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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申报材料

时间:2023-01-29 16:37:2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毕业生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毕业生申报材料

第1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的审理工作,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于**年3月1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干部更改学历、学位审理工作的通知》(闽委组审[**]2号),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根据文件精神也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学历、学位更改认定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市委组审[**]10号)。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干部更改学历、学位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理权限分工

按照闽委办[2003]5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对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的申请进行审理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市管处级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科级干部,党委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检察院、法院干警由区委组织部审批;政府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干部由区人事局审批并报备区委组织部;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由区教育局审批并报备区委组织部。同时,区教育局负责国民教育系列现学历、学位及前置学历、学位的审核把关。

二、申报材料要求

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①干部本人要求更改学历、学位的申请报告1份;②《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2份;③《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学前申报表》1份;④现学籍档案材料(报考表、学籍登记卡、成绩总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录取通知等);⑤招生简章;⑥毕业证书原件(包括前置学历、学位)及复印件;⑦参加国民教育取得在职学历、学位的要有区教育局的审核意见;⑧免试入学的人员要提供批准机关(干部主管部门)的审批依据;⑨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学历、学位电子认证页面打印件(所在单位党委盖章)。

三、报送时间规定

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集中报送,每年两次:上半年为4月20日─30日、下半年为10月20日─30日。

四、其他相关事项

1、干部在前取得学历的,以军队(干部主管部门)认定为准;军队末认定的,按照《军人转业地方干部审批表》军队填写的学历为依据填写干部学历。后取得学历、学位的,按照国家教委(教成司[1995]50号)文件精神,由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予以认定。

2、地方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军队分院和学区学历培训班学习的,参照省委组织部的认定办法,提供单位党组(党委)证实的干部入学时兼职军队军官身份的证明材料。

3、干部在职参加学习,按照闽委组通[1999]综字007号文件规定,一般不批准越级报考;凡越级报考学习毕业的,应提供当年入学时主办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依据和批准机关的规定文件及干部主管部门的审批依据。

第2篇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18号)及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工[20**]7号)的精神,为做好我省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只能通过一个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推荐单位和有关主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国人部发〔20**〕18号文件中对申报材料的规定进行申请、审查和复审。

3.对于工作调动且在新的勘察设计单位工作不满1年者,应由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和职业道德证明。证明应由原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将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申报材料意见函、申报人员审核情况记录表(附表2)、申报人员个人申报材料审查一览表(附表1)(以上附表均需报送电子文档)认真汇总,连同申报材料一同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5.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获奖人员必须提供发奖单位认可的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排名表。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注册申请表并通过聘用单位按程序申报;

2.聘用单位在个人的书面申报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按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上报:省直属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材料报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中直驻皖甲级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本单位核实;其余单位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核实后,将申报材料汇总,并出具意见函。于20**年7月15-20日内报**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工作进度安排

1.为了保证工作进度,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主管机构应于20**年7月15日—20日期间将经审核同意推荐的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对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合,提出意见,并整理汇总上报道路专业委员会。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执业领域问题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执业领域包括公路、城市道路、林区、厂矿及其他专用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及相关业务。申报资料中凡涉及上述4个专业方向,并符合国人部发[20**]18号文附表2规定的业绩证明文件均视为有效。

(二)、新旧专业范围问题

道路工程涉及面广,各院校专业设置庞杂。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国人部发[20**]18号文附表1中,但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的,申报时须提供其毕业院校出具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的意见,通过各地有关部门初审后,报道路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审查确认。

(三)、考核认定范围和单位资质问题

申报人员须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中要求的单位资质条件包括各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甲、乙级资质,不特指道路工程类设计资质。

申报单位须为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内设机构和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院、所)不得单独推荐申报。

(四)、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问题

1、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是指道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设计单位从事道路工程设计和技术管理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累计计算。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后,又取得本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其本专业研究生学习时间可作为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计算。

(五)、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问题

1、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系指道路工程项目负责人(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经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中道路工程专业的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审核人和审定人,但不包括工程咨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2、道路工程专业设计获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包括获奖证书上的人员或原始申报表上的人员。

(六)、工程业绩问题

1、道路工程专业设计项目规模按《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2号)确定。

2、申报人员应提供本人签字的每个大、中型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图签的复印件一张。

(七)、获奖项目问题

1、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和省、部级道路工程专业优秀工程设计奖包括设计奖和标准设计奖。

2、道路工程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省级奖评审委员会)、国务院各部门颁发的与道路工程专业相关的科技进步奖。

3、获奖证书上的所有人员均可视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在获奖名单内的不予认定。对已获奖而未颁发个人获奖证书的获奖项目,申报人员须提供该项目申报奖项时的原始申报表,优秀工程设计奖还应提供由申报人签字的主要设计文件或设计图纸一张。

(八)、离、退休人员的考核认定问题

1、已达到离、退休年龄但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在岗、在编人员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但受本单位返聘的人员,由本单位负责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受聘于其他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的人员,由现聘用单位推荐申报考核认定。

(九)、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申报考核认定问题

高等院校在职教师申报考核认定时,其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年限和技术业绩按下列原则认定:

第3篇

1、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配租原则

实物配租分配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及“特殊困难特殊照顾、急需救助优先解决”的原则,优先保障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其次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最后保障大中专毕业生。

