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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救援

时间:2022-02-04 09:22:54

卫生救援

第1篇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不断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昭通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照《*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人民政府及卫生局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医疗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和各医疗机构按照预案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相关工作。

2.快速反应,有效联动。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的沟通、协调联动响应机制,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快速、高效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专业救援,综合施救。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中,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救援,提高公众自救和互救水平。

二、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及职责

县卫生局在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县卫生局成立的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和到现场参加医疗卫生救援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县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由卫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股室、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在县人民政府以及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领导我县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上年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县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专家组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由传染科、内科、外科、医技、职业病、疾控、卫生监督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三)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和县中医院急救车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化学中毒等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1.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主要负责我县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和重大、比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先期处置,以及辖区内医疗救援工作的指导和支援工作。

2.各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本乡(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的先期处置与医疗救援工作。

(四)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县卫生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卫生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医疗卫生救援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病人多,或核放射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县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州(市)或邻省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上级人民政府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州(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1.一般事件应急响应

县卫生局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报告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经批准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实施现场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及相关工作。县卫生局将医疗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定期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2.较大事件应急响应

县卫生局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报告后,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经批准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迅速组织现场急救、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及相关工作。县卫生局将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县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市卫生局定期报告,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3.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

按照国家和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预案》中关于“医疗救援分级应急响应”的规定,对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在积极开展紧急救援的同时,按规定上报,并在市政府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开展救援工作。

(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县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危急病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好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情况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卫生局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生局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病情稳定,无新增病人,由原决定启动机关决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医疗卫生救援保障

(一)机构和队伍保障

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县人民医院设立紧急救援中心,组建30人以上的综合性医疗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应急医疗救援技术队伍。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应具备:在应急状态下开展卫生学调查和疾病预防控制的能力,有专业救护和基本急救的技能,有抢救生命的仪器和设备,有维持伤病人员基本生命体征的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自身安全防护能力等。

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个人防护和现场工作设备,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服从卫生局的统一指挥,落实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院内救治等工作任务。

(二)应急物资保障

卫生局负责拟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需药品、器械、设备、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计划,做好实物储备和信息储备。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物资储备经费。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后应及时足额补充。

(三)应急经费保障

财政局负责安排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的使用监督工作。

(四)应急交通运输保障

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应急队伍应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通信设备。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保障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交通运输畅通,必要时实行现场控制和交通管制。要开通道路通行“绿色通道”,对执行紧急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120急救车、卫生监督车和疾控车辆免交通行费,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结束后,县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救治处理概况、患者(伤员)救治康复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医疗救援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等,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二)奖励

县人民政府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报追认为烈士。

(三)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抚恤和补助

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

突发公共事件中伤病员医疗救治经费,除由责任单位(人)支付以外,按以下规定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伤病员按照相关保险规定由县医保中心、单位和个人分担支付;参加工伤保险、并被确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支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伤病员按照有关规定,由县合管办和个人分担支付;其他伤病员由所在单位和个人分担支付;上述渠道仍不能解决和有特殊困难的伤病员的医疗救治经费,由民政、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有关商业保险机构要按参保人的投保协议,落实理赔工作。

(五)补偿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2篇

关键词:农村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救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重大伤害,要求当地管理部门在应急反应之初乃至整个应急管理过程中都必须快速发动大量救援人员,投入大量应急救援物资,为应急反应的决策、执行等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人力支持及物资保障,而广大农村地区,受到医疗物资和专业医护人员匮乏的限制,受灾之后如何调用多方物资进行应急救援成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考验。

一、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力量现状分析

(一)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后

1.农村应急救援专业化程度不高。广大农村地区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仅仅依靠当地公安和消防部门实施救援抢险工作。缺少专业医疗人员,以及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有关危机管理专家的意见得不到重视。盲目接受命令,只是为了完成上级任务,救援工作缺乏科学性。

2.应急救援队伍联动反应迟缓。应急救援联动的重要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必须的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外,无法引起其他联动部门的思想重视,使整个队伍协调、指挥困难,联动反应迟缓,错失救援时机。

3.应急装备落后。现有应急救援装备陈旧(有的地方仅配备一把铁锹)、配备数量不足、配备率低的问题,根本无法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二)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不足调运困难

1.地方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尚未建立。由于各省、市地方应急物资储备都要由地方财政中支出,而地方财政有限,所以大部分省级以下政府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尚未建立。

2.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地区分布不均品种单一。我国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发展晚,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水平低。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少、物资储备量小、地区分布不合理。另一方面,对应急物资的生产、采购缺乏统筹,应急物资储备内容单一,多数仅以账篷、棉被为主,有的地方只有帐篷或棉被一种储备物资,部分关键性物资尚未储备。

3.应急救援物资快速调用困难。我国的应急储备物资是按先分类,再归口的方式储存。但各归口管理部门在行政隶属上的相对隔绝,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调用相关物资时,必须向国务院上报,经过国务院审批,方可执行,导致错失最佳应急时机。

二、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不力的原因

(一)对应急救援力量的重要作用缺乏认识

农村基层政府对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在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过程中的意义缺乏认知,重视不足,往往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查检,而临时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外形。

(二)应急救援资金匮乏

一方面,应急应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在目前和平的社会环境中,似乎可有可无,白白占用大量财政资金;另一方面,对于已建立的应急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还要花费大量资金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国家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由国家财政拨款,而地方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则主要由地方财政支付。对于本来就不宽裕的地方财政而言,只能停留在政策文件上面。

(三)应急救援力量的专业化程度不高

1.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化程度不高。表现在:应急救援队伍中专家参与少,如危机管理专家、医疗卫生方面的专家等;应急救援队伍缺少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缺少专业的应急救援调度中心,使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在多个疫区之间的配送方向、数量选择、和时间缓急上难以统筹。

2.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我国应急救援信息管理数据库尚属空白,地区间救援队伍增派随意性大,救援物资互通困难,不利于应急救援力量的合理流动,不利于其救援功能的有效发挥。

三、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能力

(一)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救援

充分发动本地区消防、公安等政府部门、地区性综合救援队伍以及专业医疗救援队伍各方力量参与救援。主要包括:搜救灾民、疏散人群、物资运送、治安维护等。现在国际上广泛流行的志愿者行动,正好可以凭借其人数众多、分布广泛、支援方式灵活、组织方式多变等特点,弥补常规救援队伍的不足。发动受灾地区居民临时的、自发组建的应急服务组织,他们熟悉本地区环境,又亲历疫情,参与应急救援主动性更强。

(二)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力量的专业化水平

1.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物资的专业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的医疗药品、器具、疫苗,既要保证其干净卫生,又要保证其使用安全。所以对公共卫生类应急物资要求内容选择、储备方式专业化。为了实现应急救援物资在地区间的快速调运,还要求对各地应急救援物资的查询、补充、更新、调用手段的专业化。

2.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化。要求应急救援队伍在组建之时就是“一专多能”,强调专业救援能力,掌握专业理论知识,配备专业的救援装备。特别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有医疗卫生领域和危机管理领域的专家参与。

(三)加强经费保障

不断增加政府财政在应急资金上的分配数额和比例,吸收更多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捐助,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快应急救援速度

减少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调动的审批环节实现救援物资统一管理,设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调度中心,各地区间物资调运,只需通过两个地区间申请――确认,经应急救援调度中心核实、批准就可以进行;另外在物资储备点的选择上要充分考虑运输路线安排,设置在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便利的地方,而且在设置之初,就要对救援的物资的最优运输路线做出论证。

