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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协议

时间:2022-02-26 12:52:54

广场协议

第1篇

XXXXXX美食广场

租赁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在甲方的 商城内经营美食广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位置及面积

1.1 位置:依本协议列明的条款,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同意将位于XXXXXXX二层东南角原美食城的经营场地(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于乙方做美食广场经营使用,乙方愿意承租该场地。

(具置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位置平面图。)

1. 2 面积:乙方承租该场地的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在签订协议前已充分了解店内情况及周边环境状况,店内已有的柱子、消防栓、配电箱、井道门以及上下水管等设备设施均不影响该场地租用面积的计算。乙方对本协议的面积没有异议。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 租赁用途:乙方承租该场地仅限于经营: 饮品、快餐及特色小吃。乙方承诺该场地仅用于上述经营范围。(经营方案作为附件二)

2.2 乙方需变更租赁场地经营业种、范围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变更部分或全部租赁场地经营业种、范围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3乙方租赁甲方的场地从事经营行为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并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因经营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自行缴纳。

2.4 除本协议约定外,乙方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及任何理由均不得作为超出本协议规定的租赁用途的依据。

第三条:租赁期限以及装修期

3.1 租期:本协议租期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__ 年

月 日止。租金自场地交付日后45天开始计算。

3.2 场地交付日后45天为乙方的装修免租期。乙方的装修只能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时间内进行,乙方应承担装修期间的水电等能源费及因闭店后施工产生的公共区域照明费及甲方物业、保洁人员加班费(以甲方公布的统一准执行)乙方装修产生的垃圾即不得堆积在本商城及租赁区域内,也不得随意外排。

3.3 续约:

本协议期满,双方如同意延长合作经营期限, 须在本协议期满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续约,经双方协商,最迟于本协议期满前30日内重新签订续约协议。若乙方在协议期满前2个月内,未做续约书面通知,甲方有权对该场地重新招商(包括在该场地张贴、悬挂招租广告,带领意向承租人进入场地参观等其它方式,乙方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四条:租金及相关费用结算

4.1租金:

甲方按每月每平方米XX元标准收取乙方的租金,租金标准每年递增10%.即:

第一年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

第二年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

第三年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

第四年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

第五年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

租金支付方式:该场地的租金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进行结算,租期每满一个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租赁费用采取先付后租的方式,按季度提前30个工作日支付。乙方签订该协议当日,须将第一年首季度租金 元支付给甲方。

4.2 税金及工商管理费:

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负担应缴税费。乙方为开业所发生及经营中所发生的各种工商费用、营业税(乙方须按照全部营业收入申报缴纳)及其它税费由其自行负担。

4.3本协议未作说明但实际发生的其它费用,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5.1 乙方须于本协议签署同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全部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人民币拾万元整(RMB¥100,000元)

5.2 本协议期满 三个月后,如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甲方将无息返还保证金;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或其他第三方蒙受损失、出现消费者投诉,或因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损坏租赁场地等而产生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未按规定时间交纳租金、水电费等任何费用,乙方现同意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无需通知乙方。

5.3 如在租期内履约保证金少于前述第4.1条规定的数额,或第4.2天乙方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关费用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7日内补齐。

5.4 在租期内,因乙方原因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撤场,则无权收回已支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5.5 提前终止本协议时,甲方有权继续留存乙方保证金,用于支付乙方撤场后可能产生与乙方有关的产品责任和其它责任费用。甲方对此款的保留期为90天。期满后,若乙方无需履行赔付责任,甲方将保证金余额无息一次性退还乙方,并提交支付责任费用的凭证。若需乙方履行赔付责任,则需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部分。

5.6国家或行业规定其经营商品有明确质保期限的,甲方将于乙方租赁期满且最后销售的产品质保期满且无消费者投诉后一个月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经营责任

6.1 经营用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变更部分或全部租赁用途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终止本协议,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6.2 经营许可:乙方在本协议场地经营所需证照由乙方自行负责。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下列证件并作为本协议附件备案(详见协议附件三)

1)有效期内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卫生许可复印件。

2)有效期内经年检合格的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人代表及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复印件。

6.3 营业规定:乙方应依法办理在甲方提供场地内的有关登记注册手续,其往来所有发票凭证应依法取得,需自备顾客所需之发票。

6.4 营业时间:

乙方的营业时间与甲方营业时间同步。双方均不得在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或暂停营业,也不得超时营业,否则每停业1小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擅自停业3日,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违约方索赔。

第七条:设备设施与装修装饰

7.1 装修设计:乙方对租赁场地进行统一设计、装修施工。设计方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以维持广场整体效果。发生变化或更改需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实施。(装修方案作为附件二)

7.2 设施变更:若乙方对所租区域进行设计装修,必须提前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施工方案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得损害原有建筑结构的安全。若甲方因整体需要需改动其设施时,乙方应协助配合。

7.4 乙方所在档口经营所需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但设备明细应经甲方确认。乙方自备设备需具备相应证书,如灶具需经煤气公司出具检验合格证件。

7.5 设施维修:

1)甲方提供之设备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由乙方负担相关费用。

2)乙方提供之设备设施及装修出现破损的,乙方应自行及时修复,经甲方书面通知后贰日内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单位维修,以保持整个租赁区域统一形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设施、商品等损坏或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7.6 双方经营协议到期后,乙方可以将自己投资的装修及现场的设备中可移动部分带走,但不能破坏现有之装修风格与基本设施,对不可带走的部分乙方不应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7 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需提前中断协议,乙方只能带走设备中的可移动部分,装修可移动部分不能带走,且乙方不应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8消防:乙方承租区内设施与建筑物内其它区域通道等必须无条件符合国家消防要求。

第八条:租赁限制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场地的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转租、分割,或与他人互换使用。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1 甲方负责美食广场总体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并定期与乙方沟通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9.1.2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美食广场的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以及乙方对美食广场有关的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及整改意见,对违法经营情节严重或严重违反美食广场管理规定者有权进行处罚。

9.1.3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经营所必须具备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文件手续。

9.1.4 甲方必须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场地,保证该场地内的水、电、煤气能源的正常供应,并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若因乙方操作不当等原因,致使设备损坏而产生的维修费用和结果由乙方负责。

9.1.5 甲方负责商城公共区域内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卫生。

9.1.6 甲方应尽力创造平和、整洁的购物环境,使乙方的营业不受其它部门或个人的干扰。

9.1.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和现场进行检查,对乙方经营、卫生等方面存在与美食广场不协调的地方提出限期整改通知,并视情节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9.1.8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的方案、价格、品质、计量等进行审核和检查,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9.1.9甲方有权审核和批准乙方从业人员的资格,并建立乙方的人员档案。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2.1乙方在美食广场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XXXXXXXXXX的相关规定。

9.2.2 乙方保证在其营业场所内仅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营业活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其他用途及活动。

9.2.3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在安全、管理、卫生、食品 价格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若违反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按管理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理。

9.2.4 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在营业场地内安装、移动、迁走任何装置或间隔物,或对场地进行任何增建或改建。

9.2.5 乙方的食品方案和价格须向甲方进行书面申报,经甲方同意并备档。

9.2.6 乙方的店铺装修方案必须征得甲方同意,要在颜色和格调上和商城的整体保持一致。

9.2.7 乙方必须对所雇佣的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在进场经营前7日内将其姓名、简历、照片、健康证、外来人员暂住证等资料送交甲方备档。乙方对本档口从业人员进行调整时,若有增加或更换新人时,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备档。

9.2.8 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劳动保险、医疗保险的缴纳、服装等)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9.2.9 乙方的人、员工、供应商或其它相关人员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乙方的行为,若给美食广场(包括顾客或其他进入餐厅的人员)造成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且对该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9.2.10乙方负责缴纳经营区域的水、电、煤气等能源费用,收费标准按主管部门收入标准执行,按月结算。对营业场地内的水、电、煤气等装置和设备的故障应及时

报告甲方。由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索赔、损失及诉讼等,由乙方负责。

9.2.11 乙方在营业期间自行负责其物品用具的保管,在营业时间结束后,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以上物品丢失或损毁。

9.2.12 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公共通道、公共场所地域或防火通道,放置任何物品,所有垃圾等废弃物应按甲方的要求放置至指定位置。

9.2.13 爱护甲方营业区和整个商城内的物业,不得做任何损害上述物业的事情。

9.2.14 若乙方对现有的设施和建设进行改建或增加,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自行安装、办理相关部门认可、同意安装的手续并负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2.15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计量问题,造成顾客投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需积极自行负责投诉的处理,承担赔偿责任、连带处罚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由甲方协调解决处理顾客投诉,乙方应遵从执行。其赔偿费用及甲方处理、调解而产生、垫付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9.2.16乙方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商场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世茂商城批准的产品和服务,或由世茂商城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世茂商城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9.2.17 积极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和有关促销的活动,遵守并执行世茂商城整体营销活动的安排,并承担合理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单方面的促销和宣传活动。乙方单方面做的广告宣传,应提前7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9.2.18乙方若要在本协议所指面积外增加安置招牌和标志,必须将其欲安置的详细位置、面积、形状等要求报甲方批准,甲方将对此收取合理费用,相关广告报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同时政府部门或其它部门依法征收的广告管理或许可费用由乙方缴纳。

9.2.19 乙方可在其使用的营业范围内依法使用字号服务标识等项内容,但需具备有关合法的文件,如果乙方具有侵权或其它违法行为,乙方除自负法律责任外,并应赔偿甲方因处理上述问题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及损失。

9.2.20乙方需自行承担经营所需设备、工器具及餐具等用品。

9.2.21 乙方负责对整个美食广场场地内进行杀虫消毒与排烟管道清理。

9.2.22在双方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走属于乙方的物品,并应将营业场地以良好、清洁、可供出租的状态交付给甲方。

9.2.23 乙方有权投诉甲方管理人员及员工,经甲方核实投诉内容成立,甲方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处罚,并奖励乙方。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0.1 协议有效期内,若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难以执行,双方可以协商对本协议难以执行的条款进行变更。

10.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如国家政策调整、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疫情等)一方可提前2个月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终止协议请求,双方通过协商,经另一方同意后可终止本协议。

10.3 在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之一,属于乙方违约且没有或不适当履行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而无须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场,赔偿甲方因终止协议而遭受的损失。

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非法或超范围经营活动。

2)擅自改变甲方提供的营业场地用途,从事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范围之外的经营活动。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其全部或部分营业场地交予、转租或转让予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共同使用。

