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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论文

时间:2022-07-06 04:50: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证券期货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证券期货论文

第1篇

本次论坛诚邀国内外证券期货界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界高级管理人员、高校教师等汇聚北京物资学院,就共同关心的证券期货热点问题以及证券期货专业的发展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本次论坛计划征集证券期货相关的学术研究、实务探讨、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方面的论文,并计划出版论文集。诚邀您参会、交流并赐稿!

我们真诚地欢迎您的到来!

会议主要内容:

1.举办期货论坛。

邀请本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交易所和期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就当前期货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

主要议题包括但不限于:(1)股指期货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2)股指期货对我国期货市场的影响;(3)融资融券的市场影响及前景;(4)CTA相关问题研究;(5)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研究;(6)期货市场避险功能研究;(7)套期保值相关问题研究;(8)套利相关问题研究;(9)期货新品种开发研究;(10)焦炭期货交易研究;(11)证券期货专业建设问题研究;(12)铁矿石远期交易、掉期交易研究等。

2.举办“证券期货专业建设专题研讨会”。

将邀请相关高校证券期货领域的专家作专题报告,就证券期货专业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等开展研讨。

3.征集相关学术论文并出版论文集。

提交论文应符合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字数以5000字左右为宜。请按学术论文写作规范处理后提交,应有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演讲嘉宾的发言稿、特别约稿以及证券期货专业建设研讨的文章可不受此限。

请将论文电子版直接发电子邮件至:jjxy@bwu.省略,liyuan7@bwu.省略,并在主题上注明“姓名及大会提交论文”字样。

提交论文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25日。

会务说明:

1.参会人员免交会务费,交通费和住宿费请自理。

2.请参会代表务必于2010年11月1日之前将报名回执(复印有效)邮件或传真至会务组,以便于会务安排。

3.联 系 人:李媛、刘崇献

联系电话:010-89534656/909

传真:010-89534211

电子信箱:jjxy@bwu.省略,liyuan7@bwu.省略

4.会议事项如有变更,以会务组最新通知为准。

第2篇

浙江大学法学专业公司与金融法方向(同等学力)

申请硕士学位课程 招生简章

经济的全球化,使得金融业在国家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也使公司与金融法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金融业是一个以规则运行为特征的特殊产业。实践证明,经过高素质法律训练的人尤其适应该行业的竞争与生存,因此,法律人往往会从事该行业工作,已经具备其他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如实现与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成为复合型高端人才,则优势凸显。具备传统法律知识的人员,对于专业很强的公司与金融法律也有知识转型、更新和提升的需要。

浙江大学法学院为应对这种社会需求,特开设公司与金融法硕士课程班,综合浙江大学法学院和国内高校、研究机构及金融管理实务部门的优质资源,为学员提供硕士层面前沿热点国内外公司与金融法律知识,使学员的公司与金融法理论和实务能力得到跨越式提升。

【课程对象】

公司、证券、银行、保险、信托、期货、担保、贷款公司等相关行业人员;公安、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及仲裁委等公司与金融法律从业者;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等“一行三会”监管官员。

专业背景不限,免试入学。

【课程设置】

法理学、法学前沿、硕士生英语、民法总论、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商法、金融法、票据法、公司法、股权投资法、证券期货法、保险法、银行法、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国际金融法、金融刑法、行政法(金融监管)、房地产法、民事诉讼与仲裁、货币金融专题、证券投资专题。

富有特色的实战案例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并进。

【学习时间】

1年半,双休日学习。

【证书颁发】

经考核合格后颁发浙江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课程班结业证书。符合条件,通过考试和硕士论文答辩可获得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课程费用】

学费:21000元。

书本费:1000元。

教学地点:浙江大学之江校区

【联系电话】 010-51656177 010-51651981

【免费直拨】 4000,716,617

第3篇

论文摘要: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也存在着许多不规范、不成熟的地方。通过回顾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历史演变,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提出了若干行之有效的办法。

一、证券监管体制的历史演变

中国证券监管体制的演进是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而建立起来的,并随之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其体制变迁及其特征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与格局相适应,并与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内在的政府监管目标相吻合。我国政府对监管体制的选择和调整决定于我国特殊的经济、政治、文化、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经历了以下3个阶段:

1.1981—1985年,无实体监管部门阶段

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萌芽期。除了国债发行之外,基本上不存在股票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虽然于1984年公开发行了股票,但股份制试点与股票交易仅限于极其狭小范围。该阶段不存在真正的监管体制或明确的管理主体。

2.1986—1992年,监管体系雏形阶段

总体上,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规模极小的“婴儿期”,与之相对应,在政府管理层面上出现了若干监管上述证券市场领域的部门主体,但未形成统一、有序、通畅的集中管理体系。监管体制框架中的政府部门和自律组织等若干因素已出现,但仍表现出明显的初创特征和摸索性质。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管理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管理金融市场”被正式法规确立为证券市场主管机关。但监管职责不明确,实践中的管制权力缺乏集中型模式所要求的权威性和管制力度。地方政府体现出监管框架中的分权性和非集中性。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政府管制。多部门介入的管理格局略见雏形。行业自律监管组织尚未担负实质性自律职能。

3.1992一l998年,初级集中型监管体制阶段

1992年l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步人了集中型监管体制阶段。从有关资料可以看出,1996年以后,市场取得飞速发展,无论是日均成交金额还是日均开户数都是呈现上升的趋势,这充分说明了证券市场的蓬勃发展。与此相呼应,集中型管理体系逐渐形成。确立中央监管机构,一部分权力根据证券活动性质和归口的不同划分给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相当程度地介入证券市场管理,形成了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市场管理体系。首次确立独立于其他部门的专门性证券主管部门,摆脱了依附于财政或中国人民银行的旧模式。一定程度上兼顾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与规范进程中所牵涉到的错综复杂的诸多方面的难题。但是,仍表现出权力分散、独立性和权威性弱、缺乏覆盖全国性的监管机构的动态特征。总体上,这个阶段表现出多层次的、多元化以及部门分工协作的中国特色,且明显地显示出过渡期的特征。

二、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现状及其内在机理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实行的是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即以政府监管为主导,集中监管和市场自律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框架。

1.监管主体

1998年国务院批准了中国证监会的职能、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确定了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并成为取代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职能的惟一最高证券监管机构。根据该方案的规定,证监会将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在全国各地设立派出监管机构并实行垂直管理,但在现实中,我国监管主体存在多元化现象,主管部门之间关系较为复杂和不协调。

2.自律组织是资本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自律组织有两种形式,即社会性的监督组织和行业自律。前者主要包括证券业的中介服务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后者包括两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的场内自律,二是场外交易的自律,即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的自律监管。

3.监管法规体系

1998年以前我国证券市场和监管是通过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包括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的行政法规。1998年《证券法》的通过标志我国证券市场依法治市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证券法》和《公司法》作为我国证券监管的法律基础和其他证券法规共同构成证券监管法规体系。现行证券监管体制具有集权性和一元化、权威性和独立性高、两级管理垂直化以及自律性弱的特征。虽然仍存在自律管理作用未得到足够重视的问题,但这个体制框架与我国证券市场现在高速发展相适应。现行证券监管体制的形成原因主要是针对如何克服原体制存在的内在弊病和矛盾。

三、未来证券监管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在全球化程度加快的大环境下,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应当立足国情,放眼世界,不断健全、完善。证券监管体制的建设,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发展,更关系到经济安全,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进一步完善证券监管体制必须全面考虑,放眼未来,对证券监管体制进行有效的改造。

1.加强证券监管体制的自身建设,逐步健全与完善

证券市场是变化无穷的,只有依据客观规律,制定完善制度才能保障市场健康运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树立科学监管理念。监管理念主要包括:第一,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确保公平、高效、透明;第三,降低系统风险;第四,树立国际化意识。

(2)明确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水平。监管机构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职能就是保障市场的公平、公开以及公正地对待所有市场参与者,体现了监管理念和目标。相应的权限,应当依据其职能而定,即仅能作为“裁判员”。并非事无巨细一概全揽,不能把“运动员”兼于一身,应减少证监会在监管中的行政干预色彩,增强其对上市企业以及证券市场的各参与者的监管手段和能力。尤其要注意的是,在监管过程中,要加强对行为和过程的监管,而不仅仅是对结果的监管,对监管者而言,行为本身比结果更值得关注。同时,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手段的间接化、多样化、市场化,减少政府对市场的操纵。此外,应当提倡监管行为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公正地权衡各方利益,保护投资者信心。(3)完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管。随着证券市场的成熟,政府主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日益成为大多数国家选择的主流。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避免各自的缺憾,对于完善监管体系是十分重要的。自律监管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加强自身监管机构的组织建设;第二,要尽快完善自律管理规则;第三,要理顺证券交易所管理制度。

2.改善证券监管的外部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良性的立法、司法环境。证券市场的发展,要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监管,这就要求首先要完善立法,去掉或者完善一些与现有政策和法规相矛盾的条文,法律是要不断向前发展的,结合目前市场需求不断完备证券监管的法律制度,尽快细化证券法的相关规则,出台相关的法律条文,形成完善的证券法规体系。其次是要加强执法,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措施,再完善的法律条文也无用,因此我们不能忽视有法必依的重要性。

(2)重构社会信用体系,恢复我国证券市场的公信力。

第4篇

(一)资本市场规模不断壮大

截至2009末,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数量达到1718家,已是1990年的118.7倍。据中国证监会统计,目前沪深两市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有1050家,仅发行B股的24家,同时发行A、B股的86家。境外上市公司(H股)共66家,仅发行H股的39家,同时发行A、H股的27家。境内上市公司市价总值达到45794.37亿元,流通市值为15063.82亿元。全年期货市场交易总量超过13.64亿元,约占全球商品期货成交量的1/3.

(二)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逐步得到发挥

2008年市场融资3396亿元,全年新增上市公司75家,其中中小企业69家,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同时,资本市场有力推动了企业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全年171家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3273亿元,每股收益增加75%.

