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8:53: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乡镇铁路护路宣传,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在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开展多形式地宣传教育,在全区上下创造浓烈铁路护路舆论氛围
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自觉知法、守法、爱路、护路,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到护路联防工作中来,我们坚持经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广泛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开展铁路护路宣传活动。
1、利用宣传媒体,开展广泛性宣传。我们护路办通过不定期地编发简报和新闻稿件等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开辟专栏节目,面向全社会开展了广泛地护路宣传活动。年编发简报和新闻稿件20余篇。同时,我们还采取在铁路附近的村屯设立护路宣传板、在村委会设立法制宣传栏、在村规民约中加入爱路护路内容、结合四五普法开展法制讲座等方式,对广大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切实解决部分群众对铁路护路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加强了群众社会公德教育,培养了广大群众参与支持护路的社会责任感。
2、抓住重点对象,开展包保性宣传。我区护路联防工作开展以后,各乡镇都相应成立了由综治办、公安、司法、武装、妇联、团委、教育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法制宣传组。针对不同对象,经常深入大牲畜养殖户、五残户、废品收购点、小烘炉及暂住户、有前科劣迹人员户等重点户中进行包保性宣传,签订责任状,明确专人看护,防止造成大牲畜及痴呆聋哑傻人员上路,发生不必要的伤亡;防止违法、违规收购铁路设施、设备,减少偷盗、破坏铁路设备的可能性;预防流动人口和有前科劣迹人员偷盗、破坏铁路设施、设备,保证行车安全。
3、面对幼小孩童,开展教育性宣传。为扩大法制教育的宣传面,从年起铁路沿线的中小学法制教育课中,都普遍增设了爱路护路内容,并针对不同层面,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宣传。对幼儿班的孩子采取课前、课后讲解,与看护人搞好对接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对1-5年级小学生采取每周利用课余时间,请法制副校长讲授爱路护路方面知识,同时规定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铁路护路知识教育,并不定期召开以爱路护路为内容的主题班会、队会和家长会,采取以案说法、排演护路小节目、法制演讲比赛、组建义务宣传队等多种形式,教育广大中小学生和学生家长自觉爱路护路。在暑假期间,中小学生义务宣传队还与乡镇法制宣传组一起深入村屯、农户,向广大群众宣传爱路护路知识,开展科普宣传和法制宣传。
4、地方铁路联手,开展集中性宣传。我们和铁路部门互相配合,结合宣传《铁路法》、《铁路运输法》;开展铁路站车专项整治;树铁路运输良好形象等活动,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组织文艺宣传队、散发宣传单、张贴标语口号、挂过街旗等形式,每年都开展了2-3次大规模的爱路护路集中宣传活动。今年我们共出动宣传车52辆次,发宣传单2万余张,张贴标语570幅,刷写标语68条,仅四方台、东富等铁路沿线乡镇直接受教育人数达1.2万余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坚持经常性地打防结合,在铁路护路上确保安全畅通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区、乡、村三级都坚持经常抓、抓经常,加大对护路工作人、财、物的投入力度,确保打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了铁路动脉的安全畅通。
1、加强治安巡控。目前,我区铁路沿线的每个村都成立了5-7人的护路联防小分队。全区共有护路联防员174名,统一标志,巡查看护。在广泛巡逻的基础上,护路联防小分队还对易发案及群众法制意识淡薄的重点村屯、无人看守道口等重点部位开展了重点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快速处理,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地预防了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在加强铁路沿线治安防控巡逻的基础上,各乡镇综治办和公安派出所还经求辖区铁路部门的意见,密切配合铁路部门维护站区治安秩序。
2、明确责任监管。自年开展护路联防工作以来,我们就在铁路沿线乡镇的村规民约中增加了爱路、护路的内容,规范村民的行为,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和护路的参与意识。每年初,区委、区政府、铁路部门与铁路沿线各乡镇、乡镇与所辖各村都分别签订《护路承包责任书》,落实责任,细化任务。铁路沿线各村与大牲畜养殖人员、五残人员的监护人、废品收购站点和小烘炉的经营业主也分别签订责任书,落实了包保责任制,每年兑现一次。年,我们对因乡镇领导工作变动,两个月没有配备护路办负责人,而导致护路工作无人管、无人问,工作脱节,不能及贯彻落实护路工作精神的一个乡镇,进行了全区通报批评,并限令其马上配备护路办负责人员,保证护路工作正常进行。
3、突出重点整治。在认真落实防范控制措施的基础上,我们每半年对铁路沿线治安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了解铁路沿线的不安全隐患、重点路段和易发治安案件的重点村屯,掌握治安信息,并制定方案集中整治。今年以来,通过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共清理三无(无暂住证、无固定住所、无固定收入)人员63名,对11名劣迹人员逐人落实了帮教措施,依法取缔了3个违法经营的废品收购点,有效地维护了铁路运输大动脉的安全。
4、强化督导检查。为了加强护路联防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在各乡镇护路办定期自检自查、上报反馈信息的基础上,区委政法委、综治办专门成立了铁路护路工作检查督导组,不定期地深入铁路沿线乡镇和重点路段、重点村屯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限期解决,同时全区通报。督导组把各乡镇护路工作开展情况记入年度考评档案,作为年终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考评、排列名次、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年初召开的全区政法工作会议上,我们从护路经费中拿出1万元表彰奖励了10名护路工作先进个人和10个护路工作先进集体,有力地促进了创建活动的扎实开展。
三、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在发展稳定大局上高度重视铁路护路工作
自护路工作开展以来,区委、区政府就把爱路护路工作作为关系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同总结、同奖惩,严格实行护路工作责任制,精心组织实施。
1、建立组织机构。几年来,区委、区政府把铁路护路工作作为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盘考虑,一并实施,并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在原有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重新调整组建了包括铁路相关部门在内的全区爱路护路暨创建安全文明铁道线活动领导小组,实现组织领导一体化,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是坚强的领导保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综治办,并抽调得力干部专抓此项工作。同时,沿线各乡镇党委、政府也把护路联防工作作为深化基层综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和全年工作规划,明确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了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护路工作领导机构,在乡镇综治办挂护路办牌子,由乡镇主管政法、综治工作的副书记负责此项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情况综合、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创建活动情况,保证了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2、注重工作协调。鉴于过去护路联防工作中地方党委、政府和铁路部门工作沟通少、信息交流少,造成护路工作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合力的情况,我们积极主动与铁路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召开联席会、情况通报会、工作会议等方式融洽了地铁关系,强化了配合与协作。并实行工作运行一体化,建立了以统一研究策划、统一安排部署、统一宣传发动、统一检查督导、统一考核验收等五个统一为基本框架的工作机制,提高了工作效能,保证了工作质量。铁路部门也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指导,有力地调动了双方的积极性。每年春季铁路客运高峰期,我区有3万多名农民到三江种地,为保证农时、解决打工者出行困难问题,铁路部门特别加开一列至三江的临时客车,输送打工旅客,解决了运输难题,既保证了农业生产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坚持开展多形式地宣传教育,在全乡上下创造浓烈铁路护路舆论氛围。
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自觉知法、守法、爱路、护路,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到护路联防工作中来,我们坚持经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广泛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开展铁路护路宣传活动。
1、在铁路附近的村设立护路宣传板、在村委会设立法制宣传栏、在村规民约中加入爱路护路内容、结合"七五"普法开展法制讲座等方式,对广大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切实解决部分群众对铁路护路法律意识不强的问题,加强了群众社会公德教育,培养了广大群众参与支持护路的社会责任感。
2、抓住重点对象,开展特殊宣传。我乡综治办联合司法所、派出所学校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法制宣传组。签订责任状,明确专人看护,防止造成大牲畜及痴呆聋哑傻人员上路,发生不必要的伤亡;防止违法、违规收购铁路设施、设备,减少偷盗、破坏铁路设备的可能性。
3、各村铁路联手,开展集中性宣传。充分利用存广播、散发宣传单、张贴标语口号、开展了1-2次大规模的爱路护路集中宣传活动。
二、坚持经常性地打防结合,在铁路护路上确保安全畅通。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乡、村二级都坚持经常抓、抓经常,加大对护路工作人、财、物的投入力度,确保打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了铁路动脉的安全畅通。
1、加强治安巡控。目前,我乡铁路沿线的村都成立了10-20人的护路联防小分队。统一标志,巡查看护。在广泛巡逻的基础上,护路联防小分队还对易发案及群众法制意识淡薄的重点村、无人看守道口等重点部位开展了重点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快速处理,有效地预防了安全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2、明确责任监管。我们在铁路沿线的村规民约中增加了爱路、护路的内容,规范村民的行为,提高村民的法制意识和护路的参与意识。每年初,乡镇与所辖各村都分别签订《护路承包责任书》,落实责任,细化任务。
