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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整改方案要

时间:2022-12-12 19:10:58

公积金整改方案要

第1篇

《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业经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批复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请示》(津政报〔1991〕32号)收悉。经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原则同意你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请你们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做好思想工作,争取在明年元月一日正式实施。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体现了国务院国发〔1988〕11号文件、国发〔1991〕30号文件及国办发〔1991〕73号文件精神,有利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起步。方案经全市群众讨论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了模拟运转,准备工作较为充分,同意在1992年1月1日正式试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遇到新的涉及全局的政策性问题,及时报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家体改委。

二、房改起步后,要积极创造条件,适当加大改革份量,加快改革的步伐,争取在明后两年使公房租金达到两项以上因素的水平,为实现天津市房改规划创造良好的条件。在提高租金并相应调整补贴的同时,要注意坚持多提少补的原则。

三、售房价格应按国发〔1991〕30号、国划发〔1991〕73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公积金和住房债券的有关政策可以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对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函复的精神处理。

四、同意驻天津部队所属企业化工厂、军办企业参照当地方案实施;地方人员租住部队和部队干部、职工租住地方的公房,其提租补贴办法按当地方案有关条款实施。

附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请示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请示国务院: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地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我市从一九九年九月着手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准备。市委、市政府及时调整加强了市房改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在对全市职工家庭的住房及工资收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起草了《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讨论稿)》。

为了完善房改方案,我们分别召开了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教授、职工代表参加的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今年八、九月份,我们又组织全市二百五十万职工群众开展了房改方案的大讨论。在房改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市委常委会先后四次、市政府先后十多次进行研究。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组长陈锦华、副组长刘鸿儒和顾问储传亨两次听取天津汇报,作了重要指示。根据全市广大群众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房改方案十易其稿,逐步臻于完善。从今年十一月上旬起,全市又选择了二十一个单位进行模拟运转的试点。以上这些工作,为我市房改方案的顺利出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于十一月十八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认为,这个房改方案是可行的,同意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现将《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报上,请予审批。

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个重大问题。

建国四十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天津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大量投资,陆续新建和改造了一大批住宅,显著地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但是,由于以统包统分为特点的低租金、实物分配的旧的住房制度,不能从经济机制上保证住宅的正常建设和维修,也不能有效地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加上城镇人口不断增加等因素,住房供求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目前全市还有相当数量的各类住房困难户。

根据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今后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加快住宅建设,把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作为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中,使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到2000年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平方米的水平。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必须克服现行住房制度的弊端,促进住房商品化的进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城镇居民的住房建设。遵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住房制度改革。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机制,把住房的建设、分配、交换、消费纳入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轨道,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使住房建设保持合理的速度与规模,不断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按照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

(二)实行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加快住宅建设,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租、售住房优先照顾住房困难和无房的职工。

(三)实行多住房、多负担,促进消费结构调整,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

(四)理顺住房资金渠道,逐步实现住房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

(五)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各方面的经济承受能力,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行改革。

二、改革的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市区和郊区、县的建制镇范围内的行政、事业、企业(不包括三资企业)单位和职工以及租用公有住房的居民住户。

中央和外省、市、自治区驻津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亦应按照本方案执行。

三、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实行公积金制

为逐步增强职工自我解决住房的能力,拓宽住宅建设资金的融通渠道,在全市城镇范围内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1.凡在本市城镇工作并有常住户口的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固定工和合同制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

2.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分别按月缴存职工月标准工资5%的公积金,以职工个人名义存入市政府委托的金融机构。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由市政府决定对公积金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

3.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长期储蓄。存储的公积金享有利息,利息比照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4.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家庭买房、建房和自有住房的大修,其他费用不得用公积金支付。职工用公积金购买和自建的住房出售后,须将使用的公积金如数存入公积金户内。

5.职工离、退休时,其结余的公积金本息全部由职工提取;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公积金本息由其合法继承人提取。

6.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和管理。存贷业务由市政府委托的住房金融机构代理。

(二)分步提租发贴

为逐步改革“低租金制”,对公房实行分步提高租金,对职工按月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住房补贴。

1.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公有住房(含单位自管产)的租金水平由改革前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月租金平均0.136元调整到0.30元(只含管理费和部分维修费)。每处住房的实际租金,由住房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租金计算办法》具体评定。

在调整公房租金的同时,各单位对住公有住房的职工按月标准工资的2%发给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以1990年12月份的职工标准工资为基数,一次核定,按月发放。

以前的各种住房减租待遇和住房补贴办法一律废止。

2.1995年年底以前,公房租金调整到包括管理费、维修费、折旧费三项因素的水平,并相应增加住房补贴。

3.2000年年底以前,租金达到包括管理费、维修费、折旧费、投资利息和房产税五项因素即成本租金的水平,并相应增加住房补贴。

4.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郊县城镇,经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可适当加快提租补贴步伐。

(三)租房购买债券

为逐步改革住房无偿分配办法,筹集建房资金,新分配公有住房的职工,须认购住房租赁债券。

1.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凡新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要按房屋建筑面积购买住房租赁债券。债券认购额根据房屋结构和座落地段等因素计分为每平方米30?60元几个等级。其中,新建砖混结构的多层单元住宅,每平方米一般不低于50元。

2.住房租赁债券从购买之日起,满五年后兑换本金,并付利息,利率按活期存款计算。

职工购买现住房时,住房租赁债券可抵付部分买房价款。

3.为加快住房建设,动员已有住房的职工认购住宅建设债券。

(四)鼓励职工买房

鼓励职工购买新建住房和现住公有旧住房,以促进住房商品化。

1.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各单位分配的新房和调整分配的旧房,一律实行先售后租。符合分房条件的职工可向单位申请买房。

2.售房价格:单位向职工出售的住房执行标准价,并按环境等因素按质定价。

新建住房的标准价,按建筑造价加征地拆迁补偿费计算。为鼓励职工买房,房改起步阶段(两年内)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暂由单位适当负担,砖混结构的单元楼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暂定为市区250元,郊区城镇230元,县镇210元。

房屋的实际售价与综合造价的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贴。

现住旧房的标准价,按重置价成新折扣加上环境等因素按质计价。

房屋的实际售价由区、县房地产交易所评定并办理成交手续。

3.职工买房可以一次付清房款,也可分期付款。一次自费交清房款的,在售价的基础上减收20%。分期付款的,首次交款不少于30%,每多交10%,可减收2%。还款期新房不超过十五年,旧房不超过十年。

为方便职工买房,住房金融机构开办住房储蓄和购房贷款业务。贷款买房的职工,按存贷结合的办法,先存足买房金额的30%,其余可向住房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还款期限,新房不超过十五年,旧房不超过十年。贷款买房的,不减收20%。

4.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拥有全部占有权、使用权和受到限制的收益权、处分权,可以继承,不能赠与。五年后方允许出售,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款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按原出资占综合造价的比例分配。

5.为鼓励职工买房,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用于居住的免征契税和房产税。房产经营单位向职工按标准价出售的新建住房,按国务院国发〔1988〕11号文件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个人负担部分免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营业税。

6.出售新、旧公有住房,均须报市、区、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

(五)发展合作建房

按照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解决住房的原则,发展集资建房与合作建房。

1.各单位应根据职工需房情况,制定出逐步解决职工住房的计划,并通过多方面集聚建房资金,保证建房计划的落实。

2.组织各种形式的住房合作社。如单位组织职工成立单位型的住房合作社,由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单位成立系统型的住房合作社,由有关部门结合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组织住户成立解危、解困型的住房合作社等。

合作建房实行以个人筹资为主,单位资助,国家扶持,民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

合作建房用于个人自住的免交住房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营业税。

(六)建立住房基金

建立市和单位两种住房基金。资金来源立足于原有资金的转化。

1.市住房基金的资金来源:

市财政原来用于住房建设、维修和房租补贴的资金,以及出售直管公产住房和住房租赁债券、发行住宅建设债券回收的资金。

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住房投资方向调节税和房产税列入城市住房基金。

2.单位住房基金的资金来源:

(1)原来用于住房建设、维修、房租补贴的资金;

(2)预算外收入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3)出售新、旧住房回收的资金;

(4)按照规定提取的住房折旧费、大修理基金以及从后备基金、福利基金和结余的奖励基金中分离出来的资金;

(5)完成了经济承包任务的单位,可在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

3.市住房基金和单位住房基金要与其他专项基金划分开来,在指定的金融机构专户储存,用于住房制度改革和新建、购买、维修住房。

四、附则

第2篇

京政函[2002]100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和北京铁路局所属各房改办公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现将《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落实该方案规定。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确保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顺利进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和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49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设立决策和管理机构

(一)设立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房改办。

1.管委会由30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在委员中,地方政府负责人,房改、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人民银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代表,法律、金融和住房等方面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在管委会中,中央国家机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和北京铁路系统的委员占三分之一。

2.在管委会中,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委员,由北京市主管副市长及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代表担任。

担任委员的专家,法律方面专家由市政府法制办推荐,金融方面专家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推荐,住房方面专家由市建委和市国土房管局推荐。

3.管委会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分别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管理局商有关工会委员会、北京铁路局工会委员会、北京市总工会推荐;单位代表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铁路局、市房改办分别推荐,单位代表要兼顾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合理分配名额。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单位代表或专家中,应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管委会委员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聘任,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经管委会全体委员推举产生。主任委员可由北京市主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荐的人选担任。

5.管委会按规定履行职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由管委会办公室承担会议筹办和决定事项督办等工作。

6.管委会日常工作的经费支出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预算安排。

(二)设立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直属北京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该中心主要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承办管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汇总编报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财务预决算,统一对外发布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

管理中心主任由管委会提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北京市人民政府任命,不得兼职。管理中心可按建房改[2002]150号文件规定,并根据业务和合理布局的需要设立设置分中心和管理部。管理中心对分中心实行授权管理,对管理部实行垂直管理。

二、调整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职能

(一)管理中心设立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和北京铁路分中心。管理中心授权分中心负责原有业务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等具体管理工作。铁道部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并入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及北京铁路分局的住房公积金并入北京铁路分中心。管理中心与分中心统一规章制度。

(二)分中心编制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事务管理局和北京铁路局提出意见,由管理中心统一报北京市编制委员会核定,纳入管理中心编制管理。原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现有编制内的人员可纳入分中心编制。分中心人员的人事和党团关系仍由原所在单位管理。分中心主任由原所在单位提名,管理中心聘任;经管委会提名,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分中心主任可兼任管理中心副主任。

(三)管理中心授权分中心设立账户,实行内部核算,负责核算其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分中心按照管理中心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会计账目,进行会计处理和成本核算,计算分中心增值收益;按照规定格式,定期编制、向管理中心报送会计报表。分中心与管理中心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中心可查阅分中心的资金管理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实施管理和监督。

(四)分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产生的增值收益,由分中心单独列账,存入增值收益专户,按规定提出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并经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后,在分中心业务范围内分配和使用。

分中心的管理费用(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分中心按年度编制预算报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的预算应同时报财政部备案)后,由管理中心纳入费用预算,报北京市财政局统一批复。分中心按批准的数额从其增值收益中上缴管理中心,再由管理中心按规定拨付分中心。分中心须专设费用账户进行核算。

分中心归集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全部专项用于其管理范围内职工提取和发放贷款,风险准备金应用于弥补分中心贷款产生的风险,其使用须经管委会审批。管理中心暂不占用分中心归集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分中心也暂不占用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

(五)分中心必须建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详细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转移和封存等情况。

(六)原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铁道部和北京铁路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售房款、维修基金和购房补贴资金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七)按照精简、效能、合理布局的原则,调整原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其所属各分中心全部调整为31个管理部,作为经办网点。管理部由管理中心统一核算,其编制由管理中心报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审核批准,人员的人事和党团关系由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管理部主任及工作人员由管理中心聘任,择优上岗。对不适应工作的人员要进行培训,对达不到工作要求的人员,应实行轮岗、限期调出和下岗等用人机制。

