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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计报告

时间:2022-09-09 19:08:1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专项审计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专项审计报告

第1篇

[关键词]边防部队;专项审计;审计监督

[DOI]10.13939/ki.zgsc.2017.10.293

当前,边防部队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专项审计工作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发挥专项审计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财经管理秩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等方面职能作用,边防部队各级党委首长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支持,这既为审计事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又对专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要适应边防部队发展的要求,就要用改革的精神重新审视和研究新时期的审计工作,用全新的思维方式去指导审计工作实践,要不断发展、勇于创新,充分发挥专项审计工作针对性、时效性和广泛性强的特点,为边防部队的转型发展保驾护航,推动边防部队审计工作创新发展。

1 边防部队专项审计的特点

公安边防部队专项审计是指公安边防部队审计部门经单位党委或主管首长批准,按照特定的目的、范围和时间,依法对某一审计对象某一环节问题或就某一问题对众多审计对象进行的审计。公安边防部队专项审计有利于相关部门了解专项资金、物资的全面情况和问题,有利于从宏观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利于实事求是地处理带有共性的问题。

(1)目标明确,针对性强。专项审计不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全面审计,而是根据掌握的线索和疑点,审计所要达到的目的,来确定审计的对象和范围。边防部队经费、物资虽然数额较大、涉及面广,但违纪违规多发生在某个方面、某个局部、某个环节或某个问题上。按照这个特性,通过对某个项目资金或物资的专项审计,就可以做到目标明确、力量集中、查深查透。由于专项审计可以对多个单位共有的某一特定项目实施审计,可以有效提高审计覆盖面。

(2)重点突出,时效性强。边防部队审计工作面临的现状是工作新、任务重,对象多、人员少,作为审计依据的法律不够健全,审计理论不够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开展全面审计困难较多,也难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而边防部队专项资金、物资的征集、管理、使用以及产生的效果如何,是部队党委首长和官兵都比较关注、关心的问题,对此进行专项审计具有针对性,且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范围内进行审计,使用的人力较少而成果显著,易于引起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审计意见和处理结果对规范经济管理也更加及时、有效。

(3)选项灵活,广泛性强。公安边防部队具有公安和部队双重性质,涉及的行业多,经费来源渠道多,新情况、新问题也多。按照部队现有审计人员配制,很难做到审计的全面覆盖,必须采用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来弥补人力的不足。专项审计可以根据各方面的信息和上级审计机关或本级单位的要求,结合实际,可以从众多的项目中选择典型的或带有普遍意义的事项实施审计,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又可以查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高审计的内容广泛性,同时又能达到各方面的要求,产生较大的影响。

2 边防部队专项审计的重点

(1)各种专项资金、专项物资是否专项专用,有无挤占、截留、挪用、虚列支出、转移及浪费损失现象。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超标准、超范围使用和浪费、损失、挥霍国有资产现象,有无侵占、损害国家利益和虚报冒领等问题。

(2)各种专项资金、物资的筹集、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边防部队有关规定。有无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现象,有无收入不入账和私设“小金库”现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3)各种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国家政策、公安现役部队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各种专项资金、物资的使用效果、效率如何。

3 边防部队专项审计工作程序

(1)专项审计准备。一是制订专项审计工作计划。对年初可确定的专项审计项目可在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报单位党委或主管首长批准后,按计划进行审计;临时确定的专项审计,经单位党委或主管首长批准后,按要求进行审计。二是拟定审计工作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审计方式、审计依据、审计目的、审计内容、重点和范围、计划工作时间、审计组织。三是发出专项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审计类型、审计的依据、审计范围、内容和时间、审计组组成的成员名单、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抄送有关单位或被审计对象。

(2)专项审计实施。一是围绕专项审计内容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二是进行实质性检查,采取适当的审计方法收集、鉴定有关审计证据。在具体实施审计时,一般按照“检查―取证―分析―评价”的过程进行。为了核查、确认某些材料,可根据需要视具体情况循环进行这一过程。虽然进行专项审计有明确的时间、内容和范围的限制,但不能把这个范围孤立起来,应该用连续的、全面的观点,对不同时期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三是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专项审计工作底稿,在内容上要做到资料翔实、重点突出、繁简得当、结论明确;在形式上应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标志一致、记录清晰。四是汇总、分析、评价并形成初步审计意见和建议。

(3)专项审计报告。审计人员对被审计事项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向党委、首长或审计部门提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具体是指:分析、整理专项审计工作底稿;起草专项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修改报告;审定、报送专项审计报告;下发审计意见书等。

(4)专项审计总结及归档。对专项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审计资料进行归档,建立审计档案。

(5)后续审计。专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送到被审计单位一定时间后(一般为3个月),要组织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后续审计,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审查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和检查情况书面报告党委和首长。

4 边防部队专项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1)确定适当的专项审计项目和范围。对一些重大、复杂或基本情况不清楚的问题可先进行审计调查,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专项审计项目。专项审计范围的确定是否得当,会直接影响审计的效果,范围过宽会影响专项审计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范围过窄又会影响专项审计的广泛性、代表性。只有项目得当、范围合适,才能突出审计的重点和效果,也才能达到针对性和时效性强的要求。因此,在确定审计范围时一定要认真调查研究,确定好审计的对象范围、时间范围和内容范围。如果是对某一单位进行专项审计,就应该选择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作为审计对象。如果就某一问题对众多审计对象进行审计,就应该选择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审计对象。对选择单位有关的财务收支活动及其账簿、报表资料进行审计,也要确定具体的范围。

(2)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专项审计一般是在较大范围对某项资金或项目实施审计,其组织、协调工作量较大,这就要求各级审计部门特别是具体负责的审计部门应认真准备、周密安排,根据专项审计的具体情况进行组织。分组进行审计的,要组织好各审计小组之间的情况通报,认真研究处理意见,做到认识协调一致。

第2篇

一、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所涉及的事项,大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所约束,这些审计本身都有一套系统的或者说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也可以说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认真学习研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把握好政策尺度。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地开展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

同时还要认真研究企业内部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吃透精神,确保审计工作的严肃性和严谨性。

二、制定周密实用的审计方案

对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来说,制定好专项审计方案尤为重要。

一是要认真细致地搞好审前调查。

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被调查单位(客户服务中心、电力营销部、财务部),请被审计单位有关负责人介绍本单位的特点、管理体制和有关政策法规,详细了解被调查单位的情况,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为制定好专项审计方案打好基础。

二是制定周密实用的审计方案。

在做好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围绕调查目标、范围、内容、时间和人员分工等制定好审计方案,审计步骤和审计方法应详细,使审计方案真正做到切实可行。作为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其目的在于全面了解电费抄核收情况,了解公司在电费管理和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完善抄核收的管理提供依据。

实施方案中要着重关注如下六个方面:

1、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1)抄核收业务管理、线损管理、电费回收、核算管理、电费资金管理、已核销电费管理、电费违约金管理、电力销售基础管理、供用电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2)对内控薄弱环节要重点关注。

2、抄表管理

(1)抄表工作流程、抄表工序优化情况、抄表岗位工作责任制的建立和抄表工作岗位目标管理实行情况。

(2)抄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抄表新技术的应用。

(3)抄表到位管理,是否存在抄表不到位、有无估抄、漏抄和少抄的现象,抄表到位监督检查组织、措施、分析情况。

3、核算管理

(1)核算工作流程、核算工序优化情况、核算岗位工作责任制的建立和核算岗位目标管理实行情况。

(2)电费核算基础管理资料、台账的建立,账目与相关资料的吻合情况。

(3)电量电费差错处理情况,电费票据管理情况。

(4)电费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

4、电费资金管理

(1)电费资金是否专户存储,了解公司财务开立的银行账户情况;用户除了上缴电费外是否发生其他支出;营销部门的电费帐户是否由公司的财务部门直接掌管?帐户资金是否并入公司财务报表?