4)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较为严重的食品质量、服务质量、违法行为以及其它损害消费者权益地行为,或虽属一般质量问题但导致商城声誉受损的:包括但不限于报刊、电视、电台或宣传媒介的批评报道或消费者投诉于消费者协会。或甲方被他人诉至法院等执法机构并经其机构决定或判决甲方承担责任。

5) 违反《XXX商城管理》规定,经通知与教育后,拒不改正者。

6)给第三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后,不积极协调处理,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的。

7)乙方因自身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8)乙方擅自停业或变相不营业。

9) 乙方违犯本协议第六条二中规定的义务,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改正意见,不接受或不按期改正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并向乙方追偿损失,直至终止本协议。

10.4 如本协议期满双方不再继续续约或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应于本协议期满之日起7日内或于接到提前终止协议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自有商品、设备全部撤离,费用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拆除、腾空、保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生商品、设备或其它物品的损毁,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为保管的期限不超过20日,逾期甲方有权将代为保管的商品、设备和其它物品变卖,再扣除拆除、腾空、保管变卖所需费用及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的各项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后,余款退还乙方。乙方撤离时,应将本协议中乙方租赁甲方的场所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以完好(自然损耗除外)清洁、可正常使用的状态归还甲方,否则,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10.5 不可抗力

1)凡因发生地震、火灾、战争、动乱、瘟疫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情,导致本协议的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允许终止本协议。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7日内书面提供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说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因此可以免除责任。

2) 因非双方原因或不可预见或不能改变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营业的,或本协议暂时终止的,双方可以免除责任,所产生的后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对于一方经营活动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或因工作失误而给另外一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及责任。

11.2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损失部分的赔偿。

11.3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将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中扣除甲方的损失部分。若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巨大损失的,上述款项仍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加赔偿金并诉诸法律。

11.4如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视为违约金没收,并可继续向乙方要求

补偿不足部分。

11.5乙方不得雇佣甲方已辞职员工,甲方亦不得雇佣乙方已辞职员工。若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违反本约定,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保险

协议存续期间,乙方必须为所经营的物业投保各类险种。保险协议报甲方备案,其险种的保险费用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主体关系

甲乙双方是两个各自独立的主体,甲乙双方享有各自独立的法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四条: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14.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保护和管辖。

14.2 若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 不了的,双方同意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五条:特别条款

15.1为了维护大多数商户的利益,甲方有权依据本商城经营状况及消防要求,就乙方租赁场地的位置、面积、或业种进行调整,乙方需无条件服从。

15.2 如乙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甲方调整的或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对该调整事宜未作出任何表示或未接受甲方安排的,视为乙方同意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本协议约定及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交还该场地。乙方剩余租金按其交换场地前实际使用天数,进行结算并无息返还,乙方同意甲方除此之外无需给予任何赔偿、补偿。

15.3非甲方原因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4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甲方的优惠等均不具有协议效力。

15.5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同时应遵守《XXXX商城管理规定》,如违反该规定的相关内容,乙方应按该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违反《XXXX商城管理规定》须承担违约金或其他违约责任时,乙方应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或承担,逾期达十五日不支付或不承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5.6 《XXXX商城管理规定》是商场行使管理的具体规定,进场经营的所有业户必须统一遵守,该管理规定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违反本管理规定,经通知与教育后,拒不改正者,视为乙方违约。

第十六条、其它事宜

16.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6.2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6.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七条、通知条款

17.1 甲方依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通知书及文件予乙方,乙方确认以下地址为其通信地址。如发生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十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地址: 邮编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及文件,以特快专递发送的,国内邮件在寄出3日内视为送达;国外邮件在寄出十五日内视为送达。

第十八条、本协议的附件

以下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场地位置平面图

附件二:经营方案及装修方案

附件三:乙方资质

附件四:XXXX商城管理规定

甲方:

乙方:

人: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租赁场地位置图

附件二:经营方案及装修方案

附件三:乙方资质

第2篇

近期,欧美等国家的一些政客和政府机构频频对中国施压,认为人民币币值被严重低估,甚至通过法案威胁人民币如果不升值,将会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高额的关税。那么,人民币汇率会在国外压力之下走上升值之路吗?欧美等发达国家会不会联合对中国施加压力,逼迫中国签订类似日本20多年前的“广场协议”?中国应该如何应对并妥善化解来自国外的敲诈式的汇率压力?这都是关乎今后中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

欧美这些发达国家之间既有利益共同点,又有分歧,所谓的“反华货币联盟”逆时悖理,压人民币升值的政治联盟根本无从谈起

汇率舞剑,意在复苏

事实上,汇率问题的核心不是市场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是关乎一个国家的根本问题。在现代国家制度体系里,国防、外交和货币是三大权力,向来为一国中央政府的最高当局所掌控,就连地方政府都不能涉足,更遑论其他国家的压力了。汇率的决断权必须从者的意志出发,从国家利益的战略全局出发作出选择。汇率的变动只是手段和结果,绝非目的。也许除了欧盟国家寻求创制统一货币以外,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心甘情愿地把货币汇率的权力拱手让人,作为世界霸权国的美国就更不会了。在历史上,自从美国成为世界强国之后,就只会允许让其他国家接受美国制定的汇率,而不会轻易屈从于来自外国对美元汇率的压力,甚至连石油是否以美元定价这样的问题美国都决不让步。美国只会从国家利益的战略全局出发决定美元的汇率水平,而不大会从虚幻的全球利益出发作出决定。

当下,西方国家之所以在汇率问题上大做文章,根本原因在于受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此次金融危机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心脏地带爆发,对各国投资者的信心产生了严重创伤,资金流的链条突然中断,一下子令各国经济运行跌落谷底。其实,出现金融危机对西方国家来说是家常便饭,一次危机并不会对西方国家产生毁灭性打击。多年从事应对危机的经验告诉西方国家领导人,危机并不可怕,关键在于能否迅速找到走出危机和实现复苏的突破口。

以美国为例,人民币升值就是奥巴马政府寻找的实现经济复苏的战略突破口。每一次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都是美国经济吐故纳新、新陈代谢的过程,都是原有产业的边际效益趋于递减,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兴起,最终完成产业转型和升级的过程。然而,战略性新兴产业由于早期研发投入很高,产品价格昂贵,很难形成规模性的市场优势,市场竞争力大大弱于传统产业。在产业转型的过程中,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想实现起飞,急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支持。只要本国货币对外币的汇率贬值,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的昂贵价格便可以转换成为市场上有能力接受的产品。一旦打开市场,获得稳定的出口收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便很快发展成为一个国家的主导产业,市场竞争能力也大大增强,到那时美国再对美元进行升值,巩固美元作为硬通货的霸权地位。二战后以来,美国的这一做法屡试不爽,成为美国主导世界经济的一个重要战略。此次美国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大做文章,与历史上的做法是一致的。

逼迫人民币升值的政治联盟根本无从谈起

近来,不仅美国,很多欧洲国家也出于各自的政治利益对中国施加压力,但是当前欧美这些发达国家之间既有利益共同点,又有分歧。不仅所谓的“反华货币联盟”逆时悖理,而且连喊得最凶的美国也缺乏基本的政治共识,所谓人民币升值的政治联盟根本无从谈起。欧美国家不会像20多年前对付日本那样联合起来,步调一致地对中国施压。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阿伦・威尔达夫斯基曾经提出过一个“两个总统”的理论,认为与国会更关注国内议题相比,总统更关注国际议题,总统会在国内问题上迁就国会,在外交问题上则向来乾纲独断。从这一理论出发,从国内问题来看,奥巴马更希望得到经济复苏和扩大就业,在对华政策上则更关注中国购买美国国债和扩大对华出口。只要中国继续持有美国国债和扩大对美进口,奥巴马在人民币汇率问题就不大会对中国采取措施。从国际问题来看,奥巴马更希望通过推动无核化、地区安全、气候变化等议题而成全自己的“奥巴马主义”,只要中国在这些问题上采取正确外交政策,奥巴马更不会拿美国国家利益和自己的政治前途开玩笑。

即便受到中期选举的影响,奥巴马顶不住来自国会本党议员们的压力,对中国采取一些强硬措施,也不会傻到拿人民币汇率这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问题说事。汇率问题影响范围大,一旦有所行动,就会波及所有领域和所有选区。即便能够得到出口和就业方面的好处,也不仅仅局限于议员获利,共和党议员也会“免费搭车”。而一旦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国会的议员居于多数,受伤害最严重的将是而不是共和党。因此,从正反两个方面考虑,奥巴马都不会愚蠢到去推动一项对共和党议员相对更有利而对议员相对不利的政策日程。国会议员们可以为了个人选区利益不负责任的地瞎起哄,总统则不得不考虑全局,这也是美国政治制度设计所决定的机构性格。

对于中美金融关系的定性,奥巴马总统的首席经济顾问劳伦斯・萨默斯(Lawrence Summers)很早就提出了“金融恐怖平衡”的概念,用来描述美国与中国等新兴国家经济体的相互依赖关系。在此种所谓“金融恐怖平衡”下,美国和中国相互需要、相互牵连和相互制约,几乎可以称得上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果奥巴马政府听信了某些两只眼睛仅仅盯住选区局部利益的议员先生们的话,受损害的将是美国整体的国家利益,进而伤及奥巴马2012年的竞选连任大业。可见,只要抓住奥巴马的真问题,不要纠缠于人民币汇率这样的伪问题,中国对美外交就完全可以重新居于主动。

人民币制度改革是根本所在

在当下美元体系与新兴经济体货币角逐的过程中,人民币的地位和角色分外引人关注。2008年的金融危机使得美国在无意中成就了人民币的信誉,在巨大规模的国际贸易份额支持下,身处危机中的世界各国都在日益重视人民币在世界上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中国应该如何顺势做好人民币国际化这篇大文章,毫无疑问是当前的一个核心战略问题。

第3篇

关键词:汇率;成本驱动型内生创新机制;短期效应;长期效应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2674(2013)02-077-05

一、引言

近十年来,中国经济的表现与20世纪80年代的日本经济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2010年中国经济规模超越了日本,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中国经济在保持强劲增长的同时也面临着令人堪忧的问题,例如,国内通货膨胀加剧,资产价格迅速上升,国际上与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不断升温,人民币升值压力巨大等。而日本自20世纪80年代“广场协议”签订以后,曾先后出现了日元升值冲击、经济泡沫崩溃、通货膨胀严重等一系列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许多学者开始将近十年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与20世纪80年代日本的经济表现进行比较,认为日本的昨天就是中国的今天,中国正在重蹈日本的覆辙。然而,至少有两个问题对上述观点构成了质疑:第一,日元升值是否一定会对日本出口能力造成消极影响?第二,日本贸易顺差的减小是否是导致经济泡沫及其后经济萧条的罪魁祸首?

