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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论文

时间:2023-01-23 1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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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论文

第1篇

论文提要:我国农村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期,农村原有的养老保障体系正在被打破,而新的保障体系尚未形成。本文在此前提下设计和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基本制度框架,特别是建立农保可转换为城保的通道和机制,对早期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

我国农村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期,农村原有的养老保障体系正在被打破,而新的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农村大部分老年人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生存困境,他们成为整个社会中最边缘化和最弱势的群体之一,这个群体的规模越来越大,已经开始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整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一)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现状评述。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与此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值得关注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小,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截至2006年底,全国参加各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5,374万人,其中东部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已超过60%。参保人数比2002年的5,462万人有所下降。目前,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10亿元,分散在1,905个县市。

2、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功能正在不断削弱,家庭养老面临挑战。主要问题:一是农村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二是农村大量的年轻人进城打工,代际不平衡严重。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这些人无暇顾及老人;同时,这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三是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加剧年轻人消极赡养老人现象的增加。

3、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土地对于多数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调查显示,目前农民家庭经营收入中,大约40%来自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1/4左右来自劳动收入,来自转移性与财产性的收入约占纯收入的5.7%。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致养老更是奢望。而且现在土地对于多数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城市化的迅猛推进使得许多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农民所得到的只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是不可行的。

4、老龄化加快。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农村已出现家庭小型化倾向,农民养老问题日益严峻。据2005年底开展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统计,全国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0,045万人,其中农村约占老龄总人口的68%;中国农村平均家庭户规模降到3.27人。

(二)早期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改革。截至2006年底,全国1,905个县,5,374多万农民参保,还不到应该参保农民总数的8%,仅有310多万参保的农民领取了养老金。积累保险基金310亿元,这些农保总体上属于早期农保性质。总的来说,早期农保试点工作不成功,陷入僵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覆盖范围小,发展严重不平衡。已经筹集的农保资金主要集中在少数几个发达省市,多数地区难以为继。从基金规模上看,排在前五位的是江苏、山东、上海、浙江和北京,这五个省市的基金共计221亿元,占全国农保基金总额的71.3%。

二是管理体制不顺,“民政不管,社保不接”。尤其是在中西部大多数省份,农保管理体制至今仍没有理顺,运作也困难重重,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在全国1,905个农保试点县中,多数地方的农保机构还在民政部门,农保在省级已经移交而市县没有移交,依然处于“民政不管,社保不接”的局面。与此同时,很多内地和西部省份“清理整顿”的一个通行的做法是简单退保。

三是基金分散,管理存在流失和损耗现象。目前,全国310亿元农保基金分散在1,905个县市。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全国清理整顿农保后,农保机构和人员的办公经费、工资多数没有纳入财政预算,挪用农保基金发工资的事情相当普遍。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05年全国31个省份中,涉及1,905个县、2.6万个乡镇,农保系统大约有干部近1万多人。

四是老年受益保障不能兑现,保障水平低。很多参加早期农保的农民在年龄达到60岁后,每月领取以前规定的养老金的承诺不能兑现。

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采取个人、集体和国家等多方出资筹集养老基金并为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和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项制度,并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老金还会相应增加。该制度的新颖性,首先在于各级政府和村集体逐步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本文以成都为例,鉴于目前成都各区、市、县经济发展水准不一样、政府财政负担能力不一样、农民基本生活水平也不一样的状况,成都于是按照一二三圈层分类划档逐步推进全市农村养老保险。

(一)从远郊区县——都江堰和金堂县来分析。金堂县从2007年6月1日最先按规定开始在三个乡镇进行农民养老保险试点,9月1日在全县全面推开农民养老保险。2007年全县GDP为79.1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690元。都江堰市从2007年8月初开始,分别选取了胥家镇、崇义镇各两个村进行农民养老保险试点。2007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16.2亿元,农民人均收入从2001年的3,096元增加到2007年的5,300元。两地属于成都市第三圈层,经济实力偏小。

第2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农业资金;解决思路

农村养老保险不但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金融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到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以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金融问题,农村社会保险又与某种融资体系相联系,并影响着社会资金在各产业之间的配置。本文主要关注农村养老保险作为一种金融方式对农业资金造成的影响,即社会保障基金带来的农业资金流出的问题。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带来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存量的增加

1993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式推向全国有条件的地区。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虽然不断波动,但总的来看仍呈扩大的趋势。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374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54亿元。尽管目前看来,这部分资金总量尚不高,但是,随着“三农”问题的解决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必将大幅增加。因此,有必要对这部分资金的流向加以分析,以明确其对农业的影响。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方向

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而言,进行投资来对积聚的养老基金进行保值与增值,对于保证养老金的按时、足额支付,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使得大量资金向非农领域流动。对于银行存款而言,目前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存于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系统。农村信用社资金的贷款方向,集中于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其中,乡镇企业贷款有相当大的比重投到非农领域。邮政储蓄系统长期以来实行资金存入中央银行,依赖于储户于转存中央银行之间的存款利差,成为中央银行回笼资金的一种手段,即使将这部分资金推向金融市场,由于与其他行业相比,农业基础建设投资,周期长、风险大,所以,农业的贷款并不具有吸引力,银行贷款款的流向,只能以非农产业为主。对于国债而言,国债的发行目的是为了弥补赤字与筹集中央建设性预算的部分资金,对弥补赤字而言,无论是作为政府人员的工资还是用于政府采购,都是使资金进入非农领域,并在非农领域周转。对建设性预算而言,除了农田水利、生态环境建设和农网改造的资金是流向农业之外,其余国债项目的资金都是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对于其他的金融工具,如股票、公司债而言,更是各种非农产业的主要筹资手段,使得资金流向非农产业。

然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来源,又主要是农业资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非城镇户口的农村人口。因此,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所交纳的资金,也只能是农村人口收入中的一部分。固然,农村养老保险覆盖人群中包括了大量乡镇企业人员和外出打工人员,他们的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产业。但是,这些人员是原属于家庭保障范围的,他们向社会保障的转移意味着原有家庭保障格局的打破,使得由他们进行家庭保障的另一部分人群也必须纳入社会保障,以保障其老年消费。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能仅仅面向这些“离土”人员的,还必须包括这些人员所对应的原家庭保障中的人员。这后一部分人群的收入却主要是农业收入,他们交纳的保费,也只能源于农业收入。农村家庭本身就是一个生产单位,农村居民的收入,不仅用于整个生命周期的消费,还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的投资。就此而言,农业收入与农业资金具有一定程度的等价性,源于农业收入,就是源于农业资金。总的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来源,仍有相当部分是属于农业资金的。

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运作的结果,是资金从农业向非农产业的净流动,其资金来源是农业,其资金使用是非农产业。农村养老保险规模越大,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的越多,农业资金的流出也就越多。而从长期趋势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只会越来越广,保险基金的规模也只会越来越大,与之相应,农业资金的流出会越来越多。

