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09 01:48:1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法培训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摘要:由于我国税制处于不断的调整过程中,税法就会频繁地进行完善与变动。相应地,税法课程也必然呈现出不断变化的特点。针对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本文试图找出一些改善与改革的路径。
关键词 :税收;税法;教学改革
一、《税法》课程教学的重要作用
(一)从税收、税法的重要性看《税法》课程的重要性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税收已逐渐成为国家参与国民经济再分配,取得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企业和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政府要依法课税,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税收收入大幅度增加,为国民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高居民福利水平提供了资金保证。同时,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社会生产各环节也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税收对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而税收的实现,需要税法作保障。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要顺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适应依法治税的形势发展,掌握税法知识和技能就成为其专业知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通过税法课程的学习,能够掌握税法的法律知识,了解企业缴纳税收情况,确保企业遵守税法的每一项条款,做到涉税零风险。
(二)从财经类专业课程体系中看《税法》的重要性财经类专业,特别是其中的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专业,已经将税法课程设置为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因为各个经济实体部门越来越重视税务工作,税务工作已经成为财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甚至许多企业已经将税务业务从会计部门单列出来,单独设立税务部门,与此相适应,税法课程必然在专业课程体系中居于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从专业知识结构看,税法的知识结构具有综合性。
该课程教学要在学生通过基础会计课程学习之后,掌握一定的企业经营知识的基础上开设,税法是学习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的重要基础。
二、目前《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法内容多、变动频繁,课时安排少
1993 年,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税制改革,至今,已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调节,包括税收权限法、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的完整的税法体系。但许多高职院校税法课程教学的学时安排无法满足教学的需要。因此,容易造成任课教师根据个人喜好,或者选择部分税种进行认真的讲授,其它的税种被忽略。或者各税种泛泛讲解,使得学生无法深入、全面理解和掌握税法知识。针对税制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不断地进行调整。各税种的补充文件、通知等等行政法规不断颁布,变动很频繁,一方面要求教师及时了解和更新知识,否则往往将旧的法规传递给学生,进而造成知识更新的迟缓。另一方面,学生对于不断变化的法规,感到无所适从,应接不暇,甚至造成学生放弃最初学习税法知识的强烈愿望,变得知难而退,慢慢丧失学习的兴趣。税法课程教学内容多,学习难度大,课时安排少,很难全面完成教学任务。
(二)教材建设滞后、教学手段落后
由于税法具有明显的时效性,因此教材更新的滞后性就成为必然。这就造成教材编撰容易走向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教材内容偏向阐述税法基本内容,范例分析缺乏,这种教材内容无需经常更新。另外一个极端是教材内容偏向法条罗列,例题比例过少,这种教材只是每年修订一次。对学生来说,前一种教材内容枯燥,理论晦涩,而且相关案例的缺乏使其不具备实践指导性。后一种教材,表面上看来,更新比较频繁,但不定期的税法调整、相关文件或通知的出台,同样使得教材更新相对滞后,而且,罗列法条的方式,是无法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的。
教学手段方面,大部分高校显然已配备了现代化的教学设备,但事实上,大部分学校并不能完全保证满足每一门课程对现代化教学设备的需求,因此在教学资源分配时,往往给税法课程安排的是最原始的“粉笔+ 黑板”的普通课室作为主要教学场所,从而影响教学效果。
(三)师资队伍参差不齐、教学方法单一
税法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而各高职院校中,很少有专门从事税法教学和研究的人员。大部分从教人员,是法律专业或者财经类专业人才,极少是既懂得法律又懂得财税的复合型人才。并且,在高职院校本课程教学队伍中,存在许多毕业后直接从事教学工作,缺乏实际操作经验的从教人员。在情景教学或案例教学过程中,这些弱点暴露无遗。
