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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环保征文

时间:2022-01-26 19:04:22

低碳环保征文

第1篇

“低碳、绿色、环保”已成为当今世界最热门的话题。“低碳、绿色、环保”这三个词的意思不难理解,我们经常会把它们挂在嘴边。如果我们每个人真的理解了它们的真正意义,真的深深地扎根在于心底,我们就会真正用实际行动来实行低碳、绿色、环保。

地球——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几千年的人类活动,摧残着地球不堪重负的身躯,扼杀着地球岌岌可危的生机。自从工业革命以来,特别是最近两三百年人类疯狂地掠夺地球上各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地球遍体鳞伤。大气污染,温室效应,全球气候异常的报道比比皆是,世界各地连续发生战争、瘟疫、干旱、洪水、饥荒、飓风等各种灾祸。人类不得不对自己的行为做出深刻的反思:我们还能无休止地掠夺地球资源吗?我们将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怎样的生存环境呢?世界物理学家史蒂芬.霍金,今年再爆惊人言论:“人类已经步入越来越危险的时期,我们已经历了多次事关生死的事件。由于人类基因中携带的‘自私、贪婪’的遗传密码,人类对于地球的掠夺日盛,资源正在一点点耗尽” “若人类再这样疯狂下去,相信地球上最后一滴水将是我们后悔的眼泪。”是危言耸听,杞人忧天,还是未雨绸缪,钟声预警?但至少说明地球是有寿命的,既然地球是有寿命的,我们人类就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它,延长它的寿命。那么我们如何做才能减少对自然的破坏呢?从京都议定书到哥本哈根会议,人们一直在努力寻找答案。低碳、绿色、环保已成为全人类的环保理念,低碳、绿色、环保也成为我们急需建立的绿色生活方式。

其实,低碳、绿色、环保的细节就在你我身边,涵盖了我们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深入到我们生产、生活、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低碳生活从点滴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少用一个塑料袋减排二氧化碳0.1克;少开一次车,可减排二氧化碳8000克;手洗衣服一次每次可减排二氧化碳300克;购买简单包装的商品,选购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少用一次性制品,节约用电;重复使用纸张,双面打印,多发电子贺卡、电子邮件;每天的淘米水用来洗手、擦家具、浇花等,干净卫生,自然滋润;将废旧报纸铺垫在衣橱的最底层,不仅可吸潮,还能吸收衣柜中的异味。用过的面膜纸,可擦首饰、擦家具的表面或者擦皮带,不仅擦得亮还能留下面膜纸的香气!喝过的茶叶渣不要轻易丢弃,把它晒干,做一个茶叶枕头,既舒适,又能帮助改善睡眠,很是一举两得……。只要让我们的生活习惯作出小小的改变,就离低碳、绿色、环保近了一步,低碳、绿色、环保就是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养成节能的好习惯,健全全新的生活、消费观。

如果整个社会是大海,那么每个人就是一滴水,大海的污染,影响着每一滴水,也需要每一滴水努力帮助净化污染。美国总统肯尼迪说过:“不要问国家能为我们做些什么,先要问自己能为国家做些什么。”低碳、绿色、环保需要人人参与!让我们一起来“倡导低碳、绿色、环保,呵护地球”吧!到那时你会发现,原来,生活可以更健康,更美好!

第2篇

关键词:碳税;低碳经济;财税政策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8003001

1 考虑开征碳税

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税。它本着环境保护的目的,根据石油、天然气、煤炭等燃烧释放的CO2的强度征税,并转嫁给消费者。因为它增加了消费者的使用成本,最终能达到减少能源使用量的目的。芬兰是最早开征碳税的国家,瑞典、意大利、丹麦、瑞士也紧随其后引入了碳税。

国际社会认为碳税能有效削减二氧化碳排放,因此笔者认为它可能会解决我国面临的能源环境问题。各国的实践表明,碳税在各项政策措施中是比较受重视和欢迎的。但在实际应用中,碳税的实施时间比较短,能够实现什么样的减排效果、对经济和能源方面有何影响还要进行研究。有学者分析了欧盟国家的碳税制度后认为:我国未来的碳税开征要把握好时机逐步推进,确保碳税的税收中性,与其他财税政策配合发挥作用,逐步优化碳税政策。在设置税率时要体现差异性,税收优惠逐渐减少。

1.1 确保碳税的税收中性

碳税通常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因此会遭到相关企业及部门的竭力反对。如果没有一定的补偿措施,那么能源密集型企业将会受到负面影响、甚至失去竞争力进而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所以在增加碳税的同时应该适当降低其他税收,以实现税收中性,减轻纳税人负担。相关研究表明,征收碳税的同时给予企业一些税收减免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

1.2 碳税与其他财税政策积极配合

要实现低碳经济的发展,不能仅仅依靠碳税,还要配合其他财税政策。由于排放信息的不对称,即使是最优的税收政策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很难实施的,多种政策组合将有利于发挥其他单一政策的正外部性。

1.3 优化碳税政策

有学者建议,考虑到能源供应的特点,碳税可考虑在生产环节征收。在确定碳税税赋时要综合多方因素,对碳含量高的产品征收较高税率。属于低碳产品目录的,可给予优惠税率。对低收入群体和涉及清洁能源使用、低碳技术产品研发等特定经济活动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基金资助。同时可在碳税的基础上研究二氧化硫税、填埋税、产品污染税等税种,逐步构建起完整的环境税体系。

1.4 税率设置体现差异

碳税税率不能绝对统一,要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不同地区、不同二氧化碳含量设置相应差别税率。可考虑碳税的循环再利用,将税收用于削减其他扭曲性的税收,在注重效率的同时考虑再分配效应,减少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开征碳税之初,可将税率设定在较低的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再逐步提高,通过较长时间的税率调整,让纳税人有足够的时间作出行为选择,增加可接受性。

碳税通常会给征税对象产生额外负担,也可能会对某些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使其在国际贸易中降低甚至失去竞争力。但从长期来看,为了实现我国的减排目标,开征碳税将是一个不得不为的选择。

2 发展低碳经济的其他财税政策

2.1 加强财政投入和财政补贴

该方法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方面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低碳经济的长远发展需要资金保障,较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将其列入财政预算,这样可以形成稳定的多元资金投入和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对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进行财政补贴,是一项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我国可以尝试对企业技术改造进行补贴,对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进行价格补贴。西方一些国家也有一些比较成熟而且成功的做法,如对清洁生产、利用新能源、废物利用等进行贷款贴息的做法。

2.2 对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予以财税支持

首先要制定相应的财税支持政策,强化约束和激励作用。例如,从事低碳技术开发的企业可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鼓励企业积极进行相关技术的研发;若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了一些设备的投资,可对此进行一定的税额抵减,鼓励企业使用先进的环保设备;可对低碳企业进行亏损补贴、物价补贴、税前还贷等政策支持,甚至支持一些相关企业发行低碳方面的公司债。

2.3 政府采购方面支持低碳企业发展

政府在采购时,要扩大绿色采购产品的范围,环保产品采购的数量和范围方面要不断增加,在采购方面树立模范引导作用。在商榷采购品的价格时,对环保产品给予一定的价格补偿。因为政府作为该产品的消费者和环保方面的责任人,有义务对环保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适当的价格补偿,鼓励环保产品的生产和供给。

2.4 健全环保税种

(1)消费税方面。将高耗能、高污染的部分产品纳入征税范围;(2)考虑开征碳税;(3)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4)推进排污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将“总量控制”确定为污染物排放管理的基本原则,在此前提下,通过政府招标、拍卖等方式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 碳关税;农产品出口;博弈分析;古诺模型;蒙特卡罗模拟

中图分类号 F7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3)08-0033-09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08.006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不合理的生产和社会活动对环境造成了巨大伤害,尤其表现在CO2的大量排放致使全球气候变暖。国际能源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球CO2排放量为316亿t,同比增加3.2%,到2030年全球CO2排放量将逾400亿t。气候变化严重影响了人类生存环境和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减少CO2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全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全球经济疲软,发达国家遭受重大损失,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碳关税便是在这种环境下应运而生的。碳关税最早是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的,旨在希望欧盟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征收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遭受不公平的竞争。碳关税的实质是为了防止碳泄漏对进口商品CO2排放量超过本国同类商品的部分征收的一种CO2排放关税。美国众议院于2009年6月26日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该法案提出,美国将从2020年起对中国、印度、巴西等尚未承担约束性碳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进入美国的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碳关税。这得到了法国、瑞典、芬兰、丹麦等欧盟成员国的积极支持。实际上,碳关税是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之名义的一种贸易保护政策,必将成为一种新型的绿色贸易壁垒。发达国家旨在通过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成本,限制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出口,以保护本国的企业,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必将在碳关税问题上展开持续博弈。中国农业是“高能耗、高物耗、高排放、高污染”的高碳农业[1]。我国生产的农产品大部分是高碳产品。发达国家一旦开始征收碳关税,势必对我国这样一个农产品贸易大国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因此,开展碳关税背景下中国农产品出口策略分析,推演中国应可能采取的最优策略,对我国规避或减轻碳关税可能带领的不利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碳关税作为一种关税壁垒,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妥协与对抗博弈中,是否会最终对其采纳?面对复杂的碳关税博弈环境和对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带来的潜在影响,中国应采取的最优策略是什么?本文试图通过理论分析回答这些问题。

1 文献综述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下,碳关税的合法性问题学术界尚未达一致。Biermann F和Brohm R[2]认为,WTO法律中对征收碳边境调节税的规定很含糊,为碳关税留下了空间。Cosbey A和Tarasofsky R[3]认为碳关税是否合法取决于实际的政策设计和实施关税的国家数量。Isme R和Neuhoff K[4]认为,在碳排放交易制度下可以征收碳调节税,只要调节税水平等于使用最优技术处理原料的生产条件下获得CO2排放许可额所产生的额外成本,就与WTO法律相兼容。谢来辉[5]分析了欧盟征收边境调节税的动机与政策应用前景和对中欧贸易可能造成的影响后指出:实施碳关税缺乏合法性和合理性。马建平[6]也认为,边境碳调整措施只要能够满足GATT 1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的要求,且不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变相限制,就有可能变为现实。黄志雄[7]认为,这一措施在WTO法上的合法性难以成立。李晓玲等[8]也认为,碳关税既违反了《关贸总协定》的相关条款,也不能援引“一般例外”作为抗辩理由,因而与WTO规则不相符。

国内一些学者采用博弈论方法研究碳关税。王明喜等[9]通过建立一个3阶段博弈模型,研究碳关税对美国进口贸易的影响,探讨了碳关税效应和补贴效应,并得出了最优碳关税和最优出口补贴的表达式,结果表明,引入碳关税会减少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的出口,增加发达国家的福利。潘辉[10]基于美国国内利益集团与政府博弈的视角,在GossmanHelpman“销售保护模型”的基础上,建立碳关税博弈模型。结果显示,如果美国政府是一个自利政府,同时存在利益集团政治捐献的情况下,政府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会提高碳关税税率。吴琨[11]分别探讨了中国消极应对下的碳关税博弈和积极应对下的碳关税博弈,并认为政府要在中美碳关税博弈中发挥积极作用,有所作为,企业自身要明确责任,转变发展模式已逐步适应新经济浪潮。马玲[12]运用进化博弈针对是否开征碳关税为谈判议题进行分析,认为发展中国家应该联合一致,积极参与全球环境问题的商讨与谈判,发展多元化的贸易政策,扩大内需,减少对发达国家的依赖,并且要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低碳技术的研发。

少数国内学者还研究了碳关税对农产品出口贸易的影响。詹晶[13]认为,碳关税的征收在短期内抑制农产品贸易数量,恶化农产品贸易条件,但从长期而言,如果农产品出口国应对得当,会促进农产品贸易的发展。何解定和李秀[14]认为,碳关税的征收有利于促进我国农业产品结构优化,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以及农业可持续发展,但同时也会增加我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增长速度以及削弱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国际竞争力。詹晶[15]分析了碳关税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认为我国可以通过确定低碳农业发展模式,完善低碳政策以及积极参与国际环境谈判等对策有效规避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

