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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管理论文

时间:2022-07-09 18:18:41

验收管理论文

第1篇

一、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难点分析

工程建设项目在不断的增加,使得工程质量的管理和验收工作难度不断加大,工程建设数量比较大的地区,质量管理工作明显无法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管理力度不到位。工程质量管理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才能顺利完成质量管理的任务,但质量管理各部门的联系明显需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性不高,没有对工程质量进行科学、全面、细致的管理,管理质量低下。工程质量验收需要一定的计划和方案,但是在实际的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缺乏统一的验收标准,质量验收工作缺乏相应的依据,使得质量验收工作比较混乱。一些质量验收方案之中的规定过于抽象和笼统,没有具体的质量验收要求,可操作性太低,并且存在一些不合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本无法达到这样的质量要求,在验收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争议,影响了质量验收的效果。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措施

2.1提高对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重视

加大对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相关宣传,使企业单位充分认识到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重要性,提高其对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的重视。重视在工程建设之中的质量管理和质量验收,才能将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落到实处,使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要求的标准。

2.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必须对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以健全,做到在质量管理和验收的过程中有法可依。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验收方面做出清晰具体的规定,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的地位,使其得到应有的重视。各个管理单位和部门也应该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和验收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规范化的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

2.3强化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验收

工程施工过程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是十分关键和直接的,必须充分重视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验收,确保整个工程建设的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的原材料、设备、配件等相关要素进行严格的控制,对其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之后才可以进入到施工现场。加强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当工程的分部工程完成之后,不能急于进行下一步的建设,而是要对质量进行严格的验收合格之后,才能继续。

2.4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部门之间要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在相互信任和相互理解的基础上共同完成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和验收工作,确保整个工程保质保量的完成。明确各个管理部门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在管理和验收的过程中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对其他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积极的配合,在共同努力之下完成质量管理和验收工作。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避免由于信息闭塞造成的误会以及管理工作中的重复,浪费精力和资源。

三、结束语

第2篇

[论文摘要]实验室信息所涉及的信息内容比较广泛,包括实验室的基本信息、实验室教学的基本信息、实验队伍的基本信息等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从事实验教学、实验研究和实验管理所留下来的历史记录和经验总结,它是进行实验室科学管理、决策的依据;是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中和教学研究的必要条件;是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因此,实验室信息管理成了实验室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实验室的发展,更深入的来说,是影响到教育科研技术的提高、人才的培养、社会的进步。在认识实验室信息管理重要性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理论到实践的阐述。

一、实验室信息内容界定

在分析实验室信息管理方法之前,首先要确定所管理的内容是什么。对实验室内容的界定是一个必要过程,只要在清楚了解实验室信息内容的基础上,才能根据内容的特点、性质进行不效的管理。实验室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实验室管理的基本信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所涉及内容比较广泛,这些信息的提取为实验室的发展和建设提供了详细参考,实验室应该收集和整理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名称、建立年份以及其发展变化的历史信息;实验室管理机构及管理职能情况;实验室面积包括学生实验用房面积、实验准备室面积、实验办公用房面积;实验室工作任务(指实验课程名称、实验教学学时或科研课题、生产项目名称);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基本状况信息;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信息;实验室环境及基本安全设施信息;实验室经费信息;实验室工作档案信息;实验室基本倍息管理流程。

2.实验室技术管理信息。文验项目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室刘外开放信息:实验室学术骨干信息;实验室图书资料信息;实验室科研成果信息,包含著作、论文、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技术改革、实验仪器设备改进等内容。

3.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的基本信息。实验室物资管理制度: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低值耐用物品管理办法;大精设备使蝴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制度。

(二)实验队伍的基本信息。实验室队伍信息,是实验室信息管理内容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实验室队伍信息的详细了解可以整体把握实验室人力资源状况,有利于人力的调整。主要包括实验室领导阶层、技术人员等工作人员的信息情况。相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所学专业等基本情况;实验室工龄;指参加实验室工作时间、累计实验室工作时间;专职技术职务:指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间、获得资格时间;业务专长:指在学术上、技术上或业务上得到承认的专长,获奖的技术或技术成果,获得证明的业务专长等;进修学习情况,进修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单位等;情况:指论文标题、刊物名称、发表时间等;会议交流文章情况:指会议文流文章题目、会议名称、地点、时间等信息[1]。

(三)实验室科研基本信息。实验室建设管理的目的之一就是提高科研技术水平,以促进科技进步,符合科教兴国战略。对实验室科研基本信息的整理和归纳可以及时、准确的掌握科研成果,以备实验室使用效率的审核。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实验室承担课题能力信息。承担过科研项目名称、项目批文、计划任务书;参加或组织召开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及论文被引用情况;承担外来科研及合作科研实验项目情况。其二,实验室科研成果信息。发表的研究论文、著作、产品、专利、技术成果等;获奖、成果转让情况。其三,实验室技术水平信息。基本的、稳定的实验技术方法及被推广应用情况;实验室培养科研人才情况(研究生、技术人员)。

(四)实验室设备基本信息。实验室设备管理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内容,设备信息的收集与整理有利于对设备的管理,以保证设备使用和维护。主要包括一般设备信息和大精设备信息两个部分。一般仪器设备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实验室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微机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卡片;实验室低值耐用品卡片;仪器设备的损坏、维修情况;仪器设备完好率和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答等内容。大精设备基本信息包括设备型号、规格、产商、使用状况、维修损坏等内容,其要求比较严格,必需详细、准确的收集、记录相关信息。

二、实验室信息管理实践

通过对实验室信息内容的了解,我们可以发现,其中所包含的内容广泛,各个部分的信息收集和整理都要求比较严格,为了准确、及时的处理这些大批量的信息内容,一般通过计算机辅助管理这些信息,以防止手工处理的失误。主要通过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来进行实验室信息管理。其实,lims是将以数据库为核心的信息化技术与实验室管理需求相结合的信息化管理工具。随着多年的发展,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在广大实验室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且在功能、技术、效率处理上不断走向成熟。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模块并不是完全依照实验室信息内容来进行设计的,而是对其综合性的处理,以保证操作的简洁、清晰、准确。其实,实验室信息管理只是lims管理系统的一部分,其中的资源管理模块(人员、仪器管理)、查询模块、质量管理模块、文件管理模块基本上涵盖上述所有信息处理内容,除了基本的信息处理外,lims系统中的自动提醒功能可以提醒实验室信息管理人员对信息的及时处理[2],以防执信息收集和整理过程中的遗漏。

lims在信息内容、功能方面已经表现的比较完整,如果能在操作上掌握以下,则可以保证实验室信息的有效管理[3]。

1.信息管理的准确性。实验室信息管理中众多的信息数据处理,给相关管理人员带来了挑战,信息录入时的失误是一个常见现象,所以要求在使用lims系统时,要保证其准确性,特别是相关数据的录入,应该进行有效的核对。

2.信息管理的完整性。在处理众多信息时,遗漏也是一个常见的现象,首先在信息收集时就应该保证其完整,其次运用lims进行信息录入时,要分档或者标记,录入过的和还没录入的一定要进行合理区分。

3.信息管理的及时性。在实验室相关信息中,有些信息必须及时的审报,如大精设备的信息状况,如果存在延误的话,可能会造成设备运行的停误,严重的会引起机器的损坏,甚至是事故的发生,需要及时的收集的录入相关的信息。

三、结语

实验室信息管理是一个信息处理的过程,但同时也是信息传递的过程,应该保证信息管理的准确、及时和完整,以传递到其它部门,促进整个实验室管理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张明林,高等学校实验室内部管理制度全集[m].北京:中国科技文化出版社,2005.

