建国60多年来,我国的保险业蓬勃发展,保险种类越来越多,保障条款亦愈加细致。但与其他行业一样,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必然带来潜在的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些潜在的问题才能给企业带来持续的繁荣。风险有时就是机遇,处理好企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是促使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
1.我国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不健全的原因
保险公司的职责就是对风险的管理,随着保险业发展的加快,保险行业竞争的加大,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保险业是一个国际性行业,起源于西方国家,引进中国后,随着中国的国情不断改变。这种环境的改变让保险行业所面对的风险日益增加,如信用的风险、客源的风险、投资的风险等等。其中,保险业的内控建设问题是根源问题,所以加快完善保险业的内控建设势在必行。内部控制就是指“公司为了保证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略制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1]任何建设的前提就是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所面对的问题主要有三个:内控认识的误解;内控管理组织散漫;监督机制薄弱。
1.1内控认识的误解
保险行业是一个为投保人提供风险保障的行业,一个对投保人负责的行业。面对形形的投保人,大多数保险公司采取一种分散吸收客户的方式进行运作,造成了对内控认识的误解,这种误解包括含义误解和安排上的误解。首先是对内控含义的误解,主要包括以下四点:其一,没有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忽视了对内控建设的经济投入,导致办公系统的落后,资源分配不均,监督机制的薄弱,没有对内控作一个长效规划,造成管理上的缺失。其二,意识到内控的作用,但是投入力度不够,过分强调处罚的作用,往往造成了事后惩处,没有提前预防,完全失去内控的主动性,致使内控制度的形式化。第三,内控含义缩小化,将资产安全、成本问题等同于内部控制问题,内部控制的范围变得狭窄。第四,一条腿走路,一味强调内控建设,只追求内部控制的形式,而忽视了对内部控制的基础工作的重视。而安排上的误解,主要是指内部控制的安排杂乱,缺少了严密的体系。这种缺失造成了内控体制的混乱,影响内部控制措施的实行,降低了公司的管理效率,使执行力度大打折扣。
1.2内控管理组织散漫
内控建设需要管理者和执行者的相互配合才能发挥作用,其中管理者的责任重大,内控管理散漫会影响整体效益,这对公司发展的打击是巨大的。内控管理的散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股权过分集中,使法人管理的结构不完备,造成监督机制的形同虚设;第二,只重视结果,忽视了执行过程,造成内控管理与实际相脱离,管理和操作背道而驰;第三,信息传达不畅,使执行者不能及时接收上级决策,出现命令与执行不符或执行延误的情况;第四,管理者自身素质的缺陷,管理者没有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思想认识落后,内控制度的制定没有理论基础,以致影响到内部控制的建设。
1.3监督机制薄弱
保险公司的内控体系主要包含五个要素:“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监督”,[2]监督是内部控制的关键一步。然而,很多保险公司在内部控制的基础化设置上较为完备,但是在细致化程度上还存在盲点。保险公司和其他公司一样有庞大的内部组织,部门众多,需要一个强大、精细的监督部门,但是很多公司因规模限制,人员不足,职位兼容等问题,无法进行强有力的内部监管,造成监督部门未设或形同虚设。
2.内控建设的重要作用及完善措施
内控建设贯穿于公司的各个部门,与每一个员工密切相关。加强内控建设可以提高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让公司的发展更加稳健,管理更加健全,是现今保险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2.1内控建设的作用
内部控制的建设与保险公司的发展息息相关,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内控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保险公司在经营上的行为。市场竞争的激烈,为了盈利,商家们手段百出,不规范的经营问题层出不穷,严格的内控管理机制可以及时指出、纠正这些问题,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让整个保险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其次,内控建设利于优化员工队伍。健全的内控管理体系,必然有严格的制度保障,这就保证了员工队伍的诚信化,一定程度上预防了不良竞争的发生,从侧面促进了保险公司的员工团队意识的形成,更能发挥企业的整体效益。
其三,内控建设促进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完善的管理机制,能够合理安排公司资源,最大程度上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兼顾,发挥公司的整体效益。资源上的合理安排,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增加了公司营利的可能性。
第四,内控建设能帮助公司预防经营中遇到的风险。内部控制的强大,将公司打造成为一个联系紧密的整体,最大程度增加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强化公司经营方面的薄弱点,提升了公司预防风险的能力。
2.2完善内控建设的措施
保险公司内控建作用重大,涉及公司经营的各个方面,所以进一步完善内控建设成为公司发展的当务之急。针对现今保险公司内控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首先,调整内控组织布局,使之适应行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法人管理的结构,明确产权归属,引进先进的现代管理方式,责权明晰,保障内控实施的有效性。内控结构优化,与国际接轨,分工明确,协调统一。在公司管理上,实行董事会负责制,明确管理核心,董事会对公司的内控负主要责任,应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定期进行评价,及时调整,使公司的内控建设朝着健全、有效的方向发展。在职能规划上,内控管理部门应该对公司的内控进行长期监控,以保证内部控制的合理有序进行。在执行上,业务部门应及时与管理部门沟通,反馈执行情况,帮助管理部门及时调整,作出做有利于公司的决定。
其次,建立一套完整的奖励体系。内控建设的成败与员工的配合、员工的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公司应引导员工融入企业,以企业为家,将个人的理想与追求和企业的发展挂钩。这种奖励体系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在物质方面,引入绩效考核体系,即“运用企业所制定的标准和相应考核指标,对企业内部的员工的工作行为结果和所获得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3]采取多劳多得的报酬方式,让员工感觉到努力工作得到的认可。在精神上,尊重员工的感受,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温暖,使他们在工资中得到更多的满足感,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增加他们完成工作的自信心,为完成部门任务而持续努力。从员工出发,加强内控建设,建立一种学习型的内控体系,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业务能力,丰富企业文化的内容。重视员工人格健康的培养,组织职业道德培训,增强员工对职业操守的认识。
第三,加强内控制度的规范,强化监督机制。保险公司对监管部门颁布的规章、条款应依法执行,坚决做到“违法必究”,且在公司内部实行严格的惩处制度。为了防止不良竞争的发生,设立专门部门,监控内控制度的执行进度,根据市场环境与管理要求的变化,调整内控方式,保障内控制度实施的规范性与合理性。内控的监督应全面铺开,全程监控,不留死角保证经营安全。扩大内控审计部门的覆盖面,发挥其监控和评价的能力,而且要加强对高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加大对审计负责人的管理,明确其职权、义务等。
结语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的内控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的好坏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联系密切。加强公司的内控建设既有利于预防公司在激烈竞争中遇到的风险,也有利于加快保险行业的体制创新,促进保险公司转变经营理念,规范市场运作,提高我国的保险行业的服务水准。
参考文献:
[1]李玉英,陶四海,赵力.风险管理下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研究[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1.13
综上所述,寿险业以业绩为导向、委托营销体制下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和考核机制,容易将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绑定形成利益同盟,造成保险公司和销售人员两方受益、消费者一方受损的利益格局。不规范的培训会强化销售人员可以违规营销的暗示和信号,销售人员违规营销的额外利益也会刺激保险公司放任不规范的培训,因此,双方都会极力掩盖违规行为,努力维护既得利益。培训在销售过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控制好培训环节,提高培训质量,就可以培养合格的销售人员队伍,进而引领销售的发展脉络,最终提高销售品质,减少或者根除销售误导行为。反之,对于不规范的培训,如果保险公司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没有可行的纠错矫正通道,销售人员缺失独立的职业操守,必然培养出大量的“庸人型”、“坏人型”的销售队伍。这种类型的误导行为涉及范围较大、情节恶劣,极易引发群访群诉、集中退保等重大事件,严重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解销售培训的基本情况,笔者对河北省寿险公司进行了专题调研,认为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内控管理制度不完善,培训的审批、组织、实施及内部监督等环节存在缺陷或者漏洞,培训人员、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和方式等内控活动较为混乱等。不合规的培训培养了不合格的销售人员,不合格的销售人员必然导致不合规的销售行为。
(一)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尚不完善,内控执行力低下
一是培训活动在组织管理、财务预算、实施执行、风险控制及内部监督等方面尚未建立流程化、规范化及标准化的运作管理体系,尤其一些保险公司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督存在空白或者漏洞,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如何控制管理风险、如何完善防范体系没有清醒的认识,没有及时完善科学的内控制度。委托培训、多头培训及分散培训的实际现状,使公司缺少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或者难于有效监督。少数公司未建立对违规培训的内部责任追究制度,放任和助长了短期趋利的培训行为。二是虽然部分保险公司能够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但是基层分支机构学习贯彻情况较差,实际效果相对预期目标大打折扣。比如,有的公司规定培训教材应由总公司编写印制,电子培训课件经加密处理不能修改,定期审核整理培训教材,但实际上从分公司到中心支公司,对产品培训课件进行修改,违规培训销售人员。比如,有的公司规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讲师,使用总公司材,但实际上大部分为兼职外勤讲师,使用自己整理的销售话术进行新人培训。
(二)组织管理科学性较差,实施运作较为混乱
一是培训实施载体多种多样,管理难易程度不同。培训班、研讨会议等大型集中培训经审批或经有权人同意后,管控手段较为丰富,管理难度相对较小。早会、夕会等小型日常培训一般未经审批,次数频率大,累积时间长,分布范围散,特别是对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的管理难度较大。二是保险公司直接举办的培训少,一般对新产品、销售新人直接培训,其他培训主要通过委托和以点带面的传承转训方式,增大了变动几率。制销售人员自行组织实施培训,讲授保险产品、营销技能及销售政策的现象较为普遍,增加了管理难度。三是培训管理部门配置不合理,垂直传承模式的培训效果不好。有的保险公司市级机构甚至省级机构无专门部门,支公司或者营销服务部仅仅配备培训岗或者兼职讲师。分业务条线或者分销售渠道独立培训,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统一性和权威性较低。个人营销、电话营销渠道培训部门隶属于业务管理部门,银行邮政渠道几乎无培训部门,仅在省级机构和市级机构业务管理部门下设培训岗位或科室。
(三)专、兼职培训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培训成效不高
一是兼职和专职培训人员并存,整体素质不高。学历背景上,专职培训人员以大专学历为主,全日制金融保险专业人员较少。职业背景上,主要从业务销售人员中培养,销售技能水平较高,依法合规知识欠缺。兼职培训人员主要从事销售及销售管理工作,多为制销售人员,专业认知能力较低,依法经营意识淡薄。兼职人员在数量上占有优势,主要分布在承担销售任务的市级机构以下分支机构。以某保险公司为例,全省专职人员75人,兼职人员122人,兼职人员主要分布在支公司。二是检验培训成效的标准是能否“生产”和“培养”出专业高效、诚信规范的销售人员。当前,合格、优秀的销售人员仍然是制约寿险业发展的人才短板和稀缺资源。培训中侧重产品功能特点、营销展业技能及销售队伍管理等内容,轻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诚信教育等内容,就会培养出先天诚信不足的销售人员。包括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常态化的持续培训管理体系尚不成熟,以相对成熟的个人营销培训体系为例,通常包括新人入司、衔接转正、主管育成等流程,但是营销员大进大出、频繁流动,只有少数高级销售人员才能接受较为全面的培训,销售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四)培训材料管理漏洞较大,违规问题突出
一是培训材料包括培训教材、培训讲义、电子课件及产品说明书等材料,简单分为制式材料和非制式材料。制式材料由总公司或者授权省级分公司编写印制,非制式材料可以由其他分支机构编写印制,非制式材料从使用数量和使用频次上多于制式材料。当前,分支机构擅自修改制式材料,使用不合规的非制式材料误导销售人员进而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比较突出。比如,有的公司修改总公司的产品培训课件或者自行提炼总结营销话术进行培训。有的公司通过研讨会、经验分享刊物等培训方式向销售人员违规销售案例和违规销售话术。培训存在的问题长期不能改正、完善,直接影响到培训质量,最终影响销售人员的素质和销售行为的品质。究其原因如下:短期趋利、粗放经营的不科学发展方式和重业绩、轻质量的考核评价机制从根本上导致保险公司对培训工作不重视,培训在决策中处于次要地位。委托的营销管理体制和既得利益格局使市场参与主体产生维护现状的惰性,对改进问题消极被动。保险监管部门对培训管理尚有制度空白和常态化的监管缺位,没有对保险公司改进问题产生压力和推力。
对策建议
如何规范培训行为,培养合格的销售人员,减少并根除销售误导行为,需要构建政府监管部门、保险公司、销售人员等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体系。因此,保险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指导作用,科学决策、统筹考虑,充分发挥外部政府监管“有形的手”和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无形的手”两种作用,以加强培训监管为抓手,通过提高违规成本、健全奖惩机制来严格监管,形成对保险公司的倒逼机制,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自觉主动改进完善培训管理工作。
一是整理完善现有分散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有关销售培训的保险监管政策,堵塞制度空白和缺失,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吸收借鉴行业较为先进合理的经验做法,科学论证决策,抓紧制定有关销售培训的监管制度,比如,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培训合规负责人,严禁“以会代训”、误导培训。规定培训人员资质,严禁营销员自行组织培训活动。规定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集中进行产品培训,严禁营销员传承转训进行产品培训。规范培训用语,严禁使用“存”、“取”及“利息”等用语。明确规定培训材料编写印制管理权限,加强对电子培训课件的管理,严禁私自修改培训材料。
