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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局工作计划

时间:2022-12-17 11:05:5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就业局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就业局工作计划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创业促就业方针,通过组建创业基地、培养创业带头人、强化创业培训、落实创业政策、征集创业项目、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和设立创业基金等措施,推进全民创业,促进社会实现充分就业。

二、工作目标

20**至2012年,每年举办各类创业培训活动,培训2000人,5年累计培训1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每年扶持创业带头人2000人、带动就业2万人,5年累计扶持1万人、带动就业10万人;5年累计征集创业项目500个,建设创业基地50个。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创业基地

1.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园区作用。利用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辽阳经济开发区设立3个市级创业基地,规模达到一次性接受创业户15户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成立创业指导中心,对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回乡人员、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实行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创业、跟踪等“一条龙”服务。对创业基地内的企业,以减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

2.充分发挥现有厂房、场地、校舍作用。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闲置的厂房、场地、校舍等设施,至少组建1至2个创业基地,每个基地规模达到一次性接受创业户5户和从业人员100人,为缺乏经营和管理经验及经营场地的学员提供一段时间的创业实训,帮助其完成实习和经验积累,为稳步创业提供有利条件。

3.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要将创业培训作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重要内容一并规划和实施,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做好创业培训的宣传推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创业追踪服务等工作,鼓励创业者在社区创业,为社区服务。加快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要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学员申请小额贷款,并加强对创业者的诚信教育,建立创业者诚信档案。

(二)培养创业带头人

1.开展创业人员情况普查。建立创业人员信息库,掌握创业者动态情况,为培养和扶持创业带头人提供第一手资料。

2.积极推荐项目。通过社会招标、政府购买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征集项目,在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建立项目资源库,为创业带头人提供具有实用性、开发性和投资风险小、见效快的项目。

3.举办集成果展览、产品销售、信息、政策咨询为一体的创业成果展洽会。鼓励和支持创业带头人参加各种产品展洽活动,为创业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发展壮大企业提供服务。组织新闻单位对创业活动和创业展洽会开展适时报道,广泛宣传创业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更多下岗失业人员走创业之路,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4.加大对创业带头人的保护力度。对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创业扶持单位”牌匾,实行挂牌保护。除国家和省政府有明确规定的外,各执法部门不得到创业带头人经营的场所进行检查、收费和摊派。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成由监察、审计、公安、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对扶持、培养创业带头人工作进行定期督促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5.建立扶持培养创业带头人联动机制。劳动保障、建委、工商、国税、地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加强相互协作,共同扶持和培养创业带头人。各县(市)区和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完成年度扶持创业带头人任务。

(三)强化创业培训

1.扶持发展创业培训基地。本着“统筹规划、分类分级、规模适度”的培训基地建设原则,在论证审批的基础上对重点扶持的创业培训基地给予培训资质、培训项目、师资培训和实训设施费用补贴等扶持。进一步拓宽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扶持对象,将发放担保贷款与创业培训基地建设相结合,扶持创业培训基地发展壮大。

2.扩大培训对象。在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工作的同时,结合就业工作新需要,将创业培训向大学生、农村劳动者、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残疾人等各类城乡创业者延伸和拓展。要按照“SYB(创办你的企业)”统一技术标准组织教学,也可结合实际,自主开发和选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辅资料,探索适合不同对象需求的培训模式,采用案例剖析、企业家现身说法以及创业实训等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做好SYB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已开业创业者的需求,提供改善和发展企业的培训服务。

3.大力推广“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等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按照SIYB国家项目办和国际劳工组织专家办编制的《SIYB中国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统一技术要求,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将SIYB国家项目办编印的“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教材发给每个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

4.建立培训质量监控体系和竞争机制,将培训后的创业成功率、稳定经营率和带动就业率作为考核培训机构绩效的主要指标,对培训质量不高的培训机构,要取消创业培训资格。

5.专业化、科学化开展创业培训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加强创业培训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其组织管理能力。

(四)落实创业政策

1.进入创业基地办公的创业企业,第一年可免交房租和物业费,第二年减半征收。

2.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具体按《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运用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意见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34号)执行。对经过培训的创业者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作为创业启动资金。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

4.对创业带头人办理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项目贷款,到位自筹资金占项目投资总额50%以上后,在市级推荐单位提供相关培训证明、信用保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承诺与担保机构共同实施担保后管理的基础上,取消反担保,担保机构直接办理担保手续。

5.对创业带头人创办企业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企业承担部分,3年内由财政部门按实际缴纳数额给予全额补助。

6.对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科技开发企业的,研究开发的科技项目经申报、评估后,优先提供科技三项费用。

7.推荐项目被创业带头人采纳并付诸实施的,财政部门按每吸纳1名下岗失业人员200元的标准,对项目推荐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8.对培训创业带头人的培训基地,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明,按培训专业高限标准计算培训补贴,并按计划的70%核拨资金,其余30%培训补贴待培训结束后,根据项目实施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情况,按规定据实结算。

(五)征集创业项目

1.开展“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活动,对市场前景好、投资少、见效快的创业成功项目,实行有偿征集。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创业项目展示区”,展示推介项目。各新闻媒体要在开辟的专栏中定期刊播项目信息,为创业者提供服务。

2..组建专家组。根据企业培训特点和创业者创业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劳动部门聘请多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工商、税务部门及财会、法律、经营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项目的投资规模、成本核算、市场发展前景等指标进行评估和预测,并形成评估分析报告。

3.搞好项目对接。依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带动就业再就业活动,搞好开发创业项目和现有企业及招商引资项目的产需衔接。鼓励本地创业者积极参与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企业联系,提供企业所需各类人员,实现用工的产需对接。

(六)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

1.开展“下岗失业党员带头创业促就业”活动。劳动保障系统每年组织100名党员与下岗失业党员进行“一对一”创业帮扶。扶持下岗失业党员创业典型,提高下岗失业党员的创业意识和技能,为其提供政策和资金帮助,5年内使500名党员创业成功。

2.开展民营企业“创业促就业”明星活动。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选择200户民营企业,发挥其优势,挖掘其吸纳就业的潜能,开发新的就业岗位,新增就业人数1万人,达到服务企业、安置就业的目的。

3.开展巾帼创业“十百千”活动。每年在全市培养、树立、表彰10名巾帼创业带头人,培育100名女性创业者,培训1000名牵手家政服务员,开展“公益岗位惠妇女”活动,安置更多的妇女就业。

4.开展工会“5•1创业行动”。以小额信贷、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与服务、政策支持、就业服务与援助为主要内容,以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和倒闭破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为重点扶持对象,开展“一个创业成功者,带动和吸纳一批下岗失业者就业”活动。

5.开展“创办企业,开发新岗位”活动。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培育创业活力;坚持广泛指导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创建一批小企业创业基地,扶持一批示范项目。以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为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岗位技能等培训,培育示范项目,开发新岗位。

6.开展“青年创业”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作用,以扶持青年创业为主线,以开发就业岗位、促进青年就业为目标,从创业培训和有效扶持入手,扎实推进全市“青年创业”和“大学生青春创业”活动,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促进青年就业和创业工作体系,引导、帮助广大青年在创业中建功成才,为推动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深入开展、振兴辽阳做出新的贡献。

7.开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活动。以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活动,扩大活动范围,丰富活动内容,力争取得新突破。努力提高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比例,千万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为振兴辽阳经济、维护全市政治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8.开展“退役士兵多渠道就业创业”活动。在坚持国家现行安置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引导退役士兵转变就业观念,树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新理念。加强培训,提高退役士兵科学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创业能力。采取多渠道、多形式,推动退役士兵进入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和社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通过“退役士兵多渠道就业创业活动”,培训退役士兵比例达70%以上,使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比例达95%以上。

