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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考核公示报告

时间:2022-11-22 04:26:33

单位考核公示报告

第1篇

一、建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公开制度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公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15人。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照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不足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3、公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网的,同时应在局域网上公示。时间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对公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荐。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情况。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荐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荐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荐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组织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荐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推荐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委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推荐。凡接受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不再经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公示报告、报考人员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同意,个人报名。

6、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文件。集团公司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经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通知。

经组织同意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合格人员,及推荐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转发文件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不予下文。

7、退回评审材料。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退回评审通过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成绩通知单等材料,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8、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其资格。

三、工作责任制度版权所有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文件规定,影响个人申报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2)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给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3)没有按要求公示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4)没有核实公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问题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5)推荐材料由于审查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元,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6)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出现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元;

(7)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不齐全、不规范,影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元;

(8)评审结束后出现举报,经查属实,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元;

第2篇

__工商分局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实施意见为了推进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正确评价本单位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逐步建立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竞争机制,激励公务员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__市工商局在本系统内逐步推行干部职工“末位淘汰”工作的决定以及x工商人[__]第x号文件精神,结合去年分局实行公务员“未位警示”工作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为依据,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公务员“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发挥考核工作的评价和激励作用,消除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促使工作人员努力学习、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树立公平、公正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二、组织领导:在分局党委领导下实行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建立分局“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__任组长,__任副组长,__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__任主任,__为成员。三、实施范围:分局全体在编在册公务员(含机关工人)。四、“未位”人数及产生办法:1、“未位”人数:按照__市局规定,局“未位”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1-3。2、产生办法:以局机关、工商所为单位进行考核、测评,年终综合考核测评情况,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并将本单位排名后几位名单报未位警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由局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员进行综合分析和测评,最终按分局总人数的1-3的比例产生局未位。各单位上报人员名单要求:局机关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3-4位的;__、__、__工商所本单位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2--3名,其他工商所本单位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1--2名。五、考核内容:“末位警示”工作考核、测评内容分为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等三个方面(见附表1)。六、具体方法和步骤:公务员“末位警示”制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通过考核、测评,在全局公务员中按市局规定的比例产生末位。1、日常考核:个人每日将主要工作记入日常考核表,并按月将每月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如实记入平时考核手册,每月末由各单位负责人(局中层干部由分管局领导或联所局领导)对个人平时考核手册进行检查和讲评,并签署考核意见。(2)由所考核小组(局机关由职能科室)根据平时检查的情况,对干部自身建设情况进行打分。所打分情况于每月末报分局“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年度考核:分干部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三个方面进行,分别按、40、40、20计算分数。(1)业务工作:①工商所工作人员,由各工商所根据自身实际,结合片区管理制,制订考核内容和标准,自行组织考核;②局机关工作人员:年末由考核组根据局机关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各科室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计算得分,各科室考核得分即为该科室内的各人得分。(2)干部自身建设,由局“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所每月上报的干部自身建设情况和平时掌握的局机关干部自身建设情况进行汇总;(3)干部民主测评,以局机关、工商所为单位,进行干部之间的民主测评,按比例计算测评分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反还工商所。最后由各工商所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比例计算得分,报分局“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2、综合评定:将个人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日常考核得分情况,年度考核测评情况进行统计打分,并按分数高低和规定要求排出本单位后几位人员名单报“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末位确定:各考核单位将本单位排名后几位的人员名单报“末位警示”领导小组后,由局领导和中层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和测评,按局领导占40,中层干部占60的比例计算,然后按分局总人数的1-3的比例产生局“未位”名单,报分局党委审定。4、按照__市工商局规定,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考核末位:(1)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2)受到行政、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3)违反组织纪律、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或因本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5)考核综合评价被确定为未几位的。(6)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五、“末位”的处置:根据__市工商局规定,结合分局实际,对考核未位者,视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1、领导找其谈话进行警示教育;2、当年考核未位的情况及主要原因,要在本人当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栏中说明,并将考核未位者的名单在一定范围内 通报;3、当年考核未位者要集中学习一周至半个月时间,扣发50的考核奖,实行3个月的告诫期,并指定专人帮教,告诫期内不评定考核等次,不发放奖金;告诫期结束后本人要写出整改材料,经考核后,根据本人的态度及表现确定是否上岗、确定考核等次。4、当年被确定为考核未位的,可视情对其换岗、待岗、扣发奖金等处置,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六、要求: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公务员,对《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杭州市局杭工商人[20__]第55号等文件进行再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克服一些模糊观念,认真、周密、细致地抓好工作落实。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正考核。一是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内容实施考核、测评,不搞照顾,严防任人唯亲、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歪风邪气;二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个人考核的方法、步骤,抓好实施,切实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3、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严格的管理、细致的思想教育贯穿于全过程,切忌简单生硬。对年终确定为“末位”的同志,要做好“帮教”工作,一方面做好其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帮助其提出原因,确定正确的目标,尽快摆脱“末位”。4、“末位警示”工作实施中发生争议、分歧等,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分局协调解决。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分局提出复核申请。__工商分局

