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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时间:2022-02-27 08: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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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第1篇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2020年度林草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简要发言,敬请批评指正。

为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精心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做好春季营林生产、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切实维护林区安全稳定。现将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领导重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按州、县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通知要求,结合省、州、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工作会精神,林草局及时进行了贯彻落实,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按“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了以深化“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活动,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认真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了2020年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构建了和谐局面,切实推进了林业草原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按要求对责任范围内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加强了森林草原防火、公务用车道路安全的管理力度,以及地质灾害、防汛安全监管力度。

1、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狠抓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积极维护林草资源安全。一是加大宣传。结合植树突击月、综治宣传月活动、安全宣传月活动,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标语标牌等媒体,上街道、下村组、全方位、多形式的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活动,大力营造“人人知防火、人人懂防火、人人参与防火”的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分片责任负责制,成立由县领导带队的森林草原防火督查督导组,全体出动,深入一线,全面加强防火工作督查、指导工作,深入了解火灾应急准备情况,及时掌握防火动态信息,确保工作落实。三是完善防控体系。积极调动护林员和打火队等一切力量,全天候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全面消除野外火灾隐患,基本实现县、乡、村“三级”联防网格化管理和“齐抓共管的森林草原防火预防机制。四是严格执行防火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确保防火信息时刻处于通畅状态。。

2、公务用车道路安全:加强了驾驶员行车安全意识教育,组织召开驾驶员安全工作会,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确保了车辆行驶安全,未发生一次交通事故。

3、防灾安全:针对今年地质灾害以及防汛任务严竣的形势,加大了抗震防汛减灾措施。一是及时成立防汛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防汛防灾预案。二是结合工作责任范围进行认真排查,认真检查易出现问题的保护区、并组织开展各站、所、苗圃等地进行全面防灾减灾自检工作,三是落实了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有效的保障了林业系统的安全通讯的畅通及信息的及时传递,杜绝了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林草局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林草局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林等形式,有效的提高了职工和农牧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主要工作目标。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州、县相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杜绝全县林草重、特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努力为我县林草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2、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大对县贮木场、林区公路、林区生产点的安全整治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第2篇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制,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1、进一步加强例会制度,召开镇、村干部、护林员、厂矿、镇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森林防火会议,布置防火任务,成立镇、村二级扑火队伍,商讨防火工作措施,签署防火责任状。

2、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三个责任制,完善一个安全卡,对痴、呆、傻人员实行监护管护责任制。

3、全面实行领导和干部分片包村制,实行行政领导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

4、制定违章用火查处奖罚制度,对违章用火的村民进行处罚和教育。

5、组建专业扑火队伍,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标准、好装备的扑火队伍,发挥专业队伍拉得出、上得去、扑得灭的作用,原创:投入资金为扑火队伍配备专业扑火工具。

6、加强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高全民防火意识,通过多层次、多方面、多形式的防火宣传,进一步提高我镇群众的防火意识。

7、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二、调查研究,制定方案,组织实行集体林地林木产权改革工作。

1、抽调人员成立机构。镇成立领导小组,镇与村共同成立工作组,每个村有一名联络员。

2、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做到林权改革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制定了《集体林地林木产权改革方案》和《发放全国统一林权证方案》,在各个不同工作阶段,适时地下发指导导性材料,指导具体业务。

3、培训实施。举办一期的镇干部、村主干和联络员参加的业务培训班,各村也召开村民代表、小组长会议,传达布置近期工作,开展试点,对镇林场、xx等村xx余亩进行试点。

4、完成情况。我镇共有林地面积xx万亩,这次集体林地林木产权改革面积达xx万亩,其中自留山xx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x万亩,责任山面积x万亩,这次共完成林改面积x亩,完成总面积的x%,发证面积x亩,完成x%。

三、造林绿化,防病虫害,提高林农收入等方面。

1、造林更新,消灭荒山。对我镇的闲置荒山,采伐山场及时进行造林,保证绿化率100%。

2、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多次布置林权单位切实做好在林业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3、引进竹加工企业18家,全社会办林业气氛浓厚,明显提高了林农的收入。