从教学方法上看,大部分教师采用传统“填鸭式”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较少与学生互动。税法课程理论性与实践性强、内容多,但高职院校税法课程课时安排少,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教师多采取满堂灌的方式,将教材内容全部讲授完毕,无暇考虑学生的接受情况与能力。学生则被动地、囫囵吞枣式地接受,根本无法消化吸收。由于教师追求税法知识的全面性,而使学生知识掌握越来越模糊,教学出现事与愿违,事倍功半的不良后果。
三、《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路
(一)权威教材与补充资料相结合,解决教材编写滞后问题
比如选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写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教材,这样一本权威机构编撰的教材,能较好地兼顾本课程教学的现实指导意义及时效性等的要求。同时,要及时关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税法修改的新动向,在教学的过程中,及时准确地补充,确保教学内容的准确性、唯一性和时效性。
(二)教学内容准确选择与教学顺序合理安排相结合,解决知识衔接的问题
教学内容上,就内容极其丰富而庞大的税法课程而言,教学内容的选择,应当重点突出基本原理和基本政策规定的讲授。教学的顺序上,税法是在基础会计基础上学习的,考虑本课程与基础会计的关联性,本课程可以首先安排学习流转类税,接下来安排学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再安排资源类税的学习,然后是学习财产类税,最后是所得类税的学习。这样的顺序安排,符合基础会计按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的顺序讲解六要素。如此,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既了解和学习了我国现行税制的分类,又能与基础会计课程联系起来,有利于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三)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解决学生接受难的问题
完善本课程的教学方法,需要在继承传统讲授法的基础上,适应工学结合的改革需要,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可以采用启发式教学、互动式教学、案例教学、校内模拟实训教学等方法。
要提高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效果,必须培养学生对课堂内容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堂上开展互动式学习。
在本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设计完善的教学案例,或者选择恰当的案例,可以使教学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又比如,采用校内模拟实训教学法。本课程的实践性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具体操作企业纳税实务,不仅能加强理论知识的掌握,还能锻炼其实际工作能力。但事实上这种要求不可能在本课程标准课时的设置内完成。因此,可以创办税务实训室,提供相应的软件、设备和与实际工作相同的各种耗材,通过校园模拟实训教学,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转变为企事业单位的会计员、办税员,让学生完成与实际工作岗位相同的工作任务。在模拟过程中,边学边练,实现工学结合。广州工商学院财金系会计专业在这方面作了一定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教学手段方面,要学会充分应用现在多媒体技术来开展教学。制作生动形象、内容丰富的PPT课件和教案;通过网络平台,加快建设和完善税法教学资源,将课程的教案、课件、实训资料、教学案例、习题题库等电子资料上传至网络;开设学习交流平台,将学习从课堂延伸到课后。先进的教学手段,有利于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
(四)多种渠道相结合,解决《税法》课程教师的能力素质问题
1.进修深造。从事本课程教学的教师,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利用业余时间参加适合自己的专业培训,以提高自己的能力素质。
2.挂职实践。从事本课程教学的教师,可利用周末或寒暑假的时间,到企业顶岗锻炼,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从根本上保障本课程教学的质量。
3.专业考试。从事本课程教学的教师,通过积极参加各种专业考试,如报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积极到税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挂职锻炼,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从根本上提升税法课程教学质量。
4.打造一支学习研究型的税法教师队伍,不断提高该课程教师的信息收集吸纳能力。由于我国税制处于不断的改革变化之中,税法教师需要不断关注、学习和研究税收政策、税收法规的变化和新税法的内容,随时注意收集时事税收政策信息、不断更新充实完善知识体系,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保证教学质量。
5.聘请行业专家做兼职教师。教师要能指导学生完成税法课程中的理论和实训项目,则其本身应该具有扎实的税法理论知识和税务实践经验。高校可通过聘请行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定期面对本课程授课教师开展培训讲座,帮助教师提高能力素质。
总之,税法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要勤于思考,及时总结。学校要为授课老师提供理论知识学习、培训及实践锻炼的条件,才能有利于本课程教学师资力量的成长与发展,有利于教育教学。
参考文献:
[1]尹宗成.《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管理观察,2010(9).
[2]林琳.关于《税法》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6).