围绕上述问题,学者们形成了两类意见:一是一些学者们认为,“广场协议”对日本贸易造成了严重影响,不仅是泡沫经济形成的原因,也是日本“失去的十年”的罪魁祸首。例如,金荣慤、深尾京司、牧野逵治认为,“广场协议”后的日元升值催生了日本泡沫经济的形成和膨胀。Haruhiko Kuroda强调日元升值是日本通货膨胀的诱因之一,给日本经济造成了巨大压力。Koichi Hamada和Yasushi Okada认为,由于日本政府在泡沫崩溃后一系列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失误延长了日本的衰退,进而造成了日本“失去的十年”。二是另一些学者们则认为,日元升值同时对日本经济也具有某种程度的积极效应。他们强调日元大幅升值为日本企业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大规模扩张提供了良机,有助于日本经济的健康发展。例如,肖冬红和吴博认为,“广场协议”后日美贸易逆差并未明显缩小,只是呈现结构性变化,日元低估并非是造成日美贸易不平衡的根本原因。袁钢明指出,日元升值以后,以日元表示的进口商品价格降低,给企业带来成本下降、利润上升的正面效应。商庆军认为,日本企业以日元升值为契机,通过技术创新增强了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但上述两派观点并不矛盾,前者关注的是“广场协议”的短期影响,而后者重点考察的是日元升值的长期效应。为了全面探究日元升值对日本进出口贸易的影响,本文试图将该影响分成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分别进行研究,特别是区分两种效应的不同机制。笔者受庞德良、洪宇的启发,提出“成本驱动型内生创新机制”。所谓“成本驱动型内生创新机制”,是指汇率波动时,出口成本上升风险对国内出口商追求创新的影响。具体而言:当一国汇率稳定时,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保持较强的竞争力,这将使维持原有技术及管理水平成为最佳选择,出口商追求创新的动力和压力较低;当本币升值时,出口成本增加,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削弱,汇率风险将会迫使出口商提高创新意识,改善经营管理。庞德良、洪宇指出,石油价格以及能源价格上涨虽在短期阻碍了日本经济的发展,但在长期会成为迫使日本厂商降低能源成本、开发新能源的“内生技术进步机制”。由此,笔者试图将这一观点延伸至国际贸易领域,研究汇率波动引发的出口成本上升是否同样会迫使日本出口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压缩出口成本,以抵消汇率上升对出口的削弱。

“成本驱动型内生创新机制”表现为一种长期效应。“广场协议”后,日本企业面临出口成本上升压力。对于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模式的日本,经济增长长期以来对出口贸易形成了路径依赖,难以在短时间内进行调整。然而,日本出口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长期必然会走创新之路。这种“汇率驱动型内生创新机制”很可能会部分抵消“广场协议”的负效应,甚至通过溢出效应带动其他部门的创新步伐,进而对日本经济的长远发展产生正效应。

二、“广场协议”后日元升值的短期与长期效应分析

1.日元汇率的变化

为了反映汇率变动对两国国际竞争力的实际影响,笔者使用日元实际汇率来说明“广场协议”前后日元汇率变动情况。该汇率是笔者根据IMF网站IFS数据库得到的1970~2012年日元对美元名义汇率月度数据、美国CPI及日本CPI月度数据计算而得,其中美国和日本的CPI都是用以美元计价、以2005年为基期的指数表示。

从1971到1995年,日元名义汇率从360日元/1美元上升到128日元/1美元,升值幅度达到64.4%,日元实际汇率则从219日元/1美元上升至87日元/1美元,升值幅度为60.3%。在此期间,日元出现过三次较大幅度升值。第一阶段是1976~1978年,日元实际汇率从148日元/1美元上升到86日元/1美元,升值幅度为41.8%。第二阶段是1985~1988年,日元汇率从157元日/1美元上升到86日元/1美元,升值幅度达45.2%。此阶段日元升值的主要原因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贸易顺差不断扩大,外汇储备迅速增加,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贸易摩擦随之加剧。由于贸易和财政的双赤字,美国成为世界头号债务国,而日本却因为拥有巨额的贸易顺差,成为美国最大的债权国。第三阶段是1992~1995年,日元汇率从92.3日元/1美元升至65.5日元/1美元,升值幅度达到29%。

2.日本贸易总量的变化

按照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一国货币升值将导致出口减少,进口增加,国际收支减少,贸易条件恶化。然而,“广场协议”后日元升值对日本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却不是如此。笔者将“广场协议”对日本进出口的影响分成短期效应和长期效应分别考察后发现:从短期看,日元升值的确对日本出口规模形成了冲击;然而从长期看,日元升值并未对日本出口造成实质性影响,反而成为促进日本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

(1)日本贸易总量的短期变化

自1980年至1983年,日本对美国出口额长期呈稳定增长态势,月平均出口额为31.4亿美元,月平均增长率为26.5%。自1983年开始,日本对美国出口迅速攀升,由1983年1月的25.4亿美元骤然上升到1985年7月“广场协议”前夕的59.91亿美元,上升幅度达到135%。日本对世界出口额则由1983年2月的110.8亿美元增加到1985年12月的179.7亿美元,三年上升幅度达到62.2%。然而,在“广场协议”签订后的半年内,日本对美国出口便大幅下滑,由1985年10月的63.37亿美元降至1986年1月的50.89亿美元,下降幅度为24.5%。日本对世界出口同样明显下降,由1985年12月的179.7亿美元迅速滑落至1986年1月的129.3亿美元,下降了28个百分点。

相反,从进口方面看,日元升值推动了日本对美国及世界进口的持续增长,与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一致。1980~1985年,日本对美国月度进口长期稳定在20亿美元水平,对世界进口月平均值为112.4亿美元。日元升值后,日本对美国的进口额从1986年3月的22.47亿美元上升到1990年10月的49.62亿美元,累计上升幅度达到120%。日本对世界进口额从1986年1月的109.7亿美元迅速增加到1988年3月的154.4亿美元,上升幅度为40.7%。

可见,在“广场协议”生效的半年之内,由于日元升值幅度超过了国内企业的预期,出口企业来不及在短时间内调整生产以规避汇率波动的不良影响,无论是日本对美国出口额还是日本对世界出口额都受到了较大的负面冲击。

(2)日本贸易总量的长期变化

然而“广场协议”对日本出口的冲击时间很短。自1986年2月开始,日本对美国出口额便呈现稳步上升趋势,由50.9亿美元迅速上升到1986年7月的77.4亿美元,1987年12月则上升至83.1亿美元。而在此期间日元却在持续升值,从1986年2月的121.35日元/1美元上升到82.15日元/1美元,升值幅度达40.1%。此后一直到1995年,日元实际汇率升值幅度累计达到31.5%,而日本对美出口额却持续增长。截至1995年3月,日本对美国出口额达到了118.9亿美元的峰值。

日本对世界出口额同样自1986年3月便结束了下滑趋势并迅速回升,同年9月升至190.6亿美元,1987年12月升至240.5亿美元,1991年3月上升为289.2亿美元,到1995年3月达到420.6亿美元,10年累计升幅为284.6%。这说明从长期看,日本政府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抵御了日元升值对出口部门的冲击。

而日本出口的大幅下降则是出现在1995年,当年3月日本对美国出口额为118.91亿美元,到1996年1月则下降到81.2亿美元,降幅达到46.4%。直至1999年日本对美国月出口额始终都在90亿美元水平徘徊。与此同时,日本对全球的出口由1995年3月的最高值420.6亿美元分别滑落到1996年1月的280.4亿美元和1998年8月的277,6亿美元。由此可见,日本无论是对美国还是对世界出口的大幅下降都出现在“广场协议”签订的十年以后,而此时的出口锐减则是由日本“泡沫经济”及其后的经济萧条造成的。20世纪90年代初期,日本经济在一片繁荣中突然崩溃,从此陷入长达十几年的萧条。一般观点认为,1985年日元升值对日本出口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冲击,然而从经济数据和分析研究情况看,日元升值实际上对日本出口的不利影响只维持了半年多的时间,影响效果也十分有限。

3.日本贸易竞争力的变化

笔者选用日本净出口比率作为衡量日本贸易竞争力的指标。净出口比率(Net Exposing Ratio,NXR)指一国对另一国的贸易顺差占两国贸易总额的比率,公式为:

NXR=X-M/X+M

本文分别考察日本对美国净出口比率NXRju和对世界净出口比率NXRjw,上式中的x引用的是1980~2012年日本对美国和1970~2012年日本对世界的月度出口额,M为月度进口额。笔者参照Yu Hong、JialinGuan和Hongwei Su的净出口比率(NXR)含义,用NXR来表示日本对美国和对世界贸易冲击的严重程度。NXR的值介于-1到1之间,当NXR>0时,说明日本出口产品具有竞争力,NXR越趋近1,竞争优势越明显;当NRX

(1)日本对美国、日本对世界净出口比率的短期变化

1980至1986年日本对美国贸易顺差迅猛增长,日本对美国净出口比率迅速扩大。1980年1月日本占美国出口中的份额仅为5%,1983年9月上涨到34.5%,1985年12月上升到54.9%,1986年11月达到55.1%的最高值。日本对美国贸易顺差额超过了日美贸易总额的一半,成为了美国经济制裁的主要对象。受到美国的压力,国际社会普遍形成了日元升值预期,导致日本对美国及对世界的净出口比率迅速下滑。自1986年开始,日本对美国贸易顺差骤然下降,顺差占贸易总额的比例开始大幅度下滑。由1986年的55.1%分别滑落到1988年5月的32.6%和1990年1月的21.5%,5年下降了70%。可见“广场协议”后的日元升值在短期内对扭转美日贸易逆差确实起到了作用,促使日美贸易向均衡方向调整。

自1970年开始,日本对世界出口迅速扩大,贸易顺差逐年增加,日本对世界的净出口比率也逐年上升。1980年至1986年期间这一趋势尤为明显。1980年9月,NXRjw只有4%,1983年7月增加到12.7%,1985年12月为22.8%,1986年9月达到30.7%,日本贸易顺差额7年间增长到将近世界1/3的水平。然而,自1986年开始至1990年,日本贸易顺差在日本对世界贸易总额中所占比例出现了大幅下滑。1987年1月下降至16.7%,1989年8月下降至8.4%,1990年10月下降至6.7%,4年下降了80%。可见“广场协议”在生效的5年内确实打击了日本出口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

