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4:26:3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单位考核公示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公告。10月22日,市人事局通过“*人事人才网”及新闻媒体向社会招考公告。
2、组织报名。10月26日召开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报名动员会。凡符合招考计划条件,派往我市尚未就业的和具有两年以上本市基层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79年11月4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于11月4日至6日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有工作经历的毕业生持单位介绍信)、近期同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市人事局现场报名,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市人事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先由用人部门初审,市人事局再进行审查。
3、统一考试。初定于11月14进行笔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共150分。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考计划数和笔试成绩1:3的比例排序(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人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和未就业的毕业生分别排队,按1:2、3:3、4:5、6:6向用人单位推荐进入考核人选。一方人选出现空缺,由另一方按笔试成绩排序补齐进入考核人数。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考核,合格分数线按招考计划总数1:5的人员总排名分数确定。
4、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可采取对档案材料进行综合测评、专业知识考试、实际操作、面试、试讲等多种方式,考核方案要在11月11日前交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在考核中一定要严格执行考核方案,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用人单位必须在11月27日前完成考核及公示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
5、人选公示。经考试、考核,按招考计划1:1确定人选后,在用人单位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三天。用人部门需将拟录用人选及公示情况向市人事局递交书面报告。
6、办理手续。公示没有异议的毕业生,人事局即可办理派遣手续。办理派遣手续,需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
二、特殊情况处理
1、列入招考计划的研究生,直接进入考核程序。
2、符合报名条件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在我市服务或我市生源在外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参加公开招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
三、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应贯彻男女平等原则。
2、报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现场办公,并且不得阻止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报名,否则,市人事局将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直接报名。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省物价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考核内容分为业务考核、综合考核、其他事项考核三部分。
第五条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
(一)业务考核,即对各处室、单位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满分为60分。完成一项,计分一项。
(二)综合考核,满分为30分。包括:
1.效能、作风建设,满分8分;
2.公文处理、档案、保密、工作,满分5分;
3.政务公开、政策网上公示,满分4分;
4.处室、单位之间工作协作情况,满分5分;
5.价格宣传,满分8分。
(三)其他事项考核,满分为10分。包括:
1.市县请示事项的办理情况,满分3分;
2.对市县来人、来电的服务态度,满分3分;
3.每年深入基层联系县指导、帮助开展工作不少于2次,满分4分。
第六条为鼓励各处室、单位创优、创新各项工作,对以下项目实行附加分考核。
(一)主办工作以省物价局名义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6分;以处室、单位名义获得表彰的,加3分;
(二)主办工作以省物价局名义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司局、省直有关厅局表彰的,每次加3分;以处室、单位名义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司局、省直有关厅局和我局表彰的,加2分;
(三)工作情况、工作经验或调研报告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省领导批示给予肯定的,每次加2分。
上述加分项目,如因时间原因未能在当年考核中加分的,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考核时予以加分。对同一项工作,在本条第(三)项中重复反映的,取最高分,不累加计分。
第七条量化考核项目,按对应的分值逐项计分。定性考核项目,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考核,并在相应的考核项目分值基础上,分别按100%、80%、60%、0%进行折算。
第八条目标考核项目的审核工作由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其中:
业务考核、价格宣传审核工作,由局综合法规处负责;
效能、作风建设审核工作,由局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
办文处理、档案、保密、和政务公开审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政策网上公示审核工作,由局办公室、价格监测中心负责;
附加分项目审核工作,由局人事处、综合法规处负责;
处室、单位之间工作协作情况,由各处室、单位互相评分;
第五条第三款的其他事项考核,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评定。
第九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我考核。各处室、单位在每年12月20日前,对照上述考核指标、分值,进行自评,形成考核报告、考核表(各20份)报送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核评定。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第八条分工,将各处室、单位报送的自我考核材料,及时分发有关处室、单位。由各相关处室、单位对所涉及到的目标任务进行复核、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及时反馈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互评。在相关处室、单位审核评定的同时,由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第五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对处室、单位之间的工作协作情况,互相评分。
(四)市县评定。在各处室、单位自我考核同时,由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发函,对各处室、单位服务基层情况进行评分。
(五)汇总审定。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处室、单位业务考核、综合考核、其他事项考核的分数进行汇总,按高低分排序,提交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按照本办法第八条分工,负责评定相关单项工作的处室、单位要及时制定各考核项目具体评分事项、评分标准,由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十一条由于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承办该项工作的处室、单位应及时提出调整工作目标任务的报告,详细说明理由,经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二条凡处室、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方面出现问题,受到追究的,实行“一票否决”,其考核成绩按最末位处置。
第十三条对目标考核位居前三名的处室、单位,由局通报表彰。
第十四条目标考核情况是处室、单位和其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处室、单位班子成员职务晋升和轮岗交流的重要参考指标。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二五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吴人发[]号)精神,我局从月日到月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局人员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这次考核是统计局成立以来较为系统、全面、正规的一次考核,从考核准备、组织实施、成绩统计到等次评定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了周密准备、公平施考、严肃统计、公正评价,既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考核氛围,又考出了每个人的真实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度考核工作。我局现有人员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名、科级名、科员名、干部名、工勤人员名,共有人参加了年度考核工作。