【关键词】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内部控制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完善的过程。其目的在于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完善。为了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性,提高对内部控制在保险风险防范及维护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性的认识,有必要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进行分析。
1、风险意识薄弱,承保不规范
在国内,内地保险公司有一普遍的共性就是以保费论英雄,各保险公司无论大小,都是一切向保费看齐,将目标定位在扩大业务规模上,而忽视了承保的质量,风险意识薄弱。对基层和业务员的考核、奖励都以保费为标准,工资总额也与保费挂钩,而与赔付率无关。在如此强烈的保费收入为王的导向下,保险业务员们也是使劲浑身解数拉保费,有人甚至不惜置公司利益于不顾,去医院病房展业签单,其风险之大可想而知,这种对保险人的健康不加以区分,只要投保就接受的做法无疑是会加大理赔风险和赔付责任,是无法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的。
2、内部稽核功能发挥有限,难以促进内控体系完善
内部稽核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引入内部稽核的历史不长(1999年)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 各保险公司对内部稽核缺乏足够的重视。内部稽核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对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它不同于内部审计制度,前者是会计机构内部的一种工作制度;后者是单位在会计机构之外另行设置对会计工作进行再检查的一种制度。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将其内部稽核工作的重点放在业务经营合规性、财务收支真实性等方面,对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的稽核,十分欠缺。在美国,内部审计协会早就把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作为内部稽核的主要内容,其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并列作为内部审计的工作对象,明确要求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过程。认为内部稽核人员在风险管理的监控中承担着重要责任,他们必须协助管理层和董事会监督、评价、检查、报告和改革企业风险管理,相比之下,中国的内部稽核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和高度。
3、组织结构设置不科学
内部控制的功能发挥与企业的组织结构设计有很大关系,因为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提供了活动框架和路径。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流程欧普遍存在设置不科学,层级结构复杂,经营管理决策执行乏力的问题职权划分清晰和岗位设置合理是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基础。比如如公司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控制,例如在财务上出纳与会计,支票与印章不能由同一人承担;在承保中,展业、出单、核保不能由同一人承担,对财产的保管、记录、盘点不能由同一人执行等等。这些职务不能兼职,而且控制措施与管理模式相适应。假若由于部门和岗位职责及权限不清,相互间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部门和岗位设置与业务运作程序脱节等原因,将使得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提高。如果机构和岗位设置都不符合实际,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对于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显然是不利的。
完善内控的思路如下:
1.将内控要求融入各项工作流程。内控项目着力将各种内控要求融入工作流程各个环节,将内控项目的工作成果有机嵌入信息系统,使公司内控体系与经营管理过程真正融为一体,并借助统一的信息系统,全面推广作业流程标准化,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管控,坚决杜绝系统外操作。同时,适应不同业务发展和内控管理的需要,积极开发各类新系统和先进的管理工具, 如风险分析模型、风险识别清单、风险预警指标、风险控制矩阵等,充分发挥内控建设作用,加强对业务运营风险的监测与分析,切实解快内控方面的突出问题。另外,保险公司应该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标准,将内部控制标准融入到经营活动中,深入到对公司员工培训、教育和日常工作和行为中,能够有效的防范不正规的行为发生,有效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任何公司一样,公司治理结构是构建良好的内部环境中最重要的工作。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性所在,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者的工作目标不仅应包括实现股东的利益最大化,更重要的是要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因此,完善公司组织结构要充分考虑保险公司治理的这种特殊性,优化股权结构为基础,董事会建设为核心,形成公司内部制衡机制为主要内容。首先,应当建立扁平化的组织架构,这样会节约不少的管理费用,并且能够直接拉近上级和下级之间的距离,更便于经营。管理层和企业广大员工之间有更多沟通交流,能够促进上下级能更好的合作。其次,要加强团队合作,增强组织弹性。为了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保险公司管理人员不能将组织结构的设置过于程序化,也不要将职责划分过于详细。这样的合作方式既能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同时又能提高员工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综上所述,在保险公司面临激烈竞争的今天,如何从内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一直是备受瞩目的话题,根据本文的叙述可以发现,加强内部控制正是提高公司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内部控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自我调节和自我制约的内在机制,在企业中枢神经系统中处于重要位置。可以说,内部控制的质量和效能是影响企业经营成败的重要因素。因此,国内的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为了实现长远企业发展的战略理念,必须给予内部控制高度的重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这样才能保证保险企业战略目标的落实,降低经营风险和实现保险企业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莉——我国寿险公司内部控制研究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于XX年6月9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XX年9月30日获准开业。安邦保险实力雄厚,注册资本37.9亿元。股东包括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aic)、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sinopec corp)等“世界500强”企业。凭借着雄厚的股东实力,一流的企业文化,安邦保险发展态势迅猛。目前已在全国37个省、市、自治区及重点城市设立分公司。XX年营业额超过10亿元。安邦保险期望通过优秀的资源配置能力,与客户、与股东、与战略伙伴、与员工的相互依存,共赢发展。
两周前带着继续学习基本功,学牢专业知识的心情来到安邦保险,在新的公司体验新的工作环境、接触新的同事、感受新的不同的企业文化、接受新一轮的挑战,让自己之前所学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得到锤炼加以巩固。
一、实习内容
实习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安邦保险车险条款,录单及出单以及整个工作流程
1、接待客户,向客户介绍保险条款并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做出保险方案计算保险费。
2、负责填写投保单;先收集好客户的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新车则要提供购车发票和合格证,然后对照证件上的内容填写投保单,再用电脑进行录入。
3、经核保无误通过后,交强险打印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商业险打印保险单和保险卡,核对确定准确无误后,将保险单交到财务,再用专门的笔记本把客户的资料登记好。
4、把单证按类别整理并装订,最后送至档案管理室并按月份将其归类。
心得体会
二、 实习体会
(一)、通过进一步的对保险公司及行业的了解,也发现一些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在经营理念上,发展和管理、速度和效益的矛盾突出。经营过程中,为了保证完成保费计划指标,基层公司领导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完成保费计划上,理赔管理、服务举措、内部建设等方面工作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业务发展屈服于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面对竞争日益激烈而尚欠规范的市场环境,基层公司在处理速度和效益的关系上存在观念上的偏差,重速度、轻效益,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控制水平不高,部分业务质量较差,为完成保费任务不计成本地承保一些赔付率高、连年亏损的业务,经营效益水平低,制约了保险公司的快速健康发展和壮大。
2、在服务水平上,技术含量较低,仍然存在过分依赖关系和人情的现象。基层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主要依靠业务人员的“关系网”拉业务,或者是通过大量招聘营销员的“人海战术”开拓市场,保险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误导消费,坑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行为时有发生,部分业务人员忽视消费者心理状态而采取死缠滥打的推销方式。基层保险公司的“人海战术”和“关系业务”的过度膨胀,使国民对保险的作用产生误解,有的甚至产生反感情绪和厌恶心理,不利于培育国民的保险意识,损害了保险业的社会声誉和保险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另外,基层公司在理赔服务过程中,有的为了稳固与大客户的关系不讲原则地进行人情赔付或通融赔付,有的为了个人或小集体的利益进行人情赔付和搞假赔款,而对一些非关系客户另眼相待,服务态度和质量差,违背保险经营的损失补偿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
3、在保险队伍建设上,干部职工主人翁意识减弱,企业文化氛围不浓,团队协作精神不强。基层公司领导班子为了各自一时的政绩和小集体的利益,短期行为突出,当公司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发生冲突时,过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和职位,缺乏大局观念和长远发展的意识。在对员工管理方面,忽视了对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考核。对公司文化建设重视不够,忽视对员工的经营理念、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在“绩效挂钩”的考核机制下,基层公司业务人员和营销人员过分地注重自身的经济收入,没有把从事保险工作当作终身的事业,缺乏主人翁意识,缺乏爱司爱岗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提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措施
1、强化管理意识,提高管理质量和水平。基层保险公司要提高对加强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内控管理自觉性,树立起管理是企业发展生命的观念。加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高效率的管理机制,加强电子化建设,为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和支持。具体讲,业务上要重点加强市场营销管理、核保管理和单证控制管理;理赔上要重点加强查勘定损管理和报价核赔管理;财务上要重点加强收付费系统管理;人员上要重点加强职业行为管理和考核机制管理。上级公司要加强对基层保险公司管理工作的监控和指导,确保统一法人制度的顺利执行和政令的畅通,同时建立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措施,加强对基层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约束。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公司市场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培育有利于基层保险公司发展的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2、加强保险队伍建设。人是生产力中最积极的因素,解决好人的问题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配备一支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具有创新能力的领导班子,是基层保险公司发展的组织保证和重要基础。基层保险公司领导班子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事物,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才能适应现代保险公司发展的需要。要加强对基层保险公司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不断培养符合现代保险公司发展要求的员工队伍。加强基层保险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倡导团队协作,倡导激励,宣扬先进,并通过分配结构和分配机制的改进,稳定员工队伍,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证。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钱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机构。
第二章保险监管职责
第四条 中国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
(一)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钱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钱监管;
(二)制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钱要求,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
(三)参加反洗钱监管合作;
(四)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
(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
(一)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钱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
(二)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情况;
(三)参加辖内反洗钱监管合作;
(四)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培训宣传;
(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
(六)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钱职责。
第三章保险业反洗钱义务
第六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高反洗钱内控水平。
第七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下列反洗钱条件:
(一)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二)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