(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实现历史性突破

2004年以前我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不协调,间接融资比例远高于直接融资。然而在2006年宏观经济续写“中国奇迹”、GDP首次突破20万亿元的情况下,股票融资占全部融资规模的比重达到5.6%,较上年提高2.2%,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由2005年的1:99提高到20:80,实现了跨跃式进步。

(四)主流公司回归A股市场势头强劲

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推进掀起了大蓝筹股的回归浪潮,2008年,交通银行、中国神华等在H股市场上市的优质超级蓝筹股陆续回归A股市场,为A股市场注入了新鲜血液。

(五)资本市场作为经济晴雨表的功能逐渐显现

2007年、2008年股票市值分别占当年GDP的43%和130%,基本反映了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良好势头,资本市场作为经济晴雨表的功能正在逐步增强。

(六)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扩大、对外交流不断加强

截至2008年底,已有52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1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5家证券公司获得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基金行业的竞争格局,提高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二、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资本市场的整体规模偏小、有待扩大,直接融资比例较低,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比例失衡,结构有待完善

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市场也有待发展,体现在市场规模较小,品种结构简单,品种创新相对不足,投资者结构需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实力有待提高,金融衍生品市场狭小。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我国资本市场投资主体结构不合理,投资者现在还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机构投资者数量相对来说较少,两者比重相差较大。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主要是以投机为主,其投资行为取决于个人对证券产品的投资偏好,这种投资偏好的市场随机性很强,增加了不稳定性;而机构投资者则更注重对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选择策略投资对象进行理性的价值投资,是稳定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但是目前市场上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还比较弱小,难以适应投资的机构化的需要,阻碍了这种稳定资本市场功能的发挥职称论文。

(二)市场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有效的资本约束机制还未形成,股票发行市场化改革有待深化,股票和企业债券发行仍然采用高度依赖行政审批的核准制和额度制,债券市场发行机制存在诸多缺陷,交易机制有待完善且交易成本较高,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内部相互分割,缺乏必要的套利机制,降低了市场的有效性。登记结算的法规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有待完善。

(三)上市公司整体实力有待提高,内部治理和外部约束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存在控股股东损害小股东利益和内部人控制现象;二是决策机制不协调,存在控股股东操纵董事会、干预经理层,直接控制上市公司事务甚至操纵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三是激励机制不到位,职业经理人市场缺失。四是市场筛选机制有待完善,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的格局基本形成,但是市场化的收购兼并机制尚未完善,市场主体的守法和诚信意识淡薄,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的违规违法现象屡出不尽。

(四)证券公司综合竞争力较弱

与国际大型金融服务机构相比,中国现有证券公司的规模仍然普遍较小,核心竞争力较低,大部分证券公司经营模式单一,对客户和产品服务缺乏分层和多样化服务。赢利模式同质,行业集中度不够,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大部分证券公司尚未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整体创新能力不足。

(五)投资者结构不合理

个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比例偏高,投资者持股时间短,交易较为频繁。机构投资者规模偏小,短期投资特征明显,发展不平衡。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不够丰富,业务创新不足,基金公司股权结构不够合理,长期激励约束机制不到位,制约基金业进一步发展,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其他类型机构投资者参与不足,各种类型的集合型投资计划监管规则不统一,非公募型投资基金发展不规范,二级市场非公募基金的发展长期处于灰色地带。

(六)法律诚信环境有待完善,监管有效性和执法效率有待提高

从监管体制看,目前过于依赖行政监管的局面已经明显不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由于缺乏应有的灵活性,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监管工作的效率尚不能完全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监管协调机制,执法有效性应进一步完善,当前自律组织功能尚不健全,自律监管过弱,股权文化和诚信环境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建立健全完整的资本市场的对策

(一)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大力发展多层次股票市场

一是大力发展主板市场。继续吸纳符合条件的优质公司上市,鼓励H股公司和境外公司到A股市场发行上市。2009年,深圳证券市场股票、基金、债券、衍生品累计成交198734亿元,上市公司股票融资1713亿元,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中小企业与自主创新的功能作用初步显现。

二是坚持不懈地发展中小企业板。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快捷融资机制和交易制度,增强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三是加快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实行更加市场化的发行上市制度,为创新型和高成长性企业提供融资渠道。2009年10月,创业板市场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国境内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初步形成,截至年末,共有36家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累计筹资204亿元,占全年股票市场筹资总的3.4%.四是稳妥推进场外市场建设。拓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功能,形成统一监管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平台。五是建立适应不同层次市场的交易制度和转板机制。根据企业和投资者的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的交易制度,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转板机制,形成有机联系的市场体系。

(二)政府的政策与决策支持对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起着重要的作用

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进程的缓慢与政府对推进决策的滞后关系极大。客观分析造成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滞后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制度环境的特殊性,要求资本市场的发展与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国家对资本市场风险的防控能力相适应;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及其路径选择对地方经济发展的影响,而导致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增加了决策过程的复杂程度。从这个角度来看,加快政府对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决策进程的关键,是政府必须站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和长远利益的角度上,有效协调相关方面的利益关系,排除地方竞争对政府决策的影响。

(三)不断建立和完善资本市场的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要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运用行政机制配置资源的格局,建立按市场竞争机制配置社会资源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积极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真正建立起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通过强有力的监督与约束机制提高现有上市公司的质量;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对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控股股东进行责任追究;强化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责任,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制度、股票上市与定价的机制,切实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四)要建立和健全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要向发达国家学习一些有效的激励机制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如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等等,把经营者的利益与企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使经营者更注重对企业的长远利益的考虑,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五)积极培育资本市场主体,夯实资本市场发展基础

一是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信息披露电子化平台,建立对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退市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和投资者及债权人的赔偿制度。

二是提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核心竞争力。鼓励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完善兼并收购和退出机制,促进行业整合。

三是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引导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境外资金有序进入资本市场,稳妥发展具有私募性质的投资基金,发展以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为主导的。建立有国际竞争力的证券期货业。进一步放松管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完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治理结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拓宽业务范围,推动证券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培养资本市场专业人才。

(六)完善证券市场的规则和资本市场法制建设

1.改革现行的有关企业上市的规定,要最大限度地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防止证券欺诈行为的发生。

2.健全资本市场法规体系,加强诚信建设

按照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总体部署,健全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规体系。要清理阻碍市场发展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政策性文件,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要按照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制定资本市场诚信准则,维护诚信秩序,对严重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机构和个人坚决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第5篇

[关键词]股价指数 统计学 缺陷 建议

股价指数的变化能够十分灵敏地映射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运行状况。从2006年春季开始逐步显现,2007年8月开始席卷美国、欧盟和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的美国“次贷危机”严重影响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作为经济“晴雨表”的股市出现剧烈震荡,走势出现分化。因此,我们编制一套合理的股票价格指数,对于股票市场的调节和国家经济的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股票价格指数及其相关概念

在股票市场中,由于政治,经济,消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单支股票的价格不停变动,而且市场上时时刻刻都有股票在交易,使得股票价格(以下简称股价)总体水平也瞬息万变,为了把握整个股市的价格变动水平和变化趋势,人们提出了股票价格指数的相关概念。

1.股票价格指数

股票价格指数是由一些具有权威性的金融研究机构或金融服务公司运用统计学中的指数方法编制而成的,反映反映股票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综合性指标,被视为股市行情变动的“测量器”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

编制股价指数,通常以某年某月为基期,用现有的股价与基期相比较,所算出的百分比,即为该时期的股价指数。其表达式为:

2.股价指数的统计编制过程

(1)选样:选择适当数量的有代表性的样本股,作为编制股指的样本股票,样本股可随时变换和增减,以保持良好的代表性。

(2)采样:按期到股市采集样本股票的价格,简称采样。采样的频率决定股指的编制周期。一般来讲,采样越频繁,编制周期越短,股指灵活性越强。

(3)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先进的手段和计算技术计算基期值。

(4)向社会公众公开。

3.股价指数统计计算方法

(1)算术平均法:股价指数等于组成这个指数的各种样本股票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其公式为:

为今日股票价格指数;i为第i支样本股;n为样本股个数;

为样本股报告期股票价格; 为样本股基期股票价格。

(2)综合平均法法:用报告期股价总额与基期股价总额相比较算出的股价指数,其公式为:

(3)几何平均法:把报告期和基期的股价分别相乘后再开方,然后再用报告期和基期开方后的结果相除得到股指的一种方法。其公式为:

(4)加权综合平均法:由于发行量、流通量、成交量不同的股票其价格变动对股市的影响程度度不同,因此为了使股价指数可以全面、准确、及时、灵敏地反映股市价格总体水平的变动趋势和程度,故需采用加权平均法来计算股指。依据权数选择的不同,加权综合平均法又分为以下几种:

①加权算术平均法:以样本股基期成交量(或发行量)为权数的指数称为拉斯拜尔指数(L氏),其达式为:

其中: 为样本股报告期股票价格; 为样本股基期股票价格; 为各样本股基期的股数(多为成交量或发行量)。

②加权调和平均法:以样本股报告期(或发行量)为权数的指数称为派许指数(P氏)。目前世界上大多数股指为p氏,其表达式为:

其中为报告期样本股的股数(多为成交量或发行量),其余同上。

该法适用性更强,使用性更广,目前世界上大多数股指为P氏。如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的、以其上市的全部股票为样本、以发行量为权数。我国的沪深300指数均以样本股报告期交易量为权数;深圳综合指数以样本股报告期发行量为权数。

③加权几何平均法:同时考虑到基期和报告期影响的理想公式,其表达式为:

目前使用该方法计算的只有美国价值线工业指数和英国伦敦《金融时报》工业普通股指数。

二、我国主要股指统计编制方法

目前我国股价指数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全市场类综合指数。包括上证综指、深圳综指、A股指数、B股指数、行业分类指数、中小企业板指数;二是投资类成分指数。包括上证50指数、上证180指数、深圳成分指数、深圳100指数、沪深300指数。以下主要就上证综指、深证成指,和沪深300指数做了较为较详尽的介绍。

1.综合指数――上证综合指数编制

上证综合指数与深圳综合指数尽管编制细节各有特色,但编制原理基本相同,二者皆以现有上市的所有股票为样本、以报告期的发行量为权数的L氏公式编制的。股指基数为100点,以1990年12月9日为基期。其编制公式为:

(8)

如遇到上市股票增资扩股或新增(删除)时,需进行修正,计算公式调整为:(9)

2.成分股指――深证成分指数的编制

我国成分股指包括:上证50指数,上证180指数,深圳成分指数,深证100指数,上证30指数等,编制方法相同,都以流通量为权数加权算术平均法。以深圳成分指数为例说明:深证成分指数的指数基期为1000点,以1994年7月20日为基日。其编制公式为:

. (10)

