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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申报材料

时间:2022-05-04 12: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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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奖申报材料

第1篇

第一条根据《**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励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奖的评定的依据。

第二章申报分配名额

第三条申报名额分配原则

1.申报名额分配,根据各地市向省局报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报表的单位,以及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中心、广播电视传输中心、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的数量确定。

2.各市地广播电视局报送的先进个人奖名额:省电台2人、省电视台3人、省中波管理中心2人、省微波总站、省广联传输中心、广联信息网络公司、省广电服务中心各1人。

3.各地市广播电视局报送的先进台(站、中心)名额:局属台(站、中心)经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例会评比推荐2个。

**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和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中心)奖申报名额分配表(表一)

第三章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中心)奖的评定

第四条申报范围

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中心)奖的申报范围为:向省局报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季报的单位,以及其他的县级以上的广播电视播控中心、广播电视发射中心、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微波总站等。

第五条申报条件

1.本年度内无人为停播、错播事故;无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无重大损坏设备,器材事故。

2.本年度内,本单位及单位内的职工未发生重大政治、经济问题或其它违章违纪行为。

3.认真执行国家广电总局及省局、市局对维护管理的各项要求,开展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成绩突出,在地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竞赛评比为先进台(站、中心)。

4.如实填写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中心)奖申报表。

第六条评分规定

6.1综合印象得分(0~20分):认真贯彻执行广播电视技术维护总方针,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在台站规范化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1、台风、台貌好,全台领导和职工有较强的凝聚力,各方面工作取得较大成绩;(0~5分)

2、积极贯彻广电总局及省局对维护工作的要求,各项措施效果明显,在保证和完成全年重点工作上有突出的业绩;(0~5分)

3、根据总局关于《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基本规范》要求,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在实现台(站)规范化管理上取得成效;(0~5分)

4、各评委认为该单位在某一方面工作有特色,应给予加分。(0~5分)

6.2安全播出得分(0~20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得力,连续多年无责任事故及重大技术事故,台内外停播率低。

1、在保证安全播出方面有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长抓不懈,成绩显著;(0~5分)

2、连续三年无责任事故:+3分;其它情况酌情加1~2分;

3、连续三年无重大技术事故:+3分;其它情况可酌情加1~2分;

4、连续三年台内停播率<15”/百小时,加5分,其它情况酌情加1~4分;

5、连续三年台外停播率<2’/百小时,加4分,其它情况酌情加1~3分:

6.3运行质量得分(0~20分):设备维护水平高,重视仪器的配置,设备入级率高。

1、已配置必要的测试仪器,可以测试各项要求上报的技术指标;(0~5分)

2、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测试制度,设备稳定可靠,故障率低;(0~5分)

3、在设备及系统的运行中,有较完善的备份措施,有效降低停播率;(0~5分)

4、设备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同类设备较高等级,视甲级率、乙级率或合格率等给与加分:

设备入乙级率或系统合格率:100%,+5分;≥95%,+4;≥90%,+3分;≥85%,+2分;≥80%,+1分;

6.4技术革新改造得分:(0~20分):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改造,在节能增效、提高播出质量及实现数字化、播出及管理自动化等方面成绩显著。

1、有计划地对老设备、老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使系统在运行质量、可靠性、增效节能等方面有较大改善。(0~10分);

2、努力实现播出及管理的自动化,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不断提高。(0~5分)

3、台内进行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获国家级奖:5分;获省部级奖:+4分;获其它级别奖,可加1~2分:

6.5队伍建设得分(0~l5分):注意技术队伍的建设和培养,人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在台站建设、设备维护运行管理、技术改造、挽救事故、排除故障、减少停播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6.6艰苦台站分(0~5分):为体现评比向一线倾斜的原则,对远离城市的高山台站在评分上给予加分(5分):对坐落在城市郊区的台(站)也给予适当加分(2分)。

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申报表

7.1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台(站)申报表:见表二

7.2填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材料包括:

①:申报表;

②:台站背景材料:300字以内;

③:主要事迹材料:4000字以内;

以上材料装订成一套完整的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应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迟报扣分,寄出晚于一定时间,将不予评审;

3、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①:申报表字迹要工整;

②:台站背景材料和主要事迹材料按字数要求撰写,用楷体4号字、B5纸打印。

③:单位曾获各类奖可在事迹材料后附上证书复印件。

④:申报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评委可给予适当扣分。

第八条评分表(表三)

第四章省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的评定

第九条申报范围

申报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的个人,应符合第四条规定范围的台(站、中心)单位的管理、技术人员。

第十条申报条件

1、从事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三年以上。

2、三年内无政治事故;无人为停播、错播事故;无重大人身安全事故;无重大损坏设备,器材事故。

3、本年度内,未发现重大政治,经济问题或其它违纪行为。

4、应在市级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并竞赛评比中被评为先进个人。或在技术维护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

5、填写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奖申报表。

第十一条评分规定

11.1综合印象分(0~10分):工作在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和管理岗位,工作勤勤恳恳,敬岗爱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突出的成绩。

11.2参与管理分(0~10分):在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上不断提出新的思路,参与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对台(站)规范化管理和安全播出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11.3安全播出分(0~25分):工作责任心强,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认真遵守和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播出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1、在挽救事故和缩短停播时间方面有突出表现;

2、连续三年无责任事故:

3、连续三年无重大技术事故:

4、所负责检修的设备,故障率低、停播率低、运行指标高;

5、在保证和完成全年重大播出工作上有突出的业绩;

6、在保证安全播出方面组织得力、措施得力,成绩显著;

11.4业务能力分(0~20分):努力钻研技术,虚心学习,善于学习,业务能力强,是台(站)的技术骨干,在排除设备故障,提高设备运行指标,指导和培养年轻同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0~15分)

如曾获国家级、部级广播电视技术能手称号:+5分;获省级技术能手称号:+2分;获市级技术能手称号:+1分。

11.5技术革新分(0~20分):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改造,在节能增效、提高播出质量及实现数字化、播出及管理自动化等方面成绩显著。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和本人参与的程度评分。

1、项目难易程度分:0~5分;

2、项目主要技术负责入、主设计:+10分;

3、项目主要成员:+5分;

4、获国家级、部级、省级奖:+5分;获其它级别奖,可加1~2分;

11.6艰苦台(站)分(0~10分):为体现评比向第一线倾斜的原则,对工作在远离城市的高山台(站)的同志在评分上给予加分(10分);对工作在城市郊区台(站)的同志也给予适当加分(5分)。

11.7评委加分(0~5分);各评委认为该申报人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应给予加分。(0~5分)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申报表

12.1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个人申报表:见表四。

12.2填报要求

1、各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

①:申报表:

②:所在台(站)和个人背景材料;500字以内;

③:个人总结:2000字以内;

④:单位推荐材料:1000字以内;

以上4份材料装订成一套完整的申报材料。

2、评审材料迟报扣分,材料寄出晚于一定时间,将不予评审;

3、申报材料填报说明:

①:申报表字迹要工整。

②:个人总结、台(站)背景材料和单位推荐材料按字数要求撰写,用楷体4号字、B5纸打印,总页数不超过5页。

③:申报人曾获各类奖可在事迹材料后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申报材料不符合以上要求,评委可给予适当扣分。

第2篇

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企业或其他相关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创新,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强质量管理创新项目管理,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管理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通过改革、改进和改造传统质量管理模式方法等活动,开展先进质量管理理论、模式、方法、工具的实践应用、推广示范和为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措施项目。

第三条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实行申报、资料评审、集中答辩、现场评审的管理方式。申报项目应在申报日期上一年度已完成实施。项目由省财政予以经费支持。

第四条省质监局负责项目的评审与确认,市质监局负责项目的初选推荐,县(市、区)质监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及日常管理。

第五条鼓励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中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论、模式、方法、工具的企业、各级政府质量奖培育企业和为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积极申报。