(三)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四)配备了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岗位人员接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五)信息系统建设满足反洗钱要求;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文件中应当包括下列反洗钱材料:
(一)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
(三)反洗钱机构设置报告;
(四)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及岗位人员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的报告;
(五)信息系统反洗钱功能报告;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在筹建申请和开业申请中分阶段提交上述各项材料,但最迟应当在提出开业申请时提交完毕。
开业验收阶段,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演示反洗钱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风控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反洗钱条件:
(一)总公司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对分支机构具有良好的管控能力;
(二)总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能够支持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
(三)拟设分支机构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四)反洗钱岗位人员基本配备并接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的申请文件中应当包括下列反洗钱材料:
(一)总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二)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反洗钱功能报告;
(三)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机构设置报告;
(四)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及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的报告;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知悉投资资金来源,提交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声明:
(一)增加注册资本;
(二)股权变更,但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机构股票不足注册资本5%的除外;
(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接受反洗钱培训,通过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的包含反洗钱内容的任职资格知识测试。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中应当包括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报告及本人签字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承诺书。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
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客户身份识别;
(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三)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四)反洗钱培训宣传;
(五)反洗钱内部审计;
(六)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
(七)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调查;
(八)反洗钱工作信息保密;
(九)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总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定本级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
指定内设机构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应当设立反洗钱岗位。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明确相关业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保证反洗钱内控制度在业务流程中贯彻执行。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将可量化的反洗钱控制指标嵌入信息系统,使风险信息能够在业务部门和反洗钱机构之间有效传递、集中和共享,满足对洗钱风险进行预警、提取、分析和报告等各项反洗钱要求。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订立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理赔或者给付等环节对规定金额以上的业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特点或者账户属性,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险等级。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密切关注涉恐人员名单,及时对本机构客户进行风险排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确保能足以重现该项交易,以提供监测分析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识别、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专业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机构开展保险业务时,应当在合作协议中写入反洗钱条款。
反洗钱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保险专业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机构按照保险公司的反洗钱法律义务要求识别客户身份;
(二)保险公司在办理业务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业务客户身份信息,必要时,可以从保险专业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机构获得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三)保险公司为保险专业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机构代其识别客户身份提供培训等必要协助。
保险经纪公司客户与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时,应当提供保险公司识别客户身份所需的客户身份信息,必要时,还应当依法提供客户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保险公司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最终责任,保险专业公司、保险经纪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开展反洗钱培训,保存培训课件和培训工作记录。
对本公司人员的反洗钱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反洗钱工作要求;
(三)开展反洗钱工作必备的其他知识、技能等。
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反洗钱内控制度;
(三)展业中的反洗钱要求,如提醒客户提供相关信息资料、配合履行反洗钱义务等。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开展反洗钱宣传,保存宣传资料和宣传工作记录。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每年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反洗钱内部审计可以是专项审计或者与其他审计项目结合进行。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妥善处置涉及本公司的重大洗钱案件,及时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案件处置情况。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的调查,记录并保存配合检查、调查的相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调查可疑交易和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等有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第二十九条 保险专业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禁止来源不合法资金投资入股。
保险专业公司、保险经纪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
第三十条 保险专业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妥善处置涉及本公司的重大洗钱案件,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的调查,对依法开展反洗钱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业新设机构、投资入股资金和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反洗钱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核准。
第三十二条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
第三十三条 反洗钱现场检查可以开展专项检查或者与其他检查项目结合进行。
第三十四条 保险监管机构有权根据监管需要,要求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交反洗钱报告或者专项反洗钱资料。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将其列为反洗钱重点监管对象:
(一)涉嫌从事洗钱或者协助他人洗钱;
(二)受到反洗钱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
(三)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重点监管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约谈相关人员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措施。
第三十七条 保险监管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调整其在分类监管体系中合规类指标的评分。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达到案件责任追究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案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反洗钱工作指引,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与非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机构的反洗钱合作可以参照本办法。
【关键词】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一、引言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不仅具有高风险的特点,而且其经营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同时作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对资本市场也影响巨大,因此政府对其监管较一般行业更为严格,管理部门对上市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尤为关注,在内控信息披露方面提出高于一般上市公司的特殊要求。
对于保险业来说,内控信息披露不仅可以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可以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保险市场效率。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制度要求,最早源于证监会2000年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内控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了说明,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控评价报告。这之后不同的监管部门陆续出台针对企业年度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制度要求,最重要的是财政部等五部委2008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2010年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至此我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基本建成,该体系于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沪深两市主板上市公司施行。经过这些年的内控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我国上市公司执行制度的情况到底如何,值得我们好好的总结与剖析。金融保险行业的内控建设及内控信息披露往往走在前列,中国平安作为在A股上市的保险公司中最早披露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具有代表意义。文章选择其进行个案剖析,以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内控信息披露的状况,为更广泛地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提供一定的借鉴。
二、制度梳理
有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较多,这些规定有些是不同的部门颁布的,有些是同一个部门颁布的对旧有规定的补充解释;对于同一个企业来说,可能既适用于这个部门颁布的规定,又适用于那个部门颁布的规定。而不同部分颁布的规范,对同一个问题的要求往往又不统一。因此要分析企业对具体内控规范的执行情况,必须对相关制度做梳理,表1即作者对保险公司需要遵循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整理。
通过上述制度的梳理,我们可以总结出上市公司内控信息的披露主要来自于年报中的以下部分内容:(一)年报中监事会就内控发表独立意见;(二)2006年年报中“重要事项”部分对公司内控建立健全情况的说明;(三)年报中“公司治理结构”章节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情况”部分;(四)内控自我评估(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及审核(审计)报告,该报告最初做为年报的附件一起报送披露,2011年起上交所要求单独披露。
三、中国平安历年内控信息披露情况
中国平安是我国的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2004年在香港上市,2007年回归A股市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该公司从2006年起披露A股年报,因此文章选取其2006年至2011年披露的年度内部控制信息进行分析。
1.从2006年年报起,监事会就内控发表独立意见。中国平安每年的表述基本一样:公司制定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2.2006年,在年报“重要事项”部分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及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内容有:公司对内控建设的基本评价;公司在合规管理、稽核监察、制度建设三方面的工作情况。
3.从2007年年报起,在“公司治理”部分新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情况”内容。2007年该部分内容与内控自我评估报告中的前言部分表述一样,说明公司当年内控架构改革取得的成效;2008年、2009年该部分内容丰满起来,两年的内容、结构基本一致,层次清楚地说明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内控责任主体及内控组织架构及其变革、当年公司内控建设的主要工作及内控自我评价结论;2010年与2011年该部分内容、结构两年基本一致,主要说明了公司内控的基本体系、当年内控建设的主要工作及内控自我评价结论。