三、配租标准

对不同保障对象实行不同的配租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范围内租金免收,超面积部分每月每平方米2元;

(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范围内每月每平方米1元,超面积部分每月每平方米2元;

(三)大中专毕业生:参照地段,吴厝廉租住房每月每平方米3.0元、四新廉租住房每月每平方米2.5元、度田、丙店廉租住房每月每平方米2.0元。

租金从签订协议之日起算,按施工图纸的建筑面积计算,按季度收租。

四、资金管理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廉租住房贷款和廉租住房及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

五、申请配租程序

(一)申请、审核程序

1、申请程序

(1)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申请家庭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乡镇等单位公章。

①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②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

③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住房情况证明;

④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乡镇办理书面证明;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⑤申请人的家庭中有优抚对象的,须提供区级以上民政、工会部门核发的优抚证件;

⑥低保家庭须提供区民政局核发的低保证明。

(2)大中专毕业生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市大中专毕业生廉租住房申请表》,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

②未婚或离婚证明;

③前六个月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和社会养老金证明。

2、审查程序

(1)初审。

①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乡镇政府在收齐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单和受理通知单。乡镇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人户分离的家庭应当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入户调查表、申请材料报区建设局复审。

②大中专毕业生。申请人所在单位为申报材料的初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查后,在单位公示栏进行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单位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申请材料,报区建设局复审。

(2)复审。区建设局、民政局要及时按廉租住房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核准后,将申请材料报市住建局审批。

(二)配租程序

1、抽签。对于取得准入资格的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根据配租原则和其他规定条件进行抽签。抽签前5天向社会公告以下事项:

(1)公布抽签的时间和地点;

(2)廉租住房房源的结构、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情况;

(3)抽签的操作规程;

(4)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签按批次公开进行,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参与监督。

家庭中有肢体残疾、生活自理能力差,患有重大疾病成员的特殊家庭,经申请同意后,优先安排底层,不再参与抽签。

若取得对应房号廉租住房的配租对象,有互换意愿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互换对应房号的廉租住房。

2、签订协议、入住。已确定为廉租住房配租对象的,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与区建设局签订租赁协议,交纳保证金100元,领取住房钥匙。逾期不签订租赁协议,视同自动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

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或大中专毕业生不再享受其它廉租住房保障待遇。放弃选房的,两年内不予接受其申请和安排实物配租。

六、退出管理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建设局将及时收回所分配的廉租住房:

(一)改变廉租住房使用性质的;

(二)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

(三)经调查核实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收入、住房及婚姻状况,骗取廉租住房分配的;

(四)违反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不及时缴纳各种费用的;

(五)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

(六)每年核准后,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

七、监督管理

区建设、监察等部门要加大力度对廉租住房建设、管理、配租等方面的监管,对弄虚作假、隐瞒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的个人,由建设局取消其廉租住房分配资格,收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以后不得享受廉租住房分配及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区监察局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部门职责

(一)区建设局作为牵头、协调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配租廉租住房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畅通投诉渠道,对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结果;建立配租后廉租住房的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材料档案备查。

(二)区民政局要及时对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的收入及婚姻情况进行审核。

(三)区财政局要对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与支出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四)区人事局要及时提供大中专毕业生的人员信息。

第4篇

一、活动目的

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倡导高尚的慈善取向,向寒门学子伸出援助之手,汇聚社会资源,培育祖国栋梁人才。

二、资助条件

(一)学生条件

2015年入学的本科、专科大学新生和在校贫困大学生以及特别贫困的中学生。

(二)家庭条件

1、孤儿;2、低保户;3、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户;4、贫困残疾人(户);5、下岗职工困难户;6、单亲家庭困难户;7、其他原因困难户。

(三)其它

在教育局申办了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的贫困生优先给予资助。

三、资助标准

在毕业学校申请市、县资助的大学新生,由市、县确定资助标准。申请镇扶贫资金资助的大学新生,资助标准不低于3000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市、县级资助的大学新生,由学生向原就读高中学校申请,学校初审,县扶贫基金集中,镇扶贫协会调查,镇政府审查,县栋梁办审定,并在《县通讯》、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公示。

2、镇级资助对象由贫困学生向镇扶贫协会申请,再由镇扶贫协会与同村扶贫互助会调查核实,政府审定,协会公示,送县栋梁办备案。

3、在县外就读的高中毕业生,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初审后由本人将初审资料带回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

(二)时间要求

1、市、县资助对象的申请资料于8月3日前由学校统一收集,8月4日交县栋梁办,8月5日返镇政府审查,8月8日前交县栋梁办审定。

2、镇级资助对象申报材料于8月8日前交镇栋梁办,8月15日前调查核实完毕并预以公示,8月20日前政府审定,8月25日与受助学生落实资助资金,8月31日前资料归档,并上报相关材料。

五、资金筹集

(一)筹集形式。本次活动所需资金主要通过捐赠的途径解决,筹集范围为镇内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含学校、医疗卫生单位)职工、驻镇单位、驻镇企业以及社会爱心人士。

(二)捐赠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捐赠100元,其中享受副科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待遇的人员原则上捐赠200元,机关、事业单位捐“一日”办公费;企业捐“一日”利润,鼓励与贫困学生结对帮扶,倡导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

