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医生下乡科室工作计划

医生下乡科室工作计划

时间:2022-02-27 04:13:21

医生下乡科室工作计划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为指导,以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为基础,以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创建活动为载体,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价廉、方便、安全、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创建目标

创建活动从20*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到2008年全省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实现基本设施齐全、人员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重点加强预防保健、急救、产科和中医科建设。

三、创建内容

(一)建设规模

乡(镇)卫生院根据乡(镇)行政区划和当地卫生服务需求设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建设和基本装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1、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按其功能划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按照床位规模,可划分为0-10床、11-29床和30床以上三种类型,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一般不宜超过50床。建设标准按照《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功能分区合理,环境整洁、安静、绿化、美化、净化;对医疗污水、污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卫生学标准;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环境安静;业务用房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

2、设备配置标准

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器械装备,应根据其不同功能定位及业务技术项目,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器械装备水平,应与其医疗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设备配置标准按照《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科室设置

乡(镇)卫生院的科室设置应与其承担的功能、任务和工作需要相适应。

1、一般卫生院的科室设置

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设有独立的防保科;有条件的可设置五官/口腔科;

②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放射科、功能检查室、观察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手术室、产房、理疗室、中药炮制室、煎药室;

③其他科室可根据需要设置。

2、中心卫生院的科室设置

在一般卫生院科室设置的基础上,增加设置五官/口腔科、手术室、产房、理疗室。

(三)人员配备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含预防、保健、医疗、护理、医技及管理、工勤等所有在编人员)配备合理,与其承担的功能、任务、服务人口和工作需要相适应,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1、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5%;

2、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配备专职防保人员3-4名;

4、护士配备应符合临床和社区护理需要;

5、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和中医执业医师占提供临床医疗服务人员的8%—12%;

(四)体制与运行机制

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择优选聘作风好、懂业务、善管理,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实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任制,建立起多劳多得、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

(五)功能与任务

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综合服务功能完善;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责,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1、预防保健服务:

①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传染病疫情、疾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任务,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做好传染病监测、登记、报告工作。

②负责辖区内预防接种工作。儿童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计划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接种卡、表、证齐全,填写真实完整。

③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筛查和行为干预,以及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④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开展妇幼保健、老年保健、精神卫生、康复医疗等工作的健康指导。

⑤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80%,孕产妇、儿童保健手册和登记表填写完整。建立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上报及时。

2、基本医疗服务

①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

②提供急救服务,做到24小时应诊,对急、危、重症病人能进行维持生命体征的抢救,对无条件诊治的应及时转诊,对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③医护人员熟练掌握医疗器械的正确操作、徒手心肺复苏等抢救技术;

④设产科的乡(镇)卫生院能提供正常产服务;

⑤提供出诊、转诊和巡回医疗服务,出诊随叫随到;

⑥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进行社区卫生调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3、健康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深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开展健康指导,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农村广大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4、计划生育技术及康复服务

①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宣传并提供适宜技术服务;

②提供康复服务。

5、其他工作

①积极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

②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的管理、技术指导及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③负责辖区内卫生工作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与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填写规范、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④负责对本辖区环境卫生治理、除四害、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⑤根据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提供其他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

(六)乡(镇)卫生院管理

1、乡(镇)卫生院命名规范;

2、认真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3、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

4、管理体系健全,各项工作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5、加强门、急诊管理,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6、医疗服务规范,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7、门诊登记、手册,处方,住院病历、护理记录等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符合要求;

8、急救器械完好、药品齐全,无假劣药品,毒、麻、精神类药品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9、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严防院内感染发生;

10、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管理规范;

11、加强人员培训、考核,建立卫生技术人员技术档案;

12、建立公示制度,设立公开栏,公开各种收费及常用药品价格;

1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医疗收费价格,监督审计制度健全;

14、防保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落实;

15、健全医疗事故防范措施,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16、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并认真执行。如乡(镇)卫生院工作制度,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诊疗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报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医疗卫生工作登记、统计、报告制度,医疗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等;

17、乡(镇)卫生院无经营性亏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七)医德医风

乡(镇)卫生院实行医德规范、职业纪律、收费项目、药品价格公开,就医秩序良好,有便民、利民措施。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卡”等形式征求患者意见。医务人员佩戴胸卡上岗,着装整齐、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服务热情、廉洁行医,门诊、住院病人满意度达到97%以上。建立医德医风教育考评和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实施办法与步骤

(一)创建活动以市为单位开展,按照省卫生厅下达的《河北省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实施规划》,分年度实施。20*年全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达到30%,2007年达到60%,2008年达到80%。

(二)20*年3月底以前,省卫生厅制定下发《河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估标准》。各市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河北省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实施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规划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三)20*年4月1日开始,各市正式启动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活动。

(四)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的考核评估,采取逐级申报的方法进行。每年10月底以前,各市卫生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申报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按照《河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估标准》,逐一进行考核评估。于11月10日前上报评估结果,并向省厅提出复核评估的书面申请,由省厅组织抽查复核评估。省厅复核后由各市卫生局进行命名表彰。省厅每年将在命名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中择优评定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并进行命名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活动,对于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为确保创建工作的开展,省卫生厅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创建活动。

(二)制定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卫生局要根据《河北省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创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实施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实施规划、工作计划、保证措施和检查考核制度。要扎实工作,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2篇

一、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和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并重的方针,强化县区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城乡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全市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和农村卫生投入机制基本建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提高;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不断加强,素质明显提高;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药品虚高定价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切实提高。

二、加快村级卫生组织建设

3、合理设置村级卫生室。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以集体办,鼓励支持吸纳社会其他资金投向村级卫生室建设。也可以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办,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服务面积,服务人口和交通条件等,合理布局,以方便群众,有效利用。

4、规范建设标准。全市在2010年前基本完成村级卫生室建设。村卫生室应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业务用房面积应相应提高。对业务用房未达标的要进行改扩建或新建,达到建设标准,积极申请省上验收通过,争取省政府为每个村卫生室平均补助1万元的以奖代补政策,有条件的县可再给予适当补助。

5、明确人员资质。村医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医德良好,能够热心为群众服务。要及时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优化学历、年龄结构。对有设置规划、无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允许具备资质的异地人员办医从业;对有村卫生室,无合格乡村医生的,由市卫生局组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鼓励县、乡退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6、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全市村卫生室机构名称(),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五统一,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消毒有记录、药品购销与新农合报销补偿有台帐。

7、认真落实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每人每月120元,由县区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考核兑现年度公共卫生补助。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由各级政府负担,省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比例承担。

三、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发展

8、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根据编制职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院长实行聘任制和目标责任制,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形成院长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人员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基本工资的30%和部分医技收入作为绩效考核工资。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实干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个人收入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9、改善工作生活条件。乡镇卫生院在保障业务正常开展的同时,要妥善解决职工的住宿、用餐等生活问题,规划建设职工公寓,为乡镇卫生院“留住人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10、完善投入机制。继续贯彻市政府(2006)19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各项农村卫生经济政策。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由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安排,对其职工应交纳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统筹费用单位负担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33号)中关于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经费的规定。

11、规范管理。全市乡镇卫生院统一标识标牌,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建设和技术等级评估认定工作,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12、合理解决兼职问题。对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可同时兼职乡镇卫生院其他临床业务或医技工作,兼职多劳多得,按劳定酬,实现乡镇卫生院一人多职,一专多能。

13、加强工作考核。由各县区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院长予以解聘。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县区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考核村级卫生室,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年度补助。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14、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培养力度。县级中医院要突出中医特色,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孕产妇急救能力建设,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县区公共卫生机构要重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和提高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能力,有效发挥县级医疗机构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中心指导作用。