第3篇

关键词:《公共管理的技术与方法》;教学体系;创新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6-0299-02

引言

《公共管理的技术与方法》是行政管理专业的方法类课程,该课程将公共管理与定量分析方法有机结合、将SPSS和Excel等软件与公共管理实务操作有机结合、将内容安排与公共管理定量思维逻辑有机结合、将案例分析和理论阐述有机结合,较为系统地介绍公共管理中定量分析方法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

本文通过构建启发创新思维的创新性教学体系,重点解决《公共管理的技术与方法》教学过程中的三个短板,即忽视培养学生对公共管理的技术与方法的灵活应用能力;忽视培养学生的数据收集能力;忽视培养学生的研究设计能力,以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同时,借助例题解答克服理论教学中重“数理推导”,轻“实际应用”的倾向,帮助学生克服对“数理推导”的畏难心理,增强学生的数据处理能力。

一、创新性教学体系建设

1.梳理理论教学体系,重点着墨于“实际应用”环节。《公共管理的技术与方法》理论教学中容易出现重“数理推导”,轻“实际应用”的倾向,学生通常认为“很难”、“不易掌握”。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在于,《公共管理的技术与方法》的理论学习和实际应用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为了弥补这一差距,课程通过对取材于实际公共管理领域的例题的解答,总结学习该课程的基本技术与方法。理论教学部分包括:测量与调查方法,定量分析基本方法,统计分析初步,统计推断方法,假设检验方法,相关分析与回归分析方法,定量决策分析方法等模块。理论教学内容将巧妙地避开各种方法的数理推导,介绍基本理论后,通过70多个例题,逐渐展开《公共管理的技术与方法》这门看似深奥的课程,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直接将理论与实际应用结合起来。

2.构建启发创新思维的实验教学体系。近年来,一方面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社会却普遍存在人才缺乏的问题,尤其是行政管理人才状况令人担忧。面对行政管理人才供需矛盾的现状,我们意识到:必须高度重视实验教学质量,彻底改变传统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模式。为了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使学生真正做到“知行合一”,从2009年开始,笔者在《公共管理的理论与方法》课程的教学体系中增加了占学时一半以上的实验教学内容。以往的课程教学中没有设置实验环节,学生很难做到“知行合一”。2010年,人文学院公共管理实验室的建立为实验课程的开设提供了软硬件条件。在设计专项实验的过程中,课程组发现,大多数学校的专项实验主要是借助宏观统计数据开展统计表和统计图的制作、集中趋势分析、离散趋势分析、相关和回归分析、假设检验和时间序列分析等实验模块。

这种实验教学体系存在三个突出的“短板”,一是公共管理技术与方法的独立模拟和训练;二是实验数据由教师定制,学生缺乏数据收集能力;三是忽视培养学生根据特定研究问题,设计研究方案及操作步骤,选择恰当的研究方法的能力。创新性实验教学体系建设希望通过在验证性实验的基础上,整合设计性实验以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具体来说,一是增加综合模块以增强学生对研究方法的灵活应用能力。二是增加社会调查模块以增强数据收集能力。配合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的内容,把学生分成不同的调查小组,就同学们感兴趣的问题进行问卷调查,最后整理调查数据以备实验之用。三是增加研究设计模块,使学生能够通过社会现象发现一个“好的问题”,制定探索特定问题的研究方案及详细的操作步骤,选择恰当的研究方法以及选定时间框架等一系列训练。

实验教学体系包括十个实验项目:统计图表的制作;数据的描述统计;假设检验;方差分析;相关分析;回归分析;因子分析、聚类分析和判别分析;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研究方法的综合应用;研究设计与评价。最后三个实验项目是针对克服实验教学中的三个短板设计的。

二、创新性教学体系建设框架和主要措施

1.建设框架。《公共管理的技术与方法》创新性教学体系建设框架(如图1所示):

2.主要措施。首先,不断提高理论精讲水平。通过大量社会调查案例分析和例题分析,促进学生对于理论问题的消化吸收,增强学生的形象理解。在教学中适时开展课堂及课后讨论,建立教师与学生的双向互动机制。其次,不断改革教学内容结构,注重理论与实验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理论与实验相结合方面,授课时数与实验时数比为1∶1,也就是说,课程总时数的一半是安排学生在实验室,由老师辅导、学生实验完成的,提高学生对调查资料的处理能力。

在激发学生创新思维方面,除了在课上融入大量的调查案例和例题以外,在讲授完公共管理的技术与方法后,让学生自选课题,设计总方案;让学生对已选课题自己设计问卷;让学生深入社会中,亲自调查和收集资料;让学生自己整理、分析资料;由学生自己完成研究报告。老师在每个环节就共同存在的问题在课上指出、分析和纠正。通过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调研,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

三、创新性教学体系建设意义

《公共管理的技术与方法》创新性教学体系建设重点解决理论教学中重“数理推导”轻“实际应用”的倾向,同时重点解决实验教学过程中的三个短板,即忽视培养学生对公共管理的技术与方法的灵活应用能力;忽视培养学生的数据收集能力;忽视培养学生的研究设计能力。重点课程建设希望通过融合“实际应用”环节的理论体系构建以增强学生对方法的理解能力;通过构建启发创新思维的实验教学体系,不仅使学生做到“知行合一”,更重要的是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

新的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将有助于帮助学生克服对“数理推导”的畏难心理,增强学生的数据处理能力。《公共管理的技术与方法》是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体系中仅有的两门数据分析方法课程之一,该课程在培养学生的定量分析能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能够达到学习知识、验证知识、激发创新知识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 易丹辉.数据分析与Eviews应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 范柏乃,蓝志勇.公共管理研究与定量分析方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

[3] 袁政.公共管理定量分析:方法与技术[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

第4篇

【关键词】 事后验收 “三同时”制度 监督检验

The role of after acceptance check in th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ZHANG Yong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station of Jinzhong city,Jinzhong,Shanxi,030600)

【Abstract】 Concerning some problems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t present. The importance of after acceptance check is discussed in the improvement and strengthening on th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Some suggestions is put forward for further improving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nd decision-making.

