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0:41:2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助理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电业局***供电分局 ***
***,男,汉族,1987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7月参加工作,2014年12月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1988年12月参加工作,在30余年的工作生涯中,从一名配电线路工成长为一名管理人员。先后担任过线路班班长、供电所所长、分局副局长等职务,积累了丰富的配电线路运行维护及营销管理经验,现就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专业知识学习,以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
文化是企业的灵魂,是凝聚全体员工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我学习了集团公司,初步理解了依法治企、诚信担当、以人为本、务实创新、团结协作、服务至上六大理念和“融.通”文化新内涵,提升了自身文化素养,指明了今后工作的方向。同时为了做好分局营销管理工作,我不断地学习《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各类营销培训,不断充实自己的法律意识,丰富营销管理知识,提升了自己的工作能力。
二、在专业技术上的业绩成果
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我在多个工作岗位上一直凭借着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为企业创造利润、为社会谋福利。
2003年,参与诺尔公供电营业所成立筹建工作,成立后就任该所所长。面对着生产力低下的情况,加大辖区内配电网建设工作,完成多条10kV线路及配套低压线路架设送电工作。结束了诺尔公苏木、***苏木、阿拉腾敖包镇无电历史。网电的接通,极大的丰富了当地用户物质文化需求,同时为当地用户生产生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另外完成及机务连、雷达连、边防部队等用户送电工作,为我国国防事业提供保障。
2006年,通过积极与宁夏电网公司及甘肃电网公司对接,陆续完成了孪井滩地区及温都尔图地区的供电接收工作。从此,以上2个地区的供电回到国家电网管理。顺利完成接收意外着***电业局的电网发展已经步入一个新的时代,供电能力大幅提升。同时,接收完成拓宽了我局电力市场,增加了我局售电量。
2011年—2012年期间,在***分局试点开展电能采集终端安装、调试及系统维护工作。极大的提高了电能表实抄率,并且减少了工作人员工作量,节约人工成本。试点成功后,为全局推广应用奠定了基础,同时电能量信息采控系统为智能费控的推广应用奠定了基础。
2015年至2016年“十个全覆盖”期间,全力配合政府部门做好配电网改造工作。主持开展了线路架设改造、计量安装、验收送电等工作。同时做好用户管理工作,及时接入营销信息系统,保证用户有序用电。针对“十个全覆盖”实施期间停用计量装置,及时进行拆回,避免计量资产流失。通过实施“十个全覆盖”电力升级改造,解决广大农牧民用电问题。
2015年8月—2016年2月期间,在***分局辖区内开展营销基础业务信息大普查工作。对基础信息、电价执行、变压器信息、计量信息、采控信息等信息进行全面普查。通过此次普查,完善了营销系统各项信息的完整性及准确性,堵塞了营销工作漏洞,提升了营销管理水平,对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保证。
2016年—2017年就任***供电分局副局长期间,多措并举加大电费回收力度。***供电分局地处工业园区,负荷重地,电费回收工作重要性凸显,对全局顺利完成电费回收指标有着重要影响。为保证电费颗粒归仓,采取了电费预收、费控转换、根据用户经营情况,提前介入等多项行之有效的措施,规避欠费风险发生,及时完成了电费上缴工作。保证了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再生产能力。为依法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益,营造良好的供用电环境,开展了打击窃电百日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共发现窃电用户3户,更换专变用户故障表计58块,追补漏记电量93.63万千瓦时,有效了挽回供电企业的损失。同时,通过此次行动,建立反窃电检查长效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用电行为和共同遵守用电依法秩序的良好氛围。
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2、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二条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或参与过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二)完成或参与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三)完成划参与中、小型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成套项目的研究,方案的制定、设计,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四)完成本企业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
(五)完成本专业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
(六)承担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实施。
(七)完成对项目具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八)完成中、小型成套工程项目国内外投标、承包、施工和验收任务。
(九)完成企业中精密、复杂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十)作为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项以上,并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十一)组织完成或参与市(厅)级以上行业规划或老企业改造规划。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县(局)级以上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项目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管理及相关任务的主要完成者,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负责完成1项以上中、小型工程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安装调试任务,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四)负责完成1项以上纺织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经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
(五)负责企业生产和产品的质量管理工作,及时解决企业的设备故障和产品质量问题,直接或间接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受到企业表彰、奖励。
(六)负责完成1项以上县(局)级以上科技进步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七)负责完成1项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并转化为商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
(八)取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九)提出1项以上科技建议,为县(局)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纳。
(十)负责制定的本行业或企业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
(十一)完成或参与1项以上国家、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及1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完成或参与1项以上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公布,用于生产实践。
(十二)负责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或2项以上县(局)级以上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三论文、著作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2篇以上。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二)参加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相关规定。
第三条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二条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和模范称号者。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四条附则
初级职称:是指指研究实习员、助教、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员、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等。