参考文献:

[1]和莉莉.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J].政法论坛,2009,12

第3篇

记者在参观展会时,发现国内厂商的科研产品有了长足的发展,国外的应急救援装备也以其独到的特点,吸引着大家的眼球。国外厂商生产的应急救援装备中,既有大型的救援指挥车辆、现场搜救设备、医疗救护装备等,也有灵巧轻便、安全高效的小型救援装备。这些小型救援装备因体积优势,方便救援人员携带进入危险区域,更好地发挥了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使命。

新 奇 特

在展馆中,一个红色的圆盒状的物品引起许多参观者的注意。记者仔细听下来,这个小物品的功能令人称奇。据参展商介绍,这是产自荷兰的一种火场快速降温盒,它可以在30~60s的时间内,使150m3密闭空间内的温度从1000℃降到100℃,并且在45~60min内保持温度不再升高。

“救援人员到达火场,先不要着急进去,因为火场燃烧的温度很高。把它先扔进去,1min之内,温度大大降低,救援人员再进入,生命安全就有了保障。”参展商介绍说。

这种降温盒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原来,在这个小小的盒内,容纳了5kg的某种气体,这种气体被压缩了8000倍,当它被扔进火场中时,能够与周围的热量迅速反应,使温度在1min内下降约900℃。现场有人问,这种气体反应后会不会产生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物质?“欧盟、美国等权威的检测报告都证明,这种气体对人体、动物及环境无毒害,所有的检测报告在荷兰这家生产厂商的网站上都可查。”参展商特意强调,世界上目前只有荷兰这家厂商生产这类产品,我国也是首次引进,而且这类产品在欧盟等国家已经使用了三四年,效果很好。当记者问及盒内装有何种气体时,参展商说这是荷兰方面的技术专利。

那是不是所有的火灾场所都适用?参展商给出了肯定的回答。“隧道、建筑楼房、煤矿巷道……都能使用,如果着火的空间体积较大,可以同时使用多个快速降温盒,效果更佳。”参展商进一步解释说,降温盒使着火空间的温度迅速降低,抑制燃烧和爆炸,有利于救援人员尽快找到火源,实施专业灭火,缩短救援时间。

在灭火救援的同时,排除火灾产生的烟雾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参展商接着向观众介绍了一款产自美国的最新科技产品——便携式强力排烟机。

“便携式排烟机相比传统的排烟机,在理念上有重大突破。”参展商介绍说,火灾现场一般都没有电,过去排烟机工作需要靠发电车提供动力。而这种新型的便携式排烟机,可依靠交流电和内置的锂电池两种方式提供动力,满足了空间移动的需求。

参展商举例说,假如一个位于五六层楼位置的网吧发生火灾,传统的排烟机无法把风力送达那么高,这时,便携式的排烟机就可大显身手了。“便携式排烟机设置有背带,可以折叠,重量(含电池)也仅有25kg左右,救援人员完全可以背起它上楼。”从另一方面讲,排烟风力最大可达5000m3/min的便携式排烟机,能够有效帮助救援人员看清火灾现场情况,快速疏散遇灾人员,减少救援人员在火灾现场的停留时间,间接地保障了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高 精 尖

对于高层建筑、桥塔、山岳、索道缆车等高空事故救援,往往需要救援人员上下攀爬,既消耗时间,又消耗体力。产自瑞典的便携式电动升降机则运用科技,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据了解,这一电动升降机能够以0~22m/min的速度升降,紧急下降速度最快能达30m/min。参展商介绍说,升降速度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控制,最大的好处是节省了救援人员体力,提高了救援效率。“并且便携式电动升降机设置了最大的承载量为250kg,差不多可以同时升降3人,超过这一载重量,升降机就自动关机,不工作了,这也是从保障救援人员的安全角度考虑的。”另外,如果被困人员中有老人和小孩,不放心他们独自使用升降机,这一承载重量也足够一名救援人员升上去,协助老人和小孩一起下降,较传统的救援方式更胜一筹。

“当然,升降机也可以当成运送救援设备的工具,为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参展商说道。也许有人会问,升降机的高处着力点如何固定?这就需要用到远距离抛投器。其中一种抛投器是以压缩空气为驱动力的缆索投掷系统,在数秒的时间内,抛射头连带绳索就能被远距离发射出去,射程超过230m。“并且这种抛投器以压缩空气为动力,不产生火花或火焰,能够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安全使用,在复杂、危险的地方也能使用。”抛投器的精度也较高,在强风环境中所受的影响很小。

记者在展会现场还看到一款产自德国的特种灭火防护服。乍一看,这种防护服比同类产品要轻便很多,细细探究之下,发现综合性能也很优越。

据参展商介绍,重量轻确实是这种防护服的优势之一,可以使救援人员穿着更舒适、行动更方便,也就更利于开展救援活动。“防护服重量轻并不代表防护能力差,这种防护服能够抵御1100℃的热力,欧美国家及我国香港地区的消防员都配备了。”

为提高此防护服的防护能力,生产厂家设计采用了类似“双层玻璃”功效的保护。外层防静电、防水透气层与隔热层组合在一起,并通过在材料内部保留更多的空气,使隔热层大大提高了热防护能力。“穿着这种防护服,8s暴露于火焰喷射器所发射的热量后,皮肤并无烧伤。”

第4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区医学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分级

3.2应急响应措施

3.3应急处置

3.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3.5信息报告和发布

3.6应急响应终止

4.善后工作

5.应急保障

5.1人员保障

5.2物资储备

6.监督管理

6.1宣传、培训与演练

6.2奖惩与责任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实施

 

 

长沙市天心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所需要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强化责任;依法规范、及时反应,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设立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区人民政府成立天心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医学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卫生健康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

区医学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由区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指挥调度组、医疗急救组、物资保障组、信息管理组、专家咨询组、疾控与卫监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医学救援指挥部:研究决定全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指挥全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处置工作;实施并督促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本预案;指导、监督各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应急工作。

2.2.2区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区医学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评估、报告、发布相关信息;在区医学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全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出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开展应急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2.3指挥调度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必要时协调市120急救中心给予急救支援。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全区各医疗急救机构及相关网点医院,参与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治工作。确有需要时,由区应急局协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救援期间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2.2.4医疗急救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以区级医疗机构为主体,协调在区省部级医院、市级医院共同参与组成,负责组建综合性或专业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在省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参与救援的医疗机构共同协作完成危险化学品中毒、辐射危害等特殊领域的医疗救治。

2.2.5物资保障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所需物资、药品、经费等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2.2.6信息管理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每日报告伤员救治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2.2.7专家咨询组: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以区级医疗机构为主体,邀请在区省部级、市级医院及区级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学专家、疾控专家组成,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技术指导支持,参与制定、修订、评估救援预案和技术方案。

2.2.8疾控与卫监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根据情况开展卫生学调查评估、卫生监督执法,防止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3区医学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组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媒体的宣传报道。