3、突出重点整治。在认真落实防范控制措施的基础上,我们每半年对铁路沿线治安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了解铁路沿线的不安全隐患、重点路段和易发治安案件的重点村,掌握治安信息,并制定方案集中整治。
三、坚持党政齐抓共管,在发展稳定大局上高度重视铁路护路工作
邯长铁路是80年代初建成通车的,因此铁路护路工作对黎城来讲是一项新工作,铁路护路专职联防队伍对黎城来讲更是一支新队伍。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我们却深切地认识到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是对铁路治安进行综合治理的重要载体,铁路护路联防队伍是联系铁路和地方公安部门的桥梁,是实行群防群治的骨干力量。为此,我们坚持把铁路护路专职队伍纳入了政法行政序列,和政法部门的正式人员一视同仁、一样对待。版权所有
一是工作上支持。坚持把铁路护路工作与政法、综治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积极为铁路护路专职联防队伍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无偿在县城为铁路护路专职联防队伍批下了铁路护路营房基地1.5亩,大力改善办公条件。在铁路护路经费不足的情况下,累计争取财政经费补贴10余万元,为铁路护路专职联防队伍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版权所有
二是生活上关心。坚持不断改善铁路护路专职联防队员的生活条件,装备了办公室、宿舍、食堂等,配发了日常生活用品,购置了取暖空调。平日里,县护路领导组的同志们,经常深入到护路中队,指导工作,同队员交流思想,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逢年过节,县四套班子领导都要深入到中队进行慰问,送去节日的祝福和平安的嘱托。我们还在队员们的子女上学、宅基地审批等方面协调有关部门给予优惠政策,对家庭特别困难的队员在生活上给予一定的照顾,尽最大可能排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工作,从而有效调动了队员们的工作积极性。版权所有
三是要求上严格。始终围绕建设一支思想正、作风硬、业务精、能吃苦、能战斗的高素质队伍,在学习上、工作上、生活上从严要求、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护路队员的素质,以适应铁路护路工作的新要求。
二、队伍重管,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经过1999年组队和2004年对队员的增补,目前我县的铁路护路专职队员共有9人,平均年龄23岁,其中党员4名、团员5名,复转军人2名、警校毕业生2名,队员的文化程度全部在高中以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达4名。如何管理好这支队伍,近年来我们进行了大胆的摸索,在摸索中我们深切的感受到,只有铁的纪律、铁的制度,才能带出一支作风过硬、能征善战的护路队伍。为此,我们坚持从制度建设入手,制定实施了涉及业务训练、内务管理、巡逻执勤、考核奖惩等方面的4项29小项规章制度,实行了半军事化管理。
一是在业务训练上,坚持“三个结合”。我们充分发挥县综治办主任、县护路大队长武三良原来是县人武部军事科长的优势,每年春季都要组织专职队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军事训练,从一日生活制度、内务整理、纪律作风到军事理论学习、军事科目训练,全部按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实行“三个结合”,就是政治理论学习与军事训练相结合、日常训练与集中训练相结合、军事训练与执勤巡逻相结合,使铁路护路专职联防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不断提高,在2001年8月全市护路联防队伍大比武中,黎城名列全市第一。在11月临汾铁路现场会军事大比武中,我县有4名队员参加了比赛,有2名同志受到了省表彰。
二是在内务管理上,实行“四个统一”。我们制定了《内务管理制度》、《一日生活制度》、《请销假制度》、《卫生制度》、《礼节规定》、《会议制度》、《五条禁令》等,明确要求铁路护路专职人员一日生活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坚持统一食宿、统一内务秩序、统一集中训练、统一集中学习“四个统一”,实现了内务管理的规范化。
三是在巡逻执勤上,做到“六必查六不放过”。我们制定了《巡逻制度》、《安全执勤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制度,明确规定执勤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和线路上路执勤,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规定的执勤标志,手持规定的执勤器具,依法巡护,文明执勤,做到“六必查六不放过”,就是对桥梁、隧道(涵洞)必查,对影响桥梁、隧道(涵洞)安全的隐患不放过;对无人看守道口必查,对在道口逗留的人员、牲畜不放过;对铁路线上有障碍的必查,对在铁路线上摆障的不放过;对铁路线上的器材零部件必查,对偷盗、损坏零部件的不放过;对铁路两侧掘沙取土、乱倒垃圾、乱搭乱建必查,对侵线的不放过;对沿线的废品收购站点必查,对违法收购的不放过,从根本上减少了和防范了铁路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力地保障了铁路的安全畅通。
四是在考核奖惩上,开展“三查一评”。我们坚持每年年初都要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组,落实到人,围绕责任落实,采取了“三查一评”考核法,即日中队检查、周大队检查、月领导组检查的三级检查制度和月考评百分制考核制度。就是每天由中队长对全队队员的学习培训、内务管理、执勤巡逻等情况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每周大队长采用定时不定时的办法对全体队员进行检查;每月领导组组长对队员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围绕学习、训练、执勤、值班、作息、请销假、卫生、内务、交接班等9个方面逐项打分,进行公示,按照《铁路护路专职联防中队工作奖惩制度》予以经济处罚,并作为半年考核、年终奖惩的依据装入本人档案。半年累计积分在600分的给予100元物质奖励,全年累计积分在1200分的给予200元物质奖励,被评为年度工作优秀者的给予300元物质奖励。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使我们打造出了一支素质高、纪律明、作风硬、业务通的铁路护路联防队伍,为平安黎城示范带的创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工作重用,实现专兼职队伍互联互动
我县地处晋、冀、豫三省交界,是各类案件的易发区域。虽然境内只有一条邯长铁路,但邯长铁路贯穿东阳关、停河铺、黎侯、西仵4个乡镇56个村庄1个林场,境内全长42.27公里,共有桥梁25座、隧道16个、涵洞117个、过线桥2座、渡槽1座、道口18个。面对如此艰巨的铁路护路任务,我们在铁路护路专职联防队伍的使用中,坚持日常工作常规巡护、特殊时期重点巡护、重点区段定人巡护,充分发挥专职队员的作用,实现了专兼职队伍的互联互动。
一是与铁路沿线兼职护路队员、“四大员”和铁路巡道工互动,发挥巡护员的作用。我们把专职护路队员与全县的42名铁路护路兼职队员、4名公安护路指导员、20名教师护路辅导员、120名学生护路宣传员、60名农村护路协理员、398名义务护路队员有机地衔接起来,互相联络、互相沟通、互通信息、互相督促,特别是在特殊时期我们采用一名专职队员带领3—5名兼职队员进行重点巡护,增强了铁路护路的巡防力度。
二是与铁路派出所、沿线乡镇派出所互动,发挥情报员的作用。专职队员通过巡护排查,深入沿线村庄、企业、学校、单位了解,沟通兼职队员、四大员、巡道工的信息,发现铁路安全隐患,及时向铁路派出所、沿线乡镇派出所通报情况,确保了隐患问题的快速处置,为侦破案件、打击犯罪争取了时间、获得了主动。
三是与铁路沿线干部群众和广大青少年互动,发挥宣传员作用。我们在铁路护路专职联防队中开展了“每周深入一个重点村进行宣讲,每月到一所中小学(厂矿、企业、单位)讲解一次护路知识”活动,特别是对中小学生的宣讲,使我县掀起了一场“小手拉大手”的爱路护路热潮,形成了一个专群结合、互联互动的铁路护路工作格局。
企业的繁荣发展,经济效益的快速增长,很大程度得益于企业周边环境的良好建设,得益于社会大环境的和谐稳定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化,经济利益格局与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断提高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提高保障经济发展能力,提高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是新时期、新阶段下,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要求。从我们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角度而言,搞好企业专用线整治,创造优良的企业外部环境,不但是对营建活动的新拓展,也是保障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服务经济、科学推进、深入发展的具体体现。
太钢东山铁路专用线作为我省龙头企业和我市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太原钢铁集团公司生产原料运输的重要通道之一,其运输环境和周边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太原钢铁公司生产经营的好坏和经济效益的高低,也很大程度影响我市乃至全省经济的率先发展。长期以来,由于管理机制不健全,企地联系不紧密,基础设施不完善,群众法制意识淡薄等诸多因素,太钢东山专用线始终处于卫生环境恶劣、交通治安无序、事件事故频发的状态,在制约太原钢铁集团公司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沿线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学习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为彻底消除隐患,扭转局面,我市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站在服务经济建设,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高度,站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高度,本着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力争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了由市护路办牵头,太钢具体实施,各方协调配合的太钢东山专用线重点整治专项行动,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全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当中,率先在全省开展了企业专用线的营建活动,进一步创新了工作思路,扩大了护路内涵,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深入调研,把握重点,周密制定整治方案,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工作。
太钢东山铁路专用线全长7.5公里,东起太钢东山矿,西止太原钢铁公司厂区,途经两个区,三个街道乡镇,大小七个村社区,沿线呈现出违章建筑多、非法道口多、侵线占道多、乱倒垃圾多、事件事故多、涉路矛盾多等诸多问题,整治难度之大超乎想象,各项前期工作千头万绪,只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真正摸清底数,科学合理规划,做到有的放矢,才能保证太钢东山铁路专用线重点整治顺利进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此,20__年6月9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东复召集太钢、市公安局、市护路办、杏花岭区等有关部门领导亲自乘座矿料运输火车往返两次实地察看了太钢东山铁路专用线,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他明确指出:东山专用线问题严重,出乎想象,开展整治迫在眉,广泛宣传此次整治的实际意义和长远利益。
