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1 06:04:5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办户口申请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市区公安局:
本 人现用名,男,汉族,年月日生于市医院。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 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 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 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更改为,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改名申请书范文二
XX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xxx,汉族,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我清楚知道,我这一申请会给贵单位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对此我深表歉。改名原因如下:一.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二.因本人在赣州市蓝天世纪幼儿园工作,办暂住证已用我所要改为的名字(xxx)而与我现身份证名字不符。故有一些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x更改为 xxx,本人承诺改名所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改名申请书范文三
ZZZ派出所:
留学一般需要用到的是《无犯罪纪录公证书》(中英文),这个是要到你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的。 而公证处可能需要你提供派出所公安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才给你做上述的公证书。 事实上很多公证处也有调查无犯罪纪录的服务,只需多给一点钱(100-200元)就不用自己跑派出所开无犯罪证明了,供参考。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2)公民因出入境办理签证等需要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
公民执业需要申请出具证明的,凭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表格),填写《公民要求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书》,向其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因出入境办理签证等需要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凭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已经公证部门签署“公证业务需要,请予配合”意见(加盖有公证处印章)的公证申请文书副本,填写《公民要求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书》,向其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
公民因特殊情形不能亲自递交申请的,可以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派出所依据本通知规定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需由经办民-警填写《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审批表》报所领导审核批准。
派出所在受理出具证明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遇有复杂情形需调查核实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所以,学校保卫处开的无犯罪记录不可以,一定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只须在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就可以办理相关证明.
先摘引三个对PIC中断理解的回帖,然后我再对中断活动的过程、应该注意的事项、及一个疑惑进行较详细的总结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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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frank :关于pic中断有些不明白的地方
借用大虾的程序;
;******************** 中断服务代码
btfss INTCON,T0IE ; 判断是否为T0中断
goto other_int
btfss INTCON,T0IF ; it ’s the time of T0 int
goto other_int
bcf INTCON,T0IF ; 是T0中断,清除中断标志
movlw 0x10 ; 微秒的高位字节加上定时时间 256x16分频=4096=0x1000的高位(0x10)
addwf us+1
goto end_int
other_int ; 可添加其他中断服务代码
nop ; other isr code can be added
;**********************************
end_int ; 恢复现场
=================
假如又有新的中断正好在这段程序中间产生
btfss INTCON,T0IF
goto other_int
bcf INTCON,T0IF
程序岂不是要出错跑飞了
john frank:
谢谢你的关注。
我讲一下自己的理解,权做回答,不当之处,还请站友们指点。
pic中档单片机系列没有“硬件中断优先级别”(请允许我这样说),含义是指:当内核正在处理当前的中断服务A时,在这个期间里,其他任何中断的产生,只能使其标志位xxIF置1,不能剥夺当前中断服务对CPU的占用权(反应在PC指针不能被新的中断改变指向),必须等到当前中断服务处理A完毕,然后,根据goto other_int语句的转向,依次判断。若新发生的中断处理代码在中断服务A之后(前、后指代码在ROM中地址顺序,越大越后),则进行新发生的中断处理;若恰好新发生的中断服务代码在刚被处理完毕的中断服务A代码之前,则将不予理会,(即程序指针PC不会在中断处理代码空间中又返回到0004H的入口),等到执行到retfie 后返回主程序,然后再次进入中断入口0004H...
之所以说其无“硬件中断优先级别”是与“软件中断优先级别”对应的,通过中断服务代码对中断标志和IE的检测的先后,可设立优先级。
当然,准确地说,这是一种顺序,而非级别,呵呵。
如果了解一下51的中断系统,相信你能更好地理解PIC的中断的级别:
将会出现你说的情况,当优先级更高的中断来临时,内核将暂时停止当前中断服务,保存当前中断服务的现场,执行优先级更高的中断服务,处理完成后,恢复现场,执行未处理完成的中断服务....,最后,返回主程序。
小弟讲得有点烦琐,并不形象,可能还有纰漏和谬误之处,请大家指正,相信john frank在仔细看书之后,应该可以形成自己的正确看法。
zdtdl :小弟说两句~~
简单地说,当系统响应一个中断时,GIE位将被自动清零以禁止其他的中断,在执行中断返回指令RETFIE后系统再自动置GIE位1开放中断。只要不在中断程序中对GIE置1,就不会产生反复进入中断的现象,靠查询方式决定响应谁。PIC也有中断嵌套,可以形成多级嵌套,甚至自身嵌套,不过嵌套的级数绝对不能超过硬件堆栈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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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中档单片机的中断总结正文
一、中断活动的过程
对于PIC单片机来说,一次中断的过程大致有下列阶段:
为了使得说明形象和直观,本文采用一些诙谐的语句来比喻说明:
中断请求---------比喻成申请买经济适用房的请求
中断标志-------一份申请书
本中断使能xxIE-----本单位领导
PEIE-------------户口办公室主任
GIE--------------银行的管理信贷的科长
1. 中断请求:房子太少,儿子要结婚了,得买房了,可资源和财力有限,不能卖商品房, 只好按特殊情况处理,写一份申请书(中断标志位IF置1);
2. 本单位领导xxIE看了之后, 如果给你盖了一个戳:(即该中断使能位IE=1),那么恭喜你,这份申请书可以提交到更高一级的部门;如果没盖(xxIE=0),那么对不起,先放我这里吧,等我们研究研究好后再说。如果你不开心,要拿回申请书撕掉,呵呵,那么IF=0;你的购房请求之梦破灭;
3. xxIE领导将根据户口,将这些请求书给分类,一类是外地迁来的户口,提交给户口办公室PEIE主任审查,PEIE主任如果给你盖了个戳(PEIE=1),那么,他将会把申请书提交给银行的GIE科长批准,否则就是放在这里再研究研究或者你要回来撕毁;一类是本地户口,可直接提交给银行的GIE科长批准,然后你将申请书带到GIE科长的办公室。
4. GIE科长盖了章之后(GIE=1),然后,你就可以拿着申请书去找房地产商要房子了(此时PC指针=0004H),因为GIE科长有很多事情要做,所以他每盖了一次戳之后(注意是一次不是一个,因为也许有多个中断同时发生,也就是说有其他地方的人来请GIE盖戳),就在办公室门外挂了个牌子:请勿打扰。他自己则休息去了,直到接到RETFIE的电话或者有人打他的手机。
5. 房地产商准备给房子了,不过你最好得先把各项手续给填好,叫5w押金,另外协议阿,合同阿,都得自己搞定,这叫“保护现场”。
6. 房地产商开始上班了,于是挨个查“申请书”是谁提交的,以便给你安排你预定的房子。这个叫“中断查询”。
7. 查到是你的后,然后打电话让你过来,带你去看房子,把钥匙给你。这个交“中断处理”。
8. 钥匙交给你之后,房子你是到手了,不过这份申请书就失效了,房地产商将该申请书销毁。这个叫“清除中断标志”。
9. 好啦,现在你可以去房地产商自己去要回以前交的押金,身份证啊等等。这个叫“恢复现场”。
10. 最后,房地产商办完了,让RETFIE小姐打个电话给GIE科长(执行RETFIE指令),GIE科长才起来,把“请勿打扰”的牌子取下,让其他的带着申请书的人进来。当然,如果你的事情还没搞定,GIE科长的关系户打了他的手机(你在办事时-处理中断时,若有GIE被置1),他也会开门取下“请勿打扰”的牌子,让关系户进来,给他盖好章。这下就对不起了,人家有关系,所以你的事情要马上停下来,先等关系户办完他的事情之后,再给你办你的事情。这个叫“中断嵌套”,要注意GIE科长有8个关系户(硬件堆栈的深度为8级)哦。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 中断现场的保护(可以参考以前的帖子,在xieyubing版主的指点下,有恰当的例子);
2. 初次上电复位、电源跌落复位和其他情况下的复位,均使得全局中断位GIE和其他中断使能位xxIE=0;
3. 中断标志位的状态与该中断源是否被屏蔽无关,与全局中断使能位GIE也无关。
4. 当开放某一中断源时,该中断源就是通过中断标志向CPU申请中断的,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标志位IF置1(可以用软件强行置1),均会产生中断请求。
5. 当中断标志位为1,如果该中断被屏蔽或者被禁止了,只要不清除标志位,那么该中断请求会被潜伏下来,一旦屏蔽解除,立即产生中断响应。反之,如果在屏蔽/禁止条件解除之前清除了该标志位,那么则无中断请求。
6. 当CPU响应任一中断时,全局中断使能位GIE会自动清零;当中断返回时,它有自动置1。如果在中断处理期间,用软件将已经清零的GIE位又重新置位,这个时候若再出现中断请求,就可以形成了中断嵌套。即:在处理某一中断期间又响应了其他中断请求,就形成了中断嵌套,此时,前一中断处理过程会被暂停而进入新的中断处理,当新中断处理完毕后,才会继续处理前一个被搁置的中断。此方式可以形成多级嵌套,但不能超过硬件堆栈的深度8级,以免造成堆栈溢出而不能正常返回。
7. 如果同时发生多个中断请求,则中断处理的顺序取决于中断程序中的检查中断源的顺序。
8. 若要防止中断请求被丢失:则要注意下面两种情况:如果同一中断源的中断发生间隔时间大于该中断服务的处理时间,则可能出现中断事件被忽略(体现在中断服务的过程中,标志位被连续发生来两次置位),例如:中断事件发生的时间间隔为30ms,中断服务处理加上跳转判断的时间为50ms,则情况将会如下所示:
[中断次数----------1][中断次数----------2][中断次数----------3][中断次数----------4]
[处理次数------------------------1][处理次数------------------------2][处理次数------------------------4]
如果在中断处理一开始就清除IF,那么如上图所示,中断事件3、4 在处理次数2的过程中发生来两次,那么即使IF清除发生在中断次数3发生之前,也将丢失第三次中断。
另外,即使中断出现的时间间隔大于中断服务的时间间隔,如果清除中断标志位的指令安排在中断服务子程序的尾部,就有可能造成丢失该中断请求(即两次中断标志置位的事件只对应一条清除指令和一次中断处理。
9. 在进行查表操作时必须禁止CPU响应中断,以避免中断返回时跳转到不希望的地址上去。
三、一个疑惑
一个疑问:一些书上提到:如果对寄存器INTCON进行“读-改-写”操作的时候,要事先将GIE清0,再对INTCON进行操作,然后将GIE恢复为1
即BCF INTCON,GIE
BSF INTCON,XX
BSF INTCON,GIE
所提到的理由是:当CPU正在执行一条对INTCON寄存器进行“读-改-写”操作的指令时,如果恰好发生了中断请求,则中断服务程序会被执行两次。这是因为当中断请求发生后INTCON寄存器的GIE寄存器会被硬件自动清零(屏蔽所有中断),并且程序转入中断例程入口(0004h)。当GIE被清零后,这时如果CPU正在执行一条对INTCON“读-改-写”的指令时,则GIE位还会被写会操作重新置1,这样就会造成CPU两次进入中断服务程序。
