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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论文

时间:2022-01-29 02:01: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电力法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电力法论文

第1篇

[论文关键词]电力法律 法律风险 电力体制改革

近几年,供电企业常规性法律风险日益凸现,触电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件居高不下;供用电纠纷涉及主体众多;窃电与破坏电力设施事件对电网安全造成冲击性影响;劳动纠纷逐步外化成诉;以线树、线房、征地、电磁影响为内容的相邻关系纠纷等都给供电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市场风险及社会舆论压力。然而,由于部分电力法律法规过于原则或者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致使在处理案件时出现司法操作瓶颈。为此,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对电力行业法律法规作出补充规定或者重新立法,以适应现实经济发展对电力行业法律法规的需求。而电力企业的法律工作者更应该加强对这方面问题地研究。

一、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由于电力行业的诸多特殊性,电力企业除了要面临其它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之外,还要面临一些其它特有的法律风险。

1.电力企业要面临其特有的法律风险具有广泛性、诱惑性、依附性、转化性、隐蔽性、动态性相对客观性等特点,一般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法律风险:一是电网规划、建设方面;二是电网运行、安全生产方面;三是电力市场、三公调度方面;四是电力营销,供电服务方面;五是经营管理方面;六是劳动用工方面;七是员工失职方面,廉洁从业方面;八是电力行政主体缺位方面。

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将会给企业带来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企业的经济损失和社会的经济损失,另外企业无形资产损失也会受到破坏,而且法律风险一旦转化为法律事件,相关责任人还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电力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对于企业内部的原因,首先是电力企业中的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比较严重,对于面向市场和自主经营的认识不够成熟。其次,电力企业中的法制建设工作依然薄弱,在制度和法律审核上把关不严。再次,电力企业管理者预防法律风险和依法经营的意识不强。第四,某些管理者存在侥幸心理企图钻法律漏洞。第五,生产或工程设计不科学而在技术上出现问题。第六,监管工作疏忽、预防措施不严。外部原因主要是企业的产权、公司运营、法律关系复杂,另外,改革尚处在探索阶段,法律也在与时俱进的完善中,跟不上法律完善的脚步就有可能出现违法行为。

二、电力企业如何在管理中运用法律知识防范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整体法律意识和企业经营环境不断健全和完善,电力企业面对各种各样的竞争和风险,如何在经营管理中运用法律知识防范法律风险是摆在眼前急待思考的问题。

1.电力企业应该制定出完备的法律风险管理战略,重视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管理战略是企业在全面的考虑到发展战略、管理能力、竞争状况、资源配置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具有统帅性和纲领性并且要在企业内部统一执行的战略性内容。

其中包括预防性法律风险管理措施和突发法律风险事件管理预案。具体来说电力企业要在经济管理流程的设计上确保一定数量和资质的法律顾问和法务人员参与其中,并使其作用体现在公司经济管理的每一个细节。电力企业在做出重大经济经营决策的时候,要主动邀请法律专家参与,并使其对企业重大经济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系统、彻底的法律论证,最后提供一个书面的法律论证报告,让法律风险的事前评估工作成为电力企业经济活动最重要的步骤。

2.电力企业应从经营管理制度上保证企业的经营决策内部规章制度在国家的法律范围内制定。电力企业要根据国家最新完善出台的《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反垄断法》等完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坚持合法经营、合法管理,发现规章制度方面的漏洞要及时处理,使企业在正常的轨道上不断坚持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对于企业经济管理方面的规定要做到具体细致、考虑周全,比如合同管理、诉讼管理、招投标管理等,对于它们的操作流程和执行方式的规定都要确保全面到位。这样可以使企业在内部和外部都受到法律制度的严格规范和制约。总得来说,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为主、避免事后补救、严密监控过程的内部规章制度。

3.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及时建立和不断完善。电力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并且要与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文化、员工培训合理的结合起来,把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当作企业内部经济管理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企业经济管理体系没有法律缺陷和漏洞。企业法律相关内容的费用支出要做出明确的财务预算,从资金上积极支持法律风险控制的健康发展。在日常管理中要严格建立企业主要领导负责制,使其与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门相联系,共同参与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监督和完善工作。

三、涉电案件处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一)法律制定方面

比如《电力法》第71条仅笼统地规定了对窃电行为的处理,并没有对窃电行为、时间、电量计算、窃电证据的收集与采信等作出具体规定,《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虽然做了一些具体规定,但在处理上述问题时,往往以地方规章或行政法规效力低为由或者证据不足拒绝使用上述法规,使窃电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

(二)涉电案件执法方面

由于办案经费、机构和人员配备等原因,导致大量涉电案件得不到有效处理,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大量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在电力法中电力主管部门没有明确,有利益时都是主管,无利益时互相推诿。电力企业又无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电网安全隐患和触电事故增多。

司法实践中,由于涉电案件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和不完善,致使各地司法机关在审判涉电案件适用法律方面缺乏可供遵循的依据和标准,影响公正审判和公正司法。

(三)窃电案件方面

司法机关对窃电时间、窃电量的计算,对供电企业收集的窃电证据是否予以采信等方面认识不统一,使公诉立案和判决均受到影响。如按窃电民事违约,其证据齐全,完全可以追究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因窃电量不好认定迟迟不移送检察机关立案,检察机关不予立案,使窃电者既得不到刑事制裁,也得不到民事责任追究。

(四)破坏电力设施设备案件方面

《刑法》第118条、第119条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如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电力设备的范围是什么?“严重情节”包括哪些情形等不明确。

(五)触电案件方面

一是随着城农网改造的完成,供电区域的扩大,供电企业所涉及的触电人身损害案件将会增加。从目前触电案件的处理看,尽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出台了《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但该解释仅对高压触电的处理作出了规定,且规定得过于原则,缺乏触电事故责任认定规定,这种状况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司法实践中处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需要,致使类似案件在不同法院审判结果大相径庭。二是农电改革的有关具体政策措施不配套,所涉及各类业务非常专业,各级法院对农电体制各时期的相关政策又缺乏统一的认识和理解,导致农电工和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在各地法院审判结果不统一。现行电力法律法规亟需补充司法解释《电力法》作为电力行业的基本法律规范,其作用的充分发挥,还有赖于更为具体的、可供操作的法规和解释。《电力法》具体法律规范和解释包括两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制定较为具体的行为规范,从我国现行的电力法律体系看,有关行政机关已制定了包括《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在内的一批法规和规章。二是司法机关对适用电力法律作出具体的司法解释,便于适用法律争议案件的处理。但到目前为止,仅有少量的司法解释对电力法律适用作出规范,这种现状已不能满足处理日益增多的电力案件适用法律争议的需要。从现行电力法律体系上看。电力法律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电力法律体系内部有的规定也有存在矛盾和冲突的地方。为此,有权机关对冲突的地方作出协调或解释,便于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2篇

男,合肥人,副教授,1972年12月24日出生,1983年7月毕业于工学院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专业,工学学士,年取得福州大学电气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1983年8月起在我校任教,先后担任继电保护教研组长、电力科副科长、科长,电气工程系主任、党总支副书记,现为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主要担任《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电力系统自动装置》、《电力企业管理》等课程的理论教学和电力类专业的毕业设计、生产实习、继电保护调试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的组织指导;先后担任电力8331、电力9041、电设9334等班级的班主任,其中电力9041班先后获得福建省先进班集体和全国先进班集体。

先后12次被评为学院教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和先进班主任,年被省人事厅、水利厅授予福建省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年被福建省水利厅确定为福建省水利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是省级精品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负责人和学科带头人,电力系统自动化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的带头人之一;现为福建省水利行业协会副会长、福建省电机工程学会理事、福建省水力发电学会自动化委员会委员,年4月获福建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年12月获得福建省水利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主持完成了《学院电气类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学院电气类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和《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群建设方案》,完成了院级精品试点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建设工作;在《水电能源科学》等刊物发表学术和教研论文12篇;主编正式出版《继电保护调试技术》和《电力法律法规与案例分析》教材2本(约31万字),参编《继电保护原理》(约8万字)《实用电工技能培训教材》1本(12万字),主编校本教材《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实验指导书》1本(约9万字);同时完成大量教学文件的编写和审定工作。

年与河北工专和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联合发起、组织编写全国高职高专电气类精品规划教材。学院共有28人参加了25本教材的编写工作,完成了320多万字的教材编写任务,其中《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等6本教材由我院教师主编为我院教材建设做出突出。主持了电气仿真中心、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实验室和电气检测实训场等的建设。

热心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专业教育,组织创办、指导《电力科技社》、《电工技能团》和《爱心驿站》等学生社团,并经常参加社团的活动,为培养学生的爱心,定期组织学生深入永安福利院和永安特殊教育学校,帮助他们开各项工作,这些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素质,增强了青年学生的爱心和责任感。

