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3 23:37:4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检查检验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等5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省质监局关于做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标准变更有关工作的通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等。
二、监督检查范围
监督检查范围是全县通过资格许可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三、监督检点内容
1、资格许可部分
重点检查机构法律地位、检测工作公正性等方面内容。
2、资质认定部分
重点检查实验室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评审准则的要求,能否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测。
3、检验规范部分
重点检查安检机构有无无证检验、不检验出报告、篡改检验结果、漏检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监管检查方式
对安检机构的监管检查方式主要有:一是审核年度工作报告;二是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三是检验能力比对测试;四是加强社会监督;五是对日常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六是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包括资料检查和现场实地检查两部分。七是实行约谈制度。
1、审核年度工作报告监管:督促安检机构在自查的基础上按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查阅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监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安检机构检验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数量一般应不低于安检机构当年检验机动车数量的5‰,但不少于50辆的报告和纪录。检查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有关规定,结论应真实、准确。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必须一致,若同一辆机动车的原始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中的检验数据不一致,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对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检验能力比对监管:督促各机动车安检机构每年对检验能力进行测试、比对。
4、加强社会监督:组织安检机构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督促安检机构积极签署承诺书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主动接受广大车主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5、对日常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在接到投诉案件时,应及时做好记录、调查、处理、存档工作。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调查情况属实时,应对产生的原因、案件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依法对责任机构进行处理。
6、定期、不定期监督抽查: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采用预约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实行制度化监管。检查小组深入到检测现场,通过采取座谈交流、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形式,充分与安检机构的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进行沟通。并对安检机构质量体系运作、检测仪器设备周期检定、人员持证上岗、检测记录及出具报告真实、规范情况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查。预约检查前县质监局将下达《2015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通知书》(附件1),提前通知安检机构检查的具体时间。在此基础上,每年再进行至少一次的不定时抽查,上级下达的专项检查除外。监督检查内容见《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3)。主要检查常规检验资格安检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的行为;检查检验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检查计量认证证书和安检资格许可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检验所用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按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查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是否正确、规范、保存完好。专项检查主要针对问题突出的有关项目组织开展的检查。
7、实行约谈制度:以帮助安检机构解决在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方面遇到的问题为目标,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和工作基础薄弱的安检机构的负责人,主动开展约谈。通过约谈,增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意识,积极整改工作中的问题,改进和完善基础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及通报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证开展检验、超资质范围检测、出具虚假报告、超期检测以及其他问题,将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21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市局,反馈给发证机关,作为在机动车安检机构办理复评换证等许可事项时的参考依据。
对发现不符合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或不履行职责、违反安检机构守则,情节严重的,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撤销相关资质证书;对检查中发现安检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要转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安检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重要项目不合格或逾期未整改、拒不整改的,建议取消认证资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对出口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国家监督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第四条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两种。
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并国家监督抽查通报;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抽样工作;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活动,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的名义进行,质量抽查通报不得冠以“国家监督抽查”字样。
第七条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
当企业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八条国家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九条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对不便携带的样品必须由被抽查企业负责寄、送至检验机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国家监督抽查和拒绝寄、送被封样品。
第十条国家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财政部门专项拨付的国家监督抽查经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凡已经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六个月内,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确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
第十二条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监督抽点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根据产品发展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目录》,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向有关单位下达国家监督抽查任务。
第十四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制订抽查方案。
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说明抽样依据的标准,抽样数量和样本基数,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
(二)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
(三)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当突出重点,主要选择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标等。
(四)判定规则。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有判定规则的,原则上按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标准中没有综合判定的,可以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提出方案,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意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施行;
(五)提出被抽查企业名单。确定抽查企业时,应当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中、小型企业应当各占一定的比例,同时要有一定的跟踪抽查企业的数量。必要时,可以专门指定被抽查企业的范围;
(六)抽查经费预算。抽查经费预算应当按照不盈利的原则制定,主要包括检验费、差旅费、样品运输费、公告费等。
国家监督抽查方案中的抽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内容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十五条抽查方案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后,向承检机构开具《国家监督抽查任务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
第十六条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监督抽查有关规定,并对抽样及检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