文献回顾表明,目前国内外学者对碳关税的研究主要以定性为主,且均是大口径的研究,尚未以农产品为研究对象,定量地深入分析中国对应碳关税的策略。

2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包括进化博弈论、古诺模型、情景分析和蒙特卡罗模拟。

(1)进化博弈论。进化博弈论最初成功地运用在生物学领域,它是将博弈论分析与动态演化过程分析相结合起来的一种理论。随着经济学家把进化博弈论应用于经济学领域,它逐渐成为经典博弈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进化博弈论的基本思想是博弈群体中的博弈方通过不断的模仿与改进过去自己和别人的最有利战略,并最终达到进化稳定策略(ESS)。当某个系统中的所有博弈方均采取的是进化稳定策略,那么采取别的策略的个体无法进入该系统,该系统达到稳定。

(2)古诺模型。古诺模型是由法国经济学家库尔诺于1838年提出的,用以考察一个行业中仅有两个生产厂商的所谓双头垄断市场的情况,研究两个厂商条件下的均衡产量问题。该模型假定:寡头市场仅有两个生产厂商,他们生产同质的产品;两个厂商都掌握市场需求情况,他们都面临共同的线性需求曲线;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勾结行为,但相互间知道对方将如何行动,从而各自确定最优的产量来实现利润最大化。

(3)情景分析。情景分析法是假定某种现象或某种趋势将持续到未来的前提下,对预测对象可能出现的情况或引起的后果作出预测的方法。其基本观点是未来充满不确定性,但未来有部分内容是可以预测的。一般来说,不确定性由客观和主观因素构成:主观因素是指影响系统中本质上的不确定因素;客观因素指人们缺乏对影响系统的了解。它通常对预测对象的未来发展作出种种设想或预计,是一种直观的定性预测方法。

(4)蒙特卡洛模拟。蒙特卡洛模拟法是试验数学的一个分支,它是一种随机仿真和统计试验方法,通常利用随机数学进行统计试验,将获得的统计特征值(如均值、概率等)作为待解问题的数值解,进而通过数值计算方法来求得近似结果。它可应用于随机变量服从任意分布、随机变量任意组合的可靠度计算,其方法简单、便于编制计算机程序,能够保证依概率收敛,计算精度随模拟次数的增加而提高[16]。由于蒙特卡洛方法的理论基础是概率论中的基本定律――大数定律,因此,此方法的应用范围从原则上说没有任何限制[17]。

3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博弈分析

本文假定世界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两个群体。发达国家有先进的技术,充足的资金,良好的体制,在世界贸易体系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技术相对落后,资金较为短缺,体制不太健全,很大程度上需要发达国家的支持和贸易依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的是一种明显的非对称竞争。因此,它们之间的博弈是一种非对称博弈。在碳关税问题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均有两种策略,即妥协和对抗。

本文设U1代表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U2代表发达国家的贸易利益;C1表示发展中国家失败所造成的损失,C2表示发达国家失败所造成的损失。当一方采取妥协策略,而另一方采取对抗策略时,采取对抗策略的一方得到利益,而采取妥协策略的一方将得不到任何利益。如果双方均采取妥协策略,那么它们均有一半的机会获得利益,而没有损失,即各获得的利益为U12,U22;当双方均采取对抗策略时,它们获胜和失败的概率均为12,那么它们各自获得的利益为

假设发展中国家采取妥协策略的概率为x,那么采取不征收碳关税策略的概率为1-x;发达国家采取妥协策略的概率为y,那么采取对抗策略的概率为1-y。

那么,发展中国家采取征收碳关税策略所获得的收益为:

然后,根据Jacobian矩阵行列式和迹的符号判断五个均衡点是否局部稳定,结果见表2。

基于上述局部稳定性分析,我们以x为横轴,y为纵轴,做出了对应进化博弈的相位图(见图1)。

根据Jacobian矩阵行列式和迹的符号以及相应的相位图中的箭头不难看出:x=0,y=1和x=1,y=0是进化稳定策略。当初始情况落在A区域时会收敛到进化稳定策略x=0,y=1,即发展中国家采取对抗策略,发达国家采

取妥协策略;当初始情况落在D区域时收敛到进化稳定策略x=1,y=0,即发展中国家采取妥协策略,发达国家采取对抗策略。当初始情况落在B区域或者C区域时,它们会收敛到x=1-U2C2,y=1-U1C1,但它不是进化稳定策略,最后会收敛到x=0,y=1或x=1,y=0。

就碳关税而言,如果发展中国家损失比较大,获利比较小,而发达国家损失比较小,获利比较大时,A区域面积变小,而D区域面积变大。初始情况落在D区域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最终收敛于进化稳定策略x=1,y=0,即发展中国家采取妥协策略,发达国家采取对抗策略。由于发达国家在贸易上占有主导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地位,往往发达国家采取强硬策略,而发展中国家采取妥协策略。这就是说,在碳关税问题上,发展中国家很有可能对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采取妥协策略,同意征收碳关税,而发达国家则会采取强硬态势,强行征收碳关税。

从全球来看,低碳经济获得充分重视,低碳环保产品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据统计,67%的荷兰人、77%的美国人和83%的法国人在购买消费品时更愿意优先考虑环保产品[13]。由于征收碳关税可以将环境成本内部化,因此它将会受到很多国家民众的迎合。此外,欧美等发达国家身处严重的债务危机,碳关税的推行无疑可以提高本国产品的竞争力,削弱发展中国家产品的竞争力,从而减轻自身的负债压力。再之,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等发达国家或地区已在其国内或部分地区征收碳税。这表明,发达国家已经不断地推动碳关税的实施,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谈判上以及在贸易上的不平衡性,尽管发展中国家会反对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但发达国家箭已在弦上,征收碳关税只是个时间问题。2012年1月1日起,欧盟宣布对所有飞经欧洲的飞机收取高昂的碳排放费用;2012年7月1日,澳大利亚政府宣布起对每tCO2征收23澳元碳排放税,并积极为碳关税征收做准备,这些举措表明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已势不可挡。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样也是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一旦碳关税全面实施,我国农产品出口贸易必将受到严重损失。如果以碳关税税率为35美元/t碳进行估算,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碳税负担约为1.6亿美元(以2007年贸易为基准),占贸易总额的0.4%[15]。因此,我国不可坐以待毙,应该积极采取对策以应对发达国家这种以环境保护为名义的贸易保护主义。

4 中国的应对策略及其比较

4.1 中国的可选策略

高碳农产品是在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下生产的农产品,它在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较高,物质耗损较多,温室气体排放较多,对环境的污染较重。低碳农产品是指在原有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基础上,通过低碳技术应用、低碳种植、低碳加工、低碳运输和低碳销售等全过程低碳化,所生产和消费的碳排放当量低的农产品。我国出口农产品中谷物、食用油籽等土地密集型农产品所占比重较低,而以水产品、畜产品、蔬菜、水果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为主。后者属于高碳农产品。因而,从我国的农产品出口的产品结构来看,未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将会面临较大的碳关税压力。

本文认为,在碳关税的国际背景下,中国可选的策略中最主要的有三种:征收碳关税、对内征收碳税和开发低碳农业技术。碳关税本身带有贸易保护的性质,在贸易政策博弈中,各贸易国考虑到本国自身的利益,采用以牙还牙的贸易保护政策是常用之策。因此,对发达国家出口到我国的高碳农产品征收碳关税是应对发达国家开征碳关税的对策之一。发达国家在国内征收环境税,造成本国产品相对于未在国内征收环境税的国家而言缺乏竞争力,因此碳关税的提出是一种“铲平竞技场”的方式。由此可见,我国对内征收碳税是规避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的另一种策略。我国的低碳农业技术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是造成我国高碳农产品比例高的重要原因。因此,积极开发低碳农业技术也是我国有效应对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的策略之一。本文将采用古诺模型分别从理论上分析上述三种策略下中国农产品生产企业可能的收益。

4.1.1 征收碳关税

中国和美国分别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同样它们分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因此,为了分析的便利,本文假设世界只有两个国家,即中国和美国,而这两个国家均各有一个农产品生产企业,它们生产某一同类农产品。中国企业出口到美国的农产品量为q1,美国企业出口到中国的农产品量为q2,其中中国企业出口农产品中高碳农产品所占比例为λ1,美国企业出口农产品中高碳农产品所占比例为λ2;c1,c2分别为中国企业和美国企业的边际成本,并假定均无固定成本。t1,t2分别是中国和美国的碳关税税率,均为从量税税率。p=p(Q)=a-Q为国际市场出清价格,其中Q=q1+q2。

在上述基本假设的基础上,当中国和美国均征收碳关税时,中国企业和美国企业的收益函数为:

当碳关税成为一种关税壁垒时,中国和美国可能会由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均向对方出口的农产品征收碳关税,从而陷入“囚徒困境”。如果美国单边征收碳关税,那么中国农产品出口必将面临出口成本增加的威胁,这样中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下降,损害了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是难以维持农产品自由贸易的。对出口到中国的美国的高碳农产品征收碳关税,这种以牙还牙的策略是贸易政策博弈中常用的一种策略,它可以为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助于保护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提高本国企业的竞争力,实际是一种贸易保护政策。

4.1.2 对内征收碳税

我们沿用上述假定,只是在国内征收碳税,税率为t,每单位产品补贴为s。当中国对内征收碳税时,美国则不能再对中国产品征收碳关税,因为这属于重复征收,在国际贸易上是不准许的。那么,在中国对内征收碳税情况下,中国企业和美国企业的收益函数分别为:

碳税是一种环境税,征收碳关税起到了庇古税的作用,对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征收与其造成的边际损害等值的环境税,将农业生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农产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政府可以将通过征收碳税取得的税收补贴给农产品生产企业,以弥补因为税收而提高的成本,同样可以起到保持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作用,这种做法无异于把钱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里,由自己支配,补贴给自己的企业,不至于将这部分钱由发达国家征收走,补贴它们自己的企业。

4.1.3 开发低碳农业技术

中国与美国相比,低碳农业技术相对落后,导致高碳农产品较多,所以开发低碳农业技术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假定:低碳农业技术的开发需要有大量的成本支出,那么中国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边际成本就会增加,记为Δc;同时由于大量的技术投入,中国农产品出口中高碳农产品比例下降,下降幅度为Δλ;中国政府会对低碳农业技术开发给予一定的补贴,每单位产品补贴s′;那么,当中国大力开发低碳农业技术而不征收碳关税,美国征收碳关税时,中国企业和美国企业的收益函数分别为:

中国征收报复性碳关税虽然是应对美国征收碳关税策略的一种对策,但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来说,它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与美国农产品贸易上的不平等地位,只有不断地开发低碳农业技术,有效地控制碳排放,生产出更多的低碳农产品,这样才有助于我国减少贸易摩擦,在与美国的农产品贸易往来上,不至于受制于人,使自己处于一定的优势地位。

4.2 情景分析

由于中国与美国之间低碳农业技术以及低碳农业发展模式的差距,我们假定c1=15,c2=10,λ1=0.6,λ2=0.2。对内征收碳关税时,政府对所得税收有更为自由的支配权。因此,我们假定对内征收碳税时政府补贴比例大于开发低碳农业技术时的政府补贴比例。根据参数不同取值,分别以三种不同的情景分析中国农产品生产企业的收益。其中a=1 000,π′1、

*1、*1分别为征收碳关税、对内征收碳税、开发低碳农业技术策略下中国农产品生产企业的收益。

情景1(基准情景):

假设美国的碳关税税率为35美元每单位进口产品。如果中国采取征收报复性碳关税策略,中国的碳关税税率也为30美元每单位进口产品。如果中国对内征收碳税,试图通过这种庇古税将企业的环境成本内部化,税率为20美元每单位产品,同时政府给予的补贴为5美元每单位产品。如果中国开发低碳农业技术,边际成本将增加,增加量为15美元,政府给予的补贴为2.5美元每单位产品,同时中国企业高碳农产品的比例下降为20%。根据这些假设条件,我们分析得出不同策略下中国企业的收益分别为:

π′1=99 015.11 *1=100 277.78 *1=95 481

可以看出此时*1最大,即对内征收碳税是最优策略。

情景2(悲观情景):

该情景下美国征收额度较高的碳关税,中国如果征收碳关税,征收额度较低;如果中国对内征收碳税,税率较高,而政府给予农产品生产企业较少的政府补贴;如果中国开发低碳农业技术,农产品的边际成本将大幅增长,而政府给予的补贴却很少,同时中国高碳农产品的比例下降幅度很少。此种情景我们可以看作是一种悲观情景。基于此,我们假定t1=15,t2=60,t=30,s=2,Δc=20,Δλ=0.1,s′=1。那么,我们分析得出不同策略下中国企业的收益分别为:

π′1=94 249 *1=94 864 *1=86 436

可以看出*1仍然是最大,即对内征收碳税仍然是最优策略。

情景3(乐观情景):

