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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员工履职报告

时间:2022-07-14 21:09:34

供电员工履职报告

第1篇

①、当大厦出现停电事故后,电梯维修人员应先手持应急照明设备第一时间到达中控室查看电梯位置。

②、电梯维修人员到达电梯所在楼层时首先确定电梯的准确位置,然后判断是否可以放人。

③、当电梯离地面80公分以上时不可以放人,需要盘车到平层位置后才可放人(盘车放人操作方法见电梯困人救援应急预案)。

④、当判断电梯位置无法放人时,应先安慰乘客:“请您耐心等待,您在轿厢内最安全”。

⑤、当放出被困人员后,应引导客人走消防通道离开大厦。

⑥、电梯维修人员应到机房断掉所有电梯的总电源,以防止电梯恢复后大电流冲击电子板。

停电应急预案二1.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管理运作部应事先将停电线路、区域、时间、电梯使用以及安全防范要求等情况通知每个住户和商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发布停电通告;同时,工程物料部应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

2.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下,工程物料部应立即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如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电力局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管理运作部。

3.保安部立即会同工程物料部派人分头前往各楼检查电梯运行情况,如果发现电梯关人立即按照电梯困人应急预案施救。

4.管理运作部立即将停电情况通知小区内住户和商户,并在主要出入口发布停电通告,必要时启用紧急广播系统通知住户,要求住户保持冷静,做好防范。

5.若突发停电时,正值晚上商场营业,保安部应协助商场维持好秩序,指导商户启用应急照明灯、蜡烛等备用照明,疏散顾客,并要注意防火,防止发生火灾。

6.安排员工到小区各主要出入口、电梯厅维持秩序,保安加强保安措施,严防有人制造混乱,浑水摸鱼,必要时关闭大门。

7.派人值守办公室、值班室,耐心接待住户和商户询问,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防止与住户、商户发生冲突。

8.详细记录停电事故始末时间、发生原因、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

9.突发停电的预防措施:

1)工程物料部应经常检查应急照明和紧急广播系统,确保正常。

2)管理运作部应提醒写字楼住户、商户备置一些应急照明灯或蜡烛,以防停电。

3)保安部、工程物料部除配置巡逻、检修用的电筒外,还应配置手提式应急照明灯,并时时充电保养,保持完好。

停电应急预案三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公司值班人员处置全厂停电中断时的应急能力,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厂用电中断,并最大程度地缩短厂用电恢复所用时间,使各动力设备及时投入运行,恢复正常生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保障全司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

1.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xx﹞6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

国家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

省、市政府其它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1.4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而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完善体系,快速响应: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指挥体系和响应程序,一旦发生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逐级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实施救援。

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重视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切实做好预防、预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与其他专项预案关系

本预案为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专项应急预案。而在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制定,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配合《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使用。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及其他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行政正职、当值值长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定,统一领导公司应急相关工作。

2.2.2迅速了解公司职工伤亡及电力设施、设备危机状况,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分析应急资源需求,评估现有应急能力。

2.2.3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应急通知,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应急程序进行。

2.2.4组织、协调公司内人力、物力,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首先确保机组安全停运,待条件许可后尽快恢复电力供应。

2.2.5及时了解掌握事态发展状况及趋势,解决好应急各项工作。

2.2.6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全厂停电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

2.3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

主任: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副主任:安健环管理部经理

中心组员:生产技术部安全责任人、运行部安全责任人、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行政部安全责任人、安健环分部负责人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熟悉指挥机构编制和通信情况,掌握灾情及动态,上报情况下达指令,部署协调各工作组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主任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全面履行其职责。

2.4生产保障组

组长:运行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运行部副经理、生产技术部副经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运行部人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调度的联系,组织处理事故,采取措施稳定发电设备运行,协调运行与检修工作,避免扩大事故。

生产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亦由第一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5灭火行动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公司志愿消防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与指挥部的联系,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易燃易爆物品和物资,并要指挥消防队员控制火势,积极投入灭火战斗。

灭火行动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6疏散引导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

成员:公司行政部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组织并指挥各班组长按照疏散路线引导人员及物资进行疏散工作。

疏散引导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7设备抢修组

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经理

成员:检修部检修部门(单位)员工

职责:负责协调检修人员对被损坏的设备、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和修复工作。

设备抢修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8医疗救护组:

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后勤工作负责人

成员:行政部员工、党群工作部员工

职责:负责组织抢救、转移伤员,做好饮用水、食品等后勤供应工作。

医疗救护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9安全监督组:

组长:安全总监

副组长:安健环分部负责人

成员:安健环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安全专责

职责:负责监督应急工作所涉及设备、设施和人身安全的状况,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统计汇报。

安全监督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0治安保卫组:

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分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健环管理部消防保卫主管

成员:消防保卫管理员、公司保安队员

职责:负责加强公司内治安管理和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防止在特殊情况下的不法行为;维护公司内道路交通秩序,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投入制止治安、刑事案件、恐怖暴力活动和参加抢险救灾的战斗。

治安保卫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1后勤保障组:

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备件分部主任

成员:检修部门(单位)经营部员工

职责:负责应急物资的后勤供应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2.12善后处理组:

组长:人力资源部安全责任人

副组长:行政部安全责任人

成员: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等管理人员

职责:负责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生产,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抚恤工作

善后处理组组长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职责时,由副组长全面履行其职责。

3.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1危险性分析及事件类型

机组全厂用电全部中断,导致发电机组与电网解列,处理不及时或不正确有可能引发事故扩大,造成汽轮发电机组主、辅设备损坏或全厂停电。

3.2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2.1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可能导致汽轮机飞车事故。

3.2.2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润滑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

3.2.3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

3.2.4交流电源失去后,网控室控制中心盘失去电源可能造成110kV#1、2站系统的刀闸动力电源全部失去,不能进行电动操作,只能手动操作。

3.2.5交流电源失去后直流设备负荷的增加将造成蓄电池放电速度加快,电量若储备不足将造成。

4.事件分级

针对全厂停电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二级。全厂停电可能使机组在运行中突然甩负荷导致汽轮机飞车,交流电源失去后若直流润滑油泵不能正常投运将导致汽轮机大轴断油烧瓦;汽轮机盘车装置失压不能盘车,易造成大轴弯曲,但未发生飞车、烧瓦大轴弯曲,列为二级;当全厂停电时,处理不及时,容易发生飞车事故,可能会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同时润滑油可能会泄漏至汽机的高温部件,引起烧瓦、大轴弯曲,机组不能安全地停运,引发设备事故或火灾,列为一级。

5.预防与预警

5.1预防措施

本公司针对生产过程中需要控制的危险源和危害因素,采取二种办法实施监控。

5.1.1第一种配套设计、建设自动监视设备和安全、环境、卫生控制措施(设施)。

5.1.2第二种制定相关安全标准、设备管理标准、缺陷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做好日常管理、维护和巡检工作。

5.2预警行动

响应启动发生Ⅰ、Ⅱ、Ⅲ级响应,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在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迅速查清输、变电设备损坏情况,组织抢修队伍,调集抢修物资,立即开展设备抢修自救恢复工作。

6.事故报告与信息处理

6.1公司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2675618。

6.2公司接收的上级有关部门信息,应急预案办公室负责立即下达至各部门。

6.3公司接收的应急信息,由公司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人向上级应急预案办公室报告。

7.应急响应

7.1响应分级

针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事态的能力,将厂用电中断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公司级)和Ⅱ级响应(部门级)两级。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对一般性厂用电中断事故实施Ⅱ级响应,由运行部组织进行应急处理。当厂用电中断事故有可能造成发电机组被迫全部停运、对重要设备和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时,立即实施Ⅰ级响应。

7.2响应程序

7.2.1事故发生时,值长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根据事故的程度,可提出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申请。

7.2.2事故初发期,在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前,值长负责生产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有权调用现场一切人力资源(包括运行值班人员、保安、消防人员和检修值班人员等)和救援设备、车辆等,迅速进行抢险,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发展。不服从调度的人员依照规定给予严格考核,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3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副总指挥)得到事故发生信息后,按照事故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指挥调度物资、车辆、人员和工作组等立即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人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履行职责。

7.2.4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到达现场后,值长协助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并交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7.2.5事故可能对厂区内人员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有组织地紧急疏散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

7.2.6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包括友邻单位人员)安全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7.2.7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本单位抢险救灾力量不足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立即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应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之安全注意事项。

7.3事态监测与评估

由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指定专人进行动态的监测,并借助现场人员的报告、现场查看和运行监测,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当值值长应及时将评估的结果反馈给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厂用电中断事故救援的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8.应急救援措施

8.1先期处置

8.1.1有关部门接到全厂停电事故的信息报告后,立即启动全厂停电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并安排有关人员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8.1.2事故发生初期,事故部门和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在立即组织抢险、处理事故的同时,迅速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报告。遇紧急情况应及时向110或119报警,或向120求救。