二、果断决策,明确思路,强化领导统一认识,拉开“百日”集中整治的序幕。
20__年9月,在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和情况下,市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了太钢东山铁路专用线集中整治专项领导组会议。会上,为加强此次整治工作的领导,强化协同作战能力,决定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东复任组长,市公安局、市护路办等有关部门及太钢、杏花岭区参加的太钢东山专用线整治领导组。审议通过了市护路办的《太原市铁路护路联防太钢东山铁路专用线重点整治实施方案》和太钢集团公司的《太钢东山铁路专用线三年整治规划》。提出了“总体规划、兼顾各方;舆论先导、整建结合;重点突破、分段实施”的整治思路。确立了“以整促建、确保畅通、优化环境、服务经济、短期见效、争取双赢”的整治目标。确定了太钢东山铁路专用线中的重点、难点区段牛驼村段的整治作为东山专用线重点整治的第一仗,从9月中旬开始截至12月底,集中开展“百日”整治,拉开全市专用线重点整治的序幕。要将太钢东山铁路专用线牛驼村段的重点整治作为今年下半年全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重中之重,挂牌督办。会议结束后,各级组织、各部门迅速行动,按照会议精神要求,围绕工程分工负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具体体现在:一是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确实认识到此次专用线的整治工作不仅要纳入到全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范畴中,还必须要作为我市企业专用线整治的试点工程来抓好、整治好;整出效果,整出经验;为今后专用线的创建工作打下基础。二是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严格遵照“以人为本、合理合法”的原则,科学规划,在保证整治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保证村民的利益;充分发挥综治协调职能和舆论宣传导向功能,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边整边建,建成一处巩固一处,建立起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采取分段分步、合理实施、分批推进的整治方法,先解决重点、难点,及时总结经验,保障整治工作的全面完成。三是职责分工进一步清晰。市护路办充分发挥了组织带头作用,有效地运用综合协调能力,协调各方,及时解决整治工程中存在和
发生的各种复杂问题。太原钢铁集团公司作为最直接的受益企业,具体负责施工,保证资金、进度、质量到位。杏花岭区也发挥了地方政府职能作用,制定了相应的《整治方案》,及时做好摸底排查工作。中涧河乡和牛驼村两级组织更是认真主动,积极配合,努力做好老百姓的思想工作,把小问题、小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市公安局也拿出了《整治方案》,要求各相关分局、派出所要随时掌握情况,对非正常的干扰整治工作和违法乱纪的行为,及时查处,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四是始终围绕整治目标,抓好各项工作。此次整治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减少涉路事故事件的发生;减少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彻底解决沿线“脏、乱、差”现象;得以保障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沿线村(居)民的根本利益,最终取得企地“双赢”。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对前期摸排出的几个影响整治工程的问题,做了很好的解决,同时,开工立项所需的批复、投资也已到位,施工队伍的招标工作业已完成,全面开工的条件完全具备,一场太钢东山铁路专用线“百日”集中整治的序幕拉开。三、集中会战,措施得力,确保专用线创建工作的快速推进。
太钢东山铁路专用线牛驼村段问题日积月累,错综复杂,有历史遗留的,也有现实造成的,针对此种状况,在整治中,我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一摸底,按性质不同,困难程度区别对待,妥善处理,力争从根本上加大整治力度,从源头上解决各类问题。确保了专用线创建工作的快速推进。一是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工作。通过张贴标语,发放传单,用村广播喇叭进行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势宣传《铁路法》及企业专用线相关法规,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营造了浓厚的整治氛围,使群众真正认识到开展整治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二是加大了摸排协调处理力度。针对牛驼村段部分群众法律意识较差,法治认识不足,整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不配合整治工作,甚至阻碍工工程进展的情形,太钢东山专用线整治领导组专门成立了由市护路办,太钢,杏花岭区、乡、村,相关派出所组成的整治协调工作组,通过仔细分析,对各类问题分重点,分形式进行协调解决,先后共协调解决问题50余起协调率达到100。其中:对沿线群众提出的合理问题,逐家逐户协调解决30余次,解决问题30余起。对存在的个别突出问题,先后上门入户协调6次,召集当事人召开协调会议15余次,解决问题10余起。对阻碍工程进展的个别钉子户,难缠户,先后召开协调会议5次,上门走访2次。在整治工作小组多次协调,无法解决的情况下,通过公安机关,以法律程序予以解决。三是加快工程进度。按照市领导组年底完工的要求,在强化宣传,搞好协调的同时,太钢集团公司组织多个施工队对工程进行包段、包期作业,抽调技术人员现场督促,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先后动用机械设备20余台次,出动人力1000余人次,总投资150余万元。共拆除违章建筑20余处,近1000平方米。清运垃圾5000立方米。完成公路建设600米,护坡500平方米,封闭式护墙1000米,安装防护网1000余米。确保了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与此同时,太钢集团公司还开展了第二期工程的前期拆违工作,共拆除违建130余处,影响行车安全的围墙500余米,为第二期工程的开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经过3个月的集中行动,第一期工程太钢东山铁路专用线牛驼村段重点整治的各项工作,按照全市整体规划已全部完成。目前太钢生产原料运输畅通无阻,机车速度明显加快。牛驼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逐步提高,沿线治安明显好转,一条高标准的企业铁路专用线示范区段已初步建成。
四、巩固发展,立足长效,大力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和理顺专用线的管理机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临江镇:一是及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认真传达现场会精神,专门研讨如何进一步推进平安创建工作,明确各驻居工作队长为创建“平安社区”第一责任人,各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各社区也召开相应会议贯彻落实,并对有关指标进行细化分解。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区平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动员县直各单位和城区广大干群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干群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率,6月10日临江镇综治委受县综治委的委托,成立了城区平安共建理事会。三是加强社区平安创建工作督促、检查。镇综治委组织平安创建督查小组,深入七个社区、镇直单位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四是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全镇广大干群对平安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编发创建“平安临江”工作简报,利用《临江之窗》网登录本镇平安创建工作动态;镇综治办摘编入户宣传材料9000多份;各社区利用市民法制学校、宣传栏、黑板报、张贴悬挂平安宣传标语105条;镇“夕阳红”婆婆宣传队、“社区老年国乐队”把创建平安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禁毒、禁赌等知识编成具有地方特色、通俗易懂、喜闻乐见、说唱结合的节目到街头和公共场所宣传表演。五是加强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义务巡逻队员、治安信息员,全面组建治安中心户长理事会,做到有情必知、有情必报,及时掌握辖区内的不稳定因素。六是组织各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流动人口、房屋出租户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排查,发放了1400余本有关流动人口法律法规知识的小册子。七是继续强化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全镇50名“两劳”释解人员逐个进行走访、谈话、考察,同时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
蛟洋乡:一是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及时召开乡党委扩大会议对平安创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5月9日召开了有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治保、调解主任,乡驻村工作队员,乡直(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乡创建“平安乡镇”、“平安村居”、“平安单位”工作会议。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由乡综治办主任、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分别就如何做好“平安村居”、“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内业资料档案、调委会和治保会规范化建设进行专题发言,使与会人员明确了职责任务,提高了业务素质。二是强化宣传工作,提高平安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要求各村在6月底前刷写二条以上平安建设固定标语,每月刊出一期平安建设宣传栏,每户发放一份平安建设宣传材料。乡综治办每月编发二期创建“平安蛟洋”工作简报,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抓好典型培育,扩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三是狠抓工作督查,促进工作落实。乡综治委制定了平安建设工作督查制度,拟定于6月、8月、10月下旬对各村、乡直(办)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以推动平安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四是把创建“平安村”活动与创建“平安铁道线”结合起来,乡综治委分别与铁路沿线6个村签订了《铁路爱路护路联防责任书》,将爱路护路任务落实在基层,解决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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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平安建设“七大工程”