(2)营销部门各类电费回收方式。如:托收方式(银行托收、牡丹卡划帐)、网点收费方式(银行代收、本公司网点收费)和非托收方式的业务流程;各种电费回收方式分别适用哪类用户;针对各种电费回收方式,财务和营销部门分别依据什么凭证或单据来确认用户的电费已收回到帐。

(3)电费账户是否存在较多的长期未达帐项及形成未达帐项的主要原因,对于未达帐项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和清理。分析未达帐项形成原因时应从不同的角度着手,如:从银行、客户、营销部门和财务部门等方面分析各类未达帐项形成的责任主体;从业务流程、岗位职责划分、票据传递和会计核算等环节分析原因。

5、应收电费余额

(1)审计中应核对营销部门的应收电费帐面余额与财务帐面余额是否相符,应收电费帐面期末余额存在差额的,应分析形成差额的原因。

(2)是否存在垫付电费的情况,如存在垫付电费行为,应查明垫付资金的来源渠道。

(3)有无将应收账款转入其他往来科目、当年核销电费数额大于年初应收账款余额的情况,以及收回以前年度核销电费的帐务处理情况。

(4)已核销呆坏帐是否按要求建立台帐、清单。

(5)电费回收奖励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

6、电费违约金、违约使用电费等管理

(1)是否按规定收取电费违约金、违约使用电费,有无违规减免行为。向用户收取电费违约金、违约使用电费时是否出具专门的收据凭证。

(2)营销部门对收取的违约金、违约使用电费,是否建立明细清单备查,是否全额及时上交本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否将所收款项全部列入营业外收入项目,建帐汇总后按月汇缴省公司,营销和财务部门有无截留和自行开支所收款项的行为。

三是扎扎实实搞好审前培训。

参审人员要提高对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重要性的认识,熟悉所审计单位情况,了解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办法,吃透专项审计方案的要点,在全面掌握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对专项审计方案的理解。

四是积极争取被审计单位的配合和支持。

做好与被审单位的沟通,争取配合和支持,搞好自查自纠,是专项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使被审单位认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而接受审计建议。要做好有效沟通,内审人员除了要具备审计专业知识外,还应善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互动关系。

1、组织好谈话内容,做好沟通前准备工作。

2、营造和谐的氛围,是取得信任的基础。

3、沟通结束前要给访谈者时间进行必要的补充,并尽可能详细记录。

三、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

在开展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时,应按电费抄核收流程顺藤摸瓜,一环扣一环展开。

具体工作中应抓好以下几个结合:

一是同级审与上审下、交叉审相结合。

审计部门特别是上级审计部门,在安排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时,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在搞好同级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时,进行上审下,亦可安排下级审计机构开展交叉审,这样更便于发现问题。

二是重点审计与延伸审计相结合。

针对抄核收管理系统内容庞大、核算复杂的特点,应采取重点审计与延伸审计相结合的方法。在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过程中,对内控制度薄弱环节、经营管理中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展开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对其他审计事项进行延伸审计,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审计与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相结合。

针对目前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少、审计工作量大的突出矛盾,在计划安排时应考虑审计与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相结合,这样既可以大大节省人力、物力,又可以通过审计全面掌握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情况,提高专项审计的质量。

四、搞好综合分析,强化成果运用

抄核收管理专项审计发现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通过综合分析,从政策、制度、办法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完善抄核收的管理提供依据。

第3篇

(一)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1。报销现金及签发支票。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认真执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报销现金及签发支票。

2。银行结算业务。负责银行存款、汇款、发放工资等银行结算业务。

3。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月及时缴纳公积金,并办理职工公积金提取工作。

4。进行各项会计核算工作。按时编报各类会计报表,保证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5。报送快报。按财政局、国资委要求在每月月初进行快报、月报的报送工作。每月15日前向税务局报送税务快报。

6。财务分析。根据债权人、所有者、经营者管理目标的不同进行财务分析,依企业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从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效率等各个方面进行分析,提供相应的分析报告,报送银行、财政局、国资委等部门。

7。缴纳税金及各种保险。正确计算每月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并及时、足额上缴税金和各种保险(五种保险)。

8。定期进行年检。及时按照要求进行营业执照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贷款卡年检、产权登记证年检。

(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备案。年初按开发区地税局要求对高天公司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进行备案。

(三)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根据税务的汇算清缴报

告完成20**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四)银行贷款。20**年年初高天公司将修建西部环线,为解决资金问题需向银行贷款。公司按银行要求报送大量的贷款资料,并按银行要求将本公积转入实收资本。7月27日锦州银行向高天公司放款3500万元,解决了西部环线工程的资金问题。

(五)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对公司领导的任中审计。6月份审计局查看公司20**年,20**年,20**年,20**年的会计凭证、帐簿、会计报表、有关工程资料、财务管理资料、公司管理资料。公司没有违法违纪现象,审计局对公司领导的管理给予很高的评价。

(六)开发区地税局对公司进行税务检查。20**年9月份xx市地方税务局开发区分局对高天公司20**年、20**年的会计凭证、帐簿及有关财务资料进行检查。税务检查结论:对高天公司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及经营情况的检查,未发现税收违法问题。

(七)工程专项审计。20**年高天公司增能扩建股道4条,20**年6月决算竣工。公司领导主动提出要对此项工程进行专项审计,并委托xx市审计局对此扩能改造工程相关单项结算及财务支出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公司的会计资料及结算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公司没有违法违纪现象。我们以他们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帐务处理。

二、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一)加强货币资金管理。财务人员坚持从细微入手,按照国家财务规定对每一笔收支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的审核,严格控制现金的支出。

(二)票据管理。加强货运票据的管理,采取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中做好票据的领用、核销、库存等台账登记工作,每次领用时,领用人必须登记方可取走发票。

第4篇

一、资产重组委托审计的主体及目的

重组目的不同,资产重组形式也各不相同。资产重组形式一般有控股兼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参股投资等。股权收购实质上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原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为了解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盈利水平,合理确定转让价格,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因此,其委托审计的主体应为股权收购方与转让方,并不一定是目标公司董事会;因目标公司原股东单方增资或目标公司吸收新股东,为计算新的出资价格而对目标公司进行的审计,其委托审计的主体应当为目标公司的董事会;为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而对合并各方进行的审计,其目的主要是为合理确认合并各方净资产,作为计算合并各方原股东在新公司中股权结构的依据,所以其委托主体应为各合并主体董事会。