三、农业资金流出的经济后果

农业资金的流出会造成以下三个主要后果。

1、农业资金流出的最直接后果,是农业的萎缩。作为一个生产部门,农业需要不断的将获得的收入重新进行投资,以维持简单或扩大的再生产。农业资金对农户自筹配套资金的依赖性较高,而农户自筹资金的获得,主要是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因此,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带来的农户可支配收入的减少,会使农户的生产支出显著降低。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体系尚不发达,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投资主要是依靠家庭积累,农户缺乏其他的融资渠道来弥补参加社会保险所交纳的资金,这也减少了家庭进行农业投资的规模。

2、农业资金流出的另一个后果,是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不足的恶性循环。农业资金的流出,要求在农业生产中用更多的劳动来替代资本,使农业中劳动力的使用量增加。而劳动投入的边际效益又是逐步递减的,因此,农业资金的流出,使得劳动带来的收益越来越低,农业对农村人口的吸引力也就越来越小,农村人口的外流规模也就越来越大。不断增加的农村外流人口加剧了原有家庭保障的解体,形成了对社会保障的需求。而另一方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了农业资金的流失。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农业萎缩的速度将越来越快。

3、农业资金流出的第三个后果,是降低了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农业竞争力的提高提高主要还是依靠农业的新要素投入,农业资金的流出,减少了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农民对土地的要素投入也就相应减少,导致农业竞争力的下降。而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的扩大,作为资本要素的农业资金的流出也越来越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会因资金的缺乏而难以进行,这就使得我国农业的成本始终偏高,难以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价格竞争。

四、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引起的农业资金流失的思路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农业资金流出,既制约着我国农业的发展,也危及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但是,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又是势在必行的,这就需要一个与农村养老保险同步的农业资金补偿机制。本文建议采用以下思路进行应对:

1、建立农业资金的回流机制

通过建立资金回流的机制,可以抵消建立养老基金的影响,方案如下:

(1)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农业建设国债

补偿农业资金的第一个方法,是把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资金,再用于农业建设。这可以有两种方式:直接投资于农业,或者购买用于农业建设的国债。但是,直接投资的方式是不可行的。一方面,农业投资的风险较高,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对投资的安全性则有严格的要求,出于安全性的考虑,直接投资于农业也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所允许的社保基金投资方向也不包括对农业的直接投资。因此,购买用于农业建设的国债,也就作为补偿农业资金的重要手段。一方面,用于农业建设的国债的资金是流入农业的,另一方面,国债作为一种国家信用,其风险很低,也可以满足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安全性的要求。

(2)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

单纯以购买国债方式来回流农业资金是不够的。就目前的农村贷款而言,主要是用于短期资金周转的,而不是用于长期的农业投资。因此,存入信用社、邮政储蓄系统的农村养老保险,是难以回流到农业的。这就必须由财政出面,来引导农业资金的回流。一方面,可以加大国债资金对农业的投资规模,以抵消农村养老保险所带来的农业资金流出。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农业贷款贴息等方式,来促进农业贷款的增加,以增加农村养老保险存款流回农业的比重。

2、以渐进方式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

鉴于农村养老保险对农业资金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也必须是渐进的,以避免对农业造成大的冲击。一方面,要使农村养老保险结构与我国的社会结构相适应,使其有一定的地区差别;另一方面,推进的速度又不能太快,以保证资金回流的机制能逐步与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相适应。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是相当不平衡的,农村收入的地区差距也很大。对农村收入高,农业收入比重低的地区而言,农村养老保险所保障的人口,以在非农产业工作的人口为主,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对农业资金的影响较小。但是,对农村收入低,农业收入比重高的地区而言,农民用于养老保险的资金只能从农业资金中获得。社会保险范围的迅速扩大,会使农业资金大量流出。因此,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必须承认这种差异,农业收入为主的地区,还要以家庭保障为主,非农收入比较高的地区,方可逐步增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比重。并且,农村养老保险的建设,要与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相配合,同步推进。

3、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就城镇养老保险来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第二、三产业内部的融资方式,来自第二、三产业的工薪收入,以养老基金的方式筹集起来,之后仍然以直、间接的方式投向第二、三产业。而农业养老保险,正如上文所论述的,不论作为存款还是购买国债,都是用于非农部门。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农业贷款的高风险与土地生产率的下降。由于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发达,对长期贷款与农业基础投入的风险难以准确测算,有限的贷放量往往带来高风险,这是信用社所难以应对的。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发达,也造成了农业生产的资金瓶颈,抑制了农业生产规模效益的形成。这些因素,都不利于农业对资金的吸引,不能把农村养老保险建成农业生产的融资来源。因此,加强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促进农业收益率的提高,降低农业融资的风险,是将农村养老保险带来的农业资金分流吸引回农业的重要手段。从长期来看,这是减弱农村养老保险分流农业资金的最终解决途径。

注释:

①参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2006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3]Gopinath,M.,Kennedy,AgriculturalTradeandProductivityGrowth:AStatelevel,Analysis,AmericanJournalofAgriculturalEconomics,1982,5,pp1213-1218

第3篇

1、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的基本情况。山东省莱芜市政府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莱芜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目前已经初见成效。莱芜市辖莱城区、钢城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等四区及22个乡镇(办事处)、1058个行政村;2006年总人口124.48万,其中农村居民869056人、5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261477人。截至2007年8月29日,全市农村居民参保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共计214464人,参保率82.02%,共发放65周岁以上参保农村居民存折77829个,发放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4669740元。

为完善现有的保险体系,2008年9月18日莱芜市市委市政府又颁布了《莱芜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补充规定》。

2、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实施思路。莱芜市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思路是:在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低点起步:将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实际需求相结合,个人交费起点低,采用趸交方式最高720元,最低360元,80岁以上的不用交费;65岁以上的参保居民,从2007年7月份开始,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30元。《莱芜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补充规定》中进一步补充规定,2008年以后统一收取720元/人,每年10月份参保一次。

(2)全面覆盖:全市所有农村居民只要年龄达到50周岁,人人可以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逐步提高:随着全市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政府的补贴额度,逐步提高参保农村居民的养老金发放标准。例如,2008年2月份后养老金由30元增长到40元。

(4)城乡衔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逐步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衔接。目前,已参保的农村居民,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能够自由转出。

3、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做法。

(1)政府补贴。市、区财政根据6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实际参保人数(包括80岁以上居民),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补贴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个人交费。原则上50周岁为养老金交费起点,凡年龄在50—79周岁的农村居民趸交一定费用就可参保。

(3)市场运作。莱芜市政府看好中国人寿品牌价值的巨大影响力、在全市所占的重要位置、遍布各乡镇的服务机构和在全市百姓心目中的良好信誉,故委托保险公司负责全市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取、管理、保值、增值和养老金的发放等工作,实行市场运作。

(4)专门监管。莱芜市政府成立了专管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领导小组,设立了综合办公室和审计监督办公室,负责政策的制定、解释、协调及养老基金管理、养老金发放的监督工作,确保基金发放及时。

二、惠及政府、保险公司及农民,实现“三赢”局面

山东省莱芜市实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将政府、保险公司(商业机构)和农村居民三者有效紧密的结合到一起,共同来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农村居民支付较少的保费(趸交),由保险公司进行商业运作,结合政府财政补贴共同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实现了“三赢”局面。