(三)资金筹集。机关干部捐赠由镇财政所负责收集;学校及学校干部教职工捐赠由镇教管中心负责收集并交财政所管理;医疗卫生单位及干部职工捐赠由镇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收集并交财政所管理;企业及企业干部职工的捐赠由镇经发办和镇扶贫协会负责收集并交财政所管理;社会爱心人士捐赠由扶贫协会负责收集并交财政所管理。

(四)捐赠时间。机关、单位、部门应于7月20日前完成捐赠收集工作。

第5篇

第一条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是指在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并在当地教育、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取得教育和培训资质,拥用良好的教育资源和企业资源,以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人才支撑为目标,从事服务外包人才项目培训的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以及大型服务外包企业内部可面向社会提供培训的专业机构。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范围是: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急需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参加的储备人才培训;根据服务外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需求或服务外包发包商提出的承接其发包业务的需求,进行的人才定制培训;新入职大中专毕业生培训;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定制培训;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从业资质培训;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知识培训;服务外包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及相关知识产权培训等。

第二条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制定了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

二、具有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经验。上一年度开展相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数量在200人以上(人均培训在200课时以上),且经过培训的人员须有80%以上从事服务外包工作;从事外包培训业务收入占当年总收入的70%(含)以上。

三、具备规模招生与培训的条件和能力,现有500平方米以上适应相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教学场所及一定数量的性能良好的教学专用软硬件设施,并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体系。

四、师资团队稳定,具有适应相关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有和教学相适应的教学计划、大纲、课件,保证教学质量。

五、申报单位应有完整的规章制度,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制度、教师聘任制度、财务独立核算制度等。

六、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交流、合作能力,与高校、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企业开展合作,为培训学员提供实习和实训的条件,为受训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一定比例的就业渠道,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有效的人才定制培训和入职培训。

七、已注册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

第三条认定程序

申请认定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应向所在地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港区管委会业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后,报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经会同市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报市领导小组确认后,由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称号。

申报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一、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申报表(由市外经贸局提供);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三、教育、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依法从业资质证明;

四、服务外包相关人才培训教材、培训项目课程体系设置情况;

五、本年度人才培养工作计划及近期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目标;

六、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样张;

七、培训机构相关管理制度;

八、培训场地证明及其他材料。

第四条管理

一、经认定的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可优先享受国家、省、市服务外包有关扶持政策。

二、经认定的市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接受市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专项监督和检查,确保服务外包人才培训项目质量、数量,确保国家和省、市给予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扶持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经认定的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须成立或明确相应的工作部门,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相关具体工作,并定期向市和所在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港区管委会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机构建设运营情况。有关培训机构建设和发展的各项统计数据,要准确科学,不得瞒报、虚报。一旦发现有瞒报和虚报情况,经核实,将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称号。

四、经认定的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情况时,应在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认定机构办理变更认定或重新申报手续。未办理变更认定的,停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附则

第6篇

200*年*月份,我走出学校的大门,正式步入社会生活,我从最初内心的忐忑不安,到开始对新生活环境的好奇,在到中间的期待,最后阶段的不舍,这就是我实习期间内心的变化过程,很奇妙,很有趣,也很有意义,现在回想实习的一点一滴,还是这么清晰,就像刚发生的一样,确实,它在我的记忆将是深刻的和难忘的,因为我收获了很多。

一、实习工作情况

早晨6:40起床,7:30从家里出发,8:20到单位,8:30开始上班。一天下来最痛苦的莫过于是挤公交车了,上班的人超多。记得第一天,我早早到那的时候,他们就拿来一叠的报纸给我看。到了第二天,还是一叠的报纸,我那时还真有点纳闷了怎么就是看报纸啊。也是,刚到那你熟悉他们的工作。不过,单位还给我安排了一张桌子,和学姐一个办公司。当然,我这一天还是挺有收获的——学会了使用打印机。同时,我还书写了一份正式文件,原来这就是“红头文件”,当然它的正式稿是再一轮的修改后才通过的。在那,我还学到了一个就是“仔细”。记得有一次,领导让我打一份文件。我认真地打出来,检查了两遍后,交给领导,结果还是出现了错误——有错别字,而且领导的检查连标点符号都不放过。

我在商贸局工作,要经常到区政府或是各镇、各街道去送文件。那时,他们带着我经常跑去送文件,区政府、小河街道、米市巷街道等都跑了遍。

而在这个时候,商贸旅游局正准备将杭州石祥路申报为中国特色商业街,所以需要准备申报材料。我的实习主要任务就是参与到编制“中国特色商业街”申报材料中,跟着学姐天天跑到杭州八通广告公司去赶制申报材料。

那几天,一个下午或是一整天都得待在那里,然后不断地修改,不断地添加,也正因为这次的机会,我见证了这本书的“诞生”,从它的开始到最后。一本书从薄到厚就是在不断的添加后形成的,而这本书在初稿形成后又被一遍又一遍的修改才最后确定的。我的工作主要就是把所以的照片全改成需要的比例,并做修饰处理,虽然是很小的工作,但还是花了不少时间,有三百多张。

