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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审计报告

时间:2022-05-18 19:09:15

离职审计报告

第1篇

我于20**年*月-20**年*月担任县**局局长,20**年*月因工作需要调任县**主任。根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要求及县审计局文件精神,现将本人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县**局于20**年*月与县**局分离出新组建而成的。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煤炭行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承担煤炭生产安全地方监管职能,依法检查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负责特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组织部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我坚持立足监管职能,团结干群一心,紧紧围绕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切实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项目建设为第一抓手,以安全生产为第一工作,以维护企业稳定为第一责任,真抓实干,勇于创新,争创一流,开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共赢局面。

文明创建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调整文明创建内容,把抓素质、树形象作为文明创建的重点,努力开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新局面。任期内,我始终做到思路清晰,主次分明,整体联动,协调推进,加大工作力度,从点到线,从线到面,全面构建煤矿安全工作新格局。

一、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我从上任开始,就注重班子建设,在局班子自身建设上通过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局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纪律进行了全方位约束。同时改进领导方法,引导大家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领导艺术和领导水平,进一步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中层干部建设上我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调整科室人员使其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得到最大的优化,大大提高了中层干部的整体水平和素质。在一般干部调整上,我尽力做到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坚持不懈的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为全县煤炭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作风建设。

在全局开展给一张笑脸、递一杯热茶、做一件实事、保一份满意的四个一活动,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做到随到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局班子以身作则和优良的工作作风,为全局工作人员树立了榜样,工作上一呼百应,力争上游,形成了勇于创新、争创一流的团队精神。三是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作用,促进了煤炭企业的安全和谐发展。四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任期内,改善了办公环境,装修了办公室,购置了办公桌椅,添置了电脑,购买了小车,固定资产得以增值,树立了较好的机关形象。

二、规范执法,理顺管理,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

为规范执法,我坚持从基础抓起,逐步推进规范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法规清理,明确执法依据。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事项、标准、依据等以及各股室的主要职责、办事内容和程序、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了公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按照要求,安排组织专业人员参加了执法学习培训,执法人员均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三是加强学习,规范执法行为。利用每周五学习时间,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自学和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执法者的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文明执法,亮证执法。我任期内未发生一起因安全执法引起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三、廉洁自律,规范守纪,互融共进勤政廉政

在加强勤政廉洁建设中,我始终坚持了三个观点:一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安全工作的统一性。从本质上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与对煤矿安全工作的促进,从而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二是增强党风廉政建设与履行职责的互融共进性。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保证和重要基础,要求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在履行职务和职责过程中自觉严于律已,维护党风、政风、行风的纯洁;三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工作实际的关联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规范两权运行。在整体工作部署上,我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全局工作上的一个重要环节、一同部署、一样督办检查,在具体操作上,我力求做到带头守纪,以身作则:以三律约束自己,一是按守则自律。上级规定不准做的我坚决不做,上级要求达到的我尽力达到,不违章、不违

纪、更不违法,力争做一个称职的带头人;二是用制度自律。我严格按县委、县政府及本局制定的廉政措施办事,在各种重大问题上都经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不搞一言谈,力求秉公办事。特别是在经济问题上大的支出,都是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三是以局长自律。一局之长应该是本局干部职工的表率,三个文明建设的领头雁,因此,我在考虑问题、处理事情当中,凡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先做到,不以局长自居,但以局长自律,讲奉献,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和权力,较好的发挥了示范作用,促进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不断加强。

回顾任职以来的履职经历,我感到既充实,又欣慰,我和全体同志们一起并肩战斗,不仅增进了了解,沟通了思想,建立了友谊,获得了许多良师益友,也获得了许多的启示,工作能力也得到一定提高。概括起来有两点启示:一是靠信念成就事业。

第2篇

本人×××,男,汉族,广东××人,1958年4月出生, 大力加强基层建设和队伍管理工作,确保了部队的安全稳定,有力地促进了部队建设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在指导和加强后勤管理工作方面,我坚持以服务基层为宗旨,以强化后勤管理为重点,以保障有力为目标,以官兵满不满意为标准,加强后勤的筹、供、管工作,为部队经济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现就本人任职期间指导和管理全站后勤工作的情况,作如下述职,请审议。

一、 任职期间在全站后勤建设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转变观念,稳定队伍,为部队适应市场经济建设和预防各类经济案件提供有力的思想武器。

到×××上任后,我通过观察认识到,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后勤人员传统的、封闭的保障观念烙印很深,一些同志缺乏紧迫感,观念过时,因循守旧,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制约了部队后勤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为了尽快转变职能,我与站党委一班人达成共识,及时总结探索,把握规律,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自觉运用市场经济理论来指导全站后勤工作的开展,彻底打破了计划经济的思想框架,树立了市场经济观念,保证了我站的后勤经济建设不偏离方向。五年来,为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当家理财的能力,针对后勤财务干部存在“不会管、不善管和不愿管”的问题,采取了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是抓教育,提高后勤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有针对性地开展以“三讲”教育、“三项”教育和“双让”主题教育,使后勤干部自觉地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武装头脑,坚定政治信念,明确自身肩负的责任和任务,增强做好后勤工作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意识,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消极思想,做到“身在钱堆不沾钱,人在物中不贪物”。二是抓培训,提高后勤人员业务素质。根据本站基层本资料权属文秘写作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单位分散和后勤人员工作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大力提倡和鼓励后勤干部在职自学和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使后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财、理财及用财的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三是重点抓好财务人员的选配工作。站党委很重视财务人员的选配问题,把它列入党委的议事日程来抓,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把那些思想好、守纪律、素质高、能胜任财务工作的干部调整到财务岗位来,从而保证财务人员的整体水平得到提高。同时,要求财务人员加强自查并定期对基层财务进行审计,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

(二)求真务实,勤俭持家,全心全意为部队经济建设和后勤保障服务。 2、立足现实,长远打算,筹划部队发展蓝图。到×××上任之初,我充分认识到×××部队基础建设受到历史和环境的影响,很受限制,难以有大的发展空间。我和站党委一班人达成一致意见,积极加强与总队有关部门的请示报告以及与××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努力开拓部队建设新局面。一是认真抓好总队在我站开展的三次试点工作,推动部队全面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2000年,投入40多万元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取得了规范试点的良好效果;2001年,投入35万元进行信息化建设试点,使我站网络建设初具规模;2002年,配合总队在我站抓“两化”建设试点,向地方政府争取经费300万元进行设施建设,投入110万元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和配置营房、营具。二是争取地方支持,解决营房建设问题。通过五年多的努力,由市政府帮助建设×××家属楼1栋、单身干部综合楼1栋,×××办公楼1栋、宿舍楼2栋、配套设施楼1栋,市财政投入527万元的站部营区二号楼也已动工兴建,干部住房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办公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三是新站部营区建设问题取得了可喜的进展。2001年9月,我站开始向市委、市政府请求解决站部新办公、生活区建设征地问题。经过多方努力,2003年上半年市政府同意在为我站部新办公、生活区建设用地。2004年,市政府批准投入×××万元建设经费。目前,新站部营区《土地使用许可证》已办妥,首期工程指挥中心楼设计方案已投标,各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可望年内动工兴建,为×××的建设发展铺就了坚实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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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摘要:作为一种外部公司治理机制,独立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内部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完善。由于审计师与股东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因此审计合谋就成为财务报告舞弊研究中的热门话题。针对审计合谋问题,学者们一方面构建博弈模型进行规范研究,另一方面主要从监管偏好和监管力度、审计收费和审计意见的角度进行实证研究。实证研究尚存众多领域值得进行拓展研究,本文对此进行了综述。