三、资产清理、审计和移交

原北京市、中央国家机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铁道部和北京铁路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按以下要求开展资产清理、审计和移交工作:

(一)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正常归集、提取、转移和发放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等业务的前提下,冻结现有资产和人员,对现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资产清理主要内容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真实、准确,住房公积金总账、单位账和个人明细胀是否相符;委托贷款是否符合规定,数额是否真实准确;购买国债是否符合规定;往来款项、计提账目是否符合规定;增值收益分配是否符合规定;机构的财产、债权和债务是否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进行清理等。

(二)必须真实、准确地核实、记录各项债权、债务和净资产,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没有遗漏;在清理基础上,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审计机关对清理结果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原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由北京市审计局负责审计。原中央国家机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铁道部和北京铁路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由各相应审计机关负责审计。

(三)审计工作完成后,按国家规定与新设立的管理中心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原中央国家机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和北京铁路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移交的资产,分别由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和北京铁路分中心管理。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铁路局、北京市财政局和有关审计机关负责对移交工作进行监督。

四、调整工作要求和相关事项

(一)涉及此次机构调整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严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建房改[2002]110号)要求,预防和制止在机构调整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严禁机构调整中的各部门和各单位转移财产,突击发钱、发物,突击提干、进人,随意变更人事档案等。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二)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要求,要尽快组建、成立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完成资产清理、审计和移交工作,并按期完成管理机构调整工作。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区交通局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全区交通工作实际,对梳理出的影响和制约交通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和归类,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对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立即整改,对暂不具备条件解决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分步实施,有效解决,确保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目标任务

通过整改,解决好群众反应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解决好阻碍交通事业发展的问题,解决好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营造“干事、创业、为民”的良好氛围,力争到今年年底,实现三大目标体系:

1.落实“三个服务”。一是服务××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区委三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实施“三大战略”、推进“四个第一位”的发展思路,自觉加快交通发展,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化、规模化程度,为经济社会全局的发展创新优势提供新势力、拓展新领域,形成满足需求、适度超前的支撑和保障能力。二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交通运输工作的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公路等级,实现通行政村公路硬化,为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提供良好的交通条件。三是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班车通达工程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工程,建设城乡公共交通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逐步实现“村村通”客运班车。

2.实现“三个有机衔接”。一是注重各种交通网络的衔接和协调,二是注重境内外交通通道的衔接和协调,三是注重交通枢纽的衔接和协调。

三、分析梳理

通过对各种形式征求的意见、建议及查摆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提炼,共整理归纳出影响和制约我区交通事业科学发展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4项突出问题:

1.希望交通局在今后的交通道路建设中,能紧扣“建设生态玉溪”这一主题,从大局出发,超前规划设计。

2.“三分建、七分养”,公路养护也是发展,建议加大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力度,主要是公路养护客观要求所需的资金保证和资金筹措,再加上体制和机制的正常运行,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和交通安全。

3.继续关心、爱护、帮助各块工作,经常与基层政府联系,了解基层实际,解决实际困难。

4.协调解决基层道路维护、养护费用,协调解决所欠的道路、客运站建设工程款。

针对这些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局逐项认真进行了分析,科学分类,将其划分为“有条件解决,正着手解决的问题”以及“有一定难度,正在积极协调、创造条件争取解决的问题”两大类。

四、落实整改

(一)希望交通局在今后的交通道路建设中,能紧扣“建设生态玉溪”这一主题,从大局出发,超前规划设计。

整改措施:一是创新管理机制,我们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紧密结合我区交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我区交通区位优势,构建公路网络。二是创新融资机制。在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安排补助的基础上,努力争取扩大财政性资金来源,探索新的融资渠道,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地方配套资金来源地问题。同时,健全交通资金监管和约束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益。三是转变交通发展方式。在加快公路建设中,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约土地、能源、材料,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与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正确处理好交通建设、运营、管理与资源节约,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走出一条交通发展、节约资源、环境改善的可持续发展新路。

责任领导:*

涉及部门:公路科

整改时限:长期

(二)“三分建、七分养”,公路养护也是发展,建议加大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力度,主要是公路养护客观所要求所需的资金保证和资金筹措,再加上体制和机制的正常运行,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改善人民群众出行条件和交通安全。

整改措施:进一步健全公路养护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全区农村公路养护长效机制,积极协调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争取养护管理政策出台,确保养护资金到位,管理人员编制及管理机构升级。已制定方案,筹备建立养护公司。我们将积极争取××区编委给予增加编制,同时提升地方段为副科级单位。对于各乡镇没有交通管理所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我们将协调上级部门帮助协调解决

责任领导:*

涉及部门:公路科、局办公室、地方段

整改时限:2009年下半年

(三)继续关心、爱护、帮助各块工作,经常与基层政府联系,了解基层实际,解决实际困难。

整改措施:交通局的中心工作就是构建“路、站、运、管”一体化协调发展,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群众便捷出行。因此要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首先要把身子沉下去,深入基层,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作为政府组成部门,更要注重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调研工作,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做好调研工作,开展调研要选择一些带有战略性、前瞻性和综合性的问题作为调研对象,要在深度上下功夫。要在机关建立“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大局、促进和谐”的长效机制,主动走出机关,问计于群众,求教于实践。找准切入点,有的放矢,切实提高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领导:局长、副局长

涉及部门:局办公室、公路科、运输科、地方段、路政大队、运政所。

整改时限:2009年下半年

(四)协调解决基层道路维护、养护费用,协调解决所欠的道路、客运站建设工程款。

整改措施:加大协调力度,争取解决基层道路维护、养护费用,一是区级以上政府补助资金的到位,二是乡镇对道路维护、养护费用的预算。对于拖欠工程款,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领导,争取逐年解决一部分,最终全部解决。

责任领导:*

涉及部门:局办公室

整改时限:2009年下半年

五、保障措施

第4篇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数字化的意义

1、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实时跨地域查找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主要是满足公积金管理机构日常业务数据查询服务、逾期诉讼服务和数据分析服务,对规避、化解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些利用目的使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利用具有频率高、利用时限性强的特点,而档案利用的时限性与档案数量的膨胀性矛盾给库房档案调阅利用增加了压力,手工调阅原件的传统利用手段,难以满足利用者的利用需求。而档案数字化很好地解决了这一矛盾,利用者不再碍于原件利用的局限,档案查阅利用不再受时间、地点限制,实现了多次、重复利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所属管理部门和营业网点可以实时在线浏览和查阅,档案利用方便、快捷、高效。

2、有利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长久安全保管。随着近几年房价的迅猛上涨,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上调,贷款年限增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保存年限也随之变长。通过直接查阅扫描件,可以减少原件调阅对档案造成的损害,防止档案原件利用过程中的散落、遗失、涂改和更换,同时以光盘等载体方式备份,可应对突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

3、有利于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档案工作的方方面面,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档案,实现档案数字化扫描能够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档案信息化整体建设的步伐,同时,档案数字化作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建立档案全文数据库和档案目录数据库,能够为档案信息化整体建设提供宝贵经验。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数字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基础工作不健全。规范化是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基本要求。当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整理状况参差不齐,基础不一,很多地方缺少科学规范的档案收集要求和整理归档标准,档案整理质量不高,统一管理水平低,这直接影响了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的开展。

2、数据安全缺少技术保障。安全是档案数字化工作不能突破的一道防线,数据安全直接受技术水平和技术手段的影响,需要配备过硬的软件、硬件设施和专业的技术维护人员。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入侵与反入侵的技术较量日益激烈,如何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成为档案数字化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3、缺少统筹规划。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数字化工作是涉及到档案部门、信息技术部门、利用部门的一项综合性工程,从档案数字化平台的建设、应用到维护,需要各方共同参与,统筹考虑,全面规划,软硬件齐下。很多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开展档案数字化扫描时,把档案数字化扫描当成一蹴而就的工作,只着眼于当前,缺少长期规划和统筹安排,尤其是软件、硬件环境搭建与公积金业务系统的兼容性等方面欠缺考虑,或者是在开发设计时只考虑了档案部门的管理需要,忽视了与管理部及营业网点的沟通,缺少对业务利用部门多层次利用需求的考虑,导致事倍功半,扫描成果难以有效利用。

4、档案人员信息化素质不高。档案数字化对档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目前,很多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档案人员都是兼职,专职档案人员少,档案工作大多停留在手工管理阶段,档案信息化意识淡薄,档案信息化知识欠缺,这些使得在档案管理中难以从档案信息化工作的角度去开展工作,给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增加了难度。

三、住房公积金档案数字化应把握的重点内容

1、以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形成的档案资料为立卷单位进行扫描,保持单笔借款人贷款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按“单笔贷款”为一个案卷立卷,因此在扫描时应保持单笔贷款档案资料的独立性。

2、制定规范,明确标准。这是保证扫描质量的重要步骤,包括整理标准规范化和图像扫描技术规范化两方面。整理标准规范化是指扫描前需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规范化整理操作规范,包括著录格式、目录格式、文件排放顺序、编页方式、拆装方法、文本类型即原件与复印件的区分,重复件、多余件的识别与剔除,卷内文件目录与档案实体的一致性等,这些内容都必须在扫描工作开始前进行规范、核查并实施。

扫描技术规范化主要是为了确保扫描电子图像的完整、清晰、无误,保证图像和档案实体的一一对应,图像扫描技术规范主要是明确扫描方式、扫描色彩模式、扫描分辨率、存储格式等。

3、确定索引信息。索引信息的选择直接影响到扫描成果的检索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索引信息应具有通用性和开放性,能够满足公积金贷款管理机构各相关部门的多种需要,索引信息可以从借款人信息和档案目录信息两个角度综合考虑,一方面以档案编号、借款申请人证件号、借款申请人姓名等惟一性信息项目作为索引信息,检索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全部档案资料。另一方面可以以档案中留存的固定文件名称建立索引信息。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形成的档案材料虽存有部分差异,但仍存在大量的同类归档文件,如贷款委贷合同、委托贷款通知单、还款账户确认书、电话委托服务协议、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存折、借款申请表、借款合同、购房合同等,这些共同材料可以作为索引信息,以满足查找多笔档案中某一种文件的利用需要。

4、做好扫描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的顺利对接。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数量多,动辄上万笔,扫描工作多是外包给专业的扫描公司来完成,因此存在不同系统的对接问题。对数据信息而言,可以通过档案编号、借款申请人证件号、借款申请人姓名等关键项进行数据匹配,在档案管理系统及公积金贷款业务系统设立全文浏览模块,共享全文数据库,档案部门及各营业网点的业务人员可以在各自的操作系统中使用全文数据。针对全文数据安全,应采用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主要包括防火墙技术、攻击检测技术、虚拟专用技术和数据恢复技术等。同时,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数字成果安全利用与管理的相关措施,建立身份认证,设定用户角色和访问权限,进行访问控制,通过技术手段避免全文数据在各应用系统遭到人为或非人为的破坏、更改或泄漏。

5、重视扫描过程控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的数字化从工作流程上主要有档案出库、档案清点、接收、组卷、档案整理、档案扫描、排序索引、质量检查、装订还原、图像上传归档、档案回库。对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审查,责任落实到人。在档案提档、归档环节认真清点登记;接收环节做到档案有序存放;整理环节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整理档案,案卷内文件有序拆装,目录页文件按序统一排放;扫描环节应保证案卷内文件归档正确,杜绝串档,保证扫描图像规整清晰;严把质检环节,检查原始档案的完整性、装订是否合格、文件的排放顺序等,确保原始档案的完好无损。