4、林业纠纷及时调解,深入细致进行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山林纠纷。

第3篇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增强各单位、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归档安全材料;稳步推进“五化”抓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局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林业局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领导小组,由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由副局长、、国有林总场场长、森林防火副总指挥任副组长,各林场、林业有限公司、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

三、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围绕2021年林业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督导检查内容清单;重点检查各国营林场、林业有限公司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和材料整理归档情况;每次检查结果的平均分纳入年末绩效考核,按照《县林业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与处罚。2021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学习宣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5分)

1.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

2.纳入各单位党支部宣传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大地安全行”“防灾减灾周”“森林防火宣传周”“119消防宣传日”等各类安全宣传活动,全年性、经常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5分)

1.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若干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日常生产中突出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每年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不少于两次。

3.在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开展风险辨识,梳理风险清单,设置风险公告栏等。

4.加大安全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建立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形成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现隐患自查自报自改常态化。

6.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落实分级管控和双重预案,各国有林场、公司责任清单: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5分)

各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要排查有无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品种;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隐患,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上报立即整改。

(四)消防安全整治(5分)

各单位要完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推动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各林场、公司办公楼、食堂、宿舍、仓库、家属区、管护房、野外作业房要规范用火、用电、用气,持续抓好场区等突出风险治理;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五进”活动。

(五)道路运输安全整治(5分)

1.全面排查公路、林道安全隐患。对全局公路、林道进行全覆盖排查,全面摸清存在安全隐患路段(部位)数量、具体分布情况、隐患严重程度,建立公路、林道安全隐患基础台账。

2.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全局公路、林道安全隐患台账。对公路、林道存在风险隐患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长下坡、背阴坡、病危桥隧、各类交叉口等隐患路段,全部加设警示标志、减速带等防护设施;彻底排查整改林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六)安全生产综合整治(5分)

1.加强林业系统各环节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编制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査,发现问题隐患,立即上报整治。

2.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各林场、公司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进一步完善各单位基础信息、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各部门联动、信息和资源共享的事故灾难处置机制。

3.加强对采伐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木材采伐、运输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作业人员进行岗位安全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达到熟练本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不经过培训不能上岗。

4.加强防汛抢险工作,防汛期间各林场、公司要完善应急抢险预案,建立健全汛期避险机制,强化防汛物资保障;全力做好施业区水库、鱼池、塘坝安全度汛工作,坚持汛限水位,加密巡查检查,完善各类相关规程制度,确保度汛安全。

5.加强消防防控工作,各林场、公司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应急预案,落实人力、物力保障,时刻做好应急准备,将各项消防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消防防控宣传教育,增强林场、公司干部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完善公车管理制度,局公务车辆,建立一车一档,全面记录车辆车况,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开展年审工作,保持现有公务用车车况良好,确保公务用车出勤率,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用。对公务用车驾驶员,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践行文明用车。

7.加强食堂安全工作,局食堂环境要整洁有序,定期进行清扫工作,餐厅设备要洁净消毒,确保餐具干净卫生,用食材要安全卫生、保证新鲜,要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确保食堂消防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4月1日至4月10日)。

安全办根据“五化”抓安全生产,结合林业局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组织领导、督导检查内容、实施步骤,各林场、林业有限公司按照林业局督导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各项准备。

(二)排查整治(2021年4月11日至2021年5月31日)。

各林场、林业有限公司、各科室要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对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和设施设备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好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对照前期摸排的问题和隐患逐一进行整治;整改完成的及时在排查台账中销号。

(三)督导检查(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对各单位每月进行两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发现一条安全隐患扣一分,发现三条以上安全隐患,要求单位重新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并上报排查整治情况;对检查出问题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

2.对2021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每未完成一项扣5分;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内容清单按检查标准扣分;安全生产材料整理归档不完善的扣1分。未完成的工作任务、督导检查内容、未完善的材料要求限期完成完善。

3.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取消年末绩效考核单位及个人评优资格。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各单位、各科室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第4篇

现将《****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

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部门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领导责任。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适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责任。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监察队伍,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预防事故为中心,层层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奖惩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范围。

(三)规划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同时总结。

(四)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处理安全生产隐患;负责组织治理公共设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单位不明确的生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经费保障责任。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经费支出;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以及应当由政府负责的公共安全隐患整治,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

