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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论文

时间:2022-03-09 05:54:59

私募股权论文

第1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中介

一、问题的提出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私募股权投资才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表面上看,美国法律开始允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才得到迅猛增长。但实际上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投资者由直接投资转向通过专业化投资中介进行投资,出现了大量的专业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数据显示大约80%的私募股权投资是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的。伴随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类新型金融中介组织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目前已有的私募股权投资研究文献大多从实务操作的层面展开,鲜有文献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研究,更缺乏对其存在性以及治理机制的经济学分析。对于这一新型的金融投资中介,需要从理论上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种金融中介存在的经济学原因。对上述问题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私募股权投资的本质特征,推动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的经济学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存在性问题,首先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针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者等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实现价值增值后再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其最主要的特点是投资的高风险性和专业性。具体表现为:

1.投资期限长,流动性差。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实业投资,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实现价值增值需要时间,难以在短期内调整投资组合;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非上市企业股权,往往不存在公开的股权交易市场,投资者大多只能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投资缺乏流动性。

2.投资对象的风险性高。私募股权资本所投资企业,不论是处于初创阶段的创业企业,还是需要重组的大型企业,或者是处于急需资本快速发展的企业,都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投资的专业性强。私募股权投资对投资者的要求较高,投资者必须对所投资企业所处行业有深入了解,而且还须具备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这样投资者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并有能力对所投资企业实施监督。此外,为实现所投资企业的价值增值,往往还需要投资者利用自身的专长、经验和资源向其提供必要支持。

4.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严重委托—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普遍现象,但该问题在私募股权投资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它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投资后的监督控制等各个环节中。投资者在事前选择投资项目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其很难对所投资企业做出准确评估,企业家或经理人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但他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夸大正面信息、隐匿负面信息来提高对企业的估价,引发逆向选择问题;在获得投资后,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企业家或经理人奉行机会主义政策从而可能损害外部投资者的利益。

私募股权投资的上述特点使得单个投资者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成本非常高,必须支付大量成本对投资项目进行调查、筛选和监督控制。由于投资规模大、期限长、流动性差、风险高、难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以及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外部融资非常昂贵甚至变得不可能。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的分析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金融中介,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缓解了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投融资成本,提高了整个市场的效率。下面从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等方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问题进行讨论,从中揭示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投资中介存在性的经济学原因。

1.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GurleyandShaw(1960)、Chan(1983)、AllenandSantomero(1998)等认为金融中介通过分工、专门金融技术、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等降低了交易成本。对于单个投资者而言,由于投资所伴随的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者需要支付更高的搜寻、评估、核实与监督成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方式,能够将交易成本在众多投资者之间分担,并且能够使投资者分享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好处。相对于直接投资,投资者利用金融中介进行投资能够获得交易成本分担机制带来的好处,提高投资效率,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最基本原因之一。

2.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许多文献对信息不对称与金融中介机构存在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例如,LelandandPyle(1977)是最早将信息不对称引入到对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研究中的经典文献,他们认为交易成本涵盖的范围太广了,它不能成为惟一的原因,金融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使金融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应该成为解释金融中介存在性的一个基本原因。Diamond(1984)认为金融中介是通过充当被委托的监督者来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私募股权投资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该问题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各个环节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投资中介,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要减少信息不对称则要求投资者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这些活动如果由多个投资者分别进行,则可能存在重复行动导致调查和监督行为的过度产生,这一方面造成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则会由于免费搭车现象的存在而不能有效得激励投资者进行调查和监督,导致效率低下。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通常由对特定行业富有相当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产业界和金融界的精英组成,他们所拥有的专业技能与经验积累使他们在选择、管理、监督所投资企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此他们在信息生产与处理上的优势使得他们能够成为投资者的人。他们通过投资前对企业进行深入的考察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可以缩小信息差距,并且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规模效应降低监督成本。

3.解决了公司治理中传统的委托—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投资中介机构的实质是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替代了投资者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投资者做出这样的理性选择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投资者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成本要低于直接监督企业经营者的成本,这一方面是由于单个投资者可能不具备专业化的投资技能,其单独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成本非常昂贵;另一方面是因为投资者可以通过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形成特定的契约关系和组织结构,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和利益分配在事前做出明确的规定,降低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可以通过声誉机制和报酬激励机制解决中介机构信息生产的可信赖性和自我监督的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解决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上相比单个投资者更具有优势。首先,可以发挥基金的资金规模优势,它们一般对所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因此能够对企业形成更有力的监督。其次,基金管理人能够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通过设计不同的金融工具、资金供给方式,以及制定复杂的合同条款,甚至直接参与管理来对所投资企业形成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减轻二者之间的委托—问题。

4.分散投资风险,发挥风险管理优势,提供价值增值。从风险角度解释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理论认为金融中介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优势。比如,DiamondandDybvig(1983)提出的DD模型分析了金融中介在防范因消费需求的意外流动性冲击造成的不确定性方面所具有的作用,认为金融中介为“熨平”这种不确定性对投资与消费跨期交易的影响提供了可能;此外,Santomero(1984)、Chant(1989)、Merton(1989)、AllenandSantomero(1998)也从风险管理角度诠释了现代金融中介的存在性。对私募股权投资而言,由于投资规模大,单个投资者很难实现分散投资。并且分散化投资会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成本,例如投资者可能不得不减少在某个企业中的投资比例,从而使得投资者对该企业的控制减弱,或者投资者将不得不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成本对不同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的是集合投资方式,它可以通过对不同阶段的项目、不同产业的项目的投资来分散风险,因此投资者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投资中介进行投资,除了获得成本分担的好处外,还能够得到分散投资风险的好处。

三、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复杂的委托—问题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一般性委托—问题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特殊问题,即存在更为复杂的委托—问题。

首先,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面临的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更为严重。前者主要以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在信息披露方面更加公开和完善,投资者可以利用公开信息对基金的业绩做出评价,投资者可以方便地“用脚投票”,这些因素都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形成有效的约束。而后者由于投资对象主要是非上市企业,缺乏公开的信息,投资者在信息方面对投资中介的依赖性更强,对投资业绩的评价更为困难,投资流动性低下使得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成本很高甚至难以实施,投资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的约束难度加大。

其次,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的主要是人力资本,而投资者提供的是非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具有不同的产权特征,非人力资本的控制权与其所有权的分离使得基金管理人可以利用人力资本投入对投资者的非人力资本形成控制。显然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承诺比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承诺更值得信赖,而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可能存在“滥用”控制权或“偷懒”使自己受益。

再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的委托—关系更为复杂。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存在三层架构,而每个层次都存在一重委托—关系。这三层架构之间的委托—关系相互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哪一层委托—关系对其他两层委托—关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形式是如何解决如此复杂的委托—问题的?是否与采用有限合伙制这种产权组织形式相关?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我国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首次得到了明确,对上述问题的深入研究将对推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Chan,Y.,1983,OnthePositiveRoleofFinancialIntermediationinAllocationofVentureCapitalinaMarketwithImperfectInformation,JournalofFinance,38,pp.1543—1568.

[2]Fenn,G.W.,N.Liang,andS.Prowse,1997,ThePrivateEquityMarket:AnOverview,FinancialMarkets,Institutions,andInstruments,Vol.6,Number4.

[3]Jensen,M.C.andW.Meckling,1976,Theoryof

TheFirm:ManagerialBehavior,AgencyCosts,andOwnershipStructure,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3,pp.305-360.

[4]LelandH.andD.Pyle,1977,InformationAsymmetries,FinancialStructure,andFinancialIntermediation,JournalofFinance,Vol.32,No.2,pp.371-387.

[5]乔希·勒纳,费尔达·哈迪蒙.风险投资和私人权益资本案例(第二版)(中译本)[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6]夏斌,陈道富.中国私募基金报告[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2.

第2篇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有限合伙PE或基金,通常情况下,由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GeneralPartner,GP)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需要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等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LP)对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于有限合伙PE的有限合伙人来说,通常是机构投资者或者个人,这些机构或个人一般都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并且不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只按约定比例分享企业的收益,在债务方面承担的责任也是有限的,进而在自己的出资范围内,对风险进行相应的控制。通常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PE,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负责企业的日常业务,同时需要对有限合伙PE的承担无限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有限合伙PE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这样的责权架构能够进行平衡,进而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对于普通合伙人来说,需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一步对其进行约束,同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利益目标不一致的问题。

2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内部关系

有限合伙PE的参与主体有两个,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者)和有限合伙人(基金投资者)。两者是委托关系。即后者将资金交给前者,委托前者代为进行投资项目的选择、运营和管理。后者在基金运行过程中所能获得的信息非常有限,很大程度上只能依赖前者的管理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因此,这层关系,往往会给有限合伙PE带来风险。为此,在有限合伙PE中,为了确保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行为使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掌握较多信息的普通合伙人与掌握较少信息的有限合伙人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方法,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普通合伙人进行约束和激励。具体来讲,有限合伙PE在运作过程中,一方面为了普通合伙人能够充分地施展自身的知识、技能与经验,需要给予其一定的自,另一方面为了避免普通合伙人侵害有限合伙人的利益,需要采取措施,防止其作出机会主义行为。以此为基础,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在责任、利益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将普通合伙人与股权投资的业绩建立相应联系。

