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09:57:1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筑工程安全整治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局《关于贯彻落实姜大明省长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有关分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正在开展的县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活动,决定开展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有效预防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等施工坍塌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检点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全县所有在建建筑工程,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一)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
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基坑深度超过5米或深度不足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基坑开挖、边坡支护等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专家评审论证;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单位是否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存在支护不及时、超挖等现象;基坑边坡周边是否按照规定的距离和荷载堆置各类建筑材料。
(二)模板支撑体系
模板工程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高大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专家评审论证,施工单位是否按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搭设;模板工程支撑系统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是否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支撑系统搭设完成后责任各方是否履行职责,进行联合验收。
(三)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搭设
脚手架、卸料平台、防护棚的搭设是否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是否进行了专家评审,是否严格按照审批合格的方案进行了搭设和验收。
(四)起重机械管理
施工现场使用的塔机等起重机械是否已办理产权备案,是否存在使用淘汰塔机等情况;塔机等起重机械是否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拆卸;安装、拆卸前,安装拆卸单位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审批,是否按规定向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安拆告知;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到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是否办理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咨询。
三、检查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自年10月17日开始至年11月15日结束,共分企业自查自纠、主管部门督查以及重点复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0月17日-10月22日)
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各项主体责任,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工作措施,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各施工单位要将所属工程项目的基坑开挖、模板支撑、起重设备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并填写加盖公章的《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自查表》于10月21日前上报建设局安监站。
(二)主管部门督查阶段(10月23日-11月10日)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所有在建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导。
(三)重点复查阶段(11月11日-11月15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重点复查,对仍未整改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强化施工现场建材设备使用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市城乡建设局《2012年度全市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县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及任务
认真开展2012年度全县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落实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组织机构
为开展好我县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县城乡建设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县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股长
县城乡建设局安监站站长
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主任
县城乡建设局稽查办主任
整治范围
全县民用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中使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钢材、水泥、砖等大宗建材产品;人造板、涂料等装饰装修材料;电线电缆、建筑扣件等关系安全的产品;建筑用隔热保温材料、建筑卫生陶瓷等涉及节能减排的产品;其他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
整治内容
1、查验已淘汰和限制使用产品有无用于建设工程情况。
2、查验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实施情况
3、查验施工现场建材设备的质量情况。
整治方法
我县专项整治以现场检查、各类证件查验和产品抽样检测判定等多种方式进行。
时间安排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于9月1日-9月15日依据文件精神进行自查。并将各企业整治领导小组名单报建管股。
9月16日-10月15日,县城乡建设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和集中整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并于10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产品调查表报县城乡建设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10月16日-11月15日为市局检查和省厅抽查阶段。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局、省厅对在建工地进行抽查,随机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
11月16日-12月15日为检查结果评估和处理阶段。市局将对抽样产品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和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评估,提出检查意见,并将整治结果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领导小组成员要各负其责,协调工作,分解整治任务。各责任主体根据整治任务要求,强化各自责任落实,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检查,指定专人上报表格数据。
企业安全资质考核制度》和《建筑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加大对工程标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建筑和工程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条例》和建设部制定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新工人及工人转岗工作培训;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同时,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
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多发事故和突出问题2专项整治的重点在制度建设,完善建立安全技术方案论证,在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方案,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等方面做文章,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一是强调各方责任的落实,重点落实审批、验收、检查等责任制度。二是看有没有方案,对土石方开挖、深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降水工程、高大模板工程、超重吊装、脚手架工程等技术方案是否有论证、审查,论证审查的技术方案不得擅自随意变动。三是施工、监理严格验收检查,特别是在重点环节、重点内容上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标准规范的落实。
做好施工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发牌和安装拆除企业资质的核准工作依法监督指导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工程用特种设备的检测工作。认真抓好拆除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拆除队伍的资质管理和拆除方案的审查。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持续推进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社会单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市消防安全环境不断改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
二、整治时间和方法步骤
本次火灾隐患排查行动从9月10日起到11月底。
火灾隐患排“查行动要与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总结。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建筑工程未审未验未备案专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控制室“双达标”活动、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防火墙”工程等,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一一9月15日)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到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的教训,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一11月15日)
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文物建筑单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用火、用电等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同意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既有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一11月30日)