在小样确定后,我们来到恒晟图文将它制作成书。封面用彩色喷墨,并在封面、封底处各加一张亮片,之后裁纸机裁去多余的部分,接着用双面胶将书脊处粘起包装成册。短短的十分钟时间,在三个人的合作下,一本书“诞生”了。当我看到“杭州石祥路申报中国特色商业街材料”这本书的时候,有种无法形容的感觉,很欣慰,就像是“孩子”,因为你见证了它的成长。我能参与到其中,虽然是贡献的很小很小,但还是很开心,也很有成就感。

在商贸旅游局,有很多的工作,学姐,主任,科长等每个人都是这么的忙,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十分地了解自己所负责的项目,了解项目的进度情况等,打电话或是直接上访。我记得办公司的电话都没怎么停过。

记得杭州市贸易局下发了一份文件,是关于杭州“商贸服务行业创业创新新星”候选人推荐,需要推荐两名到三名。这事由我们商贸科负责,我将文件复印出10份(拱墅区目前3个镇,7个街道),并在转发通知盖章后跟着科室的人员前去区政府收发室将这10份分送去。半个月过后,可惜没有收到报名单。之后只能打给各街道和镇,有不少都反馈说没有收到这个通知,这可离截止日期不远了。在有收到通知的单位,我们告知希望抓紧时间上报,在没有收到通知的单位,我们就一个一个地送到他们手中。三天后,就有三名创业创新新星推荐下来,我把他们的资料整理核查,再制作出他们的推荐表,然后在领导的核查下终于盖章上报了杭州市贸易局。

我以为申报材料已经做好能空下来,可是最重要的任务才刚刚开始。当“杭州石祥路汽车特色街区发展研讨会”的日期确定下来后,我们科室立刻忙碌了起来。选酒店订房间,选会议室,订机票,安排行程,确定会议议程及参加会议的人员,当然还细到接机人员、车辆、选择石祥路的参观点、房间布置、座位安排等等。那几天,局里特忙,他们还加班到十点。终于会议在8月15号开始了,历时三天。

我在那实习的最后一个任务是将“杭州石祥路汽车特色街区发展研讨会”专家的录音转文字。之前没有做个这事,听着录音两句就记不住了,一边打字一边听录音就只能写出一句。后来,我就先听着录音先手写下来,果然这样快很多。两个小时的讲话录音花了我10大张纸,终于一天全写下来了。

离别的时候,不舍。在这里,我认识了学姐,认识了王大哥,认识了章科长,认识了干师傅,认识了很多人;在这里,我学到了很多,见到了很多,这里有我很多的“第一次”。在这里的四十天,很值得,很开心,也让我对未来有更大的期待和思考。

二、个人实结与心得体会

(一)、继续学习,不断提升理论涵养

在信息化的时代,学习是不断地

汲取新信息的。作为一名大学生,更应该把学习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暑假结束后,自己就是一名大三生了。要珍惜在大学的学习生活,在还有的两年要继续努力学习。因为当你走上工作岗位后,也许你就没有这样的机会学习课本上的理论知识,而理论是基础。而现在学的还远远不够,需要不断地努力!

(二)、努力实践

一个人的价值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也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使理论得以检验。通过实践,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了解自己,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准备。

(三)、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对未来做好规划,了解自己喜欢什么,能干什么,定下自己的目标,向着目标而努力!

实习是每一个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实习又是对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

通过这四十天的实习,做到了锻炼和提高自己,尤其开拓自己的眼界,了解一个不曾了解的环境,这让我受益匪浅。与此同时,也更加明确和肯定今后学习的方向和目标,也许我,一个不谙世事、涉世不深的大学生离成熟还有距离,这更激励我要不断地学习,锻炼自己!

第7篇

学习让家庭充满阳光 “五好文明家庭”申报材料 户主xxx,;妻子xxx,;女儿xxx,初中毕业生。 户主xxx工作上兢兢业业,积极上进,能较好的完成本职工作。妻子xxx在实习教师岗位上至今已连续工作十七年,成为实习岗位上一名工作时间最长的教师。教过的学生已有上千人,遍布集团各单位,部份学生在(钳、电焊)技术能手竟赛中多次获奖,并破格提升技师。在完成教学课程外,此外还参加了集团职业技术(钳工、电焊工、管道工)鉴定的工作,特别是XX年技校恢复招生以来,教学任务重,人员少,每星期上六天的实习课,一心扑在教学上,不断提升教学水平,为技校的教育教学贡献着一份光和热。XX年被评为xxxxxxxx

女儿xxx自幼喜欢绘画,从儿时的信手涂鸦,到专业老师系统指导,在省内以至全国获得了很多奖项,如:在全国中小学生“xxx”环保绘画比赛中,作品《xxxxxxxx》荣获小学组优秀奖;在“支持北京申办奥运,百万青少年齐行动” 全国中小学生环保公益广告比赛活动中,荣获xx赛区小学生二等奖;在“走向新世纪”全国中小学生幼儿美术书法大赛中荣获优秀奖,参加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青少年儿童展并载入大世界吉尼斯记录。

健康的家庭需要一个健康的环境才能得以健康的发展和延续,xxx与妻子始终把对孩子的教育放在第一位,在学习之余,让她看一些有教育意义的书籍,使她从小能够树立一种健康的意识。一家人和睦相处,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一系列的方针、政策。家庭成员在事业和学习上能互相勉励、支持,取得显着

xxx家庭

XX年7月7日

第8篇

为充分调动各院系团组织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发挥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同时,使“五四红旗团总支”和“五四红旗团支部”创建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此办法。