该情景下美国征收碳关税的额度不高,中国如果征收碳关税,征收额度较高;如果中国对内征收碳税,征收额度不高,且政府给予农产品生产企业较高的政府补贴;如果中国开发低碳农业技术,农产品的边际成本并未大幅度提高,且政府给予较充足的补贴,同时高碳农产品的比例出现大幅度的降低。此种情景我们可以看作是一种乐观情景。基于此,我们假定t1=60,t2=35,t=10,s=7,Δc=5,Δλ=0.3,s′=3。那么,我们分析得出不同策略下中国企业的收益分别为:

4.3 蒙特卡洛模拟

在情景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进而采用蒙特卡洛模拟方法动态地解释和预测在各变量服从既定概率分布的前提下不同策略下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收益。这样做的原因是:①各变量的未来变化趋势均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将它们看作风险因素。②各变量与不同策略下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收益之间存在函数关系,通过风险变量预测不同策略下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收益是个风险分析过程。在进行蒙特卡洛模拟之前,对模型变量的分布假设很重要,它能对模型的预测结果产生重要影响,但分布设定又往往面临着缺乏大量文献支持的问题。一些变量已经有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而另一些变量目前很少甚至没有研究。本文对变量分布假设是:① 假设各变量均符合三角分布,取值范围的设定基于情景分析。②变量取值的选择首先基于文献,如无文献直接支持,则根据现有研究推算假定(见表4)。

5 结论与建议

5.1 研究结论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1)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将不可避免。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演化博弈可以看出,D区域面积较大,初始情况落在D区域的概率较大,即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的可能性会很大。考虑到全球低碳经济的大趋势以及经济危机背景下,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将不可避免。

(2)中国应对碳关税可采用三种不同的策略。这三种策略是:一是对出口到中国的高碳农产品征收报复性碳关税,以回击发达国家征收具有贸易保护性质的碳关税;二是对内征收碳税,以促使中国农产品生产企业考虑环境成本,避免发达国家向我国农产品征收碳关税;三是开发低碳农业技术,减少碳排放,使中国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出更多的低碳农产品,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3)对内征收碳税是中国应对碳关税的最优策略。从情景分析和蒙特卡洛模拟结果来分析,对内征收碳税都是最优策略。我国在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之前,率先对国内征收碳税,这种倒逼机制不仅能够使农产品生产企业着力低碳农业技术的研发,改进农产品生产工艺,还能够避免发达国家的碳关税征收。同时,这部分税收将留在国内,而不会被发达国家征收走,用来补贴它们的企业。中国可以更为自由地支配这部分税收,将征收的碳税更充分地补贴给我国国内的企业,用于低碳技术的研发,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5.2 政策建议

基于山雨欲来风满楼的碳关税国际环境和本文的研究结论,我们建议:

(1)中国应未雨绸缪,采取积极措施应对碳关税趋势。从世界经济发展角度来看,碳关税的提出顺应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尽管从目前来看,它的推行仍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但发达国家普遍征收碳关税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中国应该未雨绸缪,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以尽量减少碳关税对我国农产品贸易出口的影响。

(2)中国应审时度势,率先在国内推行产品碳税。积极推动中国国内碳税的实施,将能够使从事我国农产品生产企业考虑到自身活动对环境造成的负外部性,调动它们积极节能减排。碳税操作成本相对较低,只需要少量的管理成本,而增加的财政收入又可以补贴我国国内企业,用于对低碳农业技术的研发。目前,我国尚未推行碳税,需借鉴国外开征碳税的经验,选择合适的开征方式,施行诸如税收返还、减免税收等大量的宽泛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补贴力度,尽量消除征收碳税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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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关键词:碳关税;影响;应对措施

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各国权益的博弈和竞争下结束,虽然结果是产生了一个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是可以看出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全球各国的共识。一些发达国家也从自身利益和优势出发,寻求采取征收碳关税来改变目前全球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发达国家其实是借着保护全球环境和低碳经济的名义,提高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成本,实行对自己国家的贸易保护。所谓碳关税,是指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通俗来讲就是对来自碳排放较高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对于渐行渐近的碳关税征收,中国应该尽早做好准备,分析碳关税征收对中国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研究应对碳关税征收的措施。

1 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积极影响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发展时期,能源密集型产业、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等粗放型产业是我国主要的产业支柱,而我国出口的产品多为低端产品,特别是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在生产过程中碳排放量很大,成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改变资源能源结构和消费方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发展低碳型经济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以此次碳税征收为契机,顺应低碳经济发展,以绿色科技为核心,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和新产业的崛起。对钢铁、有色、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推行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对落后的生产设备进行淘汰,引进新型环保设备,对生产工艺加快更新,实现最低程度的碳排放。

虽然中国现在在出口规模上跃居全球第一,但是从出口产品的结构、产品竞争力、自主创新程度等方面来看,中国仍然称不上贸易强国。因此以清洁能源为代表的低碳经济对中国的贸易发展来看,不仅是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新的机遇。它是我国多年来以高能源消耗和高碳排放为代价的经济结构的升级与转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条必经之路。

2 征收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不利影响

(1)影响中国在世界上的话语权和形象,对中国形成制衡。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出口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针对碳排放征收的关税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如果中国接受此项关税的征收,欧美发达国家会借此机会从中国得到大笔的收入;如果反对征收碳关税,就被其他国家指责只顾国家利益不顾全球环境、不负责任等罪名的指责,损坏中国的国际形象,对外贸易也会受到相当大的冲击。

(2)冲击中国的出口贸易,增加我国出口贸易的压力。据估计,一旦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可能要面临平均26%的关税,而出口量将会因此下滑21%。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出口市场,而在对美国出口的商品中钢铁、建材、机电等传统高碳产品则占据了我国出口产品一半的比重。对这类产业的改造则面临着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制约,一旦欧盟等发达国家都对从我国进口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将会带来重要的影响。

(3)给高耗能行业带来冲击,影响国内就业。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将对中国国内的就业、劳动报酬以及高耗能等相关产业造成负面影响。由于碳关税的征收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以能源作为生产动力的企业会采取提高产品价格,减少生产等措施。另外,由于我国很大一部分企业是以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与人竞争,失去价格优势,我国的国际市场份额将会减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失去效益甚至倒闭。而企业倒闭将会导致大批企业工人失业,提高我国的失业率进而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3 面对碳关税政策我国应采取的措施

(1)积极参与碳关税相关的国际条款的讨论,争取制定规则的主动权。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包括碳排放在内的各项国际环境公约或多边协定条款的讨论和谈判,坚决反对以保护环境之名,打击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联合其他的发展中国家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观点,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利用现有的国际协调机制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主动开展环境外交活动,就碳关税的问题多与国际社会进行了解和沟通,要让国际社会对于我们国家的实际国情有一定的知晓,争取将具体问题也可以成为谈判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自己要在规则的制定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让我们国家能够具有有利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是为我们的出口企业创设出良好的成长空间。

(2)增加扩大内需的力度,降低外贸依存度,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是需要构建在内部的消费和投资基础之上。国内市场的进一

步发展是我们今后经济工作的重点所在,尤其是我们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有增无减的背景之下就显得更加重要,增加国内需求是推动我们国家经济持续增长,降低外贸依存度的可行之策。我们需要提升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减少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数量,积极地扶持民族的品牌,降低甚至杜绝三高产品的出口,通过政策引导来提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数量,全面推动国内产业的升级换代。

(3)增强培训的力度,多管齐下推动就业。我们国家在高碳行业就业的人员其文化素质较低、缺乏较多的专业技能。这样就需要我们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劳动人员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同时鼓励创业活动,让创业来积极消化劳动力。要打造好功能健全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来发挥劳动力的配置作用。同时还需要加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确立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还需要建立顺畅的劳动信息渠道,让劳动力可以合理有序地流动。有关部门还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失业人员不会有温饱之忧。

(4)促进低碳经济的全面推行,加快企业转型的步伐,构建起低碳社会。加快低碳经济的推进速度,树立起环保的理念,争取占领国际竞争的制高点。通过对科研的持续投入来引导企业改变产品结构,制定出奖惩分明的政策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而且节能减排还可以作为我们国家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的切入点,争取实现清洁可持续的发展,为应对气候可能的变化作出努力。通过加大对于科技研发的投入来促进科技的创新,提升产品的质量,研发并生产绿色产品,以此来打破贸易壁垒,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政府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避免外资中的重度污染,减少碳密集产品的进口,增加对于脆弱生态环境的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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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中祥.美国拟征收碳关税中国当如何应对[j].国际石油经济,2009(8).

第5篇

关键词:碳税必然性框架影响对策

我国GDP高速增长过程中产生了环境问题、健康问题,发展低碳经济必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和战略转型的新方向,基于二氧化碳排放税基的碳税是实现低碳经济的关键步骤和最具市场效率的政策工具。在哥本哈根大会上,我国承诺争取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这是碳税出台的重要推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等多位著名学者高调表态希望碳税能够在“十二五”期间开征。

1 开征碳税的重要性

①开征碳税能够促使高耗能、高排放的“两高”企业从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出发,加快淘汰低能效的落后工艺,长期研究和开发减排新技术。②碳税可以提升我国企业竞争能力。一个拥有强力竞争能力企业的国家,其资源价格越高,能源价格高会引导企业放弃高能耗的粗放式管理和生产,企业必然会想办法从技术上提高产品的竞争力。③开征碳税,有利于促进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的转变,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④开征碳税可以降低政府管理、监督和强制执行的成本。直接的环境管制手段缺乏碳税政策的这种弹性。

2 实施碳税的必然性

①从我国总体的税收制度来看,征收碳税都是有必要的。发达国家大多有环境税、能源税,在我国能与碳排放沾边是资源税,但因为其税负很少,很难达到征收目的。②碳税和总量管制的碳交易(cap & trade)被提上议事日程。“十二五”规划的草案中强调了能源使用效率、低碳型发展和气候变化,设定了我国到2020年,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每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40%~45%的目标。③实施2012碳税方案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出于节能减排巨大压力。“十一五”期间,我国大部分节能减排任务主要是以行政手段来实现:下达减排指标,由地区或者行业来分解,做得很艰苦但效果十分有限。④碳税是我国进行下一轮的税制改革、促进经济活力的理想的税收杠杆。碳税被组合进“一揽子”收入中性的税制改革计划,以减少现存的无效的针对生产性劳动和生产性投资的税收。

3 碳税的概念与性质

3.1 碳税的概念 碳税是二氧化碳排放税的简称。它以环境保护为目的,为减排温室气体、减缓全球变暖、实施环境保护而设立征收的税收制度也是当代最重要的、具有创新精神的税制改革。碳税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从而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3.2 碳税的性质 ①碳税是一种间接税。与直接税征收最末端的收入相对应,间接税是在生产或消费过程中征收的,它不改变分配结构,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②碳税是一种典型的特别目的调节税。它能够发挥激励作用,促进节能,促使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更加具有竞争力,同时逐步淘汰落后的高耗能产业和技术,避免社会经济滑向不可持续模式的深渊。③碳税是一种行为税。碳税主要目的是通过对碳排放量进行收税,以达到让企业、行业等减少碳排放的目的。

4 2012碳税的框架构想

2010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专题报告,提出了我国碳税制度的实施框架,包括碳税与相关税种的功能定位、我国开征碳税的实施路线图,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建议,并指出,我国碳税比较合适的推出时间是2012年前后,初步设计了碳税制度的基本内容。

4.1 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 我国现阶段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可能最终将落到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化石燃料,直接对化石能源企业征收的方式,碳税可能先征企业暂不征个人,再由企业将增加的成本传递给消费者,从而不改变碳税作为一种消费税的本质。

4.2 碳税的形式 碳税可以采取产品税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碳排放税的形式。采取碳排放税的征管成本较高,碳税可以采取产品税的形式更具有简便易行的优势。

4.3 碳税计征方式 由于采用二氧化碳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且二氧化碳排放对生态的破坏与其数量直接相关,而与其价值量无关,因此,需要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即采用定额税率形式。

4.4 碳税税额 碳税的起始税额为每吨二氧化碳10-20元,而后根据企业适应能力逐步提高。环保部规划院课题组则建议,每吨二氧化碳排放征税20元,到2020年可以征收50元/吨。具体而言,煤炭(每吨)、石油(每吨)、天然气(每立方米)分别征收11元、17元、12元的碳税。

4.5 碳税可能会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成比例为7:3 考虑到我国目前地方税税收收入过低,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报告建议将碳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5 2012碳税的实施对企业和国民的影响