二、资产重组的审计范围及采用会计制度基准

1、审计范围

为准确反映目标公司的净资产和盈利状况,合理确认资产重组价格,一般应委托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分别进行评估和审计。资产重组评估的目的主要是运用一定的评估方法确定目标公司某一评估基准日的资产价值;而资产重组审计并非只对目标公司净资产进行审计,收购方为全面评估目标公司,准确进行效益分析和收购成本估算,更看重的是目标公司近几年的经营情况和未来资产价值,所以往往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以便决策层作出正确判断。另外,上市公司根据证监会和沪深两地交易所的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在资产重组中应披露目标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和上一年度的损益表(利润表)。因此,资产重组审计的范围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

资产重组从目标公司性质上可划分为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和非股份有限公司重组。我国目前除股份有限公司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外,其他企业执行的仍是行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执行不同会计制度对企业净资产及盈利水平的计算影响较大。如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从开始生产经营次月起按五年摊销,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计入损益;行业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资产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当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出现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减值准备;另外,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行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或50%以上时采用权益法核算,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因各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一致,如果收购方为股份有限公司,而目标公司是非股份有限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那么就必须明确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是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还是按收购企业的要求改为《企业会计制度》。实务中一般有两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按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该种观点认为企业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一般由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所制定,当一个公司拟收购目标公司原股东所持公司股权或目标公司通过吸收股份,使拟收购方成为目标公司控制方时,收购成功与否尚不得知,故对目标公司应按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另外,收购方在受让国有股权时,按有关规定,目标公司要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故采用目标公司原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较妥。

第二种做法:按拟收购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审计。该种观点认为按财政部有关合并会计报表规定,若收购成功,目标公司将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执行拟收购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同时拟收购方在作投资战略决策、分析收购成本和收购效益时,若按目标公司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会计报表分析,由于与拟收购方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一致,致使决策难度较大、甚至会做出错误的决策。因此,应按照拟收购企业执行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审计,以便收购方进行相关的经济决策;若收购成功,则可及时准确地计算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目标公司也能及时按收购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调账,不会造成重复的工作量。另外,在进行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重组审计时,为公允反映合并各方的净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平计算合并后各方股权结构,也需要一致的会计政策。该方法也是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审计所采用的方法。

上述两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考虑资产重组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问题。第一种方法能真实反映目标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真实性与客观性原则,也符合国家对国有股转让的有关规定,但是若收购方收购成功,使目标公司成为收购方的控股子公司,则与按收购方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计算的净资产及盈利水平相比,可能会出现巨额差异,不利于收购方作出正确决策。第二种方法有利于收购方对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决策,能提供收购方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所要求的有关财务数据,但是该方法与目标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不一致,有擅自变更会计政策之嫌,是一种特定假设条件下的审计,不能真实反映目标公司原始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笔者认为,审计的会计制度基准应与委托审计的目的相配套,在资产重组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时,应根据资产重组形式建议委托方明确审计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对收购股权或单方增资后达到控制程度、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的资产重组审计,应建议按收购方会计制度基准进行审计并出具特定用途的专项审计报告。对收购方收购投资者股权或目标公司增资吸收新股东但未达到控制程度、受让国有股权的审计,应建议按目标公司原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资产重组的审计方法

由于资产重组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年报审计,因此,在审计中应结合委托方确定的会计制度基准进行审计,在审计前期应在业务约定书中与委托方明确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制度基准。在按收购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时,由于与目标公司原会计制度基准不一致,注册会计师应在一般年报审计方法的基础上,进行会计政策调整的审计,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模拟追溯调整。

四、审计报告形式

综上所述,资产重组审计应采用的会计基础基准和审计方法不同于一般的年报审计,其审计报告形式应是专项审计报告形式。

1、收件人:资产重组审计收件人一般应为拟收购方与出让方;若收购方受让国有股权对目标公司达到控制程度、收购股权或目标公司增资吸收新股东未达到控制程度的,则审计报告收件人一般应为目标公司董事会。

2、因资产重组的审计报告是特殊目的审计报告,故在报告引言段应说明已审计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在意见段中说明所审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按该基础进行公允表达。

3、应在报告的说明段说明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专项报告仅供委托方可能实行股权转让(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参考用,不应用作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专项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五、资产重组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第5篇

关键词:财务 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 关键作用

一、引言

我国的相关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两个重要的文件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这两个文件详细阐述了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应当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该企业无论在申报之前还是申报之后均具有可持续的自主的研究以及开发能力。其次,该企业的主营业务必须与自身的研究开发密切相关,并且必须是这些技术成果转化而成。第三,该企业必须拥有至少一项的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并且能够得到国家的政策扶持,同时在行业中也具有较明显的领先优势。财务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下文将从财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和申请成功之后的作用两个角度来具体分析财务的关键地位。

二、财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的关键作用

企业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之前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相关年度的财务数据的准备、相关会计科目的设置等等。因此,财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的重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它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一)递交的财务报告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相关规定指出,欲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司,必须提交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以及相关财务数据(包括收入中技术性收入的占比情况)。这是因为评审高新技术企业首先需要根据公司的财务实力以及研发性收入的情况来判定。对于一个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性收入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这意味着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以转化为具体收益,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财务在这一点上无疑具有重要的作用(侯国玲,2012)。

(二)相关的财务指标必须达标

首先,如前所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在技术性收入方面的指标不能够太低,研发性费用的占比也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对于这一点,国家相关政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将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研发费用的占比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对于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五千万元的企业,研发费用的占比应当不低于6%;对于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五千万元到两亿元的企业,研发费用的占比应当不低于4%;而对于最近一年的销售收入在两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的占比应当不低于3%。作为传统的农业机械化制造相关的企业,flw公司并没有固步自封,而是不断创新,追求企业在技术上的进步。flw公司非常注重研发的投入,这对flw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财务在这其中也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flw的财务制度要求公司的研发负责人专门准备研发费用章。每次研发费用的发生都必须盖章并标注哪个研发项目。这样既不会漏记研发费用也不会把不属于研发费用的发生列入其中,真正做到了不重不漏。其次,为了进一步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国家还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收入必须大于或者等于总收入的60%。这是一项重要的指标,尤其是在在税务的审核中起到很关键的作用。这要求财务人员在平时就要把工作做好做细。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认定必须遵循一条线的原则,即从销售订立合同开始,到销售票据的开具到财务的收人账务的确认都必须是高新技术产品。财务人员在每个步骤和环节都要严格把关,确认每个步骤对于是否是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的准确性。再次,相关规定还指出,企业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60%,其中研发人员的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0%,并且技术人员的在职时间一年应当不少于183天。在递交申请时,flw公司的财务人员应对以上的每个指标都加以足够的重视和严格把关,确定财务指标已经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从而保证了此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能够顺利地进行。

(三)研发费用等科目必须按照要求设置

众所周知,财务和会计相关人员的主要任务之一便是按照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而这一点,对于将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而言,尤为重要(侯国玲,2012)。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一项必须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得到体现,应当资本化的应当费用化的部分应当严格区分开来。在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科目中可以设置“研发费用”的二级科目用于归集研发费用的相关核算。并且,在研发费用需要费用化的时候,应当将发生的费用及时归集到利润表的管理费用中。flw财务严格按照规定设置了研发的二级明细科目,并根据每个研发项目还单独设置了项目明细。这样,无论是要查看二级明细还是每个项目的明细都清晰明朗,事务所审计时对我们的做法表示了高度的肯定。

