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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专业技术论文

时间:2022-11-18 00: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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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专业技术论文

第1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 实训教师 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11C-0099-02

高水平的实训教师队伍是高职实训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但是,目前高职高专院校高素质的实训教师数量短缺,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学校管理者在观念上轻视实训教师,使得实训教师的自身价值没有得到认可;二是实训教师学历普遍较低,其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目前没有自成体系,主要采用的是与理论教师相当的标准,直接导致实训教师职称、课酬相对较低,缺乏激励;三是实训教师数量的短缺使得师生比严重超标,实训教师的教学压力非常大,实践教学质量难以保证,不仅限制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也影响了学校的办学质量。如何扩大和稳定实训教师队伍是摆在高职院校管理者面前一个具有实践意义的重要命题,高职院校必须更新观念,重视人才培养,重视实训教师的个人职业发展,以务实的精神切实提高实训教师的待遇水平,增加发展机会,加大培养力度,完善管理体制。

一、资格认定体制

西方发达国家对实训教师资格的认定标准相当严格。以德国和美国为例,要成为一名高职的实训教师,首先要具备大学本科毕业文凭或者学士以上的学位,同时必须有所授课程的工作经历。他们也会聘请在岗的职业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这些兼职的实训教师不但有实际工作经验,还能带来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较强的课程讲授,并且带来行业内的人才需求信息,节约学校的办学成本。

而我国并没有就实训教师的资格制定专门的认定标准,这也导致了高职院校的实训教师队伍良莠不齐。借鉴发达国家的认定标准,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实训教师资格标准是当务之急。首先,学历方面,由于我国民众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大学本科教育水平成为进入高职院校执教的基本门槛。其次,必须获得我国高等学校普通教师资格。专业技术方面,可以有两种认定方式:一种是获得了国家劳动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另一种是5年以上的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并已获得了一定的技术职称。

高职院校的实训教师不仅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还应掌握熟练的操作技能,拥有丰富的实训场地管理经验,具备一定的岗位应变能力和施救能力,具体的资格认定工作则由各高职院校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符合高校教师资格的普遍标准的基础上灵活制定标准。高职院校应该遵循“按需设岗”的原则,公开、公平、严格地招聘实训教师。根据教育部的精神,企业专家、能工巧匠可以作为在岗不在编的专任教师或者聘用的兼职教师。因为高职类院校与地方经济之间的关系紧密,课程开发更注重实用性,企业专家、能工巧匠等都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更好地联系实际,对学生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进行塑造和培养。

二、薪酬体制

目前实训教师的薪酬体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高职院校专任教师的薪酬一般分为基本工资和课酬两块,基本工资因为是财政拨款,差距不大,但是课酬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实训教师的课时多,授课压力大,但是课酬的标准与理论教师相当,甚至还低于理论教师,这种分配上的不合理严重挫伤了实训教师的积极性。实训教师的薪酬应该在看齐理论教师的基础上,根据其专业技术职称和授课效果适当地拉开档次,鼓励实训教师利用假期去企业顶岗挂职锻炼,接触最新的行业信息,为学生的就业提供帮助。对于实训教师的薪酬体系构建应该分为三部分:

第一,专任实训教师薪酬。专任实训教师一般都属于“双师型”教师,不仅需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还需具有较高的理论课教学水平,这就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鼓励教师在做好理论研究的同时钻研专业技术,应在考核了其授课效果后,付给他们高于同等级职称的理论课教师的课酬。

第二,实训教师顶岗、挂职锻炼薪酬。实训教师的培养,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就是到企业顶岗、挂职,教师在企业期间,应享受同等级别的行政人员的坐班津贴,学校还应报销教师往返的车费、住宿费,根据教师在企业期间的表现,适当地给予部分出差补贴作为奖励。

第三,兼职实训教师薪酬。学校应根据兼职实训教师在企业担任的职务、行政级别、技术的级别分档次支付讲课讲座酬金。兼职实训教师的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成本较低,高职院校可适当提高兼职实训教师的比例。

三、培养体制

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必须加强对实训教师培养工作的整体规划,以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为前提和基础,结合院校发展实际,造就一批既懂理论、动手能力强,又了解行业企业动态和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专业化职教师资队伍。

(一)培养目标。实训教师的来源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来自企业,这批教师具有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但是学历较低,理论基础较为薄弱;另一类是从学校内部的年轻理论教师培养起来的,这部分教师学历较高,有很强的理论授课能力,但是缺乏实践经验,专业技能不过硬。高素质的实训教师应该既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又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科研能力。