15、加快卫生项目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填平补齐、分步实施的办法,使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重点加强急诊科、手术室、供应室、重症监护室、药房的规范化建设;县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加强产科、儿科、保健科的基础设施建设;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实验室建设;乡镇卫生院要加强预防保健规范化接种门诊、产科、急救转诊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6、充实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继续落实全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制定引进人才政策。加强成人在职继续教育,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人才,由市县卫生局推荐在岗人员离职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一年培训,每年培训150名,连续三年完成450名的培训任务。离职培训人员工资照发,同时享受单位绩效考核的平均工资水平。

17、强化在职培训。组织县、乡村在职在岗人员,积极参加卫星卫生科技远程教育,并进行学分管理,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县级医疗机构要制订人才培养计划,每年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加强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的培养。乡镇卫生院专技人员每五年必须到县级以上业务单位进修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年,进修学习期间享受在岗待遇。对乡村医生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人员培训经费,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

18、优化人员结构。县、乡医疗机构录用临床医学专业新进人员,其中进入县级医疗机构的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缺编的医疗机构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控制非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5%、90%。

19、加强对口支援工作。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主治医师,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市、县、乡医疗单位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帮助乡、村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县医疗机构要按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免费接收一定数量的农村卫技人员进修学习。

六、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管理,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20、实行农村药品供应“三统一”。按照基本用药目录,以市为单位对乡村医疗机构用药实行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减少农村药品采购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价格,探索乡、村卫生机构药品零售补助政策。加强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村药械安全。

七、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

21、切实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强化县区、乡镇政府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加强对严重威胁农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预防和监测,实行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卫生县城、村镇创建活动。强化农村卫生执法监督,加强对农村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健康权益。

22、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建立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网络,制定实施农村健康教育与促进规划。加强对基层健康教育人员培训,扎()实开展健康教育进电视、进农家、进课堂活动,提高农民健康知识普及率,引导农民真正树立起预防为主、从我做起的健康卫生新理念,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八、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23、提高筹资标准。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陕卫合发〔2009〕387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开始,全省新农合年筹资标准原则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地方财政新增20元由省财政负担;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确有困难的县区可两年到位。

24、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逐步扩大住院单病种范围,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科学设计门诊统筹方案,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农民群众参合受益面。完善直通车报销,方便农民就医。落实经办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夯实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推行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市联网,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新农合的管理水平。

25、加强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市、县区每年开展1至3次专项检查。财政、卫生部门要制定严密、科学、易操作的基金支付程序,严防贪污、挪用、套取合疗基金,完善公示办法,加强社会监督。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和新农合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约机制,加强费用支出的审核、统计和稽查。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强化支出审核,及时拨付基金。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造成基金损失的必须全部赔偿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3篇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与管理,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结合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村卫生室建设是农村卫生工作的基础,切实做好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农村居民健康,不仅是我县“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的迫切要求,而且也是加快我县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加快民生工程建设的一系列部署,抢抓各类项目机遇,切实加快推进村级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村级卫生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安排卫生系统首批62个村卫生室建设已全面完工,全县村级卫生基础进一步夯实,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村级卫生室还存在着覆盖不全面、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完备、水平待提高等诸多问题,对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务必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加大农村卫生投入,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强的责任、更实的举措,全面加快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步伐,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工作目标,狠抓关键环节,确保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明确具体工作任务。从现在开始到2012年底,全面铺开村卫生室建设,确保全县每一个行政村有一所村级卫生室并达到规定建设标准,基本建成以“五制八统一”为基本内容,责、权、利相结合,设施条件标准化、考核管理规范化、督导培训制度化、经营服务优质化的乡镇、村一体化医疗服务网络体系。村卫生室运营管理、服务质量、社会效益等明显增强,基本满足辖区群众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做到建设规范、运行顺畅、管理科学、保障有力,实现“疫情有人报、防病有人管、小病有人治、大病有人转”的目标,初步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村级卫生服务体系。

2、规范村卫生室建设。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将各行政村卫生室建在群众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业务半径以2.5公里为宜,超过3公里的可实行“一室两点”,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由村民委员会、乡镇卫生院设点,由乡村医生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卫生院审核,县卫生局审批后方可举办。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宣传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卫生知识,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服务;负责疫情上报和有关卫生资料的统计,提供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指导;宣传、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做好本村卫生监督的指导服务工作。

3、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从现在开始,通过积极抢抓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项目机遇,利用2年时间,对全县202个村卫生室进行全面建设,到2012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基本设施比较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全县的村卫生室都要达到《省村卫生室管理规范》规定要求,具备开展村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条件。县财政局要把乡村医生的劳务报酬纳入年度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县计划局要将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县国土、城建、卫生、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国税、地税、物价等部门要认真履职,通力合作,大力支持村卫生室的建设与发展。

4、提高村医业务水平。坚持乡村医生聘任制度,聘任的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及以上资格,热爱乡村医生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能够胜任本村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县卫生局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采取定期和不定期、集中培训和个别跟班培训、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以及视频系统等各种形式进行。要充分利用县卫校和县级医疗卫生师资力量加强对乡村医生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药学等业务知识和卫生、药品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技术水平。

5、强化村卫生室监管。县卫生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要严把乡村医生的准入关,依法严管乡村医生的准入和执业,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要加强对乡镇、村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范管理,重点对医疗操作规程、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合理用药、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医疗器械消毒等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村级卫生服务质量的绩效评估、考核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室的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工作考核等进行管理和指导,县卫生局要把村卫生室管理纳入年度乡镇卫生院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鼓励其积极为农民提供医疗服务。要积极鼓励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合作,加强技术、业务的合作和互补,鼓励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到村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村医的劳务报酬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报酬与工作量及绩效挂钩,奖优罚劣。

第4篇

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是指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对辖区内的乡村卫生组织和人员,按照区域规划原则,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员配备、分配制度等方面,采取统一管理的模式,其基本内容是在乡镇政府、县卫生局的领导下,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各项卫生工作行使管理职能,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的统一管理,对乡村医生进行聘任、奖惩等方面全面管理。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把广大乡村医生紧紧团结在乡镇卫生院周围,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发挥三级预防保健网络的作用,提高卫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健康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实行一体化管理有利于规范诊疗行为和防止交叉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利于杜绝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利于预防保健任务的落实,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

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任务

乡镇卫生院按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承担相应任务。做好日常门诊、住院病人医疗服务康复工作,应用西医、中医和中西结合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防病治病,参加抢险、救灾、急救等卫生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科技活动和收集有关材料。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疫情报告工作,推进计划免疫,开展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技术指导和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推动爱国卫生活动开展经常性的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群众改善居住、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条件。协助县卫生局做好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及技术监督指导,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制定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工作意见,有计划地选送乡村医生进修培训,乡村卫生人员逐步实行”一证”、“三制”、“四统一”的乡村一体化管理。一证即《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制即对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四统一即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财务、药品的统一管理。

村卫生室的工作任务

宣传、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级有关村卫生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的工作计划参加培训。

按照乡镇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要求,制定本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为主,认真做好的传染病、地方病为重点的防病工作,强化计划免疫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妇幼保健工作,认真做好常见病、发多病的诊疗工作,做好门诊、出诊、巡诊等医疗服务工作及危重病人的转诊工作。积极发展中医中药事业,开展健康教育,传播卫生知识,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准确按要求完成有关卫生信息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

按照《县农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设置村卫生室。设置村卫生室须由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合格,报乡镇政府同意后,报县卫生局审批。

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配备及管理

1、村卫生室按农业人口2‰的比例配备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资格证书》以上资格,并经县卫生局年度资格注册考试合格的人员。新增的乡村必须取得《执业助理资格证书》以上资格。