老师充分利用学院的人才与设备优势开展各种技术培训,举办校内外《继电保护》等各种培训班36期,培训技术人员2260多人;从2000年起为三明电业局,连续3年举办了农村电工岗位知识与技能竞赛培训班,并在省电力公司组织的比赛中获得优异的成绩;为三明市各县市电力公司举办乡镇供电所所长等各类培训班共6个,共有324人次参加了培训学习,对提高三明市各县市电力公司,特别是农村供电所人员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做出突出的贡献;为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与福州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大学联合举办了《水电站微机励磁》、《水电站微机监控》、《电网调度自动化与微机继电保护》等高新技术培训班,对促进水电行业干部职工了解学习新技术起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第3篇

论文关键词:供用电;合同;法律手段;电网;安全

一、供用电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都对供用电合同做了明确和具体的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五条对供用电合同签订的时间、应具备的条款、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条至九十四条对签订供用电合同做了明确规定。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中都明确指出了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因此,供用电合同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供用电双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上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供电方式、供用电质量和供电时间;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供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合同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供用电合同书面形式可分为标准格式和非标准格式两类。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简单,一般用电需求的用户;非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特殊的用户。”“省电力经营企业可根据用电类别、用电容量、电压等级不同,分类制定出适应不同类型用户需要的标准格式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实际需要,供电企业与各类电力用户签供用电合同文本最常见的有六种:高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10千伏以下的电力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趸购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农电系统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转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转供电和被转供电三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基建工地等短期、临时用电用户签订的合同)。以上五种合同为标准格式文本。第六种是居民用电须知(供电企业告之居民用户有关供用电相互责任义务的背书式合同)。

此外,还有用户自备电厂并网电量购销合同、非供电企业所属电厂供用电合同(与电力系统外的地方小水电、小火电厂签订的合同)、《电费交纳协议》及《调度管理协议》等。

二、金州供电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十几年前,即20世纪最后两年,金州供电分公司在营销科设立了专职供用电合同管理员,负责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分公司用电检查人员负责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这些年来,金州供电分公司供用电合同工作从小到大、从无到有、从难到易,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10千伏及以上用户的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 99.82%;380伏10千伏及以上低压用户的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90.6%。2005年以来新建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率100%,2006年以来临时用电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100%。这些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使分公司与占用电容量80%以上的大中用户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双方依法经营,用法律规范电力市场,为安全可靠供用电提供了法律保证。

三、重点保证重要用户安全供电

电力用户按照负荷性质可划分为三类,保证一、二类用户的供电安全是供电企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2009年对重要用户加强管理的基础上,2010年对重要用户的管理又有新的突破。首先从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就对重要用户的重要性加以约定,在双方谈合同条款时,对于用电方放弃重要用户条款的,我们在供用电合同中没有约定重要用户,但在管理上一样按照重要用户对待。除此之外,金州供电分公司建立了重要用户档案,实行跟踪管理,用电检查员在巡视过程中也能做到重点巡视,重点管理。在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保证安全供电的技术措施:双回路或多回路供电;专线供电;用电方自备发电机或自备发电机组;用电方自备非电措施。除此之外还约定:必须自备紧急保安电源。全面履行供用电合同给供用电双方在安全供用电上都提出了约束条款,分公司为更好地保证重要用户供电方式与供用电合同相符做出了很大努力,到目前为止可以保证所有重要用户的供电电源和供电回路。

通过几年来对供用电合同工作的宣传、培训及召开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会签会,使生产、计划、调度运行多个岗位的工作人员了解了分公司有多少个重要用户,对双方在安全供电上都有什么样的保证措施,供电企业如何履行供用电合同条款有明确规定,做好重要用户供电安全。

四、走访建材、冶金行业,对其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大连金州区有建材、冶金等生产企业110户,66千伏用户3户;另外还有其他行业的小企业107户。

3户66千伏建材、冶金生产企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约定的是一类重要用户,107户小企业虽算不上重要用户,保证安全供电也是十分重要的,为此近年来分公司领导和有关人员每年都要对这3家66千伏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走访,另外安排有关部门对其他行业的107户小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分别采取措施。

3户66千伏企业在受电电源上存在着没有保安电源,受电线路自维,并有一塔双回线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起草了一份文件,直接送达到3户企业。另外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发现分公司存在双回线同母线供电的情况,及时向分公司领导汇报,在分公司领导的安排下调度室和继电室采取技术措施,实现不同母线的双电源供电。

107户小企业中10千伏供电的88户,供电总容量6944千伏安。其中100千伏安及以上的21户;100千伏安以下的67户,380V供电的19户,设备总容量307千伏安。10千伏供电的88户小企业中有66户签订了供用电合同,2户未签订供用电合同是因长期停产无人。19户380伏供电的小企业全部签订了供用电合同。我们在供用电合同中都约定了由用户自备发电机,保证在系统突然停电时解决井下供电问题。同时对调查了解到的安全隐患向局领导汇报,分公司做出了对一些线路保证供电安全的措施。同时将88户小企业的用电情况报区政府有关部门。

五、针对不同行业提出特别约定,保证安全供电

金州区几家大的医院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提出医用CT在电网系统事故重合闸时,造成设备烧损,修复费用昂贵。而系统事故重合成功是电力系统的一项重要指标,不能因为几家医院就改变继电保护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供用电合同特别约定中,要求用电方对医用CT加装失电压延时装置,如不采用失电压延时装置,造成的后果由用户方负责。这样在经济上维护了供电企业的利益,在安全上保证了对其他企业的连续供电。

高次谐波、冲击电流、非对称负荷对电力系统的危害十分严重,我们称之为谐波污染。近年来轧钢、铸钢企业用电猛增,这些企业向系统输送高次谐波的机率极大。针对这个问题及时与省、市公司主管部门沟通,在供用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条款中增加了“用电方的谐波电流、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有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用电方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时,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的内容。

六、把住新装签订关安全供电有保障

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除对原有用户的合同进行补签工作以外,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是做好供用电合同工作的关键。为了把住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关,我们制定了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通知单》。

对经过报装接电窗口办理用电手续的新装用户,在办理手续前签订供用电合同,否则不予办理用电手续,这样有90%的新装用户都在送电前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在送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后,使一些安全隐患在送电前得到有效的避免。

对不经过报装接电窗口办理手续的新装用户,每月从营业信息系统中调取新装用户的户名、数量,对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进行考核。基本上做到新装用户在送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

第4篇

【关键词】电费回收;难点;对策

如今,供电企业的管理越来越精细化和标准化,在供电企业内部运营中,其抄核收工作的抄表、核算以及收费都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的监督、稽查以及考核体系。营销系统的国网集中管理有效保证了抄表、核算的规范运行。但在电费回收过程中,往往只能通过收取违约金、停电的最终办法来对拖欠电费的用户进行约束,缺少其他的更为行之有效的制约手段,这也成了抄核收工作中的难点,电费回收人员往往要花费大量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因此对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的难点进行梳理并找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是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

1 电费回收难点

(1)缴费渠道不便利。供电企业为使资金风险得以控制,逐步压缩电费走收,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代收、电力柜台收费。电费代扣合作银行缺乏足够的电费代扣代收积极性,加之电费收费期相对集中,这都增大了电费回收的难度。农村的电费代扣工作存在月末余额低、缴费时间集中、存款金额少、用户多等特点,代扣银行难以取得良好的效益。特别是电费缴费的高峰时期,排队缴费也对银行正常业务的开展产生了严重影响,因此有些银行也逐渐缺少了对电费代扣的热情,往往在一个营业厅只开一个收费窗口,这也延长了用户的缴费时间。甚至还出现了多家代扣银行之间互相推诿的情况,这也极大影响了用户的缴费积极性。

(2)随着社会发展,如今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当前市场经济大背景下,部分企业由于其自身不能及时调整企业战略、产品缺乏竞争力、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在市场竞争中逐渐落后、淘汰。所以不难看到每年都有一些企业亏损或破产,而企业一旦亏损或倒闭,不少电费也往往就成了空头支票,这些企业的电费回收成了一个难点问题,对电费的回收极为不利。

(3)宏观经济调控,信贷规模收缩、银行银根收紧,有些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具有较大的资金缺口,进而就会将拖欠电费作为降低生产成本的手段,严重影响了电费正常回收工作。还有的个别用户恶意拖欠电费,即便是供电企业进行多次催缴,电费仍然难以回收,甚至于在供电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限制用电的情况下,有些用户还私自通电,拒不缴纳电费。

(4)部分政府部门以及政府行为造成电力企业电费回收难。近几年几乎每年都有因政府行为造成特别难收的电费或无法回收的电费。比如污染行业治理、环保拆建、旧城改造等,还比如政府节能减排、血铅事件引发的金属熔炼行业专项整治等强制停电造成了部分用户拒交电费。虽然电力企业在和用户以及政府积极协调沟通后,最终也能够使电费回收问题得到解决,但是往往周期较长,造成电费回收率指标下降。

(5)城区居民点多面广,缺少详细的联系信息,造成电费回收困难。另外,随着用户法律意识的增强,电力企业在对用户进行停电催费时也需要更加慎重。在目前电费回收工作中,采用何种有效的催缴手段并使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电力企业面对的一个难点。