1、政府的财政补贴投入压力减少,赢得了较为理想的民生保障。农村养老问题是一个涉及社会发展和谐的重要问题,因此政府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解决。采用此项养老保险办法,有效配置了资源,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对于政府来说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贯彻落实了十六、十七大精神,落实了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到了以人为本。其次,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重大改革和实质创新,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再次,做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缩小农村与城镇的差距,是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事关一体化进程大局。最后,抓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解决农民群众的养老难问题,有利于解决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深层次矛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广大农民群众对社会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应了时展的需要,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2、山东省人寿保险公司莱芜分公司作为合作的商业机构,赢得了名利双收的局面。从名誉方面讲,对保险公司彰显中国人寿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今后业务发展提供了绝好机遇。保险公司管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借助各级政府的行为和当地媒体的宣传,在广大城乡居民中快速提升中国人寿的良好形象,形成巨大的社会效益,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快速拓展农村市场,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实现“稳居莱芜最大,争做全省最强”的目标。

从收益方面讲,保险公司的保证账户基金按余额2.5%的收益,并根据总公司红利派发方案分红,而且可以按每次注入基金帐户金额的1.5%提取管理费。

3、农村居民以较少的投入,赢得了年迈后的养老保障。农村居民历来就没有什么养老保障,年老后就靠子女养老。但是随着农村发展,子女生育数量减少,子女养老负担加重,农村养老成了一件棘手的事情。这项保险从农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以较少的投入,换来了较为长久的保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三、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山东省莱芜市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初见成效,为农民的养老问题带来了切实的利益,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1、宣传力度不够。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少有村民对这项保险非常了解,大多数村民对这项政策只是一般了解。村民之所以选择参加这向保险一是没有其他养老保障,二是比之商业保险村民对村委和政府更信任。所以,需要进行有效的宣传方法,让村民更好的了解这项政策,从而更好的服务村民。

2、保障水平相对较低。达到65周岁的参保老人每月可得到30元的保障金(随物价水平适当调整,2009年就调整到了40元)。尽管保障金会随物价适当调整,但总体来说保障水平还是偏低,这样的保障金不能彻底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

3、发放年龄太晚。农村养老保险规定,参保的农村居民只有达到65周岁才能开始领取养老金,而农村居民特别是女性农村居民在50岁以后就基本不能再从事体力劳动。从50岁到65岁的这15年里他们是没有任何保障的。

4、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基础环节多,在管理和实施操作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四、建议及改进措施

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市、区、乡镇、村层层成立了领导小组,逐级安排专人抓好落实。要求保险公司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扎实开展工作。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对保险公司加强调度督察,定期通报情况,有力地推进工作落实。

2、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政府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派遣专门人员进村入户,进行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想要了解,更要有了解的途径。各村可以利用广播喇叭和宣传栏的方式进行宣传,宣传活动要简明易懂,要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真正地进村入户,入脑入心,把思想工作做到田间地头、大街小巷,让农民从心里真正的接受这项政策。

3、保险公司工作中要高标准、严要求,稳步推进。首先,保险公司要成立专门组织,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如要成立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技术、宣传培训、咨询投诉等专业工作小组,明确专人分别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工作。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为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稳步推进,全面做好支持协调工作。积极协助各级政府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严格参保人申请、初审和公示工作。最后,保证参保农民养老金发放准确到位,完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后续工作。

4、积极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尽管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标准不是很高,但还是有少数特别困难群众没有缴费能力,这部分人更要享受这项政策的好处。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从关怀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制度,想法设法帮助他们参保,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参保筹资难等问题。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同样是几百元钱,帮助他们参保却可以让他们受用一生。

5、通力合作、整体推进,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基础环节多。各有关部门要搞好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工作。同时,各级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政策。各级部门要建立健全资格确认、资金管理、养老金发放等监督管理机制,严把年龄关、身份关、程序关、资金收缴关和纪律关,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保险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韩俊:中国经济改革30年农村经济卷1978-2008[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

[2]张秀英:当代中国经济热点问题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3]刘岚、陈功等:农村社会保障研究应关注哪些问题——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研究回顾与展望[M].农村经济,2008.

第4篇

1、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的基本情况。山东省莱芜市政府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莱芜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目前已经初见成效。莱芜市辖莱城区、钢城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等四区及22个乡镇(办事处)、1058个行政村;2006年总人口124.48万,其中农村居民869056人、5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261477人。截至2007年8月29日,全市农村居民参保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共计214464人,参保率82.02%,共发放65周岁以上参保农村居民存折77829个,发放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4669740元。

为完善现有的保险体系,2008年9月18日莱芜市市委市政府又颁布了《莱芜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补充规定》。

2、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实施思路。莱芜市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思路是:在全面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低点起步:将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实际需求相结合,个人交费起点低,采用趸交方式最高720元,最低360元,80岁以上的不用交费;65岁以上的参保居民,从2007年7月份开始,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30元。《莱芜市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补充规定》中进一步补充规定,2008年以后统一收取720元/人,每年10月份参保一次。

(2)全面覆盖:全市所有农村居民只要年龄达到50周岁,人人可以参加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逐步提高:随着全市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政府的补贴额度,逐步提高参保农村居民的养老金发放标准。例如,2008年2月份后养老金由30元增长到40元。

(4)城乡衔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逐步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衔接。目前,已参保的农村居民,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能够自由转出。

3、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做法。

(1)政府补贴。市、区财政根据65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实际参保人数(包括80岁以上居民),按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补贴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个人交费。原则上50周岁为养老金交费起点,凡年龄在50—79周岁的农村居民趸交一定费用就可参保。

(3)市场运作。莱芜市政府看好中国人寿品牌价值的巨大影响力、在全市所占的重要位置、遍布各乡镇的服务机构和在全市百姓心目中的良好信誉,故委托保险公司负责全市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取、管理、保值、增值和养老金的发放等工作,实行市场运作。

(4)专门监管。莱芜市政府成立了专管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领导小组,设立了综合办公室和审计监督办公室,负责政策的制定、解释、协调及养老基金管理、养老金发放的监督工作,确保基金发放及时。

二、惠及政府、保险公司及农民,实现“三赢”局面

山东省莱芜市实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将政府、保险公司(商业机构)和农村居民三者有效紧密的结合到一起,共同来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农村居民支付较少的保费(趸交),由保险公司进行商业运作,结合政府财政补贴共同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实现了“三赢”局面。

1、政府的财政补贴投入压力减少,赢得了较为理想的民生保障。农村养老问题是一个涉及社会发展和谐的重要问题,因此政府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解决。采用此项养老保险办法,有效配置了资源,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对于政府来说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贯彻落实了十六、十七大精神,落实了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到了以人为本。其次,建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重大改革和实质创新,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再次,做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缩小农村与城镇的差距,是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事关一体化进程大局。最后,抓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解决农民群众的养老难问题,有利于解决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深层次矛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广大农民群众对社会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应了时展的需要,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2、山东省人寿保险公司莱芜分公司作为合作的商业机构,赢得了名利双收的局面。从名誉方面讲,对保险公司彰显中国人寿实力和服务水平,为今后业务发展提供了绝好机遇。保险公司管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能够借助各级政府的行为和当地媒体的宣传,在广大城乡居民中快速提升中国人寿的良好形象,形成巨大的社会效益,使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快速拓展农村市场,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实现“稳居莱芜最大,争做全省最强”的目标。