【Keywords】 acceptance check "Three simultaneity" system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状况日趋严重,为了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控制新增污染源成为当务之急,实践证明,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和强化环境管理行之有效的办法。因此,如何监督和检验实施的效果也成为关键之关键。

在日常工作中,多以专家评审或行政检查的方式来进行把关,这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主观和定性的判断,难免出现非科学的结论和偏差,建设工程一旦投入运行,既成事实,也就难于控制了,从而导致很多地方“三同时”执行率很高,但达标率却偏低的不正常现象,因此必须通过事后验收进行监督检验,从而获得科学的结论,以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实施。

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服务的若干规定》(暂行)做出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验证性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监测的规定,便是将事前验收导向事后验收的一个飞跃。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因此,环境影响后评价也是事后验收的主要手段之一,如何开展好这项监督服务工作值得环境管理部门深入探讨和实践。

其一,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验证性评价重点在“验证”二字,验证可以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面的技术论证,也可以是仅对结论的判定,即不管评价过程如何,仅对结论作出是否的判断。能够采用前者进行验证当然效果最佳,这不仅能判定项目上马后是否达标和构成环境影响,而且还可以全面评价报告书的技术水平和质量优劣,但与后者相比,也有其不足之处:

(1)要求技术水平和条件高。这实际上等于再作一次环境影响预评价,其复杂程度和难度并不亚于环境预评价。

(2)验证周期长。承担验证性评价的单位不仅要掌握建设工程及周围环境状况,熟悉报告书的技术方法,而且还要选择合适条件模拟,从而导致验证周期过长,难以保证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起不到及时为验收服务的作用。

(3)费用增加过多。由于全方位验收有一定的深度、广度和难度,导致费用很高,这势必增加企业负担,不利于经济建设。

(4)搞全方位论证。必须做污染源监测,这与“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的内容类同,造成不必要的重复。

有鉴于此,验证性评价应以满足诊断、分析和处理矛盾为限,因此,从经济建设与环境协调发展,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服务的角度出发,我们应把验证性评价理解为环境影响结论性论证和妥善解决矛盾为好。

同样,“三同时”验收监测也应是对污染物最终排放结果的判定和对超标原因的分析。

其二,由于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是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和考虑了不利因素条件下作出的预测和提出的措施,所以验证性评价工作重点应当是对报告书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实施后能否达到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保目标的事后验证。

同样,“三同时”验收监测也是核查排放污染物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的事后验证。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验证性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监测是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两个措施,二者双达标才是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志。

其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加强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和监督检验的有效手段。首先,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有可能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也有可能项目投产或使用后,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损害公众的环境权益,必须及时调整防治对策和改进措施。其次,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措施主要是配套实施“三同时”制度。但“三同时”制度只注重形式上的监督检查,而且只注重对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环境资源要素、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监督检查一直缺乏有效的措施。第三,由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身所存在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同时在执行中可能会出现一些考虑不到的情况,致使环境影响评价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导致评价的最终结果可能出现较大的偏差甚至错误。当然作为一种预测性评价机制,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是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这就要求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监督以减小偏差并避免错误的出现。因此,须改进评价方式、方法,根据情况的变化采取新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总结经验教训,避免同类错误的再次发生。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建设、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协调区划环境功能与发展目标,满足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求,都需要建立一种环境影响效果评价的制度来进行监督、检测和评价。

在竣工验收之前完成这些监督监测工作,可以及时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主持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还可有效制止未达标工程的漏网上马,保证了“三同时”执行率和达标率,为建设工程采取补救措施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对环境管理和经济建设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其四,事后验收结论的判定和结果的处理。

第5篇

论文摘 要:建设项目是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壮大区域经济实力的增长点。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往往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一路绿灯,不能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致使污染源头得不到有效控制。本文就如何在加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出了几点思考与建议。  

 

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忽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部分党政领导、企业法人对环境保护认识还停留在表面、停留在口头,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如过分热衷于招商引资,给每个政府部门下达招商引资的指标等。为了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获得一定的地方利益及政绩,部分地方党政领导对环保工作干扰多、支持少,事实上造成环保部门执法难、建设项目环评执行难、三同时跟踪难。 

1.2环评单位评价工作存在随意性。部分环评报告书(表)评价及预测模式照搬照抄,缺乏科学性与真实性。相当多建设项目的实施结果和环评结论相差甚远,引发了公众对环评的不信任。部分环评单位开展环评的指导思想不正确,以为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拿人财钱替人消灾,就完全按着建设单位的意愿开展评价,失去了环评选择最优方案、为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依据的意义。 

1.3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不到位。“三同时”制度本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但现实中,有的企业将“三同时”往往变成“两同时”甚至是“一同时”(即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只是设计同时)。有些企业对“三同时”有关规则和报批程序不熟悉,执行“三同时”工作时草率处理,不遵循规定程序,不让本单位环保部门人员参与等。 

1.4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问题多。从执法实践看,相当多的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即擅自投入生产。究其原因,有的是企业环保设施建设滞后而不能验收,有的是企业逃避环保验收,有的是环保部门未能及时组织验收,还有的因为生产负荷未达到验收要求而长期不能验收。环境监察部门负责项目验收后的日常监管,往往也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但却常常未能参加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中间断了一节,容易产生问题。 

2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2.1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将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为目标,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由偏重经济增长转向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的行政绩效评价体系,对党政主要领导的考核由单纯gdp量的增加转向引入环境绩效的“绿色gdp”。要落实长效执法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督查机制建设,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大和司法监督的作用。 

2.2完善考核体系,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这是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的一个重要举措。应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增加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工商环保前置审批条件考核的份量,确实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彻底改变以往环保部门唱独角戏、环保执法难的局面。 

2.3 实施环评质量纠错制度,强化环评单位的法律责任。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实施环评质量纠错制度,对未能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能认真按照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的整体要求,对项目建设过程及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风险没有进行充分慎重分析,导致环评结论错误的,视不同情节给予取消评价证书、证书暂停使用落实整改等处分,对责任人要取消环评上岗资格。环评单位应对评价结果经过项目建成后的回顾性评价负有法律和经济责任。 

2.4 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严格把好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关,强化项目可研、初步设计及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经环境保护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生产)。对建设项目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并责令限期整改;对建设单位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就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依法予以查处。 

2.5严肃查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就擅自投产的行为予以重点查处,严格按照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有关条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朱 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中的问题及对策.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j],2004,16(1):44~45. 