2 电费回收对策建议

(1)积极拓宽电费缴费渠道。联合各大收费银行推动电费代扣,调动银行积极性。比如租赁户,因办理批扣的存折为户主存折,租赁户不愿意在户主存折中存钱,习惯拿存折到银行查一下电费金额是多少,存多少金额。这就使得银行觉得占用资源,而用户也感觉排长队,缴费极不方便。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合理增加缴费网点,拓展移动、电信、邮政、报亭等便民服务点缴费方式,实现电费缴纳的安全便捷服务,尽量让用户在家门口就能实现便捷缴费。

(2)构建电费回收预警制度。在电力企业的管理工作中,首先要将电费回收纳入其中,建立健全电费回收预警机制。对于国家的电价调整政策、产业调整政策等进行及时掌握;对相关企业的经营状况要充分了解,掌握企业的停产或者破产状况;对信誉不良、经营不善以及电费回收风险大的企业重点采取电费催收等措施,做到早防范,尽量避免拖欠电费的情况的发生。

(3)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有些企业对于其欠缴电费不以为意,还有部分企业一直拖欠电费,甚至拒不交纳电费及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向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反馈欠费情况,并积极进行沟通,理顺交费渠道,以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理解,进而来配合供电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更好地解决部分企业欠费行为的发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等公开方式,来曝光部分企业的欠费行为,从而给这些欠费企业制造一定的社会压力,迫使其及时缴纳欠费,共同促进社会诚信氛围的构建。

(4)加大媒体宣传,电力企业以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电视、微博等多种传媒手段,对电力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讲解,增强用户相关的电力法律意识,帮助他们形成依法用电,按时缴纳电费的良好习惯。电力企业在采用各种措施前要和新闻媒体进行沟通,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引导舆论宣传导向,得到社会舆论支持。政府和社会舆论的支持,有利于供电企业各种措施的顺利实施。另外还需做好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诚信、优质用户予以表彰,对不守信用户要进行惩处,从而营造诚信守约缴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5)利用法律武器保障电费回收。如果有些用户在催缴之后仍未及时缴纳电费,那么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予以解决,严格遵照《供电营业规则》,采取不同的停电催缴措施。供电合同的签订要规范,电费、电价结算日期、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要明确规定;对于违约行为,要按约收取违约金,依法定程序对违约客户采取终止供电等措施,具体而言,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①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按期续签。电费缴费协议明确违约责任、缴费日期、缴费方式。②对交费信誉等级连续降低被纳入电费预警机制的用户,需提前签订电费担保、质押、抵押合同,以防患于未然。③充分应用法律赋予的停电催费手段,多方协调,减少停电引起的矛盾。

3 结束语

电费回收是电力企业营销绩效的关键所在,能否对电费进行及时地回收,对于电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电力企业应当对电费的收缴治理之道进行积极地探索,多种方式相结合,在构建和谐供用关系的同时,实现电费的有效回收。

参考文献:

第5篇

论文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营销;优质服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建立优质服务工作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各项服务规范,使广大客户在国家电网公司营业的任何区域都能够享受到相同的优质服务。而建立现代电力营销管理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其中如何提高优质服务水平是一个重要内容,通过提高优质服务水平这一环节带动了营销的各个环节,从而进一步的开拓电力消费市场、扩大用电需求、加大电费回收的力度,以适应电力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发展的需要。 

一、电力行业走向市场对供电企业提出了哪些新课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在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等电力市场化改革形势的前提下,供电企业的市场化步伐将会加快。如今每个供电企业都面临如何建立服务形象、发现潜在用电客户,开辟新型用电市场、增供扩销,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开拓电力市场成为企业越来越关心的问题。 

第一,供电企业虽然越来越器重电力市场营销工作,但营销理念落后,服务意识不强,“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还没有真正形成,企业内部管理系统还没有完成从产品导向到需求导向的转变,营销工作更多的是在进行用电管理.强调的是对客户用电的管理和把持。对服务工作的认识仍停留在履行强制性制度和规定上,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优质服务仅限于上街宣传、发传单、微笑服务、营业场合更新等表面现象。 

第二,随着科技的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越来越成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企业要盈利、发展,能否树立客户就是上帝,服务永无止境的理念至关重要。供气、供热、供水等企业纷纷设立示范窗口以优质的服务来争取客户。电力企业为了本企业自己的产品(电能)要在市场上获得稳定的地位,要从多方面培养本企业产品的特点,树立一定的市场形象,以求在顾客心目中形成一种特殊的偏爱。也就是通过优质的服务树立企业和产品在用户心目中的形象。 

第三,针对以往形成的垄断经营带来的各种弊端,企业更有必要打破垄断,树立市场竞争和效益观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电力企业原来依靠国家计划平衡的许多重要生产要素已经或正在转向市场,电力企业依赖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地位而获得的许多优惠政策也已迅速消失,同时在某些发展潜力的用电市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替代品使我们不仅在发电市场感受到竞争的激烈,而且在销售市场也开始面临市场的巨大压力。作为电力企业要树立效益观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努力追求自己的经济效益,营销工作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终也是最重要环节。在当前各种实际情况下,通过努力开拓电力消费市场,与其他可替代能源争夺市场来逐步建立我们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优势,然而要树立自己的竞争优势少不了的是产品策略中的服务,只有提供优质服务等方式使老顾客多购买现有产品和吸引新的用户也来购买本企业的产品,从而有效提高市场占有率。 

第四,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学会、掌握、运用《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维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同时也需要我们履行义务,作到有法必依;要加大用电监察力度,作到执法必严;追缴电费时,以法律为武器来保护企业利益,作到违法必纠。以法律为基础严格做好营销工作。

二、优质服务工作在电力营销中的地位和作用 

对电力企业来讲,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企业的宗旨,我们要用行动诠释“你用电,我用心”的服务理念,切实提高供电企业服务在客户中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优质服务作为主动性社会市场导向,其主要作用于: 

其一,电力企业的变电站设备预试,供电线路检修等工作,要从方便客户出发,主动满足客户的要求把工作面向市场、服务市场从而提高自身效益。 

其二,电力企业要做到积极地寻找目标顾客并满足其需求,并且当无目标顾客时,企业通过社会的、文化的、心理的和广告、宣传等手段,尽可能地去改变或创造目标顾客的需求,独辟蹊径,开发目标市场。依据国家节能减排等政策,引导客户使用“地源热泵”系统,蓄热电锅炉、冰(水)蓄冷空调,同时也可在客户服务中心设置“用油、用气、用电”效能对比台,直观地为客户展示电力的洁净,高效和方便的特点及对保护环境的好处。从面促进和引导消费者的各种需求并且通过服务树立了形象扩大了市场,提高了电力消费的增长点。 

其三,电力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要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差异性,把一个整体市场划分为若干个细分市场,在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中,积极开拓商业和居民生活用电。在农村也要通过惠农政策来开拓农村潜在的电力市场。利用国家家电下乡等政策,宣传节能空调,电炊具、电热产品,刺激农村居民电力消费的增长点,增加售电量。同时还要扶持一些用电大户,引导用电大户利用国家相关电价优惠政策,及时调整生产班次及时间,鼓励其采用“峰谷“电价,帮助企业保持现有的生产能力,逐步提高潜在的用电需求。 

三、在优质服务工作中,那些环节可以促进电力营销工作 

第一,加快电网建设工作,提高供电可靠性,保证电能质量。根据现在电力市场的实际情况,尚有相当大的潜在供电需求有待满足。加快电网建设,不仅能够实现供电部门经济效益的提高,也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如近几年夏季高温,空调负荷剧增,许多居民买了空调后由于受供电条件所限,空调无法正常运转等。因此,根据客户用电需求,加强电网区域规划,加快主网建设进度,加强配网供电可靠性,使主网建设与配网完善同步进行,合理衔接,扩大电网覆盖区域,消除供电脖颈现象,为电力市场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在电网管理上,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反事故措施,切实落实需求侧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加大用电监察力度,加强对用户设备和电网接口设备的检查,防止由于一个用户设备事故导致整条线路停电事故,充分发挥电力系统抢修队伍的优良传统。加大对抢修力量的投入,开展带电接引作业,千方百计缩短停电时间,减少用电损失,维护企业形象。 

第三,在电费回收工作上,采取安装预付费电能计量装置等技术手段,树立人们先交钱,后用电的用电观念。推出电费余额和缴费短信告知业务,新增代收费网点等措施,搞好优质服务,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加强行风建设,规范企业行为,努力为客户排忧解难,,主动发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客户的利益,用规范热情的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口碑,实现电费回收的良性循环。 

第四,在受理客户用电报装工作环节,要求用电营业工作人员,具备多方面的业务知识和综合的服务能力。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实施全程服务,精细化服务,进一步畅通报装渠道,简化报装手续,杜绝人为阻塞电力销售渠道的行为。从用电申请开始,到设计、施工、验收、送电等环节,实施“阳光业扩工程”,坚持“三不指定”原则,对外简化程序,对内加快流程运转,高效优质的服务将对开拓电力市场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五,在各分销渠道的销售环节上。在电力企业的销售渠道上,运用了直接分销渠道,有效的控制了中间商。取消过去的“村管电”、“乡管电”等现象,实现“同网同价”,减少中间环节,实现对最终客户的优质服务。 

第六,在售后服务环节上,以电力“95598”服务热线为载体,充分发挥“95598”电力热线的调度服务功能,及时为客户解决电力故障排除,电力服务质量投诉等问题,填补供电和用电服务的真空地带。 

第6篇

关键词:县级电力营销; 管理;提升

Abstract: Electric power market development measures described in the presence of the marketing power problem, effect of county-level power supply enterprise marketing factor, under the market economy.