第二章项目分类

第六条项目按实施内容分一、二、三类。

第七条重大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属一类项目,具有突破性特征,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国内外已有同类质量管理方法相比,在思路、原理、模式或方法工具等方面有新突破;

(二)能有效解决质量管理领域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

(三)项目实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四)有查新报告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出具的项目鉴定报告。

第八条重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属二类项目,具有示范性特征,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采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工具,能提升质量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实施路径清晰、过程明确、措施针对性强、验证数据翔实;

(三)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推广作用,并已取得实效;

(四)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应用型质量管理和提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公共服务项目属三类项目。

应用型质量管理项目具有实用性特征,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能结合本企业实际,应用适宜的质量管理方法;

(二)分析要因清晰,过程控制和路径有效;

(三)对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具有实际意义;

(四)项目实施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提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公共服务项目具有公益性特征,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建立质量管理专家库,具有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家队伍;

(二)服务积极、方式多样、效果明显,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十条项目每年申报评审一次。项目申报遵循企业自愿申请与各市、县(市、区)质监局逐级推荐相结合原则。

第十一条申报企业需提交《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申报表》(附件1)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概况、项目选题背景、实施计划、主要实施内容和目标、实施路径、主要质量管理方法及工具应用过程、实施效果、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查新报告、鉴定报告等。

第十二条企业申报材料报当地质监局,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质监局。市质监局在《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质监局。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三条省质监局聘请评审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按资料评审、集中答辩、现场评审三个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项目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省质监局根据需要组建若干评审组并确定组长,每组聘请评审员2-3名。

第十五条资料评审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审组长指定评审员独立评审企业申报资料,评审组结合独立评审情况,依据《省质量管理创新项目评审细则》(附件2)进行评分,经集体讨论、合议评审后,形成项目资料评审报告和初评得分。

第十六条根据各评审组资料评审报告和初评得分,省质监局择优确定若干个项目,组织评审组交叉复审。经交叉复审后,召开评审组长会议,讨论确定项目评审得分。

第十七条省质监局依据项目资料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项目类别。对一、二类项目,组织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集中答辩,并根据答辩情况修正评审得分和调整项目类别。

第十八条集中答辩程序为项目负责人陈述项目实施过程和创新点,专家提问,现场解答,专家组组长总结点评。

第十九条省质监局分别按三分之一以上比例抽取一、二、三类项目,组织现场评审。现场评审主要查证项目真实性,并对项目评审得分和项目类别进行修正、调整。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并通报批评,且该项目申报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条提供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公共服务项目由省质监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直接确定。

第五章项目资金补助

第二十一条对经评定的项目,由省质监局、省财政厅以“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资金补助。

第二十二条补助标准:一类项目每项补助30-40万元,二类项目每项补助20-30万元,三类项目每项补助10-20万元。

第二十三条获得项目资金补助企业,应积极履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各项工作创特色,整体工作创一流”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富强漯河和谐漯河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创新的标准

(一)创新思路清晰。善于把创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能够敢为人先、敢于率先,实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善于将实践经验总结提炼为理论成果,用以指导新的实践。

(二)创新措施有力。有开展创新活动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步骤,并在工作中得到较好落实,对工作开展起到较大推动作用。

(三)创新成效显著。创新成果在工作中得到及时转化,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形成创造性的经验方法,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四)社会评价良好。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肯定。

三、评比与奖励

设立“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对有一定创新工作成效和推广价值的综合性工作或单项工作进行评选表彰。

(一)申报范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1.某项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首创并被同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批示,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2.某项新做法、新经验被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以上机关或本系统省级以上机关肯定或推广。3.某项工作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得到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信息简报的全面(专题)报道。4.其他具有一定影响,能够指导、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

(三)申报时限与数量。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负责本地本单位内的申报组织工作,于每年12月25日前填写《漯河市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申报表》(附件二),上报市纪委办公室。每个县区可申报2—5项参评成果,市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可申报1—2项参评成果。

(四)申报材料。每项参评成果需附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创新成果的名称、开展该项创新成果的指导思想、主要工作思路及措施、具体实例及成效、主要社会评价等。

(五)考核评定。考核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监察局创新工作评审小组负责,按《漯河市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评分标准》(附件一)得分高低,综合其他因素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予以公布。

(六)表彰奖励。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设一、二、三等奖3种奖项。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纪委成立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创新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纪检组(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本地本单位的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4篇

开展教学成果培育工程的重要性

为了适应迅速发展的高等教育形势和竞争日趋激烈市场需求,需要不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实施教学成果培育工程,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夯实基础,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开展教学成果培育工程,重点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成果奖项目,是“十一五”我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开展项目建设与培育工作,是贯彻国家“十一五”教育事业“普及、发展、提高”三大任务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质量的具体措施。

教育成果培育工程的主要内容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培育工程使教育工作者的教学观念发生根本性转变

教学研究成果的参与者要充分认识到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支柱和战略重点,一线教师要以科学的教育理论为指导,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以转变教学思想和观念为先导,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为重点,从实际出发,深入进行教学改革。在教学改革中真正把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人.注重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在教学中既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既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又重视开发学生的智力,教师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因材施教,注重教学与生活的联系,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和谐地发展。

2. 在转变教育思想的同时,培育工程使教育工作者重视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

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有效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在组织教学、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学风等方面的建设,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教学评估程序和方法及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 培育工程使教育工作者要重视课程教学的成果积累

以应用型为主线的相关的课程,几乎都具有相关的实践特征,这些实践成绩的最终评定,都将通过考核的形式来体现,而作品就是这个形式的结果,根据专业和考核要求的不同,作品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作品可以是实物作品,也可以是文字作品。忽视平时课程教学的成果积累,可能会丢失一些专业亮点,如概念作品,它并不一定有多少实用价值,也不是毕业环节要求,但它却是展开想象翅膀,开阔设计思路,展现学生才华的重要体现形式。因此,课程教学的成果积累对高等教育来说尤为重要。

4. 培育工程要求广大教育工作者坚持改革,锐意进取,奋力拼搏,扎根于教学实践

只有这样才能在教学改革中取得突破性的成就。教学成果要经过教学实践检验才能知道是否具有比较明显的教学效果;才能知道对于解决我省高等教育重大现实问题,其是否有重要作用;才能知道对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否可以作出较大的贡献;才能知道对于深化教学改革,是否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才能知道在深化教育改革、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中,是否起到了促进作用。

开展教学成果培育工程的措施

1.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工作,建立教学研究制度

教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反映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层次,配合学校“创特色、上水平”的需要,学校教务处牵头组织开展全校性教学研究活动,构建学校教学研究的组织框架,经过调研、分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学校建立教学研究制度的构想与实施建议。为最终建立教学研究制度提供基础性资料与可行性建议,推出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学校教学研究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同时,建立教学研究的配套激励机制,积极鼓励全院教职员工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研究活动,搭建教学研究的平台,编印学院内部教学研究刊物《教学简报》,并以此为载体,定期教研活动信息、教研项目和教研成果等内容。

2.充分重视教育教学理论的指导作用,提高实践效果

教学成果的培育需要教育教学理论的指导。《条例》规定,教学成果要反映教育教学规律。要反映规律,必须了解规律、学习理论。只有注意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并自觉地、能动地运用理论去指导教学实践,才能提高实践效果,创造出优秀的教学成果来。同样,成果的完成也应该有对规律性认识的总结,成果完成人在进行总结时,往往注重对成果的实施过程及效果的介绍,而缺乏具有指导意义的带有规律性认识的提炼。如何把教学过程的实践提到理论的高度,总结出一些符合教育规律性的认识来,是培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用理论来指导实践,并通过科学总结使成果的认识产生一个飞跃,这既是高水平总结的标准,也是教学成果先进性、示范性的重要体现。