第3篇

谈谈上行文的审核把关 闫训立 (山东黄河河务局) [文摘] 本文分析了加强上行文审核把关的必要性,对文秘部门在上行文审核把关中应把握的重点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做好审核把关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公文 审核 把关 一、什么是上行文,上行文的用途 公文按其行文方向,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上行文指下级机关、组织向其所属的上级机关、组织行文,也可以是向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上级部门行文,例如市级政府向具有领导关系的省级政府行文,省级政府工作部门向具有业务指导关系的国务院工作部门行文都是上行文。 上行文的文种有3类:“请示”、“报告”、“意见”。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意见”是2000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增加的文种,作为上行文,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供上级机关决策参考,也可以报请上级机关请求批准或批转。 二、对上行文审核把关的必要性 首先,省局领导同志对公文处理工作非常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2011年3月14日,袁崇仁局长在一份文件上批示“请办公室下决心抓一下公文的规范,避免出现差错”。4月23日,袁局长又批示“请办公室注意规范这方面的工作,要严格要求,经常指导”。7月30日,袁局长批示“在这方面要很好的把关,凡是不符行文规范的坚决退回”。省局领导在这样短的时间内3次对公文工作作出批示,足见对这项工作的重视。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把领导的要求贯彻到公文审核把关工作中去。 其次,从公文的定义来看,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管理的重要工具。这个定义至少体现了公文2个鲜明的特点:一是具有法定效力,公文印发后,各级机关要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二是具有规范体式,包括纸张的规格,数字的写法、标点符点的用法都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正确使用。文稿审核是公文处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没有人来审核和把关,公文的质量是很难保证的。再者,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更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如果一份上行文陈述不清,请示事项不明确、具体,往往会给上级机关批准、答复带来一定难度。如果该用请示的用了报告,或者格式不规范,被上级机关作退文处理,既耽误了时间,更有可能误事,给工作带来一定程度上的被动。 再次,从各单位上报省局的文件看,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有的文件不符合行文规则,有的文件不够规范,请示报告不分,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上报文件没标签发人等。有个别文件印制、装订不符合要求,甚至还有未加盖公章就报出的文件。综上所述,对上行文加强审核把关十分必要。 三、上行文审核把关中应注意的问题 《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 1、是否确需行文   向上级机关行文,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工作中不能自行决定重大问题,需要上级机关批准的,如请求将河口模型建在东营市的请示;二是审批权限在上级机关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如防洪工程建设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的批准,国有资产“非转经”手续等,都需要请求上级批准;三是例行的工作总结报告或领导安排上报的,前者如每年需要向上级报告防汛、防凌工作情况,后者如局领导研究决定上报的黄河三角洲考察报告、汶河流域考察报告等;四是上级有明确要求上报的,如2011年全河工作会议上黄委李国英主任要求委属各单位上报创新体系意见;五是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见解和意见,供上级机关决策参考,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利用东平湖作调蓄水库的意见等。 无论何种情况的上行文,都要认真审核其有无必要行文,也就是说向上级行文的理由是否充分,不能来文即核,核后即报。凡上级有明确的规定不允许的,就没有必要再行文请示。比如,关于单位购置配备工作用车问题,什么级别的单位、领导配备什么标准的车辆,上级规定的比较明确具体,如超标准购置车辆,就不要行文请示了;再如省局有规定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局属单位召开的专业性会议,那么市局召开有关会议也必要行文请省局领导参加。如果确需行文,还要考虑是书面行文还是采取其他方式,能用口头、电话、传真等解决问题的可不再行文。在这一点上审核人员要敢于负责,严格把住行文关。 2、行文方式是否妥当 (1)行文名义是否准确。一般情况下,对于一些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需以本单位的名义向上级机关行文,如向上级党委部门报送公文,需以本单位党组织的名义行文。对于请示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可以本单位部门的名义用便函直接报主管部门处理,但切不可用便函的形式直接向上级机关请示。 (2)文件形式是否妥当。一般上行文要用有红头、有发文字号和签发人、格式规范、齐全的正式文件。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有的单位不用正式文件,如向领导同志报告其交办事项用“呈阅件”、“参阅件”等,这种形式上级主管部门已多次要求禁用,应改用正式文件的形式。 3、是否符合行文规则 (1)不越级行文,不横向请示。上行文的主送单位必须是与制发机关有隶属关系的直接上级机关。虽是上级机关但不是直接隶属关系的不应直接请示、报告,否则即成为越级行文,上级机关对越级行文原则上不予受理。请求平行或不相隶属的职能部门审批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不应使用请示,正确的方法是使用“函”。例如黄河部门建设防汛指挥中心,其规划就需要地方规划部门批准,因河务部门与规划部门是不相隶属关系,应行函申请批准。 (2)不多头主送,不送领导同志个人。上行文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那就是制发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分开报送较妥。如内容涉及的其他单位,通常采用抄送的形式。除特殊情况上行文一般不应直接送领导同志个人,更不能向有关领导多头分送。因为重要的事情领导们都要集体研究决定,送给领导同志个人,领导还是得交给秘书部门办理,这样就为领导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另外领导同志工作比较忙,事情比较多,文件送给个人,有时难免顾不看,这样岂不是“欲速而不达”。 (3)“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如果一个请示件的内容涉及多个问题、多个部门,既增加办理的难度,也影响办理的效率。请示一文一事,可以使公文内容集中,篇幅简短,便于公文办理,有利于提高效率。如同时请示多件事,必须是同一个问题密切相关的几个方面,也必须是上级机关能一次给予批复和解决的;否则,有几个问题就要写几个请示。 4、是否符合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 (1)选择和使用正确的文种,不可生造文种。但有的单位上报文件缺乏严肃认真的态度,不知道《办法》规定了什么文种,不了解上行文该用什么文种,而是像日常写应用文一样,竟然上报《关于解决燃油锅炉资金的申请》、《关于基建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等,说明其上报文件没有文种的概念,生编硬造文种。 (2)文种不可混用,该用请示的不能用报告,报告中不可夹代请示事项,也不可夹代建议事项,报告作为阅件,夹代请示事项往往得不到及时答复,容易误事;报告夹代建议事项不符合新《办法》的规定,向上级提出建议和意见要用“意见”这个文种。意见也不能与请示相混,意见是建议上级办什么、怎么办,并提出具体方案,供上级决策参考或批转;请示要求上级给什么,并说明理由,陈述用途,请求上级批准或答复。 (3)请示的事项要明确具体。请示的的语言要简捷、明了、准确、具体,提出的请求要合情合理,有依有据,以便上级机关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比如请示上级开展某项工程建设,就要简明扼要地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进行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清楚,并详细提出明确具体的建设计划。如请求帮助解决所需资金,分项列出后要计算出总金额,给上级一个整体的概念。对请示的问题,如有不同的解决意见,要客观分析各自优缺点,提出明确的倾向性意见,便于领导决策参考。转报下级的请示,也要明确本单位的意见,不能将问题不负责任地上交。 (4)行文语气要得当。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报告情况,文风要平实,反映情况要客观,不可过多地堆砌修饰性用语。汇报工作不能只讲成绩,不说问题,有的虽然讲到了问题,但是蜻蜓点水,对问题有什么表现、程度如何、如何解决,没有深刻的分析。殊不知领导机关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对全局有指导意义的典型很重视,但对于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苗头性问题更加重视。因为只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促进工作的开展。 5、公文格式是否符合《办法》的规定 (1)组成部分有无遗漏。公文常用的组成部分有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等十几项,上行文中经常有忘了署上签发人的,公文的签发是公文发生效力的标志,《办法》规定,上行文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也就是由单位的“一把手”签发。请示类公文要在附注处标识联系人,联系电话;有的请示件没有标识,或者是标识的位置不规范。此外,还有上报的文件忘记加盖印章的。这都是组成部分不全的问题。 (2)公文组成部分标识是否规范。这方面的内容较多,如引用公文,正确的方法是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发文字号在标题后用圆括号括起来。不可只引标题,或只引发文字号。文件中经常出现的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尽量少用“今年”、“明年 ”等词语, 年份要写完整 ,如:“XX年”,不可写成“01”年。文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一)”不加顿点或逗号,“1.”中使用圆点,不要写成顿号等等。 四、怎样做好上行文的审核把关