Key words: power marketing; management; enhance

中图分类号:TU994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电力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营销工作已成为供电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课题,供电企业电力营销当立足在“服务真诚、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管理和谐”上来体现“诚信于客户、忠实于企业、服务于客户”的营销理念。但是,从近期自身开展营销基础信息核查的情况看,营销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基础营销管理工作比较薄弱,例如:用电客户用电信息基础信息错误连篇、不完整,自动化抄表峰+平+谷>总,部分用电客户电价执行不到位,供用电合同管理不足,现场电能表管理不规范等。

1 目前县级电力营销市场存在的问题

1.1共和县供电公司地区边远农牧区,电力网络结构简单、网架薄弱,布局不合理,部分线路供电半径长,供电质量差,难以满足客户对电能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部分公变台区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严重危害电网及设备的安全性,同时阻碍了县级供电企业电力市场的开拓与发展。

1.2由于边远农牧区用户用电量相对较少,且存在季度差异,导致部分公变台区“大马拉小车”,台区线损较高,电能浪费现场严重。

1.3生产企业的市场疲软与电力市场的不断恶性循环,目前共和县主要负荷发展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及施工用电,由于自然环境的原因,用电量曾季节变化现场严重。

2 影响县级供电企业电力市场营销的因素

2.1员工思想观念滞后,市场意识淡薄

由于自然的特性,造就了电网的地区性自然垄断,在一个行政区范围内只有一个供应商的当下,电力职工工作作风浮躁,服务水平低下,思想观念落后于市场的变化,对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观念、价值观念和供求规律不理解,对上级单位下达的相关优质服务文件,执行力不够,企业经济效益在低水平徘徊。

2.2电费收取方式陈旧

电力企业广泛运行采用的依旧是先用电后交费的电费缴费模式,从而造成相当的电费收取困难甚至收不回,但上级部门的严格要求电费月结月清,导致了县级企业电费仍不能绝对保证收回;增加营销部门工作难度;为应对上级部门绩效考核,企业玩起数字游戏,弄虚作假,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

2.3社会化用工较多,但培训力度不够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人员结构的不合理,供电企业尤其是基层供电企业人员缺口较大,社会化用工成为唯一解决方法,但培训力度不够,社会化用工的工作质量,效率不高,为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与管理埋下隐患。

2.4法律法规亟待更新

面对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供电企业在打击应对上,缺少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之前的《电力法》已不能适应现代电力市场发展与电力营销的现状,大部分窃电及违约用电的行为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打击与处理。

3市场经济下的电力市场开拓措施

3.1更新观念,提高市场竞争意识和市场营销意识

县公司作为直接接触客户的电力企业单位,应确立生产围绕营销转,营销围绕市场转,市场服务围绕客户转的全新营销理念,在赢得客户满意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效益。

树立电力商品化的概念,面对用户故意拖欠电费,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维护自身利益,如何更好的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月结月清,应作为县级营销工作领导者首要考虑的问题。

在2012年海南地区提出新能源光伏屋顶发电项目,电力企业供电与天然气、煤气、太阳能光伏的竞争拉开序幕。供电企业只有依靠低廉的价格,合格的电能质量和优秀的供电服务才能赢得市场。

牢固树立服务观念。作为服务性行业,要把“始于客户需求,终于客户满意”作为企业营销服务的理念,采取多种营销策略来赢得市场,为用电客户提供高效率、不间断、十分方便的服务。

3.2合理利用价格策略

供电企业虽然无权进行电价调整,但可通过对不同用户电价的分析,对现供电营业辖区内的供电情况进行必要的经济分析,制定必要的内部经营策略,确保供电企业利益最大化,例如,设备检修等工作尽量安排在企业获利少的时间段内;对不同性质的用电客户进行分开单独计量计费;对同一用户下的工业生产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和办公用电,采取必要的措施分开计量,实现三种用电的分开供电、分别计量收费。其次采用多种形式的促销措施,激发人们用电的欲望,比如阶梯电价、用户缴费抽奖活动等。在注重买方需要,在企业的服务价值、人员价值、形象价值上投本钱,下功夫,使客户在购买使用电力这一商品的同时获得增值服务。全面推广高效、低耗能用电装置及技术,宣传好95598供电服务热线,定期开展用电咨询与安全用电的宣传工作。做好“安全用电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的开展工作。

3.3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多种形式营销管理体制

县级供电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快电力市场营销管理系统的技术进步,尽快建立以信息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为支撑的营销管理体系,形成管理、控制、查询、监督为一体的用电管理信息系统,抓紧电力营销信息管理系统和负荷管理系统建设;全力推广"一户一表"工程,大力推进自动远程抄表建设,完善自动化抄表系统,实现用电计量现代化;改革收费方式,逐步完善银行自动划拨,建立负荷监控系统、配电管理系统和用电查询系统,全面提高营销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营销机制。应把现在的用电部门改为"营销中心",将"用户"改为"客户",将管制用电改为推广用电,将"用电管理"改为"客户服务",把"电力供应"转变为"电力营销",把"坐等客户上门申请用电"转变为"上门推销开拓电力市场"。同时,逐步把"先用电后收钱"转变为"先收钱后卖电",将"窗口"服务转变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企业整体行为",树立起"优质服务+优质产品=必胜"的观念。建立和完善全方位的负荷管理机制。要建立用户负荷预测信息网,及时分析用电负荷结构,最大限度合理、有效、充分地利用电力。全面推广高效、低耗用电装置及技术,并提供咨询服务。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定期进行用电咨询与安全用电的宣传工作。

3.4加快电网改造,强化电价管理

县级电网薄弱是影响电力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国家投入巨额资金对农网进行改造,实施"户户通"、“游牧民定居点”工程等,对于开拓电力市场是一个巨大的推动。县级供电企业要抓住机遇,在农网改造中不但要保证质量,还要提高科技含量,加快进度。同时,要改革农村用电管理体制和农村电价机制,全面推行"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和"三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逐步实现"四到户"管理。坚决杜绝"人情电、权力电、关系电",取消中间管理环节,实现县乡一体化管理,建立统一有序的城乡市场营销管理秩序,积极开拓潜力巨大的广阔农村用电市场。

4结语

在电力市场营销开拓中,优质服务作为国家电网的生命线,是市场开拓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客户的满意”为衡量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水平的唯一检测标准,在日常营销管理中,不断优化方式方法,做到管理有创新,服务多样化,技术有革新。切实将现代市场营销理念融入到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中来。

参考文献:

第7篇

论文关键词:新入职人员;输电线路;运行巡视;线路知识;巡视记录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电网公司队伍的不断壮大,人才的需求也日益增多。但是对于刚刚从大学校园走出进入到电力企业进行工作的大学生们来说,有许多与电力有关的知识仍要不断学习,才可以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对于新入职人员的要求。对于输电线路方向的新入职人员而言,加强自身的输电线路运行巡视技巧,规范线路运行巡视的相关巡视标准以及提高巡视工作责任心,对于线路运行质量的提升,线路安全隐患、缺陷的发现,以及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工作更好的进行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新入职人员运行巡视工作存在的不足

1.对于线路巡视知识掌握得不够

许多新入职运行巡视人员,由于刚刚毕业,对线路的相关知识还不是特别了解,尤其不了解输电线路的设备组成。特别是大学主修专业与输电线路专业不相符的人员,虽经历过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输电线路的运行巡视培训,但是仍然由于学时有限或其他因素导致对于线路知识的学习不够彻底,巡视线路时不知道具体该看什么、记录什么,掌握不够全面。缺乏线路运行巡视方面的知识不仅让巡视效率降低、巡视时间增加,同时还会打乱巡视工作计划。

2.与班组内老师傅学习线路运行巡视知识存在缺陷

新入职人员需根据规定,在参加工作后与班组内有经验的师傅签订师带徒协议,以便更好地跟班组内有经验的人学习关于输电线路运行巡视的相关知识。但是由于老师傅们参加工作时间较早,有些巡视工作可能存在着严重违章的行为,在新入职人员不熟悉线路运行巡视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危及到新入职人员的人身安全,还极有可能让新入职人员在日积月累中养成违章作业行为。

3.运行巡视过程中针对线路巡视不够彻底

对于刚参加工作的新入职人员来说,线路巡视工作相对比较枯燥乏味,每天巡视要面对的就是输电线路通道内的所有输电线路设备。有些巡视人员虽能静下心来认真观察设备的相关情况,但是随着周围环境的变化,时间久了可能对线路巡视不够彻底,易分心,导致有些缺陷不能及时发现从而危及到输电线路的安全运行。