关键词:财务报告舞弊 独立审计 规范研究 实证研究

财务报告是传递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最主要的媒介,是缓解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股东与经理之间委托问题,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石。但随着证券市场的建立和蓬勃发展,财务报告舞弊也如鬼魅般随行,从南海事件到安然事件,从深圳原野、长城机电到琼民源、四川红光、东方锅炉,财务报告舞弊严重吞噬了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财务报告舞弊产生的主要根源在于内部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机制,独立审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内部治理机制的不完善,及时发现和披露财务报告舞弊。但是,由于审计师与股东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使得人和审计师有较强的动机进行审计合谋。基于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合谋的视角,中外学者们对财务报告舞弊与独立审计的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

一、财务报告舞弊与独立审计关系的规范研究

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合体,会计信息是衡量人努力程度,反映受托经济责任执行效率和效果的度量指标,在维护契约有效履行方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由于现实中完全理性、信息完备、信息对称和零交易成本等完全契约的假设条件并不存在,因此包括控股股东和经理在内的人,有较强的激励通过提供失真的甚至虚假的财务报告,牺牲委托人利益、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当委托人预期到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时,会在制定人薪酬契约时扣减由于人机会主义行为所带来的损失,甚至终止契约。为了缓解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降低人和委托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有必要寻找增进会计信息可信性的机制。由于独立审计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独立审计就成为提高财务报告质量、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外部治理机制。

(一)声誉机制 财务报告审计的主要职能在于发现和披露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差错和舞弊,以确保财务报告能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但是由于审计师与委托人的经济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并且存在对审计客户的经济依赖,因此,人和审计师都有动机选择审计合谋以实现各自的效用最大化。而由政府管制和股东监督对人和审计师施加的直接违规成本,以及由市场监督对人和审计师施加的间接违规成本,降低了人和审计师的收益,构成了对审计合谋的强有力的约束;当声誉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时,审计合谋导致的预期间接违规成本会非常大,从而有效地遏阻审计合谋的发生。

(二)博弈模型 中外学者主要通过构建包括委托人、人、政府、审计师等在内的各方进行的审计合谋动态博弈模型,对财务报告舞弊与独立审计关系进行规范研究。Kofman和Lawrree(1993)研究了在层级组织结构中,通过双重审计师的运用战略来控制审计合谋的理论途径。研究结论是:即使内部审计师可能与经理合谋,内部审计师仍然单独对所有者有用;外部审计师应随机地被聘用,因为其作用主要是监督内部审计师;预期最大化阻止在合谋存在的情况下或许是次优的。Kofman和Lawrree(1996)进一步将博弈扩展到委托人、经理、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四方。吴联生(2005)构建了监管者、审计师和经营者三方审计合谋动态博弈模型。他的研究结论是:审计师所要求的审计意见购买收益的分成比例,取决于审计师与经营者的贴现因子;但审计师要求的固定收益分成比例,高于变动收益分成比例;监管者的最优监管策略并不能杜绝审计意见购买行为,不同监管者对变动收益下审计意见购买行为所采取的最优监管策略各不相同,但对固定收益下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监管,其最优策略是一致的;同一监管者对变动收益下和固定收益下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其最优监管策略可能存在差异;变动收益下的审计意见购买必定损害监管者的福利,而固定收益下的审计意见购买则不一定会损害监管者的福利。陈小林(2007)进一步扩展了吴联生(2005)审计合谋动态博弈模型,将控制性股东、非控制性股东纳入到多方审计合谋动态博弈模型。他的研究结论是:审计师发表非标审计意见的阈值与虚报业绩的收益成正比,与政府部门的查处力度、处罚力度以及股东的监督力量成反比,与审计师和经营者的贴现因子成反比;无论外部审计师与经营者之间对虚报业绩如何分配,审计师与经营者的合谋均存在;控制新股东参与审计合谋的条件是,其所决定的收益分成比例必须不低于其在公司现金流权的两倍;非控制性股东参与监督不改变经营者、控制性股东和审计师的收益分成比例,没有改变控制性股东的激励相容条件;由于惩处力度的强化,政府和股东的双层监管比单独的政府监管或非控制性股东监督下的审计独立性水平更高;控制性股东参与审计合谋进一步降低了审计独立性水平,审计独立性水平的降低幅度与虚报业绩的收益成正比,与监管力度成反比,与贴现因子成反比。

(三)市场监督 上述博弈模型的一个重要缺陷在于忽视了市场对于审计师和人的监督作用。经验证据表明,市场通过声誉机制严厉惩罚了进行财务报告舞弊的人和审计师。Ferozs et al.(1991)发现,财务报告舞弊导致72%的高管离职,导致81%的高管被股东提讼,财务报告舞弊导致42%的审计师被股东提讼。Desai et al.(2006)关于声誉机制对会计盈余重述公司经理惩罚的研究发现,60%的公司在24个月内至少有一名高层管理人员离职,而对比公司只有35%,离职经理的就业前景比对比公司离职经理更暗淡。Fich和Shivdasani(2007)发现,财务报告舞弊公司被股东提讼后,外部董事并没有发生异常的更换,但是他(她)们在其他公司董事会的任职显著地降低了,这一趋势在其他董事会成员面临更严重的诉讼指控和外部董事应为财务报告舞弊承担更多的监督责任时变得更加显著;当股东提讼时,持有被公司股票董事的关联公司的股价显著下降;当公司治理较强时,对舞弊负有责任的董事更可能离职,这些董事离职后公司的股价得到了明显的提高。醋卫华(2011)以2003年至2008年间受到证监会处罚的70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发现,财务报告舞弊行政处罚提高了应为财务报告舞弊负责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变更的概率。张宏伟(2011)以2001年至2008年间非外资正常交易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发现,遭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无论在舞弊公司所在省区还是全国范围内,其审计市场份额都显著下降;相对于上一期而言,其审计收费率显著降低。

第4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处理和利用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利用。如果审计结果得不到有效运用将使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本文对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到位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的建议。

1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不到位的原因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审计机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交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组织人事部门选拨任用领导干部时的参考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应定期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情况反馈给审计机构。目前大多数审计机构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是“先离任,后审计”或“先提拔,后审计”,并没有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审计结果一般对领导干部任用难以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审计成效。究其根源主要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审计结果利用不到位。审管审,用管用的情况普遍存在。