从收益方面讲,保险公司的保证账户基金按余额2.5%的收益,并根据总公司红利派发方案分红,而且可以按每次注入基金帐户金额的1.5%提取管理费。

3、农村居民以较少的投入,赢得了年迈后的养老保障。农村居民历来就没有什么养老保障,年老后就靠子女养老。但是随着农村发展,子女生育数量减少,子女养老负担加重,农村养老成了一件棘手的事情。这项保险从农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以较少的投入,换来了较为长久的保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三、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山东省莱芜市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初见成效,为农民的养老问题带来了切实的利益,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

1、宣传力度不够。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很少有村民对这项保险非常了解,大多数村民对这项政策只是一般了解。村民之所以选择参加这向保险一是没有其他养老保障,二是比之商业保险村民对村委和政府更信任。所以,需要进行有效的宣传方法,让村民更好的了解这项政策,从而更好的服务村民。

2、保障水平相对较低。达到65周岁的参保老人每月可得到30元的保障金(随物价水平适当调整,2009年就调整到了40元)。尽管保障金会随物价适当调整,但总体来说保障水平还是偏低,这样的保障金不能彻底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

3、发放年龄太晚。农村养老保险规定,参保的农村居民只有达到65周岁才能开始领取养老金,而农村居民特别是女性农村居民在50岁以后就基本不能再从事体力劳动。从50岁到65岁的这15年里他们是没有任何保障的。

4、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基础环节多,在管理和实施操作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四、建议及改进措施

1、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市、区、乡镇、村层层成立了领导小组,逐级安排专人抓好落实。要求保险公司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扎实开展工作。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对保险公司加强调度督察,定期通报情况,有力地推进工作落实。

2、广泛深入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政府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电台等媒体,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派遣专门人员进村入户,进行宣传解释工作,让农民想要了解,更要有了解的途径。各村可以利用广播喇叭和宣传栏的方式进行宣传,宣传活动要简明易懂,要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真正地进村入户,入脑入心,把思想工作做到田间地头、大街小巷,让农民从心里真正的接受这项政策。

3、保险公司工作中要高标准、严要求,稳步推进。首先,保险公司要成立专门组织,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如要成立业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技术、宣传培训、咨询投诉等专业工作小组,明确专人分别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工作。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为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稳步推进,全面做好支持协调工作。积极协助各级政府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严格参保人申请、初审和公示工作。最后,保证参保农民养老金发放准确到位,完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后续工作。

4、积极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尽管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标准不是很高,但还是有少数特别困难群众没有缴费能力,这部分人更要享受这项政策的好处。这就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从关怀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制度,想法设法帮助他们参保,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参保筹资难等问题。正所谓“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同样是几百元钱,帮助他们参保却可以让他们受用一生。

5、通力合作、整体推进,严格规范操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基础环节多。各有关部门要搞好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工作。同时,各级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政策。各级部门要建立健全资格确认、资金管理、养老金发放等监督管理机制,严把年龄关、身份关、程序关、资金收缴关和纪律关,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保险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韩俊:中国经济改革30年农村经济卷1978-2008[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

[2]张秀英:当代中国经济热点问题研究[M].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3]刘岚、陈功等:农村社会保障研究应关注哪些问题——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研究回顾与展望[M].农村经济,2008.

第5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对策

 

一、前言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建设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完善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和农村人口养老问题紧密相连。考虑到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加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大背景, 面向大多数人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如何在新时期防范风险、防止农村老年贫困、调节农村人口年龄和性别结构,就必然持续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政策议题。

二、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是中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保证。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不完全成功的。

1.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法律法规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特别是对养老保险金流失和挪用等行为,未规定有效的惩罚措施。目前农村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相当严重。正是这种不稳定的制度和屡见不鲜的违规行为挫伤农民投保积极性,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困难重重。

2.自给来源少,吸引力不足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集体补助不到位或数额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或只在部分地方或人身上得到体现;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除此,再无其他的扶持政策;地方财政,除经办机构费用,也没有其他扶持政策。在缺乏强制性的情况下,仅靠这些政策,难以发挥吸引作用。

3.基金增长慢,难以为继

基金增长速度跟不上养老金发放的增长速速,出现负增长。农保基金增值方式主要是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国家债券利率和银行存款率都很高,因而给农民承诺的保险给付率也高达12%,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债券和银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调,致使基金增值缓慢。加上缺乏稳定的投资渠道,农保基金入不敷出,出现负增长。

三、完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养老将呈现出新的格局:新型的家庭养老将居主体地位,社会养老保险将得到新的强化,从而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一起共同为农民养老建立一道比较可靠的屏障。

1.加快法制建设,真正体现公平与效率

市场经济本身是法制经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我们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根据中国实际情况,结合财政、金融和税收体制改革,尽快制定并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对资金来源、运用方向、增值渠道甚至保障标准、收支程序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规范其操作行为,以法制的形式将这项合法权利确定起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社会养老问题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扶持力度

社会化养老的主体是社会,是以社会运作的方式实现的。而能够代表社会。管理社会的主导者是政府。在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强调个人应承担义务是对的,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推卸政府应承担的责任。针对目前集体补助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应当考虑如何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力度。

3.发挥家庭养老的优势,再造土地的保障能力

中华民族素有尊老、敬老和养老的优良传统,这为家庭养老制度的实行和巩固奠定了思想和文化基础。现阶段,由于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原因,农民养老不可能完全依靠社会,家庭养老仍然是老年保障的主要形式。政府可以从制度上鼓励农村家庭养老。

四、结语

从农村和整个国家现代化长远角度看,建立农民养老制度是对农民利益最有效,最全面的保护。严峻的人口发展现实、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 以及有限的可供学习的国外经验, 都迫使中国不得不用创新的思路、战略的眼光来审视和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乃至整个社会保障制度, 走出一条城乡之间相对独立而又良性互动的、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之路。希望本文能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近一步完善,有所启示并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1]桂世勋.关于探索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的思考[J] . 人口与计划生育, 2008 (7) .

[2]乐章.现行制度安排下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参与意向[J] . 中国人口科学,2004 , (5) .

[3]俞仁龙.浙江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可行性分析[J] .嘉兴学院学报,2005 , (4) .

