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8 19:09:1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离职审计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贸易公司;海外子公司;内部审计
作为一般贸易公司,在海外的子公司,也是以一般贸易公司形式运营,业务相对简单明了,那么在贸易型公司的子公司中,内部审计主要划分为哪几类呢?依据审计的目的基本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类:首先,为管控日常运营风险,应定期对海外子公司的日常业务流程进行审计,可称之为“内部流程审计”;其次,对于海外子公司的关键岗位变动,需进行“离任审计”,主要包括子公司的第一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再次,根据对新市场开发的需要,应进行尽职调查的审计;针对海外特殊事项,为规避运营风险,还需要进行特殊事项审计等。
一、内部流程审计
对于海外子公司应每年就其在日常财务管理流程的严谨性及科学性进行梳理,并对海外子公司本身财务制度的全面性,科学性及执行总部下发各项管理制度的严格性进行监督及管理,这就要求总部每年均需派遣相关人员对海外子公司进行内部流程审计,一般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下发内部审计通知书,告知被审计单位审计日期、审计范围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二)根据初步了解,编制内部审计实施计划,罗列重要事项与问题。(三)进行现场审计,与相关人员面谈,了解子公司负责人对业务熟悉度及对子公司管理的整体规划。或远程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进行访谈。(四)现场巡视,诸如:办公场所、仓库等作业现场,使审计人员取得初步的直观了解,可以为后续工作提供帮助。(五)索取反映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应及时提供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对所提出的问题及重大事项提供说明和相关资料,实地审计结束时,审计人员应归还所索取的资料。(六)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取得充分、相关和可靠的审计证据,作为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获取审计证据:1.审阅复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各项管理制度和其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2.抽查盘点被审计单位现金、存货等各种实物资产;3.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场所、实物资产和有关业务活动;4.了解被审计单位各项业务流程,分析其合理性,并执行“穿行测试”;5.为印证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所载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询问;6.复核被审计单位原始凭证及会计记录中的数据;7.分析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8.将审计过程、审计证据、审计判断等记录于书面底稿中。(七)对上次内部审计问题点进行复核,追踪整改情况。(八)实地工作终结,应与被审计单位沟通,主要内容包括审计概况、审计结论、审计建议等重要问题,与被审计单位达成共识,初步形成问题的改进方案。
二、内部关键岗位离任审计
内部关键岗位在离职时,尤其作为海外子公司的主要管理岗位在离职时,总部应派遣权威的审计人员对其在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审计,就其在履职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营私舞弊行为、是否对关键工作内容进行交接等内容进行审计,主要可采取以下步骤:(一)了解审计目的:任职人的离职背景(正常离任审计、违纪离任审计、其他非正常原因)以及基本任职情况,结合不同背景和离职原因,制定相应审计策略及审计侧重点。取得职位说明书,了解职位工作目标与职责。(二)根据初步了解,编制内审实施计划,罗列重要事项与问题。(三)与相关人员访谈,审核任职者的职责履行情况或者远程通过电话、视频等设施进行访谈。(四)查阅相关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审核任职期间公司或经办项目的财务状况,落实取得业绩、披露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包括业绩目标的实现情况、所管辖事务的开支状况、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盈利或亏损状况以及项目效益状况、所签订的重要合同及其财务结果等。(五)与相关人员访谈、查阅业务记录,审核任职期间的管理状况包括部门或单位的组织结构建设、管理系统建设及其实施情况;人员结构、知识结构与职责的匹配性、组织系统的通畅性和效率性;管理风格是否符合发展需求;团队的信任机制是否正常等等。(六)任职期间风险状况审核包括管理不善或涉及违规操作导致公司存在风险或面临罚款,如项目失败风险、管理不力或违规操作涉及国家、行业法规风险、业务的法律漏洞或其他条款导致公司损失风险、管理控制风险等等。(七)未决事项审核包括尚未执行完的合同、尚未结束的项目、财务事宜、技术事宜或法律事宜等等。(八)其他事项,如可能涉及的舞弊问题等等。
三、内部专项审计
内部专项审计是针对财务强相关的、在内部管理出现漏洞的事项,需要专业审计部门或者财务人员对此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出现漏洞的原因及相应的责任人并最终出具处理意见。主要应由以下几个步骤:(一)制定审计调查方案,编写审计计划。(二)审计部门应根据专项审计调查事项的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及要求,指派能足够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或组成调查组,确定调查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明确责权(三)进行现场调查,与相关人员访谈、翻阅相关资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描述,并提出改进建议。(四)完成现场审计后,编写审计报告。(五)审计报告内容应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就报告中所列的问题和情况作进一步核实(六)审计报告逐层上报上级领导审阅,涉及被审计单位相关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应将审计报告同时送交人力资源部,由其出具相应的惩处措施。
四、内部审计报告的撰写基本要求
内审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后,应撰写内部审计报告。(一)内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标题正文撰写人报告日期(二)内审报告的正文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审计调整:针对会计核算中的主要问题提出的调整意见,并重述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审计结论:对被审计单位在制度建设、财务管理、业务流程、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价,并对影响企业经营的重大事项、相关风险予以揭示。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行为需单独列示,并详细描述问题及可能带来的损失及风险,明确整改期限及相关责任人。3.审计建议: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五、结束语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法律责任 认定标准 规避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法制法规的健全与加强,公众法律意识及其对注册会计师的社会期望Et益提高,注册会计师所面临的风险与承担的法律责任呈上升趋势。我国对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失误已不再仅仅强调行政和刑事责任,而是加大了追究民事责任的力度;不仅对确知的信息使用者承担民事责任,而且对不确定的投资人也要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如何认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会计职业界怎样将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降低到最小?这些都是我们试图解决的问题。
一、注册会计疖法律责任的认定标准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按照承担的内容可以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形式。但关于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标准,到底是尊重“过程真实”(即审计过程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还是偏倚“结果真实”(即审计报告体现了法律标准),会计界与法律界争议颇多。
会计界认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的过程中依据的执业标准是《独立审计准则》,相应地遵守的法律法规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而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循了专业标准的要求执业。只要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了审计准则,保持了必要的合理的职业谨慎,给予了必要的合理的职业关注,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即具备了审计标准上的“真实性”,即使与实际不符,也无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注册会计师由于过错即遵循独立审计准则而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审计报告,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独立审计准则成为认定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标准。其理由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成本的约束下,只承担“合理的保证责任”,“公允地”发表意见,无法彻底避免或者消除审计结果的“虚假性”。
法律界认为,审计报告与事实不符即为虚假报告,其追求的是结果,而非过程。法律专家刘燕提出:“在法律界以及公众看来,如果说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满足了审计准则的‘真实性’要求,就不能认为其工作的结果是‘虚假’的,其逻辑是很荒唐的”。因为注册会计师作为审核有关财经信息的中介机构,其工作成果(而非工作程序)与股东以及其他信息使用人的利益高度相关。公众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的依据几乎都来源于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后才披露的财务信息,因此,如果报告失真,公众的利益通常都会受到损害。不论导致注册会计师报告失真的原因是什么,对于公众投资人来说都没有意义,因为他们并不关注、也没有能力来关注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的过程,只能被动地接受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结论。
我们的观点是,随着会计界和法律界的相互不断的对话,双方都应吸收对方的合理的意见,一方面要考虑大众的需求,维护大众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审计事业在我国属于刚刚发展起来的行业,需要培养和呵护的实情。从形式公正走向实质公正。
独立审计作为一种“公共合约”和“监督经营者对一般通用会计规则的遵守和对剩余的会计规则制定权的适当行使”的“外部权威”(谢德仁,1997),可以理解为主要涉及审计委托人、审计人、经营管理层和监管机构四方的契约。在审计人最初承接审计业务时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即为此项契约行为的法律证明文件,也就是交易合同。用法律执行合同所需的条件为:①交易双方当事人事前签订的合同条款必须相当完备;②合同中规定的行为在事后不仅能被双方当事人观察到,而且能为第三方(法官)所见证。但在现实中,由于当事人的“有界理性”以及交易环境的不确定性,要预期所有未来可能发生的事情是非常困难的,写出一个完备的合同就更难了;即使从理论上讲一个完备的合同是可能的,但如果成本高,当事人也宁肯选择不完备,留待以后根据情况不断补充。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即使双方都能观察到的行为,要在法庭上证明也相当困难;由于当事人与法院的信息不对称,使得许多交易合同不可能由法院来执行。因此单纯依靠法律来执行合同,似乎有些力不从心。
基于此考虑,我们认为,独立审计准则应当具有其相对的法律地位,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但其不能成为注册会计师免责的法定标准,而是将其纳入法律既有的框架内进行考量,如其符合“公共利益”,则成为注册会计师免责的标准,否则,不能作为免责的标准。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遵循了独立审计准则进行执业,尽到了其应有的注意义务,则即使审计报告与事实不符亦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仅仅形式上符合审计准则的标准,而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即未达到审计准则的实质性要求,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如果形式上未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但其有充分的理由表明已尽到了实质上应有的注意义务,则亦可免则。
二、注册会计鼻法律责任的规蠢
鉴于日益加大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压力,注册会计师必须从实质上把握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旨,在所有重大问题上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只承担自己能胜任的业务,提高专业判断能力。