3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构架缺陷

现阶段有限合伙PE运作的一般状态为:基金管理人通常并不是以个人名义直接担任普通合伙人,往往是先成立基金管理公司,然后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有限合伙PE的普通合伙人。这种公司制法人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组织形式,导致了私募基金的内部结构治理产生了天然的弊端。公司制法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PE中,实际上将普通合伙人承担的无限责任进一步转化为有限责任,进一步打破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平衡。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来说,通常情况下,主要掌握控制基金运营的控制权,但是对比不必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获取自身的利益,不可避免地要损害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对于公司制法人来说,由于自身完善的组织机构,并且内部治理规则比较健全,对于公司内部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只需按照法律法规对本公司负责就行。在利益方面,普通合伙人的公司法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对于两者来说,通常情况下存在的利益诉求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利益冲突在所难免。

4治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措施

4.1对普通合伙人的义务进行明确

为了对弱势的有限合伙人的利益进行保护,通常情况下,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在基金中的责权,需要对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进行平衡,进一步防止普通合伙人滥用基金管理权。在《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当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存在利益冲突时,作为投资管理人员来说,需要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4.2明确普通合伙人无限责任实现路径

在《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公司股东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来说,如果内部股东滥用基金管理权利,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基金管理公司形骸化,那么就应该否定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人资格,同时对内部股东直接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我国《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七款规定:“当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限合伙人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讼。”这也为有限合伙人提供了特定情形下针对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救济途径。

4.3设立必要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3篇

【关键词】公募;私募;信息显示效应

1.引言

股权发行方式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时采用公募发行还是私募发行。公募发行是指企业必须经过政府监管部门审核,才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私募发行,是指无须经由政府监管部门审核、只能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能公开募集的股票发行方式。公司股权发行方式的选择是财务理论中很重要但研究甚少的一个领域。大多数的财务教科书都把公开发行当作融资决策中的一个制度性方面加以研究,很少对此进行评论。公开发行股票仅仅当作是公司成长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而已。尽管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因为许多公司的确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才能借助公募资本市场获得资金。但仅靠这种观点很难解释公司的募集行为。实际上,在资本市场高度发达的美国,一些大公司没有采用公募融资方式而成为上市公司。在德国和意大利,公开交易的公司更是偶然情况,而不是达到一定阶段的必然情况,相当多的私有企业实际上要比公开交易的公司平均规模要大。这些典型的、不同国家公司之间存在的差异就说明了公募并不是所有公司最终要达到的一个阶段,而是一种融资选择(Pagano[1],Panetta,and Zingales,1998)信息显示理论是典型的解释股权发行方式选择的理论之一。

信息显示理论是指由于外部投资者与公司发起人股东对公司未来经营前景存在信息不对称,因而发起人股东所认定的价值与投资者所作的判断存在分歧。当公司宣布进行公募或私募时,投资者会据此行为判断:以现在的投资价格表现公司未来价值,是高估还是低估。当经理以现有股东利益为目标时,那么发行股票就意味着向潜在的投资者传递了公司价值的信息,根据优序理论,Myers and Majluf[2](1984)认为,公开发行股票就会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被高估的信息。这样,公募往往会引起现有股东股权价值的降低。Hertzel and Smith[3](1993)认为,如果公司采用私募方式发行股票,就可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被高估的信息。Asquith and Mullins[4](1986),Masulis and Korwar[5](1986),Mikkelson and Partch[6](1986),Smith(1986),Denis(1994)等许多人都发现,当公司宣布采用公募形式发行股票时,通常会引起股权市场价格的消极反应。Wruck[7](1989)认为,公司宣布以私募方式发行股票,会传递出公司价值被低估的信息,因而在私募后公司股权价格往往会上涨,并得到了Hertzel and Smith(1993)的证实。由于私募的信息显示作用,尽管私募发行既可能为价值低估的公司采用,也可能为价值被高估的公司采用,但Ferreira and Brooks[8](1999)对这两类公司的特征进行了实证检验,认为采用私募发行不会传递虚假信号,会对股票价格产生积极影响。Janney and Folta[9](2003)通过对328家生物高技术公司的695次私募发行研究证实了上述的私募发行所传递的对股票价格的积极信息。但Lee and Kocher[10](2001)以配股公司为样本进行了股权发行方式的比较发现,采用私募发行的动力在于对外部资本的需求,而不是因会传递股权价格被低估的信息。

本文是利用信息显示理论对股权发行方式进行研究的一次尝试,并对用于解释股权发行方式选择的Hertzel and Smith(1993)模型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股权发行方式选择模型。

现有股东会以一定的折现率发行股票,其中表示私募股权的市场价值。如果不进行股权融资,投资不能实现,那么现有股东的股权价值依然还是现有资产的价值。当下列条件成立时,私募发行会消除投资不足问题:

当时,说明因投资使现有股东的股权价值降低。说明了说明投资机会的净现值超过了向新股东所作的补偿,采用私募发行可以进行投资。

私募发行也会为现有股东带来收益。

采用私募发行为老股东带来的收益多于采用公募发行带来的收益。

因此,如果在完全信息下老股东所保留的股权比例超过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股权比例,那么采用私募发行总会带来较多的收益。

2.2 Hertzel and Smith模型存在的问题

首先,现有股东股权价值界定不明确,难以准确理解其含义。

其次,在分析股权时,没有贯彻新老股东在公司中的同股同权地位;如果现有股东以折现率发行股票,其中表示私募股权的市场价值。

第三,Hertzel and Smith模型并没有真正体现出股权发行方式对现有股东股权价值的信息显示作用。

Hertzel and Smith模型本身所要解释的是私募与公募所产生的信息显示作用,但实际上从其原文中的分析可以发现,其目标已经发生了转移,实际上在解释私募发行方式如何减少因公募发行可能产生的投资不足而引起的成本。因而如何对其模型进行重新诠释也应当成为本文的一个重要任务。

3.股权发行方式选择的信息显示分析

根据第二部分的分析,如果我们不考虑因融资不足而产生投资不足问题,只考虑公司确有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必定要融资,此时Hertzel and Smith(1993)模型实际上就变成了单纯的股权发行方式选择模型。为了能够更为清楚地体现出股权发行方式对现有股东股权价值的影响,我们将对Hertzel and Smith(1993)模型中的变量作适当修改。

之所以认为采用私募发行与公募发行分配给新股东的股权数数额存在差异,这是因为:在融资净额一定的条件,采用不同的发行方式可能会产生不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费用,因而就可能会使分配给新股东的股权数额存在差异。

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到采用不同发行方式对现有股东股权价值的影响。可以发现,采用不同发行方式对现有股东股权价值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在不同发行方式下分配给新股东的股权数额。

当成立时,两种融资方式的选择对现有股东股权价值没有影响。此时正说明了知情的老股东预期未来股权价值不会升值也不会贬值,因而只会按照老股东股权价值的价格分配给新股东确定的股权数额。

当成立时,显然采用私募发行会使现有股东的股权价值更高,与公募发行相比,发起人股东只愿意将较少的股权数额分配给新股东,说明了知情的老股东采用私募发行方式向外界传递了公司未来股权价值必定要上升的信息;

当成立时,采用公募发行更有利于现有股东实现股权价值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与私募发行相比,发起人股东愿意将较大数额的股权分配给新股东,说明知情的老股东预期将来股权价值必定要下降,公募发行方式正向外界传递了公司股权价值必定要下降的信息。

可见,两种股权发行方式的选择将会因信息显示效应而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真实价值的判断。当公司采用私募发行方式而向外界传递公司股权价值被低估的信息时,外部投资者如果据此做出是否进行投资的决策,将会以较高的价格认购公司的新发股权,使发起人股东以较低的融资成本实现资本的筹措;反之,当公司采用公募发行方式时,将会向外界传递公司股权价值被高估的信息,如果外部投资者据此做出是否进行投资的决策,必将会以更低的价格认购公司股权,事实上提高了股权融资成本。股权发行方式所产生的信息显示效应将会对股权发行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就具体的一次股权融资而言,如果可以进行公募与私募的选择,公司必须对慎重考虑股权发行方式对融资效率的影响。

4.结论

综上所述,私募与公募属于可供公司选择的两种股权发行方式。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以发起人股东股权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公司选择不同的股权发行方式会向外界传递有关公司股权价值的不同信息。采用私募发行方式会向外界传递有关公司价值被低估的信息,而公募发行会向外界传递有关公司价值被高估的信息。股权发行方式的信息显示效应对发起人股东的股权融资效率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公募与私募的选择对于股权融资决策具有重要性。

目前,公募资本市场在中国已经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私募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尚未得到证实。要将私募与公募一样,成为中国公司股权发行的一种主要方式,目前还存在严重的体制。在证券金融法律中,目前还没有与私募相关的法律规范,这就使私募无法成为合法的股权发行方式;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和数量还不够大,使私募资本还不能成为公募资本市场的竞争者;更没有促进私募证券流通的柜台交易商和柜台交易市场,这将无法化解因私募证券流动性不足而产生的高风险;更为重要的是,上述体制将无法克服私募的先天缺陷金融欺诈,这将为私募在中国的发展受到了怀疑。要使私募成为中国公司股权发行的一种选择方式,关键在于相关体制的逐步消除。随着上述条件的逐步具备,私募必将成为公司股权发行的一种重要方式,促进公司融资创新,使公司能够真正自由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融资模式。

参考文献

[1]Marco Pagano,Fabio Panetta,and Luigi Zingales,Why do companies go public an empirical analysis[J].journal of finance,1998:27.

[2]Myers,S.C.,and Majluf,N.S.Corporat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decisions when firms have information that investors do not have[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June 1984,13(2):187-221.

[3]Hertzel,Michael and Richard L.Smith,Market discounts and shareholder gains for placing equity privately[J].The journal of finance 2,1993:459-485.