中级职称: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高级职称:是职称中最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来源:文章屋网 )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拓宽人才评价的服务领域,加强评委会管理,改革评审办法,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社会化,加快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不论公有制、还是非公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条件上一视同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为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提供服务。
(一)非有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合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没有区别,在非公有制单位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具备条件的,同样可申报评审或报考高一档次资格和职(执)业资格。
(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所在地县(区、市)人事部门。县(区、市)人事部门应及时审核,将符合要求的材料分类报送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或评委会。高、中级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工作由县(区、市)人事部门负责落实,并将取得资格人员的评审表(原件)移交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的机构存档。
(三)为便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可按管理权限,在不降低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畅通申报途径,精简申报程序,简化评审材料,提高工作效率。
二、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凡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外省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确认后予以承认。
三、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四、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依据有关规定,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的资格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政策规定执行。
五、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凡符合申报条件,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以通过现受聘工作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七、目前还是工人身份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其获得的资格与专业技术人员一视同仁。
八、我省农村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可以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可在学历、论文要求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到各类企事业单位应聘。
九、贯彻业绩优先原则,鼓励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对现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作如下调整:
(一)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将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调整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二)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调整我省职称外语政策,加大对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倾斜力度。
(一)从2003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和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凡国家政策规定有外语要求的,均须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不再组织省内的职称古汉语、医古文考试。
(二)在外语成绩要求上,根据系列(专业)、年龄、地域的不同区别对待:
1高等学校教师(不含党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的人员,仍按原规定的外语条件执行。
2艺术、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其外语成绩,仅作参考。
3其他系列1955年(含1955年,下同)以前出生的,以及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4其他系列1956年至1959年出生的,以及在县以下的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当年有效。
不符合上述2、3、4款规定的人员,外语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十一、对业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特殊评审的办法,评审高一档次资格。
(一)业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获得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者;
4经人事部等七部委选拔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者;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上述人员(含已离退休人员)申报高一档次资格,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依照现行程序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省人事厅负责组建专家评委会,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材料,评审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十二、为进一步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全省高、中级评委会的组建和运作必须严格执行《*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101号),按规定条件、数量组建评委库,随机抽取当年度评委会组成人员,各评委会必须遵守相关纪律,全程接受监督。
十三、为保证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全省高、中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必须按照《*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36号),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返回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人事局以及省人事厅监察室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举报。省人事厅举报电话:***(监察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十四、继续坚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原则。各级评审组织要严格条件标准,履行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用人单位要坚持按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27号),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数、自主决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并加强聘任后的管理工作。
一、丰富的专知识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前提
本人自1997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公路养护、公路工程相关的专业工作。2000年,本人通过自学考取开汉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公路与桥梁专业函授班,三年的学习,使本人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在2002年被县职改办评为助理工程师。我先后从事公路养护中、小修工程技术管理,207国道南平至章庄二级公路路面改善工程,参与了水泥砼路面破板修复工程,任技术负责人,207国道黑狗当大桥简支梁维修加固工程,207国道J标马市段二级公路路面改善工程,期间担任技术负责人,沙刘线接线路面改善工程,还参与了省公路局和长安大学科研项目——旧砼路面不同加铺层结构设计试验。任该项目技术负责人,与同事一起撰写了《水泥砼路面破板基层处治方法》、《水泥稳定砂砾基层机械化施工要点》、《浅谈公路水毁的成固与防治》等学术论文。
二、勇于创新,总结经验。专来技术工作水平在实践逐步提高
一九九七年八月参与了南平至章庄二级公路路面改善工程建设,在该项目中,任技术负责人,总结并编写《水泥稳定砂砾层机械化施工要点》,对在水泥稳定砂砾机械化施工中,机械配备,材料用量及控制,工艺流程及工程质量控制起到了良好效果。在一九九八年孟溪大垸水毁调研工程后,总结了《沥青路面春季翻浆处治方法及要点》,在春季雨水过多,不利于沥青路行车的状况下,主要采取三种处理措施:(1)开挖路肩明沟:春初翻浆路段两侧路肩上每隔6-8开挖一道横向明沟。及时排降除路面水份。(2)挖横断面或路基明沟,不致使路面积水。(3)挖渗水坑,在易于翻浆的路段,挖成直径20-40cm左右的坑,人工定期掏出坑积水。同时还在市养护工作经验流会上作了《浅谈公路水毁的成固与防法》,总结经验。近几年工程水毁主要有路基沉陷,路基坍塌,桥梁破坏,防护与加固工程损坏等类型。公路水毁要以预防为主,及时清除水毁隐患,防患于未然,只要能从公路的设计、施工、养护等方面重视水毁,采取措施得当,公路水毁将会得到有效控制。