第6篇

关键词:企业;精细化管理;研究

1引言

自21世纪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便逐步开始建立完善,并在各种因素的推动下快速发展。国内的企业尤其是大中型的企业若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就必须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促使企业转变管理机制,而精细化管理方式不仅能够充分满足企业这一需求,并且能够促使企业成功由粗放型管理模式转变为集约型管理模式。与此同时,各大生产企业作为国民经济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的数量逐年增长,所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采用精细化管理对其进行监督管理,不仅能够对企业进行科学化的管理,同时还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累积经验,为将来企业管理工作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而针对一些企业中燃料的管理以及怎样对其进行管理创新工作成为目前广大企业及相关学者的重点研究对象之一。

2提高企业燃料精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

(1)深化员工对燃料精细化管理的认知。实行管理的主体是人本身,对企业燃料精细化的管理工作也是通过以“人”作为媒介进行燃料的精细化管理,如果在企业内部只有少说人对其给予肯定态度是绝对不行的,管理不是个人而是企业各个部门相关人员都应该全部相互协调,充分调动企业内部员工的积极性以及参与性,在整个企业燃料的精细化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将以人为本的观念贯穿于每一个环节。企业管理的执行力主要是取决于员工对管理的认可以及赞同,若是缺乏员工对管理工作的支持,那么将无法进行系统性及针对性的管理工作,对企业燃料精细化管理只能是口头空话纸上谈兵而已。所以,推行燃料精细化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提前引入这一概念,让企业员工有充分的时间对其进行消化与接受。(2)增强企业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促使管理工作逐步深入。当企业对燃料精细化管理工作经过前期的各种准备之后,却在最终的实施阶段未能得到有效的应用及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燃料精细化管理的执行力度。精细化管理被广泛应用于各大企业之中的先决条件就是人的执行,将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通过不断的提高执行者的综合素质,加大执行力度,从而能够切实保障精细化管理贯彻落实到实际的企业管理过程中。而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力首先要进行舆论引导,促使其朝着健康良好的方向发展,在企业内部大力宣传燃料精细化管理理念原则,使员工充分意识到燃料精细化管理在企业整个管理系统中的重要地位,并使其根深蒂固于整个企业文化之中,赋予员工较为精细化的工作态度。其次,逐步建立完善一整套制度体系,从而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燃料精细化管理中的各项工作,推动管理更加趋于规范化、制度化以及标准化。此外,将燃料精细化管理与企业文化两者相结合,将燃料的精细化管理充分融入企业文化之中,创造精细管理的企业文化氛围。(3)全面实施燃料精细化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第一,做好燃料采购环节的精细化管理。首先,对现有的煤炭采购体系进行优化管理,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之下,减少企业投入成本。其次,加强合同及预算管理,维护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与经济利润。最后,全面掌握现阶段燃料行业的发展形式,及大量收集相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有效的整合,之后进行综合的判断。第二,做好燃料预算、统计的精细化管理。按照采购人员对市场的实际调查所获得的相关数据,定期对燃料市场能源储备量、价格以及质量进行调查研究,进而能够在之后的采购工作中提前预定好方案。在实际的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所提供的信息数据进行采购,以便保证其准确性。第三,做好燃料入场的精细化管理。经过前期采购的燃料,在进行入场之前首先要对这些燃料进行严格的筛选验收,并定期对验收工作中常见的质量问题或者价格问题交易讨论,在今后的采购方案计划中,尽可能的避免此类问题的产生,并通过实际的验收工作,不断的累计经验逐步实现验收工作的流程化、规范化及科学化,减少问题燃料的流入。其次,进一步细化对入场燃料验收工作的管理,许多验收部门在实际的验收过程中,由于疏忽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验收流程进行验收,导致燃料在质量安全及价格两者之间相互不平衡,应当对应经验收过的燃料进行二次验收,采用抽查的方式进行检验,以便于确保达到最高质检率。最此外,对验收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考核体系,对验收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并充分将其应用于实际的验收工作中。定期对所传授的理论及实战技术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优异者进一步将理论知识付诸实践,而考核成绩相对差的人员,继续较强培训力度,充分提高员工的责任心,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整个验收工作上来。

3结束语

总而言之,燃料精细化管理工作所涉及的范围较广是一项较为系统性的工程,从最初的管理方案的研究、宣传精细化管理以及到后来的实施管理及深化管理等各个管理阶段都离不开精细化的理念与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燃料精细化管理,不仅能够促使整个企业内部员工充分理解自身所承担的职责以及其工作的主要性,并且还能将精细化理念中精益求精的理念与员工的工作相结合,推动员工朝着精细化方向发展,为我国将来的精细化管理工作健康良好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加里.德斯勒.人力资源管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39.

第7篇

关键词:高管权力;会计信息;会计盈余稳健性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3月20日

会计盈余稳健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一个特征,我国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而在会计实务中,企业信息的披露行为,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约束机制和动机。社会学理论表明,影响个人(或团体)行动的因素包括规则、动机、约束以及个体采取行动的权力。规则限制了行动的范围,动机和约束决定了行动的强度,而权力则代表了现实行动的可能。会计信息的生产者是管理层,根据理论,管理层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能够利用自身权力去选择有利于实现其利益的会计政策,从而对企业会计盈余的稳健性产生影响。Watts(2003a)把引起会计稳健性的因素归为四类动机――公司契约、法律诉讼、监管和税收。本文从人的权力这一角度出发,研究高管权力对会计盈余稳健性的影响。以期为解决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完善市场机制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与假设提出

(一)文献综述

1、会计稳健性产生的原因。从国外研究来看,会计稳健性的需求主要来自于报酬契约与债务契约,因为会计稳健性可以延迟对管理层报酬的支付,从而保护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会延迟向股东的支付,进而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之后出现的有关会计稳健性的文献进行了总结,将稳健性产生的原因归结为四类:契约、法律诉讼、管制和税收。本文就从这四个方面进行综述。

(1)契约方面的原因研究。Ball,Robinand Sadka(2006)的研究却发现,在国家横截面上,债务市场规模能对会计稳健性在其中的变动做出解释,但权益市场规模却没有明显的解释作用。后者的研究发现表明,对权益市场的股东而言,似乎会计稳健性对其并没有什么帮助,而债权人却因会计稳健性而受益。在我国,孙铮、刘凤委和汪辉(2005)发现公司的债务比重对其会计稳健性具有正向的影响作用。刘凤委和汪扬(2006)的研究结论与此基本一致。

(2)法律诉讼方面。Beaver(1993),Watts(1993)注意到基于证券法的诉讼案件使得稳健性得到了发展,因为在盈余和净资产高估时发生诉讼的可能性很大。随着诉讼成本的上升,管理层和审计师都倾向于采取更为稳健的会计来保护自己的利益。JiaC2004)则利用我国数据研究会计稳健性,发现在我国,会计稳健性随着CPA诉讼风险的加大而提高,从而在诉讼角度上直接验证了我国市场存在会计稳健性。

(3)会计管制方面。Watts(1977)认为,由于相对于低估资产或是收益来说,高估资产或收益所带来的损失对企业的影响更大,也更容易被观测到,因此监管者提出了会计稳健性的要求,这也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禁止高估资产或收益的原因(Walker,1992)。

(4)税收方面。税收契约能够产生会计稳健性有必要的前提:即在税收须遵循会计的模式下,税收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对稳健会计政策运用的激励作用。然而,在美国,会计收益与纳税收益的分离程度越来越大(Manzon et a1,2002;Desai,2003),在税收与会计相分离的模式下,税收对会计稳健性的激励有限。在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之间的差异逐步扩大,并且在2001年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后更加明显(戴德明、姚淑瑜和毛新述,2005)。