4.内控报告及审核报告。
从2007年起,作为年报的附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2010年,“内控自我评估报告”更名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从此后以单独报告的形式披露;2011年,“内控审核报告”更名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国平安是最早内控报告的保险公司,其五年的内控报告在内容形式上有较大变化。2007年报告的内容,基本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主要为四部分:(一)公司内控基本情况;(二)内控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及对2007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评价;(三)内控制度及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风险及其处理情况;(四)完善内控制度的措施及2008年内控工作计划。2008年报告的内容,基本遵照《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的要求,主要为五部分:(一)公司内控基本情况;(二)本年度内控检查监督完成情况及评价;(三)本年度完善内控的措施(四)目前内控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五)下年度改进内控的计划。这两年的内控评估报告,均详细地披露了公司内部控制五要素情况、公司内控存在的问题及下一年度的内控工作计划,因此内容冗长,算上附件达到二、三十页的长度。从2009年起,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的格式与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内容大大简化,不再对内控的五要素进行详细披露,不再公布下一年度的内控工作计划,也没有披露非重大缺陷;2010年与2011年的报告内控与格式,基本遵照《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中的参考格式。但其2011年的内控报告并没有遵照上交所的要求提供公司内控相关情况的附件。表2是对中国平安历年内控报告具体内容的比较。
归纳表2,中国平安内控报告披露项目具体内容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内控责任主体。2007年未披露内控责任主体;2008与2009年责任主体认定为“董事会及管理层”;2010年起调整为“董事会。”内部控制由谁负责,关系到内部控制能否发挥实效。内控责任主体,在美国是公司高级管理层,在英国则是董事会。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的后的配套指引,都没有明确说明企业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财政部与证监会对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2011年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情况进行分析,统计有96%的公司认定责任主体为董事会,1%认定为董事会及管理层,而还有3%未明确。这个数据说明,在我国认为董事会是内控责任主体逐渐成为主流观点。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制度亟需对其作出统一规定。
(2)内控目标。2007年内控报告没有明确说明企业的内控目标;2008年与2009年内控报告披露的内控目标为“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维护资产安全、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即《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确定的内部控制五目标;2010年起调整为以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目标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目标,表述为“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防范重大错报风险”。这种变化实际体现的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范围之争:是针对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报告还是完整的内部控制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当于COSO报告中内部控制概念的子集。在美国,内部控制评价和报告局限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英国,董事会则需要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而我国不同的部门对此做出了不同的选择,财政部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中,将其定位为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而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中,将其定位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这种制度的不统一使得企业可以选择性的执行规范,导致信息纵向、横向都会缺乏可比性。
(3)内控缺陷的披露。内控缺陷披露的内容应该包括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内控缺陷具体内容、对企业的影响及其整改措施。公司没有披露过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2007年与2008年的内控报告均披露四条具体的内控缺陷,并提出完善内控的措施;从2009年起,公司没有披露过具体缺陷内容,2009年表述为“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尚未整改的重大缺陷”,2010年表述为“我公司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中关注到的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情况均为控制类一般缺陷”,2011年的表述基本同2010年。公司2009年对内控缺陷的披露是一种消极的表述,而随后两年也并没有自愿披露内控一般缺陷的内容,内控缺陷相关信息是中国平安信息披露中最弱的部分,虽然这部分内容是投资者最为关注的信息。
(4)内控评价结果的表述。2007年的内控报告并没有对公司内控的有效性明确发表意见;2008年与2009年的表述基本一样,“自本年度1月1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止,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健全的、执行是有效的。”2010年起内控评价结果的表述发生变化:“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12月31(基准日)有效。”这里涉及的是两个变化,一是随着内控评价内容范围由全面的内部控制缩小为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其评价结论自然调整为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二是内控评价时间范围的变化,由针对某一时期的内部控制调整为针对某一时点的内部控制评价。对于这个时间范围,不同的专家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但2010的《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
四、研究结论
(一)披露的内控信息较好地反映了中国平安不断发展完善的内控建设工作
一方面,体现在其内控组织架构的改革优化,风险管理理念的不断深入。仔细阅读分析中国平安历年披露的内部控制信息,可以看出公司的内控组织架构在不断改革优化,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与理解在逐年提升,风险管理理念逐渐建立。2007年公司开始内控架构改革,设立内部控制管理中心,作为集团统一的内控管理机构。同时改革稽核监察架构,建立稽核垂直管理体制。当年其内控自我评估报告提到四方面的内控重大风险,其中一点就是:“公司现有内控制度、流程的制定,均以符合外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为基础,未充分考虑制度、流程的设计及其实施的效率。内控体系建设应在合规的前提下提倡提高经营效率、促效益、促发展”。可见合规管理是公司当时主要内控目标。2008公司新设风险管理部,实现对风险的事中管控,着手构建合规、风险管理、法律、稽核监察及业务单位的风险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建立风险预警系统,风险管理理念显现。2009年公司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推进机构风险评级和管理层评价工作,建设风险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2010年公司审计委员会更名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整合升级内控体系,提出“以制度为基础,以风险为导向,以流程为纽带,以内控平台系统为抓手”的思路,强化事前风险管控,搭建集团层面全面检视评估、并表量化管理的风险报告体系,推进风险导向稽核管理,强化了企业的风险管控。2011年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改名为“风险监控委员会”,公司建立起覆盖各专业公司及业务线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稽核工作的重点转向对风险控制有效性及风险管控效果的评估。中国平安的风险管理理念更加明确与突出,体现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逐渐融合。
另一方面,体现在其内控评价体系的不断完善。2007年的内控报告在下一年度的内控工作计划部分提到,企业要建立全面自我评估机制,可以看作是其内控评价工作的开端;2008年的内控报告披露,公司推动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遵循项目,确定了内控范围,制定了风险评估方法和标准,但尚未确定内控自评工作具体流程、使用的评估模型及穿行测试方法,内控自我评估体系待进一步完善;2009年的年报披露,公司确立了内控自我评估工作流程、方法和模板,形成流程图、控制矩阵、自评手册等;2010年的年报披露,公司构建了内控评价系统平台,确立基本的内控评价日常化运作机制,即合规部门推动业务部门进行内控自我评价,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内控风险评估,稽核监察部门进行内控独立评价,外部审计师对公司内控状况进行审计。这些披露的信息较清晰地展现了中国平安内控评价体系的建立与发展过程。
(二)公司较好地执行了相关内控信息披露制度,但还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对照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总体上来看,中国平安从2006年披露A股年报起,能够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披露企业内部控制的相关信息,制度执行较好。2007年4月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试行)》,要求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每年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估,出具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但只是报送保监会;2007年12月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2007修订稿)》,鼓励央企控股的、金融类等上市公司披露经审计机构核实评价的内控报告;2008年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报工作的通知》中,要求金融类公司披露内控报告,鼓励其聘请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核实评价;企业内控规范体系于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内控报告与内控审核报告是内控信息披露最重要的部分,中国平安于2007年按照上交所内控指引的内容开始自愿披露,一直延续,没有中断。
然而,进一步分析发现,中国平安在制度执行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制度执行不到位。2011年上交所规定:“公司应以附件的形式披露格式指引规定以外的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实施内部控制评价的总体情况、所采用的程序和方法等(评价小组的组成,评价所采用的程序和所花费的时间,借助中介机构或外部专家的情况,工作底稿的编制,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有效运行证据的方法,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认定的标准等)”,但平安并没有附件随同内控报告披露,使得其2011年的内控报告信息含量严重不足。二是选择性执行制度。从表2-1可以看出,有关内控信息披露的制度频出,而且政出多门,不门监管部门对同一个问题的解释与操作存在不统一的情况,这就给予了公司选择执行成本较低、对公司有利的制度的可能。如2010年保监会颁布《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是从行业的层面对企业内控基本规范的细化,准则要求保险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评价标准,对内部控制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确定评价等级。保监会对企业内控评价的量化要求,难度与成本都较内控评价指引高,公司2010年的内控报告选择性地执行企业内控评价指引,而并没有执行更具体行业特点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当年只有中国太保是按保监会的要求披露内控报告的。又如2011年度内控报告,证监会与财政部有不同的要求,财政部要求提供的内控信息含量更为全面,更为投资者关注,但企业当年选择执行的是证监会的规定。
(三)内控信息质量尚待提升
1.有用信息不足。信息质量的高低,取决于对信息使用者的有用程度。从中国平安五年披露的内控报告来看,评估报告形式上是越来越规范了,但有用信息却并没有增加,甚至还有减少,信息使用者真正关心的问题不披露或披露较少,比如企业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该标准是内控评价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问题,对于确定内控缺陷,进而对内控缺陷进行整改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2011年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的67家公司中只有32家公司详细描述了公司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在制度层面上,管理部门一方面应该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内控缺陷认定标准,另一方面必须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处罚,促使企业提升信息质量。
2.信息披露不全面,披露的基本上是正面信息。对于信息使用者关注的内控缺陷,既没披露公司具体的认定标准,从2009年起也不再详细披露公司存在非重大内控缺陷及改进措施等。再如《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要求公司在评估报告中披露上一年度发生的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及其处理结果,但并没有一家公司披露过,当然这并不是因为它们没有违规行为。
3.信息冗余,无用信息过多。如年报中公司治理结构部分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的披露,表述空泛,类似工作总结,重点不突出,无用信息过多,可读性较差,妨碍了有效信息的传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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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方红星,孙翯.交叉上市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其市场反应——基于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的经验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9(8).
[关键词]发展内涵;主体素质;市场效率;交易质量;监管效率