如果成份股本结构或股份名单有所变动,则采用变动日的新基期,并按新基期计算。

3.统一股指――沪深300指数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编制的股指,以自由流通量为权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期,基数为1000点。采用派许加权综合价格指数公式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 调整股本数采用分级靠档的方法对成分股股本进行调整。

沪深300指数则是反映沪深两个市场整体走势的“晴雨表”。指数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共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其中沪市179只,深市121只。样本选择标准为市场代表性好、流动性高、交易活跃的主流投资股票。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能够极好地反映沪深两市A股市场股价的综合动态走势,同时对市场主流投资的收益情况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主要有以下特点:

(1)沪深300以自由流通量为权数,不存在流通市值与总市值之间的杠杆效应,抗操纵性强。

(2)采用分级靠档技术和缓冲区技术确定成分股权重。分级靠档技术可以降低股本变动频繁带来跟踪投资成本,便于投资者进行跟踪投资缓冲区技术的采用使每次指数样本定期调整的幅度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缓冲区技术使指数能够保持良好的连续性。

(3)总流通市值和总成交金额达到沪深两市所有A股总流通市值和总成交金额的50%以上,被选为作为我国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

三、目前我国股指统计编制缺陷分析

1.综合股指――上证综合指数、深圳综合指数缺陷分析

(1)不能真实反映现实市场流通股价的变动情况。 在编制综合股指时,以总股本发行量为权数。这种权数确定方法理论可行,却忽视了我国发行量与流通量的差异。由于在目前我国的正确市场中,占到总股本70%左右的国家股、法人股尚未正式上市流通,将如此数额巨大却未上市流通的股本列入权数之中,得到的是一个虚拟指数,无法真实反映现实市场流通股本的价格情况。

(2)股价指数反映股市交易价格变动的敏感性不高。敏感性是指股价指数可以及时反映股价的涨落情况。综合股指以上市的所有股票作为编制对象,可以全面地反映股价的整体变动情况,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但由于将波动比较大的亏损股也算在内,这就会把亏损股波动中的非理性因素带入股指中,影响了股价指数的灵敏性,使得股价变动实际情况与股指反映存在某种程度上的脱节。

(3) 股价指数的可比性和稳定性不高。由于上市的所有股本为权数,是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股价总体水平在某一时点的变化,随着新股的不断上市,使得股指的对比基期频繁地变动,影响了股指的稳定性和股指前后的可比性。

2.成份股指缺陷分析

上证50指数,上证180指数,深圳成分指数,深证100指数,他们存在着一些共同的缺陷。

(1)样本股总流通市值占成交金额的比例过低,不能作为股指期货标的物推出。国际成熟市场上作为股指期货标的物的股指,其成分股总流通市值和成交金额所占比例,一般要求达到50%以上。然而我国的成分指数远未达到这个要求,故不能作为指数期货标的物推出,投资者无法利用他们很好地完成套期保值,大大削弱了在证券市场的作用。

(2)权数确定有偏向,易人为操纵,影响股市的健康发展。 在成分股指中,个别流通股占成分股总流通股的比重过大,就可以通过操纵个股的价格,达到操纵成分股指的目的,从而影响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

(3)样本更换不及时,行业代表性不高。 代表性是指作为样本股票在行业中具有代表意义。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随着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化及新股的不断上市,所选样本股的并非一成不变。因而对代表性不高的样本股需进行及时调整,否则会影响到成份股指的行业代表性。

3.统一股指――沪深指数300的缺陷

(1)行业分布不均匀。沪深300指数在编制时没有充分考虑行业分类,对不同行业覆盖率有巨大差异,其中金融业,采掘业的市值覆盖率达到了90%以上,而农林牧渔行业的总市值却不足20%。

(2)缺乏历史比较,难以得到市场认同。在缺乏历史比较的情况下,沪深300指数尽管编制方法更为先进,代表着沪深两市最具优势的上市公司,在一定时期内虽然表现出一定的先进性,但其难以取代主流股指上证综合指数和深圳综合指数,难以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同。

四、股价指数统计编制的若干建议

1.股价指数的编制要有统计学者的参与

股价指数编制实质是统计指数原理在股市中的具体应用。为了准确、合理、科学地编制股价指数,必须要有统计学学者和证券投资学专家的共同参与,对股价指数进行统计检验,真实、灵敏地反映股市行情的变动情况,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形成我国特色的股指计算方法。

2.兼顾广泛性、敏感性、代表性的原则,采用统计类型抽样法,合理选择样本股

一方面,充分考虑所选样本股所属产业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及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发挥股指作为国民经济指示器的作用。而且所选样本股的总股本和流通股本不宜太小,以保持股指的稳定性。另外,及时替换不具有代表性样本股,提高成份股指的代表性。另一方面,利用统计中的类型抽样法,即将我国全部上市股分为上、中、下三类,之后在每类中采用随机原则抽取样本股,兼顾各行业各地区的代表性,从而最大限度地真实客观反应股价变动的实际水平。

3.支持并鼓励各种金融信息公司编制股价指数

纵观世界许多股价指数,多是由不同研究机构和公司编制的。如道・琼斯指数是由道・琼斯公司编制的;日经・道指数是由日本经济新闻社编制的;金融时报指数是由伦敦《金融时报》社编制的等。不同机构编制股价指数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将有利于改进我国股指编制方法,提高股指编制水平,从而可以更好地确保股价指数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构建以成分股为主,综合指数为辅,全面多层次反映我国股市动态发展的股价指数体系

当今世界上各主要股票市场上被投资者广泛接受并产生国际影响的指数基本上是成分股指。究其原因是因为成分股指的样本股选择有严格的标准,样本容量、内部结构较稳定,相比综合股指而言,更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可比性。再者股指期货、期权交易的开展有赖于成分股指,尤其是沪深300指数的进一步完善。所以媒体、证券交易所等在指数时,应在以成分指数为主,综合股指为辅,为投资者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指数信息,不断改革和改进我国股价指数的编制,进而丰富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指数体系。

参考文献:

[1]杨健.股票市场基础分析手册[M].北京:中国宇航出版社,2006:77-90

[2]罗斐,汪莹.论股票与统计学的关系[J].煤炭经济研究,2011,11:13-16

[3]李从珠,郑文堂,王灵华,等.统计学在证券期货市场中的应用(Ⅱ)[J].数理统计与管理,2000,19(2):32-35

[4]李从珠,姜铁军,单秀珍,等.统计学在证券期货市场中的应用(Ⅲ)[J].数理统计与管理,2000,19(5):36-39

第6篇

论文内容摘要:目前,期货信息的价值越来越受到我国政府、企业和投资者的重视,本文分析了我国期货信息的内涵、来源及需求主体,指出应构建由直接营销、间接营销、网络营销构成的期货信息营销果道体系,并提出具体的期货信息营季肖策略。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农产品、金属等商品的进出口规模日益庞大,大宗商品和证券市场巨幅波动现象频繁出现,国内实体经济和证券市场参与者对于运用衍生品市场进行风险管理、套期保值的需求急剧增加。在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发展机遇前,期货市场也从2003年开始进入快速发展的上升通道,新品种不断上市,股指期货也正式推出,期货市场交易规模呈现出爆发性的增长,2003年至2007年市场交易量年均增速达到了52%,而市场交易额年均增速更是达到了76%。到2007年末,市场交易量达到7.2亿手,交易额达到创纪录的40.97万亿元,首次超过GDP总量。

随着国民经济和期货市场迅速发展,期货信息的重要价值越来越受到政府、企业和投资者的重视充分利用期货信息,有助于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和投资计划,可以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利用期货信息可以改进宏观调控部门的决策机制,推动国家调控部门积极使用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等各类衍生产品信息作为宏观决策的依据,使其政策深入契合现代市场运行规徽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具有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及信息开发功能;有助于我国争夺国际大宗商品和金融资产的定价权。

期货信息的内涵及其来源

(一)期货信息的内涵

期货信息是指与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的期货商品交易有关的任何信息与数据,以及能够直接或者间接传达全部或者部分前述信息与数据的任何形式的描述。期货信息包括:一是特定的交易规则下,于期货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交易市情(如商品报价最小变动幅度、停板额等),交易行情(如市场走向、报价单位、供求关系、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国内外市场价格差异等)以及其他与期货交易直接相关的信息,比如统计信息(月度统计、库存周报、交易排名、结算参数表等),合约历史数据,交易记录信息等。二是不属于交易活动直接内容的期货信息,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在内的期货规则类信息评论、分析、报告、预测等产生于期货交易过程外的非交易类期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但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诸如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相关行业发展状况等其他相关信息。

(二)期货信息的来源

期货信息主要有如下来源:期货交易所运营和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原生信息;出于运营和管理的需要,从期货交易所之外采集和输入的原态信息;出于综合服务的需要,即对前两类信息进行再次加工和深层次处理及商品化应用的产品性信息。

期货信息最终是以信息产品的形式(如交易数据、历史数据、研究报告等)提供给用户,主要由国内四大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及期货信息供应商提供。

期货信息需求分类及其主体

期货信息的社会需求可分为以下几种: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对于期货信息的需求。政府部门根据国家宏观调控、价格管制、市场监管、政策制定的需求来搜寻、获取期货信息。期货市场投资者对于期货信息的需求。即投资者从期货投资决策的直接需要出发来搜寻信息、获取信息、使用信息和进行信息交流。期货业务管理需求。为了业务决策的需要而产生的信息需求。期货公司为进行某项业务的考核而进行的信息搜集与比较等等。研究需求。期货机构附属的研究部门或高校、专业科研院所为了进行与期货市场有关的研究也会产生对信息的需求。以研究为目的而产生的信息需求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业务拓展或决策支持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另一类是纯粹的学术研究,其目的是进行知识生产与创造。上述信息需求中,投资需求是最主要的核心需求。

由期货信息的社会需求可知,政府、投资者、期货中介、期货监管机构、科研院所等期货市场研究机构构成期货需求主体。

期货信息营销渠道

我国期货信息的开发与利用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没有成熟的期货信息营销渠道体系。期货信息作为一种信息商品,其营销渠道无疑具有信息商品营销渠道的共同特征。笔者认为,我国期货信息营销渠道体系应由如下三种销售渠道模式构成:直接营销渠道;间接营销渠道;网络营销渠道。整个期货信息营销渠道体系如图1所示。

