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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行政管理论文

时间:2023-01-04 03:58:37

农业行政管理论文

第1篇

1.管理机构的同构设置,束缚了特色产业的发展

农业是一个高度依赖自然条件和环境资源的产业,只有因地制宜,才能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提高经济效益。因此十分有必要按农业资源的禀赋特征,逐步形成具有区域优势的产业带。但是,从省到市、县的地方农业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上基本与中央一致,职能高度同构。这种情况,既不利于地方主导产业的形成,也不利于地方专业特色产业的发展,客观上也不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利于农业区划特别是特色产业带的形成。

2.中介组织发育滞后,影响了市场主体作用的发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极大的调动,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然而,千家万户的小农分散经营面对农业市场化和国际化的挑战,暴露出规模小、效率低、竞争力弱的严重缺陷。同时,政府对农民的技术、信息和市场服务也难以到位。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主要是连结农户和市场的中介组织发育滞后,使得农业的市场主体缺位。这种局面既不利于形成国内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大市场,也不利于我国农业参与国际竞争。

二、农业管理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

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逐步深入,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也应随之发生变化。为此我们必须不断地对农业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创新,做到农业行政事务有的放矢,以适应农村社会和农业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完善我国农业行政管理体系,要在转变传统观念、建立健全法制观念的基础上进行管理体制的创新与管理技术的创新。

1.农业行政管理理念的创新

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我国农业部门首要做的就是管理理念的创新。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身来讲,政府行政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就会表现为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塑造服务型农业行政理念是我国农业行政管理体系创新与发展的要求与必然趋势。其次,面对市场经济中的新情况与新问题,要求农业行政部门不断更新观念,迅速面对现实,积极寻找解决问题与矛盾的方法与途径。更应树立开放理念,将所掌握的公共信息向广大农民开放,全面推行“阳光政务”。

2.农业行政管理体系的创新

在农业行政管理理念创新的同时,更应注重管理体系的创新。在职能的优化上,应根据农业发展的需求重新定位,准确界定管理部门的职权与职责。应着力于建立、完善和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的市场:一是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市场服务职能,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营造和维护公平与法治统一的良好的规范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二是改进宏观经济调控职能,自觉运用财税、货币、产业政策以及通过价格、利率、汇率和税率等经济杠杆来调控农村经济运行。三是培育和健全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并充分发挥其服务作用。如建立各种行业协会,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从而提高我国农业的整体竟争力。四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在公共领域和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作用,如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水平,增加农村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总之,要促进政府农业行政职能由全能向有限,由管制向服务,由划浆到掌舵的转变,促进部分农业行政职能的市场化和社会化。从组织结构上来说,农业内部各产业,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农业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农业生产的投入与扶持、农业科技的开发与推厂、农产品的加工与运销、食品的安全与国内低频市场的开发等,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目前,我国农产品产业链人为割裂,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严重脱节,管理职能分散的体制安排和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不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局。我国应该借鉴它们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政府的农业管理体制,尽快将各部门涉农机构撤消或合并,对现有的涉及农业管理有关部委的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农业管理职能进行重新组合,组建新的综合统一的农业部门,确保农业资源利用、农业生产、农产品营销和农村发展等整个农业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有效管理和协调。

3.实现管理技术创新,构建农业“电子政府”

第2篇

2015年10月新疆自考科目安排(维文)

学历层次

主考院校

专业

星期六(10月17日)

星期日(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公共课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经管类)(04183) 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00009) 普通逻辑(00024) 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11893) 高等数学(一)(00020) 日语(二)(00016)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 大学语文(04729) 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 专科 新疆大学 维吾尔语言文学(C050116) 大学汉语(一)(11894) 文艺理论(10057) 维吾尔民间文学(00825) 中国当代文学(00564) 外国文学作品选(00534) 维吾尔古代文学史(00561) 专科 新疆大学 汉语言(翻译)(C050117) 基础汉语(00574) 汉语精读(二)(00570) 翻译理论(00576) 汉语应用写作(08041) 语言学概论(00541) 专科 新疆财经大学 会计(A020203) 会计专业汉语(10059) 财务管理学(00067)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 成本会计(00156)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00070)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 专科 新疆大学 法律(C030112) 大学汉语(一)(11894) 民法学(00242) 行政法学(00261) 中国法制史(00223) 民事诉讼法(00243) 经济法概论(法学类)(00244) 专科 新疆大学 行政管理(A030301) 大学汉语(一)(11894) 人力资源管理(一)(00147) 管理心理学(00163) 公文写作与处理(00341) 经济管理概论(00314) 公共关系学(00182)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 政治学概论(00312) 专科 新疆师范大学 小学教育(A040103) 基础汉语(00574) 小学语文教学论(00410) 小学教育心理学(00407) 小学数学教学论(00411) 小学科学教育(00408) 科学·技术·社会(00395) 小学班主任(00412) 专科 新疆大学 英语(C050207) 基础汉语(00574) 英语阅读(二)(00596) 新疆历史与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教程(11893) 英语写作基础(00597) 综合英语(一)(00794) 专科 新疆大学 计算机信息管理(A082207) 基础汉语(00574) 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04754)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0342)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 数据库及其应用(02120) 专科 新疆农业大学 畜牧(A090401) 大学汉语(一)(11894) 家畜饲养学(02769) 家畜环境卫生学(02771) 羊禽学(10061) 草食动物学(02778) 动物繁育学(02773) 畜牧业经济管理学(02796) 专科 新疆农业大学 兽医 (A090402) 大学汉语(一)(11894) 家畜外科学(02790) 家畜传染病与寄生虫病(02791) 兽医药理学(02787) 家畜病理学(02783) 畜牧概论(02788) 兽医微生物学(02785) 专科 新疆农业大学 农学(A090101) 大学汉语(一)(11894) 农业生态基础(02665) 作物栽培学(二)(02670) 植物学(二)(02660) 农业经济与管理(00135) 作物育种学(02672) 植物病虫害防治(02674) 专科 新疆农业大学 水利水电工程(A080901) 基础汉语(00574) 水利工程地质(10065) 水利工程测量(10064) 水力学(02444) 水工钢筋混泥土结构(02450) 土力学(06291) 水利工程施工与定额管理(02453) 专科 新疆农业大学 园艺 (A090104) 大学汉语(一)(11894) 测量学(00113) 农业经济与管理(00135) 植物学(二)(02660) 园艺通论(06860)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 园艺病虫害防治(02685) 专科 新疆农业大学 现代农业与农村实务管理(A090627) 基础汉语(00574) 应用文写作(02126) 现代农业种植技术(01472) 农业经济与管理(00135)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05538) 植物病虫害防治(02674) 本科 新疆大学 维吾尔语言文学(C050107) 文学专业汉语(00566) 应用文写作(02126) 民俗学(10072) 中国古典文学简史(10070) 语言学概论(00541) 本科 新疆大学 汉语言(翻译)(C050108) 汉语文选(一)(04962) 语体翻译(00578) 汉语精读(四)(00572) 汉语泛读(00577) 本科 新疆财经大学 金融(B020106) 基础汉语(00574) 财务管理学(00067) 国际金融 (00076) 金融市场学(00077)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 本科 新疆财经大学 会计(B020204) 基础汉语(00574) 会计制度设计(00162) 高级财务会计(00159)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 财务报表分析(一)(0016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 本科 新疆大学 法律 (C030106) 金融法(05678) 合同法(00230) 公司法(00227) 法律文书写作(00262) 票据法(00257) 外国法制史(00263) 婚姻家庭法(0568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0228) 汉语泛读(00577) 本科 新疆大学 行政管理学(B030302) 基础汉语(00574) 财务管理学(00067) 领导科学(00320) 行政组织理论(00319) 公共政策(00318) 西方政治制度(00316) 本科 新疆农业大学 畜牧兽医(B090403) 动物营养与代谢病防治(02795) 家畜环境卫生学(兽医专业专科生考)(02771) 家畜饲养管理学(兽医专业专科生考)(02797) 家畜病理学(畜牧专业专科生考)(02783) 畜牧微生物学(畜牧专业专科生考)(02798) 畜牧业经济管理学(兽医专业专科生考)(02796) 兽医临床医学(畜牧专业专科生考)(02799) 本科 新疆农业大学 水利水电工程(B080902) 灌溉与排水(10078) 工程数学(06268) 水电站(02466) 水利规划(02463) 水利工程概预算(10079) 水利工程经济与经营管理(02459) 本科 新疆农业大学 土地资源管理(国土资源方向)(B020217) 基础汉语(00574)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概论(05179)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00065) 土地经济学(00116)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 地籍管理(00126) 本科 新疆农业大学 计算机信息管理(B082208) 计算机专业汉语(11896) 数据结构导论(02142) 数据库系统原理(04735) 软件开发工具(03173) 信息系统开发(02376) 本科 新疆农业大学 英语(C050201) 大学汉语(二)(11895) 高级英语(00600) 日语(二)(00016) 外语教学法(00833) 英语写作(00603) 本科 新疆农业大学 现代园艺(B090113) 基础汉语(00574) 果树栽培学(02697) 植物生理化学(06252) 农业微生物学(06255) 生态经济学(06256) 园艺植物繁育学(06257) 园艺作物保护学(06259)

第3篇

关键词:农村低保群体,商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疾病是许多边缘低保人员踏上致富道路的障碍,虽然2003年建立推广起来的新农合在帮助低保人员克服疾病的过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新农合也面临保障水平低、受益面窄、筹资层次过低和基金运行效率安全等问题,这无疑给农村低保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雪上加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督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当前政府为农村低保群体购买商业医保是在制度上的创新,它能较好地利用商业保险的优势解决社会保险所存在的问题。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

1.当前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所存在的问题

农村低保对象参与新农合是免交参保费的,其参保费是由财政部门专项安排。一旦困难群众患病住院将由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按规定共同解决医疗费用。对于低保对象来说,新农合的参与率都比较高,取得了较好效果,但新农合基本由政府一手操办,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农村低保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首先体现在补偿比例上,一般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助比例在30%左右,低保户自付比例大;其次是封顶线过低,一般是在2万元左右。高昂的医疗费用和迅速增长的医疗需求与低收入的低保户和有限的政府投入形成了较大反差,以致使“保大病”的目标难以实现。二是合作基金运行效率低,管理能力薄弱。卫生部门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和风险控制能力,技术无效率将增加制度运行成本,同时缺乏控制供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措施会导致基金使用无效率。

2.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成功经验

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成功经验的最典型例子是“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这两种模式主要采用的是基金管理模式,即保险公司受政府委托提供经办服务,并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新农合的基金赤字和基金透支风险均由政府承担,基金结余转入下一年度。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新农合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和资金筹集等工作。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这种模式的成功实施,取得了较好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保证基金的运行安全,实现了新农合的“征、管、监”分离。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承办新农合的业务管理,这样既可有效利用保险公司现有资源和技术,又能促进政府职能有效转变。第二,降低了新农合的运行成本。在江阴市由政府办理新农合日常报销等事务的管理成本800万,相比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不到400万,费用开支缩减达到一半。[1]新乡市农村合作医疗移交中国人寿新乡市分公司后,全市从事这项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从544人减少到50人,运营经费从1038万元减少到300万元以下,加上政府支付给人寿保险公司管理费100万元,政府支付的管理费总额大体为400万元,节约了至少600万元左右。[2]第三,提高了新农合的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保险公司利用管理经验和精算技术及风险管控技术,规范审核、补偿支付流程,搭建了有效的信息处理平台,从而提高了服务质量。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3]

3.政府为农村低保群体购买商业医保的方案设想

在借鉴了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提出商业保险参与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的方案设想,即政府制定政策,民政部门负责监管和资金筹集,保险公司经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征、监、管”分离的模式。具体方案如下:政府制定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的方案,承担低保户医保基金的赤字和透支风险,并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有关工作的落实;民政部门与财政部门设立低保基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用财政性经费支付参保费和管理费,民政部门还应该监督整个业务操作流程,保证农村低保户的权益,同时与卫生部门共同确定试点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成立专业服中心,负责报销、结算、审核等业务,并向政府收取管理费和参保费;在基金运作方式上,财政部门通过专项基金拨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资金管理和财务预算,并定期向民政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4.商业保险参与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所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具体如下:一是缺乏政策的明确支持和法律保障,国家对低保户的政策保证其基本生活,而商业保险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保险,这会造成政府养懒,以致使政策出台的随意性,进而影响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农村医疗保险市场的风险控制问题,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没有与医院形成利益共同体,以致造成赔付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最终使保险公司难以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三是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关系问题,保险公司在办理低保险的过程中,会考虑到怎样与地方政府协商好管理费与参保费,同时保险公司也不愿意地方政府的过多地干预。

5.商业保险参与农村低保群体医疗保险的完善措施

5.1在法律上和政策上支持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

尽快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征、管、监”相分离的运作机制的核心--政府、民政部门及保险公司三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同时对基金的运作和监管作出相应规定。保险公司应该保持有限参与的原则,积极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政策上,对保险公司参与社会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并写入税法中。

5.2建立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保险公司应该在有关方面加强与医院的合作,建立起保险公司与医院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比如在药品价格的协商以及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帮助地方医院来加强合作。

5.3完善保险机制,推动模式创新

在商业保险参与低保险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可能无法掌控保险费,对于定点医院难以监控,并且保险公司的支付业务很可能受到政府的干预。[4]]为此,应该进行制度创新,采取层级管理模式,即将低保险分为两个层次:基本保险层次和补充保险层次。论文写作,农村低保群体。基本保险层次按基金管模式运作,补充保险层次的医保基金按商业化模式运作,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自负盈亏。[5]

参考文献:

[1]夏莉艳.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研究[J].经济纵横,2006;(01).