[4]王德文.我国已经具备条件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制[J] . 经济要参, 2006 (44)

第6篇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通过部分地方的试点逐步推广建立起来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制度转型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二、论文对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和制度现状,对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与启示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和建立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基本内容:

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四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借鉴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第一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概述包括养老保险制度的涵义及特征、构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演进三部分。第二部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及原因分析主要包括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两部分。第三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借鉴包括外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其特点和外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两部分。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包括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和建立健立我国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两部分。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1、具体分析我国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2、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特点以及与国外的对比提出完善农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三、研究的方法与技术路线:

本论文将主要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将结合的方法:从对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内涵的梳理、意义的分析、制度演进的说明,然后深入到剖析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现存的问题以及面临的困境,最后通过借鉴国外的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农村养老金制度的思路与对策。

主要的研究方法有: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定性分析法、个案研究法、比较法、经验总结法、描述性研究法、调查法等

四、研究的总体安排与进度: 一、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1、2010年12月10日前:在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等工作。

2、2010年12月10日:开题论证 3、对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进行修改

4、收集资料,修改论文研究框架,撰写论文。 二、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1、寒假:继续收集完善资料,继续撰写论文,完成初稿。 2、开学:提交初稿,收集资料,反复修改论文。 3、毕业论文定稿

4、答辩阶段(2011年5月22日前):第一次答辩 5、答辩阶段(2011年6月5日前):第二次答辩

五、主要参考文献:

[1] 杨翠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理论与政策研究[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14-16 [2] 陈长民.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面临的突出问题与对策[J].经济纵横,2005.9:29-31 [3] 于超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9.1:77

[4] 汪岳、曲绍旭.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以法国的农业社会保障为例[J].社会保障,2006.10:218

[5] 王昊.部分国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与分析[J].世界农业,2007.11(343):26 [6] 涂玉华、张宝文.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低效运行的原因探析[J] .考试周刊,2007.23:125-126

[7] 李逸波、胡灵红、李一鸣.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J] .安徽农业科学,2007.35(36):12044-12045

[8] 张美红.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缺陷及完善[J] .现代商贸工业,2007.8:19(8):31-32.

[9] 李长远.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解读及启示[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7.8:17(4):105-108

[10] 胡宇飞.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8.12:286 [11] 常晓梅.关于改革与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问题的思考[D].2003.6:1-2

[12] 郑军、张海川.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对我国的启示[J].农村经济,2008.7:126-129

[13] 王海燕.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D].2004.4:10-11

[14] 凤启龙.创新西部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探析[J].唯实.社会纵横,2006.7:53-55.

第7篇

论文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农村养老保险,动态递进式模式

 

一、引言

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根据安徽省老龄办、省社会保障研究会2006年组织的一项安徽省“空巢老人”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预测,到2010年,安徽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876.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13.1%。到2020年,安徽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177.5万人,老年系数为16.6%左右。据预测,安徽省人口老龄化高峰将于2030年到来,并将持续20余年。至2030年前后,安徽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到22.9%,老年人口将达到1669.1万人,而在60岁以上人口中农村居民占70%,可见安徽省农村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农村居民养老问题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保证农村居民老有所养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一环也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尚未建立,伴随着农业剩余劳动力迁往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经济论文,外出人员以农村青壮年为主,留下的都是老年人,使得农村留守老人数量和发展速度都已经超过了城市。在农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除部分土地收入和来自家庭的赡养外,没有固定的养老收入,且青壮年子女大多外出务工,生活风险和困难程度都要比城镇老年人高,这直接导致农村养老需求加大,仅靠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目前,我省各地区农村经济、自然、 人文地理等条件有很大程度上的差异性,各地区农村居民对于养老保障有着不同的层次的需求,这决定了在我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不符合现实情况,而建立符合地区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才是可行的政策选择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在对这一问题研究上,大多数学者对中国的养老区域划分习惯沿用的依然是“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地理区域划分标准或“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经济区域划分标准,不仅针对性不强,更不利于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及区域间养老工作的协调。因此,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和聚类分析法,一方面我省各类地区可以先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另一方面各地区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不能一蹴而就,而应当根据不同类型地区的人口老龄化进程、参保覆盖率的最优变化路径、期望寿命的变化,采用非均衡的推进模式对所有农村居民进行渐次的、动态递进式的全覆盖。

二、研究方法与指标体系

1. 研究方法

根据人口老龄化相关理论设计出一系列相关的统计指标和统计变量,采取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等方法分析各变量之间的变化关系及其对目标变量的影响程度。本文首先列出各地区与农村养老相关的变量,且把这些变量看作彼此之间是有机联系的;其次,运用因子分析法筛选出公因子,在对因子进行旋转解释其意义后计算出各公因子的得分,以此说明各地区的养老特征并进行相关分析;最后,在因子分析的基础上,按各个地域单元相对于主因子得分进行聚类分析,结合具体的地域空间结构,对安徽省农村进行养老区域的划分。

2. 指标体系

为了更好地根据地域性的不平衡来把握我省动态递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路径与和进程,必须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结合安徽省的具体情况,考虑不同地区的数据真实性、可得性以及代表性的基础上上,本文选择了17个指标经济论文,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这些指标作为农村养老区域划分依据。

表1 2008年安徽省农村保险情况

 

变量

变量字母表示

单位

第一产业生产总值

X1

亿元

人均生产总值

X2

元/人

财政收入

X3

万元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

X4

万元

农林牧渔的总产值

X5

万元

农林牧渔建设项目投资

X6

万元

农村人均现金支出

X7

农民人均纯收入

X8

耕地面积

X9

公顷

乡村从业人员

X10

家庭户规模

X11

人/户

65岁以上人口所占比例

X12

%

老年抚养比

X13

%

外出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X14

%

征用土地面积

X15

平方公里

受灾面积

X16

千公顷

农村低保人数

第8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立法

我国宪法赋予了我国公民依法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的权利。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所谓社会保障,是指政府和社会为确保劳动者和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等需要.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提供的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方面.是指劳动者在年老或者退休、患病、生育、伤残、失业等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中断劳动.本人及其供养家属因此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获得一定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根据人民的体质和劳动力资源情况,当劳动者达到某个年龄界限时解除其劳动义务,由同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正逐步建立.目前还存在许多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国内外立法观察

长期一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为主导的,所以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是从“城市一农村”这个二元结构为基本划分的依据.即根据保险对象的不同。划分为城市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的预期寿命也越来越长.并出现了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原有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失去了同有的根基,农村养老也逐渐走向社会化。

随着农村养老问题的社会化,一般的管理手段已经远远不能解决我国目前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运用法律的手段,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是必然的选择。

(一)国外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立法

为了了解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立法的相关问题。有必要先对国外的一些典型的农村养老保险立法的经验予以观察。对于农民这一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的立法,不同的国家根据各自国家不同的现实国情,有不同的规定。比如美国和英国等国家,将农民养老保险问题与工业劳动者养老问题实行一体化的立法。日本和德国等则针对农民这个特殊的群体.采用了单独的立法。日本在1993年颁布了《农民年金基金法》,德国1957年颁布了《农民老年救济法》。

(二)我国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现状

我国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还显得很单一。我国到目前不仅没有关于社会保障的基本法.而且也没有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单独立法。现在各地农村推行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依据民政部于1992年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及以此为原则而制定的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方性法规。

民政部根据《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确定的原则,先后制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编号办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初步规范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各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也制定了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的一些具体管理规定,如上海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办法》、黑龙江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湖北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暂行办法》等。这些地方性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暂时弥补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空白的作用。

目前,制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挥有效作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缺乏统一的社会保障基本法律,农民基本社会保障权利缺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针对农民这个特殊群体来制定的。在此意义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有着重要的意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及立法的完善又是以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作为基础的,两者是整体和局部的关系。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上位概念。本身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合时宜和不合“地宜”之处.急需一部关于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来予以规范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一部专门的基本法律,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居民(包括农民)基本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缺乏统一的基本法律,这对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产生了根源性的影响。