6、加强监管。档案数字化是一项集信息、技术于一体的工作,需要公积金管理机构下档案部门、信息技术部门与外包公司的紧密合作,加强扫描各阶段的监督管理对保证扫描质量和扫描工作的顺利完成非常重要,应引入扫描项目负责人联络制度和项目管理例会制度,明确联络对象、联络方式和职责内容。通过项目管理例会,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项目例会主要把握四方面内容,一是当前扫描进展情况;二是对以前发现的问题,报告处理结果;三是根据需求方的最新要求讨论形成决议;四是汇总相关方需要协作解决的问题。通过建立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达到最终的扫描目标。

7、提高档案人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档案数字化要求档案人员必须与时俱进,要用档案信息化知识武装自己,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档案人员要适应信息技术和档案事业的发展, 抓好知识的更新、引进和消化,要学会利用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对档案信息进行存储、检索和开发利用,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档案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培训力度,加快档案人员知识结构的变革,多途径、多层次地培养人才,如此才能适应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需要,保障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冯惠玲、张辑哲:《档案学概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76~77页。

第5篇

 

在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来宾市2020年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县的“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中心,大力开展国土绿化,积极推进林业改革发展,一年来各项工作都取得较好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0年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一)造林绿化工作情况

一是全县完成造林面积15118.5亩,占市局下达任务10000亩的151.18%占;完成义务植树任务43.3万株,占市局下达任务40万株任务的108.25%。二是完成油茶新造林6739.5亩,占市局下达任务6000亩的112.32%;完成油茶低产林改造面积2784亩,占市局下达任务1000亩的278.4%,在全县油茶新造林面积当中,符合自治区油茶“双千”计划的的面积为5418.7亩。三是完成703.9亩2020年度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验收工作,资金发放正在进行中;四是完成5个“绿美乡村”建设工程的作业设计和苗木种植及项目验收工作。

(二)林业专业合作社组建情况

2020年上级下达给我县林下经济、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任务共4个。已完成组建林下经济合作社1个,脱贫攻坚造林合作社3个。

(三)林长制试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建立县、乡、村、屯四级林长,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列入各级林长的职责,于2020年1月,组织对各级林长进行考核,并组织人员到各乡(镇)、大瑶山自然保护区、国有金秀林场开展林长制落实情况督查。二是完成2020年聘请生态护林员1281人(其中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国有金秀林场共聘请护林员129人,县集体林聘请护林员1152人),所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分布在全县76个村民委440个屯,惠及1152户贫困家庭3855个贫困人口,管护森林面积85.28万亩。三是落实资金制作林长制公示牌,使用财政安排的15万元资金制作和安装1块县级林长制公示牌和27块村级林长制公示牌。

(四)森林康养基地和森林县城创建情况

1.森林康养基地创建。今年,申报的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县已通过中国林业产业协会评审,并于11月授予全国35个县(市、区)“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县(市、区)”牌匾。金秀瑶族自治县成功入选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县,是今年我区唯一一家入选的试点县。大岭瑶天下森林康养基地获广西森林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服务质量评定专家委员会评定为自治区级森林康养基地。

2.森林县城创建。今年我局加大森林县城创建工作力度,并于2020年7月获得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授予广西森林县城荣誉称号。

(五)林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现代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年)》(桂政办发〔2019〕47 号)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来宾市加快推进林产品加工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来政发〔2019〕1号), 我局在全市率先开展了《金秀瑶族自治县林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立足本县丰富的森林资源优势,结合林产产业发展现状,摸清林业产业发展态势,提出金秀县林产品加工业发展方向、目标与推进策略,助推金秀县林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该规划于2020年5月21日印发实施。

(六)2019年和2020年森林督查问题整改工作情况

1.2019年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情况。我县2019年国家森林督查违法案件47件,立案15件(立刑事案8件,立行政案7件),无法立案32件,无法立案的主要原因为现场无法找到伐根,没有立案依据,作结案处理。结案46件,总结案率为93%(其中立刑事案8件,结7件,刑事结案率为87.5%;立行政案7件,结7件,行政结案率为100%)。

2.2020年森林督查问题整改工作开展情况。我县2020年森林督查工作于今年5月启动,已完成辖区内355个疑似变化图斑进行全面核查,并提交了成果。经核查,有73个图斑存在违法行为(72个采伐图斑,1个使用林地图斑),采伐面积为181.7688公顷,采伐蓄积量为12239.7立方米。截止目前,已完成使用林地图斑整改工作,移交县森林公安局介入调查涉嫌违法图斑7个,其余涉嫌违法的图斑正在进行初步调查。

(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情况

经动态调整后,我县生态公益林面积为135.71万亩(不含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公益林),签订管护合同面积125.52万亩,应兑现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975.98万元。2019年验收管护合格面积为126.62万亩,截至2020年12月,全县发放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782.03万元,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率为90.18%。

(八)林政资源管理工作情况

全县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蓄积量16.3万立方米,占年度限额21.9万立方米的74.43%。全县受理使用林地申请122件(长期用地17件,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用地96件,临时用地9件),已全部办结。同时完成我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并于8月初通过了市级数据审查,于11月中旬通过了自治区级的评审。

(九)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情况

2020年排查办理的山林权属纠纷案件总共有39起(经我局立案受理的有20起)。其中县内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积案共34起,现已调结12起,其余正在调处当中;配合调处跨市山林权属纠纷案3起,现尚未调结;配合调处跨县山林权属纠纷案2起,现尚未调结;主动配合调处了其它机关部门主办的县内山林权属纠纷案。在上述39起案件中,其中有18起属于县交通公路建设指挥部开展公路用地涉林纠纷案件。共办理答复了信访案件4件。完成了8个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关答复、答辩材料整理工作和出庭应诉工作。

(十)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调查核实本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从业主体、人员和在养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用途、养殖设施,以及养殖模式、持有证件等情况。据核查统计,我县共有25户野生动物养殖场,涉及贫困户12户。其中:有证12户,其他合法养殖户13户,有竹鼠、滑鼠蛇、眼镜蛇、白鹇、豪猪等5种野生动物,蛇类8726.5公斤,其他物种合计6409只(头)。我县根据不同的品种,分别采取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放生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工作已于2020年8月6日全部完成,综合处置率达100%。其中,综合利用蛇类8726.5公斤,无害化处理5568只(头、条),放生841只。全县应兑现补偿资金237.06万元,实际已兑现补偿资金237.06万元,资金兑现率达100%,此项工作已圆满完成。

(十一)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

我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面积为2650亩,按照上级的要求,2020年我县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回收率要达65%,即1722.5亩。目前,全县已完成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回收2030.12亩,被侵占林地回收率达76.61%,其中,2018年已回收449.63亩,2019年已回收708.12亩,2020年已回收872.37亩。

(十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情况

我县是松材线虫病疫区,按《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要求完成松材线虫病和薇甘菊春季松材线虫病普查及松材线虫病日常巡查工作,利用圩日、“环境日”“防灾减灾宣传日”多渠道宣传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和防控的重要性,提高群众对松材线虫病防控的积极性。共发放宣传资料5500份,悬挂横幅35条,手机短信服务宣传10万条。全年实施苗木产地检疫195亩。对不明原因枯死的松树进行取样鉴定和清理,今年以来共清理枯死松树2300株。经调查我县没有薇甘菊、桉树青枯病、马尾松毛虫等12种重点监测的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1586.11亩,成灾率0.53‰。

(十三)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情况

一是委托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代为日常巡护广西大瑶山地质公园。二是开展我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完成前期材料收集工作,整合优化方案已再次征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后,报上级审核审批。三是完成腊河至大鹏二级公路、贺巴高速公路等我县重点交通项目穿越自然保护地影响评论工作。并获得自治区林业局的批复。

(十四)森林防火工作情况

我局通过气象广播、电视、短信、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大了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并严格火源管理,适时发布禁火令。今年以来,全县发生森林火灾7起,森林受害面积468.75公顷,森林受害率为0.22‰。其中,较大火灾1起,一般火灾6起。

(十五)农村能源工作情况

完成2020年自治区财政支农补助市县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投资10万元,即完成金秀县长垌乡道江村向阳屯农村太阳能公共照明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太阳能路灯安装32盏。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油茶种植和抚育管理技术落实不到位。油茶造林仍然以农户零星分散造林为主,形成规模种植集约经营管理的少,相关的技术措施没有贯彻落实到位。很多农户种植油茶后,不重视后续抚育管理,油茶的长势不佳,无法确保所造的油茶林将来能够达到高产稳产。

(二)油茶造林和公益林管护验收进度慢。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林业工作机构主要由乡镇领导和管理,各乡镇林业机构技术力量薄弱,每个乡镇仅1~2名技术人员,加上乡镇工作较多,很难安排充足的人力参与验收工作,每年完成验收工作需要约2个月的时间。由于工作进度慢,造成油茶补助和公益林补助兑现工作滞后。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率进度缓慢。目前全县2020年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率只有90.18%。我县兑现率缓慢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公益林纠纷未解决。二是一些村屯的群众认为公益林补偿标准过低,要求将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不愿再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三是部分村集体的公益林,因村集体成员对公益林补偿金分配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没能制定出分配方案。

(四)山林权属纠纷案件多,调结难。参加调处工作人员少,有的业务不够熟,影响了调处工作的开展;一些案件案情复杂,调处难度大,反复多,敏感性突出,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维稳任务重。我局调处工作经费不足,缺少办案交通工具,影响了办案效率。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力争全县森林覆盖率保持在87.6%以上,林地保有量控制在20.52万公顷以上,林下经济产值达到14.6亿元以上,林业增加值增长5%。

(二)主要措施

1.抓好林业生产工作。2021年全县计划造林0.8万亩(其中油茶新造林1000亩),计划采购油茶苗10万株,发放2021年新造(双千)油茶林补助50万元,实施油茶低产林改造900亩,发放油茶低产林改造补助18万元,建设1个“绿美乡村”,计划采伐林木17万立方米。

2.加快森林督查违法案件查处进度。2020年国家森林督查发现县内疑似变化图斑355个,经核查,有73个图斑存在违法行为(72个采伐图斑,1个使用林地图斑),72个图斑为违法违规采伐,采伐面积为181.7688公顷,采伐蓄积量为12239.7立方米。1个图斑为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为10.7973公顷。年内全面完成2020年森林督查发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力争案件查处率和结案率都达到100%,及时启动2021年森林督查工作。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涉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我县生态安全。

3.继续做好山林权属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和信访答复工作。目前,全县共有33起山林权属纠纷案件正在按程序调处当中。其中,2020年未结案件22起,近期新增案件11起。力争今年内办结的山林权属纠纷案件17起,办结率达到50%以上,重点解决好贺巴高速、荔金、蒙秀等公路项目涉及的林地使用遇到的权属纠纷问题,保障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同时,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安排, 抓好我县集体林地林权证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我局计划在年内选择性地解决6件有代表性的错漏林权证的纠偏任务,为以后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积累经验,探索好的方式方法。此外,积极引导群众办理林权流转登记,推进我县的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4.加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力度。2021年计划在内县采取绩效承包防控管理方法防治松材线虫病,清除现有枯死木,力争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9‰以内。

5.严格管护公益林。经2020年动态调整后,我县生态公益林面积为135.71万亩(不含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公益林),签订管护合同面积125.52万亩,应兑现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959.22万元。2021年将通过加快落实重新签订我县生态公益林管护合同工作,明确管护责任人,加大我县重点公益林纠纷调处力度,解决好重点公益林纠纷,计划全县发放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764万元以上,力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率达90%以上。

6.依法保护天然林。我县列入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项目的天然林面积为101759.7亩,待完成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签订工作后,按国有9.75元/亩、集体和个人15.75元/亩的标准,力争年内完成155.92万元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兑现工作。

7.进一步深化我县林长制工作。继续强化领导,压实责任,重点对各乡(镇)“林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及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8.加强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的管理。从源头加大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行为,规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宣传力度,完成广西大瑶山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9.开展林业乡村振兴示范村屯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六巷乡大岭村和青山村胶厂屯2个示范村屯的建设工作。