(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责任。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区域性应急救援和物资储备基地,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七)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职责、程序和原则,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下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下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对安全评价和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二)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群众性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交通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在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营运客车出站安全检查职责,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和运输工具资格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煤炭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依法按照行政许可权限审核办理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责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整改或者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关闭;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批复结案工作;负责对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煤炭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度、统计和分析,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五)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中的生产安全、供水安全、排水安全、抗震防灾安全等公共安全;负责城市燃气、供水、园林绿化、城市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物业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省地质调查局、省测绘局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负责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查处无证开采、以探代采、越界开采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监督矿山关闭后的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负责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地质灾害的防治。

(七)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八)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管理,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考核。

(九)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重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核准、备案时,要求项目单位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督促项目单位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将安全设施建设内容纳入项目竣工验收程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工业经济部门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工业园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管理。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限制、淘汰企业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在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时,要求项目单位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督促项目单位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教育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各高等院校、直属事业单位、各类国民教育系列学校以及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科学技术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成果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十三)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本地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中的违纪违法人员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进行纪律追究和行政问责。必要时,依法提出监察建议。

(十四)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监狱、劳教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六)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社会保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伤害职工(含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防汛抗旱、农村电网改造和水利工程建设等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系统管理的城镇供水、城市防洪、地方水电站及其域网发配电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农业部门依法对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对渔业船舶水上作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农村国债沼气的安全管理。

(十九)林业部门负责森林防火,以及涉林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涉林景区、景点、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商务部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对外投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指导,依法对外经贸行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一)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和卫生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食品、药品、疫情传染、职业卫生、放射源污染、生产安全等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护;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

(二十二)环保部门负责放射性废物、废弃化学品、医疗废弃物的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对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十三)广播电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并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内容;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取缔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点,依法把好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安全前置审批的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或申请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经营单位的准入关。依法吊销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二十五)旅游部门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旅游项目设施的安全管理和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二十六)国防科工部门负责兵器、船舶、航天、核工业等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七)气象部门负责气象设施、人工影响天气、防雷避雷、气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和向有关部门报送火险气象等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专业气象预报等天气情况。

(二十八)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排查安全隐患,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出保障安全生产的建议,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监督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各级共青团组织负责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和评选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引导青年职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章落实责任措施

第十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和考核,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整改督办制度。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验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责任,为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应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有关部门应当每年对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会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分管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协调治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县(市、区)年度内发生1次较大以上、州(市)年度内发生1次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县(市、区)和州(市)人民政府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并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及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危害,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义务,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严格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劳动纪律,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管。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下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管理机构,配备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制定规章制度和建立档案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违规操作、安全事故、职业病和不良嗜好等个人档案。

(四)安全投入责任。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达到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含农民工)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金投入;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符合“三同时”的规定;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五)教育培训责任。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六)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和相关信息,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层级清楚、职责明确、权责对等、奖惩分明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各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班组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从事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岗位责任。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工艺技术及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切实履行《****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依法建立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

(四)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安全管理部门、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监督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具体考核工作。

(三)受本单位决策机构负责人的委托,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过程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

(四)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内部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落实。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和指导工程外协、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建立交叉作业、混合作业情况下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

(六)依法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负责人妥善处理。

(七)参与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核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条件和证照等资料。

(八)组织内部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研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监督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九)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十)督促本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十一)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迅速向负责人、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救援。负责或配合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要求制定和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做好本单位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十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班组设立安全员。安全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班组人员和新员工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

(二)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三)发现工作现场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制止并报告。

(四)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提供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监督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工会组织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必要的条件,认真研究解决工会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除建立健全《****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制度外,还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以下制度,并适时修订:

(一)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二)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五)安全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六)项目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九)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防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应当建立的制度。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建设、中介等活动,应当依法申请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在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不得降低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当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应当记入台帐,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和落实情况。

(二)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三)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四)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

(六)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七)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

(八)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九)其他应当检查的安全生产事项。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对其实施不间断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定期检大危险源安全状况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项目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其他建设项目(包括项目中有潜在危险性的分项作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安全专篇)。

(二)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三)需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当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专篇)。