8.2应急处置

8.2.1当值值长确认能否用旺洲甲、乙线倒供厂用电,若线路失压暂时不能恢复,则使用一二期联络电源恢复厂用电;如此时一二期联络电源也不能使用,立即启动柴油发电机,恢复#1、2机组380V厂用母线。

8.2.2在机组厂用母线用柴油发电机恢复供电后,启动保证主机安全的重要辅机,如交流油泵、顶轴油泵、盘车等,严格按照先起重要负荷,后起次要负荷的原则,不能同时启动多个负荷。启动负荷时(特别是电动机)要密切监视电压、电流、频率等的变化情况。

8.2.3及时恢复外线对公司110kV母线、启备变的供电,及时恢复机组的正常供电。

8.3警戒与治安

事故发生后,治安保卫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障抢险、救护车辆畅通,加强对事故重要部位、防火重点部位的保护工作,及时传达、执行指挥部的命令,现场人员将完成情况及时报指挥部。与救援、抢险无关的人员,未经应急人员同意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8.4人群疏散与安置

如发生汽轮机超速飞车事故规模扩大,人力无法控制时,应组织人员紧急撤退和疏散,对撤出人员应及时清点人数。

8.5现场恢复

在现场恢复的过程中往往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触电、受损建筑倒塌等,所以应充分考虑恢复现场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制定现场恢复的程序,防止恢复现场的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在此基础上,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并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6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在充分评估危险和应急情况的基础上,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中心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8.7信息发布:事故信息由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中心负责发布。

9.事故善后处理

9.1恢复生产:

抢险救援结束后,善后处理组必须保护好现场,迅速组织初步调查、取证、评估后,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9.2事故调查:

公司根据事故等级和调查处理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9.3抚恤工作: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中致病、伤残、死亡人员的抚恤工作,赔偿个人损失,并安抚其亲属。

10.应急保障:

10.1应急队伍保障

事故应急队伍为全体生产人员、各值班人员、各部门人员、保安及消防人员,必要时请求应急专业人员队伍和社会救援资源。

10.2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与装备的储备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公司根据生产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因素,合理配备事故应急救援中所需的各种救援工具、物资和设备,如设备备品、备件、起重机械、通信器材、消防器材、交通工具、照明装置、抢险救护装置、急救药品、防护物资等。

11.培训和演练

11.1培训

员工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的培训计划应在公司的年度培训工作计划中详细列出,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健环部协助开展。

11.2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分部门级和公司级演练,具体计划由安健环部在每年1月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编年度演练计划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12.预案管理

12.1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南方电监局等政府部门以及集团公司备案。

12.2维护与更新

12.2.1救援器材设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处于常备状态。

12.2.2预案随国家及上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要求、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或出现的新情况及应急演练中暴露出的缺陷,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完善和改进。

12.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运行部拟编并解释。

13.奖惩

13.1对在事故应急管理、处置、救援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以及有其他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13.2对瞒报、误报事故(事件)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工作的人员,发生或扩大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奖金考核的有关管理标准和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14.应急预案实施

第2篇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本公司现任监事;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推荐,经过证券交易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后,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出现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一旦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除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外,董事会秘书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对所表决的事项提出过异议的,可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本细则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建议证券交易所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免去其职务;

(二)情节严重者,建议证券交易所取消其今后从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并公告;

(三)根据证券交易所或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意见书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在有关规定的期限内,如无规定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或该会指定的机构申诉。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有关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其中本工作细则中第五条的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以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或公告和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备案等内容的条款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执行。

深交所董秘培训

参加培训资格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的各期参训学员均从数据库中进行选取。数据库学员参加培训,必须符合如下报名条件:

1. 学员在数据库中所填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果报名信息为虚假信息,本所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资格管理办法的第二十条的要求取消董秘资格证书,并根据二十一条的要求公布上述取消资格名单。

)2. 学员是重点拟上市公司的现任或拟任董事会秘书,每公司限报1人。(重点拟上市公司是指各项财务指标已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公司)

3. 公司必须在具体培训举办日前1个月完成股份制改造。

4. 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的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与证券事务代表均应参加我所各相关板块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不纳入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体系。如果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系统中报名的有效人数超过具体培训场所的人员数量限制,本所将根据如下原则进行优先选取(以下简称筛选原则):

1、本身的培训意愿。学员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表的备注栏中,可根据我所年度的规划,选择意愿培训地点。本所在填报时间接近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培训意愿在本区域的学员参加培训。

2、企业的注册地点。本所各年度的培训基本分布在拟上市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为了方便企业参加培训,也为了降低企业参训的成本,本所优先选择培训举办区域附近的企业参加培训。

3、企业首次完整填报时间。在综合其他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培训意向第一次完整填报的时间顺序,本所优先选择第一次完整填报时间较早的学员参加培训。

注:如学员未能入选当期培训,其在拟上市企业董事会秘书培训意向报名表中填报的数据依然有效。学员所有信息自动顺延到下期,本所将重新根据上述原则进行筛选。

深交所董秘培训考试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获取董事会秘书资格将采取考试的方式。考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的内容,考试主要范围包括:

(一)《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

( 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

(三)本所《上市规则》、《股票交易规则》;

( 四) 中小企业板颁布的相关规则、指引、细则;

第3篇

上半年负责办理所有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及员工档案的整理、归档和检查工作。在这半年档案管理中,深知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个人岗位工作履职述职报告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公司个人岗位工作履职述职报告一

时间一晃而过,弹指之间,20xx年又接近尾声。在公司的领导与支持下,在各位同事的帮助下,本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作风务实,思想坚定,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在此期间我的工作能力也有极大的提升,但这不仅是我个人的功劳,也是公司领导给予我机会和工作上的支持。让我在这短短一年里得到了很好的成长。现总结这一年来的工作:

一、 规范办理员工入、离职手续。上半年负责办理所有人员的入职、离职手续及员工档案的整理、归档和检查工作。在这半年档案管理中,深知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如果入职员工没有递交前公司的离职证明,公司就有可能存在用工风险。在档案管理中,如员工的绩效考核的评价、奖惩单据等,重要的内容及时归入个人档案,以便为今后的人员选拔、奖惩或劳资纠纷处理提供依据

二、劳动关系方面,包括入职离职的办理和合同管理。较20xx年相比,公司的入职率和离职率都有所下降,续签合同的人数也逐渐减少,公司人事变动逐渐趋于稳定。在工作中逐渐规范化和严谨化,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劳资纠纷的出现。通过自身业务水平的提升,目前已能站在公司利益角度上考虑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办法。例如,今年年初对以往的档案从新整理归类保存,对个别人员存在漏洞的用工手续进行了讨论整改,一方面可规避了公司的用工风险,另一方面也保障了员工的权益。

三、考勤月报表数据的收集及制作。每月导出7楼同事的考勤记录,发给各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制作本部门考勤表XX个人年终述职报告XX个人年终述职报告。收集各部门考勤表、加班审批表,汇总制成电子板及文档,后入柜保存。

四、工资。每月收集个部门的绩效考核及业绩报表,根据业绩表、员工绩效考核、每月考勤情况制作每个部门分表,然后汇总在工资总表报经理审核,最后发给财务核对。工资资料装订入柜保存。在开始接触做工资时,乱成一团,常常补上这个又忘记了那个,手忙脚乱,错漏百出。接下几个月,在做工资的过程中又发现了许多的错误,但是又发现有诀窍,在经理的悉心教导下,错误一点点改正,慢慢的积累经验和教训,尽量避免错误。

五、文体活动方面。关于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协助部门举办了第一届 *** 羽毛球赛、员工生日活动和湖南长沙红色之旅 活动及创办了企业文化之窗。虽然在协助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错误和考虑不够全面,但通过部门同事的帮助,最终圆满地完成了各项活动活动过后很多同事都表示非常满意,并认可了我们部门的工作,这大大增强了我的信心。通过这些文体策划工作,我深刻感到作为人力部的一份子,自己的工作成绩直接关系到整个部门的成绩,责任感也随着不断增强,在以后的工作中,希望这份责任感和信心将鼓励我更好地工作,更好地为公司及同事们服务。

通过以上种种工作,对我以后自身对人力领域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也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

我对我们部门在整个公司的运作和定位及管理都有了较深刻的了解。人力部的作用不仅仅是、人员招聘、管理档案、培训、办理社保手续。人力部是公司各部门的纽带,人力部还担当了一个培养、培训的专家角色,为其他部门的人力管理提供支持性服务,人力部的主要职责是辅助、监督其他部门按统一制度实施人力管理,确保每一位员工得到公正的对待。对于以上几点我在公司是深深的体会到我们人力部的重要性,这也让我对我的工作充满了信心。

在一年的工作中,我也对公司有一定了解,以下是我提两点个人建议:

一、企业文化建设。企业独有的企业文化是企业向心力的源泉。我们需要继续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做努力。1、希望能够结合公司情况进行人性化的管理氛围,同事间的友善热情,形成公平向上的企业精神。2、塑造品质超群的产品形象,打造物质文化。企业物质文化包括两个方面:①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②、企业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我们需要提高的是,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它们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果,它是企业物质文化的首要内容XX个人年终述职报告工作报告。3、激励机制。企业文化管理的首要任务是调动人的积极性,应落实实行激励机制。处理好用文化手段管理文化,坚持以文化引导人、培育人;

二、培训

内训,通过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公司员工对质量体系文件有了了解,提高了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能力,达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整体效果上看还未收到预期的、能够满足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运用自如的要求。外训,外出培训可以开拓员工的视野,不要仅仅局限与自己工作中所得知的知识,我们要提升员工的总体素质。

总的来说,在这将近一年的工作时间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工作细心程度还不够,自身学习、整体协调、时间分配上还不够,和有经验的同事比较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一定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发扬孜孜不倦的进取精神,力求把工作做得更好,树立起良好形象。对各项决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解决办法供领导参考,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司个人岗位工作履职述职报告二

一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同事的帮助下,我按照办公室制定的工作目标,立足本职,不断推动自身工作提升,较好的完成了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个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审核:

一、注重学习,不断提升素质和形象

在一年里,我努力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在工作中,我发挥出善于学习的特点,注重业务知识的储备和工作能力培养,注重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注重思考和总结工作。在平时工作中,我不断加强自身形象建设,努力严谨细致、规范高效、作风公道正派的形象,时刻牢记和坚持党性原则、政策法规和组织纪律,做到了自重、自省,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职责,遵章守纪、团结同事、求真务实、乐观上进,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作风,踏实肯干的工作态度。

二、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在平时工作中,我秉持“长于思、敏于事、慎于言、明于心”工作原则,积极主动在处理各项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学习、效率、责任、服务五种意识,力求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工作。

我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安全工作,协助领导做好工作。

三、对自己严格要求,做到廉洁奉公

在工作中,我时刻提醒自己任何时候要做到正确清醒的认识,避免因小失大,避免在工作中犯错误,影响到自己的今后的前途。在全年的工作中,做到透明,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做到工作经得起检查和审核。

四、好的方面和不足之处

(一)好的方面。工作态度端正,能在工作中做到讲政治、讲感情、讲纪律、讲奉献。能虚心听取领导和同事的建议意见,适时调整工作方式和方法;在日常工作中讲程序,在负责的工作中基本上做到了严谨细致,个人的组织协调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业务知识和工作实践也有了一些进步,对于办事程序能做严格遵守,对于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讲条件不讲得失,坚决完成。

(二)不足之处。一是一些工作做的不够细致,缺乏科学的管理;二是有时候在工作中方式方法不够灵活;三是学习不能积极主动;四是性格中仍未克服急躁的缺点。

五、今后努力方向

1、提升政治理论的自学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

2、加强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3、进一步加强工作细致程度。

4、提升在工作中的思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

5、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以上就是我的工作述职报告,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各位同事批评指正。

公司个人岗位工作履职述职报告三

回顾既紧张而又充实的XX年,感觉到这是我个人工作、学习和生活上收获最大的一年。感谢所领导为我提供各种锻炼自我、提高素质、升华的机会,同时,也向一年来关心、支持和帮助我工作的主管领导、同事们道一声真诚的感谢,感谢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上对我的无私关爱。一年来,我基本上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现就我一年来于党政办与产业化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请予以评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了政治理论和岗位知识水平。

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在领导的带领下,我认真学习了xx届五中全会精神和“xx”规划精神等一系列的文件精神与政治理论知识,以及参加了工委党校第61期入党培训。同时还在工作中及工作之余积极参加了财务相关课程的学习,先后学习了《会计电算化》、《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还参加了市统计局组织召开的劳资统计工作培训会议,顺利通过考核并取得了《会计电算化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勤于动笔,增强文字功底。

党政办的具体工作要求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材料的写作要求尽可能的详尽、准确,这样才能保证向领导反映准确信息,为及时决策提供可靠依据XX个人年终述职报告XX个人年终述职报告。为了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我从研究已经成型的材料入手,细心揣摩,边写边改,并请领导和老同志帮把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然后再进行修改,经过反复推敲,最后定稿。在工作之余,我翻阅文件资料,虚心学习同事们的经验、做法,大胆地进行工作尝试,将学习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之中。

三、摆正位置,服从领导安排,做好领导的助手。

工作中,我随时提醒自己摆正位置,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不断提高为领导服务的质量,努力做好领导的助手。每天的来文、来电、来访我总是争取在第一时间内向领导汇报,以使领导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总是积极动脑筋、想办法,为领导献计献策,充分发挥了助手和参谋作用。

四、团结同事,努力工作。

在工作中,我注意团结同事,宽以待人,不计较个人得失,从不与同事争名利、争长短,任劳任怨,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同时严于律己,不把小事当无事,不把小错当无错。时时、处处以大局为重,讲团结、讲正气、讲原则。办公室工作无小事,任何一件领导交办或同事托付办理的事,我都会千方百计地去把它做好。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中,所领导给予了我极大的帮助,对我言传身教,使我受益匪浅,得以迅速地成长起来。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治理论修养不足,造成公文写作的局限性;二是长时间繁忙工作时容易松懈,持久的紧迫感稍有不足;三是工作主动性还不够,工作预见性有待提高;四是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需要提高;五是对一些工作关系的处理欠妥,直接影响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第4篇

一、管理原则

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监管实行属地化管理,责任主体是矿山企业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涉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服从矿山开发秩序管理大局,从经济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要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齐心协力抓好管理,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有序利用。要对本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及时查处非法采矿、乱采滥挖等行为。要组织相关工作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对辖区内的非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非法转让矿业权、非法承包、租赁等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进行制止,同时,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报告。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进行查处的,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

二、部门职责

(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矿山开发秩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各类违法采矿行为。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矿山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上报市政府审批,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矿山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和吊销工作。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经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不合格,以及被吊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不予核发营业执照或不予年审;从严查处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单位和个人收购、销售无合法采矿权的单位和个人开采的矿产品的行为。

(四)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两证一照”不全的矿山企业,一律不得批准使用爆炸物品;对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使用爆炸物品的,依法从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情节严重的,符合刑事犯罪条件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拒绝、阻挠行政机关检查,围攻行政执法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矿山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环保设施不完善,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报请市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逾期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坚决予以关闭;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对逾期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依法报请市政府关闭;对发现无工商营业执照或超范围经营的,按国家规定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依法取缔;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六)电力部门:对证照不齐、非法开采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市政府取缔和关闭的矿山,应拆除供电设备、切断电源、停止供电。

(七)交通、农机主管部门:做好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严厉查处为非法采矿户提供营运车辆服务的行为,依法处置非法运输矿产品的工具和车辆。

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定期对矿山企业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三、监督监察

由监察部门牵头组成监察督导组,对涉矿镇(街道)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定期进行监察、督察,对辖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秩序监管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村庄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不作为行为,发出监察意见书;对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乱作为的,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法提供爆炸物品的部门或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四、责任追究

(一)涉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

未履行检查职责及时发现本行政区域内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现有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但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或者未在第一时间向市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的;明知本行政区域内矿山有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事故而隐瞒不报的;为非法矿山提供批准使用爆炸物品、电力供应证明的;违法干预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管理部门向非法矿山收取费用,默许、纵容、庇护非法矿山的。

(二)具有矿产资源管理职能的市直部门,要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对已经发现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或者不依法查处的;对涉嫌犯罪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接到涉矿镇(街道)的报告未及时进行查处的。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受理、转报、申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或者不依法查处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未依法采取措施,致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接到涉矿镇(街道)的报告未及时进行查处的。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矿山企业颁发营业执照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收购、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接到涉矿镇(街道)的报告未及时进行查处的。

4、公安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对矿山企业或者个人违法审批供应爆炸物品的;对矿山企业或者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购销、使用爆炸物品未依法查处的;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治安处罚而不予处罚的;不依法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涉嫌犯罪案件,或者应当立案而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或者逾期不作出立案决定的;在接到涉矿镇(街道)的报告而未及时进行查处的。

5、电力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对电力供应企业在接到市政府对违法矿山企业和个人停止供电的通知后继续供电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接到涉矿镇(街道)的报告未及时进行查处的;对已经发现的用电单位或个人向违法矿山企业或个人非法转供电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矿山企业或者个人未依法制止和查处的,以及接到涉矿镇(街道)的报告未及时进行查处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7、交通、农机主管部门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矿山企业或者个人非法营运车辆未依法制止和查处的,以及接到涉矿镇(街道)的报告未及时进行查处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8、监察部门未履行监督监察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未履行监督监察职责,对涉矿镇(街道)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未定期进行监察、督察,对涉矿镇(街道)辖区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秩序监管不到位而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未进行责任追究的;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村庄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而未进行处理的;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不作为行为应发出监察意见书而未进行处理的;对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乱作为的,依法应进行处理而未进行处理的;对违法提供爆炸物品、电力供应的部门或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而未进行责任追究的。