三、敢于探索,理论结合实践,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
一九九八年十月,担任水泥路养护工程队技术员,在公安县公路管理局列养里程中,国道二级水泥砼路面有49km,省道公石线有49.5km,为了交通行车舒适,找出一条即经济又合理的水泥砼路面破板修复办法,通过实践观察发现破板的主要原因是基层不稳定造成的,影响基层不稳定的主要因素是雨水渗透到基层,在荷载的作用下,基层开始变形发生唧泥,对这种现象,我们为市养护科提出要加强对水泥砼路面进行缝养的建议,采用科学的缝养和高密度缝养材料,对遏制水泥砼路面的破碎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受到了市局的领导表扬。
二00二年207年国道黑狗当大桥工字梁生生位移,桥面铺装板破裂,桥梁伸缩缝损坏,被省市专家确定为危桥,需要加固维修。我担任该项目技术负责人,针对大桥各种病害,通过近十天观察,报省市批准,采用简支梁稳定工字梁,重新布筋进行桥面铺装,通过四个多月的维修加固,经省市检测为合格优质工程,大大的提高了桥梁的通行能力,行车安全有了保障。该项目受到了省市领导好评,市养路科在此召开了全市桥梁维修加固工程现场会,个人也受到了极大的鼓舞。二00二年四月完成了207国道二级路面改善工程J标段施工任务。我担任技术负责人,在老油路基础上进行加铺砂砾下基,在施工中发现老油路路面呈块状,且极不稳定,上报给市局,经实地察看,本人建议挖除块松动油路基础,进行局部挖一补一措施,通过弯沉检测,各项技术指标合格,此项目被评为优质工程。二00三年三月担任沙刘接线改建工程技术负责人,在处理软基时,k00+300-k00+500有200米软基无法处治,因路基旁为一水堂,在下挖无望的情况下,结合在书本上学到的知识,进行石灰桩处冶后,再进行底标号砼下基施工,三天后通过弯沉检测,容许值在标准范围内,完全合符二级公路建设标准,受到监理和业主的表扬。
二00三年八月参加了省公路局与长安大学科研项目试验工程建设,任公石D标技术负责人。因为公石线是连接我市至湖南岳阳107国道的主要干线,对我市的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湖北省公路局和长安大学科研项目要求,其主要是目的在于比较旧水泥砼路面上不同结构加铺层在相同的气候,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及相同交通量情况下各种加铺层的使用寿命,防止反射裂缝的能力,找到适合于湖北实际情况,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及施工方便的旧水泥砼路面加铺改建的典型结构。在湖北省公路局和市局主管部门的领导,在长安大学陈教授和杨博士的指导下,我参与了项目技术科各种承载力试验及CBR值检测,对板块不同部位进行了弯沉测量。参与了初步测量,设计到实际施工放样,水准点恢复及中线测定,为长安大学科研项目提供了第一手数字依据,在几次省公路局和长安大学的经验交流会上,受到了省局和长学教授好评,该项工程初步评定为省优质工程。
四、严标准、严要求,力求专业技术工作迈向新台阶。
第一条为实施档案法规,加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督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贯彻实施档案法规的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国家档案局和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贯彻并监督执行档案法规的机关,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章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监督检查员
第四条国家档案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计划单列市、省(自治区)辖市、行署和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监督检查员,负责组织、协调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其它档案法规规章;
(二)监督检查档案法规的实施情况;
(三)调查处理管辖范围内的违反《档案法》案件;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见格式一);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承担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案件查处和其他档案执法监督检查任务;
(五)组织总结、交流本行政区域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
(六)对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人员或者集体,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六条档案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正派,秉公执法,并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
(二)具有馆员以上专业职称,熟悉档案法律、法规的;
(三)熟悉档案工作业务,经过法律知识培训,确已掌握与档案有关法律知识的。
第七条专职或兼职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员均发给《执法监督检查证》。中央国家机关监督检查员证由国家档案局负责制作与填发;地方监督检查员证分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及计划单列市档案局负责制作并填发。
第三章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第八条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档案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应与档案业务工作密切结合,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应根据档案法规实施的情况具体确定。
第九条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的主要形式为:
一、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二、建立档案行政执法情况报告制度;
三、开展各种形式的档案执法检查;
四、受理群众举报、申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形式。
第十条对下列行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监督检查员可以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
(一)未建立档案工作或档案管理制度的;
(二)档案保管条件差,危及档案安全的;
(三)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严,可能造成档案损毁的;
(四)发现档案破损、变质、下落不明或泄密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拒不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的;
(六)不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七)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鉴定验收时,未按规定验收档案,致使档案残缺不全的;
(八)借阅档案未按规定及时归还,且屡催不还的;
(九)在保管或新用档案中涂改、撕毁、丢失档案的;
(十)其它可能导致档案损毁的行为。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应写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个人所违反的具体档案法规条款和违法事实以及改进要求。
第十一条本规定所称对违法案件的查处,是指县级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档案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行为的查处。
县级以上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具有《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所列违法行为,应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违反《档案法》案件,按下列分工查处:
(一)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违反《档案法》案件,由同级或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必要时会同其上级主管机关查处;
(二)公民违反《档案法》案件,由发生违法行为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三)各级档案馆违反《档案法》案件,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四)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档案法》案件,由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查处。
第十三条凡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查处的违反《档案法》案件,查处机关都应受理;如按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不应由本单位受理的,要及时移送有权受理的机关。
第十四条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纠正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反《档案法》案件的错误或不适当的决定。