2、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工资制和养老保险制。

聘任人员必须是合格的乡村医生,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合格后,经乡镇政府同意,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由乡镇卫生院聘任,并发给乡村医生聘任书,聘期一般为2年。

乡村医生的工资来源主要是业务收入,乡村医生工资为基础工资、浮动工资和奖励工资。基础工资标准按职称和工龄定;浮动工资按乡村医生工作量和贡献大小确定;奖励工资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医德医风综合考核情况进行确定(工资分配办发另行制定)。

乡镇卫生院从村卫生室业务收入和乡村医生工资中各提取一定资金,提取比例由乡镇自行确定,统一为乡村医生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乡村医生退休后,每月按投保比例领取养老金。

乡村医生职责,负责门诊、出诊、巡诊和家庭病床的治疗工作;负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负责辖区内健康检查和疾病普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工作,做好各种表格的填报和疫情报告,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村卫生室的建设

村卫生室要有专用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分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值班室、卫生室建设要与村两委办公室建在一起,地皮不少半亩,由村集体提供。房屋建设资金村集体三分之一,乡村医生集三分之一,向上级争取三分之一,每个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资金大约6万元。(村卫生室建设可以由卫生院投资建设或村集体贷款建设,也可以乡村医生集资建设)。

村卫生室配备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压舌板、出诊箱、接种包、注射器(50支以上)紫外线灯、高压灭茵设备、消毒柜、污物桶、有盖方盘、药品柜、诊查床、健康宣传柜、诊断桌椅等基本设施应配备与其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器械。药品应配备120种以上。

村卫生室的管理

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体制,各乡镇政府成立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一体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由各乡主管镇长任组长,乡镇卫生院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卫生院分管副院长担任,下设行政管理、财务核算、药品供应等组织。

一体化管理实行“四统一”管理

行政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在辖区内对乡村医生统一聘任,统一调配和使用,对卫生室长进行统一聘任,对卫生室及人员统一考评,统一奖惩,统一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规划设置,统一建设标准。

财务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定期向乡镇卫生院报帐经乡镇卫生院核算后,作为乡村医生发放工资的根据,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全各类帐册、卡薄,做到核算准确,手续齐全,收款有据,收支有明细帐薄,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村卫生室财务管理办发另行制定)。

业务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乡镇医生进行定期培训,并建立健全村卫生室档案和乡村医生实绩档案,统一村卫生室处方,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和各种统计报表。统一工作要求,统一诊疗标准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任务目标,并对卫生室进行业务考核,村卫生室要做到制度健全,各种记录齐全,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措施落实,诊病有登记,取药有处方,村卫生室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

药品统一管理、村卫生室药品由当地卫生院统一供给(药品配送办发另行制定)。

村卫生室设室长1人,由合格的乡村医生担任,村卫生室实行室长负责制,卫生室人员分工负责,管钱不管物,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卫生室集体财产的管理,强化监督,定期张榜公布卫生室的经营状况。

奖惩

对做出优异成绩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县卫生局和乡镇给予表彰,对连续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乡村医生在晋升,调配使用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解除聘用合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注册证》《助理执业证书》等处罚。触犯刑律的由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道德品质败坏者;

2、无故脱岗超过6个月;

3、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大、经过多次教育不改者;

4、拒绝执行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村民委员会交给的工作任务和不承担社会卫生工作任务者;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市社会经济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对犯罪分子起到威慑作用;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纪的责任人员;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积极探索医疗服务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卫生机构将机构整体或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卫生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手术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手术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公安机关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抗拒执法行为,对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监察机关负责依纪依法追究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有关部门和乡镇领导的责任,对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有关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依法进行查处。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年7月至8月)。各乡镇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的方案,并对本辖区内的医疗市场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要求各乡镇于8月底前将当地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建立情况、实施方案、办公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1523268)、传真:(62522668)。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年8月至20*年5月)。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一)开展自查自纠(20*年8月至9月)。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组织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法人代表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切实提高认识,按照专项行动内容,认真组织自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做到依法执业。

(二)开展督查(20*年10月至20*年1月)。市里将组织人员对全市范围内所有乡镇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提出书面的督查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做到不护短、不遮丑,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手软。要通过督促检查,形成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做好整顿和规范工作(20*年2月至5月)。在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的基础上,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打建并举、整顿和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加强源头把关,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对无证行医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情节严重和屡打屡犯的要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对有证医疗机构未达到准入条件的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不认真自查自纠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年6月)。组织实施阶段结束以后,各乡镇要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同时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于20*年6月5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接受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专项行动开始后,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每个月要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0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每月23日前,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分别于20*年9月、12月20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建立*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专项行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高度重视,工作重点突出,协调配合有力,措施落实到位,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真抓实干,务求取得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投诉举报受理督办制度,形成全省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高压态势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针对无证行医和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多发于农村和城郊结合部,聘用非卫技人员和出租、承包科室多发生于基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方案。专项行动必须从基层抓起,逐级落实责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要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的同时,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密切注视非法行医活动的新动向,研究非法行医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对策,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线索,狠抓大案要案查处。要按照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绝不能以罚代刑。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后,要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案件情况。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上一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要通过专项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造成对非法行医者和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大威慑力。

(五)加强宣传,形成氛围。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非法行医的社会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及时进行通报,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参与。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62531550(市卫生局)、62530042(市计生局)。

第6篇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村级卫生服务设施,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完善服务功能。

(三)目标任务。到2012年底前,全县行政村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100%的村卫生室要进入村委会或村集体资产场所营业;2012年底前8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3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达到100%;到2015年,100%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5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一)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县卫生局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房屋和基本装备要按国家规定合理规划配备。原则上,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00㎡以上,设有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及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基本设施,设施设备应达到《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对村卫生室建设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配置。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设立。县、乡人民政府把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规划统筹考虑;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县卫生局应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制定乡村医生的配置标准。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名服务人口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可综合考虑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范围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乡村医生。引入竞争机制,聘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

(三)多途径解决村卫生室“空白村”。县卫生局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要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县政府按医改目标责任制要求,确保2012年底前实现村卫生室行政村全覆盖。县卫生局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合格的乡村医生。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从业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原则上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2012年11月底前,县卫生局负责完成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的核定登记工作。

(二)强化县级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县卫生局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明晰村卫生室产权,政府配给的各项资产属国有资产,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2012年11月底前,乡镇财政所和乡镇卫生院界定登记工作。

(三)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以乡镇为单位,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通过以乡带村的一体化管理,带动村卫生室业务水平提高。到2012年底,全县乡村卫生服务全部实现一体化管理。

(四)严格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按照卫生部办公厅《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参考指标(2012年版)》(卫办农卫发〔2012〕34号)的要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挂钩。

完善政府补助考核拨付办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由县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并经县卫生局和财政部门审定后,70%按月发放,30%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拨付。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入每位乡村医生个人帐户。

(五)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所需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和配送。

(二)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各地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长效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

(一)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服务获得收入。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规定,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当前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安排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任务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原则上应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工作量的40%左右,经绩效考核后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三)政府定额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县政府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可以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者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

鼓励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四)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县政府将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技术培训。制定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依托信息网络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农村基层应用。县卫生局负责实施培训,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卫生局要摸清并动态掌握辖区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进行大专学历教育。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待省卫生厅制定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指导意见后,县卫生局制定我县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实施办法,于2012年11月底前下发实施。

八、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第7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或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并配置乡村医生

(一)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民需求、服务半径、地理交通等因素,按照村卫生室服务覆盖每个行政村的要求,合理确定村卫生室设置。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目前村卫生室服务不能实现全覆盖的,可适当调整村卫生室设置。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把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规划统筹考虑,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二)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村卫生室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或者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应不低于80平方米,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等基本条件,实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康复室和保健室“六室分开”。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的规范设置,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通知》(菏政办字〔2008〕99号)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完善提高现有省规划设置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

