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时间:2022-08-13 02:06: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第1篇

【1】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中国银行并山东大学:

xxx是xx省xx县xx乡xx村(xx单位)人,xxxx年考入山东大学,其家庭因xxxxxx原因,经济困难,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申请给予助学贷款支持。

特此证明。

xx省xx县xx乡xx村

村民委员会(公章)

二xxx年 月 日

【2】

兹有我社区(村委会)居民(村民) 之子女 在学校就读,其家庭人口 人,劳动力 人,家庭年人均收入 元,属当地贫困户或特困户。

特此证明。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盖 章)

二〇xx年 月 日

【附】

需要写明家庭成员情况及家庭收入、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情况,需要你所在的街道或居委会出具。以下四种情况属于生活困难: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第2篇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状;对策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关系到国家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与利用,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钱上学、上学难的关键,对于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有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农村的贫困家庭,有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自城市里的下岗职工家庭,有些学生是因自然灾害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发生意外、罹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的贫困。高校资助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尽管各个高校采取了不同的模式和方法,尽力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少。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现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有难度

当代大学生接受知识的渠道广,思维活跃,思想超前,行为大胆,自尊心强,不甘落后,争强好胜,追求民主和公平,但心理承受能力较弱。这些特点不论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还是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都有所体现。对于当代的大学生,无法像过去那样一眼就能看出家庭经济困难与否。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尊心极强,要面子,怕别人看出自己家庭经济困难,担心被别人瞧不起,尽力隐藏自己的实情。还有一些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看到资助的金额比较多(如三等助学金就达2000元/人),便利用不当手段申请资助。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法不甚科学,所采用的认定方式值得商榷

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普遍程序是: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领导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制的评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先要写出书面申请,再提供当地政府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然后在班级上进行公开陈述,由班级或年级进行民主投票,选出不同级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后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投票的结果上报主管领导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种方法看似公开、公平、公正,没有违反国家资助政策,但它忽略了具体评定工作中的复杂性,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较多,其负面影响也较大。比如,出现了不少“拼惨”“比穷”和“赛贫困”的现象,让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觉得有失自尊,心灵受到严重伤害,不愿意公开讲述自己的不幸;相反,有些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为得到资助,利用能说会道而赢得同学的支持;更有些学生靠私下里以贿赂或承诺平分钱的方式拉票。而具体负责评定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因为所带的学生较多,无法完全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也只能根据学生民主投票的结果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证明材料可信度不高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资助时需要提交当地政府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而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审核和把关不是很严格,开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因此,有些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照样可以提交当地政府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家庭经济困难的界限难以界定

什么样的学生算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何分等级?虽然国家在制定资助政策时做出了一些规定,但在具体执行时却很难操作。因为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同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不同,如何做好困难级别的定量区分是一个很难的问题。而目前高校在资助方面尚无统一的定量标准,只能是各自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标准。

5.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考察缺少实时性

目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静态的认定,即学生一旦提出困难申请并被认定,很多学校就不再对这些学生进行动态考察,这些学生每年都能得到资助。这就忽略了家庭变化的事实,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在大学四年经济状况有可能改变,资助对象没有随学生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及时做出动态的调整。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新对策

当前国家资助的范围和力度在不断加大,为保证资助制度的实效和持久,更好地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钱上学、上学难的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需要在方法和途径上进行改进。

1.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和价值观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是国家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利民政策,因此在执行这项工作之前,要对大学生尤其是刚入学的大学生进行资助政策宣传,让他们详细了解资助政策的目的和条件。同时,还应对学生进行价值观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境界,让学生真正做到心态平和,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反对那种“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思想。

2.改进认定的方法和途径,把由下而上的民主评选改为由上到下的民主确认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中,经常出现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因人缘好而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自尊或与同学关系不好而没有被评上。有些学生为了所谓的公平,私下达成协议,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后进行均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了能评上,不得不忍气吞声。“拼惨”“比穷”“私分”等现象也屡屡发生,伤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感情。

在实际工作中,笔者认为,民主的方法没有错,但在顺序上做个调整就可以有效避免不和谐现象的出现。由老师牵头,各班班长、团支书和寝室长组成班级评审推荐小组,每个班级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在老师的带领下由班级评审推荐小组初步评审评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然后再召开班会,对初步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民主确认,这样既可以避免公开“拼惨”“比穷”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和自尊心造成的伤害,也可以有效打消动机不纯的学生想占便宜的心理。

3.改进工作策略,变被动为主动,重视实际观察

辅导员或班主任及评定小组成员要经常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生活状况,及时了解实情,做到心中有数。以往判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主要以学生是否有手机或电脑来作为主要参考,但现在手机或电脑已成为学生学习生活的必需品而不是奢侈品,单以这些作为判断的标准是不合适的。而应根据学生在学校的日常生活状况和打扮作出初步的判断,如是否经常聚会聚餐、是否经常逛街买东西、是否消费阔绰等。另外,可以适当对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或到当地民政部门了解情况,还可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当地政府民政部门求证,避免有些地方政府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随意性。

4.采取必要的惩罚制度和措施

对于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定期进行考察。当前,有些学生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用欺骗的手段骗得助学金,对于这样的学生要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严重的要记入档案。

5.注重对学生家庭情况的动态考察

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是个动态的过程。有些学生刚入学时家庭经济困难,一两年后家庭经济状况则可能发生改变,由贫困变成富裕,针对这样的学生应及时引导他们主动放弃原来的资助申请。同时,原来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可能由于自然灾害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发生意外而变得困难,对这样的学生要及时关注,让他们能及时得到资助。

总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是一项“阳光工程”“民生工程”,它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未来和前程,也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光荣而重要的任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资助工作的关键。各高校应不断探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新思路,以确保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方钫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资助的困境及对策[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3).

[2]刘丽.浅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J].商业经济,2010,(6).