一是提高对文稿审核把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从大的方面讲,公文处理是为治黄中心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水利部治水新思路、黄委重要工作部署的及时传达贯彻,直接影响到各项工作的开展与治黄事业的发展。从小的方面说,文件代表一个机关的形象,不仅反映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而且也反映出其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政策水平。公文处理工作做得好,对于保证机关政令畅通、协调运转,推动机关工作规范化,促进机关工作上水平,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从事文稿审核把关的同志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提到与治黄中心密切相关的高度,我们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自觉性,不遗余力地去把工作干好。 二要加强政治业务素质的学习,树立创公文“精品”的意识。文稿审核把关是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只有学好理论、掌握政策、熟悉业务,才能在审核把关中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此,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要潜心学习、钻研《办法》和上级及本单位有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文种的适用范围、行文规则、公文格式等相关的公文业务知识要有深刻的理解,做到入心入脑,了然在胸,运用自如。要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努力成为“办文专家”。要舍得在文件的审核把关上倾注心血,做到锲而不舍,精雕细刻,精益求精,努力创公文精品,出精品公文。 三是树立文秘部门审核把关的权威。在文稿的审核把关中要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但解决问题要依靠业务部门。因为业务部门的干部是业务工作的内行,要虚心向他们请教,充分尊重他们的意见。但是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和上级及本单位有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要坚持原则,做到该坚持的标准不能降低,该规范的格式不能迁就,该履行的程序不能简化,对收到的明显不符合拟文要求的文稿,要退回主办部门重新起草。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在领导身边工作,了解的情况多的优势,学会站在全局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修改文稿要努力争取充分体现领导的意图,这样审核修改的文稿才能让领导满意,让拟办部门佩服。文秘部门审核把关的权威性只有在坚持原则并发挥自身优势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得到确立。 四是要有敬业、奉献、创新的精神。文稿审核把关工作量大,标准要求高,做好了领导很少表扬;把不住关出了问题,就要受批评。既然从事这项工作,就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勤奋工作,把工作干好。要坚决摈弃那种认为审核把关就是“管管标点符号的错误思想”,要把这项工作看成个人建功立业,施展才华的手段。审核把关工作非常辛苦、清苦,有时为改动一个字、一个标点符号都要斟酌半天,有些急文往往周未临下班才送来,加班加点也是常有的事,需要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任劳任怨,淡泊名利,耐得住寂寞,禁得起诱惑,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要有创新的精神和勇气,结合工作实际,多思考、多钻研、多探索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第4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根据**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局和分局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使上级和分局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上级机关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分局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四)对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督查,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五)其他事项的查办。

第四条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

(一)建立分局领导负责分管工作目标督查制度,分局领导每年不定期对分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2次督查。

(二)分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设立督查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本局电子督查系统的代码维护工作。

第五条督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对上级国税机关和省、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督查的分办、督查工作。

(二)负责分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以及局领导有关指示及批办事项的分办、督查工作。

(三)负责督促分局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四)负责对分局的全局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实行督办。

(五)负责对上级和分局领导有关人民来信来访重要批示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分办、督查工作。

(六)负责将分局贯彻上级国税机关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情况和上级机关要求反馈的其它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分局其他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负责专项督查工作。

第七条分局通过电子督查系统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第二章权限管理

第八条用户权限。用户权限分为分局领导权限、督查员权限、部门领导权限、部门内勤权限和一般干部权限五个级次。

第九条分局领导权限。分局领导拥有分局督查事项批示权、延期事项审批权、办理结果复审权(包括退办权、完成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全部事项跟踪查询权。

第十条督查员权限。督查员是分局系统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管理分局所有用户的信息和权限,包括建立用户账号、设置用户初始登录口令和权限级次等。具体包括:系统维护权、督查事项立项权、延期事项审核权、办理结果初审权(包括不需要领导复审事项的退办权、核销权和报上级机关审核权)、催办权、全部事项的跟踪查询权、督查通报(督查专报)上传权、考核结果的审核、调整、公示权。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和部门内勤权限。

(一)本部门承办事项批示权、办理结果的审核上报权、延期申请的审批和审核上报权、部门承办事项的跟踪查询权。

(二)部门领导直接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和办理结果反馈权。

(三)本部门分管工作的考核权和考核结果录入上报权。

第十二条一般干部权限。本人承办事项的延期申请权、办理结果反馈权和阅读查询权。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分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

第十四条督查事项立项。督查事项立项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立项时要注明公开或不公开,对公开事项所有人员均可通过分局内网“督查督办”模块浏览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对非公开的事项只能由事项流经的人员阅读查询。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

(一)上级国税机关和分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分局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奋斗目标。

(三)上级及分局领导批示和交办、督办事项。

(四)分局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党支部会议等重要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事项。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六)人民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十五条领导批示。分局办公室对需列入督查督办的工作,应在电子督查系统中列明督查工作的事项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经分局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单位实施。对需要会签的督查事项,可同时转报多个领导批示,领导会签后,督查员可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修改具体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立项分办。办公室根据分局领导的要求和督查内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定期拟出督查事项进行分类立项,分解下达给有关部门办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督查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责任范围;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要时由办公室报请分局领导批准成立督查小组开展督查。

第十七条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督查员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而非整个事项的最终完成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前三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分局进行协调。

第十八条督查事项办理。各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要及时组织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形成专题报告,经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后上报。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对需上报的报表、表格等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并在反馈结论栏中写明所上传附件的名称。

第十九条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必须在事项到期前,通过电子督查系统办理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应写明申请延期的原因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经承办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督查员初审,督查员初审后根据具体情况批复申请人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批。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延期申请,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

第二十条督办。督查事项由负责督查的部门按照职责和分局领导的要求进行督办。督查员应定期通过电子督查系统的“事项跟踪”功能,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查事项的完成情况,加快办理速度,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理。

第二十一条反馈。承办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办公室要及时将承办单位的反馈情况向分局领导汇报。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单位要整理办结报告,报送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审结,一般情况下,年度工作情况,每季反馈一次;分局奋斗目标,半年反馈一次;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

第二十二条审核。分局对承办单位报送的督查事项按下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督查员进行初审,督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权限,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结果做出退办、核销存档或转报主管领导审核等处理。