各有关单位对国家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企业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
第三章抽样
第十七条国家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应当由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的人员、承检单位的人员组成。到企业进行抽样时,至少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抽样人员参加。严禁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严禁被抽查企业或者与其有直接、间接关系的企业参与接待工作。
抽样人员抽样前,应当出示国家质检总局开具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工作证),向企业介绍国家监督抽查的性质和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规则等,再进行抽样。
第十八条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并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抽取的样品应当是经过企业检验合格近期生产的产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抽样:
(一)被抽查企业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所列产品的;
(二)产品未经企业检验合格的;
(三)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自产自用且非用于销售的;
(四)产品为按有效合同约定而加工、生产的;
(五)抽样时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六)产品标有“试制”或者“处理”字样的;
(七)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九条被抽查企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抽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姓名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
(三)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工作证)等材料不齐全的;
(四)被抽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五)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该企业的。
第二十条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抽样工作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中有关企业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执行标准、检验依据、是否为合格待销产品、是否为出口产品、该批产品是否有合同、生产许可证和认证的情况等内容必须逐项填写清楚。企业需要特别陈述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抽样单必须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可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确认。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检验机构和企业,寄送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三条对因转产、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抽的,企业必须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抽样人员应当查阅有关台账予以确认,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被抽查企业拒绝依法进行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耐心做工作,并阐明拒检后果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可以由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调。如企业仍不接受抽查,抽样人员应当及时向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情况,并对该企业按照拒绝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拒检)论处。
第二十五条抽样工作完成后,抽样人员负责及时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第二联、抽样单及抽查方案报送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的,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寄、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寄、送样品的,按拒检论处。
第二十六条抽样之后,在市场上抽取的样品,检验机构还应当以特快专递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并由该生产企业确认样品的真伪。企业接到书面通知15日内无任何书面回复的,视为确认该产品为该企业所生产。
第二十七条抽样的样品应当在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后继续保留三个月。到期后,样品退还被抽查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当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备用样品。
第四章检验
第二十八条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符合法定要求,并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授权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国家监督抽查的检验工作一般委托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国家级或者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经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优先选用。
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禁止分包。检验机构在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过程中,对抽查涉及的所有检验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
第二十九条检验机构应当严格制定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执行。
第三十条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样品的领用要严格执行相应的领用程序,有专人负责,检验过程中,样品的传递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第三十二条检验仪器设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在检定周期内保证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检验机构在检验前应当组织所有参加检验的人员学习检验方法、检验条件等,并确保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工作。
第三十四条现场检验要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确保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操作规程。
第三十五条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留备查。
第三十六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第三十七条检验结束后,在生产企业抽样的,应当及时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该生产企业,抄送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除按前款规定寄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应当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抄送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八条检验报告内容必须齐全,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必须清楚并与抽查方案相一致,检验数据必须准确,结论明确。
第三十九条在生产企业抽样的检验报告应当打印一式三份。一份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留存,其余分别寄送该生产企业和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应当打印一式四份。除按前款规定寄送检验报告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三份,分别寄送该生产企业和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四份。除按前款规定寄送检验报告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三份,分别寄送经销和经销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检验报告必须于上报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之前以特快专递寄出。
第五章异议的处理与汇总
第四十条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的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检验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四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
检验机构收到企业书面报告,需要复验时,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应当按抽查方案采用备用样品检验,并应当在10日之内作出书面答复。复验结果抄报国家质检总局,抄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四十二条复验一般由原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纳入国家监督抽查经费。
特殊情况下,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抽查结果不一致的,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承担。
第四十三条检验机构在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将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六章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汇总抽查结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并向社会国家监督抽查公告;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保的不合格产品,影响国计民生并且质量问题严重的不合格产品,以及拒检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第四十五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转发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并根据情况,可以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举办不合格厂长(经理)学习(培训)班。