该段解释晦涩难懂,根据中断发生过程的时序(PICmicro中档单片机系列参考手册的第8-2页):在第n个指令周期里,CPU检测到IF标志位为1,则在n+1个周期内将自动使得GIE=0,该周期内既不取指也不执行指令,然后在n+2个指令周期里,0004h指针装入PC指针,该周期也不运行其他指令,只完成0004H->(PC)的取指过程,第n+3个指令周期里,CPU执行0004h地址的指令码,并同时取0005h的指令码。
显然,作者提到的“当GIE被清零后,这时如果CPU正在执行一条对INTCON“读-改-写”的指令时,则GIE位还会被写会操作重新置1,这样就会造成CPU两次进入中断服务程序。”的解释存在下面的问题:GIE被硬件自动清零时的那个周期,是一个空运行周期,CPU并不执行指令,下一个周期也是空运行周期,不过是完成将0004h地址中的代码取指操作。然后就开始了0004h地址的代码的执行操作和0005h地址代码的取指过程。那么GIE在被硬件自动清零后要想置会1,只有两种方法:RETFIE指令使GIE自动置1;通过软件指令对GIE人为置1。显然,如果对GIE人为置1的指令执行在对该标志位清零前,那么会出现前文所述的中断嵌套(设该中断为A),如果没有其他中断发生且执行顺序先于中断A且对中断A的标志清零的话,那么中断A的嵌套是一个死循环。就不是执行两次的问题了----因为同一个中断嵌套时,GIE在自动清零被软件置一永远都发生在清除IF之前,那么IF一直得不到清除,而GIE又几乎一直都是1。
作者所说的情况似乎是这样的:读改写INTCON指令按如下过程分解:读INTCON的时候,GIE先是为1的,此时发生了中断,GIE被硬件清零,开始执行中断服务程序,然后再IF标志没有清除之前,执行INTCON的其他位的修改和写回操作,也将中断发生前的GIE读为1的信息写回GIE,这样,CPU被迫发生了第二次中断。显然,这样是将BSF INTCON, XX指令分解得支离破碎---本来一个指令周期可以完成的指令被跨了多个指令周期;而且一个指令周期的指令被CPU在不同地址处分解执行读改写过程。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作者的解释就自相矛盾:“当CPU正在执行一条对INTCON寄存器的‘读-改-写’操作的指令时,如果恰好发生了中断请求 ”与“当GIE被清零后,这是如果CPU正在执行一条对INTCON‘读-改-写’的指令时”相互矛盾。
户口迁移证遗失补办程序
第一步:户口接收地派出所出证明,证明没有收到迁移证,特别强调要写明遗失原因。
样本: 张xx,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系中国人民xx大学xx工程系200x级学生。该生于200x年x月毕业,分配至xx省xx厅,现已报到上班。由于xxxxxx原因,我所未受到该生的户口迁移证。
特此证明!(附张xx的身份证复印件,最好再附工作证复印件)
第二步: 个人写补办户口迁移证申请书。
样本: 本人张xx,女,身份证号xxxxxxxxxxx,系中国人民xx大学xx工程系200x级学生。该生于200x年x月毕业,分配至xx省xx厅,现已报到上班。由于xxxxxx原因,xx派出所没有收到我的户口迁移证。特向贵所申请补办户口迁移证。由于上班原因,不能亲自到北京补办,现全权委托李xx(系中国人民xx大学xx生)替我补办户口迁移证。
(附被委托人李xx的身份证和xx证复印件)
第三步: 学校保卫处审核,出具同意补办证明。(保卫处经办人为赵老师,不是赵xx)
第四步: 被委托人李xx手捧上述三证明
导读:协议离婚手续怎样办?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本文为你介绍了协议离婚手续怎样办的相关知识。 导读:协议离婚手续怎样办?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本文为你介绍了协议离婚手续怎样办的相关知识。
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 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导语】
报名方式及流程
我省学考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一)网上预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系统”(网址是ecogd.edu.cn/xyspbm/)进行预报名。首次报考我省学考的考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就读学校或招生办指定的地点)领取考生号、密码,已报考过我省学考的考生,必须凭原学考考生号、密码报考。考生进入报名网页后应认真阅读《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确认,然后再录入有关信息。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及报考科目等,非首次报考考生录入本人当次报考科目等信息,核对无误后确认。
(二)网上缴费。考生填写网上报名信息后,须在网上按操作流程交纳考试费,标准为每科次25元。未交纳考试费的考生不予报考,不编排考场。考试费一旦交纳,不予退还。
(三)到报名点确认。预报名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电子摄像、采集指纹(已有指纹信息的考生无须重复采集)。考生应认真核对报名点打印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尤其应认真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就读中学、考生号、报考科目以及头像等信息,核对无误的应签名确认。《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市和各报名点(中学)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确保各报名点配置好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采集设备,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确保学考报名工作顺利实施。报名准备工作、程序及注意事项(含指纹采集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关于考生考试合理便利申请事项
符合《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的残疾考生,需要考试部门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名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向报名点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受理。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的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报名点应在报名结束后10天内将考生的申请书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交市招生办审核,市招生办审核后应在当次考试前20天内报我院审批,逾期不再受理。《残疾考生参加2018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详见附件3。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全民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办的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是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商业银行或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的,用于支持创业的一定额度的贷款。
第四条经办银行应当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本办法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担保贷款借款人
第六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工商登记注册的条件。
第七条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是指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各类下岗失业人员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是指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中尚未就业人员;
(四)大中专毕业生,是指毕业*年内尚未就业并具有创业愿望,持有大中专(含研究生、技校和职业高中,下同)院校毕业有效证件的人员;
(五)就地就近创业的农民,是指在户口所在地创办二三产业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农民;
(六)由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创办的小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指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以上,并与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计委、财政部和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号)规定执行。
对取得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创业培训结业证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可优先贷款并适当扩大贷款额度。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八条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评估小组进行评估咨询、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第九条评估小组由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街道社区、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和有关部门专家组成,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市场潜力、投资回报率、经营者能力以及信用度等进行评估咨询。
第十条借款人为个人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信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大中专毕业证》或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证明)等身份及优惠扶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参加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的,应当提交创业培训结业证(含复印件)及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经办银行、担保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个人申请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有效后,在《****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材料送交所在县(市、区)担保机构。
担保机构应当召集评估小组在**个工作日内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审核,确认符合贷款条件后办理担保手续并将有关材料送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在**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业务。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担保机构在受理后**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十二条借款人为小企业的,应当向注册登记地区县(市、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或《大中专毕业证》或复转军人自谋职业证明)等身份及优惠扶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营业场所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章程及合伙协议书复印件;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创办人、合伙人或股东已参加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应提交创业培训结业证(含复印件)及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经申请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九)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担保机构应当在收到小企业申请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召集评估小组对企业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咨询并审核;经确认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当在《****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送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担保机构在受理**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四章额度、期限、利率与贴息