各县(市、区)要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将把此次排查整治列入年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的工作总结报告要于12月5日前上报市政府及市公安消防支队。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居民自建出租房、简易住房、各类小场所及“三合一”场所;在建工程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未审未验未备案建筑工程。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消防安全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其他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铺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加强领导,迅速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将此次行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严格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场所进行彻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全面治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整治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督导,履行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坚决预防和遏制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以“防火墙”工程建设为载体,本着“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为抓手,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一切必要举措,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力确保我镇火灾形势平稳。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领导,镇政府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副镇长高才保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公安派出所,负责全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督查和考评,办公室主任由公安派出所所长肖明兼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确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三、整治内容
自即日起至年底,各村(场)、镇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重要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大力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切实做到严守重点场所、严管重点单位、严抓薄弱环节,严格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重点排查整治以下主要内容:
1、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地下建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3、建筑消防设施配置及运行状况.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落实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4、中小学幼儿园、涉会场馆、代表驻地及周边重要场所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三合一”场所及出租屋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情况,消防设施的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用火用电情况等。
6、其他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25日前)。各村(场)、镇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周密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27日至6月27日).公安、安全办、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广电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明确整改责任人,期限、措施,并登记在案,限期整改落实;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到期未整改的火灾隐患,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召开火灾隐患整治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同时明确责任、落实举措、限定期限,确保按期消除隐患。镇政府将适时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督查,通报整改情况。
(三)整治验收阶段(6月1日至7月1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应对本行业,本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实现全镇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立即制定方案,抓紧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整治行动。
(二)严格整治,强化服务。各村(场)、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防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坚决查处,限期整改,绝不手软。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报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源头治本,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建设项目安全投入保障条件,探索建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在*年的基础上下降2%的目标。
三、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一)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
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以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电力工程建设的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坍塌事故包括深基坑坍塌、边坡坍塌、脚手架坍塌、高宽棚架坍塌、塔吊使用和装卸坍塌、隧道冒顶坍塌等;高处坠落包括临边、洞口坠落、脚手架坠落、工作台坠落、吊篮、升降机坠落、悬索高空坠落等。其中: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以房屋建筑为主,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2.铁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铁路为主,重点是西南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既有线路的重点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3.公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为主,重点是山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工程项目。
4.水利工程建设:以新建、在建水利工程为主,重点是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5.电力工程建设:包括列入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火电、水电和核电建设项目。重点是大、中型水电建设工程,尤其是地质条件复杂的水电建设工程。
上述未涵盖的内容,由有关部门及单位根据其施工特点进行细化。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监管局,下同)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中央建筑企业具体落实。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以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2.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建设工程中,以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3.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铁路建设工程中,以长大隧道、高架桥梁和铁路铺架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4.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中,以小水电工程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5.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中,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6.中央建筑企业:结合所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负责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7.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实施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方案和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和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进度安排
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中旬,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应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和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年深化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应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地方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也应制定相应的监督、指导实施方案。
实施阶段:4月中旬~9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本行业(或部门)、企业所有的建设工程,直至最基层单元--项目部(作业队),并按要求开展隐患和"三违"行为自查及整改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检查和指导。