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舆情监测处置和重要信息网上发布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按权限负责审批紧急医学救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助制定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协调各相关企业为紧急医学救援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协调各相关企业为紧急医学救援提供应急电力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协助做好社会捐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经费保障和监管;具体的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紧急医学救援时,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紧急医学救援经费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负责安排应由区人民政府承担的紧急医学救援经费。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紧急医学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建立紧急医学救援指挥平台,请求市120急救转运系统进行力量增援,完善现代化通讯指挥系统、信息网络平台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通;协调和组织安排辖区内各部属省属医院、市级医院参与我区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建立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对应急处置队伍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资料库,并根据需要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负责配备现场应急处理所需的车辆、紧急医学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并及时更新补充,提出储备计划建议,建立设施设备信息数据库。

区应急局:指导全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管理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参与重、特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调度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紧急情况下对现场实行管制。

区交警大队:紧急情况下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紧急救援绿色通道。

各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防范、处置、应对工作。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紧急医学救援响应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1.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事件。

(2)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事件。

3.1.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事件。

(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事件。

3.1.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事件。

(2)跨市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3.1.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响应:

(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

(2)需要国务院在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

(3)跨省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4)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突发事件。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应急响应措施

3.2.1Ⅳ级响应

(1)区医学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的相关报告或指示后,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Ⅳ级响应,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市医学救援指挥部报告。

(2)必要时报请市医学救援指挥部给予协调、支持,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3.2.2Ⅲ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1)区医学救援指挥部接到相关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报告,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请求启动Ⅲ级响应、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

(2)当上级决定启动紧急医学救援Ⅲ级响应、Ⅱ级响应或Ⅰ级响应后,在上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在启动较高级别应急响应时,较低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启动。

3.3应急处置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学救援工作。在实施医学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区应急指挥机构可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学救援指挥工作。主要或分管负责人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学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并根据事件的级别、性质和上报要求等,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医学救援建议。

3.3.1现场评估与抢救

到达现场的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心要时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迅速对伤病员进行评估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分级、分区处理措施。

3.3.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满足基本生命需要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迅速有针对性转往有关医疗机构。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报医学救援指挥机构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医学救援指挥机构指定的地点转送。

(6)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3.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医学救援指挥机构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机构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估、卫生监督执法,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3.5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迅速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同时,应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及疫病等情况按要求逐级报告至区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每日按要求逐级向区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伤病员及其医疗救治进展和疫病等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区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医学救援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3.6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有权机关批准,医学救援指挥部可宣布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4.善后工作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结束不是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结束,而是伤病员的救治进入常态化阶段;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管理应区别于正常住院病人的住院管理,对危重病人的治疗进展情况实行24小时报告制。

5.应急保障

5.1人员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原则,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2物资储备

区卫生健康局及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队伍装备及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做好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监督管理

6.1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卫生健康局要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依程序确定本辖区一所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作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的培训基地,承担各级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6.2奖惩与责任

对在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第5篇

第一条为提高对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救援,系指因灾害事故发生人群伤亡时的抢救治疗工作。

第三条对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做到常备不懈,及时有效。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卫生部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由卫生部部长任组长,主管副部长、医政司司长任副组长,办公厅、疾病控制司、计财司、药政局、爱委会、监督司、外事司等有关领导为成员。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与“卫生部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相应的组织。灾害事故多发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也可以设立相应的领导协调组织。

第七条各级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全国或当地灾害事故的特征、规律、医疗救护资源、地理交通状况等信息,组织、协调、部署与灾害事故医疗救护有关的工作。

第八条要组织好灾害事故的现场医疗救护。在灾害事故发生后,到达事故现场的当地最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即为灾害事故现场医疗救援总指挥,负责现场医疗救援工作。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急救中心、急救站、医院急诊科(室)为主体的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其急救反应能力。

第十条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医疗救援预案;要建立数支救灾医疗队,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医疗药械(见附件),由医疗队所在单位保管,定期更换。

第三章灾情报告

第十一条灾害事故发生地的医疗卫生单位或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及时将灾情报告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凡事故发生地丧失报告能力的,由相邻地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或医疗卫生人员履行报告程序。

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灾情报告或救援指令后,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单位,组织现场抢救,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医疗救援情况按以下规定报告:

(一)伤亡20人以下的,6小时内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伤亡20-50人的,12小时内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伤亡50人以上的,24小时内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四)地震、水灾、风灾、火灾和其它重大灾害事故,虽一时不明伤亡情况的,应尽快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报告内容:

(一)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

(二)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

(三)急需解决的卫生问题;

(四)卫生系统受损情况。

第十五条疫情的报告和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实施。

第四章现场医疗救护

第十六条灾害事故发生后,凡就近的医护人员都要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起来参加医疗救护。

第十七条参加医疗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其统一指挥和调谴。

第十八条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现场指挥部的任务为:

(一)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二)对现场伤亡情况和事态发展作出快速、准确评估;

(三)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四)向当地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第十九条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辩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第二十条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要将经治的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见附件2),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第二十一条根据现场伤员情况设手术、急救处置室(部)。

第五章伤病员后送

第二十二条凡伤员需要后送,由当地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视实际需要决定设伤员后送指挥部,负责伤员后送的指挥协调工作。

第二十三条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省、市级医院或专科医院分流,原则如下:

(一)当地医疗机构有能力收治全部伤员的,由急救中心(站)或后送指挥部指定有关单位后送到就近的医院;

(二)伤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后送伤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三)后送途中需要监护的伤员,由灾害事故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护人员护送;

(四)灾害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后送的伤员。

第六章部门协调

第二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派遣医疗队,救治伤病员;负责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的对外宣传口径;承接上级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分配的任务。

第二十五条灾害事故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视情况提请地方政府协调铁路、邮电、交通、民航、航运、军队、武警、国家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医疗救援有关的交通,伤病员的转送、药械调拨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红十字会、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参与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

第七章培训

第6篇

论文关键词 自然灾害 医疗救援 救援主体

近年来,全世界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过去的2011年就是个重灾年。抗击灾害,拯救生命,挽救损失,是每个国家需要解决的主要任务。相比中国,美国、日本作为等发达国家就设置了比较先进的自然灾害医疗救援制度,其经验可以为我们所了解及借鉴。

一、美国的自然灾害医疗救援制度

1.法律法规。美国《国家应急预案》是有关处置灾害的综合性法法律,将国土安全、紧急事件管理、法律实施、消防、公共工程、公共卫生、应急救助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应急医疗服务以及私人部门等统一为一个整体结构,对联邦政府、州长、地方行政首脑和民族行政首脑在应急事件时期的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成为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地方政府和民族政府在紧急事件期间互相协调的基础。《美国突发公共卫生实际应急反应指南—针对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公共卫生管理者》旨在帮助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在突发事件或灾难发生后24小时内,迅速有效地采取公共卫生应急反应行动??。这是针对灾害医疗应急救援的专项立法。此外,还有《减灾和紧急救助法》、《联邦紧急相应计划》、《联邦紧急事态应对预案》、《国家地震灾害减轻地震灾害法》等。

2.自然灾害医疗救援应对体系。美国的自然灾害医疗救援体系被纳入突发公共卫生应对体系之中。美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三级应对体系,自上而下包括:cdc(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系统)一hrsa(地区/州医院应急准备系统)一mmrs(地方城市医疗应急系统)二个子系统胡。当出现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公共卫生事件时,指挥系统由cdc提升到联邦应急计划,总统有权根据危机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启动联邦应急计划;hrsa主要通过提高医院、门诊中心和其它卫生保健合作部门的应急能力,来发展区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主要负责药物获得、急救、运输、信息传递、隔离检疫、医务人员培训以及医院系统协调;mmrs通过地方的各个执行部门,如:消防、自然灾害处理部门、医院等部门,现场救援人员协作,确保城市在一起公共卫生危机中最初48小时的有效应对?