从总体来看,从会计监管和税收的角度考虑会计稳健性产生原因的研究成果较少。主要原因可能是这两种因素在稳健性的产生上起着辅的作用。

2、基于薪酬契约的管理层权力。Bebchuk(2002)、Bebchuk 和Fried(2003)提出了决定经理人员薪酬契约的两种理论:最优契约理论和管理层权力理论。前者认为股东能够控制董事会,并且能按照股东价值最大化原则进行管理层薪酬安排,这种理论适合于股权集中的公司;后者则强调作为股东利益代表的董事与股东之间也存在问题,董事会不能完全控制管理层薪酬契约的设计,管理层有能力影响自己的薪酬,并利用权力寻租,这种理论适合于股权分散、存在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有关管理层权力与薪酬契约的实证研究表明,管理层权力越大,管理层越有可能通过自定薪酬获得高出正常收益的租金。在此,管理层权力可以看作是管理层对薪酬契约或薪酬制定过程的一种控制力。企业是一组契约的联结,薪酬契约只是其中的一种契约。根据管理层权力与薪酬契约研究成果,可以进行以下推论:除薪酬契约外,管理层权力对其他契约也有影响,表现为对契约或契约执行过程的控制力。西方实证研究三大传统假设中的红利契约假设,正是说明管理层利用自身的权力,在会计信息披露契约当中,控制信息披露行为而追求自身利益,表现为管理层权力对会计信息披露契约的控制力。管理层的权力越大,它就越能通过控制契约来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当管理层追逐个人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与企业目标不符时,就会损害企业价值。

(二)假设提出。如果没有可靠的机制保证契约的执行,签订契约就不能减少成本。会计数据作为限制契约各方行为的基准,能够在契约的制定过程和执行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由此,人们对会计信息产生了需求,亦即对会计的需求。在交易过程中,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交易各方会就信息披露的内容、种类、格式和时间等达成一致,而披露方根据达成的协议披露会计信息,使得信息不对称情况得到缓解,交易得以实现。企业会计信息的生产者是管理层,管理层在选择会计政策时,受到各种约束,有制度层面的约束,比如会计准则,税法等;有契约层面的约束,比如债务契约要求管理层选择稳健的会计政策;还有来自股东方面的约束,股东要求管理层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但是,实证会计理论(PAT)的机会主义观认为,管理层会本着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选择会计政策,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完美的公司治理可以限制机会主义行为。但时,当高管的权力大时,高管的这种机会主义行为没有受到约束,从而影响会计盈余的稳健性,因此,提出本文的假设:高管权力越大,企业的会计盈余稳健性越低。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本文选择2008~2014年沪深A股所有公司作为原始样本,并按下面的步骤进行筛选:(1)由于经营业务和财务制度方面的特殊性,剔除了金融保险业的数据;(2)由于*ST、ST等公司被交易所特别处理,其经营和财务状况异常,剔除了ST、*ST等公司;(3)剔除数据不全的公司;最后得到13,002个样本。本文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高管权力。本文结合国外文献和我国的实际,认为高管权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两职合一(power1);二是股权分散程度高(power2);三是长期任职(power3)。本文参考卢锐(2008)的做法,先将上述三个单一维度变量衡量高管权力相加,再合成出能够综合反映出管理层权力的指标(POWER1),power4的值有0、1、2、3四种情况,POWER1的取值越高,说明高管权力越大。再用虚拟变量来衡量高管权力的高低,POWER=1 if POWER1>=2,else POWER1=0。

2、会计稳健性。本文会计稳健性是用应计项目与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来衡量会计稳健性。应计模型如下:

其中,ACC表示营业利润减去经营现金流量后除以总资产;CFO表示营业现金流量除以总资产;DCFO为虚拟变量,如果经营现金流量为负,则等于1,否则等于0。

Power与CFO、DCFO的交乘项的系数表示,当高管权力大时,应计项目负的现金流之间的相关性比对正的现金流之间的相关性的区别,当系数为负时,说明高管权力降低了应计项目与负的现金流之间的相关性,即降低了盈余的稳健性。因此,其系数的符号预期为负。

三、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经过对各主要变量统计指标的计算,本文得出:ACC的均值为-0.0138,小于中位数-0.00968,说明分布是左偏的,符合会计稳健性的特点。另外,ACC和CFO的分布较分散,可能存在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在后面多元回归时对极端值进行了剔除;DCFO的均值0.248,说明样本中近24.8%的公司经营现金流为负。Power的均值为0.318,说明有31.8%的公司,高管权力大。

(二)分析结果。本文采用两种方法来检验假设,即模型1的分组检验和模型2的检验,结果见表1。(表1)在模型1的分组检验结果中,管理层权力大的一组,其反映公司会计稳健性的乘积项DCFO*CFO的系数为-0.360,并且在10%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管理层权力大的公司不具备会计稳健性;管理层权力小的一组,其反映公司会计稳健性的乘积项DCFO*CFO的系数为0.470*,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管理层权力小的公司具有很强的稳健性,而且随着管理层权力的增大,公司的会计稳健性在下降。模型2的回归结果表明,反映管理层权力对会计稳健性增量的乘积项Power*CFO*DCFO的系数为 -0.813,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随着管理层权力的增大,上市公司的会计稳健性在下降。综合模型1和模型2的分析结果,假设得到验证。

(三)稳健性检验。为了检验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本了两次稳健性检验:一是用高管权力的连续变量代替虚拟变量,进行回归;二是用BASU(1997)的反向回归模型作为稳健性的衡量方法,所得结果与研究结论一致,证明本文的结论是稳健的。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详细列示。

四、结论

本文从权力角度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研究。以薪酬激励研究中的管理层权力理论为基础,考察了我国上市公司中管理层权力对会计盈余稳健性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总体样本分析中,管理层权力对会计稳健性有显著的负向影响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政策含义。首先,管理层能够影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对管理层问题进行控制,是解决我国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关键环节;其次,会计信息质量好坏是管理层与大股东综合作用的结果,在不同特征的公司中,管理层权力与股东权力所起的作用并不一样,监管机构在制定政策时,应充分考虑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不能“一刀切”。

主要参考文献:

[1]Khan,M.and R.L.Watts.Estimation and empirical properties of a firm-year measure of accounting conservatism.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2009.48.

[2]Basu,S..The conservatism principle and the asymmetric timeliness of earnings.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97.24.1.

[3]刘永丽.会计稳健性研究综述.财会月刊,2010.16.

[4]李增泉,卢文彬.会计盈余的稳健性:发现与启示.会计研究,2003.2.