(三)村卫生室的命名。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村卫生室。实行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县区,其卫生室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社区卫生室,此类社区卫生室按村卫生室进行管理。

(四)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对于乡村医生相对富余的地方,鼓励采取竞争上岗等方式,择优选用。要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

四、规范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和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护士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二)强化县级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村卫生室承担。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行政村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级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村卫生室的财务和资产与乡镇卫生院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挂钩。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四)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各县区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年底前,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要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要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符合省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二)积极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2011年年底前,要将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加大新农合门诊统筹推进力度,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乡村医生服务补偿和养老政策

(一)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安排与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任务量。要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40%左右的比例统筹安排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后,70%按月发放,30%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拨付。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要按照国家和省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当前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县区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可以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者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标准。

(二)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各县区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新农保,妥善解决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困难问题,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具体办法由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要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县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村卫生室带教。乡镇卫生院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各县区要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摸清并动态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八、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第8篇

一、“”期间的主要成绩

(一)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末,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218个(不含爱卫办、红十字会),其中县级医院2个,公共卫生机构9个,乡镇卫生院25个(中心卫生院6个,一般卫生院19个),村卫生室182个,其他医疗机构19个。汶川特大地震后,县级医疗机构和25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全部纳入灾后重建项目,规划建设资金31346万元,其中中央灾后重建资金投入10335万元,河北省对口援建及社会捐助资金21011万元,规划重建业务用房78169平方米。灾后重建完成后,全县乡镇卫生院和县中医院业务用房及设施设备得到极大改善,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县中医院已基本达到国家二级乙等中医医院标准。年末,全县开放中医床位70张,年中医门、急诊31000余人次,出院1950人次,病床使用率为82%。

(二)农村中医药工作成效显著。全县25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均建立了中医临床科室,配备了中医药人才。乡镇卫生院开放中医床位达50张,中医类别技术人员47人,占乡镇卫生技术人员33%以上。全县中医药服务量达32%,其中乡镇(中心)卫生院达39%,能开展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全县有90%的村卫生室配备了一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能够运用4项以上的中医适宜技术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

(三)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加强。县中医院积极开展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建设,中医针灸科、肛肠科通过了市级重点中医专科评审,并制定了专科(专病)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了单病种、优势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并结合临床实践工作组织修订。全县25个乡镇(中心)卫生院中医科均开展了不同特色的中医临床业务工作。

(四)中医药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基本建立。期间,派遣进修学习110人次,招聘(考)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23人,参加西学中6人。“”末,全县共有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285人,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31%。在全县组织开展在职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温习四部经典”继续教育项目,持续开展中医药“三基”培训,共举办中医药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班15期。

(五)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不断增强。中医药在抢救地震伤员、灾后防疫、地震病员医疗康复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手足口病的防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医药参与卫生应急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六)中医药文化建设取得进展。18个乡镇(中心)卫生院设立了相对集中的中医药诊疗服务区,县中医院在医院装饰风格上体现中医“精、诚、仁、和”理念,中医药文化日渐浓厚。随着“三好一满意”及“中医医院管理年”等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服务宗旨和服务理念明显转变。“中医中药中国行”等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深入到乡镇、农村、社区和家庭,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率大幅提升。

(七)中药材产业化发展初步见成效。锁江、土城厚朴种植面积达10.3万亩,年收入达3090万元。高村乡建成天麻培育基地,天麻无性繁殖取得突破。全县已基本形成以“公司+农户+基地”、“中药材协会和种植专业合作社为枢纽”、“农民有计划的种植和合理开发利用”的中药材产业发展模式,促进了农民群众进一步增收致富。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总量不足,整体业务素质较低。中医药卫生技术人才总数与服务人口的比例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较低,缺乏学科带头人及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年龄结构和技术职称结构成为制约中医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的瓶颈。

(二)中医药发展保障资金不足。中医药诊疗设备配置、中医药人才培养、技术更新等资金投入相对不足,成为影响中医药发展的主要矛盾。

(三)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农村中医药发展相对滞后。鉴于我县特殊的地理自然因素影响,边远乡镇与九环沿线乡镇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存在一定差距,加之乡村医生中医诊疗水平良莠不齐,致使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个别村卫生室中药房成了摆设,未实现预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中药材资源优势未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中药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未形成长效机制,中药仍以药商收购为主,大宗中药材如厚朴、党参、当归等优势品种未形成集保护、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规模化发展机制。

“十二五”发展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西医并重,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卫生工作方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的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率,推动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们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发展目标

乡镇卫生院建成示范性中医科6个以上,建成以中医服务为主的示范性村卫生室50个以上。

加强对县中医院的管理,建成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不断完善内涵建设,使医疗、科研、效益有较大的提高,成为名符其实的“医、教、研”中心。

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县中医院建成省级重点专科2个--针灸科、肛肠科;建成市级重点专科1个--骨伤科;县人民医院建成市级重点专科1个—针灸科。

培养市级名中医1名,县级名中医5名。

培养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人5名,开展民间单验方收集、整理。

培养中医药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5名,引进高素质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20名。

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建立住院病区,床位达到20张。

县直医疗机构中医药平均服务量达40%以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量达50%以上。

县中医院开展中医诊疗项目70种以上,中药收入占药品收入的50%以上,其中中药饮片收入占药品收入的30%以上。

完成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分配任务,建成国家级野生中药材保护基地。

建设成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主要任务

一、整合资源,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

(一)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强化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中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县中医院要坚持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发展宗旨和办院方向,增加床位设置,到“十二五”末开放床位达到120张,增设中医肛肠科、针灸科病区;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发挥“治未病”中心和基层指导科的作用,对25个乡镇(中心)卫生院、182家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技能培训要形成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县、乡、村三级中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协作程度更加完善。全县村卫生室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提供中医药规范化服务的村卫生室数量要达到90%以上。

(二)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职能,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按照《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加强对县人民医院的管理,开设中医科病区,床位配备不少于医院标准床位的5%,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初步形成院内中医医师会诊机制。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团体、个人参与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开办,合理规划区域间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形成城乡结合、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监管有力、适应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的中医医疗保障体系。

(三)突出中医药特色,推进扶持中医药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充分利用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医疗保障平台,拓展中医药诊疗服务项目的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逐步完善本县自采、自种、自制、自用中草药(制剂)目录,确保目录内药材的安全、有效。

在公共卫生服务中落实中医药服务专项经费,将各医疗机构运用中医药开展公共卫生服务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逐步形成标准统一、考核灵活、奖惩有效的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教育、文化宣传、知识普及、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治中的特色和优势,切实开展“治未病”工作。

加强县中医院对外交流和对内指导工作的引导、监督、管理,在“十二五”末将其打造为县内中医医疗、科研、教学中心,创建成为国家二级甲等中医院。

二、加强特色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一)全力推进重点专科建设。“十二五”期间,县中医院完成2个省级重点专科建设,并将中医骨伤科建设成为市级重点专科。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将中医康复、针灸理疗作为重点建设科室,到“十二五”末25个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建成中医特色临床科室18个,着力落实好“打造四中心、四重点”的卫生发展战略。

(二)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内涵建设。深入开展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自查评估,邀请专家指导,逐步建立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长效机制。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行业规范和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实施县中医院标准化建设。按照规范标准配备中医药人员,逐步调整、引进中医药人员,优化县中医院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并达到规定的比例。

县人民医院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建立中医住院病区,中医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