通过考核共评出优秀公务员三名:王智成、马若飞、刘文惠。马克林等名同志(见附表)荣获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先进个人称号,属省、部级表彰奖励人员,不占本单位优秀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人数比例,直接上报为优秀公务员。其他同志均评定为称职(合格)。
二、主要做法:为了准确评价我局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所属人员的执法素质,局党组对这次考核工作十分重视。一是领导挂帅,突出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局党组就年度考核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在认真学习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二五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吴人发[]号)精神的基础上,研究部署了我局年度考核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向荣同志就如何公平、公正、严肃、真实地搞好年度考核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这次会议为我局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二是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局长刘向荣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马克林、局长助理王智成、办公室主任马若飞为成员,并下设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马若飞、张馨、王宁华。统一组织协调局年度考核工作。制定了《吴忠市统计局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工作的安排意见》。三是组织学习,提高考核人员的施考能力。月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学习、理解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二五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吴人发[]号)中有关指示精神和规定要求;对民主测评表的填写规定进行了统一。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工作的方法、步骤、组织程序、报表填写等具体细节问题,提高考核组人员的组考能力。四、个人总结。每一名干部职工都要根据本职位的职责任务要求和年初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改造思想和指导工作的情况;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秉公办事,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作风情况;遵守纪律,坚守岗位,服从大局情况;团结协作,勤奋敬业,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上级领导交办任务情况。要求述职报告要突出本职工作,详略得当,简明扼要,既要讲成绩,也要讲不足,措施要写实,字数控制在字左右。局各科室的总结报告交局办公室。五、民主测评、述职。局长、副局长、局长助理、局各科室负责同志以及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在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述职,述职完成后,对上述人员进行测评。六、确定考核等次。要以平时考核和半年考核情况为基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确定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优秀等次人员按照市人事局规定的程序和比例产生。要按照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确定的程序产生初步人选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一周。七、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为参加考核人员的%以内确定。年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不占本单位优秀人数比例,可直接按照规定上报。八、表彰和奖励。局党组将召开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确定为优秀等次和奖励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品。
整个考核工作,由于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得力,顺利完成了这次考核工作任务。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拆迁),在项目实施前,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市、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维稳办对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
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的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仪征市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化学工业园区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参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区、风景名胜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实施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与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兼顾到各方面群体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是否能为多数被征收拆迁人认可。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的时机是否成熟,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到位。
(四)安全性评估。主要评估项目实施后是否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
第五条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前,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的拆迁人等组成项目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根据评估的要求和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特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保证工作有效开展。
(二)广泛听取意见。评估工作启动后,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将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让被征收拆迁人充分了解。采取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等方法,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房屋征收拆迁有关单位和被征收拆迁人的意见、建议。实施项目应当履行听证的,需组织由被征收拆迁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评估工作小组综合各方面因素形成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
(三)分析研判预测风险。由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职能单位)牵头,组织维稳、、综治、监察、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成立属地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对提供的项目风险评估初步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作出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
(四)作出评估报告。根据房屋征收与拆迁风险评估报告研判小组的分析研判结论,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部门形成项目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征收与拆迁的目的和范围、拟实施时间和期限、项目范围内住户和单位状况及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状况,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对项目符合各项规定的认可材料或批准文件等。