第8篇

【关键词】验收监测;项目负责人;职责

0 前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期间,对建设项目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环评中要求的各项环保设施的实际建设、管理、运行状况及各项环保治理措施的落实;对周围生态影响的全面调查,以及对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验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环保竣工验收的前期工作和基础,是检验建设单位执行“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手段。多年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了技术支持,为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做出了贡献。作为总体负责验收监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不仅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而且还要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能熟练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环境标准以及采样、分析、质控和报告编写技术,从而才能圆满的完成验收监测工作。

1 收集资料

项目负责人接受验收项目后应充分了解项目所处行业的特点,着手收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委托处理废水、固体(液体)废物的相关文件、合同以及设计和施工中的变更情况及其相应的报批手续和批文等资料。项目负责人对所收集的资料要进行认真研究,充分了解项目的工程概况、主要工艺过程、产排污状况及环保设施状况,同时还应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对项目建设提出的各种意见和要求,从而确定现场勘查的范围、顺序、路线、重点调查的项目、环境质量的监测内容和环境管理检查的项目等,为进行现场踏勘做好充分的准备。

2 现场勘查

现场踏勘是验收监测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主要踏勘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设项目概况

了解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产品、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情况、厂区周边居民分布及敏感点情况等。

2.2 主要污染源

按照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逐项勘查主要污染源,内容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源的产生情况、主要污染因子、排放量、处理情况、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口的规范化和相应指标、污染源在厂区平面布设中的具置及与相应敏感点的方位和距离等。

2.3 环保设施

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现场勘查主要是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逐一检查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和措施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2.4 环保管理检查

环境保护检查主要是对建设项目在立项、环评、设计、建设、施工和投入试生产的各个环节中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管理程序的非测试性工作的考核。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项目建设前期、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执行有关环保制度和规定的情况;

(2)环保设施的建设、竣工及运行情况;

(3)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情况;

(4)工业固(液)体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

(5)生态恢复、绿化建设及植被保护情况;

(6)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办法或处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7)公众舆论调查;

(8)有关环境保护档案的检查;

(9)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管理制度的检查;

(10)清洁生产水平及管理水平等其他情况的检查;

(11)环评批复的执行情况。

2.5 勘查意见

现场踏勘要认真仔细,对现场勘查中发现的在项目选址、生产品种、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等方面发生重大改变或未按环评批复意见履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将勘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勘查意见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3 验收监测方案的编写及审定

项目负责人根据收集的资料和现场踏勘的情况编写验收监测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验收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建设项目概况、验收监测内容等。

3.1 总论

总论中主要简述建设项目的概况和验收监测任务的由来,对于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对项目的总体情况和已经进行过的验收内容作简要叙述,同时,对验收监测的目的、验收监测依据以及验收监测工作技术程序等内容进行简要概述。

3.2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概况中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生产工艺流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和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环境保护敏感区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结论、建议及相关批复的意见、评价标准与考核指标、监测期间对建设项目单位的要求等内容。

3.3 验收监测内容

验收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工业固(液)体废物的排放源和无组织排放、电磁辐射和振动等监测内容,厂区附近环境质量的监测内容,环境生态状况调查与分析的内容,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的调查与监测内容,企业环保管理检查的内容,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的内容等。

4 组织现场调查与监测

项目负责人依据验收监测方案,即可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监测。

在进行现场监测前,项目负责人首先要与建设单位联系,根据企业生产状况确定具体监测时间,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确保生产负荷达到验收监测要求,并根据验收方案提供包括开孔、供电、搭建监测平台等监测条件。

在进行现场监测期间,项目负责人首先应组织监测人员按照验收监测方案的要求布设点位,进行现场监测。其次,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验收方案中制定的环境管理检查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实、确认。另外,还应对现场监测期间的企业生产状况、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和巡视,对现场监测过程中出现的突发和异常状况进行妥善处理,并做好现场记录和拍照。

5 验收报告的编写及审核

验收监测报告在验收监测方案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现场工况、环保设施等现场调查的内容,对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总量、环保设施的处理效率、环境管理意见的落实情况等做出评价,同时给出该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的结论,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6 资料存档

验收监测报告审核合格后,项目负责人需将所有现场监测和样品分析的原始记录、监测结果报告单、验收监测方案及报告等资料存档保存。

7 结语

验收监测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监测机构体现技术监督和技术执法的重要一环。随着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对验收监测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未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还会进一步扩展,在为环境保护提供有效技术支持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作为决定验收监测质量的关键因素,项目负责人必须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同时还要在验收监测过程中切实负起责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从而高效、有序、保质保量的完成验收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参考文献】

[1]魏山峰.关于验收监测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环境监测,2005,

[2]刘方,敬红,滕恩江,唐亚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中的环保检查[J].中国环境监测,1995,

[3]赵文平.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时的环境管理检查[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4(4):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Z].2001.

第9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侨办)课题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侨务理论的创新,促进侨务工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侨办课题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课题,对涉及侨务工作发展全局性、战略性、趋势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国家侨务工作的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第三条国务院侨办课题研究面向全国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和侨务工作者征集立项,实行自主申报、公平竞争、严格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课题立项范围包括重点课题、基地重大项目、一般课题、委托课题、青年课题和专项调研。

第四条国务院侨办课题为部级课题,由国务院侨办政策法规司(以下简称政法司)根据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按照本办法统一管理,并委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所承担的国务院侨办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为国务院侨办课题管理的依据,课题申请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应严格遵守。

第二章课题立项

第六条国务院侨办课题的立项每两年一次。课题研究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课题立项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七条国务院侨办在启动课题申请工作前,根据侨务工作发展战略的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选题内容,经审定后公开课题指南,确定课题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课题可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立项。课题内容申报以课题指南为准。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科研优势或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重点、一般和委托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职务;青年课题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职务,年龄不得超过四十周岁(以该年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二)具有为完成课题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

(三)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四)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度。

第九条课题立项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课题立项的基本标准是:

(一)课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面向国家侨务工作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鼓励理论联系实际,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理论探索课题。

(二)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鼓励深入的田野调查、实证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拥有丰富第一手资料的课题;鼓励跨学科的交叉综合研究课题。

(三)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四)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第十条提倡和鼓励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与侨务工作者结合、跨部门和跨地区人员结合承接课题。

第十一条申请人须填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经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盖具公章后统一寄送至政法司。一般情况下,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以上(含两个)课题。在所主持的国务院侨办课题未结项之前,申请人不能申请主持国务院侨办新的课题。

第十二条经国务院侨办政法司或由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核后,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课题,由国务院侨办下发课题立项书和合同书。国务院侨办与课题负责人及其科研或主管单位签订立项合同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立项合同书是进行课题管理的依据,有关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

第十三条基地重大项目是为国务院侨办侨务理论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和侨务工作发展战略研究的重大项目。选题由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紧密结合侨务工作发展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务院侨办政法司统一审批。管理办法同上。

第十四条对个别自选课题,根据实际情况可作为一般课题立项,管理办法同上,但不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对国务院交办或国务院侨办确定的紧急或特殊的研究任务、侨务系统及国务院侨办各司局因工作需要提出的相关研究课题,可作为委托课题立项。管理办法同上。

第三章课题管理

第十六条国务院侨办政法司负责课题的管理,其基本职责是:

(一)拟定和课题指南;

(二)确定课题组织实施的具体方案;

(三)聘请课题评审专家;

(四)组织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立项;