(一)提高审计质量。有效规避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最主要的对策是提高审计质量。提供尽可能完善的审计报告
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师应在审计中始终保持独立性。审计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不受那些削弱或纵是有合理的估计仍会削弱注册会计师做出无偏审计决策能力的压力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王跃堂、钟蕾,2004)。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灵魂”,这是世界公认的基本要求。我国独立审计准中也将此单独列了出来:所谓的独立性,包括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如曾在被审计单位任职后离职未满两年的、持有被审计单位有价证券等的利害关系;形式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出一种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的身份。只有在审计中始终保持审计独立性,才能对审计质量有基本的保证。
早在1539年,瑞典就成立了皇家审计厅,负责皇家的财政及审计与控制工作。以后瑞典政府审计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直到1920年,瑞典成立了中央政府的审计机构,后经改组称为瑞典国家审计局,一直延用至今。瑞典国家审计局负责国家审计工作,同时负责政府会计和政府管理工作。进入20世纪,瑞典向福利国家迈进,国家直接干预人们的日常生活,例如,教育、卫生、医疗、老年保险等。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一方面增加税收,一方面扩大支出,因此瑞典国家审计到80年代的工作重点一直放在对政府各项拨款与支出的审计上,以保证政府福利国家目标的实现。
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是瑞典国家审计发展的重要时期,标志有两个:一是了《瑞典国家审计局法》,使国家审计有了法律依据,同时也有了审计行为的基本规范。二是开始发展绩效审计。60年代,国家审计组织就已经开始实施绩效审计,到80年代,绩效审计已成为国家审计普遍实施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政治,经济背景
瑞典全称瑞典国(KingdomoftheSweden)。是北欧的经济强国。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其经济均未遭受太大损失。二战后,瑞典经济增长速度一直不稳定,40年代未,60年代和80年代属于经济增长相对较快的时期,50年代、70年代经济增长缓慢。进入90年代,瑞典经济保持了一定的增长,1997年其国民生产总值实际增长率为1.8%。瑞士是世界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较高的国家,1997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25932美元,居第十位。
瑞典的经济是一种混合经济。国有企业在公用事业、交通运输和工矿业中均占有较大的比重。瑞典是西方国家中社会福利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由于社会福利的不断扩大,即使政府财政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大。
瑞典是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国王是国家之首。其政府组织形式采取议会内阁制,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其议员通过竞选产生。议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法律,决定税收和公共资金的使用,监督政府行为和国家行政。内阁是行政机关,由首相和若干内阁大臣组成,首相由议会提名,经议会批准后任命。内阁由议会委托管理国家,并对议会负责。全国设立平行的且相互独立的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大系统,均属司法机关。
三、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一)政府审计机构
瑞典的政府审计是由下列人员和部门来进行的。
1.议会审计师
议会审计师由国会从国会议员中选出,每年选举12人,任期一年。国会审计师负责对国会和内阁各部的审计工作,其常设机构是秘书处,成员为国会审计师的助手。
2.国家审计局
国家审计局是政府所属机构,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它不负责内阁审计,只对政府下属机构进行审计。国家审计局除进行审计工作外,还从事政府会计管理工作。因此,它不但具有监督机关的性质,还具有管理机构的某些特点。
3.地方审计机关
瑞典地方审计机关与国家审计局在各自政府级别中的地位和隶属关系不同。国家审计局是中央政府行政部门的组成部分,而地方政府审计机关则独立于地方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受地方立法部门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瑞典地方审计机关分两个层次,一是省级,二是市级。两级地方审计机关负责对各自政府行政部门的财政及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瑞典国家审计局与两级地方审计机关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适用于国家审计局审计的法律是《瑞典国家审计局法》,而适用于地方两级审计机关的法律是《地方政府审计:指导原则》,前者由议会制定,后者由地方议会制定。
(二)瑞典国家审计局的机构设置
瑞典政府审计活动主要由瑞典国家审计局来进行,故本文以下涉及瑞典政府审计的内容均以国家审计局为背景。
瑞典国家审计局是瑞典国家最高审计机关,也是政府会计的管理机关。它从属于内阁,向内阁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家审计局的领导机构是领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审计长(领导委员会主席)、瑞典政府开发部部长(领导委员会副主席)和其他不少于6名的成员。领导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均由政府任命。审计长任期6年,可无限延期。其他委员会任期4年。
领导委员会有权决定下列问题:
1.国家审计局工作范围内有关计划与执行等重大事项。
2.有关立法的重大事项。
3.有关的重要组织事务、内部工作方式或工作制度。
4.国家审计局向国会提出预算申请和其他重要经济问题。
5.职员的健康检查、惩处(包括开除)、、外迁及离职等事宜。
6.由审计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审计局设有五个处,分别是秘书处、行政管理处、财务管理和会计处、财务审计处、绩效审计处,各处下设若干个部门,此外,政府设立一个委托审计局代管的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主席由审计长兼任,另有一名政府部长。其他成员由政府任命。通常若干名国会议员为咨询委员,以便国会更好地了解国家审计局的工作情况。
瑞典政府审计在机构设置上有下述特点:
1.议会和政府分别设主审计人员和审计机构,且分别有各自的工作范围。这一做法无论是与“立法模式”的英、美等国,还是与“司法模式”和“独立模式”的法国、西班牙、德国、日本等均差异较大。当然这与瑞典审计局的地位有关。
2.建立了独特的“行政模式”的政府审计制度。瑞典的这一模式与前述提到的美、英、法、西班牙、德、日等国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它们的最高政府审计机构或者独立于议会,或者隶属于议会,但都独立于政府,瑞典的国家审计局则是一个纯粹的内阁机构。因而,其地位相对较低,其审计的独立性亦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
3.采用集体领导的方式。与美、英、加拿大等国不同,瑞典国家审计局不是采用个人领导,而是采用集体领导,其最高领导机构是领导委员会。瑞典的这一做法与日本会计检查院相同。
4.按业务内容设置审计部门。瑞典按照审计的业务内容设置了财务审计处和绩效审计处,这种机构设置方法,与前所述及的美、英、加、日等国大相径庭,它们的内部机构都是按行业或部门设置的。瑞典国家审计局的这一做法,易于按审计类型实施审计,易于审计人员掌握某类审计的规律,从而更有效、深入地开展审计。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1)不利于对被审单位进行系统的审计;(2)容易浪费审计资源;(3)不利于全面培养审计人员。
(三)人员配备
瑞典国家审计局除设审计长外,还设副审计长一人、审计长助理若干人,处长5人,其他审计、会计及办公人员300余人,大部分从事审计工作。从绝对数来看瑞典审计局的工作人员并不算多,但就相对数而言,瑞典则是审计人员比较多的国家。
进行审计人员培训是瑞典国家审计局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其工作人员一般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的良好培训,但培训时间较短。
四、工作职责与审计范围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审计职责是《瑞典国家审计局法》赋予的。瑞典国家审计局有以下三方面职责:
1.会计管理方面
(1)开发政府部门计划管理、会议管理的方法,并确定相应的管理标准。
(2)确保政府会计制度的有效性。
(3)为政府会计颁布规章制度。
(4)管理中央政府公共会计,审定会计报表和预算报告。
(5)检查中央政府在瑞典银行中的帐户。
(6)进行财务统计。
2.预测管理方面
(1)预测下一财政年度国家收入,用于编制国家预算。
(2)预测本财政年度国家支出情况,预测经修订的下一财政年度国家收入情况,用于补充国家预算。
(3)向政府和国会审计师提交年度报告。
(4)向政府提交国家决算及帐目摘要。
3.审计方面
(1)检查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工作。
(2)检查接受国家资助的单位对资助金的使用情况。
(3)检查中央政府行政管理的费用情况。
(4)检查中央政府采购部门的采购活动。
(5)监督政府经办机构内部审计活动。
(6)监督中央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审计活动。
(7)监督其他政府机构行使颁布重要规章条例权力的情况。
4.国家审计局在审计、会计和有关方面帮助中央政府培训有关人员。
从瑞典国家审计局的职责范围可以看出,它和美国的会计总署和英国的国家审计署一样同时肩负审计职责和其他职责的国家,但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其他职责无论是从广度和深度都是英、美所望尘莫及的,它不仅进行会计管理,而且参加预算管理。这虽不能说是绝无仅有,但也是凤毛麟角。一般而言,审计部门是有多种职责,不免要分散精力,甚至相互干扰,但瑞典的立法者们对此却有着独到的见解,他们认为,会计和内部控制所采用的标准是提高财务质量的先决条件,正因如此,他们才把会计管理和预算管理的部分职责划归了国家审计局。
从审计内容来看,长期以来瑞典国家审计局主要开展财务审计,自60年代以来,绩效审计日益受到重视,80年代以来,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比翼齐飞,共同构成瑞典国家审计局审计工作的主旋律。瑞典审计局与美、英、澳、日等国一道共同推动世界范围内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
五、绩效审计
瑞典中央和地方审计机构都开展绩效审计,其中国家审计局开展绩效审计已有20多年的历史。80年代以来,瑞典的绩效审计成果显著并积累了丰富经验,已经成为一种比较规范的审计方式。随着法律规定的日益完善和绩效审计的日趋成熟,绩效审计在瑞典已经取得了与财务审计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国家审计局的工作中,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财政管理已形成了三分天下的局面。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绩效审计主要包括两个阶段,调查阶段和深入调查阶段。
1.调查阶段
在调查阶段,审计师的主要任务是找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从而形成自己对以下问题的看法:
(1)被审计单位的活动目标是什么?是否有与目标相适应的业务活动。
(2)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中是否存在问题或薄弱环节。
(3)被审计单位有无建立保证业务活动正常进行的管理制度。
为此,在这一阶段,审计师主要做以下三项工作:
(1)目标分析。在作目标分析时,审计师要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了解领会了议会或政府为其业务活动规定的目标,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方向是否与目标相一致;业务活动进展中环境变化因素对达到规定目标的影响;工作结果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目标。
(2)业务活动分析。业务活动是指资源通过生产转换而形成成果的过程。这里所说的生产过程即指制造产品过程,也指行政管理过程,国家审计局进行的业务活动分析主要是指行政管理过程。
对业务活动分析时,审计师要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生产率的高低;工作或生产效果是否达到了计划规定的目标。
(3)管理制度分析。管理制度的分析重点是要确定被审单位的管理制度能否提供作为管理决策依据的信息和方法,被审单位的组织结构能否适应组织目标的实现。
在作管理制度分析时,审计师要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并不断完善发展了应有的经济或行政管理制度;外部的各种规范对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责的影响程度;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人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等。
2.深入调查阶段
如果在调查阶段发现了需要进一步分析研究的问题,审计师就要进行深入调查。否则,审计即于调查阶段结束。深入调查阶段的工作一般限于在调查阶段就目标分析、业务活动分析和管理制度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而且在哪些方面发现问题,就深入调查分析哪些问题,而不必再重复全部事项分析。深入调查阶段的工作具有下述几种共性:①核实调查阶段发现的问题。②结合效果、效益对所核实的问题做出解释。③提出纠正或改进的建议。
近些年来,国家审计局在绩效审计方面优先考虑的审计事项包括:
(1)政府管理控制系统。
(2)需要改进组织管理、控制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政府活动。
(3)需要进一步明确作用和任务的经办机构。
(4)政府采购部门的工作效率。
(5)政府部门使用电算系统的效率。
