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1 17:48:3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乡镇年度控烟工作计划,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这是十七大报告中有关健康的表述,也是第一次从党的指导纲领中明确健康的地位。它反映了党和政府把保护和促进人们的健康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同时也反映出,人们的健康幸福不但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也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一直以来,医院是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重要场所。健康教育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关系到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不断提高职工的健康意识,养成文明的生活、科学饮食习惯,不断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2011年医院健康促进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发挥健康促进委员会的作用,落实各项健康政策,加大管理力度,通过各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动员全院职工积极参与,在全院上下努力营造一个促进健康的良好环境,使广大职工及就诊、住院病人不断增加健康知识,掌握更多的健康的技能,建立有益于健康的生活方式。
2、制定2011—2013年医院健康促进工作规划;把落实《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及医务人员控烟为重点,结合公共卫生的大环境、关注健康与食品安全等方面的热点话题,掌握传染病的流行防控动态,明确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的重点任务。
3、调整、落实健康教育宣传网络,充分调动宣传网络人员的积极性,配合临床医疗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4、依托工会开展文娱、体育活动,推动职工参与体育锻炼的自觉性,通过健康讲座提高职工健康知识和健康意识,促进健康干预活动的开展。
5、积极参与社区健康促进工作,传播健康知识,普及预防疾病知识,构建和谐社区,做到人人重视健康,人人讲健康,人人都有健康的体魄。
6、制定健康教育经费的使用计划,争取院领导对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的支持,落实必要的健康教育活动经费。
二、提高思想认识,保证日常的工作开展
(一)日常工作
1、保证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每季度有计划,有小结,有条有理工作规范。
2、做好年初健康教育宣传员的调整工作,做到院、科领导重视、积极参与,宣传员落实、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健康教育网络的作用,层层深入,科室合作,推动健康促进工作的开展。
3、依据《北京市健康促进医院工作考核标准》、《东城区2011年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院内门诊、病区健康促进考核标准,将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医疗管理规划中,加强医疗部门及行政管理部门对健康促进工作的参与指导、监督和管理力度。
4、定期召开健康促进委员会及健康教育宣传员会议,利用院周会有效地向全院职工传达健康促进的新信息。
年度内召开两次健康促进工作委员会会议。
每季度召开健康教育宣传员工作例会。
5、积极参加市、区健教所举办的各项培训活动,按时参加例会。
(二)门诊、病区工作
1、有计划地完成全年各大型宣传日的院、内外宣传咨询活动,大力倡导及普及卫生知识,倡导人们采纳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有益健康的环境。全年完成不少于16个卫生宣传日的宣传,及时总结,按时上报活动统计报表。
2、依靠各科宣传员做好门诊病人的日常宣传教育工作,门诊各科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护士、医生在病人候诊和治疗时适时进行专科疾病知识的指导。
妇产科每周为孕妇播放两次《孕产期保健知识》录像。
3、门诊大厅的电子显示屏定时播放卫生科普知识。候诊区通过电视传媒播放健康知识。
4、继续做好门诊35岁首诊患者测量血压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病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健康宣教小广播向住院病人宣传健康知识,每月举行一次病人工休座谈会。宣传专栏、健康知识园地为病人提供与本病区疾病相关的健康知识、健康行为等内容的宣教材料。护士、医生向病人传播健康知识,力求宣传内容通俗易懂,提高宣教质量,宣教覆盖率100%。
6、根据病人住院期间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各病区认真做好病人的入院宣教和出院指导,使病人尽快适应病区环境,减轻病人对医院的陌生感和恐惧感,减轻心理负担,清楚了解疾病恢复期的注意事项,降低疾病复发率,提高病人对医院的满意度。
7、手术室继续做好手术病人术前、术后访视宣教工作,减轻病人术前的焦虑心情,指导术后病人的恢复。
8、做好健康教育总结资料的收集工作,各种健康宣教记录完整。
9、及时与《健康提示栏》承办单位(健康杂志社)沟通,结合形势,针对科室特点,定期更换院内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内容。
(三)社区工作
配合社区在辖区居民中开展健康教育传播、指导,通过卫生宣传日、传染病流行趋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适时开展居民健康教育讲座、宣传咨询,普及传染病及慢病知识,提高居民防控疾病的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的健康意识。
三、以健康管理为主题,深入细致地开展活动
1、年度内计划举办两次全院性、纳入学分管理的健康教育讲座。
时间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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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职称
2、继续开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的学习,普及“健康素养66条”,针对职工中存在的不良生活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为干预活动,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健康促进观念,强化个人健康技能,充分发挥职工的潜力,以达到身心健康的目的。
3、在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继续在掌握常见病、传染病,困扰人类健康的“四大杀手”(脑血管病、心血管病、恶性肿瘤、糖尿病)和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上下功夫,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提高职工自我预防能力,扎扎实实做好健康教育工作。2011年健康促进工作要达到:活动参与率>95%;知识知晓率>85%;体育锻炼参与率>70%,健康行为形成率>85%。
4、继续做好职工控烟工作,加强对患者及家属控烟知识的宣传,控制烟草危害与成瘾行为,保持无烟医院的称号。