4.填写线路巡视记录时格式不标准

虽然每一位新入职人员都学过关于输电线路巡视缺陷记录的填写规范,但是当接触到真正的杆塔、导线、金具等设备的时候,新入职人员就可能会发懵。对于线路中切实存在的缺陷虽然知道具置,但是由于描述不正确,或者描述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形,不仅增加了当日生产管理系统中关于缺陷一项的录入难度,同时还增加了日后检修人员进入缺陷地段进行检修的工作时间。

二、提高新入职人员输电线路巡视水平的措施

1.加强输电线路设备巡视相关知识的学习

新入职人员应在参加国家电网公司新入职人员培训期间熟读《输电线路运行》与《输电线路检修》,掌握包括输电线路导线受力分析与计算中关于输电线路的基本知识模块、输电线路杆塔的结构型式与受力分析中关于杆塔结构型式及外形尺寸确定模块、架空输电线路状态巡视及检修中关于状态巡视模块、输电线路生产管理及信息系统应用中关于设备巡视管理和缺陷管理模块的相关内容,以及线路巡视检查及运行管理中包含线路巡视有关的模块。

新入职人员还应在培训期间认真学习有关线路巡视的操作技巧与有关实际巡视操作的知识,了解线路巡视过程中输电线路走廊、输电线路设备等部位的注意事项。

2.班组内部加强新入职人员线路巡视的培训

新入职人员进入工作班组进行正式的线路巡视工作之前,应在本单位的模拟线路上进行培训,由班组内有经验的师傅们引导进行线路巡视操作。新入职人员应掌握线路巡视过程中线路巡视的重点观察部位,单位应根据学习情况合理开展线路巡视考核工作,在模拟线路上模拟可能存在的缺陷,让新入职人员两人为一组,对线路进行巡视并把巡视发现的缺陷上报给考核人员,考核人员应在考核后对新入职人员进行讲解。

班组还应对新入职人员进行输电线路中关于杆塔、基础、拉线、导线、金具、接地装置等部分的培训工作,让新入职人员自己动手组装任何一串绝缘子或者任何一种金具。对于组装错误的部分,有经验的人员应对其进行讲解,从而使新入职人员不仅可以在《电力金具手册》的书本上见到抽象输电线路设备组成图,还可以结合实际操作学习,直观见到真实的输电线路设备。

3.加强新入职人员线路巡视的管控工作

当新入职人员通过考核后进行线路巡视前,班组应为每位新入职人员配备必要的工具和器材,如望远镜、护线宣传、手锯、相机、记事本、笔、扳手、几个常用的螺栓、米尺、通讯工具等。如有工作小组还应配备工具箱、激光测距仪等。集体巡视时,还应任命工作负责人一名,巡视人员若干,其中可包括数名新入职人员;若分组巡视,巡视过程中每组至少有一名有实际巡视工作经验的师傅来带领,严禁让新入职人员独自或两人一组进行实际巡视。师傅们对于实际线路应边巡视边讲解,新入职人员对于不懂的知识要多问勤记。

班组内部应加强对新入职人员巡视小组的管理工作,要求有实际巡视工作经验的师傅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工作,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根据制定的运行巡视计划来周期分配运行巡视小组及巡视范围。新入职人员可按照自己了解的巡视人员方法、责任以及注意事项等向有工作经验的师傅请教,也可指出有巡视工作经验的师傅在线路巡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转贴于

4.新入职人员应树立线路巡视的责任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并结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以及《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等行业标准的规定,把输电线路巡视工作按种类分为定期巡视、故障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监察巡视、登杆塔检查巡视和交叉巡视。[4]随着近几年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电网公司部分地区还开展了直升机巡视,同时也为了能提高工作效率,在基于基础巡视的方式上陆续开展了状态巡视。各类巡视工作最重要的要素是巡视人员,作为一名新入职的巡视人员,是否有责任心对线路巡视工作最至关重要。一名有责任心的线路巡视人员,会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要求完成巡视任务,期间不会去处理与线路巡视无关的事情;会保证在巡视中巡视到位,从工作任务分配的巡视范围内第一基杆塔到最后一基;会对存在的缺陷及时准确填报在缺陷记录中,不因为工作繁琐而不耐烦;会对危及线路安全的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并与违法行为作斗争。同时作为一名优秀的、有责任心的线路巡视人员,还会对周围的环境进行观察与记录,其中包括附近有没有施工作业的情况、树木超高的情况,以及鸟类活动频繁情况等相关内容。

有责任心的巡视人员还会摸清线路、杆塔地处位置、环境通道、保护区情况及存在的隐患、线路设备的健康状况,并会把自己管辖的线路中每基杆塔地处位置,前后通道及走廊内的建筑物进行拍照留影存档,日后可以通过计算机的数据整理来开展状态检修。对于线路巡视的责任心,新入职人员仍然需要不断磨练与培养。

5.规范新入职人员的巡视记录工作

每一天的巡视工作结束,班组内的运行巡视专责人员都要把当天的巡视记录进行汇总,以便可以高效地把输电线路设备缺陷录入到生产管理系统内。然而在缺陷录入过程中,由于新入职人员存在缺陷部位确定不准以及缺陷类别描述不清等情况,导致缺陷录入工作变得十分繁琐。针对缺陷登记,一定要现场记录缺陷,这样做不仅可以防止缺陷遗漏,还可以防止把缺陷所在杆号、位置搞错。

单位发给每个人的缺陷记录本可以印有电压等级、线路名称(双回线应注明双重称号)、杆号、缺陷位置、缺陷内容(特殊时可附简易易懂的手绘图说明)、缺陷分类、巡视日期、巡视人等内容。缺陷内容应符合线路巡视工作中关于线路巡视缺陷内容的标准规范(使用标准术语、描述内容符合实际),对于无法确定缺陷的位置,新入职人员应用随身携带的相机进行拍照,首先拍摄杆塔号牌,然后再拍摄缺陷位置,巡视结束后咨询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并把该缺陷录入在自己的巡视记录本中,以便后期整理。具体的巡视记录规范应满足:

xxx kV xx线路xx号x 相x(大、小号;左、右)侧XX(横担、导线等)处xxx(发现存在什么缺陷)。

第8篇

一、善于学习

大学给了我们一些基本的理论知识,但是与实践却又有很大的一段距离。我本不是学习电力专业的,因此从事电力行业后,一切对于我来说就都是新的了。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为了提升自身的素质,快速适应企业环境和工作岗位,我不得不一切从头学起。虽然大多数时候,我是学非所用,但是我有一个良好的自学习惯。从刚开始的多经会计账务的清理和日常账务处理,以及后来的供电所报账会计,我都虚心向当时的主办会计和其他人学习,自己尽快拿到了会计从业资格证,工作中也很勤奋、细心,几年的工作中没有出现差错。从事秘书工作后,在工作中积极学习文秘相关知识,努力学习公司各部门的业务知识等。经过学习,进一步丰富了知识层面,政治理论修养和岗位知识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认真学习了各种有关群众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熟悉了党的群众工作路线和工作方针;认真学习了工会法、劳动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为日常处理群众事务,做好、调解、法律事务及合同管理等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除此外还积极学习电力系统知识、营业管理、计算机知识、公文写作等知识,极大丰富了自己的头脑。学习是人一生的大事,也是一种乐趣。通过学习,我感受和获取了很多新的知识,从此也打开了一扇通往新的知识世界的大门;也因为有着良好的自学习惯和如此之多的知识积累,使得我在工作中更善于触类旁通,工作能力不断增强,个人也日趋自信。

二、敏于思考

思考是一种力,体现的是人的精神活动状态和知识丰富程度。在不断加强学习的同时,我也积极思考工作中、行业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善于深入基层实地,开展调查研究。针对会计业务、多产业变革、电费回收、线损管理、优质服务等各方面的问题,敏于思考,增强和同事的沟通,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认真撰写了《内部人控制与企业改革》、《优质服务应该有个“度”》、《重构企业用工制度之设想》、《台区精细化考核的五个问题》、《浅议预付费ic卡电能计量装置推广中的问题和对策》、《农电公司发展趋势预想》、《浅谈农村电费邮政批扣业务推广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等多篇论文,发表在各类各级杂志刊物上,并被多家在国内、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媒体网站所转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现实指导意义。也正是勤学敏思,我结交了不少网上和现实中爱好相同、有一定思想深度的作者、编辑和,并相互切磋,结下了深厚的友谊,成为了我人生中的良师益友。思考的结果付诸行动才有意义。我深入调查了农电工工资考核的现状,针对无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现行考核办法,我结合公司实际,结合文件上的指导性意见,成功设计了一套农电工工资考核模版,并实用至今。三、勤于工作学思的结果体现于工作业绩。自调入办公室工作以来,我的工作能力和业绩不断提升。