9.开展“劳务输出创业带动就业”活动。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外埠创业带动就业。外埠创业并带动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享受劳务输出奖励政策。发挥劳务输出协会作用,与外埠创业成功者建立广泛的信息渠道,带动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外埠创业。加强服务,针对外埠创业者的生产、经营需要,组织技能培训机构与之建立广泛联系,有针对性地组织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为外埠创业者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10.开展“低保对象促就业”活动。以社区为依托,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通过开发岗位,每年安置1000名以上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

11.开展“自强就业助残”活动。通过再就业资金扶持、购买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全市每年新增残疾人就业200人,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的稳定性,使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78%以上。

(七)建立创业基金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多方筹措资金,设立“创业促就业”基金,根据“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开展情况,对组建创业基地、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征集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更好地推动“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实施方案,报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创业促就业”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发挥自身优势,按照“五个一批”要求(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征集一批创业项目、建设一批创业基地、推广一批创业成果、宣传一批创业典型),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并及时上报。各县(市)区要将创业促就业任务指标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机制,定期督查考核,扎实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发展规划,搞好工作协调,开展创业培训,抓好工作落实;新闻宣传部门要搞好政策宣传,培养、树立、推广先进典型;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创业担保金的投入和政策落实;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创业者提供宽松的创业环境;发改委、经委、建委、商业局、农委等部门要发挥各自作用,抓好产业布局和发展,为创业者搭建发展平台;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广泛深入发动群众、服务群众,兴起创业热潮,形成广泛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商业银行要积极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和资金扶持。

第2篇

今年以来,我们前安社区紧紧围绕市残联的工作安排;积极做好我社区的残疾人工作,在上半年的工作中,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根据年初残联下发的有关文件,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的,认真研究和安排社区残疾人工作,并制定了残疾人工作计划。

二、积极做好先进文化社区的创建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学习和领会精神,做好各种准备工作。首先,我们开通了社区残疾人工作的公共博客,及时有关残疾人各种信息,反映残疾人工作动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网上了解残疾人工作的相关信息和残疾人工作的先进经验,使我们学到了许多好的可以借鉴的东西,为我们更好地做好残疾人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活动,丰富残疾人的业余生活的,不断提高残疾人的社会适应能力。今年以来,我们组织残疾人参加了残联组织的庆“三八”联欢会等活动,

四、积极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四人参加了残联和就业局开办的“创办你的企业”培训班的学习,通过学习,使我们了解有关的就业知识,增强了就业意识。我们还及时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

五、开展助残日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唤起社会关注残疾人。助残日前夕,在社区门前设立宣传台,悬挂宣传条幅,向过往行人宣传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和残疾人康复知识,受到社区居民特别是残疾人及亲友的欢迎,许多残疾人积极主动参加了本次活动。活动中散发各种宣传资料200余份,回答了残疾人的有关问题。还向残疾人李长伟捐赠了图书。

六、认真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共为108名残疾人填发了领证申请表。

七、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了解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定期和不定期走访残疾人家庭,了解情况的,相互交流,增进了相互了解,通过沟通增强了残疾人生活的的信心,消除孤独感。还为3名白内障患者提供了治疗信息。

总之,通过半年的工作,使我们更加增强了做好残疾人工作的信心,同时能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而感到光荣。我们有决心在下半年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工作的力度,按照年初制定的残疾人工作计划继续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让上级满意,更让广大残疾人满意。

第3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保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管内控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基金和资金管理和操作流程的规范性。

为进一步规范各项基金及就业再就业资金支出,防范基金风险,根据各项支出特点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局党组的安排下,在相关科室的支持协助下,重新组织修订完善了社保基金各项支出及就业再就业资金具体操作流程,确保了基金管理和各项操作流程的规范性,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保基金和就业再就业工作实际,拟写了《清镇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清镇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并及时呈报市有关领导审阅,并及时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三)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1、对20*年、20*年度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工作进行常规检查并及时出具检查报告。通过检查就业局20*、20*年就业再就业资金会计档案及部份基础资料,就业再就业资金帐务处理基本按照会计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操作流程符合有关规定。

2、严格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对就业再就业资金及社保基金各项支出进行审核,并深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一是从5月份以来,认真审核每一笔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支出;二是每月下旬按时会同社保局退休科审核拟退休人员资料,并对拟退休人员有关情况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保证拟退休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确保基金支出安全完整;三是对2009年每季度、每月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有关支出进行审核;四是及时组织召开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联席会议,保证有关资金的及时拨付。

截止目前,共审核发放12家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159.63万元;审核发放9家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2*.87万元;发放养老金7368.66万元,拨付丧葬抚恤费158.25万元,拨付遗属生活补贴117.99万元;支付职工医疗保险61.72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医疗保险31.93万元,支出工伤保险费用93.76万元,支付企业生育保险费用2.57万元,支付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用0.43万元;支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20.93万元。

3、加强与社保局、就业局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对接,对各项基金和资金操作流程各环节内容进行熟悉了解,以便更能结合实际开展监督工作,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基金和专项资金安全。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保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等。

5、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及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对2005年、20*年、20*年农村劳动力培训及经费拨付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并及时报告检查情况。二是对2009年每期开班培训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及时填写培训质量统计表,及时准确了解每期培训质量等情况。

6、对各乡镇劳动力分市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一是会同市财政、审计有关部门对百花湖乡劳动力分市场建设工程进行验收。二是对新店、卫城、流长劳动力分市场建设有关事宜进行现场查看。

(四)其他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按时向局办公室报送科室工作动态信息、工作周报、月报及工作总结。二是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及本局组织的有关活动。三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的学习

(一)深刻认识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能定位,不断加强监管人员的从业素质。

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规定性和严肃性,只有熟悉掌握社保基金及就业再就业资金各项法律法规及实际业务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基金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基金及就业再就业资金安全运行。工作之余,基金监督管理科科室人员学习了大量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基本掌握有关业务处理要点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应重点监督内容。

(二)积极参加我局“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各项学习活动,切实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双促进”。

三、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目前基金管理尚未制定统一规范的监管体系和就业再就业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尚需进一步完善,在基金监督管理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财务内控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业务操作还需进一步规范等。

(二)由于就业再就业资金及社保基金有关政策和规定较多,加上自身时间有限,对社保及就业工作的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尚在熟悉中,导致对有关政策的把握尺度不准,基金监管工作力度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从社保基金征缴、社保基金各项支出以及社保基金节余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如何有效监督基金征缴、各项支出以及基金节余一直是基金监督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在工作量较大、人员较少的条件下,要真正做到对每笔基金征缴、支出进行有效监督还存在一定困难。

(四)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与社保和就业部门有关人员的交流沟通还不够,对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沟通还需加强。

第4篇

2009年基金监督管理科成立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各科室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工作得以稳步有序开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将2009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2012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保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管内控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基金和资金管理和操作流程的规范性。

为进一步规范各项基金及就业再就业资金支出,防范基金风险,根据各项支出特点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局党组的安排下,在相关科室的支持协助下,重新组织修订完善了社保基金各项支出及就业再就业资金具体操作流程,确保了基金管理和各项操作流程的规范性,有效防范操作风险。

(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保基金和就业再就业工作实际,拟写了《清镇市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清镇市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并及时呈报市有关领导审阅,并及时开展了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三)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2、严格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对就业再就业资金及社保基金各项支出进行审核,并深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一是从5月份以来,认真审核每一笔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支出;二是每月下旬按时会同社保局退休科审核拟退休人员资料,并对拟退休人员有关情况深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保证拟退休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确保基金支出安全完整;三是对2009年每季度、每月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有关支出进行审核;四是及时组织召开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联席会议,保证有关资金的及时拨付。 3、加强与社保局、就业局相关部门的业务工作对接,对各项基金和资金操作流程各环节内容进行熟悉了解,以便更能结合实际开展监督工作,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基金和专项资金安全。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社保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开展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等。

