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3 22:39: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土木工程博士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土木工程;混凝土施工;施工技术
中图分类号:TV33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在土木工程施工中,混凝土的应用是非常广泛的,混凝土施工技术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所以要对混凝土的施工质量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土木工程中,有很多的施工单位,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紧密的沟通,只有有效的协调好各个施工单位间的工序,才能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在施工的全部程序中,混凝土作为一项重要的施工程序,对于整个工程的质量有重要的影响,因为土木工程施工的发展进步,对于混凝土技术提出了更为严格系统的要求。对于混凝土的施工工艺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对混凝土的原料组成、搅拌、运输、施工、养护各个环节进行了逐步分析研究。
一、混凝土施工存在的问题 1混凝土原料要求1.1对水的要求。
在混凝土施工的各用水环节里,不能使用没经过处理的沼泽水、工业污水、工业废水。预应力混凝土以及钢筋混凝土不得应用海水。拌制混凝土要符合下面的要求:水中不得有影响混凝土硬化凝结的糖类与油类,PH值必须大于4,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1%。1.2对水泥的要求。
使用水泥时一定要区别水泥强度等级,掌握正确的使用办法。由工程基础情况为标准,选择合适的水泥种类。1.3对骨料的要求。
混凝土中最基本的骨料成分是砂石,根据砂石掺入比,我们知道,它的需求量是非常大的。在土木工程施工时,应该进行统筹规划,仔细研究砂石质量、力学指标、开采储存办法等。对于骨料应当从经济、优质、就地取材等几个原则出发,进行合理选择。可以用天然骨料,可以用人工骨料,也可以用混合骨料。2.配料和搅拌要求2.1配料准备前提:
水泥进场的时候,要按照级别、包装、品种、出厂日期、装配仓号等进行一一检查,而且还要对安全性、强度等性能指标实行复验制度。其质量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对水泥的质量与出厂日期产生质疑,可以要求复验,复验不合格的水泥产品,不得继续使用。预应力混凝土中,绝对不能使用含有氯化物水泥。2.2混凝土配合比要求:
在正式配料之前,应当要进行配比实验,而不得根据经验进行配比。在保证水泥质量的同时,也要注意合理与经济的原则。对于检查发现的错配、少配、漏配的混凝土禁止出仓。生产混凝土过程中,石、砂实际含水量可能同设计配比含水量有差距,施工中要随时根据现场测试结果进行配合比调整。
2.3对投料量的要求:
搅拌机承载混凝土量不应过多,投料量应控制于搅拌机额定容量以下。根据施工配合比、搅拌机型号,对投料量进行科学要求。
2.4混凝土施工要求
在对混凝土进行浇筑之前,要认真检查模板尺寸、标高、强度、位置等,并检查预埋件同钢筋的位置是不是准确。把检查结果记录在隐蔽工程情况表内。在雨雪等天气情况下,不应露天进行混凝土浇筑工作。在对竖向结构进行混凝土浇筑时,应当先在底部填进与混凝土砂浆相匹配的水泥砂浆,在浇筑期间不能发生离析。若浇筑高度大于三米,应当用振动溜管让混凝土实现下落。应当边施工,边对模板、钢筋、支架、预埋件和预留孔洞进行随时检查。发现移位变形,随时处理。最后,要确保混凝土的密实均匀,模板空间内不要留有缝隙。为保障混凝土的完整,浇筑中的间歇时间要尽量缩短。
因为一些设备、技术、人力等方面原因的限制,混凝土浇筑无法实现连续工作而必须出现间歇且间歇时间大于初凝时间的时候,那么应当留有施工缝。施工缝位置应当由施工技术与设计要求共同决定。由于施工缝处新旧混凝土结合力比其余部分要差,所以,应当把施工缝留在便于施工的部位,且该部位所受的结构剪力一定要小。
混凝土在浇筑入模之后,一定要进行即时充分的振捣工作,让刚进入模板的混凝土马上充满到每个角落,把气泡排出去,使之尽可能地做到均匀性与密实性的最优化。振捣方式分成机械振捣和人工振捣。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机械振捣,当工程量小或者缺少机械的情况下,应用人工振捣。
二、混凝土施工工艺
2.1 浇筑
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检查模板的标高、位置、尺寸、强度和刚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钢筋和预埋件的位置、数量和保护层厚度,并将检查结果填入隐蔽工程记录表;清除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的油污;对模板的缝隙和孔洞应堵严;对木模板应用清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在地基或基土上浇筑混凝土时,应清除淤泥和杂物,并应有排水和防水措施。对干燥的非粘性土,应用水湿润;对未风化的岩土,应用水清洗,但表面不得留有积水。在降雨雪时,不宜露天浇筑混凝土。混凝土的浇筑,应由低处往高处分层浇筑。每层的厚度应根据捣实方法、结构的配筋情况等因素确定。
在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前,应先在底部填入与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浇筑中不得发生离析现象;当浇筑高度超过3m时,应采用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使混凝土下落。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经常观察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预留孔洞的情况,当发现有变形、移位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混凝土浇筑后,必须保证混凝土均匀密实,充满整个模板空间,新旧混凝土结合良好,拆模后,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洁。为保证混凝土的整体性,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当必须间歇时,其间歇时间宜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凝结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2.2 施工缝
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或设备、人力的限制,混凝土的浇筑不能连续进行,中间的间歇时间需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则应留置施工缝,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由于该处新旧混凝土的结合力较差,是结构中的薄弱环节,因此,施工缝宜留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
2.3 捣实
混凝土的捣实就是使入模的混凝土完成成型与密实的过程,从而保证混凝土结构构件外形正确,表面平整,混凝土的强度和其他性能符合设计的要求。混凝土浇筑入模后应立即进行充分的振捣,使新入模的混凝土充满模板的每一角落,排出气泡,使混凝土拌和物获得最大的密实度和均匀性。
混凝土的振捣分为人工振捣和机械振捣。人工振捣是利用捣棍或插钎等用人力对混凝土进行夯、插,使之成型。只有在采用塑性混凝土,而且缺少机械或工程量不大时才采用人工振捣。采用机械振实混凝土,早期强度高,可以加快模板的周转,提高生产率,并能获得高质量的混凝土,应尽可能采用。
2.4.混凝土养护技术
混凝土的凝结与硬化是水泥与水产生水化反应的结果,在混凝土浇筑后的初期,采取一定的工艺措施,建立适当的水化反应条件的工作,称为混凝土的养护。为使混凝土中水泥充分水化,加速混凝土的硬化,防止混凝土成型后因曝晒、风吹、干燥、寒冷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出现不正常的收缩、裂缝破坏等现象。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洒水养护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混凝土表面的养护要求:
(1)塑性混凝土应在浇筑完毕后6~18h 内开始洒水养护,低塑性混凝土宜在浇筑完毕后立即喷雾养护,并及早开始洒水养护。
(2)混凝土应该连续养护,养护期内必须确保混凝土表面处于湿润状态。
(3)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宜少于28d。
总结:
由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混凝土的施工技术对于整个土木工程建设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在进行施工以前,一定要清楚了解到混凝土的结构特点,各环节的施工技巧。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处理。惟有如此,才可以促使问题快速得到解决,以得到保障混凝土施工质量达标,为土木工程建设打好基础。参考文献:
[1] 陈本沛.混凝土结构理论和应用研究的理论与发展[M].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
[2] 吴景海.土工合成材料加筋的试验研究和有限元分析[D].博士论文,天津大学,2003.
