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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经验论文

时间:2023-02-02 14:29:14

德育经验论文

第1篇

一、抓好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各种能力的培养

对学生进行常规教育和训练,严格要求,一抓到底。长期以来,我针对班上学生实际,利用一切有利时间加强了学习习惯的培养。首先训练学生正确读书和写字的姿势,每天提醒他们注意习惯的培养。读书时要求全班同学都拿起书做到手到、眼到、口到、心到。只要做作业,就不停地提醒纠正不良姿势。当学生起来发言时,则要求他们站端正,两眼平视前方,校花网*态度自然大方,并且说话时声音要响亮,吐词要清楚。在听的能力方面,则要求他们注意听别人说话,听清楚说话的内容,记在心中,要说得出来。这些办法对学生听的习惯养成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现在学生在课堂上读写、坐站听说的正确姿势逐步养成,增强了自控能力,课堂秩序有明显好转。

二、对学生进行耐心教育,多表扬少批评

表扬运用得恰当,学生的积极因素就会像原子裂变一样发生连锁反应。例如:上课了,大部分同学在吵嚷,没有做好上课准备,如果泛泛批评,收效甚微,如果点名批评,别人往往幸灾乐祸;倘若从乱哄哄中找个坐得好,不说话,书本都准备好的同课件下载*学进行表扬,其他学生便会仿效,秩序井然。人都有自尊心,表扬有批评的作用,是不伤害学生自尊心的批评。我常用表扬某个学生道德品质、思想行为上的积极因素去影响和克服后进学生中存在的消极因素,寓批评于表扬之中。这样有利于学生之间互相学习,达到取长补短的目的。

三、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班主任工作是塑造学生灵魂的工作,班主任对创设良好的班集体,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在学校里,班主任接触学生的时间最长,开展的教育活动最多,对学生的影响最大,在

学生面前自己就是一面镜子、一本书。因此,规范学生的行为,首先要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学生的素质,首先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在教育工作中,真正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我作为一名班主任,在工作实践中,要求学生校花网*做到的,我首先带头做到;要求学生讲文明礼貌,我首先做到尊重每一位学生人格,从不挖苦讽刺他们;教育他们热爱劳动,我每天早上和学生一块打扫环境卫生和教室清洁卫生;教育学生搞好团结,我首先做到和各位教师搞好团结;和学生交知心朋友;在学习上,要求学生书写认真工整,我在板书时首先做到书写规范认真。这样自己的一言一行已经成了一种无声的教育。教师是学生心目中的榜样,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教师更应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职业道德,以高尚的道德风范去影响学生,当好学生健康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四、培养正确舆论和良好的班风

正确的舆论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对班级每个成员都有约束、感染、熏陶、激励的作用。在扶正压邪,奖善恶的过程中,舆论具有行政命令和规章制度所不可代替的特殊作用。因此,班内要注意培养正确的集体舆论,善于引导学生对班级生活中一些现象进行议论、评价,形成“好人好事有人夸,不良现象有人抓”的风气。有的学生不注重自己身边发生的小事,不屑于做小事.如:放学后窗户没关就走了,大白天六个管灯全开着却不以为然等等。针对这种情况,我组课件下载*织开展了《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班会,会上对小事该不该管进行了辩论,还列举同学身边发生的小事造成的危害,最后得出结论:“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实践证明:有了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就会无形的支配集体成员的行为和集体生活,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力量.

五、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我们这个班,后进生的人数挺多。因此,转化后进生是班主任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我认为对后进生要给予特别的关爱。要做到思想上不歧视,感情上不厌倦,态度上不粗暴。要用自己对差生的一片真诚的爱心,去叩响他们的心灵之门。要善于发现他课件下载*们的闪光点。比如:在课堂上不要紧紧盯着优等生,应多给后进生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举手发言,及时给予肯定、奖励,使他们也能自信地面对学习。课外积极辅导,多与家长联系,争取家校联合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同时也促进班级的

第2篇

德育,也称道德教育,重在养成道德信念,形成道德行为的习惯。宽泛地说,全部人生都是德育的阵地。狭义的德育是指学校的道德教育,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习活动、社会实践、日常生活、人际交往为基础,同经过选择的人类文化,特别是一定的道德观念、政治意识、处事准则、行为规范相互作用,经过自己的感受、判断、体验,从而生成道德品质、人生观和社会理想的教育[1]280。其中,道德典范可以把道德观点和行为具体化、形象化,产生一种感染力和影响力,有效促进德育。但康德对道德典范的伦理价值提出了批评,实在是有悖于我们的常识。在这里,从学校德育角度,结合康德的伦理学对道德典范进行先验分析,考察道德典范在大学生思想政治课中的伦理价值与作用。

一、中西德育观之别:西学中用

我国教育向来重视德育,黄济认为:中国的传统教育,可以认为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伦理本位教育,因而道德教育在中国古代教育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2]。例如,儒家经典《论语》就是一本孔子和弟子们的对话录,其中大部分内容涉及道德教育内容。再如,《大学》开篇就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文治武功同样突出的王阳明认为“古之教者,教以人伦……今教童子,惟当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专务”[3]。概言之,中国传统教育一直强调政治、伦理、教育的三位一体,具有强烈的道德色彩。

西方教育不是一种伦理本位教育,德育和智育、美育、体育等是并列的。黄济认为,西方道德教育主要有理性主义、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存在主义几种思潮。其中,背后的支撑是唯理论和经验论的分殊。理性主义属于唯理论,功利主义偏向于经验论,实用主义旨在调和唯理论和经验论,而存在主义过于强调个人自由,偏向非理性主义。理性主义道德观注重道德自律,功利主义道德观强调他律。这和中国哲学中“义”和“利”的分殊是基本一致的。

中西德育定位的差异源自其哲学思维方式的不同,中国哲学主要思考的对象是人,这个人指的是社会的人,“人的现实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其核心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即社会秩序,这其中大部分涉及伦理道德。反之,西方哲学的思考对象在于物,核心问题有两个,一个是人和物之间的统一关系,通常叫认识论;另一个是物的本源的探讨,通常叫本体论。进一步而言,中国伦理,特别是儒家,核心理念“孝”和“仁”都和人情有关,强调伦常感情、情理协调,这是以世俗生活为本的体系;反观西方伦理,诸如柏拉图、康德,尤其是基于基督教义的体系,则强调高于人世间的关系、律令和规则,注重理性和感性的分离,甚至是理性控制感性。因而,中西伦理差异在于,一个强调情(欲)理交融,一个强调情(欲)理差别[5]86。

两种哲学传统的差异性,显示其有互补性的可能。我国现代教育立足于中华文明传统,重视伦理的教育,但很少对道德模范的伦理价值进行形而上学的思考以及严谨的逻辑论证,这是我们的一大缺憾。西方人重视理性分析和论证,对道德模范进行过系统的思考和分析,诸如康德的学说,对我们的德育工作具有很好的启示意义。

二、道德典范具有伦理价值吗

康德哲学是西方哲学的一颗明珠。他认为,道德模范的作用远没有想象中那么高,其伦理价值是存疑的。这种观点对于盲目推崇道德榜样的行为,无疑是一剂清醒剂。其观点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道德典范的正面作用仅在于经验层面,没有上升到形而上学层面。“好的样板(示范性的转变)不应当充当典范,而只应当充当合乎义务的东西的可行性的证明。”[6]也就是说,榜样只有对道德原则进行证实的作用,并不能确立道德准则。例证只能起鼓舞作用,把道德律先天规定的东西用经验的方式表达出来,变成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以此增强道德信念。但是,确立准则的应当是理念,即形而上的道德自律,而不是经验现实中的道德榜样,因而道德典范没有什么伦理价值。

其次,道德典范通常没有现实的可行性,哪怕是至善的化身――耶稣。即使耶稣“把这些人从永恒的堕落中拯救出来,这样的思想必然会引起我们的心灵对他的赞叹、爱和感激……但是,他自身却不会是作为可供效仿的榜样,因而也不会是作为一种对我们来说如此纯洁的、高尚的、道德上的善之可行性和可达到性的证明。”[7]因为至善的概念来自于理性所先天设定的道德完满性概念。一方面,完满性是个超验的东西,超验的东西不在经验范围之内,不具备认识论价值,因而,没有可效仿性。另一方面,康德意义上的上帝,属于道德神学的范畴,道德推导出神学,而非由神学推导出道德,至善化身耶稣是道德理论的结果,而非促进道德的原因,因而,没有现实的可行性。

再次,道德典范有时候反倒具有消极作用。“对于道德,没有什么比举例说明更为有害的了。因为,任何举出的例证其本身在事前就须对照道德原则来加以检查,看它是否值得当作原始例证,也就是当作榜样它并不增加道德概念的分量。”[8]此处表达了两个观点,首先,道德例子有可能起反作用,引起被教育者对道德典范的反感。其次,道德原则是道德榜样的前提条件,没有道德原则在先,根本不能提出合适的道德例子。道德典范并不具有促进道德概念的力量是因为道德原则属于理念,是先天的,而道德典范属于经验,是后天的,后天经验的东西在理论上当然不能促进理性理念。

最后,道德的力量是由内至外,而非由外至内。换言之,道德动机不是来自于外,即榜样的作用,而是来自于内,即内在的道德动机,也称之为道德义务概念。“为儿童树立一些行动作为高尚、慷慨和值得赞扬的模范,以为通过灌输某种热忱就会获得他们对这些行动的好感,这完全是适得其反”[9]213。因为儿童还没有明确的道德原则,未接受良好德育的成年人也是如此,想利用情感来唤起其道德义务,没什么作用,因为,“原理必须被建立在概念上,在一切别的基础上只能造成一些暂时的冲动,它们不能使人格获得任何的道德价值……”[9]213更为严重的是,感性冲动往往是易变的,一旦道德原理建立在感性经验上面,极有可能使得道德标准变成模棱两可。

三、对道德典范的先验分析

那么康德何以会提出这种看似违反直觉的观点?这跟康德的元伦理学或形式伦理学立场有关。

首先,形式伦理学不在经验讨论范围中。形式伦理学独立于经验,讨论普遍的、必然的道德规律,超越具体的历史条件和族群,适合于全人类。其基本道德法则为“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的立法原则”[9]39。这个法则之所以具有普遍性,是它立足于理性的逻辑的一致标准,而不是借助于经验而有效。相对而言,经验的东西都是特殊的、具体的东西,往往难以具备普遍性,强行对之进行归纳,由于“休谟问题”的阻碍[10],其可靠性也是存疑的。康德以绝对律令的先验形式突出了理性主宰、统治、支配人的感性作为、活动、欲望、本能这一道德行为的特征[5]66。在形式伦理学体系内,道德典范是经验个例,不具备普遍必然性,因而没有重要性。

其次,具有伦理价值的是道德法则或道德律。道德律令必须具有四个特征,(1)不能借助于经验的感受性,感受性没有普遍性。(2)进一步而言,一切经验(质料的而非形式的)原则最终可追溯到感受性上。(3)道德法则只能是形式的(先天的),而不能质料的(或经验的),这样方可达到一种普遍性。(4)形式的法则出自自由意志的德性,这实质上是一种自律,与之对应,幸福原则求助经验,是一种他律。“幸福原则……永远也不能充当意志法则的那样一些准则……因为,对这种幸福来说,它的知识是基于纯粹经验素材上的,因为这方面每个判断都极其依赖于每个人自己的意见,加之这意见本身又还是极易变化的。”[9]48因而,道德典范会指向一种感受性,由(1)和(2)可知,道德典范是一种自爱或幸福准则,不符合伦理法则的要求(3)和(4)这两条。

最后,形式道德律的前提是先验自由。自由概念是批判哲学的拱顶石,自由构成了理性人的德性基础,也是伦理价值的基石。自由分为两个方面,消极的自由指的是独立于经验因果链条,积极的自由是一种自由意志或者自律。自律适应于经验意义上的人吗?答案是:不适应。具有自律的人不是针对思辨理性来说,而是针对实践理性来说,对应于思辨理性是现象的人,而实践理性是本体(智性)的人。康德揭示了人之为人在于具有“自由意志”,其“伦理本体”地位远在任何个体感性幸福、功绩和事业之上。具体到道德典范,其伦理价值取决于自律的意志,而非意志的结果,因而其伦理价值不是依据其效应或结果,而是依据自律的动机。自由概念推导义务概念,义务概念推导动机概念,动机概念推导德性概念,所以,以道德典范来谈德性无异于缘木求鱼。

四、重新定位道德典范的德育功能

康德侧重于从道德动机来讨论德性行为,这种观点往往被称之为道德动机论。与之相反,功利主义则善于从道德行为的后果来谈德性行为,又被称之为道德效果论。道德典范更适合于效果论而非动机论,那么如何调和动机论与道德典范的冲突?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要分析大学生道德心理发展状况。

依据道德心理学理论,道德心理发展有三个要素:道德认识、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先知后行,知是行的前提,行是知的后果,所以,道德认知在德育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起源于皮亚杰发生学认识论,并由柯尔伯格加以完善的道德认知理论认为,青少年在后习俗水平阶段,也就是第6阶段,已经能够以普遍的伦理原则为定向,可以根据良心做出相应的行为[1]293。以此类推,作为已经成年的大学生,完全具备接受抽象形式思维的道德认知能力,更容易接受普遍必然的伦理原则。由这个道德心理事实,我们可以对大学生德育中的道德典范的价值做出如下评价。

第一,依据大学生道德认知状态,大学生具有接受抽象伦理原则的认知条件,进行道德认知教育的条件是十分成熟的。所以,可加强对大学生进行康德的形式伦理学的理论教育,一方面可以锻炼大学生的形而上学思辨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树立一种客观、全面的伦理价值体系。这在当代功利主义价值观大行其道的教育环境中尤为重要。

第3篇

[关键词]美学理论 大学德育 生活化德育 话语权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1)06―0079―04

[作者简介]肖蓉,段勇,戴朝护,江西理工大学(江西赣州 341000)

话语是人类社会交往情景的语言和言语。在法国后现代思想家福柯看来,话语作为介于语言和言语之间一个独立的层面,成为构成知识和人类活动的一种方式。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通过话语而获得的,任何脱离话语的事物都不存在。话语既是解释和理解世界的一种手段和方法,又是掌握和控制世界的一种工具和武器。人类与世界的关系是一种“话语”关系,通过话语,个人或社会组织可以为其他团体所认识,可以确立其社会地位。福柯认为,话语的立场是意义,而对意义的阐释牵涉到冲突和权力。话语是一种权力关系,这种权力不同于国家机构的权力,它是隐藏于制度和知识理性中的。福柯将这种关系权力称之为话语权力。

“话语存在于任何的理解活动和解释活动之中”。德育作为一种应用话语体现理论说服力的实践活动,究其本质是一种充满生活体验和生活关怀、感悟生活意义、激发生活创造的人性化活动。综观我国从建国至今60多年的大学德育发展史,其间有经过不断积淀而颇具广泛认同的成功经验,但也存在着因脱离学生生活世界而造成的大学德育话语权缺失和实效性低迷的窘境。新世纪,大学德育改革和发展的话语权问题引起我国大学德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在德育理论与实践中,德育即生活,生活有美学。作为与德育在同一层次上并列的教育形态,美育通过不断创新话语权,能使人的情感得到陶冶,思想得到净化,品格得到完善,从而使身心得到和谐发展、精神境界得到升华、自身得到美化。因此,基于美学理论视域研究大学生活化德育的话语权问题正成为新时期大学德育观念创新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现阶段我国大学德育话语权缺失的现状分析

在福柯话语思想的影响下,“话语权”已成为近年来我国教育学领域频繁出现的一个术语。德育作为教育学中的一部分,是一种应用话语体现理论说服力的实践活动,同样拥有自己的话语和话语权。德育话语权包括话语权利与话语权力两个方面。话语权利指德育主体自主地对德育生活进行真实、具体的表白,并充分反映自己的需要、感受、思想、态度、价值的权利。话语权力指德育主体凭借德育话语这一中介对对方产生有意和有效的影响。话语理论表明,原本任何个体应当能够通过接受教育而进入任何一种话语形成话语权。但事实并非如此,对此,福柯曾犀利地指出:“任何教育体制都是维持或改变话语权威的政治工具。”。现阶段,我国大学德育实效性低迷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有很多,但我们认为,传统大学德育模式下引发的话语权缺失是其中的一个关键原因。

(一)偏向传统德育模式,脱离现实生活世界。传统德育模式主要有两种:即给予性德育模式和选择性德育模式。给予性德育模式是极端功能主义,据此,人的道德是被给定的,道德仅仅由程序产生,具有唯一的合法性。选择性德育模式在激发人的创造性与主动精神方面具有进步性,但仍然是一种极端存在哲学,据此,人自己形成其道德0。很显然,传统德育模式脱离现实生活世界,使发展人的德行的道德教育成为纯道德知识的教育。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德育话语偏向传统德育模式,脱离现实生活世界,将德育工具化和抽象化,把理性作为道德判断的唯一尺度。在大学德育话语中,往往只注重德育的方向性、政治性、原则性,而忽视时代性、层次性和生动性,不与时俱进、不合时宜的情形比比皆是,用政治话语、文件话语和权力话语代替德育话语的现象屡见不鲜,使学生学习的文本知识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甚至有意规避现实生活中有争议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对社会生活进行随意的切割和剪裁,遮蔽社会生活的本真,导致学生在社会生活现实价值冲突面前不知所措、无所适从,从而引发对德育话语的质疑,造成了“言者谆谆,听者藐藐”的负向效应和尴尬局面。