第3篇

论文关键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作为实施资助的基础工作,由于没有固定的模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认定标准缺乏量化的指标体系

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1]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但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比较模糊,无法依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准确认定经济困难学生。

对于大部分困难家庭来说期刊网,由于其家庭收入不稳定、收入不易核实及地区差异性大等原因,使得家庭困难程度缺乏有效比较。即使两个相同收入的家庭,其家庭支出,比如负债,读书,疾病等情况不一样,贫困程度也未必相同。由于无具体的量化标准,导致高校对贫困生认定标准的不统一,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含混不清。

2. 认证方式不统一

目前,高校对贫困生认定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

(1)生源所在地政府确定式。这种方式是主要依据生源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来判断[2]。但事实上,目前国家没有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细则,明确生源地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一些地方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存在较大的水分,导致贫困证明的可信度较低,甚至空白证明屡见不鲜。

(2)在校月消费水平认定式。这种方式目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学校统计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月消费水平来认定[3]期刊网,重点考察其是否拥有名牌服饰、手机、电脑或享受高档服务等,这种方式准确性较高,但学校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复杂的认定,认定成本较高。另一种形式是通过校园“一卡通”了解学生在校食堂月消费额度与次数的比例的基础上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直接将资助金额打入“一卡通”的方式,这种做法目前有一小部分高校在实行,称为隐形资助。在校消费水平认定方式,不能全面真实地了解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及学生在校外消费情况,所以争议较大。

(3)民主评议式。即由辅导员、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初步确定名单上报学院,然后学院相关部门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名单。由于评议小组成员对同学日常的观察只是凭主观印象,同时,评议小组成员会明显感受到人际关系压力,在进行半公开的评议时不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导致民主评议无法实现其预设效果。

3.名额分配方式过于简单

目前期刊网,高校在认定经济困难学生的过程中,采取按学生人数分配经济困难学生指标的办法,将指标分配到学院,并没有按照贫困生的实际人数进行资助。加上高校辅导员普遍配备比例不足,且大多数辅导员身兼数职,因此在认定过程中,往往出现指标分配到班级的现象。一方面,班级中最困难的学生容易认定,但其他同学困难程度相差不多,由于名额限制出现了轮流受助的情况。另一方面,导致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的班级中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评为经济困难学生范围中享受补助,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对较多的班级又产生了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不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情况。

4.学生心态难以分辨

在窘迫的经济生活环境下,部分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历经坎坷,贫困成了压在他们心底的沉重包袱。他们迫切追求平等,自我保护意识极强,宁可自己咬紧牙关期刊网,减衣缩食,也不愿意暴露隐私,去开具相关证明,申请各种资助。长此以往,这类学生承受着经济和心理的双重压力,对个人和学校的发展都存在着隐患。

另外,也有一部分经济困难学生,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理应得到国家、学校的照顾。“等、靠、要”的心理在他们身上根深蒂固,即使家里能够提供部分的学习和生活费用,他们也要争取更多的学校资助,靠各种资助应付学习生活开支。

二、改进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策

为了使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目前高校的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规范地方基层组织的认证

为提高贫困证明的公信度,一方面,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期刊网,在地方设立专门认定机构,明确生源地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若出现不符,追究出具证明的相关人员责任。另一方面,证明材料及证明开具人的姓名等资料要留存备查。同时对于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以通过比较灵活的方式,如联名担保制等。

(二)完善贫困生认定流程

为了保证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得到资助,高校贫困生的认定方法应满足标准科学、程序正当、操作可行、保护自尊四个方面的要求。从每个环节加强管理、监控,杜绝主观操作和人为因素,随时取消违反校规、弄虚作假的学生的资助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惩处,不断提高认定流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认定的主要流程可设定为:

1.本人申请。每学年初,学生根据本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对照由学校出台的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标准参考,以书面形式提出认定的申请并提交生源地所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具体举证材料( 如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的需提供最近一年的病历和医疗费用收据复印件、家庭主要成员失业的需提供下岗证复印件、家庭主要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家庭主要成员有2个以上学生在高中及以上学校就读的需提供在籍证明材料、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低保证明等)。

2.资格审查。对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在校学习、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方式包括:审阅申请、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根据需要联系开据证明材料的相关机构、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在同班同学尤其是同寝室同学中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3.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由学生干部、党员和普通学生组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本着真挚坦诚、相互尊重的原则,确定接受班级民主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名单。同时,民主评议应保证参加评议的学生人数,申请人采取回避制度。

4.年级(或专业)民主评议[4]。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人数根据年级(或专业)总人数进行合理分配期刊网,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不少于50%,小组成员名单要在学院公示。评议小组统筹审查各个班级经过民主评议后推荐的名单,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

5. 学院认定。由院系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年级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审核评定小组,通过开会、座谈或进行家庭实地调查对学生进行深入的了解,并对年级的评议意见进行审核,确定本院“重点经济关注对象”与“一般经济关注对象”。

6. 公示认定名单。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认定后的学生进行公示,并接受学生提出的异议与申诉。如有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再次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核实的情况,确定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给提出异议或提出申诉的学生。

7.学校认定。以吉林大学为例,在校本科生人数接近4万人期刊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生中平均比例在30%左右,贫困生人数在12000左右。由于人数众多,学校资助部门可以采取概率抽查方式,对学生提供的信息及材料进行调查,准确了解家庭人员基本情况、家庭劳动力资源状况、家庭学历和职业结构以及家庭负债、银行存贷款等情况;并根据学院之间“重点经济关注对象”与“一般经济关注对象”的认定标准进行比较,综合评估,确定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等级。

(三)加强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引导

1. 加强学生自尊自信教育,在思想上正视“贫困”现象。

在学生中广泛开展自尊、自信教育,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宣传自强自立学生的事迹,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自卑心理,培养自立自强精神,正确面对经济贫困的现实;通过开展各项校园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展示自我的机会,帮助他们在活动中培养和锻炼各种能力,树立自信心。

2、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学生诚信档案

加大对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感恩,让全体学生参与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监督工作中;逐步建立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对造假者的适度惩罚制度,如收回资助金额、记入学生诚信档案等等。

3、改变资助的模式,“资助”和“自助”相结合。

目前的资助模式只有获得没有付出,助长了很多学生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构建权利义务对等的资助模式,在资助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设置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将享受贫困资助的权利与履行相应的义务挂钩。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使那些“假贫困生”因不愿承担相应的义务而自动退出;另一方面通过回报社会的资助方式,可以缓解享受贫困资助的心理压力,使他们认为这种资助是通过劳动换来的。如在校内开辟更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资助与工作量相挂钩;实施贫困生能力提升资助项目等。

结语:

建立健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在具体的认定过程中要切实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隐私期刊网,把各方资助力量整合起来。同时要多做经济困难的思想引导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劳动观和消费观,正确对待贫困问题,激励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自爱,鼓励他们用乐观向上的态度,不断充实和完善自己。总之,做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确保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的基础和前提,我们要正确认识,采取适当的方法,探寻合理的途径,真正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促使高校助学工作中寻求突破、求得实效。

参考资料: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Z].

[2]唐海龙,刘俊霞.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中州大学学报,2009(26).

[3]杨晴.高校贫困生认定的路径[J].教育学术期刊,2009(8).