根据上述瑞典国家审计局绩效审计的程序和内容可以看出,瑞典国家审计局的绩效审计与英、澳、日等国家的绩效审计及美国“三E”审计的内容是基本相近的,但它们有自己的侧重点,主要强调业务活动的效果性、效率性和组织、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合理性。从效果性而言,比美国“三E”审计中对效果性的界定要宽,美国“三E”审计中的效果性仅据计划项目效果,而瑞典绩效审计的效果性则涵盖了生产活动的效果性和行政管理过程的效果性。
在绩效审计方法上,瑞典国家审计局与英、美等国的最高政府审计机关一样,广泛运用调查的方法,在绩效审计程序上,瑞典国家审计局注重后续检查。为了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国家审计局还要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后续检查。审计局一般要求被审计单位在6个月内向其汇报落实审计建议和采取措施的情况。如果对被审计单位的落实情况不满意,或被审计单位对落实未有动作,审计局还可实施一个专门的落实计划,或通知政府采取适当行动。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这一做法与英、澳、日等国的最高政府审计机关的做法相同,为充分发挥绩效审计的作用提供了重要保证。
与财务审计相比,绩效审计不是年度定期性检查,内容不是固定在财务报表所列示的财务信息,不是运用固定、单一的方法。因此,对审查内容与方法以及何时进行审计完全由国家审计局决定。
六、审计程序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财务审计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制定审计工作计划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审计工作计划包括:
(1)认真分配全部审计工作,系统地把此项工作分成若干部分,并应将审计的资产分成几个部分,并说明当务之急应做的事项。
(2)为每一部分订出审计项目,为每一个审计步骤预定时间,并为全部审计项目分配审计人员以及适合的咨询人员。
(3)通知被审计机构内部的人员,由审计人员占用的时间、意料外的事项不列为审计程序的要点。
2.评价内部控制
审计人员对现行的内部控制系统必须进行检查,以便评价其可靠性和为确定其他审计程序的范围及目的提供论据。
对内部控制系统的评价可使审计人员判断某项存在有意或无意的会计错误。在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的机构,审计人员在很大程序上可能依靠这个系统,以便保证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且相应地限于他检查个别的会计事项。对内部控制系统较差的机构,审计人员必须在很大程序上进行检查,以便对会计记录的可靠性作出正确的判断。
3.评价与证明文件
审计人员的结论必须取决原始工作文书和得到的凭证。还须清楚表明该工作文书已经审计人员考查。凭证应该是充分的、相关的和确凿的。
完整性表明,凭证必须是全面的,不必认为审计人员所作的结论已经基于这一点或代表一些事实。
相关性表明,审计人员必须把作为其结论基础的凭证合乎逻辑地列入结论中。
确凿性意味着,就审计人员所作结论的重要性而论,倘若凭证失去查询的有效期,则该凭证应受批判性检查。
4.形成审计报告,报告审计结果
审计人员在取得充分、相关和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形成审计结论,编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属于公共文件,它一般送给:
(1)议会。
(2)行政部门的主管部门。
(3)行政部门的经办机构通常是被审计单位。
(4)新闻媒介(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财务审计程序与英、美、澳、日等国的最高政府审计机构的审计程序相比,虽然在阶段划分上存在不同,但就其基本内容而言,还是大体相同的。这些国家在审计程序上的一个明显的特征,是都十分重视审计计划,这对审计工作计划实施是不可残缺的。与作为司法模式的法国的司法性审计的审计程序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表现在:法国的审计法院有裁决程序,而瑞典国家审计局则无此程序。
就审计报告的报告对象而论,瑞典有其独特之处。美、英等“立法模式”的国家和法国西班牙等“司法模式”的国家其审计报告的报送对象是议会或国会,作为法、日等独立模式的国家审计报告一般向议会和政府同时报送。而瑞典国家审计局除需报送议会、行政部门的主管部门之外,还同时报送被审单位,这可以说是瑞典国家审计局报送程序上的一大物色。这一做法利于被审单位及时了解国家审计部门对其的评价,以及所发现的问题,及就此提出的改进建议,利于被审单位及时予以改进。
七、审计报告
瑞典是通过多种途径促使审计报告充分发挥作用的国家之一,它象美、德、日等国一样。注重发挥立法部门的监督和新闻媒介的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议会把国家审计局提交的审计报告有选择地在报刊或政府公报上公布,并根据议员和公众的反映,对被审单位的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处理。瑞典在发挥立法部门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同时,积极发挥行政监督的作用,向被审单位的主管部门报送审计报告,以加强其对被审单位的监督。另外,在绩效审计中国家审计局利用了后续检查程序来保证审计建议的落实,由此可见,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审计报告虽不及法国审计法院的审计报告那样具有司法效力,但仍具有相当的强制性。
八、与民间审计、内部审计的关系
瑞典民间审计由皇家贸易委员会确认资格的特许会计师进行,也可由较低等级的注册审计师进行,它与瑞典国家审计局之间不存在联系,各自独立地开展工作。
瑞典与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在政府内部设有内部审计机构,大型公司亦开展内部审计活动。政府内部审计机构不归国家审计机构,与国家审计局之间也没有组织上的关系,但业务上可以协调工作。
九、总结与评析
瑞典是北欧经济强国,政治上实行君主立宪制,采取“三权”分立的组织形式。由于其政治、经济、国家及历史传统等诸方因素的影响形成了独特的政府审计制度模式———“行政模式”、这一模式的典型的特点是最高政府审计机构隶属于政府,受其领导,并对其负责,与“立法模式”、“独立模式”和“司法模式”下的政府审计机构相比,地位偏低,其活动明显带有政府影响的烙印。但由于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审计对象是政府各部门的经办机构和公共机构等,故其独立性并不会受到太大干扰。瑞典所代表的“行政模式”的政府审计制度与“立法模式”、“司法模式”、“独立模式”。共同构成世界政府审计制度的四大模式。前苏联和我国均属于这种模式。
瑞典政府审计制度与其他国家审计制度另一个迥异之处,是它在国会设有国会审计师,负责国会和内阁各部的审计,这一设置与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地位较低有关,并在一定程序上弥补了这一欠缺,毋庸置疑,在政府审计中起主要作用的是瑞典国家审计局。
瑞典国家审计局在机构设置上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重视集体领导的作用,它的最高领导机构是领导委员会:二是按业务类型放置业务部门,此法易于按业务类别开展审计工作,但不利于对某个单位系统开展审计和对审计人员的全面培养。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工作职责非常广泛,既包括审计工作,也包括会计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如此广泛的职责,在世界各国的政府审计机构中是极为罕见的。过宽的审计职责容易分散精力和出现工作间的相互干扰。就审计范围而言,无论是从审计对象来说,还是从审计内容来看,与美国、加、澳、日等国一样,都是属于范围广泛的国家。
绩效审计是瑞典国家审计局积极倡导的一种审计类型,就其内容而言与前述大部分国家的绩效审计及美国的“三E”审计基本相同,但它更强调效果性、效率性审计,以及组织、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审计。从审计程序上,注重后续检查,这对于充分发挥绩效审计的作用提供了良好的保证。
瑞典国家审计局的审计程序虽与英、美、澳、加、德、日等国的审计程序基本相似,但仍有差别,主要表现在报送对象上,它除了要向议会、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审计报告之外,而要向被审单位报送,这在其他国家中是极为少见的。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库的应用愈加广泛,深入到各个领域,但随之面来产生了数据的安全问题。各种应用系统的数据库中大量数据的安全问题、敏感数据的防窃取和防篡改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数据库被攻击和数据窃取事件层出不穷,导致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国内也出现企业级数据库服务器多次被攻击,给企业带来了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等等。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意识到了数据库行为审计的重要性,现在采用独立的数据库审计产品己经成为业界的趋势。
目前,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的数据库管理主要面临以下挑战: 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人员的职责、流程有待完善,内部员工的日常操作有待规范,第二方维护人员的操作监控失效等等,离职员工的后门,致使安全事件发生时,无法追溯并定位真实的操作者。
技术风险:数据库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安全漏洞如溢出、注入层出不穷,每一次的CPU都疲于奔命,面出于稳定性考虑,往往对补丁的跟进非常延后,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很难通过外部的任何网络层安全设备来阻止应用层攻击的威胁。
审计层面:现有的依赖于数据库日志文件的审计方法,存在诸多的弊端,比如:数据库审计功能的开启会影响数据库本身的性能;数据库日志文件本身存在被篡改的风险、自己的日志审计也难以体现审计信息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此外,对于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迅速定位也是任何审计系统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基于数据库安全和审计的重要性以及企业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公司计划使用第二方权威的数据库审计产品,对重要数据库服务器进行统一的审计和管理,满足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需求。
1数据库审计系统应用目标
依据国资委相关根据及南车集团总部信息安全管理规范化的要求,结合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实际的情况,在保证网络及业务的访问的安全性、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实现对指定数据库审计并记录所有的关键信息,保证数据库有效安全地访问。数据库审计设备用于公司重要数据库的安全审计,对重要数据的增删改查操作的全方位审计记录,同时也提供恶意攻击数据库的防护和监控手段,满足上市公司企业内控的要求。
2数据库审计系统部署
公司通过前期的详细调研和评估,选择了Imperva的数据库审计系统,保护公司核心系统运行的SQL或Oracle等数据库,对数据库操作进行统一监控和防护,及时发现异常行为。
数据库审计系统通过独立的网络硬件设备,不消耗数据库服务器处理,内存或硬盘资源。单一的Secure Sphere网关足够满足多个数据库服务器的要求。系统提供丰富的借口和强大的处理能力,同时可以提供所有业务功能。
数据库安全监控网关,采用侦听模式的部署方式,简洁力-便,只需要通过交换机的端口镜像,将需要保护的服务器的流量导入到数据库安全保护网关引擎的业务接口即可,网关完全处于业务通道外,对现有系统影响最小。这种部署方式提供了完善的针对数据库的审计功能,实现了对非法的访问或违反策略的访问进行实时的告警。
3数据库审计系统的应用优势
数据库审计系统使用实时的Kernel方式来处理和分析SQL协议,尽可能减少硬盘的读写,采用将审计信息写入CSV文件的方式提高记录审计信息的速度,所有的流量都会经过检测,面不用写入到文件中。只有相应的安全时间和必要的审计信息才写到硬盘上,这样就极大地提高了处理效率。
数据库审计系统提供的适合数据库访问的高性能和特性网关,通过捕获、分析、审计实时的网络流量,并且可以审计来回的双向流量,发现高级权限操作和非法行为,提供实时告警和}实时阻拦,不影响数据库服务器本身性能,不对现有业务造成任何影响。
数据库审计系统可制定灵活的审计策略,可以给任意的数据库设定任意的审计策略。系统提供了很多任意颗粒度的细化面灵活的审计规则,包括JO数据库审计系统的安全策略和审计策略完全分开,可以使得设备灵活的对流量进行安全检测,同时进行灵活的审计记录。出于安全考虑,可以检测所有的流量不管是不是被审计的,同时可以让用户选择需要记录下来哪些数据库的访问作为审计信息,这两个过程完全是独立和并行进行的,这样就在保证了系统对数据库进行全面的安全审查的同时,减少了需要审计和存储的数据库访问信息。 数据库审计系统提供了各种灵活的对常用软件和应用,如SAP, Oracle EBS or PeopleSoft特制的报告模板,面细粒度的灵活的报告设计结构,可以随意设置怎样生成报告和展现数据,并利用各种图形和列表方式展现数据。
4实际应用效果
戚墅堰公司的数据库审计系统目前建立了OA. ERP. PDM.e-HR四个数据库站点,应用了相应策略,建立了审计机制,并通过实时监测,定期出具审计报告。系统的投入应用,在公司内建立了一套数据应用系统的预警、危机防范和事故监控加固机制,使管理和访问人员能对数据库及相关服务器的各类操作进行完整记录和管理并在事故发生后依据相关信息对事故的起源进行可靠、准确的和快速的分析和判断,为数据库及相关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加固保障,实现了重要数据库操作都能有据可查、责任到人。
5下阶段的研究目标和方向
(1)扩大数据库审计应用的范围
在现有的几个列入数据库审计系统的重要数据库之外,逐步将公司其它各类应用系统数据库纳入到审计范围内,使得数据库审计范围达到基本全覆盖,得到充分地应用。
(2)加强监控和审计策略的制定
建立数据敏感表,加强对敏感数据访问的审计力度,加强数据库访问的安全策略的设定,丰富各类安全事件的报警机制,形成更加详尽全面的数据库审计报告。
关键词:创业板;上市规则;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4-0151-08
1 创业板上市标准
与主板上市规则相比,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只作了如下两点改变:一是降低了“公司总股本”门槛,即公募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这明显低于主板门槛5000万元;二是增设了“公司股东人数”门槛,即公募发行后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而主板上市标准中则没有这一规定。
2 大小限锁定期规定
在“大小限”锁定期上,创业板与主板规定完全相同:
(1)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深交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如果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IPO申请前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上述规定外,还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笔者认为,创业板大小限的锁定期过长,不利于扩大流通股比例,不利于风险资本(VC)的及时退出。
3 公司高管持股限制
在公司高管持股上,创业板与主板规定也是完全相同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1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4 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的权责
与主板上市规则相比,创业板增设了独立董事的权责条款,希望能改写独立董事的“花瓶”角色,真实发挥独董作用。
独立董事选举应实行累积投票制。这样,有望抑制“一股独大”的不利格局。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在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深交所建立独立董事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记录,并通深交所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独立董事诚信档案的相关信息。
5 强化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作用
与主板上市规则相比,创业板对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而主板规定为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而主板规定为1个)完整会计年度;申请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自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或者恢复上市之日起计算。
(2)对于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违规行为,或者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等监管风险较大的公司,在法定持续督导期结束后,深交所可以视情况要求保荐机构延长持续督导期,直至相关问题解决或风险消除。
(3)保荐机构应当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发行人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向本所提交的与保荐工作相关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年报、中期报告及重大临时报告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要作出分析,并在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前款所发表的独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增加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约束条款
为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约束,除类似于主板上市规则中已有的对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监管和处分措施之外,创业板上市规则又增加了另一条约束性规定:“负责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或者出具不当、不实的审计报告。不得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
7 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更严格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分为两类:一是定期报告;二是临时报告。创业板的信息披露,除了满足主板规则的全部要求外,还增加了以下规定:
(1)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1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地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情况。公司年度报告说明会应当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年度报告说明会的文字资料应当刊载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阅。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3点30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2)在下列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者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公共媒体中传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需要进行澄清的f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需要进行说明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漏的。
8 风险警示处理“升级”
风险警示处理分为“退市风险警示处理”(*ST)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ST)。
与主板规则相比,创业板对上市公司股票*ST新增了4种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2)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股票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量低于100万股。其中,前三种情形原本属于主板的ST标准,现在却升级成为创业板的*ST标准。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则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ST处理:(1)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或者恢复上市的公司,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主营业务未正常运营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z)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3)公司主要银行帐号被冻结;(4)公司董事会元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9 暂停上市新变化
(一)有利于预防国企领导干部腐败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我们知道,进行任职监督与离职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之一。领导者怎样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依法行政,科学合理地分配、管理和使用现有资金,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对于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效果来看,依然存在着一些极为突出的困难与问题。综合分析产生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根本原因,都与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没有认真履行自身所肩负的职能职责有着很大的牵连。因此,我们只有通过全面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仅可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那些无视国家财经法纪,、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不断提高驾驭经济管理水平,增强遵章守纪意识以及自我制约能力。
(二)有利于国有资产安全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特别是在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有的领导者以合资、联营、对外招商引资、办企业等为幌子,把国有资产逐步转为集体资产,甚至是个人财产,并从中牟取暴利,导致了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极为严重。而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则可以有效地遏制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不良现象,确保国有资的产保值和增值。
二、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表现形式
(一)实施群众监督
进行群众监督,其具体操作程序就是,通过从常委会讨论决定以后,由组织部门牵头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公示、公告等有效形式,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职或者离任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一般情况下,公示期限通常为7天。如果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没有问题的,则可以按照正常任职程序履行手续。但是,如果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存在问题的,则需要由同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与核实。经核查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影响领导干部任职或离任的,可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履行和完善有关任职或者离任手续。而对于确实存在比较严重问题,并可能影响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则需要对任用人员和有关问题进行复查审议,并需要做出相应处理的决定。此外,对于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则需要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二)实施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对此,我们可以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构发放审计委托,然后由审计机构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落实有关财经法律、政策、收支、投资、负债以及经济管理等情况,并进行全程审计、监督与管理。可见,推行执法监督,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三)实施自我监督自我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形式。目前,自我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级监督或下级监督上级,对此,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有高超的领导艺术,同时又具有自觉接受来自各方不同级别监督的意识。各级组织部门必须把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监督列入正常化、法规化管理,上级领导部门也把所属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监督列入考核指标,这样,从上到下、从下到上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效约束机制。(四)实施组织监督组织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形式。因此,我们必须以审计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并切实做好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财务交接工作。此外,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在进行交接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接工作,并认真填写任职或者离任财务交接情况说明书。在开展这些工作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必须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交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值得一提的是,并依法按规定确定监督交接的有关人员。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真正们认识到自己所应承担的财务经济行为以及有关责任。
三、当前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是当前对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实际上,虽然我国已经有了相应的任职和离任审计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少数国企领导干部的思想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唯我独尊,我行我素,办事不按程序,个人说了算。在目前主要依靠下级监督的大环境下,职责权力有限,审计监督显得十分乏力和无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制约了国企领导干部任职和离任审计监督职能的全面发挥。
(二)审计监督职责不够清晰