加强临床科室建设,调整科室布局、优化服务流程、添置必备的中医诊疗设备,推广中医临床路径,制定并优化各科室单病种、优势病种的诊疗方案,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安全、有效、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诊疗服务。研制和开发2—4种疗效明确、安全性高的院内制剂,拓展中医药服务,到“十二五”末,中医院中药收入力争占药品收入的50%以上,其中中药饮片占药品收入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全面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医院中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医医院文化建设指南》的要求,将县中医院作为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从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行为规范、诊疗活动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充分利用好医院内外墙面和病员活动区域,做好中医药文化氛围的营造。开展中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提高中医药的社会认知度,引导民众了解中医药科普知识,选择中医药服务。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夯实中医药服务网络基础

(一)全力实施基层卫生机构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25个乡镇(中心)卫生院要以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创建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合理调整中医诊疗区域的布局,形成科室相对集中、中医文化氛围较为浓厚的就诊环境;中药房是基层中医诊疗业务开展的重要保障,各乡镇卫生院要对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要求建立一个与本院中医诊疗业务需求相适应的中药房;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饮片质量要求,保证饮片质量。

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要达到全覆盖,重点打造服务人口较多、地理位置较优的村卫生室,中医药卫生服务量占总服务量的60%以上。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现所有医疗机构全覆盖,每个村卫生室能够开展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乡镇卫生院掌握12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并能够结合本乡镇常见病、多发病形成2—3个常规诊疗方案。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县中医院基层指导科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工作制度,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要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乡镇卫生院要形成对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指导的制度,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三基”培训。

(三)完成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在巩固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创建成果基础上,力争在“十二五”初期完成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

四、加速中医药人才培养,提高中医药队伍素质

(一)制定保障农村中医药人员“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政策措施。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使用制度,制定免费定向培养中医药人才方案和面向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计划。将农村有一技之长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完善基层中医药人员资格准入、职称评聘和相关保障制度,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待遇。在制定基层卫生技术人员集中招(考)聘计划中,将中医药类人员招(考)聘比例提高到10%以上,并对有基层中医药技术(经历)从业人员在报考或录用方面予以倾斜。在招聘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实施“阳光天使计划”项目中,注重提高中医类人员招聘比例。到“十二五”末,全县中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要达到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总数20%以上,其中县中医院中医药类人员要达到本院医药类专业技术人员60%以上,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达到乡镇医药人员总数20%以上,每个村卫生站至少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二)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通过在职学历教育、继续医学教育、温习“中医四部经典”、中医药“三基”培训、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全面提高中医药人员业务素质。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技术骨干培养。通过集中理论学习和专科进修的方式,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和骨干培训。总结首届名中医评选的经验,完善、细化名中医评选程序,“十二五”期间完成5名县级名中医的评选活动,培养1名市级名中医。遴选5—10名有资质的中医类别本科生作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的继承人,有计划地培养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充实中医药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增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后劲。

五、发展中医药产业

打造国家级野生中药材保护基地。以全国第四次中医药资源普查活动为契机,做好我县野生中药材资源的调查工作,摸清县内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分布、蕴藏量以及优势中药材基本情况,为制定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大力包装和推广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力争在三年内建成国家级野生中药材保护基地,逐步将我县中药材资源优势转化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产业优势。

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

各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扶持和发展中医药事业作为关心群众、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省中医药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协作、通力配合,逐步完善以政府领导牵头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管理和督查考核。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扩大中医药诊疗项目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范围,加强中医药人才培训与引进,扶持中医药科技发展,加大对中医政策和中医药科学知识的宣传,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深化改革,积极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中医药行业要积极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中医药在医改工作中的比重,发挥中医药在新时期卫生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县中医院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经营模式、分配制度、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既要体现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又要适应市场经济与健康服务的需求。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将中医药服务作为农村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内容,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廉、效”的特色优势,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困难。

三、加大投入,保障计划和规划的顺利实施

要按照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认真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在卫生事业经费和重大项目经费中提高中医药投入比例。要将中医药事业经费单独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不低于卫生事业费增长比例逐年提高。要加大对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县发改、财政、科技、农业、林业、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中药材种植、栽培技术推广、中药材产业基地建设等扶持政策。

第9篇

一、督战核查工作内容

(一)召开一次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再次核查核实有关情况。

1.通过座谈,进一步逐级压实责任,了解相关单位负责人对健康扶贫工作掌握程度。

2.核对包保县贫困人口及贫困人口在每个乡镇的分布是否与健康扶贫APP一致。

3.核对行政村与村卫生室建设情况,准确掌握未建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名单(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设村卫生室,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行政村搬迁或撤销情况)。

4.核对村卫生室村医情况,准确掌握缺少常驻村医的村卫生室名单,指导各地做好上级医院下派与邻村代管工作。

5.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是否能够开展基本医疗。

6.向县级行政部门核查(到现场与村医本人核查),2019年与2020年第一季度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和村医补助落实情况。比较与村医本人核查情况是否一致。

7.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与设备配置项目进展情况,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

(二)现场暗访。

1.遍访所有的贫困村。核查村卫生室建设情况与贫困人口医疗服务措施(服务“111”等)落实情况。其中,3个左右的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普查)。

2.遍访所有未建村卫生室的行政村。核查未建村卫生室是否符合规定(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不设村卫生室,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行政村搬迁或撤销情况),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行政村贫困人口是否知道去乡镇卫生院看病,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贫困人口是否知晓合建村卫生室及村医,行政村搬迁或撤销辖区居民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卫是否落实到相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查未建村卫生室行政村贫困人口是贫困人口医疗服务措施(服务“111”等)落实情况。

3.完成县级医疗机构核查工作。

(三)6月底前,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必须全覆盖,市级层面要核查既往发现问题的地方。要统筹做好安排,根据包保县(市、区)实际确定计划。

二、相关注意事项

(一)到行政村时,在到村委会了解具体情况,要与村委会核查失联人员与常年不在县域内人员情况。

(二)要重点对因病致贫户、因残致贫户开展入户核查。是否有贫困患者或贫困残疾人因未确诊等原因未落实“一人一策”。

(三)采取普查的方式开展贫困户入户暗访,即以村为单位覆盖所有贫困户。国家检查多采用这种方式,能够更加准确地掌握健康扶贫工作是否精准。

(四)要将现场核实情况与纸质版材料、健康扶贫APP信息系统进行比对,进一步推动精准到人到病与精细化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关于组织形式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组织开展包保暗访工作。确保包保暗访全覆盖、无死角,确保消除盲区死角,解决短板弱项。

(一)做好基础准备工作。委包保科室提前调取包保县(市、区)有关基础材料,会同包保单位根据贫困人口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等,合理制定工作计划。

(二)对工作较好的地区,可以适当减少暗访频次,对任务较重地区,要加大暗访力度。

(三)参照国家检查模式,兼顾普查与抽查。普查是以村为单位覆盖所有贫困户,检查是否做到“不落一人”(除死亡、失联、常年不在县域内3种情况(村委会证明),均纳入管理,要有家医签约文书和健康档案,所有患者要有“一人一策”;同步核查与健康扶贫APP信息是否一致);要有重点地组织抽查,以点代面,查找问题,帮助基层改进工作。

(四)要组织调度好人员力量,根据当次暗访目标,既可以组织大队伍开展普查,也可以组成小分队开展抽查。

(五)关于进度要求,6月底前,要确保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再次全覆盖,贫困人口暗访比例由各包保科室根据包保县(市、区)贫困人口数量、可抽调工作人员数量等研究确定。

第10篇

一、医疗业务及财务运行情况。

(一)门诊、住院业务

1、2018年1—12月31日完成门诊量46335人次,收治住院病人5342人次,同比增长13.5%;出院人数5293人,治愈好转率95%;