一、五四红旗团总支评比办法

(一)参评对象:全院各系团总支

(二)评比程序:

1、每年3月,各团总支对照创建标准,向团委积极申报并递交创建活动方案(包括工作计划),经院团委研究同意后即取得创建资格,院团委对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和评优。院团委对“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考评实行量化考核(按《xx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基层团总支工作目标考核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考评),以两学期量化积分排序,积分处于前列的将作为评比、表彰对象。

2、考核工作由院团委、学生会共同参与,每年院团委将考核成绩汇总并上报院党委;

3、院党委批准后将评比结果公布并表彰。

(三)考核评比说明

1、“五四红旗团总支”评比每年进行一次,是对全院各系级团组织年度工作表现先进的一种表彰,每年的创建、考核期为当年2月—第二年1月。

2、“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评比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量化考核综合考虑。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办法

(一)参评对象:全院各团支部

(二)评比程序:

1、团支部申报:各团支部根据先进团支部评比条件的要求,认真总结,形成申报材料,向所在院系团总支进行申报;在各系评出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基础上,推报院团委,评选产生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2、团总支组织团支部书记对支部申报材料进行复查和总体工作考评;

3、各团总支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评选出本单位支部数的15%作为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再从其中取前30%推报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4、对弄虚作假的支部,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考核评比说明

1、“五四红旗团支部”分为院、系两级。系级按照各系团总支支部数的15%的比例,评选本系“五四红旗团支部”;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各团总支从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中,取前30%作为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单位进行推报;

2、申报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单位,必须当年评为系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方有资格申报;

3、“五四红旗团支部”每年的创建、考核期为当年2月—第二年1月。

4、各系根据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比要求,制定相应的本系“五四红旗团支部”量化评比办法,规范评比程序。

四)评比条件(满分100分)

1、团支部班子建设好(10分)

团支部班子配备齐全,民主选举,每学年换届选举一次,整体素质高;团支委品行端正,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支部中能形成正确导向;能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各项任务,在学生中有号召力,有威信。

2、团支部制度建设好(15分)

团支部制度健全,执行情况好,工作活动正常,岗位责任制明确至个人,团费收缴工作正常,按时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及民主生活会。按期上报工作计划,活动总结。

3、围绕教学开展活动好(10分)

所在班级班风好,学风优良,学习风气浓厚,专业思想稳定。积极开展创新活动,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成绩显著。能积极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有一助一帮教制度,考试考查及及格率90%以上。

4、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作用好(15分)

在创建文明校园和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在校园和社区中有志愿服务点,青年志愿者活动能常年坚持,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参与希望工程活动,关心特困生工作。团支部团员能严格遵章守纪,无人受到学校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5、团支部工作实绩好(10分)

团支部在团员教育管理中积极主动,团员发展工作、“推优入党”工作规范,主题教育活动有特点,宣传工作有力度。

6、组织生活开展好,团日活动有特色(20分)

按要求围绕思想道德建设、责任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主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主题团日活动有特色。能够坚持组织生活制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团委、团总支下达的任务,定期开展团组织组织生活,并做到组织生活记载详细,支部出勤率在95%以上。

7、团支部组织建设好(20分)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有序完成,团籍注册95%以上;每年按要求,按期完成团费收缴工作,有团员花名册;按期完成新生团员登记和补办手续,按期完成毕业生团组织关系清查及转出工作。

三、相关要求

1、“五四红旗团总支”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创建是我院共青团的一件大事,各系(院)团总支、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在广大团员中进行广泛宣传,使之成为调动广大团员积极性、推动共青团工作蓬勃发展的有力手段。

第9篇

一、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使示范院校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服务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达到全国同类院校先进水平。大力提升这些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发挥他们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的示范作用,带动全省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二、建设任务

“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建设10所左右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示范院校”),使10万名以上在校生直接受益,为社会提供各类培训20万人次;重点建成50个左右产业覆盖广、办学条件好、产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的特色专业群,建成400门左右优质专业核心课程,150种特色教材或教学课件,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

三、建设重点

(一)院校综合实力建设

示范院校建设要以提高学校综合实力为目标。在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上起到模范带动作用;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建设、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上成为改革的先锋;在学生职业技能和素质的全面养成、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就业指导与服务上树立起标杆。示范院校建设以服务我省食品、有色、化工、汽车及零部件、装备、纺织品等六大支柱产业和中原城市群建设的院校为重点,兼顾各地、各行业的需求与发展。

(二)重点专业领域建设

示范院校建设要以专业领域建设为龙头。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双师”结构和“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学团队建设,造就一批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建设一批融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研发于一体的实训基地或车间;建成一批体现岗位技能要求、促进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的优质核心课程;建设一批紧密结合生产实际、具有高职特色的优秀教材和教学课件。

(三)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示范院校建设要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要按照企业需要开展企业员工的职业培训,积极为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重视教师科技开发服务能力的培养,引导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区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确保建设资金到位。“示范院校”按照学校隶属关系,以院校举办方为主进行建设。举办方要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投入,将示范院校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项目建设资金达到建设计划的要求,列入年度预算,保证及时足额到位。要逐年提高示范院校的生均经费标准,到“十一五”末,保证示范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省内同等类型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标准。