一般情况下,我们开展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既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又促使人才资源能量最大限度的发挥。然而纪检审计监督部门是国有企业本单位的一个下属部门。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着:审计上级怕丢位子,审计同级怕丢面子,审计下级怕丢票子的“三怕”现象,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加上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本身专业业务水平有限,即使事后发现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是领导干部自身的问题,不会追究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责任。
(三)审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所执行的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审计的工作规定、法律法规等都是上个世纪研究制定的,不仅内容极为简单,而且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并已不能适应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了。此外,也会经常出现移交过程中轻率了事、敷衍应付等现象。甚至有的接交手续不够齐全和完备,新任同志常使因资料不齐、底数不清等问题和困难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另外,也有可能出现因离前任领导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导致了新任职的领导接任不久便暴露这样那样的具体问题。
(四)审计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当前,在我国一些单位的审计过程中,在正常情况下,往往是下级审计上级,而且审计监察人员是国企本单位任用的,因而导致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都只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敷衍应付。这样一来,就必然导致了审计监察工作领导要你审你就审,不要你审你就没法审,失去了审计监察工作应有的作用。往往造成了审计报告进口袋的结果,形成了审归审、审白审等不良现象。
四、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对策
(一)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就需要我们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以及统一、科学、高效的基本原则,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依法办事、善于创新、勤政廉政的国企领导干部选拔上来。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在于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事任免体制,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则为其中重中之重的一环。实际上,坚持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开展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切实把对人和对事的监督结合,进而使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的内容更加全面、渠道更加宽畅,信息更加真实,范围更加广泛,效果更加明显。所谓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审计部门受组织管理部门的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分析和评价的具体行为与活动。一般情况下,对国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任前、任中以及任后经济责任审计三种。因此,审计结果可以作为评价、分析和判断领导干部从事经济工作的素质、决算水平以及履行经济职责的重要依据。因而比起考察评议结果而言,就更具有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进而使得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都能实现定性、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二)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
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这是因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以后,我们可以把审计结果作为国企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以及驾驭经济能力的综合评价,也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国企领导干部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此外,通过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结合,可以帮助审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任职监督或离任审计,可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也可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进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
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关键策略。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领导干部对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自觉接受并切实做好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此外,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作为考核干部任职重要指标,不仅可以进一步规范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而且也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关键渠道。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夯实基础。
(四)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
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途径。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逐步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率。首先,要组织安排好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述职报告,要把审计对象以及内容重点放在任职期内负责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和主要成绩、存在问题等方面。其次,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而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履行职责职能的情况。再次,要组织开好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会议。必须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的任职或者离任审计报告。此外,需要我们建立相应的综合评价体系。即任职或离任审计要根据有关职能职责,对任职或者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法规、财务状况、资产管理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报送机制。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需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五、结束语
【关键词】 高校会计; 美国; 信息披露
一、新制度下我国高校会计信息披露的转型思路
(一)引用权责发生制,增进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高校教育、科研事业收支采用收付实现制,经营性收支则用权责发生制,这不仅容易造成会计核算混乱,而且会导致会计信息披露失真。当今权责发生制是国际非营利组织会计改革的主流,它将产生更加真实的会计信息。《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适当引用了权责发生制,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学校债权资产,例如解决了高校贷款利息只能在实际支出时入账的问题,并将“借入款”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分别核算借款利息和其他长期借款利息,这满足了金融机构希望及时通过披露的财务报表来了解高校偿债能力和债务风险的愿望。
(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提高净资产信息披露的质量
无论是基于受托责任还是决策有用,净资产信息始终是使用者最关注的会计信息。旧制度中高校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且未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只在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毁损时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科目,这种处理方法不能全面反映固定资产清理中的收支和净损益。新制度基于权责发生制,取消了“固定基金”和“修购基金”,并增设了“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清理”两个科目,用来分摊固定资产成本及核算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这样既可以清楚地反映固定资产价值,也不会造成净资产的高估。
(三)基建、事业二账合一,增强会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
旧制度中未设“在建工程”科目,没有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工程不能列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基本建设单独核算使得一个高校出现两个会计主体,两份会计报表,这不仅增加了核算成本,而且导致财务报表不能反映学校资产、负债和收支的全貌。为了增强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新制度将基建财务纳入“大账”核算体系,取消了“结转自筹基建”科目,增设了“在建工程”、“基建工程”两个一级科目,使高校在拨付每一笔工程款时都能清楚地记录。基建账与事业账的顺利对接,使高校整体的经济活动得到了全面披露。
(四)完善会计报表体系,促进信息披露的可理解性
现行高校会计报表使用范围狭窄,附表内容简单,不利于报表使用者阅读。新制度中除了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还增设了基建投资表和附注,并将预算收支表由附表提升为主表。其中基建投资表反映高校与基建投资相关的信息,报表附注对会计报表本身难以充分披露的项目做补充说明。原有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基础由“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调整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支项目调整至“收入费用表”,从而避免了静态报表包括动态报表的问题。完善后的财务报表使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具融通性,便于使用者理解。
二、中美高校会计信息披露的比较
目前,美国政府型大学和非盈利性大学财务信息披露方式采取“双轨制”,适用于不同的会计准则。GASB要求政府型大学信息披露的主体为学校,而FASB第117号准则《非盈利组织的财务报表》规定非盈利高校应将财务报告的重点放在净资产上,以权责发生制披露费用。特需指出的是美国政府型大学在核算中一般不提折旧,非盈利性大学则可以计提折旧。鉴于哈佛大学是美国最好的大学之一,笔者认为其财务信息披露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一)信息披露公开化
美国大学都有自己的董事会,哈佛大学除了对学校董事会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外,对外界也公开披露。哈佛大学的各类报表及独立审计报告均通过网上公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在学校公开网站上查阅。这不仅让利益相关者及时了解学校的运营情况,进行财务监督,也使高校获得更多的捐赠。然而,我国不少大学的财务报告还停留在只对校内公开,一些对学校发展有重要影响的专项资金审计报告没有披露,高校会计信息只能被少数人掌握。这不仅侵占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且使得会计信息披露不具可比性,影响高校再融资的能力。
(二)报表分类科学,披露内容全面
哈佛大学的财务报告在披露当年信息的基础上,还对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作了分析。财务报表包括净资产变动情况表和经营总账户情况、捐赠资产变化状况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独立审计报告。披露的内容涉及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获得捐赠状况及表外信息等。更具特色的是哈佛大学对净资产各项目的变动情况作为主报表进行了专项披露,在附注中通过文字进一步说明。我国高校在会计信息披露范围上不够完整,没有现金流量表,且对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的分析、比较、评价、预测等均没有披露。
(三)注重披露人力资源信息
美国高等教育发展好,与他们重视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是分不开的。高校披露涉及教职员工的会计信息,有利于全面掌握人员成本信息和加强人员成本控制,同时维护教职员工的权益并推动高校良性运作。以哈佛大学为例,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了应计退休金的负债情况,在净资产变动情况表中将工资与薪酬、职工福利分别披露,其中附注11也对职工福利进行专门披露。我国高校主要通过收入费用表披露教职员工信息,不同之处在于,哈佛大学在附注中披露了教职员工成本的多方面信息,而我国高校新会计制度对此没有信息披露要求,原制度要求披露的人员情况表在新制度中也没有明确提及。