5.1 对于物价的影响 征收碳税会带来煤炭涨价和电价上涨,但由于起征税点较低,不会导致明显的物价上涨或所谓通货膨胀之类的问题。如果按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0-20元看,每消耗1吨标准煤所产生的二氧化碳约为1.9吨,等于把煤价提高30-40元,按照现行的煤价来计算,征税所造成的煤价上涨为3至5个百分点。煤炭涨价所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电价上涨。

5.2 对于二氧化碳排放较大,耗能较高的企业的影响 征收碳税会给这些企业增加很大税负压力,降低利润,降低这些企业竞争力。比如煤炭、石化等传统的化石能源行业,与这些行业相关的如火力发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以及与石化相关的汽车、航空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5.3 对于一般企业的影响 由于征收碳税会带来煤炭涨价和电价上涨1.5%左右,碳税征收可能会使一般企业年增长率下降2%-3%。进而导致企业生产成本的上升,进而导致利润的降低。

5.4 对市场和投资的影响 征收碳税会降低私人投资的积极性,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碳税会导致价格上升,价格的上升会致使消费量的减少,在产能过剩、需求下降的情况下,碳税增加的生产成本可以避免一部分企业盲目扩大产能,也可以使那些产能落后的企业负担更重而被市场淘汰。

5.5 对消费者的影响 消费者将最终承担碳税。当前我国依旧偏重煤炭、石油,由于上述这些行业对市场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大企业和能源上游产业在承受征税负担的同时,具备将其负担分解传递给终端用户和下游产业的能力,碳税成本会传递给消费者,很可能导致终端消费者,特别是低收入者生活成本的提升。

5.6 对家庭的影响 碳税具有一定的收入累退效应。开征碳税,会碳税导致的公共福利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普通老百姓的切实利益。即相对高收入家庭而言,低收入家庭用于燃料的支出比重较大,因而会因征收碳税而遭受较大经济损失。

6 2012实施碳税产生的问题

碳税是一把“双刃剑”,在倡导发展绿色经济的同时,同时也会带来问题:

6.1 碳税征收高低难以把握。当技术革新的成本要远高于碳税征收成本时,企业很难有技术革新的动力。这就会产生两难情况:碳税低了,难以起到推动企业积极革新的作用;但如果征收高碳税,许多企业的正常发展和经营将大大受到影响。

6.2 依碳税负担率水平差异而征税,必然引致社会福利水平变化。上海的一课题组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税收负担等多项指标,却得出了一项重要的调查结论―城市社会福利下降约2%,而农村下降约1.7%。

6.3 从短期来看,碳税的实施将很难达到节能减排的预期效果。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的高峰期,大部分工业依然是高碳排产业,整体生产方式比较落后,如果在短期内全部要求进行技术革新、设备更替,绝大部分企业显然难以承受这样的高成本。

6.4 相对落后的企业仍然在经济增长和确保就业的贡献中占有较大比例,如果政策过于激进,也会引发有违公平的社会矛盾。

7 2012碳税实施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7.1 对物价:政府应将碳税用于补贴民生和进行宏观调控,如果假定其他的变量条件不变,合理的税收和设立良好的税收体系可能会导致其他的物价下降。

7.2 对家庭:应该实行低能量、低消耗、低开支、低代价的低碳生活方式。同时政府可以对民生领域给予补贴,碳税收入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制度,主要用于对中低收入家庭的补贴,以抵消碳税征收所带来的累退性。

7.3 对个人:个人应该避免生活中许多资源的浪费行为,尽可能低碳和生活生活,减少排量。同时政府对低收入者减征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 对于市场和投资:政府需要制定特别纲要来规范和推动私有化部分的能源利用效率。政府还需要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考虑低收入或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平衡地区间减排成本和收益的分配格局。根据经济运行的不同情况来调整税率,从而降低对经济发展的不良影响。

7.5 对GDP:由于碳税的开征对GDP有一定影响,由国税征收碳税收入部分资金可以建立国家专项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考虑,用于提高能源效率,研发节能新技术,开发低排放的新能源等方面。同时划归地方碳税收入的一部分政府,可用于弥补由于增设碳税而导致的行政经费的增加。

7.6 对于一般企业:必须改变传统经营管理的思路,转变营销思维方式,要将低碳理念变为低碳行动,把低碳技术转为低碳工程,以节能减排降耗为导向,有效开展低碳经营管理活动,建立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转换的新型经济模式。

7.7 对高能耗企业:企业一方面必须寻求生产更加节能的产品,另一方面政府应该综合考量碳税征收后的企业负担,为环境优化让渡制度性利益空间。

①企业要探索低碳经济发展的道路,革新设备,优化工艺、淘汰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生产装置、延伸产业链,加强新能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并积极探索二氧化碳的利用途径,以实现可持续发展。②企业要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研究力量,建立开放式低碳与新能源工程技术研究和投资部门,可以重点围绕低碳经济、政策及战略开展系统和深入的研究。③企业要加快产业结构低碳化,发挥上中下游一体化产业优势,从设计、生产、消费全过程寻求节能的途径,推广节能技术。④企业要挖掘和培育低碳人才,加快科研机构的设立;搭建低碳和新能源信息平台,大力发展低碳技术。⑤为了保护我国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政府对于对该类企业可以建立健全合理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对于排放量大的支柱型企业,可以采取浮动税率的办法。还可以减免企业给职工强制性缴纳社保的那部分钱,同时通过转移支付将征碳税的一部分钱补充到社保基金里面去,来实现改变要素投入比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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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关键词:开征碳税;节能减排;必要性;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

节能减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我国发展中面临的能源和环境的双重压力,建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碳税有利于推动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外部负效应内部化,通过增加能源的使用成本以达到减少能源消耗的目的,所以开征碳税是促进我国节能减排和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

一、碳税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一)碳税的相关概念。碳税就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收的一种税。更具体地看,碳税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汽油和柴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

(二)碳税的相关理论

1、庇古税理论。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接受了外部性理论,他认为要使环境外部成本内在化,需要政府采取税收或者补贴的形式来对市场进行干预。政府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收税,以税收形式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将污染的成本加到产品的价格中去,这种税又被称之为“庇古税”。

2、污染者付费原则(PPP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提出是为了解决污染者的环境责任问题,即环境外部成本该由谁来负担。污染者付费,就是由污染者承担因其污染所引起的损失,即污染费用。这种观念形成于20世纪六十年代末期。OECD委员会在1972年将“污染者付费原则”作为欧洲污染预防与控制的一个主要的经济原则,很快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被一些国家确定为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

二、国外碳税实践概况

碳税作为一种新型的税种虽然还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它已经成为研究者和国际组织极力推崇的一种减排措施,许多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碳税制度。碳税最早于1990年由芬兰开征,目前丹麦、芬兰、荷兰、挪威、意大利、瑞典等国家已经相继开征了碳税,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也在酝酿针对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税收制度。

1990年芬兰在全球率先设立了碳税,并将此税的收入用以降低该国所得税与劳务税税率,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碳税征收范围为所有矿物燃料,根据燃料的含碳量计税。开始时,税率较低,随后几年逐渐增加,当时的目标是在20世纪九十年代末将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长率降低为零。在1994年,芬兰提高了能源税税率。根据估计,在1990~1998年间,芬兰因为碳税而有效抑制约7%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挪威在1991年开始对家庭征收碳税,同时也对部分企业征收碳税,其目的是将200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稳定在1988年的水平上。在1998年开始的税制改革中,挪威的小党派人士提议应该扩大碳税的征收范围,将所有的企业都纳入碳税的征收范围,并且所有企业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的税率不得低于13欧元/吨。但考虑到碳税会削弱国家的国际竞争力,挪威政府决定把碳税的收益返还给企业,一部分收入奖励那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企业,另一部分收入用于奖励那些对于解决就业有贡献的企业和弥补个税。挪威政府估计,如果没有采用碳税,今日挪威的排放量将会比1990年增长15%~20%。挪威的碳税使一些工厂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了21%,家庭机动车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了2%~3%。

1992年7月,欧洲委员会颁布一个指令,建议在欧盟引进碳税。其税率水平的设计以每桶油3美元的标准控制,其他种类的能源进行相应的换算。按照规定,该税的总体税负按每年每桶标准油提高1美元,从1993年的每桶标准油3美元逐年提高到2000年的每桶10美元。该建议允许成员国采用比这更高的税率。另外,该建议中明确规定成员国应该用从该税取得的收入来减少其他的税收,而不是增加支出。欧盟各成员国在该指令下都按照各自的情况实施了不同的碳税制度,并取得了一定效果。欧盟1990~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3.5%。

总体来看,碳税的征税范围比较广泛,多数国家出于对本国经济国际竞争力影响的考虑,对一些行业给予豁免或特殊优惠。在税收的用途上,大部分国家将碳税的收入用于一般公共财政,如消减个人与公司所得税,促进低碳技术、低碳能源的开发,促进就业与长期经济发展。

三、我国开征碳税的必要性

(一)开征碳税是减缓国内外压力的需要。受能源分布的约束,我国是世界上少有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国之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碳排放量逐年增加,而且增长很快。根据世界资源研究所的研究结果,1950~2002年间中国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累计排放量占世界同期的9.33%,人均累计二氧化碳排放量61.7吨,居世界第92位。气候变化已经对中国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中国的发展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的严重约束。因此,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已经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也采取了相关的政策措施。碳税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的有力政策手段和保护环境的有效经济措施,应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开征碳税有利于树立负责任的国际形象。

(二)开征碳税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特别是经济结构不合理,是我国经济发展诸多矛盾和问题的主要症结之一。节能减排是进行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开征碳税能够推动化石燃料和其他高耗能产品的价格上涨,导致此类产品的消费量下降,最终起到抑制化石能源消费的目的,进而还能达到因减少使用化石燃料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减少其他污染物排放的目的。因此,开征适度的碳税,有利于加重这些高耗能企业和高污染企业的负担,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增长。同时,征收碳税有利于鼓励和刺激企业探索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淘汰耗能高、排放高的落后工艺,研究和使用碳回收技术等节能减排技术,结果必然是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降低能源消耗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

(三)开征碳税是完善环境税制的需要。从发达国家来看,各国普遍建立了以硫税、氮税、燃油税、碳税等环境税税种为核心的环境税制或绿色税制。虽然我国目前也存在着一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等等,但目前尚缺乏独立的环境税种,符合市场经济的环境税收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环境治理的效果也不理想。开征碳税,可以设立直接针对碳排放征收的税种,增强税收对于二氧化碳减排的调控力度。同时,也有助于我国环境税制的完善,碳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或者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配合其他环境税的开征,可以弥补环境税的缺位,构建起环境税制的框架,加大税制的绿化程度。

(四)开征碳税是应对“碳关税”贸易大棒的需要。联合国全球气候峰会之前,美国最新《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众议院版本)中提出,在2012年后,如果进口产品产地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高于美国同行业的排放量,则总统有权对这些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有关专家担心:美国“碳贸易保护主义”和“碳贸易歧视主义”正在发展,“碳关税”或将成为其打击发展中国家贸易的一项工具。而中国开征碳税,可通过WTO禁止双重征税原则阻断美国意图。“反正出口受影响了,宁可我们自己收税,这个税还可以在国内补贴我们的企业进行减排。”

四、我国开征碳税的可行性

(一)政策上的可行性。开征符合中国国情的碳税不仅符合我国目前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的发展目标,也符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提出的制定有效政策机制的要求,是当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所应采取的主要措施的规定,也可以提高自身的国际形象和有利于掌握未来谈判的主动权。

(二)技术上的可行性。与硫税、废水税等环境税相比,碳税有计量简单、操作容易、便于检测的特点。碳税的税基是碳的排放量,各种能源的含碳量是固定的,所以其燃烧排放的二氧化碳量也是确定的,再考虑减排技术和回收利用等措施计量真实的碳排放量,所以碳税计量相对简单,对税务人员来说操作相对容易,也不需要复杂的检测。同时,其他国家的碳税实践为我国碳税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和借鉴,包括合理设计碳税的税负水平,充分发挥碳税的调节功能,并规避其对低收入群体和高耗能产业的冲击等。

从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看,宏观经济过热或下滑都不适合开征碳税,在经济过热时开征碳税推动物价的上涨,在经济下滑时开征碳税会导致经济难以复苏。从国际经济环境看,中国经济属于外向型的经济,出口是影响国内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如果国际经济环境不佳,造成对中国出口的影响,基于上述同样的道理,也会影响到碳税的开征。目前,我国的宏观经济也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出口受到严重影响,经济增长呈现出下滑的趋势,这都构成了开征碳税的相关障碍,导致碳税开征时间的延迟。

开征碳税必然会加大企业和个人纳税人的负担,尽管目前我国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使得碳税的开征相对容易为社会所接受。但是,过高的税负水平必然会导致受影响较重的纳税人的抵制情绪,产生较大的社会阻力。因此,碳税的开征初期有必要设计较低的税负水平,并设计对受影响较大的纳税人的相关税收返还和补贴等优惠政策,以减弱碳税推行的阻力。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财税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高鹏飞,陈文颖.碳税与碳排放[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10.