(二)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和征求群众意见情况。包括补偿安置方案在项目现场公示后群众的反映;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建议;依法应当履行听证程序项目的听证情况;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的情况。
(三)对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的评估预测和分析研究。主要包括:
1、补偿标准、安置房地点、腾仓过渡期限等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规。
2、补偿安置资金和安置房源是否已经落实。
3、因搬迁给特困企业和住房困难家庭带来的生产、生活困难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置。
4、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是否考虑周到。
5、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它因素及其化解措施和预案是否制定。
(四)明确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风险防范和维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五)对项目做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
第七条项目属地的维稳办要全程跟踪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过程,对评估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明确的备案意见。
第八条对已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的房屋征收与拆迁项目,项目属地的维稳办应会同房屋征收与拆迁管理、、乡镇(街道)等责任部门和单位全程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将不稳定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主动落实房屋征收与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各项要求,年终将该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按《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办法(暂行)》(办发〔〕6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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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根据裕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裕安区2020年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评工作,现将我局自评及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为进一步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我局紧扣民生和社会关注,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采购”、“财政预决算”、“交通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明确每个领域信息公开目录的核心要素,并规范公开时限,公开时限包括实时公开、按日公开、按月公开、按季公开、按年公开,例如“重大项目建设”栏目,共有五项二级栏目,我们就实时公示“项目与责任分工”、“质量管理”、“合同履约”这三个二级栏目;按月公示“项目进度”;按季公示“验收结果”;对“交通监管”、“招标采购”两个栏目,只要是相关单位、股室有报送信息,我们就实时公示;“财政预决算”栏目是按年进行公示。
二、完善政务公开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向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股室下发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要求、政务信息任务分解表等,制定了《关于印发裕安区交通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裕安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分解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量化分解落实了各单位、股室的责任,并纳入了目标管理范围,列为年度考核内容,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对政务信息报送及时、准确的单位和股室予以表彰,并推广先进经验。对政务公开开展不力的单位和股室,将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分管负责人和信息报送人员进行问责和约谈,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年年有重点、年年有考核、人人有责任。
三、积极回应网民关切,延伸服务内涵
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的网络平台,解疑释惑、及时回应网民留言,加强对网络舆论的正面引导,用真实的声音赢得舆论先机,提升交通职能部门的社会公信力,截至12月底,共回复网民留言240余条,网民留言的回复率100%,满意率100%。
四、工作不足。
1、网站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网上办事的力度还不够,网上的数字化公共服务应用效果欠佳,网站的服务通过网络完结办理的实现率还没有实现。
2、政务公开依然还不够深入,信息更新仍然存在不全面、不规范的问题。
五、今后工作打算。
1、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政务信息的实用性,要“说真话”、“交实底”,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确保政务信息要让广大群众看得懂、信得过、能监督。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以建设“务实、高效、勤政、廉政”的机关为目标,建立以行政效能为核心、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制度,利用“公务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增加民主评议方式,对我单位公务人员工作情况实施过程管理和科学评价,充分调动公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绩效考核对象
局机关全体在职在编公务人员(不包括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绩效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季度)和年终考核,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工作方面,年终考核则是对一年中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综合表现的考核。
1.平时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1)工作效率,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进度、完成数量等(30%);(2)工作质量,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的情况包括,品质意识,责任感,工作瑕疵、差错情况等(30%);(3)考勤,被考核人员的考勤情况(10%);(4)工作技能,被考核人员的工作技能掌握情况(10%);(5)遵守规章和配合度,被考核人员是否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及工作服从情况(10%);(6)总体印象,考评人对被考核人各项工作和日常表现的总体印象(10%)。(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1)[占年度考核成绩60%]
2.年终考核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年终考核采用百分制。绩效考核以工作人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具体表现在政治态度、思想意识等方面(15%);(2)能,主要考核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具体表现在工作思路、知识掌握及工作处理等方面(15%);(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具体表现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等方面(10%);(4)绩,就是对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具体表现在工作完成情况、成绩成效等方面(50%);(5)廉,指廉洁自律表现,侧重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方面考核(10%)。(具体考核标准见附表-2)[占年度考核成绩40%]
四、考核等次
考核的标准以公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经过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最终确认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优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勤奋热情,有改革创新精神,责任心强,勤勉尽责,清正廉洁。