[4]李岩丽.科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促进资助工作公平有效[J].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

第4篇

[关键词] 高校;困难学生;档案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06-077-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困难能得到及时的帮助和解决,关系着学生的成长成才,关系着高等教育发展的质量与成效,关系着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高度重视并且着力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已经成为我国高校建设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内容。当前在我国高校已经形成包括“奖(奖学金)、贷(国家助学贷款)、助(助学金)、减(缓交或减免学费)、补(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勤工助学)”六大方面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在资助工作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关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合理认定,是确保资助工作取得实效的前提条件。但是,由于高校大学生来自全国各地,全国区域经济状况存在很大差异,不同地区之间最低生活保障线存在很大差别,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标准往往很难掌握。科学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效率和效益,已经成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发展的重要课题。

对于各高校,建立和健全家庭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是十分必要的,不仅有利于学校及时掌握学生的生活情况,帮助需要帮助的学生,还有利于消除学生在学校中的不稳定因素,构建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

一、高校家庭困难学生信息建立的意义

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困难,根据实际调研,笔者认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首先要提出明确的建档条件和标准,其次要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民主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后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期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将国家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一)高校家庭困难学生信息建立对学生的意义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他们既有希望得到帮助的一面,也有怕自己家庭经济困难被其他同学和老师看不起的心理,所以一般情况下的询问和了解并不能了解到一些真正困难同学的家庭情况,所以只有建立健全的信息采集机制和完全意义的常态化的档案管理系统才能真正帮助这些家庭困难的学生。使那些真正家庭困难的学生能够得到学校的帮助,顺利完成学业。

(一)高校家庭困难学生信息建立对学校的意义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与认定难度大。目前高校没有收入申报和监控机制,不能直接了解学生的家庭信息,而且学生人数众多,并来自全国各地,无法真正地掌握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和真实的生活支出,主要凭借的是学生填写的一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格及学生生源所在地的一些家庭情况证明作为依据来进行认定,但现实情况是一些地方基层出具困难证明较容易,只要去申请都会给予办理,这就对认定工作的真实性和公平性产生了极大地冲击。如果只凭学生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格和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作为认定依据,难以判断学生家庭经济背景的真实性。这就降低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性和针对性,也增加了某些家庭经济并非困难的学生成为“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可能性。所以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考核系统对于高校也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将国家、社会、学校的资助正在的落实到需要帮助的困难学生头上。

二、高校家庭困难学生信息建立的具体实施

高校家庭困难学生信息建立的具体实施不仅仅是建立家庭困难学生的信息档案,首先需要做好的工作是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只有做好了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才能建立信息档案。

(一)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根据教财[2007]8号文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或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学生。其中,教育费用主要是指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代收费等费用,生活费包括伙食费、衣服费、交通费、日常用品费等费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概念属于定性描述,标准模糊。经济困难具有相对性.地区经济的不平衡也会导致对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不统一。各地高校对贫困生的认定也不统一,在一些高校关于大学生的贫困标准就存在经济发达地区的贫困标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标准以及学校所在地的贫困标准。也有人认为贫困生为:家庭经济困难,月生活费用来源(含家庭、亲友及学校提供的各种资助)持平或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学生。这种贫困标准是采用学校所在地主义,而我们认为,在认定贫困生的时候应该采用家庭所在地主义,即以学生家庭所在地的贫困指标为依据。这是因为贫困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家庭在当地由于某种原因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贫困生由于贫困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都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产生的。

高校应尽快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个人申请一班级评议一院系审核一学校审批”的认定程序。第一,建立评选、审批、监督三权分离制度,即班级与学院具有评选权、学校相关部门具有审批权、师生具有监督权,并保持“三权分立”。第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归口管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归口管理部门,强化职责,提高监控和约束力,对出现的问题追究责任。第三,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公示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及时公示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信息,如公布受资助学生名单、性别、所在院系班级,家庭经济情况可以不公布,从而保护受资助学生的隐私,做到评选透明化,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二是在经济困难学生在获得资助后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查经济困难学生的消费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就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将弄虚作假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二)高校家庭困难学生信息建立的具体部门

高校家庭困难学生信息建立的具体部门应该是高校学生管理的具体部门,既可以是学生工作处也可以是具体学院或者系部,如果要建立一个完整齐全的高校家庭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就需要一个健全的管理机构和部门来专门从事这一项工作。每一个学校都有学工处或者是勤工助学中心,可以这些部门牵头,各学院具体配合。由学院或者系部将本部门的困难学生信息进行统计然后汇总到学工处或者是勤工助学中心,然后由这两个部门按照汇总后的学生情况给与一定的支助或者介绍一些勤工助学工作。

(三)高校家庭困难学生信息建立的实施方案和步骤

高校要逐步完善自身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平台建设。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平台建设应该从新生开始,并和学生在校消费状况无缝对接。高校可依据随录取通知书送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及学生生源地民政局开具的困难证明等资料,利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鉴别制度,认真排查,根据确实的经济困难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平台。当前大多数高校都实行了食堂就餐一卡通制度,这为掌握学生在校生活状况提供了第一手数据。高校应该将学生信息平台和学生在校消费信息状况连接起来,从而为科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打下基础。在学生工作日常实践中,及时把握学生及其家庭发生的一些突发事件,掌握学生欠费、学生还费等情况,并及时将信息增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平台中,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的齐全与完备。有条件的高校还应该举行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期调研工作,确实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变动情况,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需要,以便开展有针对性的经济资助、人文关怀或成才支持。

第一,合理、科学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辅导员与学生的密切联系,使他们具有强大的优势,更能了解学生的贫困情况。辅导员应对所有在校学生的生活状况经常定期予以调查,使调查资料更具准确性、真实性。辅导员还要充分利用与学生联系紧密的优势,进行座谈会,了解学生在校生活状况。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综合分析并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再由各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各认定小组中的成员要求品质优秀、诚实可靠、责任心强,这样能够从源头控制认定工作的正确性。

第二,明确认定基本程序,消除“选举”现象学院要在审查核实等方面增加资金和精力的投入,建立“与其花钱在资助一个假贫困生,不如用在认定真正的贫困生上”的观念。首先,由学生本人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应如实、详细地提供家庭经济来源、申请资助的原因等。学生提供的贫困证明材料应包含当地乡、镇(或街道居委会)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第二,组织年级民主评议。由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综合审查各班级经过民主评议后建议的名单,确定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学生名单。第三,学院要对年级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和复查,随机访谈学生,并联合学生处、财务处、后勤集团等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查。到财务处了解该生的缴费情况,到学校后勤集团了解学生伙食等生活费用情况等。第四,将初步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并接受学生提出的异议与申诉。若有异议,确定该生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提出异议并向提议的学生反馈。第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电子档案。各学院和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按困难程度登记注册,作为实施资助的重要依据。

第三,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培养团结、互助、礼让、关爱的文明和谐的校园新风。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和诚信意识的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培养集体主义精神,让他们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一人有难八方支援,同学之间的真挚情感在这时得到充分展现。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R].2007.