1.1 审计质量不高,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利用。审计机构对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后,应按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优劣确定不同的评价类别。组织人事部门对评价为不同类别的领导人员应有不同的考核任用取向。但我们过去的经济责任审计中没有把领导人员履责情况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类别,没有对被审计领导人员做出可以离任的明确结论。绝大部分审计报告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都是较好的履行了经济责任,这样的评价让组织人事部门很难利用。由于审计质量不高,评价笼统,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利用。

1.2 未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审用脱离。虽然经济责任审计作为领导人员离任必经的一道程序,但大多是先离后审。组织人事部门想要提拔任用哪个领导人员时也不会先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审计机构派出审计组实施审计时,被审计领导人员已经在新的岗位上任职。久而久之,经济责任审计大家更关注的是审计结果报告那张纸,就象走过场似的,组织人事部门需要审计机构出具审计结果报告,装入被审计领导人员人事档案。被审计领导人员接到那个报告,就觉得对自己任职期间的工作划上了个句号。组织人事部门未真正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你审你的,我用我的。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真的就影响了一个人的政治前途,对一个人的任用到底起多大作用,起没起作用,没有反馈,没有通报。这种虎头蛇尾的方式,给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和威严打了折扣。

1.3 审计机构对审计结果利用情况不跟踪,淡化了审计结果利用。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在审计职权范围内,审计机构能按照规定给予处理;对不在审计职权范围内的移交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移送其他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的事项,审计机构重视程度不够。觉得在自身风险范围内的事项已经解决,后续问题怎么处理、责任人是否追究不过问、不跟踪,容易造成责任意识淡薄的部门对审计结果报告不重视,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处理不积极,淡化了审计结果利用。

1.4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作用发挥不到位。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作为交流和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问题的议事机构,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推进审计结果运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们过去的工作中,虽然也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会议,但均属事后总结。会议也只是对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简要通报和总结,时过境迁,没有人太在意和关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形同虚设。没有利用经济审计联席会议举足轻重的地位,推进审计结果利用。

2 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的途径

2.1 审计机构通过提升审计结果报告质量,增强审计结果的利用价值。审计结果报告质量高低取决于三方面,一是查证质量;二是定性处理;三是语言表述。查证事实清楚、责任界定清晰是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关键;问题定性准确、处理合规恰当是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前提;表述简单扼要,形成的审计结论清晰明了,是有效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关键。为通过审计结果报告给其他部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撰写审计结果报告应该注意的以下事项。

2.1.1 审计结果报告应当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意见具体、便于利用。

2.1.2 审计结果报告要写明审计中发现的主要违纪违规问题、问题的责任界定、审计评价等重要内容。审计机构认为应当对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提出处理、处分建议。

2.1.3 审计结果报告必须明确评价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类别。审计机构对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按照既定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履责类别后,必须在审计结果报告中明确表明履责优劣的类别。

2.1.4 审计结果报告必须明确领导人员是否可以离任。审计机构对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后,对被审计领导人员是否可以离任必须在审计结果报告中明确表述。

2.2 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为交流、通报、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有关问题,达到有效利用审计结果的目的,通过联席会议,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建立联动机制,对以下事项进行明确:

2.2.1 各成员单位建立相应制度办法,明确审计结果利用程序、方式等。在制度办法中对评价为不同类别的领导人员,要建立基本的价值取向,如对评价为Ⅰ类的领导人员,可以提拔任用;对评价为Ⅳ类的领导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提拔任用等类似规定。

2.2.2 各成员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制度办法执行。在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年度考核等工作中,或在作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侦查等决定时,要将审计结果作为参考依据,真正做到审用结合,并定期将利用结果在联席会议上通报。

第5篇

关键词:人民银行 离任审计 经济责任

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是健全干部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勤政廉政,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随着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不断开展,作为内审工作的一种方式,离任审计工作也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从近年来离任审计的实践看,人民银行离任工作在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廉政建设、为组织部门监督和考核干部等方面提供了一些依据,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效果却不十分明显。特别是审计的内容、手段和方式等方面,与全面审计、履职审计等审计没有明显的区别,没有彻底解决对领导干部划句号的问题。如何做好离任审计,给党委提供一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参考性强的审计报告,是内审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始于1996年总行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离任稽核试点方案》(银发[1996]182号),真正开始于1999年内审机构单设后总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银发[1999]200号),其后,又先后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座谈纪要》、《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离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关于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关于加强和改进离任审计的意见或办法。这些意见或办法的出台,为规范离任审计、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着离任审计监督功能的进一步发挥。

(一)审计方案内容缺乏系统观点,重点不突出,难以体现离任审计效果。《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对离任审计规定了八项审计内容,涵盖了人民银行几乎所有的业务,同全面审计的内容相比没有明显的区别,离任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与全面审计报告没有多大区别,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内部控制、业务操作方面,对其他问题尤其是重大决策或重大投资方面反映很少。如: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报表数据、文件报告和重大问题的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及时;是否存在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案件;审计对象是否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是否严格执行干部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是否违反廉政规定、侵占国有资产等,对这些敏感和重要的审计内容,报告中往往少有反映和评价,没有明确审计对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这些问题的责任,从而造成审计效果不够明显,没有真正发挥离任审计的鉴证功能。

(二)传统的就账论账、就事说事的审计方法,难以满足离任审计的需要。现行的离任审计具有审计范围广、时间跨度大、审计要求高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这项工作不能简单地依靠传统的就账论账、就事说事的审计方式方法,否则,就难以达到离任审计的目的和效果。如:干部廉洁问题是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但由于目前社会风气和经济秩序存在一些问题,使得一些违法违纪问题在账面上做得很隐蔽,且有很多问题根本不在账面上反映。“就账论账”、“就事说事”式的审计方法,易造成离任审计的局限性、片面性,不能满足离任审计的需要。而对人的评价和对班子管理决策的评价则敏感性强,也比较抽象,难以把握,远不同于对项目、对单位的评价。能够对审计对象作出客观公正、恰如其分的评价,不仅需要经济金融、会计财务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要掌握社会政治、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由于目前审计方式方法和人员综合素质的局限性,时常出现一些审计评价难、交换意见难等问题。

(三)现行的干部管理原则,难以保证离任审计的及时开展。由于干部的调动、任免在宣布任命之前属于保密的,所以一般来说,“先审计、后离任”是难以进行的,而且领导干部在未离任的情况下也不便于离任审计工作的开展。但是按“先离任,暂不办理离任手续,待审计报告批准后再任命新职务”的办法处理,给予审计组的工作时间不会很长,对于任职年限不长的对象问题不大,但对于任职年限长达十来年的就难以进行了,往往不可能对整个任职过程进行客观反映,而通常是采取重点审计近一两年的办法进行。因而在事实上会存在一段时间的监督盲区,而且也不符合离任审计制度关于“离任审计是指领导干部离任时,由人民银行内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的审计,并确认其应承担的责任”的要求。目前更普遍的情况是在审计对象已任命新职务后才安排离任审计,从事实上讲这已经失去了离任审计的意义,同时加大了审计人员的畏难心理,影响审计效果。

(四)系统评价体系的缺失,难以准确界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客观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职内的工作进行评价,界定其责任,是一件较难的事情。就目前情况而言,对责任的划分主要划为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直接责任三种,但在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等评价方面,尤其是在已暴露出来的业务风险和案件等方面,尚缺乏较为系统性的评价体系。因此,对领导干部的责任划分存在一些难以确定的因素。