5、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及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对2005年、2006年、2007年农村劳动力培训及经费拨付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并及时报告检查情况。二是对2009年每期开班培训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及时填写培训质量统计表,及时准确了解每期培训质量等情况。

6、对各乡镇劳动力分市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一是会同市财政、审计有关部门对百花湖乡劳动力分市场建设工程进行验收。二是对新店、卫城、流长劳动力分市场建设有关事宜进行现场查看。

(四)其他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按时向局办公室报送科室工作动态信息、工作周报、月报及工作总结。二是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及本局组织的有关活动。三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的学习

(一)深刻认识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职能定位,不断加强监管人员的从业素质。

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规定性和严肃性,只有熟悉掌握社保基金及就业再就业资金各项法律法规及实际业务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基金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基金及就业再就业资金安全运行。工作之余,基金监督管理科科室人员学习了大量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基本掌握有关业务处理要点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应重点监督内容。

(二)积极参加我局“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各项学习活动,切实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双促进”。

三、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目前基金管理尚未制定统一规范的监管体系和就业再就业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尚需进一步完善,在基金监督管理中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财务内控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业务操作还需进一步规范等。

(二)由于就业再就业资金及社保基金有关政策和规定较多,加上自身时间有限,对社保及就业工作的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尚在熟悉中,导致对有关政策的把握尺度不准,基金监管工作力度不够,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从社保

基金征缴、社保基金各项支出以及社保基金节余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如何有效监督基金征缴、各项支出以及基金节余一直是基金监督工作中的重点内容。在工作量较大、人员较少的条件下,要真正做到对每笔基金征缴、支出进行有效监督还存在一定困难。

(四)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与社保和就业部门有关人员的交流沟通还不够,对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沟通还需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5篇

一、较好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

1、创建“充分就业县”工作。一是草拟并由局下发文件:《关于充分就业县工作年度考核复评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2011年度人力资源调查的通知》。草拟创建充分就业县考核复评文件及经费测算和奖励资金发放。二是精心设计充分就业县复评考核书面台帐样本,便于各乡镇(街道)实务操作。三是由局分管领导带领充分就业县业务指导小组成员对全县各乡镇(街道)进行工作沟通、情况摸底和业务指导,为复评考核工作夯实基础。四是召开了基层人力社保工作会议,局分管领导就充分就业县复评考核工作作了重要讲话,重点布置工作要点,确保充分就业县复评考核工作的圆满成功。

《市就业与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模块全面更新,按照市局要求和安排,为全县乡镇(街道)基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50多名工作人员进行就业业务网络新模块业务操作培训。举办了二期资格证书培训班,为全县70多名村级协理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下基层对各乡镇(街道)进行工作业务操作指导,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电子台帐、书面台帐的业务操作培训。在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业务、台账建设、信息网络建设、村级平台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达到复评验收要求。5月11日—13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局、市发改委、市财税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评估小组,对我县创建“充分就业县”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市充分就业县评价小组对我县创建充分就业县评价结果作了意见反馈,我县充分就业县创建工作纵向比较,工作推进力度较大,成效显著,亮点纷呈。与余姚、慈溪横向比较,在业务量、村级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尚有待进一步提高。六月份,按照市评价小组要求进行了全面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局汇总。六月底,顺利通过充分就业县创建验收。

下半年,完成全县劳动力资源调查数据输入汇总。经多次下基层检查指导,基本完成“充分就业县”的创建复评准备工作。预期十二月份顺利完成创建复评。

三、“创先争优”、“三思三创”、“三抓三促”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创先争优”、“三思三创”、“三抓三促”活动。一是贯彻落实局党组的要求,做好“四进”工作,走进社区、走进企业、走进农村、走进乡镇(街道),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二是对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狠抓落实。结合充分就业县创建工作,通过党员公开承诺,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就业工作服务项目有19项,通过创建充分就业县工作,将各项业务工作向各乡镇(街道)延伸。三是抓薄弱环节和抓重点工作。就业中心确定的薄弱环节是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也是重点工作,是创建充分就业县工作的一个主要方面。结合“两县”创建,狠抓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建设。同时,着力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全面推行绩效对帐制度,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纲,根据劳动就业事业发展中的现实要求,努力形成求真务实,注重实效,依法行政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日常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根据甬人社发[2011]30号文件精神,积极响应市局号召,10月份,县人社局在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分成3个小组对全县70多家企业开展“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走进千家企业“活动。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县就业中心依托前年搭建的用工动态监测平台,确定100家用人单位作为失业动态监测企业。完成失业动态监测基础数据的上报工作。

(一)人力资源市场工作

继续发挥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就业。

⑵人力资源市场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和模式,加大了对市场的软、硬件建设。就业网网上视频招聘运作正常。县就业网包括“网上视频招聘工作平台、企业招聘网上申报及审核、办公(OA)系统”等。一年来开通视频招聘22家,通过视频招聘成功人数100多人。

⑶充分发挥三级就业服务网络作用,实现县、镇乡(街道)、社区(村)用工信息同步。

(二)继续做好公共职业介绍工作

(三)继续加强和扩大劳务基地建设,拓展市场服务空间

(四)继续加强对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

依据市就业局的年检标准,完成了我县10家民办职介机构的年检考核工作。

(五)继续做好劳动事务工作

五、失业保险工作持续稳定

2、完成并出台稳岗补贴文件。

3、我县的失业保险工作管理规范,所有参保单位均建档立册,参保信息完整正确。实现信息化管理,社会化发放。每月及时增减调整参保人员数和征缴金额。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工作联系,重点抓好失保扩面工作和基金征缴工作,实现五项保险统一申报征缴办理,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规范有序。失业保险金发放免签到制度运作顺畅,完成了与上级业务部门政策衔接、帐目处理、表册制订等相关基础工作。极大地方便了失业职工,减少了办事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广大失业职工的一致肯定。

完成失保金使用自查。市局对我县失保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结果为使用规范,无违规情况。

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素质

2012年度,在上级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中心班子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以“创先争优”、“三思三创”、“三抓三促”活动为契机,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服务意识有了显著的增进和提高。

本中心按照上级主管局的统一安排,一如既往地按照学习型单位、服务型单位的要求,进行专题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外树形象,内聚凝力。加强内控管理,以排难解忧强服务为基点,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换位思考,提升服务质量。坚持机关效能建设要求,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坚持工作例会制度。工作上坚持超前思维,不断创新。重视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实行股室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职责分工和各股室工作职责,工作关系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一是坚持每月召开各股长参加的业务工作学习会,促进工作落实。学习会上及时汇报上月工作开展状况和存在问题,下个月的工作安排及改进工作、完善工作的措施办法。二是坚持领导轮流值周和月度检查制度。每月底由轮值领导分管主任牵头,内控领导小组对照内控有关工作制度要求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解决问题,并将检查情况及时记入值周检查情况记录表。

本年度,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积极奉献爱心,参加慈善一日捐活动,奉献爱心捐款3400元。

一年来,在上级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做好充分就业县创建复评工作,狠抓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做好劳动保障业务下延到基层,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就业服务长效机制,巩固提高创建成果。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振奋精神,开拓奋进,把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得更好。

七、二0一二年度工作计划

1、继续做好充分就业乡镇(街道)、充分就业村(社区)创建复评业务指导工作,强化创建复评业务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改进完善创建复评内容,整理一套比较符合基层平台发展需要的创建复评业务规范。

2、加大创业带动就业力度,做好“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落实各项创业政策,做好送政策送服务助创业工作。

第6篇

一、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的基本情况

《就业促进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这部法律,注重从完善工作协调体系、政策激励体系、就业服务体系、技能培训体系、创业促进体系、就业援助体系着手,有效推进了全市的就业再就业工作。2008年,全市新增就业岗位24000余个;城镇新增就业9901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4%。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303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3%;困难群体、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再就业69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7%;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1.8%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624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7%。