[2]关于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的函保监厅函[2005].152号,2005.8.19.

[3]邹龙.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与思考[J].金融经济,2009,(10):117~118.

[4]李留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化保险运作模式探讨[J].投资于理财(理论版),2007,(05).

[5]姚俊.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位、模式与路径研究[J].农村经济,2008,(7):99~101.

第4篇

【经济】工商、会计、人力资源、金融、保险、工农业经济、经济信息、信贷、宏观经济管理审计、企业管理、贸易、财政、银行、证券、经济体制、投资学、风险防范、市场研究、税收、统计学、电子商务、风险投资、WTO研究等

【政法、行政、政党】宪法、法理、司法制度、法制史、诉讼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刑法、商法学、地方法规、国际法、国家行政管理、中国政治、思想政治教育、国际政治、管理科学、党史、建党理论、政党研究、学习心得、"三个代表"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理论研究、邓小平理论研究、基层政权建设等

【数学、物理、地质、天文】数学、力学、物理学、生物学、天文学、地理、气象、地质、地球、海洋、测绘、资源、化工化学、环境与资源、金属、燃料化工、石油、矿业、冶金、轻工业、天然气工业、手工业、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其它化学工业等

【农业】农艺学、渔业、林业、水产、农业基础科学、农作物、园艺、植物保护、畜牧、动物医学等

【工程】工业通用技术及设备、机械仪表工业、航空、航天技术、交通运输、水利工程、农业工程、建筑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原子能技术、电工技术、国防科技、物资管理等

【医药、卫生】中药学、中医学、西医、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传染病、心血管病、呼吸、内分泌腺、预防医学、寄生虫病、消化系疾病等

【汉语言文学、新闻出版】文学史及创作理论、文秘、应用文、中国古代文学、书法理论、中国现代文学、文论、汉语与语言学、中文教育、新闻出版事业、图书情报、等

【哲学】哲学基本理论、心理学、宗教、美学、伦理学、逻辑学等

【历史】史学理论、中国通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各国史、历史人物、地方史志等

【艺术】艺术理论、电视、电影、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等

第5篇

大家好!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加今天的演讲,非常荣幸、非常激动,局党组倡导开展的读书演讲活动,目的在于建设学习型机关,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使干部职工不仅在业务上合格,而且在政

治理论方面也要有较高的水平,从而为创建国家级文明单位奠定基础。对此,我完全赞成,坚决拥护,借此机会我就学习《中国财政政策理论与实践》一书,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与体会,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事批评指正。金部长的《中国财政政策理论与实践》一书,闪耀着理论创新的光芒。全书在总结中国财政政策运用的丰富经验基础上,提出了较多的财政政策理论新观点,无论是从实践检验或是从理论的角度来看,都具有科学性。同时,该书第一次全面总结了财政政策调控的四条基本经验,即:财政调控必须依据经济形势变化相机抉择,这是财政政策作用的灵魂和关键;财政调控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注重推动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财政政策必须加强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以取得两大政策工具的组合效应;财政调控始终要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首要目标,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一科学论断是全书的精华和灵魂,也是财政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指南。正是在对财政政策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所形成的理论指导下,该书做出了带有前瞻性的判断:财政必须在不断壮大实力的基础上,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推动税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通过重点支持完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和公共卫生四个方面的制度;通过税收、补贴和财政投入等政策手段,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总之,《中国财政政策理论与实践》一书将科学发展观融入中国财政政策转向调整过程,并以此为指导,对具有中国特色的丰富财政政策实践进行理论总结及创新的重要著作。

《中国财政政策理论与实践》一书,给了我许多感悟和启迪,作为一名财政工作者,应该研究周口财政努力的方向、研究周口财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周口市是一个农业大市、人口大市,矿产资源匮乏,经济结构单一,表现在财政上:收入总量小,支出缺口大,收支矛盾异常突出;来自于二、三产业的收入比重小,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低;县乡债务包袱沉重;财供人员过多。周口财政是名副其实的“吃饭财政”、“要饭财政”。面对我市的财政困难局面,我们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稳健财政政策,用发展的理念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思路,改革财政管理办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尽快实现我市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把周口的事情做好。

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农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作出应有的贡献。《中国财政政策理论与实践》一书为我们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

首先,要理清思路,增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以“增加投入、引导放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提高效益”为原则,着力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落后面貌,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作为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大幅度增加支农投入,正确处理财政与市场和农民的关系,合理划分财政与市场和农民的投入责任,大力支持农村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调动社会各方面增加“三农”投入的积极性。特别在财政支农资金安排和使用上,既全面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又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选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从农民最关心、最期盼、最受益的事做起,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让农民在短期内就能得到实惠。

其次,要抓住关键,逐步建立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不断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逐步形成新农村建 设稳定的资金来源。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通过运用经济杠杆等间接手段来管理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特别是要发挥好财政支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民办公助、以物代资、以奖代补、奖

补结合等激励手段,引导、吸引民间资金、社会资金投入“三农”,逐步建立起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第三,要围绕中心,着力支持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支持新农村建设,要优先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做大农村经济财政“蛋糕”。积极支持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紧紧围绕“农业增收,工业增效,财政增长,后劲增强”这个目标,把做强特色产业,做大块状经济、做优品牌产品作为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战略举措;把乡镇企业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主要载体和扩大农民就业的重要形式,积极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转变机制和增长方式,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第四,要把握重点,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改善农村公共服务

财政要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着力提高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及公益性事业的保障能力。要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突破口,支持村庄建设和村容整治,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逐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第五,提供保障,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义务教育

财政支出需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目前,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体系缺漏,保障不足,面向农村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等各项福利事业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形势决定了我们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短期内可以是一个低水平的,但必须是一个没有漏洞的体系,要使城乡居民在遭遇生活困境时都应当免于陷入绝望的境地,真正地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鳏寡孤独者皆有所助”。

第六,强化管理,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各项制度

第6篇

关键词:现代信息技术;防灾减灾联动机制;农业风险宏观管理体系

一、引言

党的“十”把信息化提升列入“四化同步”并举的总体发展战略,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总体指导意义。要深刻认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性。信息技术手段为揭示风险运动的规律以及为提高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决策效果起着关键作用。研究农业风险管理机制,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基于现代市场经济管理理念,面对市场的日益扩大,提高农业经营中的预期收入,优化要素配置水平,揭示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的风险偏好差异,需要提升各类农业生产企业和经管部门的风险管理决策水平,包括为政府的宏观农业风险管理政策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1世纪以来,自然界和社会经济环境中不确定性在增加,加上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危机等多重影响,致使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生态系统承受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压力不断增大。主要是自然灾害频繁,各种灾害发生的频率、强度和危害程度呈上升趋势,市场波动加剧。在经济全球化、市场国际化、贸易自由化趋势日益增强的背景下,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环境也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受多方面、多种类、多形式风险因素的影响,不仅直接关系农业产出的数量,还会引起农产品种类、规模及要素投入效果的变化,加速农业生产结构调整,进而影响农民收入稳定和农村经济社会整体发展。因此,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具有重要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关于风险决策

风险分析和决策首先把敏感性分析、概率论和模拟技术等广泛用于风险识别和度量。Mclnerney(1969)构建了用于农场计划的风险规划模型;JoséA.Gómez-Limón等人(2002)依靠效用理论构建多属性效用函数,利用多标准数学规划来获取农民的相对和绝对风险规避系数;MarkR等人(1998)利用VaR对不同作物及不同灾害种类进行风险预测及有效评估;David Ripplinger等人(2008)开发保险定价模型,将粮食供应安全和财政补贴损失纳入成本效益分析,利用天气参数和地区差异计算保费公平值;Miguel Carriquiry & DanielE.O.(2008)为克服生产决策中信息不完全,引入指数保险和概率季节性预测作为风险管理工具。近年来,混沌经济理论引入农业风险管理研究,随机优势抉择、非线性方法、模糊数学、突变理论等成为新趋势。

20世纪80-90年代中国的农业风险管理仍处起步阶段。1994年在西北农业大学召开了国际农业保险学术研讨会,出版《农业保险:理论、经验与问题》文集;在农业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方面,郭迎春(1998)对农作物受灾级别进行了评估;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李世奎等(1999)利用数理统计原理对农业灾害风险进行评估与辨识,在分析农业气象灾害风险体系的基础上定义了风险链以及风险体系两个风险度,阐明了农业气象灾害风险的特点和基本分析方法;张建敏(1999)利用灰色预测模型、直线平滑平均模型、Logistic模型、正交多项式模型等来评估农业风险。

(二)针对灾害应急管理

1982年美国出版《自然灾害风险评价与减灾政策》一书,应用风险分析技术给出美国1970-2000年灾害的年期望损失,从理论上确定了减轻灾害所涉及的各方面对策。2001年美国9.11事件和2004年印度洋海啸以后,世界各国十分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应急管理迅速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1987年我国成立灾害防御协会。2003年、2004年成功应对“非典”、禽流感后,中央、地方政府以及专业部门相继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2005年成立应急管理专业委员会;2007年通过并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2008年举办了“中国灾备管理战略国际研讨会”。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一周年和首个国家“防灾减灾日”到来之际,中国政府发表了第一个防灾减灾工作白皮书《中国的减灾行动》(2009年5月),较详细介绍了中国减灾事业发展状况。近年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速度加快,进一步加强应灾减灾的法制和体制、机制建设,大力倡导减灾社会参与,行政应急体系的“一案(预案)三制(体制、机制、法制)”轮廓日益清晰,应灾减灾能力不断提高。

(三)农业风险管理

农业风险管理的具体实践方面,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作为西方农业风险转移和分散的重要手段。德国首先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农业保险机构;法国建立了“金字塔”式农业互助保险;美国1938年实行多种作物的灾害保险。1996年美国建立农业风险管理机构,利用风险评估公司帮助搞好农业风险管理。2000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农业风险保护法》;希腊利用国家建立公共保险组织;西班牙和葡萄牙建立“公私伙伴关系”系统;巴西农业保险体系是以国家财政出资组建国有农业保险公司为主渠道,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险业务,国家通过结合财政补贴及其他经济政策(如农业信贷)措施,通过自愿与强制相结合扩大积累农业保险基金渠道,并利用国际再保险分散风险。美国从1993年就在俄亥俄州、依利诺斯州等地鼓励农业进入CBOT的期权市场,购买玉米、小麦、大豆的看跌期权。2002年以后,可以称为收入价格补贴政策阶段。农业救济作为常用的一种灾害事后补救方式起到弥补风险损失的作用。