第十四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经营项目和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情况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对已经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且诚信经营、按期还款的人,可再申请一次小额担保贷款,具体贷款额度由担保机构商经办银行确定。
第十五条对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其安置的就业人数,按人均*万元—*万元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
第十六条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其实际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失业*个月以上残疾人、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农转非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就业困难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超过**人的企业,给予**万元担保贷款;超过***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担保贷款。
第十七条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不包括展期)。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应当在贷款到期前*个月向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提出展期申请,并填写《借款展期申请审批表》。担保机构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并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展期*次,展期期限不超过*年,展期内不贴息。
第十八条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个百分点,其上浮利率的利息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其中微利项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财政负担,展期内不贴息。
本办法实施前核准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仍按照原政策执行。贷款展期期间的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商定。
第十九条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照基准利率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内不贴息。
对大中专毕业生、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照基准利率给予**%的贴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各承担**%),展期内不贴息。
对农民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二三产业微利项目的,按照基准利率给予**%的贴息,展期内不贴息。
第二十条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贷款,利率完全放开,在*年内给予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展期内不贴息.经办银行开办此项业务发生的贷款呆账损失,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定后承担**%的补偿(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承担*%)。地方财政对开办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的经办银行按季给予手续费补助,补助金额为贷款实际发放金额的*.*%。
第二十一条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审核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号)规定执行,由担保机构协助经办银行向财政部门申请。
第五章反担保方式
第二十二条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方式:
(一)*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保;
(二)*名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担保;
(三)*名创业人员互相联保;
(四)经营正常的企业担保。
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应当选择前款规定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并经街道、乡镇(信用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调查审核后报担保机构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小额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的人,应当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信用社区常住居民在本社区内创业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可凭其与信用社区签订的《借款承诺书》办理担保手续,免除反担保,由经办银行直接发放小额贷款。
第二十五条对于已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且其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评估小组评审通过并出具评审意见的,其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经担保机构签署意见后,可免除反担保。
第六章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经办银行应当在贷款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基金银行存款余额*倍的前提下发放贷款,并在资金、人员安排等方面优先保证小额担保贷款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借款人在收到贷款和归还贷款后,经办银行应当将贷款契约和还款凭证复印件交担保机构存档。
第二十八条经办银行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贷款业务的各项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
相关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区别于其他商业性贷款考核制度的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可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的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第二十九条建立贷后跟踪、管理服务、风险预警和回收激励机制,防范小额担保贷款风险。
(一)贷后管理。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应当共同加强对借款人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日止的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情况的管理;
(二)跟踪服务。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对借款人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后的项目运行情况,要建立定期走访和联系制度,对项目的运行要给予关心和支持,对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以提高经营项目的成功率;
(三)风险预警。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贷后检查,对所调查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项目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尽早识别和确定项目的风险类别、程度、原因及其发展变化趋势;
(四)回收激励。对贷款回收率达到**%的担保机构和信用社区,每年给予贷款回收总额*%的奖励;贷款回收率每上升*个百分点,奖励资金增加*.*%。奖励资金只能作为工作经费,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五)放贷奖励。对放款额达到担保基金*倍的经办银行,每年给予贷款总额*.*%的奖励,放款额达到担保基金*倍或*倍的经办银行,分别给予贷款总额*.**%和*%的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三十条经办银行、担保机构应当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统计、调查和总结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统一统计口径,落实责任人,确保统计数字的真实准确。
各市经办银行应当在每月*日前将《小额担保贷款情况统计表》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并同时抄送担保机构、同级财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市人民银行、担保机构于每月*日前将核实汇总的报表分别报送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第七章担保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由市县财政先筹资并进入担保基金专户,自治区财政按进入专户金额给予配资。首期配资对川区市县按*︰*、南部山区九县按*︰*配资。对已经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的市县,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回收情况和实际需要,从****年起自治区财政连续*年给予配资扶持。
第三十二条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共同负责向借款人催收逾期贷款。借款人经催告后,到期仍不能归还的,由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法院审判或仲裁并强制执行借款人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机构代为清偿,其代位清偿期限为*个月,由经办银行填报《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申请表》,经担保机构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基金代位清偿,超过代位清偿期限**日的,经办银行及时通知担保机构后,直接从担保基金账户中扣划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担保机构负责代偿后向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追偿贷款。
为了更好的实施国家信贷政策,防止不良贷款的发生,特制定本检查措施: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有无户主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审查是否为非农贷款、跨区贷款
2是否为已入股社员,并持有股金证(有无股金证复印件)
3有无绿色贷款证,并审查是否超信用发放贷款
4查看其有无不良贷款记录
5登陆信贷管理系统,查看其信用等级和实际是否一致
6有无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协管员的介绍及推荐意见
7是否存在借新还旧贷款(查看以前贷款记录,是还后贷,还是贷后还)