[2]钟央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效认定机制的再思考[J].辽宁教育研究,2008,(03).

[3]刘燕杰.高校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难点和对策[J].高教高职研究,2008,(02).

[4]李少荣.建立和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制度的探讨[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5,(01).

[5]李永富.浅析高校辅导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中的作用[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6.

第5篇

【关键词】独立学院;经济困难生;认定

一、独立学院资助工作的的特殊性

独立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比,除了具有贫困这一特点之外,还有着其自身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学费高昂。独立学院自从出现起,大家对其认识最深刻的印象就是高收费就成为。根据各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独立学院每年的学费在11000-17000元/为年,再加上生活费用,一学年的开销需要20000多元,而普通高校的学生的学费在4000-5000之间,加上生活费,一学年的开销为8000左右。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相比普通高校学生而言,独立学院一年的费用是普通高校的将近3倍。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这个数字给家庭带来了相当大的压力,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而言,更是一笔天数,即使申请现在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的金额8000元,对他们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

第二,学生贫富差距悬殊。在独立学院中,由于学费昂贵,有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能选择放弃或是复读,有些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可能会咬紧牙关来入学,其他入学的大部分学生的家庭条件一般都比较好,甚至有部分学生家境十分优越,这种家庭条件的差异往往会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造成极大的心理反差,贫富差距的悬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形成自卑的心态,他们害怕其他同学了解他们的情况后嘲笑他们,从而刻意去隐瞒实际的家庭情况,并刻意不去与人沟通、交流,进而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容易产生诸如人际关系障碍、自闭、焦虑等心理问题,同时也无形中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难度。

第三,获助比例小。由于社会上普遍认为独立学院是贵族学校的偏见,与普通高等学校相比,学生的受助面不够广,并且极少有社会、企业资助,这就使得独立学院的资助仅限于国家的助学金层面,受助金额与受助比例与其高昂的学费不成正比。

二、独立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做好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前提就是对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如实的了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为“公平、公开、公正”完成资助工作保驾护航,然而当前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仍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贫困认定标准不统一。受地理、历史、政治等因素影响,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居民的“低保”标准当然也不一致。同一所学校不同专业的学费不同,同一学生可能在不同阶段因为突发的灾害事故而致贫,而且在独立学院大多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较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难度较一般高校更高。

第二,贫困证明存在造假现象。现在高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就告知学生可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以获得国家资助,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最主要条件就是三级贫困证明,有些家庭经济状况尚可的学生为了获得资助,也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而基层政府部门的经办人有些未经严格审核就在证明材料上盖章;而有的家庭经济拮据的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为对资助政策不熟悉,自尊心强不想被贴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签等原因而放弃认定,以致未能得到认定。

第三,贫困认定程序缺乏监督体系。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经过申请、评议、审核、公示等步骤,涉及学生较多的个人隐私及家庭信息,作为承担资助工作的主体一辅导员专干,因为独立学院人员编制少,工作任务繁重,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仔细地考察每一位申请者的真实情况,在作为群众评议的班级评议阶段,存在着“拉票”现象,申请人的人缘好能获更多评议小组成员的支持,没有严格的认定程序及监督体系从而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的认定结果。

三、独立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认定模式建构

第一,完善组织领导机制。独立学院应以院系为单位,成立以主管学工副书记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资助专干统筹,校区资助辅导员负责,班级在专职班主任的指导下,组建班级评议组,根据申请者的个人申请与诚信承诺、所在地的证明进行民主评议。

第二,创新认定模式。在确定领导机制的前提下,独立学院可以确定每年开学的第一个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月,符合以下几个方面中的某样或多样条件的可以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城市低保职工子女;(2)父母一方亡故,或父母双方离异,经济困难的单亲学生;(3)个人患有较大疾病,需支付昂贵医疗费用的在读学生;(4)需重大经济支出家庭,家中有患重病的直系亲属,常年需要支出看病费用;(5)农村贫困家庭,兄弟姐妹中同时有两个以上在大中专院校学习;(6)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遇意外事故家庭的子女。学生提交申请表至班主任处,班主任组织学生召开民主评议会,确定初审名单提交校区负责人,校区负责人根据初审名单通过召开临时各班生活委员会议,下班下寝、电话联系当地居委会核实初审名单,提交审核名单至学生工作办公室,依靠“班级、校区、院、”三级机构,层层严格评议、审核资助申请者的情况,最终确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第三,加强监督管理。在初步确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后,学院应建立一个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获奖、参加志愿活动等及时进行更新。对受资助的学生进行监督,对在生活中抽烟、酗酒、请客甚至违反法律和校纪等的受资助学生,及时进行处理。强调受助金额是用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如果用于挥霍,将取消下次评选的资格。

独立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普通高校相比较,有着其独特之处。正是因为这种独特性的存在,独立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更加需要加大力度,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首要工作就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充分利用目前独立学院管理模式的优势,把院系、校区、班级等紧密联系起来,构建一个自上而下的多方参与的认定模式,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独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工作向良好态势发展的重要途径,从而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为学生的成长、成才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王雷.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探索[J].科技信息,2008(22).

第6篇

【关键词】资助工作;贫困生;勤工助学

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作为河南省唯一一所医学类独立学院,秉承“全面适应社会需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培育医学英才”的办学指导思想,培养了一批批服务于社会的医护人才。但学院学生大多来自农村,家庭贫困比例很高,传统意义上的资助工作已经不能满足广大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需求,为此,学院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上进行了积极地探新。

1、可操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法主要有贫困证明法、班级民主推选法、辅导员评价法、生源地分析法等等。这几种方法都有其合理之处,但认定标准单一,定性多定量少,在实际操作中都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够科学规范[1],影响了资助工作公平公正的实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经过反复研究,不断摸索,结合了以上几种方法的优点,提出了一套系统化、科学化、可操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1.1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兼职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中,要求学生代表人数合理且具有代表性,既要有学生干部又要包括普通学生,人数不应少于年级总数的10%。

1.2评议小组复查证明材料。申请者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个人申请书,评议小组通过电话与当地民政部门联系,核实调查表信息的真实性,确定参评资格。

1.3量化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根据申请者家庭的实际情况,按照表1所列标准进行累加计分。