(四)申报前必须进行专项外部审计

虽然有一些企业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但是外部审计对于欲申请高新技术的企业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因为相关规定指出,申请高薪技术企业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情况表,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且应当后附研发活动说明材料。并且,除上述的审计项目之外,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还需要准备有关高新技术产品的相关财务会计的材料,以便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由于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中聘请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来进行审计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给投资者或者利益相关这一个整体财务情况的说明,而是需要针对申请高新技术这一目标。因此,这里的审计可以理解为一种专项审计(崔也光,2004),这种专项审计主要是针对上一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的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年初,Flw公司请专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年报的审计报告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对我公司最近三年的总体财务数据、研发各项指标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相关指标都做了仔细认真的审计和审阅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在事务所肯定的前提下,我公司方准备其他资料上报科技及税务部门。

三、财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后的关键作用

目前,财务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发挥了重要的、关键性的作用。对于申报成功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而言,财务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研发费用的核算、税收筹划、企业融资以及企业财务档案的管理等等方面。同时,确保企业在申请成功高新技术企业之后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财务更要做好各项工作。

(一)研发费用核算和财务档案的管理

在企业进行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之前,研发费用的归集以及核算的相关会计科目应当按规定进行设置。在企业申报完成后,研发费用的和打算工作也必须严格执行,有条不紊的进行。该资本化的应当资本化,该费用化的直接计入利润表中扣除。

加强企业财务档案的归档和归档之后的相关管理工作,是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之后应当引起重视的一项内容。企业财务档案包括各种原始财务资料,每个会计年度的原始账簿、报表等等。首先,加强财务档案的管理可以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其次,财务档案的历史记录的信息有利于未来的发展。对于所有的企业而言,财务档案的管理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更是如此。

(二)税收筹划

对于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之后的税收筹划是具有重要的意义的,因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高薪技术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从企业所得税来看,这是国家重点予以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扶持的税种。首先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其所得税税率不是25%,而是15%。这对于减少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起到了重大的推进作用,更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其次,对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等等所产生的研究和开发费用,如果没有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百分之五十,这可以直接减少高新技术企业的当期企业所得税;对于研究和开发费用形成了无形资产的,应当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百分之五十摊销。因此,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应当以遵守财务会计准则为前提,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好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薛东成.张淑杰,2012)。Flw公司自从2013年上半年申请成功高新技术企业之后,至今虽然只有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但公司的财务人员就已经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计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以配合税务部门的相关工作的进行。在计提研发费用和无形资产的额摊销方面,本公司也严格按照要求,不多计,也不漏计。绝对不把不在规定范围内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或者加计摊销以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目的。

从个人所得税来看,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中由做出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并且为企业乃至社会带来重大未来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应在颁发相应奖励和奖金的同时,对这些员工的奖金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点要求财务相关人员在进行企业总体税收筹划的时候也应当对个人所得税加强重视。对于flw公司而言,对于职工中做出高新技术成果的员工,公司严格按照不计提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且向税务部门做出了解释,以保证纳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企业融资

企业融资政策对于企业的扩张、投资和经营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曾经出台了一些政策来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例如,北京中关村的企业可以享受十万到五十万不等的融资优惠政策。由于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在融资方面有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创业初期的、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人员应当做到有效利用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制定好企业的融资策略,例如,对于flw公司而言,财务人员必须经过认真分析来决定是利用股权融资还是债权融资;融资的规模和比例大小等等,从而更好地控制企业的现金流和未来的规模扩张。

四、结束语

财务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之前和之后都需要发挥关键作用,然而相关的研究还十分欠缺,社会和企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的作用的关注度也不够高。但是财务所起到的统筹性、关键性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对于任何一个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而言,财务对于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中的关键作用在于其不仅可以加快申请的进程,同时可以减少申请成功之后的财务风险,因此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Flw的无论是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之前还是之后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条不紊的进行相关财务会计工作,这是flw能够最终申请成功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原因。财务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flw公司的申请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Flw在以后的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控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政策做好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后的财务会计工作。

参考文献:

[1]侯国玲.浅谈财务工作在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过程中的作用[J].财会学习,2012(3)

第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第7篇

杭州市萧山区共有480余个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迅猛。为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村级“三资”监管,自2011年起,由萧山区农办牵头委托第三方(即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村级年度财务审计和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笔者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参与了上述审计工作。

二、注册会计师和村级财务审计

注册会计师参与村级财务审计具有天然优势。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在参与村级财务审计时更容易赢得村民(社员)的普遍信赖。截至2014年6月30日,注册会计师行业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98927人,会计师事务所8271家,全行业从业人员超过30万人,服务的企业组织超过350万家,2013年实现业务收入563.2亿元,其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稳步提升,符合村级财务审计的需要。

三、构建村级财务审计体系和评分系统的设想

(一)建立村级财务审计体系和评分系统的必要性

1.村级财务审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目前的村级财务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提出建议等,由于存在问题的描述繁多,且审计报告使用者往往并非财务专家,很难从专业的描述中迅速判断出报告所述问题的严重性,难以快速判断各村间管理工作的好坏。尤其是当两个村都被描述存在同一类问题时,更是难以进行横向比较。例如,两个村的审计报告均反映有工程未进行招投标,但因具体不符合规定的工程个数不同,则违规程度也不同;进一步说,即便两个村未开展招投标的工程个数相同,但由于涉及的金额绝对值不同,其不合规的程度显然也是有区别的。2.村级财务审计实施者的需要村级财务审计报告内容繁多,即使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注册会计师也难以对前任的审计报告作出快速反应,易遗漏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项。

(二)村级财务审计体系和评分系统构建的基本思路

要实现让报告使用者、审计实施者能直观、快速地判断不同村之间在审计中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其村级财务工作的好坏,设想构建一个相对简单明了的评分系统,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予以量化,对每个村进行具体打分。本文试图通过对本人所在单位2011年-2014年出具的萧山区村级财务审计报告进行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力求做到全面、客观和公正,对实践中发现的审计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尝试和探索建立相对科学有效的审计体系和相关指标得分体系,为今后的村级财务审计思路提供参考和借鉴。

(三)村级财务审计体系和评分系统的框架

对收入确认、预算、固定资产、货币资金、承包租赁、工程、经营费用、长期投资、土地征用费、票据收支、收益分配这11个方面进行审计,提出存在问题,实施有效监督。同时,从如何更好地管理村级集体经济、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出发,对审计中实际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为报告使用者提供咨询服务。赋予村级财务审计新含义,提出村级财务审计新体系:监督与咨询并行,管理咨询为主,监督为辅。根据上述11个存在问题类型设置指标库和相应的标准值,构建一个评分系统。评分系统采用百分制倒扣分,满分为100分,按发现问题扣分的方式计分。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辅助修正指标,其中,基本指标用于对审计中常见的存在问题进行评分,每发现一个问题扣除相应的得分(即标准值×重要性系数);辅助修正指标用于对审计中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分值修正。同时,考虑两类指标间的重复扣分因素。上述评分系统作为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系提供管理咨询的第一步,即让审计报告使用者能够看明白审计报告,审计实施者能迅速评估审计风险。