发展与增长是经济学中相对的概念。增长指经济规模扩张,主要通过GDP、人均收入等指标来衡量;发展不仅包括增长,而且指在增长基础之上的结构优化、效率提升、质量提高,以及作为社会个体的人的发展。经济发展的概念,既有量的内容,也有质的规定。20世纪50、60年代,许多发展中国家仅仅注意到发展的数量问题,即经济总量的扩大和人均收入的提高,从而导致两极分化愈演愈烈,人力资源严重浪费,自然资源大量毁坏。故而制定经济战略时,不仅要关注数量的增长,而且更要追求质的变革。
具体到保险业,增长主要是指保险业规模的扩张,即保费收入、保险资产规模的扩张。一般用保费收入、保险业总资产等绝对数量指标,或保险深度、密度等相对数量指标来衡量。借鉴经济发展的概念,保险业发展不仅指保费收入或保险资产规模的扩张,而且包括在此基础上的市场主体素质、市场效率、交易质量和监管效率等四个方面的优化与提升。这四个方面涵盖了保险业的微观层面一参与主体,中观层面一市场结构与组织,宏观层面一行业监管与调控,还包括了从福利经济学角度进行的效率与消费者剩余分析。
我国保险业一度普遍存在“以保费规模论英雄”、以规模增长替展的现象。目前的保险市场上,这种现象仍在一定范围内继续存在。把保险业发展有意或无意地片面理解为保费收入增长,是保险业粗放型经营的集中表现,导致了过度竞争、偿付能力不足、盈利能力弱、诚信状况不佳等问题。因此,理清保险业发展内涵,对我国保险业明确发展方向,制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平稳而顺利地转型,实现集约化、内涵型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升保险市场主体素质
保险市场主体包括保险人、中介人、投保人。保险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道德风险、逆选择等机会主义行为阻碍了保险交易的实现。促成保险交易需要疏导信息渠道,保险人和中介人的实力、信誉、品牌等素质是信息释放的有效手段,投保人对保险的认知能力是决定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从此意义上看,市场主体素质是决定保险交易的根本前提之一。
(一)保险人的素质提升。评价保险公司的价值是衡量保险人素质的主要核心指标。内含价值(EmbeddedValue)是评估保险公司价值的有效指标,它指在充分考虑总体风险的前提下,适用业务对应的资产未来产生的收益中可以分配给股东的利益的现值,等于自由盈余、要求资本与有效保单未来产生的股东现金流现值(现有业务价值)之和,减去持有要求资本的成本。内含价值更为准确地评估了保险公司的价值,被英、美等保险市场发达国家广泛使用。表1是根据我国两家已上市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报反映的公司内含价值。
从表1可看出,内含价值包含了调整净资产的价值和有效业务价值,涵盖面更广,对公司价值的衡量也更加全面。同时,保险人素质还包括偿付能力、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内控管理水平、品牌价值等多方面因素。从一段时期来看,这些因素最终会通过公司的经营业绩反映在内含价值的变化上。因此,我国保险业应该依据内含价值评估来制定经营战略,优化业务结构。对一些内含价值相对较低的业务,如目前我国寿险市场上的银行保险业务、产险市场上的车险业务进行革新。这类业务虽然内含价值不高,甚至时有亏损,但往往是经营费用的主要来源,维系了公司经营的固定成本支出,内含价值不高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市场过度的费率竞争。对此类业务不应该采取简单的限制措施,而是应该通过进一步细分市场,深入挖掘客户资源,提升增值服务水平,树立品牌影响,变单纯的费率竞争为多样化的产品、服务和品牌竞争,在此基础上逐步提升此类业务的内含价值。对于内含价值较高的业务,如期缴个险、企财险等,一方面应当通过加大对此类业务的资源倾斜力度,不断拓展和深化其覆盖面。另一方面要意识到此类业务之所以内含价值高,原因可能是费率定价不合理、竞争程度小等因素。因此,保险人还须积极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给予客户实际的优惠,巩固有效的客户资源;预先制定应对竞争的策略,包括产品储备、渠道维护等等。
(二)中介人的素质提升。保险中介人主要包括保险人(含保险营销员、专业公司和兼业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中介人素质主要指:资本实力、专业技术能力、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营销能力等等。衡量保险中介人素质可以综合看中介业务占保费总收入的比率,投诉和违规经营频率等指标。我国保险营销员从业队伍庞大、素质良莠不齐,误导、欺诈现象时有发生。专业中介机构普遍存在专业经验和技能不足、违规经营频繁的现象。保险中介总业务占保费收入的70%左右,但2006年专业中介业务仅占保费收入的7.3%。因此,加强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促进专业机构的实力、技能和管理水平提升,是目前提升我国保险中介入素质的关键。
(三)投保人的素质提升。投保人的素质主要指保险意识、对保险法律及条款的认识与理解水平等。投保人的素质在很多情况下被忽视,但它是决定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消费者对保险业的经营特点缺乏了解,一些国家普遍遵循的管理方法在中国被看作是“霸王条款”和不公平的歧视,使得一些本来有购买欲望和能力的消费者因此放弃了购买。同时,又有一些消费者由于缺乏对保险产品的认识,而忽视投连、分红或万能险中投资账户的风险,从而做出不合理的购买决策。可通过公众媒体讲解保险消费典型案例、积极开展投保人教育、向广大居民普及保险知识等方式,提升投保人素质。
此外,保险市场参与者还包括为保险机构和中介机构服务的独立会计师、审计师和精算师等,保险市场主体素质的提高也包含了这个群体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的提升。对此,相关监管机构也应该制定相应的资质审核和准入标准。
二、增进保险市场效率
效率是西方经济学核心概念之一。根据经济学经典著述,“效率是社会从现有资源中取得最大消费者满足的过程。更确切的说,配置效率(allocativeefficiency)——有时称帕累托效率(Paretoefficiency)出现的条件是:社会无法进一步组织生产或消费,以增进某人的满足程度,而同时却不会减少其他人的福利。”限制市场效率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s)和不能被接受的收入分配。保险市场失灵,主要包括不完全竞争、外部效应和不完全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交易的实现,是保险业发展需要克服的限制因素。
(一)不完全竞争。根据西方经济学原理,不完全竞争损害效率、均衡交易量低于自由竞争时的水平,导致消费者剩余受损,影响社会福利的实现。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结构中存在寡头垄断现象,产寿险市场前三家保险公司分别占据了70%左右的市场份额,2000年和2006年产险市场前三家公司市场份额总计分别为97.8%、67.32%,寿险市场前三家公司市场份额总计分别为96.3%、71.57%。
但是,相对于西方经济学原理中的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而言,我国保险市场结构具有特殊性。根据西方经济学原理,寡头垄断市场指少数几家厂商控制整个市场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的市场组织。在寡头垄断市场中,厂商的长期边际成本LMC(相当于产品的边际社会成本)低于商品的市场价格P(相当于商品的边际社会价值),厂商能够长期获得超额的经济利润Q)。而我国保险业处于市场份额前列的公司长期处于低盈利水平,尤其以财产保险公司为甚。某产险公司2002年—2005年净资产利润率见表2。
我国保险市场的寡头垄断主要体现于销售渠道对客户资源的垄断。中介渠道控制了近70%的市场资源,处于市场份额前列的保险公司所具备的优势是销售渠道的优势,而不是客户忠诚度或管理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本身取得较大的市场份额,但维持销售渠道所支付的费用也高,冲销了保险公司的营利,导致了高成本率。我国产险的综合成本率从2005年的97.5%上升到2006年的102.7%;寿险公司营业费用从2005年的270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40亿元,增幅高于寿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14.7个百分点。同时,这种模式使得公司市场份额具有相当大的易变性。比如财产保险市场中,新兴保险公司往往通过高手续费就可以从中介人手中迅速获取业务,获得靠前的市场份额。
优化我国保险市场结构首先要变革保险营销模式,改善过度依赖营销渠道获得市场份额的现象。1.探索建立保险产品、服务创新保护期制度,保护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独享创新带来的市场份额,逐步改变保险产品过度同质化的现象,鼓励通过创新来实现市场份额拓展。2.推进保险机构在资本合作基础上,与银行、邮政储蓄等系统性兼业机构开展更深层次的业务合作,改变目前保险机构在交易谈判中的劣势地位。3.进一步强化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特别是要通过治理中介市场商业贿赂行为,逐步改善中间环节垄断客户资源的现象。4.加快保险公司业务创新,利用电话、网络等方式,开拓直销业务的新模式。
(二)外部效应。投保人在消费一些保险产品时具有正的外部效应,如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它们的社会收益大于投保人的个人收益。这类业务存在一定程度投保不足的现象,不能满足大数法则的经营原则,导致此类业务长期亏损,又进一步加剧了业务规模的萎缩。
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上除了机动车三责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少数责任保险由于法律或行政强制,覆盖面得到较大幅度提高外,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高风险行业雇主责任保险等具有正外部性的责任保险覆盖面仍然不高。农业保险覆盖率则一直处于较低水平。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5亿元,同比增长16.2%,占财产险总保费收入的0.56%;责任保险保费收入56.3亿元,同比增长24.3%,占财产险总保费收入的3.73%。针对上述情况,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具有正外部性的部分保险产品的扶持,采取法律强制、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等多种手段,克服外部效应带来的保险市场效率减损。
(三)信息不完全。保险人、中介人和投保人构成了两对信息不对称关系:在保险产品方面,此三方信息优势依次递减;在被保险人信息方面,此三方信息优势依次递增。同时,信息不完全还包括保险业作为费用支付的第三方,与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影响了保险交易的实现,阻碍了保险市场规模的扩张,导致交易各方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我国保险市场存在典型的信息不完全链:一方面,保险条款、费率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晦涩难懂,且还存在一定的保险人或中介人隐瞒、误导现象;另一方面,少数知悉保险业运作的投保人又利用漏洞欺诈骗赔,有的医疗机构也存在协助被保险人故意扩大保险赔付的现象。保险监管机构应针对以上现象,组织和协调保险业、医疗等行业,采取多种手段疏导信息渠道。一是推进保险条款的通俗化,加强投保人教育,推进保险产品信息的传递。二是组织行业建立共享信息平台,积累损失数据,联合经济侦察等部门打击骗保骗赔等犯罪行为。三是与医疗管理部门沟通,建立通行的诊疗和理赔标准,实现诊疗信息的共享,并组织保险行业对医疗机构的理赔情况进行评估。四是探索建立有效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机制,强化保险机构的市场约束。
三、提高保险交易质量
经济发展理论十分强调产品质量的提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产品质量提升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消费者剩余增加的过程。保险交易质量的提高,即在一定的费率水平下,保险产品、服务的质量与水平的提升;或在现有的保险产品与服务条件下,保险费率降低。如果仅仅维持当前的保险产品与服务水平,即使保险业的规模在一定时期内不断扩大,保险业发展的可持续性也值得质疑。
消费者剩余可以从消费者支出角度衡量保险交易的质量。保险交易中的消费者剩余是保险消费者愿意为购买保险产品而支付的价格与其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部分,差额越大,相应的保险消费者剩余也越大,消费者从保险交易中获得的总福利也越大,意味着保险交易的质量相应较高。总体来说,我国部分保险费率高于国外同类产品费率水平,这也是地下保单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特别是监管机构规定了寿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在目前市场利率和其他金融产品收益率走高的背景下,寿险产品费率水平相对较高,与货币市场基金、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相比,实际收益率低,风险相当且流动性不足。对寿险产品预定利率的管制影响了消费者剩余的实现。
同时,保险产品与服务存在诸多不足:1.居民健康、养老、财产等保险需求与现实的保险产品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往往是居民有保险需要,而现有保险的保障程度不能够满足。2.保险费率制定过程中,缺乏公允的纯费率标准,部分返还型(分红、万能和投连)险种,在风险保障程度较低的前提下,实际收益率相当或低于银行利率,且流动性差,费率有失公平。3.保险产品同质性强,不同公司保险产品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品牌,居民多样化的保险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4.保险理赔环节缺少统一标准,一些公司动辄以内部规定来拒绝赔付,甚至为实现年度账面利润而拖延赔付。5.在保险营销过程中,诚信缺失现象突出,误导和欺诈行为时有发生而难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取证和惩戒。这些都是保险产品与服务质量方面的不足与缺陷,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保险交易的质量,影响了保险业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产品与服务质量需要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技术、定价技术、内控管理水平、营销模式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的支撑。为提升我国保险交易的质量,一方面,保险监管机构应逐步改革费率监管体制,赋予保险人在定价等方面更多的自,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通过管理等手段,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增加消费者剩余。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加强管理与创新,建立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样化、更优惠的产品与服务。
四、提升保险监管效率
监管的公众利益理论认为,政府监管主要是修正由于市场失灵导致的资源错误配置,进而对社会福利进行再分配的一种机制或方法。保险监管的动因和目的在于克服保险市场失灵,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实现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保险监管效率体现在一定成本和资源(主要是财政预算和机构人员编制)约束条件下,应实现以下五个方面的增进与优化:
(一)克服保险市场失灵。1.限制垄断,通过市场准入、资本扩张等方式配置新的市场主体,促进市场充分竞争。2.疏导信息渠道,实现保险信息的传递与共享,并且通过适当而公允的信息披露手段加强对行业的监管与约束。3.治理外部效应,通过适当的政策扶持和补贴,支持具有正外部效应的保险业务扩大覆盖范围,以增进市场效率。
(二)保护消费者利益。在条款设计、费率厘定,乃至理赔环节,保险人具有相对的信息、法律和精算优势,在交易时处于优势地位,因此需要有外在的权威力量介入,以维护交易的公平。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保险监管机构应组织设计行业通用的保险条款,对基本险种的保险责任范围、除外责任等进行界定;建立集中的保险损失数据库,在公允的纯损失率基础上审批各保险公司费率;建立通行的理赔标准,为被保险人提供标准而公开的理赔服务。
(三)防范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险业属于金融行业的组成部分,在金融市场融合的背景下,保险业与其他金融同业之间具有风险转移和扩散效应。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应当通过深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立风险资本管理体系,加强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动态监控等手段,建立有效的保险风险预警、防范和处理机制,保障保险业和金融业的安全。
(四)适应经济金融系统的创新变革。保险监管机构要在管制与鼓励创新之间实现平衡。特别是当今国际经济一体化、金融混业经营的背景下,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假借或利用金融创新,寻找金融体制变革过程中的漏洞以实现不当利益的行为也层出不穷,保险监管机构要进行审慎的判断和甄别,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同时鼓励提高市场效率的创新行为。