(一)直接营销果道

直接营销渠道是指产品生产者将产品直接供应给消费者或用户,没有中间商介入。直接营销渠道是信息类商品营销渠道的主要模式。直接营销的方式比较多,但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合同分销;自行分销;联营分销。作为一种基本的营销渠道,直接营销渠道应在期货信息营销渠道体系建设中占据重要位置。

期货信息产品的原始生产者和提供者是几大期货交易所,随着期货交易所的公司化发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已经进行了试点),未来势必需要建立自己的期货信息经营机构,这些经营机构需要建立自己的期货信息直接营销渠道。

(二)间接营销梁道

信息的间接营销渠道是指信息商品生产者利用中间商(信息人、信息经纪人)将信息商品供应给消费者或用户,中间商介入信息商品交换活动。间接分销渠道的典型形式是:信息商品生产者—信息人、信息经纪人—消费者。信息经纪人就是充当信息产品生产者与信息产品消费者中介的中间商人,是联络信息生产者(卖方)和信息消费者(买方)的中

介,按信息生产者的要求推销信息产品和招徕信息用户,并以收取一定佣金为目的的信息营销中间商人。间接营销渠道的优点:有助于信息产品广泛分销。缓解生产者人、财、物等力量的不足。间接促销。有利于信息企业之间的专业化协作,提高了生产经营的效率。期货信息商品的间接营销渠道建设,应对合作商进行充分评估与筛选,最大限度的利用合作商的优势,实现合作共赢。

目前,期货信息主要由期货交易所提供给信息供应商,由期货信息供应商提供给最终用户。未来,这种间接营销渠道势必会强化,成为期货信息的主要营销渠道。 (三)网络营销果道

网络营销全称是网络直复营销,属于直复营销的一种形式,是企业营销实践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指企业以电子信息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和手段而进行的各种营销活动(包括网络调研、网络新产品开发、网络促销、网络分销、网络服务等)的总称。网络营销作为一种全新的营销方式,由于其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无时间地域限制、沟通便捷、反馈迅速等特点,因此与传统营销方式相比,具有一些明显的优势。

信息产品的非物质性决定了信息产品的营销更适合于网络营销方式,期货信息作为一种信息产品,网络营销也将成为其重要的营销渠道之一。期货信息产品的网络营销渠道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应用各种电子商务网络营销手段。

高度重视期货信息的电子商务网站建设,重视网站电子商务功能子系统建设,完善网站功能,重视栏目规划,优化网站页面布局,努力提高网站浏览量。重视网络期货信息服务产品网络市场调研、产品设计、产品定价、服务反馈等方面的研究;充分应用搜索引擎营销、电子邮件营销、网络广告等多种网络营销手段,扩大期货信息的电子商务网站知名度与影响力。

期货信息营销策略

未来的期货信息服务市场上,采用合适的营销战略是进行期货信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树立正确的营销理念。期货信息营销宜采取以关系营销为主、网络营销为辅的营销策略,树立服务营销、4C营销等营销理念。

(一)确立以关系营销为主、网络营销为辅的营销策略

关系营销是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新概念,最早由伦纳德·贝里(LeonardBerry)提出,“关系营销就是吸引、维护和增进与顾客的关系。营销观念中吸引新顾客仅仅是营销过程的第一步”。作为一种营销战略,关系营销是营销战略两极序列的一端,其重点是维持和强化已有的顾客关系。

期货信息服务具有对客户的锁定性和关系持续性的特点。同时,期货信息服务的目标客户群和服务对象相对固定和专一,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数量有限。因此,在期货信息产品营销策略上,不仅要不断地吸引新客户,更要保持和维护好老客户,促进老客户的持续购买,而且,后者比前者更重要。现有的国内外证券期货信息营销体系的成功经验也表明:关系营销在期货信息营销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关系营销无疑应在我国期货交易所期货信息营销策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此外,网络营销作为一种非常适合信息类商品的营销方式,也应在期货营销方式中占有一席之地。未来,随着期货交易的日益电子化、网络化和虚拟化,信息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网络营销的重要性将日益体现出来。

(二)树立服务营销、4C营销等营销理念

确定期货信息营销策略后,还需要树立与之相适应的营销理念,即充分创新营销理念,树立并应用4C营销、服务营销等营销理念。

4 P营销理念强调的是“产品(Product)、定价(Price)、渠道(Place)、促销(Promotion)’’,而AC营销则强调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加紧研究消费者的需要与欲洞Consumer wants and needs),不要卖自己能制造的,要卖消费者所确定想购买的产品;暂时忘掉定价策略,了解消费者要满足其需要与欲求所须付出的成本(Cost );忘掉渠道策略,应当思考如何使消费者方便(Convenience)购得商品;最后,忘掉促销,重视与客户之间的沟通(Communications)。应该从期货信息用户的角度出发,经常进行市场调研活动,分析不同用户的不同需求,以追求客户满意和追求企业发展来确定期货信息业务发展策略和定价策略;建设客户资源管理系统(CRM系统),完善用户数据库,实行客户关系管理,向用户提供满意、周到、快捷的服务。

期货信息营销需要不断改善服务方式、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充分完善用户咨询、市场调研等工作。此外,还需要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营销人员的金融知识素养,培养其专业服务能力,提高整个营销队伍的团队凝聚力和服务能力。

(三)建立并完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第7篇

论文关键词经济犯罪 资格刑 犯罪预防

论文摘要经济犯罪对社会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有着极大的破坏作用,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对经济犯罪完善配置资格刑不失为一剂良药。在我国资格刑对经济犯罪的适用极少,只有性质严重的贪污罪、受贿罪在判处死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本文认为我国经济犯罪不但需要适用资格刑而且还需进一步完善适用资格刑。

资格刑是剥夺犯罪人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刑罚方法。资格刑已经成为现代刑法中处于重要地位的刑罚方法之一,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资格刑大量适用各种犯罪,尤其是大量适用于经济犯罪。笔者认为我国经济犯罪不但需要适用资格刑而且还需进一步完善适用资格刑:

一是经济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要求。首先,经济犯罪的自然人主体一般具有丰富的知识资源,他们大多拥有经济、贸易、财税、法律等专业知识。从一定程度上讲,经济犯罪实际上是一种以专业知识为载体的犯罪。这种犯罪载体极为特殊,它不仅是无形的,更重要的是它可以潜在地继续增长。无论犯罪主体是被判处自由刑还是被判处财产刑,他们所拥有的知识资源并不因此而消灭。一旦他们挣脱了刑罚的束缚,他们仍然能够轻而易举地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进行经济犯罪活动。对于经济犯罪的这一特征,一般的刑罚方法往往是无能为力或是起效甚微的。就这一点而言,没有一种刑罚比资格刑更适合、更有针对性。资格刑虽然不能洗刷经济犯罪人的大脑,但它确实可以起到限制或剥夺犯罪人再次利用这些知识资源继续作案的作用。其次,以单位为主体的经济犯罪越来越多,据统计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百余种单位犯罪,多数是经济犯罪。对单位经济犯罪应如何规定刑罚已是立法机关不可回避的问题。现行刑法中规定了对单位经济犯罪只能判处罚金刑,但是“仅以罚金的刑罚威吓来抗制经济犯罪,对于大多数经济犯罪并不适应,其理由在于经济犯罪的人格特性,因为大多经济犯罪都是唯利是图者,而且喜好冒险性的投机,若对之仅以罚金,在行为人主观上充其量只不过是一次投机生意的失败,而非受到国家的惩罚。无论如何,仅有罚金这一种针对单位经济犯罪的刑罚体系是不科学的。必须突破现有的以自然人为对象设计的刑罚体系,从有效地发挥刑罚功能的角度出发,针对单位的特有属性,单位主体的权利资格、权利内容及行为能力的特殊性,专门设置符合单位经济犯罪特点的经济犯罪刑罚体系,这就需要创设适合于惩治单位经济犯罪的刑罚种类。

二是经济犯罪人的贪利性要求。经济犯罪人实施经济犯罪的原因,主要是意图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避免本应该由自己承担的经济风险。在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经济时代,利益总是处于首要位置,无论是自然人主体还是单位主体,唯利是他们的本性。为获得利益,经济犯罪人可以肆意践踏任何道德准则和经济诚信原则,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贪利性带来的非物质损害比物质方面的还要多,而且还会造成不良的社会政治风气。必须正确认识这一特点,采取通过剥夺经济犯罪人再犯的经济条件、营利机会等刑罚方法对症下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建立在原来计划体制上的刑罚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都已不复存在,尤其市场经济中出现越来越多的具有一定职业或行业色彩、依靠自身智能的新型犯罪,如证券犯罪、金融犯罪、期货犯罪、增值税发票犯罪等等。这些犯罪大部分都是手段恶劣、内外勾结、权钱交易、犯罪方法隐蔽,大多是经济犯罪人以一定的身份、职业为掩护,利用法律和经济交往中允许的经济活动方式所为。对这类犯罪人剥夺从事这类职业的资格或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在一定意义上讲,对刑罚之特殊预防目的的实现有积极的意义。首先,剥夺经济犯罪人一定职业的特定资格,针对性强,可以避免刑罚资源的浪费。资格刑直接针对特种行业、职业的犯罪人,提高了犯罪人犯罪获得非法利益的机会成本,使其不敢轻易犯罪。如证券师、注册会计师等,如果被剥夺了从业资格,他们面临的不仅是现有非法受益的剥夺,而且其潜在的知识资源发挥也被剥夺,更体现出刑罚的严厉性。其次,市场经济中的某些特殊行业,如证券期货业、银行业、股份公司的稳定发展等都是以诚信为其后盾与支撑,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比较高。对职业资格刑进行剥夺,能够使有严重经济犯罪倾向和犯罪资格的犯罪人排出在这些资格之外,起到预防犯罪人再犯同类罪的作用,而其他刑罚则很难起到同样的效果。再次,资格刑经济成本低,节约国家打击犯罪的经费开支,可以使国家用有限的经费打击更为严重的犯罪。而且,资格刑可以避免自由刑造成的犯罪人之间的交叉感染和犯罪经验的交流,可以避免自由刑带来的社会不良后果。