(四)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五)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六)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七)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推行岗位标准化操作,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对安全标准化工作持续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意外伤害保险交纳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并在安全生产评优、奖励、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名称,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存在问题等,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高空作业、爆破、吊装、基坑、边坡开挖、边坡砌筑、钻探等危险作业,应当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危险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操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第二十五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无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逐级、逐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组织实施考核奖惩。各类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实行内部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结构工资制。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改制、破产、收购、兼并、整合、重组等产权变动期间,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产权变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四章安全生产投入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确保本单位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投入应当纳入本单位的经费预算。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每年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发生后抢险救援、调查处理等所需费用的补充。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淘汰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生产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采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和管理技术,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监测监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核定载人9座以上的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GPS车载监控终端,并纳入GPS营运监控系统管理。

(二)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安装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并通过网络平台实现远程联控。

(三)非煤矿山井下开采应当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地面开采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

(四)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采用先进的监控管理系统和安全防护技术。

(五)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控制技术和手段,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安全。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依法为全体职工(含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责任的需要,积极参加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等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安全生产与商业责任保险相结合的事故预防机制,并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照规定建立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专项安全教育、从业人员再教育再培训等教育培训制度。在每年初制定本年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实施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按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与防范。

(四)安全设施、设备、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七)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调换工作岗位、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有关从业人员。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记录卡,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签名。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十条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十二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确保受事故伤害的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人员支付赔偿金。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是指其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包括实际控制人。国家对特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主体所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抢抓中央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政策机遇,努力改善我县农村公路通行环境,切实提高公路通行能力,推动城乡经济快速发展;加快交通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养建管工作效率;加大交通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行业管理,逐步实现运政、路政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公路建设

1、推进乡村公路建设。抓住国家大力实施通乡油路和通达工程的机遇,以提高农村公路等级为目标,按照“提高等级,形成网络”的思路,采取“政府统筹规划,多方筹措资金,群众铺底子,国家铺面子”的方法,开展农村公路建设。采取“县补与乡筹相结合,争项目与跑资金相结合”的办法,争取县财政大力支持,交通部门争取项目资金400万元,充分“捆绑”使用县扶贫、农发、水利、林业等部门项目资金,筹集资金1200万元,以连通村组多、人口居住集中的乡村道路为重点,改建乡村油路40公里、砂石路30公里。

2、抓好*蒋路项目实施。*蒋路项目已立项待批,工程估算投资1100万元。目前,委托资质单位正在做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计划20*年3月全面开工建设,11月底建成通车,工期9个月。

3、多方争取补助资金,投资280万元,力争完成火石咀泾河大桥加固维修和湫*公路坡道段2公里重铺工程。

(二)县乡油路养护

计划投资116万元,油路罩面12公里,其中土上路4公里,湫*路4公里,西早路4公里;修补油路病害3.5万平方米,处理基层病害4500平方米;修复湫*、西早等公路坡道段水毁涵洞及破损边沟,确保公路排水畅通;坚持常年养护,开挖边沟55公里,整修边沟、路肩158公里,彻底整治公路环境,排除路面积水,提高通行能力。

(三)路政管理

坚持上路巡查,加大路政事案查处力度,有效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全年路政事案发现率达到95%以上,结案率100%,收缴路产占赔费6万元;强化措施,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县乡道路超限运输车辆管理;严格按照《*县路旁树木管护办法》规定,查处各类损毁路旁树木事案,巩固绿色通道建设成果。

(四)运政管理

1、规费征收。加大规费征收力度,完成运管费征收180万元。

2、行业管理。加强货运企业管理,培育龙头企业;规范出租汽车管理。继续按照“先纳入、再整顿、后规范”的办法加强出租汽车管理,对不接受管理的,限期退出营运市场。整顿平安公交公司,完善管理措施,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城区居民出行。整合客运市场,县客运站经营的短线客运业务移交咸阳运输集团*县分公司,实现城乡一体化经营,理顺管理体制。

(五)密切配合银武高速公路*县段工程建设和西平铁路前期工作。

(六)内部建设

建设运管所综合楼、路政队宿办楼,大力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各项工程建设继续实行县局领导包抓责任制,站、队负责人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明确时限,严把质量,强化考核,严明奖惩。