(五)克服自身的政府失灵现象。“监管俘虏”理论(Capturetheoryofregulation)认为,组织严密、资金充足的特殊利益集团,如保险人、再保险人、保险中介入等,可以影响立法和监管为他们的利益服务:1.排斥外来竞争者和新的市场进入者,保护市场优势。2.获得政府的补贴。我国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始终保持公允、中立的地位,在草拟法案、出台规章、行政审批与处罚等工作中,把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作为自身的首要职责,避免受保险行业特殊利益集团左右。
[参考文献]
[1]萨缪尔森,诺德豪斯.微观经济学[M].华夏出版社,1999.
[2]张培刚.发展经济学教程[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本文对COSO框架的进行全面剖析,并将其应用到XX财产保险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通过定性分析方法探讨该公司内部控制框架的相关内容,从而提出改善公司内部控制体建议,有效防范风险。
关键词:内部控制;保险公司; COSO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备案的企业在年报中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及有效性做出报告,并建议使用COSO委员会在1992年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作为企业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的评价标准, COSO框架已经成为美国企业风险管理重要理论。
一、COSO理论体系
COSO委员会( 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 of The National Comission of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是由美国会计学会、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组织成立的专门研究内部控制问题的组织。其于1992年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Enterprise Internal Control- Integrated Framework),1994年对其进行增补[1]。COSO报告指出,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槭迪志营的效果性和效率性、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性等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一个过程。内部控制的根本目的是防范风险。COSO内部控制的首要目标是为了合理确保经营的效果和效率(基本经济目标,包括绩效、利润目标和资源的安全),其后才是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与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包括中期报告、合并财务报表中选取的数据的可靠性)和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两个传统的内控目标。COSO的标志着内部控制由结构阶段进入整体框架阶段。2002年7月《萨班斯――奥克利斯》(Sarbanes-Oxley Act)法案最终细则也明确表明COSO内部控制框架可以作为评估企业内部控制的标准。[2]
COSO《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把内部控制划分为五个相互关联的要素,分别是控制环境(Control Environment)、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控制活动(Control Activities)、信息与交流(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和监测(Monitoring)。每个要素承载三个目标:经营目标、财务报告目标、合规性目标。控制环境是整个内控系统的基石,支撑和决定着其他四个要素,是建立所有控制的基础;风险评估是建立控制活动的先决条件;控制活动是内控体系的核心;信息与交流是控制系统的“血脉”,是内部控制的实质;监督位于内控系统顶端,是对其他内部控制的一种再控制。内部控制框架如图1[3]:
(一)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企业的氛围、基调,直接影响着内部控制的执行的宽度与力度,是整个内部控制的基础,主要包括组织人员的诚信、职业道德和工作胜任能力、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管理层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组织结构、企业的权责分配方法和人力资源政策。[4]
(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就是识别、分析相关风险以实现既定目标,是风险管理的基础。风险评估是从目标、风险识别、管理变化三个方面进行。它随着经济、行业、监管和经营条件而不断的发生变化。[5]
(三)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是为了防范风险而采取的有助于管理层决策顺利实施的政策和程序、信息系统控制、实体特征控制。包括授权、业绩评价、信息处理、实物控制和职责分离等。[6]控制活动又可以分为预防性控制、检查性控制、人工控制、计算机控制、管理层控制等类型。
(四)信息与沟通
信息系统产生各种报告,包括经营、财务、合规等方面,使得对经营的控制成为可能。处理的信息包括内部生成的数据,也包括可用于经营决策的外部事件、活动、状况的信息和报告。所有人员都要理解自己在控制系统中所处的位置,以及相互的关系;必须认真对待控制赋予自己的责任,同时也必须同外部团体如客户、供货商、监管机构和股东进行有效的沟通。
(五)监控
监控是对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估的过程,实质上是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包括持续监督、独立评估和缺陷报告等。
二、A公司的内部控制分析
(一)概况
A公司是经保监会批准成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几年来,A公司本着“资本充足、管理规范、内控严密、质量和效益优良”的经营理念,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成了分支公司,形成了业务覆盖全国的财产保险公司,公司在风险管理上做了多方面的探索和努力。
(二)内部控制体系
A公司内部在业务流程、财务流程、资金流程、IT流程等各个方面制定了与相关业务匹配的政策与程序,但是没有形成系统的内部控制文件和体系,以下将按照COSO框架逐一进行分析。
1.控制环境
(1)诚信与职业道德
A公司企业文化强调了艰苦奋斗、穷尽资源、勇于奉献的创业文化,要求“资本充足、管理规范、内控严密、质量和效益优良”地发展公司业务,公司有明确的员工行为手册,在平时各种会议中也积极宣传合规经营的理念,对于违反有关政策和行为规范的情况,管理层基本能够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
(2)对员工胜任能力的关注
A公司基本上建成了一只与其规模相匹配的人员队伍,建立了干部选拔、聘用等相关的制度,配合其岗位职责,A公司明确了员工的完成其工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并经常对各条线的员工进行政策、流程、知识技能等的培训,不断地提升员工的胜任能力。
(3)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
A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部以及合规部,协助董事会进行风险管控。各级分公司的负责人为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合规部为风险管理的牵头部门,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风险进行管理,负责牵头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对其执行进行监督与评价,处理内控缺陷。
总公司董事会建立的风险管理部门相对比较独立,能够及时对获得敏感信息、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监督,有效地在总公司层面执行了内控的监督与评价,但是各级分支机构中,特别是收入规模较少的机构,组织机构设置相对比较简单,人员素质层次不齐,往往由其他部门人员兼任合规职能,其风险管理职能的发挥明显受到人员素质、时间与精力、独立性等方面的限制,有所欠缺。
(4)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
公司管理层十分重视合规经营,强调“资本充足、管理规范、内控严密、质量和效益优良”发展思路,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实现合规经营目标,如重大事项会签制、业务机构的系统重要权限分级制、审计合规检查、信息系统控制等。公司也一直关注信息系统建设与关键岗位的建设,每月均有由总公司处长级以上领导参加的数据分析会,强调数据的真实性,以客观、真实数据分析基础上行采取适当的发展策略。
(5)组织机构与责权分配
公司结合行业惯例与业务实际成立了十三个部门与三个管理中心,业务部门按照业务内容划分,执行专业化管理;管理部门按照职能划分,并随着公司发展、战略进行调整。公司资产由实际使用部门管理,分公司综合部为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为账务管理部门,金融资产由总公司资金运用部管理,资产管理责权分明,政策完善。
(6)人力资源政策与实务
公司十分重视人才,明确发展要以人为本,重视人才的培养、引进、考核等,公司人事部制定了员工培训、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调整、干部任免、后续教育等十二项人事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职责体系下,均有具体的岗位职责,员工按照其职责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层级分支公司的人事制度执行均有总公司人事部的监控,执行力度较好。
2.风险评估
(1)目标
随着市场环境的剧烈变化,公司的战略战术也及时进行调整,除合规目标因其遵循法律法规、监管环境等相对比较稳定外,经营目标、财务报告目标随着公司的战略和战术及时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年年中都会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对本年预算进行调整,以保证经营目标和财务目标的可靠性。
各个部门在公司总体目标下,根据其部门职责制定部门目标以辅助公司目标的实现,各部门负责人对其具体落实,并对结果负责。公司目标尽可能实现量化管理,以便监督、考核。
(2)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的职能与目标实现是由相同层级执行的,风险识别与目标实现的落实均分解到各级部门,最终分解到具体员工职责上,通过内部控制政策与程序联系起来,形成风险识别政策与程序,而跨部门的风险则通过部门会签等形式予以解决,特殊风险则由审计部门、合规部门以及总经理室来识别。
(3)管理变化
今年年初公司成立了战略企划部,专门用于研究公司发展战略与策略,识别环境变化、管理变化对公司目标实现的影响,特别是存在重大风险的情况,从而制定相关的对策。
3.控制活动
公司制定了各种政策与流程,进行活动控制,以实现其目标。
(1)政策和程序
公司根据部门职责进行授权,并由总经理室领导进行分管,实现管理与监督。对各部门目标进行分解,从而客观地进行考核与评价。公司每个月的KPI经营分析是授权与业绩评价的最终结果。
各部门进行具体控制活动,并辅助信息系统的支撑,具体控制措施则受到负责人的管理方式等影响而不同,风险控制点是否全面决定了设计控制活动的质量。
(2)信息系统控制
公司已经建立近十种信息系统,以支持公司的业务发展与数据管理。一般控制方面由三名处长负责,保证了系统的稳定、恰当运行。应用方面,IT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需求对系统进行不断的改造,其开发队伍以及外援开发队伍最多达到七八十人,证实了公司对于环境等变化的敏感性以及对信息系统建设重视程度。公司还积极与国外保险公司形成关系,以加强其信息系统建立与数据管理能力。
4.信息与沟通
(1)信息
公司已经按照部门职责进行授权,员工能够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公司各部门员工在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能够及时地获得内部、外部信息,但是由于保险业竞争非常激烈,各个竞争主体政策也一年多变,因此对行业竞争主体的信息收集与反应成为公司制定战术的关键所在。A公司各级分公司只是大概了解对方相关信息,没有专门的机制和人员收集此类信息,制约了分支公司与市场互动程度,当然此类信息也受到竞争主体的保密而较难收集。
(2)沟通
公司明确了员工的岗位职责,并定期对其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相关,因此员工比较清楚了解自己的角色;管理层通过预算,OA文件等方式下达指令;员工之间通过腾讯通、OA等工具也能够实现较好的沟通,自上而下或者平等的沟通较为良好,自下而上的沟通渠道也较为通畅,其实际结果还取决于员工的素质、责任心等。
5.监督
(1)日常监督
公司经理室各分管领导是各部门工作的直接上级监督,审计部、合规部以及其他方面的监督则是平级监督,部门内部为了实现其目标而进行的控制与监督则是内部监督,外部监管机构以及行政机构的检查则是外部监督,几种监督方式构成了交叉纵横的监督体系,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与改善。
(2)个别评价
管理层根据个别事项的性质,形成了不同级别的特殊事项评价机制。具体执行时依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
(3)内部缺陷的及时处理、报告
管理层十分重视风险管理,对于已经识别的内部缺陷能够及时响应,并根据风险严重程度,成立不同层级的临时组织应对风险,必要时,上报总经理或者董事会。
三、A公司内部控制改良建议
总体来讲,虽然A公司]有形成书面的内部控制体系,但是基于业务、管理等原始需要,A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政策与程序,执行较为有效。根据COSO体系,结合上述分析,对于A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内控制度,形成内控体系
内部控制是实现风险管理与主体持续有效运行的科学手段,国际大型公司内部控制思想已深入人心,上市公司必须出具内控报告。作为中小保险公司的A公司,为了提高管理能力、抵御风险、实现公司稳健发展,有必要形成书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将其传达到组织机构最低层。内部控制规范化、制度化是公司被动应对风险到主动管理风险的实质性转变的重要标志。
(二)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内控管理
公司已经有审计部、合规部等部门进行风险管理,但是由于缺乏整体内控体系以及工作安排,两部门的风险管理更多地是基于部门职能的自主行为,缺乏有效的整合。而各部门的风险识别与应对存在同样的问题。建议在形成完整内部控制体系基础上,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协调整个内部控制工作。
(三)提高人员素质,促进内控执行
一些分支公司的内部控制人员大多是兼职,专业知识与个人素质层次不齐,严重影响了内部控制执行的效果与效率。员工是内部控制活动执行主体,没有专业的知识以及个人的素质作以辅助,再好的内控体系都是空谈,实现管理与控制的质量的根本就是员工个人的胜任能力与素养,更何况更多的风险来自于分支机构层面。因此,不但要充实基层风险管理岗位与人员,更要对其知识与素质进行严格的筛选,并进行专业和符合公司实际的培训,以促进内控有效执行。
(四)加强信息管理,提高内控效率
风险管理与目标实现第一步就是信息的获得,A公司各部门已经可以获得相关信息,但是其渠道和质量却难以支持公司发展战略。信息获得的渠道应当是多元化的,特别是各地区的竞争主体信息的获得更应当是自下而上的一个过程,更重要的是应该建立一种机制与渠道,来获得信息并实现总分的沟通,而这种机制更能够强制分支公司进行信息收集,确保其市场政策与环境相一致。
(五)专业风险识别,夯实风险管理
由于风险识别与目标实现均属于同一层次,各部门风险识别效果会随着本部门组织机构、部门负责人风险意识、责任心等因素而不同,难以实现有效的风险挂你,而审计部与合规部参与其他部门活动的频率与深度毕竟有限,风险识别与管理难以保障,因此在部门内部建立专门风险管理岗位,将风险管理目标落实到部门负责人职能中并加以考核,或者建立部门间牵制风险管理机制,都是提高部门风险识别,夯实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参考文献:
[1] Coso. Enterprise Internal Control-Integrated Framework. 1992 (9).
[2] SEC. Management’s Reports on Internal 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and Certification of Disclosure in Exchange Act PeriodicReports. Final Rule,2003,June 5.
[3] 朱荣恩. 内部控制评价[M].北京: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9:9.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4:179-184.