【关键词】土建,混凝土,施工技术
一、前言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新型施工技术的使用使得土建工程施工的效率获得迅速的、空前的提高。由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使用和预应力混凝土钢筋结构的问世,给予了混凝土材料极大的质量保证,进一步拓展了使用范围,在土建工程的施工建设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就混凝土自身来说,它的强度和耐久性较高,使用混凝土作材料的拌制物具有较高的可塑性,在与钢筋结合后会变的非常坚固,耐久性、抗震性和经济性都获得了显著提高。由于这样的优势,它在现代土建工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不容小觑。
二、做好土建工程混凝土施工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对于施工材料、器具的选择以及施工技术的使用的准备工作。
土建工程混凝土施工之前往往需要做好施工材料、器具和技术这样三个方面的准备工作。在这三个必备环节中,施工材料的准备工作中必须注重材料的质量,它是影响混凝土质量的重要因素。施工单位对于材料的引进应当首先注重选择的原材料是否能够满足建筑的要求,低含泥量、小热膨胀系数的骨料是我们应当优先选用的,此外,应当保证所选择的的骨料能够满足连续级配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生产实践过程中,抽样检测的方法是检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的重要手段,应用能够符合技术性能指标的材料。
2、拌合混凝土时注重配合比控制。
混凝土的质量同时受到混凝土配合比的影响,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深入研究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标准以及达成的供货合同,在对配合比进行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混凝土的强度等级、耐久性以及工作环境。以实际常用的材料为依据,实现混凝土理论配合比设计的系列化,将两至三个能够达到要求的理论配合比送交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完成配合比的审查工作。关于对现场抗压强度的试验报告、能够证明原材料质量的报告以及其它相关的必须准备的报告应当附加到报送过程之中。按照相关的规定控制混凝土材料的质量和级配,在通过了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后就能够给予批准。
三、探究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施工工艺的使用
1、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中的施工工艺。在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工作之前,对模板的尺寸、标高、位置以及强度的测量应当进行严密检测,对预埋件的数量、钢筋数量以及保护层的厚度等相关数据作出严格的控制,对模板中遗留下来的杂物进行及时的清理,排水处理工作也要做到位。在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中,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将每一层混凝土上的浇筑厚度进行严格的把关。应当注意的是,正式的浇筑工作开始以前,要把一定的水泥砂浆填入底部,在浇筑的高度超过三米以后,要下落混凝土,在这个过程中,对模板、预埋件、钢筋以及支架等各个部分的使用情况的严密观察必不可少,当位移或变形问题出现时应当能够进行及时的控制和解决。在浇筑工作完成后,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使得混凝土保持均匀,确保模板的全部空间都能够得到充分的、有效的利用。
2、注重混凝土的倒实。为了确保入模的混凝土能够成型,就必须注重混凝土的倒实工作,这样才能使得混凝土的外形结构非常完整。一般来说,倒实工作应当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工作完成后立刻进行,以排出混凝土内部存在的所有气泡。落实到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我们可以采取人工倒振和机械倒振两种方式。在倒振方式的选择上应当充分结合施工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