在—2015年里,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素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国税工作宗旨,继续在全社会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深入在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促进,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程,加强法治国税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二、普法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有效的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诚信纳税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税收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公平执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国税机关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纳税人的水平。
三、普法对象和任务:
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对社会,负有宣传普及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任务;对国税系统内部人员,负有学习宣传各种通用法律法规以及税法的任务。
(一)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我局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按照市、县普法办的要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税收法制宣传,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1)要通过举办税法专题讲座、赠送税法知识出版物、依托地方学校开设税法讲堂、呈报专题信息和报告、召开专题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中做出的重要贡献,使他们了解税收工作,支持国税机关依法治税。(2)要采取国税公告、国税网站在线咨询、送税法进机关、举办税收与经济社会发展专题展览及讲座等形式,引导他们了解税收在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了解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意义。(3)要以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进一步推动税法宣传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课外读物、进趣味活动的工作。通过法律知识读本、影视专题片和小板报、小广播、小活动等教育形式,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4)要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和“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内容,加强办税服务和税法咨询,积极展示国税机关推进依法治税的积极成效,积极引导企业自觉遵从税法、依法诚信纳税、依法经营管理。()要通过丰富宣传内容,优化宣传方式,强化分类宣传,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权利和义务。针对税收常识、办税流程、难点问题、典型案例等内容,制作丰富多样的税法宣传资料。发挥互联网优势,突出面对面税法培训辅导,加强培训辅导宣传。通过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途径,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法宣传订制服务。针对大、中、小学学生的不同接受能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税法知识。积极发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等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分类宣传。
(二)国税系统内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各种通用法律法规及税法的学习宣传。坚持以讲促学、以用查学、以考督学的学法机制,学习宣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着力培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切实落实全员学法每年每人不少于学时的要求,并把学法情况和考试考核成绩记入档案,作为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长期任务来抓,增强民主法制意识,树立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观念。
四、普法内容和步骤:
(一)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努力提高国税人员法律素质。重点学习宪法、行政法、经济法、物权法以及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增强国税人员遵纪守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国税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税收的水平和决策能力。
(二)学习经济建设相关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坚持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会计基础知识》、《财务会计》、《财务审计》、《税务稽查知识》等知识,大力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三)学习税收专业类法律,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大力宣传《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条例》、《消费税条例》、《发票管理办法》等系列税收法律知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大力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切实保障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学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监督制和执法考核制。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应诉和税务听证的水平,通过法制培训以案释法活动,促进法治国税建设。
(五)“六五”普法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宣传阶段,2011年月前,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报县普法备案;组织阶段,2011年月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合理、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验收阶段,2015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做好资料收集和迎接市局、县普法办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顺利通过上级的验收。
五、普法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实施。
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六五”普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统一考虑,统一部署。要健全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充实力量。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负责我局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法制宣传载体建设
要注意发挥宣传作用,推出一批有特色、内容新、形式活的名牌栏目。利用报刊、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办好税法宣传专栏、专题节目、系列讲座、公益广告,既为社会大众喜闻乐见,又能够增强税法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针对性。与行风评议、专项培训、支持新农村建设等热点工作相结合,坚持不懈开展宣传教育,实现普法工作的综合效应。
(三)坚持普法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
在利用每年“全国税收宣传月”和“·”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抓好集中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日常宣传工作力度,确保税法、政策咨询、办税服务内容的宣传不间断,依法诚信纳税要求的宣传不间断。对社会公众知悉、涉及税收政策或税收管理内容的文件,与新闻宣传稿件同步宣传。要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以满足纳税人的新期待、新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以纳税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四)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要将普法宣传工作列入基层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基本工作职责,增强在执法中普法、在服务中普法的意识。要严格税收执法监督,大力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加大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要围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树立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严厉打击和曝光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等涉税违法行为。