3.制订完善的设计方案,注重实施过程

创造优秀教学成果,既不是指具体的教学工作业绩,也不是指某门课程的课堂教学效果,而应是围绕创造教学成果而制订的整套方案。教师不仅要制订完善的设计方案,制订本课题从立项到效果检验等一系列环节的教育教学方案,而且必须有直接的完整的实施过程。

4.科学总结教学成果,积极推广应用

教学成果作为精神产品,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应具有反映其成果质量或水平的科学总结、调查报告或系列论文、论著等。教学成果的科学总结,不应是工作过程的讲述和成果的记录,而应是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高度,具有科学性和规律性的,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参考意义的总结。具体包括:

(1)基本内容。是考核、评价该成果是否符合受奖条件的主要依据。凡涉及到该项成果实质内容的说明、论据及实验结果等,均应直接叙述。

(2)创新点。是成果详细内容在创新性方面的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每个创新点的提出须是相对独立存在的。

(3)应用情况。应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或就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阐述。

5.集体攻关、协同作战

学校教育教学领域的课题很多,其中有些课题较大,涉及的方面较多,实施的难度较大,调查研究、方案制订与实施以及效果验证等方面的工作较重,教师应发挥群体力量,采取课题组的方式,对教学成果所涉及的相关争议内容开展深入探讨,集思广益,协同攻关。课题组集体一般不超过5人,通过群体优势,既可共同完成和创造出优秀的教学成果,又可提高整体教学与教研水平,起到培养教师队伍的功效。

6.积极引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力军作用

教师是创造教学成果的主力。要积极引导教师提高对创造教学成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要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进行教育研究,进行教学改革试验,总结创造教学成果。

对承担和参与改革计划的教师、教学管理和教育研究人员,按学校的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对于要进行教学改革试验的,要给予必要的条件和环境的支持。要充分发挥学术水平高、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教师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要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加研究和实践,现在的青年教师将来是学校讲台上的骨干,他们的参与不仅对当前的改革,而且对改革成果的继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7.高度重视各级教改立项、教学成果申报等工作

在指导思想上,教改立项与培育教学成果紧密结合,充分发挥教学成果的导向、激励与示范作用;要求:

(1)起点高:重视教学改革的宏观背景、改革目标、改革重点的研究;

(2)立意新:充分掌握国内、省内、各类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动态与进程,找到自己的定位与特色;

(3)信息灵:学习和研究历届国家、各省优秀教学成果奖项,规范申报程序、鉴定内容。

开展教学成果培育工程的工作步骤

1.积极协调,做好前期准备

对于每届我校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细致具体而富有成效的前期准备工作非常有必要。要真正学习和领会《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第151号令),积极与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就有关事宜进行协调。

2.制定文件,做好工作规划

做好规划是顺利开展评审工作的前提。在认真领会教育厅下发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后,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对申报范围、名额分配等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做好工作规划。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3.积极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对历届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我们都加大了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和正确申报。编写《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指南》,详细介绍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特点和重点,阐述申请与推荐教学成果奖的有关事项和问题等。《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指南》已经成为高等学校教师、教学捕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及其他社会组织与个人申请教学成果奖的指导用书和各有关单位组织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必备资料。同时设立网络信息专栏,将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在专栏上,为高校组织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尤其是相关材料和表格的下载提供方便。

4.召开大会,进行全面部署

对于每届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我们都要召开工作会议,要求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教务科长及有关同志参加,进行专项部署。强调把这项工作与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认真抓实抓好。同时,邀请多次参加往届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专家分别就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校级评审和向上申报中的关键问题,如教学成果的定义和内涵、成果主要内容、创新点、应用情况和科学总结等做了详尽的说明,进一步促进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全面开展。

5.深入院系,强化工作指导

为切实加强工作指导,我们组织专家深入到一些有望能取得省级大奖和国家级奖的部分二级学院,结合各二级学院近年来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实际,帮助他们认真领会国家和省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有关精神,科学总结教学改革经验,精心凝练教学成果,细致组织申报材料。同时。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对部分院系拟推荐省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教学成果进行鉴定。在我们的积极推动下,学校对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都给予了越来越多的重视,组织工作比较到位,成果申报比较踊跃,数量明显增多,质量得到提高

6.认真核查,提高申报质量

对于各院系报送上来的申报材料,我们都抽调数名经验丰富的老专家,认真听取学校开展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的情况介绍,对推荐的教学成果申报材料逐个进行核查,对其中不符合要求的成果退给院系并要求其修改,从教学成果申报材料的核查情况来看,专家们工作非常认真细致,由专家提出具体修改和充实意见、返回院系修改的成果材料约占总量的50%左右,以保证各院申报的成果及其材料都符合要求,有较高的质量。

7.严密制度,严格评审

为做好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各位评委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认真地进行评审,确保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具体评审过程中,我们借鉴以往评选教学成果奖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了严密的评审工作规则和流程,采取“分组审阅,充分酝酿,产生候选,全体投票,逐级确定”的办法,并采用先投淘汰票、后投选优票的表决方式,先在同层次学校间进行比较、后综合比较的做法,使被评项目不仅在本层次学校的成果中做了比较,而且在不同层次的学校中也做了比较,保证了优中选优。

8.扎实做好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

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束后,我们都召开专门会议,邀请知名专家对我校准备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进行专门指导,全面提升我校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材料的质量。具体做法是,请参加过国家级教学成果评审的专家和其他省内高水平专家,审查纸质申报材料,提出修改充实材料的意见。对尚未组织专家鉴定的拟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的项目,积极组织高水平的鉴定会,同时,按照教育部推荐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的要求,积极做好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

9.宣传和推广获奖教学成果

我们积极组织力量编写《高等教育获奖教学成果介绍》专集,在学校开辟介绍教学成果的专栏,对获得国家级奖和省级一等奖以上的教学成果进行推介和宣传,鼓励我校高等教育工作者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不断提高。

10.召开学校高等教育获奖教学成果表彰大会

在教学成果奖励名单公布之后,我们都组织召开学校高等教育获奖教学成果表彰大会,表彰和奖励获得国家级和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和主要完成人。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推动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深入进行。

培育教学成果工程的主要经验

1.谋划早,队伍强

获得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大都是有计划的,而且为了保证有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时间,其谋划的时间都比较早。往往在前一届成果奖刚评完之后或更早的时间,就策划下一届申报的成果选题了。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负责人一般是由高级技术职称的教育工作者担任,有一支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开拓创新精神的研究与实践队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而且必须是“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

2.研究深,价值大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一般都是在对有关课题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对国内高校同类课题的研究水平有比较准确的把握,以创新的思路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结合本校学科(或专业)的实力与实际,选准预期可取得明显成效的课题,从而保证教学成果达到“国内首创”、具有国内先进以上水平的要求。不惧教改的难点与重点,把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确定为主攻方向,实施“三个构建”,即构建新的课程体系――在全面改革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和隐性课程的基础上;构建新的教学内容体系――对教学内容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增加实践教学内容,减少课堂讲授内容;增加总论部分、减少各分论部分,进行结构的“三级划分”(核心内容、重要内容和一般内容),并全面加强各类教材建设,制作了一大批有特色的多媒体课件;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十个方面“五年不断线”教育训练计划,科学组合实践教学环节,丰富教学组织形式,加强教学质量控制等。

3.创意新,效益好

教学成果不是属于理论研究的成果范畴,他必须具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品质。为了全面反映教学成果的理论与实践的创新,必须认真写作好成果总结报告,并提供完整、详实的佐证材料。

4.领导重视,调动职工

学校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处(室)领导都要把教学成果的培育,作为贯彻十六大“教育创新”精神的突破口来对待,要以创新的机制搞好教学成果工作的建设、管理、培育、鉴定、评审与奖励。目前,国家已经把教学成果奖励与科技成果奖励、科技发明奖励视为同等重要级别的奖励,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大教学成果的激励力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搞好高校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结合教改,加强实践