(二)财务收支情况

我院的财务工作在卫计委财务部门的直接领导和监督下,认真遵循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认真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审查。我院总收入截至12月31日为1438万元,业务总收入为1006万元,同比2017年增长5.6%,其中,医疗收入为714万元,药品收入为 293万元,其他收入收入为7万元,财政补助收入为424万元。总支出1349万元,其中,医疗支出1045万元,药品支出291万元,其他支出13万元,收支结余89万元。

二、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一)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市卫计委的安排与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每月28日组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积极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深入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相关考核细则,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1、党支部结合我院实际,积极组织实施第一阶段学习计划,根据上级党委(党组)文件精神,每月28日为“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提高思想认识。活动开展以来,医院党支部组织了6次专题学习,先后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活动教育读本、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组织观看了革命励志教育片、市纪委监委举办仙桃市2018年度两场全媒体问政活动现场,邀请市卫计委、镇委领导讲座、开展廉政谈话,开展了“服务当地老百姓”等专题讨论、院领导班子公开承诺等。通过一系列学习教育,院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党员领导思想认识不断提高,理想信念更加坚定,“为民、务实、清廉”思想意识不断深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进一步强化。

2、根据上级部门活动小组的相关部署和安排,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和具体的时间任务推进表,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扎实推动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发动,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浓厚舆论氛围。

(二)广开言路,在全院开展“以案为鉴,整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征求单位党员干部群众、服务对象对党支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个人意见和建议。发放征求意见表63份,收回44份、收回率100%。共征集意见建议13条,已整改落实13条。

(三)查摆问题,自我剖析,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四)坚持原则,相互批评,召开了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

(五)开展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党员廉政谈话。

(二)政风行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职工素质水平明显提高,全院响应上级精神,以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学习教育活动、“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等为重要内容的政治学习活动,使之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全年无群众闹事上访、无盗窃、无火灾、无治安案件发生。

2、努力加强行风政风建设,社会效益不断提高,我院将行风建设作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创建工作。成立了以院长周登刚同志为组长、副院长王虎才同志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了工作方案和目标责任制。设立了举报箱和举报投诉电话,对于投诉和举报的情况常年有院领导进行及时阅办。

3、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各种法律法规,结合省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使职工认识到位、思想投入、抓住重点、效果明显。建立健全和完善了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制度,由分管院长亲自主管药品、器械工作,审批购入计划,监督工作人员在购销活动中的贿赂行为。全院实行了“四不准、三做到、二坚持、五公开的服务承落,(1)四不准:不准收受红包、不准开单提成、不准搭车开药,搭车检查;不准推诿敷衍病人;不准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2)、三做到:做到礼貌接诊,细心问候,尊重患者的权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做到文明用语,热情服务,态度和蔼;(3)二坚持:坚持首诊负责制;坚持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4)五公开:公开投诉电话,设投诉箱;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医保报账情况,实行对工作人员收受回扣和索要红包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合格,并对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4、转变窗口科室的工作作风,设置党员服务窗口,提高了工作效率,坚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设立服务投诉电话,生、冷、硬、顶、推、拖现象少有发生,真正体现了方便老百姓就医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5、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和完善了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2018年医社保缴纳100%,完成正式职工新老系统并轨轧差补缴个人保险款639242.36元,保证了退休职工的待遇和在职职工的后顾之忧,通过党支部委员会决议,医院11月份为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为了改善职工待遇留住人才,按照劳动法要求为临聘职工办理了养保和医保,全年支出50余万元。这些工作的开展,切实地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提高了职工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三)强化管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取得可喜成绩

强化医院管理工作,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吸取别人的先进经验,创建了一套新的管理模式,门诊、住院业务得到极大的发展,就诊病人明显增加。2018年“5.12”护士节我院两名医护人员分别被评为市级百佳护士称号和“优秀医务工作者”称号,今年我院党支部获得“基层先进党组织”荣誉称号。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发挥正面导向作用。在市卫计委网站和仙桃卫生计生专刊发表稿件3篇,在仙桃周刊健康导航栏目发表稿件18篇,运用医院官方微信、微博平台发布信息29篇,弘扬医院核心价值观,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四)基础设施建设及改善就医环境

加强基础建设,稳固后勤保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紧紧抓住时机,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医院整体搬迁新建医院项目,获得拨款建设资金300万,现阶段有关工作有条不紊在进行。深入开展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我们改革了食堂实行在岗职工就餐餐补。7月高温期间,为保障医疗业务有序开展和患者就医环境,提供防暑降温药品、绿豆汤、西瓜,改善了就医条件,赢得了患者赞誉。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医院业务发展的需求,我院大力引进新技术设备,检验科引入的全自动生化仪,设备先进,结果准确,大大缩短了检验时间,为病人提供快捷的服务。

(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一)强化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深入人心

为把党的政策宣传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们不断更新观念,拓展宣传模式和渠道,使宣传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印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宣传资料,由室外张贴延伸到室内同时张贴,还印发了2000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改革方案下发至各村乡医和支村两委干部中扩大宣传。二是在街头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利用医院的电子屏不断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营造良好气氛;三是在卫生院醒目处张贴居民医保政策要点、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政策,做到了新政策家喻户晓。

(六)人才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义诊活动

今年先后派出医务人员1人到上级医院参加全科助理医师转岗培训,让业务骨干学成归来发挥他们的中坚作用。积极开展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组织院内业务讲课12次,参加学历教育6人,加强了对职工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通过全院集中学习和自发学习的形式,对临床医务工作者进行继续医学教育,鼓励职工参加各类学校的学习和进修,特别是2016年、2017年、2018年原护理专业毕业的张琼莲、向进芳、余琴三位同志通过了执业药师考试,对本院业务人员触动很大,今年又有好几位职工在努力备战。几种形式的学习,不断提高医护人员的自身业务能力,强化了持证上岗工作。我院积极响应市卫计委《2018年仙桃市“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全市大义诊活动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于2018年5月9日召开了全院活动动员会,成立了以业务院长王荣章、医疗组长李佑彬、护士长向进芳、内科医师及护士等12人组成的医疗小组,在镇辖区6个村(丰乐村、汤台村、马岭村、山港分场、畜禽村、朱排口村)举行免费义诊“送医送药”活动。义诊活动于5月9日启动到9月12日结束,历时4个月,共义诊1136余人。通过义诊,共查出680名异常患者:其中高血压患者160人,冠心病患者194人,腰椎间盘突出患者、肩背疼痛、关节炎患者326人,免费送出药品35余种,价值5115元,当地群众都感慨:“这种在家门口就能看上病的活动就是好!”。

(七)积极开展工会工作

(一)开展送温暖活动,多方位帮扶职工。

1、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查体,保障职工的健康权益。

职工家中有白大事,伤病手术住院等情况时,工会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及时慰问。

2、困难职工“两节”送温暖,把关爱职工生活落到实处。

3、国家法定传统日,按照上级文件为职工发放传统过节物质。(端午节盐蛋、皮蛋,中秋节月饼)

4、组织职工开展“关爱老人,扬中华美德”福利院志愿者活动。(发放饼干、牛奶、洗头发、叠被子、剪指甲,与老人谈心、健康体检)

5、做好发放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工作。

(二)大力加强文化建设

1、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六个部门首届“金山云杯”我健康.我运动部门联谊运动会。篮球、乒乓球。