8贷款利率是否符合规定
9核对综合门柜系统检查日1246科目的数据与信贷管理系统是否一致
10贷款合同有关事项是否完整,有无涂改遗漏的重要事项
二、农户贷款
1贷款资料是否齐全(有无借款申请书、借款人家庭财产证明、借款人身份证明、借款人提供的抵(质)押物产权证明)
2是否存在借新还旧贷款(查看以前贷款记录,是还后贷,还是贷后还)
3贷款利率是否符合规定
4核对综合门柜系统检查日贷款科目的数据与信贷管理系统相应科目的数字是否一致
5贷款合同有关事项是否完整,有无涂改遗漏的重要事项
6有关信用社评级资料是否完整
7保证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合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意保证意见书》、财务报告等)。
8抵押人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合规(身份证明,抵押物权利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同意抵押意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函等。)
9质押人提供的资料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合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质物鉴定和价值评估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同意质押意见书》等。)
10审查调查报告是否合规有无未调查事项(抵质物的所有权是否进行了调查、抵质物的变现能力及价值是否进行了调查,并发表了调查意见)
115万以上的农户贷款是否执行了按季收息对于未按季收回的贷款利息是否执行了相关挂账制度是否进行利息催收对于以后收回的挂账利息是否按规定记收复利复核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12抵押物是否进行公证表外入账是否正确是否视同现金管理
13贷款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对于超权限贷款是否进行了上报审批
三、自然人贷款
1是否超限额发放(30万,20**年新增)
2贷款资料是否齐全?(有无借款申请书、借款人家庭财产证明、借款人身份证明、借款人提供的抵(质)押物产权证明),对于贷款资料复印件是否进行了核对?(由核对人注明的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
3贷款主体资格是否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规?有无60岁以上无经济能力人的贷款人或担保人
4是否执行了审贷分离制度贷款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贷款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5有无贷前调查报告贷前调查报告是否规范(是否按68号文件要求调查)
6贷后管理是否到位(进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贷后调查,有无首次跟踪贷后调查,有五级分类认定表及工作底稿)
7贷后检查的内容是否包括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变动情况
8每次检查是否有文字报告或记录
9贷款利率是否符合规定
10贷款合同是否完整(68号文件)
合同是否采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内容填制必须完整,不得涂改
相关条款是否与贷款业务审批的内容一致
客户部门是否当场监督客户、担保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信贷合同上签字、盖章或盖指模,核对预留印鉴,确保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检查借款合的笔迹和印迹等)
11抵押、质押是否合规抵押、质押物权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登记和保管抵押物是否进行公证
12贷款的主体是否合适有无借名、冒名贷款
13对于及将到期的贷款是否发出了到期贷款通知书
14贷款利利率应用是否正确?对于按季收息贷款未按时收回的是否进行了催收利息计算是否正确?未按时付息等到其异常情况是否作了贷后检查分析
15对于大额自然人贷款,有无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
16贷款程序是否合规?有无逆程序发放贷款?
17贷款展期是否合规(展期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展期贷款申请书抵、质押人是否在贷款展期申请书上签署“同意展期”的意见有无展期调查报告与贷款人、担保人是否签订了《贷款展期协议书》
四、农户联保贷款
1贷款资料是否齐全(联保协议、联保贷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各联保农户近三年的家庭收入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2通过各联保农户近三年的收入证明,计算年均收入,确认该成员的最高贷款额度,看是否存在超信用发放贷款
3是否根据单个联保小组成员贷款实际需求、生产经营情况、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核定其信用额度联保小组的贷款额是否超过各成员的信用额之和的50%
4检查各联保户成员有无不良记录联保小组是否为直系亲属是否在5户以上是否单独立户有无固定住所有无本地户口最高贷款期限是否超过3年
5农户联保贷款是否实行按季收息有无贷款台账
6对种养专业户、多种经营户的联保贷款,每季度是否有一份贷后检查报告
五、企业贷款
1检查借款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借款人身份是否真实并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
有无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复印件,会(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特殊行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专营证件。相关复印件是否经有关信贷调查人员核实
有无客户的经济或财务状况资料有无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益变动表以及销量情况,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有无企(事)业法人单位的章程,或个人合伙企业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有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有无开户许可证、预留印鉴卡和有效贷款卡
有无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其年检证明
有无合资、合作的合同和验资证明
有无人民银行颁发的有效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有无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若为有限责任客户、股份有限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授信业务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
有无本年度及最近月份存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指的是贷款申报时)
有无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有无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
有无中长期贷款项目,必须提供各类合格、有效的相关批准文件,预计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预计的资产负债情况、损益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营运计划
有无中长期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无客户的印鉴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式样
有无保证人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提供借款担保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
有无保证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意保证意见书》、财务报告等。)
有无抵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抵押物权利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同意抵押意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函等。)
有无质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身份证明,质物鉴定和价值评估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同意质押意见书》等)
2有无贷前调查报告贷前调查报告是否规范(是否按68号文件要求调查)
3有无首次跟踪检查表首次跟踪检查表的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15日)作出
4检查借款人提供的财务报告是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检查借款人各项资料的相关性和一致性,判断其真实程度
6检查担保人是否符合担保条件、具备担保能力
7检查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8贷款程序是否合规?有无逆程序发放贷款?对于需报备的贷款是否进行了报备
9检查《保证合同》是否与《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相一致,是否合法有效
10检查《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是否经过评估,最高可贷额是否在规定的折扣比例内,抵押物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抵押物有无《担保法》中禁止的抵押担保物;
11抽查贷后检查报告及记录,测试贷后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检查贷后检查报告是否及时、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借款人及保证人的信用状况,充分反映借款人信用风险的预警信息;
检查是否对借款人因改组、改制造成贷款变化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落实;
检查展期原因是否真实,展期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借新还旧”是否符合区联社的条件和标准,有无自定标准情况。
12检查贷前报告和记录
①检查调查报告质量,包括了解信贷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道德水准,报告内容是否客观真实、内容充足、条理清晰、观点鲜明、结论准确;
②了解贷前调查报告是否实地考察借款人的经营状况;
③了解信贷人员是否对借款人资产、负债及投入资本进行实质性审查。
13检查贷款的审贷分离情况。有无初审、复审人员签字,对贷款风险是否进行了复测并提出明确意见;
14贷后检查是否到位有无定期的贷后检查报告
15对于出现逾期、欠息、信用等级降级或按五级分类贷款形态降级等风险预警信号的客户,客户经理、信贷员是否在当期及时进行了跟踪检查
五、不良贷款的检查
1检查新增不良贷款贷款资料的有无缺失
2检查新增不良贷款的贷后管理情况。
3有无《信贷业务发生后定期检查表》或《项目贷款检查表》
4在不良贷款出现逾期、欠息时是否在当期作了跟踪检查并发出风险预警报告
5检查其贷后检查报告及贷后检查提供的资料,看有无风险预警情况贷后检查人是否发现了风险预警信号是否填制了《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
6对于成为不良贷款前发现填制的风险预警信号是否采取了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7有无信贷管理部门填制的《贷后管理检查表(按单位)》
8有无到期贷款通知书和《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
9有无新的催收措施措施的落实情况
10借款人有无异议原贷款手续上有无漏洞
11看以前有不良记录
12核对综合门柜系统检查日贷款科目的数据与信贷管理系统相应科目的数字是否一致
六、贷款总的方面
1是否建立贷款台账
2是否按要求划分并如实反映贷款形态
3查有无化整为零贷款有无一户多贷情况
4计算分析不良贷款占比、新增不良贷款占比,对于新增不良贷款较多,不良贷款占比较高的信用社加大抽查量,分析不良原因(并作出合适评价、建议)
5检查有无相互担保、连环担保现象(联保贷款除外)
6对大企业、大项目是否建立了贷款专管员制度
7对去年的不良贷款是否进行了对账(到期贷款催收书、贷款人签字的贷后检查表也算对账),其签字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进行了法律诉讼的除外)
8借款凭证的借款日期是否在信贷业务合同生效日期之后?借款凭证与借款合同的签章是否一致?