3、做好混凝土温度的控制。若要做好混凝土的温度控制,首先应当对混凝土浇筑时的温度、混凝土表面的温度以及混凝土的湿度给予足够的重视,不要让砂石直接暴露在阳光之下,在温度过高的情况下要注意对材料的及时降温。在对混凝土进行浇筑时,温度一般要控制在二十五摄氏度以内。做好混凝土表面的保温保湿工作,对于混凝土强度的提高、混凝土内外温差的缩小以及收缩速度的减慢等方面都有重要的积极作用。保温保湿工作通常可以采用蓄水和浇水等两种养护方法。此外,应当密切关注气候的变化情况,并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将混凝土的内外温度控制在二十五摄氏度以内。其次,在浇筑混凝土时应当遵循在一个坡度上进行薄层的浇筑,讲求浇筑工作的循序渐进以及一次到顶原则的坚持,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避免混凝土在较高的温度下出现初凝;再次,我们通常是为了减少混凝土表皮的龟裂以及对板面标高进行控制而采取一定的措施对混凝土表面进行处理,所以,在平板式振动器对混凝土进行振实和混凝土发生初凝现象之间的时间段里,要及时的进行混凝土的表面抹平和压实工作。
4、做好混凝土的运输工作。在对混凝土进行配置的时候,我们通常采取加入减水剂、沸石粉或者是粉煤灰的方法来降低混凝土的水化热,使得水泥的使用量明显减少,混凝土的和易性也得到了有效的改善。在输送和浇筑时如果使用混凝土泵,应当将泵送剂掺入其中。在使用泵车的时候,要注意事先调试工作的落实,正常后才能发挥供料功能,应当将每一台泵车落实到专人,并由指挥台进行统一的指挥,在前台的要求之下对泵送的速度进行有效而及时的控制。操作人员在使用振动器时,要注意穿戴橡胶鞋、绝缘手套等,避免漏电带来的伤害。
四、结语
在当前的土建工程施工中,混凝土方面的施工技术作为一种新型的技术而越来越常见,混凝土裂缝等问题的出现会为土建工程的整体质量与安全造成极大的困扰和隐患。因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每一个施工环节作出严格的规范和控制,将每一个细节进行仔细的落实,将浇筑后的保温工作落实到最好,才能确保混凝土方面的施工技术在土建工程中的应用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促进当前土建工程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本沛.混凝土结构理论和应用研究的理论与发展[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我曾在报刊上见过不少歌颂某些名人、要人的文章,作者还“烘云托月”地把他们的子女也捧上了天,使人看了难免喷饭!我父亲显然不是此类英雄豪杰。据我所知,他一生遇到的许多难题,无论工作上的,家庭方面的,还有许许多多有关他的“私”方面的,在他离开这世界以前,都没有得到圆满的解决,没有能如愿。这当然是正常的:名人也是“人”,他也无法摆脱困扰“人”的种种局限、牵缠和七情六欲。
父亲的一生走过了不少非一般人所能想象的辛酸坎坷路。我还记得他在晚年常常和我们谈的一段话:人生乃一征途耳,其长百年,我已走过十之七八,回首前尘,历历在目,崎岖多于平坦,忽深谷,忽洪涛,幸赖桥梁以渡,桥何名欤?曰奋斗。
父母生了六个子女,虽然都留过学,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但我们后来的成就与幼年时代受父亲影响而产生的宏大志向都相去甚远,望父莫及,望己兴叹。如今,我们都垂垂老矣,回顾一生,壮志未酬,辜负了他的厚望,常引为终身憾事。
父亲的五个“早”
父亲有五个早,分别是大学毕业早(18岁)、留学早(21岁)、得博士学位早(24岁)、当大学教授早(25岁)、当大学校长早(29岁)。父亲从唐山路矿学堂(大学)毕业时不仅年岁早,而且成绩好,在校四年,年年考第一。
我小时候,母亲常对我说,大学里一位送信的邮递员,总是在学期终了来我家送信时和母亲随便聊起:“考第一名的又是那个小个子姓茅的,别看他的个子小,将来一定能干大事。”那时,他还不知道这位“姓茅的”就是她的丈夫。他的话后来果真应验了。之后,父亲考取了清华留美研究生,在康奈尔大学获得了硕士学位,在卡内基·梅隆大学获得了博士学位,还创造了“茅氏定律”(1919年10月,茅以升在美国的博士论文《桥梁框架之次应力》完成,全文共30多万字,在美国土木工程界引起强烈反响,其中提出的一些新力学理论被称为“茅氏定律”)。那时,他年仅24岁。
我想接着那位邮递员的话谈谈父亲的学习方法:他多次告诉我们,在学校上课,最重要的,除了自身无法改变的条件——天资外,就是要彻底地弄懂每天上的每一课的内容,不能等到明天;其次是把时间分配好,根据学科的难易合理安排时间表,严格执行,雷打不动。即使某一科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也不延长,留诸日后补上,随即进入下一课,使各科均不落后,齐步向前。他的这种学习方法帮助他在求学的道路上一帆风顺。
我曾经照办过,效果很好,但未能持久。不少学者都提出过不同的学习方法,各有千秋,不可一概而论。但无论用什么方法,贵在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大家都承认运动好,但有多少人是经常运动的?所以,父亲常说:“知而不行,无济于事,只有坚持才是成功之母。”
把名人“之后”变为“之中”
父亲因领导建造钱塘江大桥而闻名于世。我家那时都认为,他的成功主要是由于他去美国留过学。因此,年轻时,我也把去美国留学看成是功成名就的必由之路。
父亲对子女的教育、学习从不横加干涉,他常对我们说:“只要学出个名堂来,学什么都可以。中国有句成语叫做‘名列前茅’。‘茅’字在此成语中的意思就是用一种叫‘白茅’的植物所编织的旌旗,它应该走在最前面。你们有幸姓‘茅’,不要辜负祖上传给你们的这个激励人上进的、稀有的好姓氏!”