3.非政府机构依法成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主体。美国十分重视自愿者和自愿组织在灾害医疗救援的作用。1970年成立全国抗灾志愿者组织,该组织的主席是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顾问委员会的委员,在《联邦紧急事态应对预案》中被要求固定承担紧急救援和为灾民提供后勤服务方面,被公认为是第一应对者和有效救援者。此外,还有1881年成立的美国红十字会??,履行包括国内和国际灾难救援在内的某些美国政府的责任,具有“联邦工具”的合法地位,今天,美国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几乎完全纳入了美国紧急事态管理的工作体系,承担着美国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的部分工作。

4.设立专门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美国在联邦cdc中专门设有负责与媒体沟通的通讯办公室,负责向公众和医疗救援人员及时告之灾害事态信息,帮助相关人员正确判断灾害发展状态。此外,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主持全球应急管理系统,以灾害信息服务、灾害应急事务处理为目标,主要业务包括同国际系统连接,进行灾害管理、减灾、风险管理、救助搜索、灾害科研等。

二、日本的自然灾害医疗救援制度

1.法律法规。1961年颁布实施的《灾害对策基本法》是日本预防灾害、对应灾害和灾后重建等事业方面的根本大法,对其他相关法律起着指导性的作用,也是其他相关法律的立法依据。该法就防灾救灾中政府的责任、地方团体的责任以及市町村的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布于1947年的《灾害救助法》是关于灾害应急救助问题的最早的法律。其宗旨是:在发生灾害时,国家要在地方公共团体、日本红十字会、其他团体及国民的协助下,进行应急的必要的救助,以此来保护受灾者和维护社会秩序??。此外,针对多发行地震灾害,还制定了详尽的地震灾害对策性法律,如《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等。

2.确立包括灾害医疗救援在内的三级政府负责管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即中央一都(道、府、县)一市(町、村)三级,由主管卫生和福利的厚生劳动省负责建立,并以之为中心,纳入整个国家危机管理体系。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日本政府会向国民及有关机构发出紧急通报,通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同召开了干事会,研讨对策。中央主管机构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最主要职责是收集信息并制定和实施应急对策。在日本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系统中,消防(急救):警察、医师会、医疗机构协会、通信、铁道、电力、煤气、供水等部门,也按照各自的危机管理实施要领和平时的约定相互配合。平时,在灾害疾病的预防工作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全国各都道府县的地方保健所和市盯村的保健中心??。

3.非政府机构依法成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主体。2007年修订的《灾害基本对策法》把红十字会在内的61个非政府机构制定为全国性公共事业,要求其无条件配合灾害救援工作。

4.快速反应的灾害救援机制。建立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的医疗救援程序,并根据不同时间段设立了应急措施:灾后6小时内,主要救援工作是派遣医疗队救助伤病;灾后12—24小时内,主要救援工作是转移伤病。

5.建立应急信息管理网络,可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工作。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灾害通讯网络体系,包括:以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主的“中央防灾无线网”;以全国消防机构为主的“消防防灾无线网”;以自治体防灾机构和当地居民为主的都道县府、市町村的“防灾行政无线网”;以及在应急过程中实现互联互通的防灾相互通讯用无线网等。此外,还建立了包括紧急联络通讯网在内的各种专业类型的通讯网。另外,还正式设立内阁信息中心,以24小时全天候编制,负责迅速搜集与传达灾害相关的信息,并把有关灾害通讯网络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三、美日自然灾害医疗救援制度分析

美国对自然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体现在基本行政法律、各项专门的减灾法之中,并且还有针对灾害医疗应急救援的专项立法;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职能部门在灾害医疗救援中的职责,并且该职责是其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而非灾害发生后的“临危受命”;把卫生系统与其他系统串联起来,使得公共卫生、灾害事件管理、执法、医疗服务等领域内的人员可以综合有效的协作;重视非政府组织的灾害医疗救援力量,并将其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发挥其优势作用;依法确立了灾害医疗救援的日常应对体系及具体程序和专门的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信息管理系统。

第7篇

这次联演,有效锻炼联勤卫勤力量参与国际应急灾害救援能力,近距离学习美军卫勤的先进理念和有益经验,对提升联勤保障部队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卫勤保障能力具有重要学习借鉴意义。

1 着眼提高保障效能加快制定标准化救援流程我国是一个灾害多发的国家。过去我军通常按建制抽派卫勤力量遂行灾害救援任务,救援人员总量过剩与个别专业相对不足的矛盾长期存在,特别是选人用人的精细化程度还不够。对比美军,其通常根据灾区地理环境、受灾类型、受灾程度等,综合研判派出力量规模和专业,并从全军调派卫勤人员组成救援队。平时美军所有卫勤人员均按照专业分工,对照标准操作程序(SOP)进行培训,人员集中后在短时间内即可完成磨合形成保障能力。启示:在卫勤力量使用上,应树立“精确用兵、首用精兵”的思想,加强分析研判,提高卫勤人员派出数量、类型的科学性;区分不同专业,在全军层面制定统一规范的标准操作程序,确保卫勤力量派出使用实现随机组合、功能互补,提高保障效益。

2 紧扣保障打赢使命合理划定卫勤的职责范围清晰明确的职责划分是军队卫勤执行任务的重要依据。美军对其卫勤的定位是“遂行全球化作战行动卫勤保障和应对多地区灾害医学应急救援”,在灾害救援中突出强调“应急”,即美军卫勤在遂行灾害救援任务时,作为首突力量使用,仅提供当地政府无法实施的救援力量,同时不断对政府救援能力进行评估,一旦评估认为政府具备后续处置能力,即提出军队撤离申请,确保尽快将卫勤的职责转回到执行作战保障任务上。美军卫勤参与灾害救援,时间通常在7一10天。启示:可以参考美军卫勤职能任务划分模式,进一步明确我军卫勤的职责任务,突出“打仗型”卫勤能力建设,加快卫勤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推进军民融合,确保军队卫勤执行作战卫勤保障核心使命任务与遂行多样化任务互不影响、两相促进。

3 围绕提升救援能力加强新型卫生装备研发配备这次演练,我军参演的新型卫生装备受到美军同行广泛赞誉,但我军卫生装备在便携性、配套性和特殊环境适应性等方面与美军还有较大差距,例如美军在实施寒区伤员救治时,配备能在2分钟内自加热的急救搬运毯;美军卫勤参谋人员已将直升机作为前接后送伤员的首选和常规工具。建议提请装备研发部门,应统筹兼顾装备的保障性能、轻便性、实用性和环境适应性;可考虑为重要战略方向及道路交通不便地区部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救护直升机,为我军卫勤遂行多样化任务提供强大的装备支持。

4 紧跟未来灾害救援趋势加大综合卫勤人才储备全球重大自然灾害频发,地区间“共同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理念已成为各国共识。我军卫勤参与国际医学交流合作已呈加速发展态势。启示:为积极顺应形势发展,联勤卫勤力量建设上要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可考虑每年在中心所属单位中遴选10一15名卫勤指挥人员和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自主学习与外派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培养一支具有国际视野、熟悉政策法规、语言交流熟练、专业素质过硬的复合型外向型卫勤人才队伍,不断提升联勤卫勤力量海外联合军事行动能力。