[4]Asquith,P.,and Mullins,D.W.Equity issues and offering dilution.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J].Jan./Feb 1986.15(1/2):61-89.

[5]Masulis,R.W.,and Korwar,A.N,Seasoned equity offerings: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J].Jan./Feb.1986.15(1/2):91-118.

[6]Mikkelson,W.H.,and Partch,M.M.Withdrawn security offerings[J].Journal of Financial and Quantitative Analysis,June 1988.23(2):119-133.

[7]Wruck,K.H.,equity ownership concentration and firm value:evidence from private equity financings[J].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989,23:3-28.

[8]Euico J.Ferreira and LeRoy D.Brooks,evidence on equity private placements and going-out-of-business information release[J].journa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1999,51,377-394.

第4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 社会资本 测量指标

私募股权投资内涵的界定

私募股权投资起源于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美国风险投资协会(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简称NVCA)认为创业投资的投资范围仅限于中小企业的初创期和扩张期的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则涵盖所有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期股权资本的投资形式,包括创业投资。欧洲私募股权和风险资本协会(EVCA)则将两者完全等同起来,认为创业投资就是私募股权投资,这两种投资方式都是提供长期股权资本的投资形式。英国风险投资协会(British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简称BVCA)认为风险投资是私募股权投资的代名词。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认为凡是从事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生产与经营技术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的创新产品的投资都可以称为风险投资。

本文认为,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中小企业处于生命周期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成熟期和Pre-IPO(上市前股权投资)各个时期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Pre-IPO资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即PIPE)、不良债权和不动产投资等。

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包括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Pre-IPO资本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即PIPE)、不良债权和不动产投资,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李磊等,2009)。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多指后者,以与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相区别。

私募股权投资中的社会资本

私募股权投资中的社会资本是指在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募集、投资、投资后管理、退出阶段,私募股权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家、企业家(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以及其它相关主体之间形成的持续的社会关系网络,能够给拥有这种社会关系网络的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带来投融资便利。社会资本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生产要素之一,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拥有社会资本的目的是获取收益和回报。社会资本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与社会的联系以及通过这种联系涉取稀缺资源的能力。

(一)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社会资本的特点

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社会资本与其他形式资本既有共同点也有很大的差异。第一,社会资本同其他资本一样,需要投入,并期望获得回报。社会资本是可以通过增加投入而建立的;第二,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一样,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本也需要经常性维护。否则,这种社会联系就会中断,社会资本就会贬值;第三,与物质资本不同,但与人力资本一样,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本在使用时不会贬值,甚至会升值,而在不使用时贬值;第四,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本是一个集体产品,而不是个人的资产。当一方不愿意合作和违反承诺时,社会资本就不复存在;第五,与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不同,社会资本不存在于单个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之中,只存在于与外界的交往中。但是,不是所有的关系都是社会资本,只有给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带来利益和好处的关系才叫社会资本。

(二)私募股权投资家的社会资本的特点

对私募股权投资家来说,社会资本主要是指私募股权投资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与各社会群体、阶层之间形成的信誉和社会关系网络等,是私募股权投资家动员和整合内外资源的能力。信誉对私募股权投资家来讲尤为重要,信誉是一种保证形式,对私募股权投资家的行为具有约束作用。同时,社会资本也是一笔无形资产,良好的信誉可以为私募股权投资家的工作带来巨大的便利。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也具有重要作用,因为这种社会关系网络具有较强的资源配置能力,是私募股权投资家人力资本价值积量的体现,良好的关系网络为各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相互交往提供了信用保证,增强获取信息的能力,增加获利的机会,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家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可以减少交易的不确定性,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的绩效(曾海亮,2009)。

私募股权投资家的社会资本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取和积累。一是私募股权投资家作为某个社会团体或组织(比如私募股权投资家的同学会、校友会、私募股权投资家联盟、科技协会等各种团体组织)的成员,通过与这些团体和组织所建立起来的稳定的联系,获取某些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和中小企业有益的稀缺资源。二是私募股权投资家的社会人际网络。该网络包括以下人员:私募股权资本提供者、律师、会计师、证券包销商、资本市场专家、投资银行家、意欲购买中小企业的企业家、政府人员等个人,还包括政府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猎头公司、大学等市场服务机构。

目前,在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之中,最主要的两大行业研究机构,包括北京的清科创投资讯和深圳的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每年都会组织若干次大规模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论坛,每次都汇集了来自各个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代表。由此可以看出,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中,特别是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家来说,其社会资本尤其是社会知名度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成功条件(许益煌等,2008)。

(三)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的特点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说,作为资本的一种形式,社会资本不同于物质资本、货币资本、人力资本和其他的资本,具有自身独特的个性。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社会资本的特性构成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竞争能力上的模仿障碍,它们强化智力资本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保持竞争优势上的隔绝机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通过激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知识创造,特别是隐性知识的创造又可以在创新活动中处于领先地位,保持动态优势。另一方面,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同时也需要在社会团体形成共同意识、互惠的规范和合作与信任的知识。

事实上,在实现持续竞争优势的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的作用是一个互动的过程。社会化的知识创造过程需要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来支撑,而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智力资本的发展也不断提升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关于合作行动的知识和能力,使得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社会资本有了新的发展。也就是说,在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持续竞争优势的社会化过程中,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智力资本与社会资本两者共同进化着。因此,从社会资本视角来看,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要在全球化的竞争过程持续性拥有竞争优势的地位,必须实现在管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社会资本的观念和能力上的根本性转变(周小虎等,2004)。

在研究中可以发现:私募股权投资能否取得成功,常常与私募股权投资各参与主体是否拥有社会资本有关。通过这种交往和联系,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可以解决私募股权投资中的问题。人们虽然早已认识到这种交往和联系的重要性,但仅停留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并没有理性地去发现其实质和规律。本文认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广泛的社会交往和联系对其发展之所以如此重要,是因为这些交往和联系是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边燕杰等,2000)。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社会资本是其发展不可缺少的要素,对解决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投融资问题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私募股权投资社会资本的测量指标

(一)网络位置

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研究发现,社会资本受以下因素影响:

一是网络规模的大小。一般来说,网络规模越小,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关系越少;反之,网络规模越大,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关系越多,比起小网拥有的社会信息与资源要多,占有社会资本优势。

二是网络位置的高低。一般来说,无论按何种标准排列都会形成一个塔型的网络结构。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处于网络位置的低端,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关系越少,在网络中拥有的地位低、权力小、财富少,蕴含的社会资本能量小;反之,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处于网络位置的高端网络,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关系越多,在网络中拥有地位高、权力大、财富多,蕴含的社会资本能量大。

三是网络差异的大小。一般来说,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网络差异越大,即网内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从事不同的职业,职位不同,资源相异,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能做到关系互补,所潜藏的社会资本能量就越大;反之,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网络差异小,即网内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从事的职业大体相同,职位相当,资源同质,则表示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不能做到关系互补,所潜藏的社会资本能量就小(边燕杰,2004)。

(二)嵌入性资源

嵌入性资源有网络资源和关系资源,是通过比较社会资本的概念成分所产生的两种测量方法,它们把社会资本当作社会网中的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获得的资产来测量。网络资源指嵌入在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自我网络中的资源,表示可以涉取的资源,它所开发的资源表现在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涉取的网络中。其中包括:关系中资源的范围;网络或关系中最大可能的资源;网络中资源的多样性或异质性;资源的构成。关系资源指嵌入在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中的在工具性行动中被作为帮助者使用的资源,指一个特定行动中的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所拥有的有价值资源。它表示在工具性行动中可以被动员的资源。对关系资源的测量是直接度量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地位、权力、财富与声誉特征,这典型地反映在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职业、权威位置、工作部门或收入等指标中(张文宏,2003)。

(三)关系强度

关系强度也被证明为测量社会资本有效性的网络位置尺度。这种测量方法包含以下论据:一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互动频率。一般来说,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花费在某种关系上的时间越长和互动的次数多,则表明社会资本关系越强;反之,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花费在某种关系上的时间越短和互动的次数少,则表明社会资本关系越弱。二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情感密度。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情感较强,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强;反之,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情感不深,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弱。三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的熟识或相互信任的程度。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熟识或信任程度越高,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强;反之,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熟识或信任程度越低,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弱。四是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互惠交换频率。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互惠交换次数越多,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强,反之,私募股权投资参与主体互惠交换次数越少,则表示社会资本关系越弱。

参考文献:

1.王磊.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融资研究[D].西北大学,2009

2.EVCA.“EVCA Yearbook 1998:A Survey of Private Equity & Venture Capital in Europe”,Za ventem,Belgium:European Private Equity &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

3.李磊,陈传进.私募股权投融资指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4.曾海亮.浅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人力资本的价值特性和运作机理[J].现代商业,2009(20)

5.许益煌,彭景启.风险投资家的人力资本探索[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7)

6.周小虎,陈传明.企业社会资本与持续竞争优势[J].中国工业经济,2004(5)

7.边燕杰,丘海雄.企业的社会资本及其功效[J].中国社会科学,2000(2)

第5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 一级市场 IPO高科技互联网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

私募股权基金,英文为Private Equity,通常简称为PE。其主要由两个层次构成,“私募”和“股权”。私募,指资金筹措人通过非公开的方式,面向少数特定的资金充裕者(如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或者高净值的个人)设立的投资基金,与“公募”相对应,这从根本属性上定义了基金的性质。股权,指投资者通过购买未上市的企业的股权,最终通过IPO(首次公开发行)、企业间并购或者企业股份回购的方式出售所拥有的股份以获得回报,这从方向上决定了基金是专注于一级市场的定位。