(一)注重宣传引导,积极营造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举办了由企业劳资人员、镇街、市直部门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市人力资源管理干部培训班,邀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在时代广场、文化广场、人力资源市场开展了多次《就业促进法》宣传咨询活动,免费向社会各界赠阅《就业促进法》单行本1200册,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设立《就业促进法》宣传栏18个,悬挂宣传横幅12幅;在电视台设立劳动保障专题节目12期,在《今日》刊登劳动保障法规政策20期。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就业、支持就业的浓厚氛围。

(二)落实就业政策,确保就业形势持续稳定。为更好地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潍政发〔2008〕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完善了就业扶持政策。去年,为失业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368个,协调相关部门减免各种税费247万元,支持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并为310名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55.8万元。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形势带来的不利影响,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失业调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失业预警机制,积极维护就业稳定。在建立企业用工动态分析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劳动用工变化情况,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的基础上,严格企业裁员申报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规定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十分之一的,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努力做到提前发现,提前介入,及时防范,防止大规模裁员现象的发生。针对部分企业效益、职工利益受到国际金融危机波及的形势,市总工会联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局和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展了以“保企业、保就业、保工资、保稳定”为主要内容的“共同约定行动”,引导企业树立依靠工人阶级办企业的理念,稳定就业岗位,保证工资发放。孚日集团、银鹰化纤等骨干企业顾全大局,承诺并实施了“不减产、不减薪、不减员”等促进就业的措施。

(三)加强职业培训,积极促进就业。通过发挥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学校的职能作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了就业水平和创业能力。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建立了7处职业技能培训实习基地,定期举办创业培训班。去年培训692人,培训后成功创办企业的61人,新创造就业岗位810个。市技工学校开设了机电一体化、数控、金属切削、电子商务等13个中、高级技工专业,与我市20多家企业联合建立校外定点培训基地,与50多家市内外知名企业签订了定向培训安置协议,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畅通,就业安置率达100%。教育系统3处职业学校和11处镇街成教中心,坚持面向市场需求、突出就业安置、强化职业培训的办学理念,着力做好劳动力转移培训及就业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四)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开展就业援助。健全完善了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全面实行各类劳动者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等“一站式”免费服务。2008年,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各类招聘洽谈会22场次,登记和储备空缺岗位24000余个,为企业介绍用工13922人次。为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制定了城镇、农村“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稳定一户的“动态消零”目标,对审核认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情况建立台帐,录入微机,实施动态管理。并开通了服务“零就业家庭”绿色通道,市、镇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随时帮助解决,对有就业需求,48小时内送人上岗。为了促进享受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还建立了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协调相关部门,编制下达失业保险扩面和参保缴费计划,实行清欠目标责任制,强化依法征缴,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008年,我市共征缴失业保险费2478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21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就业压力依然较大。2009年,我市预计结转和新增失业职工4200人,新增城镇大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不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复转军人5300人,农村还有8000多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二是“就业难”和“用工难”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一方面,失业人员尤其是就业困难群体需要就业,但因年龄偏大和无技能,实现就业比较困难;另一方面,纺织、服装、食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出现了招工难,招不足工、招不到工,年轻女工缺口最大,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年龄和企业产业结构成为制约就业的新瓶颈。三是有些就业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开发公益性岗位投入小,扶持安置就业困难群体再就业力度小、数量少、成效不明显。小额担保贷款因部门间协调不力、门槛过高、手续复杂,影响了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回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四是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与就业服务平台的实际需求、职业技术教育和技能培训中的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突出。

三、下步工作建议

就业是民生之本。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严格执行国家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的政策,以发展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根据检查了解的情况,结合座谈中反映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转变就业观念。要运用媒体和各种教育手段,加强《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宣传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政策,宣传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宣传对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对就业困难群体实行就业援助的具体措施,营造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引导劳动者特别是大学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鼓励他们用好政策,提高就业自主性。

(二)切实整合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实效。就业人员的素质与企业要求不相适应、与就业人员自我愿望不相适应是我市“招工难、难招工”的重要原因。要进一步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鼓励职技校和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校企结合、校校结合,改善培训条件,充分整合和利用好现有教育培训资源,按照市场需求确定办学专业和设置课程,积极开展订单式培训,强化技能训练,切实提高培训实效,使就业人员通过培训适应就业市场需求。要进一步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开展适合本地区市场需求和劳动力职业素质特点的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就业能力。同时,要切实做好技能培训与岗位的对接,开发出一批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的工作岗位。

第7篇

辽宁将再涨退休人员养老金 20xx年,辽宁省将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保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辽宁省最新养老金消息,欢迎阅读!! 辽宁将再涨退休人员养老金今年,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继续完善落实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努力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保持就业局势稳定;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保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全力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加大维权力度,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劳动保障侵权行为,依法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据介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辽宁省从20xx年起,连续20xx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过连续20xx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已经从20xx年的581元提高到20xx年的2304元。截至20xx年底,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99.1万人,其中退休人员642.4万人,20xx年全省企业养老保险总支出达到1790亿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xx年工作计划,今年将继续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国家具体政策出台后,辽宁省将立即着手落实,确保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及时把新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广大退休人员手中。

辽宁营口市针对老人需求,公立医院均设老年病辽宁营口市充分发挥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资源优势,积极鼓励社会资本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目前全市22家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置了老年病科,6所医院设置老年病床450张,所有公立医院为老年病服务床位占总床位数的比例超过80%。同时,各类医疗机构均为老年人就医开通了绿色通道,在挂号、就诊、取药、收费和检查等环节为老年病人就医提供方便。

营口市户籍总人口为232.6万,60岁以上老年人口48.4万,占全市总人口的20.6%,已进入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期。老年人在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方面的需求十分迫切,医养结合工作势在必行。

记者了解到,营口市积极促进社区与家庭联合的医养结合。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集养老托老、老年护理、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医护型综合养老护理机构,做到有一个对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一支医疗服务团队、为老年人建立一份健康档案、每周进行一次巡诊、每月开展一次送健康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实现了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与养老服务的有效融合。

青海养老金提高至155元为使青海省民生力度不减,我们将继续调整提高各项基础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xx年,青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再提高15元,达到月人均155元。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杨颐17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杨颐介绍,20xx年,青海省调整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140元,较国家标准提高70元,列全国第六位,西部第一位(与西藏并列)。

我们连续20xx年调整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并首次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两项加权平均增幅6.7%左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月人均3255元,列西部12省区第二位、西北五省区第一位。杨颐说,这些惠民措施的出台,社会反映良好。

杨颐表示,为了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从深入研究、掌握全国调整动态、做好监控督办、加强舆情监测、总结经验六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养老金调整办法,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第8篇

(一)电子政务管理维护工作

1、网络维护管理规范有序。一是积极主动做好网络日常维护工作。1-9月份共解决网络故障110多次,得到了各单位的好评。二是每月开展机房安全巡检工作。主要对各机房的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设备进行巡检,保障了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三是做好网络监控工作。每天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发现网络异常后,积极主动的解决问题,确保网络的安全稳定。

2、网络基础建设逐步完善。电子政务网线路拓展工作。为进一步提高电子政务网通信安全性,移动、联通新增了二条主干线路,其中移动的100M光纤已经正式调通,新增的网络线路不仅提高了政务外网的安全稳定性,也满足了不同用户对于电子政务网不同线路的需求。

3、“乡乡通”工程建设进展顺利。“乡乡通”工程是今年电子政务网建设工作的重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多次与省信息中心、市工信委、网络集成商、移动公司以及各乡镇沟通联系。一是做好调查摸度工作;二是做好数据配置、机柜安装以及光纤调试工作;三是协助思创公司做好设备安装及数据配置调试工作;四是做好全省“乡乡通”工程管理数据信息录入工作。目前,各乡镇的主干线路设置数据配置完成,机柜安装到位都已全成,测试全部调通。