第8篇

突破医院“围墙”树立“大救援”理念

记者:作为有丰富灾难救援经验的专家,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您所参加的历次救援行动情况。

刘爱兵:2004年底,印度洋发生因地震引发的海啸,我国政府派出的国际救援队首次加入了检验医学专业人员,我有幸成为其中之一。赶赴灾区后,我们首先进行了房屋清淤等准备工作,第二天将化验室设在急诊病区,能够开展30多个项目。开检后,除完成中国病区的检验标本外,还接收了其他多个国家病区送检的标本,同时也下到多国病区采集标本,每天完成约30个检验项目。在14个工作日内,共完成316人次检验,并在装备简陋、条件异常艰苦的情况下,帮助印度尼西亚亚齐省的班达亚齐总医院恢复、重建了当地第一家实验室。它不仅承担了中国病区的检验工作,还完成了在灾区救援的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美国、英国等多个救援组织送检的标本。这个实验室在当时的特殊环境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被称之为“中国实验室”(China Lab),受到当地政府、多国救援组织和广大民众的广泛赞誉。

2005年10月发生的巴基斯坦地震中,我们对西北边境省巴拉考特地区实施了医学救援。巴拉考特地区基础设施差,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条件得不到保障,当时WHO及当地政府已向灾区发出痢疾等肠道传染病预警,但我们在分析了上千例急性腹泻患者的粪便标本后,并未发现出血性肠炎的粪便形态学表现,仅为一般肠炎的形态学表现,结合当地气候和灾情特点,判断出现肠道传染病疫情的可能性不大。据此结果,我们及时通告WHO和当地卫生部门,使他们在关注疫情的同时告诉居民,由此消除了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乱状态,也为灾区制订防疫策略提供了客观依据,后来证实,我们的建议是正确的。根据对血液、尿液的分析结果,我们还提出了灾区当时的疾病谱特点,外伤感染、上呼吸道感染、泌尿系疾病多见,与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差、不良生活习惯、等因素有关,对居民疾病防治有积极意义。

2006年5月印尼日惹特别行政区地震,我们参与了班图尔县地震重灾区救援行动。灾后居民卫生习惯差,灾民基本生活卫生条件尚无保障,可能出现传染病疫情。我们于灾后第6天首次查出1例急性出血性肠炎患者,随后又陆续发现多例患者。我们及时采取两项措施,第一,对患者及家属所驻难民营场所和水源进行杀、消、灭工作,发放防疫药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第二,在第一时间向灾区、WHO及当地卫生机构通报我们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与各国救援队及时沟通,形成一道严密的防控网络。这一措施对监控灾区肠道传染病暴发流行起到积极作用。在灾后1周内,有大量外伤、骨折患者,检验医学专业配合外科完成20例患者术前实验室检查,完成了上千例内科患者实验室检查,对急需救治的患者起到了积极作用。

记者:请您结合参加国内外救援的经验,谈谈我国救援医学的发展现状。

刘爱兵:救援医学是指以“大急救”(即救援)为中心,以急救医学、灾难医学、临床急诊学、危重症监护学为基础,融入通讯、运输、建筑、消防、生物医学工程等多学科的发展而形成的。就2004年12月的印度尼西亚海啸救援来说,此次救援就是各学科互相融合的综合体现。首先,救援的首要任务是抢救生命,因此救援队分为搜索、医疗、后勤保障和生活保障等很多部分,这就需要多部门、多学科的相互配合与协作。其次,灾害给人们带来的不仅仅是肉体、生理上的疾病,更重要的是精神、心理上的创伤,因此,面对受灾的人群,救援的重点除了药物、手术等传统治疗,还需要给难民进行心理治疗和辅导。第三,灾害救援的一项十分繁重的任务就是要防止“大灾之后有大疫”,因此大量的公共卫生工作需要立刻开展,这就体现了多种医学学科的交叉。

目前我国救援医学的水平和实力,经过数次国内外救援实践已得到迅猛发展。2009年,由我院参与组建的中国国际救援队获得了联合国重型救援队资格认证,成为世界第十二支、亚洲第二支获得资格认证的救援队;我国一些大城市医院的紧急救援能力也得到了国际认可。但这其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因为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救援体系;我国的医务人员习惯于在院内抢救各种危重症患者,这就对我国的救援医学提出了一个很大的挑战,即如何突破医院的“围墙”,以适应救援医学“急救社会化、结构网络化、抢救现场化、知识普及化”的要求。我认为,要达到上述要求,首先应该加大政府投入,使院前急救纳入公共卫生事业范畴和社会保障体系。其次,应树立“大救援”的理念。所谓“大救援”理念,就是对灾害事故的医学救援,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系统,多部门协同合作,动员一切可以借助的社会资源,依靠卫生、消防、公安、军队及红十字会员等救援人员的合作,共同完成救援任务。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破除“水来土挡”的传统理念,使医学救援不再孤立,逐步形成真正的救援网络。最后应该普及基本的医学救援知识,让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急救能力得到全民普及,真正使“第一目击者”在紧急情况下发挥作用。

大力发展灾难检验医学

发挥其在灾难救援中的作用

记者:作为我国国际救援队中为数不多的检验医学专家,您认为检验医学在灾难救援中占有什么样的地位,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刘爱兵:我认为在灾难救援中,检验医学应成为一门分支学科,称之为灾难检验医学,隶属于灾难医学范畴。在规模和建制上,它不同于综合医院检验科,也有别于军队野战医院化验室;应服从灾难紧急救援这一宗旨,以配合抢救、挽救生命为首要目的。在检验医学专业设置和装备配备上,应根据灾区地域特点设置专业范围;装备应精良、便携,具有快速应急和全天候保障等特点。这门学科将在灾难医学和检验医学专业基础上发展、成熟。

记者:我国作为灾难多发国家,请您结合实际情况谈谈我国灾难检验医学的发展方向。

刘爱兵:首先从装备上说,我认为灾难检验医学的装备应与检验医学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即装备的自动化或半自动化。应便携、体积小、维护保养方便、适宜在多种条件下使用,不宜携带大量液体试剂,干化学法诊断仪器和试剂也要符合上述要求。其次从专业人员装备上说,我认为在灾难紧急救援中,检验专业人员要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熟练的操作技能,要具备临床检验学、临床化学、微生物学和预防医学等多学科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仪器维护、保养和常见故障的排除技能。到达灾难现场后,专业的检验人员能在野战条件、没有维修保养工程师支持的特殊情况下,2小时内全部展开仪器,并使仪器处于工作状态。检验人员要求身体健康、知识全面、业务熟练、操作技能强,既是检验医师,又是技师,并兼卫生防疫医师职责。再次,从专业设置上说,灾难检验医学的专业范围,可能具有灵活性,主要与灾难地域和发生时间有关,必需设置基本专业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对灾区地域、灾情大小和灾难发生时间三个主要因素调整专业侧重点和范围,配备相应数量试剂。最后我认为,我们的灾难检验医学要与国际接轨。与国外专业救援队相比,中国国际救援队具有自身优势和独特之处,这支涵盖多学科的专业救援队伍已得到快速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检验医学在灾难救援实践中也证明了其作用,但自身也有不足。我们要积极学习国外其他救援队的先进经验,并努力发挥检验医学专业优势,使我国的国际救援队真正具有理念先进、管理规范、设备优良、优势学科明显等特点。