一是实施“平安规划”工程。加快城乡规划编制步伐,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抓住规划设计与人们需求之间的最佳聚合点,立足生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二是实施“平安工地工程”。健全完善建筑施工管理制度,加强建筑工地安全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把好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及生产安全;三是实施“平安付款”工程。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抓紧完成清理拖欠工程和农民工工资任务;四是实施“平安小区”工程。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规范整顿,大力查处和打击各种违规违法开发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正当利益;五是实施“平安农民建房”工程。加强农村建房规划设计,提高农民住宅设计水平,确保农民建房的实用性和美观性;六是重视“平安企业改制工程”。加强建筑企业改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企业做强做大;七实施“平安办公”工程。加强单位办公硬件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公条件,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版权所有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平安”建设目标,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铁的意志、铁的纪律、铁的措施,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坚决有力、务求实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切实减少事故总量,坚决杜绝较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县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目标
(一)隐患治理。安全隐患排查覆盖率达100%,一般隐患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的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率达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100%。
(二)宣传培训。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达90%以上,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率达100%,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达100%。
(三)指标控制。全县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三非”、“三违”、“三超”现象明显减少,一般事故同比下降20%,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
三、整治重点
本次综合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水上交通安全、道路运输安全、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高速公路安全、铁路安全等。
(一)水上交通安全
以渡口渡船、客货运输船、旅游船、砂石船为重点,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整治。加强对乡镇渡口渡船的航行监管,指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与县农委、水务局、公安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打击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加大船载GPS终端使用情况的检查,规范船舶GPS使用行为,充分发挥GPS助航、防撞、预警功能。进一步加强对水上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强化监管。
(二)道路运输安全
以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和客运站场为重点,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行动。
全面排查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将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事故多发、安全隐患较大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运输经营许可证。
全面排查营运驾驶员档案,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时了解营运驾驶员的交通违法和事故记录,责令运输企业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营运驾驶员进行教育与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告。
全面排查客运车辆和化危品运输车辆的技术档案,对不按《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进行车辆维护和检测的运输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对车辆安全性能差、破损严重、存在故障的车辆按《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收回《道路运输证》,并进行处罚。
全面排查客运站场,严格执行《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督促客运站场做好行包危险品检查、车辆例检、出站检查工作。严格落实三级(含三级)以上客运站场驻站制。
全面排查营运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GPS三级监控平台,对不能保证GPS车载终端通讯畅通的车辆,客运班线经营企业应及时通知相关客运站场停止车辆报班经营活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停止其经营活动。
加大对交通违法的营运驾驶员及发生事故的营运车辆所属企业的处罚,发生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要停业整顿;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的,要取消该线路经营权。对发生1次重大以上负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要依法吊销或注销其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得驾驶客运车辆;对运输危险化学品出现超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驾驶员,要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或注销其从业资格;对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按《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不按规定检查出站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按《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上限处罚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降低客运场站资质等级。
(三)公路安全
强化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大对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边坡、桥梁、隧道等路段和车辆通行密度较大路段的排查力度。重点排查通行客运车辆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将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路段优先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加强公路施工养护管理,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保障公路施工养护安全。
各乡镇要加强对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监管,彻底整治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占道、占道晒粮食等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四)交通建筑工程安全
开展以防范桥隧坍塌、支架坍塌、高边坡坍塌和高速公路施工事故为重点的交通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无证无照、施工现场违章作业和交通建设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盲目冒险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监管力度。
加大对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活动的考核力度,凡是发生一起一人及以上因工死亡责任事故;连续二次被书面责令整改的;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评为当年度为“平安工地”建设不达标单位,纳入公路水运工程诚信考核体系,并与招投标和资质管理挂钩,立即停工整改,采取约谈施工单位法人代表,责令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强化培训等措施,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通报及其他处理。
(五)公共聚集场所安全
加强客运站场、码头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管理,配合公安、消防等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加强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照明以及火源、电源的检查,对排查的火灾隐患,坚持“六个一律”原则,狠抓隐患整治。督促企业增加消防安全投入,改善消防设施和装备,提高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
在突出重点的同时,委属各单位和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的夏季高温和灾后重建、汛期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人员、资金、责任,确保整改效果;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防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六)高速公路安全
由高支十四大队牵头,高速公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县综治办、交委、安监局、公安局、教委、民政局、县委宣传部,高速集团东南营运公司等单位配合,集中开展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人上路、高速公路客运、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网、路况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七)铁路安全