(三)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矿山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2、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行为,由监察机关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5篇

政协委员履职能力的高低,事关参政议政的成效,事关政协事业的发展。能力的提高是一个培养、实践、提升的长期过程。除了委员自身的不懈努力之外,更需要政协组织大力推进。近年来,我们顺应时代要求,以有力的举措,推动政协委员练好内功、提升素质,促使他们勤于参政、善于参政,不断增强履职成效。委员们提交提案816件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130件、提交调研报告30余篇、开展视察活动60余次,为推动我市实现跨越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我们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大兴学习之风,以学习推动委员练好内功

委员要知情明政、把握大局、酝酿良策,就必须要加强学习、提升素养。我们大力打造“学习型”政协组织,以此为载体,大兴学习之风,从“三个多”入手,提升委员的素养、开阔委员的视野、丰富委员的学识。

一是多层次、全覆盖开展学习培训。先后邀请了省政协秘书长丁泽生、省委党校教授储东涛、《群众》杂志社总编周毅之等重量级专家学者来丹为全市政协委员开设大型专题讲座。内容涉及委员业务知识、科学发展观、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等,每个课题都紧扣了委员履职的切实需要,委员的学习热情也很高。除大型讲座外,我们把专题学习作为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议程,开设了《物权法》、**历史文化等专题讲座,为常委们“充电”、“加餐”。针对各界别特点,由各专委会灵活开展报告会、小型讲座等学习活动。根据业务需要,针对部分委员开展提案、社情民意信息撰写等业务知识培训。可以说我们的学习培训活动内容丰富、灵活多样,受到了委员的欢迎,每次学习活动的到会率都在95%以上。

二是多形式、全方位搭建学习平台。去年,我们创办了《**政协》季刊,在杂志的酝酿过程中,我们就明确了政协杂志不仅是个宣传平台,也是委员交流探讨的新平台。基与这一定位,开辟了学习园地、工作研究、政情连线、政协论坛等重点栏目,从不同角度选择优秀文章,供委员日常学习参考。去年,我们还开通了**政协网站,依托网络优势,为委员提供了大量的学习内容和便捷的学习方式。尤其是委员可以在线向委员论坛、委员感言板块提交文章。同时,我们利用重要契机开展特色活动,在人民政协成立60周年之际,举办了“我与人民政协”有奖征文活动。收到委员投稿30余篇,并择优在**日报进行刊登,为委员们学习借鉴提供了一次很好的机会。我们每年召开委员活动小组组长会议,今年安排了6名小组长在会上交流发言,促使他们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更好地履行小组长的职责,发挥小组长的作用。此外,在“一报两台”开设政协专题节目,整体策划、长期宣传相关内容。

三是多渠道、全过程提供学习支持。我们对委员的学习活动给予大力支持。向全体委员赠阅《**政协》、《政协简讯》,为部分委员免费订阅《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江苏政协》等政协工作报刊杂志,让他们有资料可看,有内容可学。每年组织政协常委、委员外出考察,学习兄弟县市的先进做法和经验,通过走出去开阔委员的眼界。充分重视各委组组织开展的特色学习活动。在城乡建设委组织的城乡规划报告会上,我们全体主席以及机关工作人员与委员们一起学习交流,并邀请了分管副市长到场讲话,进一步鼓舞了委员们的学习热情。我们还要求办公室全力做好后勤服务工作,网站更新、报刊发送、会务工作等等,只要委员有所需、有所求,都必须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条件。

大兴规范之风,以规范倒逼委员提升能力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尤其是对于较为宽松的政协组织来说,如果不能很好地规范委员的履职行为,提升履职能力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我们通过建章立制,发挥制度的三大作用,不断增强委员自律意识,倒逼委员提升能力。

一是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逐步加强了对委员履职的管理考核力度。把委员履职情况进行“量化”,建立起委员履职档案,把委员参加活动、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撰写调研报告等情况都记录进履职档案,以此为基础,对委员履职进行科学、综合地评价。每年全会期间公布委员全年履职情况。同时实行了劝退制,对不能履行自身职责的委员进行劝退,今年已劝退了一名,给广大委员敲响了警钟。在本届政协届中和届末开展委 员述职活动,由委员进行自我评定、自我总结,发现自身不足,并明确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从去年述职的情况来看,委员们都非常认真而且有比较清醒的自我认识。

二是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建立完善了一整套激励机制。一方面开展了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政协提案、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等评优评先活动。今年,对20xx-20xx年度54名优秀委员,26件优秀政协提案和12件优秀社情民意信息进行了表彰。在《**政协》刊物和**电视台政协专栏节目中,我们大力宣传优秀政协委员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促使其他委员不用扬鞭自奋蹄。同时对表现优秀的委员按程序向市委,相关部门、单位建议提拔使用,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提名为下一届政协委员。另一方面推行了稿酬奖励制度。对被各级政协报刊录用的委员稿件,被本级政协《社情民意》简报采用的信息,都给予一定的稿酬和奖励。鼓励委员多撰写建言文章,而且还要撰写好建言文章。

三是发挥制度的引导作用。紧密结合形势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我们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意见》,从委员的学习、活动载体、履职内容、职责要求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地调动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今年我们集中人力,通过3个多月的辛勤工作,修订完善了委员管理办法、委员视察工作条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专门委员会通则、各委办工作简则等16项规章制度。目前,主席会议已讨论通过,本月经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我们将编印成册,印发给全市委员。这对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政协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大兴实践之风,以实践促使委员增长才干

实践出真知,实践是提高委员履职能力的最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检验委员履职能力的最有效方法。履职能力的提高,最终要能在实践中“掷地有声”、“落地开花”。近年来,我们紧扣中心、服务大局,为委员履职搭平台、选主题、求成果,取的了显著成效。

一是搭建丰富的履职载体。除大力开展委员履职“五个一”活动之外,着力搭建能使委员广泛参与,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的履职载体。以“委员论坛”、“大会发言”、 “我为**跨越发展、我为政协工作新飞跃‘奉献金点子’活动”等为载体,组织委员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焦点问题,民生热点问题建言献策。积极组织委员开展各类专题调研、知情视察和学习考察,保证每个委员每年视察活动不少于2次,参加界别活动不少于4次。围绕国税、地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举荐委员担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监督员,有针对性地选派委员担任重点部门行风监督员,积极发挥委员民主监督作用。去年我们大力创建“委员之家”,开辟委员履职“第二场所”。在成功创建两家的基础上,今年又有两家挂牌成立。今后两年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力求有条件的镇区和部门全部成立“委员之家”。

二是精选科学的履职主题。积极引导和要求委员把履职与实践工作结合起来,与服务发展和民生的大局吻合起来,最有效地提炼出既能锦上添花,又能雪中送炭的独到的真知灼见。定期印发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目录,帮助委员更好地找准履职的立足点和落脚点,做合时宜的事、说合时宜的话。大力开展调研工作,近年来我们调动委员力量,配强调研工作班子,开展了三十多个课题的调研工作。今年我们完成了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两个建议案,完成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历史人文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力度两个重点调研报告,其分量明显重于往年。所形成的调研报告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认真采纳。由于这些主题选题准确、切合工作实际,直接推动了相关工作的开展和有关问题的有力解决,委员履职能力也从中得到了显著提升。

第6篇

一、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指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能、职位设置和职责分工,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并严格落实责任的制度。

(一)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应按“三定”方案确定各科室的职能、职责,对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制定岗位责任制应遵循以下原则: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三)制定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本单位的总体职能;内设各科室的主要职责;各岗位的主要职责;各岗位的“A”“B”角责任人;领导岗位责任制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四)各岗位职责要设立“AB”岗,A岗因事离岗时,由B岗代替履行其职责,避免耽误工作;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评议制度。委机关及委属各单位应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工作人员应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本人年度总结和述职内容。加强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定科室和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服务承诺制

服务承诺制是建委机关、委属各单位根据职能,将内容、程序、时限、责任等事项,向社会各界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

(一)委机关科室和委属各单位对所承办的各具体管理服务事项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明确的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管理服务事项承诺内容包括本事项的办事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承办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承办人员、服务质量、管理服务对象的权利、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说明等要素;承诺内容因故变化应及时作出调整;

(三)承诺的内容应根据现有条件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告示栏、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网上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四)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服务承诺,取信于民,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背服务承诺;

(五)委机关和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履诺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投诉,对违诺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三、限时办结制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类须经市建委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且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各承办部门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一)机关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对所承办的管理服务事项要依据有关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办事要求,明确办事时限;

(二)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清楚、完备、材料齐全和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应当立即予以办理,同时出具收件回执单,回执单内容包括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三)对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应报领导审批,并向诉求人说明理由;