记者:刚成立的武警总医院医学实验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刘爱兵:主要任务是开展医学应用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开发性研究;为院内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军队、武警部队、地方课题基金资助项目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课题提供实验基础平台;接受国内外学者交流;以及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研究。

医学实验中心由三部分组成。综合实验室:设有分子生物学室、分子免疫室、分子病理室、分子微生物室、精密仪器室、动物实验室等。专科实验室:具有开展全院临床特色研究的专科实验室。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能够开展Ⅱ~Ⅳ期药物临床试验研究。实验中心为全院提供相应的研究技术平台,可以开展细胞克隆、载体构建、图像分析、基因分析、基因表达、蛋白质纯化与鉴定、原位分子杂交等实验研究。

第9篇

1.1编制目的

(1)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黄金周期间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我区旅游形象,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旅行社管理条例》

(5)《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6)《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7)《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8)《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9)《省旅游管理条例》

(10)《市旅游黄金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区处置旅游黄金周期间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2)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黄金周期间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和游客密集场所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游客密集场所、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1.4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黄金周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有关单位在接到事件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2.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组织机构

(1)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负责全区旅游行业黄金周突发事件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成员: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物价局、区统计局、区环卫局及各镇办)负责人。

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区旅游行业黄金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及镇办对黄金周突发事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

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旅游文物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局长担任。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联络人。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旅游行业黄金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组织旅游行业黄金周突发事件的新闻,起草旅游行业黄金周突发事件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区旅游行业黄金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2工作职责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3)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旅游行业黄金周实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负责上报各类旅游行业黄金周突发事件。

(4)认真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原则,对工作不负责任、者要建议进行责任追究。

(5)依法对本辖区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6)建立健全区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适时旅游警告。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黄金周突发事件的预告信息,以及本地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通过媒体本地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

3.应急救援适用单位

3.1旅行社

(1)要成立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定黄金周组、接团的安全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按规定做好各类合同的签订,旅行社要与游客和旅游车辆单位签订租用合同,明确安全生产等工作责任。

(3)制订和实行旅游团队活动中的旅游安全措施,要求全体员工都要熟悉安全救援常识、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4)要选择符合旅游运营规定的车辆为旅游团队服务。

(5)对开展特殊旅游项目的活动,事前必须制定好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

(6)带团导游员随时向旅游者提醒安全注意事项,旅途中遇特殊情况,要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3.2旅游星级饭店

(1)要成立黄金周旅游安全和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认真做好消防、治安、卫生、防疫工作和各种紧急救援的物质准备工作,防范各类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

(3)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熟悉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护常识。

(4)对餐厅、厨房、商场、舞厅、酒吧、咖啡厅等卫生防疫要达标。对重要的公共场所要加强值班制度和卫生消毒制度。

(5)坚持配电房、水泵房、锅炉房、消防和安全监控室等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操作规程。

3.3旅游景区(点)、游乐场所

(1)成立黄金周安全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下设抢救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组织。

(2)要制定各类游览、游乐规则和游客须知。

(3)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客运索道、缆车、游船等特种设备的检查,坚持日小检、周中检、月大检,要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4)各景区(点)在旅游黄金周期间,要充分加强保卫,做好重点时段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5)加强对全体员工进行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培训,提高救护技能。

4.旅游行业黄金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1当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办公室,并就近寻找有关救援单位。

4.2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以最快的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抢险救援行动,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书面将事故发生及救援情况及时上报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

4.3区假日旅游指挥中心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有关部门紧急救援,保护现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同时报告区政府、区安监局、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办公室。

第10篇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水上交通安全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及时自救并报告,由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联动救助,以区域为主,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在人命和财产均有损失时,以先救人为原则。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者配合实施对我乡水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救援工作实施属地化为主,下级能完成救援任务的,原则上不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

(五)负有事故责任的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承担施救直接费用。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

我乡成立水上交通安全救援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乡长担任,成员由党政办、财政、安办、卫生院、民政、林业站、沿河涉及村(居)等部门人员组成。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XX同志兼任。

(二)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协调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村的应急救援工作。

2、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质、器材。

4、适时批准启动救援预案和终止紧急状态。

5、必要时协调派出所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组织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

(三)救援应急领导组织内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救援组和后勤组。

1、办公室:

(1)主要职责

①承担救援应急领导小组赋予的日常工作;

②协调指导内河水上救援工作;

③负责发布航行通(警)告;

④保证信息渠道畅通,确保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及时传递,制定或协助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有效救援;

⑤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初步原因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初步方案报水上救援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⑥负责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组成人员

成员主要由乡安监办工作人员组成。

2、综合协调组

(1)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②负责事故具体施救人员、物资、器材的调配。

③负责协调指挥其他各组工作。

④承办救援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

成员由党政办、卫生院和发生遇险事故所在地的行政村两委干部和船舶负责人组成。

3、救援组

(1)主要职责

①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②迅速查明重、特大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初步原因等基本情况,制定救援具体方案报审定后实施;

③统一指挥施救队伍;

④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

⑤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工作;

⑥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

成员由卫生院、民政、林业、事故发生地的行政村负责人组长。

4、后勤保障组

(1)主要职责

①组织派出所、行政村工作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报请上级批准抽调武警官兵协助维持治安工作。

②统一指挥后勤保障队伍;

③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④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和通信设备;

⑤负责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

⑥承办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组成人员

成员由财政所、卫生院、民政及事故船舶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三、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特大内河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安办:协助指挥中心做好协调、调度工作;

(三)财政所:负责应急抢险所需器材及物资;

(四)卫生院:负责协调事故需要的医疗援助、指导、实施伤病员的抢救工作。

(五)民政:负责事故遇难人员遗体的处置工作,对生活困难的伤亡人员进行医治,当地民政部门给予适当的临时救助。

四、应急救援处理

(一)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船舶、浮动设施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手段进行自救,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危险区域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报党政办和安办。

第11篇

1988年,前苏联部长会议成立国家紧急情况委员会。该委员会1990年4月通过《在紧急情况下成立国家紧急医疗救护部门的决议》。据此决议,全国紧急医疗救护工作由苏联卫生部统管。在莫斯科成立两个中心:一个是以苏联医学科学院外科研究所为基础成立全苏紧急医疗救护科研实践中心,另一个是放射损伤专科中心。同时还在基辅、新西伯利亚、塔什干和哈巴罗夫斯克成立4个地区中心。在卫生部内成立全苏卫生飞机站中央调度室,军队卫勤部门是全国紧急医疗救护体系中主要成员。1991年,俄军在布尔坚科临床总医院成立全军紧急医疗救护科研实践中心,负责灾害紧急医疗救护问题的科学研究,伤病员医疗救护方法的探讨以及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进修等。

法军在1964年成立快速反应军医队,成功地参加过多次国际救灾活动。1986年,法国政府决定在军队成立快速反应人道援救部队,下设空降外科组、快速反应军医队、防疫组等,必要时可吸收红十字会会员、地方卫生机构和志愿人员参加。法军共设3个快速反应军医队,’总部及人员集中在里昂市的卫勤训练中心内,物资储存在亥市机场仓库内,24dx时值班(每月轮换1次)。政府命令通过总参谋部下达法军卫生部,即可将其派出执行任务。目前,法军快速反应军医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好的救灾医疗组织。