(二)注重教师主体性,疏离师生的交互性。教师被认为是教育的主体,学生则被认定为是教育的客体,教育过程被视为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过程的教育观念时至今日未曾得到根本性的改观。教育制度赋予了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也赋予了他们将社会性实体转化为学生意识乃至人格的权力,其中必然包括规范学生的教师话语权。不可否认,教师话语权在履行教师职责、塑造学生品格、推动社会发展、传承人类文明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话语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权力的强行干预,逐渐异化为权力挤压、争夺和占有的功利性工具,意味着“一个社会团体依据某些成规将其意义传播于社会之中,以此确立其社会地位,并为其他团体所认识的过程”,话语成了暴力的象征符号,话语霸权也由此产生。大学德育话语由于注重教师主体性地位,疏离了师生交互主体性即主体间的互识和共识,“预设性”、“控制性”成为德育话语的重要特征,使得教师凭借其对知识的优先占有而掌握了教育教学的主导权、德育文本的解释权,在教师和学生的话语体系中处于绝对的主宰和支配地位,牢牢地控制和操纵了学生的话语和思维,导致教育场所成为了“教师话语殖民地”,而学生陷入了“话语真空地带”,完全丧失了话语权。

(三)强调底线伦理,远离美德伦理价值取向。德育需要占有一定的主导伦理,大学德育的价值取向是美德伦理而非底线伦理。底线伦理是人人都应当遵守的最起码的社会规范伦理,具有最广泛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是社会良序、人际合作最基本的伦理需要。美德伦理则是一种“上线伦理”,是向更高精神境界、更高价值追求,造就高尚品德和自我完善的人的社会伦理。较之于底线伦理,美德伦理在存在的先进性、目的的至上性、作用机制的自律性上都充分表征着它在大学德育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操作上具有明显的优先性。但是,美德伦理的养成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人的道德认识、情感、意志、信念等各种要素的协同作用,需要人不断地广泛接触社会实践并在实践中长期、反复地锤炼道德品质,短时期内难以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正因为如此,大学德育话语有意远离美德伦理而强调底线伦理,囿于中小学时期加强以底线伦理为主的道德教育,仅以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来要求大学生不违反底线的道德规则,不侵犯他人的道德利益,个体道德素质不低于社会总体道德水准等等。这样的大学德育因未能正确处理基础性和崇高性、广泛性和先进性的关系,缺乏层次性和针

对性、影响力和感染力,从而引发学生对德育话语的漠视,甚至出现对话语权“弃权”的窘境。

二、大学生活化德育话语权的美学理论基础

道德是生活中的道德,道德离不开生活;话语是生活中的话语,话语自然也离不开生活。道德话语是在现实生活世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离不开现实生活世界,更离不开现实生活世界无处不在的美学情境。因此,以“以美启真、以美扬善、以美怡情”为主题的美学理论为基础,从纯粹的理性世界和理想世界中走出来,回归现实生活世界,确立交互主体性地位,坚持美德伦理价值取向,不断扩大德育话语权,使大学德育重新焕发其生机与活力,是新时期大学生活化德育话语权的本质所在。

(一)大学生活化德育话语权。生活化德育就是强调道德教育要以生活为中心,积极开发利用富含价值引导功能的现代生活资源,让学生道德品质的形成过程回归学生的生活,通过学生的道德生活实践,引导学生在探究生活的意义、思考人生价值的过程中感悟生活、领悟道德的内涵,培养积极健康的道德情感、坚强的道德意志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从而不断提高学生的道德生活质量而进行的道德教育。生活化德育是对传统德育模式的创新和发展,着重强调在生活氛围中关注引导学生理解、体验、践行所要求的价值和美德,其立足点是教育与环境的和谐统一。大学生生活在现实生活世界里,“生活世界似乎是言语者和听者在其中相遇的先验场所;在其中,他们能够交互地提出要求,以致他们的表达与世界(客观的、社会的和主观的世界)相协调;在其中,他们能够批判和证实这些有效性要求,排除他们的不一致并取得认同”。因此,大学德育话语必须在生活世界中进行,那种脱离现实生活世界的传统德育模式根本无济于事,是注定要失败的。

大学生活化德育话语权是在生活化德育模式基础上形成并顺应时代进步要求发展起来的,它最根本的特点就是体现人文关怀。与传统大学德育话语权偏重于以行政命令的方法对学生予以训导、说服、灌输,缺乏对“人”本身关注的弊端不同的是,大学生活化德育话语权在保持其服务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工具性价值的同时,越来越注重人文关怀,体现出“民主”、“平等”、“和谐”、“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人文情怀,发挥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和导之以行的人文优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人文原则,克服纠正脱离现实生活世界、疏离师生交互主体性和远离美德伦理价值取向的错误做法,既解决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又满足其合情合理的人本需求和个人利益,由此提升人的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使他们在更高的境界、更广阔的领域去理解和领悟生命、生存与生活的意义,理解人生的价值真谛。这种建立在体现人文关怀上的大学生活化德育话语权与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的精神是一致的。是大学德育观念创新的自觉行动。

(二)大学生活化德育话语权的美学理论依据。德育与美育是人格完善的两个必要方面,“德”是“美”的灵魂,“美”能促进“德”的养成。学界普遍认为,美育作为关于美化人类自身及其相关环境的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按照美的规律改造世界的手段,可以使人生更加丰满和充实,可以不断提高人的审美素质和生活质量而最终实现人生的审美化。20世纪60年代始于欧洲‘的姚斯美学理论,在80年代传到我国以后,经过不断地改造和创新,如今已成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中的基础学科,是发育比较成熟的学科。美学的基础理论在美的存在、美的认识、美的创造等方面已形成了稳定的理论体系,同时还形成一批部门美学0。其中,审美学、审美教育学、教育美学、德育美学等部门美学学科都与大学德育有着密切关系,成为以美育德的重要美学理论。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尽快改变学校美育工作薄弱的情况,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然而,在现阶段大学德育工作中,美育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仅仅把美育作为德育的点缀和附庸,以美育德变成脱离现实生活世界的、漫无目标的审美或德育知识的传授。席勒指出:“要使感性的人成为理性的人,除了首先使他们成为审美的人,没有其他途径。”生活中洋溢着美学,从美学的角度去理解和思考生活德育,即如何把理性的灌输转化为理性和自觉,把德育实施中人格的他律转化为主动的自律,可以也应该成为大学生活化德育话语权的突破点。我们认为,在德育从完全依附政治话语到逐渐形成自己的话语体系、从属于工具性的载体走向价值理性的建构者的背景下,大学生活化德育过程中借助于现实生活世界鲜明生动的美的形象的欣赏,以陶冶人的情感,使情感得到升华,进而达到以美启真、以美扬善、以美恰情,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目的,有助于打开大学生活化德育话语空间和扩大话语权,也有助于促进大学德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实效性。

三、美学理论视域中大学生活化德育话语权的创新路径

从根本上说,大学德育话语的生命力在于同自己时代的现实生活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为此,首当其冲的就是要注重话语权创新。大学生活化德育话语权创新就是要基于美学理论视域,让大学德育回归现实生活世界中去,紧紧围绕“说什么更有吸引力、想怎么说更有感染力和说服力、能够怎么说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等三个层次推进”@,在“期待视野”、“读者参与”、“第二文本”、“审美经验”等方面循序渐进、有条不紊地创新路径,切实提高吸引力、彰显感染力、增强生命力。

(一)以“期待视野”为出发点创新话语理念。“期待视野”是美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文学接受活动中,读者原先各种经验、趣味、素养、理想等综合形成的对文学作品的一种欣赏要求和欣赏水平,在具体阅读中,表现为一种潜在的审美期待”。学生的“期待视野”是个体在教育中的一种准备,大量的信息与经验通过他们的领悟和沉淀,内化成为相对稳定的“期待视野”。实践证明,大学德育只有被学生“期待”和“接受”才是成功的、有效的。因此,大学生活化德育话语权创新要清晰认识和认真对待学生的“期待视野”,创新话语理念,满足话语需要,做到有的放矢。大学德育工作者只有认真分析学生的“期待视野”并把它作为选择教学内容、方式与目标等的依据,针对“期待视野”不是固定不变的特点,创设最优的接受距离,才能感觉到学生思想脉搏的跳动和情感的变化,把握学生的道德现状,知道学生关心什么、需要什么,不断纠正、调整学生的认知偏差,使其道德向着积极健康科学的视野融和和发展。

(二)以“读者参与”为互动点创新话语主体。为充分发挥读者的能动性,美学理论提出让读者参与到作品中来,认为“只有通过接受者的媒介,作品才会进入变化着的、体现某种连续性的期待视野,而在这样的连续性中,简单的接受将转化为批判的理解,被动的接受会转变为积极的

接受,被认可的审美标准将转化为新的、超越这种标准的文学生产”,“文学作品的历史生命没有接受者能动的参与是不可想象的”。在接受美学看来,作品的价值随着接受者的参与,将会得到不断的修正、丰富和补充。在德育活动中,尽管教师和学生的分工不同,但教师的话语权和学生的话语权本质上是平等的,只是为避免话语之间出现混战失序局面,才赋予了教师话语引领学生话语的权力。也就是说,在大学德育这幅“作品”中,没有学生的“读者参与”和师生互动是行不通的、不完整的。因此,大学生活化德育话语权创新要彻底摧毁教师话语霸权的地位,牢固地树立和充分发挥学生的“读者参与”地位和作用,让他们除享有接受德育话语传播、教化的权力之外,还能充分享受平等参与讨论、协商、论辩、质疑德育内容和社会现象以及社会思潮等方面的权利。这样,学生在德育过程中“不是被动地感知,而是充分调动能动性和自己的想像力、直观能力、体验能力和感悟能力”,“从作品中领悟到意想不到的意义来”。

(三)以“第二文本”为反馈点创新话语内容。“第二文本”是相对于“第一文本”而言的。美学理论认为,“未经过读者阅读的作品只能是第一文本;经过读者阅读后的作品才是第二文本”,“第二文本是经过了读者主观的润色、加工与改造,渗透着读者的思想感情”0。由此可见,“第二文本”是在“第一文本”的基础上,读者以自己的期待视野为基础,对作品中的文本符号进行富于个性色彩的解读与填空、交流与对话的再创造过程。对于读者来说,同一部作品作为“第一文本”是相同的,但作为“第二文本”则会因人而异。在德育过程中,教师要灌输的内容是“第一文本”,而学生对教育内容进行理解、想象、体验、改造后形成的新认识是“第二文本”。值得肯定的是,“第一文本”在整个大学德育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内容和质量如何导致“第二文本”的千差万别,也影响着“第二文本”的成效。但检验大学德育实效性的关键是取决于学生形成的“第二文本”,而不是“第一文本”。因此,大学生活化德育话语权创新要在不断赋予“第一文本”以丰富的时代生活气息的基础上,避免产生脱离“第一文本”的过分异变,重点关注、研究学生的“第二文本”,创新话语内容,切实把握学生思想变化的轨迹,及时反馈、总结并加以正面引导,使学生更好地理解、还原“第一文本”的意义。

(四)以“审美经验”为着力点创新话语价值

美学理论认为,审美经验是“读者在作品接受中积累起来的审美记忆、形象信息等构成的直接经验、间接经验、感性经验和理性经验~。审美经验对于读者阅读作品有着很大的影响,其主要表现在读者对作品的接受态度上,亦即“顺利接受”或“抵制接受”。当读者发现作品与自己的审美经验基本一致或相近时,就会顺利接受;反之,当读者在阅读作品中发现作品与自己的审美经验不一致或相悖时,则会产生抵制接受。不容置疑,学生顺利接受是大学德育的本愿,学生抵制接受是大学德育最不愿看到和要着重分析解决的问题。因此,大学生活化德育话语权创新要特别关注学生的“审美经验”,着力优化“顺利接受”的内容和形式,以美德伦理为价值取向,在美学“人的美”、“审美”和“美感”等理论中挖掘出其深层次的本质,培育起深人人心的话语价值体系。

注释:

①巴赫金,周边集[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8,

②Miehel Foueault,The Archaeology of Knowledge&The Discouse on Language[M]。New York:PantheonBooks,1972,

③文艺文,论大学德育生活化模式[J],道德与文明,2006,(1),

④王治河,福柯[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

⑤赵惜群,德育生活化路径新探[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6),

⑥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重庆:重庆出版社,1993,

⑦尹玉英,大学德育过程审美文化研究论要[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7),

⑧库勒,美育书简[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

⑨邱仁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创新论[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5),

⑩朱立元,接受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第4篇

【关键词】德育课程 隐性课程

一、整体大德育课程体系的第一个组成部分是认识性德育课程

认识性德育课程也称理论性德育课程,它是通过有关思想、政治与道德的知识、观念与理论的学习与教学(育)去促进学生道德认识、道德观念与道德理想甚至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与道德行为习惯的形成与发展。这种认识性德育课程与传统的德育课程相类似,或者说是从这些课程“原型”中脱胎而来的。但是,无论在目的与任务、内容与途径(或组织形式)、过程或规律、原则与方法乃至效果的测试与评定等方面,这种认识性德育课程与传统的知识性德育课程有着很大的不同。

总之,这种“知识性德育课程”或“理论性德育课程”,因为其“道德功课”的性质与一定程度的“空洞说教”的缺点,在其对学生的实际影响或“教育”作用上,从积极方面看,能让学生们“学会”或“知道”一些“非道德的”知识或观念,即“有关道德的”知识或“道德方面的”观念,但是,在形成真正的道德认识、道德信念、道德理想、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与道德行为习惯方面就收效甚微了。

对于传统的与现行的知识性德育课程的上述缺点,不少欧美国家采取了不同形式的改革实验。在其中,最值得我们重视、研究与借鉴的是柯尔伯格的认知――发展的德育方法,特别是他所创导的课堂道德两难问题讨 论法及其德育课程的理论与方法。作为德育课程及其教学领域的一种新探索,它对于学生道德判断发展和道 德行为成熟是有积极作用的;同时,它作为一种特定的道德教育方法,某些方面是有限度的;当这一方法与其 他教学活动和社团活动及各种隐性课程相联系时,其作用将得到保证和扩大。在我国学校认识性德育课程及说理、讨论、辨别等德育方法的建立、改进、发展与实施过程中,这种课堂道德两难问题讨论方法与道德推理课是值得批判性借鉴的。当然,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适合中国实际的科学的认识性德育课程,特别是德育课程的教学方法与途径还有待于大量的比较研究、探索创造与验证性实验。

二、整体大德育课程的第二个组成部分或第二类是活动性德育课程,也称实践性德育课程

有关活动性德育课程的第二个重要问题是它的外延的界定与内涵的确立问题。从表面上看,我们可以将传 统的与现行的德育“课程”体系中的各种课内外与校内外的班组、团队会活动与最近几年在我国兴起的“社会 实践活动”作为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的“原型”。但是,与此同时,在这两者之间,无论在课程的外延或范围 (数量)上还是在内涵或本质属性上都有着明显的差别。

在我国学校,通过各种活动、实践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与道德教育,历来是受到普遍重视的,而且积累了不少好的传统与经验。从形式上看,可以归入我们所称的活动性德育课程范围(尽管从内涵上看还值得研究)的有:专业实习与毕业设计(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教学实习、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等)、社会考察与社会调查、公益劳动与社会服务(包括咨询服务、课外学术活动等)、军事训练与勤工助学。此外,如实验、练习、作业、音体文娱活动等等也对学生品德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最近十几年中,社会实践活动 作为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得到了广泛的开展、发展与研究。它既是一种广义的教育、教学活动,也是一种特定 的德育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各个方面,不少学校作了系统的、制度化的探索。这些社实践活动不仅对专业学习来说是必要的,而且对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方面的素质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前述种种历史传统与新的探索对于建立活动性德育课程是一个宝贵的经验;但是,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的 建立需要一个广泛借鉴古今中外的经验与理论,并在此基础上经过逐步的、反复的、漫长的科学探索与实验的过程。

三、隐性课程的思想渊源

1.与认识性德育课程并存的是第一类隐性德育课程。

第一类隐性德育课程的第一部分实际上可指学校中专门的、旨在德育的知识性、认识性或理论性的课程,如公民课、大学生修养课、政治理论课等课程中隐含的德育因素。专门的认识性德育课程有其预定的目的、内容与作用,但是,学生从这些课程中“学会”或“获得”的并不一定就是这些课程的设计者与传授者所预期的结果。