(2)日本对美国、日本对世界净出口比率的长期变化

从1991年开始,日本对美国净出口比率便呈现回升之势。1991年9月NXRju上升到36.4%,此时日元汇率为132.85日元/1美元;1993年9月NXRju升至38.5%,日元汇率为105.2日元/1美元;1994年7月NXRju达到36.6%,日元汇率为99.8日元/1美元。从1991年到1994年,日元升值幅度为20.5%,而日本对美国的净出口比率却逐年增加。由此可见,“广场协议”虽然在短期内缩小了美日贸易逆差,长期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日美贸易失衡问题。

自1991年以来,日本对世界的净出口比率开始回升。1991年2月增长到11.3%,1992年12月上升到22.2%,1993年12月上升为24.6%,而在此期间日元汇率上升了15.1%。可见,日本“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模式的调整需要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在短期内难以见效。然而从长期看,汇率风险会迫使出口商不得不提高创新意识,改善经营管理,以降低出口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这种“汇率成本驱动型创新机制”一方面可以对冲汇率波动的风险,另一方面还会促进经济的长远发展。

三、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1985年“广场协议”签订前后日元实际汇率的变动为切入点,将汇率变动对日本贸易总量和日本贸易竞争力的影响分为短期和长期效应分别进行分析,得到了如下结论:

第一,一国货币升值虽然会在短期内抑制出口、削减国际贸易收支,但在长期有可能转化为促进该国创新的积极因素。具体而言,一国货币升值导致出口成本增加,将迫使该国提高创新意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出口产品技术含量,通过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方式提高产品质量,压缩出口成本,提高效益,以抵消货币升值对贸易收支的压力。这种“成本驱动型内生技术创新机制”将在长期内发挥作用,带动该国各领域的创新与发展。

第二,“广场协议”后的日元升值在短期内的确给日本对美国和对世界的出口总量、所占比重及竞争力带来了负面冲击,这与国际贸易传统理论是一致的。然而,这种负效应的时间是短暂的、效果是有限的。

第三,“广场协议”对日本出口冲击的短期负效应可以转化为长期正效应,原因在于日本独特的内生创新机制:汇率成本的上升使日本不得不依靠创新以保障出口的增长。由于创新机制难以在短期实现,日元升值会对日本出口形成短期负效应。但在长期,日元汇率上升会转化为迫使日本提高创新意识,改善经营管理,以节约能源、降低出口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的内生动力。这种“汇率成本驱动型创新机制”一方面可以对冲汇率波动的风险,另一方面还可能促进经济的长远发展。客观来看,“汇率成本驱动型内生创新机制”可能与各种日元升值产生负效应的机制同时存在,但其综合效应因国家和时期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多数普通的工业化国家,尽管出口成本上升同样会促使外贸企业的技术进步,但由于对外贸的依赖程度小,其创新的动力也有限,不足以抵消汇率上升对出口的负效应;而对于日本这样能源极度匮乏,国内需求有限,严重依赖国际市场的工业化国家,贸易成本上升则很有可能转化为促进创新的内生动力,以至于不仅能完全抵消汇率上升的负效应,还会使其因日元升值而长期受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蓬勃发展,中美贸易顺差迅速攀升,与美国的双边贸易摩擦不断升温,美国将贸易失衡归咎为人民币汇率低估,一再逼迫人民币升值,双方利益冲突日趋严重。尤其是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人民币汇率一直保持稳定,引起了欧美发达国家的强烈不满。面对日益凸显的人民币汇率问题,来自日本的经验性证据为我国提供了三点重要启示:

第一,人民币升值并不可怕,从长期看有可能成为促使我国出口企业创新的动力。出口成本的上升可能在长期驱使企业追求科技创新、技术进步、调整产业结构、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出口技术含量,压缩出口成本,提高效益的积极因素,这种“出口成本驱动型内生创新机制”足以抵消汇率上升对出口带来的负面效应。

第4篇

内容摘要:当前的中国与昔日的日本经济状况存在显著的差异性,虽然人民币近期有升值压力,但是不必担忧中国重蹈日本“广场协议”之覆辙。本文认为中国境况和日本当年有着显著的不同,文章就此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广场协议 中国 日本 经济状况分析 人民币汇率

重看“广场协议”及其背景

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美双边贸易严重失衡,美国面临高额的贸易赤字和财政赤字。为了解决由此带来的世界经济不平衡特别是日美贸易摩擦问题,1985年9月,五国集团(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德国)财长和央行行长在纽约广场饭店会晤后签订了“广场协议” ,日本承诺日元升值。协议签署前,日元兑美元的汇率为240:1,协议签署后的年底便升至200:1,第二年夏更升至155:1。也就是说,“广场协议”后一年内日元升值45%。日元的迅速升值给原有的经济体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日元升值必然使得国际热钱流入,为了稳定国内经济增长,日本采取了适当的降息措施。但随后事态的发展超出了日本的预期和控制。当时由于南美洲国家债台高筑,为了避免美国银行系统的不良贷款增大而引发的金融恐慌,美国不得不降息;美国希望通过降息使得美元进一步贬值,同时为了使得美国债券能够顺利卖出,也向日本施加了降息的压力。日本一方面迫于美国的压力,另一方面希望有效阻止日元进一步升值的趋势,也持续降息。然而,降息不仅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使得国内的货币供给量增加,流动性泛滥,推高了楼市和股市,产生了严重的泡沫,最终导致了日本经济的崩盘。而中国当前的情况与日本不同。

中国与日本当年境况的区别

(一)我国和日本当年的国际地位不同

20世纪80年代日本因“节约能源化”和“微电子技术革命”为先导的产业结构改革,崛起于世界经济之林。无论是经济增长率、失业率,还是贸易收支状况均明显优于世界其他主要发达国家。优秀的经济发展业绩使得日本经济成为全球资本追逐的目标,为后来经济泡沫的破灭埋下了伏笔。日本在“广场协定”问题上,面对美国没有太多手段应对,始终处于被动地位。其实,就日美贸易摩擦问题来看,更多的责任应在美国身上。可是,由于日本国内对这一问题始终存在着错误的认识, 所以不能理直气壮地与美国交涉。

而当今,国际经济格局的多元化分散了全球资本对中国的关注。全球经济已经进入了美国、欧盟、日本和新兴市场国家,包括中国、印度、俄罗斯和巴西以及东南亚等国家多极鼎力的格局。这种经济格局的出现,为避免全球资本单一追逐中国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从而削弱了国内金融市场泡沫全面爆发的可能。同时,我国建立坚持独立自主、不以谋求世界政治强权的外交政策,并且在国际舞台上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自身的发展并不受任何一个国家的制约。这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我国和日本当年的经济水平不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在美国帮助下,经过民主化改革,基本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利用冷战格局和朝鲜战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经济腾飞。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日本产业经济逐渐趋于饱和,实业投资收益率下降,大量产业资本不得不转移至金融领域追逐投机利润,加剧了泡沫破裂的可能。

我国目前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市场空间广阔,回旋余地大。目前,二元经济结构仍是我国国民经济结构的基本特征,“三农”问题仍很突出,中部西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经济转变与产业结构的升级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在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之外,投资领域和市场空间非常广阔,资金需求量较大。

(三)我国和日本当年的经济政策不同

在日元大幅快速升值和日益恶化的国际贸易环境下,日本政府认识到传统的“外需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已不可持续。为了应对经济下滑和协调美国的经济政策,日本政府积极采取了扩张性财政与货币政策刺激国内需求。日本银行在一年左右的时间里连续五次调低官方贴现率。另一方面,1987年5月日本政府出台了6兆日元规模的“紧急经济对策”。之后又增加4兆日元修正预算用于实施公共事业规划。事后证明,双松的财政货币政策进一步推进了投机盛行的高涨经济。它激发了私人资本大量流向资本市场,为资产价格的膨胀输送了血液,强化了市场高涨的预期,加剧了泡沫的形成与膨胀。而后来日本出于对美国的顾虑未能及时调整经济政策,最终导致了危机的发生。

而我国当前的经济政策,针对性和灵活性更强。自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为了扩大内需,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面对2010年通货膨胀的加剧和房地产价格持续走高,中央陆续出台了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在2010年10月20日34个月以来首次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该政策是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延续,并抑制了资产价格的大幅上涨,减轻了通货膨胀的继续恶化,传递中国加快发展方式转型的决心,将更注重经济发展的实质而非表面,结构而非速度。

(四)我国和日本当年的金融改革不同

20世纪80年代,在内外压力的一致作用下,日本政府加速开展了一系列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措施。于是,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如花旗、高盛、所罗门兄弟等积极把握日本解除金融管制的大好时机,利用各种新创设的金融工具,特别是日元期货,投机日本国内的金融市场,助长了资产价格泡沫的形成与膨胀。在海外投机者的渲染下,日本国内大企业也积极利用日元升值和股票价格上涨的机会,在国际和国内资本市场进行债券与股权融资。虽然,当时日本金融业采取分业经营模式,银行业不能直接参与股市和房市的投资,但是,大企业的金融脱媒,压缩了商业银行的利润,激化了银行的放贷竞争。为了保证业务量,日本商业银行一方面通过证券和土地资产抵押将放贷的重点转向建筑业、不动产业等非制造业企业,另一方面大量向经营资产的公司贷款,如住宅金融公司等。银行深度参与了资产市场的投机活动,吹涨了资本市场的价格泡沫。在资产价格泡沫破灭后,日本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受到了重大打击,很多银行破产或被兼并。由于金融业的特殊性,银行体系的破坏进一步加剧了危机。而金融改革是中国政府始终予以高度关注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一。20年来,中国的金融体制发生了显著地变化,在利率市场化、汇率弹性化、银行综合经营、金融市场自由化以及资本账户开放等多方面取得了显著地进展。但是,所有这些改革都是在“渐进、可控”的基本原则下逐步、有序的开展和实施,而非激进式改革。尽可能将金融市场化带来的金融风险限制在市场和监管机构能够接受的范围内,与市场自我协调能力均衡发展,防范金融泡沫的形成和扩大。这与20世纪80年代日本迫于美国的压迫实施过急的金融自由化改革有着显著地不同。