(二)培养内容。根据培养目标,实训教师培养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块:第一块为理论知识和教学技能,包括教育心理学、科研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等;第二块是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包括实验室管理和维护、财务知识、设备维修及保养、实践操作能力等。

(三)培养方式。对实训教师的培训应分为校内和校外两大部分,主要培养方式如下:一是依靠企业,挂职顶岗。学校与企业合作,安排教师到企业生产的第一线,以一线员工的身份参与生产实践,提高专业技能和操作熟练程度,以便于设计出符合工作实践要求的实训课程,切实提高学校实训课程质量。二是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开展教师技能培训,可以为每位实训教师配备教学经验丰富的理论教师作为指导老师,带动和指导实训教师的科研工作和理论教学。三是聘请行业内专家与教师交流和切磋,就产学研结合形成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为学校的实训课程设置和培养目标的修订提供咨询和指导。四是鼓励实训教师参与或者带队参与各个专业不同级别的技能竞赛,通过竞赛提高技能,促进教学。五是鼓励实训教师参加职业资格鉴定,通过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也可以加深教师对专业岗位的认识,通过调整教学内容,培养出高水平的专业人才。六是同行交流,可以通过公开课和座谈会等形式,组织教师之间的交流和互相促进。

四、评价体制

目前对实训教师的评价体制,基本按照专业教师或者是实验室管理技术人员的标准,缺乏高职院校的特色。另外,评价主体和评价指标的设置也不合理:评价主体主要是学校领导,缺乏来自实训教师同行内部和学生的评价。评价指标设计单一,简单参照理论教师的考核指标,如科研工作量、课时量等,不能体现实训教师工作的特色。或者虽然有专门的实训教师评价体系,但评价内容偏重实训室和设备的维护管理,教学部分的工作所占的权重少。

评价体制构建应包括:一是评价目的。对实训教师进行评价的目的是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是一种发展性的评价。二是评价指标和权重。评价指标应该包含教学、科研和服务三方面。教学评定的数据包括本学期或者学年授课门数、学生数量以及课后学生评教等级。科研则以参加的学术会议、各级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数,编写的教材、著作,申请到的科研经费等。服务的评定包括在校内管理和维护的实训室和实训设备,与企业合作开发产品和研发新技术,创造的经济效益和获得的科技进步奖项。权重上面可以适当加大与企业合作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比重。三是评价主体和评价方法。评价主体应该尽可能地将能够接触到实训教师的相关个人包括在内,如同行(评价实训教学技能)、理论老师(评价教学法和教学技术)、行业专家(评价专业技能)、学生、分管领导(评价思想和工作量)。评价方法应该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定量评价相对客观,可以通过工作量、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和职业资格等相结合来评价。

五、 职称体系

目前高职院校的实训教师的职称评定主要分为两个系列:一是理论课教师系列,二是实验人员职称系列,个别教师则向经济师、会计师等专业职称系列靠拢。理论课教师职称系列的评定需要科研成果和,这对企业出身的实训教师有相当大的难度;如果向实验人员职称系列靠拢,一些学校领导往往存在偏见,即使职称上去了,却是高职低聘;而经济师、会计等专业职称系列,对高数等专业基础知识要求较高,要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这对实训教师来说难度较大。因此,现有的这些职称系列对实训教师是不太公平的,必须设计一套适合实训教师成长,体现实训教师价值的职称系列。

第一,体系设计依据。高职院校实训教师职称系列的设计,一是应考虑普通高校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定标准;二是应参考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等级评定标准;三是可以参考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标准,既照顾到高职院校实训教师的特点,又能体现高职院校的办学宗旨。

第二,职称系列。高职院校的实训教师职称级别可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具体的职称名称可以是实训助教,实训讲师,实训高级讲师等,对于来自企业基层岗位,技术能力较强,但是学历低、科研能力差的实训教师,可根据专业的紧缺程度,专业技术的等级划分为实训技师、中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等。

第三,初定条件、申报条件。高职院校实训教师的初定和申报应该综合考虑高校教师的学历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科研工作量和实训工作量。这几个因素之间应该是互补的关系,学历水平只要达到基本要求,对科研工作的评定标准可根据其专业技术能力、专业从业年限和实训工作量等指标适当放宽。