中国对农业风险管理的研究在加快。2007年中央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截至2008年末,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北京市农业资源的30%以上。陈璐等人(2008)研究了中国农业保险风险管理与控制;韦良、张文安等(2009)结合广西的灾害保险探讨农业保险巨灾损失分摊机制。在农业灾害与风险管理系统研究方面,王健(2005)研究了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栾敬东,程杰(2007)研究基于产业链构建农业风险管理体系;王国敏,郑晔(2007)对中国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建设;杨卫军,叶祥松(2008)探讨了建立我国农业多层次风险防范体系;西爱琴、陆文聪(2007)提出基于MOTAD的我国农户农业生产动态风险决策模型。

(四)新经济时期的发展趋势

西方国家农业风险管理一个突出的特征是加强农业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采用信息技术支持信息搜寻与实施风险管理。美国农业部的信息调查和内容就有12个系列,而且下设一个专门的农业风险评估局;欧盟借助于现代的交通和通讯条件,除对农业普遍实行各种保险措施,按照Cafiero,C.(2009)对欧洲农业风险和危机管理发展前景的分析,认为,利用金融工具有效地管理风险属于私人的行为,然而,要克服私人间信息不完全带来的公众效率损失,必须建立无成本的信息传递体制构架。“建立信息收集、验证和扩散的新机制,深入完善现行的知识产权(IP)机构,进一步整合保险和金融市场,以及适当界定营销和金融产品征税的体制环境”。可见,一个新的发展趋势是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三、研究框架初步构想

综观国外,对农业风险管理进行微观研究的成果较多,针对农业风险宏观管理系统的研究较少。尤其是,私有制下个人风险管理决策凸显,社会风险管理过程协调机制缺失,应对措施匮乏。因此,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农业风险评估和专业网站的开发为切入点,对农业风险的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决策和评价、风险管理措施进行系统深入分析,建立农业风险防灾减灾的宏观科学管理体系。围绕现代农业体系的建立,应进一步整合农业风险管理资源,完善农业自然灾害与风险管理制度,提高农业风险决策水平。同时,由于我国农业风险管理主体因经营规模、管理素质等原因,还存在严重的风险意识和抗风险能力缺陷,农业风险管理重灾后补救轻灾前防预,农业风险市场还不健全,缺乏农业风险管理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因此,需要深入研究农业自然灾害与风险管理的制度与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农业防灾减灾与风险管理的联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市场牵引、农民和企业参与的农业风险管理组织运行模式。根据风险发生、积聚、传递、扩散的特征,把农业风险日常管理与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构成一个复杂巨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本身是一个信息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各个阶段的工作都以信息为基础来展开。信息是风险防范的充分必要条件,从风险规避的角度看,风险的大小与获取信息量的多少呈反方向变化。需要研究利用信息集成与扩散技术,开发多媒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风险管理数据库,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支撑各种农业风险的识别、监测、评估和预警。协同风险管理机制,信息居于“神经中枢”地位起着指挥、协调与组织实施的作用。创新开发农业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农业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的咨询服务,需关注应灾全过程,以协同学理论为指导针对多主体、多层级、多环节研究应灾机制,对信息流程进行细致分析,促进信息多向沟通,构建相应的协同机制,提高现有应灾信息管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总之,要立足我国风险管理现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从风险信息管理入手,研究管理的协同、信息的协同,探求如何实现联动应灾,有效提升灾害监测预警、防灾备灾、应急处置、灾害救助、恢复重建等能力。研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农业风险管理网络平台,要有应对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兼容性,通过研究联动响应机制,实现对灾害的应急和日常风险的协同管理。

参考文献:

1.韦良,张文安,唐红祥.广西农业保险巨灾损失分摊机制探讨[J].创新,2009(1).

2.栾敬东,程杰.基于产业链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J].农业经济问题,2007(3).

3.王国敏.中国农业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与防范体系研究[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4.杨卫军.不确定性与我国农业多层次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J].贵州社会科学,2008(10).

5.David Ripplinger,Dermot J. Hayes,Susana Goggi and Kendall Lamkey. Insuring Against Losses from Transgenic Contamination:The Case of Pharmaceutical Maize [Z]. Working Paper,2008.

6.Cafiero, C. Perspectives for EU agricultural risk and crises management policies [J]. Revista Espanola de Estudios Agrosociales y Pesqueros,2009(1).

第7篇

[关键词]巨灾损失;农业巨灾保险;博弈行为

[DOI]10.13939/ki.zgsc.2015.41.183

1 引 言

近年来,由于巨灾在全球的频繁发生以及由此而造成的巨大的财产损失、人员丧亡和保险公司巨额保险损失,日益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而巨灾保险也成为保险理论研究的一个新课题。标准普尔(1999)把一个或一系列导致保险损失超过 500 万美元的相关风险事件称为巨灾损失,造成这一损失的风险称为巨灾风险。美国保险服务局(简称 ISO)财产理赔部将巨灾定义为 “导致财产直接保险损失超过 2500 万美元并影响到大范围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事件。瑞士再保险公司(SWISS RE)将巨灾风险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祸,每年更新巨灾的范围界定,1999 年瑞士再保险公司对巨灾的界定为保险人共损失 6600 万美元或死亡和失踪 20 人以上,受伤 50 人以上,无家可归 2000 人以上,以及其他一些单项损失(Sigma,1999)。

我国是农业巨灾频繁而又严重的国家之一,洪涝、台风、旱灾、风雹、地震、雪灾、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屡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本文将通过对农业巨灾的简要描述来了解当前农业巨灾风险研究现状,为以后更好的农业巨灾风险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

2 农业巨灾的分类与特征

2.1 农业巨灾的分类

从农业巨灾发生原因来说,杨瑞洁(2004)将农业巨灾分为自然和人为农业巨灾:自然农业巨灾是指由自然力造成的事件,农业巨灾造成的损失程度不仅取决于该自然力的强度,也取决于承载体密度、防灾措施等人为因素。人为农业巨灾是指成因与人类活动有关的重大事件。依据农业巨灾发生频率;蒋志娴(2004)将农业巨灾分为常态农业巨灾和异态农业巨灾:常态农业巨灾和异态农业巨灾随着条件地变化而变化,这主要取决于承载体区域内该类灾害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2.2 农业巨灾的特征

农业巨灾具有损失程度大、发生概率小、影响程度大、预测程度难等特点。

3 农业巨灾保险研究

3.1 农业巨灾保险理论研究

从目前国内外农业巨灾保险的理论和实践来看,大体可以把农业巨灾保险分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或私人)农业保险。由于农业巨灾保险的特殊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选择了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或者把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和商业性农业巨灾保险结合起来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邓国取(2006)认为应该将农业巨灾保险从现有的保险体系中独立出来,将农业保险分为农业巨灾保险和一般性农业保险分开进行经营。一般性农业保险采取政府支持下的政策性商业化运作的模式,巨灾农业保险则采取政策性运作的模式。曹倩(2009)通过对国内外的农业巨灾现状和历程分析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不同时期我国农业巨灾保险的模式为:短期内我国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的制度模式应该选择由政府主办并由政府组织直接经营;中期内我国金融市场和保险市场逐步完善和发展的基础上,我国部分保险组织和机构(主要是商业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可以逐步开展农业巨灾保险业务;长期中,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应该调整社会一切资源,由国家政策农业巨灾保险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合作社和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共同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农业巨灾保险体系。张冰瑶(2012)通过对市场环境、技术角度和政府角度分析了我国发展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认为应该从法律角度、风险分散角度和建立专门的农业巨灾保险公司和政府提供补贴、政策支持角度来应对我国的农业巨灾保险。冯月英(2011)通过分析发达国家政府支持农业巨灾保险发展和我国实际,提出政府应该在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构建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3.2 农业巨灾保险风险管理研究

洪宗华(2011)在借鉴国外农业巨灾保险风险管理机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加快农业巨灾保险风险管理机制的具体构想:设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建立多层次的农业巨灾再保险体系以及探索农业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指出根据我国的国情,发行农业巨灾债券是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的现实选择。王艳(2012)通过对农业巨灾保险基金法律制度建设的研究,认为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基金模式的理性选择应当是建立全国性的综合农业巨灾保险基金。魏哲(2009)基于对风险分散的农业巨灾保险策略进行研究,提出通过自有资本、外来资金、再保险和农业巨灾保险证券化四种手段来分散风险,风险分散的支持体系是农业巨灾保险发展的根本保证。杨美(2012)通过对我国和国外现有的农业巨灾现状及传统的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工具系统的分析,提出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工具创新思路:利用农业保险再保险分散农业巨灾风险、完善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利用巨灾风险证券化分散农业巨灾风险、发展天气指数保险分散农业巨灾风险,并构建新型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工具运行的环境保障。周振(2011)通过构建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有效性的评价体系和专家打分法、层次分析法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得出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运行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应急机制和巨灾损失分担补偿机制是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有效性提高的关键。

3.3 农业巨灾保险实证研究

丁元昊(2012)通过对巨灾保险的需求行为进行实证分析,认为影响我国巨灾保险需求的心理和文化因素属于风险感知与风险沟通范畴,这为进一步促进巨灾保险的发展奠定基础。谢家智(2009)通过基于有限理性的进化博弈分析框架对保险公司与投保农民的行为分析,农民个体是否购买农业巨灾保险关键取决于个体的比较预期收益和其所要承担选择成本的大小;而保险公司与投保农民的博弈轨迹不存在使博弈双方共同稳定的进化稳定策略,只能实现农业巨灾保险市场上平均意义上较优策略。周延(2011)运用粮食单产变异系数、因灾减产强度和地区抗旱能力三个指标对我国各省份的农业生产风险水平进行风险区划,确定风险等级,并采用非参数核密度方法测算出我国各省份的粮食产量异常波动率,结合风险区划确定的各省份风险等级,尝试对农业巨灾保险产品进行费率厘定。谷洪波(2009)通过对农业巨灾保险供求双方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得到:①当农户购买保险费用在其总支出中的比例i小于风险发生概率a、灾害导致农户的损失率b和保险公司赔付额占农户总损失的百分比q这三者的乘积;②当i大于风险大于风险发生的概率a灾害发生给农户带来产出的损失率b保险公司赔付额占农户总损失的百分比q在购买保险的农户中灾害受损农户数占所有农户总数的百分比c及除管理费用外其他支出占保险公司所得总保费的百分比的倒数这几个数之积,保险交易才能真正实现。徐磊(2012)从基于分位数回归理论和极值统计理论的视角分别构建了农业巨灾风险评估的模型,解决极端性天气事件究竟会对农作物生产造成多大程度损失和农作物巨灾损失究竟服从什么概率分布的难题,并据此构建了农业巨灾风险评估的两类模式。

4 国内外农业巨灾保险研究评价与展望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目前,对农业巨灾保险的研究主要是农业巨灾保险的理论探索,如高伟等(2010)对制约我国农业巨灾保险体系的原因进行分析,得出加快推进法律体系建设、尽快组织力量开展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框架设计,形成全面、深入、可操作性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立同业分保制度、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和进一步强化农业巨灾风险管理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五方面入手加快农业巨灾保险体系建设。黄小敏(2010)通过对我国当前农业巨灾保险现状分析,提出应从四个角度改进我国农业巨灾风险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再保险体系; 二是建立单项农业巨灾风险基金; 三是通过风险证券化转移农业巨灾风险; 四是建立多层次农业巨灾风险应对机制。王德宝等(2010)研究了我国农业巨灾风险损失补偿机制,提出构建多层次、多主体、多元化的整体性巨灾损失补偿机制是应对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的最优路径与策略。白丽君(2012)对建立农业巨灾保险机制进行了必要性、紧迫性与可行性进行了论述。在风险分散方面,研究也比较多。冯学峰(2011)研究了我农业巨灾的风险分散机制,得出建立以政府引导、商业运行、财政支持、再保险与资本市场配套的多元化巨灾风险保险模式,形成政策性与商业性有机结合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可有效提高中国农业抵抗巨灾风险的能力。张旭(2011)认为应该从参与主体、运行模式和分摊比例等方面设计出多主体、多元化、多层次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冯文丽(2011)认为加快有关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制定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核心机构和多元化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来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基金。实证方面主要集中于保险费率的厘定和保险双方的博弈行为分析,如谢家智(2009)、周延(2011)、谷洪波(2009)等。所以,未来需要在农业巨灾保险度量方面进行更多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杨瑞洁.我国巨灾经济损失补偿方式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2004.