2、组织职工参加沙湖镇“学党纪国法.做新时代好干部”演讲比赛。荣获第二名。

3、组织职工参加市卫计委“新时代·新气象”演诵比赛。荣获优胜奖。

4、积极组织职工观看“巾帼志愿者十大暖心故事”网络直播。

5、组织举办“四有”精神演诵比赛。

6、组织举办第一届职工趣味运动会。

7、组织单位职工观看电影--《我不是药神》。

8、组织单位三八妇女节“关爱女性.关爱健康”健康知识讲座。

9、组织单位职工参加仙桃市第二届青年职工交友联谊活动。

10、积极上报2018年度仙桃市三八红旗集体工作。

(八)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

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来,各项服务职能工作已全面展开、有序推进。全年为我镇育龄妇女进行免费生殖健康普查3860人次,发现妇科疾病(肌瘤、囊肿等)863人,另来院检查357人次,建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档案357份,发放优检告知书357份,婚检194人,发放免费避孕药具1463人次,4978份。每日认真落实三方四人签字工作,B超查孕人数202人次,发现小月份孕情134人次,平台录入率为100%。上环人数为28人,平台录入率为100%。取环人数为35人,平台录入率为100%。人工流产手术人数为30人,平台录入率为100%。开展计划生育宣传12期,“3.8”妇女节期间,我院为单位女职工开展健康体检60人次。

(九)落实健康扶贫工作

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2018年健康扶贫工作方案》(仙卫生计生文【2018】78号)通知,我院高度重视,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实行“一把手院长工程”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人员专门抓的工作态势,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全体扶贫小组成员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全面完成因病致贫户摸底、优惠政策面对面宣传、义诊、体检、信息录入等工作。沙湖中心卫生院辖区内共有36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另含沙原6个分场)贫困户1131户,贫困人口3582人。自健康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做到对健康扶贫对象统一摸底建档,进行精细化健康管理,组派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入户进行讲解签约,为他们提供主动、连续、综合性、个性化的防治结合为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再返贫。

(十)公共卫生工作

主要通过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大力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把医改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1、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今年根据市主管部门工作要求,截止 2018年12月31日,完成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电子档57109份,其中高血压 4778人,糖尿病人1029人,重性精神病 264人,0-6岁儿童371人,孕产妇建档370人,老年人7487人,传染病报告166份,结核病转诊25人,65岁及以上老人中医体质辨识3792次避孕药具发放1463次,家庭签约总人数41924。建立健康档案的同时对不同人群进行了健康教育及指导,对存在慢性病危险因素的居民进行了干预,居民健康档案分村、分类进行规范化管理。

2、健康教育

结合我镇的具体情况,通过医疗门诊、下乡义诊、宣传、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出版宣传板报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及健康知识咨询活动,以宣传慢性病、传染病、艾滋病等知识入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活动:我院今年为每村制做了统一的宣传栏48个,每期统一发放统一宣传内容。一年来我院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栏12版,更换和更新12次,每个村卫生室制作宣传栏12期,印制7种健康教育资料7000余份,开展了8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了12期健康教育讲座活动,以学习、村级老年人为主,通过这些活动,大大提高了卫生防疫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2)健康教育宣传栏按照规范要求,我院在住院大楼前设置了 4 块宣传栏板,面积均超过 2 平方米。根据我镇常见病、多发病出版相关疾病的防治知识、传染病防治知识、慢性病防治重点、养生保健要点等群众需要并希望了解的健康知识内容,每月定期更换一次板报内容。(4)音像资料播放及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发放我院刻录了公民健康素养、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病防治健康讲座、埃博拉出血热传染病防治、糖尿病预防与治疗、小儿肺炎的防治、孕妇饮食与营养等健康知识内容的光碟,每天在输液室、候诊区轮流播放,每次播放在一个小时以上。发放由市上级部门印制的突发事件宣传、急性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常见病防治等宣传材料共计12500份。我院还自行印制多种健康教育宣传资料,通过下乡义诊宣传活动、门诊及住院服务及开展健康讲座等形式向广大居民发放了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共计18248份,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5)我院举办了健康教育业务学习培训 8次,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健康教育能力,以促进我镇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提高镇内居民健康素质。(6)健康教育督导对辖区村卫生室开展了计免、妇幼等健教督导检查,并现场将督导结果反馈给村医务人员,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其进行认真整改。树立了大卫生关念,着力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年初成立了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和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医疗救治小组等组织,制定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

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主要以卫生室药品零差率销售、以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主要着手点,用例会等时间进行业务培训,细化了镇、村两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分工,对加快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做了初步调查和工作动员。

(十二)村卫生室工作和 “五化” 村卫生室建设工作

全镇40个村卫生室,共有村医76名,他们担负着疾病预防与控制,计划免疫,妇幼卫生、新农合等工作。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进行严格的检查与考核,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村医生实行精神与物质奖励。全年对村卫生室医生进行了12次业务知识培训。

为切实做好村卫生室“五化”建设工作,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成立了沙湖镇村卫生室“五化”建设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几个月来,卫生院工作专班入村同各村委会进行沟通协调,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1—2年时间,确保本镇村卫生室达到“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的创建目标。

根据省、市、区村卫生室“五化”建设要求,结合本镇村卫生室的现状,我镇辖区完成12家“五化”村卫生室建设(油合村卫生室、夹河村卫生室、八一村卫生室、杨台村卫生室、新河村卫生室、阳明村卫生室、黄剅村卫生室、马岭村卫生室、陈河村卫生室、南洪分场卫生室、游湖村卫生室、丰乐村卫生室)建设面积为120平方米。余下村卫生室全部申报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

三、计划生育工作

(一)健立健全计生台帐,规范管理

计生专干负责计划生育台帐的完善和管理。建立居住(包括租户)在本单位所有人员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所有人员基本信息户口册,婚育情况明细。本院现有职工 92人,双查职工25人,现孕1人。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达100%,避孕节育措施率达100%,各项统计率达100%,无违反计划生育事件。

(二)综合施治,制度完善

1、每年定期召集全体职工学习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对当前抓好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全院职工都能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2、工作中,全体医务人员能够积极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制度,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B超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等。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使用管理。并把相关制度上墙,存档。设举报投诉电话号码:

3、进行B超操作的医务人员及妇产科人员按有关规定持相关证件上岗,无违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做B超检查的孕妇有专门登记薄《B超孕产妇的检查登记薄》并如实填写与信息平台相符。妇产科对分娩、人流、引产等四种计划生育手术`婴儿死亡的登记,不开具虚假证明,不隐报、瞒报、漏报到上级部门并存根作依据。未发生过超范围的计划生育手术行为。

4、组织相关重点科室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精神,打击“两非”。

四、120工作

院急救站1月份到12月31日止,共出车142次(含转诊及其他),行程 14800公里,未发生行车事故。

五、存在的不足

在人才技术力量上,我院与其他医院相比相对较为薄弱,在医资力量上已经出现青黄不接的局面,设施设备上也较为老化和陈旧,这也是制约我院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

1、业务受地理、政策等外围环境制约,发展空间受限,需要进一步拓宽思路、挖掘资源、提高服务效能来推动业务发展。

2、业务人才存在青黄不接的现象,如中医科、五官科、儿科、产科等少数科室骨干医师缺少,人才缺乏,无后备力量。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仍有待加强。

3、少数职工工作责任心不强,欠缺敬业精神,对自身业务技术的学习和提高存在上进心不强。院内学习氛围不够浓厚,部分科室满足于做好日常工作,无科室发展及专业建设的远期打算和近期计划,满足于日前取得的成绩,盲目乐观,缺乏创新动力。

4、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对象流动性大管理难度不断增加。乡村医生队伍老龄化以及部分乡村医生对工作积极性不强;

六、2018年工作思路

(一)加大人才招录与奖励力度,争取政策支持,留住人才。

(二)进一步优化绩效方案,细化考核方案,并逐步提高职工待遇。

(三)内部结构优化调整,增加设施设备。切实做好“双费”控制,进一步降低药品比率,控制均次费用,控制材料比例增加。进一步探索精细化管理,节能降耗,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四)加强合作。与上级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加强合作,形成医联体,做好分级诊疗、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扩大交流与合作。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工作重点,通过构建村卫生室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有目标、有责任、监督到位、科学评价的管理机制,促进全市村卫生室整体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方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考核机构