第十五条查处违反《档案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四章查处违反《档案法》案件的程序
第十六条查处违反《档案法》案件的程序为:
——调查
——处理
——上报备案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查违反《档案法》案件,并负责组织调查。必要时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进行调查。
调查人员每次不得少于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查处工作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调查违反《档案法》案件时,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员应出示《执法监督检查员》证。其它调查人员应持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依照本规定,对违反《档案法》案件调查清楚后,确认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较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查处机关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签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见格式二),直接通知违法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协助执行。
确认违反档案法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查处机关按法定程序移交发生违法行为地的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有关部门接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提出的意见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执退回;如对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于接到该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通知书发出机关提出书面意见。十五日内既不退回处理结果回执,又不向通知书发出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查处机关有权询问情况和建议其上级机关督促执行。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属于监察机关监察对象的人员,也可以向同级或上级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申诉人。
申诉期间不停止对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查处机关应将结案的违反《档案法》案件的有关材料按规定格式(见格式三)填报,向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拓宽人才评价的服务领域,加强评委会管理,改革评审办法,完善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推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社会化,加快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不论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条件上一视同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为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提供服务。
(一)非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合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没有区别,在非公有制单位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具备条件的,同样可申报评审或报考高一档次资格和职(执)业资格。
(二)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直接报送所在地县(区、市)人事部门。县(区、市)人事部门应及时审核,将符合要求的材料分类报送地级以上市人事部门或评委会。高、中级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工作由县(区、市)人事部门负责落实,并将取得资格人员的评审表(原件)移交负责其人事档案管理的机构存档。
(三)为便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可按管理权限,在不降低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出台相应政策措施,畅通申报途径,精简申报程序,简化评审材料,提高工作效率。
二、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凡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经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外省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经确认后予以承认。
三、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资历限制,按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四、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或依据有关规定,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及职(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的资格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政策规定执行。
五、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方向发展,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凡符合申报条件,且身体健康、正受聘于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以通过现受聘工作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离、退休人员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评价,办理离、退休手续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不变。
七、目前还是工人身份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其获得的资格与专业技术人员一视同仁。
八、我省农村具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可以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可在学历、论文要求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到各类企事业单位应聘。
九、贯彻业绩优先原则,鼓励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对现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作如下调整:
(一)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将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调整为: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二)凡申报评审高级资格的,取消破格和评审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调整我省职称外语政策,加大对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倾斜力度。
(一)从*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和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凡国家政策规定有外语要求的,均须参加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不再组织省内的职称古汉语、医古文考试。
(二)在外语成绩要求上,根据系列(专业)、年龄、地域的不同区别对待:
1.高等学校教师(不含党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的人员,仍按原规定的外语条件执行。
2.艺术、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其外语成绩,仅作参考。
3.其他系列*年(含*年,下同)以前出生的,以及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仅作参考。
4.其他系列*年至*年出生的,以及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0分以上,当年有效。
不符合上述2、3、4款规定的人员,外语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十一、对业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特殊评审的办法,评审高一档次资格。
(一)业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中国工程院院士;
3.获得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者;