(二)政府网站管理建设工作

1、做好网站内容更新工作。一是做好政府网站日常更新工作。每天及时收取信箱、信息共享平台稿件,做到当天信息当天发,紧急信息紧急发,确保网站每天有新内容、新信息。1-9月份政府网站共上传新闻信息3817条,向市政府网站推送信息548条,有力地宣传了我县各项工作动态。

2、做好视频更新工作。坚持每日把前一天电视台播出的“新闻”、“九州视线”、“警视”等视频及时上传到至“视频点播”网和政务资讯版块中,1-9月分共上传视频新闻348条。

3、专题专栏建设工作。一是制作了打击非法集资专题,为加强舆论导向和提升宣传氛围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二是及时做好全国“两会”及重大新闻相关链接工作。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及时的在政府网站做好相关链接,使网民能第一时间了解“两会”信息。三是根据县里宣传要求,做好《振兴发展铿锵足迹——振兴发展一周年》、《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和《百里湘江绿色生态长廊》专题制作工作。

4、做好政府网站栏目优化工作。根据《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对网站栏目、网页进行了一次梳理,删除合并了一些设置不太合理的栏目及网页。

5、做好政府网站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做好网站数据备份工作。二是做好服务器巡检工作。更换了两台故障比较严重的服务器,对所有服务器进行了一次清理清洗。

6、做好省级文明城市测评工作:为做好2013年省级文明城市程度指数测试工作。我中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下发的文件,根据测评细则,逐条梳理完善内容。为圆满完成省级文明县城程度指数测试评任务,我们高度重视此次省级测试评工作,成立专人小组,对收集的材料审核,材料把关,根据测评工作方案,拟定工作计划,确保及时完成任务。同时在政府网站下,还制作了“文明网”网站,为宣传传播文明行为,多开辟了一个新窗口。

7、做好政府网站测评工作:2013年会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网站建设质量,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公众互动等工作,使而推动我县信息工作发展,我中心结合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文件内容,认真自查存在的问题,和完善网站功能设置。期间我们梳理出12个存在的不足之处。下一步我们将对存的不足一一排查,为争创省级优秀政府网站做出努力。

(三)应用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1、“金保”系统拓展工作。按省市要求,对新增的劳动就业局做好金保系统数据配置、网络调度等工作。

2、“国库集中转移支付”系统联网工作。根据全省财政业务平台上线工作安排,做好财政预算单位集中纳入省级财政国库集中转移支付系统建设工作。到目前为止,接入完成该系统单位达到80多家。

3、视频会议室服务管理工作。一是协助县宾馆做好政务网视频会议室分会场设备调试安装工作,与省市会议调试正常,目前设备运行稳定。二是认真做好视频会议的会前联调,会议期间的技术保障和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保证了视频会议系统的安全运行。上半年共使用视频会议82次。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电子政务维护管理方面

1、继续做好网络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做好全省“乡乡通”工程验收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全省政务网“乡乡通”工程总体验收工作。

3、做好IP地址改造工程。配合省中心做好电子政务网IP改造数据配置工作,实现与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

(二)政府网站管理方面

1、继续做好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2、继续做好政府网站优化工作。根据《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将从网站版面、栏目、功能上都作调整。

3、继续做好网站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数据灾难备份,服务器配置工作。

(三)应用系统建设工作

第9篇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的十七大决定,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用中国特色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完成十七大部署的各项战略任务,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月17日,市委召开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预热升温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魏福刚同志作了重要讲话。3月2日,市委召开了全市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会上,对全市学习实践活动作了总体部署,市委书记许宁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强调了开展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对开展好这次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战略部署和具体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深远意义和现实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一)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强化劳动保障行政职能、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劳动保障事业大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劳动保障工作承担着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权益等多项职能,这些职能都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相联系,都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稳定基础的要求相适应。劳动保障系统的干部职工大都处在与群众接触的最前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样,这也使我们面临着更加艰巨的历史重任。因此,我们要紧紧抓住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一重大契机,力求解决我市劳动保障工作中的创新意识不足、发展意识不强等方面的问题。要把深入学习实践活动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转化为推动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出良好的和谐氛围。

(二)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推动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向前发展的现实需要。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在发展动力、发展目的、发展要求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想观点,为我们进一步深化劳动保障各项工作改革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市劳动保障干部队伍中,有的党员干部在保持党的先进性,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等方面与科学发展观要求还存在不符合、不适应的地方,思想不够解放、工作思路不够清晰,改革创新不够有力,有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比较淡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不足,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就无法满足新时期、新形势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新期待,无法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光荣使命。因此,我们要通过这次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着眼于思想有新的解放、改革有新的突破、工作有新的成效,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动我市劳动保障工作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推动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再创新的业绩。

(三)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推进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实现新跨越的需要。近年来,我们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劳动保障工作,积极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稳步发展,在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维护劳动者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受到了市委、市政府以及广大群众的肯定。特别是今年初,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确定了以“强培训、稳就业、重保障、促和谐,加大保险扩面、基金征缴和争取资金力度,完善机制和能力建设”为核心内容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劳动保障十项重点工程,确立了推进五项创新,实现五“强化五突破”的工作目标。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劳动保障工作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离市委、市政府“保增长、调结构、强基础、惠民生”的总要求还有差距,存在着如:就业形势紧张、社会保险覆盖面还比较窄,各项社会保险之间相互衔接、跨区域转移不畅通等问题,一些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突出问题急需从政策、制度上创新等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查找、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刚性政策弹性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实现我市劳动保障工作新的跨越。

(四)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继续解放思想、加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机制体制障碍,全面推进了劳动保障工作。同时也应看到,面对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形势新任务,与科学发展观要求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与党的执政能力要求还需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管理手段与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还需不断加强,一些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和作风纪律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就要求必须不断提高全局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和破解难题的能力。我们要抓住学习实践活动的契机,在解放思想中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指导劳动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中解放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以学习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向市委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活动方案

市委印发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方案》、许宁书记的讲话以及我局制定的实施方案,是这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我们要吃透精神,把握总体工作要求和工作重点,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准确把握活动的主题和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提出的“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和“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学发展”的方针,我局确定以“深入实际、破解难题,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活动主题,以“强化培训、稳定就业、注重保障、促进和谐”为活动总目标。并要求把活动落脚点重点放在落实“四项活动”和“七项制度”上,充分体现劳动保障特色,体现活动效果,努力达到树立新理念、彰显新优势、建立新机制、塑造新形象、实现新跨越的“五个新”的目标。活动中局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全面把握目标要求,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边学边查边改和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局确定的主题和总目标,紧密联系实际,确保学习实践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实实在在开展。

(二)准确把握活动的主要步骤和环节

按照市委的要求,我局学习实践活动分为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需要抓好10个环节。