他的民主精神可从他的子女所学的专业中得到答案:我们六个人中有学物理、文学、音乐、制药、地理、心理的,但没有一人是学桥梁的。可是,有时过分的民主也会让孩子们放任自流,步入迷途。我选择了音乐,更是有如“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他不但没有阻止,反而在我的盲目坚持下尽力促成。
父亲的数学很好,他年轻时能把圆周率背到小数点以后的第一百位。但很遗憾,他这份基因没有遗传给我。我那时在初中上学,对数学不感兴趣,有时还考不及格。后来,父亲不知从哪里听来的,说是音乐可以陶冶、改变人的性格,于是他多方打听,想找个音乐老师来教我音乐。正好,邻居中有一位叫丁继高的会拉小提琴,父亲就为我买了一架玩具小提琴,请他来教。那时,我大约是10岁我把拉琴当做我应该追求的人生的最大幸福和最大目标。我暗自下了决心:将来也要做个小提琴家。
父亲心中一直有另一座桥,他希望通过自己的教育,让子女“成名成家”。我很小就知道父亲是个名人,因为在报上常常见到他的名字。在杭州时我常看见和他来往的客人如竺可桢、侯德榜,以及科学界的许多朋友。只见他们汽车出入(那时坐汽车的人很少),受人尊敬,他们的生活比普通人优越得多。我呢,不费吹灰之力就成了个名人“之后”。这个“之后”使我近水楼台先得月,窥见这月宫内的、芸芸众生以外的显赫名人的另一种生活,羡慕不已,企盼不已。我要立志把这名人“之后”变为“之中”。
书到今生读已迟
父亲常教导我:“人,一定要和某种事物联系在一起。现在人们一提到‘桥’就会想到我,希望以后人们一谈到‘小提琴’就会想到你。”
关键词:法国高等教育;工程教育;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3)02-0044-04
法国高等工程教育体系创立于拿破仑时代,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从18世纪开始,工程师学校在法国创立并发展,逐渐超过了大学在工程教育领域的地位,法国社会对工程师学校毕业生的认可程度很高。法国精英化的高等工程教育体系是独立于综合性大学教育体系之外的高等教育体系。高等专业学院在法国高等教育中具有重要地位,其毕业生在法国就业率高,并有极高的社会地位。
一、法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分类
法国高等教育体系比较多元,学制也与其他国家的教育体系有很大差别。根据教育性质,一般分为大专教育、大学教育、高等工程教育和继续工程教育四种类型。大专教育一般由工程学院大学(Institut Universitaire de Technologie)和高级技师学校(Section de Technicien Supérieur)承担,大学教育主要由综合性大学(Université)负责,高等工程教育主要由高等专业学院(Grande Ecole)承担,继续工程教育由专门的继续教育机构负责。
法国高中毕业生通过全国会考(Baccalauréat)后,可以直接进入综合性大学或工程学院大学、高级技师学校就读,也可参加高等专业学院预备班(classe préparatoire aux grandes écoles)继续学习。
综合性大学的专业设置主要有人文、艺术、经济、管理、法律、医学、社会科学等,也有部分工程类专业,学制2~8年,不同文凭学制不同。从2005年开始,法国教育部根据“欧洲高等教育框架”进行了学位制度改革,并完成学制的统一,实行“358”学制。所谓的“358”学制是从高中毕业会考(Bac)结束后算起,接受高等教育的年限:3年获得学士学位(Bac+3),5年获得硕士学位(Bac+5),8年获得博士学位(Bac+8)。大学教育主要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基础理论教育阶段(2年),第二阶段为专业基础教育(3年),这一阶段学生经过1年的学习并修满相应学分后可获得学士文凭,再学习2年则可获得法国硕士文凭。凭硕士文凭可以进入第三阶段的学习,即专业研究学习阶段(3年),这一阶段学生可以攻读学制为3年的博士学位。
高等技师学校开设技术、工程等类型的专门课程,学制2~3年不等。
工程学院大学提供工业和服务业职业培训课程,学制2年,毕业后可进入综合大学或高等专业学院继续学习。
二、 法国高等专业教育的分类
在法国,精英工程师教育在高等专业学院(Grande école,中文直译为“大学校”)进行。根据法国教育部关于教育术语解释法令中的定义,大学校是招收通过入学考试(concours)的学生并确保高水平教育质量的高等教育机构。这类大学校,一般分为三类:高等专业工程师学校、高等商业与管理教育学校、其他高等专业学院[1]。
(一) 高等专业工程师学校
法国有近250所高等专业工程师学校,是法国高等专业学院的重要组成部分。200多年来,这类学校发展迅速,专业设置涵盖工学所有领域。很多高等专业工程师学校相互联合组成联盟,如巴黎高科(Paristech)、中央理工学校(Central)等,通过联盟,各校几乎涵盖了大部分的工科专业,并同时组织入学考试(concours)。在此类学校中,最著名的为巴黎综合理工大学校(Ecole Polytechnique),该校创办于1794年,其毕业生活跃于法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科学等领域。
(二)高等商业与管理教育学校
该类学校在法国有近240所,其提供适应经济环境演变的企业管理实践专业课程,通常采用与国际交流密切结合的教学方法,在法国和欧洲享有盛名。该类学校所颁发的文凭均为校颁文凭,在法国企业界中获得广泛认可。
(三)其他高等专业学院
该类学校包括除了上述两种类型的学校之外的专业学校,比较著名的有高等师范学院(Ecole normale supérieure)、国立行政学院(ENA,Ecole Nationale d’Administration)、巴黎政治学院等。
三、 法国高等工程教育的培养模式及课程设置
法国高等工程教育的培养年限一般为5年,包括相对独立的2年预科教育和3年工程师教育。一般来说,2年预科教育是在大学校预科班进行,3年工程师教育是在高等专业学院(Grande école)进行。此外也有部分高等专业学院通过审查学生档案、面试、笔试环节直接从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学生,实行学制为5年的预科+3年工程师教育。3年专业阶段学习结束后,获得法国工程师文凭。
(一)大学校预科教育
法国高中毕业生通过全国理科会考并获得优秀评定的学生,在通过高中学历档案审查之后,可以进入设在重点高中的大学校预科班学习。预科班专门服务于工程师教育体系,是介于高中后、大学校前的教育阶段,其任职教师由教育部专门筛选。
在预科教育阶段,课程多,学时长,强度大。预科班实行小班教学,每周课时在32小时以上,另有20~30小时的自修和考试时间,其强度相当于国内高三学习强度。2年的时间里,学生需要学习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科目,具体课程有数学分析、离散数学、微积分、光学、热力学、电磁学等。
2年学习结束后,学生需要参加由高等专业学院组织的入学考试(concours),该考试并非全国统考,而是由单个学校或若干同类型学校联盟分别组织的考试。该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难度大、竞争强,通过考试的学生只占高中毕业生的10%左右。
(二)工程师教育阶段