4.经人事部等七部委选拨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者;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上述人员(含已离退休人员)申报高一档次资格,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依照现行程序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省人事厅负责组建专家评委会,审核申报人员业绩材料,评审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十二、为进一步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全省高、中级评委会的组建和运作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101号),按规定条件、数量组建评委库,随机抽取当年度评委会组成人员,各评委会必须遵守相关纪律,全程接受监督。
十三、为保证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全省高、中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必须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36号),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资格名称,返回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市人事局以及省人事厅监察室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举报。省人事厅举报电话:020-83133936(监察室)、020-83133947(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十四、继续坚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原则。各级评审组织要严格条件标准,履行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用人单位要坚持按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国发〔〕27号),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职数,自主决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并加强聘任后的管理工作。
本人XXX,自1999年参加工作,刚好澄海供电局对各乡村农网改造的时候。我参加了很多乡村农网改造工程,改造工作包括新建台区、重新布设低压电力线路、更换新的单相和三相表计等工作。由资深的老师傅指导和帮带,学习到许多以前没有掌握的农电管理知识。
本人一直从事乡镇供电所供用电管理工作,至今已有二十多年的工作经验。在局领导组织的培训和所内同事的指导和教导下,专业技术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并在2013年度通过“农网配电营业工”高级工技能考核鉴定。在供用电管理方面,通过多年实践工作对低压配电线路运行抢修和抄表核算收费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澄海供电局工作期间,利用自己积累的经验。在用电管理方面,二十多年时间内对辖区用电“反偷查窃”工作中,共查处了10多宗,补收电量5万多千瓦时,对所管理范围内存在窃电现象明显起到有效打击。在用电管理过程中查到故障表计40多起,追补电量达6万千瓦时左右,维护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不同的岗位上始终以全局利益为重,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现作为一名供电所低压客服及计量用检班的副班长,认真协助班长和带动同事对班组辖区各乡村用电表计管理、线路运检维护、抄表收费和报障抢修等工作。班组管辖村居23个,管理235台公用台变,总容量82890kVA,现有低压客户34000户,全年供电量12350万千瓦时,线损率4.14%。在工作中,坚持学习钻研遇到的技术性难题,经常和同事进行技术探讨与交流,通过“传、帮、带”的方式把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分享给同事。
在这工作的几年中,我对供用电工作应知应会、应掌握的基础知识已掌握,对供用电工作中遇到的诸多问题,有了一定的经验知识,在以后的工作任务中,还是继续向师傅们虚心请教、刻苦钻研供用电知识,使自己在供用电工作岗位上发挥得更出色。
在这几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中,自己利用所学的专业技术知识在生产实践中做了一些实际工作,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工作能力。但是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要加强学习、克服缺点,力争自己专业技术水平能够不断提高。
在此期间我充分利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注重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理论紧密联系实际,用理论来指导实践,用实践来充实理论,同时加强自身专业素质的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辛勤的工作学习换来的是丰硕的成果,通过充实自己的大脑,我在实践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一些过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疑问随之迎刃而解。同时深感自己肩负的使命更加重大,更需付出加倍的心血和努力,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提高自身技术,以适应日益发展的供电新形势。
在新的形势下,供用电新技术不断得到发展应用,我边工作边学习,学习新规范新技术,努力充电。由于我的进取、突出表现,我得到同事和领导的好评和肯定。这是大家对我过去工作的肯定,同时也饱含对我今后工作的期望,我一定加强学习,努力工作,不辱使命!
我作为一名澄海供电局的一名普通电力工人、合格的供用电人员,在此申请助理工程师资格,望公司领导审查,并希望审查通过,给予鼓励!
一、继电保护定值整定工作(10kv及以下)版权所有
96年9月至97年担负分公司10kv配电线路(含电容器)、10kv用户站继电保护定值整定工作,由于分公司原来没有整定人员,但自从开展工作以来建立了继电保护整定档案资料,如系统阻抗表、分线路阻抗图、系统站定值单汇总(分线路)用户站定值单汇总(分线路),并将定值单用微机打印以规范管理,还包括各重新整定定值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形成较为完善的定值整定计算的管理资料。近两年时间内完成新建贯庄35kv变电站出线定值整定工作和审核工作。未出现误整定现象,且通过对系统短路容量的计算为配电线路开关等设备的选择提供了依据。97年底由于机构设置变化,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开展定值整定工作并顺利完成工作交接。
二、线损专业管理工作
96年至98年9月,作为分公司线损专责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完成了线损统计计算的微机化工作,应用线损计算统计程序输入表码,自动生成线损报表,并对母线平衡加以分析,主持完成理论线损计算工作,利用理论线损计算程序,准备线损参数图,编制线损拓补网络节点,输入微机,完成35kv、10kv线路理论线损计算工作,为线损分析、降损技术措施的采用提供了理论依据,编制“九五”降损规划,96-98各年度降损实施计划,月度、季度、年度的线损分析,积极采取技术措施降低线损,完成贯庄、大毕庄等35kv站10kv电容器投入工作,完成迂回线路、过负荷、供电半径大、小导线等线路的切改、改造工作,98年关于无功降损节电的论文获市电力企协论文三等奖,荣获市电力公司线损管理工作第二名。参与华北电力集团在天津市电力公司试点,733#线路降损示范工程的改造工作并撰写论文。
三、电网规划的编制工作
98年3月至98年11月,作为专业负责人,参与编制《东丽区1998-2000年电网发展规划及2010年远景设想》工作,该规划涉及如下内容:电网规划编制原则、东丽区概况、东丽区经济发展论述、电网现状、电网存在问题、依据经济发展状况负荷预测、35kv及以上电网发展规划、10kv配网规划、投资估算、预期社会经济效益、2010年远景设想等几大部分。为电网的建设与改造提供了依据,较好地指导了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工作,并将规划利用微机制成演示片加以演示,获得了市电力公司专业部室的好评。
四、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
96年3月至现在参加了军粮城、驯海路35kv变电站主变增容工作,军粮城、驯海路、小马场更换10kv真空开关工作,参加了贯庄35kv变电站(96年底送电)、东丽湖35kv变电站(98年12月送电)、小马场35kv变电站(99年11月送电),易地新建工作,新建大毕庄35kv变电站(99年12月送电、2000年4月带负荷)、先锋路35kv变电站(2000年8月送电)。目前作为专业负责开展么六桥110kv变电站全过程建设工作,参加了厂化线等5条35kv线路大修改造工作,主持了农网10kv线路改造工程,在工作中逐步熟悉设备和工作程序,完成工程项目的立项、编制变电站建设及输电线路改造的可行性报告,参与变电站委托设计,参加设计审核工作,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及资料整理工作,制定工程网络计划图,工程流程图,所有建设改造工程均质量合格,提高了供电能力,满足经济运行的需要,降低线损,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满足了经济发展对电力的要求,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五、专业运行管理