三是诚实守信原则的实质性要求。市场经济是商品交换的经济,无论是商品流通环节,还是货币资本循环过程,各种活动都必须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才能完成。没有信用,交易的链条就会断裂,市场经济就无法运转。因此,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市场经济领域诚信缺失现象比较严重: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企业进行虚假披露,包装上市圈钱等行为不断发生;“虚假广告”、虚假“财务报告”大行其道;侵犯知识产权更是屡见不鲜。这些诚信缺失行为一旦达到刑法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程度,就构成了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中经常出现的关键性词语如“伪劣”、“伪造”等等,这些富有欺诈色彩的词语都直接反映出了经济犯罪的实质。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刑罚给行为人带来的“害”应类似于犯罪给社会带来的“害”,刑罚给行为人带来的“恶”应类似于犯罪人给社会带来“害”时所具有的“恶”。经济犯罪行为人所具有的“恶”表现为滥用其他经济主体或国家对他的信任,所以在对这类违反诚信原则的经济犯罪配置刑罚时必须回击以相似的“恶”,即剥夺其原本享有的被其他经济主体或国家信任的资格。该种“被信任的资格”既可以表现为某种市场准入的资格,又可以表现为继续从事某种经济活动或其他性质活动的资格,反映在经济犯罪刑罚体系中则表现为资格刑的适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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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生荣.犯罪构成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4]万国海.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第8篇

对于非理性投资行为与理性投资者的套利行为,行为经济学派与新古典经济学派是存在严重分歧的,可以将其归为“行为范式”与“理论范式”,见表1。新古典经济学派认为,若金融产品的价格偏离均衡价格,这时候对价格高者做空头并同时对价格低者做多头,就会套取无风险利润。不过,这种观点受到了行为金融学派的质疑。行为金融学派虽然同样也认为当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出现时,毫无疑问这种机会将迅速被人发掘,但是行为金融学不认为理易者会立即抓住机会,使误价得到矫正,因为矫正误价的策略也可能会面临很大的风险,使得这种机会不再有吸引力,因此,误价很可能会长期地保持下去。行为金融学派认为没有“免费的午餐”,由于现实中的金融市场套利行为(理性投资者的活动)是有局限性的,因此,要享受“午餐”必须承担风险。“理论范式”与“行为范式”的争议的核心是,对于所发现的金融市场上各种“异常现象”,到底是基本假定的错误引起的还是只反映人们预期心理(如对风险评价)的变化。

如果某种学说在理论或在现实经济中其假设条件不成立,那么盲目地应用理论指导投资决策、资产定价,在理论上将会导致错误的结论,而在实践中脱离金融市场的实际进行投资活动,就会对金融产品价值的大小做出错误的判断,导致重大的资金损失。究竟谁对谁错,目前没有定论。因此“理论范式”与“行为范式”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二、理性投资的系统结构与套利交易行为分析

从复杂系统角度来看,系统结构决定系统行为。那么金融系统结构是如何决定金融系统行为呢?本文认为,套利活动是这个复杂金融系统的其中一个子系统,该子系统行为是由市场价格、基本价值、理性投资者的多空头交易等要素组成的负反馈结构决定的(以下简记为子系统甲)。例如,当证券价格被高估时,证券价格高于其基本价值,理性投资者就会卖空证券(或增发证券),通过多空头对冲套利获得了无风险利润,造成证券价格下降;当证券价格被低估时,理性投资者就会买入证券(或回购证券),通过套利获得了无风险利润,造成证券价格上升。只要证券价格与其基本价值不相符,就存在套利机会。最终结果将会使证券价格达到均衡状态。

因此,套利力量将会推动市场重建均衡,结果推动市场走向均衡的供需力量一定会使它们的收益率变得相等。这一子系统的运行结果满足了“理论范式”,首先,一旦价格偏离内在价值,即产生了误价,一个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也就产生了。其次,理易者会立即抓住机会,使误价得到矫正。市场效率越高,误价达到均衡状态的速度越快;反之,误价得到矫正的速度越慢。

可以看出,如果满足了“理论范式”的假设条件,那么其理论可能是正确的。但是,从理论上来看,通过套利获得了无风险利润是有局限性的。这种局限性正是其基本的假设条件。新古典经济学派的“理论范式”的套利理论的基本假设包括两个方面:①无摩擦环境假设,是指不需要交易成本;企业的信息披露是公正的。②投资者理性的假设。即,第一,假设投资者是理性的,因此投资者可以理性地评估资产价值。第二,即使有些投资者不是理性的,但由于他们的交易是随机产生的,交易互相抵消,不至于影响资产的价格;第三,即使投资者的非理并非随机而是具有相关性,他们在市场中将遇到理性的套利者,后者会消除前者对价格的影响。然而实际上套利是有风险的:即无摩擦环境风险暴露(如交易费用)、完全理性风险暴露。这样就会得出与“行为范式”相同的结论。在现实的经济中,其条件在许多条件下是不成立的。脱离市场的实际进行套利活动将会导致错误的结论。另外,如果存在履约成本,也会使套利活动受到限制。而且,在金融实践中,所有的金融市场参与者是否能始终保持理性,是令人怀疑的。更何况人们的想法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套利行为是否存在完全理性风险暴露,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因此,从系统考虑,子系统甲的结构并不完整,是应修正和补充的。即使“理论范式”的假设条件成立,从实际情况来看,“理论范式”无法解释证券市场价格的过度异常波动,因此其理论存在局限性。

另外,“理论范式”也存在噪音交易者风险。噪音交易者风险,是1990年由De Long提出、并由1997年Shleifer和Vishny发展的观点,指的是套利者为了利用误价反而在短期内加剧了误价的风险。原因在于很多现实中的套利者目光短浅,而并非目光远大。这是因为,很多进行套利的人(如专业的投资组合经理人),并非经管他们自己的钱,而是替别人理财。用施莱夫和Vishny的话(1997)来说,这是“智力和资本的分离”。这种的特性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由于缺乏评估套利者策略的价值的专业知识,投资者可能会简单地按照回报来评估套利者的价值。如果被套利者利用的某种误价在短期内加剧,并造成账面损失,投资者可能会断定套利者不能胜任,并抽回资金。从而套利者非但不能渡过短期损失的难关,而且套利者还不得不在投资的最佳时机过早地套现。债权人会加剧这种困难局面。经历短期的损失后,眼看着自己的财产被蚕食,债权人会要求套利者偿还贷款,这使得过早套现的窘境雪上加霜。

三、非理性投资的系统结构与非理分析

金融市场参与者之中的非理性投资行为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可用非理性投资子系统表示,以下简记为子系统乙。该子系统行为是由非理性投资者个人能力、信息、情绪、认知、买卖投资、市场价格等要素组成的正反馈结构决定的。当市场价格处于低价时,非理性投资者受到个人能力、信息、情绪局限,根据经验、直觉或不对称信息作为决策的依据,往往使他们对证券价格的真实价值的认知做出错误判断,认为证券价格偏高(实际上低于基本价值),他们就会卖空证券(或非理性投资机构增发证券),结果造成证券价格进一步下降,市场价格出现非理性偏差。这就是在金融市场上出现的反应过度或不足现象的原因。这一结论与行为经济学派是一致的。

实际上,非理在金融领域中确实存在,这样的投资者行为常常与理性决策背道而驰。例如在中国A股市场的股票“四川长虹”,由于有几年业绩突出,投资者对该股票的预期便脱离公司的基本情况,将其优良业绩外推到较远的将来,如把它“想象”为蓝筹股、长期绩优股,直到它的业绩连续数年变差,甚至急转直下才开始转变对它的看法,股票价格才逐步调整。欧汀1998年在《金融学报》发表的研究表明,普通个人投资者每年会把已赚钱股票中的14.8%卖掉,与此相比,只有9.8%的赔钱股票被卖出(样本包括1万个人投资者账户),因此,愿意把已赚钱的股票抛售的程度是愿意把已赔钱股票抛售的1.5倍。那么,这种“赢则卖赔则留”的交易行为是否意味着更好的投资业绩呢?在这1万个股民的交易记录中,欧汀发现,他们卖掉的股票反而比留下没出售但已赔钱的股票的回报率更好,三个月后,被卖掉的股票平均回报率比留下的股票要多1.03%,一年内平均多3.41%。

四、金融市场的系统结构分析及实证研究

如果把子系统甲和子系统乙结合在一起,就可得到金融市场的基本系统结构。其共同作用会产生以下几种典型的结果。第一种结果,误价得到矫正。这是因为套利子系统成为主导负反馈作用的结果。第二种结果,市场价格出现过度波动。这是由于非理性投资子系统成为主导正反馈作用的结果。第三种结果,短期、中期市场价格出现过度波动,长期市场误价得到矫正。这是由于短期市场、中期市场非理性投资子系统成为主导正反馈作用。长期市场套利子系统成为主导负反馈作用的结果。第四种结果,非理对价格的影响是实质性的和长期的。但是此时的均衡价格往往会偏离套利者预期的均衡价格。行为金融理论相比传统的有效市场理论最大的成功之一是通过一系列理论文章表明在理易者和非理易者相互影响的经济体中,非理性对价格的影响是实质性的和长期的,也就是说理易者的套利活动存在着局限性。

1907年,两家当时完全独立的公司――皇家荷兰与壳牌运输,同意按照60:40的比率合并它们的股权,但双方仍保留为单独的实体。皇家荷兰的股权最初在美国和荷兰交易,占两家公司总的现金流的60%,壳牌运输最初在英国交易,占现金流剩余的40%。如果价格等于基本价值,皇家荷兰的权益价值始终应该是壳牌权益价值的1.5倍。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Froot and Dabora(1999)发现两者的股权价值之比严重偏离1.5,而且,皇家荷兰按平价有时35%被低估,有时15%被高估。

可见,“理论范式”与“行为范式”均是局部思考,因而得出结论是不完全的。证券价格的高低取决于理性投资者、非理性投资者的互动。证券价格的高低是由证券供求力量、套利力量、非理性力量此消彼长共同作用的结果。金融系统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复杂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如果不同的人(理性套利者、非理性投资者)在同一金融系统中都趋向于同一结果,这就不能从个别人、个别事去找原因,而要看到其背后的结构,找到解决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即结构上的原因。过度地强调一个方面(“理论范式”与“行为范式”),将会造成系统失衡,金融系统动荡,带来意想不到的投资损失,增加金融风险。

第9篇

文章来源文秘站

一、顺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和竞争形势的必然选择

随着我国经济对世界经济影响力不断上升和金融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顺应世界新一轮产业大转移趋势,国际金融机构近年来加速将业务重心转移到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发展中国家,并外迁或新设全球(地区)总部、办事机构或代表处。北京、深圳、天津、广州等兄弟城市纷纷出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各类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落户发展。因此,加快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集聚,是上海顺应国内外发展趋势和竞争形势的必然选择,有利于增强上海金融资源全球配置能力和争夺国际金融话语权,并巩固上海在国内的金融中心地位。