表1 家庭经济情况量化计分表

1.4班级和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和评议小组的全体成员针对申请人的在校表现进行评议并打分,满分10分。要求申请人明礼诚信;生活简朴;无奢侈浪费现象;无不良消费、不良嗜好;无违纪现象等。

1.5综合结果并应用。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得分与班级和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平均分相加,结果即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最终依据,也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各项资助工作的资格认定依据。

2、形式多样的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勤工助学在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发挥了助困育人,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素质水平的关键作用。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是目前学院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主要形式,也是学院对勤工助学管理的重点和创新点。除了传统的助研、助教、实验室和后勤服务等岗位外,学院还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和学生的能力特长等设立了相应的岗位,努力扩大勤工助学的主体范围,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学生自身的优势。例如,针对那些学有余力且具有较强综合素质的学生,学院设立了“辅导员助理”岗位,让学生也参与到管理工作中来,更体现出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民主与自治。再如,学院在迎新期间,为勤工助学学生开辟专门区域用于自主经营,并主动与供应商联系,签订退换货事宜,帮助勤工助学学生把经营的风险降到最低。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素质拓展和心理帮扶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应从源头做起,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变被动接受帮助为主动寻求机会、提供服务、获得报酬,用自己勤劳的双手有尊严地解决自己贫困的问题[2]。学院在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中,着力让学生养成自强自立的意识,加强学生角色和工作角色的对照,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早的了解社会需要,练就谋生本领。学院专门组织心理咨询老师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心理帮扶工作,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贫困、理解贫困,克服自卑心理,树立乐观自信的人生观。学院还通过“诚信自强之星”等活动树立榜样,用先进事迹来鼓舞和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

4、学生资助工作展望

4.1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的可信度。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参考材料是加盖有当地民政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这是认定工作最关键的一步。但是,一些地方民政部门掌握信息有限,对审查核实工作落实不严,相关工作人员假公济私、顺水推舟、的现象时有发生[3],影响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国家应出台生源地学生及家庭情况证明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从而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证明材料的出现[4],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真实高效。

4.2 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目前学院能够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数量仅占在校生总数的3%-4%,且主要面向低年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很难满足广大学生的迫切需要。为此,学院应立足校内资源,积极开辟校外勤工助学的机会,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勤工助学基地,突出高校学生的文化优势和人力资源优势,打造以质优、高效、创新见长的学生服务品牌,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力[5]。

4.3 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在整个校园里营造自立自强、积极向上的大环境,鼓励学生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推进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从“无偿式”到“有偿式”的转变,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感恩意识。这样不但减轻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难度,还可以让贫困大学生用自己的劳动成果回报社会,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锻炼他们的社会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常亚平,宗树阔.中国高校学生贫困度测评体系和评价模型构建研究[J].高教探索,2009(1):119-124.

[2]陈丽香.基于就业的高职院校贫困生帮扶对策研究――以黎明职业大学为例[J].福建信息技术教育,2010(4):44-47.

[3]刘洁,王慧磊.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信息,2011(13):119-147.

第7篇

一、部门盖章的问题

按照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要求的程序:本人书面申请,描述家庭经济困难相关情况,基层村或居委会盖章,镇街民政部门、区县民政部门盖章,区县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二、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包括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件,如农村特困户证件、下岗证、城乡低保证件、五保家庭户证件等,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证件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如因病致困的重大疾病病历,遭受自然灾害的相关证明材料,基层组织出具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等相关材料。

三、其它情况

如果对大学生办理情况仍然不够清楚,可以向当地民政机构或区县学生资助中心咨询。

贫困证明范文

贫困证明

兹有我乡(镇)(居委会等)×××(父母亲姓名)之子(女)×××(学生姓名),于××年××月考入贵校学习。由于×××原因(每个家庭的具体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希望学校、银行能为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居委会等(公章)

××年××月××日

大学生贫困证明范文

尊敬的老师:

我是大连民族学院外国语言文化学院XX级____系____班学生,因家庭生活困难,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现将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如下,请审核:

我家住在偏僻的农村,气候恶劣,土地贫瘠。父亲在外打工,这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母亲身体不好,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另外,弟弟现在正在读高中。家里没有能力供我完成学业,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________(签名)

XX年11月__日

贫困证明怎么写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第8篇

【关键词】完善 优化 高校 资助体系

中图分类号:C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106(2012)02-0053-02

一、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

当前,我国高校普遍建立了以奖、贷、助、勤、减、补多位—体的多元资助体系,这对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家庭贫困导致就学难的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维护了教育公平,促使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当前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毛入学率节节攀升,1998年是9.8%,2009年达到24.2%。与此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在高校中也逐年增长。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总人数2285.15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527万,占在校生总人数的23.0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166.1万人,占全部在校生总人数的7:27%m。根据《中国贫困生调查报告》显示,2006年,12.7%的贫困生因交不起学费而放弃了读大学的机会,60%的贫困高考生不能凑齐大学第一年的学费,大量学生考前担忧大学期间的学费来源。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不仅影响他们自身的健康成长,也影响到我国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目标能否实现,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问题。因此,必须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进一步优化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资助体系,完善资助方法。

二、当前高校家境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存在的问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或称之为贫困生。高校资助工作的对象显然就是贫困生,然而当前高校资助体系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量的显著增加仍然存在着突出的矛盾。

1.高校资助资金相对紧张

面对日益增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的资助资金显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需求。当前高校的资助资金来源于以下部分,一是政府,如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二是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三是高校从学费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的经费。在我国,法制建设还不够健全,尚缺乏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的激励机制,而高校受到所处地域的经济、自身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的影响,在吸引社会资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面,差异十分明显。高校在自身各项事业发展过程中,资金压力十分巨大,资助资金捉襟见肘。

2.奖学金虽然种类较多,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奖比例不高

高校设立的奖学金获奖比例一般在25%~40%之间,其主要目的是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文化基础和自身在经济、心理和精神等方面的压力,成绩往往不够突出,他们能获得奖学金的机会受到限制,获奖比例并不是很高。以苏州大学为例,近年来一般每年有30-4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获奖。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而提高了他们获奖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奖学金对家境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作用。

3.助学贷款的瓶颈

根据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作为高等教育受益者的大学生,承担高等教育的部分成本是理所当然的。在这一理论指导下,我国从1999年开始推行了由政府主导、银行实施、高等学校参与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助学贷款政策实施10余年来,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截至2009年底,全国应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有2255所普通高校,其中1800所高校开办了国家助学贷款,占应开办国家助学贷款高校的80%多。但是,还有400多所地方高等学校没有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研究结果显示,只有39.81%对当前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情况表示比较满意,而有27%的学生感觉一般,甚至有11.45%的学生不满意。助学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具有公益性特点,其单笔业务量小、笔数多,成本巨大,与商业银行追求利润的本质存着矛盾。由于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还属于起步阶段,国民信用体系不够健全,银行收回贷款的周期长,难度大,降低了商业银行开展助学贷款的积极性。而现有资助体系中助学金、减免学费等都属于无偿资助,部分学生有着“等、靠、要”的思想,再加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较繁琐的手续和程序,这些因素都削减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