(五)我国和日本当年同美国的外贸关系不同

日美在低能耗领域和微电子领域的贸易冲突直接影响美国的国家竞争力和经济安全,引发美国产业部门和政府的强烈不安与反抗。因此,美国必定采取强制性贸易报复政策予以反击,要求日元升值、开放金融市场在内的国际经济政策协调。日本政府迫于这种协调,制定了不以本国经济利益为重的宏观经济政策,最终导致了泡沫经济的形成与崩溃。

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主要体现在中国出口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这是国际自然分工的结果,不会对美国经济和国家竞争力产生实质性的威胁,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来自外部的经济压力。健康稳定的中美经贸关系符合两国根本利益。中国受益于中美经贸合作,而中美经贸合作给美国带来的利益也是巨大而实在的。

理性看待人民币升值问题

第一,历史经验证明人民币升值不能改变中美贸易失衡。自2005年7月21日以来,人民币对美元累计升值21.1%,同期美国贸易逆差占GDP比重年均达到5.9%,对华逆差年均增长21.6%,是历史上规模最大、增长最快的时期。2009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保持稳定,而美国贸易逆差占GDP比重从2008年的5.7%降至3.5%,对华逆差下降16.1%。20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也曾因货币问题向德国、日本施压,迫使两国的货币大幅升值,但到2008年,美国对德国仍然逆差429亿美元,对日本逆差726亿美元。因此,国内和国外的经验都证明一国本币升值对调解贸易收支的作用有限。

第二,人民币升值不能改变美国市场对中国出口的影响。研究表明,中国贸易收支价格弹性很低、而收入弹性很高,说明受外需影响较大,其中受美国市场需求影响最大。自2005年以来的贸易盈余主要是由于美国过度消费,而不是人民币汇率低估,2008年美国遭遇金融危机冲击致使中国出口下滑说明了这个道理。如果人民币汇率被低估,那应该改善出口才对。但是,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出口两个月之内从超过20%的增长跌落至近30%的负增长。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美国经济企稳复苏,而中国对美出口也开始回暖。这说明中国出口主要是由外需市场决定的,而不是因为人民币汇率水平低估。因此,单独依靠人民币升值是无力改变美国进口增长过快的局面。

第三,人民币升值会产生来自国民收入和支出的偏置效应。根据贸易收支的弹性分析法,汇率变动影响贸易收支主要取决于实际汇率变动,在人民币名义汇率升值情况下,如果考虑中美两国通货膨胀的影响因素,人民币实际汇率的变化是不确定的,因此对中美贸易的影响也是不确定的。即使在人民币实际汇率升值的情况下,如果考虑升值后的收入效应和支出效应,人民币升值也不一定解决中美贸易失衡问题。首先,出口下降会导致国民收入减少, 而收入减少带来的消费下降会减少进口需求,尤其对于我国以出口为导向的加工贸易,出口下降会使进口需求大幅下降;其次,人民币升值会提高企业的投资成本,降低投资利润率,尤其对于创造大量贸易顺差的外资企业,这样势必会抑制中国的投资和就业,从而降低中国的消费和进口需求;最后,人民币升值会使中国主要以外汇储备形式持有的美元资产缩水,这种负财富效应会进一步导致本国消费和投资的减少。

第四,人民币升值可能使美国的进口从中国转移到其他国家。人民币升值固然会提高中国产品在美国销售的市场价格,一定程度会降低美国对中国产品的需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美国的整体进口规模会下降。在美国需求不变的情况下,美国会转向生产同类产品的替代国家。

第五,人民币升值不能改变美国高科技产品对华出口管制。一方面,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企业将高科技产品的生产组装工序转移到中国,利用中国的劳动力优势进行生产,使中国对美国的高科技产品出口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美国长期实行对华出口管制。2007年还将中国单列,专门增加了包括纤维材料、数字机床、部分集成电路设备在内的47个出口管制项目。严格的管制迫使很多中国用户放弃进口美国产品,转从他国进口。近年来中国高技术产品进口快速增长,但自美进口比重从2001年的18.3%下降到2009年的7.5%。因此,美国对华出口管制加剧了双边贸易不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单纯依靠人民币升值并不能解决美国对华贸易逆差。

结论

综上所述,当前的中国无论是在国际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还是在对美贸易关系、金融改革等,都与昔日的日本存在显著的差异性,而这些差异将主导中国经济发展的未来。因此不必担忧中国重蹈日本“广场协议”之覆辙。当前,对于人民币升值问题,在不危害本国利益的同时缓解内外升值压力,在经济的发展及出口企业承受能力之内,对人民币汇率变动的压力测试后决定人民币汇率是否该稳中有升,是中国政府面对当前“币值之争”的理性举措。人民币升值应该是一个“多赢”的过程。

参考文献:

1.[日]小宫隆太郎.贸易黑字•赤字的经济学[M].东洋经济新闻报社,1994

2.高山.金融创新、金融风暴与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09(4)

第5篇

笔者曾回顾“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来的多次美元波动,发现每当美元走强,都引发了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和金融危机。当前伴随着美联储退出QE、进入加息周期,美元持续走强,也引起巴西、俄罗斯、马来西亚等国货币贬值、资本外流,甚至部分经济体已出现经济衰退。借助G20会议,效法1985年的“广场协议”,推动主要经济体协调政策,让美元适度贬值,正是稳定全球经济金融的当务之急。

笔者以为,中国迟疑不决的根源可能有三个:一是对于新广场协议内容存在较大误解,二是低估了新协议带给全球经济的收益,三是担心有汇率操纵之嫌。

对“新广场协议”的批评之一是不少人把人民币比做1985年的日元,担心新协议将迫使人民币升值,而人民币升值或将对已经持续下行的中国经济构成更大压力。这种看法不仅误读了1985年的“广场协议”,也忽视了人民币今天仍然维持着大体上以美元为锚的汇率形成机制。

其实,1985年在纽约广场饭店达成的汇率协议是让美元对主要货币贬值,并非逼迫日元对其他国家货币升值。只是由于日本从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解体之后就逐步转向了浮动汇率,“广场协议”要求美元贬值自然意味着日元对美元升值,德国马克等其他国家货币也同时对美元升值。实际上在“广场协议”之前,日元对美元的汇率已经经历过较大波动,而日元也已是比较成熟的自由浮动货币。例如1973年底280日元兑1美元,1978年升到195日元兑1美元,而1985年初又贬值到285日元兑1美元。

然而,人民币长期以来以美元为锚,并不存在因为美元贬值而被迫升值的问题。去年“8・11”汇改以后,虽然人民币汇率更多参考了一篮子货币,但篮子中间美元的权重仍然最大;从近期人民币的表现来看,仍然以维持对于美元的相对稳定作为主要目标。周小川行长也表示,在人民币汇率指数中,“美元还是起到主导作用”。如果美元贬值,人民币必将跟随美元对欧元、日元下跌,有利于中国经济和出口。

对“新广场协议”的另一种批评是,认为全球主要经济体难以在汇率协调方面达成一致。如果美元贬值,相对升值的经济体如日本和欧元区必将蒙受损失,因此不会参与协调。

这种看法忽略了弱势美元有助于全球宏观和金融稳定,即使是日本、欧洲也可以从全球稳定和增长中获益,而类似G20会议这种多边协调机制正是各国寻求妥协和利益平衡的机会。实际上,主要经济体在外汇市场上针对某种货币的联合干预,从1985年以来多次出现。1987年的“卢浮宫协议”曾联合支持美元;2000年的联合干预则以欧元为目标;2011年,西方主要央行一致行动推动日元走弱。对于主要经济大国而言,收益和损失不是只体现在贬值促进出口和增长这一个方面。

对于“新广场协议”的批评之三,在于认为干预汇率有操纵货币之嫌。《华尔街日报》近日就援引2013年西方七国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的声明对“新广场协议”提出质疑,称干预汇率是“市场操纵行为”,只有完全专注本国经济,才对世界最为有利。

这种看法也是对于联合干预外汇市场的误解。一方面,与单边干预外汇市场并支持出口的措施不同,联合干预外汇市场不是简单的“以邻为壑”的汇率政策。多边协调本身就意味着这是一个利益平衡的过程。另一方面,外汇市场很容易受到过度投机和羊群效应的影响,为纠正市场失衡而实施干预,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规定。1985年的“广场协议”和2011年对于日元的联合干预都与这种情况有关,笔者以为这种情况也部分适用于今天的美元。

第6篇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__年度甲方产品_________在_________地区的授权经销商。

2.甲方授权期限为本协议签署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乙方可以用“甲方产品授权经销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但未经允许不得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宣传。

4.乙方须在所授权的市场区域内从事市场推广及销售活动,不得越区从事销售活动。对于跨地区销售或不按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者,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对于连续两次违反者,取消当年获得奖励的资格;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和本协议给予的一切权益。

5.甲方将进行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并提供市场支持。乙方应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市场宣传资源配以适当投入,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甲方全资投入包括:主要专业媒体的合作专栏和硬性广告、网上广告等。

6.甲方拥有_________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进行销售。

7.代理价格:

一次进货量不低于_________套。

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下,代理价格_________元/套;

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上_________套以下,代理价格_________元/套;

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上,代理价格_________元/套。

8.市场零售价:每套_________元。

9.结算方式:所有产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10.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将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11.退货:

因特殊原因,甲方可接受乙方的退货要求,但乙方的退货要求必须在进货后_________日内提出,否则甲方可以拒绝;

乙方退回的产品及其包装必须达到不影响再次销售的要求,否则,甲方不予退款;

甲方在收到退货并确认符合上述要求后退回货款。

12.甲方向乙方发货时,由甲方负责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和保险费;若乙方对运输工具有特殊要求时,超出的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退货时,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除正常性经营赢利外,可享受甲方给予的定期考核奖励。考核及奖励政策另定。

14.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续约协议。

17.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8.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第7篇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__年度甲方产品_________在_________地区的授权经销商。

2、甲方授权期限为本协议签署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乙方可以用“甲方产品授权经销商”的名义进行一切合法的商业活动,但未经允许不得用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宣传。

4、乙方须在所授权的市场区域内从事市场推广及销售活动,不得越区从事销售活动。对于跨地区销售或不按规定的零售价格销售者,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对于连续两次违反者,取消当年获得奖励的资格;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和本协议给予的一切权益。

5、甲方将进行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并提供市场支持。乙方应充分利用甲方提供的市场宣传资源配以适当投入,积极开展市场推广活动。甲方全资投入包括:主要专业媒体的合作专栏和硬性广告、网上广告等。

6、甲方拥有_________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发布权和解释权。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进行销售。

7、代理价格:

一次进货量不低于_________套;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下,代理价格_________元/套;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上_________套以下,代理价格_________元/套;一次进货_________套以上,代理价格_________元/套。

8、市场零售价:每套_________元。

9、结算方式:所有产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10、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将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11、退货: 因特殊原因,甲方可接受乙方的退货要求,但乙方的退货要求必须在进货后_________日内提出,否则甲方可以拒绝;

乙方退回的产品及其包装必须达到不影响再次销售的要求,否则,甲方不予退款; 甲方在收到退货并确认符合上述要求后退回货款。

12、甲方向乙方发货时,由甲方负责铁路或公路运输费用和保险费;若乙方对运输工具有特殊要求时,超出的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退货时,运费及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除正常性经营赢利外,可享受甲方给予的定期考核奖励。考核及奖励政策另定。

14、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满前如双方同意续约,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签署书面续约协议。

17、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8、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

第8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协议书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一般协议书是怎么起草的呢?为了方便大家,共同阅读吧!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广告合同协议书范本,欢迎阅读!