进入高等专业工程师学校后,第一年主要接受基础理论教育,其目的为强化学生在预科阶段所学的知识。学生在第二学年选择具体专业,第二年的课程则是以专业理论课、实习课和实验课为主。三年级第一学期仍然为专业理论课的学习,第二学期则为毕业项目实习,学生需要去企业做为期4~6个月的主题项目,并完成实习报告,参加最终答辩。以国立桥路大学校(Ecole National des Ponts et Chaussées)为例,一年级课程主要包括力学、数学、信息学及经济学,此外还有人文科学、环境科学及信息处理等课程。提供给二年级学生选择的专业有6个,分别为土木工程、城市环境交通、工业工程、力学与材料工程、数学工业和信息学、科学经济与财经管理等。课程大部分采取小班教学形式,一个班学生为20人左右,课程与实践联系紧密。在三年级时,学生还可以选择攻读硕士学位,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可将第一学期的硕士课程充抵工程师学位课程,第二学期则需要去实验室或企业科研部门进行毕业项目实习,完成实习报告,参加答辩。通过半年的理论学习和半年的科学研究,学生在毕业时可以获得工程师资格和硕士学位。
四、法国高等工程教育的教学特点及实践要求
(一)教学特点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是法国高等工程教育的一大特点,高等专业学院在专业培养上非常注重其与工程实际的结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课程[2],教学内容根据企业需要不断调整,所以很多学校没有指定的教材和课本,只有教师编写的讲义,整理成书后复印给学生。
(2)学校聘用经验丰富的企业工程师、技术人员担任授课教师。
(3)让学生参与来自工程实际的课题研究,由于学校规模小、学生少,教师与学生的比例较高,学生可得到教师的直接指导。
(4)学校开设指导学生就业及企业管理类课程,使学生逐渐掌握职场技能。
(5)为培养高级管理人才,学校非常重视学生外语、法律等课程的学习,鼓励学生去国外交流,并为此提供很多机会。
(二)实践要求
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最好方式是实习。高等专业学校非常重视技术专业性的实习环节,学生在3年的工程师阶段学习中每年都要参加实习[3]。学校与企业联系紧密,企业每年提供很多机会,满足各年级学生的实习需求。
以国立桥路大学校(ENPC)为例,学生在第一年课程学习开始之前,需要去企业实习1个月,称为“企业文化融入实习”。该实习使学生对企业团队工作及企业组织运营有一个更好的了解。一年级结束时,学生需要进行3个月的“科学实习”。该实习旨在增长学生实验室研究经验,通过对实验方法的研究,培养学生将已学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校安排60%的学生去国外进行科学实习。第二年课程学习结束后,学校要求学生进行为期2个月的短实习或者为期1年的长实习,80%的学生会选择长实习。短实习要求学生在8周时间内迅速融入企业并实际参与一项正在进行的任务。长实习则是学生职业规划中的重要一步,学生需要在企业里以工程师的身份承担并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通过团队合作,处理实际问题,使学生明确该行业的工作性质。三年级的最后一个学期,学生必须去企业完成一个实际工程项目,撰写实习报告,并进行毕业答辩。此外,部分学校还要求学生至少有一次的国外实习经历。值得注意的是,所有实习均为带薪实习,月薪500~2 000欧元不等。
五、法国高等专业学校的资格认证制度及管理要求
在法国,高等专业工程师学院只有经过法国全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CTI,该委员会由经国家任命的教育界和企业界权威人士组成)的审定和授权,在满足一定参考标准的情况下,才有权颁发工程师文凭,同时还需定期接受资格认可与评估。这些标准是全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根据法国工程师教育现状,参照欧洲高等教育标准框架(ESG)制定的。
该委员会对学校三年或五年学制内的教学框架、科学研究能力、国际化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估,与此同时,对双学位、专业化学位的评定及学制中止期限(学生在此期间做长实习)都有相关规定。只有学校在满足相关规定后,才有权颁发工程师文凭。根据此项规定,部分综合性大学只要满足相关要求,即可颁发相关专业的工程师文凭。
获得工程师学位认证资格的学校需要向社会公开其教育资源信息,每年向全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并将材料公布于学校网站。全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将审查并评估这些材料,只有满足相关要求,学校才有权继续颁发工程师学位。
在每年提交的评审材料中,需要包含以下信息:
(1)学校基本信息。学校攻读工程学位学生人数、学校全职教师人数、兼任研究员的教师人数、在校外企业任职的教师人数、在校外研究所任职的教师人数、行政人员数量、科研投资之外的教育经费、英语课学时要求、应届工程师文凭颁发数量等基本信息。
(2)教育研究环境。学校科研人员数量、在读博士数量、过去一年毕业的博士论文数量、科研经费预算、企业在该校科研投资总额、学校实验室数量、学校的管理、科研创新能力,如专利数量等。
(3)过去一年招收的学生工程师信息。进入工程师学校的学生来源种类繁多,主要通过会考(concours)招收,但也有其他联合培养项目,如双文凭项目的国际学生、两校联合培养的交流生、大学二年级毕业的特招生等,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种类进行汇报。
(4)与企业联系。学生参与实习要求的总时数、学生参与企业课题项目的总时数(实习之外,正常上课要求)、企业教育的预算等。
(5)学生工程师的国际化培养。应届毕业生参与国际交流的人数、应届毕业生海外实习人数、外国交流生(不发文凭的情况)在本校的人数、双文凭学生人数等。
(6)应届毕业工程师就业信息。已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人数(根据所签订合同的不同种类分类统计)、毕业生起薪、自主创业学生人数、应届毕业生攻读博士学位的人数等。
除此之外,全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将全国分为6个大区,每隔6年对同一地区的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在此期间,将召开研讨会邀请企业及教育界的相关人士参与评价。
六、结语
(1)法国的高等工程教育是以培养执业工程师为主要目的的精英教育。
(2)法国的高等工程教育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实现该结合的重要措施是企业实习。
(3)法国高等专业学校的资格认证制度,是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的机制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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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征.法国高等工程教育的基本状况及其启示[J].高教与经济,2002(1):61-64.