[2]何建坤,柴麒敏.关于全球减排温室气体长期目标的探讨[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

[3]毛显强,杨岚.瑞典环境税――政策效果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环境保护,2006.1.

[4]张克中,杨福来.碳税的国际实践与启示[J].税务研究,2009.4.

第7篇

【关键词】 低碳经济; 碳税; SWOT分析; 和谐发展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生态经济形态,是通过技术及制度的创新,从根本上改变人类对化石能源的依赖,以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向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型。开征碳税是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

一、碳税的理论基础

碳税是指针对CO2排放所征收的一种税。实施碳税的目的一方面是通过影响产品和服务的成本与价格来减少社会对化石能源的消耗,进而减少CO2的排放;另一方面,征收碳税可以增加税收收入,获得用于发展低碳经济的资金。

英国经济学家庇古(Pigou)认为要使环境外部成本内在化,需要政府采取税收或者补贴的形式来对市场进行干预,政府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收税,以税收的形式来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将污染的成本加到产品的价格中,这就是著名的“庇古税”(Pigovian Taxes)。碳税实际就是一种庇古税,根据化石燃料中的碳含量或者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产品消费税。

二、国际实施碳税的经验

目前已经开始征收碳税的有丹麦、芬兰、瑞典、荷兰、挪威和意大利等国家。为了减少CO2的排放量和促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芬兰1990年率先开始征收碳税,征收对象包括所有矿物燃料,并采取低税率(税率仅为1.62美元/吨)。在执行一段时期后发现CO2的减排效果并不佳。为了大幅度减少碳排放量,芬兰政府逐步提高了碳税税率。由最初的1.62美元/吨提高为26.15美元/吨。税率调整后,减排效果显著。经芬兰政府评估,在1990~1998年间,芬兰有效地抑制了约7%的CO2排放量。

瑞典于1991年对工业企业和私人家庭开始征收碳税,并采用高税率(税率为250瑞典克朗/吨)。之后考虑到对本国工业竞争力的保护,瑞典降低了工业企业的碳税税率(工业企业只需要交纳80瑞典克朗/吨。而部分高能耗工业行业,如采矿、制造业及纸浆和造纸行业则税费全免)。瑞典政府对了征收碳税效果的评估结论:CO2排放量90%的减少来源于碳税。

丹麦于1992年开始对私人家庭征收碳税,标准税率为13.4欧元/吨;于1993年开始对工业企业征收碳税。最初工业企业碳税的征税率仅为私人家庭征收率的35%。随后在一些政要的要求下,提高了工业企业碳税税率。但为了保护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丹麦政府对那些签订自愿协议的高耗能企业进行减免(签订自愿协议的耗能企业只需要支付0.4欧元/吨的碳税.那些没有签订自愿协议的企业需支付3.3欧元/吨)。评估表明,在实施碳税这些年间,丹麦减少3.8%的CO2排放量。

三、我国实施碳税的SWOT分析

(一)优势(Strengths)

1.在我国现行税法中,对化石燃料征税的税种并不仅仅是碳税,还包括资源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税种。征收碳税可以依靠现有的税收机构来实现,不需要设立新的机构。所以碳税的实施难度较小。

2.有利于能源结构调整。开征碳税能有效推动化石燃料(如煤炭、石油、天然气)和其他高能耗能源的使用成本,导致其消费量下降,最终达到节能减排的作用;而且有利于鼓励企业探索和利用新能源,加速淘汰高耗能、高排放的落后技术,研究和使用节能减排技术(例如:碳回收技术等),从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降低能源消耗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新行业的发展(如清洁煤技术行业)。

3.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PPP原则),污染所引起的外部成本,有必要使其内部化,由污染者承担。实施碳税能够把能源耗费产生的环境成本内部化。

4.实施碳税可以增加税收收入,获得用于发展低碳经济的资金,用于重点行业的退税优惠与对低收入人群补助等方面;建立国家专项资金研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5.碳税制度是一种能够直接对CO2排放量进行定价的一种控制手段,所以实施碳税在遏制全球变暖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征收碳税实现能源节约和CO2减排,将促进我国“十二五规划”设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二)劣势(Weaknesses)

由于实施碳税会涉及到很多方面,如工业企业和居民的负担、企业竞争力、产业结构的导向等。碳税的征收会提高企业的成本,因此会影响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由于我国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工业技术基础较薄弱、创新能力不强,碳税的开征会对我国企业竞争力产生显著影响。对于消费者收入的影响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相关研究表明征收碳税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更大。

征收碳税不仅在政治上执行难度大,同时也很难建立一个全球和谐统一的碳税标准。对于不同产业、不同企业,按统一税率征收碳税也会造成成本上升的幅度与税负负担的差异,还有部分企业担心碳税的征收会对其竞争力造成负面影响。实施碳税会降低私人的投资积极性,对经济增长产生抑制作用。

(三)机遇(Opportunities)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遏制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我国是签约国之一。1997年缔约方在日本京都通过《京都议定书》,对减排温室气体的类别、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时间表与额度等做出了量化规定。我国虽然没有承诺具体减排,但是作为世界CO2排放大国,限排和减排的国际压力与日俱增。既然减少使用碳基能源,减少碳排放是有益于人民和子孙后代的事业,也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国自然应当主动出击。并且开征碳税在减缓国内生态环境压力的同时也有利于树立我国负责任的国际形象。

(四)威胁(Threats)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通过实施碳税来实现CO2的减排,经济代价将会十分高昂。现在,我们还缺少合适的碳基燃料替代品,化石燃料仍然是人类生产发展的必需品。在缺少替代能源的情况下,单纯减排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德国《明镜》周刊指出530亿欧元仅能换来推迟地球变暖一小时。

与此同时,当前我国的能源需求快速增长,导致CO2排放快速增加。加上我国落后产能较多,实施碳税将会使能源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受到限制,并且使整个产业结构受到影响,进而使我国很大一部分国民生产总值受到碳税影响。

四、我国实施碳税的设计

实施碳税政策在消减碳排放的同时,也必将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因此,要使碳税征收达到理想效果,就必须在借鉴国外实施碳税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把握时机逐步推进,灵活选择征税对象,设置体现差异的税率、合理选择征收环节并统筹考虑相关配套措施,最终设计合理的碳税制度。

(一)碳税税制要素的设计

1.碳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生产、经营和生活等过程中直接向自然环境排放CO2,按规定征收碳税。我国碳税的有关纳税人可以相应确定为:向自然环境中直接排放CO2的单位和个人。

2.由于CO2实际排放量的检测问题,在技术上不易操作,征管成本高。而CO2排放量与所燃烧的化石能源之间有着严格的比例关系,且化石能源的使用数量易于确定,根据国外实施碳税经验以及我国国情,碳税计税依据应当选择CO2估算排放量。

3.现行消费税对成品油的征收在生产环节,资源税对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征收也是在生产环节。考虑我国具体国情,保障碳税的有效征收,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建议将碳税征税环节设在生产环节。

4.对税率制定的研究,一般应采用多种税率的碳税方案模拟,综合比较不同税率对经济社会环境影响,最终选取适合的碳税税率。在碳税开征之初应实行低税率,以后逐步提高,采用分段累进税率,逐步调整到位,这样可以让企业和居民在承担较低税负的情况下及时调整能源消费行为;对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征收高税率,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及个人免征碳税,鼓励使用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最终实现CO2减排的目的。

5.碳税的征收可能会给相关产业带来影响及产生社会公平问题。政府应当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减免与返还机制。一方面照顾能源密集型基础产业,尽可能减少实施碳税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为鼓励清洁能源的消费与技术进步,对于CO2排放量低于政府规定标准的应给予―定的税收优惠。根据我国实情,从促进民生角度出发,对满足个人生活需求使用煤炭及天然气排放的CO2暂不征碳税。

(二)碳税收入的利用

碳税收入的合理使用对碳税征收效果有着重要影响。对我国而言,开征碳税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节能和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达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因此,碳税收入具体使用内容和方式应为:一是用于重点企业的退税优惠与低收入群体的补助等方面;二是可以建立国家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新能源技术开发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工程项目,加强有关科学研究和管理,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三是在具体使用方式上应采用财政贴息等间接优惠方式,较少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更好地发挥碳税作用。

(三)开征碳税的相关配套政策

1.实施预告和渐进策略。采取国际惯例,引入碳税时先对企业进行预告,引入碳税后税率由低到高渐进,直至理想水平。这样有利于减缓碳税对企业的冲击,同时可以引导企业积极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2.加强企业的统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配套能力。我国企业能源统计管理工作薄弱,为配合国家节能减排和实施碳税政策,应全面加强企业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建立准确可靠的申报与核实制度;同时加强税收人员的专业培训。

3.加强宣传工作。建立公众基础,唤醒公众的环保意识并与其建立良好的互动,从而推动碳税的实施;同时我国可在国际谈判中争取更大的主动权,有利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

4.在企业财务报表中披露碳税信息,采取在表内增加项目或增加附表(如碳税明细表)的形式,从而使财务报告从经济、环境、社会责任三个角度来揭示企业政策和经营活动,体现经济增长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程度。

五、结语

综上所述,开征碳税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政府部门应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开展系统研究,深入探讨不同碳税政策对我国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综合影响,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碳税政策,从而有效利用碳税这一经济手段,促进我国节能减排与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碳关税;真实意图;应对措施

前言:“碳关税”这一国际贸易领域的新名词引起越来越多关注,特别是在哥本哈根会议以后,各国对于征收“碳关税”的讨论就没有停止过。2009年3月17日,美国能源部部长朱棣文曾在美国众议院科学小组会议上称,为了避免使美国制造业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美国计划征收进rI商品的“碳关税”。6月22日,《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获得众议院通过,该法案规定,美国有权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2020年起开始实施。2009年11月24日,法国政府在欧盟成员国环境部长非正式会议上提出从2010年开始对那些在环保立法方面不及欧盟严格的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以“遏制来自中国等的不公平竞争”。那么究竟什么是“碳关税”?各国主张征收“碳关税”的意图何在?我国又应该采取何种措施来应对呢?