一是不断增强文字功底,努力提高办文、办会水平,材料的写作要求尽可能的详尽、准确,积极向领导和其他部门学习,仔细分析上级机关的材料,多进行换位思考,努力提高写作水平。坚持读书看报,收看新闻。坚持做到勤思、常练、多改,努力提高文章质量。虚心与同事交流写作体会,汲取有益经验。几年来,在办公室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承办了各种文字材料,主要有:起草了公司每年工作报告;撰写了办公室年度及半年工作总结,公司领导的讲话、总结、汇报材料等;做好了每月信息的撰写、上报工作,每月及时撰写上报信息。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起草了相关会议纪要。负责组织了公司二级单位的信息员培训,提高了基层信息报送质量。此外还勤于动笔,就电力行业的发展和现状敏于思考,撰写了近六十篇文章,并见之于各级网络媒体、杂志、报刊。

二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中,我随时提醒自己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为领导服务的质量,努力做好领导的助手。我在工作中坚决服从公司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的安排部署;办文细、办事稳;领会领导意图快、贯彻落实快、具体操作快;熟练掌握计算机等现代办公设备的操作和使用。在起草领导讲话、草拟工作汇报、下达通知时,仔细校对、认真核实。对于要印发的文件,尤其是上行文,我每次都进行认真的核稿和校对,最后送给办公室主任把关,减少了出错的几率,保证了文件准确、及时发放。严守机密,工作中坚持做到办事扎实,努力把公司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交办的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几年来,积极协助办公室主任抓好文字把关和综合业务工作,协助主任做好了每年的年初职代会、工作会等大型会务安排,协助主任抓好了公司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完善了办公室各项制度和资料,为办公室的规范化管理、劳动竞赛和标准化建设奠定了基础。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对领导和组织上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都能够认真负责的做好,并力求做到紧急事马上办,优先事尽快办、普通事抓紧办。几年来因工作突出,已经成为办公室的业务骨干,07、08、被评为公司“先进工作者”称号。

三是不断强化内外协调,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及社会稳定。

作为服务于千家万户的公益性企业,供电公司的法律事务也呈现出行业独有的特点,即不可预见性、突发性。针对这种特点,我一方面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法律水平和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了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沟通和联系。对于恶意刁难或不规范用电用户,及时联系了法律顾问和电力警务室,积极增进了和政府电力设施保护部门的联系,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强化了公司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签订程序履行合同签订手续,起草、初审、修改、再审、签订等环节得到很好的控制,在合同内容上严把文字关,力求文字表述精准、逻辑严密,并由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最后审定。强化了企业公章的规范化管理,制定了公章使用办法,严格了公章使用的审批权限,加强了公章使用的登记制度的执行。

稳定压倒一切,企业的经营必须有一个良好、和谐的内外部环境。为了维护企业的稳定和群众的权益,面对繁重的维护稳定任务,我进一步深化了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紧抓好。每月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网络,始终把遏制集体上访与重复上访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解决和向领导反映群众反映的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几年下来基层单位员工思想动态始终保持稳定,没有出现上访和越级上访;及时办理和回复人大政协的提案,做到了件件有回音,样样都回复,得到了政府部门的肯定。每季度定期向市公司上报法律事务及稳定报表、合同管理报表。几年来公司内外和谐稳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四、甘于平淡多年来我从事的工作都是在后台,很少直接面对客户;即使是直接面对客户的营抄工作,也是奔波于城乡之间,更多的是和电表打交道。多年的会计、调度和运行值班、农电管理、秘书工作,注定了工作的枯燥和平淡。特别是值班和秘书工作,往往是在万家灯火时独自忙于灯前,空守一份寂寞。工作性质决定了工作者必须能耐得住寂寞,甘于平淡。虽然更多的是寂寞,但是我也有高兴的时候。当寂寞时眺望窗外的万家灯火,我很开心;当自己的初稿被领导认可时,我很放松;当一挥而就的稿件见之于报刊时,我很惬意。虽然工作岗位一换再换,但是我始终保持了这份好心境,任他世事纷扰,我独留一份平淡于方寸之内。回首十三年的工作生涯,有苦也有乐,但一切已成过去。有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今后的路还很漫长,还会遇到更多的新任务、新挑战,但我有信心也相信自己有能力去接受挑战,我将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进行不懈的努力,全方面地提高自己,力争在工作岗位上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9篇

论文摘要:从传统民法到现代民法,始终充满着浓郁的人文精神。民法人文精神的核心是关心人、尊重人和发展人。现代民法的人文精神具有了崭新的表现形式和鲜明的时代特色,主要体现在:人格权保护的强化;弱者权利保护的加强;国家强制的扩张。

人文精神是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它对人的价值的关怀和人生意义的追求是人类创设一切制度的基本动因。这一精神始终是民法的基本精神,民法人文精神的核心是关心人、尊重人和发展人。人类自20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民法的人文精神具有了崭新的表现形式和鲜明的时代特色。

一、人格权保护的强化

人格权制度是对有关生命健康、名誉、肖像、隐私等人格利益加以确认并保护的法律制度。自20世纪以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民法日益面临着如何强化对人格权保护问题。首先,高科技的发展提出了人格权保护的新的课题,如对个人生活情报的收集和泄露,对个人身体隐私的窥探、对生命信息和遗传基因的保护、对环境权的保护等。其次,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引发的有关信用、商誉、姓名的许可使用以及名称转让、形象设计权的产生等都是民法在人格权制度中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最后,随着法治的进步以及对于公民的人格保护的扩张,出现了许多各种新的人格利益。如对于通过造型艺术获得的形象的保护、对于死者姓名和名誉的保护、对于遗体的保护、对于具有人格纪念意义的物品的保护等都需要在民法的人格权制度中有所反映。

21世纪是人更加自由、全面发展的世纪,是人的创造性能更大发挥的世纪,是人的价值更好实现的世纪。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和全面完善,民法的现代化主要体现在对权利的充分确认和保障以及对人的充分关怀,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是实现对人的终极关怀的重要途径。因为人格权保障了人的尊严与人身的不受侵犯,也保障了个人身体与精神活动的权利,而人的尊严与人身自由是实现主体其他民事权利的前提与基础,也是实现个人人格的最直接的途径。人格尊严、人身价值和人格完整是最高的法益,被置于比财产权更重要的位置。在现代民法中,人格权的重要意义日益凸现,其类型与具体内容都得到了极大丰富。民法正是通过对人格权的保护,确认了个人的共同价值,并鼓励个人以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人身活动,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交往,对维护个人的尊严、培育个人的独立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而闪现出更加耀眼的人文精神的光芒。

二、弱者权利保护的加强

自20世纪以来,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变,社会组织空前复杂庞大,垄断加剧,社会生产和消费大规模化,公用事业飞速发展,消费者、劳动者等弱势群体权利保护问题突出起来,民事主体在市场经济交易过程中的不平等尤为严重,一方面是愈来愈多的经济实力极为雄厚的大型企业、跨国公司,另一面是非常弱小的广大消费者和劳动者等弱势群体。J·斯通发人深思地指出:“实际上,与法律如何规定毫无关系的社会地位是永远不平等的。法律对人的一视同仁,在权力、智慧、个人幸福等实际上的不平等状况下,只能使不平等变得天经地义,甚至加深这种不平等。”现代民法必须面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种种不平等身份,以加强对弱者权利的保护。保护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加强。法国民法承认消费者可享有“直接诉权”,对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生产者、销售者提起诉讼,德国民法承认了“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

二是对劳工权益保护的加强。一些国家的法律对于雇佣合同规定了一系列限制性的规则,如最低工资标准、资方解除合同的限制及相应的补偿、对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的限制等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工的利益。还有许多国家的法律普遍承认集体合同的效力,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极大地改善了在劳动关系中单个劳动者的地位,使其成为劳工争取权益的重要措施和手段。由此可见,弱者权利保护的强化蕴涵着对人的尊重和对人的终极关怀的思想,它使民法的人文精神得到充实,得到升华。

三、国家强制的扩张

人类社会是一个永恒发展的动态过程。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国家强制日益扩张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国家在私法关系的形成到消灭的过程中,从来就不是一个旁观者,从民法典到外于民法典的民事规范,国家的强制处处可见。从本质上说,国家强制的扩张并不是对人文精神的侵犯,它仍然继续着对人的幸福生活的求索和关切。与传统民法的人文精神相比,他们只有手段上的差异,但内在精神圭臬并无不同,它是真正的人文精神在时代变迁后的新的体现和弘扬。

现代民法中国家强制的扩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对合同形式的必要限制。古代法律倍加推崇形式主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履行特定的仪式,合同方可对当事人产生效力。但随着现代社会交易生活的频繁飞速发展,合同法越来越注重交易形式的简化、实用、经济、方便,从而在合同形式的选择上不再具有重视书面、轻视口头的倾向,而是根据实际需要,对有些合同规定为书面、对有些合同规定为口头。法律大都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形式在现代合同法中越来越不重要了,正如德国民法典的立法理由书所言:“遵循某种形式之必要性、可给当事人产生某种交易性之气氛,可唤醒其法律意识,促使其三思,并确保其做出之决定之严肃性。”因此,现代合同法对合同形式做出了一些特定的要求,以督促人们理性地判断选择自己的权利义务,正确谨慎地缔约,自己决定自己的福祉。如在最近的几时年里,在消费者信贷合同、住房租赁合同、全包度假合同、培训合同等合同中越来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形式上的要求体现了对个人的具体生活利益的关切,充满着人文精神。

第二,对合同缔结的强制。基于对人的幸福生活及生存发展的深刻关切,强制缔约成为现代合同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所谓强制缔约,又称契约缔结的强制,是指在特殊情形,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现代各国民法对此均有相关规定,例如我国《合同法》第289条明确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电力法》第26条第1款也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这些规定无不体现着民法浓郁的人文精神。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限制。19世纪中叶以来,由于垄断的加剧和公用事业的发展,格式条款日渐普及,进而大量流行。至20世纪,格式条款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已成为当代合同法发展的重要趋势。格式条款的广泛应用是现代经济生活的客观要求。但是由于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使其可以将预先拟订的合同条款强加于对方,排除了双方进行协商的可能性,极易造成对相对人利益的损害。因此,有必要对格式条款进行限制。到20世纪中叶,各国立法和判例大都高度重视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以色列、瑞典、英国、德国等通过单行立法对格式条款施以种种限制。法国、意大利、荷兰、美国、日本等国则是通过司法手段予以控制。这些手段无不以人为目的,无不体现着对人的终极关怀。

归根结底,国家为人而存在,而非人为国家而存在,国家强制的终极目的仍然是社会生活中具有根本意义的一切具体的人的福祉。

参考文献

[1]梁慧星.民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

[2]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15卷).法律出版社,2001.