(二)完善政策,支持示范院校改革。支持示范院校与企业和社会机构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建立产学结合的长效机制;支持示范院校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在教学改革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有条件的示范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落实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加大助贷学金投入,扩大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范围;支持示范院校开展横向联合,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三)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示范院校实行一次确定,三年建成,逐年考核,动态管理的做法;凡遴选入围的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在建设周期内,可以使用“*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院校”名称,待2010年验收通过后,方能使用“*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称号;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加强项目管理,保证示范院校的改革试点取得实效;对于立项建设的学校,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的遴选。

五、申报条件

推荐院校应为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有三届(含三届)以上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或具有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中央财政支持的教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面向区域支柱产业,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和办学定位,项目建设的资金有保障,具有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特色、良好的发展条件和较强的发展潜力,达到“*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评审标准(试行)”(见附件一)。

已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项目的高职院校不再申报。

近三年内,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情节严重的院校暂不列为评审对象:

1、基本办学条件有红、黄牌记录的;

2、有校园不稳定事件,并已造成一定后果的;

3、有违规招生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的;

4、有乱收费或违规收费行为的;

5、院校已被省政府列入升本规划的;

6、毕业生首次就业率低于80%;

7、在各级政府部门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8、有其他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六、评审程序

参照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申报和评审的办法,我厅将在高等职业院校自行申报和院校举办方推荐的基础上,采用申报院校现场陈述并答辩、专家评审的形式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公示,确定并公布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入选院校名单,同时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立项建设院校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我厅批复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

七、材料要求

1、院校“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1份);

2、《*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推荐书》(15份);

3、*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1份);

第10篇

明确培训重点,实施分类培训。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的对象为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应根据农村劳动者不同群体和不同需求进行分类实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一)就业技能培训。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开展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培训;主要由符合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其参加1至6个月(不少于120课时)的就业技能培训,重点是根据企业岗位实际需求开展订单培训,结合产业发展的潜在需求开展定向培训。

(二)技能提升培训。对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所在地定点培训机构,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组织其参加1至6个月(不少于120课时)的技能提升培训。

(三)专业技能培训。对未能继续升学且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系统的职业能力培养,使其达到中级技能水平的培训。主要依托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技工院校等职业学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

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实行培训工种目录管理。定点培训机构按《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附件1)规定的工种(项目)、等级和认定的培训范围,实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规定总课时,其中操作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总课时的60%。培训工种目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的的执行。各地、各定点培训机构不得超范围培训。符合条件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

二、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

各地认定定点培训机构须在培训工种目录范围内,按照每个培训工种(项目)不少于15个技能训练工种的要求,明确其承担财政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工种(项目)范围。同一定点培训机构中,已认定为其他类别农民培训的工种(项目)不得重复认定。定点培训机构的其他条件、认定程序按省财政厅、原劳动保障厅财社〔2009〕115号文件规定执行。严禁定点培训机构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将培训任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培训资质和定点资格的培训机构。

公共职业训练基地依托政府举办的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公共职业训练基地须符合《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基本条件》(附件4)。市、县行政区域内,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的培训工种(项目)原则上不重复设置。规范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技能培训服务,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服务,应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培训项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培训项目、培训等级、培训期限等应向社会公布。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个工作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报告、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每期培训班结束5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结业审核申请。免费培训后所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应加盖“免费培训”字戳。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应为参加技能培训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餐和住宿条件。有条件的可免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

各县(市)每年12月底前对定点培训机构和公共职业训练基地进行复核,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点培训机构报备须填报《定点培训机构备案表》(附件5)。公共职业训练基地报备须填报《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备案表》(附件6)。

三、技能能培训工作程序

定点培训机构须将认定的培训项目、培训等级、培训期限、收费标准、补贴标准、培训鉴定补贴申领办法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一)申报计划。各定点培训机构必须对培训人员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纳入培训范围;各定点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10个工作日,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报告、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花名册应有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文化程度、所学专业、培训时间、居住地址、序号、是否参加过培训、培训证件等)、身份证复印件。各定点培训机构在上报计划时,每批次不得超过100人。

拟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应于培训结束5日前按要求向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县(市)职业技能鉴定由各县(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审定,并安排鉴定机构开展鉴定,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市本级职业技能鉴定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培训机构不得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开班核实。在每批(次)培训班开班的第一节课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应实地检查培训班开班情况,逐一核实培训学员身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办班,开班中途不得随意增加或更换培训人员。

(三)监督检查。强化培训过程监督,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通过抽查、学员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确保培训效果。各企业、定点培训机构应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开展。为加强对培训情况的监督,市本级委托市监察支队负责市本级各技能培训情况的巡查,每班培训巡查次数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相应检查记录。

要逐步建立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核定培训补贴时,应随机抽取不低于参培人数10%的学员,对核实发现不真实的,不予拨付培训补贴。