一、“碳关税”提出的背景

所谓碳关税,主要是指如果某一国生产的产品不能达到进口国在节能和减排方而设定的标准,就将被征收特别关税,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等产品而进行的关税税收。“碳关税”的实施是在全球变暖加剧,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提出的。二氧化碳被认为是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因素之一,所以控制全球的碳排放量成为征收碳关税的合理理由。但是,这个看似合理的理由,仅仅是表面的原因。全球气候变暖是早已人尽皆知的问题,但为何在全球经济低迷,贸易萎缩的“后危机”时代提出呢?碳关税的提出有其更深层次的战略意图。

二、征收“碳关税”的真实意图:

“碳关税”除了保护环境的表层目的外,还有更深层次的经济,政治,科技等意图。

1,以环保之名,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碳关税”的实质是一种绿色贸易壁垒。在乌拉圭回合以后,由于关税壁垒受到限制,新的非关税壁垒日益盛行,特别是绿色贸易壁垒,以其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护

内容的广泛性、保护方式的隐蔽性、较强的技术性等特点受到发达国家的青睐。碳关税披着“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保护环境”的美丽外衣,目的在于削弱他国产品竞争力,阻碍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从而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以使本国的经济从金融危机中恢复元气。这是发达国家在金融危机后除反倾销、反补贴,及特殊保障措施外又一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

2.争夺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未来战略性产业的制高点。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发达国家的“产业空心化”问题受到重视。世界各发达经济体都把发展低碳经济,把发展新能源、新的汽车动力、清洁能源、生物产业等作为走出国际金融危机新的增长点。“低碳经济”成为新一轮技术革命的竞相争夺的领域。实施“碳关税”会使得技术落后国家的产品以更高的价格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失去竞争力;发达国家在促进产品内销的同时,还可以扩大低碳产品以及低碳技术的出口。

3.利用“碳关税”,制衡和打压新兴市国家,削弱其出口竞争,维护发达国家的世界经济的领导权和话语权。征收碳关税可以降低新兴市场国家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减少出口,缩小发达国家的贸易逆差;同时也会迫使发展中国家购买发达国家的设备,使发展中国家受制于发达国家。

三、我国对于“碳关税”的应对措施

虽然“碳关税”在全球范围广泛实施尚需时日,但是在看清“碳关税”实施背后的真实意图后,中国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国家,作为征收“碳关税”的劣势一方,应该采取措施,未雨绸缪,变被动为主动,应对“碳关税”:

1.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加大节能减排力度。这是我们履行哥本哈根会议上我国做出的减排承诺的必要途径,也是我国从“制造大国”转变为“制造强国”的手段之一。各行业都要把“低碳”,“节能环保”作为生产过程的约束,并制定具体的行业“减排”指标。同时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使中国在“绿色革命”开始时便处于领先地位、主动地位

2.选择恰当时机,在国内开征“碳税”。按照WTO有关规定,商品不能双重征税。所以如果我国对于产品征收“碳税”,外国则没有理由再次征收“碳关税”。另外征收的“碳税”可以用于支持国内行业的节能减排技术的应用和新产品的开发,还可以补贴国内出口企业,使其产品不因“碳关税”的征收而丧失价格上的竞争力。

第9篇

关键词: 碳税工具;治理成效;煤燃料碳排放;欧盟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1)06-0097-04

近年来,环境污染的碳税治理诉求渐趋强烈。欧盟较早将碳税作为一种调节工具用于治理环境。1988年多伦多气候大会上,几个国家发起减少20%的二氧化碳排放倡议,最终,芬兰、瑞典单方面提出征收碳税。随后,荷兰、斯洛文尼亚也开征碳税。1990年代末,欧盟主要成员国德国、英国引入类似的税以抑制愈演愈烈的温室气体排放。然而,作为宏观调控工具的碳税,不可避免的遭遇减排与经济发展之间矛盾的困境。如何实现碳税的“双重红利”,成为理论界和政策界争论的焦点。本文试图通过对欧盟碳税实践的客观分析,评价碳税工具调控成效,为我国税收政策设计提供借鉴。

一、欧盟碳税工具环境治理成效

碳税在抑制CO2排放方面究竟发挥着什么样的作用,欧盟国家有没有获得碳税“双重红利”?此类问题的争论发端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伴随着碳税制度兴起,并将继续进行下去。本文重点关注欧盟国家碳税政策工具的实践效果,进而发掘碳税工具的真谛。以下就1990~2006年间欧盟有关国家的碳税及其减排效果进行分析。表1是相关国家的CO2排放增量和能源使用增量情况,数据显示,碳税工具调控效果明显。

由表1可知,所有北欧国家都实施了碳税政策,但唯有丹麦减排效果最佳。碳税促进了北欧诸国减少能源使用强度,但挪威节能效果最不理想。也就是,碳税对于北欧诸国而言,都有着抑制CO2排放的作用,但节能减排的效果存在很大差异。

欧盟区内,丹麦是唯一碳税带来碳排放稳定下降的国家。表1所示,1990~2006年间,丹麦以年单位投入近15%的速度减排①。有趣的是,芬兰、荷兰、挪威在减排方面比美国情况还要糟糕。Martin, Isaac, Ajay Mehrotra and Monica Prasad(2009)的比较研究认为,在减少因节能减排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方面,丹麦比挪威和瑞典都要成功[1]。

丹麦是否以牺牲经济增长换来环境保护目标,毫无疑问,没有税收,经济增长速度可能更快。但自1993年以来,丹麦人创造了“丹麦奇迹”,并保持着经济的高速增长。Campbell and Pedersen(2007)比较了1990年代的丹麦、美国、德国和瑞典的经济运行状况时发现,在人均GDP、失业和通货膨胀等方面,丹麦与瑞典和美国情况相似,但比德国要好得多[2]。

二、欧盟国家碳税结构及其优惠政策分析

欧盟国家碳税工具调控效果迥异,是否与其税制结构有着一定的联系呢?

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11年第6期2011年第6期(总第174期)唐祥来:欧盟碳税工具环境治理成效及其启示

1.芬兰。1990年,芬兰在全球率先推出碳税。考虑到碳税对企业生产经营及国民经济发展可能产生负面效应,通过降低所得税与劳务税税率以减轻企业税负,用碳税收入抵补减税空缺。最初,碳税征收范围涵盖所有矿物燃料,并以燃料的含碳量为计税依据,税率也较低。随后几年碳税税率逐渐提高,1995年达到38.30芬兰马克/吨CO2。同时,征税范围也在扩大。在税收优惠方面,芬兰实施严格的产业审查、审批制度,事实上只有少数工业设备生产企业获得税收返还机会,造纸和纸浆生产部门大约10~12个企业获得税收豁免②。

2.挪威。挪威在1991年开始对家庭和部分企业征收碳税,其目的是将2000年CO2排放量稳定在1988年的水平。1998年税制改革,碳税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且税率不得低于13欧元/吨。但考虑到碳税会削弱国家竞争力,挪威政府制定了相应的税收返还政策,如将碳税收入部分的返还给使用生物柴油的企业,以及奖励那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对于解决就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

3.丹麦。1992年,丹麦对家用能源征税,标准税率为13.4欧元/每吨CO2。1993年,对工商企业所用天然气开征碳税,税率与家用能源相同。1996年,丹麦推出新的能源税改革方案,其特点是实施行业差别税率,1996~2000年间的税率分别为:(1)重工艺,每吨CO2征收碳税5~25丹麦克朗,另签订能效改善协议且成功实施的企业,有效税率为3丹麦克朗/每吨CO2。(2)轻工艺,碳税税率是50~90丹麦克朗/每吨CO2,同样对签订协议并成功实施的企业实施低税率,2000年税率为68丹麦克朗/每吨CO2。(3)室内供热,碳税税率为200~600丹麦克朗/每吨CO2。

4.荷兰。1988年,荷兰开征环境税。1990年碳税成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1992年,碳税改为能源税和碳税,比例各为50%。但大型用户可以享受能源税豁免。而天然气使用超过1000万立方米的生产厂商,其环境税的税率比基本税率要低40%左右。2004年,税改后只保留对煤征收环境税,其他能源产品的环境税转移到能源税和矿物油的消费税之中。第二种税是“能源管理税”。该税于1996年开征,并实施低税率,随后分阶段提高税率。1999年,主要针对小型用户征收能源管理税。2004年,将部分燃料环境税融入能源管理税,并将大型用户纳入标准征税范围。

5.瑞典。瑞典于1991年开征碳税。税基是根据各种不同燃料的平均含碳量和发热量确定。最初,私人家庭和工业用燃料的碳税税率均为250瑞典克朗/吨CO2。1993年,工业部门的碳税税率降为80瑞典克朗/吨CO2,同时提高家庭碳税税率至320克朗/吨CO2。此外,对于一些能源密集型产业,采取了力度颇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于那些为制造业和农业提供热力的企业的除去汽油以外的全部燃料的能源税和70%的碳税返还等。

综上所述,欧盟碳税政策有着明显的特征:一是各国税种设置不同、税率差异大。税种设置分为单独设置碳税及能源税与碳税并重。挪威和瑞典的税率相对较高。二是混合征收方式。即税率设计既考虑燃料碳含量,还考虑不同燃料的比价、不同行业的燃料成本比重等因素。三是实行差别税率制度。对家庭、生产企业消费燃料实行差别税率政策,目的是获取“双重红利”。四是基本配置了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是有特定的消费指向,主要是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工具的调控功能。

三、丹麦碳税工具环境治理成效深层次原因分析

丹麦碳税以减少煤的碳排放的指向目标明确,且“单一政策功能”的碳税思想使得碳税制度设计更符合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碳税工具环境治理成效显著。

1. 高碳替代能源的可获得性。丹麦碳排放的减少主要得益于煤燃料消费的碳排放减少。其主要特征之一是,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煤消费量占比大幅度下降,煤燃料排放占比下降更是明显,由1990年的33.86%降到2006年的22.61%[3]。石油燃料排放基本稳定,虽然1990年代中期曾经达到排放高峰,但2006年又回到了1990年代初期的排放水平。天然气排放一直处于稳定提高的状态。1990年,丹麦来源于煤的碳排放达到了24.41百万公吨,均高于芬兰(16.00)、挪威(3.49)和瑞典(9.61)。而1995和2001年,丹麦可再生能源占比分别为5.5%和16.4%③。因此,虽然单位资本能源消费量在增加,但由于发展了可再生能源,有效地替代了煤能源。可见,煤燃料的碳减排是丹麦碳减排的关键。

为什么丹麦碳税能够有效促进企业选择替代煤能源,原因主要有:一是开征碳税初期,丹麦能源结构中,煤能源占比大,达到了33.86%,因此,丹麦压缩煤消费的空间更大;二是丹麦在可替代能源上进行了大量投入,如开发风能,建造“热、能耦合”工厂以及发展氢能源等④可再生能源。丹麦的20%的电力来源于风力发电;三是通过对清洁能源如天然气等征收低税(相对于煤),从而设计出一个“人造替代性”。此种方法摒弃了按照碳含量对燃料征税的模糊做法,它对企业产生了“弃煤择气”的强烈激励。

2. 碳税收入用于环境专项治理。丹麦的碳税收入并非作为一般税收收入整体进入预算安排,而是作为环境治理目的再次回流到产业发展中。最初引入碳税时,其全部收入返回到产业中。1996年起,基于自愿协议的优惠导向,60%的碳税收入返回到产业中,40%的碳税收入指定用于特别的环境治理[3]。毫无疑问,丹麦的碳税产业返还政策有效地避免了该国经济竞争力的丧失,以及非最大化财政收入而社会理想水平的碳税设计理念,碳税政策的激励信号明显。

3. 自愿协议的激励政策。自愿协议是政府给予节能减排企业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达到了自愿协议所规定的碳排放,对企业实施较低的碳税税率。Shopley and Brasseur(1996)以企业访谈的方式评价自愿协议框架时说,大多数受访者认为,自愿协议能够激励企业投资高效节能技术。由于节能技术投资的回收期较长,没有优惠政策的支持,企业很难维持对高效节能技术的开发与利用投入,自愿协议在节能减排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4. 对家庭居民非歧视性碳税政策。北欧诸国对企业征收低税,对家庭居民征收高税。此制度安排基于碳税的“双重红利”思想。较之于家庭,企业对碳税的边际税率更敏感,而家庭的能源消费刚性更强。不同的是,丹麦对企业征收的碳税税率比其它国家都要高,而对家庭征收的碳税税率又比其它国家都要低。比较而言,丹麦的碳税政策对居民家庭的歧视性更弱。

四、欧盟碳税实践的几点启示

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采取任何严厉的治理措施均不为过,税收政策工具当仁不让。然而,依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以及欧盟碳税实践经验,需要对以下问题仔细考量。

1. 我国征收碳税时机的选择。丹麦碳税政策成功经验之一是降低煤的使用量,开发替代煤的清洁能源,以及提高能效。从我国现时的能源消费结构来看,煤炭消费占有70%左右,压缩煤炭消费具有较大的空间。但从另一个角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煤炭的依存度较高,在煤替代能源还未真正形成,以及高效清洁能源尚在开发的初期,征收能源税(碳税)不但不能有效地促使企业转向消费低碳能源,相反,会直接加重企业负担,甚至危及其生存,非但不能产生“双重红利”,而且还会形成“双重黑损”。而且,我国煤炭工业已经形成了较大的产业规模,一些地区的民生基本依靠其维系,碳税对这些地区经济社会正常运行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当然,征收碳税是个趋势,但现在时机还不成熟。

2. 淡化碳税“双重红利”效应,立足节能减排调控功能。即使我国现在还无法实施碳税政策,但能源税改革应渐次推进。笔者以为,能源税改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淡化碳税“双重红利”效应,立足节能减排调控功能。虽然“双重红利”问题还在争论,但其假设前提在现时的中国尚不具备。其一,我国是以流转税为主导的税制结构,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仍然很低,碳税调节扭曲性税收的客体并非明显存在。其二,我国劳动力供求严重失衡,供给几乎无弹性,碳税对劳动者的劳动供给行为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其三,我国大部分税种的税目、税基和税率,还未从绿化角度进行全面设计,需要进一步优化。而且,作为一种宏观调节工具,同时发挥着两项以上的正向调节功能几乎是困难的,倒是反向功能往往互现。因此,应该将碳税功能定位于促进节能减排,并且,还要结合其它的政策工具综合调控。