4.资助体系内部的结构性矛盾

高校现有的资助体系中,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属于无偿性资助,随着国家新资助政策的实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不断加强,部分学生在思想上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甚至少数学生利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的不完善而出现“造假”的情况,去争夺本来就比较有限的资源。而勤工助学和助学贷款都是属于有偿资助,前者需要付出劳动后方可获得相应报酬,而后者在若干年后需要归还。勤工助学是良好的资助方式,但广泛的需求与岗位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勤工助学岗位体力性项目偏多,而与专业相结合的“助研”、“助教”等岗位稀缺,也大大限制了勤工助学的发展。高校资助体系中无偿资助和有偿资助并未区分,导致了资源的浪费。资助主体和客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明确,也不利于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坚忍不拔的品质。

第9篇

【关键词】 高校;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对策

一、我国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现状及不足之处

目前,我国高校已经建立了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建立健全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以及“绿色通道”等为内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给高校的资助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过程中也逐渐显示出一些缺陷。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也日益增多,高校的资助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现行资助体系在实践中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如: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资助体系分散,资金分配不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困难;忽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资助等。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高校资助工作的关键环节

随着社会总体消费水平的提高,家庭经济困难标准也在发生变化,个人信息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在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资助对象的确定和资助对象贫困等级的确定。[1]目前,我国高校并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合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还存在不确定性、主观性和随意性,各高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掌握仅仅依赖于入学时学生递交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生生源地贫困证明或学生个人的贫困申请,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案也仅仅停留在开学之时填写的几张表格的基础之上,没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跟踪调查、档案的完善与更新以及监控的管理,对于受资助学生的违规惩罚和动态管理监控制度也不完善。由于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的各个环节上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管理上存在很大的漏洞,使得有“天上掉馅饼,不拿白不拿”思想的学生有机可乘,再加上社会监控不力,学生可以通过家庭和社会关系得到民政局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此表是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唯一可信赖的依据,无形中增加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难度。相反,由于现实的各种原因导致学生未能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学生,无论家庭经济状况如何困难,也得不到国家的任何形式资助。原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缺乏科学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极易造成国家对高校资助的有限资源在分配上的不合理,容易引起学生和家长的不满,同时也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造成心理伤害,因经济贫困而引发的心理贫困。如不及时纠正这种现象,还会导致部分学生及家长对资助政策和措施丧失信心,产生一些偏激的言行,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策

高校应在原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践的基础上,结合高校资助工作的现状,对传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的方式和方法,进行全面的、科学的优化,从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2]

1、成立机构,明确责任

首先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工作组。由二级学院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院分团委书记和全体辅导员组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全面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监督和审核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和资助办法,建立家庭经济困学生档案。做好资助经费的统筹和分配,对各班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与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并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资助中心领导进行审定,认真收集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及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其次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是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兼顾有党员与非党员、学生干部与非学生干部、少数民族与汉族、城镇与农村、东部与西部地区的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必须在高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一周,并设立公示举报电话及信箱,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及学校的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认定工作小组由各班资助委员具体组织负责传达学校有关资助工作的精神,以严肃的态度,严谨的工作方法把握国家资助工作的政策和精神,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初步的审核,统一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及时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提供民主评议会议的结果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整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材料。

再次要上榜公示,公开透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确定后,为了使该项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张榜公示,并设立公示举报电话及信箱,主动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同时,由各班资助委员负责组织各班学生进行讨论,征求学生意见。

2、建立和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构建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合理的、科学的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所在地的贫困状况与贫困程度,确定该生是否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范围。其具体指标设计如下: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和月支出,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或者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家庭成员身体状况,是指家庭成员劳动力情况、家庭健康情况、家庭有劳动能力与无劳动能力之比,丧失劳动力的家庭成员及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应出具医院的证明。

家庭突发状况,是指家庭所在地(城市/农村)有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及家庭有无遭受重大变故的(一年内)。

学生个人综合状况,是对学习态度、学生经济状况、消费情况、日常表现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学习态度10分、学生经济状况55分、消费情况25分和日常表现10分。其一,“学习态度”一项侧重于学习上的努力程度,要求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目标明确、学习刻苦得8-10分,态度端正、学习认真得5-7分,目标不明确、态度不端正,挂科2门及以上的得0-4分。其二,“经济状况”一项侧重于本年度学生的家庭经济现状,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符合特困条件的得50-55分,符合一般困难条件的得36-49分,其他情况得0-35分。其三,“消费情况”一项侧重于本年度学生在校期间的衣食住用行的花费,要求生活节俭,无铺张浪费行为。日均开支为主要指标,同时,综合参照手机的档次及话费支出(学生干部因工作需要,需区别对待)、上网费用支出、化妆品支出和电子产品的档次、吃穿等用度指标在分数段内评分。非常节俭的得20-25分、一般节俭的得16-19分,不够节俭的得0-15分。入学一年内购买电脑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其四,“日常表现”一项侧重于学生在校期间德育表现,要求遵守校纪校规,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和集体活动。表现优秀的得8-10分,表现良好的得5-7分,其他得0-4分。

第10篇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17-0086-02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家对于高校大学生资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自2007年至2012年,国家及地方政府相继加大了各类奖助学金的覆盖范围和资助力度,使越来越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了资助,解决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困难。以新疆师范大学为例,2012年,新疆师范大学在校生总数约为13402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65%,约有6674人次获得各种形式的经济资助,受奖助资金达约四千万元,达到了学校有史以来资助范围最广,资助资金额度最大,受奖助学生最多的局面。面临着资助资金不断扩大的情况,如何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财务管理,使其有效的发挥资助效用,是高校资助财务管理工作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现状

(1)国家、地方政府及高校奖(助)学金。国家及地方政府奖(助)学金主要指由中央、地方政府设立的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以新疆师范大学为例,目前,国家级的奖助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次,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地方政府级的包括新疆政府助学金,也分为三个等次,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校级奖学金主要是学校设立的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校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2)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高校资助的一种重要形式,学生在课余时间通过参与学校及社会部门的辅助工作获得劳动报酬,发挥助岗助研的作用。勤工助学工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拨予高校的专项资金,但目前,学生勤工助学报酬不是很高,以新疆师范大学为例,一个学生每日平均工作2小时,每月工资报酬300元左右。