检查阶段:10月~11月上旬,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央建筑企业总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总结阶段:11月上旬~12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对已开展的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特别是要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探索建立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监管,加强政府对村镇建设安全和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肃安全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绩效。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是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推进源头政策治本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要全面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基础规范化管理,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特别是要加强村镇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及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管理等经济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上,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要完善应急机制,加强重大风险的防范,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力度。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要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建筑市场参与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对不符合或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或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施工、习惯性违章和"三违"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要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管理和施工作业、防范事故灾难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应成立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情况,分析研究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支持、配合、协调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有关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力攻坚。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依据本行业(企业)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应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又要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不能以日常工作代替专项整治。要在落实工作责任、难点攻坚上下功夫,真正把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抓深、做实、做细,务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在深化专项整治期间,及时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属地)的联系,了解和掌握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动态情况,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仍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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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___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___》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盐建建筑〔__〕__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局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___开展了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现将现阶段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省、市___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相关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对区内在建工程开展质量安全专项巡查___次,共发出整改通知单___份,停工通知书___份。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___监督,着重质量巡查、抽查和人员行为以及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施工过程中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职责的情况跟踪督查,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积极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工程,及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竣工工程设置工程永久性责任铭牌的设立督查到位,明确各方责任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
(二)、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总体情况
1、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上,我局把建筑主体实体质量控制和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和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了检查力度,让问题控制在萌芽阶段,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
2、在工程安全监督工作上,我局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监督程序。结合本局工作特点,把安全监督工作纳入质量监督管理的程序,实行质量监督与安全达标同步检查验收制度,加强了安全监管的力度,有效遏制了各类安全隐患,从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我局对建筑市场的管理也逐年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备案严格要求,不进行备案的企业不得进场施工。对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及人员上岗证书的检查也十分重视,对违法分包和无证上岗的企业,我站也加大了查处力度。目前我区建筑市场总体良好,建筑生产行为有序地进行。
4、进一步落实了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有效遏制了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___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不断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不断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有效整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使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我局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和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进行了检查,一是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___专家论证和按论证实施情况。截至目前,登记全区超过一定规模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共___项,确保危险性较大工程基本受控。二是强化施工起重机械备管理,截至目前,共大型机械产权备案___项、使用登记备案起重机械___台,人货电梯___部。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施工单位未能落实劳务专业分包制度,仍然将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劳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等。
2、部分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运行不规范。表现在:部分项目部、与中标人员与现场不符,部分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履职。企业对项目指导和检查力度不够。工程资料不真实、不及时。存在人员代签现象。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查检查、处罚力度不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全面督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质量隐患。对各建设、施工企业的违法发包、转包和___行为查处不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主任。建立健全各责任主体的信用制度,对未能履职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不良行为的记录,并给予处罚。严把施工、监理人员从业资质管,杜绝无证上岗;进一步加大假资料的查处力度,杜绝施工和监理单位通同___的现象。
2、加强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编制详细的监理细则,进一步加强对工程主体的监督抽测的力度,把质量通病控制在源头,并落实整改,从而提高工程实体质量。此外,大力推进工作质量样板引路管理工作,采取树立典型、采用集中观摩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创新创优热情,从而推动全区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稳定上升。
3、大力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结合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落实专项行动的要求,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对前一阶段检查过程中下发停工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的工程,必须限期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同时,对这些项目的后续工程重点加强监督,防止再次出现新的安全隐患问题,确保施工安全。
4、源头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工程开工就严查总分包合同及相___司人员情况,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从严从重处理,形成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5、持续推进三年提升行动。要及时总结质量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取得的经验,吸取不足,从落实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___等违法行为,不断创新质量监管模式等方面入手,研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巩固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取得的成果,推进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
为贯彻实践“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以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制度及规范起重吊装作业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
二、整治重点
1、建筑起重机械(塔吊、人货梯、物料提升机等)的备案登记告知制度执行情况。2、起重吊装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3、责任主体行为检查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隐患排查。4、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教育。5、监理人员对起重机械和吊装作业履职情况。6、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三、整治时间