[2]邓国取.中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研究[D].杨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6.

[3]曹倩.中国农业巨灾保险模式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9.

[4]张冰瑶.中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2.

[5]冯月英.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构建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1.

[6]洪宗华.农业巨灾保险风险管理机制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9.

[7]王艳.农业巨灾保险基金法律制度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2.

[8]魏哲.基于风险分散的农业巨灾保险策略研究[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09.

[9]杨美.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工具创新研究[D].石家庄:河北经贸大学,2012.

[10]周振.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价与机制设计[D].重庆:西南大学,2011.

[11]丁元昊.巨灾保险需求研究―基于需求行为的实证[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2.

[12]谢家智.基于有限理性的农业巨灾保险主体行为分析及优化[J].保险研究,2009.

[13]周延.农业巨灾保险风险区划及费率厘定研究[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

[14]徐磊.农业巨灾风险评估模型研究[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12.

[15]黄小敏.论农业巨灾风险管理中政府责任[J].农业经济,2011(5).

第8篇

1.加入WTO对中国农业的影响

目前关于“入世”对中国农业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入世”与政府农业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管理权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而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权和农产品流通管理权在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管理权又在外贸行政主管部门。这种贸工农分割、产供销分离的运行机制显然不适应加入WTO后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一体化的需要,(注:田利琪、李清柳:《贸易自由化与我国农业政策的选择》,《经济论坛》2001年第15期。)现行农业管理体制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不适应农业国际化对农业进行灵活、有效的宏观调控的需要。(注:张开华:《WTO框架下农业结构战略调整的若干思考》,《农业经济问题》2001年第7期。)但也有学者指出,中国贸易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是市场化,而WTO规则对贸易体制的规范化有一定的要求,对加快国内流通体制改革将产生一定的推动作用。(注:金丽馥、周德军、周爱春:《面向WTO的中国农产品市场》,《经济体制改革》2001年第5期。)

第二,“入世”与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环境。加入WTO大大改善了我国农产品的贸易环境。在WTO框架下,我国进入了一个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可以享受无条件贸易最惠国待遇,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使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量增加,扩大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注:张开华:《WTO框架下农业结构战略调整的若干思考》,《农业经济问题》2001年第7期。)可以灵活运用国际贸易规则及争端解决机制减少其它国家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非关税限制措施等不公平待遇。(注:朱泽:《WTO与我国农业政策改革》,《调研世界》1999年第8期。)也有学者指出,中美协议中就含有对我国出口农产品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倾销标准和美国国内法律中的特殊保障措施的内容,使我国农产品对美出口在较长时间内仍然受制于单边措施。如果类似条款也出现在与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协议中,就无法保证未来我国与其它国家的农产品贸易能完全置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之下,增加了贸易法律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注:曾令良、韩桢:《世界贸易组织农产品贸易安排与发展中国家—兼论入世对我国农业的影响与对策》,《法学评论》2001年第4期。)

第三,“入世”与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尽管有学者认为“入世”后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将丧失,(注:陈敏敏:《贸易自由化与中国农业保护》,《中国农村经济》2000年第5期。)但更多的学者却认为,不同的农产品情况不同。劳动力和机械替代较容易的农产品生产,中国不具有生产竞争优势;劳动力和机械替代较困难的农产品生产,即我们常说的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中国具有生产竞争优势;耕地密集型农产品生产,中国不具有竞争优势。具体来说,粮食、油菜、糖料和一些地区的棉花等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没有比较优势;畜产品、水果和蔬菜比较优势较明显。(注:黄季kūn@①、马恒远:《中国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的国际比较和差别》,《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6期。)我国农民、农业加工企业和营销组织没有足够的能力提供国际市场所需农产品,更没有大型的农业跨国公司,自然就无法提高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注:余良军、于建东:《“入世”后行业走势及命运》,经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第396页。)

第四,“入世”与农民收入、城乡收入以及地区收入差距。在中国大多数传统农业区,农民从种植得到的收入仍然占60%以上。“入世”后,外国农产品对中国市场的冲击会进一步加重国内主要农产品的“卖难”矛盾,引起流通渠道的混乱,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注:周汉民:《中国走进WTO》,文汇出版社2001年版,第74页。)由于“入世”后增加进口的主要是小麦、玉米和豆油等,所以会对相应的主产地东北和华北地区的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带来一定的影响。与此同时,南方一些需要饲料的省区“入世”后可以直接从国际市场进口价格低廉的玉米,它们在这个过程中就成了受益者。(注:应育松:《“入世”后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现代财经》2001年第6期。)农民之间,特别是西部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农民收入之间的差距将增大。(注:雷海章:《WTO与中国农业应对策略》,《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据预测,“入世”后至2005年,全国农民实际收入将会下降2.4%左右,而城镇居民实际收入则会增加4.6%,城乡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扩大,加剧农村“贫困永久化”危机。(注:张玉和:《农业入世:想说“平等”不容易》,《江苏经济》2000年第11期。)但也有学者指出,“入世”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注:田利琪、李清柳:《贸易自由化与我国农业政策的选择》,《经济论坛》2001年第15期。)

第五,“入世”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加入WTO后将加重农村的就业压力。(注:乔海曙、邓琼:《加入WTO后的中国农业:成本、收益分析及政策选择》,《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1年第2期。)2000年,按劳动年龄人口计算,我国有5亿农村劳动力。如按有劳动能力的人口计算,则有6亿多劳动力,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大约有1亿人口,绝对过剩的农村劳动力有4亿至5亿。“入世”后,乡镇企业解决就业的能力大幅度下降,每年向外排斥300万到400万劳动力。农民进城就业又受到重重限制。外资进入能够促进金融等服务行业的就业,对低素质的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就业难以起到拉动作用。(注:何帆:《21世纪中国仍然是小农经济?—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温铁军专访》,《国际经济评论》2000年第6期。)但也有学者指出,“入世”能促进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注:应育松:《“入世”后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现代财经》2001年第6期。)

第六,“入世”与我国的粮食安全。有学者担心“入世”可能对我国粮食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一方面,一些动植物病虫疫情有可能通过贸易渠道传播到我国,从而对我国农业生产构成潜在威胁。另一方面,在国际冲突仍然是一种潜在威胁的情况下,粮食进口需求的扩大,有可能对我国的粮食安全供给构成一定的威胁,其极端情形是少数处于垄断地位的出口大国对我国实行粮食禁运。(注:周汉民:《中国走进WTO》,文汇出版社2001年版,第74页。)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特别是粮油产品总体上不具有竞争优势,在国际市场的冲击下生产将相对萎缩,粮食自给率可能下降,不利于保障粮食安全。(注:王兆阳:《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现状及应对措施》,《宏观经济研究》2001年第5期。)但是,也有学者认为,我国粮食自给率较高,有65%左右的粮食由农民自产自销。尽管进口配额将有所扩大,粮食自给率不会有多大下降。(注:杨鹏飞、洪民荣等:《WTO法律规则与中国农业》,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2-83页。)而且,配额是进口机会,并不等于实际进口量。(注:徐景峰:《入世对中国农业的影响》,《世界经济研究》2000年第4期。)

第七,“入世”与我国的农业结构调整。一般认为加入WTO有利于中国进口资源型特别是土地密集型的产品,出口劳动密集型产品,包括水果、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进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注:卫龙宝:《加入WTO与中国农业发展政策的调整》,《浙江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但也有学者指出,加入WTO也将对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关税降低和非关税措施取消后,对部分地区一些质量和单产较低、技术含量不高的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产品带来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农业结构调整其本质是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最有效手段是市场机制,而我国目前农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农产品市场体系不尽完善,尤其是现行农业管理体制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无法适应加入WTO后农产品国际、国内市场一体化的需要,也不适应农业国际化对农业进行灵活、有效的宏观调控的需要,所以,从短期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入世”后我国农业结构的调整与创新。(注:张开华:《WTO框架下农业结构战略调整的若干思考》,《农业经济问题》2001年第7期。)

第八,“入世”与我国的农业保护。“入世”后,由于农产品关税只能减不能增,而我国因关税减让基期即1986-1988年大部分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关税化后的关税等值为负值,无法使用贸易规则规定的关税化手段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同时,由于各种非关税措施将被禁用,我国不能再用传统保护手段保护国内农产品市场,只能去学习和探索我们所不熟悉并且在某些方面尚不具备条件的“绿箱政策”来保护农产品贸易,从而使我国在农产品的贸易保护中处于不利地位。(注::《加入WTO与农村市场化建设》,《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1年第1期。)我国传统的农业保护理论、保护政策和保护做法将面临调整和修正的压力。(注:高滨淮:《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农业发展和农产品贸易的影响与对策》,《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0年第4期。)农业保护的空间大为缩小,保护成本急剧上升:市场准入的保护空间缩小、国内支持空间缩小、出口竞争的保护空间可能缩小。(注:乔海曙、邓琼:《加入WTO后的中国农业:成本、收益分析及政策选择》,《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1年第2期。)

2.加入WTO对中国工业的影响

从国际经济的角度看,第二产业,主要是工业是中国三次产业中竞争力最强的产业。(注:金碚:《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工业》,《中国工业经济》2001年第5期。)按照有关协议,加入WTO后我国的产品关税将进一步下调,同时,我国工业产品也将进一步享受到自由贸易的好处,因此,加入WTO后,我国工业既存在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一般认为,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工业将获得进一步扩大市场的良好机遇,而技术密集型工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将会在短期内面临一些困难。(注:杨帆:《加入WTO对中国产业发展》,《财经科学》2000年第3期。)按照比较静态分析,中国工业品进出口贸易比较优势状况呈现出下列倾向:第一,进出口产品中具有较高比较优势的产业种类少,但它们在工业品出口中所占份额较大;较高比较劣势产业种类也少,并且出口比重也小。第二,中国多数工业行业基本均处于比较优势或比较劣势,处于比较优势的行业少于处于比较劣势的行业。且处于比较优势行业的出口比重较小,而处于比较劣势的行业出口比重较大。第三,具有比较优势的工业产品基本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这与中国现阶段资源禀赋状况基本相适应。第四,大多数属于资金技术密集型或相对属于资源密集型工业产品在中国不具备比较优势。第五,某些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中,有些产品已成为劣势,而在某些具有比较劣势产业中,有些产品则具有比较优势。第六,中国经济发展中某些工业产品比较优势强化与某些产品比较劣势强化现象是客观存在的。(注:潘文卿、张伟:《90年代中国工业产品外贸优势变化及入世后的战略选择》,《统计研究》2001年第12期。)以下是理论界关于“入世”对几大行业影响的研究:

第一,“入世”对纺织业的影响。纺织业是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产业,加入WTO后仍然会具有较高的国际竞争力,能够保持较大的国际市场份额,面对相对宽松的出口环境,纺织业有可能进一步拓宽国际市场。(注:《经济管理》特约评论员:《中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经济管理》2001年第3期。)但是,“入世”后竞争加剧,头5年还要受美国的配额所限制,因此该行业依然面对一段竞争激烈的日子。(注:丁元竹:《加入WTO后中国社会发展的若干问题》,中经网:)“入世”后我国必须削减纺织品进口关税和消除非关税壁垒的限制,这样一来纺织业作为我国相对具有优势的行业将率先撤除保护伞,纳入自由化进程,我国纺织行业中缺乏竞争力的行业,如化纤、染整、产业用纺织品、纺机行业将受到冲击,面临严峻的考验。(注:周汉民:《中国走进WTO》,文汇出版社2001年版,第87-88页。)