(四)村级财务审计评分系统的运用

1.重要性系数(经验值系数)的确定

第一步:通过征求本单位中高级职称的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数十名的意见(以下简称专家意见),对收入确认等11个方面存在问题的重要性程度进行排序,形成重要性排序链条。上述重要性程度的排序应综合考虑存在问题的性质和可能出现问题的概率等。排序结果如下:(1)承包租赁;(2)工程管理;(3)土地征用费;(4)经营费用;(5)收入确认;(6)货币资金;(7)收支票据;(8)预算管理;(9)固定资产;(10)收益分配;(11)长期投资。第二步:对重要性链条上的11类问题进行赋值。排位最后一位取基本值1分,每上升一位,增加附加值0.1分,依次类推,则排位第一位的分值为基本值1分+附加值1分(即0.1×10)=2分。上述总分值16.5分。运用上述计分规则,对各专家意见的重要性链条进行分别打分,并计算出每类问题的加权平均得分。最后,对数据尾数进行修正。加权平均得分情况如表1。第三步:每类问题基准值取1,则11类问题总值为11,对上述问题类型的分值进行折算,得到单项重要性系数。具体详见表2。

2.其他评分规则的确定

对于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得分修正。实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辅助修正指标进行增加。

四、村级财务审计体系和评分系统的局限性

基于发现问题基础上的村级财务审计评分系统,经验值系数和标准值得分的设置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此外,对一些有意识、隐蔽性较强的违规行为,注册会计师是较难发现的,则上述基于发现问题所构建的评分系统不能完全反映某行政村的实际情况。

五、结束语

第8篇

关键词:资产清查;工作要点;流程要点;注意事项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释义

它是指在相关的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或相应的行政单位,根据各级地方政府或者相关的财政部门的工作需要和工作任务等,按照国家现有的法律及政策规定,在按照规定流程和程序的基础上,对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清查工作,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类或账务类,通过数据的搜集和整理分析后,对被审查单位的基础状况继续全面审核,反应其资产占用的基本信息情况。

二、资产清查工作内容要点分解

(一)对基本问题和状况有所准备。根据历年来我们清查工作要求点,首先对隶属于清查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基本信息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财务进行梳理。对相应的会计科目、各类现金支票、已经在内外部发生的资金往来等进行全面校对;(三)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财产和资产状况进行盘对,对于出现的盘亏现象、坏账等问题,要进行分门别类的处理和统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在财政部统一工作安排和部署下,行政事业单位要对财务状况、财产清查等工作的配合基础上,按国家和法律的统一规定,对于资产损失等问题要进行认真比对;(五)要在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在损溢认定的基础上,按相关要求对单位清查成果进行反馈并要通过审批批复;(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同时要对问题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记录并结合实际具体的工作情形做出方案和对策,特别注意工作中的整改工作不能影响到后续的工作流程;(七)对行政事业单位清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要及时继续整理并存档,按相关法律规定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的查验和监督;

三、资产清查工作步骤要点分解

本文中对行政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三个阶段,表述如下:

(一)准备阶段

通过对清查工作设置相应的专业领导小组,配合地方各个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各级部门都要开始注意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结构和框架体系,负责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从制度上、流程上、人员上等多方面保障准备工作顺利开展。1、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2、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3、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

1、单位自查

(1)帐务清理;(2)财产清查;(3)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以备中介机构进行鉴证;(4)填制资产卡片、形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结合省级部门(单位)情况,省级各主管部门将所属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分别汇总后,将有关报表及资料(含软件数据)于2007年4月底前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

(1)这是一种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社会上的中介机构,可以对被审查单位的审计结果做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然后在继续比对分析;

(2)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审计过程中,如果有单位取得了相应外部佐证,但清查中的损失部门仍无法确定;单位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单位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如适用)的报废、损毁;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3、材料上报

被清查单位上报相关材料后,通过表格上报、工作报告上报的形式,将准备各类材料和文件连同经认证的权威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类似机构出具审计或清查报告,由相关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手续,然后报送相关部门。

(三)总结阶段

资产清查办公室撰写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进行汇总,撰写报告,将有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审核汇总形成的报表、报告报送财政部。

四、资产清查工作的流程要点分解

(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按《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管理系统》中所列的11类资产填报。产权已移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产、地产等仍由使用单位填报。(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自查,需要社会中介机构审查的,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列入审核的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列入中介机构审计的部门(单位)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资产清查结果报告,应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三)要自上而下的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按照国家的最新规定,在硬件和软件上下足功夫,以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要对这项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在单位体系系统内,各相关部门都要建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不仅各相关部门内部要落实到人头,同时也要积极整合外部力量和资源,履行工作相应职责,保证工作有效落实和平稳推进;(二)注意工作的分工和搭配问题。在推动资产清查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的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和调整工作,通过对业务条线的梳理和学习,端正工作态度,确保工作顺畅度;(三)从组织上严格要求纪律问题。各级相关部门要从严、从实的开展各项工作,在管理和稽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一抓到底,对于隐瞒和出现的违纪问题要切实管好抓好,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不动摇;(四)注意工作内部监督的落实工作。在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对本系统内部行政事业单位的督促检查,通过各类途径和方式对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上报和公开,以保证工作有序开展。(作者单位: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地质勘察研究所)

参考文献

[1]孙淑瑾.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齐鲁珠坛,2006.6.

[2]向树枝,石柳叶.浅析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J].咸宁学院学报,2006.10.

[3]毕雪梅.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沈阳干部学刊,2007.1.

第9篇

关键词: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资金使用

一、项目管理案例分析背景和意义

(一)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简称“职教20条”),要求到2022年,职业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建设50所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150个骨干专业(群)。

(二)2019年3月29日,教育部发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进一步提出“打造高水平专业群”的任务,拉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建设50所左右高水平高职学校和1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打造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和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支撑国家重点产业、区域支柱产业发展,引领新时代职业教育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基于以上1.2背景条件,国家对高职教育资源方面的保障措施势必进一步加强,教育专项资金的投入势必日趋增加。教育经费逐年增多,高职教育专项资金作为特殊经费在申报、使用的过程中出现较多问题。如何加大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力度,做好专项资金在预算申报使用管理绩效管理方面等基础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变得日益重要。

二、教学资源库专项资金实例分析

现以广东某示范高职学校教学资源库项目为例(以下简称该项目),从主持单位资金使用与管理的财务情况,联建单位资金投入与使用管理措施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概述并总结经验。希望对“双高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有所启示,助推“职教20条”成功落实。

(一)该项目概况及取得的成效

该项目启动申报建设阶段为2015年1-5月,建设共享阶段(2015年5-2016年11月),项目完善补充推广阶段(2016年5至2017年6月,项目维护持续期为2017年6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素材中心,课程中心,微课中心,培训中心,专业园地,实训基地,行业动态七部分,以满足用户需求为中心,实现资源整合,资源重构和资源共享,强化应用为最终目的。该项目资金来源共计1300万元,主要构成分三部分:1.第三批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教育部专项资金奖补590万元(央财);2.省属教育厅承诺给予的300资助(省财);3.社会协会企业单位提供的素材案例折合人民币100万元(非财政专项);学校自筹配套310万元(自筹)。资金到位率均为100%,企业投入到位率为123.51%。该资源库项目2018年5月通过项目审计,2018年7月一次性通过教育部验收。