10.推进森林康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计划新创建1个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创建2个星级森林人家。做好广西大瑶山银杉森林生态文化旅游(核心)示范区监测认定迎检工作。

11.继续实施农村太阳能公共照明示范项目。计划在头排镇夏塘村牛头屯和忠良乡永和村土县屯实施2个农村太阳能公共照明示范项目,每个屯各安装太阳能路灯30盏。

 

  金秀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1年1月20日

第6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

在深入贯彻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引起高度的重视,缴存范围正在扩大,缴存比例正在提高,使用效率正在加强,缴存人员流动幅度逐渐加剧,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程度,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切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

1对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几点认识

档案管理信息化是对现有以纸质为主要载体的档案,通过采取电子扫描等高科技技术手段,对现在库藏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将纸质档案转化为影像,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软件连接建成健全的电子档案数据库,以供有关人员通过局域网、专网利用计算机对档案实现自动化查阅、检索、从而既有利于档案的安全保管,又能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室印发的《关于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档发〔2005〕1号)、《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国档发〔2002〕8号)等文件要求,把“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快现有档案的数字化进程”列为机关政府、企事业单位信息化工作的主要任务。建立数字综合档案室、实现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势在必行。

1.1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是适应时展的要求

住房公积金档案作为原生的信息资源,其重要性正日益凸显出来。逐步掌握信息技术为住房公积金档案工作服务,节约档案利用的空间和时间,最完整的保障档案信息的安全,最大化实现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的最优,是顺应改革潮流,适应时展,为住房公积金档案事业迈上一个新台阶的新举措和新要求。

1.2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是依法管理档案的需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档案馆(室)应当依法保管包括电子文件在内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信息资源。住房公积金档案作为与人们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一种信息资源,更应当依法建立数字档案馆(室),并以数字档案馆(室)为依托,使住房公积金信息资源真正成为应长期保存的最终集结地。

1.3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是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的需要

成立数字档案室可将住房公积金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电子文件及时接收进馆,与库房档案实现数字整合,大大丰富馆藏档案资源,方便利用。建设住房公积金数字档案馆(室),规范住房公积金电子文件的收集、归档、管理和利用,正是众多技术手段中最行之有效的措施。

1.4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是共享档案信息资源的需要

通过办公平台,逐渐实现办公自动化系统与住房公积金档案系统的无缝链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等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实行集中采集、归档,统一管理,统一提供利用,做到数据规范、安全保密、资源共享,使查阅者可以随时通过软件根据权限调阅、查询住房公积金档案资料,社会公众也可通过互联网访问专用网站查阅部分公开非的住房公积金档案资料,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资料信息资源共享。

1.5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是节约管理成本的需要

电子文件相对于纸质文件,其保管条件、运作成本要求较低。2015年,随着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释放年终目标任务的完成,产生了成千上万的缴存档案、支取档案、贷款档案,以及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档案,人事档案等等。

1.6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是安全保密工作的需要

对住房公积金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比分散管理更有利于维护电子文件的安全性,有效地防止电子信息的外泄。同时,保管的安全系数进一步增强,可防止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单据的遗失、损毁。

2实现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的几点思考

就目前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而言,实现信息化首先要实现既有档案的数字化。要按照规范要求分门别类,采用现代化信息处理手段,以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安全保密、突出特色为方针,以文档一体化、归档文件双轨制为原则,逐步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文件资料进行全面电子化处理,建立健全档案目录数据库、现行文件数据库,通过数据接口和档案馆档案管理系统挂接,用先进的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提供安全、高效的管理和利用,实现真正的住房公积金档案资源共享。

2.1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需要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在数字化过程中,首先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以及国家档案局《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等国家法规和行业规定,就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而言,还要遵循《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规范》等有关管理办法。

2.2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首先要确定档案信息化的对象,即要对所有住房公积金档案文献进行确认,将属于归档范围而且属于永久或长期保存的,在工作中社会利用价值高的档案资料列入信息化加工的范围。

2.3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①对于大量住房公积金档案的作息化加工工作,如果由外包服务商进行加工,必须要求其有合理的加工工序设置,必须有成熟的生产管理机制,必须有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还必须有严格培训、经验丰富的生产、管理队伍,还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保密资质和措施。②在对住房公积金档案信息化加工前,要严格做好档案的有关交接手续,以档案的原始归档号(盒号)为档案标识,作为记录、核对的依据,与外包服务商做好记录台账,相互签字认可,同一批次接收的档案,要同一批次归还,对有破损的档案,要有记录和双方的签字认可。③在对住房公积金档案信息化加工的过程中,要按照《档案著录规则》的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档案中的目录内容。包括确定档案目录的著录项、字段长度和内容要求。如有错误或不规范的案卷题名、文件名、责任者、起止页号和页数等,应进行修改。④在对住房公积金档案扫描之前,根据档案管理情况,尽量避免去除装订物,确实影响扫描工作需要拆除时应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必须先进行专业技术修复,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应先进行相应处理(压平或烫平等)后再进行扫描。⑤在对住房公积金档案扫描过程中,要进行全过程监控,认真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转换过程交接登记表单,登记扫描的页数,核对每份文件的实际扫描页数与档案整理时填写的文件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遇有漏扫、重张,图像黑边、偏斜、折角、不清晰等情况,及时进行重扫或补扫。对扫描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应遵循不影响可懂度,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进行去污处理。⑥扫描工作完成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应按档案保管的规范要求重新装订。恢复装订时,应注意保持档案的排列顺序不变,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保证装订牢固,案卷整齐,卷内材料不松动,脱落,保持与原案卷一致。⑦随机抽取样本,以质量标准为依据,检验产品质量,对于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任务,返回至相应工序,重新加工。质量合格的任务则可以转换格式,制成成品挂接到档案管理软件中。

3住房公积金档案管理信息化的经济效益分析

3.1直接效益

通过对住房公积金档案信息化加工过程,加强对珍贵、重要档案的保护,可以极大地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和水平,提高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同时,在互联网和政务专网上进行开放住房公积金档案目录的网上查询,逐步实现网上开放档案信息原文的有偿查询,实现增值服务。

3.2间接效益

对住房公积金档案信息化加工,有利于将档案信息资源转化为生产力,是档案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档案数字化的发展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一是实现7×24小时的实时在线,全系统任何角落的使用者都可以访问自己所需的档案资料,提高了查询速度;二是实现住房公积金档案信息资源的在线接收为各立档单位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节约了大量宝贵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住房公积金档案信息内容更加全面完整,不仅包含档案目录信息,也完整包含了具体的信息内容,利用者不需要再查阅纸质档案,大大延长了住房公积金档案的保存期限,间接经济效益非常巨大。总之,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建立住房公积金综合数字档案馆(室)、实现档案管理信息化是住房公积金档案事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必将为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和积极的服务。

作者:李永爱 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柳林县管理部

参考文献:

第7篇

一、发挥职能职责,做实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县财政坚决服从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履职尽责,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保障了疫情防控的各项需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应急资金统一调度总要求,简化了资金拨付流程,快速拨付资金,确保了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二是为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创新财政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严格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措施》各项补助措施,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政策和资金保障。

二、提高政治站位,继续做好巡视、审计整改和人大决议工作

一是根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及县巡视整改办责任分工要求,前期涉及县财政局牵头负责整改的事项四个已全部整改完毕。2021年将继续做好省委巡视整改反馈新问题的销号工作。

二是高度重视上级对我县开展的各项审计工作,并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一方面今年年初在财力拮据的情况下,挤出资金归垫了以往年度财政缺口经费430.61万元;另一方面积极落实《2019年度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负责推进整改工作,目前整改工作已完成90%。

三是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审查监督,严格贯彻《预算法》,把人大审议意见和整改完善工作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来抓。今年9月人大常委会下发了《2020年度人大代表视察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方案》,我局针对《县2018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及《县2019年1-6月财政预算变动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进行了整改落实,并上报了方案。

三、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工作

一是全力做好全年收支预算。截至目前全县总财力为154,803万元,其中可用财力为72,406万元,主要安排用于“保工资”方面安排资金52,342万元,“保运转”方面安排资金4,106万元,“保民生”方面安排资金4,351万元,“保稳定促发展”方面安排资金6,809万元,其他保障党政机关及各区、乡(镇)等刚性支出方面安排4,798万元。

二是努力推进年度收支预算执行。今年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目标任务数为13,136万元,预计到12月31日收入达到15,000万元,超目标任务数1,864万元。截止11月30日,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03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99.25%,比上年同期减少1,039万元,下降7.38%。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33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25万元,增长33.14%;非税收入完成5,70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864万元,下降33.4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9%。截止11月30日,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35,21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897万元,下降4.85%,完成调整预算数154,803万元的87.3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9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3,232万元的59.34%。

四、深度剖析原因,奋力推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积极面对政策调整困难,深挖增收潜力。一方面受减税降费政策大规模实施的影响,今年1-11月已减免税额2,039万元、清缴退税155万元。另一方面疫情防控影响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我县收入,例如:税务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而且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受减税降费及疫情影响的局面下,我局将进一步立足本职工作,协同税务机关发挥税收职能、全面落实税收政策,积极应对各种困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预算追加,做实三保支出。一方面通过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牢固树立厉行节约理念,我县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年初部门预算中编实编足,不留缺口;根据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公用经费,按照“零增长”原则,从严压减10%的一般性支出和压缩3%的“三公”经费支出;按进度拨付各单位的人员和公用经费,保证了财供人员工资和各单位的正常运转;加大扶贫扶贫资金投入规模,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了县级扶贫专项资金1600万元;认真落实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根据政法部门工作计划和上级工作的要求,结合财力安排经费,保证了政法系统正常运转和办案需要;另一方面严格执行《预算法》,坚持勤俭办事,落实好财政资金监管“两个责任”,将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同时为加强和规范我县财政追加预算管理,完善审批程序,健全财经权利运行机制,今年3月出台了《县追加预算审批管理办法》。

三是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与工作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一方面在编制年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中时,要求各预算单位必须填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按照“综合预算、科学论证、合理排序、追踪问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使用去向,通过建立绩效考评制度,逐步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及执行。另一方面,为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监管责任制、规范扶贫资金管理,开展了绩效目标的填报和执行监控,实现监控平台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并将每一笔扶贫资金支付信息导入监控平台,实现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预算指标和预算支出匹配,并确保绩效指标填报率随时保持到99%以上。同时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我局认真探索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极力解决突出问题,目前正在多措并举的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四是加强管控监测,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推动政府债务偿还、合规使用债券资金。严格按规定使用新增债券和置换债券资金,并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项目库中申报项目执行。同时,使用中坚持一般债券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并严将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的规定。严格监控隐性债务。依托全口径债务监测平台对全县债务情况实行动态监管。针对我县其他涉及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情况(县隐性债务)债务化解,按照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协调推进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确保隐性债务分年化解偿债目标。根据川财债(2020)49号文件,我县收到抗疫国债资金1,300万元,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畅通资金拨付渠道,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8月新增债券资金1,600万元,其中扶贫移民局申报1,300万元,应急管理局申报300万元。

五是建立健全专项方案,保障稳定投入。围绕县2020年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加快构建以综合扶贫为基础、专项扶贫为支撑的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制定了《县2020年财政扶贫方案》、《县2020年金融扶贫方案》,并积极配合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制定了《县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年初从县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00万元,同时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12211.25万元,切实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全力保障脱贫攻坚投入。

六是加强对“四项扶贫基金”的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四

项扶贫基金管理,组织两家金融机构对已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开展全面自查,对存在间题严格落实整改,确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并积极拓宽四项基金来源渠道,建立健全稳定补充机制,完善四项扶贫基金效益分析机制,定期召集各相关部门召开“四项扶贫基金”联席会议,及时反映和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截止2020年11月30日,共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870笔8217万元;共收回到期贷款2152.64万元,贷款逾期率控制在1%;教育扶贫基金共计发放532.59万元,救助贫困人口5383人;卫生扶贫基金共计发放463.47万元,救助贫困人口773人。