第四,职称转评。根据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转评的标准,中等教师系列、经济系列、表演系列、工程系列和会计系列等都可转评为实训教师的相应职称。转评标准应该严格按照实训教师职称系列的评审条件,初级、中级可直接按照评定条件转评,高级职称则必须通过同行专家的技术考核和论文答辩。

【参考文献】

[1]段金妮.高职院校实训教师培养初探[J].职业,2009(21)

[2]王丽荣.高职实训教师培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实验室科学,2011(5)

[3]宋新书.实训教师资格及培养方法研究[J].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4)

[4]邱巧玲,王奕俊.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特色及启示[J].国外职业教育,2005(1)

第2篇

[论文关键词]“双师型”教师 财会专业 高职院校 

 

拥有一支质量过硬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办好高职院校的基本条件。“双师型”教师是根据职业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对专业课教师提出的发展目标。然而,“双师型”的实质内涵是什么,如何认定“双师型”教师,如何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等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目前,国内学者关于“双师型”职教教师的定义多达十多种,包括“双证书说”“双资格说”“双能力说”“双素质说”和“双职称说”等,其中“双证书说”(即以教师是否持有“双证”——教师资格证、行业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为判断标准)在职教界比较流行。虽然现在许多高校正在着力进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但“双师型”师资不足依然是高职院校办学中的难题。为此,本文试从教育部对高职“双师型”素质教师的内涵界定出发,探索如何合理认定和培养“双师型”教师,以期能为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寻找更为有效的途径。 

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内涵 

 2004年4月12日,教育部办公厅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中的附件——《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对“双师型”教师的内涵作了界定,即高职“双师型”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又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1)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其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解读该评估指标体系,“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1)双证书或双资格(教师资格证和行业专业资格证);(2)双职称(讲师和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3)双能力(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指导能力或应用技术研究能力)。它为教师指明了努力方向,即侧重理论教学的专业课教师要通过积极参与企业实践、培训或应用研究等方式及时了解与理论教学相关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成为符合高职教育特点和要求的“双师型”教师,也即“双师型”教师不仅应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强调教师所具备的教学能力和素质),又要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强调教师所具备的实践能力和素质)。总之,“双师型”教师应具有明确的双重技术职务或双重资格。 

二、“双师型”教师分阶段培养的途径 

鉴于以上教育部对高职“双师型”教师内涵的指导性界定,笔者在此仅以财会专业教师为例来探讨“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步骤。 

(一)第一阶段:“双资格”或“双证书”阶段 

“双师型”教师除了要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外,还要有与专业相结合的实践经验和应用能力。因此,学校应鼓励新任专业教师参加有关资格证书考试,对于非师范院校毕业的青年教师及厂矿企业调入的教师,首先应要求他们参加“新教师教学技能岗前培训”,并且要获得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书;新分配来的师范类毕业生除了应参加必要的岗前培训外,还要重点学习业务操作技能,并取得专业技术上岗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例如,财会专业的教师除了应获得教师资格证外,还必须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作用有三:第一,它是进入会计职业领域、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这是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第二,它是会计人员报考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需条件之一;第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参加“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而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财会专业教师的专业知识得到更新。 

虽然具有“双资格”或持有“双证书”的(教师资格证和职业资格证)的教师还不能称之为“双师型”教师,但如果一个专业教师不具备行业的从业资格证,那就更谈不上向“双师化”方向发展了。因此,具有行业资格证是保证教师实现“双师化”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第二阶段:“双素质”阶段 

“双资格”或“双证书”阶段的理论性很强,但教师不仅要精通理论,更要吸收与现实生活、生产实践紧密相关的新知识和新科技,并将之运用到教学中,让学生能够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前沿知识,使其毕业后能很快地融入社会并适应本专业的工作。然而,高职校现有的专业教师虽然大多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但也存在着实践经验不足,动手能力差的问题。针对这一状况,高职院校要把培养一支教育观念新、创新意识强、师德高尚、水平高超的“双素质”教师队伍作为第一要务。要真正让“双资格”或“双证书”的教师成长为“双师型”教师,就必须让专业教师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接受较长时期的专业培训(即教育部文件中规定的“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深入生产一线挂职锻炼等,并建立长效的培训制度。 