坚持“铁路无小事”和“抓主动、创平安、保稳定”的工作理念,积极开展路外治安、道口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涉路隐患排查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开展铁路护路活动,有效遏制危害铁路和列车运行安全行为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阶段(8月1日至31日)。各相关单位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开展全面动员。结合夏季百日安全整治活动要求,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全面开展大宣教、大排查活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详细的档案,实现动态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辖区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本领域内交通安全隐患实施“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实行严管重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相关单位对交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研究分析,对企业标准化建设分行业攻坚,对重大隐患整治不彻底部位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确保交通领域综合整治行动收到实效,县委、政府决定成立交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爱军任组长,县政府办、交委、经济信息委、城乡建委、公安局、安监局、农委、民政局、教委、质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国土房管局、商务局、旅游局、水务局、文广新局、市政局、高支十四大队、火车站、支铁办、电视台、报社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委,由县交委副主任洪雪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和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做到人员、装备、经费三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并于8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要结合实际,按照各自职责,协作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保证综合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目标。
(三)把握重点,严管重罚。委属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把握交通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把握重点,突出抓好以防暑降温、防风防汛、防火防爆、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冰雪为重点的交通安全生产工作;要克服形式主义,深入企业、作业现场,帮助企业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严管重罚,以罚促改,绝不能罚款了事。
2014年,我局按照__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__省农村公路管理年养护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交函[2011]947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采取有力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任务。
结合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际,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成立了由市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地方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养护股、安运股、财务室为成员的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根据《__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__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全市农村公路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检查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并按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每月对全市52个镇乡管养的农村公路进行考核,考核按照日常养护、公路养护机构及体制建立、机制运行、规章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从而较好的解决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失管失养问题,确保我市农村公路级级有人管,条条有人养。同时对生产、生活用房、机械、车辆,公路养护进行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和教育学习,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保障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公路安全标志设施齐全,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主要经验于做法:加强养护管理,严格养护质量标准,日常养护。着力推进“四化”管理。一是制度化。修订完善了《公路养护考核管理办法》;二是精细化。对路面、路肩、边沟、构造物等养护精细管理;三是规范化。在养护作业中,做到了标志服装穿戴整齐,集中作业警示标牌、施工标志设立明显;四是网格化。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落实责任,形成了目标逐级细化、责任层层深化、责任追究逐级明确的网络格局。
结合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路政执法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农村公路进行巡查,对超限、超载、占用、利用、破坏公路等行为依法处理,全年累计公路巡查9896公里,1920人次,发放《公路法》、《路政管理条例》宣传材料3980余份,安装警示标志牌60块,有效维护了公路路容路貌及路产路权的完整。对运输砂石渣土等的污染公路路面的车辆进行重点整治。
加强安全保障设施的整治,2013年以来,投入资金1200余万元,对旧峰路、河平路、张进路、土新路、草柳路、仙庙路、白果路、皮紫路、坪竹路等9条道路计106公里的安保设施经行增设,极大的缓解了农村公路通行安全隐患安全问题。我局将在2014年8月底启动后续344公里的路侧护栏安装工作,拟定于2014年底全面完成我市所有道路的安全护栏安装工作,路侧护栏安装完成后将极大解决全市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使得道路安全通行能力,进一步得以提升。
今年,市委市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公路的投入,我局依据__省交通厅《__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川交发〔2013〕53号)的规定,本着及时恢复路况,充分利用自有设备和人力资源及时组织实施的要求,对白河路、罗通路共计59公里,进行了路面改造升级。大大提升了道路通行能力,
改善了民众的生活生产物质运送条件。(一)技术标准低,路况较差,给养护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二)养护资金、养护人员、养护机械投入严重不足。
(三)老百姓爱路护路意识差,在公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及垃圾等现象依然存在,路容路貌脏、乱、差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许多损害路产路权的问题由于得不到举报而不能得到及时解决。
(四)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认识不清。认为修路、管路、养路都是交通部门的事,不明确乡镇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责任,导致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到位,主动性不强。
(五)按照《__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要求,各镇乡应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列入镇乡的重要工作日程,市委、市政府在考核考评农村工作时,要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考评。但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作为考核考评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上级加大对农村公路补助标准,地方财政亦应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投入。由于养护资金严重不足,请上级和市里多给一些优惠政策,如每年可安排一定数量的通乡、村公路整治资金和安保工程资金,地方财政解决配套资金,以解决资金严重不足问题。
(二)加大治超力度,提高老百姓爱路护路意识。超限、超载车辆对道路的破坏越来越大,呈几何倍数增涨,进一步加强超限治理工作,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从群众意识和行为上提高对公路的养护和爱护。
关键词:宜林地;林产业;法律基础;滨海县
中图分类号:S727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12-0009-03
1 引 言
林业、渔业等在广义上属农业范畴,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进程中,种植业、林业、渔业等产业需要根据产业优势优化布局、协调发展。江苏省滨海县在推进“绿色滨海”建设上要依法界定宜林地,规划宜林地,用好宜林地,拓展林业用地空间,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改善生态环境,打造“高效农业第一县”作出应有贡献。本文就该县推进林业产业化作一定的探讨。
2 滨海林业建设的目标
滨海为沿海平原地区,“沿海”总是和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相联系,“平原”又反映了“粮仓”的特质。因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立地条件的优势,林木生长生物量总体上高于林区,种植业单产也高于干旱半干旱同类区域。在国家高度重视生态安全、沿海区域产业全面升级,经济加速发展的态势下,建设“高效农业第一县”成为滨海农业发展新的定位;发展林业抗灾减灾功能,改善生态,保护生境,保障农业,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成为林业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发展目标。
3 林业建设的困惑
培育资源是林业建设的基础工作。近几年来,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林业资源总量得到显著的提高,2005年被全国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县”的光荣称号。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县委、县政府作出“绿色滨海”建设决定,林业又迎来新的发展热潮。然而,在以植树造林为主要政策的环境中,各地却普遍出现了“树难栽”的困惑,难在哪里?