2.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热情服务,能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廉洁自律。
3.基本称职:有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基础,业务能力一般,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五、考核办法
公务人员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在单位公务人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专人具体负责。
(一)平时考核
本单位公务人员要在平时工作中,及时、如实做好记录,科(室)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其检查审核,每个季度结束后,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应组织对每位公务人员的季度工作及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1.考核内容
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公务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技能、考勤、遵守规章制度等情况。
2.考核办法
平时考核坚持准确及时、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每月小结、季度考核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1)公务人员本人在每周结束后将本周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实填写到上公务人员绩效考核系统中,并及时对每月进行小结。
(2)每个季度的考核情况在次季度第一个周二的学习例会上进行公开打分,首先,单位公务人员要针对季度工作完成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中存在不足以及工作创新、奖惩、出勤等情况向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做简要书面汇报,然后民主打分,由专人加权平均汇总。
最终分数的确定: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技能三方面由各科室长或分管领导参考民主打分情况确定;考勤方面由平时请销假、签到情况等确定;遵守规章和配合度、总体印象完全依照民主打分情况确定。
由分管领导和科室长确认该季度个人成绩及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输入绩效考核系统,并记录备案,供年度考核使用。
(3)分管领导在每季度末根据公务人员每季度工作汇报,并结合其平时实际表现,客观公正地对公务人员进行评价,并写出评语,评语中要指出公务员的工作成绩和不足,并提出下步工作的指导意见。
(4)考核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要及时监督检查单位公务人员的平时的工作纪实情况和分管领导的评价情况,监督打分、汇总等考核程序的进行,并将分管领导的评价意见和平时主要表现情况记录备案。
3.平时考核结果的使用
季度考核有一次被确定为“不称职”档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有两次确定为“不称职”档次的,当年年度考核应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一年内连续四个季度平时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年度考核时可给予适当加分;平时考核成绩以60%的比重计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成绩。[nextpage](二)年度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以平时绩效考核为基础,并结合年终岗位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照比例计算所得。
1.考核内容和等次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2.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分两个步骤,首先进行年终的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和德才素质民主评议,各占年度考核权重的20%。然后根据比重计算年度得分,最终得出该年度成绩,按照成绩高低和优秀比列,确认我单位应上报优秀等次和我单位优秀人员。
3.考核程序
年终考核,每年一次,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在当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要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 年终两项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40%。其基本程序是: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要实事求是地对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及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创新、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并向单位全体人员做简要报告。
(2)年度岗位工作业绩考核。主要对公务人员的年度岗位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主要有单位分管领导、科室长、本科室同事考评,权重按照区考核办法具体规定执行(网上进行)。
(3) 综合素质民主评议。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参考个人平时考核备案情况,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评议,主要采用完全民主评议方式对单位公务人员的德、能、勤、廉四方面的表现进行测评。为了提高测评的准确性,本着谁了解谁测评的原则,对每一位公务人员,由单位分管领导、其他领导、科室长、其他公务人员对其进行民主评议(比重参照人劳局标准)(网上进行)。
民主评议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四个等次的分值分别是: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以上、一般60分以上、不称职60以下。综合素质考核得分按权重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最后,再按综合素质所占比例进行折算,计入年度考核个人得分。
(4)计算个人年度考核得分。个人年度考核最后得分由平时工作考核得分(60%)、年终岗位工作业绩考核得分(20%)、综合素质评议得分(20%)和年度专项考评加减分组成。(见附表-3)
(5)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等次根据个人年度最后得分情况由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认。我单位上报人劳局的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优秀比列为10%,可结合受表彰情况适当增加比例),如遇成绩不能分出高低的情况时,由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召集,局全体人员参加,以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的方式,从候选人中民主选出,并将民主评选情况和结果备案
单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被考核人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必须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个人意见。
(6)公示。年度考核成绩及等次确定后,要在本单位公示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有争议的,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做出解释。
(7)备案。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公示未有异议的,应将我单位考核结果上报区人事局,并将单位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情况和资料汇总备案留存。
4.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个人年度考核等次确认后,上报区人劳局,作为职务晋升和工资调整的依据,单位要在年终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公务人员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以资鼓励;此外,单位内部另设3名优秀名额(不含优秀等次人员),评选方式同优秀等次的评选方式,对该3名优秀工作人员,单位也要对其进行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一条为了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 切实提高我局行政执法水平,根据《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局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比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核评比工作由昆山市财政法制宣传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其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评比的内容: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行政执法依据贯彻情况;
(三)行政执法情况;