教学成果的形成要紧密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要开展专业教改与建设、主要课程建设(含CAI和教材建设)、重点实验室(含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风学风建设等教改工作,要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抓好这项工作。课题组成员一定要深入调查研究,开拓创新,加强实践,提高效益,提高水平。

6.加强培育,重视人才

一个学校教学成果水平的高低往往与这个学校本身的办学实力有关,与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有关。但是,只要我们各级领导加强了教学成果培育的责任心,重视个别教师的特殊作用,层层关心、扶植与支持,使其脱颖而出,一般院校也能产生高水平的成果。

7.做好总结,配置佐证材料

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的教学成果总结是一份十分重要的主材料,负责人要认真按照要求撰写好成果总结,不仅要使成果的内容和成效客观地展示出来,而且要力求有新的概括、新的提高、新的创意,还要用词准确,格式规范,同时,要精心选择、配置较完整的佐证材料。此外,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还需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及制作25分钟反映成果的录像片。

第5篇

科技管理的重点是科技项目管理。需要一个系统的管理制度,在每个环节需要做工作流程。让科研工作者从一开始就明确每个环节的管理流程。

1.1科技项目立项阶段管理

在科技项目立项阶段,必须做好科技项目的筛选和顶层设计,坚持科技项目服从并服务于国家、单位学科发展战略;确保科技成果的实用性。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发挥科研人员的作用,积极参与立项活动,并做好科技项目储备。科技项目立项申请工作流随着社会、市场的需求,科研院所研究的内容和类型越来越复杂。主要分为科技研究,应用研究两个部分;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技术攻关、技术现场试验、高技术科业化以及科技平台建设等,有区分、有交叉。项目申请材料完成后,按照工作流程,单位组织申报材料的初审活动,技术专家必须认真、公正,确保申报材料符合本单位的研究方向和定位、符合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的成果要求和科研技术的先进性。审查的重点包括:项目的目的、意义、重要性、必要性、创新性,对学科的发展、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的探讨,研究的方向、内容、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预期成果等。进行全面审查后并提出修改建议。科技管理人员对编写的申请材料按照申请指南等进行形式审查。做到详细了解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的立项政策导向及相关信息,仔细阅读、理解申报通知,如《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等技术文件,同时查阅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动态,结合科研院所自身需求,尽量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科技项目立项的成功率。

1.2坚持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管理

当申报的科技项目获得批准立项后,各项目组按照任务书、设计的要求,开展项目实施活动。为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质量,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必须实行三级质量检查,即:自查、互查、单位组织抽查。建立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的定期报告、质量检查、年度的技术总结评估制度,年度部门成果交流、原始资料检查制度。科技管理部位通过这些管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进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矛盾,为项目正常运作创造良好环境,为按时完成项目结题起到保证作用。科技项目野外、原始资料质量抽查工作流程如图3所示。

1.3加强科技项目结题阶段的管理

根据项目进展实施时间的安排,科研项目进入结题阶段。项目结题质量,能反映科研项目水平、项目管理的能力和本单位科研水平。能为以后项目的延续研究和申报奠定基础。因此,研究管理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的成果审查工作。根据工作流程,科研管理部门要组织项目成果初审,邀请相关的专业技术专家对照项目任务书或设计书对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认真检查。包括:技术路线、任务目标、实验数据等,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需要更为深层次研究的项目,提出继续申报下次课题建议。推动科研项目的延伸和管理水平。科技项目结题工作流程如图4所示。科研管理人员在这个过程中,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评审的基本过程,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工作。

2.其它工作管理流程

2.1科研协作合同管理流程

在科技项目整个过程中,外协是一个重要过程。外协包括:科研、实验测试、工程、施工、购买软件、设备加工等。必须有一个完善的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合同管理流程分为合同书的签订和外拨经费用的过程。科技管理部门不仅要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还要了解科技研究的工作过程,有为单位、科研人员负责的工作态度,按要求组织好合同的签订活动。合同管理流程如图5所示。

2.2科技奖项申报工作流程

科技奖项的申报是科技项目成果的重要体现。一方面可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推动科技项目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另一方面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整合和集成重要科技成果,扩大科技成果的应用前景。每年国家、省、部、局、院和专业协会开展各类的科技奖申报工作,科研院所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申报质量。研奖项申报的科技奖项申报工作流程如图6所示。

2.4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流程

第6篇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市工艺美术精品必须属于国家、省、市传统工艺美术重点保护品种或应用国家、省、市传统工艺美术重点保护技艺生产的具有较高艺术创新的优秀工艺美术作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继承传统工艺美术基础上,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有所创新、突破,造型和整体效果有较高的美学价值和文化内涵,并具有健康、向上的时代精神的作品,其艺术效果和水平超过我市同类传统工艺美术优秀作品。

(二)题材新颖,构思设计巧妙,整体性、形式感强,具有较强的造型美感。

(三)运用传统技艺或传统与现代新技术相结合的创新技艺,能应题、因材施艺,制作用工到位。使题材、用材、技艺在作品中能有机结合、恰到好处,使局部与整体美相结合,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四)创意性强,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情趣性。在技艺特色、材质选择和构图造型上得到完善和充分体现。

(五)能根据作品创作需要,做到精工细作和用工制作简洁相一致的关系,追求最完美的艺术效果。

(六)选材应符合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条*市工艺美术精品的申报者必须是独立完成设计、制作参评作品的我市工艺美术生产企业及个人。

第四条以个人名义申请*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的作品,由个人署名;以企业名义申请*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的作品,应当是与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工艺美术工作者创作的作品,除署申报企业名称外,还须署主要创(制)作人员名称。

第五条为保证*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公正性,每届*市工艺美术精品申报数量适当限制。其中:以企业名义申报的作品数量不超过5件(套),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作品数量不超过3件(套)。

第六条根据参评作品的主要品种,从*市传统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挑选15名专家(含工艺美术行业管理专家)组成*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每次评审前组成。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13人。

第七条*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依照作品题材创意、构图造型、技艺特色与工艺创新、因材施艺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全体评委分成若干个专业组,各专业组根据申请精品评审的作品进行集体评议,推荐金奖、银奖作品候选名单。

(二)全体评委对各专业组推荐的金奖、银奖作品,进行集体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金奖和银奖作品。

第八条为保证*市工艺美术精品的水平与质量,每届精品总数不超过申请精品评审作品的45%,其中金奖总数不超过申请精品评审作品的20%。

第九条申请评审“*市工艺美术精品”的,应当提交作品下列资料:

(一)填写规定的申请表格。

(二)作品实样(大型作品不能提供实样的,申请者除提供必要的影像资料外,还须负责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观摩作品实物)。

(三)作品设计理念、创作构思及技艺说明。

(四)申请者的资质资料。

(五)制作作品原材料的说明资料。

第十条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者,可在申报期内向当地县(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提出作品评审申请和提交本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资料,经当地县(市)区工艺美术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经济委员会推荐。

第十一条*市经济委员会组织工艺美术行业中介组织及有关人员,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和汇总。

第十二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出席评审会议的*市工艺美术精品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参评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市级报刊上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必须由个人署名或加盖单位公章,以书面方式向*市经济委员会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以匿名方式或没有提供相关证据的异议不受理。

第十三条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在公示截止之日起三十天内处理完毕的评审结论由*市经济委员会予以认定,并统一制发“*市工艺美术精品”证标。

“*市工艺美术精品”优先推荐参评“浙江省工艺美术精品”。

第十四条对存在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市经济委员会暂不作评审结论,并向申报者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对经查实伪报精品设计制作者,除通报点名批评外,按照《*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在审核、评审工作中,凡违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和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按照《*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市工艺美术精品的评审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可提前进行评审。