首先,是难在部分群众的不认同!主要原因有以下四点:
(1)长期以来,政府强调的生态效益未能让老百姓有现实的感知,进而不能转化成人们的行动自觉。
(2)在产权不明晰背景下,政府强势推动使人们产生抵触情绪。
(3)不规范、不平衡、低效率、低水平的发展挫伤了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4)生存与经济的偏好使得绿色文化未能成为全民共识。
由此可见,影响农民种树积极性的实质不完全是措施的问题。必须正视平原林业建设的价值取向:效益引导,生态经济双赢。
其次是难在宜林地的界定和使用。原因是:
(1)宜林没有准确的定位。目前只是根据《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做了“哪些地方应该造林”的概念性的规定;目前,国家法律法规在土地利用分类标准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2)少量河堤、圩堤堆面的宜林地被划为二轮承包责任田,甚至划为基本农田,作为基本农田法定保护起来。
(3)大部分道路特别是新建道路系统没有预留足够的护路路肩空间。
(4)农田林网建设,涉及林基的各承包户之间存在树荫隙地不均等的矛盾。
(5)重视基本农田保护,在宣传上产生误解,把所有耕地都视为基本农田,排斥林桑果产业的发展。
(6)新开垦的滩地,“八五”以后,没有编制林业专门规划,建设上没有明确林业发展空间。
4 林业用地的空间
关于植树造林的每个“难”,通过科学规划、技术支撑、科技示范和效益引导等可以得到改善和解决,这里着重探讨如何解决第二个难的问题,即依法解决宜林地和增加林业用地的问题。
4.1 林桑果应占25%农业园地
对照25%的林木覆盖率指标与现实的差距,如何看待林业用地的空间问题,根据有关法规,现作出初步的分析和判断。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第五款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按照《土地管理法》农业用地非农化占补平衡的原则,另外的近25%的农业用地,应视为林果桑等产业的发展空间,加之现有林地非农业用地的部分空间,理论上,宜林地与林业用地所占空间比例与省政府提出的20%的小康指标不矛盾。
4.2 消除对耕地用途的误解
《农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对农村和农业发展作出了规定:国家引导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和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协调发展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益的农业,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工程,加强防护林体系建设,加速营造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和薪炭林。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法律规定的土地分类和用途以及禁止性的规定,只是国家从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角度作出的科学决策和安排。在法理上不存在无地造林的情况,需要依法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宜林地被占用和拓展林业建设用地的问题。
4.3 依法界定土地利用方向
4.3.1 用足宜林地
我们的宜林地在哪里?《森林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四周,由各有关主管单位因地制宜的组织造林;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
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造林。
由上可见:道路、河堤两侧,荒地是法定的宜林地和林业用地,但究竟多宽的范围内属于宜林地和林业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一句话,“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认定。
4.3.2 拓展林业用地新空间
“法无禁止即自由”,根据现代农业、现代林业发展的要求,依法拓展林业用地空间。
(1)抓高效农业建设,拓展林业建设新空间。《农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法定的农业概念涵盖了多产业的内容,高效农业包含高效林业建设项目,事实上果树、蚕桑、花卉苗木等高效林业项目已成为高效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尤其在生态农业、观光农业新的发展项目上,林业已成为不可或缺的因子。在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快高效农业建设的进程中理应根据产业优势和产业布局,优先在20%左右的非基本农田,发展高效林业;利用基本农田空间拓展林业建设的新空间。
(2)抓特种用途林建设,拓展林业建设空间。林地的功能是多样化的,一个区域的林业建设,除用材林、经济林外应该重视多林种的培育,发挥林业的综合功能,如建设城市水原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中心村建设的围村林、园区防护林、水源防护林等。
(3)抓城市建设和非农产业建设区域绿化达标,扩大绿色空间。随着城市、城镇建设空间的扩大,根据城市绿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园林城市创建等工作,扩大绿色空间。
5 拓展林业用地空间的措施
按照依法用地、宜林则林;因区制宜、重在沿海;效益引导、生态经济双赢的总体思路,采取以下措施用好宜林地,扩大林业用地空间。
(1)制定土地利用分类区划标准。通过人大立法或政府制定规章的途径,由国土部门牵头,林业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和土地利用区划,从国家层面对法定的程序将土地利用目标进行认定,解决长期以来,在林业用地上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为依法用好宜林地、林业用地、林地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
(2)规划、界定宜林地。根据《森林法》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的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完成植树造林规划确定的任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规定,对现有公路、铁路、河道两侧宜林地做一次全面勘查,摸清林地规划与规定。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绿色滨海建设目标,调整和确定各乡镇植树造林规划和实施办法。
(3)依法、有序退耕还林。采取政府文件或省级人大立法、政策支持、土地流转、林权改革等方式、办法,在不改变二轮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定目标、下功夫妥善处理好退耕还林的问题。在落实退耕还林工作的同时,对宜林地上不宜造林的情况作出具体的规定,便于阳光操作,减少工作阻力,提高工作效率。
(4)发展高效林业,扩大林业用地。适应现代农业、现代林业建设要求,为切实解决农田林网、现代农业示范园、高效林业产业、景观建设用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流转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高效农业建设――林业用地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指导沿路、沿堤两侧和靠近园区一定宽度农田的调整,扩大林业用地空间。
县委、县政府召开这次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总结表彰会,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三年来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表彰先进,把握新形势,应对新要求,站在新起点,进一步推动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迈上新台阶。刚才,对三年来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了隆重表彰。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为全县农村公路建设付出艰辛努力、做出积极贡献的公路战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慰问!向多年来给予我县巨大关心和支持的市交通局表示衷心感谢!下面,就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总结工作,充分估价农村公路建设取得的积极成果
从2003年起,我县抢抓国家和省市专项资金补助的良好机遇,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了“村村通公路”工程。三年来,在市交通局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农村公路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一是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三年来,全县共新建、改建农村公路662.3公里,全部达到四级公路以上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其中水泥路428公里,占全部建设里程的64%,改建大中桥梁4座,小桥涵176座,总投资2.4亿元,直接受益人口30多万,全县基本实现“村村通”,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干支相连、四通八达、便捷畅通的道路交通网络。三年“村村通公路”工程,建设里程之多、投资之大、标准之高、质量之好,在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史上均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二是极大推动了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伴随农村公路网络的延伸完善,全县逐步形成了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节点、辐射到村的农村道路客运网络,客运班车、出租车通到了村民的家门口,群众摆脱了“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的困难境地,特别是边远山区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同时,农村公路交通网络的完善,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拉近了城乡之间的距离,极大地提高了城乡人流、物流和信息交流强度,解决了农副产品外运难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流通、旅游等行业的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高,连续两年实现两位数增长。交通条件的改善,也进一步优化了地方投资环境,使广大农村的资源优势迅速转化为经济优势,吸引了大批外地客商到乡镇投资创业。近年来各乡镇招商引资的数量和规模大大超过了以往时期,一大批项目在农村落地,许多村民进入企业工作,有了固定的工资收入。经济的发展、信息的通达、交流的增进,使广大农民群众开阔了视野,更新了观念,农村精神风貌焕然一新,干部群众想发展、谋发展、快发展的热情更为高涨。实践证明,农村公路的长足发展,改善了农村发展条件,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优化了农村发展环境,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是农村公路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主要包括四条:第一,重视规划和前期工作。按照《××县2003—2005年农村公路建设改造计划》,每年建设项目计划落实后,都基本做到基建程序不变、工作环节不少,通过高质量的规划和前期工作,对优化农村路网结构布局,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起到了重要作用。第二,齐心协力,上下联动。自2003年工程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连续三年把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纳入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通过政府推动,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组织推进机制,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形成了农村公路建设的强大合力。第三,广泛发动,多方筹资。通过广泛宣传,舆论发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努力创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广大群众投工投劳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并通过用好国家政策与加大地方配套投入相结合,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第四,强化监督,确保质量。质量是工程的生命。通过坚持和完善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项制度,坚持超前预测、超前服务、超前监控,建立健全五级质量保证体系,把机械化施工、程序化作业、系统化监理、科学化管理贯穿到施工全过程,实现农村公路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这些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对今后全县农村公路建设仍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版权所有
四是锻炼提高了干部队伍干事创业和科学执政的能力。三年来,各级各方面都付出了艰辛努力。各乡镇党委政府以修路为己任,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狠抓任务落实;交通部门充分发挥牵头组织职能,精心规划设计,认真组织实施,多方筹措资金,加强工程监管;发展计划、财政、审计等部门立足大局,密切配合,共同保障了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广大干部群众不计得失,忘我奉献,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许多感人事迹。这次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就是他们当中的杰出代表。通过开展农村公路建设,许多干部经历了思想认识、工作能力等多方面考验,有的成长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行家里手,有的成长为能独当一面的优秀干部,切实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民心工程”,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看到取得这些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的任务还非常艰巨。无论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还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相比,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具体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养护管理水平较低,建设养护资金缺口大,抵御灾害能力较弱,基层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相对不足,等等。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阻碍了农村公路的健康发展,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积极应对新形势,扎实推进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