二、上海集聚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的现状和问题

1.主要成效。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和上海金融全球影响力不断提升,国内外金融机构在上海设立总部或功能性机构的进程明显加快。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方面,在金融方面,截至2012年末,在沪银行类功能性总部持牌专营机构总计七大类12家,非持牌专营机构达到34家。其中,大型商业银行第二总部持续推进,继中国银行率先在上海设立人民币交易总部之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中心揭牌成立。外资银行机构数量也占全国一半以上。在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方面,上海积聚了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财富里昂、海际大和、东方花旗等证券公司,以及光大、国投中谷、新湖等期货公司总部。全国161家期货公司中28家期货公司在上海设立总部,占总数的17.4%。在保险业金融机构方面,太平洋保险、中国大地财险、海尔纽约人寿保险、劳合社再保险(中国)、丘博保险(中国)等保险公司总部,以及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落户上海。在新型金融机构方面,集聚了中银消费金融、农银金融租赁、交银金融租赁、上汽通用汽车金融、纽银梅隆西部基金、弘毅跨境投资基金、方源资本等新型金融机构总部或业务总部。在金融监管和市场功能机构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中国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银联等金融机构落户上海。

2.基本特点。一是外资或合资金融机构总部集聚特征明显。截至2011年末,累计有25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来沪设立机构,机构数量占全国一半以上,资产规模占全国48.8%,从业人员占全国逾40%。二是金融机构总部能级不断提高。众多国内外金融机构将中国、大中华乃至亚太总部设在上海,并不断升级总部管理权限和扩大业务范围。如花旗银行除了将中国总部设在上海,在亚洲新设的首个亚洲拉美贸易服务处也落户上海。三是金融机构总部辐射带动效应较强。如中国银联总部落户上海,充分发挥组织枢纽作用,推动了支付产业资源和大批的金融、芯片技术和IT人才向上海集聚。四是各类新型金融机构集聚速度加快。近年来,金融租赁、消费金融、科技银行、基金管理、股权投资、资信评级、第三方支付、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村镇银行、企业财务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向上海集聚。五是金融机构主要集中于中心城区并逐步向扩散。金融机构总部目前主要集中在陆家嘴金融城、外滩金融集聚带等中心城区。随着中心城区商务成本不断提升,新型金融机构和传统大型金融机构的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向城区集聚。

3.主要问题。一是缺乏明确的认定标准和统一的统计口径。全市层面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门关于金融机构总部认定的明确标准,导致目前没有统一规范的金融机构总部统计口径和准确的金融机构总部数据。二是金融机构总部数量和能级与国内外金融中心城市差距较大。与纽约、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相比,上海集聚的金融机构无论是数量还是能级都相差甚远。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上海也不占有明显优势,国家级的金融监管决策机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金融集团企业总部大多集聚北京,且面临着深圳、天津等的激烈竞争。三是政策扶持和配套体系还不完善。调研中普遍反映比较突出的是与人才引进相关的户籍、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出入境等问题。目前的人才政策针对企业高管居多,核心专业人才和一般金融人才难以享受。由于供给能力有限,引进人才在享受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实际效果也不甚理想。四是政府服务意识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调研发现,政府在政策宣传和主动对接企业上做的不够,很多被访企业都反映对可以享受哪些政策、如何享受这些政策、应该找谁办理等方面都不太清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策的落地和惠及面。五是金融制度环境对引进金融机构总部形成一定制约。在金融国际化程度、金融会计准则体系、金融人才数量、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税收制度、信用体系建设等软环境方面的不足制约了外资金融机构总部落户。六是上海商务生活成本不断攀升给企业经营带来较大压力。随着上海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写字楼租金、人力资源和生活成本不断上涨,给企业带来较大压力并导致很多企业向外转移。

三、加快上海集聚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的对策建议

1.明确金融机构总部认定标准。(1)明确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的范围。建议将银行(含商业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股权投资机构(含创业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货币经纪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集团财务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支付公司、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各类中外资营利性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金融市场功能机构、国内外金融组织和金融研究机构等非营利性金融机构都纳入本市总部认定范围。(2)明确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的认定条件。由于金融机构类型复杂多样,在资产规模、业务性质、组织架构、税收贡献、企业人数等方面差别较大,不宜采取统一的总部认定条件。对于营利性的金融机构,建议针对金融细分行业(如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信托类、基金管理公司类、股权投资机构类等)的特点选择不同的认定条件,如注册地、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管理基金规模、市外下属企业或机构数量、纳税额等指标。对于非营利性的金融机构,可综合考虑功能属性、管理级别、社会影响力、行业地位等,由有关部门进行专门认定。(3)针对不同总部级别制定差异化政策。明确各类金融机构不同总部级别(全球性总部、亚太区或亚洲区总部、中国区或大中华区总部、地区性总部)的认定条件,并给予差别化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总部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升格总部级别和扩大管理权限,并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助。(4)合理界定现有金融机构总部和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在加大对新注册和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扶持的同时,要继续保持和完善对现有金融机构总部特别是本地金融机构总部的扶持,保持政策的衔接性、长期性和有效性,特别是要根据企业生命周期不同发展阶段的特殊需求进行针对性的扶持,防止现有金融机构总部外迁。妥善设定现有金融机构总部和新设立金融机构总部划分的时间节点。(5)明确金融机构总部的认定机构和程序。金融机构总部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企业自愿、政府审核、社会公示、动态管理。建议在全市层面成立金融机构总部联合认定小组,由市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金融机构总部的认定和受理工作,定期召开总部认定工作会议。建立健全申报、受理、审查、复核、公示、颁证、考核、统计等制度,明确办事流程,确定最长申报审批时限。(6)加强金融机构总部统计工作。要建立健全金融机构总部统计体系,建立金融机构总部企业统计报表制度,构建属性指标(如登记注册所在地、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总部类型等)和数量指标(如机构数量、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计、增加值、利润总额、上缴税金等)等分类统计指标,建立金融机构总部数据库,经认定的金融机构总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破产、解散、撤销、迁移等重大调整的,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本文来自于《经济师》杂志。经济师杂志简介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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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本文提出公司从对信息公示认识、对会计处理辨别、企业内部控制,伦理道德观等方面着手改善,防止类似会计舞弊事件再次发生,以期我国上市公司得到启迪和借鉴。

关键词:会计舞弊;道德建设;信息公示

一、引言

会计舞弊的现象每天都在上演,其危害不言而喻。如何避免和防范会计舞弊的发生是一个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本文严谨深入得分析了戴尔储备金舞弊和违反公示的问题,详细了解了戴尔公司会计舞弊问题的成因、采用的手段、舞弊后的现象。通过分析个案以期得到防范会计舞弊发生的解决办法,给我国上市公司带来启示,引导社会经济良好有序的发展。

二、戴尔公司会计舞弊案例的描述与分析

(一)违反公示与收取回扣

回扣也是公司营业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购买商品的价格不同,产生的回扣也不同,所以针对具体的产品回扣是有一定的上限。如果回扣过高,占公司营业利润比重较大,就说明公司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些在对外的公司财务报表中都要明显的公示。让投资者可以进行有效的投资和判断,维持证券行业的良好发展。

2005年美国证监委员会调查戴尔财务状况期间发现其存在违反规定的会计行为。戴尔没有将能影响到其营业利润的巨额回扣进行任何及时有效的公示,并虚假的财务报告。从2002年开始因特尔和戴尔达成协议,因特尔成为戴尔电脑芯片的唯一供货商,为此付出的代价是向戴尔公司提供大量的资金作为回扣。这笔回扣金额巨大,大到可以对戴尔营业利润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按照规定来说,戴尔应该将这笔回扣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公示,然而戴尔并没有这么做,而是把这笔资金算作营业收入。戴尔的这种行为显然违反了会计标准。不过由于当时社会监管制度的缺失,SEC竟然没有对戴尔进行制裁。因特尔提供的大量回扣明显的增加了戴尔的营业收入,戴尔为了掩盖这一事实,将其解释为费用的降低及产品成本的减少。到后来,戴尔开始使用AMD提供的芯片,因此因特尔公司拒绝再向戴尔提供资金,造成戴尔营业利润和股票的急剧下滑,戴尔出现财务困境,同时也给大量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由此可以表明戴尔存在违反公示和财务造假的情况。

(二)对回扣和虚假公示的掩饰

本文前面提到过,基于各种原因戴尔要求因特尔支付的回扣逐年增加,而且数额巨大。戴尔显然没有意识到这种做法的危害,也没有认识到这种巨额回扣已经严重影响到公司营业收入的实质。公司高层刚愎自用,依旧要求增加回扣。但是在相关的报告书中并没有提到或公开任何关于回扣的处理。回扣的不断增加造成戴尔公司的经营利润逐年上升。按照会计准则和行业要求,这种回扣应该在财务报告进行及时有效的公开。但戴尔并没有这么做,只是轻描淡写的将收入的急剧增加解释为费用的降低及产品成本的减少。很有意思的是,戴尔CEO在2004年提出,戴尔电脑芯片的货源已经有了强有力的保障,供应链已经掌握在戴尔手中。在财务报表中对回扣的事只字不提。

2007,戴尔透露出了使用AMD产品的想法,并将其作为戴尔特定使用产品。可以想象,戴尔公司的这一决定,一定会对因特尔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使其市场份额严重缩水。相反,AMD公司在蓬勃发展。这不是因特尔公司愿意看到的。可以想象的到,少了因特尔支付的大量回扣,戴尔的营业收入会显著的下降。果不其然,英特尔刚一停止向戴尔支付回扣,戴尔就受到重创,营业利润直接断崖式的下降36%。这与之前戴尔积极营造出来的公司业绩平稳增长的假象大相径庭。这才是戴尔公司的真实状况。不过,戴尔方面相当淡定,用产品价格普遍降低的接口来掩饰公司营业收入急剧下降的事实。这是蒙蔽投资者的行为,严重违反证券法律。

三、防范会计舞弊的应对措施

(一)提高对企业信息公示的认识

我们知道,回扣是营业利润的重要部分。但是要对其进行有效的公开。如果回扣没有及时有效的公开,投资者就会根据虚假的信息做出错误的投资,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戴尔公司的会计舞弊案件不是个例,很多公司都或多或少存在类似问题。通过分析案列,让投资者和监督者得到有用信息。从戴尔公司的案例分析来看,作为投资者不仅要由要有极强的判断力,还应该更加关注企业的信息公示,判断其是否真实有效,清醒的认识到信息公示的作用,辅助自己进行科学有效的投资。