(一)专注于高科技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代表性

企业IPO(首次公开发行)之前的各个发展阶段,均是私募股权基金所投资的范围。广义上的私募股权基金也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同分为机构天使投资(Angel)、风险投资(VC)、杠杆收购(LBO)和上市前融资(Pre-IPO)以满足其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近年来,中国的PE得到了非常迅猛的发展,甚至一度达到过“全民PE”的局面,在企业融得发展资金的同时,基金投资人也可以获得相对丰厚的汇报,可以说总体来讲是一种双赢的存在形式。因此,这种组织形式正在被更多的投资人和企业家所认可。而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讲,机构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占据了绝大多数比例,投资阶段一般从A轮、B轮、C轮和D轮,分别对应着天使期、成长期、高速扩张期和上市前融资,金额也从100万美元左右到上亿美元不等。此外,投资者通常不会独立对某个企业进行投资,而是由一家基金领投,其他基金跟投。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另一方面也可以分散投资风险。

(二)专注于高科技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更充分地体现了资本的特性

私募股权基金是对资本的逐利性和流动性的绝佳诠释,其根本目的是以获利为主,因此,绝大多数私募股权基金对企业的控制权并无过多要求,但其会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而在管理、运营、人力资本、市场和财务等方面予以强大的支持,但最终目的仍指向获得更好的回报。不同于传统领域,高科技企业通常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固定资产,如果企业清盘则极少可以收回成本,这就更加促进投资者帮助企业更好地成长。除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基金的退出方式也是影响基金业绩的重要因素,通常来讲,收益最高的退出方式是IPO,最高者可达几百倍甚至千倍的回报,FACEBOOK即是美国高科技企业给投资者创造高额回报的典型案例之一,其次是并购或回购,最后为破产清算,会使收益为负。

二、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中国是全球新兴市场上的领军国家,不论是经济发展的速度还是经济增长潜力,对于投资者来讲都具有重要地位。但是,中国的整体经济结构仍是以工业为主,高科技产业尤其是互联网直到最近十五年才有了一个比较大的飞跃。而即便在2005年互联网信息时代已经迎来第二个周期时,中国仍旧没有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直到最近几年,在国际资本大举进入股权投资行业的影响下,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才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在2011年达到了一个高潮。目前,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现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呈爆发式增长,行业竞争加剧

私募股权投资在1999年到2009年10年间,发展迅速,每年的增长规模在12%左右,但是2010年一年新募集的基金的数量和金额都创历史最高,数量增长了170%,金额增长了113%,当年投融资事件达到4300多起,交易金额超过2000亿美元,比2009年增长了16%,交易金额增长了27%。2011年私募股权基金市场基金募集活动保持活跃,披露募资完成基金503支,募集完成规模达到494.06亿美元,相比2010年分别增长10.5%和28.7%;披露新成立基金185支,总目标规模470.69亿美元,相比2010年基金数量增长28.5%,但目标规模下降5%。在保持了两年的爆发式增长之后,问题也随之而来,即市场一时难以吸收短时间涌进来的资金,行业的竞争快速加剧,加上中国经济下行,自2011年三季度开始,私募股权的发展出现了萎缩。就2012年上半年情况来看,PE市场总体募集资金数量同比下滑了60.3%,金额同比下降了77%。甚至出现了不少PE基金的LP违约现象。

(二)投资领域多元化,但资源大多集中在高科技领域

目前,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领域呈现多元化的态势,如2010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发生了363起案例,涉及到了23个行业。从投资案例的数量上看,生物技术/医疗健康领域达到了55起,其次是清洁技术和机械制造,分别为31起和29起,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在20起以上。到了2012年第3季度,互联网投资的比例更是达到了41%。可以说,在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前身是科技创业投资,在历经了十几年的发展之后,才逐渐由机构天使投资、并购基金和Pe-IPO基金将这个内涵完善起来。1993年,IDG集团和上海科委各出资1000万美元,成立了上海太平洋技术创业有限公司,此后其又和北京、广州的两家单位合作,成立了北京、广州公司。包括IDG在内的许多家创业投资基金都是以互联网、电子信息和新媒体等领域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也可以说,科技创业投资见证了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包括搜狐、新浪和百度等许多家高科技互联网企业在内的公司,都有科技创业投资的身影。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通常来说具有“管理基金规模大,美元基金为主,投资企业通常在海外上市”的特点。

(三)受经济周期影响比较严重,退出方式单一造成经济下行时“退出无门”的局面

一直以来,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渠道都比较单一,即以IPO为主,以并购和破产清算为辅。其中,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按照出手对象分为找其他私募股权基金接盘、战略投资者接盘和金融机构接盘三种。2010年,中国具有私募股权基金背景的企业IPO数量达到了46.43%,达到了221家,占了近半数,合计融资总额达到了近400亿美元,占总融资额的37.5%。而到了2012年3季度,利空情绪弥漫全球资本市场,中国企业境内外IPO也萎缩到了2010年以来的最低点,同样具有私募股权基金背景的中国企业在融资总规模上也创下了新低。当季有26家企业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市,占IPO总量的41.3%,融资规模150.5亿元,占总规模的39.9%,但是IPO企业的数量比上一季度减少了近两成,融资总额下降了快四成。2013年三季度中国经济增速又创新低,加上美国疲软和欧债危机,使得全球资本市场对拟上市企业的大门一直紧锁,与此同时,并购等方式也缺乏动力的推动,本来就退出方式单一的私募股权基金受到经济周期的影响愈加严重。

(四)高科技行业境外基金占主导,但中资投资机构日益壮大

早在起步阶段,境外基金尤其是美元基金无疑是发展的主力进军,不论是规模还是数量,国内的私募股权基金均无法与之抗衡,两者不仅仅是量级上的差距。但随着最近几年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内金融管制环境的宽松和人民币流动性过剩等因素的推动,中国的私募股权融资中资机构的力量已不容小觑,已经出现类似于弘毅投资这样的中等规模的基金。其投资案例的数量也早在2009年就超越了境外基金。当然,就投资规模来看,外资基金仍占据一半以上的份额,其所能提供的资金以外的资源也远非中资机构所能比。不仅仅是整体上,在高科技领域,境外资金所占比重更大。但无疑中资机构的发展速度和规模正迎头赶上。

三、私募股权基金在高科技领域的发展趋势

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充分和完善的条件下,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扩大化、多元化和产业化”。

(一)机构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将不断扩张

如果回顾一下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历程就会发现,现在正是其发展的大好时机,如果有政策的持续支持和利好的市场环境,未来五年私募股权基金的规模再上一个量级达到万亿并不是天方夜谭。尤其对于中小企业来讲,私募股权融资也有希望成为信贷和IPO的第三种主要途径。对于高科技领域来讲,不论是互联网、生物技术、医疗健康、制药还是清洁能源或者环保,都需要大量的民间资本进入以推动其发展,私募股权基金无疑是最具有市场基因、效率最高的一种形式,未来这些行业也将迎来又一个春天。麦肯锡曾预计,到2015年将至少有2000多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机遇,其中超过80%属于民营企业交易。

(二)在现有基础上,币种构成、投资方向和退出方式将进一步优化

在币种构成方面,根据清科的统计,金融危机之前,人民币基金只占私募股权基金规模的1/3,投资数量的40%和投资及金额的20%。但2009年之后,不论是数量还是总额,人民币基金都实现了赶超,且在投资数量中也占到了60%。此后的两年人民币基金越来越表现出了强劲的趋势。从投资方向上看,以高科技和文化传媒将是未来的两大主要投资方向。

从退出方式上来看,在2005年以前基本以海外上市为主,但此后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发展,在国内实现退出也逐渐被私募股权基金所考虑。在资本市场IPO在未来无疑仍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但反观国外尤其是美国,其退出方式主要以并购为主,其比例占到一半以上,虽然中国目前作为一个新兴经济体,各方面都不成熟,但从长远潜力来看,并购也逐渐会成为一种主流的退出方式,此外,中国的新三板、场外交易市场也将逐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将走向成熟且更加专业化

私募股权投资本身需要极强的专业性,要基于基金管理人对于行业的深刻把握,虽然2011年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出现了“全民PE”的热潮,且在中国人脉资源、渠道资源和项目资源显得尤为重要。但从长远来看,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阶段必将从现在集中在上市前Pre-IPO向前移动,具有高回报的同时也具有高风险。这势必要求从业者多方面的专业素质,尤其是拥有技术或产业背景,以对投资进行有效的掌控。因此,可以预见,“全民PE”将只是昙花一现,私募股权投资将回归到更加专业化的道路上来。

四、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成熟的机构投资者数量有限

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发展不够成熟,在机构投资者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目前,中国的机构投资者缺乏对产业基金的管理经验,中国的信用机制也导致了投资管理双方不足够信任,使其在募集资金方面颇为困难。一方面,机构投资者如国有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在这方面还不够成熟,在资金使用方面过于严格和死板。另一方面,机构投资者的理念还不够成熟,无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回报周期一般偏长的客观市场规律,一味追求短期收益,造成了投资管理双方的矛盾。目前,大多数外币基金的合伙人都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验,而人民币基金则相对薄弱。

(二)本土从业者对私募股权和和合作人文化的理解有限

目前,拥有政府背景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被赋予了较高的期望,但这与市场规律背道而驰。政府不可避免地会干预基金的运作,用行政的手段对市场化的行业进行不必要地干扰。投资管理人和投资者之间也难以形成如海外GP和LP之间的合伙关系和默契,且在激励体制方面本土私募股权基金也与海外成型的基金有较大差距。对合伙文化的深刻理解是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进一步壮大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三)专业且具有品牌效应的私募股权基金人才有限