“十一五”时期是加快城乡区域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县农村公路建设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农村公路建设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做好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与时俱进,正确审视和把握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的新形势。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面临四个方面的新变化:一是农村公路建设要求的新变化。农村公路建设不仅是落实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点工作和支农惠农的重要举措,更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农村公路建设任务的新变化。农村公路建设不仅是交通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而且要服务和服从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更加注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格局下,谋划和组织农村公路建设。三是农村公路建设发展阶段的新变化。农村公路不再以大规模集中实施建设为主要特征,而是要在继续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版权所有提高公路保障水平,建、管、养并重。四是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内涵的新变化。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农村公路建设不仅要立足于重在基础设施的“通路”,而且要“通车”,实现人便于行、货畅其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赋予了农村公路建设新的历史使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适应新要求,把握新变化,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科学组织,大力推进,努力实现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的新突破。
(二)要突出重点,加快构建便捷通畅的农村公路交通网络。从我县新农村建设需要和公路交通发展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公路交通网络建设。今年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投资1484万元,建设完成124.7公里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尽快使因地理位置偏远、施工难度大等原因未通上沥青(水泥)公路的建制村,通上四级以上标准的沥青(水泥)公路。具体工作中,一是要科学规划布局。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调整优化全县农村公路布局规划,大幅提升农村路网整体服务水平。综合考虑山水林田综合治理、小城镇建设、扶贫开发等因素,科学制订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本着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分阶段建设重点,尽快使剩余的行政村都通上沥青(水泥)路。二是要精心组织实施。坚持以人为本,顺应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分阶段、有重点地稳步推进。实施中要切实做到“一事一议”,合法筹集建设资金,依法做好征地拆迁,切实让广大农民群众享受到公路建设成果。三是要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建设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体系,简化审批程序,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协作,在征地拆迁、项目审批、资金筹措、施工建设以及养护管理等方面,给予交通部门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四是要严格资金监管。不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形成以政府投资为主导、农村社区投资为辅助、社会投资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确保国家补助资金真正用到农村、用到项目上。五是要加强质量监督。交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公路建设特点的质量监督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招标投标、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
(三)要统筹城乡,加快构建快速通达的区域交通网络。××作为××市的远郊县,对接省会经济、融入省会经济,实现率先突破,最为关键的是交通体系的对接。“十一五”期间,济荷高速、220国道拓宽改造、泰聊铁路、薛馆高速等基础设施项目版权所有的实施,将对改善××路网结构、融入××市半小时经济圈、加快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撑。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措施,密切配合,为济菏高速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确保2007年底前建成通车。同时,要积极协调做好其他几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搞好立项,确保尽快顺利开工。
三、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要适应新时期农村公路建设内涵的新变化,切实促进建、管、养并重,真正让农村公路持续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一)搞好宣传,依法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随着农村公路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公路里程迅速增加,养护需求和养护能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改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工作,像抓农村公路建设一样抓好落实,从根本上实现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使广大农民更加长远地享受到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交通保障。
(二)落实责任,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问题,首先要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公路中县道、乡道和村道的养护主体分别是县交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县交通部门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配备从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人员;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副乡镇长负责,设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门机构和专门办公地点,配备业务相当的专职人员;村道日常养护,可以采用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合理配备日常养护作业人员。其次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监管考核机制。从今年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的考核指标。县交通局要尽快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对待,切实履行职责,扎扎实实做好辖区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三)统筹安排,积极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目前,我县绝大部分农村公路刚刚建成,日常养护投入主要集中在各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要把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需费用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纳入财政支出范围,安排必要的资金,切实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必要支出。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沿线村民养路护路的积极性。同时,县交通部门要继续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补助资金,统筹调度,科学安排,切实保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补助资金的落实要根据各乡镇养护管理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拨付。县有关部门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在政府年度投资计划、财政预算等方面,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的必要支出。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要通过深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渠道,实现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条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经营管理、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林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年增加对林业的投入,确保林业发展规划的实施。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在森林保护、开发、木材分配和林业基金使用方面,享受比非民族自治地方更多的自和优惠政策。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对在植树造林、森林保护、森林管理、林业科研以及林业法制宣传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乡级林业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林业工作。
第二章森林经营管理
第六条森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按照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商品林经营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制定森林分类区划,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过批准的森林分类区划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生态公益林应当严格管护,不得随意砍伐,并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具体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自留山林木划为生态公益林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第八条对商品林实行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投资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商品林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依法可以同时转让,也可以分别转让。可以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依法变更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证书,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拍卖、转让、租赁、入股、联营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商品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森林资源调查、估价。
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可以承包经营森林、林木、林地。
承包经营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报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延长。
依法划归农户使用的自留山由农户无偿使用,使用期限自划定之日起七十年不变,其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权属清楚、四至界限明确的森林、林木、林地应当及时核发林权证。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森林、林地、林木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将单位和个人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森林、林木、林地无偿划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森林培育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全民义务植树,限期绿化宜林荒山荒地;已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退耕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植树造林。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前提下,科学指导单位和个人合理确定和调整林种、树种结构,发展竹林、速生丰产林、混交林、珍贵用材林和特色经济林,改造低效林。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租赁、承包宜林荒山造林或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合作造林;鼓励外商、侨商和其他境外团体、个人以及港澳台商投资造林。