(二)资金投入使用与管理情况

1.主持单位业务费开支情况:该教学资源库项目经过建设中期即2017年调整后,对应项目建设内容及任务书,其财务预决算开支明细包括:素材制作费用395万元,企业案例收集制作费310万元,课程开发345万元,特殊工具软件及制作为80万元,应用推广40万元,调研论证60万元,专家咨询30万元,其他支出40万元。该项目实际支出1323.47万元,较预算1300万元超支23.47万元,预算完成率为101.81%。对应建设任务书七方面业务开支内容,我们财务核算上基本对应着预算支出科目所有的“款”“项”“目”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一方面,在进行财务核算项目分类及会计经济分类归集时,从横向与纵向的角度,交叉进行管理。我们既考虑实际开支会计业务事项性质,也考虑了其实际开支目的及形成结果。2.联建单位资金投入与使用项目开始建设阶段,项目负责人大都通过借款形式支付联建单位款项,联建单位遍布全国各地,我们刚开始对联建资金支出监管相对较为宽松,后来发现联建单位的资金使用出现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比如说有些联建单位把主持单位拨给他的资金,作为横向科研课题进行管理,按照横向科研课题来说要提取工作经费,这是明显不符合项目的管理,这个项目不是科研经费,是建设经费。如果提了工作经费,势必投入项目上的资金是不足额的,而且预算工作经费和当初的预算不符合的。发现这种情况后,我们发挥了主持院校监管责任,实施了对联建院校的经费使用合理性、筹措资金的及时性进行监管及跟进:(1)首先落实各项资金足额到位,特别是筹措资金要由出资方按照预算安排足额拨付到位。联建单位自筹经费要按照预算安排足额到位。牵头院校要对预算差额进行筹措补齐,保证预算资金的筹措到位。(2)规定不能计提管理费。(3)必需按要求开支有关支出,考虑管理成本等原因,我们大多是要求联建单位通过扫描开支附件对其实现审核管理,基本达到管理要求。至2018年5月结题项目审计,我校该资金专项有17个参建单位,拨付参建单位专款350万元,其中13家参建单位资源库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经相关中介机构审核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四家单位提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的报告等资料,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取得的资料均显示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况。

(三)该项目资金顺利通过项目审计及验收的经验总结

1.在资金使用及管理方面我们做到如下三性:(1)政策的相符性①符合国家财务政策和各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②项目任务符合专项定位和专项经费支持方向③项目各项支出符合有关财经政策(2)任务的相关性①以项目任务为依据,项目预算的总量、额度与结构等符合项目任务的规律和特点②各项支出分配合理,符合任务的性质、工作量等特点,有利于项目总体任务的完成。经济的合理性①应与同类项目任务的支出水平相匹配,在考虑创新风险和不影响项目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②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规,严格实行制度控制与预算控制,将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纳入相关院校年度预(决)算③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使用规范。

(三)项目资金案例分析中对“双高”资金管理启示及推广价值: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遴选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2019〕8号)》明确了“高水平专业群”的基本条件共三款九个方面。“双高计划”每五年一个支持周期,2019年启动第一轮建设。包括“双高计划”“1+X”“产教融合”等,专业群内专业要求有共同的服务面向,既要在教学资源、合作企业等方面共建共享,还要分工协作、特色发展。从这一角度看,与该案例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教育部专项建设要求高度契合。另一方面“双高计划”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与该案例的项目立项资金来源构成也是高度统一,可以说该案例的高职院校专项建设提升计划就是“双高”计划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双高计划资金使用管理是教育专项资金的一个重要分支。基于以上原因,在接下来的“双高”资金预算申报中不论是“1+X”“产教融合”等专项资金,财务部门必须一如继往强化配合这项工作开展,这是合理配置资金的一项有效举措。一方面,学校在申报教育专项资金预算时需强化计划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杜绝立项不严谨,随意性强;另一方面对资金将投项目一知半解,只在乎多申报项目,而不切合实际选择合理项目,缺乏全盘打算,缺乏安排情况出现。

第10篇

2009年4月,上饶市审计局对上饶师范学院2007和2008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人员通过细致深入的审前调查锁定学院财务管理不到位,内控制度不严等问题,并以此为重点,对学院的学杂费进行测算和差异分析,发现了相关人员挪用公款600余万元用于购买的重大案件线索,移送纪检、检察机关查处后,3名直接涉案人员被判处无期徒刑、14年和10年6个月有期徒刑,3名负有领导责任的计财处负责人受到了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一年等党纪政纪处分。

该审计项目社会影响较大,审计效果显著,先后被评为上饶市、江西省优秀审计项目,并荣获2009年度全国地方优秀审计项目奖。

一窝三鼠竞疯狂

2009年4月,上饶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上饶师范学院(以下简称“上饶师院”)2007、2008年度财务收支实施审计。上饶师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在校学生近12 000人。审计组抓住该院在校学生多,收费金额大的重点,把审计重点目标锁定在学院收费的真实合法性上。近12 000学生开学要交纳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等六、七种费用,学院开具的收费票据一个学期就达几万份,学院的银行账户又多达13个,如何从数以万计的收费票据和众多的银行账户中查找问题?审计人员首先对学院内控制度进行测试,发现其内控制度执行中有重大缺陷。接着,审计人员运用资金流程分析、差异分析等审计方法,重点审查收费账和银行账,查出收费账上有收入而相关银行账户无余额的反常现象。通过对比分析和平衡分析,对学院应收应缴学杂费与实收实缴学杂费进行测算,结果测算数与账面学杂费收入相差1千多万元。审计人员进一步从账面查账原因,除混串户和账务处理等原因外,仍有600多万元资金去向不明。警惕的审计人员怀疑有公款被挪用的可能。审计组及时向市审计局领导汇报了发现的案件线索,引起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审计发现的案件线索正式移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此情也引起上饶师院的重视,他们组织内审人员协助审计组进一步清查。如惊弓之鸟的涉案人员受到很大震动,2009年5月8日一名涉案财务人员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另两名人员也分别向师院领导交待了自己的问题。2009年5月中旬,审计组协助检察机关对审计移送的涉嫌挪用公款案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向检察机关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最后查明:上饶师院计财处收费科出纳员夏某、计财处收费科副科长饶某、计财处计财科出纳员舒某三名财务人员,从2008年3月下旬起,至2009年4月止的14个月时间里,因赌“”输了钱,伙同分十几次从出纳员保管的公款和师院收费临时银行账户上提取现金累计659.58万元,用于三人进行赌博活动。其中:夏某个人使用额487.39万元,饶某个人使用额137.19万元,舒某个人使用额45.45万元(案发前归还10.45万元)。随着审计的深入和案件的审理,三名疯狂挪用公款的涉案人员于2009年5月9日被刑拘,同月22日被逮捕,2010年1月22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名直接涉案人员被判处无期徒刑、14年和10年6个月有期徒刑。