目前,主流的机构投资者并没有深度参与到私募股权投资中来,主要由于投资政策的限制和值得信赖的基金管理人的缺乏。目前国内的大多数证券、银行等主流金融机构仍未获准大规模设立私募股权业务,因此对于本土行业人才的投入、培养和资源的整合有很大限制作用,进一步制约了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发展。

(四)资金退出途径狭窄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仍然很不完善,私募股权基金退出的方式仍然集中在IPO这一单一的手段上。但每年能够IPO的企业数量有限,且难易程度受宏观经济影响比较大,导致了很多项目上市无门,基金无法实现退出以进行下一轮投资,因此,在无法盘活资金链条。很多高科技企业也因不符合国内上市制度只能赴海外上市,进一步收紧了退出渠道。

五、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对策和启示

虽然私募股权对于中国经济发展,和提高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只有扫清了当前发展的一些问题和障碍,才能让其发展更健康、更规范。因此,结合前文的分析,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优化外部环境,完善投资立法

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健全的法律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专门的管理,目前不论在界定还是监管方面,均没有明确的指向性,这也导致了在私募股权投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但行业的迅速发展的趋势迫切要求中国从法律上规范和保护投资管理相关方的行为,保证投融资双方的利益。尤其在中国高科技企业在海外上市的法律问题,更亟待解决,如新浪VIE结构就一直处于法律盲区。

(二)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横向拓展,有条件的转型为资产管理公司

经过了2010和2011年的高速发展,2012年的私募股权投资明显向多元化发展,参与二级市场、定向增发等业务。长远来看,其业务必将更加广泛,中国应顺应这种良好的发展势头,适时引导,帮助私募股权基金拓展资产管理业务,丰富其盈利模式。

(三)加大对专业人才的培育力度,打破人才稀有僵局

专业人才的匮乏给中国私募股权融资的发展带来极大的障碍,其需要具有多种技能和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不仅要求了解资本市场,还要了解细分行业,还要精通企业财务。政府可以在与合伙人的交流和审核中培养人才,迅速提高人才质量,壮大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的队伍。

综上所述,从外至内多方面共同努力改善私募股权投资行业,是实现资本市场与产业经济共同繁荣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李建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路径与有限合伙制度[J].证券市场导报,2007(8)

[2]孙宏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主体法律问题研究[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5)

[3]庞跃华,曾令华.私募股权基金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及中国选择[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0(5)

[4]张晓蓉,黄蓓.私募股权: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J].浙江金融,2006(06)

[5]姚琦.中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法律浅析[J].西部法学评论,2009(1)

第6篇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的渠道募集资金,对非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日后通过上市、并购等方式,出售所持有的股权并获利的实体或行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未上市的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正因为如此,在欧美发达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现状及投资市场分析

(一)发展现状

1.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深化并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促使全球股市大跌,全球经济下滑。受其影响,2009年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整体呈下降趋势。今年新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数量和金额均较2008年同期有所减少。

2.私募股权投资传统行业比重加大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国部分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已倾向采取更加保守和谨慎的投资策略,多投向那些收益较稳定,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传统行业。从今年第一季度统计数据来看,无论是投资金额还是投资数量占比都较2008年同期有大幅增加,体现投资机构为应对当前复杂而严峻的市场变化而对投资策略做出相应改变。

3.私募股权投资策略趋向多样化

2007年以来,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最明显的趋势之一就是投资策略趋向多样化。过桥资金和对已上市公司的投资案例数明显增多。同时,来自夹层资本和重振资本的投资更是从无到有,表明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投资策略已开始呈现多元化的格局和趋势[1]。

4.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完善

私募股权发展的政策环境逐渐成熟。在政策基本面上,2008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适时推出创业板、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和民间投资领域,落实和完善促进创投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前,创业板市场大幕已经拉开,这更引发了本土私募基金的投资热情。

第7篇

私募股权投资对欧洲2020年欧盟发展计划战略重点的支持所产生的经济影响将会引起以下结果:

1.通过吸引进入欧洲的可投资资金,为企业提供了所需的风险资本。在欧洲最大的12个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中,2007年至2012年私募股权投资几乎向超过19400家企业投资了2500亿欧元,其中有大约500亿欧元来自欧洲外部。

2.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企业比没有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更具创新性。2006年至2011年由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所获得的专利权价值大约为3500亿欧元。私募股权投资的参与使专利认证的数量提高了25%。专利认证的增加伴随着经济价值的提高,这意味着更有效的利用资源能够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在某些领域,有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是没有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的9倍。

3.私募股权投资公司通过改善管理、专业的运营和程序化生产推进了生产力。在过去6年的时间内,私募股权投资的支持使欧洲企业的生产力提高了6.9%。

4.私募股权投资每年为欧洲创造5600个新企业。每年风险投资公司在欧洲直接催生出2800家新公司。除此以外,知识分享引发了“溢出”效应。人际网和令人鼓舞的行为榜样力量使得有意愿成为创业者的人群每年成立超过2800家公司。

这些发现来自于这份全面的二级研究报告,该报告分析了超过60份理论专业研究和最新的公开数据。受欧洲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协会(European Private Equity and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EVCA)的委托,本研究基于由Frontier Economics创造的一个特殊的架构,综合详细说明了私募股权投资采取的多种活动、投资组合公司取得的可测量的成果和所产生的可以量化的整体影响。

其他的关键发现还有:

1.私募股权投资创造有活力的、精力充沛的企业。这类企业至少与其他所有权形式的企业同样有活力、拥有相同的特征。有些研究指出有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企业比没有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企业失败的几率低50%。

2.私募股权投资支持的企业更注重国际化。现有的证据指出,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对支持企业国际化方面有潜在的重要影响力。它通过为投资组合公司提供进入海外市场的战略和经营指导以及直接投资在企业国家化方面产生影响。

3.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支持的业务范围很广,83%的企业是中小型企业,是经济增长的引擎。得益于私募股权投资最多的五个领域中的三个(商业和工业产品、生命科技)以及通讯业都是资本密集型行业,通常会获得巨额的实物投资,包括基础设施、机械、建筑和计算机。

关于这些发现,Frontier Economics的乔希·卡瓦霍(Jose Carbajo)博士说:“这份报告有助于我们认识和量化私募股权对欧洲经济繁荣的贡献,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通过乘数效应和更多的创新来改进运营和提高生产力,以及增加出口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这一系列的证据证实了私募股权投行业可以对加速欧洲经济增长带来至关重要的贡献。

第8篇

摘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金融领域新起的产业,在中国得到迅速发展。本文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研究,分析了有限合伙人干扰普通合伙人投资决策带来的委托代理成本,提出解决此委托代理问题的方法来规避风险。

关键词 :私募股权基金;委托代理关系;“双GP现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早起源于美国,在我国最早出现在1985年,并在这几十年间有了较大发展。2009 年,创业板开板,进一步推动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了重要的融资手段。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将资本市场与管理市场进行了结合,其运营方式也与普通企业差别很大,由此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也很严重。在现有的研究中,涉及投资人与基金管理者的委托代理关系更多的注重投资者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约束,很少涉及对投资者约束的研究。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实运作中,确实出现了投资人利用自己的强势干预有经验的基金管理者作出投资决策的现象,即“双GP 现象”,影响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为了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能够成功,投资人和基金管理者的利益最大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最优,有必要对此现象进行研究。基于“双GP 现象”,本文将对单层的委托代理关系,即投资人与基金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行补充研究,着重研究投资人干扰基金管理者决策带来的委托代理成本,并提出解决对策来规避风险。

一、文献综述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属于股东和管理者,由此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20 世纪60年代末70 年代初,委托代理理论得到迅速发展。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中,出现了很多新的观点。张磊(2009)从双重委托代理角度出发,提出建立合理机制,使私募基金成功运作。路运锋(2010)从产权、风险偏好、信息非对称的角度定义了私募股权基金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林金腾(2012)提出了私募股权基金中多重代理关系,综合了私募股权基金中的所有委托代理关系,并指出多重委托代理可以有效降低风险。现有的文献,无论是单一委托代理,双重委托代理,多重委托代理,在关于投资人和基金管理者的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上都不够完整,本文将对此进行完善。

二、“双GP”现象的现状研究及解决对策

(一)“双GP”现象描述

所谓的“双GP”现象,是指LP 除了参与投资、募资外,还同时参与项目的投资、管理,与现有的GP 共同管理基金。由于最近几年,中国经济呈走低趋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二级市场退出难度增大,投资回报率变低,LP和GP的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一些LP选择退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另一些LP强势介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运营,出现“双GP现象”。LP是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人,本不享有决策权,但资本市场冷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难,LP担心自己的资本缩水,故拥有亲自管理基金的强烈愿望,加上一些LP的出资比例高,很容易取得私募股权基金的控制权。

(二)双GP现象的委托代理成本及经济后果

1.干扰成本

第一,在私募股权基金中,LP 大多由实业出身,对于基金的运作经验不足,专业知识相比GP欠缺。LP 的重心应该放在现有企业的管理上,而不是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干扰GP 的管理运作。第二,LP 相比于GP 更注重短期利益,在实业中,LP 通常3 年左右就可以收回投资,所以他们会以同样的要求约束GP,而一般私募基金回收期在3 到5 年,更久可达7 到8 年,LP 介入私募基金的管理中,会干扰GP 的投资决策。一个好的长期投资项目可能会由于LP的干扰而被迫放弃,造成利益损失。在GP选择投资行业方面,LP 可能会更加偏好房地产等高盈利高风险行业,忽略新兴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行业。以上两个原因会导致GP 的决策发生偏差,使私募基金的投资收益下降。双GP现象非但不能使私募基金更好地运作,反而会干扰投资,形成干扰成本。