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期整治相结合原则,其中集中整治时间4月——9月。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4月下旬至5月上旬)。召开全县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在建项目部和局属相关单位参加的动员会,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内容传达每一个企业、监理单位和项目部,各施工企业通过张挂标语、宣传画、黑板报、观看教学片等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宣传此次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做到人人皆知。
(二)企业自查(5月份)。
每个在建工程要对照专项整治内容,逐一进行自查整改,上报到所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企业要及时督促在建项目进行自查整改,在项目部自查整改合格的基础上,组织对本企业所在建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于5月31日前报建筑业科,市政工程报建设科。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落实项目安全员日检、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工程师周检、企业月检制度。所有检查都要书面记录,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工作质量与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和个人记分管理挂钩。
(三)县建设规划局检查和市局抽查(6月下旬——7月上旬)
我局将在6月初组织检查组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市局将在6月下旬到7月上旬进行抽查。
(四)复查总结(6月下旬至9月下旬)
各施工、监理企业针对检查发现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我局将组织复查,并根据复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市局在8月份组织回头看,对我县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建筑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整治的领导,成立以陈智强局长为组长,陈政、徐文华副局长为副组长,陈卫国、许绪相、陈明飞、孙新亭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卫国兼办公室主任,陈明飞、孙新亭兼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全面督促和跟踪专项整治开展,负责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突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预防和减少建筑安全事故,保持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有序。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推进施工安全管理流程的程序化和现场安全防护的标准化,集中整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安全文明施工经费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所有在建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
1、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1)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严格按规定办理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建立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2)加强安装拆卸管理: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规定办理告知手续。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备案登记,登记标志悬挂在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安装、拆卸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根据安装单位的要求设置安装区域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监理企业必须在场实施旁站监督;
(4)应按规定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维修工、机械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安装完毕,安装单位自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建筑起重机械每次附着、顶升都必须由原安装单位实施。每次附着、顶升结束后,必须经安装单位自验收,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租赁、安装、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应包括巡检、月检、季检,维护保养应包括日保、一保、二保、转场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员组织维修工、机长、司机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存档。
2、悬挑梁脚手架专项整治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管理的通知》(建综[]16号)的要求,重点整治:
(1)凡从事建筑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或进行资质转借、挂靠等违法行为。
(2)搭设前分包单位必须将钢管及扣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以及检测报告等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3)使用钢管搭设脚手架时,其钢管外径应为Φ48mm或Φ51mm,管径及壁厚不得超出允许偏差范围,所用扣件应与管径相匹配;对钢管、扣件应按批次进行抽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踢脚板:使用硬质材料,高度15cm以上,每隔4步设置一道。
(5)竹榀:达标工程至少隔道铺,示范工程必须满铺。
(6)悬挑架兜底设置:达标工程至少用竹榀封闭,示范工程必须用模板封闭(模板应刷油漆)。
(7)杆件油漆:杆件均应刷防锈漆,外立面杆件、内立杆要加刷面漆,单位工程面漆要一致,剪刀撑、扶手栏杆应刷成黑黄相间的警示色。
(8)脚手架外侧必须挂设符合标准要求的2000目/㎡阻燃密目式安全网。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管中随机抽样送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督促总承包单位全部予以更换。
(9)悬挑梁:悬挑架依附的建筑结构必须是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悬挑梁采用型钢的型号、规格、固端和悬挑端尺寸必须按标准设计计算确定;悬挑梁的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25倍的外挑长度;悬挑梁刷防锈漆,外再加刷黄黑相间的警示色。
(10)验收要求:脚手架首步搭设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并经总承包企业、分包、监理单位脚手架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首次验收后每隔5步必须办理验收手续,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1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扭力扳手用于检查扣件紧固力矩:扣件紧固力矩应在40~65N.m范围且抽查的合格数量必须不小于90%。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为保障建筑安装工程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有关规定必须搭设的生产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临时设施等所需的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组成。
(1)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是否按照现行《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有关规定,计列(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合同中是否单独列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支付计划和使用要求等;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开工前,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临时设施的实施方案及其费用的使用计划(其中应包含安全文明施工中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临边洞叉高处作业防护、施工通道防护、防护棚、施工安全用电等,文明施工中的现场围档、道路硬化处理、五牌一图、洗车道、冲洗设施、沉淀池、防尘措施、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绿化等,临时设施中的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等主要措施细项的金额),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及时支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
(4)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5)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6)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整治
(1)是否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高大模板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审查。
(2)模板支架是否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或存在钢木混撑现象。
(3)钢管立柱间距和步距是否符合专项方案规定要求。
(4)钢管立柱顶部是否存在未设可调支托而直接利用横杆和扣件传力现象。
(5)是否存在扣件式钢管立柱接长采用搭接、对接接头在同步断面、上段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等现象。
(6)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是否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设置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现象。
(7)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是否加设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的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或型钢底座(底座长度不得小于2000mm)。
(8)安装完毕后,是否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验收后,由监理单位签发浇捣令方可实施浇捣;经申请批准后拆模。
四、整治要求
(一)专项整治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落实全年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相结合;三是与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相结合。
市安委办: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昆安﹝2009﹞16号)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现将***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监管责任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把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作为下半年以来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严格按照“八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严把入口关,改善建设工程安全基础条件,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得到有效规范,现场安全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整治。针对8月以来我区建设工程领域连续发生两次生产安全事故,区安委会向***区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了《生产安全告诫通知书》,督促建设管理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扭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