第7篇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来到现在学校已经两年整,先后担任工商专业部主任、10财1班班主任及10级《基础会计》及《金融基础》教学工作,在工作中,注重品行修养,凡事是责任为重,严谨地做好份内每一项工作,不论从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及科研各方面,自觉符合“成都市财贸职业高级中学优秀教师”申报条件,特此申报,请领导审定为谢。

此致

                                            申报人 *******                                              2008-6-23

附:申报材料:

 

【指导思想】

在教务处及学生处抓质量,促发展的宏观指导下,很抓教学常规及过程管理的同时,注重现代教育教学理论资料的搜集与学习,树立科学的现代教育观、教学观、学生观和人才观,强化教育教学改革意识,积极以探索课程综合化改革为基本形式,加强班级管理与建设工作的同时,加强学生专业思想的强化指导。

【工作重点】

l         以教会学生做人做事为目标,注重教育教学过程管理与考核,强化常规与质量意识。

l         注重班级管理与建设宏观架构,注重学生行为规范与习惯养成教育。

l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搭建竞争与服务平台,加强学生服务、服从意识的培养。

l         加强课程综合化改革探索,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寓教于乐。

l         积极引导学生的专业意思,强化专业思想,加强专业辅导及职业指导工作。

【工作与成绩】

(一)班主任工作方面

 上期,立足于起始年级的常规管理与班级宏观构架,注重以下方面的工作。

u       以“诚信、沟通、合作、自信”为起点,铺设班级建设的底蕴。

u       以“净、静、敬、谨、精、竞”为目标,描绘班级建设的蓝图。

u       注重干部培养,完善管理细则,推行自主化管理与建设的模式

u       以板报为载体,指导学生设定自身在班级建设中的角色与定位。

u       注重各项活动的要求与过程监控及考核,以强化学生团队意识。

u       以多交流、多沟通为策略,强化爱心、责任心,规范学生言行。

u       注重书信、通讯等交流形式,以构建真诚和谐的家校互动平台。

u       围绕管理与建设之核心,建立班级博客,搭牵师生互动之脉络。

下期工作中,在继续加强班级常规管理、注重班级文化建设、积极搭建家校互动平台的同时,围绕争创校级先进班集体这一奋斗目标,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u       理性分析现实中的成绩与问题,确立工作的重难点。

u       完善干部队伍建设,健全民主制度,营造和谐氛围。

u       重温专业目标,搭建平台,强化学生专业技能意识。

u       强化学生的班集体责任意识,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

u       发挥搏客“家园”作用,强加学生专业与职业指导。

u       积极反思,走出“心”的阴影,勇敢面对心的困惑。

 附:主要成绩:

1、  全校区唯一的“清洁卫生免检班级”称号

2、  在学校“专业技能技艺”活动月学生舞蹈、配乐诗朗诵中荣获年级第二名。

3、  在期评优推优活动中,我班陈雅娇同学荣获“区级三好生”称号,何一平、向彩梦等19位同学分别荣获校极“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  我10财1班“校级先进班级”荣誉称号

5、  我10财1班在各次“礼仪操”与集会评比中,得到校区领导与师生的首肯。

6、  在学生征文中,我班学生陈雅娇与何一平的职业生涯设计、容同学的“我身边的诚信” 征文被推选参评。

7、  校医务室多次抽调我班学生参加校内义务服务活动,得到好评。

8、  每次班级“墙报”也成了我班一道风景线,部分被学生处收藏。

(二)教学工作方面

u       加强教学理论与专业知识学习与更新,提高自身职业素养。

u       明确课程教学目的、任务及教学内容,在教学中做到有的放矢:

u        立足于课程整合的课改思路,大胆改革与创新,不断的否定自己,力争最好的教学效果。

u       积极探索教法与学法的改革新思路,教学效果明显:前后两期教学工作中,我所教的班级在年级总评中,名列前茅,其中最好成绩超第二名班平均达10左右,受到学校师生及家长的好评。

附表:

本期期末考试成绩及总评如下:《基础会计》

班级

 期末班平

 高最分

 最低分

 85-99分段

 70-84分段

 60-69分段

 50-59分段

 40-49分数段

 低于40分

 

1班

 85

 99

 22

 35

 20

 3

 1

 

 

 

2班

 73

 93

 11

 7

 27

 23

 

 

 

 

3班

 74.7

 92

 11

 19

 27

 5

 2

 1

 3

 

4班

 65.3

 98

 9

 9

 12

 15

 2

 9

 10

 

   《金融基础》

班级

 期末班平

 高最分

 最低分

 85-99分段

 70-84分段

 60-69分段

 50-59分段

 40-49分数段

 低于40分

 

1班

 73

 90

 37

 4

 41

 12

 1

 1

 

 

2班

 63

 87

 35

 2

 11

 39

 5

 3

 1

 

3班

 64

 90

 21

 1

 21

 1

 4

 1

 2

 

4班

 68

 89

 40

 2

 25

 4

 2

 

 

 

(三)科研方面

我在做好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教育教学科研的思考与探索。近年来,先后多篇或获奖

《中职校学生不良品行的矫正初探》——《现代教育》国家期刊发表。

《营造氛围激发潜能、注重教改提高效益》——省职教所年会交流

《关于职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思考》——市级二等奖

《专业部目标管理及建设初探》——省二等奖

《调整职能、完善管理、加强建设——职业中学专业部建设探索》——成都市教学研讨会中交流)

目前论文《中职校和谐班级文化建设初探》、《真爱铸师魂——“真爱铸师魂,师德耀光辉”》师德演讲稿先后被推送成都市及金牛参评。

另外:

(1)前后两学期分别在校区及全校班主任工作总结中进行题为《班级建设与管理中的你我他》及《真诚沟通,搭建育人平台》交流发言.

(2)2008年6月27日代表学校参加“金牛区首届金牛教育博客论坛”作题为《明确定位,搭建育人平台》交流发言

》。

 

 

第8篇

第一条轻工工程助理工程师资格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条的综合要求。

轻工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及本章第二、三、四条规定的标准,通过审议申报人提供的第二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的申报材料,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学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是否达到本资格的要求,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第二条思想品德标准

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工作积极,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各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第三条知识水平标准

申报人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对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并能在实践中应用。

第四条专业能力标准

具有与本资格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第二章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评审本资格的人员,应属于本章第六条的评审范围,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要求的申报材料,方可申报评审。否则,评委会不予受理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六条适用范围

一、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轻工业具体企、事业单位从事应用科学研究、工程设计、规划设计、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工艺及轻工业设备设计、生产技术管理、轻工业设备管理及安装维修、轻工业产品质量检测监督认证、技术推广、综合利用、轻工业标准化及科技信息、轻工业技术教育、轻工业生产环境保护等岗位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轻工业具体工业部门为:造纸工业;日用机械工业;日用硅酸盐工业;电光源与灯泡工业;日用化学制品工业;食品工业;粮油工业;制盐工业;皮革、皮制品工业;家具工业;文教体育用品工业;燃气器具工业;光学、感光器材及材料工业;衡器工业;玩具工业;室内装饰工业;日用杂品工业;轻工包装与印刷工业;轻工仪器、仪表工业;轻工装备与工程工业;轻工电气工业;食品生物技术工业;饮用水及水处理工业。

二、未正式办理调动手续,但已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有聘约,并在我省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的外省专业技术人员。

三、离退休人员的申报与评审,按《广东省离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粤人发[2004]223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思想品德条件

一、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积极,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因违纪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处分期满前不得申报。

(三)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四)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已经评审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第八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

㈡大学本科毕业或获得学士学位,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

㈢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技术员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㈣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技术员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

第九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人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的合格证书。在地级市以上的人员应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2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1、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3、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工作的,或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凡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十条继续教育条件