二、离任审计以经济责任为重点的理论依据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理论发展相对较完善,离任审计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是对离任者经济责任的一种界定;因此,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可以借鉴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成果。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理论。经济责任审计最早是在20世纪80年代试行。我国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实行了政企分开,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原则,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经营者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日益凸显。大家逐渐认识到以前党政部门和企业单位领导干部调动,主要凭一纸调令而不对其在任期间的业务和有无经济违法行为进行审计的做法存在比较大的隐患。于是,黑龙江、辽宁等省的审计机关在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的支持下开始试行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认可。1997年,在全面总结山东省荷泽地区干部离任审计的经验后,中纪委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1999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被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执行机构和组织形式等作了全面规定。可见,经济责任审计实质上就是对领导干部开展离任审计并界定其经济责任的一种审计形式。

(二)人民银行关于经济责任的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2000年2月21日至23日,人民银行总行召开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座谈会”,并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座谈纪要》,纪要中也提出了“关于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动因是一致的,均是源自受托经济责任关系;审计的目的也均是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活动进行审计,评价其工作的优劣;同时,在审计程序和审计期限上也是一模一样的。

(三)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优点。从上述理论发展过程来看,经济责任审计的优点如下:一是审计开展时间更为灵活。按《暂行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可实行一年一小审,两年一中审,三年一大审或相结合的方式,这种审计方式大大减少了任期结束时的审计工作量,同时也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二是审计内容重点明确。主要是对其涉及到的经济活动有关的事项进行审计,这样在审计过程中更易于把握和操作。三是评价内容更为全面。经济责任审计中要求将被审计单位成绩与问题同被审计对象本人的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使得评价结果更加强准确全面,也易于被审计对象接受和理解。

三、以经济责任为重点开展离任审计的几点建议

离任审计应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侧重于财务收支及与经济活动相关的审计,并切实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界定工作。我们认为,以经济责任为重点开展离任审计要注重以下五个方面。

(一)离任审计与履职审计相互配合,切实解决离任审计开展时间难以把握的问题。鉴于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制度规定,离任审计只能在领导干部离任时开展审计,对领导未离任时开展的审计,以履职审计为重点,对已经开展过履职审计的审计对象,在开展离任审计时,以履职审计为基础,重点进行责任落实,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校验。

(二)将经济行为作为审计重点,切实解决离任审计中审计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对人民银行而言,离任审计从经济责任审计视角,借鉴其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如下:一是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主要包括:各项资金财产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二是财务收支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预算资金的分配情况、账户管理使用情况、财务核算与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工会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三是重要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再贷款管理、再贴现管理、发行基金管理等。四是投资决策和效益情况。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管理、采购管理等。五是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使用情况。主要包括:对下属单位的管理情况以及下属单位财务管理使用情况等。六是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处置情况。主要包括: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审批和核算情况。

(三)借鉴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切实解决离任审计评价难的问题。评价可以考虑在离任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情况,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从被审计对象的“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选出可以通过采用内审方法印证的内容进行评价。评价标准的制定要和离任审计的审计内容紧密结合,使评价标准所涉及的各个方面的内容均能通过离任审计检查来反映,并有相应的检查事实作为依据,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四)广泛搜集各种信息,切实解决现有审计方式的不足的问题。经济责任审计,很大程度上是对经济活动有关的形式开展的审计,重点在于财务收支及重大事项决策效益的审计。对这些审计指标,实际上可以利用很多监督检查的结果加以印证。如:在对财务预算资金分配进行审计时,通过上级行财务管理部门就可以了解到预算资金分配的金额、标准;在对被审计对象个人业绩评价时,在上级行的人事管理部门可以了解到其考核结果,特色创新工作等业绩;在对实物资产和重大项目投资决策等内容审计时,在上级主管部门均能找到相应的资料和报告。这些资料和报告由于是第三方提供的更具有真实性,更能被审计对象所能接受。同时,通过广泛搜集相应的信息,不仅可以节约现场审计时间,提高审计的效率,更能有效保证审计的效果。

(五)以人才培养为关键,加强评价队伍建设。离任审计将以经济责任审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界定,对审计的要求明显提高,对业务风险的防范更高。一是要及时将综合分析能力强、科技业务水平高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充实到内审干部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内审监督队伍。二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及时更新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与实践知识,特别是财务经验及重要业务风险等,以适应人民银行离任审计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仇娅,田震。内审审计质量控制的意义及对策分析[J]。科技与经济,2005(3)

[2]陈默,赵玉民。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初探[J]。当代经济,2006(9)

[3]徐德。论现代内部审计的风险管理控制方法[J]。审计研究,2005(2)

[4]刘锐。内部审计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J]。企业论坛,2006(7)

[5]尹芳,司金山。内部审计管理-审计质量的保证。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7(12)

[6]周光松。内部审计制度的新发展-浅谈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方法。财会研究,2006(11)

第6篇

1.当前镇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审计计划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 由于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干部任免机制与审计相关规定之间的偏差,导致审计委托往往存在一定的临时性,常常打乱既定的工作计划,加大审计工作的强度。特别是在领导班子集中换届的情况下,时间紧、任务重,审计人员突击工作,加班加点,往往会出现任务与实际投入审计的力量不相称的现象,对审计的质量和审计成果会有影响,加大了审计风险。

1.2忽视对效益性的关注 审计评价的标准不明确,缺乏指导性,审计人员在评价上感到“茫然”,导致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镇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时,其着眼点依然是财务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对效益性关注得少,审计报告无法摆脱过去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的影子,有一种“换汤不换药”的感觉。

1.3审计评价的相关依据不足 在镇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初期,在审计评价上曾经一度出现过“求全”的现象。经济指标的实现是不能完全通过简单的财务指标来反映的,有时还需要一些业务数据来体现,而通过审计所取得的一些指标数是有限的,有些是未涉及或虽已涉及但未获得充分证据的事项,不足以概括全部经济指标与非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面临着评价面太窄、评价的依据少、评价的标准不明晰等问题。审计人员感到除了财经制度以外,其他的无从说起,表现在审计报告上就是评价内容干瘪,套话多。

1.4审计相关部门沟通交流不够 依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纪检、组织、审计、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组成”。审计参与部门较多,但相关参与部门走形式的多,认真采取措施,切实履行职责的少。经济责任审计要更好地发挥其服务功能,使审计的结果成为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最终体现在各参与部门的沟通交流及对审计结果的应用上。有了正确的结果,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应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就变得毫无价值,进而影响整个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

2.镇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原则

2.1离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 坚持“离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是开展镇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前提。如果离任不审,形成的损失就会职责不清,并且无法追究责任人;如果先离后审,就对离任领导缺乏约束力,往往使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只有坚持“离任必审、先审后离”的原则,审计处理才能落到实处。如确需先离后审,也应明确“先离岗、再审计、后任命”的组织程序。