(二)主管领导对督查员转报的办理结果应签署审核意见,对完成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核销存档,对完成不合格的事项应在系统内进行退办,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三)对退办的事项,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写明退办的原因和退办完成期限。

(四)对承办单位送报的办理结果,主管领导或督查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归档。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记录督查事项全过程的各项数据,形成电子档案,督查员应根据规定,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清理工作,确保系统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查询利用。电子督查系统提供了综合查询和统计查询功能供用户查询操作。

(一)用户可通过系统的综合查询功能,跟踪查询自己有权查阅督查事项的详细情况。

(二)凡列入电子督查系统的督查事项,系统自动统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所有用户均可通过该功能查询各单位的完成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系统提供的“督查通报”栏,用于督查工作经验交流,供用户浏览借鉴。

第四章安全保密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设置自己的登录口令。登录口令由个人负责保密,按有关设置规则进行设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登录口令有被盗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由有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使用电子督查系统应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对属于本人办理的非公开事项,要注意防止泄密,严禁擅自拷贝、打印或给无关人员阅读,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七条分局将督查工作列入二级岗考。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查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查工作质量,即督查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查报告质量。

第二十八条分局按季采取《督查通报》的形式,在督查督办系统中对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查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被市局或以上督查、信息刊物采用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加分,加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二级岗考中给予扣分,扣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从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北京中医医院始建于1956年,是北京市医院管理局所属的唯一一家综合性、现代化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承担着北京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等任务。拥有国医大师2人,全国名中医2人,国家级名老中医35人、市级名老中医13人。拥有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8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3个,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重点专科5个,国家级重点学科8个,市级重点学科5个。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进行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8年统招统分的应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备并胜任招聘岗位的专业技能;

4、外地进京生源需符合进京条件;

5、学习阶段为全脱产,在校学习期间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6、毕业生必须在报到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接收;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8、招聘岗位详见附件一。

三、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月19日,逾期不收简历。

(二)报名地点:北京中医医院门诊六层人力资源部。

(三)报名流程:

1、填写报名表;请报名人员将面试申请表(附件二)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简历和邮件名改为“姓名-专业-学位-应聘岗位-联系电话”,发送至医院人力资源部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需要将本人签字确认的纸质版交至我院人力资源部,最终简历确认以收到纸质版为准。

2、我院将按照收到的纸质面试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初审,确定最终面试人员,并在我院官方网站公示。

3、经初审合格,参加面试笔试等考核,考核流程详见官方网站。

四、第一次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通过人员成绩将公示在我院官方网站(bjzhongyi.com/)上,第一次面试合格的人员进入到笔试、实操环节。

面试时间:2018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北京中医医院多功能厅。

五、笔试、实操考核(根据专业需要)

(一)笔试、实操考核为相关专业知识。

(二)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地点:另行通知。

(四)结果查询:

请登录我院官方网站查询笔试及实操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考核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第二次面试人选;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第二次面试。

六、第二次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通过人员成绩将公示在我院官方网站上。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实操考核成绩与第二次面试的成绩分别按照30%、7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七、体检及公示

我院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我院所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入职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待遇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需说明事项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23号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门诊6层人力资源部。

咨询电话:010-52176523

监督电话:010-52176525

第6篇

二、督办工作原则:

1、领导负责的原则。督办工作要置于基地领导有效控制之下,坚持基地领导、综合管理部领导主管原则。督办事项(文件办理除外)要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才能立项。督办过程中的进展情况综合管理部要及时报告基地领导,遇有重大问题请基地主管领导出面协调。

督办结果上报前要经主管领导审核。

2、分流承办的原则。综合管理部主要是根据基地领导的指示、要求和意图开展工作,既不能直接处理问题,也不能代替职能部、中心的工作,必须坚持分流承办的原则,对督办事项及时选行任务分解,下达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对于涉及几个部门的督办事项,要明确牵头负责的单位和领导,做好协调工作。

3、实事求是的原则。督办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较全面地了解和反映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的情况,避免形式主义,要善于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

三、督办事项确定后,要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按照领导负责、分流承办的原则,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做到件件有人负贵,事事有部门承办。

四、对领导重要指示,重要决议、工作部署的落实、要制定督促检查工作方案。根据实施的进度,分阶段、有侧重地检查。正在落实的查进度;已经落实的查效果;没有落实的查原因。对于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五、各单位对基地下达的督办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落实情况,并根据要求写出专题报告。综合管理部要及时检查并向基地主管领导报告情况。

六、对各单位落实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及重要指示的办理情况,基地将进行通报。对贯彻落实好的,要总结经验,及时推广;贯彻落实不好的,要查明原因,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者的责任,严肃处理。

七、督办事项要本着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的原则,做好情况反馈工作,使领导及时掌握整个工作进程。

八、督办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九、督办工作程序:

1、拟办。综合管理部应提出督办事项拟办计划和意见。计划一般应包括督办事项、承办单位、时限和要求等。

2、交办。交办采取发《基地督(催)办单》的形式,交有关单位办理。交办应努力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3、催办。《基地督(催)办单》发出后,要及时了解督办件的运行和办理情况,并适时加以催办。基地所属各单位在接到《基地督(催)办单》后,应明确主管领导,并指定专人承办,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情况报综合管理部。

4、总结。综合管理部对承办单位报来的落实情况。要认真进行审查,整理后送部领导审阅。同时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十、考核奖惩

1、基地将督办工作列入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分两个方面,一是督办工作运行情况,包括部门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工作程序规范等;二是督办工作质量,即督办事项办理落实的时效性、落实内容的全面性以及督办报告质量。

2、基地按季采取《督办通报》的形式,对督办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3、对在考核中成绩显著的,或上报督办材料积极,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且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在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4、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责任制考核中给予处罚,处罚办法另行规定。

第7篇

岗位责任制

一、各股(室)、二级机构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制定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计生委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接)责任人

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来委办事(包括办理业务、上访、投诉、咨询等)的人员要主动热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诿、冷淡办事人员。主动接办人员、来办事者先找到的人员或首先接电话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接责任人”。

二、首问(接)责任人的职责

(一)首问(接)责任人负有主动、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来办事者的责任;

(二)首问接责任人要向来办事者主动出示胸牌,问明来意。对来电话者,要主动告知对方单位和工号,问清对方意图;

(三)对来访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受理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解释清楚,并引领来委办事人员到有关科室部门,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对电话咨询的,要告知负责答复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