(五)组织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课题的中期检查或评估;

(六)组织对课题成果的审核和课题经费的拨付;

(七)组织对优秀课题成果的评选和表彰;

(八)协调并处理课题执行中的其他问题。

第十七条课题负责人基本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完成课题目标任务;

(二)真实报告课题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

(三)接受国务院侨办政法司对课题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接受并配合国务院侨办组织的中期评估或验收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五)及时报告课题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课题管理实施中期检查制度。

(一)中期检查由国务院侨办政法司统一布置。一般在立项后第二年的第一季度下发课题中期检查通知;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后续拨款的依据。

(二)中期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课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是否合理等。

(三)对于没有实质性研究的课题、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题,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止拨付经费。

第十九条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课题负责人变更、关键设计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课题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须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十条课题执行中因自身因素致使课题研究进度滞缓、标准降低或其他与合同不符的情况,国务院侨办政法司可提出警示、批评,直至撤销课题或中止任务、收回课题经费。如因本条规定撤销课题或中止任务的,该课题负责人4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务院侨办课题。

第四章课题验收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侨办政法司负责课题验收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二条课题验收以批准的课题申请书和签订的立项合同书中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课题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课题负责人按课题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课题的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侨务工作的影响符合要求;经费使用合理性等。

第二十三条课题验收程序,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在完成研究后,向本单位科研或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由该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盖具公章后统一报送国务院侨办。验收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立项书》复印件;

2.《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申请书》复印件;

3.课题研究阶段性及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以纸质印刷及光盘为载体的专著、论文(含系列论文)、研究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

(二)国务院侨办政法司负责组织结题验收,批复验收申请,并提出"通过验收"或"不通过验收"的意见和结论,经审定后正式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课题验收通过后,国务院侨办给课题负责人发放《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四条在组织课题验收时,可临时组织专家验收小组,有关成员由国务院侨办聘任。

第二十五条被验收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或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应用价值;

(三)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四)擅自修改合同或申请书中约定的考核目标、内容、研究方案;

(五)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并且事先未作报告的。

第二十六条对未通过验收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半年之内,经整改完善有关课题计划及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仍未通过验收,予以撤销课题或中止任务,课题负责人4年内不得再申请主持国务院侨办的课题。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侨办每四年组织一次优秀课题成果评选,并适时予以通报表彰。评奖的基本办法是:

(一)评奖的组织领导工作:评奖具体事宜由政法司负责组织,评审小组由国务院侨办专家咨询委员、政法司和其他业务司领导等组成。

(二)评奖的范围:凡按本管理办法完成的课题成果,在评奖年限之内的,都属评奖之列。

(三)奖项设置:分别设置优秀课题成果奖,优秀青年课题成果奖、优秀专项调研成果奖。评奖分设一、二、三等奖;除颁发荣誉证书外,对获奖的课题主持人还将分别颁发奖金。

(四)评选程序:由政法司组织的评审小组分别进行初评和复评,最后对获奖名额进行公示。

(五)评选标准:

一等奖:研究成果在学术上有创新,或在解决现实问题上有突破,对侨务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等奖: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学术界关注,或对侨务工作有比较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等奖:研究成果对侨务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优秀奖:研究成果对侨务工作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五章课题的保密与成果转化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侨办课题属于内部文件,课题指南、课题资料等未经批准不得公开发表。

第二十九条如果课题负责人或承担人认为该课题成果需要公开出版,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国务院侨办政法司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

第三十条课题研究的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明、成果报道等,应在显著位置注明"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课题研究资助"字样以及课题编号。

第三十一条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国务院侨办课题成果的应用价值。

(一)各类课题结项后,国务院侨办政法司除择优选报有关部门外,还可以根据保密程序向有关媒体推荐刊登,或结集出版。

(二)鼓励课题成果向课程、教材、教学转化,为华文教育发展服务;向决策咨询转化,为政府科学决策服务;向社会转化,为提高全社会的侨务认识服务。

第10篇

作为“执政为民,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成果,局大幅度下放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权限,压缩了审批时间,简化了内部管理程序。为适应我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新形势,确保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得到落实,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局实行内部分类审批管理制度

一)将建设项目分四类进行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大小和区域环境敏感程度。

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第一类是指生态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或COD年排放量300吨及以上或SO2年排放量500吨及以上的项目;第二类是指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大。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第三类是指污染轻、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小,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第四类是指基本不产生环境污染,或有利于减轻环境影响,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二)实行审批级次责任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权责对等的原则。

送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第二类项目由分管副局长审批;第三类项目经处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第一类项目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处长审批;第四类项目由经办人员或接件大厅直接办理。

三)未纳入《分类管理适用项目名录》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第三类项目进行管理。

二、适当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一)若其环境风险小、生态环境不敏感,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审查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按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具体情况设置相应评价专题。

二)一般可以直接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情况复杂需编制环评大纲的由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商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利用经批准的规划(区域)环评的成果:

3年内项目环评可以直接引用其数据及评价结论。1.规划环评中已进行环境现状监测的如区域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重点说明项目污染防治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要求。2.规划环评已明确污染集中防治措施的项目环评可简化污染防治措施论证。

且园区仍有剩余总量指标的拟入园项目环评可简化总量控制论证,3.规划环评中已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工业园区。重点说明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园区总量控制要求。

重点征求可能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的意见。4.对入园区项目环评可简化公众参与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

一)原则上须通过专业评估机构组织的专家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含专题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

二)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函审形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原则上以专题会议形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

三)应提出评估报告。对一般报告表的技术审查,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含专题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要提出专家组意见或专家函审汇总意见。

四、规范建设项目建设期监督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国家和市局审批项目的信息要及时报告我局。对环保设施未能同步建设的建项目,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制度(渝环发〔 〕47号)对辖区内的全部建设项目要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加快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对项目已建成尚未申请验收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验收;对未经验收擅自投运的及时予以查处。

二)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13号令)和我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条件、程序和时限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必须在主体工程验收时经认真核实后同步验收。三)对环评批复中关于“以新带老”区域替代”总量控制等要求。

不得再批准其新扩改建项目环评。四)对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运或环保验收不合格的企业。

并作为环保验收审批的依据;对环评批复要求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五)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情况的应限期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承担,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调查报告。并对结论负责。

五、建立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备案内容及要求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登记表》附件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备案登记表》附件4执行。一)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和高新区分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审批情况每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软盘方式报市环保局备案。

其环评审批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文件应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二)区县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六、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一)审批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社会影响较大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涉密建设项目除外)应当执行公示公告制度。

二)应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环保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环评或验收申请后。公示期间公众反映的意见作为环保审批的重要依据。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或验收审批后,环保部门应向社会公告。

三)建设项目的公示和公告时间为5天。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审批的项目在 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和环境保护公众信息显示屏上公布。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方式进行。

四)公示和公告的内容按《 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公告格式》附件5实施。

以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公众可在建设项目公示期间。向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保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要求给予回复的环保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第11篇