5、每季度对门诊、病房病人进行健康知识、健康需求及对宣传教育的满意度调查。
四、做好宣传培训,鼓励医务人员撰写健教论文
1、把健康促进的科研纳入医院整体的科研工作中,制定医院对健康促进科研工作的奖励机制,鼓励更多的医务人员参与到健康促进的科研工作中,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撰写科普知识文稿的积极性。
2、开展不同层面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的研讨,鼓励医务人员、健康教育宣传员参与健康教育论文的撰写。
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开展健康促进医院的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66条》、无烟医院、健康促进医院的创建工作开展活动,把医院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推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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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工作思路及工作举措
一、过去一年工作的回顾
(一)加强领导,落实任务,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继市、区双创工作会召开后,我镇及时召开了镇、村干部参加的双创工作大会,进一步明确双创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时间安排、方法步骤,成立了由镇主要领导任指挥,相关站所、村、驻镇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双创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配齐配强双创办日常办公工作人员,落实双创工作各项经费。为了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我们制定下发了《##镇二00九年双创工作实施方案》、《##镇二00九年双创工作安排意见》,签定了二00九年创建单位(村)目标责任书,表彰二00八年度先进单位。同时,镇委、镇政府每周召开例会,专题研究和安排双创工作,实行双创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汇报制度,强化制度约束,推动双创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镇双创办每周定期或不定期对集镇周边主要街道进行督促检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创建工作按期达标。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今年我镇从提高居民素质和双创知识知晓率出发,利用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编发双创简报、邀请媒体监督采访等形式全方位宣传开展双创的目的意义及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人群,镇上还以“双创大讲堂”活动为载体,组织宣讲团进村组、进校园、进企业、进商户、分行业、分系统、分层次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以文明礼仪教育、“三德”教育、双创知识、法纪法规、健康知识宣讲为主。同时,我镇还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多角度、全方位报道和宣传双创工作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事例,并对阻碍创建活动的事件和负面典型及时进行曝光,努力形成强大的“双创”舆论声势。据统计,今年共在市级各类新闻媒体刊发稿件16篇,工作动态被市、区双创简报采用6篇。全镇各单位悬挂和刷写标语120条、固定宣传栏40余期、宣传车8台次、发放宣传资料6000余份、举办双创知识讲座6期,专项活动培训10余次。通过大力宣传,广大居民的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和创建优秀旅游城市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逐步营造了全民动手、齐抓共管的工作环境。
(三)和谐创建,突出重点,全面推动“创卫”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了彻底改变集镇垃圾瀑布严重,街道公共设施陈旧,机关大院杂草丛生的现状,镇党委、政府以创建省级卫生集镇为契机,在财力十分拮据的情况下,多方协调和筹集资金,投入14万元硬化机关地面,改造和新建职工食堂和健身场所,使镇机关大院环境干净明亮,同时镇上还投资5万元,在集镇繁华地段和人口密集区新修垃圾池6座,对集镇内三座大桥护栏进行刷白,组织学生及劳力5500余人次,大型工程车辆100台次,对辖区内的垃圾山、垃圾瀑布进行清理,疏通泄洪渠3000米。同时镇上与信立建筑公司达成山体改造广告墙开发协议,投资近30万元,采取镇财政补贴一部分资金,信立公司作为主要投资方对集镇主要街道山体进行改造,通过改造后,集镇主要街道旁山体、垃圾和污水倾倒现象彻底改观。创卫工作据不完全统计,辖区内派出所、供电所等驻镇单位也先后投入20万元对单位围墙进行了拆墙透绿,改造美化。
二是加大集镇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力度。在原有保洁人员不足、报酬低,路面保洁及垃圾清运无法达到日扫日清的状况下,镇上财政挤出资金提高环卫工报酬,由原来200元增加到500元,增加环卫人员,由2人增加到4人,严格清扫保洁制度,目前集镇街道卫生已实行全天保洁,街道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同时,还对各路段包抓单位进行垃圾箱投放任务分解,从而达到生活垃圾有序收集和定点投放。
三是临街商铺门头牌匾统一样式,规范悬挂。针对集镇内商铺广告牌匾破旧和悬挂不规范影响景区和集镇对外形象,镇上通过积极联系和协商,在统一风格和样式的基础上,采用无偿为商户制作广告牌匾,规范了集镇主要路段商户门头牌匾40余块,
四是扎实开展“六小”行业治理和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利用六小行业治理和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契机,对全镇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摸底调查,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六小“行业,对不符合条件的督促其整改,拒不整改的由镇工商所吊销其营业执照。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我镇在集镇要道、省道公路沿线、规范汽车修理场所3所、废旧回收市场1所、建材市场1所,实现出入口道路宽敞平坦,交通畅通的要求。集中整治集镇繁华地段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六乱“现象,组织拆除违章建筑物10处,拆除明锅亮灶3处,取缔马路市场4处。有效治理了集镇脏、乱、差现象。