(五)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说明理由,介绍或联系到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顶岗工作制度

一、顶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顶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政务承诺制、办事预约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三、各股室都要确定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

四、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六、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群众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群众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承诺期限

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入户粮关系证明、非农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证件的,应当随到随办。版权所有

⒉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⒊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具体情况。

三、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办事预约制度

一、办事预约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或情况,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计生委应根据预约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预约范围

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受理的业务工作,可以预约。

⒉异地人员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等有关事项的可以预约。

⒊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帮助解决及服务的有关事项,可以预约,必要时也可以上门服务。

⒋因特殊情况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延长服务时间的,可以预约。

⒌其它需要预约的有关事务或事项。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政务公示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二条县计生委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示。

第三条县计生委各股室以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部门、职务;

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股室职责;

三、办事程序、标准;

四、机关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五、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通常做法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栏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各股室负责提供各自应公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检查各股室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干部诫勉制度》处理。

第七条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股室、个人的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效能考评制度

一、委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的干部职工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⒈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干部职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现逐月作出考评,半年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意见,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⒉平时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委主任负责对委机关科级干部进行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长进行考核;股室长对本股室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⒊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在年度考核时,除负责对本机关干部职工考核综合评定外,还要对二级机构的考核进行审核。

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应根据县委、县政府、县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提交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

六、凡属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二级机构干部职工参照以上办法处理。

七、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县委组织部规定的要求参加考核。

八、本制度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过错,是指本委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过错的主要情形

本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三)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四)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八)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九)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十)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⒉通报批评;

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⒋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

⒌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

⒍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⒎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工作过错行为是由数个行政环节过错造成的,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造成本单位赔偿,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定的赔偿责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群众投诉,经核实的,第一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二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对本人进行离岗培训、轮岗或降级使用处理。

(五)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六)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⒈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过错事实的;

⒉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⒊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⒋其他经行政过错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七)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⒈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⒉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⒊其他可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

第8篇

一、岗位设置及条件

(一)岗位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安监员8人。

(二)岗位基本条件

1.要求男性,身高165cm(含)以上,年龄为22(含)-35(含)周岁(即为1983年1月1日-1996年12月30日出生的);

2.户籍要求:海棠区户籍,且为海棠区南田居常住人口,熟悉海棠区南田居基本情况;

3.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语言组织能力和执行能力,熟悉电脑操作,专业不限;

4.工作内容:主要承担本居辖区内的日常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6.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有吃苦奉献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强;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录取。

(三)岗位待遇

此次招聘区交安局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海棠区临聘人员相关岗位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录用人员食宿自理。

(四)有以下情形者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受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有吸毒经历的;

6.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7.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方法及步骤

1.《招聘公告》信息首次将“海棠发布”微信公众号(htfb110)、三亚惠民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网站、“三亚惠民人力资源”微信订阅号(HMRL_888)同时发布。

2. 填表:报考人员登陆三亚惠民人力资源网下载报名表(附件),并按要求准确填写各项内容。

3.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29日至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

(1)三亚惠民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三亚市迎宾路苏商大厦611室);

(2)海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大院东一楼)。

报名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者填写《2018年三亚市海棠区交安局招聘报名表》(附件1,必须粘贴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2)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份,现场需校验原件);

(3)户口本(复印件一份,现场需校验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现场需校验原件);

(5)退伍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须现场校验原件)。

4.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表所填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经查实为虚假内容或资料的,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

1. 有资格参加考试的人员名单只在三亚惠民人力资源网公布,不在其他途径公布。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2.笔试与面试同一天进行,各位考生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考试时间和地点以三亚惠民人力资源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3.形式和内容

笔试考核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心理素质、道德修养、仪表仪态等综合素养。

4.成绩公示

考试成绩将只在三亚惠民人力资源网公布,不在其他途径公布。

5. 考试成绩排名

考生的综合成绩以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面试成绩相同,须进行追加复试,按复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6.为了保证招聘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招聘全程在三亚惠民人力资源网公布。若因考生未能关注指定官网公告信息,造成不能按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或未在指定官网而在其它网站下载错误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拟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体检费由报考者缴纳,参加体检的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通过考试进入考核和体检的考生,如果放弃或不参加体检和考核,将记录个人考试诚信档案,一年内不得报考三亚惠民公司组织的招聘考试。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只在三亚惠民人力资源网公示,不在其他途径公布。

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监督,对反映有问题的及时调查核定。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三亚惠民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将聘用人员指派到三亚市海棠区交安局,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和试用期考核,培训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三、纪律与监督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通知、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培训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情况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其他事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服务电话:0898— 88210051(三亚惠民公司)

监督电话:0898— 38888133(三亚市海棠区交安局)

第9篇

1、坚持学习制度,管理组负责制定总体学习计划,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组织组员认真进行学习;

2、到基层锻炼初任公务员要积极参加锻炼单位组织的政治与业务学习,了解民情民意,熟悉基层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公共服务、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和处理事务等方面能力;

3、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学习计划的顺利完成;

4、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一次学习,要认真做好笔记,坚持写好学习心得;

5、组织开展学习体会交流,在小组学习交流、总结的基础上,每组推荐1-2人参加交流。

二、请假制度

1、到基层锻炼的初任公务员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部门和锻炼基地规定纪律,认真完成实践单位布置的各项任务,自觉维护好市级机关年轻公务员的良好形象。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小组成员因病、因事请假的,要及时向组长报告;组长请假的,要及时向管理组长报告;管理组长请假的,要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3、在基层锻炼期间,原则上不得回原单位工作。原单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回去帮忙的,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在获得实践基地同意的同时,要向各组长汇报;请假时间在两天以内,各组长要向管理组长汇报;请假时间在两天以上,事先必须由原单位向组织人事部门履行请假手续,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回去;

4、一年中累计病假、事假超过30天或与原单位工作交接完毕后,一年中回原单位工作累计超过30天的,延长基地锻炼时间3-6个月,期满后再行考核。

三、调研制度

1、每位到实践基地锻炼初任公务员在完成正常的学习工作任务外,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2、调查研究要结合锻炼基地的业务和工作特点,联系村镇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3、每位到实践基地锻炼初任公务员在锻炼期间至少完成两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四、岗位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实践基地分工,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工作态度认真,能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勤勤恳恳,脚踏实地,努力工作;

3、坚持学习,始终保持旺盛的学习势头,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及地方的政策文件精神,撰写学习笔记、锻炼日记,不断提高自己的实践、思考能力;

4、结合工作,深入了解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写出有质量的调研报告,提出有价值的建议意见,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