当然,应该注意的还有其消极作用。教育社会学家们曾讨论过隐藏在历史、宗教、语言、文学等课程中的“教材作者的幽灵”问题,即教材作者、教学材料或内容的设计者与提供者以及教师在价值观、道德观上的偏见、曲解与错误的问题。这些因素中有些是被有意地放入课程内容之中的,有些是无意地隐含在正规的课程内容之中的,有的连作者与教师都没有意识到它们的存在与作用。如历史课本中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因素,宗教、语言文学中的性别歧视与社会阶层偏见。

2.与活动性德育课程并存的是第二类隐性德育课程。

在这种活动性德育课程中,前半部分是显性的、正规的活动性德育课程;后半部分是隐性的、非正规的活动性德育课程,从整个隐性德育课程体系看,这是第二类隐性德育课程。当然,即使在前半部分正规的、显性的活动性德育课程中,也有隐性的育德因素包含其中 。

第5篇

关键词:赫尔巴特;康德;实践哲学;道德观念;教育学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肖朗(1958- ),江苏苏州人,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中外教育现代化研究所副所长,主要从事中外教育史、教育学术史及教育哲学研究;叶志坚(1968- ),浙江临海人,浙江大学教育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教育学原理、教育学术史研究

内容提要:赫尔巴特在接受以康德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影响的同时,也吸收了以洛克为代表的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观点,阐述了“内心自由”“完美性”“友善”“法”“公正”五种道德观念,从而完成了其实践哲学的构造,重新在意志与经验、道德与认知之间建立起联系,并强调意志、情感、道德和认知一样是观念联合的产物,回归和坚持了道德的理性主义立场。在此基础上,赫尔巴特不同于康德所持有的道德教育以意志为主要对象和途径的“主意说”,提倡以认知为主要对象和途径的“主知说”,主张“教学”以“培养性格的道德力量”为宗旨,并在其教育学理论体系中率先对教学的材料、步骤、方法、过程、结果,以及管理、教学、训育之间的关系及其与教育的关系等一系列教育学问题作了系统的探讨和论述。考察和分析赫尔巴特与康德的思想关联,将有助于人们理解和把握赫尔巴特实践哲学的教育学意蕴及特征。

关 键 词:赫尔巴特 康德 实践哲学 道德观念 教育学

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康德将其研究的重点放在探讨人的主观认识能力方面,系统地论述了认知领域的“纯粹理性”、道德领域的“实践理性”和审美情感领域的“判断力”,从而完成了其“批判哲学”体系的建构。赫尔巴特曾自称为“康德派”①或“康德主义者”,②他继承了康德哲学的思想传统,将道德伦理学称为“实践哲学”(die Practische Philosophie),③并明确指出:“教育学作为一种科学,是以实践哲学和心理学为基础的。前者说明教育的目的;后者说明教育的途径、手段与障碍。”④赫尔巴特生前多次提请世人关注他的实践哲学。在完成《普通教育学》6年后的1812年,他明确表示《普通教育学》“并不涉及我的研究之核心”,甚至抱怨它“有害于委任我的职务”。他申述道:“我的《普通教育学》尽管比《一般实践哲学》出版得早,但我对后者却是相当熟悉的,因为两者,包括《一般形而上学》的提纲都已并列安排就绪,至于该先完成哪一部是可以自由选择的。”而且,赫尔巴特断言对于教育理论而言,实践哲学是“一项系统的、作为前提条件而存在的理论”,“如果教育理论完美地与实践哲学相结合,它将会在此发现教育学目标的所有明确内容。”⑤事隔多年,赫尔巴特仍强调自己的《普通教育学》只“是一部简略、部分不能让人充分理解的简编教材”,并表示:“若现在教育学是我公务的主要内容,则我早就对此详细宣讲我的思想了。……在更大的思辨著作完成并出版前,我无法继续润色”。同时不忘重申他对教育学与哲学关系的认识:“对我而言教育学从来就无非是对哲学的应用”。⑥也许正是在这一层意思上,英国教育史学家博伊德(W.Boyed)和金(E.King)认为赫尔巴特“在教育哲学家中,享有几乎独一无二的地位”。⑦鉴于国内学界对赫尔巴特的实践哲学尚未展开充分的研讨,⑧本文拟以赫尔巴特与康德的思想关联为中心,探讨赫尔巴特实践哲学的思想内涵、来源及特征,并通过对赫尔巴特与康德的初步比较来分析赫尔巴特实践哲学思想对其构建教育学理论体系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一、赫尔巴特对实践哲学的阐释

赫尔巴特的实践哲学思想贯穿其一生的理论探索之中,并在此过程中不断得到充实、完善。赫尔巴特赞同康德将“实践理性”与“纯粹理性”分离开来的哲学思路及框架,但不赞同康德将“义务”观念,即按照“绝对命令”这种先验的、抽象的道德原则去行动的观念作为人类道德伦理的基础。英国研究赫尔巴特的著名专家费尔金夫妇(Henry M.and Emmie Felkin)将赫尔巴特的看法概括为“义务的观念只是推演出来的,所以不能作为形成实践哲学之基础的任何部分”。⑨于是,探讨和确定作为人类道德伦理基础的道德原则便构成赫尔巴特实践哲学的逻辑前提及理论出发点。正如博伊德和金所指出的,“康德把美好的意志作为道德经验的中心因素:除了美好的意志,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善。赫尔巴特并没把道德概括得如此简单。他认为道德行为有五个特殊的方面,缺少一个方面它就不完善。这就是他所说的‘五种道德观念’”。⑩德国哲学家文德尔班换一个角度解释道:“在赫尔巴特看来,伦理学是审美力对于人类意志关系的判断的科学。伦理学不应解释任何事物(那是心理学的事),只应确定上述评判所依据的准则。关于这样的准则,赫尔巴特找到五种道德理念……他力图据此排列道德生活的体系。”(11)早在1804年发表的《论对世界之审美描述是教育的首要工作》一文中,赫尔巴特便写道:“善意,这是一个人的坚定决心,将自己作为个体,在必须遵守的法则前提下进行思考,这是道德这个词提醒我们的通常正确的第一个思想。如果我们想想人们借以维持自身的这种善意面对反方向作用的情绪作斗争的力量,那么,以前只是意志的一种属性、一种使命的道德,现在却成了德行,成了那坚定意志的力量、行动和效应。”(12)这表达了作者努力探索作为实践哲学理论核心的道德原则的意图。两年后,赫尔巴特通过《普通教育学》一书向世人呈现了其教育学理论体系,在“第三编 道德性格的力量”中他重申“意志”是性格及道德性格的“基点”,“意志决定的方式决定了这样那样的性格”,并说“假如我们要认识性格的形式概念和道德性格的形式概念,那么我们必须探求在低级欲的官能方面可以确定的主要成分与属于决定性观念王国的主要成分,以便可以认识道德性格的物质本质与形式本质”。为此,他把“我们所要忍受的”“我们所要有的”和“我们所要做的”分别确定为“公正”“善良”和“内心自由”,接着又补充说道,“我略去了纯粹形式的观念,即完善的观念。另外有两个观念在实践哲学中是严格分开的。我在这里把它们合并为一个观念——公正”。(13)不过,《普通教育学》并未对这些道德观念作系统的阐释,直到1808年被赫尔巴特称为“相当熟悉的”《一般实践哲学》问世,才从正面系统阐释了实践哲学的宗旨及五种道德观念。

内容摘要:赫尔巴特在接受以康德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影响的同时,也吸收了以洛克为代表的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观点,阐述了“内心自由”“完美性”“友善”“法”“公正”五种道德观念,从而完成了其实践哲学的构造,重新在意志与经验、道德与认知之间建立起联系,并强调意志、情感、道德和认知一样是观念联合的产物,回归和坚持了道德的理性主义立场。在此基础上,赫尔巴特不同于康德所持有的道德教育以意志为主要对象和途径的“主意说”,提倡以认知为主要对象和途径的“主知说”,主张“教学”以“培养性格的道德力量”为宗旨,并在其教育学理论体系中率先对教学的材料、步骤、方法、过程、结果,以及管理、教学、训育之间的关系及其与教育的关系等一系列教育学问题作了系统的探讨和论述。考察和分析赫尔巴特与康德的思想关联,将有助于人们理解和把握赫尔巴特实践哲学的教育学意蕴及特征。

关键词:赫尔巴特;康德;实践哲学;道德观念;教育学

作者简介:

实践哲学的宗旨是什么?这是《一般实践哲学》首先要澄清的问题。赫尔巴特认为,实践哲学“应该谈论德行问题”,“还必须论说生活,论说行为。但它却不是因此才被称为实践的”。赫尔巴特指出面对并纠正实践判断“可以期待实践哲学来完成”,换言之,不是论说生活和行为本身,而是要对行为所隐含的善恶作出正确的判断(包括纠正错误的判断),这才“是实践哲学的本职”。哲学凭什么来保证实践判断的正确性?是教皇的敕令?是世俗的政权?还是思想界的威权?都不是,“因为每个人自己就是判断者,但哲学却不是所有判断的判断者”,事实上,“哲学根本不作判断”,而是“教人学会判断”,“通过正确地表述对象,即通过完全理解对象来教人正确判断”。那么,此处的“对象”是指什么?赫尔巴特回答道:“实践哲学的批判,应该直接对准意志,而不必关心其他事情。”因为意志本身有善恶之分。于是问题又回到了实践哲学是如何做到教人区分(或判断)意志之善恶的?进言之,“为什么会有激起人们发自内心的赞成和发自内心的反对的意志呢?”“为什么要对一个异己的意志作出判断?”赫尔巴特用“意志的最初原则”来解释,这种原则不是“采取一种家长式的高傲姿态”(因为它注定无效),而是“本身就呈现为某种意志的形态……所以它无疑应该面对检验,面对一切意志”。(14)于是,这个“意志的,或者全部人格的所谓实在的最初原则”究竟包含了哪些具体内容便成为《一般实践哲学》讨论的核心问题,也构成赫尔巴特实践哲学的中心内容。赫尔巴特在第一章一开头便花了六节的篇幅具体、系统地阐述了五种道德观念,它们既是意志的最初原则,也是其实践哲学的五大原则。

第一种是“内心自由”的观念。“内心自由有益于情感,它能使人心情舒畅,而无须经过冷静的美学判断;它能表达出来的,用简单的话说,就是愉快!”不过,赫尔巴特更关心的“是内心自由的判断”。判断和意愿不可分离。“理性生物(指人——笔者注)的观察和判断是一个整体”,“一旦判断确定,意志就付诸行动”。当意志和判断相互矛盾的时候,亦即在人际关系的这些要素不一致的情况下,要么是意志不够主动,要么是意志不够克制。不过,以赫尔巴特之见,“人际关系的特殊性就在于人有强化自身意志的力量;我们把这种特殊性称为内在自由”。“内在自由之所以能使人心旷神怡,就因为内在自由使人摆脱内心苦闷;人之所以抑制欲望,是因为人不愿受欲望的摆布。”在此,他强调“人们作出的某种决断,可能具有双重的考虑:第一,它同自己心目中的榜样是一致的;第二,他的决断具有普遍意义,是同全部道德品评一致的”。因此,“正确的认识,伦理品评是不会改变的”。(15)总之,人有了“内心自由”才能作出合乎自己理性的判断,其意志和行为也才能“摆脱一切外在影响的羁累,而只受制于内在的判断”。(16)

第二种是“完美性”的观念。赫尔巴特认为,“完美性的观念在人际关系中与人的关系最密切”。意志作为追求的、冲动的概念是同一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努力程度不同,对意志本身加以判断“只要抓住了主动性的强弱之间量的关系(das Groessen-Verhltnis),抓住了冲动的强弱之间量的关系就可以了”。“不同努力的量,要么存在于单个的冲动中,要么存在于冲动的总和或者冲动的体系中;量的多少为判断提供了依据。”单个人内心的冲动如何相互比较呢?这里边有自相矛盾的地方:完美性本身是无限的,“完美的东西(das Volle)是封闭的,而封闭性同无限性是对立的”。但是,“人,按照他自己的尺度,是完美的”;“人的一个个追求充实了他所向往的诸种领域(满足了他所向往的诸种期待);最终,在人的一个个追求的共同作用下,这些追求产生了使其成为可能的最大效果”。因此,“完美性的观念是实践的,是按照人与人的量的对比关系而定的”。“一个使自己的文化知识日益丰富的人,如果不愿躲避社会的诸种对比,他是不会甘愿放弃他已经达到的以及还要达到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的。于是,他始终陪伴着他的憧憬,使他不断前进,直至无限。每前进一步,他都会获得完美,但在获得中又失去完美。”“如果完美性的概念与内在自由相结合(内在自由能作出自我完善的决断),那么,完美性的观念就同其他观念结合起来了……完美性是纯形式上的完美;任何能增或能减的内容,都适合内在自由的形式。”(17)因此,在赫尔巴特看来,“完美性”是一个人调节自己各种意志、作出正确判断的一种尺度,也成为他不断发挥自身潜能、提升自身品格的一种动力。

第三种是“友善”的观念。赫尔巴特指出,“一个不断自我完善的理性生物,永远落后于他用于衡量自身的尺度”,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我们看到的只是一个单独的、与第二个人没有关系的人,“那么,只具有内在自由和完美性的人,将始终失去快乐”。而就社会成员的种种关系来看,友善的观念是最理想的观念,因为“它表达的是众人的心愿,这种心愿的基础是不带偏见的认识”。理性生物具有友善的一切特征,但友善不能止步于同情,而要向善举转化。赫尔巴特解释道:“善举(Güte)这个词表述的是有时作为善良的心,有时作为善良的意志出现的行为。”前一种情况只有同情,它很少受到尊敬;后一种行为就是善举,它受到高度尊敬。“善举作为纯洁的伦理的美凌驾于两者之上。”“很清楚,善举就是具有异己的意志,献身于异己的意志,使异己的意志与自己的意志和谐相处。”“善举之所以是善举,是因为善举对异己意志的善是直接和无动因的。”“人们设想自然、世界灵魂和上帝。……自然可以具有完美性;世界灵魂可以具有内在自由;但只有上帝是善良的。”(18)

第四种是“法”的观念。赫尔巴特强调“意志必须进入多数人共有的外部世界中”,即使不是为了面包,理性生物也会以行动通过在思想领域的相互影响而实现自己的目的。“任何人都试图在其同类中扩大自己,都试图把他的思想和幻想变为现实。”于是,意志的冲突和争斗看起来不可避免。“在纯粹的争斗中,意志都只把对方视为达到自身目的的绊脚石”,“争斗每次都是相互的;只要争斗双方的一方作出让步,争斗就会立即停息”。“法”的观念便是实践哲学给人们指出的避免争斗的方向。因此,赫尔巴特断言:“法是众多意志的和谐,它是预防争斗的规则。”“任何意志都要容忍阻挠他的另一个人的意志。他容忍这个意志,因为他知道另一个人也可能阻挠他。这就是说,他允许阻挠,他放弃对第三者的支配,他把第三者让给别人来支配。”这个放弃并非善意,但会成为避免争斗的条件。“谁承认别人的东西就是他的,谁就最明白,他将在内心重新挑起争端,因而他也就背离了忍让的思想。相反,谁心目中有法的观念,谁就会看到,那种虚假的承认的表现欺骗不了他,尽管他可以把法建立在这种承认上。”究竟什么叫作“法”?哲学无法作出肯定的答复,只能说法是有缺陷的、有疑问的、脆弱的、需要改进的。“但是,它不会比在和谐的意志之间已建立起来的法的缺陷更多,不会更多地引起疑问。”赫尔巴特指出改进法律的呼吁“首先是针对从现有法律中获得好处的人的”,他甚至天真地希望通过这些人“放弃他所坚守的东西而避免斗争”,从而“确立新的、更好的和更牢固的法律”。(19)

第五种是“公正”的观念。赫尔巴特说,公正的观念迄今被人们从实践的领域中排挤出去,“这是违法的,同时也是不公正的”。“在一系列美学的意志关系中,人自身的简单关系,本质上属于公正的观念;公正的观念完全能让其他观念的优异的特征不受侵犯;任何一个观念都借助于这种优异的特征来标榜自己是独立的。”“有目的的造福行为(das Wohlthun)得到报答;有目的制造痛苦的行为(das Wehethun)得到报复;没有得到报答的行为会使人产生不愉快;这是任何想到奖惩概念的人,不让自己卷入关于真正实现奖惩问题之中的人以及想到奖励作为应该得到的奖励如何与所得到的奖励(das Belohnte)相适应的人,惩罚作为应受到的惩罚如何与受到的惩罚(das Bestrafte)相适应的人,都会立即肯定的。”(20)这反映出赫尔巴特坚持“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原则。