关键词:预算与绩效 分工与授权 请购与采购 验收与保管 出库与销售 盘点与内审
农贸企业要做好存货内控管理,就应当多渠道、全方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找出关键控制点及其主要控制措施,并将具体措施深入贯彻执行,使企业在合法运营的基础上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笔者结合在企业多年实际操作经验,从而归纳总结出农贸企业存货内控管理主要控制措施,现与广大读者共同探讨。
一、建立存货预算管理与绩效考评机制
在年初或上年末,农贸企业应当以本年度销售目标为基础全面做好存货预算管理工作。预算内容涵盖存货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以及日常仓储保有量等项目。首先,根据年度销售预算并结合期初、期末存货数量,推算出当年存货采购量;其次,依据以前年度各种存货的采购单价,结合当前市场形势的变化,合理确定每种存货预计采购单价;最后,汇总得出全年存货的采购金额,并合理预计存货周转次数,从而精准的测算出日常存货占用企业的资金数额。年末,由预算管理部门牵头对相关部门预算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在确保存货质量的前提下,对于存货采购单价的涨幅以及是否发生缺货情形主要考核采购部门;对于存货日常保管的安全完整以及账实相符方面主要考核仓储与财务部门;对于存货是否按计划如期出售以及货款收回情况主要考核销售部门。企业应制定具体奖惩措施,将预算完成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和辞退的依据,实行奖优罚劣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
二、实行存货管理岗位的分工与授权批准制度
农贸企业应结合其经营农产品的范围做好仓储保管工作,聘用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员工担任库管员职务。由人事或财务部门针对库管员岗位制定职务说明书,阐明作为一名合格的库管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岗位职责,拥有的职权及应履行的工作义务。为确保存货的安全完整,防止丢失、被盗事件的发生,应明确企业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库管员外,其余人员接触存货时,应由企业主管部门的特别授权。对于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要求接触存货时,库管员有权予以拒绝;如果对方不听劝告时,库管员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当存货发生出借、移库、领用等情况时,必须经企业主管领导的审批。严禁存货未经授权批准擅自转借他人,或者企业内部员工非法侵占存货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库管员应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决与违法违规行为做斗争,如有渎职行为应追究其经济责任。
三、做好存货的请购与采购内控管理工作
采购部门应当根据存货年度、季度和月份的预算指标,并结合本企业各种存货采购间隔期和当前库存情况,综合考虑企业经营计划、市场供求等因素,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合理确定存货采购日期和数量,确保存货处于最佳库存状态,避免存货积压或供不应求短缺现象的发生。
(一)严格遵守采购流程,保证存货采购顺利进行
相关部门在执行存货采购计划时,应严格遵守采购审批流程。先由采购部门编制并填写存货请购单,提出具体的采购目录,再经主管计划的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当遇到超预算和预算外采购存货时,应先履行预算调整程序,由具备审批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审批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避免打乱企业的正常经营计划。
(二)在采购新产品之前匡算毛利率,确保企业必要的经营利润
毛利率=[单位产品售价-(单位产品采购价+单位产品在采购及存储期间损耗价值)]÷单位产品售价×100%
通过以上测算,就能使企业在采购之前掌握新产品预期获利能力,并与事先设定的毛利率指标作对比,以便及时做出是否采购的经营决策。
(三)根据存货品种选用恰当的采购方式,降低存货采购成本
1、直接采购
适用于一次性采购金额较小,下游客户要求发货紧急,不宜长期储存的农产品,比如一般性水果,新鲜蔬菜等;
2、送货上门
适用于难养饲养,对存储环境要求苛刻且长期存储伤亡率很高的鲜活农产品,比如活鱼、海鲜等;
3、生产地采购
适用于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时令性,贴近生产地采购能大幅度降低采购成本的特色农产品,比如浙江仙居的杨梅,新疆和田的大枣等;
4、招标采购
适用于采购数量多,占用资金数额大的农产品,比如大米、白面等,企业对供应商建立评估和准入制度,通过招标遴选理想的合作伙伴。
此外,为确保存货质量,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农贸企业在实施采购之前,应通过实地询价、中介咨询、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搜集市场情报,做到知己知彼。同时,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采购的存货一定要取得正规发票,便于企业正常抵扣增值税,合理缴纳所得税。
四、做好存货的验收入库与日常保管内控管理工作
(一)存货的验收入库
外购的存货在验收入库时,采购部门应对照合同相关条款,重点审查实际收到的存货品种、规格、单价等是否与合同条款相一致,交货时间与运输工具,包装方式等是否符合约定标准,如果企业在签约时要求供应商提供“样本”的,还应重点关注实际收到的存货与“样本”是否相符;质量检验部门应及时检验存货的质量,查验存货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通用标准,有无腐烂变质情形;仓库保管部门应重点关注实际接收的存货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对方单位提供的发票及出库单上记载的信息相一致。存货验收入库后,由库管员按照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项目开据实物入库单,并由采购员、质检员、库管员三方签字确认,定期传递到财务部门入账结算。
(二)存货的日常保管
农贸企业应当建立存货保管制度,定期对存货进行检查,重点关注下列事项:
(1)存货仓储应遵循“分类、分组、明码标识”的原则,严禁不同品种的存货混放、随意摆放、任意堆弃;
(2)存货在不同仓库之间转移时应当办理正常出入库手续;
(3)应当按存货所要求的储存条件贮存,并健全防火、防洪、防盗、防潮、防病虫害和防变质等管理规范;
(4)为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当某种存货积压较多或临近保质期时,库管员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5)建立存货预警机制,当某种存货供不应求而库存明显不足时,库管员应及时向采购部门汇报情况;
(6)为防止不可抗力意外风险的发生,对于数量大价值高的存货,企业应向保险公司投递财产保险。
五、做好存货的出库与销售内控管理工作
农贸企业应当明确存货发出和领用的审批权限,库管员应当根据经审批的销售(出库)通知单发出货物。
(一)存货出库时应严格遵守既定原则
(1)存货出库应遵循“先进先出法”,即先入库的存货先出库;同日入库的存货生产日期靠前的先出库,生产日期相同的新鲜度低的存货先出库;
(2)存货出库时的计量单位与入库时的计量单位应保持一致,以便于财务部门与仓储部门进行账账、账实核对;
(3)存货尚未领用时既以破损、腐烂的禁止出库,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存货售出后发现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或隐患的,企业应及时召回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5)存货自交付时发生所有权转移,禁止已销存货寄存在企业仓库内,防止因存货所有权不清晰与买方发生经济纠纷。
(二)采用多种销售渠道出售存货
为加快存货周转速度,提高商品销售额,农贸企业可采取多种渠道销售存货。
(1)对于企业周边的零散客户,如一次性销货数量较少但已达到起运量,在交通便利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送货上门的方式;
(2)对于大型商场的成批订货,可以与当地物流公司签订配送协议,由物流公司承担存货的承运任务,确保供货及时、数量充足;
(3)对于事先签订代销协议的经销商,可以采用协议约定的方式配送存货;
(4)对于一些时令新鲜且具有明显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可以采用网上出售的促销方式。
六、做好存货定期盘点与处置内控管理工作
(一)做好存货定期盘点工作
农贸企业应当制定并选择适当的存货盘点制度,明确盘点范围、方法、人员、频率、时间等。制定详细的盘点计划,合理安排人员,有序摆放各种存货,保证盘点记录真实完整。
存货盘点完成后应当及时编制盘点表,发生存货盘盈、盘亏时,由仓储部门牵头及时查找原因。属于库管员工作渎职或保管不善导致存货丢失、被盗的,应追究库管员的经济责任;属于自然存放造成的合理损失,应上报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属于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及时与对方联系确认是否属实;属于自然灾害或发生不可抗力造成的存货损失,如该部分存货已经投保的,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争取存货经济赔偿。
(二)妥善处理已经减值和应当报损的存货
1、存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存在减值迹象
(1)该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企业所持有的存货已临近保质期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存货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3)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农贸企业的存货具有减值迹象时,为了减少财产损失,企业可实施广告促销、销售折扣、“买赠”等营销方式出售存货,对于能够直接食用的存货,也可向内部员工派发福利或向灾区义务捐赠,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2、存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其可变现净值为零:
(1)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2)已过保质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无法在市场上继续销售,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为合理控制存货报损数量,农贸企业可根据存货的种类制定每个品种当月报损率的上限,由于主观原因超出标准报损的,应把相关人员纳入绩效考核。企业在报损存货时,应组织内审部门、财务部门、仓储部门及其他相关人员前往现场监督销毁处理。严禁已做报损的存货在市场上二次销售,进而引发食品中毒事件,给企业带来意外经济损失,甚至使企业卷入法律诉讼的危险境地。
七、实施存货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农贸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内部审计机构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审计:
(1)存货保管是否安全完整,相关人员有无未经授权非法侵占企业财产或利用存货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舞弊行为;
(2)账实是否相符,存货是否定期盘点,发现盘盈、盘亏时是否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
(3)存货的存储环境及相关设施是否符合强制性要求,有无缺陷或漏洞;
(4)存货内控管理制衡机制是否有效,不同岗位与人员之间是否建立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
(5)存货内部控制有无重大疏漏或存在薄弱环节。
内部审计机构如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存货内控管理存在一般缺陷和重要缺陷时,通常向企业经理层报告;对于发现的重大缺陷,应立即向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报告,并按照领导指示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存货内控管理措施,不断改进管理、堵塞漏洞。
八、结束语
农贸企业存货内控管理措施因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这就要求企业建立和实施存货内部控制要具有前瞻性,应因地制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鉴于此,农贸企业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在坚持制衡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健全完善的存货内控管理措施,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一、保险市场的现状及特点
据统计,到1996年底我国已有各类保险公司总数达20多家,全国商业保险分支机构6,500个,从业人员14万人,各种保险20万人。1995年颁布实施的《保险法》使我国保险业步入法制化的健康发展轨道,初步形成了以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为主体,多家保险公司共同发展,具有一定竞争规模的保险市场体系。随着保险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展及全保险意识的普遍提高,保险业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有了持续高速的发展,出现了可喜的局面。
1、保险业务增长快,保费收入和经济效益的增长均超过了同期国民经济发展速度,保险业务范围向纵深发展,新业务新险种不断涌现,保险市场规模日趋扩大。“八·五”期间,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长44%,远远高于国民生产总值12%的增长速度。1996年我国保费收入856 46亿元,保险金额15 8万亿元,近百万家、1亿个家庭、4亿人次、2亿多亩农作物参加了各类保险。涉外保险承保了3,000多亿美元的进出口贸易额和绝大部分三资企业的保险,并在世界主要港口委托了300多家货损检验和理赔人。
2、保险风险责任巨大,索赔案件增多,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日益显著。保险事业的发展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保驾护航,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的经济保障作用。如中保集团在1998年南北方特大洪涝灾害中深入受灾现场,本着“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为受灾地区企业和人民的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发挥了主渠道作用。
3、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稳步发展我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始于80年代初期,预计到下个世纪初中国保险开放的地域将从上海和广州等地扩大到主要沿海经济中心城市,除有计划地增加引进外资保险机构数量外,我国还将开展引进外资保险经纪人公司和保险人公司的工作。
4、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国民经济和保险市场的对外开放,为保险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我国的保险企业已在海外设立了120个分支机构,年保费收入近3亿美元。我国保险企业还通过再保险方式,为海外的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如中保集团在世界各地设立分支机构71个,与120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每年再保险分出分入业务的保费流量在2亿美元左右。
二、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一)保险业正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淡薄,保险市场主体偏少,缺乏适度竞争,保险市场体系仍不完善。
当前,我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都较低,保险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未能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和公众生活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我国公众的风险及保险意识淡薄,形成了社会风险总量增加与消费者保险意识滞后的矛盾。
从目前的保险市场主体看,参加保险市场的保险公司数量太少,虽然我国保险公司的总数已达20多家,但是只有中保集团等极少数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开展业务,中保集团仍控制着70%的份额,其它公司各自所占的份额很小,说明保险市场垄断程度依然偏高,缺乏适度竞争。同时,这与我国人口状况不相适应。如美国人口为2亿,保险公司6,000家,香港人口与广州大致相当,但香港有229家保险公司,从业人员8,000人左右,而我国人口12亿多,仅有保险公司20余家。这种状况的弊端是难以给保险市场的竞争者带来真正的压力,也使消费者无法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二)保险业发展总体水平落后,业务结构发展不平衡,险种结构单一,适应性不强,新险种开发缓慢。我国保险业务总量仍然偏低,总体发展水平还很落后。1995年我国保费收入为615 7亿人民币,约合74亿美元,不及美国的1%。表明我国的保险服务特别是寿险服务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
保险业务结构发展不平衡表现在:一是产险业务比重大,寿险业务增幅快,二是产险和寿险业务结构不合理,产险中企财险和机动车辆险位居一、二位,各公司对航意险的争夺激烈;寿险中团体险占较大比重,短期险发展缓慢,三是城乡保险业务比例失调,城市保险发展明显快于,农业保险占产险业务的比重不足1%,呈萎缩发展的态势。研制和开发新险种是适应保险竞争的需要,产寿险分业经营后,加速险种的更新换代显得尤为迫切。眼下正在市场上运行的险种有400多种,但真正具有生命力、适销对路的险种并不多。
(三)保险法制不健全,市场竞争条件不平等,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亟待改善。
我国的保险法制还不健全,这给不规范的保险经营造成了可乘之机,并造成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另外,国家对保险业实行差别税率,对平保和太保统一征收33%的税,而对中保集团征收55%的税,并且中保集团税后利润由调节税再划出一部分,基本上是将利润的80%左右上交国家,而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享受15%的优惠税率。税率低费率必然低,在保险竞争中会形成明显的价格优势,这就造成我国几类不同性质保险公司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四)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运用范围过窄,保险基金难以保值增值,保险赔付水平过低,保险经济补偿作用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单一,投资规模与范围受到严格限制,投资收益率极低,加之通货膨胀等因素的,保险基金不能保值增值。尤其是寿险基金面临几十年后巨额的累积责任,确保寿险投资有较高的收益率直接关系到寿险公司的生死存亡和对被保险人的保障问题。自1996年以来国家连续下调银行利率,据测算,中保系统于1997年因降息就损失近50亿元,我国大部分寿险企业也出现了严重的利差倒挂现象,偿付能力明显不足,形成了很大的风险,寿险经营面临困境。为此,放松对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资金运用的限制,扩大保险资金运作空间,是保证我国保险业顺利发展的现实选择。
(五)保险经营性风险日趋积聚,保险业面临风险的考验。
主要表现为:部分保险机构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保险存款不合理,贷款质量不高,风险增大;部分险种责任过大;险种结构不合理,风险集中在少数险种上,不能作到风险的分散化;自留风险的责任过大;寿险业务预定利率过高,预定费用率偏低,潜伏着较大风险;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上存在较大漏洞;寿险投资渠道受阻,又因利率下调和通胀因素的影响,使得远期风险增加;承保的业务质量不高,保险标的风险增大;保险公司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明显不足,偿付能力极其有限,抗风险能力不强,特别是抗巨灾的能力更是令人担忧。