(四)机关科室和委属各单位部署工作、征求意见、会签文件或领导向工作人员交办工作,应提出限时要求,单位、科室及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在限时内难以完成的,应向领导报告并说明理由;

(五)对延时误事的工作人员,情节轻微或受到投诉的,一次口头批评,二次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三次以上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一次通报批评并写出书面检查,二次给予诫勉教育,三次以上行政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对于延时误事的单位或部门,分管领导要向建委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年终不得参加先进单位的评比。

四、首问负责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首问责任人接到询问或需办理的事项不论是否属于其岗位职责范围,必须热情接待,承担当场及时办理或引导办理责任的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帮助联系经办事项;

(二)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员时,应主动亮明自己的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耐心细致,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解答问题、说明情况应理由充分、道理讲透,做到问多不厌、事多不烦、事烦不燥。

(三)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要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对方办事程序、依据;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全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求,进行解释和告知办理要求;对于不能办理之事,应告知服务对象原因所在。

(四)办理事项虽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本科室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部门或科室,由相应单位、科室负责接待、处理、答复,经办部门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对不属于本单位、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五)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单位、科室负责人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六)首问责任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电话咨询的,按本规定原则给予答复处理。

五、否定报备制

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和行政管理过程中,认为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决定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实行登记备案、请示处理的制度。

(一)否定报备是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办理的,对其明确告知和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二)委机关和委属管理部门应对否定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三)经办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核对,对认为确实需要否定并属职权范围内的,要听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陈述和申辩,并向其认真说明和解释后才能予以否定;

(四)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不得擅自否定,应及时请示领导,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后,应立即提出否定意见,一时难以界定的,在二日内提出否定意见;

(五)否定报备一般在当时办结,需要请示或一时难以界定的,在二日内办结,确定否定诉求应向管理服务对象发放《否定诉求告知单》,进行登记备案,与诉求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六)诉求的事项被否定后,诉求人要求退还材料时,在核对其身份证明材料后应当给予退还,并请其签收备查,同时告知请诉求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AB岗工作制

AB岗工作制是指在定岗定责的基础上,每一个岗位责任人因事离岗期间,要明确备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不得出现某一岗位责任人离岗而互相推诿、扯皮、导致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来人办事受阻的现象。

(一)委机关各科室和委属各单位,应对各工作岗位A、B岗的设立及A、B角的职责作出明确要求;

(二)在A岗的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应指定B岗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

(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必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直接领导同意。办事“窗口”要确保人员在岗,工作人员暂离岗时,直接领导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

(四)工作人员因事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直接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交接联系单;

(五)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或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

(六)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新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办理有关事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过错追究制

过错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按照其危害后果追究责任。

(一)失职或渎职的种类:

1、违反办事程序和规定,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的;工作中卡、扣等故意刁难,有索取吃、请行为的;对转报的材料压而不报,或私自接受报送材料,或私自对办事人员无原则承诺并造成工作被动的;

2、日常工作表现散漫,对交办事项久拖不落实或拒绝落实的;工作消极推诿,不负责或作出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外来办事人员询问有关事项不耐心解释,态度不好的;

3、在规定期限内,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且符合政策法规的外来办事人员,未能按时给予办理手续的;对资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外来办事人员,由于没有向对方“一次性告知”清楚,造成办事人员多次往返,群众投诉的;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项目过程中,发现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条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外来办事人员反馈意见,造成工作延误的;在规定工作期限内,未能完成目标责任工作,且未能解释客观原因的。

(二)对行为责任人的追究及处理:

1、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但未造成损失、情节轻微或影响较小的,应给予批评教育;一年内违反规定超过3次的,取消年度各项评优资格;

2、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情节较重的,按《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制度规定进行查处,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告诫,并视情责令离岗培训、调离原工作岗位、降职、责令辞职或辞退;

3、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处分。

八、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办人到机关办理相关事项或来电、来信提出咨询的,以及所带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一)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应坚持服务对象至上、热情周到、提供便利的原则。

(二)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服务对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或引导。

(三)到委各部门办理事项的人员,如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承办的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

(四)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应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五)一次性告知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如果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承办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要求的有关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详细写明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内容、要求。

(六)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造成服务对象为同一事项往返多次办理的;

2、对服务对象告知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的;

3、告知不及时或随意拖延,服务对象不满意的。

九、政务公开制

政务公开制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以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即对机关的办事制度、程序、时限、纪律、要求、岗位人员职责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

1、政策法规类包括由我委制定或上级制发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城建工作业务类包括局机关职责与权利、办事程序和期限、收费标准等。

3、岗位职责类包括单位职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工作守则、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指南、工作纪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

4、内部管理类包括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及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文件、领导讲话、总结、工作动态、简报、信息和资料汇编等。

5、其他类包括需社会周知的公告、通告、公示、通知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以互联网(简称外网)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内网)为主要平台,根据需要也可采用以下方式推行政务公开。

1、委政务公开栏、内部刊物、简报。

2、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3、召开新闻会。

4、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三)政务公开的职责划分。

1、建委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方案制定和审核、审批等工作。

2、委各部门制定本部门政务公开的详细清单,负责资料收集、整理、报批;领导介绍、机构设置、部门职责由组织人事科负责;各类信息由委办公室负责;由我委制定的各项制度或上级制发的关于城市建设和管理法规政策由法规科负责;效能建设与评议由监察室负责。

3、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1、机关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机关主要权限、办事程序、工作处理办法及行政复议等内容简介。

2、依照本制度规定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各责任科室负责对信息的政策性、准确性、时效性的审核、报批和。

3、法规科在收到办公室转来的政务信息后,一日内在互联网站相应的栏目或专题中。

十、两次终结制

两次终结制是指服务对象首次提交申办事项所必需的全部资料后,审批部门要在限办期限内批办完毕,服务对象第二次在申办窗口拿到结果。

(一)办事人到委机关科室或其他单位办理业务时,承办人应根据办事须知(程序),一次性告知需办事情的依据、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对申办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需要时填写缺项回执。

(二)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办理,并根据办事时限要求,给予办事人答复,办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要拿到结果。因故不能办妥的应说明原因和办结时间,办事人有要求时应出具回执。

(三)办事人到委机关科室或其他单位咨询有关事项,承办人应详细介绍有关事项的办事内容、办事条件、办事程序、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也可提供查询有关事项的途径和办法。

(四)机关各科室、各单位应根据自身业务工作,制作好办事须知(程序)、文书表格,方便快捷为办事人员提供服务。

十一、超时默认制

超时默认制是指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办事项超过承诺办理期限而不予答复的,视作同意。

(一)机关和委属各单位要根据其业务需要,公开办事时限;

(二)对于服务对象一次性提交全部所需资料,办事人员应当向服务对象说明是否当场或下次拿结果的具体时间;

(三)如果超过承诺办事时限而不予答复的,视作同意。

十二、特事特办制

特事特办制是指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拟定“特事特办”范围和程序,从工作发展的实际出发,按照办事速度最快、办事费用最省、办事落实程度最高的原则,办理落实服务对象提交申办事项。

(一)机关科室和委属各单位要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拟定特事特办的原则、范围、服务对象;

(二)对于属于特事特办范围内的事项、人员,要及时指定专人办理,必要时要上门服务,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三)坚持依法行政,不得以特事特办的名义向被服务对象额外收取费用或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十三、首次告知、二次处罚制

首次告知、二次处罚制是指对于企业违法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轻的首次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告知其违法后果责令其予以改正并不得继续进行违法行为。

(一)具有行政执法权力的单位必须执行首次告知、二次处罚制,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

(二)加强执法宣传教育,对因宣传不到位,导致个别单位首次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将追究执法者责任;

第7篇

广播影视办履职评估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汉滨区机关事业单位履职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汉区编发〔2017〕36号)要求,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我办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履行“三定”规定、“九定”方案。

一是我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细化了广播影视办工作目标任务、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目标任务。二是组织各科室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就如何履行“三定”规定、“九定”方案、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转变机关作风等进行了深入讨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得到普遍加强。为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履职尽责,全面开展自查评估工作

(一)职责落实方面。全面履行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九定”方案赋予的职责,无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履行职责的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完善,有明确的牵头、协调、配合的职责;增强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的责任心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重点任务分工,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职能履行方面。在“三定”规定、“九定”方案的基础上,对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无职能交叉重叠、衔接不畅的问题。推动部门职能及时进行清理、调整、优化,使职责配置更加衔接紧密、执行顺畅,同时,又将具体职责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位同志,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依法行政方面。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行使行政职权合规合法,程序规范;监督制约机制健全。

(四)机构设置和管理方面。无擅自调整设置机构、擅自增挂牌子及更改机构名称问题。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均按“三定”规定、“九定”方案执行,无超编超职数配备人员情况。