Higher education and higher engineering education in France
LI Guoqiang, JIANG Tong, XIONG Haibei
(College of Civil Engineering, Tongji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92, P. R. China)
Abstract:
关键词: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代建人;项目治理;激励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省略
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的试点过程中,企业型代建制模式因其有效提高了投资效率、市场化程度高符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改革的初衷,逐渐获得行业认可[1]。企业型代建制中,代建人是由招标选择的建设期间的项目法人,负责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如何有效激励拥有项目实际控制权的代建人就成为企业型代建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作为一种公共品,具有公有产权的项目剩余索取权的不可转让性[2]。这种项目产权特殊性使得不能用给予代建人投资节余分成使之获得项目剩余索取权的手段来激励代建人,因而代建人也就无法成为实质上“责、权、利”统一的项目法人[3]。明显地,在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际政策制定中,人们更加重视“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措施”,“有效激励手段”的实施明显不足[4]。
针对企业型代建制中对代建人有效激励不足的难题,本文运用项目治理理论来分析企业型代建制中的项目所有权配置问题,解决代建人的机会主义难题,建立有效的代建人激励机制。
一、政府投资代建项目有效激励不足产生项目所有权配置中的难题
对于非经营性公共项目而言,国有产权的剩余索取权是不可转让的,剩余索取权归国家独享。人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任何程度的统一,都会使国有产权的性质发生改变。因此,政府投资人授予人的仅是决策经营的控制权,而没有剩余索取权。
当项目剩余索取权不可转让时,国有资产委托人很难选取到真正的建设项目人。在代建人市场上,其价值是通过市场竞争作用来体现的。代建人的行为要承担项目在市场中的一定风险,代建人因此需要享有承担风险后的一定报酬。但是项目的风险是不确定的,这便要求赋予代建人一定的项目剩余索取权,作为他们承担市场风险的奖励。在传统的公共项目管理模式中,基建处、项目法人等虽担当与私人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同样的职责,但是他们没有相应的对项目剩余索取的权利,往往按一定的工资职别享受固定的工资收入,这显然无法做到责权利的统一,也无法产生有效激励机制。代建制推行中所倡导的企业型代建模式,则是通过选择社会化、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建设期项目法人来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项目管理。很显然,此时项目实际控制权转移到了代建人手中。这种项目治理结构下要求拥有项目控制权的代建人根据所承担的风险,分享项目剩余索取权,形成对代建人的激励,否则,当公共项目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不能对应时,公共项目出现“项目法人缺位”现象,项目的控制权很容易变为“廉价的投票权”。
可见,企业型代建人的项目控制权必须与项目剩余索取权对应,真正成为“责、权、利”的统一体是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的前提。而这种要求似乎与公共项目剩余索取权不可转让的本质产生了尖锐矛盾,因此,有必要针对公共项目的特殊性对其所有权性质进行重新分析,在此基础上对项目所有权配置及代建人激励机制进行进一步阐述。
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期间的有限所有权配置―――公共项目所有权配置难题的破解
政府投资项目从本质上讲是由政府提供的,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弥补市场失灵的公共产品(以下本文称为公共项目)。其实施自初始委托人到最终的项目实施人之间存在着多级委托关系,并且这一多级委托关系还存在两个层级:其一表现为公众将全民所有的资产交由政府进行公共管理;其二表现为政府业主(中间委托人)将大量公共项目建设委托给项目团队和承包商完成[5]。
公共项目委托链的第二个层级是国有产权的纵向授权链,但与第一层级的一个重要差异是,无论其纵向授权是采用行政方式由事业单位负责项目建设期的全过程项目管理还是市场方式由企业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建设期的全过程项目管理,授权的范围并不是整个项目的寿命周期,而只是其建设期间的项目管理控制权力。针对这一特性,柯洪在其博士论文中定义了狭义的公共项目所有权,认为该所有权的客体并不是公共项目的整个寿命期,而只是在公共项目建设阶段预计的总投资额(或建设成本),如图1所示[6]。
从广义的公共项目所有权的角度来看,由于人只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而不对建成后的运营情况承担责任,因此在建设过程中项目控制权的暂时性转让并不能带来项目剩余索取权的相应转让,但如果从狭义的公共项目所有权的角度来考虑,情况就有所不同了。针对公共项目的建设阶段而言,代建方式使得代建人获得了相应项目控制权的转移,为实施该控制权,代建人不可避免地会投入各种专用性资产(包括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并且承担与所获得的控制权相匹配的风险,借此获得项目总投资中的合理分配,从而实现项目建设阶段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对应,实现了对代建人的激励。
根据以上的分析,则可以对公共项目所有权的两层含义予以明确的界定,广义的公共项目所有权和狭义的公共项目所有权之间的性质差异可如表1所示。
正是由于公共项目所有权存在的两层次特性,使得在其狭义的层次上,公共项目剩余索取权的转让成为可能,建立企业代建人有效激励机制的前提得以成立。
三、基于项目治理的代建人有效激励机制
1・代建人激励机制的一般框架设计
项目的内部治理是以项目所有权配置为核心的权利、利益、责任关系和风险分担;外部治理是以外部代建项目市场为核心的项目环境,通过市场机制约束项目直接利益相关主体。基于狭义的项目所有权时,代建人获得了全过程项目管理控制权,是项目建设期的法人,他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投入的资本(以人力资本为主)应该能够得到相应的剩余索取权,要使其项目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对应,就必须同时承担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风
险。因此,可以将代建人的项目剩余控制权、项目剩余索取权和风险的分担分别理解为代建人的权、利、责[7]。本文将代建人的内部及外部激励与项目治理结合起来,共同纳入一个体系,形成基于项目治理的代建人激励机制的一般框架,如图2所示。
代建人激励机制框架与代建人激励机制构建的总体思路的基本逻辑呈逆向,即“机制”决定“行为”,“行为”影响“管理绩效”,其作用机制依靠代建人的努力程度(积极性)和代建人的能力传递。代建人的努力程度和能力共同决定了代建人的管理行为,前者决定了代建人“愿意”选择的行为,后者决定了代建人“能够”选择的行为。代建人的努力程度取决于报酬激励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声誉机制和市场选择机制,代建人的能力则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声誉机制和市场选择机制。