参加制定专业管理制度,包括内容是:供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技改、大修工程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供电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运行分析制度;外委工程管理规定;生产例会制度;线路和变电站检修检查制度;技术进步管理及奖励办法;科技进步及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计算机管理办法、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技术监督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主持制定供电营业所配电管理基本制度汇编。参加制定生产管理标准,内容是:电压和无功管理标准;线损管理标准;经济活动分析管理标准;设备全过程管理标准;主持制定专业管理责任制:线路运行专业工作管理网及各级人员责任制;变压器专业工作管理网及各级人员责任制;防污闪工作管理责任制;防雷工作管理责任制;电缆运行专业工作管理网及各级人员责任制;变压器反措实施细则。主持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经理)负责制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城乡电网改造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城乡电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积极开展季节性工作,安排布置年度的重要节日保电工作、重大政治活动保电安排、防汛渡夏工作,各季节反污工作安排。这些工作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六、科技管理工作版权所有
一、主要工作业绩
1、做好试验室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检测报告数据准确。
在公司我负责交通工程、集料、沥青混合料、土工合成材料等全部14个功能试验室,在设备维护保养和日常试验检测中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模式。各试验室共有试验检测设备200余台套,针对部分使用频率较高、易损的设备我制定了较为详细的维护计划,做到专人操作、专人定时保养,几年来试验室设备运行良好,检定校准合格,保证了各类检测数据的客观准确;在日常试验检测中,我带领科室人员按照公司程序文件要求,严格把关试验检测各个环节,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试验检测人员。5年来,我公司在交通部、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各类工程材料比对试验中结果均为满意,为我公司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创新技术服务方式、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为工程质量保驾护航。
近年来,我先后负责带领同事们完成**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从原材料检测、配合比设计、试验段铺筑到正常阶段全程跟踪服务。技术服务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积极创新,严谨求实,在规范要求的马歇尔设计方法基础上采用了贝雷法、高性能沥青路面(superpave)法等进行验证,并用多种材料和多种配比比例进行性能验证,在沥青混合料高、低温性能方面积累了大量数据,在应对现场料源变化、施工过程影响因素多等问题的解决中得到了较好的应用,给委托单位解决了大量技术和施工难题,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技术服务水平得到了委托单位和项目业主的充分认可和好评。
二、科研课题
近年来,作为负责人或主要人员先后参与并实施了了公司多个科研课题的试验检测及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以上3个课题均为新型材料在我省的首次实际应用,通过后期的监控检测证明,课题项目均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从参加工作以来,努力学习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重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能力。通过多年的努力,我的专业技术和业务工作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为更好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得到了领导的认可。自2011至2015年度连续五次被公司评为年度“优秀员工”,在各类专业期刊上发表《**》、《**》、《**》、《**》等多篇学术论文。
四、继续学习方面
为了更好地适应当前的工作,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我积极学习,参加各类继续教育,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取得**,2012年12月,参加交通运输部组织的监理工程师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2013年2月参加山东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
【关键词】地质勘查;事业单位;企业;专业技术职务
1、引言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资格认定、评定考核和职务聘任的一系列人事管理活动。当前,部分省市地勘单位实施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进行管理,转企前某些并不突出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问题成为影响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难点,需企业管理者认真应对。
2、地勘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管理
专业技术职务是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从事的工作岗位。地勘单位改制后,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要由工程技术人员、档案专业人员、技工学校教师、会计、统计、审计和经济专业人员等组成。以陕西为例,按照陕西省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专业技术职务共有29个系列,职务名称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以往参评渠道得以保留,原事业单位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也须从这一渠道参加评审。
3、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人员岗位调整造成评审系(序)列变动的问题
地勘单位改制后,因个人岗位调整带来的评审系(序)列变动问题有两方面:一是工程系列内部专业的变动。为了开拓地勘业务市场,企业将专业技术人员价值的充分利用作为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当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在其它岗位上更能发挥作用或需突击开拓新业务时,对于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调整的情况多有出现。例如,原先从事煤田地质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已经出现了在中级参评时申报水工环地质专业的情况。这种因业务需要进行的岗位变动,意味着对专业技术人员而言,其所需技能不再局限于其在校教育背景,在助理工程师阶段获得的任职资格,可能与在获聘后新岗位所需的技能不尽一致。二是从工程系列到经济、会计、统计等其他系列的变动。部分以往从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岗位调动后不再从事与其专业技术职称相关的工作,如果按照现有经济、统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有关规定,这些人员必须从初级开始参加考试,从实际情况看,这既不符合参评人员的需要,也不符合提升企业项目承揽资质的需要。
(2)流转人员参评存在的问题
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下,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是推荐上报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原单位流转到新单位后,只要档案关系不变,推荐上报单位就维持不变,这就使得流转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可能出现脱节问题。在企业流转人员评审资格申报时,需从原单位渠道向上级职改办提交材料,但仅凭文档材料,原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不足以判断申请人所在岗位上的工作业绩以及评审材料是否可靠有效。另外,流转人员新晋任职资格后,还可能出现使用主体不明确的问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可以在流转人员获得晋级证书后,聘任已经流转到新单位的人员,用以申报更高的项目资质,这虽然有利于原单位提升市场竞争力,但可能影响流转人员所在新单位申报项目资质,容易发生同一系统不同单位间的利益纠葛。
(3)现有体系之外技术职务与申请人准入障碍问题
转企后,各种职业资格、专业职称名目繁多,对于企业发展有益的职业资格认证不断出现,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已经参加有关考试并取得了资格认证,如何对现有29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之外的其他技术职务和资格进行管理,从而促进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面向市场需求,目前企业尚未出台统一规定。申请人准入问题障碍主要表现为对技术工人的参评资格如何确定。改制后部分原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企业中承担管理职责,并已获得后续学历。按照对企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已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作并且获得相应学历条件后,理应获得参评资格,但如果承认其可以参评,则将与原有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体制中专业技术人员与技术工人各自晋级的体制产生矛盾。
4、对策
一是对初评人员,应上收评审权限,按照专业性和管制性兼顾的原则,由上级建立初评会,对在原先各基层单位独立的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权限统一管理,杜绝不按规定将技术工人纳入初评和对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擅自开辟新的初级评审渠道的现象。