社会评价方面。(1)积极做好安全播出工作:认真落实安全播出工作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应急技术的培训,对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异态情况及时做好排查,做到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完成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技术防范工程建设任务,确保技术系统配置、设备运行可靠、有效,没有发生安全播出失、泄密和系统内部干扰事件。(2)全力做好广播影视事业建设、加大民生惠民工程力度,完成深度贫困县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任务:截止2018年9月底户户通工程,已经按程序确定了拟安装的贫困户名单,并召集各镇办文化站长、实施企业项目责任人、各技术骨干等,召开了专题培训会,进一步夯实工作任务、规范工作程序。(3)全面做好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我办承担了全区的公益电影放映任务,以农村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覆盖xx个镇办,xxx个行政村(社区),保证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继续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程,加大投入,着力改善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和发展新型农村电影放映主体,搞活农村电影市场。在办事过程中,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开办事程序,及时更新党务政务公开栏内容。我办在行业管理中坚持依法行政,在开展广播影视工作中的问题没有出现过投诉与上访案件。

第8篇

第一条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

第三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都有预防职务犯罪的义务,每个公民都有参与预防职务犯罪的权利。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应当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坚持单位内部预防、职能机关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

第五条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六条预防职务犯罪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生产和经营秩序。

第七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级别管理为辅。

第八条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预防职责

第九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在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行为,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对下级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接受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指导,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预防职务犯罪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其分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明确有关内设部门承担本行业或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检察、审判、公安、监察、审计等国家机关应当依据自身职能履行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第十二条检察机关应当结合法律监督职能开展以下工作:

(一)结合查办案件,指导和配合发案单位进行个案预防;

(二)结合类案分析,指导和配合有关机关在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系统预防;

(三)结合公共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和大型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政府集中采购等重点项目,指导和配合有关机关、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预防;

(四)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调查研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

(五)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

(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审判机关通过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分子,发挥审判活动的教育作用,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结合侦查职能,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指导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预防工作,开展预防有关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和咨询。

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察职责,会同有关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查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渎职等违法失职行为,教育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预决算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并依法公开审计结果;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不得、、,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在招聘、录用或者选拔任用国家工作人员过程中收受礼金或者谋取私利;

(二)在行使行政许可权和政府采购、分配使用资金过程中为个人和单位谋取私利;

(三)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干扰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

(五)利用职权要求有关单位给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贷款、拨款、借款或者提供担保;

(六)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七)其他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应当坚持全面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重要内容。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领导岗位、关键岗位、重要部门和重点行业的人员进行重点教育。

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对新招录的人员和拟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的岗位培训。

大中专院校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为法制教育的内容。鼓励有关教学、研究机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研究,提出改进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意见。

各类干部培训学校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监狱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完善行政管理体制,依法规范行政行为,采取以下措施预防职务犯罪:

(一)实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法执行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社保资金和其他资金收支情况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

(四)对市政、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投标或者拍卖;

(五)对人事、财政、行政审批、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岗位加强监督,并定期交流或者轮岗。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市政、水利、交通、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市场建立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依法实行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

第二十一条司法机关在履行侦查、检察、审判等职能时,应当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公开职权范围、办案程序、投诉途径等事项,规范司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应当完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实行重大事务、财务公开,健全和规范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任用或者聘用因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机关领导职务、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和会计。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咨询,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要求,为其提供免费及保密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咨询服务和防范建议。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列入廉政责任制和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一并实行考核。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在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组成部分,接受群众评议。

第二十六条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针对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并督促被建议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提出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同时可以抄送其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

有关单位在接到建议后,应当及时整改,并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建议的机关或者部门反馈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公民通过反映、控告和举报等途径,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行职务活动进行监督,向有关单位提出批评和建议。

有关单位对反映、控告、举报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受理,并为反映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有关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反映人、控告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反映人、控告人、举报人。

第二十八条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有关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制定或者不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和措施的单位提出批评,并向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或者检察机关反映。

有关行政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有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答复处理情况。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预防职责,致使本单位人员在其任期内三人以上或者三次以上出现严重职务违法行为的;

(二)不依法查处或者不依法协助查处职务违法行为,对涉嫌重大违法的案件不及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部门,对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不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

(三)拒绝接受和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任用或者聘用因职务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担任机关领导职务、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和会计的;

(五)接到检察、司法、监察、审计建议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

(六)干扰或者妨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七)对举报人、控告人、反映人实施打击报复或者不依法保护致使其遭受打击报复的;

(八)向被反映人、被控告人、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

(九)妨碍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十)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依照本条例从事监督、检查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9篇

影视剧演员聘用合同范本示例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计划/正在摄制电影(电视剧)《_________》(下称电影(电视剧));乙方为未成年人_________的监护人,其有权代表未成年人签订本合同;

2.未成年人_____________具有一定的表演能力,曾在多部影视剧中出演过角色,具有一定的表演经验;因此甲方决定聘用未成年人_________(下称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出演相关角色,乙方表示同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出演角色

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所出演的角色为_________。乙方应保证演员在拍摄过程中应利用肌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动情投入剧情之中。

第二条 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确保演员到达_________(拍摄地点),向甲方报到。演员工作正式开始。

演员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需演员出演的情节全部摄制完毕;

2.电影(电视剧)停机之日;

3.电影(电视剧)后期制作完成之日

4._________。

第三条 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演员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演员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演员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演员返还定金;若因乙方或演员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演员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演员支付__________(税前/税后)的酬金为¥___________元,自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演员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_ 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元)。

因演员为未成年人,甲方应将本合同规定的应向演员支付的定金和酬金直接支付给演员的监护人即乙方。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定金和酬金即视为甲方履行了向演员支付定金和酬金的义务。

第五条 提供剧本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及演员提供电影(电视剧)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拍摄相关的资料。乙方应协助演员揣摩剧本中的人物角色,为其做好拍摄前的准备工作。

乙方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六条 参加筹备工作

在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前,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拍摄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无需另行向演员支付酬金。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筹备期工作。

第七条 参加其他摄制工作

在电影(电视剧)拍摄期结束之后,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电影(电视剧)的其他摄制工作,但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天,否则,每超过一天应向演员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后期制作工作。

第八条 工作要求

1.演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演员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演员的工作,但不得影响演员的正常工作,演员应予以配合。

2.本合同规定的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乙方应保证演员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再安排演员参演与该电视剧内容相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乙方如违反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演员全身心的投入到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中,若拍摄过程中,演员出现哭闹等影响拍摄进程的情形,乙方应尽快排除不利因素,确保拍摄进度;若演员拒绝拍摄,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中断,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在本合同的期限内,甲方应当保证演员足够的休息和学习时间,并派专人负责照顾演员在摄制组的生活。如需要演员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尽量避免占用演员的在校学习时间。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著作权及署名权

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若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演员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剧)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演员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乙方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 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演员支付酬金。乙方应当协调演员的档期或在校就读时间,确保能够参加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演员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第十二条 其他费用承担

从演员工作开始之日起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演员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以及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演员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 剧装提供

演员在电影(电视剧)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

为确保未成年演员在表演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演员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影(电视剧)制片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及演员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保证其为演员的合法监护人,乙方提供的其为演员监护人的法律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乙方有权代表演员签署本合同;

3.在本合同规定的演员的工作期限内,乙方不会使演员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4.演员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5.演员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演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_________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未实现的;

3.演员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演员酬金累计达到演员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5.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第十七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八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和演员均不得在电影(电视剧)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和演员均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乙方或演员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电视剧)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第10篇

作为沪上享有较大知名度的国企老总,孟全福身上融合着太多的宝山元素,无论是出生、读书、工作、履职,都和宝山这片热土紧紧连在一起,在六十余载风风雨雨的人生历程中,日积月累,他那一股深沉浓厚的宝山情结越发难以割舍。1950年9月,孟全福出生于当时宝山县大场区的一农民家庭。1968年3月,孟全福投身军营,成为上海警备区一名光荣的现役军人,可以说三年火热的军旅生涯,为他以后的人生航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71年,在班长岗位脱下军装的孟全福,再次角色转换。可能他自己也未曾想到,从到上海供电局沪西供电所报到那一刻起,这一生竟和共和国的电力事业紧紧地融合在一起,成为他生命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宝山这片热土上,孟全福这位电力界的国企老总博风击雨,转战10载春秋,为共和国的电力事业倾尽智慧和心血。2005年4月,他怀着万分眷恋的心情惜别宝山,出任华能集团华东分公司副总经理。

位于宝山北翼的石洞口发电厂是上海的主力电厂,孟全福深知作为百万容量发电厂厂长、公司总经理,肩负着支撑大上海电网的天大责任,他的心头丝毫不敢有半点懈怠之意,他用“创安全、强管理、重科技”三招确保这些年尤其是公司成立以来,石洞口发电厂每年均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目标,上缴利润总额名列华能集团公司下属各电厂首位。