(一)申报人取得现资格或从事本专业工作以来,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接受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等继续教育学习,传递(介绍)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和信息,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近3年每年100学时(其中40学时为脱产培训,60学时为自学)

(二)凡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未提交接受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的有效证明材料者,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申报人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㈠能够结合本职工工作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开展工作。

㈡具备完成一般性研究、设计、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实际工作能力,能在高、中级科技人员领导下,完成分管的工作。

㈢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者,能在高、中级教师和工程师的领导下,有指导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训练(含实验)的实际工作能力,有参加和配合实验、实训场所管理和建设的能力。

第三章破格申报

第十二条申报人虽不具备第八条“学历(学位)、资历”的规定的要求,但取得技术员资格以来,业绩显著,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评审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

一、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二、高中毕业后,经本专业知识培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县级以下单位为10年以上),取得的下列业绩成果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本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

1、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2项。(完成人)

3、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有关方面鉴定认可。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轻工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按具体工业部门及专业划分。轻工工程技术系列各专业设工艺、设备工程、检验、技术管理、质量管理6种规范专业名称。如造纸专业,分别设“造纸工艺专业”、“造纸设备专业”、“造纸工程专业”、“造纸检验专业”、“造纸技术管理专业”、“造纸质量管理专业”。级别为助理工程师。

第十四条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的时效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资格的要求,由政府人事部门设置的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委会必须严格按评审程序及本资格条件的评审标准、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否则,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程序,降低标准条件。凡违反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十七条本专业资格的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评审程序及申报评审材料要求等见附录。

第9篇

第一条为规范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省级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项补助资金为省财政安排的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专项补助和市财政安排的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奖补(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应安排配套补助资金,积极引导农民自筹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

第三条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农办)共同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市新农办主要负责项目的审查和实施监督。

第四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划先行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按年度分步实施。对未完成产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示范村镇不予补助;

(二)务求实效的原则。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项入手,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标,侧重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科学透明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原则上与其他政府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交叉投入,对资金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立即终止扶持,收回补助资金;对年度考核资金使用效果较差的,下年度不再安排奖补。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奖补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村镇。重点用于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示范,调整农业结构,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公益性等基础设施,其色农业生产示范及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占专项资金总额的70%。

(一)特色农业生产示范及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奖补。主要用于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引导示范村镇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促进农民增收。

(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奖补。主要用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提高农村信息化服务水平。一般补助2-3万元。

(三)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奖补。示范村符合规划的中心村庄庄内道路按工程造价70%奖补,配套下水道或排水沟按工程造价30%奖补,其它公益设施如公厕、休闲广场等按工程造价的50%奖补。

(四)乡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奖补。对示范村符合规划的中心村庄实施田园清洁工程、家园清洁工程、水源清洁工程进行奖补,重点突出家园清洁工程和水源清洁工程。按照农民要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整治最见效的原则,有重点的选择实施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1、家园清洁工程奖补。农户入户道路每平方米补助6元;户用沼气池除沼气国债项目补助外,每口奖补160元,实行“一池三改”另外奖补500元。

2、水源清洁工程奖补。集中供水项目按水塔、主管道、水泵三项投资总额的80%进行奖补;农户户办改水,每户补助150元。

第六条示范镇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小城镇建设项目和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批和建设

第七条项目申报

(一)凡属于本实施细则奖补范围,有受益区农民民主议定通过的项目建设筹资筹劳方案,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均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村委会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单位填写《明光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附镇村规划、项目规划说明、相关图件、村民代表意见等附件,申报材料一式八份。

第八条项目审批

(一)市新农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核,确定项目内容和奖补额度。对通过民主议定、规划详实可行、配套资金落实、群众自筹比例大、申报积极性高、实施受益面广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二)申报项目由市新农办会同财政局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九条项目建设

(一)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制。项目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责任,切实管好用好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按标准建好项目。

(二)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为一年,计划项目要按期完成,建设质量要达到规定标准。原则上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地点、规划和建设内容,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专项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制。

(三)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将申请验收报告和项目总结上报市新农办,由市新农办会同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试行)》,对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单独核算。

第十一条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拨付专项补助资金。对专项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验收组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否则,不予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成后形成的集体项目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户办项目资产归农户所有。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到位不及时、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要限期纠正;拒不改正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同时,不再安排下年度该项目点其它项目资金。

(二)市新农办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跟踪、评估项目实施情况,按时汇总上报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项目单位要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新农办。市新农办要及早组织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搜集整理和工作总结,同时要引导示范村镇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市下达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严格按规划施工,保证建设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内容、标准、规划、地点和资金用途。

第10篇

第一条 为打造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品牌,推动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管理,确保示范单位的先进性、示范性,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根据《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其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是以文明规范服务为标准,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为导向,以规范行业服务管理为目的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活动旨在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培育优秀的服务文化,塑造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文明规范服务的形象,促进中国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条 示范单位是指经过中银协组织评比和认定,具有严格的内部服务管理机制和良好的外部服务形象,依法合规,安全诚信,高效便捷,体现高度行业文明,有一流服务水平和良好经营业绩,被业内和社会公众认可的银行经营机构中文明规范服务先进单位或集体。

第四条 示范单位分为两个示范等级,分别为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百佳示范单位)、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千佳示范单位)。

第五条 评选活动原则上每2年举行一次,采用自愿申报、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千佳示范单位、百佳示范单位的评选数量由中银协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和分配。原则上,千佳示范单位、百佳示范单位数量总计不超过1000家。

第六条 示范单位由中银协命名、表彰、授牌,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评选活动组织

第七条 中银协是评选活动的领导机构,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评选活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一)制定银行业服务规范、管理办法、检查标准以及年度评选活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分配各地区千佳示范单位和百佳示范单位评选数量,组织开展对各地区初选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

(三)组织审查示范单位名单;

(四)组织示范单位的命名、表彰、公告、宣传和经验交流;

(五)组织对示范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六)负责评选活动的档案管理。

第八条 各地银行业协会是评选活动的地方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银行业会员单位开展评选活动。

(一)制定本地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中银协备案;

(二)组织会员单位参加评选活动,组织示范单位的申报、推荐、审查、初选,根据中银协核定数量,确定本地区不同等级示范单位的初选名单,汇总和上报相关材料;

(三)组织千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配合中银协开展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示范单位的经验交流和日常监督;

(五)负责本地区评选活动的档案管理。

第九条 中银协各会员单位为评选活动的系统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各级机构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一)制定本单位评选活动方案,并报中银协备案;

(二)推动本系统各级机构积极开展评选活动,对候选单位进行报备管理和检查监督;

(三)对本系统百佳示范单位的候选单位进行资格审定;

(四)配合中银协开展千佳、百佳示范单位的检查验收和复选等工作;

(五)总结推广本系统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

第十条 会员单位和地方银行业协会必须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及评选活动领导及工作机构,尽职尽责,履行义务,联动工作。对协调配合不力,不能履行职责的,中银协将终止其参与评选活动的资格。

第三章 示范单位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资格:

(一)各级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所辖经营机构(信托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暂不在此列);

(二)经银行监管部门批准经营金融业务,具有独立经营场所;

(三)综合性支行(含其所属各经营网点)或单点式营业机构;

(四)开业2年以上(不含机构地址、名称变更)。

原则上,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特殊情况须书面报经中银协审查认可方能申报。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健全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坚决杜绝和抵制各类商业贿赂行为,二年内(含评选年度和上年度)未发现各类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其机构和从业人员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出色完成上级行下达的各项业务经营指标,且经营业绩在系统内表现突出,在当地市场表现出色,知名度较高;

(三)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银行服务工作,在年度评选活动中,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员 工积极参与,团队和谐上进。

第十三条 示范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及实施细则等各项基本规定, 积极倡导和实践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安全、诚信、便捷服务,通过服务特色满足客户不同服务需求,坚持业务创新、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整体服务水平在系统中和区域内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第四章 示范单位申报和初选