五、管理制度

1、实行管理组组长和小组组长负责制。管理组组长负责对管理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并负责传达主管部门的指示,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锻炼情况。小组组长负责对本小组成员进行管理,并定期向管理组组长汇报情况。

2、实行例会制度。管理组实行两周一次的例会制度,由组长负责召集,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有关要求,交流各组实践情况、锻炼体会,讨论各类实践、活动方案。小组实行每周一次的例会制度,由组长负责召集,组织交流小组锻炼情况。组长要加强与组员之间的联系,掌握每个组员的工作动态,了解组员对锻炼实践工作的建议意见,并及时向管理组组长反馈。

3、适时开展集体活动。大组原则上两个月一次集体活动,活动形式要简洁新颖,内容要有利于组员之间互相熟悉、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大组活动方案由管理组讨论决定后,向市组织人事部门汇报,并负责组织实施。

4、坚持自我考核制度,锻炼期满,实行自我考核制度。

①考核内容。对小组组员的考核内容(总分100分):完成扬组发[2005]57号文件以及遵守本管理制度的情况,具体包括:完成实践单位布置任务的情况(30分);锻炼笔记、读书笔记、调研报告以及《简报》投用稿情况(25分);遵守组织纪律情况(15分);完成组长布置任务情况(10分);为推动基层发展献计献策情况(10分);为基层办实事情况(10分)等。

对小组组长的考核内容(总分150分):除了对组员的考核内容外,还包括组织、带领和管理小组开展实践锻炼的情况(25分);完成管理组组长布置任务的情况(15分);本组成员完成锻炼任务的情况(15分)等。

对管理组组长的考核内容(总分200分):除了对小组成员、小组组长的考核内容外,还包括组织、带领和管理各小组开展实践锻炼的情况(20分);完成市组织人事部门布置任务的情况(15分);本组成员完成锻炼任务的情况(15分)等。

②考核办法。组员的考核,实行自我考核(40%)和组长考核(60%)相结合;小组组长的考核,实行自我考核(30%)、组员考核(20%)和管理组长考核(50%)相结合。

③组员的考核,由小组长负责签字;小组长的考核,由管理组长负责签字;管理组长的考核,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④考核结果作为锻炼期满考核鉴定的重要依据。

六、组稿制度

1、每月一期,定期编发《**市党政机关初任公务员实践锻炼简报》(以下称《简报》),集中展示每位实践的同志在基层所学、所思、所感、所悟。

第10篇

近年来,**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实现了全市领先、全省进位。

一、创新管理体制,构建干部科学发展平台。

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支撑和机制保障。

一是**园区管理体制。坚持优势优先,着力打造灌河经济带,将园区由乡镇管理体制改为全县共建共享,拓展园区发展空间,使园区成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主力军,形成带动发展机制。**经济开发区、**港化工集中区、**港沿海经济区“三驾马车”你追我赶、争先恐后、竞相发展,占全县经济总量70%以上,有力地拉动了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搞好乡镇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会集体领导作用,实行乡镇党委与人大、政府领导成员交叉任职,党委委员分工负责。优化机关机构设置和事业单位职能配置,重新整合乡镇事业单位公益性职能。通过改革,精简乡镇领导班子成员34名、精简事业编制数51%,**了政事、政企、事企关系,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奠定了科学发展基础。

三是实施纪检监察重组。撤消派驻基层单位的纪检组、监察室,新组建5个基层纪检监察,在县纪委、监察局授权下,对所管辖的乡镇区、部门机关效能建设进行监察,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对涉及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奖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营造规范高效的发展环境。

二、创新干部选用机制,激发干部科学发展动力

以“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调研试点为契机,注重在干部选拔任用链条上建立制度,让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发展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脱颖而出,激发他们坚持科学发展、领导科学发展的动力。

一是建立“两推荐一征询”制度。建立《选拔任用乡科级干部“两推荐一征询”提名办法》,规定了乡科级正职和副职领导干部推荐提名办法,将提名权扩大到全县领导干部、县委全体委员和基层单位群众,明确无论是组织推荐、个人自荐,还是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的人选,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近三年来,全县提拔98名科级干部均按“两推荐一征询”程序产生。

二是建立“全程公告”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干部调整公告、提名结果反馈、考察预告、调整方案预告、任前公示为主要内容的“全程公告”制度,对调整干部的每个环节进行“实时”监督,进一步提高了干部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统一,形成党内党外、上下结合、共同监督的网络。

三是建立“一报告两评议两反馈”制度。将群众满意放在首位,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两反馈”实施办法》,扩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任干部的评议主体,并重视评议结果的运用。今年2月份,“一报告两评议两反馈”结果显示,全县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率98%以上,对新提拔正科职干部满意率为100%。

三、创新考评机制,催生干部科学发展活力

探索建立了一套切合实际、全面客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体系,引导各级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一是实行目标承诺,责任公示。每年初,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目标承诺制,并通过电视台、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开承诺,自觉接受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评议。

第11篇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权力运行监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局属二级机构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监督考核办由办公室、新闻出版科(“扫黄打非”办)、市场管理(行政审批)股、纪检监察室、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抽掉人员组成。

二、考核的原则和目标

本制度规定的考核工作是指局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干部职工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情况的考核。开展检查考核工作的原则和目标如下: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公正、严肃、全面、认真地进行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考核。

2.发挥廉政风险防范质量管理的及时纠错功能,对全局干部职工在各自工作流程中的重要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干部职工对廉政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并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纠正和改进,防范和杜绝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

3、将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列入全局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当中,重点考核行政权力运行的执行情况,督促全局干部职工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取得实效。

三、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股室、县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县文物管理所所有工作人员。

四、考核内容

1、是否认真填写行政权力运行动态工作记录。

2、是否认真落实局务会议精神。

3、群众意见中是否有对干部职工不满意的记录。

4、是否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

5、是否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6、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行政许可事项。

7、是否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公示应该公示的内容。

8、是否签订廉政承诺书。

9、行政权力相对人对干部职工的满意程度。

10、是否建立重要权力运行登记制度,并真实有效。

五、考核方式和步骤

1.考核方式:

行政权力运行考核分为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与目标管理考核一并进行。

2.考核步骤:

(1)听取汇报。听取被考核部门单位落实权力运行机制的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部门(单位)的有关文件、报表、执法文书档案等相关资料。

(3)召开座谈会。召开有关群众、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被考核部门(单位)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以罚代管、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粗暴执法、服务态度差等方面的问题。