3. 实施差别征税、善待民生、重在激励的碳税政策。开征碳税以及碳税标准的设计依据是:燃料的含碳量以及实施差别税率。丹麦对煤燃料征收高税,对天然气征收低税,引导企业消费天然气替代消费煤,这种做法我国即期还很难仿效,但通过差别税率调节燃料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是一种必要的手段。对不同的用户实施差别碳税,是欧盟诸国的普遍做法,也是制定税制的基本方针,我国在设计碳税时,应摈弃“善待企业、恶对居民”的做法。其原因:一是我国家庭能源消费属于基本民生。殊不知,即便在冬季,我国淮河以南的居民仍然缺乏供暖消费,因此,不存在能源过度消费问题;二是居民属于被动消费能源,能源消费的选择性较小,若对居民征收高税,不但不能优化消费结构,而且会进一步恶化民生。

碳税设计还应充分考虑其激励效用,通过节能减排战略,制定不同时期的减排指标,企业达到相应指标的,退还相应的碳税,激励企业自觉实施减排行为。另外,需要完善公共财政功能,在未建立环境预算的情况下,将碳税收入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畴,形成健康的环境收支自循环,抑制环境的进一恶化。

4. 费税改革而非费外加税。我国现行的税制体制中,涉及到环境的相关税费并不在少数,但其发挥的环境保护功能非常有限,主要原因不仅它们分散在各种税费之中,而且基本是设置在消费环节,没有建立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税制设置目标,因而也就没有形成税种、税制各要素相互配合、相互联系和制衡的相对独立的能源或环境保护税收体系。我国的碳税政策应走一条税费改革之路,而并非在已有的税费之外增加碳税,否则,其必然演化为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工具。在未来时期,我国可考虑设计融入型碳税方案,即不重新设立单独的环境税税种,主要通过对燃油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以及车船税等部分现有税种的改革和完善,逐渐构建环境税制度体系。

注释:

①另外,英国因为减少煤炭工业致碳排放下降,德国由于关闭了东部工厂而致碳排放下降。

②Speck,Stefan,Mikael Skou Anderson,Helle Orsted Nielsen, Anders Ryelund, and Carey Smith.2006, The Use of Economics Instruments in Nordic and Baltic Environmental Policy 2001-2005. National Environmental Institute, Denmark.

③资料来源于“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International Energy Annual; del Rio and Gual(2004)”.

④荷兰经济能源结构与丹麦相似,煤能源占比较大。但荷兰过度依赖自愿协议,且工业企业达到自愿协议规定的碳排放标准,可完全获得碳税豁免。而丹麦的自愿协议只是个补充机制。

参考文献:

[1]Martin,Isaac, Ajay Mehrotra and Monica, Prasad. Introduction, in the new fiscal sociology:comparative and historical perspectives and taxation,eds[M].Isaac Martin, Ajay Mehrotra,and Monica Prsa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9:324.

[2]Campbell,John L., and Ove K. Pederson. The varieties of capitalism and hybrid success[J].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2007,40(3):307-32.

[3]Edward J. Balleisen and David A. Moss. Government and markets:toward a new theory of regulation[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378.

[4]Daugbjerg, Carsten, and Anders Branch Pedersen.New policy ideas and old policy networks:implementing green taxation in scandinavia[J]. Journal of Public Policy,2004,24(2):219-49.

[5]Speck, Stefan, Mikael Skou Anderson, Helle orsted nielsen, anders ryelund, and carey smith.The use of economics instruments in nordic and baltic environmental policy 2001-2005[M]. National Environmental Institute, Denmark,2006.

[6]王哲林.环境税的国际比较及借鉴[J].税务研究,2007,(7):78-82.

[7]周剑,何建坤.北欧国家碳税政策的研究及启示[J].环境保护,2008,(408)(11B):70-73.

The Implement of European Carbon Taxation in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TANG Xianglai

(School of Finance and Taxation, Nanji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anjing 210046,China)

Abstract:Carbon taxation has good effects on the reduction of carbon emissions in European countries, especially in Denmark. The emission of Carbon from coal is restricted in narrow limits in Denmark. There, fuel as coal is imposed heavy taxes. There are different coal tax rate upon firms and residents. And voluntary agreements have great incentives in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Our government should levy carbon tax on an appropriate time, and environmental taxation system should be established based on reform of tax and charge. Forget the double dividend of carbon taxation and focus on its function of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Different tax rate between the companies and the families should be implemented.

Key words:Carbon taxation;Implement;Carbon emissions from coal;European Union

收稿日期: 2011-06-17

第10篇

关键词:碳关税;可行性;有效性;前景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一、碳关税提出的背景

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环境与贸易的关系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突出而备受重视,在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从最早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巴厘岛路线图》、《京都议定书》,再到近期的《哥本哈根议定书》,都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义务分别做出了规定,但公约和协定毕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各国在现实中面临国际贸易的利益冲突时,公约便不再具有约束力,因而导致了碳关税的产生。碳关税是指对不能达到进口国减排标准的进口商品含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特别关税,虽然目前尚未有任何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真正使用碳关税,但关于征收碳关税的呼声却日渐高涨。

二、碳关税成立的理论依据

(一)碳泄漏说。碳泄露是指未实施强制减排的国家,会因为那些强制减排的国家实施了气候政策而增加温室气体的排放。进一步解释就是碳排放企业会从受管制的强制排放国家和地区转移到缺乏强制排放的国家和地区,形成国际间碳转移,从全球的角度来讲,碳排放总量可能不减反增,从而失去减排的意义。为了避免碳泄露削弱全球减排的效果,大量西方学者如斯蒂格利茨、安东尼・吉登斯等都认为碳关税是解决碳泄露的最好方法。企业为了规避管制会自发地进行国际碳转移,如果对来自未实施强制减排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就相当于没收企业由于国际碳转移而获取的额外收益,也就从根本上消除了碳泄露的动机。

(二)产品竞争力说。支持碳关税成立的另一个理论是产品竞争力说,《京都议定书》规定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的减排目标只针对发达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即附件Ⅰ国家),非附件Ⅰ国家暂不承担具体的减排义务。虽然美国拒绝了签字,但丹麦、荷兰、英国等众多欧洲国家已经采取开征国内碳税等政策来实施强制减排的义务,所以许多学者和政治家都提出了有关产品竞争力受损的问题,他们认为受到国内减排政策影响的产业尤其是能源密集型产业,会因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没有环境税和管制约束而减弱竞争力,进而引发产业竞争力下降、国家竞争力下降,减少就业,扩大贸易逆差,减缓经济增长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对未减排国家或地区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则可以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以较低的政策成本减少对竞争力问题的担忧。

三、碳关税的本质

(一)碳关税是一种边境调节税。在国外的文献中,碳关税的准确定义是Carbon-motivated Border Tax Adjustment。从本质上来说,碳关税应该属于一种边境税收调节(BTA),BTA是在国际贸易领域产生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税收体制,对进出口商品按照目的地原则征税,多退少补,出口国在出口与进口国国内销售相似产品时,能够全部或部分地免除其在出口国内已经征收过的税费,同时进口国对销售给国内消费者的进口产品征收对国内相似产品所征税负一样的税收。具体到碳边境调节税,如图1所示,是指一国(承担减排责任国)对其进口商品(来自非承担减排责任国)征税,或是向其出口商品(出口至非承担减排责任国)退税的税收调节措施。(图1)

(二)碳关税是国际政治经济博弈的工具。碳关税在本质上是一个国际政治经济问题,其背后隐藏着复杂的战略利益分配关系。从经济利益方面分析,碳关税的实施与否关系到承担减排义务与非义务国家之间传统能耗产业的竞争力问题,征收碳关税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用于低碳技术和新能源的研究与开发,同时还可以提高国内传统能耗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减少贸易逆差,降低短期内的产业转型成本。另外,碳关税的实施还关系到新能源产业和低碳技术领域的市场争夺,欧盟一些国家希望通过征收碳关税来推动本国已经拥有的碳技术优势的出口,同时在全球碳减排过程中推销其新能源技术的知识产权,通过技术、专利转让等方式占据新能源技术市场的制高点,从中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在政治利益方面,碳关税是国际政治地位争夺的宣传工具,美国和欧盟各国都希望通过碳关税的确立来争夺世界新的话语权,巩固和重塑发达国家在世界政治领域的统治地位。发展中国家也希望通过对碳关税的抵制来维护第三世界的利益,积极参与国际新规则的制定,避免完全被动接受发达国家单方面制定的国际规则。

(三)碳关税是重起贸易保护主义的标志。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的重商主义,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幼稚产业保护论,到经济大萧条时期的超贸易保护主义,但凡遇到大的经济变革或经济危机,保护贸易便会重新占据历史舞台,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度过危机、成功变革的辅助工具。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机和低碳经济变革的呼声则促使了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剧,碳关税的提出则标志着贸易保护主义的再次重起。一场以保护生态资源、生物多样性、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的贸易保护主义已经势不可挡,以碳关税为代表的气候税、环境保护措施、绿色壁垒和技术壁垒等将使低碳时代贸易保护形式更加复杂和多样化,它的理论机制和解决机制已经超出了WTO现有的框架范围,关于其合法性与合理性的争论在短期内也无法得出定论,环境保护与自由贸易之间的平衡不能确定,征收碳关税的呼声将愈演愈烈。

四、碳关税实施前景

(一)碳关税可行性分析

1、法律地位的确定。碳关税的实施必须首先明确法律地位,即有法可依,并且不能违背WTO的基本原则。从WTO的具体规则来看,只要碳关税的征收符合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那么碳关税就是符合WTO规则的,即使碳关税的征收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碳关税还可以从GATT1994第20条例外条款3来寻找依据。目前提出碳关税的美国和欧盟等国都是缓引GATT第20条的一般例外条款作为依据的,但要想得到国际正式认可目前还缺乏坚定的法律地位,因此国际气候变化谈判、WTO相关规则的制定和争端解决机制都需要在实践的过程中进一步明确碳关税的法律地位。WTO在更高的透明度和对环境政策的影响更客观的分析上继续对环境与贸易问题进行谈判和讨论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趋势,这一问题也最终会成为WTO所有贸易协议所涉及的问题。

2、征收标准的确定。碳关税的实施还需要确定一个统一的国际征收标准,目前欧美等国尚未出台碳关税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征收标准,但学术界仍一直保持着关于征收标准的研究和争论。

(1)碳排放衡量标准。国际社会主要有碳强度、国际排放总量、国家累积排放总量、人均排放量、人均累积排放量等指标,南北国家由于利益取向和历史责任的问题,主张采取对各自有利的衡量标准,我国国内有学者提出采用工业化累积人均排放标准来体现科学、公正的原则。

(2)产品碳排放的计征方法:内涵排放和直接排放。由于内涵排放包括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从原材料、生产、加工、制造和运输各个环节的排放总和,因此对于产品信息收集的技术要求更高,实施难度较大。

(3)税负的承担。碳关税实际上是把环境资源当作一种生产投入要素,将这种要素成本内部化,但是资源的价值应该由产品的生产国(生产者)直接承担,还是产品的消费国(消费者)直接承担一直受到争议。尽管目前碳关税的具体实施还存在复杂的技术问题和政治利益问题,但只要在责任、支付能力和平等主义这三大公正原则中找到一个相对平衡的位置,碳关税的实施就不远了。

(二)碳关税有效性分析

1、碳关税对碳排放量的影响。碳关税对于降低全球碳排放量是否有显著的作用,是决定碳关税是否具有实施必要的关键因素。许多国内外学者通过CGE模型分析发现碳关税对全球排放和抑制碳泄露有一定效果,但影响并不十分显著。尽管从定量角度上分析,碳关税可以降低碳排放量,但进一步分析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自由贸易不是导致环境恶化的根本原因,自由贸易商品的环境成本外部化是由于市场和政策的调节失误导致的,所以碳关税并不是降低碳排放的根本途径。因此,单从环境层面看,碳关税对于降低碳排放有一定的有效性,但并非是最有效的方法;从环境、政治、经济综合层面看,碳关税的有效性则更难确定。