[3]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3).

[4]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6辑).法律出版社,2004.

[5][日]星野英一著,王闯译.私法中的人——以民法财产法为中心.载民法总则论文选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306.

[6]徐国栋.中国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7]杜宴林.法律的人文主义解释[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8]陈历幸等.民法的理念与运作[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档案;信息化;档案管理

一、案例介绍

案例1:2007年,辽宁省D市三道沟乡发生一起人身触电事故,造成一名攀登变压器台的6岁儿童死亡。供电部门拿出了2000年与这个变压器台的产权单位所共同签署的《供用电协议书》的证据,内有“变压器归产权单位管理并使用”的字样。经法院几经审理,而最终裁决该乡供电所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2008年,辽宁省F市一家企业发生债务纠纷,法院一审裁决其担保人——F市供电部门承担连带责任。在二审辩论中,F市供电部门法律人举出担保事宜已于2006年转给另一企业的书面证明,法院二审裁决F市供电部门不承担责任,而追究新的担保人的责任。

案例3:2010年,辽宁省T市职工王某与单位发生劳动纠纷而上诉劳动争议裁决机关,由于单位出具的证据仅属于在单位网上公布的电子文件,缺少加盖的企业印鉴,缺少企业法人的亲笔签名,并没有形成纸质文件,劳动争议裁决机关不认定其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档案信息化概述

档案是人类社会各项实践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是人类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档案事业是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永恒事业,档案工作深植于人类社会的活动,当然包括企业单位的活动,与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同步,并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越来越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的信息产业乘上了高速列车而得到快速发展。档案管理工作同样表现出信息化趋势,档案的收集、整编、管理、使用,更多地体现在自动化、实时化、网络化上,不仅减轻了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而且检索查询更为方便,一般都可在内部网络上完成,无论是在时间还是空间上都显得非常简洁。

为了有效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除涉及机密的档案之外,其余档案资源可以通过信息化处理上网传递,资源共享,以便得到更加充分的有效利用,更好地为企业建设与发展服务。这是无可非议的创新之举、改革之举,也是不以人们意志转移的客观规律,是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和发展方向。这就是档案信息化的基本概念。

所谓信息化档案则是将档案实体信息化、电子化,提倡无纸化办公,全部档案将在电子计算机系统中产生、传递、储存并使用。它的要害是取消纸质档案,档案没有原稿,文件原稿的责任者签字都在计算机上完成。

三、档案信息化决不等于信息化档案

笔者认为,档案管理工作具有严肃性、严谨性和保密性的特征,档案信息化只能是为档案管理工作服务的一种工具、一种手段、一种方式,而决不是档案管理工作的最后归宿,档案信息化与信息化档案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归根结底还是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不应该也不可能把档案管理通通归结到信息化档案唯一途径上,也就是说档案信息化决不等于信息化档案。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片面地强调无纸化办公,取消纸质档案的作法弊大于利,不可盲目地宣扬和全部推行。理由如下:

1.取消纸质档案(含文件没有原稿、原稿上计算机字体签名)无法律依据

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尚待国家正式立法,国家档案行政机构缺乏档案无纸化规划、设计和规范,目前只能对纸质文件成为制度上法律上的选择,也就是说法律还没有承认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其原始性、真实性、可靠性、权威性。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权行为,必须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如翘首以待的《电力法》的修改经过了比较漫长的时间,也得到了专家和业内外人士的首肯,然而至今仍未正式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于电子文件、电子档案何时立法、何时颁布,难以估计,所以在现行法律尚未认定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废除纸质档案的情况下,绝对不可以用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替代或取消纸质档案。据了解,尽管无纸化办公喊了这么多年,也做了多方面的努力,但是目前全国尚未有一个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无纸化办公和无纸化档案,相反随着事业的发展,办公用纸量却是越来越大。所以,无纸化办公和无纸化档案只能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即的美好愿望,还是应该实事求是,以正视现状为好。大力鼓吹甚至强行实行无纸化办公和无纸化档案,要么是不懂得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方法和要求,要么就是凭主观意志的盲目指挥,要么就是不顾现状的急于求成。

2.档案是信息,但信息不一定是档案,档案和信息的定义有原则的不同

档案是工作中办理完毕的经过科学分类整理的文献。信息是根据工作需要购买、索取或在网上传递的参考资料。档案是真实的历史记录,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而信息却没有这方面的要求,所以档案的信息化决不是将档案置于信息的地位,只是在网络技术上的一个名词而已。信息理所当然地要实现信息化,但档案未必要完全实现信息化档案,它可以存在于多种形式之中,信息化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3.纸质档案明显的具有原始性、真实性、权威性的特点

正是纸质档案的特点决定了它是不容修改的,而信息则可以利用电子计算机等设备任意移植、嫁接、拼凑、修改,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虽是名义上的档案,却具有信息的特点,其原始性、真实性、权威性难以考证判断,一旦出了本单位的大门,则难以认可。至于近年来兴起的电子印章,有的人也对其充满了不确信感,这就不足为奇了。在国家及行业已经颁布的电子文件管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必须实行电子、纸质形式的双套保存,即“双套制”机制,这不仅是一个单纯的技术解决方案,而是一个不容动摇的制度化方案。

4.纸质档案寿命较长,可以长久保存、长久利用

虽然纸质档案偶然也会发生病虫害,但是现代科学手段(技术或药物)完全能使安全问题得到控制、预防,从而保证了纸质档案的安全长久保存。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则寿命较短,难以长久保存、长远利用。计算机软件打不开,内容不能读取的现象屡屡发生,至于硬盘中丢失或被修改的事情也绝非鲜见,更不用说遭到“黑客”的侵袭以及病毒的感染,使人提心吊胆,防不胜防。有人说:“将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刻入光盘,可以永久保存”,经有关专家论证,至今也没有定论,但大部人认为,即使是光盘寿命也并不长远,也不能永久保存。所以,妥善保存完整、准确、系统、规范的纸质档案,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间内,仍然是安全、长久的有效办法。

5.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上,纸质文件仍具主导地位

《档案法》规定档案管理要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是指档案管理要创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充分利用现代化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手段武装档案管理,并不是不要纸质档案。档案管理创新的根本原则是不能违背现实社会和现实法律的规定,如果背离了这项根本原则肯定是行不通的。再从《保密法》分析,涉及秘密的档案不宜上网(指局域网)公开传递,如果涉及秘密的档案不能上网,则电子文件、电子档案就不完整,不完整的档案,就不可能准确、全面的提供有效利用。这样就违背了档案管理必须完整、准确的基本要求。增强档案安全意识,是档案管理工作历来所坚持的方针,一定要把安全防范措施放在首位,对于那些密级较高的档案,原则上不进行数字化,可采取其他保护和复制措施。所以档案管理的改革是一项严肃而又慎重的大事,不可掉以轻心、马虎从事,必须以积极、慎重的态度严肃地对待档案管理改革工作。历史在前进,档案事业也要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才能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

当然,以上仅仅是在分清档案信息化与信息化档案的基础上,从不能用取消纸质档案而进行论述的,笔者的观点是档案信息化不等于信息化档案。实际上并不是否定电子文件、电子档案,更不是否定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应该说,档案信息化管理是档案部门的一项基础性业务工作,是档案管理向现代化迈进的必由之路,是档案工作实现历史与未来有机链接的战略之举,需要从各方面予以重视,从基础建设、信息资源建设、目录数据库建设以及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等方面予以加强。

第11篇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力图通过创新培养机制、强化实践教学和优化教师队伍等方式,推动我国法学教育整体转向和全面转型。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以此为契机,结合法学专业特点和理工院校的自身特色,认真思考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尽力从法律职业培养角度,从法律思维养成和法学方法训练上,不断挖掘培养对象的职业发展潜力,以科技法学、知识产权法务、企业法务等复合型、应用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打造自己的法学人才培育优势。