2・项目所有权配置下的代建项目风险分担机制
(1)代建项目风险分担的原则
目前国内有关代建制风险研究主要集中在代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关于代建制中风险分担的研究尚不多见,代建项目各方风险分担问题并未引起普遍重视[8]。从项目治理的角度考量,项目所有权配置必然伴随着风险的转移及其分担。项目剩余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是项目某一利益相关主体承担风险后有所作为的结果;反之,不承担风险就无法获得项目剩余索取权。项目剩余与风险的对应关系,必然使得承担风险损失或者获得风险收益的两重性推动获得剩余索取权的风险分担主体努力工作。从这个逻辑意义上讲,项目剩余索取权是一种风险收益与风险损失并存的“双刃剑”,将项目所有权配置以及风险分担作为两个要素加入现有基本分析范式下的激励机制中,以此作为激励机制研究的切入点是合理且必要的。
国内外对风险分担的原则已经有了深入的研究,形成了许多具有指导性的观点。其中,“谁有能力控制风险就由谁承担风险”是众多文献都认同的风险分担的黄金法则[9-10-11]。这一原则体现了风险管理的效率,但是比较笼统模糊,并且如果能更好地控制风险的一方不能享有控制风险的相应利益,该方可能不愿承担此风险[12];同时,对哪一方最具有风险控制的能力认定存在一定困难。因此还需要从项目所有权配置的角度考虑风险分担原则。
第一,风险分担是利益分享的前提和基础,风险承担者的风险收益应该与项目剩余索取权匹配;如果风险承担者能更好地控制风险,他应能享有控制风险的相应利益。
第二,风险的承担者能够充分预见其所要承担的风险,包括预见该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发生后可能导致的后果。当事人只有能够充分地预见到风险,才有可能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管理风险,只有恰当估计风险发生所导致的后果,才能在投标过程中制定出合理的标价。
第三,风险的承担者具有必要的风险偏好程度,即愿意接受该风险。当事人是否愿意并有意识地去承担风险将会影响他们对待风险的态度,从而影响到风险管理的效果,因此风险分担时还要考虑政府业主以及代建人对待风险的态度。
第四,风险的承担者具有足够的能力(技术、经验和权力)有效地管理风险,包括控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如果风险发生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问题,从而使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引起的成本最小化。
(2)政策建议
首先,代建项目的项目所有权配置要求对代建人的法律地位给予确认。代建人是企业型项目法人实体,拥有对应的项目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承担相应风险,是“责权利”的统一体。
其次,在代建风险的分配过程中,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是两个关键环节。利用合同的约束力,风险分配的结果应在合同中约定。
再次,一般来说,政府业主在合同中划分风险之前应考虑以下几方面问题:①项目本身的特点;②合同双方对风险的总体态度;③合同双方对项目中存在的风险的了解;④在风险发生的情况下,各方承担风险造成的后果的能力比较;⑤双方管理风险的能力的比较。具体的风险分担方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最后,如果政府业主选择让代建人承担大部分风险,则他在招标选择代建单位时的评标标准更应注重代建人的工程经验、技术力量及财务能力,而不是仅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标标准。
3・项目所有权配置及风险分担下的代建管理取费机制
(1)基于项目风险分担的代建费构成与取费机制
在代建项目中,项目委托人和项目代建人之间是标准的委托关系,其核心问题之一就是代建费的构成和取费机制,这直接关系到上述委托关系中成本的高低。目前,国内大部分文献都指出代建管理费与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不同,不能简单套用,代建管理费的取费中存在着以下问题:①代建费的涵盖内容模糊,与建设单位管理费混为一谈;②代建费较低且无下限,不仅会对代建人激励不足,而且造成代建市场秩序混乱;③以投资节余分成形式对代建人的奖励,造成激励机制的扭曲;④代建费中较少体现对代建人风险分担的风险报酬[13]。
从项目治理的角度看,企业型代建项目中的代建人已经不是传统管理模式下的建设单位,而是根据授权获得了项目的控制权,同时获得了项目剩余索取权,也就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支付给代建人的代建管理费应该体现出项目所有权配置下,代建人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管理成本、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的补偿费用。根据代建人与政府委托人之间风险分担和风险偏好可以建立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模型,如公式(1):
Rα=α[(TB-AI)+IO]+iC*+P(γ1+γ2+…+γn) (1)
其中,α为激励系数,一般为稳定值,可以理解为对代建人的激励水平;TB(TargetBudget)为政府批准的计划投资额;AI(Actual Investment)为项目完工后实际投资额; (TB-AI)为项目剩余之一; IO(Improve Objectives)为代建人的努力对项目目标的改善,项目剩余之二; i为调整系数; C*为建设单位管理费;P为利润; ri为目标i的权重。再结合代建人风险偏好,可以有三种代建管理取费激励方案:
第一,若代建人是风险中性的,代建人获得所有投资节余,即全部的剩余索取权带来的收益。
第二,若代建人是风险规避的,政府与代建人之间根据分担风险的贡献,分享项目投资节余,也即分享剩余索取权带来的收益。
第三,若代建人是严格风险规避的,代建人只能获得固定报酬,不能分享剩余索取权带来的收益。
这三种方案的取舍跟代建市场的质量监督、监控力度有关。当市场监督等配套措施力度不够时,不宜采取节余提成的奖励措施,应保守地采用固定费用合同。此时应采取一些措施让代建人是严格风险规避的,比如履约保函、强制违约或损失赔偿等[4]。
(2)政策建议
首先,在目前情况下,代建取费采用“取费基数×固定费率,无节余提成”的取费方式,取费基数为建筑安装工程总投资费用,取费费率标准参照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代建管理费投标报价以建设单位管理费为基础,具体数额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其次,代建管理费中的利润部分为固定酬金。当代建单位完成了合同中设定的里程碑进度要求时,可以拿到委托代建合同中规定的固定酬金。代建管理费中的风险金部分为风险酬金。风险酬金是代建单位承担风险而获得的项目剩余索取权的体现。风险酬金的获得与代建项目目标体系的设定指标有关。当代建单位完成了代建合同中设定的所有项目成功目标,通过了考核指标时,就可以获得这部分风险酬金。
再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向代建单位分期拨付代建管理费用。代建管理费拨付方式在代建合同中明确。一般情况下,预留20%代建管理费作为质保金,待竣工验收1年后支付;若代建单位提交了相当额度的质量保修保函,则可以不预留此项费用。若未能及时拨付代建管理费,应该按照规定的利率向代建单位支付商定的补偿,该补偿按月加到过期未支付的金额中。对代建管理费的支付还需要考虑通货膨胀等造成的价格波动。
4・基于代建人声誉机制的信任合作
(1)代建项目合作伙伴关系建立的声誉机制