(3)各项学生生活困难补助。新疆师范大学的学生生活困难补助主要包括临时性困难补助以及特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补助,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临时出现的生活经费困难,比如因为突发事件住院、家庭遇到大的变故、天灾造成的损失等,这部分资金也来源于国家拨付学校的专项资金。

(4)国家助学贷款及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以银行贷款的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一种资助形式。学生申请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目前新疆师范大学成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人数不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新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自2012年起,新疆师范大学开始在新生入学时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5)各类社会及个人资助。各类社会及个人资助主要是由社会团体及个人出资捐赠,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形式。目前,新疆师范大学的社会及个人资助项目主要有“应善良助学金”、“小海鸥助学金”、“新长城助学金”等,受助学生占全部贫困生的5%左右。

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困难,资金难以真正被贫困生利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中的学生本人及家庭的收入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大学生。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自文件下发后,各高校十分重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相应制定了认定细则,但是认定工作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主要集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难以科学合理界定,认定工作的原则不清晰,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程序过于简单,缺乏规范性。由此出现了很多学生为了获得资助,伪造贫困证明,但难以核对查实;学院通过班内选举的方式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很多学生拉帮结派,通过拉关系获得选举成为贫困生;认定工作没有连续性,对于学生是否经济困难并未做跟踪调查等,这样使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未获得资助,而家庭经济相对较好的学生占用了资助金。

(2)资金开支不完全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随着高校不断的扩大发展规模,构建硬件设施,扩建校区,很多高校在资金方面出现了短缺的现象。部门高校出现了不顾及国家相关政策,擅自挪用国家和地方政府拨发的资助专项资金的情况,由于一部分资助金又来源于学校资金部分,所以这部分资助金很容易被开支挤占,使得资助资金没有真正用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没有发挥资助育人的作用。

(3)受助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缺乏监管。高校资助评定工作是经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种奖助的评定、公示,最后发放资助金等一系列过程,但是高校在受助学生获得资金后如何使用资金这个环节相对不够重视,比较薄弱,一般缺乏相应的跟踪和监督。导致很多学生没有合理使用资助金,任意挥霍,过生日请客吃饭,购买奢侈品,有的学生很快就花的精光,没有真正用在学习和日常基本生活上。监管的缺乏,容易造成资助资金的浪费,使用效用低下,并且很多学生连续几年都获得资助,对资金去向的不了解,使得学生养成了等靠要的思想。

(4)简单资金赠予模式难以实现激励作用。目前,随着国家、政府和社会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覆盖面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以新疆师范大学为例,只要成绩合格,家庭经济困难,班中一半学生都能获得各项资助,资助金额度也越来越大。但是以勤工助学等其他方式获得资助的资金却不能同日而语,所以很多学生容易产生坐等帮助的心理,认为享用这些资助金是应该的,很多情况下都是不劳而获,慢慢不愿意参与其他有益的劳动,通过自己的双手获得劳动报酬。因此,资助资金赠予模式难以起到提升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积极性,很难更好的发挥激励作用。

3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财务管理

(1)优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高校开展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优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首先,学校层面上,应建立健全专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机构,从学院开始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年度认定评议小组,出台认定工作细则,制定合理科学的评议标准,明确认定原则,严格执行认定程序。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跟踪调查家庭经济情况,对于弄虚作假的学生严肃处理。其次,地方民政部门层面,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确保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最后,教师层面,作为教育管理者尤其是班主任。应了解班中学生的家庭情况,家庭经济来源以及学生每个月的消费开支,以便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2)完善资助经费保障机制,把经费落到实处。高校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保障机制,科学编制预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安排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比例提取。高校财务部门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金进行管理时,设立专门的账户单独存储,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禁止以其他任何方式挪用资助专项资金。同时,建立内部监督审计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跟踪审计,根据审计结果适当调整财务预算。

(3)健全监管机制,保证资助资金的安全性、可控性与实效性。学生资助工作是一个长期及连续性的过程,并不是评定发放完毕就可以彻底结束,它应该贯穿于受助学生整个四年的大学生活。学校应对受助学生使用资助资金的状况进行监督和引导,及时发现资助评定中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补救,为下一年的资助工作开展提供更加充分的信息,不断提高资助工作的合理化水平。在监督学生资助资金使用的过程中,发挥班干部、舍友、同学等反馈作用,通过各种途径了解资金去向,班主任应多关心多了解受助学生的心理和生活状况以及家庭情况,鼓励他们利用资助金缴纳学费,购买学习书籍、用于基本生活所需,参加学习培训等有益的活动,发现铺张浪费的现象,应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受助学生合理的使用资助金。

(4)改变单一的赠予资助模式,加强勤工助学发展式资助。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最主要的目标就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困难,发挥育人的作用,帮助他们成长成才。因此,资助应与育人结合在一起,才能真正发挥资助的实际效用,实现资助的根本目的。目前,简单的赠予模式早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下的大学生是富有激情和活力的一代,他们渴望被认可也不拒绝参与各项活动,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来证明自己的能力。因此,学校应该加大勤工助学工作的力度,开发多种途径和渠道,为学生搭建实践的平台,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自己的双手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这样不仅解决经济困难,而且可以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拓展学生素质,为毕业后就业奠定一定的基础,这样比直接的获得受助资金更能体现育人的作用。

参考文献:

第1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本条例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贫困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班级成立以专(兼)职辅导员任组长,班委会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负责贫困生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评议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和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学院应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认定。

第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贫困生:

(一)无经济来源或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

(二)革命烈士或优抚家庭子女,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者;

(三)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变故等不测因素导致家庭突发特殊困难的学生(凭当地政府县民政部门证明、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

(四)来自单亲家庭且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五)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成员众多,因上学等因素导致消费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凭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或身体残疾(凭当地市、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六)来自农村家庭,且家庭成员中无18-55周岁的青壮年劳动力;

(七)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

(八)来自城市且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下岗,家庭人均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被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凭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等证明)特困职工;

(九)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十条贫困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等级。

(一)一般困难:家庭及社会关系能够提供部分学费、住宿费,其余费用必须需要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社会资助补充,且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任何一项认定条件,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特别困难:家庭及社会关系没有能力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家庭生活极度贫困,且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前三项中任何一项的认定条件,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按班级人数的30%和10%评定,但总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

第十一条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

(一)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二)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或违公德造成不良影响,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四)在贫困生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度消费行为者,如购买高档奢侈品等;

(六)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七)擅自在校外租房(特殊情况学校批准的除外)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八)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者;