第二,“入世”对汽车工业的影响。我国汽车工业有6个方面的劣势:一是生产规模狭小。二是劳动生产率低下。三是产品开发能力低。四是技术水平落后。五是市场占有率不高。六是汽车消费环境差。(注:袁木:《加入WTO后我国汽车工业面临的形势与对策》,《管理现代化》2001年第2期。)加入WTO以后,随着国内市场的全面开放,国际知名汽车跨国公司必将大举进入,这意味着依靠高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保护的国内企业,将直接面对国内外两个市场的激烈竞争,无疑会对我国汽车工业形成严重的威胁和冲击。降低关税和取消配额许可证将会使更多的国外汽车整车和零部件进口,从而对国产汽车产品造成冲击;开放汽车服务贸易,国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更加畅通;取消鼓励汽车产品国产化的优惠政策,部分国内汽车整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将可能被挤垮,造成部分职工失业,而另有不少企业因竞争力不济,面临生产经营困难;地方财政收入也面临挑战,并且对相关产业会造成冲击。(注:王文彬:《加入WTO,中国汽车业何去何从》,《改革》2002年第2期。)有学者指出,在进口汽车竞争态势下,大部分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必然会被挤垮,转而生产汽车零部件,实现与国内外厂家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协作。(注:严瑞珍:《中国加入WTO面临的挑战与风险》,《河北学刊》2001年第4期。)也有学者认为,“入世”后,价格对国产轿车的冲击是有限的,但是,国产与进口轿车在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方面差距很大,中国汽车市场将会受到价格与品质因素的双重影响。(注:刘光卫:《WTO情势与我国汽车行业政策矛盾之解析》,《经济前沿》2001年第7期。)但“入世”也将给中国汽车工业带来有利影响,会加速汽车产业调整的步伐,进行重组合并,关掉一些产品质量不高的小厂,进行资源的重新配置,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使用;促进中国企业与国外汽车跨国公司的全面合作,有利于中国企业熟悉现今世界同行的国际规则,学习它们的经营理念和操作,也有利于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缩短我们与世界水平的差距;“入世”后,总体上会造成轿车价格的下降,有利于扩大汽车消费,也有利于汽车进入家庭。(注:于良军、于建东:《“入世”后行业走势及命运》,经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第271-273页。)

第三,“入世”对石油工业的影响。从中国石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来看,无论是在企业规模、品种结构、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还是在技术装备、工艺水平、管理水平、人员素质上,同国外相比,还存在明显的差距。中国石油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并不强,虽然中国已是公认的石油大国,但并不是石油强国。(注:杨嵘:《中国石油产业竞争力的国际比较》,《石油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4期。)加入WTO后,在降低关税和减少非关税壁垒之后,国外产品大量涌入将使这一产业受到很大的冲击,(注:曹建海:《加入WTO对我国工业的主要影响》,《经济研究参考》2002年第7期。)届时约有40%的石油产品将面临低成本的国外同类产品的冲击。(注:《我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是加入WTO受冲击最大的领域之一》,中国国家企业网:)但“入世”还有许多对中国石油石化工业有利的方面,突出的一点就是“入世”将有利于推动体制改革,有利于促进企业全面转换经营机制。(注:周汉民:《中国走进WTO》,文汇出版社2001年版,第97页。)

3.加入WTO对中国服务贸易的影响

“入世”后,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将为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业出口创造更多的机会;有利于打破国内的垄断局面,增强国内服务市场的竞争性,促使国内服务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进一步推动本国服务业的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有利于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有利于引入新的服务种类;有利于参与新一轮世界范围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但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也将危及一国的和国家经济安全;会对我国一些刚刚起步的新兴服务业带来不利影响。(注:傅京燕:《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1年第1期。)加入WTO,国内服务企业将面临国际上大型跨国公司竞争的压力,内资企业的生存空间会受到严重挤压,将丧失部分原有的市场份额;国内消费结构转换和一、二产业结构升级对我国第三产业增长的拉动效应将会减弱,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拉动效应可能转移出去,成为国外第三产业的扩张的机遇;服务贸易逆差将会进一步加重,从而影响国际收支平衡;人才的竞争和流失,将使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和竞争力提高受到严重影响;此外,我们还面临体制不适应的严重挑战。(注:俞梅珍:《加入WTO与中国第三产业的发展》,中经网:)

第一,“入世”对金融业的影响。从贸易竞争优势指数的角度看,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处于绝对的劣势。(注:方学芹、范爱军:《中国服务业的“入世”承诺和发展策略》,《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2年第1期。)首先,加入WTO后,我国银行业所面临的风险急剧增大,主要原因就是外国银行从此可以经营人民币的各种业务。(注:左大培:《入世后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及对策》,《中国经贸导刊》2002年第2期。)我国的银行业因缺乏灵活经营的能力,业务限制在较狭隘的范围内,贷款主要集中在困难重重的国有企业,因而风险集中,增加市场竞争的难度,“入世”后会受到一定的压力。(注:邵望予:《浅论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国际商务研究》2001年第1期。)其次,在发达国家保险业已占金融业半壁江山的大背景下,我国的保险业总资产尚不足金融业的3%,发展极为落后。狭窄的投资渠道,单一的市场功能,远远落后于国际同行的服务品质和业务技巧,“入世”后将会使内资保险公司在市场份额、客户、险种、人才等方面受到外资保险公司的强力冲击。(注:方学芹、范爱军:《中国服务业的“入世”承诺和发展策略》,《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2年第1期。)再次,我国的证券市场发育不完善,“入世”后在短期内会削弱我国的证券公司同具有雄厚实力、丰富的市场操作经验和技能的外国同行的竞争力。(注:王胜强:《中国加入WTO正、负效应的重新阐释》,《延安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1期。)尽管开放金融服务业市场会在短期内对我国的金融业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是我们看中的是它的长期效益。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具有引资效应、学习效应和扩大的鲶鱼效应,从更深的层次来看,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将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化。(注:顾卫平:《金融市场:开放需要节奏》,《资本市场杂志》1999年第5期。)对保险业来说,外资的进入有利于形成保险市场的竞争格局,尤其是增强人们对市场经济下的风险防范的意识,转变传统的“福利”观念,对劳动用工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的建立和完善将起积极作用。“入世”有利于加快我国保险服务业的商业化和国际化步伐,也有利于新型保险服务的开发,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质量,改善经营管理,培养保险市场,也为保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模式。“入世”还将加快我国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为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这对于保证就业压力加大后的社会稳定是有利的第二,“入世”对电信业的影响。加入WTO为中国电信业带来了机遇,我们可以利用GATS服务贸易中的跨国贸易方式,向周边的WTO成员国提供电信服务,开放市场也有利于和电信息息相关的市场经营主体企业的发展,将大大增加对中国电信网的使用,从而促进电信的发展和收入的增加;可以方便地引进先进国家的技术、经营和管理经验,促进网络向现代化方向发展;有利于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注:于良军、于建东:《“入世”后行业走势及命运》,经济日报出版社2001年版,第113-114页。)当然,电信业的开放也带来了残酷的竞争,垄断局面行将打破,使内资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危机。(注:方学芹、范爱军:《中国服务业的“入世”承诺和发展策略》,《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2年第1期。)将给本国的通信设备制造业带来巨大压力,影响我国电信企业的有序发展,加剧我国电信业发展的不平衡态势,并影响国家和安全。(注:周汉民:《中国走进WTO》,文汇出版社2001年版,第141-142页。)

第三,“入世”对旅游业的影响。我国旅游资源在世界首屈一指,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国外服务业先进的经营管理方式的示范效应,对国内企业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技术、管理水平产生正效应。“入世”后国外游客增长,国内消费水平提高,游客需求增多,旅游面临大发展。(注:李江帆:《WTO:对我国第三产业的影响与发展对策》,《当代经济研究》2001年第2期。)但同时,我国旅游业的发展速度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甚至在一定时期,局部领域还有可能发生波动。旅游业的龙头企业——旅行社将首当其冲地承受最大当量的冲击;旅游饭店业将在结构、客源、人才等方面遭受一定冲击;旅游业进一步对外开放,可能导致我国风景名胜资源的流失;我国出境旅游可能将面临新的压力。(注:韩玉军、苗茜:《入世与中国的旅游业》,《国际贸易问题》2002年第3期。)

二、加入WTO对政府的影响

加入WTO带来了多方面的挑战,首先就是对政府的挑战。从WTO的23个协议,492页的文本看,仅有两项条款涉及到企业,其余大量条款均与政府有关,特别是政府的立法与决策。加入WTO受冲击最大的不是企业而是政府,因为以管制与审批为基本特征的管理模式,与“公开、公正、公平”的WTO精神是背道而驰的。(注:李光:《政府在入世后的战略转变》,《决策与信息》2002年第1期。)政府是加入WTO的最大应对者,突出的有四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要按照公平的贸易规则减少对贸易的行政干预,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第二,要按照透明度的原则,增强贸易管理的透明度、公开性和可预见性;第三,要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取消对经济行为不公平的行政限制和干涉;第四,要按照国民待遇的原则,对本国和外国的企业、商品及服务给予平等待遇。所有这些,势必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运行体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注:徐绍史:《深化行政改革积极应对入世挑战》,《中国行政管理》2002年第1期。)

1.“入世”对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中国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初步确立了市场经济的框架,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现在仍然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待解决,市场经济体制尚未成熟。(注:丁维顺:《“入世”与我国开放型外经贸管理体制的构建》,《厦门月刊》2001年第8期。)WTO规则的核心是在全球范围内推行市场经济原则。到目前为止,WTO的成员国中还有许多国家不承认我国是市场经济国家,或认为我国还不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注:李光:《政府在入世后的战略转变》,《决策与信息》2002年第1期。)“入世”后,中国政府面对的一个新挑战,就是如何协调在国内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按照“入世”协议的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清理和调整中国的政策环境、投资环境、市场竞争环境和法治环境,以及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新规则制定和原有规则修改之间的关系;协调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的关系。(注:张燕生:《WTO背景下政府职能的确定及有效宏观调控体系的确立》,也有观点认为,“入世”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照系。(注:桑百川:《入世—破解中国渐进式改革的难题》,《国际贸易问题》2002年第2期。)加入WTO后可以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和通行做法,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高经济运行的总体效率。(注:陈清泰:《中国加入WTO最难的是政府“入世”》,《学习时报》2002年4月15日。)世贸组织的规则实质上是市场经济规则在世界范围内的运用和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它的基本要求是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加入世贸组织,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将推动外贸、银行、保险、证券、商业等方面深化体制改革,以适应这些领域逐步开放的需要。(注:《正确认识加入WTO的利与弊》,)

2.“入世”对现行体制结构的影响

现行体制结构的问题在于:一是体系的不完整与机构的过度膨胀并存;二是机构的设立缺少市场根据;三是缺乏统一协调,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的现象仍较明显;四是机构运行缺乏应有的力度和效率。(注:白津夫:《加入WTO对政府的影响》,《参考文选》2001年第13期)由于政出多门,在利益协调中也易出现不和谐,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对中央的政策法规采取消极理解、变相实施地方保护主义,甚至发展到与地方一些不法分子联合勾结,不执行中央的政令。这极易导致在“入世”后,由于地方政府实施经贸政策、法规与中央政府的政策、法规不统一,而使中央政府被提起申诉的可能性增加,严重影响我国的国际形象,也严重破坏投资环境。(注:张汉林:《入世:宏观经济体制需调整》,《经济参考报》2001年8月1日。)现行体制结构与市场经济特别是国际市场规范距离太大,加入WTO将面临根本性的改造,(注:白津夫:《加入WTO对政府的影响》,《参考文选》2001年第13期。)建立符合“规范、统一、透明、高效和服务”要求的体制架构,(注:桑百川:《入世—破解中国渐进式改革的难题》,《国际贸易问题》2002年第2期。)要求政府机构更加精简和人员更加精干。(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全球化与政府作用”课题组:《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改革:中国的经验、问题与前景》,《新华文摘》2001年第8期。)