2.资源错配的成本

LP与GP是委托代理关系,LP 付给GP薪酬,但现在LP介入GP的运作管理,相当于降低了GP的使用效率,对LP来说,花费过多时间去管理已有专业GP 的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是资源的错配。对LP来说,介入私募基金的管理运作,不仅仅不能提高收益,而且还会造成资本的贬值。

3.沟通成本

对于私募股权基金而言,LP 并非唯一的出资人,大大小小的出资人很多,所有的出资人即LP共同委托GP对私募基金进行管理,但目前的现象是出资额大的LP介入基金的管理,这对于其他LP来说,是一件不公平的事。因为代理人是GP而不是LP,少数的LP并不能代表全部LP的意见。LP 内部之间存在较大的沟通成本,同时这种成本又加剧了LP和GP之间的沟通成本。LP 和GP对项目有不同的意见,产生了分歧,需要较大成本对此进行沟通。沟通成本降低了私募基金的整体运营效率,对LP和GP来说,都是一种利益损失。

(三)降低“双GP”现象造成的委托代理成本的建议

1.优化协议内容,分期续订协议

LP与GP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应该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并以书面的形式条文化,采取与法律相近的方法来维护各自利益,使双方对权利和义务达成共识,实现控制风险,提高私募基金内部管理效率目的。同时,应分期续订协议,最初协议应该是阶段性的,如果LP 对GP满意,可以续订,如果不满意或者投资前景不佳,可以选择“用脚投票”。

2.GP向LP承诺保底收益等条款

我国金融市场尚未成熟, 金融工具不很丰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尚未进入全面组合各种金融工具的阶段, GP承担无限责任只是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负债, 而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内部投资失误。从而, GP应约定向LP承诺保底收益等条款, 是GP向LP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有效措施。相应地, LP也可对GP设计更合理的根据项目进行动态调整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或额度条款, 以控制总体风险。

3.分散投资不同种类的私募基金, 以有效分散风险组建更大规模的基金, 对众多项目进行足够数量和规模的分散投资, 是一种空间上的风险分散策略。有大型LP 因其背景相似, 风险承受方式和程度相似, 因此LP 无需仅局限于一家自有资金, 可以通过强强联合形成巨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既可与外资巨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抗衡, 也可形成投资的规模效应, 还可实现风险在多项目中的有效分散。相对应也需建立相应的LP投资风险监管制度, 发展相应的风险监管技术。

总之,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发展拐点,LP 与GP 双方都要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待合作关系, 将长期利益放在首位, 并根据经济周期规律、法律规定界限、合理的内部管理模式和相应的权利分配设计, 以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内管理体系建设, 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风险, 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效率和规范性,降低LP 和GP 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共同合作与促进,实现双赢的模式,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参考文献:

[1]路运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代理关系分析.金融市场,2010.

[2]林金腾.私募股权投资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研究.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12.

第9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中介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6-0067-03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的提出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私募股权投资才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表面上看,美国法律开始允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才得到迅猛增长。但实际上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投资者由直接投资转向通过专业化投资中介进行投资,出现了大量的专业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数据显示大约80%的私募股权投资是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的。伴随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类新型金融中介组织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目前已有的私募股权投资研究文献大多从实务操作的层面展开,鲜有文献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研究,更缺乏对其存在性以及治理机制的经济学分析。对于这一新型的金融投资中介,需要从理论上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种金融中介存在的经济学原因。对上述问题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私募股权投资的本质特征,推动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的经济学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存在性问题,首先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针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者等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实现价值增值后再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其最主要的特点是投资的高风险性和专业性。具体表现为:

1.投资期限长,流动性差。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实业投资,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实现价值增值需要时间,难以在短期内调整投资组合;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非上市企业股权,往往不存在公开的股权交易市场,投资者大多只能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投资缺乏流动性。

2.投资对象的风险性高。私募股权资本所投资企业,不论是处于初创阶段的创业企业,还是需要重组的大型企业,或者是处于急需资本快速发展的企业,都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投资的专业性强。私募股权投资对投资者的要求较高,投资者必须对所投资企业所处行业有深入了解,而且还须具备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这样投资者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并有能力对所投资企业实施监督。此外,为实现所投资企业的价值增值,往往还需要投资者利用自身的专长、经验和资源向其提供必要支持。

4.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严重委托―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普遍现象,但该问题在私募股权投资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它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投资后的监督控制等各个环节中。投资者在事前选择投资项目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其很难对所投资企业做出准确评估,企业家或经理人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但他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夸大正面信息、隐匿负面信息来提高对企业的估价,引发逆向选择问题;在获得投资后,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企业家或经理人奉行机会主义政策从而可能损害外部投资者的利益。

私募股权投资的上述特点使得单个投资者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成本非常高,必须支付大量成本对投资项目进行调查、筛选和监督控制。由于投资规模大、期限长、流动性差、风险高、难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以及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外部融资非常昂贵甚至变得不可能。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的分析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金融中介,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缓解了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投融资成本,提高了整个市场的效率。下面从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等方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问题进行讨论,从中揭示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投资中介存在性的经济学原因。

1.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Gurley and Shaw(1960)、Chan(1983)、Allen and Santomero(1998)等认为金融中介通过分工、专门金融技术、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等降低了交易成本。对于单个投资者而言,由于投资所伴随的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者需要支付更高的搜寻、评估、核实与监督成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方式,能够将交易成本在众多投资者之间分担,并且能够使投资者分享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好处。相对于直接投资,投资者利用金融中介进行投资能够获得交易成本分担机制带来的好处,提高投资效率,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最基本原因之一。

2.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许多文献对信息不对称与金融中介机构存在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例如,Leland and Pyle(1977)是最早将信息不对称引入到对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研究中的经典文献,他们认为交易成本涵盖的范围太广了,它不能成为惟一的原因,金融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使金融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应该成为解释金融中介存在性的一个基本原因。Diamond(1984)认为金融中介是通过充当被委托的监督者来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私募股权投资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该问题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各个环节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投资中介,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要减少信息不对称则要求投资者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这些活动如果由多个投资者分别进行,则可能存在重复行动导致调查和监督行为的过度产生,这一方面造成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则会由于免费搭车现象的存在而不能有效得激励投资者进行调查和监督,导致效率低下。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通常由对特定行业富有相当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产业界和金融界的精英组成,他们所拥有的专业技能与经验积累使他们在选择、管理、监督所投资企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此他们在信息生产与处理上的优势使得他们能够成为投资者的人。他们通过投资前对企业进行深入的考察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可以缩小信息差距,并且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规模效应降低监督成本。

3.解决了公司治理中传统的委托―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投资中介机构的实质是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替代了投资者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投资者做出这样的理性选择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投资者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成本要低于直接监督企业经营者的成本,这一方面是由于单个投资者可能不具备专业化的投资技能,其单独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成本非常昂贵;另一方面是因为投资者可以通过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形成特定的契约关系和组织结构,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和利益分配在事前做出明确的规定,降低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可以通过声誉机制和报酬激励机制解决中介机构信息生产的可信赖性和自我监督的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解决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上相比单个投资者更具有优势。首先,可以发挥基金的资金规模优势,它们一般对所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因此能够对企业形成更有力的监督。其次,基金管理人能够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通过设计不同的金融工具、资金供给方式,以及制定复杂的合同条款,甚至直接参与管理来对所投资企业形成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减轻二者之间的委托―问题。

4.分散投资风险,发挥风险管理优势,提供价值增值。从风险角度解释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理论认为金融中介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优势。比如,Diamond and Dybvig(1983)提出的DD模型分析了金融中介在防范因消费需求的意外流动性冲击造成的不确定性方面所具有的作用,认为金融中介为“熨平”这种不确定性对投资与消费跨期交易的影响提供了可能;此外,Santomero(1984)、Chant(1989)、Merton(1989)、Allen and Santomero(1998)也从风险管理角度诠释了现代金融中介的存在性。对私募股权投资而言,由于投资规模大,单个投资者很难实现分散投资。并且分散化投资会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成本,例如投资者可能不得不减少在某个企业中的投资比例,从而使得投资者对该企业的控制减弱,或者投资者将不得不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成本对不同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的是集合投资方式,它可以通过对不同阶段的项目、不同产业的项目的投资来分散风险,因此投资者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投资中介进行投资,除了获得成本分担的好处外,还能够得到分散投资风险的好处。

三、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复杂的委托―问题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一般性委托―问题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特殊问题,即存在更为复杂的委托―问题。

首先,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面临的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更为严重。前者主要以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在信息披露方面更加公开和完善,投资者可以利用公开信息对基金的业绩做出评价,投资者可以方便地“用脚投票”,这些因素都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形成有效的约束。而后者由于投资对象主要是非上市企业,缺乏公开的信息,投资者在信息方面对投资中介的依赖性更强,对投资业绩的评价更为困难,投资流动性低下使得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成本很高甚至难以实施,投资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的约束难度加大。

其次,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的主要是人力资本,而投资者提供的是非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具有不同的产权特征,非人力资本的控制权与其所有权的分离使得基金管理人可以利用人力资本投入对投资者的非人力资本形成控制。显然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承诺比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承诺更值得信赖,而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可能存在“滥用”控制权或“偷懒”使自己受益。

再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的委托―关系更为复杂。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存在三层架构,而每个层次都存在一重委托―关系。这三层架构之间的委托―关系相互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哪一层委托―关系对其他两层委托―关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形式是如何解决如此复杂的委托―问题的?是否与采用有限合伙制这种产权组织形式相关?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我国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首次得到了明确,对上述问题的深入研究将对推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Chan,Y.,1983,On the Positive Role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in Allocation of Venture Capital in a Market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 Journal of Finance, 38, pp. 1543―1568.