基于“法和公正这两个概念的正确阐述要求运用更多的思辨”的认识,赫尔巴特紧接着通过分析善意的回报问题、不公正和非法的谎言问题,试图“回到法和公正性的定义的科学性上来”,从而对法和公正性作“进一步的确认”。继而他又从这五种道德观念中推论出“法的社会(Rechtsgesellschaft)”的观念、“奖惩制度(Lohnsystem)”的观念、“管理制度(das Verwaltungssystem)”的观念、“文化系统(Cultursystem)”的观念,它们由原初的观念推论、衍生而来,因而不是固有的而是派生的观念,第8~11节分别阐述这四个派生的观念,最后以诸种观念的联合及其表达而形成的“活力社会”作结。第二章讨论的是上述观念如何化作德行的实在性,以及在有局限的个人、社会和整个人类当中观念如何显现并获得其力量的问题,并分析其中的途径、手段与障碍。

晚年的赫尔巴特在《教育学讲授纲要》中对上述五种道德观念作了引申和发挥。他进一步肯定德行“是一种内心自由的观念,将在一个人身上发展成为根深蒂固的现实”,并认为“内心自由是明智与意志两个成分之间的一种关系”。(21)同时,他强调“完善的观念虽然不是侧重点,可是由于这种观念不断地被应用而显得比其他一切观念都突出”。他进而指出“请自我完善”原则的重大而“真正的意义”在于“在任何意义上的成长,都是儿童天性决定的而且是未来可以从他身上期待的一切可赞美的变化的首要条件”,因此,“人们试图通过这个原则来确定整个德行”。(22)

二、赫尔巴特实践哲学的思想来源及特征

从总体上说,赫尔巴特的实践哲学是在继承和批判康德哲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康德把世界截然划分为现象界和本体界,并认为人所能认识的只是“现象”,而作为“本体”的“自在之物”则是不可知的。现象世界由于以人类的经验和理性的认识形式为其先天条件,所以是有形的、有限的,它受自然法则的制约;本体世界则由于它是离开人的意识独立自存的“自在之物”,被经验和理性隔离在人的认识之外,所以是无形的、无限的、不可知的。将理性运用于认知领域则为纯粹理性,人类凭借纯粹理性可以探求现象界之“真理”;将理性运用于道德领域则为实践理性,人类凭借实践理性寻绎本体界的“意义”。为避免旧形而上学知识和实践的混淆,康德通过对纯粹理性的“批判”,(23)划定了认知的界限,完成了科学对现象世界的统治;又通过实践理性的批判,在道德领域确立了“绝对命令”,在这里人类无需借助经验,只要使意志无条件地服从“绝对命令”并将建立于“绝对命令”基础上的道德原则应用于复杂多变的现实环境中。在康德看来,人不是自身的奴隶而是其主人,因为在道德领域中“人为自身立法”,人类的实践理性能超越感性经验的界限而达到无限的自由境界,从而张扬了自由意志在本体世界的普遍意义,充分展现人的真正价值与尊严。换言之,意志是自由的,道德是自律的,因此,文德尔班认定:“自由是康德全部实践哲学的中心概念。”(24)

赫尔巴特的实践哲学总体上来源于康德,两者之间的理论内核具有可通约性。例如,赫尔巴特同康德一样强调理性的概念与法则,他们同样坚持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严格划界与对立。再如,赫尔巴特像康德一样强调每一个人都是道德领域的“仲裁者”“最高法官”,完全可以凭借自身的实践理性,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而独立自主地作出判断,因而五种道德观念之首即为“内心自由”的观念,倡导意志自由、道德自律,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内心自由的观念’是一种行善的自觉性或自我控制的观念”。(25)(26)关于这一点,费尔金夫妇解释道:“据赫尔巴特之见,德行是人的性格与所有道德观念处于一种完全和谐的状态。假如人的意志不是主动地服从它们,而是需要附和它们,那么义务(duty)或规则(law)就是外在的、被动的;因为对一个绝对的、神圣的意志而言,既无规则也无义务。”(27)以上说明赫尔巴特继承了康德的哲学思想,高扬人类理性的价值和意义。不过,继承之中也有批判。赫尔巴特首先反对康德提出的先验主义(28)的意志自由的观点,早在其哲学博士论文答辩的提纲中,赫尔巴特就曾列出过几条批驳意见:(29)

7.不存在所谓先验的意志自由。

8.不需要由先验的自由来确定伦理学。

9.即使有先验的自由,我们也不知道它是什么。我们在选择善与恶的时候意识到的自由是与那种先验的自由的哲学神话毫无联系的。

康德在道德领域设置了不受自然法则支配的“绝对命令”,在肯定了意志自由绝对性的同时也无情地斩断了意志与经验、道德与认知的一切联系。康德的这一做法常遭人诟病。赫尔巴特认为,试图用“绝对命令”对伦理学作科学的解释,本身是一种错误。“谁不能避免这种错误,谁最好去谈论别的什么,而不要谈论教育!”(30)

赫尔巴特的任务就是要把在康德那里已经被斩断的意志与经验、道德与认知的关系重新接续起来。为此,他决定从他的实在论出发。以赫尔巴特之见,宇宙是由无数永恒不变的“实在”(Real)所组成的,实在是不可知的,并且每一“实在”都力图保持自身,维护自身的完整性,人的心灵(自我)本身也是这样一种“实在”。表象(Presentation)或观念(Idea)的源起,只不过是不可知的真实心灵与同样不可知的真实事物“遭遇”并发生反应的产物。赫尔巴特说过“表象是心灵的自我保存”,“我们的论点:心灵是实体;它的自我保存是由其他实在存在物引起的”。(31)“由此可以推论,我们知道的物体的表象或观念能不依赖于心灵的本性来决定。‘从绝对的意义来说,心灵原本是一张白纸(Tabula Rasa),没有任何生命或表象的形式。因此,在它里面既没有原始的观念也没有形成它们的素质。所有的观念,毫无例外,都是时间和经验的产物’。”(32)可见,心理并非是从内部演化而来的,而是我们在世界上与人事的接触中形成的,所有的表象(或观念)一经产生,都同样有着一种自我保存的倾向和力量,因而在任一时刻总会有许多的表象竞相“表现自己的力量”,以争得心灵的重视。各种表象都要极力维护自身的整体性,于是产生了表象间的相互对抗或融合(Fusion),进而形成个人心理的观念体系。认知、情感、意志、态度、愿望、决断乃至道德品质——人的一切心灵的机制都源于表象的这种相互作用。由此看来,观念、表象、统觉团等不仅是赫尔巴特心理学的核心概念,同样也是其实践哲学的主导概念。正是从这里出发,赫尔巴特阐明了认知对道德的作用,即人的正确行为来源于意志,来源于对意志的判断,而对意志的判断又是受认知控制的;人,只有当他认识到他所受的自然、国家和宗教的制约,认识到他所处的这种关系,才是自由的。换言之,意志不是先天就自由的,意志自由也是“获得”的,而表象群则是意志自由的基础。赫尔巴特举例说:“儿童、醉汉、发烧病人是不自由的。前者之所以不自由,是因为他们还没有获得性格,也就是说,没有获得驾驭决心的表象群;其他两者之所以不自由,是因为他们已有的表象群的渗透受到了阻碍。”(33)即各种表象综合起来获得认知并指导行动的机制“受到了阻碍”。

内容摘要:赫尔巴特在接受以康德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影响的同时,也吸收了以洛克为代表的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观点,阐述了“内心自由”“完美性”“友善”“法”“公正”五种道德观念,从而完成了其实践哲学的构造,重新在意志与经验、道德与认知之间建立起联系,并强调意志、情感、道德和认知一样是观念联合的产物,回归和坚持了道德的理性主义立场。在此基础上,赫尔巴特不同于康德所持有的道德教育以意志为主要对象和途径的“主意说”,提倡以认知为主要对象和途径的“主知说”,主张“教学”以“培养性格的道德力量”为宗旨,并在其教育学理论体系中率先对教学的材料、步骤、方法、过程、结果,以及管理、教学、训育之间的关系及其与教育的关系等一系列教育学问题作了系统的探讨和论述。考察和分析赫尔巴特与康德的思想关联,将有助于人们理解和把握赫尔巴特实践哲学的教育学意蕴及特征。

关键词:赫尔巴特;康德;实践哲学;道德观念;教育学

作者简介:

从上述实在论的哲学观和以观念联合为特征的联想主义心理学出发,赫尔巴特提出并阐述了著名的实践哲学的五大原则,即五种道德观念,从而完成了其实践哲学的构造,重新在意志与经验、道德与认知之间建立起联系,并强调意志、情感、道德和认知一样是观念联合的产物,回归和坚持了道德的理性主义立场。赫尔巴特一反康德主观自足的先验立场,主张“观念”与客观实体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强调道德实践、德行不是先验的而是一种包含经验的、由内部意志活动产生的心理活动,或者是一种自身不包含目的的观念、经验、意志的显现与应用。由此可见,赫尔巴特在接受以康德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影响的同时,也吸收了以洛克为代表的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观点,并试图将两者结合起来。因此,英国教育史学家鲍温(J.Bowen)指出:赫尔巴特的“重要性之一主要表现在下述事实,即他的认识论可归入感觉—经验主义类型,因为他所说的表象虽不一定来自现实,但可被视为培根、洛克所提出的感知觉的简化了的变种,而正是这种解释通常为人们所遵循”。(34)美国哲学史家梯利(F.Thilly)在介绍赫尔巴特实践哲学时也将其五种道德观念归因于经验,他写道:“经验表明有五种类型的关系,引起伦理判断,这叫作类型或理念。”(35)也正因为如此,学界一般视赫尔巴特为道德教育“主知说”的倡导者。(36)应该说,这是赫尔巴特实践哲学的特征之一。

当然,赫尔巴特所说的道德实践“实际上远离了人基本的、具体的和历史的实践行为,而只是盘桓在高于尘世的理性王国”。(37)在那里,“实践之知”唯有在观念的竞相表现或表演中才能获得确证;在那里,没有多少现实的、真正的伦理生活,甚至连外部行动也得不到起码的重视。以赫尔巴特之见,“伟大人物在出现外部行动之前,在思想中早就在行动,他已觉得他在行动,他已看到他的行动在产生,外部行动乃是内部行动的复本。……相信他凡能在内部清楚地看到的,也能在外部做到”。(38)因此,在谈到道德教育时,赫尔巴特便宣称:“德育绝不是要发展某种外表的行为模式,而是要在学生心灵中培养起明智及其适宜的意志来。”(39)然而,毕竟赫尔巴特基于客观实体的“观念”已经对康德“先验”的实践哲学作了改造,而且这一改造已经使得他的实践哲学增添了经验的色彩。赫尔巴特指出:“实践哲学不是从心理学上,不是用先验的方法去观察和解释伦理品评,而是使它本身具有某些既定的行为,使意志和意志状况服从于它的观察。”(40)他主张要从人的感觉经验中寻找道德评价的标准。他曾生动地描述道:“美的感受造就了幸福的人;没有美,那还有什么享受可以去回报那些最正派、最高贵、最灵巧、最活跃的劳动者呢?他将为所有其他人活着,只是不为自己,人们会钦佩他、尊重他、祝福他,他则把自己所做的一切看成是履行自己的责任。”(41)赫尔巴特还对经验主义和归纳法在实践哲学中的应用充满了期待,曾说道:“谁在理论哲学中加进了经验主义和归纳,谁就容易理解这样一种认识:实践哲学的准则做的事就是归纳,而归纳,如果它在伦理行为中能概括对生活中出现的情况的判断,能收集共同的东西,它就能上升为愈来愈高级的和全面的理论。”(42)而且,赫尔巴特认为“实践哲学已经开始被应用于经验”。(43)无可否认,通过对康德实践哲学的积极改造,赫尔巴特的实践哲学确实朝着经验的方向前进了一步,由此,他的实践哲学不仅给认知、甚至大众的审美偏好都预留了必要的空间,而且更加重要的是,它也为赫尔巴特在教育学园地里开拓和耕耘,提供了哲学和伦理学的支撑。

三、实践哲学基础上的教育学:赫尔巴特与康德的初步比较

赫尔巴特与康德的确有许多相似之处,这也说明两人的思想有着某种内在联系。康德早年曾醉心于莱布尼茨·沃尔夫(C.Wolf)的思辨哲学体系;而赫尔巴特由于受家庭教师于尔岑ltzen,沃尔夫学派的哲学家)的影响,很早便对哲学萌发了浓厚的兴趣,并接触到许多关于沃尔夫哲学、心理学和伦理学方面的问题。康德当年作为哥尼斯堡大学的八位哲学教授之一,曾与其他教授一起轮流主讲教育学讲座;(44)而赫尔巴特于1809年承袭康德在哥尼斯堡大学的哲学讲席时坦承:“我能有此机会,接受这最有名的哲学教授的讲席实至为荣幸。我在儿童时代研究哥尼斯堡哲人的著作时即已在景仰的梦中怀想这一讲席。”(45)在那里他创办了教育学研究班和附属实验学校。康德和赫尔巴特都做过家庭教师,作为哲学教授他们在哲学和教育学两个领域都作出了贡献。总体而言,赫尔巴特继承并发展了康德哲学。德国哲学史家韦伯(A. Weber)评价道:“当时有许多思想家,继承康德的正宗,就中尤以赫尔巴特最为著名……他们这班人,于黑格尔和洛克之间,居一折中地位”,他们宣称“观察与经验,构成冥索的必需基础。一种不以科学的实证材料为基础的哲学,乃是空的哲学,它只具备诗的意味,并无科学价值存于其间。这样,赫尔巴特又把康德的批评论(指康德的批判哲学——笔者注)所认为无法跨越的疆域,重新给予哲学了”。(46)

然而,同为哥尼斯堡哲学教授、同时有哲学和教育学著述存世且哲学观点又颇为同调的两个人,康德是哲学史上公认的巨人,在那里几乎找不到赫尔巴特的名字;(47)相反,赫尔巴特在教育学领域声名显赫,有的学者曾说康德“仅仅是立足于‘怎样教育’这一点上来阐述他对身心的保育、训练、陶冶等问题上的个人见解和教训”,(48)他的教育学对后世的影响远不及赫尔巴特。为什么两人在哲学和教育学领域的地位及影响竟会形成如此大的反差?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如果从哲学与教育学相联系的角度来考察,可以说造成这种反差的原因之一在于他们的哲学观,尤其是其实践哲学观及其对各自教育学所带来的影响不同。

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康德的“教育学是以他的《实践理性批判》和《伦理学的形而上学的基本原理》两书中所发挥的伦理学理论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是一种以理性的人性论为基础的道德教育学说。……康德的教育学仍然是哲学的教育学,建立在先验论哲学基础上的教育学,还不是科学的教育学”。(49)这主要是因为它的哲学基础是先验论的,它的伦理学(实践哲学)的基础也是先验论的。康德认为“人的真正价值不建筑在学识风度、智慧或任何特殊的造诣的基础上,而是完全建筑在合乎正义的意志上的;即建筑在诚心诚意而不是随波逐流和虚心假意地服从道德规范的意志的基础上的”。(50)问题在于作为人的真正价值之基础的善良的、合乎正义的、自由的意志如何可能?康德的解释是,人的意志之所以是自由的,是因为人的本质是理性的;人类之所以有道德,是因为人的理性能为自身立法,从而使人不至于堕落为欲望的奴隶。然而,如前所述,康德在现象界和本体界之间画上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强调“自在之物”不可知,只能为信仰所揭示。既然如此,人的理性本质说也就成了问题。赫尔巴特批评康德是通过先验哲学来说明道德意识的可能性,而无论“接受宿命论”,抑或“接受先验主义关于自由的观念的各种哲学体系,其本身都是排斥教育学的,因为它们都不可能毫无疑义地接受这种显示由不定型向定型过渡的可塑性的概念”。(51)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康德的《论教育学》“构建的是‘教育’之学,而不是‘教育学’”,指出“康德的理论框架,过分倾斜于‘实践理性’的教育,主要是德育,其中甚少涉及智育、教学”,并断言“他的各种结论基本上是从先验的教育观念中演绎出来的”。(52)