3.“入世”对政府管理职能的影响

从适应WTO规则的要求看,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到位,政府管理中的“错位”、“越位”、“缺位”问题十分突出,各级政府部门仍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而许多该管的事却没有管好、管住。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仍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注:王预震、李勇军:《WTO与我国政府管理体制创新》,《行政论坛》2002年第3期。)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看,政府对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仍大量存在,对企业的引导和服务则明显不足,在涉及国家投资、贷款、技改项目时,表现出对国有企业的偏爱。各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不符合WTO确定的非歧视、公平竞争等基本原则;从政府和市场关系看,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普遍存在;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看,政府承担了大量本可由社会组织行使的职能。(注:沈荣华:《抓住入世契机加快推进我国行政改革—“加入WTO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讨会综述》,《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12期。)因此,中国各级政府的职能转变虽然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但同时仍存在诸多问题,具体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政府对微观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依然过多,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形成;二是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三是规范、监管市场秩序的力度不够;四是一些政府部门出现利益集团化和非公共机构化倾向,公共服务职能弱化,乃至体制性腐败加剧;五是中央和地方的责权利关系尚未理顺;六是依法行政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不高。(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全球化与政府作用”课题组:《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改革:中国的经验、问题与前景》,《新华文摘》2001年第8期。)在现实经济运作过程中,存在着政府对市场的过度替代问题,一些应该由市场起作用的仍有政府包办,而一些应该由政府职能到位的却没有真正管起来。我们的政府行政方式现在还不是十分规范,存在许多与市场相悖的问题,不符合世界贸易规则要求。从总体上看,政府行为仍然没有摆脱一靠红头文件、二靠政策手段、三靠保护垄断这样一种行政支配的行为模式。(注:白津夫:《加入WTO对政府的影响》,《参考文选》2001年第13期。)处于转轨时期的中国政府管理体制仍然具有浓厚的“部门行政”色彩,必然会对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方式提出严峻的挑战。(注:宋世明、《胡奕军:》从“部门行政”到“公共行政”:“入世”后中国政府基本定位》,《体制改革》2002年第1期。)这无疑将会对我国各级政府的治理方式带来全方位的和多方面的影响,并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形成强劲的冲击波。(注:梁仲明:《论加入WTO对我国政府治理方式的影响》,《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转变职能是政府要面临的最大挑战。(注:王玉琴:《跨进WTO大门:我们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农经研究通讯》2001年第11期。)加入WTO后,作为代表我国利益的政府一方面要创造条件,积极利用“入世”带来的机遇,同时要大力建立有效的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保护和监控措施,化解负传递给我国带来的冲击。因此,“入世”后我国政府的职能不是弱化,而是转化,由原来计划经济下的政府职能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职能转化。(注:薛荣久:《入世与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国际贸易问题》2001年第9期。)加入WTO意味着中国政府对自身行为要更加符合市场机制做出了承诺,通过引入外部规则与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政府职能范围和行为方式。(注:陈清泰:《中国加入WTO最难的是政府“入世”》,《学习时报》2002年4月15日。)预示着我国未来的公共行政改革与发展将是由“内部推动力”和“外部推动力”两种动力机制共同发挥作用,一并牵引着我国公共行政的改革与发展。为21世纪中国公共行政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机制和力量源泉。(注:王和平:《WTO与我国公共行政》,《新东方》2001年第1期。)转变政府职能,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做到政企分开,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注:黄健:《“入世”后的政企关系—兼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群众》2002年第4期。)政府的经济行为必须符合WTO所确定的非歧视原则:领域要准入,国家保护的政策要取消,政策的透明度要增大,政府不再控制企业,而应当提供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注:《厉以宁谈入世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价格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1期。)有学者指出,加入WTO后,政府职能部门不是权利部门,而应该是服务部门。(注:张汉林:《入世:宏观经济体制需调整》,《经济参考报》2001年8月1日。)政府要调整自己的职能,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政府的主要作为是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市场秩序、建立信用制度、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公正有效的执法机制。与此同时,政府必须以市场的方式经营自身以及国有资产,将低成本、高效率、公正作为政府行为的评价标准,倡导公众参与,提升政府的水平和能力。政府有所不为主要是指对资源配置不应有不当干预,对市场行为不应过度规制以及对微观经济不应施加直接影响。(注:孙潮:《WTO与政府行为》,《上海国资》2002年第2期。)也有学者将其归纳为:一是要解决制约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利益障碍;二是要建立适应“入世”后开放经济下的宏观调控体系;三是政府要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四是政府管理的重点是建立市场经济规则和秩序;五是在不损失效率的前提下解决好公平分配问题;六是如何解决好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外部性问题;七是如何加快实施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重组;八是“入世”后,从提高中国综合实力和企业国际竞争力的角度,政府在发展科技教育事业中的功能定位和作用,需要重新研究和总结。(注:张燕生:《WTO背景下政府职能的确定及有效宏观调控体系的确立》,

有学者认为,“入世”将促进我国政府职能转变、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注:罗进华、李松龄:《“入世”与我国专业化分工的制度经济学分析》,《湖南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中国企业的运营成本与交易成本太高了,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政府的服务成本过高导致的。如何降低成本?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适应WTO的要求,对政府职能进行再造。从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出发,政府应着重以下几种能力的提高:其一,提高政府的谈判能力;其二,提高政府的法治能力;其三,提高政府的中介应用能力;其四,提高政府的整体能力,建立整体型政府。(注:辛向阳:《加入WTO与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加入WTO,政府官员要更新观念。有的政府官员自觉不自觉把自己的职务和责任看成是可以呼风唤雨的一种权力,一种地位的标志。这种强烈的“权力意识”不淡化,不改变,很难适应“入世”要求。(注:张霁星、顾世宽:《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举办“中国加入WTO与政府职能转变”研讨会》,《中国行政管理》2001年第11期。)WTO背景下的政府必须本着“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理念,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和企业的关系。(注:刘武俊:《WTO与“后立法时代”的中国立法》,《经济学消息报》2001年12月28日。)因而,加入世贸组织也有助于促进我国各级政府更新理念、校正自身行为,规范市场游戏规则,提高行政水平和质量,有效推进各项改革的全面展开。(注:王胜强:《中国加入WTO正、负效应的重新阐释》,《延安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年第1期。)

加入WTO后,政府要遵循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则,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和中国政府作出的承诺修订与外贸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方式随之发生重大的变化,从全能政府转向有限政府,对经济社会的管理从直接管理转向监督和服务,政府管理方式趋于透明、规范和法制化。(注:王健:《入世后政府管理方式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有学者将之归纳为,规则导向取代权力导向,服务式替代命令式。(注:黄建春:《论WTO与政府职能》,《温州论坛》2001年第6期。)

WTO对中国法治进程尤其是中国立法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所谓“入世”首先是指法律“入世”,是中国国内法与规则及国际惯例的接轨。WTO为中国法律体系的丰富和完善提供了极其有利的契机。(注:刘武俊:《WTO与“后立法时代”的中国立法》,《经济学消息报》2001年12月28日。)“入世”将促进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推动中国法律体系、司法制度及执法机制的现代化建设。将有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和逐步实行国际公务通行做法。(注:李忠伟:《加入WTO对我国思想文化的影响与对策浅析》,《理论前沿》2002年第6期。)有利于我们建设一个有限权力的、遵循正当程序的、负责任的法治政府。(注:袁曙宏:《建设法治政府》,《群言》2002年第2期。)

有学者指出,一般认为政府对WTO患“不适应症”主要指对内政府主导经济,对外,特别是政府谈判体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我国在政府谈判体制上存在着“不谋于众”的倾向:(1)不能让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充分表达意见,使谈判协议最大限度地反映各方面利益。(2)不能充分调动自己国内的研究力量。研究归研究,决策归决策,二者没有适当的联系、沟通渠道,这就不可避免地增强了谈判决策的非科学性和非理性化。(3)政策信息服务的透明度差甚至采取保密政策。目前,一个在新的背景下新的利益分割的谈判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开始出现,我国必须抓住时机,改革“不谋于众”的谈判体制,增强政府谈判实力,为国内企业奠定迎接挑战、公平竞争的良好基础。(注:王俊华:《WTO与政府谈判体制改革》,《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三、加入WTO对文化的影响

加入世贸组织,扩大文化市场的准入范围,允许国外文化资本和文化艺术产品、文化服务进入,会对我们产生巨大的挑战。

1.“入世”对价值观念的影响

加入WTO后,外部文化对我国文化产业必然形成冲击,但这是表象,它由此将影响到我们的文化观念、价值观念,继而影响到我们的经济和政治,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注:陈高桐:《加入WTO与我国文化及其产业面临的问题和对策》,《WTO与中国文化产业》,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49页。)外国文化资本和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的进入,从积极意义上讲,它对丰富人们多元化的文化生活,对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对学习和借鉴别国优秀文化都是有作用的。但也应看到,一些宣扬西方的个人主义、道德伦理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念的文化产品的涌入,对我们要把青少年培养成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教育目标是有一定潜在的负面影响的。(注:文华:《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文化产业的影响与对策》,《WTO与中国文化产业》,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第1版,第8-9页。)我国是一个封建主义传统较为深厚的国家,封建主义糟粕很可能与“入世”后“西风东渐”的资本主义文化同流合污,衍生出一个中西劣质、腐朽文化的共生毒瘤和怪胎,其价值观甚而比单一的封建主义、资本主义价值观都更恶劣和低下。(注:李忠伟:《加入WTO对我国思想文化的影响与对策浅析》,《理论前沿》2002年第6期。)如何在理论上正确认识和把握文化的普遍性和文化的特殊性,如何在实践上正确处理吸收西方文化和抵制文化殖民主义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在加入WTO之后将越来越突出。(注:贺晓光、乔淑梅:《加入WTO对我国文化发展的挑战》,《理论前沿》2001年第12期。)

2.“入世”对我国主流文化的影响

加入WTO使中国人感受到融入全球经济的步伐在加快,这种全球化首先会对我国的主流文化产生影响。一是消费主义文化、商业性文化,通过大规模文化生产和现代传媒迅速传播;二是西方的自由、平等、人权的价值观念和政治文化,通过各种出版物、传媒不断渗入。其次,会使我国文化的多样性、兼容性更为明显。这为我国文化建构提供了动力和丰富的文化资源,也带来了文化建构的复杂性和某种隐含的文化危机,如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再度抬头,主张尊孔复古的文化保守主义回潮、“买办性”文化的重新泛起和通俗文化的日趋商业化等。(注:俞启义:《全球化的文化内涵及对我国文化建构的影响》,《新东方》2001年第5期。)有学者认为我们缺少制度文化、诚信文化、法治文化、权力文化、管理文化、生态文化和创新文化,提出了加入WTO之后要进行文化改良。(注:包国庆:《WTO之后的文化改良》,《新经济》2002年第3期。)加入WTO不仅仅是对一种法律体系、经贸制度和政策系统的接受,同时也是对一种法律文化、经贸制度文化和政策价值的接受,一种对交往行为理念和文化的认同。它不仅为中国彻底摆脱和走出自近代以来闭关锁国、疏离世界体系重新复归它应有的文化位置奠定了一个全面开放的基础,而且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创造和提供了一种世界的可能。其对中华文明形态的未来发展将可能产生的作用难以估量。(注:胡惠林:《关于WTO与我国文化产业创新体系问题的思考》,《WTO与中国文化产业》,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21-23页。)加入WTO后,外国的文化产品要进入到我国文化产业中来,由于一些外国文化产品大量地运用了现代科技成果,在一定时期会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消费者在欣赏的同时,不仅了解了外国文化和艺术,而且其作品所要表达的思想内涵,久而久之也会对消费者有潜移默化的影响,甚至会在少数消费者思想上形成外国文化比本国文化更能体现人的个性和自我精神的心理。(注:文华:《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文化产业的影响与对策》,《WTO与中国文化产业》,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9页。)