第一阶段要抓好学习调研。这一阶段的重点是抓好学习培训、调查研究和开展大讨论三个环节。一是要抓好学习培训。着重抓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各支部的学习,切实做到“三严三保”,完成“六个一”规定动作。在这里我再强调一次,理论学习是学习实践活动的基础和重点,各单位领导必须认真抓实,各党总支、支部必须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必须高度重视,决不能在这个环节上走过场,必须保证“三严一保”。在学习中要努力做到“四个结合”。即要把理论学习与科学发展观学习结合起来;与“讲党性、讲大局、讲奉献”学习结合起来;与“作风建设年”干部思想作风教育结合起来;与劳动保障业务学习结合起来。二是要抓好调查研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搞调研、解难题、促发展”活动,针对当前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企业、社区、乡村开展调查研究活动。特别是针对当前金融危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影响,如何稳定就业局势;如何解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启动前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实现真正的全民医保;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仲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等问题进行重点调研。每位处、科级干部都要从工作实际出发,围绕局里确定的专题或本科室确定的专题开展调研,写出一批有份量、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或建议对策。三是要抓好深化解放思想大讨论。一方面要围绕市委提出的“*能不能科学发展、如何科学发展”,开展大讨论,另一方面还要结合我局的的实际,探讨如何实现劳动保障工作科学发展、快速发展的新途径。在此基础上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将解放思想大讨论成果整理成专项报告,为转入下一阶段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要深刻剖析问题,理清发展思路。这一阶段的重点是抓好四个环节:一是抓好聚焦提炼问题工作。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举措和办法。二是开好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在“谈心、交心、静心”的基础上,主动查找问题,深刻分析主观原因,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三是要下功夫撰写好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这是分析检查阶段的中心任务。要通过回顾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认真查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剖析主观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符合劳动保障发展实际的科学发展思路、主要工作目标和举措,同时谋划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各科室也要针对自身负责的工作写出分析检查材料。四是细心抓好群众评议工作。在这一环节中,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代表、上下对口部门、业务联系单位代表等开展评议,着重从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得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将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

第三阶段要搞好整改落实,干实事、见实效。这一阶段的重点是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要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规章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整改措施要体现目标化、具体化、责任化。二是集中解决突出问题。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把职能范围内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对解决条件比较成熟的问题,要制定集中攻坚计划,集中解决,努力取得一批重要的实践成果。对通过努力有可能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限期解决;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要明确责任,分步解决。三是完善体制机制。要认真清理现有规章制度,按规定该废止的马上废止,该完善的抓紧完善,该坚持的认真坚持。在此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

学习实践活动结束前要采取召开测评会、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让大家来评判我们这次活动是不是能过关。最后要实事求是地评价学习实践活动的得失和成效,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局总结报告经党组讨论通过后,要及时召开总结大会,向党员、群众通报。

总之,以上步骤的每个阶段,相互联系,环环相扣,完整统一,我们必须踏踏实实、认认真真的做好、做到位,既不能图形式、走过场,也不能偏离重点,避重就轻。

三、精心组织,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时间较长、环节详细、要求很高,能否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关键在于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于我局党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此,我们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必须严格按照市委领导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动作”,同时要有创新,创造性的完成“自选动作”,必须总体谋划,分段进行,稳步推进,一次达标。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是成立机构。经研究,局党组成立局活动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各位处级领导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兆宪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纪检监察室主任、党委办、二级局党总支副书记以及局机关、就业局、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等人员。我局“活动”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已经成立,并从就业和社保局各抽调一名同志,希望你们团结合作,齐心协力,周密布暑,严格把关,认认真真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局领导小组成员既是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又是活动的督查督办者,要结合各自分工尽职尽责,做好检查指导工作。二是领导示范,以点带面。局党组成员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当好表率,带头学习、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各科长、事业单位负责人要抓好总体部署,整体推进,并亲自过问,亲自督促,抓紧每个环节具体措施的落实。三是虚心接受市委指导检查组的指导。市委派出的指导检查组代表市委来我局指导检查工作,每位成员都具有很强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站位高,思路广,所以我们一定要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指导,也希望他们把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传授给我们,促进我局活动更好地开展。

(二)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活动形式、具体方法上我们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丰富活动内容,坚持做到:载体要新,有新形式,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内容要实,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花架子,不准走过场;特色要鲜,确定的主题要鲜明,学习实践活动体现我局特色;效果要好,通过活动,思想认识有新提高、解决难题有新办法、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三)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一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多种形式,征求群众对我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干部要虚心听取意见,深入剖析,积极整改。二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都要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在解决问题阶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让群众关心、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使整改工作始终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中。三是努力让群众满意。学习实践活动的效果如何,要让群众来评价。通过群众评议、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形成群众参与积极、监督有力、评价客观的良好局面,切实达到服务群众和让群众满意的要求。

(四)要统筹兼顾,妥善安排。学习实践活动既要与日前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又要与做好当前劳动保障工作紧密结合,做到统筹兼顾,妥善安排。现在正是第一季度,一年之际在于春,各科室各部门都在部署和落实全年工作计划,应该说工作任务比较重,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妥善安排时间和精力,防止顾此失彼。要合理调整工学矛盾,处理好学习实践活动与“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关系,处理好参与活动与开展业务工作的关系,要通过活动促工作,以工作的成效检验活动的效果。活动期间,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确保活动人员、时间、内容、效果的四落实和全年业务目标的圆满完成。

第10篇

为进一步提升我中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范社会保险经办的各种潜在风险,按照我中心《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工作计划》与《xx社保中心经办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市社保中心经办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继续加强稽核内控组织建设,完成本年经办风险工作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稽核内控组织机构建设,按照人社部关于风险防控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力量,加强日常工作管理。明确监察科为风险管理科室,负责日常监督考核,加强日常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内控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格执行各项工作流程,监察科人员专职履行风险防控职责。2019年2月制定出台xx市社会保险经办风险2019年工作计划,并与各县区及各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指定出台社会保险经办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或实施办法。4月对各县区落实风险管理工作情况及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轮督导检查,对上一年年风险管理中薄弱环节进一步提升,完善和新出台相关管理制度。督促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风险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内部防控体系、高危风险点防控等方面的梳理排查,逐一找出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办法。7月份对全市风险管理进一步自查,并根据我中心一窗式经办服务改革,对现有流程进一步简化,梳理风险防控点,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并出具了调研报告。10月总结全市2019年度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优化经办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结合养老保险业务的调整进一步细化经办流程,将制度寓于经办业务中,寓于信息系统中,寓于风险防控中。严格履行经办人员审核、签字程序。同时紧紧围绕务实、高效、便民、快捷的一站式服务宗旨,以优质高效服务为目标,坚持以制度抓管理,以创新抓服务,以纪律作保证,勇于实践,不断探索,进一步强化窗口建设,规范各项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一是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开发了“智慧社保”系统,为实现“一窗办”业务奠定了基础;二是实行网上申报制度,实现了参保登记、缴费核定、人员增减变动网上办理,有效缓解了前台办事压力,减少了企业经办人员奔波的负担;三是取消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市内跨经办机构转移业务,减少了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四是对照省人社厅关于全省人社领域的28项赌点问题逐项自查解决了涉及社保办理的7项赌点问题;五是在社保业务经办中取消了11项证明事项;六是实行大厅咨询台和抽号机双重值班制度,有效分流办事人员,提供精准、到位的社保服务。

三、逐级逐条梳理经办风险点,做到风险防控明晰有力

目前市社保中心经办业务采用社保经办系统统一办理,我们以各个经办环节为主线,兼顾人员操作失误、人员恶性操作、流程问题、IT系统故障或设计及缺陷、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和不执行或者不按照规定执行政策等一系列风险问题,对我社保中心经办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综合梳理。

(一)参保缴费的风险

1、参保单位增加、减少参保人员所需证明材料把关不严;

2、参保单位增加、减少参保人时未认真核对参保人个人信息,具体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个人社保编号等导致参保人被错误添加或减少;

3、社保基数审核过程中未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把基数审核关;

4、违反《甘肃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违章处罚暂行办法》的规定,擅自延长社保缴费核定业务期;

5、对已进行当期社会保险费核定的参保单位擅自取消当期核定;

6、对未进行参保人员增减申报的参保单位随意进行人员增减操作;

8、随意修改参保单位参保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或随意封锁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账户,影响参保人正常享受社会保险权益;

9、对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被社保管理系统列入封锁名单的参保单位违规进行解除封锁操作;

10、未确认查验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税票,随意进行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视同到账操作、未认真查验或未提供参保人《养老退休审批表》情况下办理参保人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

11、办理参保人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时对于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未进行退休一次性补收处理;

12、在职死亡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费时退款账号填写错误;