9检查贷后管理。有无贷款到期通知书、逾期催收通知书、贷款展期协议书、贷款展期申请书、客户财务报表(月季)、贷后检查报告、经办信贷员的日常贷后检查记录、处分抵押物通知书、贷款呆滞、呆账认定表、有价单证止付、查询书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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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如下。
上午( 9:00-11:30 ) 本馆指定的机关的申请
下午( 2:00-4:30 )
无论是否持有在留资格,个人申请将一律不在上午受理。敬请注意。
通过“申请机构” 申请注意事项:
(1) 备齐所有申请材料,并对材料中所记载的内容进行核实后,由申请人亲自送到各申请机关,如申请材料等不齐全,可能不被受理。
(2) 签证的代办、领取只限于申请机关的职员。
(3) 对于确认没有问题的申请将于受理次日起第五个工作日发给签证。对于需要继续审查的申请,则将此消息及该申请审查编号一并登载在签证申请大厅内。 由“申请机构”通知你。
(4) 申请中的签证审查状况,请向申请机关查询
(5) 请亲自核对领取的签证内容。
户口属于在北京日本大使馆管辖范围以外的申请人不得通过上述“申请机构”申请。每个签证,日本使领馆收取人民币200元的签证费
其他城市各日本领事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申请方法、所需资料等会有所不同。详细情况请询问所属的各领事馆。
所需材料说明
申请签证时请提交以下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三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
「短期商用等
文化交流、地方政府交流、体育交流及在日本国内短期停留以进行商务为目的的业务联络、出席会议、商谈、缔结合同、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以及其他一切短期商务活动。
(注)不允许在日本国内从事产生收入的事业及得到报酬的活动。
1.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所需材料中除护照、暂住证以外须提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40X35mm,须6个月以内拍摄的,正面半身脱帽照)
(2) 护照
(3)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4) 职业证明(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补充:因私护照以外的申请者应在提交照会的同时付上注明申请人所属单位、职务的名单。)
(5)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2. 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原则上邀请单位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当大学教授以公务为目的进行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1) 招聘理由书(A4纸)。
(2) 停留日程表(A4纸,由“申请机构”提供)。
(注) 请尽可能详细制作停留日程表。
(3) 身元保证书(A4纸)。
(注) 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国政府中央府省厅的课长或大学教授级别以上的人时,可省略身元保证书。
(4) 关于邀请单位的材料
(1)已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
法人登记簿本(发行后3个月以内)
(注)如果是在日本国股市上市的企业,可用最新版的「会社四季报
上该企业部分的复印件代替。
(2)没有登记注册的单位
以下①或②项中的任何材料均可
① 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A4纸)。
② 简介书或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概要的资料。
(3)大学教授邀请时
在职证明书
3. 中方机关应提交的材料(仅限于申请)
(1) 外事办公室或政府机关申请时: 照会
(2) 旅行社或独资企业申请时: 照会或派遣书
(注)除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外还需简要说明其派遣理由、派遣时间及派遣地
〔探亲・访友〕
探望亲属・熟人(包括朋友)
(注1)团体观光及单纯的旅游除外。
(注2)亲属原则上是指有血缘、婚姻三等亲以内的关系。
1.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40X35mm,须6个月以内拍摄的,正面半身脱帽照)
(2) 护照
(3) 身份证复印件
(4) 户口本复印件
(5)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6) 亲属关系公证书(只限探亲时提交)
2. 日方邀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招聘理由书
(注1) 应由邀请申请人的在日亲属・友人制成(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请父母时由在日子女制成)(A4纸)。
(注2) 如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等时,请另外提交医生的诊断书、结婚场地的预约书等相关材料。
2停留日程表(A4纸)
3.日方身元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注1) 现居住在日本的亲属持有「留学的在留资格,并由该亲属所在学校的正式教授或副教授作身元保证时,在以下要求提供的材料中,可只提交身元保证书和在职证明。
(注2) 邀请人为日本国国费留学生时、邀请父母、配偶、子女探亲时,除提供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以外,请提交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证明书或奖学金受给证明书或入学许可(应记载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时间,奖学金金额,大学内所属院、系,在学资格)中的任何一种材料。此时不用提交身元保证书。
(1) 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
a.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且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或机动车驾驶证(正反面)复印件。
b.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c. 市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 身元保证书(A4纸)。
(2) 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
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原则上须具有下述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
・「外交、「公用、「永住者
(注)被抚养者除外。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注1) 必须是现居住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的人员。
(注2) 如果在留资格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时,被抚养者除外。
a.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市区町村长发行,且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
b.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c. 市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以上材料均必须记载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身元保证书(A4纸)。
4、能表明申请人与保证人关系的材料(只限访友时提交)。
例:关于友人关系的说明、可说明海外停留情况的护照复印件、照片等
5、有关邀请人的资料(只限邀请人和身元保证人不是同一人时提交)。
(1) 邀请人为日本人时(例如:由于是无职业的人员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证人时)
a.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且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或机动车驾驶证(正反面)复印件。
b.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复印件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2) 邀请人为外国人时(例如:留学生、无收入者等)。
a.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应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市区町村长发行,且
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
b.省略.emb-japan.go.jp/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 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 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日本驻重庆领事馆 省略.emb-japan.go.jp
重庆市、四川省 023-6373358
日本驻上海领事馆 省略.emb-japan.go.jp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021-62780788
日本驻广州领事馆 省略.emb-japan.go.jp
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020-83343009
日本驻沈阳领事馆 省略.emb-japan.go.jp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024-23227490
日本驻大连领事馆 省略.emb-japan.go.jp
辽宁省大连市 0411-4625606
2003年度日本大使馆预定休息日
1 月1 日(三) 元旦
1 月2 日(四) 年始休假
1 月3 日(五) 年始休假
2 月3 日(一) 春节
2 月4 日(二) 春节
2 月5 日(三) 春节
5 月1 日(四) 劳动节
5 月2 日(五) 劳动节
5 月5 日(一) 劳动节
5 月6 日(二) 劳动节
10月1 日(三) 国庆节
10月2 日(四) 国庆节
10月3 日(五) 国庆节
10月6 日(一) 国庆节
12月23日(二) 天皇诞生日
12月29日(一) 年末休假
12月30日(二) 年末休假
12月31日(三) 年末休假
问:签证申请的受理时间?
答:根据申请的签证种类不同,受理时间也不同。
持在留资格证明书的申请及商务签证:上午9:00~11:30
因私短期探亲访友、团体观光、商务多次签证:下午2:00~4:30
问:签证的申请手续如何?
答:根据申请的签证种类不同,申请手续也不同。因私(就学、探亲、访友)、商务多次签证由申请人直接到窗口申请。公务签证由中国外交部指定的机关代办。团体观光由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代办。
问:想去日本留学,怎样申请签证?
答:首先在日本国内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然后持护照、「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张照片到领事部申请签证。
问:「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如何申请?
答:通过日方学校向日本入国管理局申请,详细情况请问日方学校。
问:签证申请所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答:各种签证所需材料不同,请向各个代办机构咨询。关于因私、探亲、访友及商务多次签证请您向本馆索取说明书。
问:对申请书上的照片有何要求?
答:6个月内拍摄的4.0CM×3.5CM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问:护照的有效期很快到了,护照有效期还有几个月才能申请签证?
答:本馆对护照有效期并没有具体要求,但至少要有效至回国。
问:签证申请时护照上至少应有几张空白的签证页?
答:至少有一张签证页。
问:我计划赴日参加不超过三个月的研修,应办理什么样的手续可以得到签证?