三、我国高校会计信息披露进一步完善的框架构想
(一)增加现金流量表
高校现金流量情况逐渐被报表使用者重视,美国高校的会计报表中包括现金流量表。新制度中采用了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却未设现金流量表。如果高校参照企业财务报告模式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表,并对现金流入具体分类,既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高校不同来源资金的结构及使用状况,也有利于高校决策者预测学校未来的现金流量及偿债能力,避免盲目投资或借款。
(二)构建高校人力资源信息披露体系
我国高校在进行人力资源信息披露时建议采用表外披露的模式,这样不会影响到高校现行的财务报表。通过编制人力资源情况一览表可以反映高校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使用、保障和离职等情况。考虑到“可计量性”和“可靠性”的原因,目前高校人力资源成本计量方法主要有三种: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和机会成本法,其中历史成本法应用最广,这是由于它的数据来源相对客观可靠。因此在人力资源成本评估中,除取得和离职成本采用重置成本法计量外,其他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笔者借鉴美国高校信息披露的做法并结合我国国情,初步设想我国高校人力资源信息披露如表1。
(三)加大非财务信息披露力度
美国高校不仅对财务报表信息进行了详尽披露,还披露了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非财务信息。我国高校应加大表外信息的披露,具体考虑以下几点:一是披露与高校相关的外部信息,如国家教育政策、学校拥有的教学优势等,以便信息使用者分析高校对财政法规的敏感程度,作出合理决策;二是披露被学校内部使用的非财务信息,如新校区投资建设情况、偿债记录等,这益于债权人了解该校的运营情况;三是披露一些不确定信息,如对学校经营起关键作用的软资产信息,以合理体现高校价值;四是披露前瞻性信息,如政府对高校的远景规划、学校面临的机遇和风险等,以帮助利益相关者对该校近期能创造的价值作出预测和规划。
(四)建立健全民办高校信息披露体制
哈佛大学是私立大学,私立院校在美国乃至全世界的广泛兴起已成为21世纪教育界发展的大趋势。我国公办与民办高校所占比例为84.55%和15.45%,公办高校依然是办学主体,但民办高校也成为一个必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向母体高校和教育部门披露会计信息已不能满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要,民办高校的特殊性需要新制度在其财务信息披露上进一步完善。需要强调学生及家长既是消费者,又是投资者,他们只有掌握一定的会计信息,才能对学校的资金运营进行有效监督。因此建议在校园网上建立查询系统,财务报告采用“自助餐”式的披露模式,不同使用者可以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会计信息。信息处理能力和时间有限的一般使用者可以得到“经济型套餐”,而民办高校投资主体及教育主管部门等信息需求量大的使用者则可享受“豪华大餐”,这是解决高校财务信息披露不对称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S],2009.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策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能够从源头上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与控制的审计形式,为管理者的考核、问责机制提供了依据。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商业银行内部管理层合法使用权利运营银行系统具很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由内审机构执行。内审机构接受审计委托后,以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应的银行条例规定,审计银行各分支机构管理者在管理和经营所在分支机构过程中实施的各项经济活动以及相应的经济责任。可以说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于银行高层管理者合法行使权利是很有必要的。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现状分析
1.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执行过程中缺少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标准和体系。虽然我们能够从各大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条例中找到明确、清晰的审计程序、审计对象、审计内容以及审计报告方法的相关规定,但是也很容易发现,在这些审计规章条例中,经济责任评价标准和体系并不是统一的,而且在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缺乏定量的评价以及核定标准,仅仅是对各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定性审核,这就使得目前很多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构随着相关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变化而变化,也就是说缺乏客观、公正性。
2.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没有科学合理的计划安排。目前,商业银行进行突发性和随意性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活动,这就很容易造成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项目的审计活动时间上的冲突,造成内部审计人员人手不够,工作强度增大,无法保证各个审计项目高质量完成。
3.很多商业银行无法坚持“先审后离”的审计原则。我国银监会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之后,方能离开原有职位。但是目前很多银行往往是负责人离职后,才对其任期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委托审计,以有利于需要审计的负责人顺利通过各项资格审查。
4.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缺乏独立性。确保审计公平、客观的重要因素就是独立性。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往往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都受到制约。
二、提高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有效性的几点对策
1.提高银行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提高内部审计部门的行政地位,借助较高的权威性增强其独立性。如此一来,内部审计部门接受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后,可以不受其他部门约束执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平、客观、公正。另外,商业银行也可以根据我国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引入银行外部审计,这样一来既可以增强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又可以解决各项审计工作冲突下导致的银行内部审计人员数量的不足问题。
2.构建科学合理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在商业银行内部责任审计中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建立科学的内部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对于银行的健康运行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中,定量评价主要由审计对象任职期间机构盈利能力指标和资产质量指标组成。其中,机构经济活动成本、人均利润、资产收益率以及资本收益率是盈利能力指标的主要组成部分;不良资产清收完成率、不良贷款新增量、不良贷款率以及不良资产总额是资产质量评价指标的主要组成部分。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定性评价内容主要有:审计对象廉洁自律情况、责任事故和案件发生情况、诚实报告情况、财务收支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健全性。
3.重视实际调查研究,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只有在充分调查研究审计对象工作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设计最佳审计方案才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审计执行工作人员要依据实际调查的信息,分析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性,借助各种经济责任审计的技巧和经验,选择对审计对象开展审计工作的切入点,并且制定好具体审计方案。另外,针对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先审后离”原则无法贯彻现象,内部审计部门要与人事管理部门及时沟通,调整各项审计工作的时间计划,银行也要明确规定所有负责人不得在经济责任审计完成之前办理离任手续,人事部门要在与审计部门沟通后方可为其办理各种人事手续。因为只有贯彻“先审后离”原则,才能够保证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价值所在。
4.构建有效的垂直管理内部审计模式,完善银行治理。目前,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垂直管理内部审计模式、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垂直管理内部审计模式以及行长统一领导内部审计模式是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三种基本组织模式。根据目前经济运行规律和经济审计实践经验,作者比较提倡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模式,这种模式下,银行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只向上级审计部门汇报,银行总部审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是公司组织中权利的中心,这就使得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得到较大的提高,同时也存进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三、结语
总之,内部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有效监督与管理银行负责人合理使用职位权力,合法合规进行各项经济活动,保障银行经济利益,所以,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使之发挥更大的经济价值。
参考文献:
[1]张 燕:商业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问题与对策[J].成都大学学报,2009(3).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效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现行政管理中的效率、效果和效益的综合体现。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效能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的,对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街、镇、“一站式”服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区属担负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和管委会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违反规定、贻误工作、影响效能的情况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
第四条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工作职责和权限:
(一)区监察审计局负责全区依法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并自觉接受监察对象和社会的监督。
(二)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指导区内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定、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向管委会和上级监察机关报告行政效能建设及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考核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及执行情况;
3.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效能有关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4.调查处理与行政效能有关的违规行为;
5.总结、推广行政机关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的经验和做法;
6.履行其他法定职责。
(三)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监察对象提供与效能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查阅或予以复制;
2.要求被监察对象就效能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3.责令被监察对象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4.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进行责任追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和范围:
(一)对完成职能工作中的下列行为开展效能监察。
1.对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政策规章执行不力,对上级的工作部署落实不力,影响政令畅通,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对管委会做出的重大决策、规划、改革措施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不力、组织协调不够,影响了管委会整体工作效能的;
3.对属于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说明、不转送,对与其他单位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事项不请示、不报告,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4.由于工作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能力低下以及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行为,损害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5.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等违反机关内部工作规则和管理制度,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
6.对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事项和群众的投诉、检举、控告、申诉无故不予受理或故意拖延,处理不力的,对反映问题漠不关心、处置不当、激化矛盾,引起上访的;
(二)对落实重点工作中的下列行为开展效能监察。
1.在推进管委会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中,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故意或过失不正确履行职责,各自为政、互不通气、配合不力、推诿扯皮,严重影响整体工作效能的;
2.在执行《开发区重点招商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大开管办发〔〕49号)中,各相关单位没有按审批流程要求的时限办结,或在各环节的衔接上出现问题,影响重点招商项目开工建设的;
3.在推进开发区重点在建项目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对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监管、协调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影响在建工程项目进程的;
4.在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为民办实事过程中,措施不力、效率低下,影响管委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的。
(三)对软环境建设中的下列行为开展效能监察。
1.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予以保留的行政审批及收费项目没有全部进入“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搞“多头受理、体外循环”的;
2.无正当理由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3.在实施行政审批和对外服务过程中,没有很好地落实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许制和服务承诺制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利用职权之便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的;
5.违反《开发区职能部门到企业检查暂行规定》(大开管办发〔〕85号),到企业检查不履行备案手续,滥用检查权,给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6.由于部门间或部门内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随意设卡、服务质量差造成招商引资项目流失、投资者撤资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对审计结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察。
1.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意见或建议,不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方案,进行落实的;
2.对审计决定书中提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如无异议,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完毕的。
第六条效能投诉的渠道及受理: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以下渠道对监察对象的行政效能进行投诉:
1.通过登录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企业投诉举报站”进行在线投诉;
2.通过拨打电话投诉;
3.通过寄发邮件进行书面投诉。
(二)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监察审计局采取直接查办和直接督办两种受理方式。凡用书面转办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办理结果。特殊问题在规定时限不能办完的,要主动说明原因,并随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七条行政效能过错责任追究方式。效能监察对象在实施管理、处理事务、执收执罚等中,存在本规定第五条所列举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要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1.诫勉谈话;
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通报批评;
4.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5.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关键词:农村财务 审计 财务监督
村级财务管理历来是广大干部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也是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都非常关注和重视农村的财务管理问题,并先后制定和出台了许多相关法规和政策,使农村财务管理有了较大改观。 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对进一步实现农村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1、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1.1、有利于农村干部的清正廉洁,可以有效杜绝或避免贪污、挪用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集体的财产属于集体成员共有,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但是,目前农村一部分人尤其是有些村干部,利用职权侵占集体资产、大吃大喝、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削弱了集体经济力量。如果任其发展,必然会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通过加强农村财务审计,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农村基层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干部依法、依规、正确、全面地落实农村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
1.2、有利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程度,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护和激发广大农民对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目前,仍有一些村的财务公开不及时,或是公开的内容和帐目反映的内容不一致。因此,有必要开展农村财务管理离任审计工作,对村财务一届来的情况实施审核、检查,并把审核、检查的审计情况向村民公开。这样,有利于村民了解村财务一届来的收支状况,有利于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1.3、有利于端正村干部的经营思想和经营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目前,大部分农村财会人员在实际财务管理操作中仅限于“理理帐”、“报报帐”,对财务处理随意,没有认真地执行农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通过农村财务审计,帮助农村财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促使其按照《农村财务新会计制度》要求,完善审批程序、监督程序、报账程序、公开程序,确保帐目规范、合法、合规、合理,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按照新会计制度报帐、建帐和记帐,保证会计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和规范性[1,2]。
2、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2.1、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经常化的目标,逐步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覆盖面。随着农村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化,其审计范围由原来的农民负担(一事一议)专项审计、承包合同审计、群众举报审计、重点财务审计拓展到村干部离任审计。各种审计范围是日常业务重点审、农民负担(一事一议)定期审、群众举报专项审、重点问题随时审、班子调整离职审。
2.2、农村财务审计的内容共分为6个方面:一审财务收支帐目。查收入是否入账,是否开具统一收据,查是否漏收、少收,开票人是谁,支付是否合理;查凭据的时效性、审批手续、用途说明、经手人;查大额开支是否经集体研究。二审货币资金。查现金、存款情况。三审财产物资,查账、物是否相符。四审债权债务。查应收款、应付款、内部往来等。五审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结算和兑现情况;查项目的招投标、合同、预决算情况。如是集资项目,还必须查项目集资或收费是否按照“一事一议”程序执行,是否有乱收费、乱集资行为,项目款是否专款专用。六审财务管理制度与村务财务公开执行情况。查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通讯费、干部报酬、招待费等具体规定。财务公开方面,查公开资料是否齐全,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干部误工及招待费是否逐笔公开。同时在各个环节上,力求做到查清、查深、查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章进行审计和检查。
3、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3.1、审计程序。分为3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被审计的村,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要组织好村里的相关财务人员,迎接审计人员的审计。二是实施阶段。由审计人员确定审计的重点和拟订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可采取主地审计或报送审计,重点审查财务收支帐目和经济活动及其他有关事项,实行内查外核。三是终结阶段。由审计人员对被审计村的财务帐目情况撰写审计报告,并由农村财务审计组作出审计处理结论或决定。
3.2、审计方法。着重抓住3个重点,把牢4个环节。“三个重点”:一是财务收支帐目,采用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进行顺查与逆查;二是货币资金和有形资产,采用直接盘点现金、存款和实物的方法;三是债权债务,包括承包合同结算兑现,采用核对、复核、查询的方法。“四个环节”:一是把牢各项收入帐的清查,是否有漏收;二是把牢各项费用,尤其是招待费开支的票据,是否有虚假;三是把牢货币资金盘点核对,银行帐户、库存现金是否帐实相符,审计一开始,就立即盘点现金,是否有白条抵库及挪用公款等违纪问题;四是把牢债权债务帐户核对,是否与帐户相一致。
4、开展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4.1、农村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财务审计工作,做到亲自参与审计工作。
4.2、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进行调查取证和笔录时应有2名以上审计人员在场,所有证明材料必须有提供者的签名、盖章或有第三方见证。
4.3、坚持审计原则,抓好兑现处理。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作出的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执行;涉及有关单位的,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审计结论书送达之后,被审计村应做好兑现处理,争取做到审计质量好、兑现效果好、群众反映好。
5、结语
强化对村级财务的审计监督,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监督的机制,加大多层次、全方位的财政监督体系,营造了公开透明的环境,对提高村干部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节约意识、安全意识和廉政意识,减少干群矛盾,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常见公文写作格式与范文1公司领导:
经与(部门)工作人员核实,***于20XX年*月*日至*日连续*日未至(部门)报到,此情况已属旷工*日。根据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每月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扣发当月薪酬并视为自动离职。具体处理办法,请领导批示!