(二)强化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在公路建设中,严把材料关、施工关和验收关,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完善工程建设廉政责任制,加强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第6篇

一、围绕产业提质,强力推进项目建设

乡政府在20__年工作中,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共筹资1.3亿元,建设项目26个,其中投资500万以上的项目11个,新建烟花爆竹企业9家。4月份,在全县项目建设现场调度会(马田片)上做典型发言;10月份,副乡长陈湘洲被评为全县项目建设之星。一是突出重点抓特色。筹集资金4080万元,引进和建设了永浏烟花爆竹厂、祥安爆竹厂、东发爆竹厂、富鑫爆竹厂、星光爆竹厂、高堂爆竹厂、高港烟花爆竹厂、银都爆竹厂等9个烟花爆竹项目,其中全县“百亿投资计划”重点项目永浏烟花爆竹厂和祥安爆竹厂均顺利试产。二是立足长远抓引导。规范整治了再生纸行业,取缔非法再生纸厂9家,规范建设了投资300万元、年产再生纸3万吨的华连冠再生纸厂和投资260万元、年产再生纸2万吨的高堂兴旺纸业有限公司。启动建设了投资110万元的窝黄村农村危桥改造项目和投资155万元的高亭乡自来水厂一期工程。三是放大优势抓招商引资。充分利用区域优势、产业优势、人文优势,采用产业招商、以商招商和内向招商等方式,全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引进外资企业建设项目4个,引进资金4650万元。四是强化措施抓整治。建立了党政领导和乡村干部联系项目制度,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共查处扰乱经济发展环境案件6起,抓捕犯罪分子12人,协调处理企业在征地、拆迁、青苗补损等各类纠纷5起。

二、围绕应收尽收,强力推进财税征收

紧紧围绕财税工作目标任务,强力推进财税征收,确保应收尽收,完成国税代征任务6万元,完成地税38.2万元,其中烟叶收购了2540担,预计烟叶税将超收10万元左右;耕地占用税完成了5.8万元,契税完成了0.1万元。一是加强税源摸底,合理分解任务。认真开展了税源摸底工作,到各村、各企业实地走访调研,掌握各企业生产规模和产量、农民建房占地面积等第一手资料,并造册登记,将收入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落实到税种、税源,明确到单位、到人,科学、合理地分解全乡税收任务,力求公平公正。二是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税收征管的同时,切实加强服务纳税人的意识,对个别企业和个人存在问题和困难及时加以解决,在企业员工安全生产培训、部门协调、农民建房审批等方面提供服务,对主动及时申报纳税的企业和个人,按最优惠的税收政策执行。三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配合税征部门开展工作,为税征部门提供税源资料、企业情况,为税征部门搞好后勤服务,配合开展税收政策宣传等工作,配合税征部门执法,对个别纳税意识不强的“钉子户”、“难缠户”,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对偷税、漏税、抗税的坚决从重从严打击,严防税收的流失,维护税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四是奖罚兑现,充分调动促税积极性。对于财税工作实行“三挂钩”,即与下乡补助挂钩,与年终奖金挂钩,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完成税收任务,对工作成员按税收返还的10%予以奖励,对烟花爆竹企业业主主动完成税收任务的,按财税返还比例予以一定的奖励。

三、围绕打防结合,强力推进安全监管

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全乡工作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强力推进安全监管。一是强化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制订了《高亭乡烟花爆竹企业内部管理处罚细则》,进一步完善了烟花爆竹安全巡查制度、煤矿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日报告制度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了乡、村、企业安全责任网络。二是强化安全巡查,排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四级巡查体制,及时掌握非法生产动态,处置非法生产行为,排除安全隐患。今年来,共组织大规模非法生产排查32次,发现并及时化解安全隐患8起,其中重大安全隐患5起,现场取缔非法生产户22户,经济处罚12人,拘留6人。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开展安全整顿。对全乡11家烟花爆竹企业实行了全面停产整顿,并全部顺利通过上级安监部门检查验收。切实加强企业的安全监管,尤其是高温季节期间,确保了安全事故为零目标的实现。加强安全培训,先后8次组织烟花爆竹企业业主和主要负责人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督促企业对其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四是强化专项整治,扭转安全形势。高堂村“6.14”事故发生后,以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措施,集中开展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高堂村482户生产户清查,收缴销毁氯酸钾260斤,银粉50斤,硫磺300斤,引芯7件,半成品50万响,成品30万响。共发现有16户重点户有生产迹象,并对生产现场照相备案建立台帐。