13、在职死亡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费时未在3个工作日内将退款明细报送至计划财务科;

14、到龄退休人员打印指数认证表时退休日期录入错误导致参保人指数表错误;

15、办理参保单位破产社会保险一次性核定时,未对参保人年龄、缴费基数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即办理破产一次性核定;

16、办理参保单位注销时未核对参保单位是否存在社会保险欠费即办理注销手续;

17、社会保险核定管理各业务流程经办未按照人社部发〔2019〕20号、甘人社通〔2019〕134号、市社保局〔2018〕47号文件要求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办理业务,擅自增设环节和材料。

(二)关系转移的风险

1、经办环节中需出具的《联系函》、《参保缴费凭证》、《信息表》未通过《兰州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擅自通过手工操作生成;

2、正常转移业务经办环节未执行初审、复审程序,特殊转移业务经办环节未执行初审、复审、审批或集体研究决策程序;

3、正常转移业务经办未按照人社部发〔2019〕20号、甘人社通〔2019〕134号、市社保局〔2018〕47号文件要求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办理业务,擅自增设环节和材料;

4、正常转移业务经办未按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录入的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承诺的流程和时限办理;

5、财务未执行和基金转入银行每月2次对帐、记帐规定,致使转入业务办理滞后;

6、财务未执行和业务每月2次移交转入资金银行回单,致使转入业务办理滞后;

7、财务业务未按月对转入基金办理情况进行对帐;转出业务办结后,业务未及时提交财务转移基金;

8、业务提交财务转移基金后,财务未及时转移基金;对异常转入资金,财务未经业务审核发起资金回退;

9、业务经办岗位和财务经办岗位由同一人兼任。

(三)财务管理的风险

1、基金财务与业务对账环节基金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

(1)业务与财务未按月对当期基金应收应付和实收实付情况进行对帐,致使业务流与资金流不匹配;

(2)业务未按月提供当期保险费征缴收入分账报表,致使财务会计核算不满足科目要求;

(3)正常待遇支付业务经办环节未严格执行初审、复审程序,特殊待遇支付业务经办环节未执行初审、复审、审批或集体研究决策程序;

(4)业务经办岗位和财务经办岗位由同一人兼任。

2、社保基金财务与银行对账业务办理环节基金管理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

(1)财务与财政专户银行对账不及时,致使会计核算滞后;

(2)财务与支出户银行对账不及时,致使会计核算不准确;

(3)财务未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致使账表不符、账账不符;

(4)财务未按时与财政部门进行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对账工作,致使双方账务不一致。

3、社保基金财务报表管理环节基金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

(1)财务未按月和基金账户银行、财政部门完成对账工作,致使账账不符、账表不符;

(2)市就业局和县区上报的基金报表存在报表数据质量不高,逻辑性审核不严密的现象;

(3)上报基金财务报表时未履行审批程序,致使报表数据质量不高、时效性不强;

(4)向有关部门提供我市社保基金财务报表数据时,存在未履行报备程序、数据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四)待遇支付的风险

1、离退休人员待遇支付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养老金发放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规范,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有偏差;

2、各项待遇审核把关不严,业务流程不严谨,致使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发产生错误;

3、与金融机构每月进行养老金数据传递流程不规范,传递数据过程中未按相关流程进行加密处理,造成养老金发放数据产生风险;

4、在养老基金拨付环节处理不及时,养老金不能按时发放造成不良影响;

5、各项养老待遇支付业务(死亡待遇审核、养老金待遇调整、养老金待遇停发、续发、补发)等把关不严,造成基金流失的,对离退休人员未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养老金继续发放未采取相应措施,造成养老金继续领取的。

(五)退休资格认定的风险

1、在退休档案审核过程中初审、复审把关不严格,造成拟退休人员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和参加工作时间认定错误或者造成拟退休人员特殊工种年限认定错误;

2、在待遇计算中没有仔细核定工龄导致养老金计算错误;在退休资料核定中,没有仔细核对退休人员所提交的材料,造成存档有遗漏;

3、经办人员对所执行的政策理解有偏差、执行不到位,造成参保职工在办理退休过程存在认定不一致的现象;在退休人员信息修正过程中存在审核疏忽、把关不严或者系统模块进入错误导致养老金补退发有误等。

第11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两类”(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安置对象)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和谐竹溪建设,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湖北省“两类”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应遵循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民政、人社、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帮教安置是指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非强制性的帮助、教育、监督和管理,使刑释解教人员巩固改造成果,继续加强思想意识改造和行为矫正,努力适应新的社会环境,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安居乐业,不再违法犯罪和危害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包括: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帮教安置对象包括:

(一)刑满释放5年以内人员;

(二)解除劳教3年以内的人员。

第四条工作任务: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正确实施;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

(三)对家庭特别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学、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适应社会;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帮教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帮教对象在生活、法律、心理等安置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生活;

(六)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第五条工作原则:

(一)社区矫正遵循惩罚、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置帮教坚持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的原则;

(三)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工作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矫治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帮教安置与监所教育相衔接的原则。

第六条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分析辖区内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情况,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的工作措施。

第七条建立责任考评机制。

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综治委具体指导下,积极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成员单位履职考评办法,每年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经费保障。应当安排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截留、挪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及人员

第九条县政府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以及相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村(社区)应当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室。

第十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审议批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总体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

(三)定期听取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四)监督、检查成员单位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依照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治部门主要职责: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指导;

(二)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检查、考核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综治办收集、反馈“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完成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公安机关主要职责: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监管考察,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定期排查“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矫正对象依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四)审判机关主要职责:准确适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必须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应当作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判决的参考依据。及时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相关法律文书,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办公室报送“两类”人员重新犯罪信息;

(五)检察机关主要职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实施,每年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1-2次执法检查。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县“两类”人员脱漏管信息;

(六)民政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生活无着落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给予帮助,对“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中具有城镇户口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具有农村户口且符合“五保”条件的纳入“五保”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之中;

(七)教育部门主要职责:配合、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对于符合就学条件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其就学的相关工作,无能力交相关费用的要给予减免;

(八)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指导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机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九)人社部门主要职责:将“两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机构,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两类”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开展创业帮扶;

(十)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职责:根据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完善,推动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编制、职能的核定落实;

(十一)国税、地税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规定,主动为符合政策的“两类”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减免相关税费,帮助落实政策规定;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指导、协助“两类”人员自主创业,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减免相关费用;

(十三)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参与配合矫正教育及帮教安置工作,协助做好职工、青少年和女性矫正对象的矫正、帮教、帮扶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指导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十四)广电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党和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的报道,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宣传工作任务;

(十五)610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对参与组织犯罪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

第十二条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两类”人员实施管理,督促公安派出所对“两类”人员进行监管、考察;

(三)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评议,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措施,做到一季一回访、半年一考核;

(四)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对“两类”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教育;

(五)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参加公益劳动;

(六)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审前社会调查;

(七)建立“两类”对象矫治、帮教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室在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矫正教育工作,对帮教安置对象落实相应帮教措施;

(二)掌握辖区“两类”人员动态,及时报告要情信息;

(三)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包括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指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是指经县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事业岗位,由编制部门核定编制,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专门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的专职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实行资格准入考试制度和不称职淘汰制度。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热心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志愿者组织登记,自愿无偿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应当在同级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按照志愿者服务相关规定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矫正对象的接收和帮教对象的衔接

第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由其户籍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户籍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登记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

(二)向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法律教育;

(三)责令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四)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司法局、公安局和检察院。

第十七条县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转交司法所。

第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予以登记,宣告执行社区矫正,告知权利、义务,发放《十堰市社区矫正对象须知》;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未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先行登记,待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后再完成前款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县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在接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寄来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后,应登记造册,同时分别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出所,登记核实,建立档案。并告知家属按时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十五日内,将上述情况告知监狱、劳教所、看守所。