(4)反馈意见。考核结束后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督察考核工作制度

1.检查责任制度。选配监督考核人员,认真开展监督考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监督考核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监督考核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由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监管不利而导致本部门(单位)发生严重问题,按照上追一级的原则,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局监督考核办成员不履行监督考核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登记告知制度。监督考核中发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和其他方面问题,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并登记在册,按月建立监督考核台账,作为处理的依据,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3.督办整改制度。局领导督办事项及督察考核部门在督察过程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要以局督察考核办的名义向相关部门(单位)下达督察(督办)通知书,责任部门(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按时予以落实。

4.监督考核情况通报制度。监督考核办对监督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整理,编发《监督情况通报》。。

5.督察举报制度。鼓励局属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署名举报或口头反映情况,监督考核办应及时予以核实,并按相关制度妥善处理。

6.陈述申辩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对监督考核中指出的问题存在有疑义或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所致,未造成重大影响的,可由股室(单位)作出书面申辩说明,经监督考核办确认后可不作处理。

七、奖惩措施与考核结果运用

第1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绩效考评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客观的反映各职能处(室)及工作人员当前的工作状态,并为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提供帮助。

第二条绩效考评的结果主要用于评先选优、津贴挂钩、职务调整和工作改进。

第三条绩效考评要坚持一致性、客观性、公开性和公平性原则,各处(室)每半年考评一次,工作人员每季度考评一次,全年进行总体考评。

第二章考评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根据州党委、政府和XXXX的要求,并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对各处(室)的考核内容:

一、处(室)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二、处(室)领导干部责任分工及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三、处(室)各项制度分解、落实的情况;

四、参与机关各项创建活动的情况;

五、完成领导交办其它工作的情况。

第五条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对单位工作人员考评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来考核。

第六条考评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第七条处(室)的绩效考评标准:

优秀: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且有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和创新意识,能解决工作难题。达到不仅能提前完成任务,而且还能对工作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法,使工作走在全疆的前列的目标。(100分—95分)

良好:工作积极主动,能提前按标准完成任务。(94分—85分)

一般:工作处于一般状态,满足于完成工作任务。(84分—75分)

较差:工作处于落后状态,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影响了单位整体工作进程。(74分—60分)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

优秀:工作积极主动,并且乐于协助他人解决工作问题。不仅能提前完成任务,而且还能对工作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法。(100分—95分)

良好:工作积极主动、勤于思考,能够提前完成任务。(94分—85分)

一般:没有工作热情,能够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84分—75分)

较差:工作态度恶劣,并影响他人,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74分—65分)

第九条处(室)的“总体要求”由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任务”由处(室)根据全年工作任务制定,经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第十条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评的“工作任务”由各职能室制定,经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第三章考评步骤

第十一条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向各职能室发放《半年工作考评表》,处(室)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每个工作人员发放《月度工作考评表》。

第十二条各处(室)领导填写《半年工作考评表》的“半年工作总结”和“半年工作自我评价”部分,工作人员填写《季度工作考评表》“本季工作总结”和“本月工作自我评价”部分,处(室)的《半年工作考评表》交分管领导填写初步考评意见,工作人员的《季度工作考评表》处(室)领导填写初步考评意见。

第十三条分管领导填写考评意见后要与处(室)领导进行沟通,反馈考评意见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处)室领导填写考评意见后要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反馈考评意见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

第十四条各处(室)及工作人员的《半年工作考评表》《季度工作考评表》初步考评意见反馈后,交至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考勤、上级反映、群众投诉、处(室)的互评意见等各方面的情况)审查各处(室)交报的《半年工作考评表》《季度考评表》,及时纠正错误,并确定最终的考评意见。

第四章考评结果处理

第十六条对半年考评不合格的处(室),由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该处(室)领导进行诫勉教育;年终考评不合格的处(室),机关效能建设小组对该处(室)领导进行效能告诫一次,该处(室)领导及全休工作人员不能评优;连续二年不合格的处(室),该处(室)领导当年考核为不称职,并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的运用执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对当月考评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对由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向该工作人员提出诫勉教育。连续二次考评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由机关效能建设小组提出效能告诫。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服务承诺制

根据州党委、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办事效率。对办理的事项要设定办理时限,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办理时限,对申请人手续不全的要做一次讲明、两次办完,杜绝三次。

二、改善服务态度。认真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热情周到、文明礼貌的挂牌服务。

三、实行办事公开制度。窗口单位一律做到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各管理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违诺责任、监督方式、投诉电话十公开。

四、保持廉洁从政。严禁吃、拿、卡、要、报和、索贿受贿行为。

五、各机关承诺的内容,应采取印发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设置告示栏、触摸屏、显示屏、网上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

六、违反承诺处理办法:

(一)未按《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要求,实行服务承诺制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办理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各种证照,超过承诺时限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属单位领导造成的,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属处(室)领导造成的,该处(室)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属工作人员造成的,该工作人员,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服务时不按规定着装、挂牌、语言不文明的,一经发现或被投诉,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该当事人,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二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俗,甚至发生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四)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等十项内容未对外公开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要求,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乱收费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处(室)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经查确属工作人员个人行为,给予该工作人员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报、行为的,经查实,情节轻微的给该工作人员效能告诫一次,该工作人员所在处(室)领导诫勉教育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或者屡教不改的,移交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同岗替代制(AB岗位工作制)

根据州党委、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同岗替代制的设置原则

同岗替代制也称AB岗制,岗位工作人员A岗不在位时,要落实B岗承办人,由B岗承办人自动顶替。

二、同岗替代制的要求

(一)机关应对各工作岗位A、B岗的设立及A、B角的职责、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应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避免造成工作延误。

(三)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直接领导同意。属“窗口”单位的,直接领导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

(四)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应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与直接领导指定的代岗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五)机关主要领导不在岗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

(六)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所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借故推诿、留置、拖延。

(七)岗位A、B人员要互相学习,了解掌握对方的业务工作;

(八)顶岗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一旦出现问题,一律由顶岗人员负责承担。

三、处理办法

(一)未按《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要求,实行同岗替代制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属“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的,其直接领导未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该直接领导诫勉教育一次。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需离岗一天以上的,直接领导未指定代岗人员与离开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而耽误工作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直接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四)代岗人员未能认真履行所代岗位职责,耽误工作进程或造成损失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代岗人员诫勉教育一次,造成较严重后果的,给予代岗人员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首问责任制