赫尔巴特在《教育学讲授纲要》一书中开宗明义地写道:“教育学的基本概念就是学生的可塑性”,继而解释道:“可塑性这一概念含有很广阔的外延。它甚至延伸到物质的元素。……在高等动物的心灵中显示出意志可塑性的迹象。但是,我们只能从人身上看到意志转化为道德的这种可塑性。”(53)而教育在此“转化”的过程中可以有所作为。如何作为呢?不同于康德所持有的道德教育以意志为主要对象和途径的“主意说”,赫尔巴特提倡以认知为主要对象和途径的“主知说”。他说:“可塑性并不依赖于心灵最初显现的各种能力之间的关系,而是依赖于已经获得的观念之间的关系。”(54)因而,“心灵的充实——这应当视为教学的一般结果——比其他任何细枝末节的目标更重要”。(55)事实上,关于如何解决个性与多方面性之间、多方面性与道德的严格限制之间的矛盾,赫尔巴特也作过深入的思考,最后提出的设想是:通过多方面的教养来解决这个难题。赫尔巴特认为:“多方面的教养使人十分轻松愉快地转向任何一种新的活动与生活方式中去……个性越广泛地与多方面性融合在一起,性格就越容易驾驭个人。”问题是又该如何去获得这种多方面的教养呢?赫尔巴特又认为:“兴趣来源于使人感兴趣的事物与活动。多方面的兴趣产生于这些事物与活动的富源之中。创造这种富源,并把它恰如其分地奉献给儿童乃是教学的任务。”(56)紧接着在阐述“为什么在系统思考教育措施时将教学放在第一位,而把训育放在第二位”这个问题时,赫尔巴特提醒读者要“密切注意多方面兴趣与道德性格之间的关系”,他说,“假如道德在多方面性中没有根基的话,那么我们自然有理由撇开教学来探讨训育了”,然而,“这样一种人为的、被强调的单纯的训育”根本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教育者“首先应通过扩展了的兴趣来改变个性”,“然后才可以设想个性有对普遍适用的道德规律发生应变的可能”。(57)赫尔巴特否认了进行“单纯的训育”之可能性,强调训育必须通过教学来进行。所以他曾明言:“在这里,我得立刻承认,不存在‘无教学的教育’这个概念,正如反过来,我不承认有任何‘无教育的教学’一样。”(58)其实,赫尔巴特一贯强调和突出的正是“教学”,杜威曾对赫尔巴特的教育理论作出了较为准确的评价和定位,指出该理论强调“教材对发展智力和道德品质的独特作用”,主张“教育……是依靠从外部提示的教材,通过建立内容的种种联合或联结而塑造心灵。教育通过严格意义上的教学进行,从外部构筑心灵”。(59)在赫尔巴特的教育学理论体系中,“教学”确实具有特别的意义,它不仅是达到“教育”的“可能的目的”(培养“多方面的兴趣”)的手段,而且“教育”的“必要的目的”(培养“性格的道德力量”)最终也要通过“教学”来实现,因而“教学”以培养“性格的道德力量”为宗旨。换句话说,撇开教学单纯地探讨训育根本行不通,因此,狭义的“教育”(近于“训育”)必须通过“教学”来进行,根本不存在“无教学的教育”,这是需要专门强调的;而凡是教学都具有教育性,不存在“无教育的教学”则已经是常识,不必特别声明。也正因为如此,“教”(或称“教授”“教学”)之学第一次作为“教育学”的有机组成部分被纳入,赫尔巴特在其“科学的”教育学理论体系中率先对教学的材料、步骤、方法、过程、结果,以及管理、教学、训育之间的关系及其与教育的关系等一系列教育学问题作了系统的探讨和论述。如此看来,赫尔巴特对“教学”的一贯强调,与其实践哲学、与其“主知主义”的教育倾向、与其通过将教学和训育融为一体而对构建系统的教育学理论体系所作出的巨大努力,所有这些都是高度一致并且是内在统一的。应该说,只有这样去看待赫尔巴特对“教学”的强调,去梳理赫尔巴特从实践哲学(即伦理学)到教育学的思想过渡,去把握赫尔巴特教育学的内在逻辑及其对世界教育学发展所作出的独特贡献,才能比较准确地发现赫尔巴特实践哲学的教育学意蕴及特征,也才有可能理解赫尔巴特在这方面对康德的发展和超越。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康德的独到之处在于他一反苏格拉底“知识即善”的观点和传统并接受了卢梭的启示,以哲人的睿智洞察和揭示了认知与意志、知识与道德之间存在着“鸿沟”,于是,便以其批判哲学为理论框架,提出了“可普遍性”“人是目的”“道德自律”三大原则,从形而上的层面高度概括了近代资产阶级追求“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观及其道德要求,并为西方近代规范伦理学的建立奠定了哲学基础。在此基础上,康德把其教育思想的重点置于道德领域,强调意志自律、道德义务感的养成,他的道德概念虽颇为抽象,施之于道德教育的实践也欠可操作性,但毕竟为道德教育树立了崇高的目标,重视“德行”“义务”“至善”这些道德要求长期以来遂成为西方近代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60)由此反观赫尔巴特,他提出五种道德观念虽有助于道德概念的具体化,但并未予以科学的论证,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使道德教育的内容趋于教条化、庸俗化。(61)更为主要的是,赫尔巴特所提出的根本不存在“无教学的教育”的观点不仅在思想方法上过于绝对、僵化,而且会产生使教育,特别是道德教育的范围狭窄化、方式单一化的不良影响。(62)因此,杜威把以赫尔巴特为主要代表的教育理论的基本特征归结为“不是一个从内部开展的过程”,而是“有赖于从外部起作用的某种东西的思想”,(63)这是颇有见地的。(64)

内容摘要:赫尔巴特在接受以康德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影响的同时,也吸收了以洛克为代表的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观点,阐述了“内心自由”“完美性”“友善”“法”“公正”五种道德观念,从而完成了其实践哲学的构造,重新在意志与经验、道德与认知之间建立起联系,并强调意志、情感、道德和认知一样是观念联合的产物,回归和坚持了道德的理性主义立场。在此基础上,赫尔巴特不同于康德所持有的道德教育以意志为主要对象和途径的“主意说”,提倡以认知为主要对象和途径的“主知说”,主张“教学”以“培养性格的道德力量”为宗旨,并在其教育学理论体系中率先对教学的材料、步骤、方法、过程、结果,以及管理、教学、训育之间的关系及其与教育的关系等一系列教育学问题作了系统的探讨和论述。考察和分析赫尔巴特与康德的思想关联,将有助于人们理解和把握赫尔巴特实践哲学的教育学意蕴及特征。

关键词:赫尔巴特;康德;实践哲学;道德观念;教育学

作者简介:

注释:

①(35)[美]梯利著,葛力译:《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522、527页。

②[美]佛罗斯特著,吴元训等译:《西方教育的历史和哲学基础》,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454页。

③这也反映出直到19世纪初西方的伦理学尚未从其“母胎”哲学中完全独立出来,如斯宾诺莎就将其哲学著作取名为《伦理学》,而英国哲学家则多将伦理学称为“道德哲学”。

④(21)(22)(43)(51)(53)(54)[德]赫尔巴特著,李其龙、郭官义等译:《教育学讲授纲要》,《赫尔巴特文集3·教育学卷一》,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87、193、195、187、187、187、201页。

⑤[德]赫尔巴特著,李其龙、郭官义等译:《论教育学的阴暗面》,《赫尔巴特文集4·教育学卷二》,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58-259页。

⑥[德]赫尔巴特著,李其龙、郭官义等译:《对柯尼斯堡教育学活动的回顾》,《赫尔巴特文集4·教育学卷二》,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59页。

⑦⑩(32)W. Boyd, E. J. King. The History of Western Education. London: Adam & Charles Black, 1975, p. 338、342、340-341。

⑧笔者认为原因之一即在于赫尔巴特系统论述其实践哲学思想的《一般实践哲学》长期以来一直未出完整的中译本,致使国内学者缺乏最重要的文献依据。例如,滕大春主编的《外国教育通史》第三卷(山东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在介绍赫尔巴特的“伦理学思想”时主要参考了《普通教育学》及其英译者序言,而赵祥麟主编的《外国教育家评传2》(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在介绍赫尔巴特“教育思想”时主要参考了《普通教育学》和《教育学讲授纲要》。

⑨(16)(45)[德]赫尔巴特著,尚仲衣译:《普通教育学》,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英译者费尔金夫妇(Henry M.and Emmie Felkin),序言,第42、45、26页。

(11)(24)[德]文德尔班著,罗达仁译:《哲学史教程》(下卷),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830、765页。

(12)[德]赫尔巴特著,李其龙、郭官义等译:《论对世界之审美描述是教育的首要工作》,《赫尔巴特文集4·教育学卷二》,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77-178页。

(13)(30)(38)(39)(55)(56)(57)(58)[德]赫尔巴特著,李其龙、郭官义等译:《普通教育学》,《赫尔巴特文集3·教育学卷一》,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28-130、142、132、38、109、46、47、12页。

(14)(15)(17)(18)(19)(20)(40)(42)[德]赫尔巴特著,李其龙、郭官义等译:《一般实践哲学》,《赫尔巴特文集1·哲学卷一》,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85-88、110-113、113-117、117-121、122-127、128-130、94、104页。

(23)所谓“批判”即检验或判定理性的能力,故康德将自己的哲学体系称为“批判哲学”,以区别于此前的“独断派”(像专制政府独裁统治那样)和“怀疑派”(像游牧民族到处漂泊无定那样)。参见陈元晖著:《论康德的哥白尼式的革命》,《陈元晖文集》(下卷),福建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37-141页。

(25)李其龙:《赫尔巴特》,赵祥麟主编:《外国教育家评传2》,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58页。

(26)据载,康德说过“再没有任何事情会比人的行为要服从他人的意志更可怕的了”。参见罗素著,马元德译:《西方哲学史》(下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247页。

(27)Henry M. and Emmie Felkin. An Introduction to Herbart' science and Practice of Education. London: George Routledge and Sons, Ltd., 1921, p. 75。

(28)陈元晖认为:“先验主义是对经验的否定,但却带着经验主义的痕迹。它否定经验主义,但追求先于经验而又不是经验但它又与经验有关系的东西。”“先验的”和“超验的”有严格的区别,先验的东西不是从经验中来的,而是先于经验的,但它是经验的基础;后者是超越经验的,与经验无涉。参见陈元晖:《论康德的哥白尼式的革命》,《陈元晖文集》(下卷),福建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142页。

(29)K. Kehrbach und O. Fluegel. Joh. Fr. Herbarts Saemtliche Werke, 1989, Band 1, S. 129,转引自《赫尔巴特文集1·哲学卷一》,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前言”,第20页。

(31)[德]赫尔巴特著,李其龙、郭官义等译:《一般形而上学及哲学的自然学说开端》,《赫尔巴特文集2·哲学卷二》,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88页。

(33)K. Kehrbach und O. Fluegel. Joh. Fr. Herbarts Saemtliche Werke. 1989, Band 4, S. 247,转引自《赫尔巴特文集1·哲学卷一》,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前言”,第21页。

(34)J. Bowen. A History of Western Education. Vol. 3. London: Methuen & Co. Ltd., 1981, p. 241。

(36)陈桂生著:《中国德育问题》,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47页。

(37)张汝伦著:《历史与实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57页。

(41)[德]赫尔巴特著,李其龙、郭官义等译:《给冯·施泰格尔先生的几份报告》,《赫尔巴特文集4·教育学卷二》,浙江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页。

(44)关于康德在哥尼斯堡大学开设教育学讲座的有关情况,详见肖朗:《康德与西方大学教育学讲座的开设》,《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3年第1期。

(46)[德]A.韦伯著,詹文浒译:《西洋哲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79-480页。

(47)也有人批评赫尔巴特的实践哲学从整体来看并未跳出康德所设定的实践哲学的框架,因为说到底两人提出的均为“无实践”的“实践哲学”。参见李长伟:《从实践哲学的角度透析近代教育学的分裂》,《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年第3期。

(48)[日]大河内一男、海后宗臣等著,曲程、迟凤年译:《教育学的理论问题》,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16页。

(49)陈元晖著:《科学与教育学》,《陈元晖文集》(上卷),福建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499页。

(50)[德]鲍尔生著,滕大春、滕大生译:《德国教育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108页。

(52)陈桂生著:《历史的“教育学现象”透视——近代教育学史探索》,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59)(63)[美]杜威著,王承绪译:《民主主义与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版,第79、79页。

(60)关于康德的教育哲学及其道德教育思想,参见肖朗:《人的两重性和教育的两重性——康德教育哲学思想探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61)以笔者管见所及,德国伦理学家、教育学家、哲学家包尔生(F.Paulsen,也译作鲍尔生)对赫尔巴特的伦理学及五种道德观念的思想评价不高,他说:“在我看来,它(指赫尔巴特的伦理学——笔者注)在一般的方面和细节的方面的苦心制作都是无价值的。赫伯特(即赫尔巴特——笔者注)在欣赏真实生动的东西方面的无能,在构筑一个统一的思想体系方面的无能,从来没有像在他拆散伦理学而揉成这样的一团观念的企图中表现得这样决断和让人不可忍受。”(参见包尔生著,何怀宏、廖申白译:《伦理学体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79页。)

第6篇

关键词:审美教育;道德教育;德育功能

在审美育人的理念之下,文化建设及艺术陶冶,都被作为一种道德体验来看待和设计,与学生精神生活和心灵发展联系在一起,是帮助学生理解人生意义、感受生活价值、追求道德理想的重要内容。艺术活动不是外在于学生心灵世界之外的行政工作,不能仅仅关注审美体验的外在形式,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艺术审美深入学生的心灵生活,在他们身上实现柏拉图式的“灵魂转向式”的道德重建过程。

一、审美体验及其德育功能

人类对美的体验,或者说“美”作为一种对象,有着丰富道德内涵。借用美感体验作为道德体验的一种方式,可以使我们对学校德育工作有一种更深刻的认识,尤其是摆脱把学校德育工作作为日常管理手段等错误观念,让我们在一种具有理想主义和浪漫主义的境界中开展道德的传播和教育,学校德育可以上升到更加完美的境界。道德是理性,而审美是感性,但感性不等于没有理性的影响力。西方学者马尔库塞提出所谓“新感性”的哲学主张,主张通过“感性的革命”实现现代人精神的革命,甚至认为,感性的力量已成为政治性力量。因此,对审美的感性本质应当有深刻的认识,即感性不等于都是娱乐,在感性的体验中包含着对理性的改造和陶冶。马尔库塞认为,感官的艺术不仅体现感性快乐本身,更包含着感性快乐的“精神。”而阿多诺则表达了同样的思想,认为感性体验有一种思想的力量。艺术或审美对德育的参与,可能恰恰可以发挥这样的理。

学者徐敦广认为,现代性的艺术哲学,实际是为感性正名,试图重设感性的生存论和价值论,认为感性的回归和关注,已经成为现代性的一种价值取向。对于学校德育来说,为理性而理性,把道德的教育总是看成自我克服的痛苦过程可能是不全面的,尽管道德像康德所说的那样,是一种需要意志参与的力量,它不是轻松愉快的事情,总是伴随着奉献和给予。然而,这只是把握了道德本质的一半,通过审美体验的引导,人将通过对美好事物的向往而使精神世界得到自然感化、陶冶和提升。美可以被理解为教育的一种理想境界,这是对道德教育及其管理工作的重要认识,就是要把德育工作提升到审美的境界之中。美是一种善,一种好,一种卓越,一种完美,这里包括人格的美、思想的美、工作的美、艺术的美等。当德育工作在各个方面达到了极致,学校德育也就进入了这种极致的状态。美是被感知的存在,是直接被感受到的“完满”。由此可见,审美绝对不只是一种感性的体验,同时包含着巨大的理性力量。这是一种因为“完美”之境而造就的力量和体验。我们进一步可以推论,审美不仅可以作为德育手段,同时可以作为德育的目标。这种完美之境界,具体可表现在教育关系的完美,教育制度的完美等,这些都是我们认识和评价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标准。马克思认为,美是人的内在力量的感性体现。蔡元培先生主张以美育代宗教的观点,就是希望用美育提升学校德育的精神境界。蔡元培先生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主张,实际正是发现在人的审美生活和艺术体验中,包含着比日常道德有更高境界道德层次,这是一种精神层面的道德教育和学习。

二、对审美性的拒绝:德育工作的局限和问题

从教育实践看,学校德育已经形成一套话语模式,这套话语系统建构的是以道德规范为基础的道德权威。道德教育究竟应当是什么样的,最理想的方式和途径是什么,似乎已经很少人关心。从前面讨论的道德教育的两种境界来看,实际上,真正本质的目的和境界,应当包括理想信念和人生价值在内的意义建构过程。道德教育的意义建构,才是道德教育的本质和关键。这一建构过程不仅要学会应对日常生活的道德概念,更是表现于精神世界的彻底改变和提升,这是日常道德所无法关心和完成的道德修养。作为关照世俗生活为目的的德育工作,正是缺少这样一种境界的教育。这样的道德教育一般来说只关注两个方面,一个是日常道德的学习,即宋学家朱熹所谓“洒扫应对”的道德知识,包括学习社会、学校和家庭中为人处事的能力,处理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相关事件及道德问题。而另一方面则是社会政治乃至意识形态方面的道德概念,包括时事政治事件的教育,即所谓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从这两个角度看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当说,我们的学校德育基本实现了它的目标和任务,而且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教育体系和模式。然而,对于人生意义的建构和生活信仰的确立,这在学校德育工作中还是一个相对被忽视的内容和工作。如何提升和解决学校德育工作的这一局限性,是当前德育研究必须面临的重要话题。一些学者借助于哲学理论的发展,似乎已经从理论上看到一条新的道路,这个道路就是借助于审美教育的作用来改造和促进学校德育工作途径和方法。学者徐敦广认为,随着工具理性的日趋膨胀,“美学担负着更多对抗、批判与救赎的职能。”