具体来说,实践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专业教师带领学生去企业驻点,连续进行为期几个月的顶岗实习,专业教师在锻炼自己的同时,又能方便、有效地指导和管理学生;二是要求教师联系一家企业,作为教学和科研的联系点,每年进行四次以上的短期实践活动,具体可以采用顶岗作业、工作实习、合作研发、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以及时掌握本专业、本学科发展的动态及实际应用情况,充分了解业务技术流程,并可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或革新等活动;三是由各系部联系一些知名企业建立产、学、研互动的协作关系,聘请企业优秀技术专家到校内开展实践环节教学,届时由相关专业教师充当助手。这样既能让专业教师迅速增加实践经验,又能加强校内实验室和实习工厂的建设。 

“双师型”教师应该是具备“双素质”的教师,他们在取得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教师资格、熟悉高职教学规律、掌握教学技能的同时,还应具备相应的社会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职业技能操作示范。一名“双师型”教师既应具备教师的职业素质,又应具备与专业相关的行业职业素质。 

(三)第三阶段:“双职称”阶段 

具备“双资格”或“双证书”的专业教师在经历必要的企业实践基础上,还应获得讲师(实验师)等中级教师职称及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例如,财会专业教师要获得双职称,就必须在取得讲师(实验师)职称前后报考并取得“中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获评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前后,还可以考虑报考“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一系列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仅提高了财会专业教师的会计基础理论知识水平,还提高了其运用会计理论指导学生进行实践操作的能力;不仅使其熟悉了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还增强了他们依法理财的意识以及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能力。在“双职称”阶段,不仅丰富了专业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还提高了其开展实践工作的能力,同时也拓展了他们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利用信息手段等方面的能力。 

因此,“双职称”是专业教师成为“双师型”教师的必要条件。学校应鼓励专业教师积极报考其他相关行业专业职称(资格)证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学校可以让少数教师先行报考做示范,然后再将重心由教师个体转向教师群体,根据教师各自的特长和发展方向,以专业群为基础,引导教师报考不同类别的职称(资格)证书。例如,在财会专业系(部)中,教师可以报考中、高级会计师,也可报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还可报考经济师、物流师等。这些专业职称(资格)证书的取得为学校建设专业群和拓展专业方向提供了可能,并能使相近专业、相近学科的教师组合形成“双师型”教师团队。此外,随着社会职业岗位群和社会实际需求的变化,以及不断满足高职教育对“双师型”教师的实际教学需要,学校还应鼓励专业教师报考相关新兴行业专业职称(资格)证书,以满足学校调整专业方向的需要。 

(四)第四阶段:“双能力”阶段 

经历了以上三个阶段,专业教师才能够较好地改善传统教学模式,自觉地按照企业及社会的要求改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转化能力(指教师将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技能转化为学生实际技能的能力,包括指导学生动手操作的能力、编写专业教学内容和方案的能力等)。“双能力”阶段的特征还可以表述为“双职称(双证书)+双能力”。有学者认为,“双职称”(或“双证书”)是“双师型”教师的形式或外延,而“双能力”是“双师型”教师的内容或内涵。“双职称”(双证书)和“双能力”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放眼未来,“双师型”教师还不是理想的高职教育教师,未来理想的高职教育教师在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上应呈现整合的“一”,而不是目前的“双”。因此,我们可以将“双师型”教师界定为:具备教师资格和所教专业的实践经历、技术资格证书;既能从事专业理论教学,又能指导技能训练;既是知识的传播者,又是实践技能的示范者的复合型教师。 

三、“双师型”教师的评聘与激励 

教育部明确提出,到2010年高等职业学校中担任专业课的“双师型”教师比例要达到80%。但目前 “双师型”教师还有近1/3的缺口。所以,要充分认识“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在高职校教师的评聘与激励工作中,第一,学校应当逐步建立起“双师型”教师的上岗资格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为提高整体教师队伍的素质提供制度上的保障。例如,对那些已经取得“双职称”的且已进行过两年以上企业实践工作的教师,学校可以将其评聘为“双师型”教师,同时针对教师的企业实践工作采取一次性或分次发放奖励与津贴的方式。这样才能调动“双职称”教师积极进入企业开展实践活动,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双证’不一定就是‘双师’,实际能力与资格证书之间不一定等值”的问题。学校应重用已取得“双师型”资格的教师,同时督促那些尚未取得该资格的教师尽快提升自己。 

第二,高职院校及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应设法通过多种途径加大经费投入,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提供有力的经济保障,让“双师型”教师的“高素质、高要求”能够真正地和“高待遇”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