二是强化对流转人员参加评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根据流转后单位业务情况和发展潜力,通过平衡专业技术人员流转前后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确保专业技术职务晋级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承担者,从业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我国当前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经济型人才多,专业型人才少;低学历人才多,高学历人才少;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多,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少;初级人才多,中高级人才少;单功能人才多,多功能人才少。面对这种现状,有关部门采取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等措施。笔者认为,大力推行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彻底改变当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结构不合理现状是十分必要的。
现代生产经营活动是社会化大生产,安全生产涉及的广度、深度和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性、边缘性特点,使得安全生产成为一项系统工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又使安全生产成为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基本权利和社会稳定的大事。这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成为了解防火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3个方面知识的安全生产通才,需要掌握设施设备本质安全和科学安全管理技能,需要较高的专业技术素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素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在要求。人事部、原劳动部于1997年颁布了《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把安全工程专业人员分为劳动安全工程、劳动卫生工程、特种设备安全工程、安全检测检验技术、安全系统工程5类。按照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有被聘为相应安全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从而建立了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把“1997年确定了安全工程师职称”作为安全科学体系建设取得进展的标志之一而写入了《国家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2004~2010)。规划要求创造人尽其才的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尊重人才的风气;大力弘扬“奉献、求实、创新、协作”的精神,培养和造就优秀的安全生产科技人才;采取切实措施,吸引全社会优秀人才投身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但是,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没有得到推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大多无法通过这一制度取得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要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只有通过其它途径,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尊重人才的风气在安全生产领域还没有形成。
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待遇低、地位低却是无争的事实,没有多少人愿意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如果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薪酬结构进行分析,不难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中有领导职务、专业技术职称或现实经济贡献的人员,其薪酬比没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普通管理人员高。虽然现在有理论说安全生产可以减少损失从而间接创造财富,而间接创迼财富本身表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没有现实的经济贡献,且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认为实现安全生产需要花费很大的资源投入,安全生产没有给本单位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在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激烈竞争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既没有现实的经济贡献,又不能成为领导,还不能评安全专业技术职称,其待遇和社会地位想不低都困难。虽然高薪不一定能吸引高素质人才,无职无位薪酬低但责任重大的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显然不可能长期吸引高素质人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于不能通过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以提高自己的薪酬和地位,有一技之长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纷纷转行,甚至一些安全工程专业的大学生也转行从事其他工作。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当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队伍低学历、无专业技术职称、老龄化的不合理状况。
目前,相当数量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员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却无人愿意干,有关负责人尽管口口声声说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而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无法从根本上改善也就不难理解了。如果能够大力推行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待遇和地位低的实际问题,相信将吸引大量高素质人员争相加入安全生产管理队伍。这对迅速改变当前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结构现状是有益的,也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提到“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符合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这不仅表明申报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是高素质的,同时也清楚地向生产经营单位表明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是很高的。
可能有人会说,国家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更能体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要求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尊重。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工作由于其责任重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执业资格制度的实行对规范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增强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提升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改善安全生产形势都将起到积极作用。但是,从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件和制度设计来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不太适合生产经营单位,而是适合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刚刚建立,第一次全国资格考试即将举行。从在安全生产领域建立执业资格制度的用意和已经实行了执业资格制度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医师等行业来看,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不可能太高,否则将影响整个执业资格制度的声誉,相信人事部门也不会同意在安全生产领域降低对执业资格考试的要求。可见,如果当前急于在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话,在短期内是很难提供足够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满足《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5条“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规定要求的。