一石击起千重浪

从审计发现上饶师院三名财务人员挪用巨额公款案件线索,到该案审理终结,期间在上饶市乃至江西省引起强烈反响,正可谓一石击起千重浪。

――市长对审计要情作出批示。2010年1月18日,上饶市人民政府市长董 生,对市审计局上报的移送案件或事项分析《审计要情》批示如下:“审计部门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了大量工作,望再接再厉继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厅长对上饶审计成果充分肯定。2010年1月14日,江西省审计厅厅长王殿军在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上饶市审计局“严格执法,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案件线索移送有新的突破,在对上饶师院的审计中,查出该院三名财务人员挪用公款近650万元用于购买的违法违纪案件,向市检察院作了移送,并将三名负有管理责任的处级干部移送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副市长在审计报告上作出批示。2009年10月28日,上饶市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汪霞对市审计局《关于上饶师院财务收支审计报告》上批示:“此次市审计局依法认真地对上饶师院07、08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现场审计,审计出的问题值得我们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学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审计、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学院乃至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监督。把有限的教育经费管好、用好,严防腐败和犯罪”。

――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中、高等院校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意见。2010年1月20日,市政府以[2010]25号文件,向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转发了市审计局《关于加强上饶市中、高等院校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六条)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市检察院将案情写进了向人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2010年2月24日,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所作的《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把审计发现和司法查处上饶师院三名财务人员挪用公款近650万元用于赌博的案情,列入“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重点内容。

――市审计局依法向社会了审计公告。2010年4月6日,市审计局通过互联网《上饶之窗》、《中国上饶》等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了《上饶市审计局关于上饶师院计财处收费科三名人员挪用公款案有关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新闻媒体广泛关注报道。2009年5月至2010年9月,《大学信息网》、《江西新闻网》、《大江网》、《上饶之窗》、《江西法制报》、《上饶晚报》等网站和新闻媒体,先后对上饶师院三名财务人员挪用巨额公款买进行了专题报道。

――上饶师院全面整改建制。2010年2月8日,上饶师院以饶师院字[2010]8号文件回复市审计局,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作出全面整改,并在该院设立每年5月8日为“案件反省日”,以示警钟长鸣。同时,该院近期建立起《财务内部牵制制度》、《财务稽核制度》、《财产管理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

――审计问责上饶师院三名处级干部。2009年8月11日,市审计局向上饶纪检委、监察局发出移送处理书,对上饶师院计财处处长汪某、副处长蔡某、韩某等三名处级干部对本处发生挪用公款事项监管不力,负有相关责任,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2010年8月31日,市纪检、监察机关将查处意见报市委,经市委常委会议以及监察部门研究,决定撤销上饶师院计财处三名处级责任人的党内外职务。

案件引发的思考

三名财务人员挪用巨额公款案,曾把平静的上饶师院校园搅得沸沸扬扬,也在社会上引起阵阵热议。然而,热闹之后笔者冷思有三:

思考之一:财务制度与贯彻落实两张皮,是产生该案的制度原因。不能说上饶师院没有财务内控制度,挂在计财处收费科墙上的财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制作还是比较漂亮的。但这些制度的落实和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都形同虚设。计财处领导对票据的领用、结报、核销等没有履行监督、收费与票据核销没有分离管理,收费与财务岗位之间没有相互制约。制度执行的缺位,让涉案人员大笔提款如拿自家之钱。

思考之二:财务管理的混乱与不规范,是产生该案的管理原因。三名财务人员作案期间,该院计财处收取预算外资金部分用电子票据,部分用于写票据。电子票据智能加密卡的母卡与子卡未执行分离管理,使用与核销均一人所为,以致作案人顺利地从电子票据收费款中挪用635万元,从手写票据收费款中挪用24万元。财务印鉴管理不规范,财务专用章与财务主管人印章未分开管理,以致作案人在提款支票上可以一人盖齐全部印鉴,让挪用公款有机可乘。此外,单位多头开设银行账户,个别账户未纳入会计报表核算,为犯罪铺设了温床。

第11篇

1、债务管理。严禁举债兴办生产及公益事业,更不得举债支付村干部工资福利等。

2、现金管理。村级所有收入必须解交村有资金户代管。村级库存现金不得超过1000元,不得坐收坐支。

3、票据管理。村级收入开具票据必须统一使用省减负办监制的专用票据和省经管处监制的结算凭证,严禁白条收款。所有票据统一实行领用、登记、结报、销号制度。对票据遗失的,村经济合作社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并由支部书记签字。

4、审批权限。所有票据必须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理财。500元以下的支出手续必须齐全,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支笔审批;500-5000元的支出必须由村干部集体讨论,做好讨论记录后由村干部会签,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5000元以上支出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过,村负责人审批,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

5、支出内容。(1)不得报支村干部住宅电话、移动电话、小灵等讯器材的购置费、月租费、话费(党委政府另行规定的除外);(2)不得报支各种捐赠、赞助费;(3)不得报支由个人负担的学习费用及个人订阅的报刊杂志费;(4)不得报支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种津贴、补助、奖金;(5)不得报支为农户代垫的相关费用;(6)不得报支上级文件规定不得报支的其它支出;(7)严格控制村级行政招待费,有村营收入的村(居)可报支党委政府规定的重点工作必要的工作餐、征兵、招商引资等费用,支出额度不得超过本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30%,严禁在一事一议中列支。另有捐赠等其他收入的村原则上招待费不得超过收入总额的10%。

6、结帐程序。年度内记帐必须不少于四次,原则上按季记帐。收支频繁的村(居)一个月记一次帐。结帐时,由村会计与其他村干部结好收入、支出票据,按要求整理归类,记好现金日记帐,然后村会计将整理好的票据与镇记帐员结报。

二、一事一议资金的使用

1、明确一事一议资金的主要用途。村级一事一议资金主要用于村内以农田水利、路桥修建、植树绿化、环境整治等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当年有结余的,可用于偿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欠债务。不得将一事一议资金用于村级管理性开支及其它开支。

2、一事—议资金严格实行项目化管理。凡年度内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单独进行立项、预算、审批、招标、决算、审计和公示。一个项目实施完结,要将村民议事报告表、立项审批表、项目预算书、招标中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材料验收清单、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支出汇总表或决算书、民主理财小组意见或专项审计报告等与项目有关的资料收集或复制,汇总形成项目档案,作为会计凭证或附件存入会计档案。5000元以下的小工程或用于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的支出,不立项的,支出凭证要实行村干部会签制度,及时接受民主理财,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3、加强村级务工支出的管理。除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直接投劳或支出以资代劳金外,要严格控制村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性杂工。对村级杂工严格实行限额控制,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人均一个工日。要实行村级派工登记制度,专人负责,规范填写派工单,派工人、验收人等必须齐全,建立用工登记薄,杜绝先用工后登记,严禁弄虚作假,以工抵资(支)。未使用派工单的用工支出一律不得报支。