四、围绕

综合治理,强力推进平安建设

始终把平安和谐高亭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加大构建和谐社会力度,打造平安高亭。一是加大摸排力度,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多次开展了矛盾纠纷的“地毯式”的大排查,建立健全了乡、村、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领导干部包案机制,每月及时上报了重点人员台帐和矛盾纠纷台帐。共发生大小纠纷52起,调解成功48起。二是加强治安整顿,优化社会治安环境。加强村民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出法制宣传栏4期,张贴宣传标语400余张,发各种宣传挂图100余份,到中小学上法制课4课时,发放农民法制教育读本20__余册。加大“打黑除恶”工作力度,在“2.24”事件中,共抓捕了涉案人员19人,在古城村与大城村正月十五龙灯扫册纠纷中,共抓捕为首人员5人。三是加强平安建设,构建和谐高亭。制定了高亭乡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高亭乡边界矛盾纠纷调处应急机制,提高处置边界矛盾纠纷能力。全年开展睦邻友好活动8次,其中协助处理好了马田镇5月24日煤炭瓦斯突出事故,与桂阳县洋市镇联合行动打击捣毁非法鞭炮生产作坊1个。四是加强疏堵力度,强化工作。切实加强对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79年兵和夺煤大会战人员等老上访户和重点人员的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全面实行人盯人、五包一和四帮一的责任制,落实稳控措施。共发生赴省上访3人次,赴市上访2人次,到县上访2人次,是历年以来上访人次最少的一次,是全县稳控工作较好的乡镇之一。

五、围绕保类进位,强力推进计生集中服务活动

紧紧围绕控制政策外生育、保类进位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深化服务,创新方法,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一是夯实基础。加大工作力度,以超常规的措施,超常规的劲头,如期如质地完成各项人口计划。共出生人口295人,其中计内出生267人,往年补报58人,计划生育率为90.51%,婴儿性别比为100:118,统计准确率为100%,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为100%,药具应用率100%,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满意率80%,三查一治到位率98%,计划生育五期知识培训接受率90%,乡村二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基本合格达标。二是落实措施。将任务细化,分配到村、到片,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定期通报,严格兑现奖惩,对未完成任务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了工作实效。三是健全机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新出生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时掌握流出、流入人员的信息,及时建立档案。全乡共有流动人口1225人,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938人,签订合同938份,其中流出已婚育龄妇女194人,寄回有效证明108张。

六、围绕改善群众民生福祉,强力推进为民办实事

始终坚持把为民办实事工作作为提升政府形象、改进干部作风、改善干群关系和提高民生水平的重点工作来抓,突出抓好了水利、道路、农网、就业医疗、养老等重点民生问题,切实做到办好、办实为民办实事项目。一是改善生产条件。在黄里村和承上村启动农村人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高亭自来水厂,解决黄里村、承上村、大城村、高亭村共10000多人的饮水困难;全面启动高亭村、金坪村和东冲村等村的沼气生态村建设,新建沼气池38口,完成比例为127%。二是夯实基础设施。完成通村水泥公路建设4.2公里,其中承上村1.4公里,联合村2.8公里,完成比例为221%;窝黄村农村危桥改造项目顺利招标进入施工阶段;启动了金坪村、大城村、宜秋塘村、高亭村、十联村农网改造工程,超额完成县里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了全乡13个行政村的农村党员远程教育设备安装工作,配置齐全远程教育设备安装所需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建成了高亭村农家书屋和板梁村农家书屋等2所农家书屋。三是完善服务体系。加大民政工作力度,审核通过发放农村低保683户,发放补贴205.94万元。发放五保户分散供养补贴143户,3.86万元。办理农村大病医疗救助13户,发放救助资金2.45万元。发放粮食直补资金25万元,退耕还林生活和粮食补贴18.5万元,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资金149.25万元;能繁母猪补贴4.84万元,种粮大户奖励资金补助6546元。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51.3万元,全面完成县里下达的新农合筹资目标任务。建成大源村“五保之家”,入住五保户9户、10人。建立返乡农民工动态档案和台帐,积极组织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和参加县里的就业招聘会,安排培训2次,培训农民工136人次,帮助返乡农民工实现再就业和创业424人,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率达78%。认真组织开展爱心基金活动,爱心人士自愿结对帮扶我乡贫困学生28名。