既然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门槛很高,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又达不到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应当从现实出发,可先推行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以迅速、彻底改变当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队伍不合理的结构现状。这对实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也是有益的。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版权所有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积极与人事部协调,组织起国家、省、地州市3级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机构,在全国大力推进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以迅速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素质。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首先在从事安全监督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评价、评估及咨询等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中推行。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以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行为,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引导教师积极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
其中参加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评审的范围包括: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院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党校,院系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和学生专职辅导员;高职高专院校评审范围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包括本科院校内设的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高专院校的教师。评审条件中涉及的公共基础课教师指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从事学校思想政治理论、外语、大学语文、大学计算机、高等数学、普通物理等公共基础课教学的专任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之外的均为专业课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确认。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四条职业道德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第五条专业理论知识水平要求
(一)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
(二)掌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现论和高新技术的某一方面有独创的见解。
第六条教师资格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七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教授(研究员)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满5年。
(二)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岗位满5年。
(三)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同的,须参加申报学科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思政系列除外)。
第八条考核要求
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心理健康素质,能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九条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外语水平按照《人事厅关于印发<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按照《人事厅关于印发<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规定执行。
第十条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破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自治区引进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选;
5.“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6.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9.经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的自治区支柱产业急需的人才以及特殊行业、有特殊贡献的特殊人才。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具备符合要求的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中级资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2.科技成果省部级二等奖获得者;
3.自治区“高等学校111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4.优秀教学成果省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三)破格评审业绩成果参照正常晋升条件,已用于破格的条件不能作为评审条件重复使用。
第十二条转系列要求
(一)高校内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验等不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之间,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晋升另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先转后评。
由于工作变动,已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转评高校自然科学研究、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可根据本人实际,直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拟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在高校教师岗位工作满2年,方可转评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业绩成果以高校教师岗位工作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仅作参考。
(二)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第十三条引进人才要求
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回国后在高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根据其资历和实际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四条调入人员要求
由党政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和业绩成果等条件,比照同类人员申报副高级以下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第十五条博士后人员要求
出站博士后人员,经学校考核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本评审条件规定的,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资格。
第十六条返聘人员要求
被返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退休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兑现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兼职人员要求
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经学校同意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条延迟申报人员要求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评审条件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一)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二)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3—5年申报。
(四)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章业绩成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