对于某一地区被抽查的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必要时可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向地方政府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通报质量问题。
第四十六条对于抽查中反映出有倾向性的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抽样合格率较低的产品,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组织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
第四十七条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督促和检查企业整改工作。
第四十八条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全体职工通报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
(三)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四)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五)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部门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积极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不合格企业厂长(经理)学习(培训)班和产品质量分析会;
(七)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
(八)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和产品质量的复查检验。
第四十九条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立即对在销产品的库存产品进行清理,对直接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者存在致命缺陷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产品,必须立即撤下柜台,严禁继续销售,对仍有使用价值的产品,退回生产企业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或者标明处理品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针对质量问题,查清质量责任;
(三)加强对供货方的审查把关和验货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质量责任制。
第五十条企业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当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抽样复查。复查申请自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监督抽查通报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十一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复查检验费用,由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支付。
第五十二条拒检企业的产品,无正当理由不寄、送样品的企业,产品按不合格论处。拒检企业的复查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质检机构进行。
第五十三条应当进行复查而到期仍不申请复查的企业,由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第五十四条对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直接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存在致命缺陷的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通知被抽查的生产企业限期收回已经出厂、销售的该产品,并责令经销企业将该产品全部撤下柜台。
第五十五条对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第五十六条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责令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构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
第五十七条企业的主导产品在国家监督抽查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建议,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八条对于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复查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生产企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第七章工作纪律
第五十九条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被抽查的产品和企业名单必须严守秘密。
第六十条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有关规定承担抽样及检验工作,应当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
第六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如实上报验检结果和检验结论,不得瞒报,并对检验工作负责。
检验机构在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查企业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
第六十二条检验机构不得利用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六十三条检验机构未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不得擅自将抽查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不得擅自向企业颁发国家监督抽查合格证书。
第六十四条检验机构和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责令改正,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有关证书和证件,取消从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我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的情况,决定对电锤钻、建工钻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为电锤钻、建工钻产品。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电锤钻、建工钻生产企业。
二、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承担。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查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单位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浙江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为避免重复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抽查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4、连续三年定检合格的产品、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浙江名牌产品,凡列入计划的,只进行企业情况调查,免于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实物检验。
5、出口产品不得抽检。承担单位如发现受检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应在抽样单中说明情况,停止抽样。受检企业也应该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如外销合同、加工协议或证明书等材料。
6、时间安排。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从**年8月30日开始至9月20日结束,承担单位应于三天内将抽样结果上报我局监督稽查科。检验工作于**年11月20日前完成。
7、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理。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上报和后处理
1、承担、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质监发[2004]372号)文件规定的检验报告寄送要求,将检查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以邮政特快专递等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送达受检企业,并确认企业收到。
2、承担、承检单位应于检验工作完成后,将不合格报告清单、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不合格报告(包括抽样单和企业调查表)、监督抽查工作小结、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送我局监督稽查科。质量分析报告应做到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对策措施,即向企业又面向社会,能够用于新闻。
本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保证检验信息准确、有效的重要前提。因此,从临床医生开出检验单开始到患者准备、标本采集、存储、运输、检验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加强管控。要检查检验申请单填写内容是否和标签一致。密切观察患者的情绪变动、运动情况,他们的生理节律变化以及饮食、药物是否有影响。针对不同性别的患者,受性激素水平影响,应选择相应的参考标准。健康人在运动后会影响多项检测结果。因此,分析实验室检查前要求选在患者安静、平静的情况下采集标本。此外,还需考虑到他们的年龄及性别差异等,使用相应的参考指标。采血时,患者取坐位或卧位,注意止血带压迫不能太紧、太长。对于穿刺部位,不应用力拍打,防止造成脂血、溶血与标本污染。若标本未达标,必须重新采集标本,避免干扰检验结果。
2分析中的质量控制
这一控制阶段是指从接收标本到得出检测结果前的这段时间。控制内容包括维护仪器、准备试剂、分析过程中质量控制等。
2.1试剂配制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不用试剂可放入冰箱冷藏,避免试剂挥发。针对不常用的试剂,要注意观察其具体的稳定性。发现不满足检验标准的试剂,必须及时更换。
2.2要保证仪器能正常运作,必须做好室内、室间质控。如果发现失控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定期对这些仪器进行维修,保证其精准性。
2.3做好对原始记录的规范保存这些检验原始记录属于检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记录着相关的检验结果,也能提供反映检测过程的相关信息资料。
2.4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检验,避免人为操作的失误。
3分析后的质量控制
如果检验结果不准确,会对患者造成较大的伤害。检验结果若不能及时反馈,不能及时用于临床治疗是对检验资源的最大浪费。作者认为,要进一步完善分析后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做好分析后的质控工作。
3.1检验报告的审核。一份完整的检验报告包括下列信息:医院和实验室的名称、相关报告题目、患者信息(姓名、年龄、性别、科室、病床号)、医生姓名、标本种类、采集时间、实验室接收时间、报告时间、检测项目与结果、参考值范围、异常提示等。并且,还应注明干扰结果的相关因素,比如溶血、脂血、黄疸等。审核人员要对报告进行详细审核,避免出现遗漏。对于检测结果有疑问的要复查,并了解患者病情,有关指标达到危急值要马上告知临床医生,同时,做好相关记录。检测报告在2名工作人员审核签名后才能发出。