(六)保险业务迅猛发展与人才匮乏形成尖锐矛盾。
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对展业、精算、承保、理赔、查勘和投资等环节人才的需求。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渐进、累积的过程,我国保险业务停办20年之久所带来的最严重后果是保险人才培养的断层,导致目前保险从业人员总体水平偏低,大专以上学历的只占总人数的30%。许多保险公司在招收了没有任何保险知识的人员后仅仅对其进行2周到4周左右的培训后即上岗推销保险。这些人经常出现答非所问、误导陈述、保费回扣和恶意招揽业务等违规现象,极大地败坏了保险声誉。
三、解决我国保险业面临问题的对策。
(一)加大保险宣传力度,重视保险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保险市场的培育工作应从宣传入手,制定一个符合市场的宣传策略,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保险知识,努力提高社会公众对保险的认识程度。
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初创阶段,保险机构数量不足,需要加强保险机构建设。因为没有相当数量的机构就无法实现保险业的规模经营,目前对设立新的保险公司限制过严增加了新公司经营的难度和风险。根据“十五大”精神这方面应有所突破,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基础上以“质量优先”作为机构发展的原则,对经营管理好的公司应采取鼓励和扶持政策,以确保我国保险业的适度竞争。
应加强保险业的内控管理,杜绝违规赔付的发生。同时,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引导和管理,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的有关人员,针对保险市场现状制定保险中介人管理制度及配套措施,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应注意积极引导。针对保险监管体系的缺陷,对保险业进行统一的专业化管理。既可以对内资和外资保险公司进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又可以通过建立专业稽核体系有效发挥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更重要的是通过内部协调保证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沿着各自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开发新险种,增强市场竞争力。
1、加强领导,增强新险种开发的组织协调能力。必须从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上加大对新险种开发和管理力度,设立“新险种开发和推广部”,它具体负责:(1)保险市场趋势的调查和预测及制度的制订和组织实施。(2)新条款的设计和报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确保条款的严密性和性。(3)新险种的试验推广工作。(4)负责信息反馈,对险种性能和效益的考核和制定奖励的办法。
2、险种开发要坚持多层次、系列化的原则。一是对原有险种按新的市场需求进行加工调整,增加新内涵,推陈出新将老险种改造成新险种,二是引进国外的一些险种,结合的民风民俗进行嫁接和加工处理,洋为中用,三是在发展常规保险的基础上必须有自己的险种专长和特色,提高险种的专业化程度,逐步形成自身的主导险种和经营特色,创立拳头险种和优质品牌,即“三位一体”的险种开发战略。
3、结合保障体系的改革搞好配套险种的开发,加大商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险种的开发力度,这是新的业务增长点。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深入和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到来,寿险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寿险公司应牢牢把握。老龄人口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强烈需求。商业医疗保险应该为社会医疗保险提供补充服务,发展补充性医疗保险。要解决社会医疗保险中未被覆盖人群的医疗保障。现行的社会医疗保障所覆盖的人群有限,1997年国家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及大病统筹所覆盖的人数仅占总人口的27%,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者占2 7%,即70%以上的人无任何医疗保障,如何为其提供保障将成为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最大契机。
(三)改革税收体制,对保险业实行低税政策,创造适合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国家应对内资保险公司实行较低的和大致相当的税率,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超国民待遇,对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及个人寿险、养老保险业务应予扶持,其中较为理想的办法是实行差别税收政策。一是采取超额累进制,视保险公司规模采用15—25%的不等所得税率,适当调节过高收入,扶持小公司的发展。二是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大公司,包括外资公司统一征收略高的所得税。另外,应建立与国际惯例相吻合的市场环境。
(四)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实现保险投资特别是寿险投资的多元化。
1、调整对资本市场的政策,要重点发展包括寿险基金在内的机构投资者,这样做既可为资本市场注入大量资金,解决发展的巨额资金需要,也可以作为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从而带动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
2、赋予保险公司独立运用资金的自主权。为使我国刚刚起步的保险业摆脱困境,除了保险业自身采取相应对策外,国家理应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扶持。允许保险公司在保证偿付能力的前提下,更充分更自由地进行资金运用,对产寿险应区别对待,逐步放宽寿险公司的投资业务范围,并逐步扩大到公司债券、公司股票、抵押贷款和房地产等业务,以便有效地增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提高保险赔付水平。
3、树立正确的保险投资观念,处理好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和合法性之间的关系。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内部管理,制定可行的管理目标和考核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责任到人,并对资金运用的各环节实施严密的程序和规范的管理,全面强化内控机制和监督机制。
(五)要充分发挥保险行业自律的作用。保险同业组织可以完成以下工作:(1)规范和协调保险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2)加强各主体之间的业务合作,如组织分保和共同承担巨额风险等。中国民族保险业还比较脆弱,国内同行之间要竞争与合作并重。(3)促进保险公司经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及保险信息的交流。如定期公布损失率、费率和标准保单等信息资料。
(六)增强保险经营的风险意识,科学控制预定利率风险和巨灾风险。
当前保险运营缺乏必要的风险意识,给保险业的发展留下很大隐患。我国保险经营要重点防范四个方面的风险:一是保险公司本身经营所造成的风险;二是操作风险;三是预定利率风险;四是巨灾风险,我们以1996年的保险金额15万亿元,如果损失率为3‰,则有450亿元的赔偿责任;如果发生意外巨灾,损失率达到6‰,则可能有900亿元的赔偿责任,已超过了各保险公司当年保费收入总额及可变现资产的总和。国家防总副总指挥钮茂生日前透露,1998年我国受洪涝灾害的人口2 3亿,死亡3,656人,直接经济损失2,484亿元人民币,这使我们对巨灾风险问题有了新的警觉和反思。
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防范控制
在当前保险行业领域快速发展的时期,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已经从传统的粗放经营管理向着集约专业和精细管理的方式转变。但受到保险公司经营所面临外部复杂市场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断扩大投资规模,迅速扩大市场等,造成了保险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也面临着较大的隐患,财务风险管理不当出现财务损失,将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不可逆转的危机。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应该高度重视财务风险管理在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完善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体系,促进不断提升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一、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概念及其主要表现形式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在经营方面其实质就是集中投保人的保费,用以承保在将来可能出现的各类不确定性风险问题,由于受到保险公司经营领域特殊性的影响,因而保险公司外来资金主要是股东投资和保险费,在表现形式上主要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而保险公司经营风险主要是保险公司的负债经营,保险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的风险,主要是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业务经营管过程中需要进行负债融资,因而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的盈余出现波动。具体来说,保险公司在财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够带来的风险。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主要是指保险公司对于自身的到期债务问题以及未来一段时间的保单所发生赔款所具备的金融支付能力。保险公司目前偿付能力出现问题主要是保险产品在设计时保险责任和费率不符合经营规律,如高风险高保障产品的责任匹配低费率,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下降,进而导致保险公司出现无法及时按期偿付债务的风险问题。第二,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失衡的风险。在保险公司的经营发展过程中,为了实现保险公司的自身收益,需要确保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的规模、期限以及成本收益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匹配性。特别是保险公司与一般企业相比,还具有资金流动性较强的特点,如果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匹配出现失衡,如固定资产配置过高,容易造成保险公司内部的流动负债以及流动资产在保险公司内部总资产比例相对较高,因短期资产在经营活动中会受到限制,甚至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的资产变现能力受到影响,进而降低保险公司的现金支付能力,存在着发生财务资金风险的隐患。第三,投资不当或者坏账过多等造成应收率过高的风险问题。保险公司在经营业务领域中,对于筹集到的资金同样需要开展各类投资活动,如果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失误造成投资项目出现投资收益难以实现,则有可能造成保险公司出现现金减少的风险问题。同时,在保险经营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规模的应收账款问题,如果应收账款回收困难或者难以及时足额回收,出现坏账风险,同样也会造成保险公司出现财务损失。
二、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策略
(一)完善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框架体系设计在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方面,首先应该对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架构进行改进完善。具体来说,应该结合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完善财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保险公司内部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的统筹,尤其是做好财务风险管理战略目标的制定、重大财务风险管理决策的制定、财务风险预测分析等。同时,应该在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门或者单独设立财务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财务风险管理策略的制定,收集整理相关的财务风险管理信息,落实财务风险管理责任。此外,还应该具体落实企业内部业务部门的财务风险管理责任,确保财务风险管理各项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落实。
(二)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设计在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控制方面,还应该完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的设计,尤其是结合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实际需要,建立完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针对保险公司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有关的资金收支运行、财务审批、预算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监督等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健全完善,从制度层面有效防范控制财务风险隐患问题的发生。
(三)完善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在财务风险控制管理环境方面,关键是应该强化保险公司内部财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尤其是重视财务风险管理信息的归集分析,完善财务报表和会计核算管理模块,增强对各类财务信息的归集整理分析能力,提高财务风险预警分析的准确性。在财务风险的评估方面,关键是应该提高财务风险的预警分析和识别能力,现阶段财务风险分析方面主要有蒙特卡罗法、风险价值法以及财务报表分析法,企业在财务风险预警分析方面,关键应该充分运用财务报表分析法,重点结合对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金使用效率以及现金流动等对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具体状况进行研究分析,科学准确的判断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发生概率及风险等级,有针对性的制定提出应对策略。
三、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防范控制的具体财务措施
(一)提高保险公司资金运作管理水平造成保险公司出现财务风险,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因素就是资金管理上,因此在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方面应该把资金运作管理作为关键。首先,应该重视强化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以及资产负债状况,强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综合运用管理,拓宽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确保资产负债维持在科学的水平。其次,应该重视强化保险公司的资金风险管理,强化对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的跟踪监测控制,最大程度降低资金运作使用过程中各种潜在风险问题的发生。此外,还应该注重提升保险公司的资金运营效率,尤其是在保险公司投资项目的选择方面,应该尽可能的选择流动性安全性相对较高的证券产品,尽可能的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运营效率。
(二)完善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在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防范控制方面,还应该注重做好财务风险的预警分析,重点是综合选择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负债经营率,应收保费、赔付率、退保率、业务及管理费率等相应的财务风险指标,建立完善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模型,结合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资金风险监控体系,尤其是针对保险公司的各类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关键环节,强化对资金收支状况、资金流量表等的动态监控和预警分析,及时掌握保险公司经营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问题。
(三)突出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控的重点有效避免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还应该结合保险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按照保险公司业务环节等的不同完善财务风险管控策略,具体来说,在保险公司的承保环节,应该结合保险公司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建立系统科学的核保体系,对投保业务进行科学的甄别,尤其是综合考虑保险费率、免赔情况、责任范围等多方面的情况,同时还应该做好保险公司产品的定价以及费用配置的合理化,强化应收保费回收风险管控。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环节,应该建立完善保险公司理赔制度,规范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流程,强化对保险公司理赔报价的审核管理,严厉杜绝各种骗保等行为,最大程度防范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
(四)强化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有效防范控制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还应该注重建立完善保险公司的财务内控管理体系,在企业内部构建完善的预算控制体系,强化企业内部的资金管控,完善企业的成本费用控制体系,加强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严格执行落实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财务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归口管理制度,通过系统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效避免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同时,还应该注重全面加强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对保险公司的内部各项经济活动及时进行审计监督,发现在财务风险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避免财务风险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