七、围绕新农村建设,强力推进农业农村工

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农业传统特色产业的发展和农业农村相关工作的开展。一是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大力发展优质烤烟产业,出台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奖励制度和对农户的扶持政策,并积极向县政府争取资金、政策,做大做强高亭烤烟产业。全乡共种植优质烤烟708亩,完成烤烟收购2540担,实现烤烟税48.95万元。东冲、永华等村继续保持冰糖橙开发的良好态势,全面扩大种植面积,发展冰糖橙种植面积100亩。继续发展和扩大莲藕种植面积,将十联村107国道沿线纳入莲藕种植规划,积极引进良好品种和先进技术,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生产模式,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二是稳妥推进林权改革。以永华村为全乡林改工作的试点村,在林业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全面铺开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永华村勘界工作,启动金坪村、高亭村、高堂村、宜秋塘村、十联村和承上村的现场勘界工作,预计于12月底完成30%的发证,50%的矛盾纠纷化解,70%的勘界工作。三是有效推进森林防火。及时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签定村级责任状,出版森林防火专栏3期,书写宣传标语220条,开展巡回宣传28次,悬挂横幅4条,发放宣传资料20__多份。建立了一支5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配备了专门的扑火工具和扑火制服,加强巡查巡护,确保火源管理制度真正落实到位,及时对森林火警和火情进行扑灭。今年共组织扑火灭火8次,扑灭火警火情14次。

八、围绕干部管理,强力推进干部作风转变

制定出台了《高亭乡专职村干部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乡村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各项工作整体推进。一是令行禁止,以严肃纪律为首。进一步规范了考勤管理、言行举止和考核评价,建立干部考勤制度,对干部的出勤、请假、外出办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建立村级经济和社会事业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由乡党委组织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特色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打破了过去工作凭印象,靠关系,看感觉的旧模式,提高了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二是权责统一,以培育责任为先。将安全生产、维稳、计划生育、为民办实事、农业基础建设等工作分配到人,落实到人。明确在村支书的统一安排调度下,实行村干部驻片包干责任制,驻片村干部包干负责本片的综治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全部工作,专职村干部按照分工和职责要求,对所分管的工作和业务包干负责,实现了权责利统一。三是工学结合,以提升素质为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着重培养干部的责任意识、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共组织集中培训2次,培训干部28人。同时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了“大走访”活动,每名村干部走访了10人以上,及时了解群众生活、生产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奖惩并举,以推进工作为主。将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定期组织对各村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严格兑现奖惩措施。根据干部不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况,按照制度规定和有关程序进行严格查处。对于干部违反考勤纪律、财务纪律、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本村或所驻片发生群体性越级上访或因工作不力导致本村或所驻片发生矛盾纠纷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启动问责程序,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实行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和。

今年来,通过全乡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乡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愿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维稳方面:宗族观念抬头,宗族势力日益嚣张,存在宗族械斗的不稳定因素,如元宵节倒灯大城村与古城村的矛盾纠纷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日益增多,如十联村“9·24”事件,十里洞自然村黑恶分子到富鑫烟花厂阻工闹事、违法犯罪行为至今未得到处理,犯罪分子未抓捕归案;涉军涉煤、民办教师、电影放映员等对象较多,盯死看牢难度大。二是安全生产方面: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反弹容易,且非法生产户的手段越来越隐蔽、操作越来越不规范、排查打击难度越来越大。三是计划生育方面:底子薄,基础差,违法生育现象较多,计生迎检压力大;节育措施落实难以到位,二胎、多胎未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较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低、征收难度大。四是财税征收方面:历史欠帐较多,包袱较重;财力薄弱,每年财政收入仅仅依靠烟花税分成、烤烟税分成等几块收入,刚性支出较多,保运转的开支较大,入不敷出;后源财税较少,缺乏对财政有贡献的大项目、大企业和支柱产业。五是项目建设方面:全乡大项目集中在烟花爆竹产业,现代农业、新型工业方面的项目比较少,项目结构比较单一,缺乏投资20__万元以上、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对财税贡献大的项目,且投资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20__年工作计划