3.2咨询服务。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患者更希望能具体、深入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因此,他们通常会详细了解检测结果的意义。医务人员必须耐心、热情、正确地做好解释工作,更好地满足患者的“知情权”。此外,检验科人员要积极和临床医生沟通。临床医生对检测数据的评价是关系到分析后质控工作的关键。临床医生更了解患者的相关病情,熟悉病理变化以及疾病发展过程。必须多倾听临床医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健全制度,做好对每个误差的及时追踪,进而推动检验事业的更好发展。
3.3管理实验数据。根据规定,实验室内的相关资料,如原始打印单、记录、室内质控与室间质量评价的保存时间为2年以上。这样,方便对资料的调取。规定仪器维修及运转情况的记录应保存至该仪器结束使用为止。对于信息系统的数据要求复制3份以上,并保管到不一样的地方,避免因灾难性事件引起巨大的损失。
在种子样品的管理工作中首先要明确职责:业务室负责样品的接收、制备、标识、存储、保留和清理;负责将样品及有关资料传递到检测室;负责填报保留样品和过期样品清理审批单并按单清理过期样品;检测室负责领取、检验、归还样品并在持有样品期间保证样品安全性;技术负责人负责过期样品清理工作的审批。种子样品的管理工作可按以下方面进行:
一、种子样品的接收
1.委托样品的接收
(1)接收送检样品时,应根据送样人的检验目的、要求,查看样品状况(包装、外观、作物种类、品种数量、重量、等级等)并清点样品,认真检查样品及其资料是否完整,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于要求的检测,有些样品还应检查采用的包装或容器是否可能造成样品质量指标的变化;若符合要求,由送样人填写《委托检验协议书》。同时应与送样人商定检毕样品处理方式。
(2)客户寄来的样品由收件人到业务室办理委托手续,并负责与客户联系;
(3)样品管理员对送样人填写的《委托检验协议书》及样品的情况进行核对确认后,在“检验样品登记表”上登记。
2.扦样样品的接收
(1)扦样人员应对样品在运输中的防护负责,保证样品的完整性。扦样人员回单位后立即将随身带回的样品及扦样单交给业务室,样品管理员凭扦样单验收样品;
(2)寄运来的抽检样品领回后,由样品管理员会同扦样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对照扦样单,检查样品包装、数量、外观及封条的完整性、符合性以及运输过程中有无损坏;
(3)样品管理员在接收扦样样品时,如查验结果与扦样不符,或样品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将情况报告质量负责人,询问扦样人员或与被检方联系,取得进一步说明和认可后再进行收样。
二、种子样品的分取和制备
1.接收的送验或扦样样品传递到检测室前,样品管理员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进行处置,对送验样品充分混合,分取规定重量的试验样品,更换包装,分类编号,传递到检测室;
2.样品制备要有充分的保障措施,如水分测定的样品要装在防湿容器里,处置要快速,尽量减少在空气中的暴露时间,不要裸手接触种子,防止水分流失和增加水分;分样工具要清洁干净,防止种子混杂。
3.试验样品的分取:检验机构接到送验样品后首先将送验样品充分混合,然后用分样器经多次对分法或抽取递减法分取供各项测定用的试验样品,其重量必须与规定重量相一致。重复样品须独立分取,在分取第一份试样后,第二份试样或半试样须将送验样品一分为二的另一部分中分取。
三、样品的识别
1.样品的识别包括不同样品的识别和样品不同状态的识别;
2.不同检验样品用样品编号识别,样品编号是检验样品的惟一识别标识(如有需要,如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可填写样品名称),由样品管理员统一编排。
3.样品不同状态,用“未检、在检、检毕”标志加以识别;
4.样品在不同的试验状态或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等阶段均保持清晰的样品编号,保证检测室内样品编号的惟一性。
四、种子样品的流转
1.样品按检验工作流程图流转,样品交接要核查样品状况,并在样品流转卡上注明;
2.样品管理员对接收的送验样品、扦样样品进行分样、根据检验项目任务,按委托方要求或标准规定完成样品制备,样品盛放于专用样品袋,有密封要求的盛放于专用密封袋中,填写样品编号、检测项目、作物种类(纯度检测要填写品种名称)、试验样品重量、时间,并在样品袋背面样品状态“未检”栏签字,及时传递给检测室;样品传递到检测室时,检测室主任在样品流转卡上签收认可;
3.检验人员领取样品做检验时,应在样品流转卡上填写样品交接手续,同时在样品袋背面“在检”栏签字;
4.样品在制备、传递、检测过程中应避免非检验性损坏,并防止丢失。样品如遇到意外损坏或丢失,立即向室主任、技术负责人报告,按责任事故处理;
5.样品检毕后,检验人员应将样品交给检测室主任,检测室主任在样品袋“检毕”栏签字,然后将样品交回样品管理员入库保管,样品交接都应在样品流转卡上签字。
五、种子样品的保存
1.样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楚,做到帐物一致;
2.样品储藏室贮存的样品均存放在低温、干燥、密闭的低温标样箱内,保证检验样品在制备、保存和处置过程中不发生劣变,确保监督抽查检验备份样品保存完好;对要求在特定环境下贮存的样品,严格控制环境条件。样品贮藏室限制外人出入,环境安全、无腐蚀、清洁干燥、通风良好。贮存样品及低温标样箱运行情况,由样品管理员定期进行检查、记录、维护;
3.贮存样品应在《剩余、保留样品保管处理登记表》中登记。
4.样品保存时间:一般剩余样品自检验报告发出后15d;保留样品应在适宜条件下(低温干燥下,一般温度控制在0-10度,湿度在50%以下)下保存一个生长周期。
六、种子样品的处理
1.检毕样品分类:委托方需领还样品时,应在委托检验协议书上签注领取量,委托方需领回全部样品时,应在签注“对本样品的检验报告无异议”后办理领样手续。样品管理员要通知客户及时领回;客户领回样品时取样人需带有效证明,由样品管理员办理退还手续;客户需提前(在留样期内)领回样品时,应签注“对本检验报告无异议”之后,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由样品管理员办理退样手续;客户暂不领回的已过留样期的样品,对长期不取回的样品,原样品的接收部门应做好记录,登记造册,报站长审核批准后,撤离样品库;样品库存贮一般不超过一年,仍不领回的按报废处理;
2.客户委托处理的或未提出异议的监督抽检和仲裁检验样品,按留样期满后处理。监督抽查样品保存期为监督抽查结果后三个月,特殊样品根据要求另行商定。检毕样品的留样期同报告的申诉期,留样期满后检毕样品按以下规定处理:样品管理员应填写样品处理申请单由业务室主任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处理。
3.水分检测结束后剩余样品由检测人员处理;
4.样品处理应防止环境污染及造成危害;
5.业务室应归档保存所有样品处理记录,保存期同检验报告。
七、样品的保密与安全
严格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协议进行样品检测、贮存和处置,认真执行《保证公正性和保密程序》,对委托方的样品、附件及有关信息妥善保存和保密。有关信息不得透露给与检测无关的人员,留样期内的样品不得挪作它用。
【关键词】药品检验;管理;计算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不断深化,国内制药行业的迅猛发展及药品检验技术水平的逐年提高,对药检所业务管理及技术把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笔者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要做好业务管理工作,首先领导要重视,目标明确,运用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掌握药检工作主导后,才能提高管理水平。计算机在辅助业务管理工作,保证药检工作高效、顺利运转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药检所要搞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药检工作相结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一个重要手段。
1 检验标准的管理
药品检验标准是药品检验的依据,选择现行有效的检验标准是药品检验部门出具正确检验报告书的根本保证。由于国家标准的修订包括增加规格、级别的提高、新药转正等很多都是以文件形式批复的,处于动态更新之中,能否拥有最新并且完整的检验标准,关系到药品检验结果的法律效力。采用计算机技术支持,极大减轻了业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与准确性。
1.1 编制标准目录 利用Excel建立标准目录,内容为该品种的名称、标准版本、编号及页码等信息。要做到及时更新数据,并在使用时按照产品名称进行排序,以便于查找。
1.2 建立标准内容库 收录标准的具体内容及该品种有关的全部标准批复的文件、编号、批复单位、执行及使用或保护期限、标准修改项目等。可利用《中国药典》、部颁标准及各种零散标准来完善自己的标准内容库。
1.3 标准的查询 可利用Excel的查询功能查找标准目录中的任何一个标准,选择编辑菜单中的查找命令,输入要查找的标准字符,即可迅速找出相应标准相关内容,再根据相关内容的提示,在标准内容库中找出该标准内容,打印或直接通过联网的计算机传递到相应的检验科室的计算机上。
2 检验信息统计
药品检验的目的是为药品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准确、快速的统计分析检验信息是药检业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保证检验信息统计分析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首先,建立检品管理工作总表,通过该表对所开展的检验工作总体情况进行掌握。新建Excel工作簿并输入字段名,此时应尽可能多的设定需要统计的项目,如检品编号、报告书编号、检品名称等,随后将具体数据进行录入。其次,根据管理工作总表,按照各种不同工作的要求,可快速制作各类报表。此时利用Excel的自动筛选功能,将需要的数据显示出来,而暂时不用的数据可以适当的隐藏,并将筛选出来的数据粘贴到相应的表格中去,完成各种表格的填报。如药品抽验情况统计表、抽查检验不合格药品情况表、抽验结果报表等。复制粘贴的工作可以节省填表时间,也保证各表数据的一致性,避免错误。
3 检验报告书打印
按照《检验报告书与检验卡的书写要求》,设计检验卡格式及检验报告书录入模式。在打印检验报告书时检查报告书结论与各项检验结论是否一致,是报告书审核的一项重要工作。当打印报告书数量较大时往往会有疏忽,根据有关规定只要有一个项目检验不符合规定,该检品总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此时,可利用在打印报告书的W0RD文档下插入一个Excel表格,在Excel表格中输入各项检验项目、检验数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及总结论。利用电子表格的函数功能来判断各分项与总结论的一致性。
4 留样、对照品、标准品及试剂试药的管理
将各种留样药品的留样时间、品种等信息输入计算机进行控制,管理人员可随时查看到期药品,及时下架,打印下架药品清单。建立对照品及试剂信息库。通过计算机将对照品、标准品及试剂试药的消耗实行监控。将领用人、领用品种、数量、检验项目及库存量结合管理,防止对照品、标准品的流失和浪费。管理人员可根据提供的库存情况,合理科学地安排抽验品种,行政后勤也可及时补充所缺试剂试药,做到有条不紊,心中有数。
5 合理运用计算机网络优势,改进管理方法,拓宽业务管理范围
笔者通过使用计算机技术,实现了对检品动态和报告书规范化管理后,又结合工作实际需要,逐步扩大了计算机网络在业务管理工作中的使用范围,使业务管理工作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利用网络进行资源共享,提高信息传递的速度,直接将要上报的资料表格传递到上级行政或业务管理部门,上级部门也可以及时下达工作要求和指示。还可以通过互联网下载所需的技术资料,利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或接收信函、标准等。
6 存在问题与期望
计算机技术的合理应用使业务规范化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药品检验工作程序中的文字手写改用现代化的计算机操作,大大减轻了各环节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使我们从人工对检品管理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拖身,抽出时间更有效的处理业务技术工作。
目前笔者所用的检品管理方法,还存在着以下不足之处:①如从计算机上统计出的检品周期,不能真实地反映检品的检验周期。特别是那些有特殊情况的检品,如质量标准执行不通,为核实问题耽误的时间无法扣除;②目前我国药品质量标准增改太频繁,同一品种不同生产日期执行标准不同,给检品样板制作带来许多困难。诸如此类问题都需对检品管理系统作进一步完善。笔者期待着全国药检所统一的药检管理网络软件使用,使药检管理工作水平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 李嫩祥.计算机应用药检工作的现实思考.现代医药卫生,2008,24(6):925-926.