关于印发《20**年纳税服务中心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局:
现将《2019年纳税服务中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9年纳税服务中心工作要点
20**年3月5日
20**年纳税服务中心工作要点
20**年,全市纳税服务工作的整体思路是:按照市局党组“实干创优、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局纳税服务工作部署,结合XXXX实际,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纳税服务集成化、规范化、智能化、社会化、基础化建设为着力点,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手段,积极服务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推进纳税服务集成化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有关部署要求,在总结现有服务举措的基础上,注重集成创新,深化整合好的经验做法,最大限度便民利民。
1、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省局要求,结合XXXX实际,制定“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好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提速减负、创新服务、精准发力,多推便民之举,多施利民之策,以春风行动为总抓手,统筹推进整体服务工作。及时总结、汇编、推广各地典型做法,展现各地工作成效。
2、持续深化服务入鲁民企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继续落实《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入鲁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创新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率,全力支持民企更好更快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创新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开展好领导干部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用足用好税收政策,不断拓宽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标准,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推进纳税服务规范化建设
以贯彻落实总局纳税服务规范和《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特别是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管理,促进办税行为和服务礼仪的整齐划一,让纳税人办税更省心、顺心。
4、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严抓纳税服务规范3.0版落实,加强纳税服务规范与其他规范、信息系统及多渠道服务的衔接,做到前后台衔接顺畅,实现多渠道同标准处理服务事项,确保一个标准服务纳税人,一把尺子规范征税人。
5、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总局《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持续开展办税服务培训,科学设置服务窗口,合理配备窗口人员,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强化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的利用,以智能化、数据化手段管理好办税服务厅,并对工作质效开展科学评价。
6、引进社会力量提升规范化服务质效。做好引进社会力量加强纳税服务试点经验做法的总结、完善和推广工作,在办税服务厅管理、服务规范落实、纳税人学堂建设、涉税业务咨询解答等方面,引入专业机构参与相关管理和服务。
三、推进纳税服务智能化建设
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思维方式和技术手段,积极拓宽便利化办税渠道,推进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四位一体”办税模式,实现“线上线下”服务的互补互促。
7、打造综合纳税服务平台。在现有12366系统、网上申报系统、外部网站等纳税服务功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优化整合,打造XXXX系统综合办税服务平台,实现实体服务和虚拟服务、线上线下、前台与后台之间的协作联动、融合发展。
8、试点探索“互联网+精准服务”。通过外部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实现对纳税服务诉求的快速响应、咨询问题的智能解答、涉税信息的一户式查询、涉税事项的提醒预警、办税资料的预审预约、遵从信息的动态推送等“一对一”精准服务。
9、积极开展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通过网上办税平台、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向纳税人提供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探索利用银行、社区、街道等网格化网点,进一步延伸自助办税服务。探索丰富自助设备的服务功能,做好系统及设备的维护更新,确保操作顺畅,提升应用效能,方便纳税人自助办税,分流实体办税服务厅业务量。
四、推进纳税服务社会化建设
充分利用社会组织服务资源,为纳税人提供更多获取服务的渠道,加强部门联合,加大纳税信用结果应用的社会效应,不断拓展纳税服务社会化格局。
10、深化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协同办理。做好省局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在全市的开展,规范、提升二手房办税服务水平,联合市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工作督导。
11、强化纳税信用评价与结果运用。强化信用评价基础性工作,做好金三优化版信用等级评价系统的培训、应用。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4月底前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完善纳税信用奖惩机制,对纳税人实行分级管理和服务。
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进一步探索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的增值运用。继续深化“银税互动”,持续扩大“银税互动”受惠范围。市局与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启动“税保合作”项目,以纳税信用数据为基础,坚持问题导向、助力扶贫脱困、携手精准发力,在全省率先实现市级税务部门与市级保险行业协会的联合,扩大“征信互动”信贷产品受益企业的范围,有效改善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
12、发挥社会中介作用积极服务纳税人。加强对行政监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深入开展严禁税务机关和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机构经营活动清查工作。坚持鼓励、引导、培育与规范、管理、监督相结合,做好涉税中介组织行政登记工作,健全涉税中介行业制度,加强行业党建建设,加强行政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法依规扶持涉税中介组织自律健康持续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涉税中介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推进纳税服务基础化建设
加强税法宣传辅导,不断提升纳税人办税能力,促进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加强内部督查管理,提高人员素质,打牢工作落实基础,促进各项服务举措取得实效。
13、建立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纳税人之家等权益保护组织的引导,整合、畅通纳税人投诉渠道,健全纳税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建立纳税服务咨询投诉“受理、承办、转办、督办、反馈、分析和持续改进”的一体化流程,对涉及纳税服务的咨询投诉事项,建立咨询投诉反馈机制。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对调查结果和投诉数据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并督导落实。