第十四条 申报和推荐

(一)符合条件的经营机构自愿向地方协会会员单位提交候选单位申报表和申报材料;

(二)地方协会会本文来源:文秘站 员单位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在检查评比的基础上确定本系统候选单位,向地方协会推荐;

(三)地方协会会员单位推荐候选单位时,统一提交对该机构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审核鉴定意见书;

(四)地方协会会员单位推荐的候选单位总量原则上应控制在中银协核定的本地区千佳示范单位评选数量合计的1.2倍。

第十五条 地方协会审查和初选

(一)根据会员单位的推荐材料,地方协会对候选单位进行初审;

(二)对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进行全面公正审核;

(三)对审查合格的候选单位进行初选,初步确定本地区千佳示范单位和百佳示范单位初选名单;

(四)将本地区示范单位初选名单提请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合格单位纳入地方协会检查验收范围。

第五章 示范单位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中银协会同各地协会和会员单位,依据考核标准,分别对初选的示范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其中,千佳示范单位由各地协会组织进行检查验收,中银协进行监督;百佳示范单位由中银协组织各地协会和会员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检查验收的组织

(一)根据工作要求,依据考核标准,组成验收组,培训验收人员,安排验收任务。

(二)验收组由各级银行业协会和会员单位的服务管理专业人员组成,每个验收组不得少于三人,设组长一人,负责领导验收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任务。

(三)地方协会和会员单位应选派熟悉银行服务管理工作、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的人员,参加验收工作;各地协会和被验收单位应积极配合验收组工作。

第十八条 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可采用公开检查、召开座谈会、暗访检查等形式;非现场检查可采用听取汇报、查验申报材料和服务档案、调阅录像资料等形式。

第十九条 检查验收工作程序

(一)现场检查。对候选单位的服务设施、环境状况、员工礼仪、服务行为、服务技能、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二)访谈或询问。随机选择员工了解员工掌握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和制度规定的广度和深度,了解客户对银行服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三)审阅。查阅候选单位的申报材料、文件或服务档案资料,调阅监控录像,全面了解、验证其服务工作情况、质量和效率。

(四)座谈会。召开候选单位不同层面人员的座谈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沟通和交流意见。

(五)评议。对被验收单位申报和鉴定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管理和服务是否符合示范单位的条件,进行评议鉴定。

(六)验收结论反馈。向被验收单位反馈验收结论,包括:总体印象和基本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等。

(七)报告。根据验收和反馈沟通情况,完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被验收单位的基本情况、服务经验特点、存在问题、整改建议、验收结论等,并经验收工作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八)千佳示范单位检查验收使用《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考核标准》,百佳示范单位检查验收使用《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考核标准》。

第六章 示范单位产生

第二十条 千佳示范单位的产生

(一)各地协会在检查验收基础上,按照本地区的分配名额差额择优由地方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或理事会确定推荐名单,各地区千佳示范单位推荐总量应控制在1000家。

(二)地方协会向银行业内和社会公示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公示期不少于15天;公示可以采用门户网站、张贴公告、印发公告等形式。

(三)公示无异议,由地方协会向中银协上报千佳示范单位名单,并附地方协会理事会或自律工作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中银协对地方协会推荐的千佳示范单位不再进行验收,审查后提请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一条 百佳示范单位的产生

(一)各地协会在检查验收、公示、审核基础上,在本地区千佳示范单位推荐名单中,按本地区百佳示范单位分配名额向中银协推荐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名单及推荐报告;

(二)百佳示范单位的资格审定。中银协将候选单位资料提交该单位所属系统内总行级管理机构,由总行出具候选百佳示范单位资格审定意见书。

(三)百佳示范单位的复查。中银协按照检查验收程序,组织验收组,对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进行复查打分。

(四)百佳示范单位的测评。按照检查验收程序,中银协引入社会测评机构对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进行测评打分。

(五)综合计算百佳示范单位候选单位的评价得分,其中复查得分占80%,测评得分占20%,根据得分排名确定百佳示范单位名单,提交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二条 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对千佳、百佳示范单位评选结果进行审定。

第七章 示范单位表彰

第二十三条 中银协组织对千佳、百佳示范单位进行命名、表彰,可采取通报或召开表彰大会等形式宣布表彰决定,并授予统一制作的牌匾和荣誉证书,同时向业内和社会进行公告。

第二十四条 中银协、各地协会及各会员单位组织开展各种有效的交流、观摩等活动,宣传和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事迹。

第二十五条 会员单位应制定并落实激励政策,对本系统获得各等级示范单位称号的单位可采取纳入系统内绩效综合考评体系、设立单项奖等形式给予奖励,奖励应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章 示范单位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银协、地方协会和各会 员单位共同负责示范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示范单位应按照中银协统一设计规范制作奖牌展架,并由地方协会监督示范单位将各等级示范单位奖牌摆放到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通过验收认定的示范单位,在表彰授牌之前出现重大问题且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中银协随时予以否决。评选年度的次年,中银协组织或委托地方协会对示范单位进行复查与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撤消称号和摘牌处理,并在业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九条 示范单位示范期限为两年(自发牌匾月计起),届满应将牌匾主动收归荣誉室陈列。

第三十条 地方协会在日常监督考核中发现示范单位存在问题时,须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报备中银协),限期整改时限不超过一个月。被限期整改的单位,必须尽快落实整改要求,并向地方协会报送整改方案和报告。整改不合格的,由地方协会向中银协提交撤销其示范单位称号并摘牌的建议书。

第三十一条 示范单位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协会应及时报告中银协,撤销其称号并摘牌:

(一)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发生各类案件及重大责任事故的;

(三)出现经营异常,被监管部门督查的;

(四)出现重大业务差错造成严重损失,被上级单位查处的;

(五) 发生服务质量的重大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第三十二条 被摘牌的单位在下一个评选年度不能参加示范单位的评选。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示范单位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第11篇

一、评选条件

校级以及校区级先进集体评选的基本条件是:实践论文、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的实践成果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有实质性的成果上报,成果充分体现实践性质;在实践过程中主动与地方媒体联系,有媒体对团队的认可并进行正面报道,同时树立了校区的良好形象;建立了与实践基地的合作意向,得到当地单位党团组织的较高评价;圆满完成社会实践总结工作,按时上交所要求的各项材料;在实践活动过程中有指导老师科学专业的指导。

校级以及校区级先进个人主要表彰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指导教师和学生。

校级以及校区级优秀通讯员将从各小分队上报的社会实践通讯员中评选产出,要求曾准确及时报道社会实践开展情况。

校级以及校区级申报优秀调查报告的基本条件是:能够体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有新观点、新思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和借鉴作用,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内容观点鲜明,重点突出,结构合理,条理清晰,文字通畅,字数一般不超过8000字。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优秀调查报告校级以及校区级的评选从已提交的调查报告中评选产生。

校区优秀组织奖是对在组织今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校区学院学生会颁发的,以学院学生会为单位申报,评选的基本条件是: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准时制定并上报暑期社会实践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社会实践活动点面兼顾,社会实践率高;社会实践成果显著,实践团队表现突出,获奖论文比例高;社会实践宣传报道稿件充足,质量高;社会实践工作总结材料按时上报,优秀实践报告按时上报。

二、申报工作要求

申报优秀组织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须提供1000字左右的活动总结及有关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申报优秀调查报告的请用A4纸4号仿宋体打印。各类申报材料于10月8日前报送到校区团委。

校区各学院学生会、服务社、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表彰工作。要通过举办汇报会、座谈会、评比总结表彰会等形式,把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引向深入;要通过总结表彰工作,巩固活动成果,扩大活动影响力,研究和制定活动的新形式新思路,进一步推动该项活动向纵深方向发展。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二、招聘指标具体指标分配见附表1。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本县代课人员。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人。“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四、招聘程序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招聘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不能报考)、年龄在45岁以下且在公办中小学连续代课5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人员。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