三、严格村级集体财务管理责任制

1、村级集体财务严格执行《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2、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作用。民主理财小组要行使监督本集体组织财务活动的权利,定期召开例会,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理财活动,检查、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的事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审核票据,剔除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3、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涉农收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使用及村级债务等进行重点公开,对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情况、村级资金的运转及财务状况及时公开,不断完善和扩展公开内容。

第12篇

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和《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xx]2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评估

第四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五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三)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四)向非国有单位投资,或设立公司涉及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五)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一)经北京市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

(二)国有独资企业与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或其下属独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置换和无偿划转;

(三)其他可以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七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进行委托:

(一)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法人财产权范围的,由企业委托;

(二)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评估对象属于企业出资人权利的,按照产权关系,由企业出资人或其上级单位委托;

(三)有多个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最大股东委托;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委托;

(四)经济行为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的,应由企业与非国有单位协商委托,一般由企业委托。

第八条企业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且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资质;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的政策,履行法定职责,资产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项目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三)具有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四)与经济行为相关当事人无经济利益关系;

(五)未向同一经济行为提供审计业务服务;

(六)其他条件。

第九条企业在实施资产评估前,应根据有关批准文件,合理选取评估基准日。选取评估基准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委托方应与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充分沟通;

(二)充分考虑利率、汇率、税率、市场价格等客观因素的变动对评估值的影响,选取的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

(三)对同一经济行为涉及多个评估报告应选择同一评估基准日;对多个经济行为应分别选取与其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

(四)有利于评估工作的开展;

(五)破产企业评估基准日以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为准。

第十条企业应根据有关批准文件和评估规定,对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及被评估资产的范围明确界定;对被评估资产(包括无形资产、账外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企业担保、资产租赁、诉讼、司法冻结等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的事项也应当进行全面清查。清查中发现资产范围或权属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原经济行为批准单位反映,并对被评估资产的范围或权属予以重新明确。

企业应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填写各类资产和负债清查评估明细表,按资产评估有关规定撰写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第十一条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选定资产评估机构后,应与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合法有效的资产权属证明、企业发展规划、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等基本资料。

第十三条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按资产评估规定出具《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第十四条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报告后,应认真审核,对错评、漏评或重评之处,须责成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调整;所出资企业对需要逐级上报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应出具审核意见。

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但对评估结果未产生明显影响,企业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若市场价格或资产数量发生变化且对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第三章受托机构

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受托从事企业资产评估业务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评估规则和执业准则,按照规定的评估程序、方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委托评估资产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机构承接企业资产评估业务时,相关工作人员与企业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是否承接评估业务。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受托对企业知识产权、资源性资产等资产和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应遵循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知识产权的评估,应当科学、客观地分析知识产权收益预测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二)对资源性资产、生物资产以及珠宝、玉器等资产评估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协助工作;

(三)对破产企业评估,要考虑破产行为的特殊性,应当充分调查破产财产变现的市场信息,合理确定破产财产评估值;

(四)以持续经营为前提对企业价值评估时,原则上应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并对实际状况进行充分分析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第十八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评估说明,对有关内容表述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评估目的应当唯一,表述应当清晰、明确;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应当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

(三)明确价值类型及其定义,并说明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

(四)明确选取评估基准日的理由及成立的条件;

(五)明确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并说明其合理性。

第十九条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报告书和评估说明中,应对下列事项予以充分披露,并揭示其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

(一)房地产等重要资产的产权权属瑕疵事项;

(二)抵押、担保事项,以及法律纠纷等未决事项;

(三)评估基准日后房地产等重要资产市场价格变化事项;

(四)评估基准日后汇率、利率、税率等国家经济政策调整事项;

(五)涉及企业价值评估的,企业存在但未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租赁权、商标权、特许经营权等可确指无形资产和其他账外资产及负债的事项;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第二十条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对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和评估结果的公允性负责,并根据资产评估有关规定出具《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第二十一条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及评估报告应严格保密,并建立完善的企业资产评估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章 核准与备案

第二十二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核准和备案的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的由本办法第七条确定的委托方按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涉及非国有资产的由企业按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以下资产评估项目,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经济事项所涉及的评估项目;

(二)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范围资产总额账面值或资产总额评估值大于或等于1亿元人民币的评估项目。

第二十四条凡需核准的评估项目,企业在评估前应当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济行为批准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

(三)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

(四)拟选定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等情况;

(五)经济行为总体时间进度安排情况;

(六)其他事项。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对评估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第二十五条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初审,经所出资企业初审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核准申请;

(二)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核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资产评估报告,并对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核准;对不符合核准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二十六条除核准项目外,其他资产评估项目实行备案制,下列项目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

(一)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协议转让所涉及的评估项目;

(二)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范围资产总额账面值或资产总额评估值大于或等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小于1亿元人民币的评估项目。

除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备案的评估项目外,其他评估项目由所出资企业负责备案。

第二十七条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所出资企业提出备案申请。

(二)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所出资企业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资产评估报告,并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二十八条企业提出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或备案申请时,应当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及核准表或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申请文件及备案表;

(二)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三)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

(四)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附件、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电子文档);

(五)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专家审核制度;对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三十条资产评估报告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评估基本事项

1.所出资企业初审意见是否明确;

2.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对核准项目,企业是否在评估前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了书面报告;

3.资产评估机构和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

4.评估目的表述是否准确;

5.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是否适当,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是否明示;

6.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批准文件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7.评估依据是否合理,选取的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是否适当;

8.评估假设是否合理;

9.评估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0.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特别事项是否充分披露;

11.企业撰写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2.评估说明是否对评估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充分、适当的阐述,评估增减值原因分析是否充分、合理。

(二)评估报告附件

1.企业出具的承诺函是否对如实反映账外资产(含无形资产)及账外负债做出承诺;

2.涉及企业价值评估的项目,企业是否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了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含相关试算平衡表、审计调整分录和审计事项说明等);

3.重要的合同文件是否齐备;

4.房屋建筑物、土地及其他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是否合法、有效;

5.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所需签章是否齐全。

(三)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企业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三十二条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第三十三条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所出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配备专人管理资产评估项目,做好资产评估项目的审核、备案、档案管理和评估项目统计分析工作。

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终了10个工作日内将其评估项目情况的统计分析资料上报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三十五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和评估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二)选定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三)企业经济行为是否合规;

(四)评估的资产范围与有关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

(五)企业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管理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和完整;

(六)评估依据是否合理、评估方法是否适当、评估程序是否合规、重要事项的披露是否充分,必要时可调取评估工作底稿;

(七)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果的差异及其原因;

(八)经济行为的实际成交价格与评估结果的差异原因;

(九)一份评估报告是否只用于一项经济行为;

(十)其他有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质量评价体系,对执业水平低下的资产评估机构建议企业不再选聘其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其相应的经济行为无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而未进行评估,应当重新评估而未重新评估;

(二)聘请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活动;

(三)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导致评估结果失实;

(四)应当办理核准、备案而未办理;

(五)不正当使用评估报告。

第三十八条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要求企业不得委托该中介机构及其当事人从事资产评估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违规执业的;

(二)评估报告存在重大问题的;

(三)不配合评估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境外国有资产评估,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第四十一条政企尚未分开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报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各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并报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的类型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 :

运动性,增值性,经营方式的多样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