市卫生局成立枝江市农村卫生室考核委员会(具体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村卫生室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和具体工作制度的制定。各镇(街办)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卫生院院长任考核小组组长,在考核委员会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村卫生室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对象

全市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

五、考核内容

村卫生室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公共卫生服务方面

爱国卫生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工作落实到位。

(二)基本医疗服务方面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项目,对常见病、多发病能够正确诊断、合理治疗;对急危重病人能够正确处置、及时转诊。处方、门诊病历书写规范,门诊日志各项登记记录完整清楚;合理用药,不滥用抗生素、激素、维生素;不过度用药;医疗废弃物按规范要求处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消毒措施,杜绝医疗事故,防范医疗差错。按时参加各种业务例会和培训学习,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各项政策及制度执行方面

做好新农合及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宣传,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做到门诊费用即看即报,定期公示参合农民医疗费用报销补偿情况、基本药物价格。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枝卫发〔 〕35号文件规定的“五统一”要求做好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齐全,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财务管理规范;建立规范的医疗卫生服务台帐,及时上报卫生信息。

(四)医德医风考核方面

服务态度良好,服务环境整洁。无患者投诉、无投机取巧套取新农合资金现象、无私自提高基本药物价格及销售非基本药物行为,随机调查10名以上村民或村干部,满意度≥90%。

六、考核标准及方式

(一)考核标准。各卫生院根据考核内容制定百分量化考核细则(公共卫生计40分,基本医疗服务计30分,各项政策及制度执行情况计20分,医德医风计10分,总计100分),报卫生局审批后执行。

(二)考核方式。实行百分量化考核,采取实地查看、现场抽考、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与村干部和村民座谈等形式进行。各卫生院负责本辖区的村卫生室的具体考核,也可与其它乡镇卫生院交叉考核,市卫生局、财政局根据情况进行抽查。每次考核要在当月30日前结束,并将考核结果(包括具体扣分内容)及时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七、考核周期

各卫生院每季度组织一次考核,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每半年抽查一次。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考核成绩优秀的村卫生室由各乡镇农村卫生协会给予奖励,对各乡镇考核成绩综合排名倒数第一的村卫生室,市卫生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出现医疗差错、事故的乡村医生,予以暂停执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注销其执业资格。

(二)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工资及各类补助发放直接挂钩。

九、资金划拨

(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对各卫生院实行考核资金按月预拨、半年考核。将当月应拨经费总额的90%划拨到乡镇卫生院,预留10%作为考核后补助。

(二)各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补和考核后补助。按财政补助总额的40%对村卫生室实行定补,用于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及村卫生室基本运转的相关业务费用。60%部分作为考核经费,由卫生院每季度按照村卫生室考核细则对村卫生室进行量化考核后兑现。

第12篇

一、基本概况:

全镇有24个行政村,总面积347.1平方公里,总人口约2.4万余人。位于浦城与松溪、政和县交界处,与建阳相邻,村卫生所22所,各村均能开展一般医疗保健工作,能够为本地村民提供预防保健服务。

卫生院正式干部职工16人,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12人、工人职称3人。临时工7人,退休人员14人;院内医技科室齐全,下设分院、街道门诊各一个。

二、院部基本情况:

1、建立健全医院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院科两级的核心作用,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勤政廉政,既分工又配合,带领干部职工共同完成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2、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行风建设为契机,不断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我院医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理论素养,树立行业新风,创建文明行业窗口。

3、利用近年的医疗收入节余,在县局的统一安排下,投入自有资金7万余元,参加医疗设备招投标,对X光室和化验室等设备进行更新,进一步提高了临床诊断的符合率。对产科、住院部等进行了一定的修缮,积极改造院容院貌,尽可能让病人满意。

4、医德医风建设及行风评议工作加强医务人员素质培养,教育广大医务人员牢固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情、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规范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和院务公开制度,抓好本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创建精神文明单位活动。在重阳节前后,组织医疗骨干,为抗日老战士和镇敬老院孤寡老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并送上必要的药品和节日礼品,受到了社会广泛的好评。

5、公共卫生及传染病防治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对传染病防治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在上级卫生部门指导下,我们及时开展了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禽流感防治的全员培训,加强辖区医务人员传染病管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严格执行网络直报和法定报告时限,全年无重大疫情事故发生。设立肠道专科门诊和发热门诊,对腹泻和发热病人中的可疑患者进行必要的医学观察,确保本镇范围无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

6、计划免疫对儿童计划免疫门诊建设进行充实完善,在全县计划免疫门诊建设工作做出了表率,并顺利通过市卫生局的验收、审评。加大对卫生防疫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力度,在各村卫生所的密切配合下,计免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县先进行列;积极开展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有效降低本镇相关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同时,为本院经济效益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7、妇幼工作加强妇幼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按照《母婴保健法》和县妇幼所规范要求,做好“两个系统”的管理。加强产科质量建设,继续抓好“爱婴医院”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

8、村卫生所管理全镇22所村卫生所,其中甲级卫生所4个,有31名乡村医生,已全部通过今年了的考核、换证;着实开展乡村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严格药品采购、处方管理、收费制度等的统一,制定《水北街镇村卫生所管理规范》,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力求做到严格行业管理与保障村医合法权益的统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严厉打击和取缔无非法行医和异地行医活动。

9、积极协调当地政府等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卫生下乡活动。组织医疗下乡小分队,以妇幼保健和老年人群多发病为重点,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导向,经济效益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思路与方法,全年累计下乡送医送药共计人次,深受广大群众的好评,为今后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和合作医疗工作的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三、医疗业务建设情况:

1、门诊工作量

门诊人次人次(其中急诊人次,出诊人次)

组织卫生下乡人次数人次危重病人抢救人次

X光拍片人次化验人次

B超人次接生人次

2、住院工作量

实际床位数10张住院总人数人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床日,治愈率%,好转率%。

诊断符合率%,无死亡病例。

3、计生手术

上环人,人流人。

四、医疗收支情况(万元)

总收入财政补助医疗收入药品收入支出结余人员支出

*年11月

*年12月

增加%

五、考勤情况

全院参加考勤统计人(下伸点未列入考勤统计),参加考勤人员能出满勤,无旷工人员。

六、存在差距、薄弱环节及今后打算

1、卫生院改革创新步伐较慢,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差距;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有执业资格的医技人员严重不足,职工思想素质与当前的社会大气候不相适应,有待于进一步学习和提高,卫生院整体业务实力有待提升;科室布局不合理,临床科室大多临近街道,不利日常诊疗和无菌操作的执行。

2、鉴于当前卫生改革发展的需要和我院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们将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1)进一步加强在职卫技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按照卫生部有关精神要求,积极合理地安排人员参加专业理论、技术的学习和培训,在此也希望县局能以县医院和县卫校为基础,在办好相关学习班的同时,设立乡镇卫生技术人员“三基”培训、考核基地,以帮助卫生院切实提高医技人员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抓好医疗质量的管理。我们将继续按照卫生部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要求,做好全院各科室医疗质量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

2)积极开展农村居民健康体检工作,以妇幼保健和老年人群多发病为重点,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导向,经济效益为辅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思路与方法。计划在免费体检基础上,对自愿参与“健康跟踪管理”的人员,收取10元/年的管理费,为其建立较全面的个人和家庭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对相关必要的辅助检查,予以20%的优惠。在此基础上,主动配合县局,积极探索和开展农村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