(四)行政执法公示情况;
(五)执法人员管理及执法监督情况;
(六)法律知识学习、培训、考核情况;
(七)其他需要进行考核评比的事项。
考核评比的详细内容见《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考核标准一览表》
第五条考核评比的办法:
考核评比采用百分制,实行年度考核,即每年12月底考核本年度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
每年度12月初,各执法机构应对本机构当年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对照本办法进行自评打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执法机构自评基础上,轮流从各执法机构抽调若干人员,连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考评组,对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第六条考核评比的工作程序:
执法机构向考评组报告本机构年度行政执法自评情况;
考评组对照《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的内容和标准,对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逐项打分,并评定最后得分。
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评组对各执法机构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以得分多少为序,提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的备选机构5至7个,报领导小组审定。
领导小组对被评为全局行政执法先进单位的执法机构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对发生错案和考核不合格的执法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
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分数
考核标准
一、
责任制落实情况
(10分)
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10
1、责任未落实到人到岗的扣5分;
2、只到岗不到人的扣3分。
二、
行政执法依据贯彻情况
(15分)
行政执法依据能够及时贯彻,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且便于操作。
5
1、对上级下发的执法依据未贯彻的,有一件扣1分;
2、对上级下发的执法依据,应制定配套措施而未制定的,有一件扣1分;
3、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一并提出审查,且最终被有权机关撤销的,有一件扣3分。
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核和事后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3
1、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未报法制机构的,扣1分;
2、规范性文件未进行法制审核就出台的,有一件扣1分;
3、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未送法制机构备案的,有一件扣1分。
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3
新的财政法律、法规、规章施行一年后,相关执法机构未会同局法制机构向上级书面报告执行情况的,扣1分;
对执法依据整理汇编,对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清理。
4
1、对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没有清理的,扣1分;
2、应予废止或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仍在使用的,有一件扣1分。
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分数
考核标准
三、
行政执法情况
(50分)
执法主体资格有法定依据,并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10
1.不具有行政执法职权或越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一件扣2分;
2.执法主体不合法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一件扣2分;
3.委托行政执法未办理手续的,有一件扣2分;
4.委托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执法的,有一件扣2分;
5.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一件扣2分。
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合法。
10
1、行政执法依据适用错误的有一件扣3分;
2、应适用的行政执法依据未适用的,有一件扣2分;
行政执法行为符合形式要求,内容适当。
15
1、具体行政行为不以书面形式作出的有一件扣2分;
2、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有错误的,有一件扣1分;
3、行政自由裁量超出法定幅度或范围,有一件扣3分。
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
10
1、行政执法行为不符合规定程序要求的,有一件扣2分
2、行政执法行为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的,有一件扣2分。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事前审核和事后备案制度。
5
1、行政处罚决定未送法制机构审核就作出的,有一件扣1分;
2、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事项需事前告知而未告知的,有一件扣1分。
3、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未送法制机构备案的,有一件扣1分。
四、
行政执法公示情况
(5分)
严格执行《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5
1、需进行公示的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扣2分;
2、行政执法时,未向行政执法相对人告知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时限的,有一件扣1分;
3、未按规定公示执法结果的,有一件扣1分。
昆山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一览表
项目
考核内容
分数
考核标准
五、
执法人员管理及执法监督情况
(10分)
执法人员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并持证执法。
5
1、执法人员未申请办理执法证的,有一人扣2分;
2、执法人员未持有效证件执法的,有一次扣2分;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发生。
5
1、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虽发现未及时纠正的,有一件扣2分;
2、对执法错案及责任人隐瞒不报的,有一件扣2分。
六、
法律知识学习考核情况
(10分)
组织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财政法律知识和与本机构有关的法律知识;做到学习有记录,每人每年学时不低于40个小时。
5
1、未作学习记录的,扣1分;
2、未及时组织学习新颁布的基本法律、法规或财政法律、法规的,扣2分;
3、本机构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低于40个小时的,有一个扣1分。
组织本机构人员参加全局行政执法岗位法律知识考试。
5
未组织机构人员参加岗位法律知识考试的,扣5分;缺一人扣1分。
七、
其他加分减分规定
1、参加岗位法律知识考试,机构平均成绩列全局第一至第三名的,分别加5分、4分、3分。机构人员成绩不及格,有一人扣2分,补考仍不及格的,有一人扣5分。
2、与行政执法责职有关的工作获省级先进的,加5分;苏州先进的,加3分;获本局先进或领导小组认为行政执法工作出色的,加2分。
3、执法机构在每年的11月底前,报送年度执法工作总结和考核自查评分情况的加3分。
八、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全面掌握被考核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工作开展情况,促使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更加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市卫生局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
二、考核范围及对象
局属各单位的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卫生局机关、爱卫办、医管局科室中层干部。
年9月30日以前任现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按现任领导职务进行考核;年10月1日以后任职的,按原任职务参加原工作单位的考核。
年9月30日以前已办理退二线手续的,不再参加考核;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二线手续的,参加考核并评定等次。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此次考核由市卫生局纪检组组织实施。参照上级考核方案,市卫生局考核重点为以下内容:
(一)局属单位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重点考核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纠风工作责任制和党务政务(院务)公开的情况。考核程序为: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述行风;中层以上干部和职工代表对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考核前,被考核单位要将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述行风报告及领导干部填写的《市卫生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从政情况表》,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
(二)市卫生局机关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重点考核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民主测评。
四、考核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安排在今年底或明年初进行。
(一)局属副县级以上单位的具体考核时间,由市卫生局监察室、人事科商市委组织部与被考核单位确定。
(二)局属科级单位的具体考核时间,由市卫生局监察室、人事科与被考核单位确定。
五、结果运用
(一)测评表计分方法。优秀为100分,良好为80分,一般为60分,差不得分。最后得分为总分除去有效票。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等次;95-80分为良好等次;79-60分为一般等次;59分以下为差等次。
(二)局属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综合考核排名靠前的单位,在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并经本单位党委(总支)推荐的领导干部个人(1-2名),市卫生局予以通报表扬;领导干部在考核中得分低于59分的,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
(三)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各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准备,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实事求是向考核组提供有关资料,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考核组及其成员要认真对待考核工作,客观公正,严格认真做好群众测评工作,使考核结果准确反映真实情况,推动工作开展。
商南县审计局三项举措狠抓信息宣传
商南县审计局三项举措狠抓信息宣传工作。一是有针对性地对干部职工进行公文处理、公文写作、宣传报道方面的培训,邀请县委、县政府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就信息宣传工作进行专题讲座,不定期组织写作经验交流会,对近期信息工作进行总结、点评,开展工作交流,促进提高。二是制订相应地奖励措施,对在中省市媒体上发表的理论研究文章和县委、县政府信息快讯上选用的宣传报道信息进行相应的物质奖励。三是将信息工作纳入各股室年度考评指标进行年度考核,与各股室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相挂钩。2010年,审计局干部职工在中省级信息媒体上共发表文章28篇,发表审计信息40期,广播电台广播稿25篇。(周璞)
宜川县实行审计项目分级质量控制
宜川县审计局严格实行审计项目分级质量控制和会议审定制度。具体做法为:项目审计结束后,首先由审计组长把关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审计措施是否有效执行、事实是否清楚;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等情况,进行审核。其次由审计局业务主管领导,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审计证据、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意见等问题进行复核。再次由局法制科,对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等进行审理稽核,将书面审计意见书及有关资料移送审计局负责人,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对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进行审定,在对审计报告修改,并由各环节责任人审核签字后,交局领导签发。确保将审计风险降到最低,提升审计项目质量。(肖艳袁金霞)
铜川市审计局被评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在近日召开的铜川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铜川市审计局获得2010年度铜川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该局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审计工作实际,探索创新依法审计的路子,其主要做法:一是健全组织领导。该局成立了以局领导和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将依法行政工作落在实处;二是完善决策机制。该局制定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重大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全部实行备案审查;三是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制定了《审计项目质量和执法过错追究办法》等约束激励制度,在审计工作中,坚持严格执行法定审计程序,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进行定性和处理,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四是强化行政监督。全面签订《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局纪检组、监察室不定期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检查和回访,同时听取被审计单位的反映,对检查情况进行公示,且列入年终考核;该局还积极推行审前公示制、审计结果公告制等;五是加强教育培训。利用各种有效方式,积极开展《行政诉讼法》、《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并邀请市纪委等领导就当前经济案件的新动向及查案技巧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全面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朱邦晨)
2、搞好三村联创的统计上报工作;
3、抓好秋季压欠及泄水河工程款的筹收工作;
4、抓好农经外欠资金的清收工作;
5、多方筹集资金,搞农经年终分配工作;
6、搞好农村条线及农经条线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月1、抓好农村财务的建新帐工作;
2、抓好村级财务报结帐工作;
3、搞好农村财务的民主理财工作,明确对张居、台许、左堡、虹桥等4个村的重点审计;
4、集中农经人员对全镇19个村居现金库存的盘查,重点对农民历年税费尾欠未进入内部往来帐的村实行全面核实;
5、抓好村欠镇税费帐务的对接换据工作;
6、制定年农经线年度岗位责任制,形成考核细则;
7、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办公经费的报支标准、报支手续、审核规定;
8、搞好三村联创材料整理和上报工作,同时加强对曹坝村争创小康示范村的全面调查。
三月1、布置各村搞好年农民负担方案的面积、人口、劳动力核实工作;
2、搞好农村财务的电算录入工作;
3、抓好农村财务公开公示工作;
4、组织对各村财务清理和公开公示工作的检查验收;
5、搞好农民负担方案的预算,做好层层审批工作;
6、集中搞好方案的计算机归户操作;
7、抓好农经外欠资金的清收分工,落实各人的年度清收目标任务。
8、筹集资金抓好单位职工第一季度的分配工作。
四月1、搞好村级财务一季度报结帐工作;
2、抓好农民负担归户方案的到户盖章确认工作;
3、继续搞好重点村的财务审计工作,形成审计专题报告,上报县农工办;
4、组织各村专职人员进行负担监督卡的集中填写工作;
5、搞好各村全年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工作;
6、配合抓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的筹收及管理工作。
五月1、抓好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到户发放工作;
2、搞好农民负担方案的公开公示;
3、进行农民负担工作的专项检查;
4、搞好全镇统筹规费的测算工作,拟定对村级夏季规费收取及上交的考核奖励意见;
5、加强对各村现金库存的盘查。
六月1、集中全力抓好农村规费的清收,重点抓好镇统筹款的收缴工作;
2、明确专人搞好夏季清收工作进度的统计;
3、抓好农经村帐镇代管资金的收取工作。
七月1、搞好村级财务二季度报结记帐工作;
2、全面核实村级农民历年上交尾欠情况;
3、抓好村级各类专业承包合同的收集整理工作,建全合同管理台帐;
4、根据各村上半年财务收支情况,形成与计划收支对照表,并及时报各村负责人;
5、配合农村条线搞好上半县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6、组织资金,搞好站内第二季度的分配工作。
八月1、搞好农村土地调查,建立农民承包面积档案;
2、配合财政部门搞好水稻直补资金面积的核实工作,并搞好到户发放;
3、抓好农村财务电脑记帐工作。
九月1、搞好秋季压欠的各项资料准备工作;
2、搞好村级财务二季度报结记帐工作;
3、突击10天组织站内人员进行外欠资金的清收工作。
十月1、认真组织资金,搞好站内第三季度的分配工作;
2、组织站内人员继续进行外欠资金的清收工作;
3、抓好农村秋季压欠工作。
十一月1、继续抓好农村秋季压欠工作;
2、继续组织站内人员继续进行外欠资金的清收工作;
3、搞好小康示范村创建调查工作;
4、抓好农村财务电脑记帐工作;
5、抓好农村财务公开公示工作;
6、组织农经线进行村级债务、债权的调查核实工作。
十二月1、搞好年终财务报结记帐工作;
2、搞好农村收益分配及财务资产年报工作;
3、继续抓好农村秋季压欠工作;
4、继续组织站内人员继续进行外欠资金的清收工作;
5、配合农村线搞好县全年条线考核的各项指标数据的搜集统计工作;
6、抓好三村联创工作的指标调查、资料整理、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7、做好单位年终分配资金的筹借工作;