第二十条户籍所在地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转交的《通知书》等材料后,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根据刑释解教人员具体情况,落实具体帮教安置措施。(一)对参加过失业保险且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二)对城镇户口具有劳动能力,本人有就业愿望而没有劳动技能特长的,社保部门应将其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围;(三)对具有城镇户口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应会同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金;(四)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民政部门以及乡镇、村委会、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共同安排好其基本生活,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在刑释解教人员报到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并将其纳入重点人口进行管控。

第二十一条刑释解教人员离开监所后,应在十日内分别到当地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派出所报到登记。对刑释解教后一个月仍未报到的,民警应上门查明原因,督促其报到。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对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县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告县国安办,并专门建档,列为重点人员,由县国安办牵头会同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分等级落实教育管控措施,同时与原侦查机关保持联系,共同做好教育管控工作。

第四章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派出所报到;

(二)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三)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

(四)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五)遵守其他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被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二)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三)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条二规定外,不得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是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县以内。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经商、就学、就医、探亲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必须经派出所同意,由司法所报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返回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派出所报告并销假。

第二十七条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不满6个月的,由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暂住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6个月以上、未导致经常居住地变更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暂住地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办理异地托管手续。

第二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因迁居变更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原属司法所、派出所应分别及时与迁入地司法所、派出所取得联系,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由迁入地司法所、派出所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会同派出所商定监督人,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司法所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会同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对于受到奖励或行政惩戒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分别从宽、从严实施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司法所应当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派出所应给予配合支持。

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应当安全、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司法所、派出所应当定期会同社区矫正工作室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单位和村委会,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等情况。

第五章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

第三十三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实施分阶段教育。

第三十四条入矫教育包括接受社区矫正意识教育、行为规则教育。

第三十五条常规教育主要包括:

(一)组织社区教育资源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文化教育、法律和道德教育;

(二)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特点、日常表现、矫正需求,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进行个别教育;

(三)聘请和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四)定期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责任教育、亲情教育。对未完成法定义务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协调教育部门,帮助其完成法定义务教育;

(五)组织和协调社会团体、社区矫正志愿者,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亲属、单位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助活动;

(六)组织公益性活动,以辖区内的敬老院、基础性公益事业建设为阵地,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为社区(社会)提供服务;

(七)矫正对象应每月向基层司法所汇报思想,内容应涵盖学习情况、思想状况、生活情况、下一步的学习需求、生活、工作及生产安排等。

第三十六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两个月实施解矫教育。

解矫教育包括社会发展形势教育、公民道德、遵纪守法教育等。

第六章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

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八条社区矫正奖励分为行政奖励和司法奖励。

行政奖励种类有:表扬、记功。

司法奖励种类有:减刑、假释。

第三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满3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扬: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二)积极参加思想和法制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良好;

(三)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超额完成规定的任务;

(四)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立功表现之一的,可以记功:

(一)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四十一条社区矫正对象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考验期的,可以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第四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有考验期的,应当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十三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第四十四条社区矫正惩戒分为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

行政惩戒种类有: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治安拘留。

司法惩戒种类有: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第四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或治安拘留:

(一)未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登记的;

(二)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故意逃避监督管理或对抗教育的;

(三)违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的;

(四)应当给予行政惩戒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予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一)重新犯罪的;

(二)发现余罪漏罪的;

(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社区矫正的终止

第四十七条被判处管制、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实际期限。

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缓刑考验期或者假释考验期。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在监外执行的期间。

第四十八条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有罪、决定数罪并罚的,原社区矫正终止执行。

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无罪的,原社区矫正继续执行。

第四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终止矫正的,司法所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时间,由社区矫正对象签收,并以适当形式公开宣布终止社区矫正。

第五十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开展终止矫正考核鉴定,报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第五十一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应当在执行期满30日前出具书面鉴定材料,由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原批准机关。

原批准机关应当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10日前,作出是否续期的审批决定,并将决定送达社区矫正执行地的县司法行政部门。

第五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正常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死亡的社区矫正对象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单位。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由法院作出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审法院。

第五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死亡、被收监执行终止社区矫正的,司法所应当在档案中注明理由、时间,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章帮教安置工作制度

第五十四条帮教前移制度。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每年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进行帮教,了解本辖区的服刑、在教人员的思想、改造情况,掌握回归后就业意向,介绍当地政治、经济形势,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员安心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协调教育、民政、妇联及乡镇人民政府解决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就学问题,帮助稳定家庭婚姻关系,动员家庭成员定期探视。

第五十五条登记、建档制度。县、乡两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对刑释解教人员要逐人登记造册,开展帮教工作,建立个人档案。

第五十六条分类帮教制度。对于表现差、有违法犯罪倾向、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重点帮教,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司法所、村委会配合;对于其它的帮教对象实行一般帮教,由司法所负责,村委会配合。帮教类别由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进行初定。帮教期间变更帮教类别由乡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五十七条解除帮教和延长帮教制度。对帮教对象满五年无重新违法犯罪的,应及时解除帮教,并填写《解除帮教意见书》;对帮教满五年仍表现不好,有违法犯罪倾向的,要延长帮教,并填写《延长帮教意见书》。解除和延长帮教,由乡镇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报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刑释解教人员个人档案,自解除帮教之日起保留十年。

第五十八条移交制度。对不在户口所在地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将其有关帮教情况向本人就业部门移交,保持帮教工作的连续性和衔接性。

第五十九条定期排查、回访制度。在坚持经常性帮教工作的同时,要定期排查、回访,并将情况上报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章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运转机制

第六十条信息共享机制。由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建立“两类”人员信息库。

(一)信息采集: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两类”人员刑事拘留和受治安处罚人员信息;提供刑满释放5年、解除劳教3年内人员及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和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供强制戒毒人员信息;

县检察院负责提供“两类”人员脱管、漏管情况信息;

县法院负责提供“两类”人员中重新犯罪情况信息及判处缓刑中的收监执行情况信息;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提供我县外出经商务工“两类”人员及外地来我县经商务工“两类”人员信息;提供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供刑释解教人员违法处以劳教信息。

(二)信息共享:

上述信息采集内容由县司法局制定统一模式,各责任单位按各自分工每季度采集一次,在本部门内汇总、核实后,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以统一报表形式传送给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之后,于当月15日前反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综治办。

第六十一条建立跟踪帮教和应急处置机制。

(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每月应在本乡镇的综治维稳会上通报辖区内“两类”人员特别是重点监管、帮教对象的情况。一旦发展“两类”人员有危害社会的苗头,应当互通情报,互相配合,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二)对外出经商务工的社区矫正人员,推行异地托管机制;

(三)对“两类”人员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县、乡、村三级组织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六十二条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建设机制。

将“两类”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纳入县“十二五”规划,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的方式,建立公益劳动、警示教育、过渡性安置等基地。推行“一助一”、“多助一”的矫治帮教机制,激励、引导“两类”人员遵纪守法、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

第六十三条以服务促管理,不断提高“两类”人员再社会化能力“两类”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享受社会同等待遇。

(一)城区内有劳动能力的“两类”人员可以到县劳动就业局进行失业登记,凭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县劳动就业局应适当放宽对“两类”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可以直接申请就业援助;

(三)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两类”人员外出经商务工,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荐介绍,并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方便;

(四)鼓励“两类”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县工商局、人社局应在证照、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统一的促进就业税收政策;

(五)录用符合用工条件的“两类”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普惠政策;

(六)农村户籍的“两类”人员原有责任田(林)的,应予以落实;

(七)对生活困难的“两类”人员,民政部门应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

(八)本人有诉讼请求且符合法律援助政策规定的“两类”人员,县司法局应将其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落实有关法律援助政策措施。

第六十四条以保障促管理,解决“两类”人员后顾之忧。

(一)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两类”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属公务员犯罪的“两类”人员,可参加原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两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