大中型木材加工企业应当投资建立原料林基地。
第十五条在荒山造林六公顷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利用其中百分之五的面积从事森林旅游开发和休闲设施建设。
第十六条依法划定为自留山的宜林荒山,应当签订绿化造林合同,限期植树造林。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优良种苗生产基地,提供优质种苗,保证植树造林所用种苗的质量。
第四章森林保护
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完善森林保护责任制。
第十九条有森林景观的经营单位,应当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管护工作。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林业站应当加强风景区、旅游景点的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管护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减少生产生活用材消耗计划,推广节柴改灶,加强沼气、太阳能、风能、水电等农村能源建设、推广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典型的森林生态地区、珍稀动物和珍贵植物栖息生长集中的地区、生态脆弱的地区以及其他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或者保护点,设立管理机构,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二十二条临时占用各类林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临时占用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面积不满二公顷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公顷以上不满十公顷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十公顷以上不满三十五公顷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十五公顷以上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临时占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不满十公顷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十公顷以上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临时占用其他林地面积不满十公顷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十公顷以上不满三十公顷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三十公顷以上不满七十公顷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七十公顷以上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使用期满后负责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林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进行补偿。
第二十三条因城市建设、绿化和科研教学需要移植野生树木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移植一般树木不到四十株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移植一般树木四十株以上不到八十株的,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移植一般树木八十株以上或者移植出省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无偿移植树木的,移植者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补种移植树木株数五倍至十倍的树木;有偿移植树木的,供树者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补种移植树木株数五倍至十倍的树木。不补种树木的,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组织补种,所需费用由移植者或者供树者承担。
移植珍贵树种、古树名木或者自然保护区内的树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禁止连片采挖树木。
第二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聚众哄抢林木。
禁止向森林、林地倾倒垃圾及有毒有害物质。
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措施,加强对野生的兰科植物、药材、珍稀花卉、食用菌、竹笋以及树脂、树根、树皮等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做到合理开发利用。
前款规定的森林资源保护名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保护措施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第五章森林采伐和利用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森林采伐限额,接受社会监督。森林采伐限额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级分解下达,分级控制,必须保证采伐量小于生长量。
采伐林木的应当申办采伐许可证,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但农民采伐房前屋后、自留地、非基本农田的承包耕地上种植的和基本农田上原有的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根据退耕还林规划种植的林木的采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人工用材林进行抚育间伐,凡间伐林木胸径小于十厘米的,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只实行采伐限额管理。
对病虫害木、火烧木等灾害木,应当及时进行清理,经核实并报经批准后,可以间伐、皆伐。
单位和个人投资营造的用材林、农民在自留山上种植的商品林木和木材加工企业投资营造的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可以自主决定采伐林木的年限、数量和方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安排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第二十七条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省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地州市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由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属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的林木采伐,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公路、铁路部门营造的护路林和城镇绿化林木的更新采伐,由其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核发;
(三)护堤护岸林木的更新采伐,应当征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所在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四)其他森林经营者的林木采伐,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中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的天然林木和个人采伐所承包经营的集体山林的林木,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级人民政府核发。
第二十八条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进行采伐并及时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应当多于采伐林木的面积和株数。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当年未用完的薪材、自用材采伐限额,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结转为下年度商品材的采伐限额。
第三十条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下列木材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一)原木、锯材、木片及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制品;
(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和省保护名录,法律法规确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野生植物及其制品。
经营、加工者应当在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经营、加工。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设立木材储运、交易、中转场所的,应当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地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储运、中转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没有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第六章木材、林产品运输管理
第三十二条跨县运输下列木材的,应当到起运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木材检疫、运输证;运输出省的,应当到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木材检疫、出省运输证:
(一)原木、锯材及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制品,但木竹藤家具成品、工艺品、纸浆除外;
(二)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家和省保护名录,法律法规确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野生植物及其制品。
运输树皮、竹材、木片、树根、野生树木的,应当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省内运输证明;运输出省的,还应当到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出省运输证明。
个人凭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搬迁证明,可以携带五立方米以下的自有旧房料和木(竹)制成品,免办木材运输证。
第三十三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对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木材运输进行检查监督。
木材检查站可以对涉嫌违法运输的木材依法暂扣,暂扣时间不得超过七日;需要延长的,经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五日。
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设立、撤销、合并、变更木材检查站。
第三十四条使用逾期运输证运输木材的,按照无证运输处理。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造成逾期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自留地、非基本农田的承包耕地上种植的和基本农田上原有的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出售,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在本县范围内进行交易;出县交易的,应当经乡级林业站审核,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乡级林业站办理木材运输证明。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投资建立原料林基地,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投资建立原料林基地的,吊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恢复,并处违法占用林地每平方米五元以上十五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临时占用者承担,并处恢复林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移植的树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种,逾期不补种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补种,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将所哄抢的林木返还原主,没收违法所得和工具;对主要责任人处所哄抢的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林木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加工,没收非法经营加工的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非法经营加工实物价值或者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超范围经营加工的实物及违法所得,并处超范围经营加工实物价值或者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证件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收购、储运、中转的木材,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由其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