为确保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区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城建委、各有关单位,加大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力度,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及时整改各类事故隐患,同时按照昆安﹝2009﹞28号文件要求,及时督促区城市建设局开展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认真解决“多个建筑施工企业交叉作业现象突出”等问题,通过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二、加强防范,认真落实监管措施
2009年,我区在建和新建的工程项目均履行了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办理了安全报监备案手续。
一是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建立施工工地安全巡查制度,安全防护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二是督促施工企业对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进行了加固,对少部份脚手架扫地横杆和剪刀撑防护不到位的现场责令限期进行改正。
三是施工用电管理,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箱一锁一漏”规定。对部分用电不规范的施工现场都严厉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存在的设备外壳接零不到位、电线连接混乱、未配电箱和锁的现象进行了整改。
四是加强塔吊和井吊的安全管理。对未登记备案就擅自使用的企业进行了批评,并责令他们限期进行备案登记,在此期间停止使用,另外,还对未安装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和缆风绳的井吊、塔吊要求限期完善,在此期间禁止工作。
五是加强对“三宝、四口、五临边”的管理。对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网搭设不规范、不完整的现象进行了管理,并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配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进入场地。
六是强化监理的监管力度,对监理不到位、隐患整改未落实的现象进行了整改,要求监理认真查找隐患,制定整改措施,严厉督促整改,并建立完整的检查记录和台帐资料。
七是督促各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市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规章和各种规范、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在全区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
三、认真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领域和矿产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安监管﹝2009﹞131号),区安监局制定下发了《***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把解决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薄弱、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临时用电管理混乱等问题,作为整治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重要内容,整治工作时限从2009年10月至2011年8月,将用近两年的时间,逐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力度,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强化主体责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全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总体水平。目前,该项工作正按照《方案》稳步推进中。
防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部署,严格落实《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以及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等工作要求,为全省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做出积极贡献,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继续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县级以上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或未密闭)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严控拆除过程中扬尘污染。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属地相关部门联网。
(二)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根据《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标准》要求,排查和解决标准落实不高、措施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内部管控机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搅拌站布点规划和取缔无资质搅拌站工作;积极推进建设绿色搅拌站建设;实现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
(三)持续推进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各地要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采取有效的降尘及防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持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1.压实监管部门职责。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17〕27号)(简称27号文)要求,各市要落实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国有投资建筑工程、拆除工程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管部门及层级监管责任。建立扬尘防治“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清单管理。同时,市级监管部门要落实辖区内县(区、开发区)监管部门“三单制台账”全覆盖,按月更新“三单制台账”。
2.强化各方主体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检查施工现场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情况。严格检查建设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和扬尘防治费支付情况,确保经费按时拨付,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新开工项目要暂缓开工。
(二)强化扬尘防治薄弱环节监管全覆盖
加强对各类园区(含自贸区)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加大对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含未批先建)和拆除工程(含未批先拆)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督查建设单位在开工和拆除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实际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对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推进扬尘防治差别化管控
要结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和本地实际,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联动,在属地大气办统一指挥下,互通工作信息,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时严禁“一刀切”。注重奖优罚劣,差异化管理,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优先推荐申报文明示范工地、省市优质工程等。
(四)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信息水平
积极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和智慧化施工、信息监管水平。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市本级建立统一监管平台,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施工现场降尘设施联动自动降尘。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对车辆冲洗情况可进行核查,视频监控资料需保留1个月,供监管部门核查和倒查。
(五)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
一是对照《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三单制台账”,对照台账问题,按期整改。解决好已建料场大棚规模不能满足产能需求,铲车作业区无抑尘措施,筒仓和搅拌主机收尘不符合强制性脉冲除尘设施要求,废水废渣管控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健全内部各项环境管控制度。二是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全覆盖,并与属地有关部门联网。三是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新建、迁建搅拌站鼓励按照绿色搅拌站要求建设,扶持有条件搅拌站改建为绿色搅拌站。各市应出台绿色搅拌站建设激励机制,引导和扶持绿色搅拌站健康发展。四是配合属地政府取缔无资质搅拌站,按照省大气办27号文要求,做好无资质搅拌站摸底排查上报工作。
(六)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持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每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洒水降尘或者冲洗,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运输处置监管执法,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七)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
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国家级装配式示范城市、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督,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培训宣贯。2021年是大气污染防治“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强化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实现扬尘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认真组织,深入到企业和施工现场宣贯《标准》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用好农民工夜校,对照《标准》边学边改,使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广大从业人员人人知晓,提高扬尘防治行为自觉。