20__年是我乡改革发展关键一年,也是提振信心,奋力拼搏,重振雄风的关键一年,做好20__年的工作对全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尤为重要。

工作目标:紧紧围绕“苦干实干三五年,打造经济富裕乡”的奋斗目标,力争实现生产总值增长13%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

工作思路:大力实施“1234”发展战略:围绕一个主题,即“保稳定、谋发展、促和谐”这个主题;突出抓好两项工作,即安全维稳和项目建设工作;壮大三大产业,即烟花爆竹产业、特色农业(烤烟、莲藕)和旅游产业;实现四个根本转变,即乡村干部勤政为民的工作作风有较大转变;干部群众求发展的思想观念有较大解放;乡村建设面貌有较大改观;乡域经济有较大发展。

工作措施:

一、突出项目建设,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一是创新手段促项目“进门”。立足自身优势,充分调动企业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不断探索招商引资的新形式、新手段、新办法,更好地引项目“进门”。全面启动湘南烟花爆竹专业市场的建设,整体开发107国道沿线城镇建设,完成政府整体搬迁工程,引进建设3—5家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烟花爆竹企业,加快板梁古村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着力打造湘南旅游名村。二是夯实载体促项目“落地”。准确定位,注重引进科技含量高、建设规模大、产业带动强的项目,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高亭烟花爆竹企业。加快农业项目建设力度,完成大源村油

茶复垦基地建设,发展优质油茶建设20__亩;壮大莲藕基地,力争完成种植面积20__亩,引进深加工企业;开发冰糖橙1000亩,多方多措促进农民增收;发展优质烤烟1000亩,壮大乡级财政。三是要优化服务促项目“结果”。继续完善重点项目乡村干部联系制度,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在项目建设中组织指挥、协调服务、督促检查作用,进一步落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二、坚持综合治理,扭转安全生产形势

一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以治理“三超一改”和“三违”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全乡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和治理。二是落实“打非”工作机制。采取突击检查和专项打击相结合的办法,对重点村实行专人包村监督,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打非”工作落实到实处。三是加强合法企业安全监管。严格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密度,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三、突出打防结合,确保乡村大局稳定

全面分析影响全乡社会稳定的因素,正确面对综治维稳工作的严峻形势,积极有效地落实各项综治维稳工作措施。一是强化综治队伍建设。加大村级调解理事会和综治队伍的建设力度,全面提高综治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扎实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立足源头,重点突出,发挥各村、企业在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三是强化工作力度。突出抓好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治理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发现“三访”苗头,超前化解矛盾。四是强化综治专项整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深入开展打黑除恶、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建立长效机制,净化社会风气。

四、突出集中服务,确保低生育水平

一是提高队伍素质。以岗位培训、进修轮训、更新知识为重点,培养一支政治过硬、技术精湛、爱岗敬业的计生队伍,为推动全乡计划生育事业提供人力保障。二是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和完善计划生育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建立以满足群众合理需求为导向的基层工作决策运行机制,推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健康发展。三是提高工作成效。合理安排,充分调动驻村干部、计生办人员、村干部的积极性,各司其职,确保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五、突出为民办实事,改善群众民生福祉

一是着力增强“四种意识”。着力增强民本意识、责任意识、主动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兴办一批安民心、得民心、暖民心的实事好事。二是着力强化“四项保障”。要积极筹措资金,强化投入保障;要构建“绿色通道”,强化环境保障;要完善健全机制,强化制度保障;要浓厚实事氛围,强化舆论保障,为实事项目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着力抓好“四个统筹”。要统筹当前办实事与长远办实事、在建为民办实事项目监管与项目后续监管、纳入实事考核项目与未纳入实事考核项目和为民办实事与推进体制机制建设,确保办实事的科学性、有效性、全面性和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