现代人如果要从过度物质化的世界中解放出来,进而达到精神世界的高度,可能需要的不仅是道德理性的学习,而且需要一种所谓感性革命的帮助。通过审美进行灵魂的批判和反思,才能最终获得所谓精神的救赎。这一哲学思想与观点、艺术与审美尽管只是一种感性的体验,却可能产生巨大的理性反思的能力。事实上,这一观点也是马克思反复强调的。马克思在《巴黎手稿》中认为艺术审美是人恢复自由、克服异化的可能途径。而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马尔库塞,则希望通过艺术和审美活动,帮助人获得精神解放的道路。在这里,艺术生活或审美教育已经转变成一种社会解放的可能途径。人的自由和解放,以及社会的进步,已经与审美和艺术连接在一起。在这里,审美教育的道德功能得到了很好地诠释,为我们重新建构学校德育工作的艺术和方法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在我们的教育体系中,审美教育功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德育被作为智育的工具和手段,更有甚者,德育工作常常被纳入班主任的管理工作,实际不是作为教育,而是作为管理的性质在实施。在许多人那里,德育工作,真的就是“工作”,而且是对学生的管理工作,被作为一种纪律手段而在使用,是作为维护学校管理和教学工作的手段和工具看待的。然而,审美的德育,或美育与德育的结合,是解决德育工作如何关怀人生价值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审美教育没有空洞的政治语言,也不依靠抽象的道德标准,它把教育过程与学生的审美体验统一在一起。由此可见,学校德育不能独立于其他教育之外,而是与美育,乃至体育等全面发展的教育相关的。只有用审美的眼光看待学校德育工作,才把使德育工作摆脱功利主义的困境和陷阱,才能把德育工作从日常规范和行为训练中解放出来,从而在德育工作的价值体系上实现一次真正的改变和提升。

三、审美教育的德育途径

以审美的观念看待德育工作,需要用反思的眼光重新审视德育工作的基本立场和出发点。一切从道德标准出发,是不是就是一个好的德育。在美育的立场上看,这一观点可能不一定绝对正确。相反,审美育人,则可能是学校德育更为重要的立场。要达到道德的目的,不一定死抓住道德问题,可以换一种思维,从审美和艺术的角度开展工作,则可能达到道德教育的目的,而且可能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目的。事实上,审美育人并不只是一种德育方法或途径,而是人的道德本质的一个方面。在哲学家康德看来,审美存在是人的本质存在,是人的自由存在的方式。他在《判断力批判》中提出所谓“审美无功利性”的观点,主张用艺术和审美为人类寻找价值与信仰的最后归宿。海德格尔则用另一种语言表达了这种对艺术和审美的迷恋,认为人的自由或最高的存在即所谓“诗意存在”,这是代表人类理想的最后归宿。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审美育人的微妙之处。因此,审美育人,可能是改变传统德育观念的有效途径,更是学校德育价值体系重建的一个重要目标。席勒认为,美感可以改良习俗。在他看来,人在审美中才是完整的人,审美标志着人性的完成。审美育人作为一个道德概念,是审美教育发挥德育功能的重要途径。站在德育工作的立场看,审美教育不是外在于道德教育之外的独立过程,而是与道德教育有着内在统一的教育过程。审美即德育,德育即审美,这不仅是德育的一个希望,更是德育的一种可能与现实。

第7篇

关键词 说服 教育学 德育理论体系 学生 道德主体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在教育学上,说服,一向被视为德育的首要方法。推崇说服,意在反对压服,倡导以理服人,启发自觉,而不是以力服人,迫人屈从,从而培养学生成为道德主体。教育学在阐释说服法的意义时,也常从效果出发,看重以理服人则心悦诚服,以力服人则口服心不服。其中蕴涵着在德育方法上对学生作为人的尊重,反对对学生的侮慢、体罚、,关系到是用道德的方法还是用非道德的方法进行德育,确乎是一个原则性问题,应当充分肯定。

教育学上的说服论带有相当大的抽象性或“书斋气”,不仅对现实的德育经验缺乏总结,而且对现实的德育问题也缺乏辨析。审一审所说之理是否道德,值得人信服,查一查所用之法是否道德,让所说之理可让人信服,问一问说服常说而不服的原因,弄清由说到服的条件,从而使说服更诚实,更明智,更有实效,很有必要。说服法在教育学德育理论体系里并不是孤立的东西,而是凸显了这种理论体系的逻辑思路与倾向,透过对说服法的辨析也许还可以对反思德育问题有所助益。

1说之在理问题

说服之“说”,意在让学生明理、服理。因此,首先就有一个说之在理的问题,即回答以理服人的理是什么理的问题?既言教育,就不会赞同放任自流。教育要引导学生遵循社会规范,做社会公民,而不是驱使学生,反人类。但所说之理,是育德还是诱使悖德。有的人提出用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学生,认为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之根。例如,孔子要求学生“立于礼”,倡导对学生要“约之以礼”。一般说来,这是对的。但孔子之“礼”与以君父为本的宗法等级制度相联系,是同人际平等相悖的,同他所说的“仁”也不尽一致,这在当时也许还有一定合理性,在现代就不怎么合理了。孟子倡导民贵君轻,应该说比孔子大大进了一步,但用现代观点看,所谓“民贵”并非民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民贵”是为了安全行舟。“民本”的目的还是“君本”,“官本”,作主的不是民而是“君”、“官”。如此看来,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还有待作出现代诠释;对所说之理,不可不察。用强制方法迫使学生就范,固然是抹掉学生人格尊严,剥夺学生自我;用说服方法诱导学生甘愿信从不合理之理,其实也是侮慢学生人格尊严,消解学生自我。德育育德,意在培养道德主体,而不是驯化道德顺民。

说之在理,就要持之有据,让所说之理得到事实的有力支撑。因此,人们常强调要摆事实,讲道理。季羡林先生说,要说真话,不说假话;真话不全说,假话全不说。学者如此,教育者亦须如此。但这一点看似容易,其实要真正做到却很难。如今,信息垄断与信息泛滥并存。人们生活在话语信息网络之中,形形的广告铺天盖地,教育者常为信息的真假莫辨、既多余又短缺而苦恼。从主观方面看,作为教育者,在说服学生时,要真诚,首先要问问自己,对所说的事实、道理是否相信,是否可行,是否可爱,做到信其真实、知其可行、感其可爱才说,知其假就不说。如果自己都认为不可信、不可行、不可爱的东西,就不要拿去说服学生。德育的目的在于成德而不是悖德,在于引导学生做诚实人而不是做双面人。

2“说”的局限性问题

说服法的意义不在“说”而在“服”;不仅口服,更要心服,行服。教育学在阐释说服法时常诱导人在“说”字上狠下功夫,没有看到“说”的局限性。

人的品德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是既要内在于心,还要外显于行。一个心、行统一的,合理审视生活、评价生活、选择生活、更新生活的人,才是具有完整品德的人。说服对培养学生品德无疑是极为重要的,但仅仅是“说”往往“培养”的是“说德”,既未进入“心德”,更谈不上“行德”。有的人感到说而未服、说而不行的尴尬,于是提出,说服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在说之外加上了情、行、恒,这的确有助于弥补“说”的缺限,改善德育效果。

说服要导之以行,德育要实现道德观念的践履,就要回归生活,组织生活,关注生活的文化内涵、文化导向和文化解读,指导学生对生活的审视、评价、选择与更新,培养学生合理的生活方式。在这方面,无论是学校生活还是家庭生活、社会生活,都大有反思的必要和大有作为的空间。

3学生的主体到位问题

说服法所说的说服通常指教育者说学生服。这里有一个由说到服,由他育向自育的转换过程。学生是这个转换过程的主体。他育可以主导学生品德的生成,不可忽视,但这种主导的意义在于启发和规范学生的自育。学生才是自我灵魂建构的真正工程师,自我精神境界的开拓者。没有学生主体到位,就没有学生的自育,更不会有学生的真服。对此,笔者以为有几个问题值得讨论。

3.1说与灌

教育学讲说服,常给人以居高临下的单向灌输、线性决定的感觉。麦克莱伦在其《教育哲学》中提到,教育学行为主义可能谋取政治支持,使其成为学校教育机构内正在施行的官方哲学。灌输论是否是其表现之一?说套话、大话、空话、假话成风,灌输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德育育德是他育与自育双向互动的过程,重在自育,而不是靠单向灌输。学生品德的发生和发展无疑需要他育的引导、激励、规范,但更有赖于学生的自我建构。他育的意义在于引导、激励、规范学生自育,落实到学生自育。没有学生的自育,教育者的说等于白说。学生的生活历练与对现实生活和人类文化的体验、感悟才是自我品德生成的基础。说服应当是教育者与学生、所说之理与学生生活、经验的双向互动,视界交融。如果说道德可教,也不在说教,不在灌输,而在对生活的指导,对学习领悟的指引,对人生意义、价值观念、社会理想追问的启发。灌输说的弊端在于抹杀学生在品德生成中的主体地位,而学生品德生成却恰是一个主体对自我人生意义、生存态度、理想信仰的理解、体验、领悟、判断、选择和积淀、拓展、提升的过程。只有引导学生自主地拓展自己的精神境界,能动地创新现实生活境界,学生才能成长为道德主体。说服要循循善育,启发学生在道德上自尊、自主、自为、自强、自省、自律。在这一意义上,孔子的启发式与苏格拉底的产婆术似应得到重视。

3.2说与压

说服法反对压服。这个“压”指何而言,是不是只指体罚、侮慢?我们知道,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设五经博士;古之读经研经者沉溺于“我注六经,六经注我”;宋儒要求“存天理,灭人欲”;明清之科举考试,《四书》是主要内容,而且要以朱熹所注为准。如此等等,所说之理可信还是不可信、可爱不可爱、可服还是不可服,姑且不谈,仅就做法来说,是说服还是压服、诱服?如此得来的服是心悦诚服还是无奈屈服?

求仁需约之以礼,导之以行。育德需法纪、制度的支撑和践履的历练。要把仁与礼、行,说理与法纪约束、制度规范和生活实践结合起来。这是由他律到自律的过程。体现以人为本,而不是相反。

3.3说与悟

对德育来说,说服所说之“理”,以理服人之“理”主要是人理,而不物理,它讨论的是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价值取向,而不是物的特性、规律。教育学对德育的说服方法作了主智主义的阐释,把育德问题变成育智或非德育问题。智育过程主要是非理性支撑的对事物的理性认知过程,德育过程则主要是理性支撑的对人生价值非理性体悟过程。育智有助于育德,但从智到德还有个从知到悟的转换过程。德育所说之理是为了引导学生选择生活,选择人生。说而进脑入心见服的关键主要不是对事物的认知,而是对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感悟、觉悟。为了让学生悟,教育者说服所说之理,就要直面生活,不只是描述对事物的认知,而且要表达对生活的感悟。生活是悟的基础,根源,说只是指导悟,提升悟。因此,要把所说与生活联系起来,启发学生审视生活境遇,反省生活经验,体验生活意义,唤发仁爱之情,追求高尚生活与人生境界,评价是非,判断需要,端正利害,调节关系,改进行为,为善拒恶。德,由可知到可行、可信,再到可爱、可敬,再到生命之不可或缺,当作自我实现的目的,为之奋斗,主要是个悟的过程。

3.4说与说

说服之说是否只是教育者说,而不允许学生也摆事实,讲道理?学生是现实生活中的人,有其独特的经历与社会实践、社会交往,观察到形形的社会现象,可以体验到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张力,会有自己的思考、悟解与评价、道理。他们也有他们想说的东西。说服并不是教育者的特权。如果只是教育者说,而不允许学生也说,那就将是无视学生在道德成长上的独立思考与独立实践的权利与责任,也无助于学生品德成长。学生对生活境遇的不满和社会现实的批判可能不切实际,甚或浮躁、偏激,需要的是宽容、疏导,而不是打压、围堵。说服要坚持一元化的价值导向并不意味着要搞一言堂。学生的道理与教育者的道理碰撞,才能有所谓视域交融。让学生表达自己的认识、情感、意见,扬善批恶,更能得出实事,显出全理,敞亮意义,学生也才能真信真服,成为道德主体。马克思说:“我们的任务是要揭露旧世界,并为建立一个新世界而积极工作。”这一论断对我们今天也同样有其现实意义。我们的社会在改革中前进,世界风云激荡,人类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困境,学生对现实的批判,恰恰是他们参与“为建立一个新世界而积极工作”的表现,并在这种参与中成长为建立新世界的实践主体。

3.5一与多

现实生活是人的品德生成和发展的源泉和基础。德育育德要关注组织生活,指导实践,让学生在生活、实践中陶冶和磨励品德,但也要重视文化、历史、理论所展示的人生经验、价值观念、社会理想对学生品德生成和发展的意义。文化、历史、理论所展示的人生经验、价值观念、社会理想以及伦理学所倡导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都具普遍性,而学生个体的现实生活和面临的道德问题则具特殊性。要引导学生开展文化、历史、理论与现实生活的对话,以现实生活为基础批判地吸取人类生存智慧,使个体生活经验和情感体验、需求意图上升为理性支撑的信念、理想。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体现为学生品德生成的内化与外显的互动过程。

思想品德课采取综合的形式,是贴近生活的表现,有利于学习行为规范,适应生活,应对生活。更根本的还在于直面生活,并透过生活。透过生活中的行为规则、交往程序、纪律、法规、制度探寻其所寓涵的核心价值观念,领悟人生意义,提升评价、选择、更新生活的能力。

这种德育领域的一与多的统一,也许就是孔子所谓的“举一反三”、“闻一知十”。就经验说,“一”是个人生活的切身感悟,就理论说,“一”是群体实践经验普遍性的概括,把握“一”,就可坚定实践意向,增进实践智慧,迁移、运用于许许多多的特殊场合。

德育,只有主体到位才能培育道德主体。

第8篇

一、传统文化的内涵

  中国传统文化是指中国历史上以个体农业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家庭为背景、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社会文化体系。它有着悠久历史。是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集体劳动和智慧的结晶。它从时间上讲,中国传统文化大致是指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前的中国文化。因为鸦片战争后由于西方文化的剧烈冲击。中国文化开始大幅度的震荡,调整。这种变化一直持续至今。从地域范围看,中国传统文化不仅包括传统的中国地理概念,还包括深受中国文化影响的越南、朝鲜等国家和地区,没有一个清晰的地域界限。她是我们的祖先传承下来的丰厚遗产,曾长期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一方面具有强烈的历史性、遗传性;另一方面又具有鲜活的现实性、变异性。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今天的中国人.为我们开创新文化提供历史的根据和现实的基础。今天中国人的思维与行为仍在不自觉中深受其影响。纵观历史,传统文化主要包括儒学、美德、礼仪、民族精神、榜样、诚信、和谐观、负面道德经验等方面。

  二、多视角看传统文化教育的德育价值和体现

  传统文化教育的德育价值,众说纷纭,许多专家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此各抒己见。有些学者们论证了儒学教育思想的现实意义。认为儒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思想政治课程改革、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等具有极为有益的作用。还认为新儒学伦理道德思想有助于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对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也有启示。改革开放以来和加入wto以后,中国的人文精神及传统文化思想受到挑战。对学生进行儒学教育,坚定信仰教育有利重建精神家园,凸显人文精神,要求我们加强儒学伦理教育,倡导道德体验教育。

  〔1〕有学者从美育及传统美德的角度看其德育的促进作用。也认为当代德育的社会文化环境受以现代传媒为特征的大众文化影响,人的审美受到侵蚀、精神世界也被无情的挤压着。青少年的奋斗精神、进取精神、创造精神受到巨大影响,自我意识强全局意识差、竞争意识强合作意识差、好胜心强抗挫折能力差等不健全人格结构。而美育与德育的终极价值取向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和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审美教育与价值观的培养及形成有密切的关系,这也是我国把美育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原因;当前可以通过艺术教育、经典导读、看经典戏剧电影、文学导读、注重课程教材改革、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等措施来实施美育。

  〔2〕对于美德作为知识可教性,有学者论证了其可教的限度和方式。苏格拉底说:“美德即知识”。但美德作为知识被教师有限度的。原因是它主要通过理性去获得、美德本身的内涵在当代社会中的失落、合格的美德教育教师的失落。所以传授也有其特殊的方式,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

  〔3〕香港中文大学刘国强教授阐述了中华美德教育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指出儒家伦理教育之特点,尤其分析了仁的不同层面的含义和与诸德的关系,认为它们都是相互关联和融通的一个体系。他的关于中华美德的当代意义提醒了我们不要一味的追求现代的、西方的、流行的价值观,而忽略中华传统美德所蕴涵的价值。

  〔4〕 至于道德榜样、榜样教育问题,部分学者论述了榜样的道德价值,道德榜样的类型、可能和功能。一般的榜样并不特指道德榜样,它们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只有具有正面价值的榜样都有道德的崇高性或崇高的道德价值。从道德主体的角度看,可分为个体道德榜样与群体道德榜样:从社会生活的实际来看,不可能人人都成为道德榜样,主要是:掌握和控制社会道德资源者、对社会负有重大责任和具有重要影响者以及成年人。道德榜样有几种产生的可能,即先验论、发现论、需要论、实践论。不管怎样,道德榜样产生的条件至少应该是理性主义和普遍主义的诉求。道德榜样的功能如下:传统优秀道德的典型承载者,现实主导价值的积极弘扬者,未来理想道德的开拓创新者。这三种内在功能决定了道德榜样具有示范和激励的外在功能。