为进一步巩固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推进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武安委[2009]1号)文件要求,决定在2009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建设“平安*”。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机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逐步建立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大环境。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以预防较大以上事故为中心,以压事故、减伤亡为目标,加大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多发危险路段分级挂牌督办和突出问题专题整治工作力度,强化对驾驶人、重点车辆、新(改)建道路、客运企业及危险货物的源头管理,杜绝产生新的隐患,不断减少隐患存量。积极组织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做好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大对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营运客车超员、农用及非营运车违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路面管控能力,规范道路行车安全和运输市场秩序;加强对农村支线及其营运客车和城乡公交站(场)的安全监管,加大农村、山区道路安全设施的投入,改善农村交通安全条件的工作。
(二)危险物品、矿山安全、电力、有限空间专项整治。
1、危险物品方面:以加强危险物品(重点是氢氟酸、液氯、液氨、甲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产品)试生产、工艺变更、设备检修和运输环节的事故防范为重点,切实抓好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雷击以及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等具体措施的落实,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工艺自动化、“三危”(危险物质、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管理、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和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抓好发展规划、宣传教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在经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完善危险物品道路运输部门联合监督管理机制和烟花爆竹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
2、矿山安全方面(包括废弃矿山):露天矿山要全部实施中深孔爆破,严厉查处不分台阶开采、无开采方案(或不按开采方案开采)和二次爆破作业等违章违规行为;地下矿山以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提升系统(设备)、安全出口、采空区处置等安全生产条件为重点,全面落实防坠落、防跑车等安全技术措施。以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为抓手,引导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台帐、完善安全设施,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矿山企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加大对废弃矿山的整治力度。
3、用电安全方面:以治理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重点隐患为重点,以点带面,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强化对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的监管,规范其安装和使用行为,并逐步形成隐患治理常态机制;扎实做好用电安全教育和电力设施保护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涉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全员安全用电及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努力构建镇、村两级监管机构,又有广大电工从业人员参与的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网络,提高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监管工作覆盖面。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夏季高温等)、重点领域(建设施工、铸造、设备检修、农配网现场以及旅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人群(电工、电焊工、手持电动器具操作工等)的用电安全管理,加大对涉电违法违规行为、无证上岗、私自安装自备电源、“三线”无序交叉跨越、超容量、超负荷、外力破坏、偷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用电安全秩序,坚决遏制触电事故多发态势,确保电网运行安全。
4、有限空间方面:督促有关重点行业和企业认真组织学习并对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省地方DB33/707—20*),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继续以危化、医化、电镀、印染、食品、造纸、环保和建筑、市政施工等行业为重点,督促登记在案或检查发现的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场所和作业人员,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在进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专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和监护;对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行为,将联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三)消防安全及“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
以排查治理重大火灾隐患为主线,明确第二批重点整治地区,按照“技术改造与人员搬离并重”的整治思路,全面推广“网格化”整治和管理模式,不断加大对“三合一”和“多合一”建筑、出租房屋、中小旅馆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的综合整治力度,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以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为手段,加大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开展“六个必查”、落实“六个一律”,严厉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以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和地下建筑为重点,对辖区内建筑消防设施配置、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加强技术防范,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安装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加强综合整治,全力消除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普及安全用电常识,提高全社会用电安全意识,坚决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
(四)建设施工专项整治。
进一步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监督,依法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和建设市场秩序,严把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关;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继续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资质施工、非法转(分)包违法行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制度,完善设施,引导施工企业对高危作业实施定额、限员生产。镇属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参加工程招投标和取得施工许可证;交通、水务、供电等部门要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杜绝无资质(或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承建相关工程。按照谁颁发施工许可证、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原则,严格工程项目开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动态监管。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建设工程安全条件、作业环境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在认真抓好上述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同时,结合本镇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组织开展一些有针对性的重点治理,突出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继续做好冲压作业、矿山采空区、民爆器材、城市燃气、工业气体、防雷安全、特种设备和游乐设施、校园周边及学生接送车、旅游车辆等安全问题的专项治理,加大对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既突出重点,又讲求实效。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站在建设“平安*”的高度,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全面排查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方案,突出专项整治的针对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二)分工负责,切实消除隐患。
1、镇安委会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
2、镇工业经济发展办负责组织工业功能区企业、在建工程,矿山及危化企业等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镇综治办负责组织烟花爆竹行业以及出租房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镇城建办负责组织本镇商场及网吧等第三产业、农村、非工业功能区企业在建工程及废弃矿山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镇社会事业发展办负责组织本镇“十小”行业、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总校搞好学校安全生产工作。
6、各工作片、驻村干部负责组织各行政村内家庭作坊、企业、加工点、农村消防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废弃矿山盗采监控工作。
7、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农业、水利、国土、供电、卫生、质监、文广等部门负责事项由镇各相关职责部门协助负责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镇总校负责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强化基础,构建长效机制。在全面分析隐患成因及其引发事故的传导机制,认真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举一反三,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整治措施,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和源头控制,加强基层组织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逐步规范化、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