五是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健康教育是推进卫生创建工作和提高居民素质的有力抓手。为此,镇上专门成立了由一名副职领导挂帅的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卫生单位、卫生村组建主要领导负责的三级健康教育网络,通过调研和摸底,结合实际,制定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经过一年的工作开展,镇机关及各驻镇单位先后投入经费3万元用于固定宣传栏设置,购买健康教育音响资料及健康教育档案配套设施;为了进一步扩大健康教育覆盖面及影响力,镇机关及各创建单位、村都在街道繁华地段、单位的显著位置、村委会村务公开栏等位置合理布局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并围绕卫生防病工作和群众健康需求及时更换宣传内容,据统计,截止目前,全镇共设立固定宣传栏22处,张贴和书写健康教育宣传内容100余期;同时镇上还邀请市、区健康卫生教育专家以“健康教育知识大讲堂”形式开展健康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村组、进社区“四进”活动7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手册4000余册,编写和印发健康教育传单5000余份发放到辖区广大群众手中,同时镇上还利用“5.31”世界无烟日,在镇机关开展戒烟控烟活动,通过设立禁烟会议室、无烟站办所引导烟民自觉戒烟和控烟。经过一年的扎实工作,各卫生创建单位、村、社区、学校健康教育基本做到了有阵地、有计划、有内容、有资料、有宣传、有活动,集镇群众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形为形成率进一步提高。
六是大力开展防病除害活动。除害防病工作是创卫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环境卫生质量的重要措施。为此,我镇高度重视,在创卫工作中组建镇、村、辖区单位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组织和网络,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负责,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组织机构台帐,制订了除四害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夯实责任。为了使防病除害活动取得实效,我们还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今年4月和10月先后开展了春秋两季灭鼠活动和夏季灭蚊蝇活动,全年共购药500余斤,药具40余个,投放毒饵3200余个。通过采取统一购药、统一投放、统一灭杀,使鼠害和蚊蝇得到有效防治。
回顾一年来的创建工作,虽然我们在创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受资金制约,硬件投入有限,集镇基础设施建设还很薄弱;二是卫生单位、卫生村创建力度和创建队伍相对薄弱,压力依然很大;三是居民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健康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不尽满意。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创卫创优结合,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以提高群众文明素质为目标,以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为载体,对照创建目标和验收标准稳步推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攻坚,确保完成总体创建目标各项工作任务。
二、2010年工作思路
(一)加快集镇基础设施建设。一要强化规划指导。按照统一格调、统一风格的总体要求对新建房屋进行先规划、后开工,强化规范建设意识,彰显旅游集镇特色。当前要重点抓好##干道、207省道##境内沿线新建房屋规划和旧房改造工程。二要完善配套设施。加快环卫设施建设,尽快落实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垃圾池、停车场等建设。加快农村民居、旱厕改造建设,改水工程;三要统一建筑风格,规划建设上档次的商场、宾馆、饭店,加快集镇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同步规划增加绿地空间,确保绿化覆盖率达标。
(二)深化各类专项整治活动。2010年双创工作首要任务是抓好各类专项整治,并以此为切入点,把创建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一是深入推进“四乱”综合整治。交警、工商、环卫等执法部门整合力量,加强协作配合,对“四乱”行为严管重罚,确保综合整治成果不反弹。进一步夯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抓好环境卫生日常管理,继续规范车辆停放,不断提高镇容环境卫生水平。二是全面开展“六小”行业综合整治。工商、卫生、环卫、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强化卫生监督,严把卫生许可准入关,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六小”行业监督量化分级制,完成集镇范围内整治工作,确保检查覆盖率达100%,达标率达95%以上。三要扎实推进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治。加快卫生集镇和卫生村创建步伐,提高镇村公共卫生水平。四是开展农家乐专项整治,对现有的农家乐进行资源整合发展壮大,加强农家乐的卫生环境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打造特色餐饮,强化食品卫生,加快星级农家乐评定和特色农家乐创建活动。对符合星级农家乐标准,帮助和引导其创星晋级和提级上档工作。五是保持和扩大广告牌匾整治成果。以集镇广告牌匾整治示范街为样板,将整治范围延伸到辖区农家乐及永久桥北头至八中个体经营户,设置一批在规格、色调、字体、背景、款式上相统一的广告牌匾。
(三)着力提升广大居民文明素质。集城环境卫生的好转根本在于提高居民素质。要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把宣传教育融入到创建工作全过程,使广大群众了解更多创建内容,积极参与各项创建活动,形成全民参与双创的良好局面。要加强舆论引导,各部门、各单位、各学校要充分利用黑板报、专栏等载体,采取演讲、竞赛、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创建工作深入家庭,深入人心。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把双创与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相结合,全方位推动市民文明素质的提高。双创工作教育培训活动要以文明礼仪教育、“三德”教育、双创知识、法纪法规、健康知识宣讲为主要内容,不断增强市民公德意识、守法观念、礼仪修养,为双创工作顺利实施夯实基础。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每年月为本县“爱国卫生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爱卫会),由县人民政府一名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统一领导、统一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六条县本级设立县爱卫会及其办公室,落实县爱卫会办公室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任务;乡(镇)、垦殖场、企业集团设立本地爱卫会,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分场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团体、企事业单位必须设立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并报县爱卫会备案,接受县爱卫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是本级爱卫会的办事机构,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管理事务。
第八条县爱卫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规划、标准和措施;