8、搞好全年单位工作总结并拟定来年工作计划。
综合性工作
1、三资农业投入调查统计每月25日前报农工办;
2、农村条线分配的其他工作根据实际进行计划分工完成;
3、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发生情况进行完善;
4、农村财务报帐工作根据农村帐务运行实际明确逐期报结帐的要求;
5、农村规费及压欠资金收取根据当期完成的进度进行摧收;
6、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补发工作根据县农工办布置的具体要求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发挥基层街道的职能作用,总结和发扬创卫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努力成为全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建设宜居城市的“首善之区”。
二、创建范围
全市10区120条街道是创建星级卫生街道活动的主体,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是推进创建活动的主要责任单位。县级市可参照各区的做法开展创建活动。
三、创建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我市实际,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病媒生物防制和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市民满意度等8个方面的创建标准。
(一)组织管理。街道创建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网络完善、资料收集齐全、组织协调有力、宣传氛围浓厚,辖内单位和居民对创建星级卫生街道的知晓率达95%以上。
(二)健康教育。积极开展社区健康教育,辖内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以上;落实政府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及设置烟草广告等法规规定,依法开展控烟工作;主要公共场所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开展控烟、预防艾滋病等宣传教育。
(三)市容环境卫生。环卫设施设备完好,垃圾收集容器设置合理,做到定期清扫保洁、消杀,周围整洁无蝇;路面清扫保洁率达100%,粪便、垃圾定时、定点收运,日产日清,实现12小时动态保洁;公厕管理责任落实,达到卫生标准;垃圾收运车辆车容整洁,实行密闭化运输。市容环境整洁,路面平整,沟渠畅通,无污水坑洼;绿化、美化良好;街(巷)内乱搭建、乱堆放、乱拉挂、乱涂写、乱张贴、乱停放、乱堆挖以及随地吐痰现象得到控制;河涌、池塘无飘浮垃圾,周边环境清洁;公共场所和单位的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对责任区的知晓率达95%以上,沿街(巷)单位(店档)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保洁良好;临街(巷)楼房阳台整洁、规范;辖内无卫生死角,无违章饲养畜禽。肉菜市场管理制度完善,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保洁人员;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和乱摆卖;给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收集(运)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达标,食品摊档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建筑工地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文明施工达标率达100%。
(四)病媒生物防制和传染病防治。街道有专(兼)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经费落实、责任到位,防害除害设施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资料完整,监测数据可靠;鼠、蝇、蟑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蚊密度不超过国家标准的3倍;无与病媒生物有关的传染病暴发疫情;辖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中心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小于2%;计划免疫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达100%;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儿童建卡、建证率不小于95%,儿童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不小于95%。
(五)公共场所卫生。公共场所对外经营单位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亮证经营率达100%;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调离率达100%;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设施完备,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六)食品卫生。辖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集体食堂)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亮证经营率达100%,无超范围经营;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100%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登记制度,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达100%;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及食品保藏等设备设施齐全,食品加工流程布局合理,操作规范,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标识齐全,无销售过期食品。
(七)单位和社区卫生。街道辖内单位和社区(含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区)积极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环境整洁,庭院绿化美化良好,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车辆按规定停放;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环卫设施完善,厕所达到卫生标准,有专人负责保洁;室内卫生状况良好,楼道整洁,无乱堆、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落实;无违章建筑,各类飘篷、招牌广告和防盗网设置整齐;辖内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经营符合卫生及环保要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
(八)市民满意度。辖内居民对街容街貌、路面保洁、公共场所、公厕、饮食行业等方面卫生的满意度达95%以上。
四、创建程序
(一)暗访调研。街道提出创建星级卫生街道申请,经区爱卫办审核同意后报市爱卫办进入创建程序。市爱卫办在接到街道创建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依据创建标准对申请街道进行暗访调研。暗访调研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爱卫办书面反馈暗访结果。通过暗访调研的街道,可进入技术评估环节。未通过暗访调研的街道,必须实施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方可再次申请暗访调研;如仍未通过暗访调研,则终止创建程序,1年后方可再次提出创建申请。
(二)技术评估。根据市爱卫办暗访调研结果,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创建街道可提出技术评估申请,经区爱卫办初评通过后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技术评估。创建街道在接受评估时,应提供依据创建标准所作的自我评估报告和区爱卫办的初评意见。技术评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爱卫办书面反馈评估结果。通过技术评估的街道,可进入考核鉴定环节。未通过技术评估的街道,必须实施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方可再次申请技术评估;如仍未通过技术评估,则终止创建程序,1年后方可再次提出创建申请。
(三)考核鉴定。通过技术评估后,经过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创建街道可提出接受考核鉴定申请,经区爱卫办初评通过后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核鉴定。考核鉴定结束当天,由市爱卫办书面反馈鉴定结果。通过考核鉴定的街道,可进入社会公示和正式命名环节。未通过考核鉴定的街道,必须实施不少于3个月的整改,方可再次申请考核鉴定。如仍未通过考核鉴定,则终止创建程序,1年后方可再次提出创建申请。
(四)社会公示和正式命名。市爱卫办将对通过考核鉴定、拟以市爱卫会名义命名为“**市星级卫生街道”的单位在市属媒体上进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爱卫会正式命名,并给予相应奖励。
五、制度保障
(一)申报制。“**市星级卫生街道”共分3个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根据创建标准和程序要求,经各区爱卫办初步审核,各街道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市爱卫办提出创建申请(**8年截止时间为8月30日)。为保证我市创卫工作的连续性,**8年3月20日前已获“**市模范卫生街区”的街道,如申报一星级卫生街道,可不经过暗访调研,直接申请技术评估;如越级申报二星级及以上的卫生街道,仍按创建程序执行。