[2]Fenn, G.W., N. Liang, and S. Prowse, 1997, The Private Equity Market: An Overview, Financial Markets, Institutions, and Instruments, Vol. 6, Number 4.

[3]Jensen, M.C. and W. Meckling, 1976, Theory of

The Firm: Managerial Behavior, Agency Costs, and Ownership Structure,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3, pp.305-360.

[4]Leland H. and D. Pyle, 1977, Information Asymmetries, Financial Structure, and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Journal of Finance, Vol. 32, No. 2, pp. 371-387.

[5]乔希・勒纳,费尔达・哈迪蒙.风险投资和私人权益资本案例(第二版)(中译本)[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6]夏斌,陈道富.中国私募基金报告[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2.

第10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中介

一、问题的提出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equity)兴起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私募股权投资才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表面上看,美国法律开始允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才得到迅猛增长。但实际上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投资者由直接投资转向通过专业化投资中介进行投资,出现了大量的专业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数据显示大约80%的私募股权投资是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的。伴随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类新型金融中介组织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目前已有的私募股权投资研究文献大多从实务操作的层面展开,鲜有文献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研究,更缺乏对其存在性以及治理机制的经济学分析。对于这一新型的金融投资中介,需要从理论上对以下问题进行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种金融中介存在的经济学原因。对上述问题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私募股权投资的本质特征,推动我国产业投资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的经济学分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

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存在性问题,首先要研究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是针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资者等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实现价值增值后再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其最主要的特点是投资的高风险性和专业性。具体表现为:

1.投资期限长,流动性差。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实业投资,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实现价值增值需要时间,难以在短期内调整投资组合;私募股权投资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非上市企业股权,往往不存在公开的股权交易市场,投资者大多只能通过协议转让股份,投资缺乏流动性。

2.投资对象的风险性高。私募股权资本所投资企业,不论是处于初创阶段的创业企业,还是需要重组的大型企业,或者是处于急需资本快速发展的企业,都蕴涵着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投资的专业性强。私募股权投资对投资者的要求较高,投资者必须对所投资企业所处行业有深入了解,而且还须具备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经验。这样投资者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并有能力对所投资企业实施监督。此外,为实现所投资企业的价值增值,往往还需要投资者利用自身的专长、经验和资源向其提供必要支持。

4.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严重委托—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普遍现象,但该问题在私募股权投资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它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投资后的监督控制等各个环节中。投资者在事前选择投资项目时,由于信息不对称使得其很难对所投资企业做出准确评估,企业家或经理人比外部投资者更了解企业的真实状况,但他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夸大正面信息、隐匿负面信息来提高对企业的估价,引发逆向选择问题;在获得投资后,由于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企业家或经理人奉行机会主义政策从而可能损害外部投资者的利益。

私募股权投资的上述特点使得单个投资者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成本非常高,必须支付大量成本对投资项目进行调查、筛选和监督控制。由于投资规模大、期限长、流动性差、风险高、难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来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以及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外部融资非常昂贵甚至变得不可能。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的分析

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金融中介,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缓解了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投融资成本,提高了整个市场的效率。下面从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风险管理等方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性问题进行讨论,从中揭示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投资中介存在性的经济学原因。

1.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效率。GurleyandShaw(1960)、Chan(1983)、AllenandSantomero(1998)等认为金融中介通过分工、专门金融技术、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等降低了交易成本。对于单个投资者而言,由于投资所伴随的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得投资者需要支付更高的搜寻、评估、核实与监督成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方式,能够将交易成本在众多投资者之间分担,并且能够使投资者分享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好处。相对于直接投资,投资者利用金融中介进行投资能够获得交易成本分担机制带来的好处,提高投资效率,这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最基本原因之一。

2.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许多文献对信息不对称与金融中介机构存在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讨论。例如,LelandandPyle(1977)是最早将信息不对称引入到对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研究中的经典文献,他们认为交易成本涵盖的范围太广了,它不能成为惟一的原因,金融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会使金融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应该成为解释金融中介存在性的一个基本原因。Diamond(1984)认为金融中介是通过充当被委托的监督者来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私募股权投资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该问题贯穿于投资前的项目选择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各个环节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的投资中介,能够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要减少信息不对称则要求投资者必须采取措施加强投资前的尽职调查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这些活动如果由多个投资者分别进行,则可能存在重复行动导致调查和监督行为的过度产生,这一方面造成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则会由于免费搭车现象的存在而不能有效得激励投资者进行调查和监督,导致效率低下。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通常由对特定行业富有相当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产业界和金融界的精英组成,他们所拥有的专业技能与经验积累使他们在选择、管理、监督所投资企业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因此他们在信息生产与处理上的优势使得他们能够成为投资者的人。他们通过投资前对企业进行深入的考察和投资后的监督控制,可以缩小信息差距,并且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规模效应降低监督成本。

3.解决了公司治理中传统的委托—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专业化投资中介机构的实质是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替代了投资者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投资者做出这样的理性选择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投资者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成本要低于直接监督企业经营者的成本,这一方面是由于单个投资者可能不具备专业化的投资技能,其单独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成本非常昂贵;另一方面是因为投资者可以通过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形成特定的契约关系和组织结构,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和利益分配在事前做出明确的规定,降低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可以通过声誉机制和报酬激励机制解决中介机构信息生产的可信赖性和自我监督的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解决与所投资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上相比单个投资者更具有优势。首先,可以发挥基金的资金规模优势,它们一般对所投资企业拥有控制权,因此能够对企业形成更有力的监督。其次,基金管理人能够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通过设计不同的金融工具、资金供给方式,以及制定复杂的合同条款,甚至直接参与管理来对所投资企业形成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减轻二者之间的委托—问题。

4.分散投资风险,发挥风险管理优势,提供价值增值。从风险角度解释金融中介存在性的理论认为金融中介在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优势。比如,DiamondandDybvig(1983)提出的DD模型分析了金融中介在防范因消费需求的意外流动性冲击造成的不确定性方面所具有的作用,认为金融中介为“熨平”这种不确定性对投资与消费跨期交易的影响提供了可能;此外,Santomero(1984)、Chant(1989)、Merton(1989)、AllenandSantomero(1998)也从风险管理角度诠释了现代金融中介的存在性。对私募股权投资而言,由于投资规模大,单个投资者很难实现分散投资。并且分散化投资会给投资者带来额外的成本,例如投资者可能不得不减少在某个企业中的投资比例,从而使得投资者对该企业的控制减弱,或者投资者将不得不花费更多的精力和成本对不同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采取的是集合投资方式,它可以通过对不同阶段的项目、不同产业的项目的投资来分散风险,因此投资者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投资中介进行投资,除了获得成本分担的好处外,还能够得到分散投资风险的好处。

三、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复杂的委托—问题

通过研究我们发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一般性委托—问题的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特殊问题,即存在更为复杂的委托—问题。

首先,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者面临的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能更为严重。前者主要以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在信息披露方面更加公开和完善,投资者可以利用公开信息对基金的业绩做出评价,投资者可以方便地“用脚投票”,这些因素都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形成有效的约束。而后者由于投资对象主要是非上市企业,缺乏公开的信息,投资者在信息方面对投资中介的依赖性更强,对投资业绩的评价更为困难,投资流动性低下使得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成本很高甚至难以实施,投资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经理的约束难度加大。

其次,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的主要是人力资本,而投资者提供的是非人力资本。人力资本和非人力资本具有不同的产权特征,非人力资本的控制权与其所有权的分离使得基金管理人可以利用人力资本投入对投资者的非人力资本形成控制。显然非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承诺比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承诺更值得信赖,而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可能存在“滥用”控制权或“偷懒”使自己受益。

再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的委托—关系更为复杂。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存在三层架构,而每个层次都存在一重委托—关系。这三层架构之间的委托—关系相互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哪一层委托—关系对其他两层委托—关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形式是如何解决如此复杂的委托—问题的?是否与采用有限合伙制这种产权组织形式相关?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我国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首次得到了明确,对上述问题的深入研究将对推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Chan,Y.,1983,OnthePositiveRoleofFinancialIntermediationinAllocationofVentureCapitalinaMarketwithImperfectInformation,JournalofFinance,38,pp.1543—1568.

[2]Fenn,G.W.,N.Liang,andS.Prowse,1997,ThePrivateEquityMarket:AnOverview,FinancialMarkets,Institutions,andInstruments,Vol.6,Number4.

[3]Jensen,M.C.andW.Meckling,1976,Theoryof

TheFirm:ManagerialBehavior,AgencyCosts,andOwnershipStructure,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3,pp.305-360.

[4]LelandH.andD.Pyle,1977,InformationAsymmetries,FinancialStructure,andFinancialIntermediation,JournalofFinance,Vol.32,No.2,pp.371-387.

[5]乔希·勒纳,费尔达·哈迪蒙.风险投资和私人权益资本案例(第二版)(中译本)[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6]夏斌,陈道富.中国私募基金报告[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2.