(三)组织动员全社会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和开展创建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村庄)、卫生小区和卫生单位(卫生庭院)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社会性重大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治措施和应急对策;
(五)广泛深入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口卫生素质;
(六)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发动广大群众开展杀灭“四害”(老鼠、蚊子、苍蝇、蟑螂)、讲卫生、防治疾病等活动;
(七)在农村组织开展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以下简称改水、改厕)和推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八)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对社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评价;
(九)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爱国卫生工作。
第九条县爱卫会实行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各成员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
(一)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爱国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
(二)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贯彻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农村改造厕所规划,开展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科学研究和卫生科学知识普及教育,负责对餐饮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实施行政监督,对社会性重大疫情和各种疾病的发生、流行以及中毒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突发事件,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
(三)县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预算,负责为爱国卫生事业提供必要的改水改厕、健康教育、除“四害”和卫生检查评比及创建活动等工作专项经费。
(四)县建设行政部门负责科学合理规划城市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的新型住宅建设。加强城市道路建设和维修,建设城市公园和街道园林绿化景点,提高环境绿化、美化水平。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标准,负责完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设施要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组织推广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管理城市公共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强化城管执法监督工作。
(五)县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推广沼气运用等农业技术,加强对农田和农舍灭鼠活动的指导,对动物饲养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进行监督,负责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与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治工作。
(六)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废渣、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行政监督,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七)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健康教育,学校卫生设施的改善,学校环境的整洁和绿化;组织学生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八)县水利行政部门负责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控制地方病、血吸虫病等寄生虫病的传播。
(九)县文明办负责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中华民族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活动规划,常抓不懈;组织有效的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十)县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全民身体素质。
(十一)县文化、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加强文化活动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督促社会文化事业单位加强卫生制度建设和自身卫生管理,做好除四害、健康教育、公共场所禁烟等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和制造者,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予以曝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宣传、督促卫生法规、规定的贯彻实施。
(十二)县交通、铁路等部门负责车站、车船、码头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搞好铁路沿线和公路两侧用地范围的清洁卫生工作。抓好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的“控烟”工作,积极开展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管制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
(十三)县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旅游景区、景点无害化公厕改造工作。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卫生管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积极开展景区公共场所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
(十四)县供销、经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市场卫生配套设施建设,督促市场内各类摊贩划行归市,协助市容、食品药品、卫生、环境监管部门搞好集贸市场内的摊位、门店的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摊点周围环境卫生。