(二)加强对会计处理的辨别

会计销售金额与比率相离走向与利益的夸大有一定关联。不过,美国证监委员会通过分析戴尔在特定期间利润急剧减少发现其中存在问题的,在以前处理的案例中,几乎没出现过这种情况。因此,我们应该针对具体的情况来考虑和看待回扣的会计处理和公示。

(三)加强管理者的道德建设

公司管理者的任何一个决定都可能影响到公司未来的走向,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如果高层管理者没有很高的人格道德,很可能造成上梁不正下梁歪的不好的风气,所以加强对管理者的道德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关于戴尔公司会计舞弊案例的启示与思考

整片论文主要围绕了信息公示和储备金舞弊进行分析讨论。形成这两个问题的原因有很多,市场监督机制不全面,公司管理人员道德品质不坚定,企业内控制度不严谨或落实不到位等。这就涉及到了主管和客观层面。公司主要负责人因为眼前利益的诱惑,承担过重的财务压力,或者炒股的行为需求等,在没有道德约束的情况下产生舞弊;同时,因为相关财务制度和机制的落后,人们不能及时有效的发现虚假的信息,监管不到位等导致舞弊的发生。大部分发生舞弊的公司都存在内控缺失的问题。

本研究对戴尔公司会计舞弊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分析了其出现会计舞弊的原因与手段,要对公司领导及管理层不断的进行社会道德教育,才能最终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满足市场的要求。我国现在的管理观念比以前更加的实用,更加先进,逐渐向发达国家看齐,正在良好的发展道路上前进。但是,我们还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的财务管理模式还存在不足需要改进,怎样才能把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好,是继续我们现在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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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beua.S.Persons.Using Financial Statement Data to Identify Factors Associated with Fraudulent Financial Reporting[J].Journal of Applied Business Research,1995(11):127-145.

[3] 张改玲.财务报表的粉饰行为及防范刍议[J].企业导报,2012(1):98-101.

第11篇

关键词:数学建模;素质教育;概率统计课程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6-0244-02

数学建模是指对现实世界的特定对象,为了某特定目的,做出一些重要的简化和假设,运用适当的数学工具得到一个数学结构,用它来解释特定现象的现实性态,预测对象的未来状况,提供处理对象的优化决策和控制,设计满足某种需要的产品等。数学是在实际应用的需求中产生的,要解决实际问题就必需建立数学模型,从此意义上讲数学建模和数学一样有古老历史。例如,欧几里德几何就是一个古老的数学模型,牛顿万有引力定律也是数学建模的一个光辉典范。今天,数学以空前的广度和深度向其他科学技术领域渗透,过去很少应用数学的领域现在迅速走向定量化、数量化,需建立大量的数学模型。特别是新技术、新工艺蓬勃兴起,计算机的普及和广泛应用,数学在许多高新技术上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因此数学建模被时代赋予更为重要的意义。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自1985年由美国开始举办,竞赛以三名学生组成一个队,赛前有指导教师培训,赛题来源于实际问题。比赛时要求就选定的赛题每个队在连续三天的时间里写出论文,它包括:问题的适当阐述;合理的假设;模型的分析、建立、求解、验证;结果的分析;模型优缺点讨论等。数学建模竞赛宗旨是鼓励大学师生对范围并不固定的各种实际问题予以阐明、分析并提出解法,通过这样一种方式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并强调实现完整的模型构造的过程。以竞赛的方式培养学生应用数学进行分析、推理、证明和计算的能力;用数学语言表达实际问题及用普通人能理解的语言表达数学结果的能力;应用计算机及相应数学软件的能力;独立查找文献,自学的能力,组织、协调、管理的能力;创造力、想象力、联想力和洞察力。他还可以培养学生不怕吃苦、敢于战胜困难的坚强意志,培养自律、团结的优秀品质,培养正确的数学观。这项赛事自诞生起就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逐渐有其他国家的高校参加。中国自1989年起陆续有高校参加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1992年起中国开始举办自己的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在2009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河南工程学院共有28个队87名学生参赛,其中甲组(本科组)的成绩取得突破,张凤羽、王垒垒、任建辉代表队获得国家二等奖;7个代表队获得河南省一等奖;多个代表队获得省二、三等奖。

从最近几年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题目中,我们看到,竞赛题目涉及的概率和统计知识较多,电力市场的输电阻塞管理、2008年北京奥运会人流分布、医院病床的合理安排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涉及概率和统计知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描述、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与其他数学分支不同,这是一种观测试验与理性思维相结合的科学方法。概率统计中蕴涵着丰富的数学方法,如模型化方法、构造方法、变换方法、数量化方法等。特别是模型化方法贯穿本课程全过程,如古典概型、几何概型、贝努里概型、正态分布、回归分析等。但是在全国大学生建模竞赛中,学生往往直接调用统计软件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时间序列预测等统计模型,不懂得充分考虑实际的随机数据的属性和性质。他们常常忽略了对现实数据进行充分分析,去识别模型、估计参数,对自己所建立的模型进行必要的检验。由此可见,要使学生较好地掌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掌握相应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数学建模思想与方法融入《概率论与数理统计》课程就非常必要。另一方面,在大学数学主干课程中融入数学建模的思想和方法是教育部倡导的一种新方法、新思路。作为数学教育工作者,自觉地在教学过程中去探索、实践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数学家李大潜教授指出:如果数学建模的精神不能融合进数学类主干课程,仍然孤立于原有数学主干课程体系之外,数学建模的精神是不能得到充分体现和认可的;数学建模思想的融入宜采用渐进的方式,力争和已有的教学内容有机地结合,充分体现数学建模思想的引领作用;为了突出主旨,也为了避免占用过多的学时,加重学生负担,对数学课程要精选数学建模内容。

按照常规的教学方式,学生虽然从课堂上认识了大量的概念、定理和公式,对于它们的实际用途却知之甚少,容易造成理论与实际的脱节,因此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许多学生之所以不能在实践中运用在学校学到的数学知识,其根本原因是数学学习仅仅是和教室的情景相关联的,数学建模思想是让学生体验数学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价值和作用,体验数学与日常生活和其他学科的联系,体验综合运用知识和方法解决问题的过程。这就需要教师整理一些具有现实意义、应用性较强的实例,让学生去分析、调查、研究,最后引导学生上升为概念、性质和理论,让学生在探索、创造的过程中体验数学的魅力,充分感受创新思维的乐趣。

例如,有一个古典概型问题,计算班级中“至少有两人生日相同”这一事件的概率。首先分析班级中同学“生日各不相同”的概率,这一问题就与下面问题具有相同的数学模型。

将n只球随机地放人N(N大于等于n)个盒子中去,试求每个盒子至多有一只球的概率。

从最终的理论计算和实际调查结果都可以看出,在仅有64人的班级里,“至少有两人生日相同”的概率与1相差无几H,这一结果出乎多数同学的预料。

日常生活中数学无处不在,而概率统计作为数学的一个重要部分,同样也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用处。投资和理财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它可以用概率模型进行定量分析。1952年美国学者马柯威茨全面考虑“期望收益最大”和“不确定性(即风险)最小”,创立证券组合理论。1973年美国经济学家布莱克和斯科尔斯,引进概率统计和随机变量函数的一些定理和积分求值,探索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定价模型,导出了著名的布莱克―斯科尔斯公式。近年来,概率统计学及其相关学科在证券期货交易中的作用愈来愈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在给学生讲授“数学期望、方差”这一概念时,可以指导学生查阅相关资料,进行简单的证券组合收益与风险的计算,选择合理的证券投资组合方案,熟悉经典的投资组合模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启发学生,尝试建立新的投资模型。

继股票之后,彩票也成了城乡居民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花几元钱买一张彩票,然后就中了几百万乃至几千万的巨额奖金,这大概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事情,可是这样的机会有多大?同学们计算了几种不同类型的彩票,发现等奖的概率一般接近千万分之一,中一等奖的概率往往是几百万分之一。因此彩票的中奖率,尤其是中大奖的概率是很小的,只有极少数人能中奖,购买者应怀有平常心,既不能把它作为纯粹的投资,更不应把它当成发财之路。

另外,可以结合学生的专业选择一些具有专业背景的问题,然后利用概率统计的知识去分析。例如与机械制造专业有关的问题有:生产过程中机械出现故障的概率的计算,维修人员的安排,工艺参数的估计和产品质量的假设检验等。与经济贸易专业有关的问题有:蔬菜水果(大蒜、苹果等)价格分析及预测,商品需求量的估计和利润的分析等。对于保险精算、医学等专业,也能够找到许多与概率统计有关的问题。最后,还可以从历年的数学建模竞赛中选择一些优秀论文交给学生课后研读,组织学生在课堂上汇报交流。经过一学期的教学实践,从学生反馈的信息表明:大部分同学对数学学科越来越有兴趣,能够主动地尝试用概率统计的方法去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学生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速度不断加快,如果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不能与信息革命的要求相适应,就会失掉与社会同步前进的机会。如今市场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才流动、职业变化更加频繁,一个人在一生中可能有多次选择与被选择的经历。通过数学建模的学习和训练,学生不仅受到了现代数学思维及方法的熏陶,更重要的是提高了利用各方面的知识解决不同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样的学生具有较高的素质,无论以后到那个行业工作,都能很快适应工作环境,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

参考文献:

[1]姜启源.谢金星.叶 俊.数学模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彭晓华.改进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创新能力[J].大学数学,2004,(3):23-25.

[3]李大潜.将数学建模思想融入数学类主干课程[J].工程数学学报,2005,(8):2-7.