广告合同协议书范本1甲方:

乙方: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邢台市有关法律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就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系(比赛)(以下简称比赛)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作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宣传。具体工作为:乙方在比赛的过程中为甲方提供悬挂广告条幅,地点为军需学院操场北侧铁丝网上及比赛现场;在比赛现场,乙方将加入甲方的公司介绍;在乙方出展板时候注明赞助单位为甲方,并可以另制作一展板进行宣传。

二广告费用

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费用元。

其他:

三其他事项

1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的宣传材料内容需经过乙方审核,乙方有权拒绝侵害学生利益的内容。

2合作期间,甲方来军需学院进行宣传时,乙方应在能力范围内予以配合,具体工作视情况而定,以不违反军需学院规定为准。

3合作期间,如出现违约及法律纠纷,将按照我国法律相关条例处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广告合同协议书范本2甲方:

乙方:

鉴于:

1、甲方现正着手筹备微电影《达里尼的记忆

》的拍摄工作;

2、乙方系

3、为了整合双方优势资源,使双方利益最大化,双方确定乙方利用甲方拍摄电影《达里尼的记忆》的剧情需要,植入与电影情节相吻合的广告,并促成双方签约;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合作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1、乙方利用其自身资源为电影《达里尼的记忆》(以下简称为"电影")的拍摄提供甲方所需拍摄资金万元整,并根据剧情等提供场地等拍摄支持,促成甲方顺利拍摄完成。

2、双方按照以下约定执行本协议:

(1)、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

A、电影剧本;

B、电影整体策划流程

C、甲方曾拍摄、发行影片的作品1-2部;

(2)、对植入广告客户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植入发布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影片的主旨、风格等。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事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其具有电影的合法拍摄权及广告经营权。

2、承诺其提供给乙方资料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4、甲方应当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有关乙方的商业或技术方面的资料、信息、文件、数据、材料等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二年内仍具有法律效力。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当就有关订立协议的事项向甲方如实报告。

2、享有与甲方共同以签约方的名义与广告客户签订三方协议的权利。

3、享有对合作收益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分配的权利。

4、乙方应当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有关甲方的电影剧本及由此表现的甲方广告思路、运作模式等资料、信息、文件、数据、材料等保密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二年内仍具有法律效力。

四、违约责任

1、如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收益,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支付相应收益,并有权要求违约方以应付而实际未付款项数额为基数,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进行赔偿。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单方与乙方招揽广告客户签约,乙方仍然享有基于对该项合作、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的权利,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数额10%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有关保密条款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继续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五、通知

协议履行期限内,双方均以本协议确定的通联地址为联系方式:

甲方: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乙方: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则须于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变更方原因未能使对方知悉信息变更而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六、协议的变更、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本协议。

2、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3、双方合作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协议,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人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凡遇到不可抗力或由于国家及有关部门政策法规出现重大调整,导致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时,当事一方应在获知不可抗力出现后5日内通知对方,并尽其努力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商洽确定对策方案,合理分担可能形成的损失或终止本协议,并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内容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广告合同协议书范本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龙好协商,就“_________”赞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在下列“”内打“√”确定)

总冠名分项冠名联办单位协办单位

特约广告单位一般广告单位参展展位号

二、回报内容:参见“_________”招商方案。

三、付款金额:(在下列“”内打“√”确定)

总冠名_________元分项冠名_________元

联办单位_________元协办单位_________元

特约广告单位_________元一般广告单位_________元

参展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甲方为乙方指定统一的收款单位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五、付款时间:乙方将参会费用在该协议生效后三日内,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该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自觉遵守,非经书面认可,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_________费用后,应按招商书内容向乙方兑现所有的回报条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回报条件,否则,乙方有权利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及时将_________费用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拖延付款时间,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总额的_________%的违约金。

七、其他条款:

_________。

八、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

广告合同协议书范本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关于进行公司业务宣传活动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1、乙方向甲方提供全年的业务宣传活动;

1.2、甲方支付乙方所需活动经费。

二.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2.1、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宣传活动经费,共计

该活动经费的交付两月进行一次实际结算;

2.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制作的所有宣传品进行复核和确认,有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的宣传内容,予以删改或拒绝发布。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3.1、宣传活动创意策划;

3.2、广告传单的设计及制作;

3.3、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日常工作的管理;

3.4、场地清洁及用品的维护;

3.5、相关部门协调保障工作;

3.6、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公司的形象及合法利益,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甲方同样有义务维护乙方合法利益;

3.7、甲方全年进行的业务宣传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手续。

如甲方从事违法行为,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对甲方的违法行为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协议双方对协议的变更或终止,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协议,否则构成违约。

五、违约责任

协议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任一条款均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

六、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进行宣传活动或不能按协议约定进行宣传活动,乙方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广告合同协议书范本5广告链接客户(以下称甲方):

广告链接单位(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愿意在___________网上做广告链接,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委托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网发布广告链接。

二、广告链接发布于_________网_________页_________位。

三、广告链接的大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广告链接为_________(动态/静态)。

五、广告单价为_________元/月,总计费用_________。

六、乙方有权随时对广告链接的内容进行更改,但每月最多不超过三次。如果乙方有需要,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设计广告链接图。

七、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要求乙方做出修改,乙方做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八、甲乙方保证除正常的系统维护期间外,24小时全天候对外服务。并在广告链接期间_________页的_________位归乙方所有,保证链接指向甲方规定的地址。

九、乙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广告链接费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款后的5天内(如果需要甲方设计,则在10天内)将广告链接做到_________网上。

十、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第9篇

专题调研与专场协商结合:创新协商形式

2013年以来,广东省政协把深化专题调研与开展专场协商作为市级及以下政协落实协商民主的一个积极探索,分别在清远市开展了“高起点创建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在中山市开展了“以文化为引领高起点建设翠亨新区”、在佛山市开展了“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专题调研与专场协商。

为何会把“深化专题调研与开展专场协商”这两种方式作为在基层落实协商民主制度的新探索?这是因为,专题协商是政协履职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方式;而专题调研是指以政协专委会为依托,以课题为纽带,以委员为主体,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有重点地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建议。李瑞环同志曾强调,古人讲立德、立功、立言。立言就是对某个重大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反复论证,提出意见建议。立言就是立论,政协不立法,但可以立论。在立论上有所贡献,就是尽职尽责,就是成绩。在全国八届政协会议上,已把专题调研作为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下来。

2013年6月份开始,广东省政协经济、文史、社法三个专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专场协商,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以实现调研谋策,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首先是站位更高,站在如何服务落实广东“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高度开展专题调研。其次,是创新形式,关键是解决好谁为协商主体的问题,即我要去调研还是要我去调研的问题。第三,是做得更实,由过去的省政协专委会单打一到组织全国政协,省、市、县(区)政协四级联动;由过去的相对封闭到相对开放,主要体现在请全国、全省有关专家参与专题调研。第四,更加注重效果。重在落实,贵在实效。一是对策建议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二是建立“回访检查”机制;三是体现在专题调研后如何促进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最后实现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为落实“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服务。

“四级联动”:提升协商质量与实效

2013年,我们分别在清远市、中山市和佛山市开展了专题调研与专场协商。具体做法和特点可概括为以下四点:

一是整合资源,四级政协联动。对三个市的专题调研和专场协商,我们邀请了全国政协和全国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领导,以及全国对该专题有研究的专家,与省市县四级政协携手联动,充分发挥了全国政协对地方政协的指导作用和地方政协的职能作用,有效提升了政协协商民主的质量和实效。

二是解剖麻雀,以点带面。通过对这三个市的专题调研和专场协商,目的在于解剖麻雀,总结经验,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注入创新动力。例如清远市自2011年以来,根据“两区两城”的定位探索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取得长足发展;但由于地处山区,经济基础薄弱,加之自然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限制,存在经济总量不大和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有人说,清远就是一个微缩版的广东,所以进行“清远市创建我省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的专题调研,对广东进一步平衡区域经济具有参考价值。再如我们通过“佛山市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专题调研,发现佛山通过大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培育规范社会组织,开放国际合作领域等措施,构建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总结佛山的经验,分析它与其他城市存在的差距,对加快广东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同样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三是虚功实做,调研促进工作。政协要在服务大局中做到“切实而不表面”,在促进发展中“务实而有作为”,积极为党委、政府在决策前、决策中提出针对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促进调研成果转化落实,使协商民主更加务实。在2013年的三个专题调研中,我们就提出了许多务实的建议。在中山市“以文化为引领高起点建设翠亨新区”的调研中,因翠亨新区是孙中山的故里,有优越的人文资源,我们把握其优势,提出“深入挖掘,进一步叫响精神家园品牌”“运作一些国家级文化项目,推进新区进入国家发展战略层面”“集聚资源,争取更多文化内涵丰富的项目落户”等建议;因为调研中发现佛山在构建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中存在改革缺乏上下联动、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能力不足、城市知名度不够等问题,我们也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进一步增强社会协同能力”“擦亮佛山文化、产品、城市品牌”等建议。

四是一次调研协商,每年跟踪回访。对已开展专题调研与专场协商的地区,广东省政协接下来每年将对其实行“跟踪回访”,力争实现“五个一”:开展一次专题调研,组织一次专题协商,明确一条发展路子,形成一份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较强的专题协商报告,促进一个地区的科学发展。