提起与人大工作的渊源,孟全福可以像数家珍似地叙述他作为市及区人大代表的履职生涯。早在1987年,孟全福就已经是当时吴淞区的人大代表了,在以后20多年的岁月历程里,他与人大代表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特别是1988年以来,他曾连续四届当选为上海市人大代表,并连续两届担任市代表小组召集人。期间他相继被评为市人大代表履职积极分子,两次被评为区人大代表工作积极分子。由于工作调动的缘故,区六届人大换届时他恰巧调离宝山,从而与自己挚爱的区人大代表工作擦肩而过,好在区七届人大换届时,退休后的孟全福再度当选为区人大代表,夙愿以偿。

在孟全福看来,无论是担任厂长经理,还是人大代表,都是人民赋予自己的职责,都是本职工作。因此,他把妥善处理企业工作与代表工作看作是自己的一门工作艺术,这些年来,他总是忙里偷闲挤出时间参加各项代表活动,极少请假,彰显出国企代表别样的风采。

——有一段时间,国内煤、电、油、运异常紧张,电厂煤炭供应频频告急,作为企业当家人,孟全福整日里奔波于南北东西,穿梭于煤矿与港口。那段时日里,风餐露宿,可把孟全福累坏了,但事再忙,活再苦,人再累,只要是市、区人大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他一次都不拉下。有一次,宝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执法检查,而恰逢检查前夜,厂里发电机组突然发生故障,孟全福连夜组织指挥抢修,紧张的突击战一直持续到次日中午,但等问题一解决,极为疲惫的孟厂长顾不得歇一歇,二话没说,直奔指定地点,与其它代表一起参加执法检查。

——对一个大型国企的老总来说,代表工作与企业工作难免会有时间上的冲突。对此他自有他的处事准则,凡自己能自主安排的工作,原则上都为代表工作让路。有一次,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赴外地学习考察,而此事正好与公司原定的例会有冲突,孟全福果断地将公司会议推迟一天召开,并于区人大开会的当天凌晨三点半赶到会议所在地——浙江长兴,而此时其他与会者还在甜蜜的梦乡。

——作为一个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国企老总,当然也有许多时候孟全福也感到各项工作交叉,实在无法抽身参加代表会议或活动时。他就巧出妙策,一方面委托有关同志转达他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请他人帮忙把重要报告和重要会议精神录音或记录下来,自己再利用业余时间认真补课。有一次他报名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参与接待活动,当天正好另有急事,于是他在及时请假的基础上,主动提出下个月补上一次,使他的代表履职生涯没留下缺憾。

长期从事能源电力工作的孟全福,不仅在能源安全、节能降耗、环保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也有着许多独特的思考与见解。而这正是他依法履职、为民执言的优势资源。为此他提出了不少有独到见地的意见和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2004年下半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孟全福清醒地意识到,能源安全将直接威胁到城市安全,而要解决上海缺煤的困境,必须尽快建立能用上半个月以上的储煤基地。于是,在上海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孟全福提出了“上海要建自己的储煤基地”的意见,引起了代表的共鸣,东方网及时报道了他的审议意见。如今,市有关部门已在罗泾港区建立了储煤中转基地。

——2006年2月,孟全福按照他多时的调研思考,在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了上海应新建大型高效低耗环保的燃煤机组,关停小机组,以更好地提高资源利用率,改善大气质量,并能解决用电高峰时的电力缺口。会后,老孟四处奔走协调,如今,加快上海能源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同时,孟全福代表紧密联系韩市长的《政府工作报告》,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采取更有力的措施鼓励全社会节电节能,真正把上海建设成为节约型的城市,得到了领导的高度关注。老孟还应区人大人事代表工委邀请,带领“节能减排”专题组历时两个多月,深入走访了近20家单位,并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和数据,在此基础上,孟厂长自己动手撰写了近万字的调研报告,提出了节能减排的12条建议,受到了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第11篇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公司2013年年中工作会议即将完成预定议程,下面进行会议总结: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收获

上午,公司经理同志做了题为《咬定目标强化执行为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报告认真总结回顾了公司上半年工作,指出了当前公司存在的七个方面突出问题,明确了下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安排部署了下半年的十项重点工作。报告主题突出,内涵丰富,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对于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会上,安全监察部、工会工作部、城区分公司、藤田供电所分别就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台区达标、优质服务等工作进行了发言。这些部门、单位的典型发言有特色、有亮点,一些好的经验值得借鉴,分析问题透彻,措施得力,对下一步的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这次会议安排紧凑、内容丰富、务实高效,是一次群策群力攻坚克难的会议,是一次承前启后鼓劲加油的会议,更是一次部署任务落实责任的会议,会议开得很成功,达到了预期目的,概括起来,具体有以下几点收获:

一是总结全面,把握准确。报告全面总结了上半年以来公司工作的开展情况。通过对上半年工作的回顾,我们看到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取得了优异的工作成绩,“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的阶段性成果带给了我们鼓舞,也增强了做好下半年工作的信心。同时,客观地分析了上半年在安全生产、电网建设、同业对标创一流和职工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我们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目标作好了充分的准备。

二是形势分析透彻,工作思路清晰。赖经理的工作报告在充分分析新形势的前提下,审时度势,客观分析,进一步理顺工作思路。面对新形势,明确了“加快推进两个转变,紧扣二届四次职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的工作思路,为做好今后的工作和企业的长远发展理清了思路。

三是部署周密,目标明确。当前,公司各项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安全生产形势紧迫,电网建设任重道远,经营管理难度加大,标准化台区达标任务艰巨,班组建设亟需加快。赖经理的工作报告提出了下半年十项重点工作,报告中对重点工作的周密部署,是我们开展工作的指导依据,对完成好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保证。

二、认真履责,转变作风,进一步加强干部执行力建设

省公司秦红三总经理在今年年中工作会的报告中指出,在各项工作部署的执行过程中,存在“机械”执行、“拖拉”执行、“应付”执行、“折扣”执行、“变通”执行、“随意”执行和“违规”执行等不良现象。执行力的强与弱,首先来自于干部执行力的强与弱。应该说,公司绝大多数中层干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能够尽职尽责,带领本部门、本单位职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也涌现出一批平时重视学习,重视调查研究,工作激情高,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强,在工作中强化执行力度、敢抓善管、作风务实的优秀干部,为公司发展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公司各项管理工作中,少数中层干部在思想上、作风上、制度执行上仍然存在不足,集中表现在:

1、个别中层干部缺乏全局观念,不善于思考和研究,碰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主动调整思路,墨守陈规。

2、公司制度的工作任务和经济目标,落实到少数基层单位时,出现层层衰减,甚至还有抵触情绪,说明个别中层干部政策水平不高,执行意识和执行能力不强。

3、个别中层干部没有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缺乏宏观意识,作风漂浮,管理不够规范、精心,对于存在问题不能认真、用心地加以解决,而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

为此,每位中层干部都应对照上述问题,深刻审视和思考我们的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和服从于公司改革发展大局的自觉性、坚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执行力建设,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的水平。

一是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全体中层干部要重视学习,勤于学习,做到熟悉业务,掌握规律,精益求精,切实提高想问题、办事情的能力和水平。为此,全体中层干部要加强上级政策和形势任务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大局意识,树立正确的利益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工作,确保公司稳定发展大局。

二是要强化执行力度,提高工作质量。“三分策划,七分执行”,没有执行,制度就形同虚设,没有执行力,管理就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工作就不能抓到实处。因此,全体中层干部要把握工作大局和工作重点,做到敢抓敢管,切实加强执行力建设。在提高执行力问题上,要养成主动思考的习惯,提高思维能力。要从公司改革发展全局出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公司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公司的决策和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

三是要转变工作作风,提升精神面貌。国网公司提出了用三个“百分之百”抓安全生产的要求,在这里,我对全体中层干部也提出三个“百分之百”的工作要求:要用“百分之百的心思,百分之百的精力,百分之百的投入”全身心地做好本职工作,以强烈的工作责任心,饱满的工作热情,认真的工作态度,尽心、尽力、尽职做好各项工作。要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善于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要重视解决影响全年任务完成的主要问题,务实进取,扎实推进,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是要加强工作纪律,保大节拘小节。“做事先做人,律人先律己,用人先育人”。干部只有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起好带头表率作用,才能够服众,才能够在职工面前树立威信。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构建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干部队伍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准确把握会议精神实质,坚定信心,齐心协力,确保顺利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已经确定,关键是狠抓落实。下面我就抓好下半年的工作再强调几点:

(一)抓好安全稳定,确保电网安全和队伍稳定

确保安全稳定是保证公司发展质量的基础,各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建立“管理不留死角,责任无缝对接”的管理机制。一是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夯实安全基础、杜绝习惯性违章为重点,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要切实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千方百计保证人身安全。6月中下旬的特大洪涝灾害导致电网设施遭受一定程度的损毁,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各单位要及时排查治理,加大查找隐患力度,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水平。二是做好迎峰度夏工作。面对今年夏天出现的负荷新高,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电网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关注异常气候变化,加强电网薄弱环节分析,超前制订和抓紧落实“迎峰度夏”各项工作措施,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做好事故预想和处理预案,确保电网安全度夏。三是要切实加强工作,密切关注职工队伍稳定问题。各级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掌握信息,倾听民意,做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完善各类应急处理机制,正确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不发生损害公司和队伍形象的事件。