3.“入世”给国内文化产业带来的影响

加入WTO可以使我们利用外来资金、技术、信息以及人才优势对目前国内狭小散乱的文化市场进行整合,以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注:孟晓驷:《WTO与中国文化产业》,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第1版,《前言》第3页。)但目前,我国文化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文化产业规模尚在形成过程中,一方面生产能力弱、资金匮乏、质量偏低,经营管理人才也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文化消费需求旺盛,增长很快,市场潜力很大。随着外国资本大量进入我国文化市场从事文化经营和服务,会给国内文化经营单位带来巨大的压力。(注:文华:《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文化产业的影响与对策》,《WTO与中国文化产业》,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页。)因此,有学者认为,加入WTO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既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又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机遇方面,一是有利于促进对外开放,为文化产业提供广阔的市场与无限的商机;二是有利于借鉴和引进国外的高新技术,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技术含量;三是有利于重新整合我国的文化产业,调整产业结构;四是有利于加强和完善我国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建设。挑战方面,一是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价值观念造成冲击;二是文化产业市场的准入对中国民族文化产业构成严重威胁;三是对我国文化经营单位的生存和竞争带来极大压力;四是对我国现行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业政策带来影响。(注:王慧芬:《加入WTO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影响和对策》,《中国文化报》2001年12月19日。)

第9篇

--谈当前农业法治建设工作

农业法治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以提高农业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加强农业法治建设,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 ,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能力

(一)全面完成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1号)和省委办、省府办《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9〕26号)文件精神,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编办沟通协调,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规定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在2019年12月底前初步建立执法权相对集中、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责任明确、执法力量配置合理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改革任务平稳落地,确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得到加强。

(二)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农业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统一管理,规范执法标志应用,完善农业综合执法手段,努力争创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推行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应用,实现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继续组织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农业执法人员分级培训机制,切实加大新进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二、大力开展农业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开展六大农业执法专项行动。2019年,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协调、检打联动、标本兼治原则,在全市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中国渔政亮剑2019”、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和动物卫生专项执法行动六大农业执法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农业执法办案力度。把查办案件作为农业执法的首要任务,通过举报投诉、日常监管、专项整治、质量抽检等多种途径,积极拓宽案源渠道,始终保持“严防、严打、严惩”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农业农村领域各类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等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两法衔接”相关规定,严厉打击涉农违法犯罪行为。

(五)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要求,结合农业农村领域的特点,深入查找农业农村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注重查找源头治理漏洞和日常监管盲区,紧盯农村“三资”、农资生产经营、农产品生产销售、畜禽屠宰、畜禽及水产养殖、项目投资、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加强宣传发动,严格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平安”创建,突出“深挖根治”,将各项工作任务详细分解,明确各个阶段工作任务,实行挂图作战,倒逼推进,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六)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监督。完善内部监督,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范、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结果通报制度等规定。加强层级监督,通过开展行政执法督查、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指导等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作出违法的行政处罚及时予以纠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防止监管缺位、履职越位和执法错位,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各类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调整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一单两库一细则”, 制定“双随机”联合监管计划,统筹实施联合检查,将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公开。应用“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系统,建立信用等级分级监管办法,健全以“双随机”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八)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项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起草、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公开、备案监督和清理修订等工作。

(九)四是深入推进农业政务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农业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加强重点领域农业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农业网站管理,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加强政民互动,回应民意诉求。

(十)深化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完善政务服务 集中服务模式,农业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进入综合性实体大厅,并实行“一门办”,规范行政审批工作服务人员行为,完善政务服务满意度机制和“好差评”制度。优化农业审批事项办理流程,持续推进“马上办”提速行动和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数据共享、全程网办”要求,强化数据目录和知识库建设,农业政务服务事项 网上可办率达到100%。加强办事材料共享复用,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建立专项数据需求责任清单,加快材料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和运用,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材料减少60%以上。

(十一)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结合农业机构改革,全面梳理农业行政权力,建立完善农业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并及时认领、动态调整,优化行政权力内部和外部运行流程,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基础数据,加大农业行权事项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入力度,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考核问责,做到应录尽录,线上线下同步运行

(十二)依法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依法受理和按时办结行政复议案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在维护农村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推动依法治农的积极作用。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诉讼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对于法院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

(十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运行制度,扩大企业入驻平台覆盖面,强化农业部门追溯管理职责,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能力。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强化信用档案和信用结果应用,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分类监管,切实发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作用。积极对接市级信用平台建设,配合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快形成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应用的联动机制。

四、加大农业普法力度,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十四)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各单位、部门的负责人为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和“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制定本单位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工作清单录入四川省法治宣传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建立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制、清单制、台账制、奖惩制四项制度。把普法工作融入行业管理、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各个环节,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农业“大普法”格局。

第10篇

    [关键词]农业保险;公共财政;农业保险补贴;普惠金融体系

   

一、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我国农业保险立法缺位

      从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来看都是立法先行。我国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农业保险没有得到较好的发展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或者相关的农业保险法规和条例。农业保险的立法思想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条文中。1993年《农业法》第31条规定 “国家鼓励和扶持对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1995年《保险法》第149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被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由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出台,我国农业保险立法始终处于缺位状态。目前,农业保险发展主要依靠各地的政府文件,诸多问题的解决措施缺乏法律保障,农业保险健康发展面临挑战。

    (二)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难以为继

    农业的生产周期比较长,承受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等多种风险,投资回报率低,这些都表明了农业的“弱质”属性。农业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产业,受自然风险的影响巨大,并且这些风险具有区域性、伴生性和系统性,使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面临着较高风险。另外,我国农业保险的投保区域有限,农户比较分散,这使得保险公司无法按照大数定律来确定农业保险费率。而且一旦发生农业巨灾,则涉及千千万万农户、数亿元的损失,保险公司数年利润可能不及一次亏损,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受挫。

    (三)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或是需求无法满足

     首先,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高赔付率使得保险公司的农险业务经常面临亏损,这使得保险公司对其设计较高的保险费率,而农民的收入有限,高费率使得大部分农民无法承担。其次,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开发设计的险种有限、控制较严、操作复杂、赔偿偏低,使广大农户很难按照自己的需要选择险种。发表护理论文

    (四)缺乏政府有效的引导和扶持

    在农业保险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自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七个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的发展都有重要论述,但是具体落实情况远远没有达到人们的预期水平。

    另外,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在补贴方面只对投保户进行保费补贴,并没有对经营农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费用补贴;税收方面只免交营业税,没有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保险公司积极推进农险业务。

    对这项涉及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政府一直没有成立或者指定权威机构来协调和推动,也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

    二、农业保险与公共财政的关系

    由于经营农业保险供给成本高,风险大,服务对象收入水平普遍偏低,这就需要财政资金给予扶持。因此,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需要积极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

    (一)财政的资源配置功能

    保险公司的逐利性使得其更注重在城市建立分支机构,努力扩大在城市中的份额,致使农村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严重缺失,甚至有些贫困偏远地区,农业保险并没有开始,严重影响我国普惠型金融体系的构建进程。针对这种现象,需要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作用,将一部分资金流向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通过对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费用补贴,实施税收优惠,扩大险种补贴的范围,带动其经营农险业务的积极性,不断扩大承保范围,开发新的险种,帮助农民解决后顾之忧;对投保农户进行保费补贴,有效转移风险,从而有利地带动民间投资,发挥农业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乘数效应,以此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二)财政的收入分配功能

    由于目前保险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城市人口、大企业、大客户,占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民的保险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保险公司“嫌贫爱富”造成的“马太效应”导致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的金融保险服务的匮乏, 扩大了区域发展的差异和社会财富占有的两级分化,从而损害了社会公平。另一方面,有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很难弥补由于险种开发、费率厘定、核查定损、事故赔款等造成的支出,经常入不敷出而致使在农险业务上亏损,损害了市场经济内在的经济公平。对此,可通过财政的税收优惠、财政补助等多种手段促进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拉动农民增收。对保险公司进行财政补助和税收优惠,例如,降低农险项目收入的所得税税率以提高其利润水平,改善“企业办社会”的状况, 促进社会公平,实现财政收入分配职能。

(三)财政的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

    为了农村地区经济的稳定,保证普惠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财政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发挥“自动稳定”的作用,消除农业保险发展中的某些障碍,通过加大财政资金的转移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和高速的最优结合。

    三、我国发展农业保险的财政政策选择发表护理论文

      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是“三差益”,即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其三者之和较高时才能弥补保险公司的成本。但与此相矛盾的是,对于农业保险来说,保险公司供给成本高,服务对象为抗风险能力较弱、收入水平偏低的农民,这就需要财政资金给予扶持。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多种手段,引导资金流向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改善资源配置效率,逐步建立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构建农业保险法律体系

    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明确政府定位和具体的政府扶持办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等;出台相关的部门规章、财政政策和措施,适应新形势下普惠金融发展的需要。

    (二)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0%,地方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20%,其余20%由农户自己承担,这对于调动农民投保积极性有重要作用。与此相对应,公共财政并没有给予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任何补贴,这对于面临着高风险、高成本、高赔付率和经营技术上存在困难的保险公司来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其积极开展农险业务。因此有必要对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进行补贴。

    另外, 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为充分发挥保险风险分散、损失补偿功能,鼓励和保障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稳定我国粮食生产和供给,应将所有产粮大县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实力和财政承担能力,实行有所差别的保费补贴比例,对于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应提高至不低于 70%;对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应提高至不低于50%。

    (三)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目前对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只有营业税减免,没有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参照国外做法,可以对政策性农险业务收入免征所得税,以有利于经营主体增加准备金积累,降低农险费率,提高农民保险费的支付能力,以此来支持保险公司农险业务的发展,加快普惠金融体系的构建步伐。

    (四)加强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政策协调农业保险作为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一部分,两者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农业保险的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普惠金融体系的早日实现,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也会带动农业保险的发展。运用多种财政政策手段促进、巩固农业保险,最大限度地增强财政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

    另外,政府也可以采取手段对农业保险进行金融支持,如规定发放小额贷款时优先考虑已经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

    (五)建立巨灾风险专项基金

    巨灾风险是阻碍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建立政府资金支持、保险公司自有储备、社会各界捐助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为农业保险提供巨灾保障,对遭遇巨灾损失的农业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从而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推进我国农险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发挥财政对农业保险的监督与管理作用2004年以来,公共财政每年对农业保险进行数亿元的补贴,为使这些资金落到实处,使用更加有效率,真正起到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财政监管有利于保险公司在社会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约束下自觉地为弱势地区、弱势产业、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保险公司内部控制是财政监管的基础,保险公司消极被动地接受监管只会增加监管成本,保险公司积极主动地优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是其健康运行的基础。

    [参考文献]发表护理论文

    [1]杨星.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分析[J].山西农经, 2003(3).

    [2]桑海燕.论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与完善[J].济南金融, 2004(5).