七是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惠民惠农资金落地落实。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全县各乡镇及一卡通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查面达到100%。并联合纪委,审计重点抽查了部份乡镇摸清“一卡通”保管使用及补贴资金到户情况,入户调查覆盖9个乡19个行政村“一卡通”保管使用及补贴资金到户情况。2020年截止目前共发放惠民惠农补贴资金6910.53万元,累计享受补贴83924人/户。加强精准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金融扶贫工作规范运行加强资金管理,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对金融机构扶贫信贷资金督查工作机制》要求,我局对县农业银行、县信用联社、县扶贫移民局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专项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县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情况、财政扶贫贷款贴息情况及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保障情况进行督查。

八是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政府会计制度财务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通过网络直播和现场培训的方式举办了两期政府会计制度培训。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重要工作部署,充分运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我局持续推动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前期工作。

九是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截止目前我局已实施220个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金额达35746万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运用好政府采购政策,召开两次政府采购农副产品推进会,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支持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2020年全县采购农副产品已完成20%的采购份额,采购金额达到了56.93万元,完成比例为101.04%。

十是严格投资评审。进一步加强评审完善评审制度,规范了相关评审程序,印发了《县财政局关于财政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评审注意事项的通知》(巴财〔2020〕131号),完善了投资项目台账管理机制,实行每周通报制。截止目前组织审核预算项目98个,送审金额45220.35万元,审定金额43251.8万元,审减金额1968.55万元,审减率4.35%。严督财务决算。进一步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程序,完整的反映工程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并及时交付使用的国有资产,截止目前共计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34个。严把援建资金审核。严格按照《广东省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县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按照“双审、双管、双签、双覆盖”的原则,审核资金拨付。按照《县东西部扶贫协作及省内对口帮扶项目推进专题会》会议要求,按月通报了援建资金及专项扶贫资金的拨付情况,共通报11期,各项目业主加快资金拨付比例达91.49%。

十一是严格按照《推进市县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三年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全面清理暂付款锁定存量,积极稳妥处置消化暂付款。1至11月,无新增暂付性款项,且积极采取措施清理消化暂付款,一是积极稳妥处置消化暂付款。合理制定消化方案,分类明确消化措施,积极筹措资金消化暂付款。明确“三年攻坚”目标任务,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分解落实消化任务,保障每年消化额原则上不低于目标任务的三分之一,同时已向借款单位下发催款通知书。二是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严格限制财政对外借垫款对象、用途和期限。严格规范财政对外借款审批程序,加强财政对外借款日常管理。建立财政对外借款回收保证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暂付款清理消化工作机制,有效的防范了暂付款清理消化风险。

十二是积极推进国资管理工作,持续推动县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编制和新旧制度衔接工作。4月底完成了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工作。经统计,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154504.95万元,较上年减少20.96%(主要为2019年实行政府会计制度,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负债总额99921.95万元,较上年减少40.80%,净资产144512.75万元,较上年减少19.58%。同步,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了2019年度政府资产编报工作,组织指导13家单位对本单位代管的政府资产进行全面核实确认。并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综合汇报了2019年度我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今年我局牵头举办了两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培训。严格处置管理,提高账实、账表一致性,指导督促各单位每年至少对本单位资产进行一次大清查,对已达到处置条件且无法使用或盘亏的资产建议及时进行申报处置。2020年我县办理处置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有21家,资产原值为1351.8万元,全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为4.53万元。

国有企业监管方面。完成国有企业2019年度决算报表和统计报表编制工作。纳入国资统一报表的7家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总额30315.1万元,负债总额22284万元,营业总收入4690.4万元,营业总成本4397.2万元,利润总额497.1万元。持续推动县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工作。一是继续探索适合我县国有企业发展的改革方案并结合去年修订的《县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再进行深入研讨修订,适时提交国资国企体制机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二是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前期调研,待下一步专题研究;三是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经国资委会议研究,任命国资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委派徐兴龙等人员兼任卓帆水泥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四是为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积极推进县国资公司入股康巴农村商业银行工作,我县国资公司入股1000.68万元,进一步深化国资监管机构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五是对我县“僵尸”企业、经营发展困难企业进行清理,以国资局牵头对其进行清产核资和财务收支审计,并拟定下一步改革、发展计划。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我局配合县人社局开展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现已完成移交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合计107人。发挥国资监管职能,参与社会治理。按照州、县关于平安创建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相关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局积极对标任务,通过深入企业调研指导,积极开展平安创建工作,激励企业参与城乡社会治理,承担社会责任,建全并落实基层工会组织各项制度。圆满完成两项试点工作。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照县属国有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及编制批复,我县纳入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企业有县物资公司、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县矿产工业总公司,2020年我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为103万元,2020年实际收入为202万元。

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强化财政改革发展,特别是权力运行重点难点的廉政风险防控。上半年,我局组织召开以“绽放战疫青春·坚定制度自信”为主题的党风廉政系列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职能优势,认真做好“廉政文化进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竞赛、廉政书法等相关活动。

六、以党建为引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将“五个一”帮扶深入工作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上半年,为进一步提升我局干部业务知识水平,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打造财政特色亮点工作。我局实行了每周四党员学习日与股室业务工作交流相结合,让每一名干部积极参与进来,分享自己的工作心得。同时,为切实发挥“五个一”帮扶单位作用,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有关脱贫攻坚、“五个一”帮扶工作相关文件。积极参与党巴村脱贫部署工作,同乡党委班子、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一起研究党巴村脱贫工作的相关事宜,做到了同参与、同部署、清责任、清任务。截止11月30日,我局已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前往党巴村入户走访27余次,开展结对走访活动达38余人次,覆盖群众350余人。为合力支持党巴村农田灌溉引水工程,积极争取到191.2万元,用于新建党巴村4公里802亩农田的灌溉饮水,改善和满足87户农户的生产生活用水;截止现在继续发力,帮助党巴村争取了人口饮水改造升级项目,由县水务局负责实施。

七、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我局将继续认真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财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做好财政常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下,把握落实好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化财税改革与完成年度预算任务的内在联系,促进提升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规范性。

1.加强财政收入的入库力度。组织收入,强化与各部门的深度合作,针对目前疫情以及减税降费等因素对经济带来的影响,我们将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强化与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以及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深度合作,共享信息资源,准确把握财税收入的政策改革和体制调整方面的变动趋势,加强分析预测,形成监管合力,强化税源监控,掌握收入主动权;充分挖掘增长潜力,将应征税款及时征收入库。

2.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拟定了《县财政局关于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接下来将借助第三方力量,利用三年时间实现管理流程、参与主体、财政资金、绩效方法、评价对象全覆盖,努力实现县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跨越式发展。

3.加强落实“直达”政策。加强各项中央直达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紧密跟踪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各项直达资金落实到位。

4.继续做好党建带团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坚持“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为标准,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积极支持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

5.加快支出,巩固成效。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构建精准扶贫机制的意见,大力整合涉农资金,增强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继续深入推进“五个一”帮扶力量工作,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切实发挥“五个一”帮扶单位作用,结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财政保障资金投入,帮助解决好贫困户农畜产品卖难问题,防止返贫。认真筹备组织“党员义工日”等系列活动。

第8篇

一、以健全制度为重点,不断强化党组织和党员的整改意识,在提高整改质量上有新突破。

为保证整改质量,使整改工作有标准适中、操作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有领导牵头、人人分担的整改责任,有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改局面。我们建立了整改五项制度。一是方案审阅制度。对党员个人整改措施和党组织整改方案实行逐级审阅和层层把关制度。各单位党组织整改方案和副科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整改措施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审阅把关、旗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审核备案;其他党员的整改措施由党支部审阅通过。全旗共有2个党组织的整改方案经审阅被发回修改,23名党员的整改措施经审阅被发回修改。二是问题登记制度。党组织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登记,将每个问题的整改标准、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做到整改内容、措施、时间、责任人“四落实”。各单位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由旗先进性教育办公室全程跟踪督查,解决一件,注销一件,直到问题彻底解决。目前,经梳理归纳后的针对旗委常委班子的22个问题,已整改解决17个,其余5个也正在整改中。全旗10个单位查找出的314个问题,已有227个集中整改完备,其它87个问题也正在进行整改,并列出了时间进度表。三是责任追究制度。旗委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与各单位党组、党支部,各单位与科室、支部成员、党员个人层层签订整改目标责任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法、整改步骤和整改时限,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四是公示承诺制度。全面推行整改公示制度,通过会议公布、简报印发、发放反馈意见函等形式及时向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公示,认真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根据所提意见进行修订和完善。积极推行承诺制,向群众承诺整改内容、措施、时间、责任人,把教育活动与改进作风、为群众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学促改、边学边改、学改结合,以整改成效取信于民。五是整改回访制度。通过深入机关厂矿企业、农牧区嘎查村、走访座谈,进行认真回访复查,看突出问题是否得到彻底解决,已经解决的问题是否“反弹”。对整改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严肃对待,重新整改。对某项重大问题的整改结束时,组织与之有密切关联的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组织填写《群众满意度测评表》。在整改过程中已召开了两次不同层次的群众座谈会,通报了整改情况,听取了群众意见。

二、以优化环境为重点,不断加快发展步伐,在增强旗域经济综合实力上有新突破。

我旗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针对“软环境不软”的问题,重新修订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严格加强了收费管理,不断强化了党员干部机遇意识、效率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对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实行了几大班子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问题整改责任制度。如解决对外开放程度不够问题,我旗把开通巴格毛都口岸和临策铁路过境我旗两件大事摆上了重要日程,旗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积极向上争取,已取得明显进展。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难的问题,出台了《全旗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保障金调查核实制度、连带责任制度、举报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六项制度”,保障农民工权益。解决农村牧区适龄儿童就学难的问题,加大投入,全面兑现“两免一补”政策,下拨专项资金54万元,为4415名学生免去了学费和杂费,补贴了住宿费。解决引资困难的问题,积极内引外联,“筑暖巢,引金风”,前5月共引进资金10971万元,引进的项目也呈现规模大、见效快、污染少等特点。在解决非公企业党建工作亟需加强的问题中,实行了非公企业党务干部补贴制度、向非公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评估制度等,加快“四五工程”建设步伐。解决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的问题,我们开展了市容市貌的集中整顿工作,正在新建5条柏油马路,1处休闲公园,1处供热站。解决生态环境脆弱的问题,抓好了“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固察线(后旗段)通道绿化和水保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兑现退耕钱粮补助款80万元;实施草原鼠害防治20万亩,营造水土保持林1300亩,营造阴山山地林350亩,梭梭、拧条、柴蒿等牧草种子3万斤;落实了总投资650万元,总面积13万亩的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春季植树280万株;绿化美化固察公路25公里。解决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问题,重点做大工业企业的文章,加强已有企业的技改,加快在建企业的建设进度,不断引进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新建项目。加强税收征管防止“跑、冒、滴、漏”。1—5月份,共完成财政收入8930万元,完成全年目标15760万元的56.7%。

几大班子的领导把握旗府搬迁带来的大好机遇,坚持“山前集中、山后收缩,在不放松农牧业基础地位的前提下,集中精力抓工业”的战略思想,团结拼搏,艰苦创业,一是积极招商引资聚人才,优化环境挖潜力,全力加快工业企业的发展步伐;二是在抓大事、抓要事上寻求突破,重点抓了紫金公司、获青公路、齐华12万吨硫酸、双利铁矿100万吨选厂等一批重点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度,积极争取开通巴格毛都口岸,争取临河至策克铁路过境我旗并设车站;三是按照“三化互动”的思路,坚持走市场化运作的道路,不断完善城镇道路、给排水、抗灾防洪、热电供应、绿化休闲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城镇化带动城乡一体化,小城镇的面貌发生了十分明显的变化,一座座高楼大厦拔地而起,宽敞的柏油马路四通八达,独具民族特色的中心广场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三、以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基层组织建设水平,在推进组织化和产业化上有新突破。