信息不对称是市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市场也不例外。声誉机制通过政府委托人与代建人之间的重复博弈建立,有利于消除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影响。张维迎指出,声誉机制要发生作用一般应具有四个方面的条件:①博弈必须是重复的;②当事人必须有足够的耐心;③当事人的不诚实能够被及时观察到;④当事人必须有足够的积极性和可能性对交易对手的欺骗行为进行惩罚[14]。
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中,基于对未来收益的预期,有可能建立政府业主和企业代建人的合作伙伴关系,弥补因为信息不对称和合同不完备所导致的双方机会主义行为。黄定轩等通过对不同结局建筑施工项目关键因素的实证分析的研究结果表明:项目和谐合作对成功的建筑施工项目有最为重要的影响[15]。这个结论对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的项目管理成功具有同样意义。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中政府业主与代建人之间的信任合作关系,是在充分信息披露、代建人多次重复博弈的信誉机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2)政策建议
第一,培育充分竞争的代建人市场,依靠市场而非行政命令来选择代建人。声誉激励的前提就是委托人有权力且能够选择与特定人合作或非合作。
第二,建立充分、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和途径。需要建立政府、行业学会、公众等多渠道的监督和信息披露机制和途径,以利于决策者及时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避免逆向选择,保证声誉激励机制的正常运行。
第三,建立对代建项目管理绩效的合理的评价标准,对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绩效水平进行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和行业进行信息公示,这是声誉机制建立的关键所在。建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建立《代建项目管理绩效评价标准》。
第四,在对代建单位管理绩效进行合理客观评价和及时信息披露基础上,由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可以对本级财政投资的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建立指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并对名录进行动态管理,对不合格的代建人实行明确的清出制度。
5・基于市场选择机制的代建人公开招标方式
(1)代建人的选择机制
从外部治理角度来看,代建人激励机制不足的原因与代建项目中的委托关系的非市场配置有关,也就是说,代建人项目控制权的获得来自于行政授权,代建人的激励也主要来自于行政激励。当行政激励不足时,代建人就会追求经济上的平衡,侵蚀委托人的利益。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就是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引入代建人竞争机制[16]:一方面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代建人,最大限度减少垄断因素的存在;另一方面,要选择具有独立市场地位的“工程管理公司”作为代建人,以其工程管理专长在市场上通过竞争获得项目控制权。
目前国内对于代建人选择方式主要有两种:由政府指定专业公司或专业管理机构进行代建或者由政府招标选择代建人。
政府机关型代建虽然可以将公益性项目管理由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但是与我国政府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向不符,且没有实现真正的“投建管用”分离。政府事业型代建与政府机关型代建的区别仅在于代建人不再是政府部门的延伸,而是选定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然而这种以行政指令方式指定代建人也不能培养规范竞争性的代建市场。
显然,由政府招标选定代建人的企业型代建是代建制发展的必然趋势。从试点的效果看,还是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建人更符合代建制的特性,实际效果也更好[17]。整个招标选择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通过市场选择机制发挥激励作用的过程,但是并不是只要采用招标方式,结果就是公平公正的,需要对招标中的一些关键环节进行改进。
(2)政策建议
首先,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的代建人应当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其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与使用单位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依据批准的政府投资代建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投资,完成代建单位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经与使用单位协商同意后,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
再次,对建设期代建模式中代建单位的选择,建议采用两阶段招标法进行公开招标。第一阶段招标为资格预审,对代建单位名录中的代建单位进行企业资质、人员资质、资金实力、业绩、信用记录等的审查,选择有投标资格的项目管理公司形成代建单位短名单。第二阶段为投标和评标,不以代建费报价为评标标准,宜采用综合评分法,按项目管理方案评分的高低,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最后,由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制定本区域内承担代建项目的代建人应该具备的条件。
四、几点结论
第一,代建人内部激励机制与外部激励机制之间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片面强调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达到有效激励。一个完整意义的代建人激励机制体现为在项目治理结构约束下的内部激励与外部激励的有机结合。
第二,上述代建人各种激励机制之间是综合发挥作用的。这种综合作用表现为项目所有权配置、风险分担、代建管理取费、声誉机制、招标选择代建人、信息披露、代建人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等机制之间的替代和互补关系。例如,声誉机制和公开招标机制之间具有互补性,没有竞争的招标选择机制也就无所谓声誉机制,而良好的声誉无疑会使代建人处于较好的市场竞争地位;代建管理费和声誉机制之间具有一定的替代性,为了取得较好的声誉,代建人可以牺牲一些报酬。
第三,上述代建人各种激励机制之间综合作用的发挥是一个循环过程,每一个环节都要求正
常地发挥作用。声誉机制显示代建人的市场竞争能力,通过市场选择机制显示其项目管理绩效,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代建管理取费,决定了代建人是否具有良好的声誉,是否被淘汰出局。如果市场选择机制显示代建人具有良好的能力和努力程度,其报酬却没有体现相应的价值,代建人的努力程度就会受到打击,产生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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