答:应办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申请签证,但根据情况也有可能以短期商务签证处理。
问:个人可以办理旅游签证吗?
答:不可以。但如果是在北京、上海、广东三地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参加团体观光旅游。
问:怎样才能申请过境签证?
答:在前往第三国时,日本为必经之路时,可持全程机票及护照、1张照片可到领事部申请过境签证,但有时候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问:因私护照可以申请过境签证吗?
答:可以。
问:到日本后在没有签证的情况下可以出机场停留72小时吗?
答:到港后因换机等原因需要入境日本时,日本入国管理局官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入境。
问:可以申请商务多次签证吗?
答:属北京商工会议所会员企业并具备一定条件的职员可以申请多次商务签证。
问:由于申请人在海外出差,申请时不能提交护照,是否可以先受理申请材料,
日后再提交护照?
答:不可以。按规定如果不能出示护照,不能申请签证。
问:为申请别国签证是否可以临时借出护照?
答:可以。如代办单位出具借照照会,可以借出护照,但应及时还给我馆。
问:已持有赴日签证,可否再申请另一个新目的的赴日签证?
答:不可以。按规定,不发给双重签证。
问:已用因私护照在申请赴日签证,能否再用因公护照申请另一目的赴日签证?
答:不可以。按规定,不承认双重申请。
问:请问日本签证费是多少?
答:一次签证230元,数次签证460元,过境签证55元,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及日方特殊单位邀请的免费。
问:什么情况下必须提供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答:短期滞在以外的签证申请原则上都要提供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问:如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丢失应怎样处理?
答:应向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原发机关--日本入国管理局联系能否补发新
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问:申请访友签证时,必须提交证明申请人与保证人之间关系的何种材料?
答:例如合影照片,相互往来信件,保证人若来过中国要其来中国时的护照
复印件(含签证部分)等。
问:查询受理号码怎么办?
答:请您咨询代办申请单位或旅行社。向本馆查问时请告诉具体的申请日及代
理申请单位的名称。
问:申请人可以直接去使馆领取申请的签证吗?
答:不可以,但申请人如有单位的同意书,也可以自己领取。
问:受到拒签通知后,可以马上再申请吗?
答:如果是同一目的的话,通知六个月内不予受理。
问:取得签证后,如果护照丢失可以再发给签证吗?
答:不可以。
问:取得的是15天的短期签证,但入国时得到的是90天的停留许可,90天以
内离开日本可以吗?
20xx年安徽省婚姻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离婚或复婚,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取得婚姻证书,方能确立或解除婚姻关系。
第二条
依法履行登记手续的婚姻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申请结婚、离婚或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必须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有关单位应协助婚姻登记机关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机关
第四条
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
上海市民政局主管本市的婚姻登记工作。
第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严格贯彻执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通过婚姻登记,保障合法婚姻关系的确立或解除,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维护和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第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任务是:
(一)依法办理结婚、离婚和复婚登记;
(二)受理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并负责查核和上报工作;
(三)开展婚姻登记法律咨询;
(四)对登记结婚的当事人进行婚姻法和晚婚、计划生育以及勤俭办婚事等宣传教育;
(五)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上交工作;
(六)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并在本辖区内公布。乡、镇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每星期不得少于一天。
第三章登记员
第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婚姻登记员,其中乡、镇婚姻登记员应由民政助理担任,并可视需要增设由其他工作人员兼任的婚姻登记员。
第九条
婚姻登记员必须由经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婚姻登记员证书》的人员担任。
非婚姻登记员不得直接承办婚姻登记。
第十条
婚姻登记员的工作要求:
(一)熟悉《婚姻法》、《婚姻登记办法》以及有关婚姻登记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
(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当事人热情接待,礼貌待人;
(四)工作认真负责,不草率,不拖拉。
第四章结婚登记
第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亲友、律师或其他人代办。
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但一方的父母户口在本市的,可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须提供能反映其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当事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第十二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应持有下列证件、证明: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本区、本乡或本镇申请结婚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其《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三)由指定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认定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明》;
(四)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二寸单人照片三张。
《婚姻状况证明》应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以及双方不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内容。
离过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的,应持有离婚证件(《离婚证》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下同)。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须持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无部队开具的证明的,可持当地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十四条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出国留学人员要求在国内结婚的,可到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当事人原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结婚登记,除应持本人护照外,还应持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人员集训部或其派出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自费
出国留学人员申请结婚登记,应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留学前已达婚龄的,还须持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公务、劳务出国或去港澳人员在本市申请结婚登记的,除应持本人护照外,应持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我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港澳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出国或去港澳前已达婚龄的,须持原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十五条 劳动教养人员申请结婚登记,除应持原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外,还必须持有劳动教养管理所出具的结婚登记的准假证明。
第十六条 正在服刑人员在关押或保外就医、监外执行期间,不准结婚;在缓刑或假释期间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受理。
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结婚规定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离过婚的,应在其离婚证件上注明再次结婚的日期和另一方姓名,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后交还当事人。
领取《结婚证》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八条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应查明原因。对确已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双方,婚姻登记机关应主动同有关单位联系,做好疏导工作。经疏导无效,当事人仍不能取得所需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将调查和联
系的情况在《结婚申请书》中注明,依法为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
第十九条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结婚,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麻风病、性病未经治愈,或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其他疾病的;
(六)法院判决离婚尚未生效的。
第五章离婚登记
第二十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一方在外省市工作,另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可到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但在外省市工作的一方必须亲自来本市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委托亲友、律师或其他人代办。
第二十一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须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以及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 男女双方申请离婚登记时应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法律咨询。婚姻登记机关应向当事人详细解释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认真了解情况,做好调解工作。
当事人双方经过婚姻法律咨询,仍坚持要求离婚的,可正式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感情确已破裂,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分居条件确已有适当处理并达成协议的,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第二十三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婚姻法律咨询、正式办理申请手续和领取《离婚证》时,必须亲自到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在接到婚姻登记机关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领取《离婚证》;逾期不办理离婚手续,或逾期不领取《离婚证》,除有特殊情况外,即作为自动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结案。
第二十四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男女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和分居条件达不成协议的;
(三)一方系无行为能力的;
(四)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的。
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婚姻法》施行以后,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自行同居的男女双方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后,婚姻登记机关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且当事人双方能达成新的协议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变更。