第二,农村养老保险立法层级不高.导致适用困难。从目前我国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现状而言。虽然国家民政部和各地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法律和规章。却没有一部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和农村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更没有一部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专门法律。我国目前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立法的层级总体不高,只有一部民政部1992年颁发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起着有限的作用。

笔者认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立法之所以存在以上问题,主要是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城乡二元结构有关。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建设,我国的经济已经有了跨越式的发展,但是发展中也拉大了东西部之间的差距以及城乡之间的差距目前这些差距已经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但如果不能科学地解决这些差距,将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和国家的稳定产生重大的影响。

农村养老保险立法的不足还和我国几千年来传统的农耕文化有一定的关系。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一直在国家人口中占绝对多数。农民拥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如土地.所以一般都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而很少涉及社会保障的问题。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化和城镇化速度日益加快。传统的家庭保障方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在农村发展的需要.必须在农村社会保障方面进行积极的变革。

二、解决农村养老保险法治困境的建议

第9篇

    论文摘要: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的逐渐弱化,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缺陷,现有的养老保险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所以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一、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功能正在不断弱化

    养儿防老是我国农村几千年来的传统养老方式,然而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诸多挑战。第一,农村家庭规模小,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第二,农村大量的年轻人进城打工,代际不平衡严重。第三,随着农村生活水平和医疗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和伤残率上升,这都加大了养老的成本。

      (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结构调整,削弱了土地养老的功能。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人比重由91.2%下降到57. 2%,其中纯农业收人仅占总收人的42.9%。目前农民家庭经营收人中,大约40%来自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四分之一左右来自劳动收人。来自土地的农业收人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近年来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人多地少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因此,完全依靠土地养老也是不可行的。

      (三)原有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弊端

    第一,原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金筹集模式为“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可实际上,它强调了个人缴费,是一种农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功能低,覆盖面窄。第二,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与营运,在部分地区无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从而导致养老基金管理人才和管理制度的缺失。第三,缺乏法律保障,管理效率低下。一方面,由于没有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专门法规,地方政府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时,难以找到有力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农村养老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许多中高层管理人员只能进行一些简单的重复性工作,缺乏作为领导者的统筹能力和策划能力。

二、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典型模式

      (一)广东中山模式

    中山模式的主要有:(1)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以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刁姐等独立经济核算单位为参保单位,凡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其在册人员必须全员参保。(2)参保单位统一按缴费基数的16%逐月缴纳全单位的养老保险费,参保单位负担8%,被保险人负担8%,个人账户按被保险人月缴费基数的8%建立。(3)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被保险人本人缴纳的农村养老保险费(含镇区财政注人的个人账户补贴)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滚存利息。(4)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可为500元或300元,同一参保单位只能选取其中一个缴费基数执行。选择300元缴费基数的,今后可根据上年度农村农民收人的增长水平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上调。中山模式既实现了农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也适应了城镇化扩大化的发展实现。

      (二)陕西宝鸡模式

    宝鸡模式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全国政协经过对宝鸡调研后认为“宝鸡新型农保制度代表了中国八亿农民养老保险的方式”。

    宝鸡模式主要内容有:(1>保障范围。办法规定了18周岁以上的农民都有资格和权利参保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实现了全体农村居民的覆盖。(2)资金筹集方式。实行县级统筹、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全部记人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完全个人账户积累制。(3)年缴费标准(含财政补贴和集体补助)。现阶段按2006年度本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0%至30%缴纳,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人均纯收人增长可适时调整。(4)待遇享受模式。参保农民年满60周岁时,养老保险待遇等于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计发月数139个月加政府养老补贴60元。(5)激励约束机制。只要家庭成员(儿子、儿媳、上门女婿及配偶)按规定参保缴费,参保缴费起始日年满60周岁的老人不缴费,就可按规定领取每月至少60元的养老金。

三、对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启示

      (一)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建设。    由于各省区市的制度设计方案千差万别,呈现出明显的“碎片化”状态,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因此各地应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制度的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再制定具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保护。

      (二)建立多渠道的筹集资金的方式,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变成单纯农民个人缴费,从而导致农民的参保率不高。并且也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将单一的个人账户模式改为个人账户和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国家补贴和集体补助的90%以上计人个人账户,剩下的一小部分作为待遇调整基金用来支付管理费用和个人账户不足以支付的高龄老人的养老金,以及到60岁仍然缴费而没有领取养老金的个人补贴部分,这样可以调动农民缴费积极性。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建国50多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适应原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随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却始终处于边缘地带,突出地表现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在农村实行之后,一些原有的对农村老年人的保障政策被削弱,但新的保障制度却又未建立,农村老年人不得不面临着严峻的生活风险。由此可见,滞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无法发挥“社会安全阀”的作用,就会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危害。因此,在当前改革开放的纵深发展的趋势下,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构建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和至关重要。

一、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问题分析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

由于我国农村经济长期处于极低的发展水平上,农民可支配的收入十分有限,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也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的社会保障。而且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是在一个县的统筹范围内进行的,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别也很大,再加上农民手头可支配的钱少,造成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也少,而且缴纳的保费很低,无法满足年老时的生活需求。湖南省邵东县是一个比较富裕的地区,该县有人口113万,其中农民有一百零几万,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仅为5万,占农民总数的5%,且大多数农民选择的都是养老保险中层次最低的一次性缴纳200元的投保档次。如果按照20年投保期计算,每月只能领取几十元的养老保险金,再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实际上并不能起到养老的作用。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设计有偏差,范围笼统。且有碍社会发展

现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明文规定,在保险基金的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由于设有具体规定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调剂金的义务,并且对国家的责任也设有具体规定,导致在实际的工作中,“以个人缴纳为主”变成了“完全由个人缴纳”。如山东省《平阴县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就规定:保险费“集体确无力补助的,由个人全部缴纳”。这已经连社区保障的性质都不具备了,而变成了彻头彻尾的自我保障。而且农民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账户形式上与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相同,但实际上不如银行的储蓄账户,因为养老保险账户不可以随时支取,必须在退休年龄后才能支取。农民要承担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费用开支,以及保险基金被违法挤占、挪用的风险。这样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与减轻农民负担相违背,导致农民无力接受和农村养老保险并未落到实处。同时,现行《方案》将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全部纳入保险对象,这就将实际上脱离农业生产的务工、经商人员再次束缚在土地上,阻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并且以前的户籍制度与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导致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固定化,也最终导致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受阻碍,社会结构的转型速度大大减缓。由此可见,只有对农村社会的保障对象进行科学的划分,为转移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建立适合自己的保障体系,割断他们与土地的联系,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社会转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3.国家投入不足,社会保险退化为商业保险。而且基金保值增值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在政策上予以扶持”的原则。这项政策扶持对乡镇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具有益处,集体补助部分可由乡镇企业税前支出。而现实中大部分农村务农人员享受不到这一待遇。当前,乡村两级负债严重,可以利用资金非常有限;尽管集体经济较雄厚的村组,其养老金积累在收人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很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集体补助为辅就成了空话。实际上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际上成了纯个人储蓄积累保险,社会保险退化为商业保险。而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面临与城镇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样的投资运营问题。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采取存银行、买定期国债,非常有限的投资渠道导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极难以度过承诺较高的养老金的支付风险。

二、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对策思考

1.加速农村经济发展

经济的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障水平的高和低。因此,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和乡镇企业的发展,这是健全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本。因为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然而我国的经济又不够发达,再加上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这就要求我们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经济,同时要求我们按照现卖情况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社会的养老保障。.