2.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是开展镇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在如何处理遗留问题上,离、接任双方一般都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离任者往往偏重于自身在任期内取得的成绩,对问题或失误轻描淡写,避重就轻;而接任者则往往想方设法为自己减轻负担,这两种做法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对此,审计人员必须以审计取证的数据作为基本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分清职责、不偏不倚,从而使接任者清楚明白,离任者功过分明。

2.3依法审计、分清责任的原则 坚持“依法审计、分清责任”的原则是开展镇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保证。只有依法审计才能对离任者任期内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做出公正评价。因此,必须做到“三个准确”界定:一是要准确界定任期责任与前任责任归属;二是要准确界定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归属,领导干部对任期内直接决策的事项所造成的问题应属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对未经其审批或下属在经济行为中的问题,应归属为次要责任或间接责任;三是要准确界定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归属。

2.4综合分析、公正评价的原则 坚持“综合分析、公正评价”的原则是开展镇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必须在取得充分可靠的审计查证资料的基础上,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定性分析必须紧密围绕经济责任进行,如内控制度、经济管理、守纪情况等。评价中要注意把握“客观性、全面性、历史性”的原则,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综合准确的评价;定量分析应针对不同单位的同类问题建立统一的评价标准,有量化指标的尽量采用具体数据进行评价。

3.镇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几个重点

3.1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包括一般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指标,还应包括乡村公路建设、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业、教育、卫生投入等辅助指标,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情况,如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模企业和种养大户的培植、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情况等,既要从微观上考核镇街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又要分析镇街经济的产业结构、收支结构和运行质量。

3.2摸清资产家底情况 通过审计对比领导干部任职初、任职末资产、负债增减变化情况,考核国有和集体资产是否做到了保值增值,检查有无违反规定造成资产流失的问题。

3.3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情况 包括镇街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执行“收支两条线”和集中核算、集中支付制度,有无违规收费,惠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有无乱加价、乱集资、乱罚款等加重农民负担问题。

3.4重大经济决策和效果 通过查阅镇街党政会议记录、出台的有关文件资料、审查经济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以及程序是否合规,有无盲目投资、管理混乱、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

3.5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重点审查与财政、财务收支相关的执行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履行职责活动所发生的支出情况。主要查差旅费、招待费、汽车费用、购置修缮费等开支是否合规,用车、住房是否符合标准,有无公款旅游、公款装修、公款送礼、报销假发票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拿到单位上报销,借用公款长期不还,在公务活动中铺张浪费等违纪违规问题。

4.规范镇街领导干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

4.1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整个镇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首要环节。具体程序为:一是审计部门根据主管或组织部门发出的《委托审计通知书》的要求,组成审计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目标和要求,确审计组长(主审)和人员分工;二是下达审计通知书,要求被审镇街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自审工作,并按时报送自审资料,离任者必须递交书面述职报告。

4.2实施阶段 审计实施阶段是整个镇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环节。具体程序为:一是审查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对镇街内控制度健全性和符合性测试,确定实质性审计的范围和重点;二是进行实质性审计。首先要求镇街领导干部对报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给予书面承诺,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对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对债权债务进行抽查核对,必要时召开座谈会和审计调查。

4.3终结阶段 审计终结阶段是整个镇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全局性工作。一是主审人员在收集、整理、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各项审计资料的基础上对审计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拟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初稿应征求被审计镇街的离、接任领导的意见,修改后再定稿;二是审计报告应由审计部门领导审定,签发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被审计镇街必须认真执行,并及时报送执行回执。

5.镇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

5.1审计查证与调查分析相结合 开展调查分析是搞好镇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证的关键。在对会计资料审计查证的基础上,通过个别谈话,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对有关管理制度和重大开支及会议纪要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群众关注度较高或账外资金中反映的问题。

5.2详查与抽查相结合 镇街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尽可能速战速决,在短时间内明辨是非,做出处理决定。因此,不可能对所发生的全部经济事项及所有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地审查,实际操作中应根据需要,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如审阅法、核对法及现代审计技巧,必要时可采取详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另外可运用抽查方法审点的资料、事项和活动。

第7篇

关键词:实验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0-0203-02

2010年10月12日,两办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教育部随之出台了《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对如何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实践证明,认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已经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此,安徽省属本科高校党政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校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安徽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状

(一)建立制度,规范审计程序

据统计,截至2012年5月31日,在安徽42所省属本科高校中已有38所制定了本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或暂行规定,其中6所院校结合形势需要和工作实际,对以上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有7所省属本科院校先后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3所院校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制度,5所院校制定了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2所院校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对于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起到了一定保证作用。

(二)明确审计对象和内容,树立责任意识

安徽省属本科高校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定中均明确审计对象和内容,将校内党政部门、教学单位、直属和附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法定代表人,工会、团委等群团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主持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等全部纳入审计范围。审计内容也从被审计对象对本单位、本部门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等多个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通过依法规定和明确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一步树立了责任意识。

(三)坚持受托原则,履行审计职责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近年来,安徽省属本科高校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均能遵循受托审计原则,在开展学校内部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准备立项阶段,针对其立项特点,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委托精神办理,强调受托审计的严肃性,注重委托手续,坚持“先委托、后立项”的原则,即先由负责干部任免、管理的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监管工作的需要或者党委、行政的意见,向审计部门发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授权或委托通知书后再组织实施审计。

(四)注重审计实施,开展各项工作

学校内审部门在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后,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认真做好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报告三个阶段的各项工作。在审前调查阶段,及时发出审计通知书,召开座谈会,进行走访和必要的谈话,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审计实施中重点对财务部门提供的被审单位财务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审查,取得相关审计证据,并形成相应审计工作底稿和初步审计意见和复核意见;在报告阶段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按规定程序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查证、复核和讨论后作出适当修改后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交审计处(或监察审计室),并按规定程序向委托部门提交经审计结果的报告。

二、当前安徽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安徽省属本科高校通过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离任审计,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一定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

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部分教职工对之期望值过高,认为只要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就能做好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有些人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只是形式,无任何作用。尤为关键的是有些被审计对象存在认识上的差异,认为审计就是找问题的,从而存在一些抵触情绪,甚至不予配合。同时内审人员也存在畏难情绪,认为难度大而出力不讨好,容易得罪人,致使工作消极被动。

(二)部分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意识有待增强

从全省本科高校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情况看,部分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意识相对薄弱。主要表现在对学校一些涉及资金资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另外有些被审计对象对如何履行经济管理职责尚无清晰的认识,同时也存在重资金,轻资产、资源管理的现象。

(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各高校在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中大多规定: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任期届满或因调动、转任、轮岗、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依照规定对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各高校开展的基本上都是离任审计,往往是被审计的领导已经提拔、转岗、改任或退休离岗后组织部门才委托实施审计,这种“先离后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待健全

随着形势变化,目前高校尚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在安徽省属高校中大多还没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等,以致在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提升,保证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等方面还没有形成制度体系。