(四)结业考核。各定点培训机构在每期培训班结束5日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结业考核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对参训学员到课、教学计划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采取对照参训人员照片等方式确定到课情况,指导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结业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参训学员考核合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给《职业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四、培训资金审批程序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9〕11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42号)规定,认真落实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规范申报,审批工作程序。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农村劳动者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农村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实行资金直补个人办法。农村劳动者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工种(项目)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个人先行付费,培训结束合格,按规定申领补贴。农村劳动者经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3个月内,由本人向培训机构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窗口申领培训、鉴定补贴。申请培训补贴的申报材料应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培训收费凭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培训与鉴定补贴申请表》(附件2)。培训、鉴定补贴实行即时审核,即时发放。定点培训机构须将培训项目、培训等级、培训期限、收费标准、培训鉴定补贴申领办法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

各县(市)应6月底前明确本地发放培训补贴经办窗口、公布联系电话。市本级培训补贴经办窗口设在市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5897067。

(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培训机构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组织,企业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实施技能培训前,须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企业农民工技能培训计划审核表》(附件9)、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委托书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申报材料:《企业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0)、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培训开办计划、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培训签到簿、培训日志、《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受委托的定点培训机构需提供培训委托书。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培训人数,以技能培训补贴人均标准的一半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省属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补贴。企业实施农民工技能培训,不受农民工户籍区域限制。允许企业采取工学结合办法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

(三)专业技能培训补贴。专业技能培训由认定的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承担,未能继续升学且有进城求职愿望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选择就读认定的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且所学专业为我省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毕业时每人可享受一次性培训补助(不含免费学生)。学校招收紧缺专业(工种)学生,须在招生前编制招生计划,经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培训毕业后,由学校集中向所在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申报材料:学生名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核发登记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审核盖章的新生录取表、培训补贴申请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每人按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培训补助资金直接打入学生个人账户。2010年我省确定15个专业为技能培训紧缺专业(附件3)。技工院校招收农村学生人数纳入学校所在地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计划。

(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初次参加选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农村劳动者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进城务工地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采取个人报销的方式。农村劳动者持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鉴定收费凭据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报销。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也可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月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农村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享受技能鉴定补贴人员培训鉴定花名册(由农民本人签名)、鉴定收费凭据、农民工职业技能鉴定补助申请表等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转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核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将补贴资金拨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鉴定补贴标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20元;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补贴80元。

第11篇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省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教职字〔20*〕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成人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全省成人高等教育快速健康发展,决定自20*年开始在全省高等学校启动“*省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在职从业人员知识、能力、素质为目标,以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成人高等教育质量为中心,以改革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通过品牌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全省成人高等教育专业结构,办出成人高等教育特色,提高成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更好地为人才强省和科教兴鲁服务。

二、建设目标

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高等学校中分期分批建设40至50个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使每一品牌专业中的2至3门主干课程成为示范性特色课程,形成成人高等教育特色课程群。通过品牌专业建设,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

三、建设原则

(一)坚持导向,强化建设。品牌专业建设,要有利于全省成人高等教育科学定位和专业结构的优化,办出特色,形成优势;有利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急需的各类高素质人才。

(二)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全省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的现状,重点建设具有行业特色、区域优势和市场需求、前景看好的专业,重点建设与*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

(三)择优建设,科学分类。依据专业的整体水平和社会需求,分类评议,择优遴选,公平公正,宁缺毋滥。

四、建设内容

(一)专业培养目标和方案

培养目标符合时代要求,培养规格定位准确,具有鲜明的职业针对性,突出岗位、职业对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培养方案紧扣“突出行业性与职业性、应用性与实用性”等特点,工学结合、校企结合,实行“双师、双证”的培养模式,有利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品牌专业建设必须有一套完整的适应人才发展需要的理论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体现专业特色的主干课程为支撑。课程体系设置和课程教学内容应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应用性和针对性;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教育于一体。能够充分和及时地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体现国民经济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三)课程建设

大力开发符合培养目标、体现成人高等教育特点的课程体系与特色课程群。认真设计结构完整、内容新颖、体例规范、体现课程设计目标及符合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对象、学习层次和学习形式的课程教学大纲。注重编写具有*成人高等教育特色的高水平教材,尤其突出案例教学与实验环节,适合继续教育的特点与要求;编写适合学生自学的高质量的自学指导书。积极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发多媒体课件与网络课程,实现优质课程资源网上共享。

(四)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品牌专业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通过建设,培育和扩大一批优秀教学骨干队伍,逐步形成一支以学科带头人负责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实践要求高的专业配备“双师型”教师。

(五)教学方法和手段

积极研究适应成人自主学习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在课程教学模式探索、教学环境创设、教学过程设计等方面有所创新,充分体现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中心的教学策略。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基于网络的、适应学生个性化学习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学习效果。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业须是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骨干或重点建设专业,具有较完善的办学条件。

(二)具有广泛的社会需求和稳定的生源,在近3年内能够连续招生或有200人以上的办学规模。

(三)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目标和规格具有鲜明的职业性、技能性、实用性特点。

(四)注重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开发适合成人教育特点的信息化教学资源。

(五)专业建设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丰富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经验,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配置合理。

(六)有满足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要求的教学设施与设备;与相关行业企业联系合作紧密,成效显著。

(七)有完善的投入机制和稳定的经费渠道,经费投入满足专业持续发展需要。

(八)毕业生质量较高,综合素质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六、评选立项

品牌专业每2年遴选1次,今年首批遴选立项30个品牌专业,实行限额申报,举办成人高等教育的普通本科院校每校限申报2个,高职高专院校(包括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每校限申报1个。鼓励普通高等学校与高职高专院校合作建设品牌专业。各校应严格按规定的推荐名额申报,超报的不予受理。