英军卫勤组织是国家灾害救援系统的重要力量,积极参与国家组织的国际救援。挪威、美、德、日本等国也设有军队医学救援组织。巴基斯坦在2007年3月成立国家减灾局,作为常设的灾难应急处理机构,军队直接参与救灾。

2 迅速建立信息指挥平台,军地一体实时救治伤病员。通讯系统的瘫痪影响整个救灾行动的进行。日本阪神地震后,政府迅速建立信息交流渠道,统筹组织指挥救灾行动。除了组织指挥信息系统,还包括医疗信息共享系统和新闻报道中心等。日本政府还迅速启动相关预案,制定相关政策或指令,如交通管制、物资征用、组织支援和接受外援等相关指令。

统一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在黄金时间内,重点开展生命搜救和伤员救治。如日本阪神地震后采取的主要做法是:①组建搜救指挥中心,分工合作,提高搜救效率;②由行政机构协调医疗志愿者的使用;③在饮食保障方面,管理人员全程随行,充分考虑特殊需求;④医药品的管理、分配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负责;⑤除了在医院和救护所外,在搜救现场也要进行专业的伤情分类;⑥重视现场医疗救护,包括现场救助、伤情判别、伤员搬运、外科急救处置、救护所的设置等;⑦合理利用受灾地的医疗机构;⑧根据需要开设野外医院;⑨使用直升机运输,在地震后30小时,伤员后送达到高峰,最好的运输方式是利用直升机。

统一使用灾区信息、医学资源, “黄金72小时”救治伤病员。各国地震救援经验表明,震后24小时内,利用和组织当地的军队和地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非常重要。85%-95%的幸存者都是在24小时内被营救出来的。如在伊朗巴姆地震中?巴姆第一旅在地震发生后1小时就展开了救援行动,到地震当天的中午,救出2000名被压埋的群众,旅诊所随即开始对伤员实施医疗救护。

3 空投救护队和急救物资,机动救援保障。早在40多年前,美国空军就提出,把机动医院及其人员和装备派到灾害现场,进行紧急救护及后送。在近年召开的急救与灾害医学国际会议上,可折叠的和组合式的机动医院、模块化卫生装备的使用经验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在德国、法国、意大利和瑞士,已把带顶篷货运汽车式的或可以空投的集装箱形式的机动医院应用于灾害时的紧急救护。

法军的空降外科组共11人,包括手术小组和有12张床位的住院小组,可每日手术8―10台,可自主活动2天(单独活动时,也可作为野战医院的先头分队)。法军的快速反应卫勤组织多年参加自然灾害医疗救援的经验值得借鉴,是一个拥有100张床位的自给式可空运的单元式医疗后送组织,共分设指挥、外科、内科、住院、化验等单元,工作人员76人(其中军官17人,军士和护士33人,列兵26人),装备总共55吨,可独自工作7天,加配补充装备专门单元后工作时间可延长到30天。

4 灾害救治阶梯为两级阶梯。外军对受灾伤员均为两级救治,第一级是现场初救或初步医生救护,伤员准备后送到附近的医疗机构;第二级是在医疗机构内对伤员实施优良医疗救护。外军认为两级救治不仅尽可多使伤员存活,而且可减少卫生物资的浪费,同时使更多的卫生人员有时间和精力利用灾害区域有限的卫生药材救治更多的受灾人员。

第12篇

2013年12月开始于西非几内亚的全球埃博拉危机是人类在全球范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危机的典型事件,共有110个国家或地区参与救援。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健康的影响因素也在“全球化”。此次埃博拉危机对世界各国造成了巨大威胁,多国联合抗击埃博拉,彰显了在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全球治理的重要性和力量。中国政府先后于2014年4月、8月、9月和10月对相关国家提供了总价值7.5亿元人民币的人道主义援助,包括防控物资、紧急现汇和粮食援助,派遣医疗队和公共卫生专家,援建生物实验室和治疗中心,在联合国发起倡议和与国际组织的积极合作等,是我国迄今为止最大的单次对外卫生援助,也是最大程度地参与国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治理[1]。笔者作为中国首批抗埃援利医疗队抽组的相关组织者,全程参与了前期筹备工作,对医疗队的建设问题深有感触。本研究分析全球卫生治理面临的挑战,对中国援外应急医疗队的建设发展进行综述。

1全球卫生治理面临的问题与应对

经济全球化推动了资本、技术、劳务和商品的全球化,也推动了新发、再发传染病和气候变化等健康问题的全球化[2]。健康全球化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科学技术和健康知识的传播、经济发展带动的卫生保障体系建立、卫生援助方面的多国合作将有效促进全球健康水平提升,而海外工厂造成的环境污染、西方文化引导的生活方式改变、全球贸易带来的不同地域传染病传播等,无疑带来了巨大的负面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再以传统思维方式去区分国内卫生与国际卫生,很有可能事倍功半。面对日益跨越国界的健康威胁,对于绝大多数国家而言,单纯依靠单个国家的防范往往力不从心,还需要动员全球各种力量共同综合干预和治理,以减少疾病危害,促进人类健康。近年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的影响愈发严重,突发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严重威胁世界人民的健康及社会的稳定。在这样的背景下,联合国坚持推动全球卫生治理,呼吁多国协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问题。根据WHO公布的工作报告,仅2015年1月1日~10月17日期间,WHO便组织应对了42个国家的主要突发事件,其中包括27个紧急突发事件和19个长期突发事件,其中包含2个新的3级突发事件:尼泊尔地震(4月定级)和也门人道主义危机升级(7月提高定级),以及伊拉克的复杂人道主义危机(2014年8月定级)、西非埃博拉病毒病疫情(2014年7月定级)等在内的5个仍在持续的3级突发事件。报告同时指出:虽然最近几个月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但疫情表明,在许多方面,WHO的应急组织结构、能力和文化需要进行改革,才能胜任其目标[3]。

2国际应急医疗队的建设与发展

外派医疗队到别的国家参加卫生救援是全球治理形式最直接的表现之一。由于许多公共卫生问题发生的突然性和剧烈的破坏性,并且往往对当地的卫生保障体系造成巨大损害,因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往往也是巨大的。当由此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超出所在国家的承受范围,便急需国际紧急医疗援助,大批肩负人道主义使命的外国医疗队(FMT)因而诞生。FMT是指由医疗专业人员和后勤人员构成,在各国或组织内成立,需要时外派到受灾国执行任务的组织团队,专门致力于为受灾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在有限的时间及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内,展开基于国际分级水平和最低标准的基本或高级医疗救护[4]。FMT有各种类别,根据组织机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和非政府团队,其中政府团队又划分为民用与军用;而依据规模和救治能力,又可以将FMT划分为1级、2级、3级及特种专业医疗团队[4],其中1型FMT主要提供伤情的初步诊疗和其他紧急救护服务;2型FMT提供急症外科住院医疗服务FMT;3型FMT主要提供转诊患者的住院医疗服务,包括重症监护。近年来,FMT在世界范围的公共卫生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2010年海地地震为例,参与创伤救治服务的FMT达到40余支,分别来自18个不同国家,对近万灾民进行了医疗救助。由于FMT之间在职业素质、响应能力、恪守职业道德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某些FMT通常不熟悉国际应急反应的标准和规则,无法与正常的协调机制有效融合,因此出现了协调不畅、经验缺乏以及自我保障不力等问题。为了更好促进FMT的发展,WHO在进行广泛的咨询和论证后,以FMT为基础,起草了一系列关于构建国际标准化的医疗救援队框架和指导文件,并提出《突发性灾害情况下外国医疗队的分级和最低标准》[5]:(1)同意在抵达受援国后,向该国有关部门或主要国际机构注册,并服从全球、国家和地区及其他FMT或卫生系统等机构间响应协调机制。(2)承诺在到达受援国后报告FMT的分类、能力和服务。