(五)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依据有待规范

各高校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基本上采用的是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财务收支真实、合法进行评价,注重财经管理各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因素较多,没有形成科学统一、便于操作、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的审计评价标准,缺乏定量分析依据,以致对一些责任界定很难准确划分。同时由于学校工作的特殊性,除个别独立核算单位的负责人签订有经济责任任期目标和具体经济责任要求外,其他如教学单位、机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均没有,导致审计评价缺乏客观依据和标准。

(六)问题整改力度有待加大

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各高校通常比较重视审计实施工作,而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够重视,以致有时审计的成效打了折扣,未采取整改措施而得不到有效解决。

(七)内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不同于其他审计,其直接针对领导干部个人,风险更大,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要求高的困难局面,目前,安徽省属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不仅人数上配备不足,而且主要是从事工程决算审计的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缺乏应有的审计经验和业务技能,势必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三、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以学习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及有关通知精神为契机,采用专题学习、认真研讨、编印学习材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学习,提高党员干部领导和教职工对经济责任审计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高校职能部门要对学校内部制订的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的起草背景、建立原则、要求、内容等进行详细说明,做好条文解释工作,以便正确理解,为执行制度作好思想、心理、知识和能力准备,最终目的使教职员工从认知到认同,不断推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规范和明确审计内容,强化经济责任意识

严格按照两办《规定》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依法规定和明确高校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增强经济责任意识。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前告知制度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

(三)坚持先审后离原则,注重审计成果运用

先审后离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和前提,必须做到先审后离,使经济责任审计在考察使用干部时真正起到作用,促使评价客观,用人得当,也有利于新老干部交接时做到离任者交得清楚,接任者接得明白。

(四)强化部门协调,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学校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部署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有关事项,并对审计实施前后的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将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审计合力。建立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保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五)严格工作程序,建立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针对审计评价中经济责任界限不明、无量化指标等实际情况,根据不同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和各项经费使用性质,及时研究制定任期经济责任指标,并在实际操作中逐步补充和完善,选择和确定最能突出反映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的指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使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结论评价时,做到有据可依,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的可操作性。

(六)完善经济监督模式,加大落实整改力度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作出的决定以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落实,切实整改,细化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建立审计公示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审计和组织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将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督促其落实到位,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功能和作用。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内审人员素质

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要求高,审计人员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中要切实做到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遵守回避制度,注重培养内部审计人员的团队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从根本上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水平,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推进省属本科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蒋乐仁.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当代经济,2010,(2).

第8篇

防止或减少业务员离职后继续以公司名义或其他名义与公司原有客户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转移公司客户,保护公司利益免受侵犯和损害。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业务员,包括已离职但尚未办理完离任审计和离职手续的业务员。

三、 离职审计主要事项

1、在离职前是否有“炒单”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企图;

2、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与自己开发或跟踪的原有客户继续保持往来;

3、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与自己联系过的公司原有客户有过实质性接洽;

4、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有与公司竞业的合同行为(含口头合同);

5、离职后的审计期内,是否有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

6、离职前后是否有转移公司客户的侵权预备或实质行为;

7、到离职时止是否有私自带走或毁损公司客户资料的行为;

8、离职前后是否有以公司名义或假冒公司名义私自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业务的行为。

四、侵权行为及其处理

1、禁止“炒单”。凡在离职前有炒单行为的,不予支付暂押工资;同时公司保留其追究离职人员经济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2、禁止与原有客户进行业务交往。凡在离职后与客户往来的,不论是否业务性质,一律将三个月的离职审计期顺延一个周期。

3、竞业禁止。凡在离职后与公司客户有实质性接洽或有合同行为的,一律不与离职者办理离职审计手续,但公司所做的审计结论及相关证据将用来支持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除离职者的暂押工资等不予支付外,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的权利。

4、不得破坏公司的客户资源。凡擅自带走或毁损公司客户资料的,在离职审计结束时扣除其在公司暂押工资500元以上;离职前后实施转移公司客户的预备行为或实质行为的,扣除其在公司暂押工资的1000元以上;如果转移公司客户成功的,除不予支付其未结算的工资外,公司仍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凡诋毁公司形象的,不予发放公司暂押的离职人员最后一个月工资。

6、凡假冒公司名义从事业务的,一律不发放离职人员最后一个月工资,并依法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五、离职审计的执行

1、审计小组是负责离职审计的组织。离职审计小组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离职者原所在部门、公司财务部等部门人员组成,小组推举一人为小组长,对审计工作全面负责。离职审计小组在业务员离职时即成立,开始相关审计事务。

2、人事行政部负责离职者办公资材、设备审计并进行相关人事调查;离职者原所在部门负责本办法第三条内容的调查与审计;财务部从其与公司的经济往来关系上进行审计。

3、离职审计工作应重事实,摆证据,合法理,不能模棱二可。

4、对离职者上述第三条审计事项的调查,在必要情况下,不排除由人事行政部配合,并寻求公安、司法部门的支持。

5、调查过程应有记录,并由相关人员或单位在调查资料上签名或盖章。

6、离职审计结果即《离职审计报告》由人事行政报汇报总经理并存档。

六、审计流程

1、业务员在离职时应向公司人事行政部呈送离职审计申请。

2、离职审计流程如下:①离职人员向人事行政部递交离职申请;②人事行政部通知业务员原所在部门和财务部开始审计;③业务员原所在部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各自履行审计职责;④业务员原在部门、财务部向人事行政部递交审计报告;⑤人事行政部决定时间并通知相关人员召开审计会议;⑥召开审计会议并做出审计结论;⑦通知被审计人到公司办理清结手续;⑧有关部门办理清结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至人事行政部备案。

七、注意事项

1、离职审计期限为三个月。除特殊情况外,相关部门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做出结论。

2、各部门在审计中应本着对公司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执行审计。

3、业务员离职后一周内,业务部门应完成与公司客户的接洽,以文件或函件或通知的形式对客户单位做出说明,表明离职业务员的工作继任者、今后的业务往来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尽量取得对方签章(名)或复函。

八、附则

第9篇

【关键词】 离任审计 审计制度 加强部队建设

对部队主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军队领导干部依法行使经济权力,促进军队作风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行先审后提、先审后离,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创造了有利条件。可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仅限于支队(团)以上单位主官或重要岗位人员,对基层单位主官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还处于初始阶段,但从当前部队建设形势看对基层主官适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已是大势所趋。因为武警部队基层同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打交道多,经费来源渠道较多,导致部队经济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随之增加。

一、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新形势下加强部队基层后勤建设,提高基层主官后勤管理素质的必然趋势

基层主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部队财务审计部门根据党委的指令,在基层主官离职前,对其任期责任范围内完成的主要经济指标和基层单位的财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评价。部队基层后勤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下,要增强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机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队基层后勤建设离不开全方位的职能监督,其中也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方式。

1、任期目标的业务评审

2、基层主官提升的鉴定参考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搞好部队干部考核,促进部队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鉴定一名基层主官后勤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仅靠汇报反映、座谈调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审计部门的审计评议,一件件、一项项,是非分明,褒贬有据。只有充分运用审计这种方式才能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经过批准认可的审计报告,无疑是首长和有关部门考核干部任免的鉴定参考。要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首先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审计原则,在界定经济责任上必须以审计取证的数据为基础,以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依据,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较分析,如实反映实际状况,分清职责,不偏不倚;最后要进行综合分析、谨慎评价。