为了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倡导时代新风正气,以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和提高健康素质为主要内容,在医院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同时,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患者、尊重医务人员的良好氛围,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我院职业性质、志愿者岗位特点、专业特长以及群众的需求,特制定活动计划:
一、医院内医疗志愿服务
1、在医院门诊一楼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并有明显的标识,组织志愿者开展公共秩序维护志愿服务行动,对院内抽烟、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和制止,形成文明礼让、井然有序的医疗新风貌。
2、组织志愿者或医助人员为门急诊、住院患者开展“出入院直通车;温馨服务在门诊;贴心服务在病房”的志愿医疗服务。为门急诊和住院患者提供包括导医、咨询、解释、护送、取药、陪同检查、取送检查检验报告单、费用查询、健康教育、投诉受理、出院后回访等服务;
二、主题性活动志愿服务
1、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志愿服务行动。以在社会树立“好人有好报”为价值导向,大力推广“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导职工积极投身道德建设,不断增强道德意识。
2、组织医院志愿者到社区、学校、农村、社会福利和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地,为群众提供诊疗、健康教育、咨询、宣传、预约诊疗、康复辅导等服务。
3、以“12.5”(国际志愿者日)为契机,选择相应的主题,在医院内外开展针对性志愿医疗服务活动。
三、大型活动保障医疗志愿服务
组织医院志愿者,在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大型赛事、中、高等现场,提供健康保健咨询、现场医疗救援等志愿服务。
关键词:质量 建筑节能 必要性保温系统
建筑节能如同建筑安全可靠性一样,是一个系统工程,与设计和施工有关也和原材料产品质量和过程控制检测有关。国家早几年已经推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尽管有监管部门和工程监理人员存在,仍有许多建筑未按节能建筑设计标准设计。2007年10月1日起,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全面执行建设部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为了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一致,《规范》将建筑节能工程作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来进行划分和验收,将节能工程设计文件执行力、进场材料设备质量、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系统调试与运行检测四个环节作为施工和验收的重点。《规范》体现与其它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相同的特点,即以工程控制为主,现场检验为辅,实现建筑节能全过程控制,从而保证其实体满足设计标准要求的目的。换言之,以后新建建筑是否节能将严格按照《规范》的内容进行验收。
1 建筑节能施工要求
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节能建筑主要从外墙、屋面、门窗等方面提高围护结构的热阻值和密封性,达到节约建筑物的使用能耗的目的。这就要求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建筑设计施工图,结合其特殊性,制定施工方案,设立有效的质量控制点,严格按操作程序施工,保证必须的施工周期。质检人员应从材料购进、施工各工序、隐蔽工程验收等把好质量关,并做好记录。
2 建筑节能检测的必要性
简单来说,建筑节能就是要“减少建筑中能量的散失”和“提高建筑中能源利用率”。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1993年便制定了GB5017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业急剧膨胀,新建建筑不仅在建造过程中消耗了大量能源,而且在较长的使用过程中还继续消耗大量能源,建筑能耗已占全国总能耗的1/3。2000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全国范围内的建筑节能工作力度。然而,现实却不然,尤其在夏热冬冷地区,多数设计人员的建筑节能相关知识比较欠缺,对新的建筑节能规范和标准理解有待提高。针对以上现象,为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必须通过相关的检测,来实施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
3 建筑节能工程检测的内容及分类
节能检测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手段,用来确保节能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除开设备系统(热源系统和采暖系统)外,节能检测重点围绕材料,构件,围护结构(通常指护结构,包括外墙、屋面、窗户、阳台门、外门以及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和户门等)进行,检测的参数主要是这些材料构配件的传热系数值。传热系数是指在稳定传热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度,1小时内通过1平方米面积传递的热量,用K表示,单位为W/m2・k。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越小,则隔热保温性能越好。K值的测量分为实验室测量和现场测量两种。
3.1实验室与现场检测
与常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一样,建筑节能工程的检测分实验室检测和现场检测两大部分。实验室检测是指测试试件在实验室加工完成,相关检测参数均在实验室内测出;而现场检测是指测试对象或试件在施工现场,相关的检测参数在施工现场测出。
3.2型式检验与抽样检测
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过程来分,建筑节能检测分进场部品构件材料、保温隔热节能系统及组成材料的型式检验(简称型式检验)和现场抽样复查检测(简称复检)以及现场监督检查检测(简称监督检测)。
型式检验是建筑节能部品构件材料、保温隔热节能系统进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必要条件,进入施工工程现场的企业应具有检测参数齐全的有效型式检测报告。由于建筑节能工作大量推广时间不长,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供应等各层面的相关人员对建筑节能技术、节能系统产品认识普遍有待提高。在这期间,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督尤为重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定期与不定期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可以及时纠正设计环节中出现的不足、杜绝施工阶段伪劣节能产品混入施工现场,避免产生“豆腐渣”工程。
4 建筑节能检测项目
在夏热冬冷地区,只有公共建筑才较多采用集中采暖空调设备来调节建筑室内舒适状态(即室内温度和湿度等)。从检测内容来看,按国家和地方现行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和相关技术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检测主要是对建筑围护结构各部件(建筑外窗、屋面、建筑外墙等)、组成各部件的保温隔热系统和系统各组成材料的检测以及采暖空调设备运行效果节能性的检测。
4.1建筑节能实验室检测项目
4.1.1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的检测
(1)保温隔热板(块)材料的检测;
(2)保温隔热浆体材料的检测;
(3)粘结层及保护层材料的检测;
(4)玻纤网、腹丝、锚固件的检测。
建筑节能材料及产品、保温系统组成材料的型式检测,需按其相应产品标准或技术规程全项目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抽样,则需复核保温材料的密度、导热系数、蓄热系数、强度、收缩与稳定性、粘结层及保护层材料抵抗外拉力的性能、增强材料抗拉能力,现场复检项目,详见表1。
4.1.2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试验,即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有关试验
(1)耐候性试验;
(2)抗风压性能试验;
(3)抗冲击性能试验;