  〔5〕现实教育中要积极发挥道德榜样的外在功能,使其转化为内在功能,以不断扩大的道德榜样的力量和影响力。但如何处理好榜样教育与偶像崇拜呢?有学者指出要合理运用它们之间的耦合,来建设新时期的文化和进行学校道德。需正确认识偶像崇拜语境下的榜样教育。随着现代传媒技术的发展和现代传播媒介产品的普及,新的文化形态和现象的出现冲击并改变着传统的文化模式和文化观念。时下榜样曲高和寡,偶像却层出不穷。这就要求找出新时代文化背景下榜样与偶像的差异与共生,建构它们间的耦合机制。需要我们贯通理性思维与情感体验;协调价值目标与现实生活。

  〔6〕民族精神有其深刻的历史渊源和重要价值,当前有学者对学校如何进行民族精神教育作了研究和思考。指出民族精神教育应具有生活性、综合性、发展性,体现民族性和全球性的统一,且要设置专门的民族精神教育课程。拟定民族精神教育目标,不同的学习阶段,目标层层深入。至于其教育方法,不能脱离学生实际,而要从学生生活出发,尊重学生的主体性,在活动中开展教育,这样民族精神才可能真正被内化。

  〔7〕在崇尚个人自由的现代社会里和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教育市场化改革的影响下,当代学校民族精神教育面临着危机和价值困境,即如何处理好国家认同和个人自由的关系。学者认为,当代学校民族精神教育本身而言,强调个人自由与国家认同各有优缺点,因为他们反映人的精神需求中既渴求自由又希望有所归依的二重性,因此有学者要建立一种必要与可能的民族精神教育价值取向:基于个人自由的国家认同。根据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通过达致共识的对话教学来实施民族精神教育,用讨论、辩论、说服教育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主动获得些道德规范和自己的价值观。

  〔8〕有学者指出负面道德经验也有其德育价值,负面道德经验是指在道德生活世界中表现出来的具有假、恶、丑性质的道德事件或行为。但它在学校教育中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有人认为负面道德经验会对学生的道德成长产生消极的影响,因而在实践中采取回避或拒斥的态度。他们认为负面道德经验一旦被课程化,就会对学生的道德成长具有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发展学生处理负面道德经验的意识和能力,适应真实的道德生活世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道德自主力、更好的理解正面道德经验和进行道德反省。我们知道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是矛盾的统一体,道德经验也不例外,学生不应该只知其一面,而不知另一面。那么负面道德经验在当前德育中缺位的原因是什么呢?根本原因在于人们认识上的偏差。有些人认为呈现负面道德经验与学校教育的性质不相符合;有些人认为学生的德性很大程度上是环境熏陶的结果,因而在学校教育中呈现负面的道德经验不利于学生的德性成长;有些人认为由于学生的身心发展还不成熟、缺乏道德免疫力,因而不宜向学生传递负面的道德经验。但它们不应成为学校摈弃负面道德经验的理由。学校德育不只是教师和学生过道德生活的地方,更是学生学习如何在社会上过道德生活的地方。社会上永远存在着真、善、美与假、恶、丑。学生不可能完全封闭在学校内,他们无时无刻不在与社会打交道。既然和社会交往,学生就不可避免的遇到负面道德经验。如果学校不让学生掌握面对负面道德经验的智慧,那么他们在遇到负面道德经验时就会茫然不知所措。所以学校应该将负面道德经验课程化以促进学生的道德成长。

  〔9〕中国自古就被称为“礼仪之邦”。显然先秦时期的礼就是道德规范的载体,也是传承主流社会伦理思想的符号,具有重要的道德功能,有学者说其功能主要表现在道德内化、示范和传承等方面。礼的践履使人们逐渐养成遵守道德规范的行为习惯,形成道德观念,培育道德情感,使外在的道德规范转化为内在的道德自觉。礼仪则以理想的模式向社会成员展示主流社会的价值取向和供他们效仿的行为准则。礼仪还通过礼仪活动标准化的语言和动作,使社会道德规范成为可以习得的东西。先秦时期的礼具有传统礼仪的共性,另外,它的德育功能有其特殊性,第一,先秦礼教与乐较大配套进行,相辅相成;第二,先秦礼的道德教化与国家机器的推动密不可分。礼的法制化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礼的道德教化的作用,还有中国古代政教合一的机制是礼的道德教化的重要途径。

  〔10〕也有学者分析了人生礼仪的德育内涵,它是一种特殊的民俗事象,指围绕着人的生命历程的关键时刻或时段而形成的仪式活动,具有丰富的德育功能。因为人生礼仪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连接着寻常百姓的人生追求和需要,另一面连接着受儒家文化支配的传统价值观念,千百年来始终发挥着规范人生和统一教化的作用。当然人生礼仪德育功能的实现,要注意在开展礼仪活动时讲究实效性;要在庄重神圣的场合下,以富有象征和表现力的方式使受礼者完成道德教化过程。这对于今天的德育有借鉴意义。

  〔11〕和谐是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机制和状态,它是发展着的联系。中国传统文化中蕴含有和谐的思想,如:“天人合一”、“整体和谐”、“和而不同”的思想都包含有和谐的意义。传统文化注重“修身”的价值追求,有助于提升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传统文化崇尚“和为贵”的思想,有助于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传统文化追求“天人合一”的精神,有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传统文化“以民为本”的观念,有利于巩固社会和谐的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宏伟目标的提出,正是中国传统大同社会理想在现代的延续和升华。中国文化传统中追求和谐的思想由来已久,讲求和谐是往圣先贤们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文化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应当把构建和谐社会植根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土壤中,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智慧和精神动力。例如:传统文化注重“修身”的价值追求,有利于提升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中国传统文化注重“修身”,强调个人道德人格的培养,对于提升全体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极其宝贵的启示;传统文化崇尚“和为贵”的思想,有利于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儒家提出“礼之用,和为贵”的思想,就是主张人与人、人与社会要宽容和谐。儒家“和为贵”的思想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对生命价值的尊重和对和谐理想的追求。

  〔12〕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为“和”的思想赋予崭新的时代内容,进一步倡导以和为贵的新型人际关系准则,无疑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人际摩擦和社会内耗,在全社会形成“贵和尚和”的价值取向,增强人际关系的亲和力和凝聚力;传统文化追求“天人合一”的精神。有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是与中国传统文化追求“天人合一”的精神一脉相承的。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把天地万物视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只有处于和谐关系中,才能得到发展并生生不息。儒家认为包括人类在内

第9篇

[关键词]高校 德育 情境教学 模拟实验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2)04-0070-04

[作者简介]包毅,深圳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广东深圳 518060)

一、高校德育情境教学模拟实验的内涵

高校德育情境教学模拟实验不是道德观念、原理或是字词句段的简单堆砌,而是在人际对话的模拟情境中,以学生的即时体验为重心,教师有目的地创设一系列生动且富有趣味的场景,运用动画等多媒体教学技术制成教学软件。学生通过上机操作的方式对教学软件中设计的道德情境作出价值选择,从中得到一定的态度体验,使其在体验中发展自我认识和自我教育能力,在生动的模拟情境中体验到道德的力量与意义。德育情境教学模拟实验是一种体验式教学,通过营造学生身临其境的氛围,通过与特定的情境进行互动与对话,“通过生理和心理、感性和理性、认知和实践等复合交织的矛盾运动,引导学生在感悟、反思中提升对人与社会的认知,使他们把为人处事的道理转化为正确的价值理念和行为习惯”。

(一)用多媒体和实验来创设教学情境

将现代教育技术引入高校德育教学过程,促进了德育教学质量的大幅度提高。教师在课前依据教学内容特点和学生心理特点,遵循趣味性和针对性原则,根据学生的学习实际巧妙运用电教媒体,运用FLASH动画等多媒体技术制作出精美的动画课件,利用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构建智能化德育环境,为德育教学创设相关的学习情境。这样可以有效地激发学生联想,唤起学生以往的生活积累,并运用相关的德育知识与经验去体验特定情境的价值冲突。在德育情境教学模拟实验中,教师不再是德育知识的“传声筒”,而是“编剧”和“导演”。教师所设计的“剧本”,要以学生和社会关注的问题为出发点,并以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核心设计教学内容,在此基础上精心设计“仿真性”教学课件。教学课件的设计从内容上必须密切跟踪社会道德的前沿问题和热点问题,提高学生对道德事件的敏感度。同时,要尽可能贴近学生学习和工作实际中遇到的问题情境,同时还要具有挑战性。教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像“镜子”一样客观反映学生的道德状况,让学生像照镜子一样清楚地意识到自己道德状况的优缺点,从而引导和鼓励学生把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提炼出来,达到提高学生德性修养的目的。实验教学课件一般用故事营造情境和多媒体引入情境的方法,用生活展现情境、实物演示情境、音乐渲染情境和表演体会情境,通过动态“情境”来吸引学生,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

(二)道德生活的表达和生命意义的阐释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教师中心主义”,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结果束缚了学生探求真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德育情境教学模拟实验则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教学的缺陷,其本质不是一种单纯的认识活动,而是一种道德生活的创造活动,是生命力量的发生、创造与凝聚的过程。实验过程中以学生为中心,学生在实验中通过体验不断领悟世界的意义和人本身存在的价值,不断确证着生命,激活着生命,在无形中使个人的主体意识得到培养与加强,并以此提高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德育情境教学模拟实验具有浓郁的情感特征,学生从自己的经历和内心的情感积累出发,通过角色的模拟去体验和揭示生命的意义,体验的结果往往是一种新的道德情感的形成,是对生活的真切感悟。受教育者在模拟实验中依靠个人的主体意识、道德理解、道德信念来作出判断与取舍,通过实验中的道德情感体验感受生命的涌动,成为既具有知性又充盈着德性的人。

(三)对象世界与意义世界的统一

传统的教学模式无论形式如何变化,围绕的都是理论的“灌输”。“灌输”有其合理性,但“灌输”本身不是教育的目的,让学生走进社会,体验生活,形成正确的道德认知,才是教育的最终归宿。学生在模拟实验中对道德知识的学习,不只是把它作为客观对象去认识,获得关于它的知识,而是通过人机对话的方式,站在自己的人生经验和空间中去诠释道德,把它看作是人生所必需的东西。这样的德育课程具有一种召唤力,给学生一个自由广阔的空间,调动和激活了学生德性修养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唤醒人的主体性,激发人们的独立思考和创造精神”。在这样的课程中,学生的学习是一个开放、互动的过程,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理解人生,理解社会,不断积累自己的人生体验,分清哪些道德观念是进步的,哪些是落后的,从而及时更新道德观念,促进道德素质的提升。

二、德育情境教学模拟实验的理论基础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理论;三观教育;历史沿革;经验教训

建国以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三观”教育在各个历史时期都是我国普通高校教学内容及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内容。随着党的中心工作的转变,普通高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三观”教育在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上也发生了多次变化,从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历史发展过程。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三观”教育的历史沿革及其经验教训进行深入研究,对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开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对这方面的研究情况作一简要综述。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三观”教育的历史沿革

有的学者认为,在高校开设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可将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课程设置划分为六个阶段。(1)围绕新民主主义教育设置的政治理论课(1949--1952年);(2)适应过渡时期总路线要求的政治理论课(1953--1956年);(3)以“社会主义教育”为基本内容的政治理论课(1957—196o年);(4)以反修防修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理论课(1961--1966年);(5)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为基本内容的政治理论课(1970__1977年):(6)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1978年至今)。

为加强对大学生的“三观”教育,特别是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我国在高校中特别设置了“思想品德”课,有学者对这门课程的建设和发展过程进行了总结。他们认为,我国高校“思想品德”课程的建设,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回顾它的发展历程,大约经历了一个创立、发展、完善和调整改革的过程。

思想品德课程的创立和发展时期(19811987年)。从1981年开始,我国一些高校先后成立了德育教研室(也有的称“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研室”),并以课堂教学的形式,有计划有目的地向大学生讲授一些与他们的人生发展有密切联系的专题。1982年教育部总结和推广了这一创造性做法,并于1982年10月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逐步开设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程的通知》。文件规定: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的任务是对大学生进行革命人生观教育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同时制定和颁发了高等学校《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教学大纲》。在许多高校开设思想品德课程的基础上,教育部于1984年9月颁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开设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的若干规定》。文件对共产主义思想品德课的任务、内容、教学原则、考核标准、教师队伍建设(编制、职称、进修)、机构设置等作了明确规定,提出在高校成立“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研室”,又称“德育教研室”。

思想品德课程的逐步完善时期(1987—1991年)。这个时期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日常思想教育常规化,课程性质明朗化,课程内容系统化,教学管理规范化。

思想品德课程的调整改革时期(1991—1997年)。1992、1993年国家教委社科司、思政司分别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与建设研讨会纪要》、《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建设座谈会纪要》的形式发文,提出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的改革要与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改革统筹考虑,要以增强说服力和有效性为目标,以改进内容和方法为重点。

“两课”课程设置新方案中的思想品德课程(1998年至今)。1998年4月23日,党中央研究决定了普通高校“两课”课程设置新方案。其中,关于思想品德课的三门课程是:法律基础(34学时)、思想道德修养(含职业道德教育)(51学时)、形势与政策(平均每周1学时)。与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更多地关注国家意识形态的灌输,科学世界观、方法论的确立以及对社会宏观问题的释疑解惑相比,思想品德课更关注大学生个体成长中的困惑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确立。

之后,随着2001年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部党组《关于教育战线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教育教学中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2003年教育部《关于印发(“两课”贯彻十六大精神教学指导)的通知》、《进一步深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进”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的下发,思想品德课在指导思想上进一步强调了“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在课程开设目标上进一步明确了“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教学内容的设置上高度关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

有的学者认为,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恢复、巩固和加强阶段。这个阶段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是深刻反思前一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失误,总结苏联解体、东欧剧变的教训,纠正忽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倾向,改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被动局面。第二阶段:从党的十四大特别是199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颁布到党的十六大,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快改革和发展的阶段。这个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扭转被动局面和巩固加强的基础上,加快了改革的步伐,积极探索适应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高等学校办学体制的新情况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思路。第三阶段:从党的十六大至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个阶段工作的重点,是适应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任务、新要求,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建立健全与法律法规相协调、与高等教育全面发展相衔接、与大学生成长成才需要相适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制度体系。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三观”教育的经验教训

有的学者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校积极探索德育工作的新途径,积累了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主要表现在: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了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育人放在首位;在工作原则上,虚事实做,求实务实,重在落实;在工作体制上,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工作队伍上,坚持专职为骨干,兼职为主体,建立了精干高效的政工队伍:在工作途径上,以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为主渠道,深入开展社会实践,大力建设校园文化;在工作方法上,坚持分层次教育,分类指导,教育与管理相结合,重视班集体建设,注重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在教育内容上,突出抓好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拓宽教育内容,加强人文素质的培养。

有的学者认为,高校思想品德课创建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在对大学生进行“三观“教育、培养跨世纪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所采取的一个创造性举措,是在高校思想理论教育工作中所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十几年来,它经历了摸索试验、初步发展和全面建设等几个阶段,其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可大体归纳为这样四点:(1)遵循教育规律和大学生的思想认识水平及其发展规律与特点,把对大学生成长具有普遍意义和重要作用的教育内容作为课程重点,纳入教学计划,规定必要课时,确立课程地位,与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并称为“两课”,作为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2)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要求规范化、基本内容系统化,有针对性地回答了在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增强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说服力,对于启迪和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对于保持稳定与发展,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产生了较好的效果;(3)推动并深化了对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的研究,形成了一大批有份量、有影响的研究成果,使思想品德课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4)促进高校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学习理论,充实知识,研究问题,提高水平,增强素质,涌现出了一批有理想和信念、有科研成果、有教学经验、有工作能力,受到学生欢迎和社会好评的优秀教师。

有的学者认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不断改革发展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教育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主阵地地位,有效维护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性;坚持紧跟时代和社会发展的步伐,不断改革、更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与方法,体现了“两课”教学的时代性;坚持用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大学生,保证了“两课”服务社会、培养人才的方向性;坚持把“两课”教学置于高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保证了“两课”实施和改革发展的稳定性:坚持以学科为依托进行课程建设与队伍建设,增强了“两课”教学的科学性。

有的学者认为,我国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有比较好的传统,系统和全方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在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牛观、价值观,增强理论思维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围际经济、政治格局的变化,特别是市场经济×义重效应的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心理状态出现了新变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遇到了挑战。影响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效果的因素很多,但主要是知行转化问题。受教育者知而不行、知行不一的现象比较普遍。