(九)消极颓废,学习主观上不努力上进者;

(十)有其它不诚信行为,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者。

第四章认定程序和办法

第十二条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10月份进行,按贫困生认定标准、条件和比例执行。

认定工作采用首次认定和复核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模式。

(一)首次认定:针对新生和上一学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复核认定:针对上学年已通过困难认定,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且本学年继续提出申请的学生。

第十三条认定工作必须坚持政策宣讲告知、本人申请、班级认定小组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建档、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校批准的流程,学生工作(部)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工作程序

(一)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首次认定贫困生必须提供。

(二)每学年10月份,学生工作(部)处布置启动贫困生认定工作,学院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首次认定填写,复核认定不需填写),提交各级部门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复核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由班级评议小组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将名单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四)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认真听取和了解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汇报,并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资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贫困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等级的贫困生资格,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五)学院审核建档: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贫困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学院依照审核结果,建立学院贫困生档案。

(六)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贫困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批,并建立贫困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认定管理、教育和监督

第十五条各学院学生工作小组每学年对贫困生应仔细审核,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贫困生,通过约谈、信函、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如对填报材料有异议或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第十六条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专(兼)职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中,准确掌握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各类资助原则上以当年度通过认定的贫困生为资助对象。

第十八条已取得贫困生资格的学生在休学、试读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原则上不予考虑资助。

第十九条学生工作(部)处设立举报电话:0352-7158300,举报邮箱:,接受学生关于贫困生认定的举报与投诉。

第六章附则

第12篇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 心理 扶助

【中图分类号】G4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5)24-0142-02

学者们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状况做过大量的调查分析,研究表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较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大学生中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在面临经济、学业、生活等压力时,比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容易产生自卑、自闭、焦虑抑郁、敏感多疑等心理问题。一定程度上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属于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发生的高危人群。在加强物质救助的基础上,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对他们加强心理扶助,不仅关系到他们个人的全面发展、成长成才,而且影响到国家人才强国目标的实现以及和谐社会的建成。

一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扶助组织机构

随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不断增加,他们的心理问题也日益凸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扶助工作的加强与落实,需要有各级领导的重视、组织机构的扶助。高校可以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增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扶助工作组。工作组应设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工作处分管领导、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心理健康中心主任、院心理辅导员等组成。工作组应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主要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扶助工作。

二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扶助运行机制

1.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过程中,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真实情况,讨论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选及困难程度。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覆盖面要广,班干部、每个宿舍学生代表都不能少,要善于发现没有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尊重他们的隐私及主观意愿,加强保密措施,完善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需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不断跟踪调查,及时更新,对于平时表现不好或家庭经济条件改善的学生,及时更换为之前又未被认定但又符合困难标准的合适人选。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教育疏导工作。

2.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档案

高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普查并建立完善的心理健康档案是加强心理扶助的重要方式与途径,可以转化心理危机,将心理问题抑制在萌芽状态。将心理普查工作安排在每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结束之后,不仅明确了普查对象,与学校新生入学的心理普查同时进行,也避免了工作重复,降低了成本,而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尚未离校顶岗实习前,都能较好地配合完成这项工作。类似于新生入学普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测也采用集中网上施测的方式,不同的是除了采用症状自评量表(SCL-90)与大学生心理健康调查表(UPI),结合艾森克人格问卷成人式(EPQA)同时施测,汇总分析心理问题,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掌握的信息,结合实时更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心

――――――――――――――――――――――――

* 2014年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扶助研究”的研究成果(编号:HYJYM2014D07)

理健康档案进行动态监管。

3.健全合理完整的心理教育体系

高校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是开展心理扶助工作的重点。首先,高校应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的教学体系,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当作一项必修课程。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设计教学目标与方案,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其次,高校要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心理咨询队伍,加大培训力度,促进人员专业化,探索拓展服务渠道。进一步加强对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进行心理方面的培训,特别是辅导员、班主任,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增强工作实效性,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心理问题。再次,高校可以通过心理讲座、专题报告、主题班会等不同形式的活动宣传心理健康知识,通过网络、报刊、宣传栏等渠道宣传励志成才的典型事迹,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各种困难,积极面对生活,健康成长。

4.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高校应充分重视校园环境建设,优雅文明的校园环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可以使他们身心愉悦,保持轻松、积极的心态。其次,高校要充分发挥学生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班级、宿舍建设,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多的关注。同学之间建立尊重、信任的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互帮互助的环境,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体会到集体的温暖,能够很好地融入集体生活。再次,高校要开展各类有益身心发展的文体活动,宣传勤俭节约、弘扬传统美德,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校园氛围,最大限度地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经济困难而产生的心理负面影响。

三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支持保障体系

1.联结社会形成扶助合力

国家的经济资助是主导,除此之外,高校需广泛宣传、组织发动,集合各方面的优势,争取社会力量的参与,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多方面的支持。首先,高校应尽可能地联系更多社会团体或个人捐款设立专项奖学金、助学金,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之忧,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其次,高校应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共赢。校企联合办学,不仅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竞争力,而且还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习、就业问题。再次,高校应加强联合社会有关部门和组织,投身慈善公益事业,传播正能量,呼吁全社会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持高校资助事业。

2.配合家庭主动提供关心帮助

高校应保持与家庭的联系,重视家庭对经济困难学生心理成长的作用,互相配合与协作,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健康成长。首先,家庭应积极建立一个民主平等的家庭关系,创造健康向上的成长环境,这样有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良好品质的培养。其次,家庭应采取关爱尊重的家庭教育方式,主动与辅导员、班主任联系,了解子女在校动态,提供及时的关心与帮助,多沟通、多鼓励、多理解,以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压力。再次,家庭需要尽可能地提供给子女基本的物质和情感支持,家庭的支持越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负担越轻,家庭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坚强后盾,能够缓解他们的心理压力。

3.引导学生积极开展心理自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贫困不是依靠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外部力量就能解决,高校还应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开展心理自助,实现精神脱贫。首先,高校提供足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自助的促进作用。勤工助学除了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经济上的补助,还能使他们以积极的心态正视困境。其次,高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参与志愿服务。通过志愿服务,为其他有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援助,能够获得他人的尊重,体会到个人价值。而且通过各种活动中与他人相处与交流,可以不断打开心扉,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组织沟通能力。再次,高校应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合理规划大学生涯,明确自己的奋斗目标,不断充实自己的大学生活。

参考文献

[1]肖建国、王立仁.高校家庭贫困生心理问题分析及思想[J].思想教育研究,2013(2)

[2]余彬、陈新宇.高职院校贫困生心理健康现状及教育策略[J].教育与职业,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