第12篇

关 键 词:金融企业;集群;金融演化

中图分类号:F8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6)05-0023-02

一、金融企业集群现象的兴起

20世纪7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采用企业间协调的方式来组织交易和生产活动,从最初的少数几家银行的集中到金融控股公司的兴起再到今天各种不同种类的金融机构的空间集聚和业务外包,集群已经成为现代金融产业组织的基本形式。大量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集聚在一起联合提供金融服务,共同利用信息、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金融人才的培养也随之集聚。于是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以伦敦、纽约、东京为代表的三大国际金融集聚区。如伦敦已拥有18%的全球银行借贷额、33%的全球外汇交易额、60%以上的全球股票成交额,以及决定世界黄金价格的黄金市场和世界第二大金融期货市场。目前三大国际金融中心集聚了全球外汇交易量的60%、国际银行贷款的40%、国际债券发行的30%。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新兴的国家和地区,如泰国、新加坡、香港,也出现了明显的金融企业集聚趋势。如新加坡在20世纪90年代就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亚洲美元市场、鼓励证券期货市场建立等措施吸引大量的金融机构集聚。目前,新加坡已有各类金融机构600余家,其中银行114家,投资银行53家,保险公司132家,保险中介公司60余家,基金管理公司95家,证券公司61家,期货公司32家,财务顾问53家,逐步明确了其亚洲财富管理中心的地位。香港地区借助于其得天独厚的历史因素和区位优势,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国际银行中心、亚洲第二大基金管理中心、世界主要的黄金交易市场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香港目前拥有金融机构210余家,其中70余家为全球100家最大型银行,其资产总量已达到71 378.16亿港元。伴随着金融企业地域集中步伐的不断加快,地区性的金融企业集聚格局日益明朗。

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国内的金融机构集聚现象也是风起云涌。北京的金融街已经成为国内金融企业的集聚地,那里聚集了以“一行三会”为核心的国家金融决策机构和众多的金融巨头,目前金融街的金融资产总量占全国的60%以上,金融企业运营总资产达到13万亿元,控制着全国90%以上的信贷资金和65%以上的保险资金。上海陆家嘴CBD的金融机构也是济济一堂。国内外600余家金融企业聚集于此,一批新兴的金融机构,如全国性商业银行业务运营中心、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纷纷落户上海,各类金融机构间的业务合作逐步加深,金融企业的综合经营趋势初露端倪。同时,上海将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列为综合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出台了包括对入驻金融机构总部进行专项资金资助、对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进行适当奖励、扩大对外开放、建立银行卡集群效应基地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力争把陆家嘴建成国家金融改革先行试验区和金融资源集聚高地。深圳依托其开放的经济政策、毗邻国际金融中心香港的区位优势,也迅速发展成为珠江三角洲地区金融企业的集聚地。深圳立足于区域金融中心的建立,通过充分发挥金融企业集聚的经济效应和规模效应,促进金融机构生产效率的提升。随着沈阳金融贸易开发区建设进程的加快,沈阳正在稳步向东北金融中心的目标迈进,目前已集聚了60多家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其集聚效应和对外辐射效应初步显现。截至2005年底,全球范围内已形成约220个层次不均、功能各异的金融企业集群。

二、我国金融企业集群产生的动因分析:金融演化视角

金融业的发展是一个系统不断演化、联合行动的结果,其演化会经历一个自我调节、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从低级到高级、从无序到有序且结构功能不断得以提升的不可逆转的发展过程。从根本上说,金融企业集群的产生发展是金融业由低级到高级、由形成到逐步完善、成熟的不断演化的结果。而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金融企业集群发展的持续动力。

(一)金融功能的不断演化扩展需要金融企业通过集群提供联合服务

金融的发展过程可以理解为金融功能的逐步显现、扩展、提升、深化的演进过程。金融功能的发展是分阶段、分层次,由初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一个历史过程。在金融的萌芽时期,金融范畴的形成是以货币为标志的,金融体系主要通过货币形式的价值运动促进整个经济过程的运动效率,这时的金融功能只是简单的表现为金融服务和中介等基础功能。在金融基础功能不断演化、成熟的前提下,金融功能进入了以资源配置为主要内容的新阶段,这一时期金融发展迅速,经济中的货币化程度和金融化程度不断提高,资源配置越来越主要由金融手段来进行,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由隐性逐渐变成金融的显著特征,金融发展进入了以资源配置为主要功能的金融主导功能时期。

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金融获得了空前发展,金融对经济的渗透性进一步加深,经济过程中的价值运动更加广泛的由金融活动来完成,金融的资源配置功能逐步扩大,金融的方式、手段以及金融活动更加丰富、发达,金融效率大幅提高。这一切使得金融功能的实现有了很多的选择,金融业在上述功能完善的基础上承担了风险分散、宏观调节等派生功能。这样,伴随着金融功能的逐步演进,金融体系越来越复杂,金融发展程度越来越高。而金融功能作用的发挥是以一定的机构为载体的,在金融功能逐步扩展的情况下,单一金融企业由于其资产专用性程度较高无法满足金融效率提升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因而需要一种功能更为全面的组织形态来适应金融功能演进的要求。同时,由于金融机构存在较大的异质性,即使是提供同一产品的金融企业也由于各自的知识生产和配置路径不同而积累了各自不同的能力、经验和技能。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一体化进行多元生产的成本特别是不同能力之间的磨合成本是昂贵的。因而在金融企业能力不相似但存在互补的情况下,通过企业集群的形式来进行金融交易,使不同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特有的生产要素结合要求和经营流程路径以及资源管理禀赋进行生产,最终能够形成各自特有的知识能力和核心能力,有利于企业吸收更多的知识进行创新,进而形成范围经济。

(二)金融企业集群是金融产品复合化趋势的产物

随着金融服务业的迅速发展和竞争的加剧,金融业逐步由单一产品和服务向多元化方向演化,出现了多样化的特征和趋势。首先,金融产品形式上出现了多元化。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和人们投资意识的提高,大量的金融衍生工具正在被创造,比如资本期货市场、资产证券化等工具的出现。这些产品的出现既是市场需求的结果,又是各金融机构不断合作的结果。其次,金融产品的需求日益多样性。一方面,客户需要实现快速、方便的资金转移、资金更大程度上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由于金融产品和货币资金直接联系,而交易的频繁性要求一笔资金在不同时间以不同的金融产品存在,这在客观上对金融机构能够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提出了要求。第三,金融产品供给者获取“租金”的利益驱动。金融企业在自身利润最大化和内外竞争压力的推动下,有动机通过同一种金融产品构成不同的业务,实现金融服务的跨线提供,进而获得更多的额外收益。金融产品复合性特征的强化,得益于金融商品市场化的急剧扩张以及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同时对金融企业提品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企业集群从根本上说是复合性金融产品趋势强化的根本要求。当前的银行业务外包、银信合作的出现充分表明金融机构已经加快了跨线提供服务的步伐。

(三)金融企业集群是金融产业演化到高级阶段的必然要求

根据产业成长的一般规律,金融产业的成长演化过程也可以分为形成、发展和成熟三个阶段,在这个过程中,金融业的地位由区域经济的伴随逐步演变为经济发展的核心。

在金融产业发展的形成时期,金融产业的成长是伴随着产业集聚①的发展而出现的。在产业集聚过程中,各企业出于资源配置的客观要求,需要通过金融产业来提供支持。由此,金融逐步成为传统产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部门。但由于受到自身成长能力的制约,此时的金融产业仅被定为服务、中介、工具,在产业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微不足道,它是依附于其他产业而存在的。此时的金融产业与低层次的金融功能相对应,金融在经济中的作用尚处于附属作用。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金融产业进入了相对成熟阶段,逐步在区域经济的产业机构中占据了较大的份额,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动力性条件和主导力量,成为推动主导产业集聚的启动器和神经中枢,此时的金融产业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种较强的支撑作用。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产业的数量、等级以及布局对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较为明显的影响。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成熟,金融产业跃升为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金融业对区域经济发展表现出强大的渗透力和推动力,金融产业凭借其强大的“极化效应”引致了大规模的资金流动,表现出独立运动的地域运动特征。在这一阶段,金融业跃升为经济的主导,成为“撬动经济的杠杆”(白钦先,2001)。此时的金融资源突破了地域限制,金融产业内部之间的交易日益频繁。这促使金融资源在某一时间和空间节点上实现了规模集聚,从而产生了整合资源的要求,最终凝聚成金融企业集群。

(四)金融企业集群是金融机构自身演化的高级阶段

与金融功能的演化相对应,早期的金融基础功能是由单一的金融机构来提供的。伴随着混业经营趋势的日益明显、金融功能的日趋多样化和金融需求的日益复杂化,单一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各金融企业迫于竞争的压力,纷纷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以光大集团、中信实业等为代表的纵向一体化组织的蓬勃发展就是很好的例证。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在满足消费者金融产品需求、解决投资不足等问题的同时,获得了与专用性资产相关的所有权,促进了复合性金融产品的产生。但金融控股公司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资产专用性较高、容易产生关联风险,由此使金融企业的经营风险也随之加大,同时金融控股公司自身强大的组织体系增加了其在市场运作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因而更需要通过集群来组织生产,降低交易金融产品的成本。金融企业集群,作为一种介于市场和科层组织之间的中介网络组织,通过其空间上的集中,能够充分发挥规模经济、集聚经济以及范围经济的效应,进而能够呈现出集群中金融企业生产效率的整体优势。因而,与传统金融企业组织模式强调企业组织结构的设计和从个体内部自身寻找和培育竞争能力不同,金融企业集群作为一种虚拟组织,更强调专业化分工条件下的群体竞争、合作与互补,强调在竞争、合作与互补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三、结束语

伴随着金融、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新月异,金融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变化,这对我国金融业来说既蕴含着机遇,又产生了巨大的挑战。面对新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业务领域,我国各金融机构的合作远不仅局限于传统的同业存放、同业授信、同业拆借等领域,加强合作,实现资源、业务等高层次的共享与拓展,积极创新和探索跨市场、跨组织的复合性的金融产品是我国金融业进行综合化经营的一个重要方面。金融企业集群作为世界范围内一种重要的经济现象,也由此成为我国金融企业不断实现行业整合、进行产品创新、提高竞争能力的必然选择。

同时,作为一种提供复合性金融产品、服务和交易的中间虚拟网络组织,金融企业集群的存在是金融功能完善化、金融产品多样化、金融产业成熟化、金融机构高级化的演化结果和必然形式,具有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自组织特征。随着金融业的不断演化和日渐成熟,其发展原因将呈现出综合性和复杂性。尽管金融企业集群的形成是一个系统演化的自组织过程,但是适当的采取他组织措施,也将有利于加快其形成。我国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的特征决定了在金融企业集群产生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较高的体制约束与路径依赖。因而,通过对金融企业集群这一新生现象的深入研究,进一步解释其产生的本质原因,引导和培育我国金融企业集群和金融中心的产生,将有助于为我国制定合理的金融政策提供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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