2.合理划分类别

我国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下,农村人口按照其实际生活和工作情况可以划分为四类人:第一类是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又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全部家庭收人的大部分是农业收人,这些人是最为标准的农业人口;第二类在农村和城市之间来回迁移的农村人口,农忙时节回乡承担着沉重的家庭负荷,而且农闲时进城从事流动性较强的工作。第三类是生活在小城镇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村人口,其非农业收入占全部家庭收入的大部分,乡镇企业职工和乡镇个体经营者是这部分农村人口的典型代表。第四类是生活和工作在城市,从事非农生产的农村人口。他们的工作相对稳定,而且完全脱离农业生产,生活习惯实际上已经城市化的农村人口。因此,我们不能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混为一谈,并且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要消除一切不和谐的因素,为新农村的建设奠定基础。所以要区分他们的实际情况,选择加入相对应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3,建立正式、规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世界各国的发展养老保障的经验来看,一个社会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的30一40年是以储备积累方式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最佳时期,时间越短暂越被动。我国农村如果现在不抓紧建立并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那么在不久的将来,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陷入严重的困境。因此,根据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建立正式、规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第一、二类人应加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类人应选择加入小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变现行《方案))斗铳乓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做法。一方面,积极吸引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让他们把小城镇作为发展之地,减少向大中城市的盲目流动,而且可以减少农业从业人员,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另一方面,小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与城市的相区别,因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参照系的标准高、项目全,然而,、城镇的主体乡镇企业的经济基础比较薄弱,难以按照这一标准实行。所以要做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不能减损缴纳保险成本增加乡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采取乡镇企业职工个人缴费与乡镇企业缴费相结合的基金筹集方式,建立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只有构建相对独立的,合理的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才能真正体现乡镇企业在我国的独特作用,促进我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

第四类人应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现行《方案》将第四类人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做法,不仅不能够减弱农民流向城市的热度,反而增强了他们的流动盲目性。对于有相对稳定经济来源的进城农民,他们已在城市居住多年,而且有能力加入城市社会养老保险。但对于进城时间短,且求职不易的农民来说,支出这笔养老保险费用有利于限制他们的盲目进城。因此,将第四类人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不仅可以拓宽城市保险金的筹集渠道,而且打开了为中国城市的发展作出了贡献的进城农民踏人城市社会保障的大门,割断了他们与土地的联系,这样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

4.政府应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

社会保障原则上要求国家出面组织并承担一定的义务。在社会保障这项工作中,国家不但是非营利的,而且应该保证此项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不应从群众所缴纳的保险金中提取,否则就难保证社会保险的给付率高于商于保险。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国家补贴的方法,通过调整现行政策的目标,把现在主要用于粮食流通环节的大量低效财政补贴,以对实行产品换保障计划的农产品进行定额补贴的方式,逐步转向直接补贴种粮农民,承担起建立农民养老制度的财政责任,达到加快建立农民养老金保险制度的目的。国家财政提供的支持额度和农民缴纳农产品的一定比例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不仅可以保证财政开支的可控性,而且可以使农民直接感到国家的财政扶持,进而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这样政府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也可以成功地构建。

第11篇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制度实践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论文摘要:通过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苍山县、郯城县三个区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情况的实地调查,结合临沂市正在运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以看出,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不出社会保险的根本属性.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离帕累托最优状态甚远;市政府还需加大力度进行制度建设和财政投入,探索科学的养老保险城乡衔接机制.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问题的提出

山东省临沂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从1992年6月开始,按照1992年民政部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方案》)开展此项工作,该项事业发展较快(见表1)。但从调查的总体情况看。如今的制度建设还存在诸多的困境和难题。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突出存在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过程中。

二、临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践情况与存在问题分析

(一)临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践情况实地调查首先,临沂市三个区县的被调查者都表示“愿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明确回答“不愿意”的仅占13.12%。此外,2/3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知道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不了解其具体内容。

其次.虽然大部分被调查农村居民表达了对其他养老方式的需求,但更为现实的想法仍是“靠自己”和“靠子女”来养老,选择“靠社会养老保险”达到养老目的的仅占17.19%。

其三.有些被调查者只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而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并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受调查区的养老保险实际参加者占回答“愿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者的比例为48.15%。

其四.调查点67.56%的农民对制度能否持续和能否保障养老尚存疑虑。显然,农民渴望有新型养老方式来满足未来养老的需求.而目前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却作用有限,并未得到农民的完全认同。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大多数村民了解并愿意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但是人们并不指望通过这种方式来达到养老目的。村民对“养老方式”的选择方式及其所占比例如图1所示。

可见,该地区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已发生了一定变化,但同时对社会养老保险尚有很深的疑虑从表1得出,2004年,该区人均养老金月领取额不到50元。2008年人均养老金月领取额不到70元。就该区农村生活水平看,绝大部分投保者领取的养老金不能真正解决其老年基本生活问题。65%的参保农民认为“只当是补充”。正是由于该方案在缴费标准的设计上并没有达到保证农村老人基本生活的目的。动摇了农民对这一制度的信心,抑制了他们参保的积极性。目前全市投保人数60.89万,约占应参保人数的8%.距山东省拟定的“2010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建立,适龄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0%”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

(二)临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分析

1.制度设计不完善,体现不出社会保险的根本属性。(1)在制度设计上,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实施制度仅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加之政策缺少连贯性,因此在具体实施中就带有随意性。(2)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国家立法、政府强制组织实施,正在实施的《基本方案》规定政府组织、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没有体现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征,难以形成制度。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也没有行政法规,影响了政策落实的效果和执法监督的力度。(3)现行制度缺乏公平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基本方案》规定保险对象的参保年龄为1周岁一60周岁,对于超过60岁的老年人并没有像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那样予以补偿。他们成了制度的“真空”人群。第二,《基本方案》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和国家政策扶持三方相结合的原则,劳动者由于个人能力不同,收人有高有低:集体补助主要依靠当地乡镇企业,而乡镇企业经济实力也有很大差别,因而参保农民的个人账户积累额相差较大。第三,参保的绝大多数村和乡镇只补助干部。不补助群众;少数村即使补助所有参保者,也存在干部多补、群众少补的情况。(4)现行制度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互济性。《基本方案》采取个人账户积累制模式,由于大部分地区集体经济逐渐弱化,农村集体补助资金缺乏保证,再加上政府没有对投保者有最基本生活保障的承诺,现行农民养老保险类似于商业保险,实行的是个人自我平衡,养老金既不能实现代际调剂,也不能实现同代人之间不同收入者之间的调剂。