    [3]冯文丽.农业保险理论与实践研究[M].中国农业出版社, 2008·

第11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乡村治理;善治

一、引言

善治理论是21世纪国际社会科学前沿理论之一,作为一种重要理论方法被广泛的应用于政治学、社会学和公共管理等研究领域。“善治”或“良好的治理”(goodgovernance)是指有效的治理,能够实现公共目标,提高组织效率,是一种理想的经济和社会治理模式。概括来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种政府和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善治理论打破了“国家-社会”两分法的传统思维,追求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有机结合,为社会主义新农村视野下乡村治理模式的重构提供了框架和理论支撑,对新农村民主、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有着现实的指导意义。本文基于对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回顾,提出“善治”理论视角下农村治理模式的一些构想。

二、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古代乡村“士绅自治”模式

中国古代“乡”并不能作为国家官僚体制中的一部分,不能将其看成国家政权行政组织,而只能作为国家管理社会的一种类似于行政组织的社会自发组织,即所谓的“皇权止于县政”,县为最基础的行政组织,县以下实行自治。在古代乡村中传统的家族、乡绅或地方名流在其社会秩序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乡村自有一套相对独立于“皇权”的“族权”,二者以此形成了两个互不干涉的秩序中心。其中“皇权”的整合意义只是一个文化象征,拥有实际管辖与治理权的是地方“族权”,可见传统的乡村社会是以家族制为基础的“士绅自治”模式:在皇权与绅权博弈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委托-农村控制体系。

(二)民国时期的“乡政治理”模式

清末民国时期,在民族救亡与现代化的召唤之下,国家政权企图在乡村社会建立自己的基层组织,将国家正式权力伸延到乡村社会内部。民国政府试图从法律上界定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的隶属关系,对乡村进行新的分区编乡,打破封闭自治的村落社会。民国政府的乡村治理以行政化为特征,表现为“乡政治理”,但这种乡村治理模式的建立,造成了对于农村和农民的过度掠夺,在强权和暴力的统治形式下,乡村社会陷入了严重的经济和政治危机。

(三)建国初期的“政社合一”模式

新中国成立初期,共产党开始致力于中国社会经济及政治的根本性改造,为了加速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在缺乏外部经济援助的情况之下,上层政权确立了以为主体的集体经济模式,将党务渗透到具体的组织工作环节中,形成“政社合一”的乡镇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在当时为工业化体系的建设和农村的发展均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这种国家全面控制的统治方式并不完全适应当时中国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的农村,其平均主义导致农民丧失了积极性与自,阻碍了乡村正常的民主化进程,由于户籍流动的禁锢,形成了城乡二元化对立社会结构,妨碍了乡村发展的进程。

(四)中国现行的“乡政村治”模式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国现行的乡村治理模式也进行了配套的改革。现行乡村治理趋于行政化与自治化并行,逐步形成了“乡政村治”的治理结构,一方面建立乡镇基层政权,延伸国家的行政基础;另一方面在乡以下实行村民自治,培育基层民主,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与农村管理的自主性。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现行的乡村治理模式开始遇到一些新的困境,如政府权力缺乏规范,影响农民的积极性与自主性;乡镇政府控制村委会等自治组织的选举、任命;乡镇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定位不清晰,以及乡镇财政管理制度不科学,干部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三、乡村治理“善治模式”的构建设想

有学者将“善治”的基本要素概括为: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性、回应性和有效性六个方面,基于上述善治理论的理解,结合中国现有乡村治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基于“善治模式”的乡村治理模式的一些设想:

(一)在乡村治理模式重构中强调“合法性”

即:完善各项法律制度,明确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职责权限。

首先,要明确乡镇与村的角色定位,理清二者的职能权限。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确立的原则精神,各级人大制定乡村治理的实体性法规,明确划分乡镇和村的利益边界以及管理权限,使政府正确行使其公共权力。同时要确保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乡镇政府顺利贯彻,村民利益通过村民自治得以真正实现。

其次,应当完善并协调乡村运行机制。乡村的民主管理主要体现在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一系列民主制度中,其中最主要的有村民委员会制度、村民选举制度、村民议事制度、村规民约制度等。现阶段,在全国农村不断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要不断完善农村运行的机制,使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一系列民主制度真正得以实施执行,规范乡村治理的行为,保证农村基层的民主管理。

(二)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发展失衡,城市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框架已经成型,社保覆盖面正在逐步扩大,但是农村社会发展方面却较为滞后,城乡社会发展仍存在较大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当要统筹城乡发展,加大政府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卫生、社会救济等公共事业方面的财政投资,鼓励、支持农村社会经济文化各项事业的发展。包括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水平等。例如,可以借鉴的一些做法是:通过积极开展土地整理、科学开发自然资源、充分盘活存量资产,大力兴办以第三产业为主的物业经济、有效实施资本经营,提升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水平、构建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化合作组织等多种途径,拓宽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与此同时,实施农村地区区域交通网、现代信息网、供水排污网、商贸流通网、卫生健康网、文化教育网、就业保障网和社会综治网等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建设连锁超市、农资供应、计划生育、就业培训、村落文化、民防调解、村务办公等功能为一体的村级公共服务和活动中心。

(三)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构建“以人为本”的服务型基层政府

构建服务型政府不仅是政府改革与转型的重要目标,也是政府实现基层治理的有效保证。根据“善治”理论的思想,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应当集中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经济发展、基层建设等方面,应当突出“指导”和“服务”这两个核心要素,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可以借鉴的做法是:树立“小政府,大服务”的观念,大力发展第三部门各种组织以及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执政理念等。例如,在保留乡镇作为一级政府的前提下,精简机构转变职能,变管制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乡镇政府把一切以满足农民的各种需要为根本点和出发点,为农民提供各种优质的服务,包括农民最为需要的信息、技术、资金服务等。政府将乡村问题内部化,让基层化解自己衍生出的问题,建立各式各样属于农民自己的组织,让组织通过市场经济的规则来办事。精简机构,发展第三部门,加强社会组织的盈利能力等。

(四)优化乡村管理中的人力资源,提升农民素质与技能

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才是真正的主力军,重视新型农民的培育,增加农民的人力资本积累,培养和造就适应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要求的现代农民,是新农村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保证。可以借鉴的一些做法是:依托专业培训学校、科技企业与相关专业协会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科技知识与应用技术培训,提升农民素质。引导农民向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知识型、技能型和专业型兼备的新型农民发展。广泛开展并坚持“大学生村官”制,逐步改变农民陈旧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鼓励外出的乡村精英回乡创业,组织实施城市人才援助农村建设的活动等。

总之,乡村治理是一个过程,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提出基于“善治模式”的乡村建设构想,应当是一种长远的目标。在乡村治理中通过实现善治,可以协调各种主体,各种关系,各方利益,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这样就能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乡村,实现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党国英.农村改革攻坚[M].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3、张文斌.农村自我发展能力与新农村建设研究[M].研究出版社,2008.

4、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

5、徐勇.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第12篇

[论文关键词]广西 新农保基金 监管

一、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public goods)是与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相对的,公共产品在消费或使用上具有非竞争性(non-rivalness),在受益上具有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20世纪初,国外一些知名学者通过将边际效用价值论运用到财政学科的研究上,形成了公共产品理论(Public Goods Theories)。1919 年,瑞典经济学家林达尔( Lindahl equilibrium )提出了著名的公共产品理论成果之——林达尔均衡模型,该模型认为公共产品的价格是由公民的购买意愿决定,而不是由某些政治选择机制和强制性税收来决定。1954年,学者萨缪尔森提出了著名的“公共支出的纯粹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受任何他人对这种产品消费的影响。1956年,学者蒂鲍特(C.M.tiebout)发表了 “一个地方支出的纯理论”。1965年,学者布坎南在其“俱乐部的经济理论”中首次对准公共产品进行了讨论,认为只要是集体或社会团体决定,为了某种原因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繁荣物品或服务,便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概念得以拓宽。1973 年,学者桑得莫从消费技术角度研究了准公共产品,从此公共产品理论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如何设计机制以保证提供公共产品的效率上。

根据公共产品的相关定义及理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基金就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不充分的非竞争性。对于全国的农民来说,农民甲在享受新农保时,并不排斥农民乙参保。但是,随着全国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地方和中央的财政面临的压力也随之增大,成本增加,故增加边际人数的参保成本并不为零,因而新农保在非竞争性上表现不充分。新农保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必须由广西各级地方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进行合理干预和调节,不断健全和完善广西新农保相关制度。

(二)博弈论

博弈论(Game Theory),又名“赛局理论”、“ 对策论”,是经济学的标准分析工具之一,博弈论认为一个主体(个人或组织)的选择会与其它主体选择的产生相互影响,研究具有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中国古代的《孙子兵法》算是最早的一部关于博弈论的著作,近代对于博弈论的研究始于冯·诺伊曼(von Neumann)。1928年,学者冯·诺伊曼(von Neumann)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将二人博弈上升到多人博弈,并将博弈论系统应用到经济领域。1951年,约翰·福布斯·纳什(John Forbes Nash Jr)利用不动点定理证明了均衡点的存在,提出了纳什均衡的概念和均衡存在定理。此外,塞尔顿、哈桑尼等学者的研究也对博弈论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本文通过借鉴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对广西新农保基金的市场化运作中农民、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等的多方博弈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措施。

二、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构成

截止2011年5月底,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农保参保总人数达到352.5万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8.56%,2012年年内将提前半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区覆盖。各政府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完善新农保基金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内控外监制度,构筑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长效体系。

(一)新农保基金管理体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0]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新农保基金实行县级管理,纳入县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和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并建立全区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将新农保的登记、缴费、核算、查询等项目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广西新农保管理信息化、规范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新农保基金管理体系由县、乡、村三级构成,并实行属地化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自治区级和地级市社保机构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各级社保机构开展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财政及时划拨新农保基金;参与制定本地区新农保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细则;制定本地区新农保内控和稽核制度;规范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参与新农保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编制、汇总、上报本级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县(市、区)级社保机构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并对乡镇事务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村协办员具体负责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并对新农保经办流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督体系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对新农保基金的审计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途径,保证广西新农保基金的收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确保新农保基金在运行过程中不受损失,提高新农保基金的管理效益。

三、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尽管广西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加大新农保基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步伐,完善基金监管机制。但随着广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民参保的诉求日益强烈,新农保业务呈急剧增长的态势,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针对新农保基金的监管主要来自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身的内部监督,以行政监督为核心,而缺乏应作为主要监督力量的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外部的有力监督。同时,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通过分离社保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来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即保值增值)。而我国目前采取的是“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虽然增加了财政部门和银行的审核,但是针对新农保基金的筹集、发放等需加强监管力度。

(二)法制建设滞后

广西已经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等制度规范,但对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在法理上还存在真空,有关新农保基金监管的法规建设亟须加强。

(三)信息化程度不高

随着国家“金保工程”的逐步开展,新农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也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减少了业务经办过程当中的人为干扰,提高了新农保基金运转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冒领、错领新农保基金现象的发生。但是,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信息化建设还比较落后,普遍存在“重硬件投入、轻软件建设”的现象依然存在,须提高信息建设力度。

(四)风险预警监督机制不成熟

人口老龄化加快、金融危机和通货膨胀等问题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加大新农保基金运营的风险。因此,预警基金风险,保障基金保值增值显得尤其重要。但目前广西的新农保基金风险预警监督机制还不成熟,尚处于完善阶段。

四、完善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机制的设想

(一)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健全的机构是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基础,广西政协李达球副主席的《促进广西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专题报告》认为有必要在自治区、市、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调配编制,专门成立“农村社会保险处”(科、股)来对新农保基金进行监管。完善的制度是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前提,监管机构要从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的实际出发,在基金登记、缴费和支付等各个环节上,都制定完善的监督检查办法,形成专项监督检查长效机制。比如建立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席监督检查机制、群众举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二)加强立法,严格执法

法律是新农保基金监管的依据。广西各地方政府作为“新农保”这一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和管理者,应根据广西农村地区养老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充分体现中国农村养老“公平与效率兼顾、权利与义务和谐”的立法价值选择,研究并制定涵盖包括基金经办、基金运营、基金保值增值、管理机构等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比如尽快出台《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法》等,保障广西新农保基金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立法规范基金经办,打击基金违规运营和多领、冒领基金等违法行为,促进广西新农保基金管理逐步迈向法制化轨道。

(三)强化预警,防范风险

新农保基金的市场化运营不可避免地存在风险,安全是基金管理的基本,增值是基金管理的延伸,应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增值。除了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分散基金市场化运营风险,还要通过构建的风险预警机制来保障新农保基金的安全。比如建立新农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督指标体系、成立专业投资机构和制定市场进出标准等。

(四)多管齐下,全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