3、离任人述职的重要依据

基层主官在抓基层后勤工作中,必须接受来自两个方面的监督:一是基层军人委员会的监督;二是上级审计部门的监督。这两方面的监督是加强部队基层后勤建设的客观需要,它们互为补充,共同制约基层主官的行为。根据有关条例,军人委员会有权对基层主官任期内的经济责任目标和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在每年例行的民主评议中,基层主官就基层后勤建设情况向军人委员会所作的具有真实性、准确性的工作报告,是离不开审计评议的。因此,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成为离任人的述职依据。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应把握的三个基本关系

1、主流与支流

通常,基层主官都有搞好本职工作、努力为广大官兵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主观愿望,在他们没有严重失误或经费严重超支的情况下,思想方法上应首先肯定其工作成绩,与此同时要指出其后勤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或应注意的问题。人毕竟不能先知先觉,工作上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因为一点失误而否定其工作成绩,要注意分清主流与支流、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集体与个人责任、错误与舞弊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关系。

2、任期与追溯

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几乎每个基层单位都存在未入账的费用或收益。这些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种是有关人员预支款项或垫支办理有关业务,尚未结算;第二种是实际已经发生,但未支付款项也未挂往来款项;第三种是支出不合理或其他原因,前任主官未批准报销处理等。这些账外经济事项,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活动的运转,自然会入账处理,而离任审计时,基层主官交、接双方由于所处地位不同,对这部分账外经济事项所持的处理态度也不同,再加上有关费用特别是业务招待费用的支出是否真实等,给审计认定造成很大困难。因此,在开展业绩目标审计时,必须分清本期与前任或历任的关系。对任期内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要坚持一分为二的观念,划清现任与前任的责任,客观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不能简单地把所出现的问题算在本人任期头上。

3、内容与形式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审计工作更应注意其被审对象的工作实质,对被审对象不仅要看其多少工作,更应把其工作做得怎么样作为重点,不能被一些表面现象所左右。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基层主官不把心思放在如何提高后勤管理上,如何在现有条件下尽量提高和改善官兵的物质生活上,而仅是做些表面工作,虚列数字,报喜藏忧。特别是在农副业生产上,只注重干了多少事,投入了多少资金而不问其最终的生产收益如何,这就要求审计人员认真地进行审计。 三、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1、离、接任者特别是离任者的配合非常重要

离任者,在其离开工作岗位时是愿意有个明确交待的,渴望审计人员对其工作给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在离任者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往往会不经意地提供一些非常重要的情况或线索,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审计人员切不可忽视。接任人,也希望对前任的工作有个明确的了解,出于承前启后搞好基层后勤建设的心理,渴求审计,他是审计人员“不请自来”的合作者,因此对接任者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审计人员应给予充分的理解或支持。

2、审计人员自身的素质

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审计人员应尽的职责,特别是被审审对象是人的时候,关系到其切身的利益,这就要求从事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三种素质,即政策理论水平、政治思想道德和专业理论知识。只有这样的审计人员,才能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具体来说,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工作准则,严格执法,公平办事,切忌带有倾向或个人色彩。要做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与经费收支审计相结合,应充分利用以前年度经费收支审计的有关资料,并善于进行综合和分析、比较和预测、推理和判断。审查会计账目、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是必要的,但仅靠审查财务账面是不够的,有些经济问题,通过查账是很难发现的,因此,要坚持账面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通过向干部部门了解情况、找相关人员谈话、现场查询基层单位业务流程等等方式以提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

3、在离任人任职命令下达前进行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在于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基层主官的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等情况,为正确使用好干部提供有力的依据。这就要求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是在离任人的任职命令下达前进行,要充分利用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否有生命力,审计监督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审计结果能否真正成为考核、使用领导干部的依据。要坚决防止走过场的现象发生: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因离任人的离去而无法解决;或是离任人因早知道自己的离职(或任职)命令而把以前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通过不正常的手段加以掩盖,从而使审计徒有虚名,审计报告如同废纸,进而影响审计工作的严肃性。所以,工作中应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调整使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审计评价为优秀的主官,可以给予通报表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升使用;对审计评价为称职的,干部考核时结合审计情况评定干部考核结果等次;对审计评价为不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已经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取消后备干部资格。对于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应明确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性质及数额,明确违纪责任的轻重;对于截留收入、挤列费用、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私分国家和部队资财者,应从重处罚和提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建议。

第10篇

一、审计风险的定义

审计风险是审计与风险两个概念的组合,是我们将风险观念引入审计学领域的结果。

审计风险预示着遭受损失的一种可能性。

这种可能性表现为,审计人员为客户提供审计服务之后,由于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可能会遭到委托人的指责,从而承担一定的损失。这种损失可能是经济上的,也可能是名誉上的。审计人员的受托审计责任是这种“损失的可能性”的前提条件。

导致审计风险的最终原因在于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与客户的实际情况相背离。这种背离既包括审计人员经过审计,认为审计对象的财务报告是公允的、真实的、合法的,经营状况是良好的,而客观结果却相反;也包括审计人员经过审计,认为审计对象的财务报告有错误,而客观结果相反的情况。第一种偏离,可能会由于被诉讼而遭受损失;第二种偏离,往往会导致审计时间的延长,影响审计效率和审计机构的信誉,这也是一种损失。

引起审计风险的因素,有审计人员的工作失误,也有其他方面的因素。比如经营者的欺诈或严重违法行为遭到法律制裁、经营环境的突然恶化等,这些事件的发生都可能使企业失去持续经营能力,从而使原本准确的审计结论与客观事实发生背离,审计人员因此面临审计风险。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审计对象实施审计行为之后,发表的审计意见与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导致审计人员和审计组织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审计风险具有客观性、潜在性、全过程性、相对性、可控性等特征。

二、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

结合当前的审计实践,研究审计风险的形成原因,有助于审计人员找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的新途径。

(一)审计对象经营活动的复杂化,使审计风险不断增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它完全依据自己对市场的理解和判断去参与市场竞争。然而,现代市场经济中充满了不确定因素,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和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所进行的交易也日趋复杂,这给审计人员的工作带来了挑战和风险。同时,现代社会是信息爆炸的时代,互联网等现代化传播工具使信息的传递更加迅速和便捷,这导致审计人员失察和出现差错的机会增加。另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欺诈舞弊行为也增加了审计工作的难度。

(二)审计范围的扩展,是审计风险不断出新的又一重要原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对审计的要求越来越高。审计人员的审计目标从最初的查错防弊已经发展到现在的验证财务报表与查错防弊并重。与此同时,审计范围也在逐渐扩大。时至今日,审计范围已经从传统的财务报表区域扩大到财务报表以外。社会公众要求审计人员揭示企业经营中存在的重大差错和舞弊,并要求审计人员对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做出评价,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性发表意见。审计范围的扩大,不仅加大了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也使审计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难度大幅度增加,从而使审计活动中的审计风险也相应增加了。