2.贫困群体未能从中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离帕累托最优状态甚远。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农民反映目前的生活仅够维持家庭的日常开销。并没有富裕的钱拿来参保。农村养老问题的重心在“经济收入问题”。低收入农户和贫困户是大多数农村地区的社会阶层中的“弱势群体”.农村老龄化问题在相当程度上正是这一群体的问题。穷困者不能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受益,参保群体与未参保群体所占受调查总人口百分比和年家庭人均收入分别为11%、0.54万元和85%、0.134万元,这无疑违背了社会保险制度再分配的根本原则。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群体基本上是较为富裕的农民,而经济状况较差的农民则不能从社会保险制度中获益。

3.没有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机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城乡之间不能相互衔接,限制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发展空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村居民、失地农民和农民工在农村和城市间流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如何转移和衔接,《基本方案》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互隔离,给今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造成制度障碍。

三、构建临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

(一)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遵循的原则

1.强制性原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强制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必须以法律的形式进行强制性规定.以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稳定的财政基础;并且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分担比例、运用以及管理也要用法律进行规制:二是对农村社会保障各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2.互济性原则。互济是社会保障制度思想和意识基础。农民个人抵御风险的能力非常有限,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在受保成员之间调剂使用,通过互济将极大地提高农民整体的经济福利水平.从而促使整个社会经济效用最大化。

(二)构建临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

1.增强政府财政支持力度。首先。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直接财政投人力度。据资料反映,北京市大兴区政府每年拿出1500万元,对全区符合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的24.6万人进行保费补贴和建立储备金,使政府补贴真正落到农民身上。这一经验显示政府对制度建立的支持,可以为构建新型的临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筹集提供有益的启示。其次,取消提取管理费,农村社保机构经费由财政拨付。应尽快考虑修改现行制度中从农民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3%管理费的规定,由财政按机构正常运行需要拨款。这一方面可以增加农民的投保收益,有利于落实“政府积极扶持”的原则;另一方面也可降低经办机构因经费不足、借支基金而造成的管理和基金运营风险。第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基金。为了避免和应对这些风险的发生,市政府应每年从财政收人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基金,并专户储存。提取比例建议按当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入的1%~3%左右确定。

2.尝试建立国民年金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机制。农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障制度是建立城乡统筹养老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对于农村居民,应当根据“反哺”的基本策略,建立非缴费型的国民年金制度;对于以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在短期内可为其建立劳资双方共同缴费的个人账户制度。在长期内可通过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处于流动状态的非农劳动者进入“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12篇

论文摘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政府、集体及个人三方来承担。由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才刚刚起步,财政资金保障能力水平呈下降趋势,集体补助缺失,农民的个人收入微薄,因此不足以负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必须通过改变政府扶持方式,以国有股转持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税收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用实物换保障来构建多渠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

    目前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开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方式的大胆创新。探讨构建多渠道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多元化,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有效的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中指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来承担。国家、集体和个人亦是基金来源的主体。

一、我国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渠道

    (一)个人缴纳为主

    个人是社会养老保险的受益者,是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者和义务人。明确社会成员的缴费义务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增加社会保险基金,使社会保险基金给付得到落实;有利于增强社会成员个人责任心和自我保障意识。国家财政支持力度不够,集体补助难以到位,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上完全由个人承担,这对收人普遍偏低的农民家庭来说是一笔较大的支出,再加上农村养老的传统观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难以在农村地区普遍覆盖。农民收入偏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仅限于现金形式,使得保障水平偏低,难以满足农民的需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低。一些贫困地区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成了纯粹的个人储蓄积累保险,微薄的养老保险金根本无法提供必要的养老保障,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二)集体补助为辅

集体补助主要从乡镇企业利润和集体积累中支付。集体经济与农民有着紧密的联系,有义务为农民承担一部分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这样可以减轻个人的负担。目前,虽然我国要求集体补助一点,很多地方也开始实行补助计划,但是发展缓慢、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特别是在乡镇企业不发达的地区,集体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能力下降。

    (三)国家补贴为补充

    《基本方案》是我国1992年颁布的关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方案,其中规定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国家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基本补助予以税前列支给予政策扶持。但国家在基金筹集上没有财政责任,即不承担直接的出资责任。我国目前的财政收人增长很快,2008年达到61 316. 9亿元,我国的经济承受能力在不断加强。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有能力承担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入资金的责任。

二、我国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存在的问题

    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来看,一般是国家、集体和个人承担。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与国家的财政支持力度、乡镇政府的财政状况和农民的收入水平有着紧密的联系。目前,由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够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物价水平的上涨,削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

    近年来,中央财政对“三农”的支持,财政转移资金逐年增多,财政支持力度加大,照理农民的个人负担应会减轻。但是由于物价水平,特别是食品价格的上涨,导致社会保障结余基金贬值,社会保障基金支出增加,使国家所提供的财政资金保障能力水平呈下降趋势。政府在物价上涨的压力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障能力有所削弱。

    (二)乡镇财政无力补助,制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水平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中的“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与乡镇财政的补助有着紧密的联系。乡镇财政满足农村公共需求是其基本职能,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是其基本职能的体现。但乡镇的财政收人主要是来自农业和乡镇企业的税收,尤其是一些乡镇企业发展缓慢的落后地区,致使农业税成为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随着我国农业税的全面取消,乡镇财政收人减少,乡镇财政无力承担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水平。

    (三)农民个人收入水平低,导致农民的筹资能力较弱

    农民的收人普遍偏低,农民的收人水平增长速度缓慢,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收人差距过大,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对于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显得有点心有余而力不足。2008年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595万人,仅占全国参加养老保险人数21891万人的25. 6%,这比2006年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比例28. 6%降低了3. 6个百分点。这说明只有小部分人用仅有的“富余”的钱参加了养老保险,还有很多农民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基金。如果我国坚持现有的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原则,那么在以后实施过程中,部分农民会因为缺乏投保信心,缺少投保的资金而放弃投保,这就对我国全面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广覆盖产生了阻力。

三、我国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渠道的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政府和社会提供的资金不充裕的前提下,合理、可行的基金筹集方式是农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通过借鉴以前的丰富经验,结合我国农民的实际情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需要构建多渠道的基金筹集方式。

    (一)改变政府扶持方式

    政府除了给予政策支持外,还应加大财政扶持,按照农民缴费标准,坚持多交多补,少交少补,不交不补的补助原则,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另外农民收人低且不稳定,制约了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这就要想方设法提高农民的收人。(1>建立农村劳动力市场,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增加农民收人;(2)建立农业保险制度,转移农民的灾害风险,通过保险补偿减少损失,减轻农民负担。帮助农民提高抗灾自救的能力和信心,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的稳定;(3)在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根据不同的人群,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安排上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4)引入市场机制,利用土地资源要素,对农村上地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二)国有股转持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2009年我国颁布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本办法转持国有股以及转持股份在社保基金各账户之间转账,免征过户费。转让股份目前只是按照10%的股份收取红利,并不是让社保基金机构去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国有股转持缓解了减持的压力,同时也缓解了社保基金的压力,使社会保障基金有了稳定的来源,同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拓宽了渠道,使筹集资金的来源增加。

    (三)以税收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我国税制改革以来,税收保持了较快的增长,2008年我国征税54  219. 62亿元,同比增长18. 8%。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工作存在着很大的潜力,可以开征新税种,或者从其中划出一定比例来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另外,可以开征社会保障税,对高收人、高消费阶层开征包括遗产税、赠与税等新税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