有的学者认为,党的十一届t中全会以来,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断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成绩应该充分肯定。但也应看到,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改革明显滞后于现实。从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体系看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从教学内容i:看,联系社会实际和学生思想实际不够,中学和大学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有交叉重复现象;从教学方式上看,部分教师虽然比较敬业,但仅满足于从书奉到书本注释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基本观点,不能紧紧抓住社会现实和学生关注的热点,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去分析问题,更不能从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去总结一些东西,因此使学生感到理论教育“不解渴”,不能帮助他们分析解决现实问题。一些理工农医类院校的学生感到克思主义理论十分深奥,难以接受。这必然导致思想政治珲论教育失去应有的吸引力、战斗力,使大学生对此失去兴趣,产生淡漠感。要解决这‘问题,应注意以下几点: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良好氛围,是克服部分大学生淡漠情绪的前提;高校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解决部分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漠视问题的重要保证;进一步加快改革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步伐,增强其吸引力;思想政治理论谍教师要多练内功,并善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有的学者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和宦传中,还存在着理论脱离实际的问题,影响了大学牛的学习热情和认同感。一些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和宣传的形式、方式和方法过于僵化、呆板,落后于当前社会形势的发展对教学、宣传手段的要求。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教学和宣传中“大”和“空”的现象,一味地戴理论高帽,空话、套话多,其结果往往使大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学风不够端正,形式主义比较严重。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提出问题、回答问题、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

有的学者认为,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实践除了必须坚持发挥其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的功能,实现对大学生进行正面的思想政治教育这一价值尺度之外,还必须认真探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客观规律,坚持按照科学尺度进行工作,才能保证其教育的实效性。据此探讨了“以知识教育为依托实现科学价值观教育”、“以能力培养促进科学价值观的形成和巩固”、“德育各环节相互配合、补充和促进的系统运作”、“‘两个课堂’和‘两个队伍’相结合”、“教书育人过程中德育主客体交替与互动”、“鼓励个人多样性价值取向与坚持主导价值观教育相结合”等方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的实际应用。

有的学者认为,教育和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其方法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作为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者,应该强化理论指导,帮助大学生确立科学的人生价值观的认识基础;应当从当代大学生自我意识发展的规律入手,帮助其进行自我教育;应当重点引导他们确立正确的人生追求。

正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所指出的,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既面临有利条件,也面临严峻挑战。这就要求我们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三观”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11篇

一、标题

结题报告标题格式:

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国家重点课题“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深化研究与推广实验”子课题——

××××××××结题报告

(例如:小学生养成教育的深化研究结题报告,初中生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方法的研究结题报告)

在标题下面列出实验区、实验校和课题组及执笔人名称,联系电话、邮编、Email地址。

二、正文

结题报告正文由四部分组成。

(一)子课题立项研究的基本情况

这部分包含四项内容。第一,介绍子课题名称。第二,阐述子课题提出的背景和原因,主要以对学校德育工作、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及课程改革、家庭教育和社会影响等现状的调查分析为根据,说明为什么提出该课题及其进行立项研究的必要性。第三,介绍课题研究的目的和预期目标。第四,介绍参加实验的年级、班数、人数、课题研究的起止时间。

这部分内容应体现德育科研和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符合课题鉴定验收标准的“课题性”要求。

(二)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

理论依据包括:德育工作的有关文件,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意见》等;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及德育论等基础理论;总课题组的《整体构建德育体系引论》、《整体构建德育体系总论》、《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导论》、各学段《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实践导引》的理论要点。理论依据是符合课题鉴定验收标准“科学性”的必要条件。

(三)课题研究的内容、原则和方法

这部分是总结介绍经过课题研究构建的德育实践模式的主体部分。鉴于课题研究的内容、原则和方法在实施中的整体联系,可以把三者结合起来阐述。如将内容、原则、方法融合到学校课题组设计的序列专题活动中进行阐述;也可以将课题研究的内容、原则、方法进行相对划分,依次总结阐述。

1.课题研究的内容范围

课题研究的内容是围绕子课题研究目标设计的具体化的专题或问题,包括实验校对校本德育体系的目标内容、途径方法、管理评价中一个方面的具体研究,如子课题“农村小学班主任工作方法体系研究”中的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小学生心理辅导策略、培养良好习惯、与家长沟通配合等专题内容;实验校对《德育》读本、《成长册》、《当代家长》、《好孩子 好习惯》的实验研究,均可作为课题研究内容进行系统的总结介绍。

2.课题研究的原则把握

课题研究的原则是根据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和子课题研究内容确定的研究理念,是对研究过程“应该怎样做”的理性认识。遵循实验原则进行实验操作是教育科研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特点。实验原则一般在研究方案中已经确定,结题报告阐述原则应把重点放在怎样应用科学理论和课题理念进行研究实验上。

3.课题研究的方法运用

课题研究的方法包括管理方法和研究(实验)方法两个方面。管理方法主要是为保证课题研究按计划实施所采取的课题管理工作措施,如建立课题领导小组,定期进行总结交流,建立科研档案等。研究方法主要指课题研究使用的教育科研方法,如调查研究法、实验研究法、个案研究法、行动研究法、文献研究法等等。结题报告介绍研究方法应紧密结合实例,把重点放在总结介绍怎样运用适合课题研究内容的方法进行实际操作,怎样解决实际问题,怎样实现研究目标上。总结介绍研究方法要突出重点,注重创新,反映特色,讲究条理,体现实践操作过程。例如许多实验校对《德育》读本的实验采用了实验研究法,其阶段总结报告对如何操纵自变量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对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因果关系作了客观的说明,较清晰地阐述了实验的方法和实验的过程,这种写法可以参考借鉴。这部分内容是符合课题鉴定验收标准的“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的主体部分。

·科研结题报告 ·德育结题报告 ·课题结题报告 ·怎样写结题报告

(四)研究成果和结论

这部分的重点是系统总结课题研究取得的各项成果。

1.分项总结课题研究取得的实际效果。

可以从四个层面进行总结说明:

(1)课题研究对提高学校德育工作整体水平和推进素质教育所产生的作用;

(2)课题研究对提高教师的教书育人能力和师德素质所产生的作用;

(3)课题研究对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及整体素质所产生的作用;

(4)课题研究对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引导和影响情况。

从上述层面总结介绍课题研究效果,要注意选取典型实例以辅助效果说明;对课题研究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意见》等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也要进行总结说明。阐述实验效果可以结合语言表述选择使用列表法和条形、曲线、圆形等图示法,与实验前的现状进行定性或定量的比较说明,这部分是符合课题验收标准“实效性”的主体部分。

2.分项说明成果形式、数量、发表、获奖和推广采用情况。

3.结论

在对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总结说明的基础上,写出课题研究的结论。研究结论主要是用简明的语言,归纳课题研究所设计的内容和所采用的方法对取得的实际效果的有效性,也可以通过取得的效果证明课题研究设计的内容方法的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

4.思考与展望

对课题研究过程中的深刻体会或有待继续研究的问题作概要说明或讨论。

三、参考文献

在报告文后以“参考文献”为标志列出课题研究参考引用的著作和文章题目。

第12篇

关键词:职业道德;情境体验;模式

一.引言

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对人才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职业道德教学模式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对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怎样使职业学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笔者对高职旅游职业道德教学模式进行了改革,利用情境体验式教学模式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的研究。

二.构建旅游职业道德情境体验教育模式

㈠情境体验教育模式的内涵

情境体验通常指的一种教学方法。在这种教学过程中,教师有目的地引入或创设具有一定情绪色彩的、以形象为主体的生动具体的场景,以引起学生一定的态度体验,从而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并使学生的心理机能能得到发展的教学方法。“模式”这个词来自拉丁文,它最初是指实证操作过程的概括,后来它上升到抽象意义, 一般通用为“方式”。英文有两个词汇与“模式”相对应,一是model,意指“模型、原型、样式、假设模型”,即模仿学习的典范;二是paradigm,译为“派典”,又称范例或范式。“派典”是孔恩《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被人引用议论最多最广的一个概念,其原意为一种“可重复套用的范例”,它主要不是理论本身的内容,而是理论所揭示的思考方式(ways of thing)或研究的形态(pattens for research)、研究架构。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模式则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可见,模式是一个概念性的整体结构,是一种概念框架,是一组观念、价值和规则;模式来源于实践,但又高于实践;模式是理论与实践的中介,而且指导着新的实践活动。根据以上对“模式”的定义,笔者认为情境体验教育模式是指在现代教育思想或教学理论的指导下,让学生在情境体验中完成职业道德学习的一种教学模式。在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由教师选择、创设体验的具体情境,引导学生在社会生活、角色换位、交往移情和榜样事迹中学习职业道德。从教育学的角度看,情境体验教育模式是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学习内容内化后,在特定的教学环境中的内化反省、内在反应或内在感受,是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认知情感、意志和态度的综合影响的结果;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情境体验教育模式是在认知理解的基础上的自我觉醒,其核心成分是学生自我意识的觉醒,情境体验教育模式有感性认识成分,又有理性学习成分,还有直觉思维的成分。

㈡情境体验教育模式的支撑理论

情感与认知相互作用理论。个体的情感对认知活动至少有动力、强化、调节三方面的功能。动力功能是指情感对认知活动的增力或减力的效能,即健康的、积极的情感对认知活动起积极的发动和促进作用,消极的不健康的情绪对认知活动起阻碍和抑制作用。情境教学法就是要在教学过程中引起学生积极的、健康的情感体验,直接提高学生对学习的积极性,使学习活动成为学生主动进行的、快乐的事情。情感对认知活动的增力效能,给我们解决目前高职院校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学习动力不足的问题以新的启示。情感的调节功能是指情感对认知活动的组织或瓦解作用,即中等强度的、愉快的情绪有利于智力操作的组织和进行,而情绪过强和过弱以及情绪不佳则可能导致思维的混乱和记忆的困难。情境体验式教学要求创设的情境就是要使学生感到轻松愉快、心平气和、耳目一新,促进学生心理活动的展开和深入进行。

情境认知学习理论。情境认知学习理论认为,知识是具有情境性的,知识是活动、背景和文化产品的一部分,知识正是在活动中,在其丰富的情境中,在文化中不断被运用和发展着。学习的知识、思考和情境体验是相互紧密联系的,知与行是相互的——知识是处在情境中井在行为中得到进步与发展的。在情境认知学习理论看来,知识是基于社会情境的一种活动,而不是一个抽象具体的对象;知识是个体与环境交互过程中建构的一种交互状态,不是事实;知识是一种人类协调一系列行为,去适应动态变化发展的环境的能力。依据这一观点,学习就是对话,既是内部的,又是社会协商的,学习就其本质而言是一个社会对话过程。从而,为促进学生有效的学习而创设的课堂情境也就具有了社会性。情境认知学习理论还进一步强调为学生创设实践场,为学生提供合作学习的机会,提供社会互动的机会,让个体在设定的社会的或物理的情境中进行学习。学生浸润在共同的情境中,交流着各自的思想和理解,商讨和再商讨着知识的意义。情境认知学习理论对于高职院校职业情境实践教学模式构建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它是指导职业情境模式实践的基础理论。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最早是由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提出的,后经多位教育心理学家进一步研究,使其理论得到丰富和完善,并完全应用于教学过程。其理论对深入实施职业素质教育,构建高职院校职业情境实践教学模式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得到的,而是通过学习者在一定情境下,借助其他的帮助,利用学习资源,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从而表明:学生是学习的主体,知识获得的方法是学生去发现,教师的任务是为学生知识的获得创设情境,引导和帮助学生通过意义建构获得知识,让学生在意义建构的过程中进行创造。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与情境认知学习理论一样,注重情境对知识意义建构的作用。那么传统高职教学模式中的学习与工作情境是分离的,使个体难以形成在真实的职业情境中建构知识的能力。因此建构主义的职业情境理论强调,教学要尽量在真实的职业情境中进行,真实的情境有利于知识的建构,这样个体建构可在富有意义的职业情境中进行,脱离了特定情境,个体便无法建构出知识的真实意义。

㈢情境体验教育模式的程序与形式

1.操作程序

高校职业道德情境体验教育模式是与传统职业道德教育模式相对而言的,指现代校企合作在职业道德教育中应用的表现形式。它在现代校企合作教育设计理念的指导下,根据上述的教育教学理论,遵照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及目的要求,通过教师创设情境、引导学生体验、内化道德规范建立起来的,为完成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育目标,而形成的稳定且简明的情境体验教育模式,其操作程序是:情境体验内化。这种教育模式具有生动性与形象性,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职业学生的学习兴趣,改变以往职业道德教学枯燥无味的局面,是出于职业训练的实效性和针对性考虑的;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学效率。

2.体验形式

朱小蔓教授认为,情感体验不是对当前刺激物、当前情境的瞬时、单一的体验,而是个体用自主的、全身心的经验参与的一种全方位、全历程、全情境性的整体性体验。他的情感体验教育经验告诉我们,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情感,需要创设各种形式的具体情境,引导学生多角度、多方向、多层面去体验和感悟。

一是生活情境体验、以境育情。教育家陶行知提出了“生活即教育”的思想,其核心就是要求教育与实际生活联系,反对教育是一套,生活却是另一套;提出了“社会即学校”的思想,认为“学校里的教育太枯燥了,必须得把社会上的生活搬一些进来才有意思。”由此可见,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回归学习生活、日常生活、社会生活,而且将学生置身于生活的现实之中。教师既要为学生创设生活情境,又要设置现实生活中的道德两难问题的障碍情境,激发学生个体内部的思想矛盾和斗争,唤起学生职业道德需求和选择意愿,激起他们职业情感的波澜,产生深刻的服务群众道德情感体验,实现这一道德规范的内化,并形成坚定的信念。

二是榜样事迹体验、以形育情。即通过学习模范榜样的先进事迹等手段对教育对象进行情感熏陶,使其形成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感并不断升华。由教师组织学生到企业职业道德教育基地进行参观、访问,听取先进模范的事迹报告。若要榜样对学生产生推动力量,就需要引导学生了解先进模范热情服务的感人至深、令人敬佩之处,使他们在心灵上对所学榜样产生敬慕之情。而且要及时地把学生的情感、冲动引到道德规范上来,把敬慕之情转化为自己的职业道德信念,逐步巩固、加深这种情感。运用榜样示范法要注意以下几点要求:第一,选好学习的榜样。选择具有时代特征的企业先进模范人物,使学生真正获得动力。第二,激起学生对榜样的敬慕之情。若要榜样对学生产生推动力量,就需要引导学生了解先进模范热情为服务的感人至深、令人敬佩之处,使他们在心灵上对所学榜样产生敬慕之情。第三,引导学生用榜样来调节职业道德信念、行为,提高职业道德素养。

三是交往移情体验、以情育情。通过人际交往活动、推己及人的移情效应,引导学生对职业道德情感体验。校企双方共同邀请往届毕业生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毕业生把自己内心的情感移给对方让对方与自己一起感受,而学生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体验对方的情绪、情感。通过交往移情体验,使学生进一步了解企业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要求,逐渐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实现职业道德规范内化,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

四是角色换位体验、以试育情。通过学生的角色定位,体验角色的责任与义务。例如一人转换成宾馆服务员的身份,另一人打扮客人,进入情景之中进行仿作。学生经过入情、动情、移情、抒情几个层次的体验,加深了对旅游职业的情感,进而内化为旅游职业道德规范。角色教育就是对学生未来所承担社会角色的提前预演或是对他人社会角色的尝试,它实际上也是一种虚拟情境下的体验教育。

㈣情境体验教育模式的特征

1.多元性

职业情境实践教学模式构建了网络、模拟和真实等职业情境,具有情境多元性的特点。模式创设多种职业情境进行教学,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潜在的智能以及对职业知识的追求,使学生能深入其境地把握对教材的学习和理解,并在学生自我启发的基础上,完成教师的指导与学习任务。职业情境模式运用多元职业情境进行实践性教学,使学生能得到系统的训练,并促进学生的行为参与和知识学习向综合能力发展转换。

2.参与性

参与是主体和对象的融合,是个体生命成长中不可或缺的独特感受。只有实践过的东西,才能融化为生命的一部分;没有实践就没有教育,就没有生命的成长。教学“体验”强调学生对教学活动情境的参与和融合,关注学生对学习活动的体验、领悟和反省,突出学生的实践,通过实际行动亲身经历某件事,或在心理上虚拟地“亲身”经历某件事,而不是做“体验”的旁观者。体验教学作为融学生认知、情感和行为于一体的教学模式,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具有独特的作用和价值。在教师创设的体验场中,让学生经历种种体验,能有效地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境界。

3.开放性

高校职业道德情境体验教育模式创设的学习环境,不局限在课堂和实验室,而且置于企业、市场、社会的大环境中运行,具有高度的开放性特征。也就是说,学习渠道越开放、越畅通,职业教育结构中的要素就越活跃,要素内外碰撞的机会就越多,在动态变化中与社会、市场经济、企业人员的交流就越广泛,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就越强。开放性学习环境有利于满足学生的多种需求,体验解决问题的愉悦,经受来自问题的挑战。

三.结语

总之,要破除以往陈旧的教育模式,寻找促进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发展的支撑点和突破口,为高校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供策略和速径;探索职业道德教育策略,构建新型的教育模式,实现由单一教学模式向多样化教学模式的转变,为学生提供新的学习方式;研究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的整合,提高学生认知判断力,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信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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