如何才能认真开展好专题调研与专场协商,使其不流于形式,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第一,要选准课题,深化调研。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对全局工作带有普遍指导意义和引领作用的地区经验,加以总结升华,把存在的问题抓准查透,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这是搞好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第二,要搭建平台,形成载体。我们2013年对广东三个市开展的专题调研与专场协商研讨,尤其是在深化调研基础上进行的专场协商,党委、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参加,“四级”政协委员和当地干部群众代表协作联动,广泛深入、积极负责地献计谋策,这是基层政协开展协商民主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是落实协商民主的基本条件。第三,实行“四级政协联动”。特别是要紧紧依靠全国政协及通过全国政协邀请国家级专家参与调研与协商,才能提升专场协商的规格,引起省市县镇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形成更大的协商合力,从更高的层次推动基层协商民主的展开,这是搞好协商民主的关键措施。第四,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做到专场协商后跟踪回访。过去,我们政协的调研,基本上由政协单方决定和开展,所到之处可以说是“被调研”,是在政协委员“内部”之间的协商,效果只能是事倍功半。2013年我们对三个市的专题调研与专场协商实践说明,以党委、政府为主导,“四级政协”和专家为参谋,在专题调研和专场协商中抓准问题献计谋策,既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在协商民主中的主导作用,又有效彰显了四级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智库”作用,这是搞好协商民主的重要保障。

以2013年清远市的调研为例,我们在赴清远实地考察的基础上,于2013年11月上旬召开了由清远市政府主办、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协办的“广东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清远市专题调研与专场研讨会”,邀请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领导、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以及粤东西北和肇庆13个地级市政协负责人等百余人出席,共同为促进清远发展把脉,最后对调研和研讨情况进行汇总,开出《关于推进清远市创建我省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的建议》这剂“良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增强能力:以“四个家”(政治家、科学家、专家和经济学家)要求提升协商水平

在2014年全国两会政协会议闭幕式上,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提出“坚持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实践的宝贵经验,加强对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探索,加快协商民主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广东省政协各专委会的调研工作,历届以来均开展得很扎实,取得了明显成效,部分调研成果还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省政协乃至全国政协有关领导的肯定和赞扬。可以说,在这方面我们有一定的经验,需进一步传承与创新。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每个专委会要继续扎实做好专题调研和专场协商。因每个专委会的调研有其不同的职能,以经济委、文史委、社法委为例,经济委的调研目标是促进本地区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文史委是挖掘和升华文化文史资源,弘扬历史文化促进发展;社法委是加强社会治理和法制建设,构建平安和谐社会保障发展。各委员会根据其优势和目标确定2014年的调研主题和对象,分别是经济委(阳江市):抢抓港珠澳大桥开通机遇,促进阳江科学发展;文史委(广州市):弘扬海上丝绸之路精神,再创广州对外开放新辉煌;社法委(珠海市):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切实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专委会的专题调研和专场协商工作要争取做到:解剖麻雀,以小见大谋实事;抓准问题,充分论证谋良策;凸显特色,选准路子促发展;突出重点,深入基层转作风;探索创新,参政议政上水平。我们要真正做到请进来听取意见建议,沉下去深化专题调研,汇起来集中专场协商。

第10篇

《财经》记者 姚佳威 实习记者 陈秀月

4月7日,广东省长黄华华与香港特首曾荫权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签署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广东与香港这对多年的老搭档,迎来了一轮竞合新局,其中有利好,亦不乏挑战。

各取所需服务业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受到高度重视,源自两地经济唇齿相依。广东省外资企业中,港资企业数量高达65%,产值更超过七成。

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副主任袁持平向《财经》记者表示,广东省经济发展第一波动力即来自香港制造业的转移,而目前面临经济转型,更急需香港富有的服务业资源。而香港的世界金融中心地位,受到老牌的新加坡和新锐上海的双重挑战,其庞大资金与成熟管理经验亟须寻找市场,市场潜力大、合作时间长的广东无疑堪称近水楼台。

实际上,黄华华与曾荫权算是合作多年,关系熟络。二人每年都会同赴世界各地招商引资,联手宣传粤港都会区。

作为香港广东商会的会长,杜源申曾多次随同二人出访欧美等地,并参与《粤港合作框架协议》香港方面的讨论协调工作。他向《财经》记者证实,该协议从内容到文本,都充分体现了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诉求。

香港律师会副主席、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何君尧向《财经》记者表示, 2009年,广东省政府曾派代表赴香港,就框架协议征求香港方面意见。当时香港政府组织包括律师会在内的各行业协会提交报告。各行业协会也召集本行业从业者开会,表达建议和需求。

香港方面将这些行业报告汇总,转交给广东代表团。而广东省港澳办人士也向记者证实,省发改委也组织了调研,广泛征求行业人士与专家学者的意见。

该协议是内地省级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第一份合作协议。黄华华在记者会上指出,框架协议签署后,服务业将成为粤港合作的重点,主要包括领域:金融、旅游、物流、会展、专业服务、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和工业设计。

这些行业既是香港强项,又是广东急需。曾荫权也表示,服务业作为香港的主导产业,占GDP比重超过90%,这次框架协议正给了香港以更大的空间一展所长。

杜源申向《财经》记者介绍说,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香港来广东投资的企业绝大多数从事制造业。2000年香港广东商会正式成立时,大多数会员企业来自制造业,但以2003年CEPA签署为转折,如今一半以上的会员都来自金融、法律、会计等服务行业。杜相信,《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将推动粤港从“前店后厂”的产业分工阶段,走向以服务业为主的全面合作阶段。

诸多“小门”待开

《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在表述其出台原因时,明确提出是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年-2020年)》、CEPA及其补充协议。

框架协议签署后,原CEPA框架下悬而未决的合作障碍有望解决。

暨南大学特区与港澳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恩向《财经》记者介绍,CEPA实施以来,内地与香港在服务业合作中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也仍存在如香港服务业北上门槛过高,审批程序复杂,内地政策法律环境多变,区域贸易保护主义严重等问题。

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多位粤港两地人士都提到,粤港澳服务业合作未如预期理想,关键是“虽然开了‘大门’,但仍有很多‘小门’紧紧关闭,‘小门’里面还有‘玻璃门’”。

“大门”即是中央的精神,“小门”则是地方壁垒、实施细则和审批细节。陈恩指出,CEPA从国家层面允许香港银行到内地设立分行,但在具体操作层面,没有统一的实施细则,一些地方政府设置一些“有地方特色”的政策限制,在资质、年限、选址等方面制造瓶颈。

例如,香港银行到珠三角建销售网点,在政策条文上符合规定,但甫一涉及具体的报批、选址,旋即遇到重重条框阻力,程序也不透明。

CEPA项下的服务审批权,大多集中在中央及省级相关部门,这种情况导致审批环节多、程序复杂、时间长,且手续费用不菲,挫伤了香港服务业人士北上拓业的积极性。

如港商要在内地申办一个合资医院,不仅要经过市、省、中央的卫生部门批准,还要经过市、省、中央的外经贸及商务部审批。此外,还要经过医院所在地的国土、消防、环保等部门审批,这些章都盖下来至少要两三年。

港商在内地申办一个联营法律事务所,也要一级级报到司法部及商务部审批。《财经》记者从香港律师协会了解到,曾有香港律师想在广州开设律师事务所,经过司法、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花了八个多月,腿都跑细了,肉也掉了十多斤,仍无下文。

香港服务业进军内地除了审批环节多,程序复杂外,税收和收费过高也是比较突出的问题。

比如在会展业方面,CEPA规定“允许香港公司可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会展服务”,但在内地,国内外展览企业的税收标准不统一,港澳业界进入内地后,是按国外企业收税还是按国内企业收税,未有明确规定。

在展览收费问题上,内地实行的是境内外“双轨制”,香港参展商需付的摊位费比内地参展商高5倍,直接影响香港展览公司内地办展的客源和收益,导致香港会展业难以进军内地。

在法律制度上,内地采取类似于法国和德国的大陆法系,香港则类似于英美法系。何君尧说,香港律师目前仍不允许参与内地企业间的法律诉讼事务,只能做来内地投资的港资企业的法律诉讼。双方都是香港企业或个人,案件诉讼还要回到香港法院去审理。

在会计准则上,两地会计和统计名称不统一,计算标准口径也不一致,也造成很多困扰。

针对CEPA未能解决的问题,《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提出共同促进投资便利化,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在多个行业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

在医疗行业,支持香港服务提供者到广东开设医疗门诊部,实行准入优先,广东对香港自然人设立医疗机构工商登记纳入全省各地工商注册大厅的CEPA绿色通道,以及工商网上登记业务。

金融合作之障

服务业合作的重中之重是金融。合作框架明确提出,“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广州、深圳等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金融合作区。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冯邦彦向《财经》记者表示,粤港两地金融合作,近年来已有相当发展,主要表现在两地的金融监管部门协调和支付平台建设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两地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了常设的协调和沟通机制。

例如,在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框架下成立了粤港金融合作专职小组,香港金融管理局和广东监管部门成了金融工作办公室,与人民银行广东分行也建立了长期的合作机制。在支付平台方面,双方建立了港币和美元即时支付系统,及深、港的美元支票结算系统;港澳人民币清算行介入内地现代化支付系统。

尽管发展迅速,但目前两地金融合作障碍犹存。冯邦彦指出,金融开放属于国家统筹范围,广东地方政府在金融开放方面获得授权很小。粤港金融合作涉及了中国对外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中央要考虑到开放和金融安全之间的平衡。所以,粤港金融合作受制于“一国两制”下不同关税区、不同市场的制约。

此外,两地合作制度安排滞后,牵制了资金的流动和配置效益,导致二元金融结构。所谓二元金融结构就是指“地上”“地下”管道并行,大量资金通过地下钱庄流动,造成巨大金融风险。地下钱庄泛滥的本源在于合法金融流通途径不畅。

何君尧表示,在广州的律所将收入汇回香港总部存在诸多不便,希望内地能让合法渠道更加畅通。

冯邦彦认为,粤港金融合作,主要还是广东借鉴香港的制度。目前内地的经济环境、政策环境、信用环境、法制环境都有待改善,广东要提升自己的金融生态环境,完善金融法制建设,优化政务环境,为香港金融机构的经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便利的经营环境。

化解“明争暗斗”

接受《财经》杂志采访的两地人士表示,合作一直都是粤港关系的主流,但在某些方面也存在竞争。《粤港合作框架协议》不仅可以加强合作,还可以规范理顺竞争。陈恩认为,由于双方经济发展阶段不同,粤港之间过去20年是合作远远大于竞争。随着广东经济发展,目前是有合作有竞争,广州、深圳都有自己的“小算盘”。