(二)晋级制。根据创建标准和程序要求,创建街道可以逐级或越级申报星级卫生街道。
(三)交叉考核问责制。由市爱卫会统筹、市爱卫办牵头组织实施,采取“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萝岗”10区循环交叉检查的模式,每半年对全市所有街道开展一次国家卫生城市达标情况大检查,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实行分项评分排序,经技术分析后通报全市,以此推进星级卫生街道的创建工作。凡巩固创卫成果措施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以及影响星级卫生街道创建工作的部门、单位,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奖惩制。经市爱卫会命名为“**市星级卫生街道”的街道办事处可获得市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市爱卫办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研究确定)。市爱卫办每3年对星级卫生街道进行一次复评,同时开展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街道,将降级或撤销其“**市星级卫生街道”称号。
(五)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参与创建的街道主要领导一旦出现违纪等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市爱卫办将立即取消该街道的创建资格。
(六)《**市星级卫生街道考核评分标准》和《**市星级卫生街道考核命名办法》,由市爱卫办根据本方案中星级卫生街道创建的标准和程序另行制订。
六、责任分工
市爱卫会负责全市星级卫生街道创建活动的统筹和协调,市爱卫办具体负责对创建街道实施暗访调研、技术评估、考核鉴定、社会公示和正式命名。
各区爱卫办负责辖内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初评和申报,并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每半年组织辖内街道参加一次国家卫生城市达标情况大检查。
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街道创建工作负总责,并按照考核验收标准和本地实际,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逐项落实。
各区政府和区有关职能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推进星级卫生街道创建活动。其中,各区政府为推进创建活动的牵头单位,区各有关职能部门为推进创建活动的责任单位。中心城区到2010年底要有90%以上的街道完成“**市星级卫生街道”创建目标;城乡结合部到2012年底要有85%以上的街道完成“**市星级卫生街道”创建目标。
市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和参加各区街道创建活动,按照创建星级卫生街道的考核标准,按期完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组织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巩固创卫成果、参加创建星级卫生街道活动的履责情况,并将其纳入干部考评,对于不履行职责或行政不作为的,要追究相应责任。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的资金投入,按照提高资金利用效能、引导基层投入的原则,相应安排部分城市维护资金,促进创建街道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广泛发动。开展星级卫生街道创建活动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延续,也是发挥街道积极性和主动性、巩固创卫成果、把民生问题解决在基层的重要载体。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宣传发动,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二)加强领导,明确标准。市、区两级政府要加强对街道创建活动的领导,明确创建标准、申报程序、考核办法,引导基层街道科学、依法和高效行政。
第一条目的依据
根据《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功能研究室主任是指省内每一项优势或特色产业中关键技术研究中具有相当学术权威,具备较强的组织及综合协调能力,在首席专家的监督、指导下,能开展和指导本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研究的研究人员。
第三条职责
在首席专家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并督促、指导研究人员对省内优势或特色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的研究,监管、指导功能研究室。
第四条遴选、考核
由首席专家提出候选名单,农牧厅确定。
第二章遴选方式
第五条遴选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的方式,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及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遴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在省内同一领域现有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中产生。首席专家可兼任某一功能研究室主任;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在科研一线,富有创新思想,主持过与本产业相关的科研项目任务,在所研究领域具有一定威望,从事相关研究十年以上;
(四)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在以往的科研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
(五)具备较强的组织及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的精神;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目前仍在职并从事相关
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七)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学术威望的中青年人员优先考虑;
(八)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体系中所承担的任务;
(九)不在企业兼职。
第七条遴选程序
(一)由首席专家按岗位要求提出候选名单;
(二)在征求功能研究室建设依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征求同研究领域专家意见进行评议;
(三)评议后的名单,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四)颁发聘任证书,并与首席专家签订任期内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
第三章审批
由首席专家提出候选名单,在征求同领域专家意见后,经评议、公示后,由农牧厅确定。
第四章考核
第八条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在功能研究室主任任任职期限内,由首席专家根据签订任期内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考核指标,通过提交综合评估报告、述职以及专家组评议的方式,对其进行每年一次的年度考核和五年期满后的任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
(二)考核程序
1、功能研究室主任向首席专家提交综合评估报告;
2、首席专家听取功能研究室主任的述职报告;
3、按照任务委托协议和任务书,首席专家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评估,并结合功能研究室主任的综合评估报告进行考核评定;
4、将考核结果报管理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再次评议;
5、由首席专家决定其去留,并由管理咨询委员会将决定反馈给本人。
(三)考核标准
1、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良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中的工作目标,在省内特色或优势产业发展中关键技术的研发中做出明显实绩者可确定为合格。
3、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体系中所承担的任务;不具备较强的组织及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的精神较差;在企业兼职;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不良;不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任务委托协议书和任务书中的工作目标的均视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
1、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提出整改意见,可继续担任该职;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首席专家审定并解聘其职务,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结果记入首席专家档案;
2、期满考核为合格者,根据学科发展和工作需要,可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首席专家审定并提出整改意见后,继续担任下届主任;不合格者,由监督评估委员会建议,报首席专家审定并解聘其职务,由管理咨询委员会书面通知其本人。考核结果记入其档案。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