第11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基金;委托;风险规避

风险是私募股权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田增瑞(2002)运用委托模型研究了私募股权投资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了投资者和投资家之间、投资家和企业家之间的报酬机制模型,以及投资家和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机制模型,同时还将KMRW信誉模型引入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家的信誉模型来说明“隐性激励机制”,证明只有重复博弈才能建立声誉机制[1]。

本文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风险的成因剖析来论述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委托问题的规避问题,以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私募股权投资的相关特征,来推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产业的发展。

一、私募股权基金的双重委托问题

通常认为,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过程中存在双重委托问题,第一层是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委托问题;第二层是基金管理人和被投资企业经理人之间的委托问题。但有学者也作了进一步研究,吕厚军(2007)认为基金管理人与企业经理人之间存在双向特征,指出创业企业家作为委托人、基金管理人作为人这种反向关系中基金管理人也可能会给企业家带来各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2]。周丹、王恩裕(2007)观点较传统,即私募股权投资存在着投资者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被投资企业经理人的双重委托问题[3]。

(一)私募股权投资的双重委托关系

在第一层委托关系中,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代表投资者经营投资者委托的资产,是投资者的人;投资者作为委托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具有监督权力和对投资项目的知情权。

在第二层委托关系中,基金管理人代表私募股权基金行使投资及监管权力,被视为委托人;被投资企业管理层代表被投资企业股东行使管理权,被视为人。

(二)私募股权投资双重委托关系的特点

首先,私募股权投资的委托关系更为复杂。由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委托问题在现代经济关系中普遍存在,但它在私募股权投资中表现得更为突出。

其次,私募股权投资的委托成本更高。由于私募股权投资复杂的委托关系,因而其要支付更高的人选择等成本。但是,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方式能够将交易成本在众多投资者之间分担,并且能够使投资者分享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好处。

二、私募股权基金委托问题的成因

首先,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目标不一致。基金投资者希望得到尽可能多的资本回报,而且投资期限越短越好,资本的流动性越大越好;基金管理人一方面希望得到尽可能高的人力资本回报,另一方面希望投资成功,被投资企业能够成长成熟,以提高自己的名誉,使未来能以更低的成本筹集到更多的资金。

其次,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一是财务数据可信度不高;二是企业风险识别需要专业知识;三是企业管理水平不高;四是有关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未来市场前景的信息不对称。

三、私募股权基金委托风险的治理对策

(一)第一层委托风险的治理对策

在第一层委托关系中,私募股权投资主要应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科学的报酬激励契约安排、声誉激励约束与投资与预算的约束机制三方面来克服委托问题。

1.报酬激励契约

解决基金管理人道德风险的新报酬激励机制的契约主要包含如下条款:

条款1: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中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条款2:分阶段注入资本,同时规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的存续期。条款3:基金管理人除按契约规定获得固定收益和可变收益外,还可获得个人投入资本金的股权收益。

2.声誉激励约束

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交易可以看作是双方博弈的过程,只要博弈的次数足够多,基金管理人总会倾向于选择投资者期望的行为。

3.投资与预算的约束机制

通过对投资的行业、企业类型等几个方面进行限制,从而获得专业化投资,减少企业经营者因信息优势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

(二)第二层委托风险的治理对策

在第二层委托关系中,为了防范企业经营者在管理过程中由于委托而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基金管理者在最初与企业签订融资合同时就会通过契约条款及其他方式来对经营者加以激励和约束。

1.激励机制

(1)股权激励计划

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等方面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股权激励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

(2)对赌协议

对赌协议是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如果约定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估值调整协议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

2.监控措施

(1)财务总监直接参与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去

与成熟的上市公司相比,企业并不受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约束,为从企业内部进行监控,可直接参与到企业日常经营中去,从而掌握更多有关企业的信息。

(2)承诺分阶段注资,增加博弈次数

由于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要耗费基金管理人大量精力,并且基金管理人一般投资多家企业,对一家企业直接经营管理会使其忽视对其它企业的监控。这就决定了资本应分阶段注入,从而起到分散风险、保护基金利益的目的。

(3)联合投资

联合投资既有利于投资选择的优化,还可以分散风险,同时由于联合投资牵涉到多个基金管理人,他们为企业提供了更多可利用的资本。

四、结论

在私募股权投资中,由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而存在着多重的委托关系。本文通过对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与被投资企业企业家之间的问题的分析及其成因的剖析,提出了适用于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风险的规避建议:在第一层委托关系中,主要从报酬激励契约安排、声誉激励约束与投资与预算的约束机制三方面来克服委托问题;在第二层委托关系中,主要从激励机制及监控措施两大方面来规避委托风险。

本文从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的角度,对投资过程中面临的部分风险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在私募股权投资的整个过程中,涉及到被投资企业原有股东等多方面的利益,同时私募股权投资还受到宏观环境的影响,这都是本文没有涉及到的问题。就目前研究成果来说,这些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1.投资组合的风险规避问题

一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往往投资于多个项目,以通过投资组合的多样化来分散非系统风险。如何对投资组合进行多样化的管理需要进一步研究。

2.被投资企业管理层的风险规避问题

被投资企业的企业家在接受私募股权投资的同时,通常要付出较大代价以换取这种“昂贵”的投资。如何从企业家的角度对私募股权投资中的风险进行规避也需要进一步研究。

3.宏观环境风险的合理规避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所处国家等的不同会影响到投资的风险与收益,如何对这些宏观环境的风险进行规避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田增瑞.中国创业投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D].博士论文,2002:34.

第12篇

国际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收益颇丰

私募股权投资(指经非公开渠道进行的股权投资,英文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国外已有近50年的行业发展历史,目前已形成相当规模并成为其投资领域举足轻重的力量,是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私募股权投资不同于私募证券投资,其主要投资方向是未上市公司的股权,而不从事股票二级市场的炒作。它们积极参与行业与企业重组,优化产业结构,改善资本配置的效率,强化公司治理机制。20世纪八九十年代,国际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成功发现和培育了英特尔、微软、雅虎等世界著名科技公司,促进了世界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据英国调查机构Private Equity Intelligence的统计,截止到2007年2月,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达到950只,它们直接控制的资金已超过4400亿美元。

近年来,国际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积极介入中国市场。业内人士估计,截止到2007年,其投资额已超过200亿美元。他们成功培育了蒙牛、尚德、新浪和分众传媒等大批中国知名企业,并带动了中国本土风险投资及创业投资(VC)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迅速成长。而他们在中国的投资收益也颇为丰厚,仅摩根士丹利等3家投资公司在蒙牛乳业上市后就获得约26亿港元的投资回报。还有以高盛为首的投资机构对无锡尚德的投资,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获得了十几倍的投资回报。众多的投资机会和高额的投资回报,使越来越多的国际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逐鹿中国市场。

成思危:2008是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很好的机遇年

此次以“投资与上市―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主题的召开的“2008中国国际私募股权投资论坛”,吸引了不少高端人士和专家学者,他们的真知灼见引起了与会者的热烈反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所长夏斌在会上第一个发言。他认为,现在不是说中国的PE市场应该不应该搞的问题,而是说怎么干的问题,因为事实已经证明中国的PE市场发展势头很好。他同时指出,虽然2007年中国PE市场的发展势头相当好,但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落后。其基本原因,仍然是队伍和人才问题。“我们应该敢用高薪和一定的激励机制,和外资的PE挖墙角,向海外的PE机构挖墙脚”。

对于政府在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这方面的作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法规司司长王学政在会上谈了他的看法:在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上,政府无须管资金、选项目,把这个交给市场就可以了。政府要做的事情是应该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利用这只有形的手发挥作用。

中国风险投资首倡者、本次“中国风险投资十年杰出贡献奖” 获得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到会并作了专题发言。他认为,2008年对于私募基金、风险投资是一个有着很好机遇的一年。第一是风险投资会有比较大的发展,第二是私募基金是呼之欲出,第三是创业板开设指日可待,第四是股指期货即将推出。这四件大事,都会在两会以后分别实现。这既给我们带来了机遇,也给我们带来了挑战。因此,他在看到希望的同时,不忘告诫从事金融界工作的朋友:“我希望大家也要像我的名字一样,居安思危。既要摩拳擦掌准备大干一场,也要非常地小心谨慎。任何人都可能有一时的成功,但是不可能有永久的成功,包括一些股神在内”。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理事长王忠民在会上坦言,全国社保基金非常看重PE市场。他还介绍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PE市场的项目和可观收益。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霍学文在发言中谈到:事实证明,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有巨大的市场和发展空间。“尤其是在货币紧缩的形势下,我相信私募股权是今年在中国证明自己最好存在的时机”他还说,北京有着支撑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强大的企业资源,准备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促进会,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论坛、研讨和座谈还有见面会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氛围,以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

海外机构大胆预言:中国PE投资的黄金时代即将来临!

本次论坛吸引了海外众多投资机构,海外交易所全部派人到场。其中包括纽约泛欧交易所集团董事总经理杨戈、NASDAQ中国总裁徐光勋、伦敦证券交易所亚太区总裁祝晓健、德意志交易集团执行董事莱纳李斯、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北京首席代表山本秀树、韩国证券交易所中国首席代表韩昌佑、新加坡交易所北京首席代表罗怡德、香港交易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任光明。

国际银行业联合会创办主席IanMullen先生说:我们国际金融家协会来参会,主要也是看到了中国的经济有很大的变化。我们非常荣幸地感到,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已经是中国整体经济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引擎。

瑞士私募股权投资机构集团的合伙人兼创始人MarcelErni先生表示:如果在中国有一个合适的法律框架,我们将会看到,中国市场上私募资金的规模,将会比现在增加20%到30%。“今后20年,中国将会成为全球投资市场上私募资金最为积极和活跃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