(4)吸水量试验;
(5)耐冻融性能试验;
(6)热阻试验;
(7)抹面层不透水性试验;
(8)保护层水蒸气渗透阻试验。
4.1.3建筑外门窗的检测,即建筑外门或外窗的有关检测
(1)抗风压性能检测;
(2)水密性能检测;
(3)气密性能检测;
(4)外窗保温性能检测。
4.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测项目
(1)保温板系统中板材粘贴面积及粘贴强度;
(2)保温浆料系统中保温砂浆厚度及粘贴强度;
(3)硬质泡沫聚氨酯保温系统中保温层的厚度;
(4)固定锚栓件的抗拔强度;
(5)外墙面砖粘贴的粘贴强度。
4.3特殊情况下需进行建筑工程节能性现场检测
当对保温施工质量有怀疑或采用保温材料无相关产品认证手续,无验收标准时或保温材料无热功性能检验报告,保温体系无型式检验报告时,需在建筑节能保温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现场检测。检测内容如下:
(1)构件或复合构件传热阻的测试;
(2)自然条件下内表面温度的检测。
5 结语
[关键词]海运保险;代位求偿权;管货不当;损坏与损失;纠纷
1 案例简述
2004年8月25日,日本THP公司作为买方与香港罗氏有限公司作为卖方签订了两份热轧钢卷买卖合同,价格条件均为成本加运费至日本某港。上述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在上海港装上被告所属的“通盛”轮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两套正本清洁提单。2004年9月25日承运船舶抵达日本FUNABASHI港开始卸货,卸货时THP公司发现上述两套提单项下的热轧钢卷存在严重变形、锈蚀、刮擦等损坏现象。遂于2004年10月1日就两套提单项下的货损向承运人提交了索赔通知,并委托检验人日本海事鉴定协会对货物进行了检验,检验报告认为,钢卷的破裂、压缩系由于航程中未得到充分绑扎的货物的积载倒塌和位移所造成的,而海水损坏是由于航程中海水从不充分密闭的舱口盖进入货舱,加上由于船员的疏忽导致的9月27日雨水进入货舱所造成的。货损发生后,原告日本AIU保险公司作为该批货物的保险人受理了作为被保险人的THP公司的保险索赔,2004年12月29日通过三井住友银行向THP公司支付了113490654日元的赔款,并取得了THP公司签署的解除责任及权益转让书。据罗氏公司出具的商业发票及保单的记载,该批货物的日本卸货港到岸价值为267826471日元,该批货物的货损金额为86707125日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上述货物损失86707125日元及利息,货损检验费用656100日元。
但被告承运人辩称: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货物是在被告承担的责任期间发生了变形、锈蚀、刮擦的客观事实,也未能证明这些变形、锈蚀、刮擦导致货物的用途和功能发生变化并导致贬值;本航次货物包装、绑扎均由托运人负责,航次途中货物在舱内倒塌属于托运人过失造成的,被告对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收货人在卸货港处理货物时,并没有通知承运人,收货人处理货物的方法、结果的客观性均存在疑问。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原告提供了日本海事检验协会的报告以证明货物损坏的原因及实际损失,但其当时仅是对货损的原因进行检验,但未对货物的残损程度进行及时鉴定;而对货物残损的检验在货物卸离船一个月以后进行,因此该检验报告检验的时间超出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也不能反映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的实际状况。另外,大部分货物的开卷检查均非检验人进行而是由检验申请人自己进行;且检验人进行的所有钢卷开卷检查报告均未对货物的锈蚀面积、锈蚀程度、钢板的材料厚度的变化及力学性能的变化有任何描述,而仅是依据申请人对货物的出售所得收入作为货物残值来计算货物的残损,既未考虑市场因素对货物出售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切割费、搬运费等费用与货损的联系,因此该报告对货物残损鉴定结论既无事实依据亦无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不予认定。
2 案例分析
本案例就是一个典型的由于承运人管货不当而导致的代位索赔纠纷案。在本案中,承运人在装运港接受了货物并签发了清洁提单,则有义务妥善地、谨慎地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所运货物,在目的港向收货人交付与提单记载相符的完好货物,并对在其责任期间非法定免责事由发生的货物严重变形、锈蚀、刮擦等的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依据保险合同赔付了被保险人,并取得被保险人出具解除责任及权益转让书,即取得了代位求偿权,原告有权向承运人因其管货不当而造成的货损进行索赔。
然而,由于海运运输路途远、时间长、货物属性限制等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因此很多时候很难辨清货损是否是由于承运人管货不当产生的,因此就导致本代位求偿案中纠纷的产生。而纠纷焦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检验鉴定的效力问题。在本案中,虽然THP公司在卸货时发现热轧钢卷存在严重变形、锈蚀、刮擦等损坏现象,于是进行了一定的检验鉴定,但是日本海事检验协会出具的报告只是一份调查检验报告,而未对货物受损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定损。正确的方法应该是根据开卷的情况来判断多少面积的钢板可以作为原来的用途,多少无法作为原来用途需要进行加工处理,或改做其他用途以及相应的贬值率,但是该报告均未提及,而仅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销售价格来确定货物的残值和计算折损率,并认为该价格就是公正、合理的,这与进出口商品鉴定的常理相悖。
其次,货物性质对鉴定的影响。作为原料产品的热轧钢卷一般都不需要包装而仅仅是简单的捆扎,通常暴露在空气中,和雨水淋湿造成的锈蚀对产品本身没有什么影响,只有长时间受海水作用所造成的锈蚀才会对卷钢造成酸洗次数增加、材料厚度减薄等损失,日本海事检验协会的报告并没有对由于锈蚀对钢板厚度影响的描述;而根据当时国内及日本钢铁市场的数据分析,当时日本钢铁市场的大环境已经出现了供不应求,本案中受水湿造成的损失率已经被钢材上涨的市场因素相抵消,如果日本货主放弃这批货物,完全可以通知承运人,甚至将货物运回中国处理,用最合理的价格和方式将损失减少。
最后,检验程序的有效性问题。在本案中,原告对货物残损的检验系在货物卸离船一个月以后进行,且大部分货物的开卷检查均非检验人进行而是由检验申请人自己进行,因此该检验报告检验的时间超出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也不能反映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的实际状况。
据此,法院认为日本海事检验协会出具的检验鉴定报告对货物残损鉴定结论既无事实依据亦无法律依据,从而不予认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3 本案启示
(1)必须考虑货物性质以及损坏与损失之间的辩证关系
在本案中,由于热轧钢卷只是一种中游产品,它可以直接用来生产其他产品,或者进一步通过酸洗等加工成下游产品,作为原料产品,一般都不需要包装而仅仅是简单的捆扎,通常暴露在空气中和雨水淋湿造成的锈蚀对产品本身没有什么影响,只有长时间受海水作用所造成的锈蚀才会对卷钢产生造成酸洗次数增加、材料厚度减薄等损失。因此,即便是由于在承运人责任期间产生了变形、锈蚀、刮擦等货物表面的损坏现象,但若其并未对被保险人带来实际性的损失,则承运人便不存在过失责任。
(2)必须理清托运人和货物损失的关系
在某些贸易术语下(如在FOB、CIF等贸易术语下),托运人负责将货物装上指定船只,那么就有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在装运的过程中对货物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因此,在对货损鉴定中一定要理清托运人是否与货物的损失相关,以使求偿能顺利进行。例如,在本案中被告曾抗辩,本航次货物包装、绑扎均由托运人负责,航次途中货物在舱内倒塌属于托运人过失造成的,被告对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既然牵扯到托运人,那么保险人则应当先理清托运人是否与货物的损失相关,然后再分别找到相关当事人进行索赔,从而尽可能降低索赔成本,保护自身利益。
(3)在承运人责任期限内查明货损原因以及货损程度
由于货损一般均由被保险人首先发现并向承运人提出索赔,且相关单据单证都在被保险人手里。因此,作为代位求偿的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的货损通知后,应当及时到达卸货场地进行勘察,一定要在承运人责任期限内查明货损原因。在本案中,由于保险人对货物残损的检验是在货物卸离船一个月以后进行,因此该检验报告检验的时间超出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也不能反映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的实际状况。所以,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保险人一定要掌握好取证调查的时间,在承运人责任期限内查明货损原因以及货损程度。