《离婚变更协议书》须经当事人双方签名盖章,并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后生效。《离婚变更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查,并在原离婚登记档案内记载。
变更协议一般只受理一次,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六章复婚登记
第二十六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申请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所持的证件、证明与申请结婚登记时相同。
第二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复婚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双方离婚证件。
复婚登记的《结婚证》和《结婚申请书》,应在编号中注明复婚字样。
第七章档案和出证
第二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制度,妥善保管好婚姻登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本市婚姻登记档案分别由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统一保管。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应按年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和编目工作,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内上交区、县民政局保管。
区、县民政局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期限为十年。保管期满后,应即移交区、县档案馆长期保管。
第二十九条 《结婚证》和《离婚证》不予更换和补发。
丢失《结婚证》或《离婚证》的婚姻当事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或已解除夫妻关系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已依法办理过结婚或离婚登记的,应报区、县民政局审批,由区、县民
政局依法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申请出证的当事人应持下列证件、证明: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二)由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结婚出证或离婚出证的《婚姻状况证明》,不在本区、本乡、本镇申请出证的一方当事人,其《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三)双方当事人申请结婚出证的,应交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二寸单人照片三张,一方当事人申请结婚出证的交二张;申请离婚出证的,应交本人正面免冠近期一寸单人照片二张。
第三十一条 申请出证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在本市的,可以委托在本市的一方或亲友代办。
申请出证时,应持本细则第三十条规定的证件、证明(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可交复印件)及当事人亲笔签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交验人的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需要了解当事人婚姻情况的公安、司法等机关出具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离婚和复婚的证明;证明上应加盖婚姻登记机关公章或婚姻登记专用章。
第八章处罚
第三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已发给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受当事人一方或他人胁迫,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非自愿的;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系他人冒名顶替的;
(三)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的。
第三十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离婚、双方尚未再婚的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宣布该项离婚无效,收回已发给的《离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当事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为了达到某种个人目的,弄虚作假,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二)受当事人一方或他人胁迫诱骗,或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非自愿的。
第三十五条 宣布婚姻无效的案件,由当事人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宣布无效婚姻通知书》应加盖区、县人民政府公章,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抄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的所在单位和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第三十六条 《婚姻法》施行以后,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双方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处理,有关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予协助执行:
(一)对男女双方均已符合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责令双方当事人限期补办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视情节轻重,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办的,加倍处罚,并责令其继续补办登记手续。
(二)对男女双方或一方尚未符合结婚条件的,由婚姻登记机关责令双方限期分居,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分居的,加倍处罚。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员在承办婚姻登记中,违反《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由其所在单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和《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规定,由市婚姻登记处办理。上述人员要求出具婚姻登记证明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协议书》、《离婚变更协议书》和《宣布无效婚姻通知书》,由市民政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婚前体检证明》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
各项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由市民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制订。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通过移民搬迁,从根本上解决库区和深山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进一步增强贫困群众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快脱贫步伐。
二、工作目标
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能致富,通过五年的时间将我县十七个乡镇场属于边远山区、库区约1.5万余人,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地实施移民搬迁,通过在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安置后,逐步使他们走上致富道路。
三、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和协调发挥有关单位的作用,调动移民户搬迁的积极性。
四、搬迁范围及原则
搬迁范围,全县十七个乡镇场范围内的库区、深山区,严重水土流失区、少数民族特困区、地质灾害频发区,其具体搬迁条件是:
1、生存条件恶劣,经常性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水旱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区;
2、至今未通路、通电、通邮、通广播电视,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条件差的地区;
3、居住分散、人口密度较低、行政管理成本较高的地方;
4、信息闭塞,土地资源有限、贫瘠,缺乏脱贫致富基本条件的;
5、扶贫开发的投入成本高,致富潜力难以发挥的;
对符合上述移民搬迁条件的地方,以居住点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先易后难,先远后近的要求,实行整体搬迁。
五、安置方式
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群众自愿选择,实行有土安置和无土安置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鼓励移民投亲靠友、自谋出路安置,自谋出路安置的享受同等的资金补助。有土安置要保证移民人均0.5亩以上的耕地;对无土安置的农户,要加强培训,帮助其广开就业门路。
六、机构与部门职责
县里成立“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办、林业局、水利局、地税局、国税局、建设局、农发办、农业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供电局、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全县移民扶贫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省、市出台的移民扶贫政策提出相应的措施,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凡有移民扶贫任务的乡镇场均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配备专人抓好移民扶贫工作的落实。同时,县、乡领导小组要成立若干个工作小组,对迁出、安置等各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县区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对移民扶贫的领导、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全责,县、乡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迁出组:主要负责迁移对象的调查、确定、验收等工作,确保移民能整体迁得出;安置组:主要对各乡(镇、场)、村申报接收移民的点进行调查、核实和验收(包括划分山地水田、宅基地、生存环境等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确保移民安得下,长期稳得住;综合组:主要负责资金管理、接待、规划方案制订、材料整理、上报、归档等,做好各项协调工作;配套组:主要负责政策配套(迁入地的土地资源调整、发证),基础设施配套(迁入地的交通、就学、就医、饮水、通电),主要解决移民富得快和长治久安的问题。迁出乡镇负责宣传动员,制定移民搬迁方案,提交移民搬迁名单,落实搬迁户,与移民户签订《移民搬迁协议》,组织移民搬迁,督促移民拆除原居住地旧房,办理户口和山权转移等手续。安置乡(镇、场)负责落实移民安置点,编制本乡(镇、场)的移民安置规划,征划山、林、水、田和宅基地,协助国土部门办理宅基地和山地权属的发证,检查验收移民建房情况,按建房情况发放移民建房款。组织实施安置点移民通路、通电、通水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的修建。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负责向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争取专项资金,提供必要的技术、资金、政策和其它服务,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各有关单位具体职责是: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政策到位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发展计划委员会: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移民安置总体规划,协调移民安置总体规划与我市其它规划的关系,负责做好同扶贫办所实施的村级规划项目的置换工作,确保以工代赈资金对移民开发的支持。
审计局:负责对移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
财政局:负责移民资金的检查、监督,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
公安局:负责移民搬迁人员的户籍转迁,做好移民过程中涉及的民事纠纷的调解处理;
民政局:负责移民人员中各种救济对象政策的落实,协调好五保户、孤寡老人的安置工作;
教育局:负责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学校布局、选址、新校建设、旧校扩建,确保移民户子女就近就学;
卫生局:负责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卫生医疗点的资源整合和合理布局、选址、新建工作,确保移民人员就近就医;