(十五)县房管部门负责加强直管房、已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及拆迁施工工地的卫生管理。
(十六)县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工商、卫生、商贸、供销、粮食等部门、单位应结合生产和经营管理,贯彻国家各项卫生法规,在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特别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卫生的监管,改善环境卫生状况,保证各类食品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品卫生标准。
(十七)县公安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城市居民养犬规范管理和倡导文明卫生行为;对爱国卫生管理和创建卫生县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
(十八)县民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会同公安、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
(十九)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应组织职工、青年、妇女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及创建卫生县城活动;搞好个人和家庭卫生、进行社会卫生公德教育,提高人口卫生素质。
(二十)县委农工部负责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无害化厕所工作。
(二十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企业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以及职业危害防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本县驻军和装警察部队应当制订本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提高广大官兵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其设立爱卫会组织应当报县爱卫会备案。
第三章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履行爱国卫生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维护和保持公共场所、大街小巷及室内外的卫生整洁;不准随地倒垃圾、废土、污水、粪尿和其它影响环境卫生的杂物;不准损坏园林绿地设施和公共卫生设施;在城区主次街道和公共场所禁止随地吐痰。
第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参加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其他爱国卫生活动。
第十三条各单位和个人都应自觉开展并积极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春、秋两季灭鼠和夏季灭蚊、蝇、蟑螂活动,使“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第十四条加强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城区公共场所内禁止吸烟。实行禁烟的场所,必须有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十五条城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猪、羊等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容环境管理部门批准。城区内应当严格控制饲养犬。
第十六条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及其村(居)民委员会、分场应组织本辖区内的单位和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落实各项爱国卫生制度,做好以街道(巷)绿化、美化、卫生保洁、改水、改厕、整治环境卫生和除害防病、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创建活动。
第十七条县爱卫会通过多种形式监督检查活动,督促各乡(镇、场、企业集团)、各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和配合县爱卫会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本县销售杀灭病媒生物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销售杀灭病媒生物药品的包装上必须有中文标明的名称、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以及厂名、厂址等;鼠药、灭鼠毒饵的包装上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毒药、灭鼠毒饵必须有警戒色。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县爱卫会成员单位对举报应及时受理。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原则,实行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县爱卫会对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系统。各部门、各系统应把有关的目标和要求纳入各自的工作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企业升级、评选文明单位应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考评内容。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危害公共卫生、损害公民健康利益的行为有监督权、举报权和制止权。
第二十四条县爱卫会成员单位必须根据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及时受理关于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举报案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者。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未处理或处理不当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垦殖场、企业集团爱国卫生组织可以建议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被授予“爱国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等爱国卫生荣誉称号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授予荣誉称号的机关或县爱卫会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弄虚作假取得爱国卫生荣誉称号的;
(二)卫生质量下降已不符合卫生先进单位标准的。
第二十八条凡未按期、按要求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或者在卫生工作评比、检查中未达到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县爱卫会可分别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限期改正、取消荣誉称号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