(一)学校申报

各高校按申报条件组织初步评审并签署意见后于20*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成人高等教育研究会,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sdcj@,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申报书》(一式3份)和与之相关的书面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

(二)组织评审: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专业进行评审,必要时,将通知有关负责人到场进行答辩或组织专家到学校进行现场考察。通过投票表决方式产生品牌专业立项建议名单。

(三)公示批准:经省教育厅审核公示后,确定*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七、项目管理

(一)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明确建设目标,理清建设思路,落实建设任务,切实制定和完善建设规划,尤其应在队伍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加强改革创新,在“品牌”上下功夫,确保建设成效。

(二)各高校要加强对品牌专业的指导与支持,加强监督,每学期至少集中组织检查1次。制定相关政策,通过政策导向和大力扶持,充分调动教职员工投身品牌专业建设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环境,确保高质量实现建设目标。

(三)省教育厅将对品牌专业建设给予适当的资助。各高校至少按照省专项经费的2倍进行配套投入。

(四)品牌专业建设周期为2年。从批准立项建设起,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将停止资金支持,终止立项。

(五)完成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后,由所在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并对申请验收专业的建设、改革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报告。

(六)经验收达到建设目标的,认定为“*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品牌专业”并授牌,向社会公布。省级品牌专业有效期5年。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撤销建设项目,不再组织验收。

第12篇

一、活动主题

创业政策宣传与政策落实同行,让创业者梦想成真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服务对象

1、各类劳动者,重点是具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

2、各类创业人员,重点是实现创业一年以内的各类初次创业者;

3、具有创业热情和创业意愿的各类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四、活动内容

1、主动开展需求普查。以街道(镇)为单位,全面掌握具有创业意愿的大中专毕业生、城乡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创业需求,及时掌握实现创业一年以内的初次创业人员创业政策落实情况,及时了解具有创业热情的各类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创业意愿,做到基础台账明,动态数据清,创业带动就业情况准,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实现创业带动就业信息的动态管理。

2、积极落实专场活动。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牵头单位,积极协调工商、税务、银行,以及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总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相关单位,选择一到两个人员比较集中的大型广场,组织开展大型的宣传活动,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就业创业培训登记,推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训基地和创业项目,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3、深入推进社区宣传。一方面,通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将就业创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区两级扶持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最新就业创业信息等内容张贴到社区宣传栏内,提高创业政策和创业信息的普及率;另一方面,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组织开展送“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创业场地、创业服务”进基层活动,现场免费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积极引导城乡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创业信心,进一步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社会环境和创业氛围。

4、大力组织校园宣传。主动联系辖区内的大中专院校,邀请近年来我区创业成功人士进入校园现身说法,对即将踏上社会实现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意识、创业政策短训班,同时推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训基地以及符合应届毕业大学生实际的创业项目。通过创业成功人士有意识的引导,提高具有创业意愿大学生的心理、管理、经营素质,增强其适应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

5、切实强化对接服务。充分利用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和服务窗口,在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和信息宣传力度的同时,进一步掌握具有创业意愿人员的创业意向、创业状态以及已实现创业人员对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创业服务的需求,对照现有政策及时提供对接服务,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及时予以上报。

五、宣传重点

1、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创业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让我市创业扶持政策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区新一轮创业。

2、深入开展创业政策的宣传服务。对创业者在工商、税务、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补贴、“两项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提供宣传和服务。

3、宣传创业服务体系。让广大创业者以及具有创业意愿的其他人员充分了解政府就业机构、创业培训机构的各项职能,使他们能够得到良好的创业服务。

4、发挥舆论导向,宣传和表彰创业典型和优秀创业者,激发全区各类创业群体的创业激情。

六、活动安排

1、启动创业者普查

时间:6月1日—25日

地点:全区范围

内容:走访有创业意愿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城乡失业人员,全面摸查创业意向;走访已创业人员的经营场所,各创业孵化基地,了解创业政策落实情况;将摸查情况登记造册,纳入创业服务信息系统。

2、开展专场宣传咨询

时间:6月中旬

地点:万达广场

内容:设立咨询服务台,发放“创业政策指南”等各类宣传资料,现场受理创业政策咨询、创业补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创业培训申请等业务,推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训基地、创业项目等。

3、推动创业服务进社区

时间:6月10日—25日

地点:失业人员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

内容:设立免费咨询服务台,发放“创业政策指南”等各类宣传资料,现场受理创业政策咨询、创业补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创业培训申请等业务,推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训基地、创业项目等。

4、开展校园宣传

时间:6月21日—28日

地点: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江南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邀请创业成功人士进入校园现身说法,对即将踏上社会实现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意识、创业政策短训班,同时推介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实训基地,以及符合应届毕业大学生实际的创业项目。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东南大学等签约院校中有来锡就业创业意向的应届毕业生,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七、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均要高度重视本轮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和开展相关活动,并动员辖区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2、创新思路。除按照上述安排外,各街道(镇)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丰富宣传内容,做到活动特色鲜明、亮点纷呈。

3、力求实效。活动以创业带动就业为重点,紧紧围绕宣传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加强创业就业政策的宣传,注重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