2、碳关税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1)增加国际贸易摩擦。碳关税可以保护国内相关产业的竞争力,但同时也会危害对方贸易国相关产业的出口,根据战略性贸易保护政策理论,碳关税的实施国可以攫取外国厂商的利润,但前提条件是不会受到对方的报复性关税措施,一旦发达国家采取碳关税,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出口和产业将受到重挫,短期之内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发展中国家如果也普遍采取报复措施,将增加国际贸易摩擦。

(2)促进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碳关税对各国出口企业未来的投资和发展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传统的出口市场必须顺应形势做出改变才能建立新的竞争力。碳关税的征税对象是高碳产品,而服务贸易包括技术贸易在内的产品则可以完全绕开这一壁垒,因此碳关税实际上将从侧面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新能源、低碳技术等新兴产业在碳关税的刺激下会更快地受到各国政府和企业的青睐,投入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所以碳关税的实施可以促进服务业和新兴产业成为未来国际贸易新的增长点。

(3)调整全球产业结构和分工格局。碳关税的实施会迫使发展中国家引进发达国家开发的新能源、新环保技术、设备和产品,构造新的南北技术鸿沟,拉开技术差距,形成新一轮发达国家产品出口、技术出口和投资的新优势。一旦如此,将形成无论是传统制造业还是新产业都被发达国家垄断的新国际产业格局,发展中国家只能靠输出初级能源和原材料,以碳关税的形式支付巨大的剪刀差,南北差距将进一步扩大。

五、结论

(一)正确面对碳关税实施前景。碳关税最终是否会实施取决于它的可行性与有效性能否在国际社会达成一致,如果能在理论上确立碳关税的必要性,在征收标准和法律地位的问题上取得突破性的研究进展,在国际气候会议谈判中达成共识,那么碳关税的实施只是时间问题。我们应该正确认识碳关税的本质和各种利弊影响,无论碳关税是否会实施,我们都应该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政治、经济、环境等各个领域维护自身的权利,以积极的态度来面对碳关税的未来,避免被动地参与国际碳关税秩序的建设。

(二)发展低碳经济才是硬道理。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的共识,也是21世纪各国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碳关税的实施与否并不会改变发展低碳经济的趋势。因此,从政府宏观层面到企业微观层面,都应该把重点放在战略性新兴产业上,避免美国等发达国家抢占低碳经济的制高点。碳关税只是低碳经济的催化剂,在与西方国家就碳关税问题进行制衡的同时,应该明确发展低碳经济才是硬道理的观念,这也是我国经济转型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沈可挺.碳关税争端及其对中国制造业的影响[J].中国工业经济,2010.1.

[2]谢来辉,陈迎.中国对碳关税问题过度担忧了吗[J].国际经济评论,2010.4.

[3]李平,李淑云,沈得芳.碳关税问题研究:背景、征收标准及应对措施[J].环球金融,2010.9.

[4]马冀.碳税、碳关税及其在战略性贸易中的运用[J].价格月刊,2011.4.

第11篇

[关键词]碳关税;影响;应对措施

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各国权益的博弈和竞争下结束,虽然结果是产生了一个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是可以看出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全球各国的共识。一些发达国家也从自身利益和优势出发,寻求采取征收碳关税来改变目前全球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发达国家其实是借着保护全球环境和低碳经济的名义,提高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成本,实行对自己国家的贸易保护。所谓碳关税,是指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通俗来讲就是对来自碳排放较高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对于渐行渐近的碳关税征收,中国应该尽早做好准备,分析碳关税征收对中国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研究应对碳关税征收的措施。

1 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积极影响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发展时期,能源密集型产业、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等粗放型产业是我国主要的产业支柱,而我国出口的产品多为低端产品,特别是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在生产过程中碳排放量很大,成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改变资源能源结构和消费方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发展低碳型经济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以此次碳税征收为契机,顺应低碳经济发展,以绿色科技为核心,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和新产业的崛起。对钢铁、有色、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推行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对落后的生产设备进行淘汰,引进新型环保设备,对生产工艺加快更新,实现最低程度的碳排放。

虽然中国现在在出口规模上跃居全球第一,但是从出口产品的结构、产品竞争力、自主创新程度等方面来看,中国仍然称不上贸易强国。因此以清洁能源为代表的低碳经济对中国的贸易发展来看,不仅是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新的机遇。它是我国多年来以高能源消耗和高碳排放为代价的经济结构的升级与转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条必经之路。

2 征收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不利影响

(1)影响中国在世界上的话语权和形象,对中国形成制衡。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出口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针对碳排放征收的关税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如果中国接受此项关税的征收,欧美发达国家会借此机会从中国得到大笔的收入;如果反对征收碳关税,就被其他国家指责只顾国家利益不顾全球环境、不负责任等罪名的指责,损坏中国的国际形象,对外贸易也会受到相当大的冲击。

(2)冲击中国的出口贸易,增加我国出口贸易的压力。据估计,一旦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可能要面临平均26%的关税,而出口量将会因此下滑21%。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出口市场,而在对美国出口的商品中钢铁、建材、机电等传统高碳产品则占据了我国出口产品一半的比重。对这类产业的改造则面临着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制约,一旦欧盟等发达国家都对从我国进口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将会带来重要的影响。

(3)给高耗能行业带来冲击,影响国内就业。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将对中国国内的就业、劳动报酬以及高耗能等相关产业造成负面影响。由于碳关税的征收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以能源作为生产动力的企业会采取提高产品价格,减少生产等措施。另外,由于我国很大一部分企业是以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与人竞争,失去价格优势,我国的国际市场份额将会减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失去效益甚至倒闭。而企业倒闭将会导致大批企业工人失业,提高我国的失业率进而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3 面对碳关税政策我国应采取的措施

(1)积极参与碳关税相关的国际条款的讨论,争取制定规则的主动权。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包括碳排放在内的各项国际环境公约或多边协定条款的讨论和谈判,坚决反对以保护环境之名,打击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联合其他的发展中国家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观点,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利用现有的国际协调机制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主动开展环境外交活动,就碳关税的问题多与国际社会进行了解和沟通,要让国际社会对于我们国家的实际国情有一定的知晓,争取将具体问题也可以成为谈判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自己要在规则的制定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让我们国家能够具有有利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是为我们的出口企业创设出良好的成长空间。

(2)增加扩大内需的力度,降低外贸依存度,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是需要构建在内部的消费和投资基础之上。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是我们今后经济工作的重点所在,尤其是我们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有增无减的背景之下就显得更加重要,增加国内需求是推动我们国家经济持续增长,降低外贸依存度的可行之策。我们需要提升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减少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数量,积极地扶持民族的品牌,降低甚至杜绝三高产品的出口,通过政策引导来提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数量,全面推动国内产业的升级换代。

(3)增强培训的力度,多管齐下推动就业。我们国家在高碳行业就业的人员其文化素质较低、缺乏较多的专业技能。这样就需要我们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劳动人员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同时鼓励创业活动,让创业来积极消化劳动力。要打造好功能健全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来发挥劳动力的配置作用。同时还需要加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确立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还需要建立顺畅的劳动信息渠道,让劳动力可以合理有序地流动。有关部门还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失业人员不会有温饱之忧。

(4)促进低碳经济的全面推行,加快企业转型的步伐,构建起低碳社会。加快低碳经济的推进速度,树立起环保的理念,争取占领国际竞争的制高点。通过对科研的持续投入来引导企业改变产品结构,制定出奖惩分明的政策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而且节能减排还可以作为我们国家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的切入点,争取实现清洁可持续的发展,为应对气候可能的变化作出努力。通过加大对于科技研发的投入来促进科技的创新,提升产品的质量,研发并生产绿色产品,以此来打破贸易壁垒,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政府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避免外资中的重度污染,减少碳密集产品的进口,增加对于脆弱生态环境的保护。

[1]雷明.应对碳关税的战略和对策[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9(8).

第12篇

[关键词]碳关税;影响;应对措施

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各国权益的博弈和竞争下结束,虽然结果是产生了一个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是可以看出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全球各国的共识。一些发达国家也从自身利益和优势出发,寻求采取征收碳关税来改变目前全球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发达国家其实是借着保护全球环境和低碳经济的名义,提高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成本,实行对自己国家的贸易保护。所谓碳关税,是指主权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通俗来讲就是对来自碳排放较高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对于渐行渐近的碳关税征收,中国应该尽早做好准备,分析碳关税征收对中国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研究应对碳关税征收的措施。

1 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积极影响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发展时期,能源密集型产业、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等粗放型产业是我国主要的产业支柱,而我国出口的产品多为低端产品,特别是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在生产过程中碳排放量很大,成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改变资源能源结构和消费方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发展低碳型经济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以此次碳税征收为契机,顺应低碳经济发展,以绿色科技为核心,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和新产业的崛起。对钢铁、有色、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推行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对落后的生产设备进行淘汰,引进新型环保设备,对生产工艺加快更新,实现最低程度的碳排放。

虽然中国现在在出口规模上跃居全球第一,但是从出口产品的结构、产品竞争力、自主创新程度等方面来看,中国仍然称不上贸易强国。因此以清洁能源为代表的低碳经济对中国的贸易发展来看,不仅是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新的机遇。它是我国多年来以高能源消耗和高碳排放为代价的经济结构的升级与转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条必经之路。

2 征收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不利影响

(1)影响中国在世界上的话语权和形象,对中国形成制衡。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出口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针对碳排放征收的关税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如果中国接受此项关税的征收,欧美发达国家会借此机会从中国得到大笔的收入;如果反对征收碳关税,就被其他国家指责只顾国家利益不顾全球环境、不负责任等罪名的指责,损坏中国的国际形象,对外贸易也会受到相当大的冲击。

(2)冲击中国的出口贸易,增加我国出口贸易的压力。据估计,一旦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可能要面临平均26%的关税,而出口量将会因此下滑21%。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出口市场,而在对美国出口的商品中钢铁、建材、机电等传统高碳产品则占据了我国出口产品一半的比重。对这类产业的改造则面临着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制约,一旦欧盟等发达国家都对从我国进口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将会带来重要的影响。

(3)给高耗能行业带来冲击,影响国内就业。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将对中国国内的就业、劳动报酬以及高耗能等相关产业造成负面影响。由于碳关税的征收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以能源作为生产动力的企业会采取提高产品价格,减少生产等措施。另外,由于我国很大一部分企业是以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与人竞争,失去价格优势,我国的国际市场份额将会减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失去效益甚至倒闭。而企业倒闭将会导致大批企业工人失业,提高我国的失业率进而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3 面对碳关税政策我国应采取的措施

(1)积极参与碳关税相关的国际条款的讨论,争取制定规则的主动权。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包括碳排放在内的各项国际环境公约或多边协定条款的讨论和谈判,坚决反对以保护环境之名,打击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联合其他的发展中国家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观点,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利用现有的国际协调机制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主动开展环境外交活动,就碳关税的问题多与国际社会进行了解和沟通,要让国际社会对于我们国家的实际国情有一定的知晓,争取将具体问题也可以成为谈判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自己要在规则的制定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让我们国家能够具有有利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是为我们的出口企业创设出良好的成长空间。

(2)增加扩大内需的力度,降低外贸依存度,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是需要构建在内部的消费和投资基础之上。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是我们今后经济工作的重点所在,尤其是我们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有增无减的背景之下就显得更加重要,增加国内需求是推动我们国家经济持续增长,降低外贸依存度的可行之策。我们需要提升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减少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数量,积极地扶持民族的品牌,降低甚至杜绝三高产品的出口,通过政策引导来提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数量,全面推动国内产业的升级换代。

(3)增强培训的力度,多管齐下推动就业。我们国家在高碳行业就业的人员其文化素质较低、缺乏较多的专业技能。这样就需要我们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劳动人员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同时鼓励创业活动,让创业来积极消化劳动力。要打造好功能健全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来发挥劳动力的配置作用。同时还需要加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确立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还需要建立顺畅的劳动信息渠道,让劳动力可以合理有序地流动。有关部门还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失业人员不会有温饱之忧。

(4)促进低碳经济的全面推行,加快企业转型的步伐,构建起低碳社会。加快低碳经济的推进速度,树立起环保的理念,争取占领国际竞争的制高点。通过对科研的持续投入来引导企业改变产品结构,制定出奖惩分明的政策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而且节能减排还可以作为我们国家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的切入点,争取实现清洁可持续的发展,为应对气候可能的变化作出努力。通过加大对于科技研发的投入来促进科技的创新,提升产品的质量,研发并生产绿色产品,以此来打破贸易壁垒,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政府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避免外资中的重度污染,减少碳密集产品的进口,增加对于脆弱生态环境的保护。

[1]雷明.应对碳关税的战略和对策[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