我旗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重点,做好结合文章,在先进性教育活动,将“察民情、暖民心、受教育、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与深化“三级联创”、开展“双三双链双推”活动有机结合,进一步把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到新水平。一是不断推进农牧区的组织化和产业化进程,积极引导各苏木镇稳妥地建立各类协会、合作社、科技服务实体或个私企业。已建立和完善了8个初具规模的与农牧业生产息息相关的协会组织,进一步推广了党员领办、协会组织、群众参与的“协会+支部”工作模式,并见到了初步成效。二是积极实施“村企互助链”。我们依托非公企业迅猛发展机遇,采取“多企链村”、“单企链村”的形式,在农牧区和非公企业之间大力实施了“村企互助链”活动。村、企党组织围绕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阶段性地开展“组织生活同过、党员教育齐抓、党务设施共建、党建经验互学、文体娱乐联欢”等形式的共建活动。目前全旗有35家企业和18个嘎查村结成了18个“互助链”。企业为结链嘎查村投入资金15.4万元和价值12.3万元的物品,用于嘎查村改善党务基础设施,绿化沙地,保障贫困户的春耕生产,同时扶助了12名贫困学生,安排农牧区剩余劳动力1400多人就业。嘎查村也为企业做大做强培训一线工人,提供厂房用地,协调当地矛盾。企业党员与嘎查村党员共同过组织生活,参加文体活动,实现了优势互补,互利互惠。三是按照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对基层组织进行了集中整顿。接转了近300名党员的组织关系,调整了23个基层党组织的设置,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整顿后的基层党组织设置更加合理。四是加强了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今年我旗全面启动了“党员干部素质升级工程”,建立了人才资源库,主要通过集中培训、外出学习、挂职锻炼等途径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有目的地培养懂经济、会管理的复合型三支人才队伍。同时,针对科级干部年龄偏大,知识结构不能适应时代要求的问题,出台了《乌拉特后旗优化科级干部队伍结构实施办法》,对科级干部队伍的结构进行了优化配置。

四、以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不断改善弱势群体的生产生活状况,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上有新破。

在扶贫助困工作中,一是实行了党员领导干部包扶制度。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一镇(苏木)一村(嘎查)一企五类户(贫困户、富裕户、边民牧户、军属户、老干部老党员户)”,帮助联系点找出工作差距,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扩大工作业绩。各单位的科级、普通党员干部也按照结链包扶制度要求,拓展和延伸“三级干部服务链”,开展扶贫助困行动,结对包扶贫困学生,解决基层和广大农牧民的生产生活具体问题。全旗31名处级领导和441名科级干部包扶了503名贫困户,共与基层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527链,为200多个困难户找到了致富门路。各单位为农牧民送知识、送技术、送信息、送生产资料,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为基层送去价值近11万元的春耕用的化肥、农药、种子等,争取回总投资500多万元的水利、扶贫、畜牧、综合开发等方面的项目资金,帮助转移农牧区剩余劳动力1400多人。二是加大了对城乡贫困人口的救助力度。探索了“三条保障线”在农村牧区延伸的有效办法,在确保城市低保工作健康运行的基础上,推行了农牧区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将农牧民纳入低保范围。发放春耕救灾款51万元,城市低保资金281.5万元,医疗救助款1.4万元。三是开展了“项目扶贫”活动,采取小额信贷、财政贴息、产业化扶贫的方式,新建蔬菜大棚建设20座,新建标准化棚圈160座,新建奶站1处,新增奶牛66头,新购优质肉羊900只,新增饲草料加工机具5台,提高了规模化、集约化饲养水平。

在接待工作中,实行了处级领导包案制度。凡案件,按照处级领导的分工情况,对原有的案件全面细致地开展“回头看”,重新确定案件责任人,包案到人、一包到底,到6月中旬整改提高阶段结束时,原有的案件全部形成处理意见。新生案件严格按照《条例》认真研究解决,坚决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为建旗35周年营造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五、以保持先进为重点,不断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上有新突破。

第9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精神,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针对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土地例行督察认定存在的问题,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限期整改到位,不断健全完善土地利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用地管理水平,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二、整改范围

(一)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督察认定的问题。

(二)2013年新增违法违规用地。

三、整改要求

(一)逐宗逐案。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违法违规用地,逐案制定查处整改措施,逐宗研究制定处理意见。

(二)“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违法违规问题,均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消除违法状态”的要求,全面查处整改到位。

(三)整改优先。2013年的用地指标首先用于违法用地整改,整改后的节余指标用于新项目建设。

(四)齐抓共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共同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务求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五)长效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区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水平。

四、整改的内容、目标、措施

(一)整改违法违规用地问题。2012年度卫片图斑中新增违法用地93宗,面积1959.4545亩;实地伪变化违法用地36宗,面积505.08亩;督察组巡查和核查发现卫片监测图斑之外(非2012年度)违法用地1宗,面积31.05亩;违法违规占用土地2宗,面积32.55亩。

整改目标:违法用地查处率100%,整改到位率100%,彻底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整改措施:1.对未立案的违法用地,快速启动查处程序。不符合规划的,拆除复耕;符合规划,但属于“制而不止”以及短期内难以完善用地手续的,拆除复耕;符合规划且短期内能够完善手续的,查处到位后完善手续。2.对以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为名违法批准建设用地以及越权批准农民集中安置区用地的,撤销原批准文件,分类查处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3.对区东部干线(娄蒋路)、区环球传动有限公司等督察局确定的重大典型违法用地案件进行公开查处。

完成时间:2013年7月31日前,所有案件查处到位,拆除类项目,拆除复耕到位;完善手续类项目,8月31日前完善到位。

责任单位:各镇(区),区监察局、检察院、法院、财政局,国土分局。

(二)整改土地整治项目选址不符合规划要求问题。共17个土地整治项目126.642亩新增耕地不符合土地开发整理布局要求。

整改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整改措施:1.今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必须符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项目库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入库项目要求。2.将需整改的项目纳入正在编制的有关镇土地整治规划,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后规划修改时调整到位。3.土地年度变更调查时变更为耕地。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三)整改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落实问题。发改、规划、住建等部门违规办理涉地行政审批17件,违法用地处罚决定执行到位率低。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提高土地执法监管的实效。

整改措施:1.发改、规划、住建等职能部门对违规办理的立项审批核准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行清理,对尚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撤销相关行政许可批文,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已办理用地手续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区政府组织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将行政处罚决定全面落实到位。3.建立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形成批前共同把关、批中共同审核、批后联合验收的建设用地全程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联动执法和联合查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执法偏软偏松的问题。

完成时间:2013年7月31日前。

责任单位:区法院、发改委、住建局、监察局、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

(四)整改土地登记及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督察核查城区储备地块发证9宗,其中8宗用于抵押融资,融资额1.2亿元;1宗收储办证后未用于抵押融资。

整改目标:土地违规抵押融资问题长期整改率100%。规范土地储备和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金融风险。

整改措施:8宗已抵押的政府融资地块在2013年9月底前,由融资公司还清贷款,国土部门注销土地他项权证、土地证。如仍需抵押融资,则必须按市规范的土地收储程序重新办理土地证书。1宗区地产总公司收储但未抵押的地块,以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为主体重新办理土地证书。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融资平台公司、国土分局。

(五)整改违法违规出让土地问题。共违规出让土地3宗,面积131.7135亩。其中:工业用地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未按标准收取出让金的项目1宗,面积4.626亩;未办理出让手续直接登记发证的项目1宗,面积51.7755亩;供地时间早于报批时间的1宗,面积75.312亩。

整改目标:完善土地出让程序,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

整改措施:1.在分类纠正到位的基础上,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建立长效责任机制,确保今后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完成时间:2013年8月底前,问题纠正到位,责任追究到位;9月底前,建立出让程序规范、按批准用途供地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国土分局。

(六)整改违反产业政策供地问题。向灭火器生产项目供地1宗,面积40.0785亩。

整改目标:未执行宏观调控政策问题整改率100%。

整改措施:1.占用耕地为限制类供地项目供地的,建立共同责任机制,确保今后不再出现此类问题。2.将灭火器生产线改造项目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经信部门,加强对技改项目的核准审批,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杜绝此类情况发生。3.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分局。

(七)整改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共涉及3宗地,总金额1588万元。

整改目标:出让金收缴问题整改率100%。

整改措施:1.因企业自身原因欠交出让金的,向用地单位发催缴通知书或律师函,限期缴纳出让金和滞纳金,无法缴纳的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2.属于政府原因导致出让金欠缴的,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缴款时间。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前。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区)和用地单位,区财政局,国土分局。

(八)整改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问题。

整改目标: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问题整改率100%。

整改措施:1.政府原因的,督促当地政府尽快完成拆迁或配套任务,并签署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2.企业原因的,满一年的收取闲置费,下发限期开工通知书,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确实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由政府有偿收回后重新供地。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

(九)整改国土部门工作不规范问题。主要是变化图斑及供地材料中发现地块符合老规划,不符合新规划问题。

整改目标:国土部门工作不规范问题整改率100%。

整改措施:完善供地材料内部会审制度,严格执行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在新一轮规划修编时做好衔接,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完成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

五、工作步骤

本次整改工作从2013年6月13日开始,到9月30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3日―6月30日)。召开整改工作部署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成立全区例行督察整改工作督查组。各镇(区)和相关部门要正确把握形势,学习传达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初步情况反馈意见和市政府整改方案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本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认真安排部署,制定整改方案,稳步推进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集中整改阶段(7月1日―7月31日)。对已经发生的土地违规问题,国土部门要牵头负责,弄清原由,查清根源,分别制定好短期、中期和长期整改计划。对涉及违规审批的项目,该撤销批文的,立即撤销;该完善手续的,抓紧补办;能够及时纠正的,迅速进行纠正;该规范的,立即进行规范。总之,按照“六到位”(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到位,该没收的要坚决没收到位,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到位,该复耕的要坚决复耕到位,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到位,该追究责任的要坚决追究到位)的总体要求,查缺补漏,不留死角,依法依规全部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8月31日)。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这次整改工作,针对土地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分析,追根溯源,举一反三,通过扎实有效的整改,规范土地管理,研究出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耕地保护、土地征收、报批、出让、供应、登记、抵押、执法等工作的科学制度和办法,形成管控措施严格、运作程序规范、方式方法正确、执法监察到位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区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迎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整改期间,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纪检监察、组织和国土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全区各个阶段的整改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六到位”的标准,对整改的每一项问题认真进行自查,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于9月2日前报送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全区整改总结,申请并接受南京督察局的指导、检查和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立即行动,彻底整改。此次整改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快速行动,逐个整改,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切实把整改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各镇(区)要制定本辖区的整改方案,细化实施步骤,逐宗明确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将整改方案报区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结合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的整改反馈意见,切实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日程。各责任单位要负起牵头责任,充分调动各协同责任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协同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全力配合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第10篇

一、管理结构

1.市政府纠风办监管县(市、区)政府纠风办、管委会监察室和市直涉农单位的得分。

2.县(市、区)政府纠风办、管委会监察室监管乡镇(办事处)纪委和县(市、区)直涉农单位的得分。

二、评分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和注重实效原则,根据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的记录信息和数据信息对相关单位的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工作进行评分。评分以相关单位信息录入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为评测依据,分数为百分制,每月最后一天生成相关单位的本月工作评分,市政府纠风办以此分数考核各单位的工作绩效。

三、计分办法

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计分分为“自身积分”和“管理积分”两类,不同的单位使用一种或者同时使用两种计分规则。