(二)扎实开展“四强四优”创先争优活动,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国资委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深入开展“四强四优”创先争优活动。公司也制定下发了争创“四强”党组织争做“四优”共产党员的活动实施方案,各党支部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注重抓好基础管理,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严格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学习会制度、党员年度述学评学制度、党员教育培训、发展党员等制度,明确工作内容,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工作记录。按照“四优”党员的标准,全体党员要在工作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生活上自我约束、严格要求,作风上求真务实、廉洁正派。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三个不发生”、标准化台区建设、班组建设、“创业服务年”和迎峰度夏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职工群众中树立党员的威信,努力形成风气端正、积极向上、团结进取、勤奋敬业的和谐氛围,为圆满完成公司全年的各项指标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大力塑造企业新形象

建设以“四统一”为基础的优秀企业文化,是国网公司的要求,也是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需要。一要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党群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责,依靠全体职工支持和参与的企业文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要抓好企业文化的内外宣贯工作。深入开展企业文化“四统一”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实施企业文化“三大工程”,进一步规范职工的行为,把企业文化建设落实到电网建设、安全生产、营销服务、人力资源、党风廉政等具体工作中。深入开展企业文化进班子、进部室、进班组、进岗位活动,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传媒手段,大力弘扬“诚信、责任、创新、奉献”的核心价值观,积极营造企业文化建设“以人为本、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让公司基本价值理念得到职工广泛认知,实现优秀企业文化建设“内化于心、实化于行、外化于形、固化于制”,为公司科学发展营造良好文化氛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四)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提升职工队伍综合素质

坚持人力资源是公司第一资源的观念,持之以恒地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职工岗位胜任力。通过外培内训、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师带徒等多种形式,加大生产经营一线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立足于实现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着力提高职工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高水平技能人才、复合型管理人才队伍。健全人才评价、选拔、培养机制,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逐步解决人才结构性矛盾,以各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适应“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需求。

坚持开展职工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和矛盾排查分析,准确及时把握职工的思想脉搏和思想动态;同时不断创新思想教育方法,加强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大力提倡“企业以职工为本,职工以企业为家”的观念,增强职工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确保职工队伍稳定,企业和谐发展。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健康发展的和谐环境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加强责任分解、履责评估和责任追究,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履责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中纪委第五次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在“三重一大”决策方面,严格按照各项议事规则办事,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继续开展“廉洁文化”系列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效能监察工作,加大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的监督力度,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真正把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为公司科学发展营造健康、和谐氛围。

(六)加强优质服务建设,塑造品牌服务新形象

认真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深化服务文化建设,树立“忧患、创新、服务”意识,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大客户经理负责制、供电延伸服务、开辟业扩报装绿色通道、加大电网建设力度、规范供电抢修流程、供电诊断服务、供电义务服务等八项优质服务新举措,切实履行好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全面提升优质服务水平,努力塑造公司诚信服务、贴心服务的品牌,提高企业的社会品牌形象。继续开展好“95598”和营业窗口服务人员星级评定活动,加强对服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抓好民主评议行风和形象测评工作,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供电服务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解决客户反映比较突出的供电服务问题。

四、关于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的具体要求

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并在具体工作中抓好落实。

一是要用会议精神统一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公司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将这次会议精神全面、准确、及时地传达到每位职工,贯彻到每一个班组,使职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各单位的会议贯彻情况,于8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公司经理工作部、党委工作部。

第12篇

一、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办事预约制的,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二、因业务不熟悉而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第一次给予待岗学习一个星期,经单位组织考试合格后再上岗;第二次给予调整工作岗位。

三、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或吃、拿、卡、要、报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凡是所辖人员一月内2人次以上或一年内累计5人次以上,受到效能告诫处理的,要对办、站负责人进行告诫。

被诉待岗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公务、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或履行其他工作职责中,因服务态度不好,办事效率低下等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被群众投诉(调查后事实清楚的),一月内被投诉三次以上的,一律待岗。

二、被诉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必须按机关正常上下班时间到单位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并认真检讨自己在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三、待岗期为15天,待岗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评合格后,视情节恢复原工作、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或辞退。群众评议要有服务对象代表和单位工作人员代表参加。

四、待岗期间,一律停发岗位考核奖金。

效能违规教育制度

一、效能违规教育制度是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情节较轻,不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纪律教育制度。

二、效能违规教育采用行政告诫制度,具体分为口头告诫和书面告诫两种形式。

(一)口头告诫适用范围

1、在执行服务承诺制中出现违诺现象,情节较轻能够及时纠正的。

2、“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

3、在规定期限内无特殊原因,没有联系反馈预约人的。

4、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同岗替代制,情节较轻的。

(二)书面告诫适用范围

凡不执行或违反效能建设有关制度规定,受到投诉、举报,造成不良影响,情况属实的。

三、行政告诫的程序

1、根据调查情况提出行政告诫建议提交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2、口头告诫的由当事人到监察室直接接受口头告诫。

3、书面告诫由监察室负责填写《告诫通知书》,由效能领导小组主要领导签发后,当面送达被告诫人。并告知所在办、站负责人,由所在股室对被告诫人进行帮教。被告诫人收到《告诫通知书》后7日内,须将书面检查交所在办、站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交监察室。

4、凡受到行政告诫两次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失职追究制度

一、失职追究的对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失职追究的内容:

1、诫免提醒类: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

2、组织处理类:调离、停职、免职、降职。

3、纪律处分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三、失职追究的运用

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命令、决定。情节轻微的给予诫勉谈话、告诫、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2、因长期疏于管理或不敢大胆管理,造成股室人员违规违纪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3、对配偶、子女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知情不报或知情不管的领导干部、一经发现查实给予告诫,书面检查,故意包庇、纵容的,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报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在行政执法中徇私舞弊,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吃拿卡要”,接受“红包”,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经查证属实、情节轻微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免职、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5、股室人员发生的问题不报告,不及时认真组织查处或查处不到位造成小问题酿成大问题的,追究当事人、部门领导责任。情节轻微的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6、办事拖拉、作风生硬、态度粗暴、故意刁难,不按时限要求办理公务,效能低下贻误工作,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情节轻微的给予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调离、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7、在公务活动和向社会服务承诺中不负责任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全局形象或被效能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情节轻微给予告诫,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免职或党纪、政纪处分。

办事预约制

一、在办公室楼道设置工作人员去向牌,各办设置办事预约登记本。

二、群众到机关办事找不到经办人员时,把需办的事宜和联系地址、电话等写在登记本上或打电话联系,与负责经办的人员预约办事。

三、经办人员看到预约留言或接收到预约办事电话后,能直接办理的事项要马上办,并及时告知预约人;不能立即办理的事,要在规定时限内与预约人联系,把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预约人。

四、对因故不能到岗(位)的人员,要指定替代人员负责履行其职责,无法替代的,有关人员要耐心向办事人

解释清楚,并让其对办理的事项进行预约,尽力方便群众办事。

五、各办要把办理预约的有关情况登记在册,建立档案备查。

首问负责制

一、首问责任人是指在本机关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办、站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机关的基本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群众、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办事人到机关办事,对于有要求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的情况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和义务: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在规定办事时限内)办理或一次性告知有关办事程序、要求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有关询问。

2、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有关责任人外出开会、出差、公休、病假等暂不在岗位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填写《办事登记表》或以其它形式将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内容、留言等负责转交责任人或本部门负责人。责任人应尽快与办事人联系。

3、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属于本机关内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办事人联系的职能股室。当经办、站或单位无人时,应告知相应的联系电话。

4、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敷衍、应付、推诿。

四、各股室要注重树立典型,结合年终绩效考评,对能模范遵守首问制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五、执行首问负责制,对存在问题和违纪的人和事要给予严肃处理。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属实按《效能追究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1、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延误办事人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办事人要求办理或咨询事项推诿扯皮或有意刁难、态度恶劣的。

3、屡次违反首问负责制的规定,经批评教育不认真改正的。

同岗替代制

一、机关各股室应根据其职能要求,实行定人、定岗、定责。

二、定岗工作人员应明确清楚自己担负的工作任务,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办公制度和请销假等制度,积极主动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随意替、换班。

三、定岗人员和因工作或特殊情况需离岗外出,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单位指定接岗人员到位后方能离岗。

四、单位指定代岗人员必须熟悉了解其所代岗位的业务职责,不能随意让无关人员或不熟悉业务人员替代。

五、离岗人员应主动向代岗人员交代岗位工作及待办事项,办理交~手续,代岗人员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六、未履行同岗替代责任的,按效能建设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一次性告知制

1、各股室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情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