(4)采用法定检验程序和规范检验项目
首先,检验过程要由检验人而不是检验申请人来完成。在本案中,正是由于大部分货物的开卷检查均非检验人进行而是由检验申请人自己进行的,导致该检验证明无法律效力而未被法院采纳。其次,检验的项目不仅包括货损原因的鉴定,还包括货损程度的鉴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证明货物损坏和损失都是由于承运人管货不当产生的。而本案中原告恰恰未能证明钢卷变形、锈蚀、刮擦,对货物的用途和功能带来了变化并导致贬值,因此法院对其不予认定。最后,收货人在卸货港处理和检验货物时要通知承运人,以免使承运人对收货人处理货物的方法、结果的客观性产生疑问。 转贴于
4 结 论
随着保险业竞争主体不断多样化,保险人“重效益”的观念不断加强,代位求偿案件将会大大增多。因此,保险人在行使其代位求偿权时,对出现的承运人管货不当而产生货物损失的情况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以避免产生纠纷,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窦延乐.海上保险的代位求偿[J].经营管理者,2010(2):194
【关键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验;质量管理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2-0322-01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是一系列综合,采取综合手段实施孕前预防,努力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避免不良妊娠结局,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公共卫生服务的范畴,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中的重要手段,因此,提高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已成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重要工作,严把流程中各环节质量关,逐步规范,初步形成了分工科学、操作简便、易于协作、便于管理,工作人员认可、服务对象满意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模式。现就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检验工作中的质量管理环节做简单分析。
1 配强技术服务人员技术服务能力,配齐基层技术服务设备,做好技术和设备管理保障。
1.1 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专业人员结构。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服务站的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功能作用,因此要组织服务人员认真学习《计划生育大练兵题库》、《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丛书》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宣传教育、优生咨询、医技能力,加强技术服务人员诊疗规范,进行经常性验收考试;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19项服务内容有13项为实验室检查,实验室检查尤为重要,针对检验人员服务能力相对薄弱的情况,重视检验的培训,多次组织检验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医院进修,确保医技人员达到会操作、会判断、会解读、会指导、会质量控制的“五会”要求。
1.2 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制定严格仪器设备的准入标准,专人负责保管,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管理、维护、保养、校正、定标等,解决疑难问题。配齐相关配套设施(采血和盛血器具、试剂、质控物、校准物、不间断电源、恒温、通风及除湿设备等),优化实验室,避免因结构不合理造成操作不方便,减少因基本设施不合要求导致仪器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的现象发生,阻断造成院内感染或交叉污染的途径及制约实验室的惯性运行方式。
1.3 增强质量管理意识,提高检验质量。要具备质量第一的意识,把质量摆在首位,高标准、严要求,形成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坚持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控制,做好质量控制结果数据的统计和处理,并对产生的数据进行周期性评价。同时,通过坚持不懈的质量教育,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质量意识,慎始慎终,认真对待每一丁作环节.通过普及质量控制知识,使每个工作人员对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及基础知识有充分的了解,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于失控后有迅速查找原因的能力。
2 强化全过程环节质量管理
2.1 规范样品采集操作,保证取样科学准确。样品采集的质量是检验工作开展的关键点,直接关系到检验数据的质量,因此样品的规范、正确的采集和送检,对于整个检验工作都有重要意义。要严格制定并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包括统一检测试剂和设备;严格标本收集、保存和检测程序,特别注意消毒与无菌操作,防止标本污染;标本签收、检查时严格核对姓名、标本号、采样日期、检测目的等;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严格审核制度;每周校准检测仪器,并实行年检制度;标本收集、保存、检验、处理登记和检查结果的原始记录保存10年。采样后要尽快送检,为保持血清的质量,在采血运送和分离血清的过程中,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血清摇动而影响血样的质量;如需运送血样,送样过程中要有保温装置;塑料离心管要用纸盒或泡沫板固定。
2.2 影像学诊断管理。对影像学诊断所需仪器、设备常规维护、保养,并严格年检制度。除了质控设备要素外,检查医师需规范图像采集、分析、识别流程,并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强调影像诊断与临床实践相结合,认真分析每一帧图像、每一个病例,切忌草率对待“同图异病,同病异图”现象,从而减少漏诊或误诊。同时强化疑难病例会诊制度,保证诊断的准确性。
2.3 优生咨询与风险评估管理。优生咨询服务提供者应有良好的医学背景,具备心理、社会等方面的知识和沟通技巧;具有职业道德,尊重服务对象,注意对咨询的内容保密。风险评估人员由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并合格,熟练掌握遗传优生学知识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担任。按照规范流程进行优生咨询和风险评估,必要时予以会诊或转诊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此外,应用数理统计方法定期分析数据质量,且对每一项工作进行PDCA(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使服务质量不断得到提升。
3 结果与体会
通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环节质量控制,市、乡两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在工作中自觉进行医疗质量检查,及时纠正错误,从而保障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质量,规避了医疗风险。目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已成为市、乡两级服务站的重要服务内容之一。通过实践,我们也从中体会到基层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在环节质量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各级领导明确分工是关键。在实施质量管理过程中,市人口计生委领导统筹安排,实行分管站长负责制,各级医疗、辅助、行政负责人负责本科室服务过程的监测,从组织或体制上保证了质量分析、考核的全过程管理。②全员参与是保证。质量控制原则上是全员、全过程参与,这是质量管理的基础,质量的持续改进依赖团队合作。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其本质是促使各级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质量“零缺陷”的理念,因此全员参与必不可少。③学会用数据“说话”,重视基础工作。环节质量管理中医务人员要转变观念,从工作的点滴做起,通过“做你所写的,写你所做的”,完善服务基础数据和文字记录。此外,数据统计分析对环节质量管理非常重要,一些基本分析方法运用有待加强。