(3)承诺在响应期间、队伍出发前,每隔一段时间向受灾国家当局和全球卫生部门集群(GHC)以国家报告或公认的国际报告的形式进行上报。(4)承诺对干预措施、临床监测和可能并发症等记录保密。(5)承诺对个别病人的治疗及必要的后续转诊计划进行记录。(6)承诺将成为广泛的医疗转诊系统的一部分,并根据队伍的不同类型来接收或转诊,或接收治疗后再转诊至其他FMT或当地的医疗服务系统,如果获得批准甚至转诊至其他国家。(7)FMT将坚持专业准则:所有队员必须在其国家经过执业注册,并且具有所在机构颁发的工作许可证。(8)FMT应保证队员均是其专业领域的专家,并经过战争或SOD外科损伤管理培训。大多数队员应有在严峻环境中关于全球健康、灾害救援医学及救护的培训和经验;在救援后期若有初级和无经验队员参与,须在有经验同事的监督下工作。(9)FMT队伍将确保所带的所有医药产品和设备符合国际质量标准和药品捐赠指南。(10)除非在部署之前有协商,一般情况下FMT队伍需自给自足,不能对受援国提出任何后勤保障需求。(11)FMT遵守健康和环境卫生最低标准,包括对医疗废物合适地管理。(12)FMT必须保证其队伍及队员都有适当的医疗事故保险,并有相应的机制来处理医疗事故中病人的指控和投诉。(13)FMT必须有关于其队员健康和安全的适当安排,包括遣返和必要时的退出策略。为了更好促进FMT的建设工作,2015年8月,WHO启动了国际应急医疗队的注册与认证工作,来自世界范围内60多个国家的200多支救援队提交了申请。2016年初,为了提高FMT在世界各地应用的广泛性,WHO在世卫组织和泛美卫生组织(PAHO)应急卫生会议上,将FMT正式更名为EMT(EmergencyMedicalTeam,EMT)。4月16日,厄瓜多尔发生7.8级地震,10天内德国、哥伦比亚等5支国际EMT迅速前往受灾最严重的地区进行援助,这也是EMT在国际EMT标准下的首次登场。5月,经过重重选拔与考核,中国上海东方医院国际应急医疗队与一支俄罗斯医疗队成为首批通过WHO认证评估的国际应急医疗队之一[6]。

3中国援外应急医疗队建设情况

从现有的文献资料看,我国已经建立了多支具有应急援外职能的医疗队,但专门以应急援外为目标,成体系、有编制的队伍尚未建立,在卫生外交能力、卫生治理等方面有待加强。我国既往的援外应急任务主要是在卫生外交和国内应急医疗队基础上实现的。3.1卫生外交中国的卫生外交是从1963年开始的,为了响应阿尔及利亚卫生部长的请求,我国从湖北省的医务人员中遴选出一支医疗队前往支援。据统计,目前我国有27个省、市、直辖区承担着对外援建任务,50多年来中国已经向包括亚、非、拉美等66个国家和地区派遣过医疗队员近2.5万人次,卫生援助内容从单纯的技术、人员援助到医疗体系的筹建,援助模式也从单纯的“援助”转向“援助+合作”再到“共融”,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赞赏。3.2应急医疗队建设中国应急医疗体系建设是伴随着突发灾害带来的伤痛逐步发展的。2003年非典给我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人员损失,也为应急公共卫生体系敲响了警钟,我国开始筹措建立国家级卫生应急队伍。2003年下半年,由原国家卫生部联合中医药管理局下发文件《关于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意见》,明确全国各地省市需组建一支应急医疗后备队伍,主要由医疗专业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技术人员构成;同时制定了规范的应急建设目标原则、组织管理、培训配套等[7]。2004年,为全面系统应对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国家卫生部组织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卫生厅组建共10支国家级救援队,主要负责救灾防病、应急卫生防疫、反恐医学救援等职责,其中上海、广东两支队伍参与执行了2004年东南亚地震海啸援助任务。2008年汶川地震后,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军队层面,对抗震救灾等非战争军事行动保障的应急体系构建提升到了新高度。2010年,《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项目管理方案》与《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由原国家卫生部接连出台,明确队伍构成及筛选标准,制定负责单位的职权、队伍管理及装备管理等办法,并启动首批共包含11支国家级应急卫生救援队伍的建设实施项目。此外,全军所有部队医院建立了野战医疗队(所),形成了系统的军事应急医疗体系,担负应急出动、实地救援的职责。在2016年8月的缅甸大地震和2015年4月的尼泊尔地震中,我军就派出了多支医疗防疫队参与救援。目前,军队承担了绝大多数的援外应急卫生保障任务,如国际维和、抗震救灾、抗击埃博拉等,从国防部公布的数据看,仅维和一项,中国已派出3万多人次参加。综上分析,我国援外应急医疗队建设已经具备比较好的外交环境和能力体系支持。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国内应急医疗队建设存在的不足,如徐立[8]提出的装备保障不尽合理、组织指挥制约过多、药材保障不适用、卫勤训练效果差等六类问题,以此更好探索科学合理的能力标准和训练体系。

4展望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在全球治理进程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面对海地地震、西非抗击埃博拉等不断出现的公共卫生危机,中国迎难而上,从人员、物资、财政等多方面对受灾国进行全面地支持。2015年9月,在第70届联合国大会宣布,中国决定设立为期10年、总额10亿美元的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支持联合国工作,促进多边合作事业。中国将加入新的联合国维和能力待命机制,率先组建常备成建制维和警队,并建设8000人规模的维和待命部队[9]。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的海外部队健康保障需求会越来越广泛、援外医疗援助任务会越来越多样,建立科学、高效、合理的援外应急医疗队伍,不仅仅是中国参与全球卫生治理的具体举措,也是对维护自身部队健康的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高良敏,景军,程峰.由援助到共融:从抗击埃博拉看中国参与全球健康治理的变迁[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6,9(1):45-49.

[2]王全,向浩,何启强.全球健康本科专业建设的思考[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1,12:95-97.

[3]世界卫生组织.世卫组织对大规模严重突发事件的应对[R].世界卫生组织执行委员会第138届会议,2016年1月22日临时议程项目(EB138/23).

[4]罗发菊.WHO框架下的外国医疗队及灾后响应[J].中国灾害救援,2015,2:53-55.

[5]付辉.外国医疗队(FMT)建队的核心标准和注册流程[J].中华灾害救援医学,2015,1:5.

[6]本刊讯.中国国际应急医疗队(上海)成为首批通过WHO认证评估的国际应急医疗队之一[J].中国药房,2016,27(17):2357.

[7]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意见[R].卫生部公报,2003,12:30-31.

[8]徐立.军队国家级应急医疗队建设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军事医院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