根据州党委、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办事单位、个人及群众来信来访,办事或电话咨询,第一个接受询问的人负有首次接待的责任,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要向来访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认真听取来人(来电)的意见、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并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

三、首问责任制按“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进行。

(1)属首问责任人所在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如何办理;不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不得简单回答“我不管”,应主动引领到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处,若负责该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在,应做好解释工作,向当事人指明办事人的位置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并进行记录。

(2)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转交有关处(室)协调其它部门一同解决。

(3)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能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4)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予以说明。

四、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塞责以及简单生硬地对管理和服务相对人所办之事以及询问予以回绝。

五、处理办法

(一)单位未按《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首问责任制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首问责任人未按要求向来访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责任人诫勉教育一次;首问责任人未能认真听取来人(来电)的意见、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并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给该责任人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属首问责任人所在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规定,给予该责任人效能告诫一次;

不能当场办理的,但未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如何办理的给予诫勉教育一次;

不属该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但未将当事人指引到负责该工作的同志处,或因负责该工作的工作人员不在,而未做必要的解释工作,向当事人指明办事人的位置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并进行记录的给予诫勉教育一次。

(四)首问责任人未能按要求做到: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而是使用了“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塞责以及简单生硬的语言,给予诫勉教育一次。

限时办结制

根据州党委、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对所承办的各项具体管理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及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承办的各项具体管理服务事项的时限要分解到各处(室)和具体岗位上,对每一个处(室)的办理时限,每一个岗位的办理时限都做出具体规定。

三、对管理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机关及其经办人员应当即予以办理,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四、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报领导审批,并告知诉求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五、对机关向下级部署工作,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等事宜,也应提出时限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

六、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七、处理办法

(一)未按《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限时办结制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超出规定时限,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属单位领导造成的,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属处(室)领导造成的,该处(室)主要领导,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属工作人员造成的,该工作人员,一次给予诫勉教育,两次给予效能告诫,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未给诉求人出具收件回执单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给具体经办人效能告诫一次。

(四)机关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五)单位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未能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结的,给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

否定报备制

根据州党委、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应对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否定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经办人对管理服务对象的诉求事项,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核对,对确实需要否定并属职权范围内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三、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不得擅自否定,应及时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分管或主管领导接到否定的请示后,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是否予以否定的意见。

四、对经核实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内容主要包括:诉求单位或诉求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诉求事项、否定的理由及依据,领导审批意见等,与诉求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五、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服务对象。

六、管理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诉求材料的,应当退还。退还材料时,经办人员应核对管理服务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并请其签收备查。

七、处理办法

(一)未按《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限时办结制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未对否定事项进行登记备案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经办人诫勉教育一次。

(三)属越权否定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经办人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分管领导接到否定请示后,未在规定时间提出意见的,给予诫勉教育一次,两次未按规定时间提出意见的,给予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四)经办人员未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经办人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否定报备未能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办结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责任人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未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服务对象的,给经办人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六)未按管理服务对象要求退还被否定的诉求材料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经办人诫勉教育一次。

一次性告知制

根据州党委、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应对来本机关办事(电话咨询)的管理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并对一次性告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管理服务对象诉求的办理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够即时办理的应即时办理;必须当场为服务对象开据《受理单》,明确办结时限、告知取件时间和地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为服务对象开据《缺件告知单》,做到一次性告知,防止多次退件。

三、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

四、如遇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告之、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不能一推了之。

五、处理办法

(一)未按《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一次性告知制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未按要求为服务对象开据《受理单》或是《缺件告知单》,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经办人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未按要求以书面形式(除电话咨询外)对服务对象进行告知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经办人效能告诫一次。

(四)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未及时告之、解答或帮助咨询,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经办人诫勉教育一次。

失职追究制

根据州党委、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应对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主要不做为、慢做为、乱做为)的种类及责任追究办法作出明确规定,以严肃法纪,确保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

二、失职的种类

(一)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二)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的;

(三)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等损失的。

(四)作风拖拉、推诿扯皮、办事不办、效率低下,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五)擅离岗、脱岗,耽误工作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六)其他失职行为。

三、对失职行为的追究及处理

(一)未按《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失职追究制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但未造成损失或情节轻微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分别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告诫。

(三)机关工作人员不做为、慢做为、乱做为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必须依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责任。

公示制

根据州党委、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示内容

(一)将执行公务人员身份;

(二)领导及公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单位的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承诺、办事结果;

(四)审批内容、程序、时限、所需的申报材料、办理结果、收费标准;

二、公示办法

(一)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上墙;

(三)印制公示材料;

(四)设置触摸式电脑屏幕等。

三、处理办法

未按《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公示制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岗位责任制

根据州党委、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应按“三定”方案确定的本机关及其各处室的职能、职责和职位说明书,对各处室、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二、机关岗位责任制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2、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3、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4、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三、机关岗位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

1、本机关的总体职能;

2、内设各处室的主要职责;

3、各岗位的主要职责;

4、各岗位的“B”角责任人。

领导岗位责任制应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分管处(室)的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上述内容如按年度制定,应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纳入其中。

四、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代替履行(即设立“AB”岗),避免因责任人离岗而耽误工作。

五、建立对岗位责任制的检查考评制度。各机关应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机关工作人员应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本人年度总结和述职内容。各机关应加强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处理办法

未按《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检查考评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首席代表制

根据州党委、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要求进入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委派首席代表,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履行行政审批权。

二、各部门要设立首席代表3名,分别为A、B、C角。A角由该部门分管领导(副局长或副主任)担任,B角或C角要派驻到行政服务中心,在A角出差或其他事由离岗时,B角或C角履行首席代表A角的职责。

三、首席代表要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轮换。首席代表按照本部门的委托权限,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和审批业务。还要组织、督促本部门驻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和业务处室,开展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承办、督办、审批、反馈、执法检查等日常工作。

四、属首席代表无权审批(办理)的事项,应由受理该事项的首席代表负责报有关审批人办理,并将办理结果转申请人。

五、处理办法

(一)进驻州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未按《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首席代表制的单位,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诫勉教育一次,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派驻到行政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不能履行其职责的,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首席代表效能告诫一次,累计两次被效能告诫,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并联审批制

根据州党委、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暂行规定》的要求和《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联合审批,限时完成”的工作流程操作,将以往的多个部门逐个串联式审批转变为现在的多个部门集中并联式审批,一次完成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实行并联审批的项目(二例)

(一)企业注册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由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统一受理企业注册登记及前置并联审批申请,并将有关事项抄告给相关前置审批部门,实行同步审批。具体办法由州工商部门汇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