总之,正确采集每一份样品,是做出准确分析结果的必备条件,只有这样,检验数据才能公正、客观,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供有力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厉莉,丁兆平.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中的质量管理探索[J].中国社区医师.2012,(08).
移动护理信息系统成为必然需要
1. 系统开发环境
Android系统是基于Linux的开源操作系统平台,支持当今流行的组件式程序设计,凭借其开放性技术,大大降低了产品的开发成本,而良好的通用性与可开发性已使其成为全球智能设备中占有率最高的操作系统。
此外,Android支持多种无线网络连接方式,Android设备可通过无线网络通信,访问各种网络上的服务器,并且Android框架提供了对HTTP等通讯协议的支持,使得客户端与服务器之间的通讯变得简洁高效,符合当今医院无线网络发展的实际情况。
2. 护理信息系统现状
现有护理信息系统的工作重心放在了对各种护理项目的计价收费与医生医嘱的处理之上,工作的范畴仅仅局限于护士站之内。然而在各种护理床边实际工作过程中,是先由主班护士在计算机中完成医嘱的校对与执行,打印各种服药单、滴注单等单据后,再由各责任护士通过床边对单据进行人工比对并执行,整个护理过程繁琐复杂,而且系统中对相关执行情况无法得到实时的反馈,从医嘱校对到执行之间存在的环节过多,极大地增加了护士的工作强度,降低了工作效率,尤其是在上午的工作繁忙期和交接班时,往往会造成各种不必要的医疗差错,甚至酿成严重后果。
此外,对于各种信息的采集,仍然只局限于护士站之内,护士工作站与病房之间仍然是以传统的手工方式进行,即护士需通过纸张记录患者的各种体征信息,反复的转抄同样会增加医疗差错的发生率,降低工作效率。
医院信息系统与护士之间的交互是双向的,一方面需要获取患者信息,另一方面,需要及时的将信息反馈到HIS之中,因此,这就需要移动护理信息系统利用无线移动设备,将各种护理工作延伸到床边。
移动护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1. 系统网络拓扑结构
移动端护理信息系统对无线网络有严格的要求,它要求在移动中可实时应用、零切换、零丢包;减少信道干扰、降低通讯时延;低故障率、高可靠性、使用寿命长等。因此系统采用WLAN室内信号分布系统技术(如图1所示),有效地解决了传统多AP覆盖模式下近频、同频干扰,以及AP间切换所导致的数据传输掉包、延时、带宽降低等后果。
移动护理信息系统通过无线网络连接数据库,实现护士的床边操作,并辅助护士工作站完成工作,从而把移动护士站与医院的HIS关联起来,起到了实时操作的效果。
2. 系统架构
(1)技术选型
系统主要包括后台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无线网络、Android前端等部分。客户端Android系统智能设备具有前端处理与计算能力,而且通过无线网络访问Web服务器,如果需要进行数据访问,则访问后台数据库。
Android客户端应用使用Java技术,网络通信使用HTTP协议客户端,中间WEB服务器采用J2EE技术响应客户请求,后台数据库采用JDBC访问数据库。其中WEB服务器采用开源的Tomcat,数据库采用SQL server 2008(如图2所示)。
(2)移动护理信息系统架构
移动护理信息系统模块依据单独的框架,与HIS的数据通过同步进行共享。
系统主要实现以下功能:
通过平板或智能手机(4~7英寸)移动终端支持将HIS、LIS、RIS以及其它系统进行整合,实现综合应用;
操作简单、流程简洁,系统为提高移动终端的可操作性,提供模重版式、下拉式选项、提供常用数字键盘,尽可能地减少录入;
通过移动终端录入体征、护理病历,通过条码技术,实现医嘱确认执行以及各种临床护理工作的核对确认,提供患者病历查询、检查报告、医嘱信息等的查询功能,实现病床级护理服务;
提供移动终端与PC之间,移动终端间的消息收发功能。通过可定义的信息提醒功能,提醒护士完成日常护理,为护士提供智能化的信息支持,以及通过消息查看直接进入业务操作功能;
结合临床路径,有效地执行护理路径、护理计划,并通过腕带、条码、进行医嘱相关执行确认,有效地减少或避免手工误差;
通过移动终端的使用,针对护理有关的工作量完善绩效考核。
3. 系统功能分析
移动护理信息系统的工作流程如图3所示。系统功能主要分为:病区一览、信息查询、医嘱查询与执行、体征录入、护理记录、检查检验报告单调阅、护理临床路径及智能提醒等。
病区一览:登陆系统,即可显示当前病区所有在院患者,显示模式以卡片形式展现,可标注患者危重等级、患者分类、护理级别、医生关注重点患者等医生关注的信息。
信息查询:护士利用手持设备对患者腕带进行扫描,可便捷地获取患者基本信息,将条码化技术应用于患者身份识别工作,摆脱过去仅仅通过床号、住院号等纸质的识别模式,可有效提高身份识别的准确率和护士工作的效率。
医嘱查询与执行:在目前医院信息系统功能范围下,HIS系统只跟踪到医嘱转抄这一步,即把医嘱分解成为可操作的执行项目并且在这一步就对该条医嘱执行收费,不再跟踪医嘱实际执行过程。而移动护理信息系统将现有护士工作站延伸至患者床旁,执行者通过扫描患者腕带条码、药品包装容器条码完成医嘱执行确认和收费,并准确记录了实际执行人、执行时间,从而实现护理质量实时监控,保障医疗质量。
体征录入与护理记录:护士通过手持设备,在床边实时完成各项表单记录及体征录入工作,对病情观察的时间、观察数据即时进行录入。它不但规范了护士的行为,同时为护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数据资料,避免反复转抄,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差错,提升护理品质。
检查检验报告单调阅:系统与现有医院放射科信息管理系统(RI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无缝连接,可随时调取患者的相关检查检验报告,护士可根据患者实际病情进一步开展护理工作。
护理临床路径:以医嘱的种类、执行次数为横轴,执行时间、执行人为纵轴,在特定时间段提醒护士对具体患者执行相应的护理项目。护士执行完护理项目后,项目的执行时间和执行人等信息直接记录到数据库。同时,护士可调阅系统中已有的健康教育内容,在床边即可完成对患者及其家属的相关健康宣教及告知等工作。
智能提醒:系统提供快捷的信息通讯平台,提供如重要医嘱提示、病危患者通知、手术通知等服务,加强了医护间的有效沟通,提高了医疗服务质量。此外,在护理病历的录入过程中,根据设置的报警规则,对护士操作进行提醒,避免因手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数据误录。
移动护理信息系统的价值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移动医疗正在深刻地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以提高患者看病就医体验为出发点,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动动拇指就能完成的“一站式”革命,打破了医院“三长一短”的就医困境。这就是所谓的“拇指医院”,其以更方便快捷的方式搭建起健康服务新桥梁。
借医疗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东风,山东省莒县人民医院一直把推动医疗信息化,打造高效、便捷、“以人为本”的医疗服务体系作为重点努力的工作方向;并致力于建设以医疗全过程产生的新信息流为主信息流,以临床信息系统为基础,以患者为中心,以优质、高效、低耗为目标,集医院现代管理和医疗治疗保证体系为一体的医院信息系统。
在立足高端、长远的总体规划下,医院采取近期与长期、局部与整体相结合的原则,使医院信息化建设驶入快车道。2014年,医院创新服务模式,打造了全新的“拇指医院”医疗模式,设立了更加便利患者求医的医信手机APP,从以医院、医生为中心,让患者围着医生转,转变到以患者为中心,让医院、医生围着患者转,把患者需求放进医生的口袋,让医生成为患者的家庭医生。“拇指医院”打造的“一站式的就医诊疗新体验”,不仅实现了患者动动拇指就能完成医院诊疗流程,还将医生、护士的门诊及住院服务移到了移动终端上,极大地缓解了当前医院发展遇到的瓶颈,促进了医院的跨越式发展。实现了院内医疗业务的协同,提升了医疗服务水平和就医的效率,营造了更温馨、更和谐的就医环境,让患者得到了最及时、最有效、最安全的诊疗服务。
医信平台自实施以来,在院内取得了良好的反响。首先,可随时随地实时在手机上调阅最新的患者检查检验报告,及时对患者病情作出判断,使患者得到准确的治疗,从而提升患者对医护人员工作的满意度。其次,准确获取患者危急值信息,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患者危急值及时推送到医生手机,面对患者突发病情时或是监测到有危及患者生命的检验值,医生可以及时处理从而挽救患者生命,降低事故发生率。再次,对患者的诊疗过程的跟踪管理,全面提升医院综合竞争力。医生通过医信实时掌握患者信息,监控患者心电、脉搏、呼吸等信息,实现对患者的全时段无缝管理,让患者感受到“以患者为中心”的完善服务,改善医护关系,提高患者满意度,从而有效全面提升医院综合竞争力。“拇指医院”无疑在构建新型医患关系的创新中,闪耀着人本主义的光芒。
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一切都变得如此简单。我们的医生正开创一种移动医疗下的新模式,一种全新的服务模式正在对传统医疗发出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