关键词:市政工程档案;收集工作;城市建设

城市建设是百年大计,各地政府都非常重视,各地工程一个接一个上马。同时,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收集、归档问题也日趋突出。城建工程档案的收集是基础,是反映城建工程建设过程的第一手资料;城市建设工程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较多,由于他们对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普遍不重视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出现了一些偏差。因此,加强档案的产法和宣传,强化建设及施工单位和人员的档案法律意识,重视城建工程档案的收集和归档,为我国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档案收集的难点

1.1、相关法规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出台了20多部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及规章,涉及到城市重点建设、河道管理、城市绿化、拆迁、古迹保护等领域,但真正涉及到市政工程档案管理的不多。目前只有建设部颁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少数法规具有明确的针对性,但仅这此法规也还有很大缺陷,存在很多问题。由于没有相关法规作保障,因此在工程档案预验收通过后,城建档案馆再没有能力去约束设计、施工和建设单位,要想将与工程相关的档案收集起来非常困难。无论是国家颁布的《档案法》还是地方相关法规都不能克保市政公用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进馆。

1.2、未能有效地保障归档率。不同类型的工程档案的预验收与归档,存在一些差别,国有企业稍好一点,有些民办企业或者联办的工程就差一些,资料难以收齐和归档。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后,由建设单位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地勘材料、监理说明报告、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等全套资料向档案馆移交。而有些市政工程主是地方政府主导的工程或者部门的自建工程,基本不需要办理房地产确权,也就不愿意移交相关档案,且对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置之不理了。

1.3、建设单位归档意识不强原建设部2001年修改颁布发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由建设单位收集、建设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等全项目档案,在建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但是,部分工程的建设单位所关注的是工程形象、进度和质量,对档案不太关注,重视程度不够,在建设过程中至验收后,未能按照要求形成档案并归档,多数将由施工单位代为负责,因此出现与档案管理部门不和谐的情况。

二、完善城市建设档案收集工作的策略

2.1强化档案法规监督,坚持依法治档首先要出台一批政策法规,从法律上保证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与管理,要加大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风气,尤其是取消竣工档案保证金后,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法规,要配备专门的机构和执法人员对档案进行监管和控制,对移交竣工档案不合格或不及时的单位及其法人代表,要有经济处罚的措施出台,对恶意不交档案的要提交司法处理;工程竣工验收与竣工档案交验合并处置,可以采取建设单位不交竣工档案,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其新建工程的办法;在工程竣工验收方面,工程质检单位和城建档案馆进行联合行政执法,确保档案完整才算峻工完毕。任何一项市政工程竣工以后,竣工档案没有移交的者的,分清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责任,分别处理,是施工方责任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对施工单位采取“不分配新施工任务,取消参加市政工程投标资格”的处置;体现执法监督在城建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形成良好的档案管理法律意识,让法律理念贯穿工程建设的每一环节,努力改变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档案被动移交为主动移交,扭转这一态势。

2.2抓住主要矛盾,从基层做起市政工程建设档案收集工作做的好坏,又直接影响着城市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数量,也关系到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但现状却是:中标施工单位长期以来不重视档案工作,管理机构及人员不健全,技术人员配备不全,总认为是可有可无,造成档案丢失,资料不全等诸多问题。,缺乏档案管理的专门设备。目前,市政工程项目档案工作面临的无人重视,无人管理的局面,市政工程建设从立项到施工的作业线上,各种分散的文件材料、资料、图片流失在各有关科室、临时聘请工程建设技术人员手中。没有形成一整套完整的保管体系,只有在验收时才临时整理。一旦工程完工,人员散失,档案资料也随之流失。而有些工程技术人员将各种文件材料视为自己辛勤工作劳动的成果或者私人财产,在工程的结束后全部自行带走。市政工程建设要形成完整档案体系,其包括前期规划、设计、勘察等资料,它有助于我们有重点地开展文件资料料的收集和归档;制订和总结出行之有效的本专业收集措施和方法,使收集工作顺利进行并卓有成效。

2.3将材料“转化”为档案,健全归档制度市政工程档案是由文件材料转化而来的,这是事物发展的必然性的决定的。因此,文件材料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档案的质量。市政工程人议题、立项就会产生很多文件和材料,这就要求档案人员细心去做,注意每一个环节,比如会议记录,每一个人的发言都不可遗漏。对每个建设施工单位科室所形成文件材料,分别指派专人负责,并逐项地划定归档范围和保管年限,使立卷人了解需要收集和整理的文件材料的内容,避免重复和遗漏。尤其是从事市政工程建设档案工作的人员,应掌握国家《档案法》和地方有关部门有关档案的法规政策,增强法制观念,了解基本内容,具备市政档案专业知识,掌握档案管理特别是现代计算机数字技术,要有设计和管理的能力,具备市政工程建设技术基本知识和规范。

2.4以工程档案预验收为手段,采取强硬手段收集整合工程档案预验收与归档环节,档案人员必须实质性参与验收之中,不可充当看客。以预验收为手段,将市政工程档案预验收和档案归档整合为一个程序环节,将全套工程档案的收集齐全完整作为工程档案预验收的必要条件。严格执行“二次归档”的办理程序,首行进行建设工程档案的预验收,将工程立项准备阶段文件、地勘文件、监理说明报告及施工竣工图纸直接归档,施工文件及竣工验收文件经简单装订后交回建设单位用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相关手续,待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手续办结后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进行二次归档。

作者:龚志军 单位:襄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参考文献:

[1]陈茂银.浅谈如何做好企业改扩建项目档案的收集工作[J].科技视界.2013(16)

[2]吴敏.建筑施工企业档案收集工作的实践反思[J].工程与建设.2011(02)

[3]韦艳兰.南宁市市政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J].城建档案.2013(11)

[4]王为邦.再议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J].工程与建设.2014(03)

[5]孙文靖.浅谈当前档案收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科技档案.2014(02)

[6]王京芬.浅论技术档案收集工作[J].办公室业务.2011(S1)

第12篇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

第十六条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法人验收鉴定书是政府验收的备查资料。

第十八条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

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章政府验收

第一节验收主持单位

第十九条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

专项验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除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中央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二)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中央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三)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共同主持。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

第二节专项验收

第二十一条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

第二十四条阶段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工程参建单位是被验收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大型水利工程在进行阶段验收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参照本章第四节有关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

第二十七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阶段验收鉴定书是竣工验收的备查资料。

第四节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

第二十九条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竣工验收原则上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

项目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也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按照总体初步设计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项目有总体可行性研究但没有总体初步设计而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第三十三条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第三十四条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

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当参加技术预验收,汇报并解答有关问题。

第三十五条竣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以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第三十七条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竣工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发送有关单位。

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

第五节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与工程移交

第三十九条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第四十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一条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的责任。

第四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项目法人不按时限要求组织法人验收或者不具备验收条件而组织法人验收的,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提交验收资料不真实导致验收结论有误的,由提交不真实验收资料的单位承担责任。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回验收鉴定书,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