(三)社会公众对审计报告的依赖程度和期望越来越高,加大了审计风险。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使社会上参与投资的人越来越多,于是更多的人开始关心企业的财务状况。人们为了提高投资的安全性,不惜支付高额费用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财务信息进行鉴证,以提高信息的可靠性。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潜在的投资人,以及社会公众,都对审计鉴证过的财务信息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从而审计人员承担的审计责任越来越大,审计风险也由此加大。

(四)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的有限性也会造成审计风险。在从事审计职业时,审计人员应该具备必要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工作经验,是否能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这些都对审计工作质量有重要影响。如果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难以达到完成审计任务所需的理想期望,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失误,使审计工作的实际结果与要求达到的理想状态之间产生差异,由此产生审计风险。

(五)审计方法本身就隐含着审计风险。比如,现代审计广泛采用的抽样技术,即根据审计抽样样本的特征来推断审计对象总体的特征,这种方法虽然可以提高审计效率,但用样本的审计结果去推断审计总体的实际情况必然存在误差。另外,由于现代审计方法强调成本和效益原则,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可能会舍弃一些对审计结论影响不大但耗时费力的审计程序,而这种取舍观可能导致一些影响审计意见正确性的程序被放弃,从而使审计结论出错,引起审计风险。新晨

第11篇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会计监督的主体不同,会计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的含义。狭义的会计监督,是指一个单位为了保护其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要求,提高经营管理效率,防止舞弊,控制风险等目的,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制度和方法。广义的会计监督,除包括狭义会计监督的内容外,还包括以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为监督主体,依法对受托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的社会监督,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国家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者相互联系,又各有特定的职能范围,构成了一个三位一体的、全方位的会计监督体系。本文所谈到的会计监督,是指广义的会计监督。 

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由于特定经济体制及传统经济思想的制约,会计监督的职能微乎其微。“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的作用也愈来愈凸现出来,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包括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的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会计工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但就是在这样一个看似完整的会计监督体系之下,近年来却发生了许多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例:企业领导人携巨款出逃,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侵害股东权益,银行职员利用职权谋取大量不法财产……。如果说这些案例有其独特成因的话,那么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普遍不真实、国有资产每日以惊人的速度大量流失这些共性的问题更使我们有足够的理由重新审视现有的会计监督体系。 

一、内部会计监督 

应该说,我国很早就已经建立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例如重要岗位人员职责不相容制度、会计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等制度等就是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具体表现。随着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这方面的制度也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现有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督制度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 

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可以看作是内部控制制度在会计工作方面的具体规定。根据较为成熟的内部控制理论,内部控制是指一单位内部的管理控制系统,即为保证单位经济活动正常进行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内部控制的基本结构主要由三方面构成:一是控制环境,指对建立和实施某项政策发生影响的各种因素,主要反映单位管理者和其他人员对控制的态度、认识和行动;二是会计系统,指单位为了汇总、分析、分类、记录、报告单位的业务活动,并保持对相关资产与负债的受托责任而建立的方法和程序。有效的会计系统应能做到对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真实、完整;三是控制程序,指管理者所制定的方针和程序,用以保证达到一定的目的,例如批准授权、职责分工等。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理论,建立有效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合理的会计机构组成及明确的职责分工 

会计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既要满足单位经营发展目标的需要,厉行节约,避免人浮于事,又要满足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权分明。进行经济业务决策,办理经济业务事项,并对其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涉及到许多人员,包括经济业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以及办理会计事项的记账人员等。这些人员分布于经济业务事项的始终的每一个环节,在任何一个环节,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如果偏离了其应有的范围,都有可能出现问题。在已经发生的经济案例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这方面的原因。根据过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上述经济与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应该做到:(1)权责分明,相关人员按照既定的目标和要求完成各自的任务,既避免职责不清,相互扯皮,又避免越权行事;(2)职务分离,防止因权限集中造成贪污、舞弊或者决策失误,重要职位的设立要尽可能地避免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腐败;(3)互相牵制,经济业务事项的完成需要相关人员的有机配合,在职责分工上,权责分明和职务分离仅仅能保证相关人员按照既定的目标和要求完成各自的任务并避免腐败,但相关人员的工作如果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由此可能带来劳动力使用的不经济。因此,在明确上述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时,不仅要考虑职务分离的要求,还要考虑上述职务岗位的人员之间能够相互制约,以安全、高效地完成各项经济业务。 

2.有效的财产清查及内部审计制度 

实物资产的增减变化,既源于不断发生的经济事项,又游离于经济事项之外独立发展。所以,进行财产清查,既是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通过财产清查,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和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更重要的是,通过财产清查,能够获取各部分资产的相关信息,例如债权的质量、存货的变现能力、固定资产的资产质量等等,这些信息对于帮助管理者进行决策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在对财产清查的理解上忽略了第二方面的内容,对财产的清查仅仅停留在保证账实相符的要求上。没有将财产物资的更进一步的信息提供给管理当局,这样就导致企业经营管理者对自身财产物资的信息缺乏足够的了解,在进行生产经营决策时很可能盲目地进行生产、销售,结果导致大量资金沉淀,企业经营越发步履维艰。很多亏损企业的例子都有力地印证了这一点。 

内部审计是在一个组织内部对各种经营活动与控制系统的独立评价,以确定既定的政策和程序是否贯彻,建立的标准是否遵循,资源利用是否有效,以及单位的目标是否达到。它一般包括内部财务审计及内部经营管理审计,我们通常所指的内部审计即为内部财务审计。内部财务审计不同于会计业务的事后监督,它是由独立于会计部门的另一个部门对会计业务进行的再监督。我国内部审计工作虽然开展的比较早,但如何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内部审计在单位组织结构中居何位置等仍是需要探讨的问题。 

二、社会监督 

以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为代表的社会监督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而出现的。社会监督以其特有的中介性和公正性而得到法律的认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迅速,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注册会计师执业不规范,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甚至示意、强求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当审计报告,严重影响了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 

对于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应该从注册会计师及被审计单位两方面来认识。首先,对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要规范其执业行为,并且对其在执业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从严、从重处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承接中的不正当竞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非正常压低审计费用或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方式承接业务。第二,对于被审计单位,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首先要正确认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会计责任是指被审计单位要对向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审计责任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合法性负责。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因此,被审计单位在接受审计时,要做到:1.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会计资料;2.不得示意、指使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3.正确认识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注册会计师进行公证审计的最基本的前提是“超然独立”,既独立于委托单位,又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才可能客观、公正。第三,与会计师事务所融洽配合。通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一方面,可以对被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报告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另一方面,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出具“管理建议书”,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有很大帮助。另外,根据有关法律中关于被审计单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公布变更原因等的相关规定,为避免被审计单位无形资产遭受损失,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融洽配合也是非常必要的。 

此外,财政部门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门除执行正常的监督业务外,也不得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在被审计单位的选择、出具审计报告的类型等方面进行干涉。 

三、国家监督 

第1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查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5.对有关事项调查,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10.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3.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被审单位、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五条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第八章审计档案制度

第十六条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十八条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效益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一条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的;

3.,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二条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