人力资源部
20XX年*月*日
常见公文写作格式与范文2市财政局:
根据20XX年4月12日至7月16日市审计局对我局党组书记、局长龙富国同志自20XX年7月任职以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对我局财务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也客观地指出我局系统财务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并就我局财务状况做出了《兰州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兰审经责报〔20XX〕60号)和《兰州市审计局审计决定书》(兰审经责决〔20XX〕35号)。现将整改相关问题上报,请财政审核批示。
一、拆迁账户垫付建设款项问题
兰州体育公园二期工程经20XX年4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市发改委批复立项。当年9月正式动工,20XX年7月5日全面竣工。
自该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在市政府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市财政当年拨付专项款200万元(市财政原计划安排资金750万元),后续资金一直未安排落实。为进一步推动该项目按期完工,我局利用原红山根体育场土地出让金先期垫付工程款7394617.81元。其中体育公园垫付5669517.81 元,市体校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1725100元。应长期挂暂存款,无法收回,我局意见将账户挂暂存款作为支付处理。
二、亚高原训练基地账户收回上缴结余资金问题
亚高原训练基地已经20XX年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划定点于榆中县城关镇峡口村,建设亚高原训练基地占地502市亩,总投资2.3 亿元。截止20XX年,该项目已通过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和设计等工作。项目已投资3800万元,垫付体育公园建设1072669.31元,市体校暂借1500000元,结余7628069.12元。一切手续已办理完毕等待开工,后因各种原因无法开工建设。
根据20XX年7月兰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纪要(第二次)明确收回亚高原训练基地用地。榆中县人民政府、兰州市国土资源局、我局于榆中县人民政府、兰州市国土资源局20XX年9月30日签订解除协议。我局意见将原亚高原训练基地账户结余资金、亚高原训练基地前期投资返还资金上缴财政开设账户由财政监管,做为发展体育事业经费。
兰州市体育局
20XX年3月5日
常见公文写作格式与范文3会议时间:20XX年7月2日
会议地点:武塘村村部
参会人员:镇党政领导李国栋,武塘村支部全体党员,应到195,实到138
会议主题:关于章杰、杨政、王小武三位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处分
会议决议:
1、支部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党员经常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增强法律意识,学习党的章程,增强组织观念,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提高支部的战斗力。
2、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章杰、杨政、王小武三位党员根据支委和支部大会的讨论决定,报请上级党委和纪律检察部门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3、为严肃党的纪律,维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政令畅通,杜绝党员违纪违规的案例重发,今后凡出现类似情况的,按党的纪律处分作最高开除党籍的处分。
4、以上纪要经支委扩大会和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实施。
武塘村党支部
20XX年7月2日
常见公文写作格式与范文4市、县档案局:
县镇人民政府机关档案管理工作在市、县档案局的帮助指导下,于20XX年通过北京市档案管理工作二级标准验收,并于20XX年、20XX 年、20XX年通过了满三年复查。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更好地为镇各项事业发展、领导决策以及社会提供服务。我镇于今年初提出了档案管理工作在原来的基础上再晋升北京市档案管理工作一级的奋斗目标,同时开始了升级的准备工作。
镇领导对档案升级工作十分重视,邀请县档案局领导来指导工作,他们对镇档案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北京市档案定级、升级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档案升级工作方案。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帮助下,我镇购置了档案装具及档案专用设备,并配有电脑和系统软件等。撰写了多本编研材料并在工作中得到实际应用,进一步完善了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形成了比较科学严谨的档案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目前,镇机关的档案升级准备工作已经开始,我们认为能达到《北京市区县机关档案管理工作一级考核标准》。镇政府特向市、县档案局申请档案管理工作晋升为北京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一级标准。
1 当前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1. 1 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
首先,在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审计监督中面临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主要是指,审计监督人员在进行监督的时候并不能本着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去进行监督工作。因为往往监督人员与审计人员之间有着某种利益关系,这就导致了监督工作的独立性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 因为没有得到事业单位核心部门的重视,这样就会造成在开展具体监督工作的时候,不会得到审计人员的重视,往往只会使这些审计人员应付了事。总体而言,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独立性问题,主要是来自监督人员不能够很好地把握工作和自身利益的关系而造成的。
1. 2 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缺乏全面性
多数事业单位开展财务工作财务核算是以寻求现有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主要目的,因此财务核算工作中往往是事后财务核算多,事前、事中少,对促进事业单位整个营运状况、资金运作水平的提高关注度不够,多数时候是为了财务核算而财务核算,较难发现客观性、针对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同时,我国的财务核算往往没有做计划和预算的习惯,只对已发生的事情进行财务核算,涉及范围面狭窄。虽然我国一直在对财务核算进行改革,但目前的状况并不乐观。加之大部分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人手少,任务重,财务核算人员多数仅仅是针对眼前的任务而开展工作,且多数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队伍知识结构老龄化现象严重,养成了一种微观思维和惯性思维,难以将最新的财务核算方法、财务核算理念运用到财务核算工作中来。
2 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
2. 1 扩大适用范围
我国在1997 年颁布的《会计制度》在公共财政管理上过分强调行业类型以及经济类别,这就导致了在实施过程中很多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之间在财务会计信息收集与统计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导致了行业壁垒的出现。而2013 年1月1 日颁布的新《会计制度》则打破了各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之间存在的会计信息壁垒,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各行各业的财务会计审核制度。这样使得不同行业类型以及经济类别的会计在会计信息上不会有太大的出入,有利于不同行业以及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在会计信息上的交流,提高了财政管理效率。
2. 2 进一步对会计要素进行划分
新会计制度将会计要素分为负债、收入、支出、资产和净资产五大方面,并且对于这五大要素进行细分。通过这样的划分方式使得事业单位不同多个财务内容之间的区分更为准确、合理,同时也间接地提升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效率与质量。旧会计制度过于强调预算资金,缺乏对于财务核算管理的规定,难以真实反映出事业单位真实财务状况,而新会计制度则加大了对财务核算的范围及内容,有效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 3 固定资产核算的改变
旧会计制度将固定基金和固定资产作为资产初始价值的计量方式,新会计制度改变了这一计量方式,采用了累计折旧法进行计量。累计折旧法综合考虑固定资产原有价值和固定资产折旧率等方面要素,提升了固定资产核算的精准度。新会计制度同时进行固定资产和原值计入的计量,并且根据实际进行相应冲减。同时,不将计入原有的流动资产冲减,这一方式使得固定资产核算效率大大提升。
3 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对策分析
3. 1 完善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活动能够在有序的环境下进行,因此从保证事业单位长期良好发展的角度出发,应当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现有的内部审计制度,结合事业单位自身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强化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加强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不仅仅是新会计制度对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要求,同时也是切实提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因此事业单位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从战略角度出发制定并完善符合事业单位发展要求的内部审计制度。同时积极推动人资信评价体系建设,强化能力建设与职业素养培育双重建设,从而培养出大批优秀的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人才。
3. 2 做好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成本核算的解决
新会计准则更加强调经济利益会带来事业单位权益的增加,这一概念与资产资产负债观基本保持一致,也是符合新会计准则要求的内容。在传统的事业单位收入确认、计量方式中,将各项收入均纳入到收入范畴内,但是这些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并不能够使得事业单位的净利润增加,只是增加账面上的数字。因此这种收入以及计量方式不够科学,需要采用差额计入收入法。差额计入收入法计入的是企业的净收入,能够真正带来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因此该方法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 事业单位涉及的工作范围较广阔,单纯地采用单一的成本核算方法是不能够满足实际要求的,应该充分发挥出网络结算差额结算 相互结算等计算方式的优势,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同时事业单位在实施会计制度时,做好会计实务工作在新旧制度下的衔接,并且重视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及会计实务的处理工作,对固定资产要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要进行摊销,以促进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工作发展。
3. 3 完善财务报告制度
与旧会计制度相比,新会计制度将财务报告分为附注和会计报表两部分,并且在原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对于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完善与增添。为了适应新会计制度的这一要求,事业单位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完善财务报告制度: 预算管理方面。在目前预算编制中,做好固定资产的清算以及无形资产损耗的估量工作,强化对于资产运行过程中价值损失的核算预计量,进而提升资产运行与使用效率。按照资金的来源进行区分,做好财务资金分离预算,从而将财政补助资金与非财政补助资金准确区分开来; 资金收入与支出方面。收入方面,准确界定不同来源的财政资金的类型以及数量。支出方面,逐步完善财务集中收支体制,适当增加支出会计科目; 资产管理方面。在资产的入账核算上,应该对捐赠、盘盈等非经营方式获得的资金进行规范会计入账。对于存在凭证的固定资产,应当由凭证资料以及税费确定会计入账数目。对于不存在凭证的固定资产,如接受的捐赠或收到的实物投资,应使用协议价格或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并且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单独注明。资产损耗的会计核算上,增设累计折旧累计摊销等科目。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选择合适的折旧办法,并确定合理的折旧年限。
3. 4 推行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公示制度
为了明确财务人员离职后资产、资金和资源的清算与问责,正确评价财务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就需要引入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从审计本身出发,将经济责任审计、预算审计、工作绩效审计、个人财务审计等多方面内容有效地结合起来,真正做到立体化审计,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审计公示是将审计结果通过专栏、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方式进行公开,使得广大职工对于审计依据、程序、内容、时限、规章制度、审计结果等内容有着清楚的认识,通过社会范围内的监督,以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提升审计质量。财务人员离任审计公示制度包括两部分,一是审计目的公示。在相关审计人员对被审计的离任财务人员进行审计之前,要提前将审计依据、审计人员名单、审计内容等内容进行公示; 二是审计结果的公示。在不违反相关保密法规的前提下,将审计流程、审计报告、决定书等内容报给相关部门,并且尽可能将可公示的内容予以公示。
3. 5 稳步推进财务核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
稳步推进财务核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长期性工作,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充分利用历史数据资料,总结归纳绩效考核规律,积极寻求联系点。采取统计分析的方法逐步探索事业单位绩效与部门整体绩效的关系,探索同类事业单位的效益产出比; 二是酌情选择绩效考核指标。本着先易后难,由简入繁的原则,从事业单位预算入手,制定出与预算相对应的各个分事业单位的绩效指标; 三是合理利用先期评价试点事业单位已建立起来的指标体系,将其应用于同类事业单位继续检验; 四是以综合价值的最优作为评价标准,结合事业单位成本控制的特点,明确重点考评指标体系,兼顾各部门协同发展要求。有效地处理当年预算评价与战略规划评价之间的关系,实现评价的短期性与长期性有效结合,从而保证评价激励体系的有效性与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