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第二阶段招聘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工作,由地区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阶段报名时间内登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 tg.ncss.org.cn/),点击特岗报名注册考生信息选择设岗省份申报岗位,注册并申报岗位成功后,下载打印出《特岗教师报名表》。同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并填写。(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

2、资格审查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建立报考个人档案。

4、录取、签约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县落选的,由地区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地区所辖“特岗计划”县及时进行调剂。根据各县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可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在省的协调下进行跨市(州、地)调剂。被录取者(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与县教育局签订聘任合同。凡未签订聘任合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 ①5月26日公示特岗县岗位需求学校计划。 ②5月30日在铜仁学院大礼堂进行现场签约。 ③完成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和第二阶段岗位需求上报省教育厅。

(二)第二阶段招聘

第12篇

应本会所属企事业团体会员单位的要求,参照国家人事部和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和评审工作实践,经研究,决定在本协会所属企事业团体会员单位内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评认定工作。

一、组织领导

1、成立**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由9至1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在**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正、客观、准确、保密”原则,保证评审质量。

2、成立**老科协职称申评工作办公室,在**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同本会所属企事业单位联系,负责受理助理级以上职称的申报、推荐、评审、认定的有关事项。

3、各团体会员单位要成立技术职称资格推荐审议小组,该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

二、转正定职

1、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不需评审,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双学历学位和研究生毕业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受理评审的系列

1、工程技术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高校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3、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4、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5、经济系列: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必备条件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应是本会所属企事业并是**老科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凡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应提交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工程设计报告二篇以上;

(四)对外语、计算机等级水平的要求,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和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核实灵活掌握。

五、评审标准条件

1、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任职条件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者可任职。

(二)工程师任职条件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研究、设计部门工程师的任职条件:有独立承担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工作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③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2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三)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高级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②研究、设计部门高级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③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等工作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聘任或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

(四)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

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评教授级高工:

①主持和设计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解决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关键性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的(集体项目前三名或确系实际执行主要完成者,显著经济效益指年创税后利润50万元以上,下同)。

②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研究开发方向,取得了显著成果,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③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部省级一等奖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④在国际性的科技成果交流展览中获金质奖1个或银质奖2个、铜质奖3个的。

⑤获省部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优秀专家称号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或结构调整、更新、换代的产品,成为自治区名牌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在自治区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三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⑦主持完成国外引进大型先进成套(单机)设备或生产线安装、调试的全过程,投入生产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⑧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将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助教任职条件

助教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学士学位;或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提高,经考试或考查,确认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二)讲师任职条件

讲师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担任4年或4年以上助教职务期间,已取得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确认已掌握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具有本专业必须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已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助教职务工作,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③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左右助教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副教授

承担五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副教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①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门学科发展前沿的状况,并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②教学成绩显著,能较好地对学生进行启发式教学,培养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③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出版过有价值著作、教科书;或在教学研究方面有较高造诣;或在实验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有较大的贡献。

(四)教授

承担五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教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①教学成绩卓著。②发表、出版过有创见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③在教学管理或科学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

对在教学工作或科学研究工作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规定限制。

3、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一)助理讲师任职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任助理讲师职务:

①获得学士学位,见习期满;或担任教员职务两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有较强的业务实践技能,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理讲师职责。

(二)讲师任职条件

讲师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学士学位,已承担4年以上助理讲师职务工作,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书籍和资料,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助理讲师职务工作,具有本学科必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③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左右助理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三)高级讲师任职条件

已承担5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高级讲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可任高级讲师:

①对本门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知识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熟练地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绩卓著。

②能指导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造诣较深、成绩显著。

③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

对在教学工作或其它科学技术工作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其任职条件可不受学历、学位、任职年限等规定限制。

4、科学研究人员职务任职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任职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者,可聘任为研究实习员。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年见习期满,并具备下列条件,可任研究实习员:

①基本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②了解本专业研究工作的基本环节,初步掌握本门学科的研究方法和实验技术,在高、中级研究人员指导下,能承担研究课题中的具体工作;

③能阅读一个语种的外文专业书刊。

(二)助理研究员任职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任助理研究员;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四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担任研究实习员职务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任助理研究员:

①对本学科、本专业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门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独立地掌握本门学科必要的实验技术,能独立地设计研究方案进行研究工作;

②取得过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在推广科研成果中有明显成绩,或在野外科学工作中获得有意义的科学积累,或在上述之一工作中起主要作用,能指导初级研究人员进行工作;

③能熟练地阅读外文专业书刊(对从事不同类型研究工作的人员,外文要求可有所不同)。

(三)副研究员任职条件

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副研究员:

①具有本学科较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能运用这些知识创造性地进行研究工作,解决科研工作中较复杂又有较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或技术问题。

②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选定有较大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

③取得过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提出反映这些成果的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取得系统的又有较大学术或实践意义的科学积累,或发表过较高学术价值的科学论文,或在上述之一成就中起关键作用。

④具有指导和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工作的能力。

⑤具有指导和培养中级科技人员、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研究员任职条件

担任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聘任为研究员:

①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学术意义或开创性的研究课题,或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②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科学技术问题,并取得具有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成果。

③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或攻关项目。

④培养出较高水平的硕士研究生和科技人员,具有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对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突出成就的研究人员,在聘任各级研究职务时可不受上述规定的学历和资历的限制。

5、经济专业人员职务任职条件

(一)助理经济师任职条件

应具有较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独立地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胜任助理经济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经济专业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经济员工作2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经济员工作4年以上者可任职。

(二)经济师任职条件

应具有系统的经济专业理论知识,能够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有较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解决较复杂的业务问题,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果或经济效益。获得博士学位,胜任经济师职务;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2年左右;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经济师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经济师工作4年以上者可任职。

(三)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

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和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经济师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经济师工作5年。

六、破格晋升条件

为鼓励自学成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生产、管理、科学研究和教学等方面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确有真才实学,贡献突出者,可不受规定的学历限制,放宽资历年限,破格申报评审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①荣获市级授予的劳动模范;

②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四等奖或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③创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④获市级质量管理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⑤在任职期间(三年以上)企事业管理成绩突出,管理经验被市主管部门或市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取得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三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①获得省、部级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

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成果奖、发明奖,下同)三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③创省、部级名牌产品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④获省、部级质量管理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⑤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被自治区主管部门确认,并在全区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

七、申报、推荐及受理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交所在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除本人姓名用笔填写外,其余内容一律用电脑打印。

2、单位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推荐意见,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推荐评语。

3、申报材料每人一式二份,在今年7月底前,送交**老科协职称申评工作办公室,整理后送评委会评审。

4、申报人在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高级的每人交评审费用500元,中级的每人交400元,初级的每人交300元。

八、评审及审批

1、高教、科研、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要按学科、专业设置若干学科(专业)组,对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并向高级评委会提供真实可靠的推荐意见。

2、对照相应系列条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各档次职称规定必备学历资历条件和破格晋升条件,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

3、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出席评审会议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获通过。评委会的评审表决,只投同意或不同意票,不投弃权票,正式投票要一次性完成,不得搞复议。

4、评委会应建立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日期、出席会议的评审委员、会议议程、评审委员发言摘要、投票结果等。记录要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记录人签名。

5、评委会的评审结果须经**老科协专业职称资格申评领导小组批准,由**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行文公布,并发加盖钢印的职称资格证书,方可有效。

九、参加本协会的民营企业人员职称的评审

参加本协会的民营企业人员的职称,由个人向企业申请,再送服务民营企业委员会初审,然后提交老科协专家评委会评审。

民营企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技术职称任职条件,学历可适当放宽,着重看其实际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看其技术和管理成果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如创何种名牌产品、增加多少产值、利润和税收,获得何种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