供电公司:负责移民安置点所涉的生产、生活用电线路的架设,所需用电的供应,确保新村建设过程中及移民点生产、生活用电的需要;
农业银行:负责对困难移民户必要的生产、生活贴息贷款支持;
农业信用社:负责对符合贷款条件且需要贷款的移民户给予信贷支持。
七、安置点和安置规划
1、移民安置点必须具备移民生产和生活的基本条件,并要预留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空间。
2、各安置乡(镇、场)应按以下要求落实移民安置点:
(1)每个新建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移民不少于5户;
(2)每户批准建房用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3)耕地面积人均不低于当地标准,所征划的耕地与建房点就近连片,耕地的复种指数不低于200%;
(4)交通便利,如确属条件所限,移民建房点与公路(简易公路)间的距离不超过0.5公里;
(5)输电线路(低压线)的连接点与建房点较近,如条件所限,低压线连接点与建房点距离不超过0.5公里;
(6)人均划征山地1亩,水面0.1亩;
(7)不得将地界不清,权属不清,与其它村组有纠纷争执的耕地、山场、宅基地征划给移民;
(8)有条件的乡镇可实行本乡镇安置,即由边远山区库区迁往本乡(镇)圩镇或相邻的村、组。
3、各乡(镇、场)在落实安置后,分安置点填报《移民安置点申报表》,提交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验收合格后,正式确定为移民安置点。
4、移民安置总体规划,由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编制。有关乡镇场的移民安置规划,由该乡(镇、场)区移民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编制,并由安置乡(镇、场)党委、政府提出安置移民申请,交县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八、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
1、区移民搬迁是扶贫式移民搬迁,政府只给予自愿搬迁的移民政策性补助,移民在安置点兴建住房的缺口资金由移民自筹解决。省、市筹措资金按每人元,主要用于补助给移民个人搬迁和兴建住房,县财政按每人配套元,主要用于移民迁建点的基础设施修建费不足部分。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努力向省市业务主管部门争取专项资金解决移民扶贫资金缺口资金。
2、区搬迁移民的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按以下对象、标准发放使用:
(1)凡已经县移民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搬迁的移民,按人均补助元的标准,发放移民个人迁建费;
(2)根据各安置乡(镇、场)安置移民的人数,按人均元的标准用于安置乡(镇、场)帮助移民安置点修建饮水、输电、便道、水利等基础设施,不足部分由有关单位筹集;
3、移民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移民资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负责审批发放移民扶贫个人补助款及基础设施补助款。
4、县区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区移民搬迁经费专户,实行专项管理。
5、移民扶贫的资金运行实行报帐制,凭正式票据到县区移民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帐。
6、移民个人补助款,按其搬迁进度分三次发放,即:在移民签订《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后发放30%;在安置点打好住房基脚(每栋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经验收合格后发放60%;拆除原居住地房屋后,发放剩余款。基础设施补助款分两期拨付,根据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和资金,按工程总造价的50%预付工程款,剩余款项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7、严格履行移民扶贫经费的审批手续。移民领取个人补助款,凭《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以及户主身份证,经安置乡(镇、场)移民领导小组,与县移民扶贫办共同审核后才能发放。
8、凡在计划安置乡(镇、场)落户的移民户、非有土安置的移民户以及投亲靠友等形式安置的移民户,一律在县移民扶贫办领取移民个人补助款。
九、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区移民搬迁宣传提纲,迁出乡(镇)应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走村入户,按宣传提纲的要求,耐心细致地做好搬迁对象的思想工作动员移民搬迁。
2、凡自愿搬迁的移民群众,向所在乡(镇)政府自愿提出搬迁申请,并填写《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和《移民搬迁户承诺书》。
3、迁出乡(镇)根据移民户的申报,对要求搬迁的移民进行调查核实,详细了解搬迁理由是否成立,搬迁人口及其成份(即是否农村人口、无国家保障的非农业人口或国家有保障的离退休人口),一并造册登记。
4、迁出乡(镇)将移民自愿且符合搬迁条件的名单报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以户为单位,下发《移民搬迁通知书》,迁出乡(镇)政府与核准搬迁的移民户签订《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
5、迁出乡(镇)组织移民搬迁,办理移民退耕和山权、户口转移等手续。移民在迁出地的耕地由原所在村组接收,报上级有关单位减免农业税。
6、安置乡(镇)根据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安置计划,按照本意见第七部分“安置点和安置规划”第2条要求,落实移民安置点,仔细确定宅基地的方位、面积,耕地的座落地、丘数、面积及复种指数,山场的座落地、界址,并造册登记。
7、安置乡(镇)提交以新建点为单位的《移民安置选择表》,以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地验收合格后,正式确定为移民安置点。
8、以迁出乡(镇)为主,安置乡(镇)协助,组织移民到安置乡(镇)的移民安置点看点。
9、安置乡(镇)编制安置规划,向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乡(镇)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10、安置乡(镇)组织修建移民点的基础设施,在移民搬迁前,保证搬迁公路畅通,生活用电线路到点。
11、移民在安置点兴建住房,安置乡(镇)应帮助解决建房时的困难和问题。
12、迁出乡(镇)督促移民户按时拆除原居住地的所有房屋。
13、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县移民安置建房、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修建情况和旧房拆迁情况,退耕、山权、户口转移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定。具体工作时间见工作安排时间表。
十、移民搬迁与安置计划
县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向迁出和安置乡(镇)分别下达年度搬迁人数和安置任务计划,各迁出、安置乡(镇)按计划落实移民人数以及落实安置点。
十一、本《实施方案》各条款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由区移民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年移民扶贫任务分配表
2、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
3、区移民扶贫分户审批表
4、移民搬迁通知书
5、移民扶贫安置协议书
一、全镇建设管理等级范围划定
1、一级区域:铁炉坝坝内、麦子坪坝区内、彭家坝、黄角坝、大坝、“三边”(河边、路边、岩边)属于一级区域。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未完善前,禁止一切建设行为。
2、二级区域:光雾山集镇、桃园寺移民街、麦子坪坝区外、铁炉坝坝区外、普陀村聚居点、龙王村聚居点。
3、三级区域:白头滩村后坝里聚居点、白头滩村一社新房坝聚居点、白头滩村街道、大营村聚居点(大营里至学校片区)、岩房村聚居点、村道路及重要社道路两旁、学校方圆100m范围内。
4、四级区域:一、二、三级以外的区域。
二、必须遵守的相关法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筑管理条例》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对光雾山镇村民建房作出如下规定:
(一)对建房资格的规定
1、村民建房只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本社)范围内修建,不允许跨社修建(镇规划的移民安置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点、根据需要划定的村民聚居点除外)。如确需跨社、跨村修建,将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2、父母与子女分户的,父母必须随一个子女居住,不再申请建房;若只有一个子女且子女无房,由已成家子女所在家庭的户主提交建房申请。
3、入干户者一律不得申请占地建房。
1、严厉打击宅基地买卖行为。?凡将宅基地卖出者不再享有建房资格,包括卖出宅基地当时户口簿登记在册的所有家庭成员建房资格一律取消;?镇政府、村、社将不予办理买卖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包括证明、盖章;?按其它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存在违规违法建设行为,经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查处后,未按要求整改或执行的,取消其新建房屋资格。
6、对4、5项的说明:建房主体资格审核范围原则上包括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当时户口簿上所有成员。
(二)对面积的规定
7、每户每人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每户3人及3人以下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每户4人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每户5人以上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多占用不超过30平方米。
8、每户建筑面积按35?/人核定,其中:区域范围内有修建性详细规划,该规划经相关部门审核且经光雾山管理处认可的,其房屋建筑面积依照规划执行。
(三)对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的规定
9、建房户(新、改、扩建,拆房建房)必须与镇政府签定建房承诺,并缴纳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建房户有多处宅基地的,所涉及的所有旧房必须无条件全部拆除;若只有一处旧房且拆除新建的可不缴纳旧房拆除保证金。
10、缴纳类别:特殊区域内的建房户缴纳风貌保证金20000元,重点区域内缴纳10000元,其它区域缴纳5000元。旧房保证金为8000元。
11、缴纳方式: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交至光雾山镇政府帐户,并将相关单据交由镇财镇所和建设管理科备案。
12、退款事项:风貌保证金在房屋按规划和风貌要求建成,并经镇政府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旧房拆除保证金在房屋自定点放线之日起一年内,房屋按要求完工,所有旧房全部拆除后按规定退还。
(四)对处罚的规定
13、扣除保证金的事项:在建设过程中,若建房户未按规定的占地面积、建筑层高、建筑面积、外观风貌建设的,依据“两清”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未按要求修复(赔偿)道路、护坡、堡坎、花台、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按修复(赔偿)需用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和旧房拆除的(特殊情况酌情考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处罚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乱堆乱倒建筑垃圾、夜间或特殊时段未按规定停工、因施工恶意阻断交通等,按相关处罚规定扣除保证金;违反村规民约的,按规定扣除保证金。
14、所有建房户必须无条件服从规划和放线,不得私自调整房屋朝向和面积,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凡不服从镇政府规划和建设管理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按建设管理科出具的停工通知书、整改意见通知单停工拆除或整改;情节严重的交由市风管办、县国土局、住建局执法大队处理。
三、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1、户主提交申请。由建房户户口簿上的户主向本村民委员会提交建房申请(见申请书样本);
2、进行两次审核。由各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建房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将村、社签署意见的建房申请、初审会议纪要、公示结果交镇政府。镇建设管理科和驻村干部对经过初审同意的建房申请进行实地查看并签署意见,填写《光雾山镇建设工程申报表》报镇党委会讨论。镇党委会按季度对建房申请进行审核。
3、完善相关手续。由镇政府负责办理建设、国土相关手续。建房户必须提交:村、社分别签署意见的建房申请、初审会议纪要、初审公示结果、通过镇党委会审核同意的《光雾山镇建设工程申报表》、建房承诺、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户主所在的户口薄、原住房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其它土地权属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一式三份。
4、定点放线。由镇建设管理科对拥有“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批准书的建房户定点放线,提供通用户型图及,明确风貌要求,并给予施工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