近年来,粤港物流中心竞争日趋白热化。广州声称要成为亚太地区最大的物流中心。深圳亦不甘人后。2008年,深圳港口货物吞吐量达2.11亿吨,居世界第四。香港港口货物吞吐量达2.60亿吨,居世界第三。

机场竞争则更加“直白”。目前在珠三角方圆不足200公里的狭长范围内,汇集了香港、广州、深圳、澳门和珠海五大民用机场,分布密度极大。

香港某会计事务所高管对《财经》记者笑称,几个机场距离如同公交车站。各大机场都希望做大做强,在基础设施建设、航线设置等方面加大投入,展开激烈竞争,导致珠三角航空业陷入空域紧张、市场“僧多粥少”的窘境。

早在2001年,五大机场就已成立“珠江三角洲五大机场研讨会”,约定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希望能协调发展,避免恶性竞争,但未取得实质进展。研讨会2003年后一度中断,原因是讨论一直停留在培训、安保等浅层次,而航线资源分配等深层次问题上分歧难以调和。

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教授郑天祥曾参加该研讨会,他向《财经》记者表示,各方口头上都宣称应错位发展,心里却都想搞大而全,以自身扩大规模为要务。在硬件上,五大机场都在扩大基建,香港也想建第三条跑道。深圳建了第二条跑道,又想建第三条跑道,广州想建第五条跑道。

各方在航班航线上也一直未达成具体协议。比如,香港提出,香港机场主打国际航线,深圳主打国内。但实际,大家都在拼命扩大航线。广州每年差不多增加十几条国际航线,原来只是三十几条,现在已经达到90条了。而香港又拼命地开国内航线,以前已经有45条,现在还在增加。

第11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经双方认可,为保障双方利益,就__________广告位使用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_______________号商家 ,租用_______________广告位,使用面积为_____平方米。

二、使用时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_____元/平方米,每季度租金总额为_____元,每半年租金总额为_____元,每年租金总额为_____元,保证金: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从__________年起租金根据市场行情确定。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租金按每(季度半年一年)支付一次,即签订本协议当日乙方支付第一个(季度半年一年)的租金及保证金,以后依次类推。

五、责任义务

1.乙方在租赁使用广告位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广告位转租他人使用。

2.乙方使用广告位时,应保持广告牌的罗列规范整齐,内容清晰,干净整洁。

3.广告位的使用仅限于广告的发布,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改变用途,如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4.乙方应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使用时不得破坏外墙外观,不得占用广告位以外的墙面和其他商家广告位。

5.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纳广告位使用费和保证金、并按时签订广告位使用协议。注:广告位使用保证金计算公式为: (月租金*面积*6个月)

6.广告位的使用原则就近于商家商铺的位置,以及广告位原使用者在使用期满后有优先租用权。

7.如双方出现违约现象,可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解决:

①按实际情况扣除保证金作为惩罚。

②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协商的,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第12篇

关键词:碳配额;市场;交易模式

一、背景

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性问题,近年来,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越来越重视并共同做出大量努力来应对该问题。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至今共有189个缔约方。《框架公约》规定,每年举办一次缔约方会议,至今已经举办了21届。历年缔约方会议通过了很多重要的协定及草案,其中最重要的成果是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和2015年通过的《巴黎协议》。在《京都议定书》的基础上,国际碳交易市场开始发展起来,其中重要的碳交易市场有欧盟碳交易体系(EU ETS),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和美国加利福尼亚,加拿大魁北克,中国北京、上海、广东、深圳、天津、重庆、湖北,韩国,新西兰,日本东京,日本斡窦凹幽么蟀泊舐缘鹊氐奶冀灰滋逑怠!栋屠栊议》的通过将促使更多国家和地区加快碳交易市场的建设。碳市场的发展将有利于全球碳配额与碳信用达到更优化的配置,大幅度地降低整体减排成本。并且,成熟的碳市场也能够减弱碳市场价格波动的幅度,降低企业的气候风险。我国的碳市场以碳配额交易为主,本文将探讨我国碳配额市场的建设,以期促进我国碳市场的整体发展。

二、我国碳配额市场发展现状

首先,我国碳配额市场取得了一定的发展。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6月开始,我国在两省五市陆续建立了七大碳交易市场,包括北京环境交易所的碳交易中心、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天津碳排放权交易所、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和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各碳交易市场均以配额交易为主。由表1可见,经过两年多的运行,我国各碳交易市场在交易量和交易额上都形成了一定规模。

其次,我国的碳配额市场目前在由区域性分割市场向全国统一市场转化的过程中。目前,我国各区域市场有各自的碳配额简称或代码,不同市场的碳配额不能跨区域流动。表2显示了各区域碳市场的分割现状。由于各市场间交易的产品不能相互流通,使跨市场套利机制失效,各碳市场配额价格差异明显。在全国范围内,碳配额无法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各地区减排成本差异较大,提高了我国碳减排的整体成本。在2015年9月25日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中,中国承诺2017年启动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目前,我国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全国性碳市场的建设。

数据来源:各区域性碳市场网站

三、我国碳配额市场的交易模式分析

我国目前七大市场在碳配额交易模式的细节上各有特色,但是从整体框架上看,除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外,小额交易均采取竞价形式,主要分为单向竞价和双向竞价两类,而超过一定额度的交易都允许或必须以协议转让形式进行。需要说明的是,各交易系统对交易模式的具体表述各不相同,但本质上却是类似甚至相同的。

(一)单向竞价与双向竞价并存。(1)单向竞价。单向竞价是指交易中的一方向市场提出包括交易标的保留价,数量和交易方向等条件在内的交易申请,对该申请有交易意向的所有对手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自由竞价,最终由报价最优者优先成交的交易模式。如卖方提出卖出申请,则买方中出格最高者优先成交。如买方提出买入申请,则卖方竞价者中要价最低者优先成交。北京环境交易所碳排放权电子交易平台的公开交易模式、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的电子竞价交易模式、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的单向竞价模式和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公开转让模式均属于单向竞价交易模式。

我国的单向竞价交易模式有以下特点:

第一,北京和深圳的单向竞价既允许买方竞价,也允许卖方竞价。而湖北和广州的单向竞价只允许卖方申请,买方竞价。

第二,一般单向竞价模式都允许部分交易,但北京的公开交易模式分为整体竞价交易和部分竞价交易,其中整体竞价交易只允许一个买方对一个卖方一次性成交,不允许部分交易。

第三,北京、深圳和广州的单向竞价分为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而湖北只包含自由竞价一个阶段,但允许申请挂牌方在竞价过程中修改申请条件。

第四,除湖北外,单向竞价一般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为原则,湖北的公开转让模式允许在价格优先和数量优先中选择。

(2)双向竞价。双向竞价是指买方和买方、卖方和卖方之间同时进行竞价。买方中出价高者和卖方中要价低者优先成交。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的挂牌交易模式、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的网络现货模式、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的挂牌竞价模式都属于双向竞价交易模式。其中,广州的挂牌竞价分为申报和配对两个阶段。我国碳配额交易双向竞价的模式采用最普遍的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成交原则,均允许部分成交。

(二)协议转让方式。碳配额的协议转让是指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协议,确定交易价格,数量等交易条件,然后再通过碳配额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模式。协议转让的价格原则上可以由双方自行确定,不受市场价格的影响。各碳交易市场对协议转让的方式表述略有不同,也可称为协议或协议交易。而深圳的大宗交易本质上也属于协议转让模式。下面统称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一般用于单次碳配额交易量在一定数量以上的交易。我国碳配额的协议转让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市场的协议转让在一定交易量以上是强制性的。如北京1万吨以上,上海10万吨以上和天津20万吨以上的单笔碳配额交易,必须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第二类市场只是为协议转让设置了交易量门槛,协议转让模式是自愿选择的。如湖北1万吨以上,深圳1万吨以上和广州10万吨以上的单笔交易才可以选择,但不强制使用协议转让的交易模式。第三类市场没有任何交易量的限制。如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任何数量的碳配额交易均采用协议转让模式。另外,北京环境交易所也规定,任何交易量的关联交易都必须采用协议转让的模式。

(三)其他交易模式的灵活补充。除了单向竞价、双向竞价和协议转让模式之外,一些碳市场还进行了碳配额交易模式的创新性尝试。主要有广州的挂牌点选和深圳的定价点选模式,两者本质上类似。买方或卖方向市场提出包含交易价格,数量,交易方向等在内的交易申请,即挂单,意向对手方点选价格最高的买方或价格最低的卖方挂单进行交易。点选模式允许部分成交。

四、对我国碳配额市场建设的建议

建立统一的碳配额市场是我国的必然趋势,因此,首先需要进行全国性碳配额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建立统一的交易系统,清算交割系统,信息公布平台,重大气候风险的管理体系等。另外,需要加快配套法律体系的建设,使碳配额交易有法可依。碳市场交易的监管涉及到气候监管,金融监管等多个方面,需要各相关部门配合建立统一的监管系统。同时,也应建立全国性的行业自律协会,共同对市场进行监管。

同时,我国应加快碳配额一级市场的配套建设。我国碳配额的二级交易市场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目前我国只有广州有真正意义上的碳配额一级市场。一级市场的稳定性直接影响二级市场的稳定,而且一级市场的价格也会对二级市场起到指导作用。我国应建立合理、透明且稳定的碳配额一级市场分配制度,以维护市场的信心,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碳配额交易的影响因素很多,且各地具体情况差别很大,因此在建立全国统一市场的过程中,应该秉着抓大放小的原则,允许各地碳配额市场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发挥灵活性。如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易模式的创新与补充,自行建立市场准入的门槛,协议交易的门槛,交易的收费标准等。另外,在保证绝大部分碳配额可以全国流通的基础上,允许各地保留一部分不可跨区域流动的碳配额,循序渐进,既保证全国市场的效率,也能够减轻全国市场对地方经济的冲击。各区域市场通过相互竞争与学习,最终会选择出最适合碳配额交易,也最适合各地方经济发展的市场形式。

最后,在保证我国碳配额市场发展稳定的前提下,也要逐步与国外碳交易平台对接。积极做好走向世界的准备,顺应未来全球市场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 吴金旺,郭福春. 国际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与我国对策[J]. 浙江金融,2012(02)

[2] 吴洁等. 全国碳市场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10):11-17.

[3] 彭斯震,常影,张九天. 中国碳市场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思考.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09):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