关键词: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6)01010406

在高校综合性发展模式下,多数理工院校成为“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以下称“理工院校”),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专业成为其作为综合性大学的重要学科支撑。但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与政法类院校和传统综合性大学相比,在培养经验、师资水平、图书资料、学术积淀等方面,存在先天不足,法学专业知识培训存在缺憾。但法律工作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社会阅历、社会经验;法律职业者的知识需求,除了法律专业知识外,还要有跨学科的专业知识。且随着科技发展、社会分工细化,相关专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频繁,这使得法律工作者不但要掌握法学基础知识,还要对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特别是新兴科学技术知识也能把握。“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浓厚的理工学科背景,容易为其特色法学人才的培养提供背景支持,为科技法学、知识产权法务、企业法务人才的培养提供学科支撑,容易形成自己的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和培育优势。“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提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更为理工类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提供了契机。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要求

(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简介

1998年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就强调法律培养的职业性、专业化,将其培养目标定位为“高级专门人才”,要求法律从业人员通过专门系统的培训,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和法律操作技能,形成独特的法律思维和法律信念。且法律作为社会的调整器,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纠纷的解决不能单靠法律知识,更需要相关领域的学科知识[1]。即法律职业对法律从业人员的要求,不单是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更要求社会化;既有着后天训练得来的法律理性判断[2],也有着对更多领域知识的掌握,凭借丰富的社会经验、社会阅历,自由驾驭法律运用,实现法律规范的规范目的和规范价值。但我国目前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脱节严重[3],法科学生的培养过于强调理论性、主张原理研究,忽略司法实务中的法律现象;有关法律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教育教学制度,也由于实施条件不足等原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被“虚置” [4],教育、培训效果并不明显。有鉴于此,2011年12月,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年-2020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从应用型法律人才、复合型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层面,对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做出整体战略性部署,建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以解决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与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的状态,在尊重法律人才培养职业性需求的基础上,培养具有法学知识认知、实践能力操作和社会责任感的法律人才 [5],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卓越”要求

法律职业是一种在经过专门法律训练后、具备娴熟法律技能、具有基本法律职业伦理的人所从事的工作[6]。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方向上强调法律人才培养的卓越性。如何理解该“卓越性”?从字面意义看,“卓越”意指“杰出”、“突出”、“非同一般”。法律学科作为一社会学科,法律本身的知识架构虽然相对独立,但其对应的社会现象却是纷繁复杂、非孤立存在。如金融业务、专利发明、证券业务、法医学、高科技开发和涉外等法律业务,都要求既通法律业务又懂其他专业知识,但能胜任这些跨专业法律业务的法律工作者却极少。也就是说,法律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社会阅历、社会经验。目前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较注重法律知识的通晓而不注重其他专业知识的灌输;加之法学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操作能力较弱,面对实际问题时往往无所适从。所以,“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是在尊重法律人才培养职业性需求的基础上,强调法学专业学科知识掌握基础上的学科交叉,要求卓越法律人才既掌握法学专业课程本身的知识,也了解与法律事务相关联的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甚至工学、理学等领域的知识;具备法律职业技能,掌握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在内的法律操作技术;富于法律人的法律理念、伦理修养[7],拥有法律正义感、职业伦理观念、法律担当精神和勇于创新、不断探索意识,展示出较强的法律职业发展潜力,能够在未来社会中妥善处置不断涌现的各种社会纷争,以较强法律实践运用能力实现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复合性和职业性。

二、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

(一)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背景支持

“以工为主”综合性大学(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以其深厚的理工优势、科技特色和管理学背景,有着工程学、工学、理学和经济、管理类学科的资源优势,加之注重实验教学,强调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培养,顺应了卓越法律人才的应用性、职业性的培养需求。若能有效弥补理工科院校法学专业办学氛围不足的缺憾,积极借助理工院校实践性强的培养特色,以规范化操作的模式建立高校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以高校与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互聘制度、互训模式,从锻炼校内教师实践运用能力和提升校外教师理论功底的角度,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并落实法学实训教学环节,随时为学生实践能力训练提供操作平台,定将为单一模式法律人才培养提供更为广阔的领域。理工院校的科技背景、实验特色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提供了背景支持。

(二)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定位

理工院校法律人才的培养,可以考虑其理工优势、科技特色,将法律人才的培养与科技服务、企业管理、基层事务处理有效结合起来,借助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通过“法律+管理”、“法律+经济”、“法律+科技”等模式优化课程体系,以法律外部知识供给拓宽专业面,打牢专业适用基础,培养专业适应能力,在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课程结构优化等方面整体优化、提高素质、提升适应力和竞争力,注重“复合人才的专业素养、通识教育、综合素质与能力”等 [8],形成自己的学科培养优势。

具体而言,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专业性、卓越性、复合性,可围绕“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这一核心,利用“以工为主”的综合性院校学科部门齐全的特点,根据理工院校法学专业规模大小、办学特点,按照“基层法务实验班”、“企业法务实验班”、“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等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和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要求,侧重于知识产权法、建筑法、交通法、企业法等专业方向,“面向科技、面向行业、面向基层”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成为既通法律又懂工程、技术、经济和管理的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实现“法律”与“科技”、“法律”与“管理”的融通,以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模式,满足社会、市场对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三)“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多样

理工院校“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使“科技类”法律人才培养成为理工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首要任务。而如何培养“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各理工院校都有自己的模式选择。如有的学校采用“法学专业课程+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模式,要求法律专业学生选修理工类、经管类专业的公共选修课。这种培养模式虽然扩大了法学学生的知识面,却无法对法学专业以外的学科知识进行全面系统掌握。有的学校采用“科技+法学”本科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要求理工类本科学生在主修科技专业课程的同时,以“2+2模式”在三、四年级或从第二学年下学期开始,辅修法学专业课程。由于辅修课程多半利用晚上、双休日时间授课,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课程内容和要求都比较简单,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都在四年的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习时间较为仓促,无法保证其学习质量,法律知识体系化掌握和法律技能培养受到影响。由此,有的学校采用“科技+法学”本硕连读的培养模式,设置“科技+法学”试验班,将“科技”与“法学”两个专业结合起来,用“3+3”或“4+2”的时间完成一个科技类本科专业和一个法律硕士专业的学习,获得科技专业本科学位和法学专业硕士学位。如让本硕连读的学生,头3年完成建筑、计算机、管理、会计等本专业课程学习,第4年在完成本专业毕业论文的同时,进入法律硕士课程的系统学习,第5年完成法律硕士课程,第6年完成法律硕士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这种模式,可以让学生较为系统地学习法学专业知识,但也因此冲击法学本科、研究生的招生名额、招生规模;且因为跨专业的本硕连读,需要理工专业与法学专业的相互配合,有些事宜需要不断调和、甚至要工科专业做出让步才行。当然,也有学校依托知识产权研究所、环境资源保护法研究中心、法与经济研究中心、法与管理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进行“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但这种培养多从研究型角度进行,法律的操作性、应用性不足[9]。

理工院校结合自身学科优势的法律人才培养,虽类型多样,但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相应瑕疵。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使理工院校“科技类法律卓越人才”培养优势得以凸显,也对该卓越人才的培养质量提出要求。笔者以为,在法科学生大类培养的基础上,根据理工院校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按照“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等实验班的模式,制定专门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特色课程,强化实践训练,让学生系统掌握交叉学科课程,以通识教育的视角把握科技活动中的各项法律事务,既强调学科领域的交叉、又注意学科彼此的系统与完整,不失为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之一。下面笔者将就如何设置法务实验班,如何培养科技类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进行具体分析。

三、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培养模式的具体思路

(一)依循理工院校学科优势设置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

如前文所述,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可根据院校法学专业规模大小、办学特点,“面向科技、面向行业、面向基层”的培养。这实际上也是从理工院校的自身学科发展要求出发考虑的。由于理工院校,特别是地方理工院校招录的学生大部分来自学校所在地区域,学生就业选择多半为回家乡或到家乡附近地域,环境适应较快,往往能很快投入工作。理工院校法学专业毕业生也是如此,毕业后基本上在生源所在地附近的法律实务部门、特别是基层法律实务工作,地区适应期也短,可以较好地满足司法实务人才需求。与此相反,一些综合实力强的法学名校毕业生一般不愿意到基层、特别是到中西部地区的基层法律部门工作。将理工院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定位为“面向基层”,可切实有效地满足基层法务部门的用人需求,也解决了法学学生的就业问题。而理工院校的科技特色、行业优势,又是专门政法院校无法比拟的。所以,理工院校科技类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从“科技”与“法学”、“行业”与“法学”相结合的角度,在法科学生大类招生的基础上,择优筛选、设置“基层法务实验班”、“企业法务实验班”、“知识产权法务实验班”、“交通法务实验班”、“电力法务实验班”、“水利法务实验班”、“建筑法务实验班”等,充分发挥理工院校的专业特质、行业特色,从知识产权法、建筑法、交通法等方向,培养懂法律、通外语、晓科技、重运用的卓越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