自身积分:指该单位录入项目、分解项目、填报进度的积分;

管理积分:指市涉农单位的下级机构或县(区、市)政府纠风办、管委会监察室管理工作单位的平均分。

1.市涉农单位使用“自身积分”和“管理积分”,其中“管理积分”为其下属县级涉农单位的平均分。

2.县(区、市)政府纠风办、管委会监察室使用“管理积分”,为其下属乡镇(办事处)纪委、涉农单位总分的平均分。

3.县级涉农单位使用“自身积分”

4.乡镇(办事处)使用“自身积分”

四、评分标准

本办法自2012年起试行。市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涉农资金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建立市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由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纠风办主任为召集人,市财政局、发改委、审计局纪检组长和市直涉农部门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或纪检组长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纠风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纠风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事务的联络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及任务

(一)宣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方针政策;

(二)制定全市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工作的有关制度;

(三)听取各级各部门对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意见和建议;

(四)对全市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全市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六)总结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工作的好经验,推广典型。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责及任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涉农主管部门的主体监管责任和综合监管部门的职责,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切实加强对涉农资金监管。

(一)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完成联席会议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及时总结上报本单位(部门)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软件备案制度。严格按照涉农资金备案系统的要求,在“省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中认真分解和填报涉农项目,确保所填内容及时真实全面;

2.落实网站公示制度。按照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认真做好涉农资金公开的要求,在“市涉农专项资金公示网”上公示本单位管理或实施的涉农项目,确保涉农项目公示真实、全面、具体、及时;

3.落实备案核查制度。市发改委和财政局负责在备案系统中核查市直涉农部门的录入备案情况。核查内容主要为:项目下达的依据文件号、项目数、项目资金数是否全面属实。

4.落实终端抽查制度。涉农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涉农资金的跟踪检查,及时掌握资金流向和管理使用,适时对本系统的涉农项目资金进行终端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抽查情况;

5.落实涉农资金专项审计制度。市审计局每年根据实际确定1至2个资金量大、群众关切度高的涉农项目,开展涉农资金专项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涉及违纪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6.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本单位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各岗位工作职责,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四、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集

涉农资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参加。

(二)会议时间

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三)会议内容

1.听取部门上一季度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2.研究和协调解决涉农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安排部署下一季度涉农资金管理的工作。

(四)会议召开程序

1.由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次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议题及参会人员;

2.联席会议办公室按召集人要求作好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需提交联席会议的有关具体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需要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3.召开会议;

4.联席会议研究形成的意见或决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成文件或会议纪要、工作简报下发。市涉农资金专项审计制度

为促使有关部门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特制定涉农专项资金审计制度。每年通过对涉农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有效解决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一、涉农资金的专项审计工作由市、县两级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计范围由各级政府纠风办、审计局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拟定,主要从资金量大、群众关切度高的涉农项目中选取。

三、审计内容主要是审计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审计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擅自违规调整项目点或改变资金使用性质;是否严格按规定“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财务核算是否合规;资金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有无贪污、私分资金行为;有无截留、挤占、挪用、流失资金;有无用资金支付不合规的乱收费和乱摊派等行为;有无擅自提取或违反规定收取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有无将资金支付给不符合规定的对象及支付补助标准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有无、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被审计的单位(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审计所需要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各级纠风办对审计部门提供的违规违纪案件线索,要组织力量,认真调查处理,同时向审计部门通报调查处理情况。

六、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政府纠风办要到被审计的单位(部门)进行调研和督查,了解情况,协助解决审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各级政府纠风办要运用好审计成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建章立制,防患于未然。市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督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督管理制度。

公开制度

第一条市、县(市、区)各涉农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8〕68号)文件精神,在涉农资金安排后15日内,将涉农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通过“市涉农专项资金公示网”向社会公开,工程类项目公开到点,补贴补助类项目公开到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项目涉及的乡(镇、办事处)和村要通过张贴备案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基本情况信息表,在政务公开栏向群众公开涉农项目有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工程类项目要张贴公示到项目点,补贴补助类项目要张贴公示到村。

第三条市、县(市、区)财政、发改、审计、监察、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要设立涉农专项资金举报电话,向社会进行公布,在专项资金管理监督中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检查和处理的情况。

第四条市、县(市、区)涉农项目主管部门纪委(纪检组)和乡(镇、办事处)纪委要对本部门、本单位、本乡(镇、办事处)涉农专项资金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按期如实公开。

备案制度

第五条市直涉农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依据(资金)文件15日内,负责将中央、省、市涉农项目计划情况在“省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中录入备案,并将项目分解指定到县(市、区)涉农主管部门项目进度填报人。

第六条县(市、区)涉农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各部门分解的项目资金后,要在15日内将这些项目资金再次分解到乡(镇、办事处)。同时,要把通过本级财政解决的涉农项目资金录入系统备案,并分解到乡(镇、办事处);属本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的工程类项目,要分解到项目点。

第七条乡(镇、办事处)在收到县(市、区)各涉农部门分解的项目资金后,要在15日内将这些项目进行终端分解,工程类必须分解到项目点,补贴补助类必须分解到户。

第八条实施涉农项目的部门或乡(镇、办事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将信息录入备案系统,不得漏项。

核查制度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核查涉农部门在备案管理系统中经过财政行文划拨的各类项目资金是否有迟备漏备的情况。市财政局负责核查市直各涉农主管部门经过市财政局行文划拨的项目资金,县(市、区)财政局负责核查经过县(市、区)财政局行文划拨的项目资金。

第十条各级发改部门负责核查涉农部门在备案管理系统中经过发改委(局)立项的项目资金是否有迟备漏备的情况。市发改委负责核查市直各涉农部门经过市发改委立项的项目资金;县(市、区)发改局负责核查县(市、区)各涉农部门经过县(市、区)发改局立项的项目资金。

第十一条核查内容为:财政、发改下达的依据文件在系统中各涉农部门是否对应录入备案;依据文件涉及的项目数是否属实;项目计划分配资金是否属实;录入备案时间与下达文件时间是否超过15天。

第十二条市、县两级财政、发改部门要做好核查记录,在核查过程中如发现涉农部门有迟备漏备甚至不备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经核实后属实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抽查制度

第十三条市、县各涉农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掌握资金流向和动态,适时对本系统的涉农项目资金进行终端抽查和监管,工程类项目要抽查到项目点,补贴补助类项目要抽查到农户。

第十四条市直涉农部门每年要对本系统涉农项目进行终端抽查,县直涉农部门要对所属项目全面检查。市抽点主要是查看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有无克扣、滞留、挪用、私分等问题。

第十五条对市、县涉农部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项目抽查(检查)情况;涉及违规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各县(市、区)和涉农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制度和细则。市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

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涉农资金电子网络平台的监督管理,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涉农部门、监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村干部以及网络公司。

第二条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受到责任追究,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网络公司因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公司经济责任。

第三条在监管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市、县(市、区)涉农部门和乡(镇、办事处)不将涉农资金项目情况及时录入“省涉农资金备案管理系统”,首次发现缺报、迟报现象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仍未改正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按程序给予纪律处分。

(二)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县(市、区)涉农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未按要求将专项资金在“市涉农专项资金公示网”上进行公示或公示不及时全面的,首次督查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仍未改正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按程序给予纪律处分。

(三)未按要求开展抽查核查的:监管部门人员工作失职、监督不到位,未认真落实抽查和核查制度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未按要求管理电子网络监管系统的:每季度对市“四级”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系统考评得分最后一名且未达基本分值的市直涉农部门、县(市、区)纠风办、县级涉农部门(每县一个)、乡镇(每县一个)进行通报,连续两次被通报的单位同时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诫免谈话;

(五)未按要求使用涉农项目资金的:涉农项目资金主管和实施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工作不负责、,不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搞变通、打折扣、不及时兑现资金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免谈话;情节严重的,依照规定按程序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违反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的,除追回违规所得外,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本部门、本单位出现多发性类似问题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

第11篇

很荣幸与大家一道参与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工作。会议开始时,兆书同志代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20__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__年归集使用计划作了工作报告;国军同志代表格尔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就20__年住房公积金工作情况和20__年工作思路作了发言。会上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还提交了几个议题,希望各位委员回去后认真研究,尽快反馈意见。也请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大家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逐项加以落实。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民心工程抓好落实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市县行委、区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落实国家、省区各项政策措施,不断深化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力度,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额、使用率大幅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截至20__年底,全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已达2.91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3.25亿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余额2.80亿元。其中20__年归集金额9675万元,比20__年增长47.3。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尤其是从20__年起区本级和八个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配套补贴按时足额到位,有力地推动了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的大幅增长。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5亿元,其中20__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31万元,比20__年增长37.3%。由于住房公积金的有力支撑,“十五”期间全区新建居民住宅面积近10万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由改革前12平方米增加到现在的20平方米。可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完善的几年,是__城镇居民购房规模不断扩大、住房条件不断改善的几年。住房公积金已成为扩大住房消费、健全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和保障体系、加快解决广大居民住房问题的有效手段。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的支持分不开,与住房公积金战线上工作的同志们辛勤努力分不开,与史琴副区长为主任委员的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辛勤工作分不开。

“十一五”时期是__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历史阶段,也是房改和住房公积金事业创新发展的战略机遇期。随着__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将随之提高,居民消费结构将向小康型升级转化,改善住房条件的愿望和能力都将明显增强。尤其是在全面建立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增强职工购建住房的支付能力,促进住房消费,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问题,实现人与人、人与经济、人与社会、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有利于不断提高广大居民的居住水平,使居住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同步,实现向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跨越。因此,如何用足、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改善住房条件,为城镇中低收入群众解决住房问题是各级政府、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住房公积金中心重点研究并下大力气解决的问题,也是我们今后工作中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

二、突出重点,采取措施,认真做好我区住房公积金的各项管理工作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房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搞好住房公积金管理,事关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围绕“强化归集、规范管理、服务群众、防范风险”十六字,我着重强调四个问题。

(一)关于强化归集问题。归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础,没有归集就谈不上管理。截至20__年底,我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虽已达到2.91万人。但细分析,目前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基本与中央省驻区和区本级及市县行委机关事业单位人数之和相一致,与各级财政供养人数大致相同。也就是说,目前参加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仅限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企业参加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很少,尤其是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基本上没有参加。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按照明确重点、强化责任、加强执法的要求,巩固已有人数,增加新缴人数,突破一批难点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是当前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的重点。做好归集工作关键要抓好以下几点:一是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就是要在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同时,通过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本地区哪些单位应该建立而没有建立,特别是有条件建立而不建立,从而确定工作的重点,下大力气做好工作。并在规定的幅度内对不同企业采用不同的缴存比例,以提高实际缴存人数,提高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二是健全网络,强化责任。重点是要注重住房公积金归集网络的建设,利用各种有效、合法手段和方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覆盖全区的归集网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机构的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提高归集人员的责任心,使具备条件的企业职工都能够依法建立公积金制度。三是加强宣传,强化执法。一项好的制度,如果群众不了解或者不清楚,甚至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就不能发挥作用。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低存低贷”和免税的政策优势,宣传缴存人的权利和义务,全面介绍归集、提取、贷款的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还要培育职工群众维权意识,提高企业、部门和职工的 缴存积极性。特别重视做好企业负责人的宣传工作,领导真正重视起来了,问题就好解决了。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执法工作,特别要有针对性的选择一些典型企业,采用强制手段,保护职工利益,维护法律严肃性。对严重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还要加大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四是采取措施,清理欠账。清理职工历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是近年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非常重要的一件大事,今年还要千方百计地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历年拖欠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总的要求是:西部一市三行委要依靠自己的财力在年内补齐拖欠的住房公积金,东部一市三县要研究采取住房公积金转贷方式解决历年拖欠住房公积金,转贷资金分三年还本付息。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切实作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到每个职工身上。这一点也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二)关于规范管理问题。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推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目前,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上主要存在:一是有些地区和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上存在误区,认识上存有差距,管理上不到位。二是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较低,沉淀的资金较多,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还没有发挥出来。三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手段和网络建设滞后,监管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资金的提取、使用还需进一步规范等。因此,加快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进程势在必行。第一,要完善内控制度。要建立包括财务统计、责任追究、信息管理、风险控制、档案管理、考核奖惩以及行政执法等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这里尤其要强调贷款档案的管理,贷款档案要等同会计档案管理,建立严格的交接手续,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要分别保管,防止丢失和涂改。第二,要规范业务程序。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新体制的确立,要制定辖区内统一的归集、提取、转移、封存、贷款、国债、费用收支、账户、现金以及报账等管理办法。当前的重点是,要统一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贷前审查、合同订立、贷后管理和贷款档案等环节加强管理。第三,要确保信息系统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是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要按照“中心主机、银行临柜、数据集中存储”原则,加快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把公积金管理的各项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轨道,为全面实现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奠定基础。这次会议就信息化建设问题提交的议案,请大家认真研究,提出意见,议案通过后,请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和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格尔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拿出建设方案,并严格审核,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内完成。

(三)关于服务群众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增强群众观念,在缴存、提取、贷款等各个环节为群众提供周到、方便、快捷的服务,使人民群众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成果。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归集、提取、贷款等管理的各个层面,既要实现工作目标,又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要切实简化贷款手续。向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发放贷款,支持缴存人早日改善居住条件,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宗旨,也是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的根本体现。近两年,在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发展个人住房贷款,逐步扩大贷款范围、适度调控贷款额度、按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延长贷款期限、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实行贷款“一条龙”服务,降低个人贷款的担保、评估、公证、保险、抵押登记费用等。因此,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办事时间,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是做好住房公积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要进一步理顺发放贷款各个环节,取消不合理收费,按照市场化、社会化原则由借款人自主选择贷款、评估、担保、保险、公证、律师服务等收费性中介服务;要加强与银行的合作与协调,建立良好的委托关系,积极推行组合贷款,满足职工的不同贷款需求。个贷比率较高的,要合理确定贷款限额,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贷款,都必须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决策公开,接受广大缴存人的监督,防止。要进一步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快手续内部传递速度,精简表证单书,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推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受理,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服务制,及时为职工办理缴交、计息、查询、提取、贷款等业务。要推行多种登记缴存方式。积极推广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存,积极研究网上登记缴存、委托代收等方式。三是要全面提高人员素质。住房公积金管理涉及的知识层面广,需要具有比较全面的经济、财会、金融、证券和管理知识,需要研究和掌握房地产市场、金融证券市场的变化。要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学习型队伍建设,激发干部职工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活力。通过短期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脱产进修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要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用人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人事管理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四是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进程中,要继续保持强烈的创新意识,加强调查研究,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要求,结合__实际,及时研究新的情况,努力解决新的 问题,用创新的思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是保持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

(四)关于防范风险问题。当前,住房公积金管理总体上是好的,但也确实存在着不小的风险,而我们的风险区别于其他地区的风险。一是尽管机构调整已基本到位,但在监管上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四统一”,部分监管环节存有盲区。二是住房公积金沉淀率高,经济效益不高,中心运作困难。大量资金沉淀闲置在中心,这也是一大风险。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格尔木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一定要从维护群众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化解消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第一,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后的整合工作。要按照国家、省区的规定立足于住房公积金的性质,着眼于清除风险隐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我们调整管理机构,其目的就是改变原有的多中心分散管理体制,改变管理机构附属于某一部门或单位的状况,真正体现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性质及其社会化管理的要求,形成规模效益、减少管理成本。第二,要把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作为确保资金安全的首要任务。要建立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跟踪管理制度,建立对逾期贷款的预警和催收机制。要建立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调查提请、审查审批、贷后服务、资料保管)在贷款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确保贷款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完善个人贷款档案管理,严防丢失、私自销毁、隐匿、篡改贷款资料、数据或凭证。要逐步实现足额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要设立个人住房贷款审查委员会作为贷款审查的决策机构。第三,要把执行好国家、省区的各项规章作为管好住房公积金的基本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省区的各项制度也是防范风险的措施之一。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从严格组织纪律的角度,从维护国家法规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保证国务院和省区政府政令畅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的自觉性。《条例》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和监督行为的法律依据。能否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实际上是一个能否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行政法规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自觉坚持依法行政,决不允许强调自身的特殊性而影响法规的严肃性。要从防范风险、保持稳定、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权益出发,高度重视违规资金和项目贷款清收工作。借款单位要制订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渠道,管理中心和有关责任人要加强督促落实。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督办制度,切实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资金清收力度,确保还贷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管,确保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规范透明高效安全运行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推行的政策性涉及职工利益的资金,是个人的资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是职工从养老钱、养病钱、血汗钱里抠出来的,每分钱的积累都来之不易。因此,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定要深刻认识到这一点,要像管理银行一样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规章制度,管理好、使用好资金。同时,也希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与管理,把使用好住房公积金与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结合起来,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必须本着“职工利益无小事”的态度,把它作为一项民心工程认真抓好落实,切实为干部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这不仅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又快又好发展的要求。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管委会决策水平。管委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等十部委制定的《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四统一”的管理原则,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议事制度,规范管委会的决策程序,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决策体系。同时,注意吸收各方面的专家参与住房公积金政策理论研究,注重研究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态。各位委员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为管委会科学决策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力争今年在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提高个人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手续等方面有新突破,推动我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实施。

二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业务运作。管委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牵头部门,对加强监管负有重要责任。因此,定期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是赋予管委会的职责。管委会的监管要涵盖包括财务统计、岗位责任、责任追究、信息管理、风险控制、档案管理、考核奖惩以及行政执法等。监管要涉及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主动向管委会和有关部门报告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报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尤其要加强对贷前的审查、合同订立、贷后服务和贷款档案等环节的管理。

三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业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区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完善管理中心法人内部授权管理措施,加强相关管理制度建设,明确承办银行办理相关业务的责任,加强对各业务经办机构及承办银行的业务指导和业务监管,要求承办银行对承办的有关事项进行承诺,严格资金运作的审批监控制度,依法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特别要强化公积金贷款管理,切实做到既要加大力度,发挥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势和作用,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实实在在为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排忧解难,又要严格贷款的审核审批、发放回收等环节的监管,健全个贷约束机制。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的运筹力度,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提高住房公积金抗风险能力。

第12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省实际情况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消费热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各地市县分别决策,因地制宜,制订方案,根据本地财政和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四)1998年12月31日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五)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市县,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六)住房补贴的形式,实行国家统一政策目标,各地分别实施的原则。各地市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新方案实施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采取一次性补贴或按月补贴;对新方案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采取按月补贴。按月补贴可以在一定年限内(20年至25年)逐月发放住房补贴,计入个人账户;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作为住房补贴,比照住房公积金的办法进行管理。缴交年限原则上按职工工作年限(公积金缴交年限)测定,职工个人缴交率要确定一个合适的比例,不能定得太高。

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各行署、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七)做好新旧住房政策过渡时期的衔接工作。对本方案实施前已经开工,1999年底前竣工的住房,既可按《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的规定,向个人出售,也可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的办法,向个人出售。在新旧住房政策过渡时期,夫妇双方不准一个按老办法购房,一个按新办法领取住房补贴。

三、全面推行和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八)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直接关系到房改工作的成败,必须进一步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九)各地市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由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代表组成,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领导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当地政府批准设立、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独立事业单位。管理中心受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独立核算。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执行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宜。

(十)所有地市县以及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股份、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都应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9年底,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交率应不低于5%,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职工个人可提高到6%,单位可提高到8%以上。要建立健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职工个人公积金对账制度,并定期公布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个别暂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县以上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可暂缓缴交;缴交率也可适当降低一些,待经济状况好转后再调整过来。要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率,继续按照“房委员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原则,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四、继续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改革

(十一)继续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改革要考虑职工的承受能力,要与提高职工工资相结合。1999年全省公有住房租金,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要在目前全省平均1.00元的基础上,上调20%,达到1.20元左右。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可以适当提高。到2000年,公有住房租金要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收入的10%,有条件的地方可争取达到15%。

(十二)租金提高后对家庭确有困难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减免政策,对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仍执行有关优惠政策。

五、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十三)加大力度进一步搞好现有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从1999年1月1日起,出售现有公有住房,原则上实行成本价,并与经济适用住房房价相衔接。要保留足够的公有住房供最低收入家庭廉价租赁。

校园内不能分割和封闭管理的住房不能出售。教师公寓等周转用房不得出售。

(十四)规范出售价格。各地出售现有公有住房的成本价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1997〕30号)规定确定。工龄折扣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年、每人5.00元;一次付款折扣调整为15%。购买现已住用的公有住房折扣率及地段、结构、层次、朝向、设备等调节系数,各地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精神自行确定。

(十五)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按照“统一管理、专户存储、权属不变、定向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划出25%作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基金后,必须全额存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当地政府确定的银行开设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单位专户,纳入单位住房基金,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地方所属的直管住房出售收入,可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十六)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必须专款专用,售房单位使用售房收入时要编制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使用计划,报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后,才能办理拨付手续。未经批准,售房单位不得动用。

(十七)建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从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中划出25%作为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基金,存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户,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

(十八)各地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进行认真普查,建立个人住房档案,并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清查和纠正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经省政府批准,积极稳妥地开放已购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二级交易市场。上市交易综合税款征收率按5%交纳;交易服务手续费按0.5%交纳。具体办法由省物价局、地税局、建委、土地局、财政厅、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制定。

六、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十九)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其他家庭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住房供应具体办法,由各行署、市、县政府制定。

(二十)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加快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问题。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利润控制在3%以下。要采取有效措施,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特别是降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切实降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相适应,促进居民购买住房。

(二十一)廉租住房可以从腾退的旧公有住房中调剂解决,也可以由政府或单位出资兴建。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标准由行署、市、县政府制定。

(二十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具体办法由行署、市、县政府制定。

七、采取扶持政策,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二十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并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二十四)各地市县可以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扶持政策。要控制经济适用住房设计和建设标准,大力降低征地拆迁费用,理顺城市建设配套资金来源,控制开发建设利润。停止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不再无偿划拨经营性公建设施。

(二十五)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应实行招标投标制度,用竞争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限制工程环节的不合理转包,加强对开发建设企业的成本管理和监控。

(二十六)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坚持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可以继续发展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多渠道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二十七)完善住宅小区的竣工验收制度,推行住房质量保证书制度、住房和设备及部件的质量赔偿制度和质量保险制度,提高住房工程质量。

(二十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注重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应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步伐,大力推广性能好、价格合理的新材料和住宅部件,逐步建立标准化、集约化、系列化的住宅部件、配件生产供应方式。

八、发展住房金融

(二十九)扩大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范围,所有商业银行在所有城镇均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消对个人住房贷款的规模限制,适当放宽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

(三十)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内,优先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贷款。

(三十一)完善住房产权抵押登记制度,发展住房贷款保险,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贷款安全。

(三十二)积极开展住房政策性抵押贷款,各地市县要依据《黑龙江省职工购买住房政策性抵押贷款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向,主要用于职工个人购买、建造、大修理自住住房贷款。

(三十三)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结合的组合住房贷款业务。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和商业银行要简化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九、加强住房物业管理

(三十四)加快改革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

(三十五)加强住房的维修管理,抓好文明小区建设,努力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设备和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资金,并健全业主对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制度。

(三十六)物业管理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收费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切实减轻住户负担。物业管理要引入竞争机制,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物业管理企业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服务,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监管。

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保证房改的顺利实施

(三十七)各行署、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各地可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除铁路、电力系统外,中省直单位都应执行所在地政府的房改统一规定。

(三十八)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宣传工作,转变城镇居民住房观念,保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