14、加强税法宣传辅导。加强对纳税人的咨询培训辅导,满足纳税人税法知情权。开展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宣传辅导,借助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开展税收“大宣传”。不断创新纳税服务宣传方式,充分利用网上和实体纳税人学堂、12366热线、外部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做好对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宣传、培训、辅导。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暂时性差异的分析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分析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某一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资产的暂时性差异确认上,如果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就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最终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如果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就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最终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案例一:某公司于2011年末以750万元购入一项生产用固定资产,企业的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此类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若该企业按照5年计算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旧金额。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均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2012年该资产按照12个月计提折旧。假设未发生减值。分析:依据案例可知,该项固定资产会计上每年计提折旧75万,而税法上每年计提150万折旧。该项固定资产在2012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750-75=675(万元),此时,其计税基础=750-150=60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675万元大于其计税基础600万元,意味着该资产在未来期间会造成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其差额75万元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分析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金额。负债的确认与偿还一般不会影响企业的损益,也不会影响其应纳税所得额,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为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案例二:某企业2010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三年的保修服务,当年的利润表确认销售费用500万元,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未发生保修支出。若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许扣除。
分析:
确认预计负债时会计分录为:
借:销售费用 5000000
贷:预计负债 5000000
该项预计负债2012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金额= 500-500=0元。
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500万元大于其计税基础0元,则意味着企业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与负债相关的支出可以自未来应税经济利益中扣除,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特殊交易或项目产生暂时性差异的确认分析
除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取得的资产、负债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交易或项目产生暂时性差异。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都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案例三:某公司于2010年发生经营亏损2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该亏损可以用于抵减以后5个会计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且该公司预计未来5年可以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弥补亏损。分析:该项经营亏损虽然不是由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是从其性质上来看可以减少企业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因此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抵扣亏损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 、对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影响
通过以上对暂时性差异的分析,可以总结出对所得税会计的影响如下。
(一)对企业所得税会计有利影响
1.暂时性差异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出发,使得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更加明确。核算暂时性差异的重要依据是确定计税基础。这就要求企业在确定资产、负债的同时要严格的明确计税基础。只有确定计税基础的明确无误,才能正确处理暂时性差异的变化,同时计算伴随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新准则首次提出暂时性差异的概念,与国际准则趋于一致,因此要改变旧准则中从收入和费用角度出发的思维,需要从资产、负债的定义出发,使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更加明确。
2.使得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适当分离。新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应税所得计算企业当期的应交所得税。核算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在税率变动时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调整。新准则摒弃了旧准则中的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这两种方法都不会影响企业当期的应交所得税的计算。由此可见,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为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适当分离奠定了基础。
(二)对企业所得税会计不有利影响
1.工作量加大,逻辑推理复杂,增加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难度。暂时性差异的核算涵盖了账面价值、计税基础的核算,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包括了诸多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整与确认,使得企业会计核算时工作量加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过程也不是通俗易懂,会计人员对暂时性差异的理解不足,也会造成实际操作中核算的不完整,因此加大了核算难度。
2.暂时性差异概念的引入在考虑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于一致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顾此失彼的问题。
三、规避不利影响的措施
大家好!我是来自市财务局的局长XXX,现根据我省人大财经委对《税收征管法》执法情况的检查要求,代表我市财政局对我局《税收征管法》执行落实情况作出如下汇报,请予各位委员审议:
自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在上级局和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确领导和监督指导下,我市财政局紧密贯彻围绕新《税收征管法》作为财务工作的主线,按照“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征管要求,认真贯彻实施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入完善相关制度,强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财务干部队伍建设,理顺财政税收关系,使得税收征管基础逐步夯实。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坚持落实《税收征管法》,着力取得财务成效
自新《税收征管法》在我市进行实施开展以来,我市财务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认真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并全心致力于我局的各项相关财务税收业务,使得我财务局的税收征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自2001年5月新《税收征管法》实施以来到今年年初,我市以更新拟订和执行经开区财政发展战略XX份、中长期规划XX份;累计完成财政财务税收、政府性债务税收收入分别为XX亿元和XX亿元,年均分别递增XX%和XX%。自今年年初开始至今,全市完成财务税收总收入XX亿元,同比增长XX%,其中各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XX亿元,同比减少XX%,使得我市的各项财务税收工作得到了稳定而有序的增长势头。
二、强化《征管法》落实力度,完善财务税收制度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增强税法宣传的时效性。
我财务机关高度重视《税收征管法》的学习与宣传,将其列入“普法”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之中。全方位、深层次的相关的《税收征管法》宣传活动,定期组织我局各级人员参加新法普法落实学习活动。在全局范围内形成学法、研法、执法的良好氛围。同时,我财务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对我局的各级执法干部和相关财务税收企业进行了相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增强了广大财务干部和相关财务企业的依法办税意识。
(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我财务机关紧密围绕新《税收征管法》展开相关财务工作。狠抓财税基础管理,严格要求财务登记,加大财税监控力度,强化征缴税收能力,确保我市范围内的财务税收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我局还坚持将财务重心下移,整合现有财务资源,合理调整财务布局,完善相关财务税收制度与依法执政政策,充实我局的基层征管力量。并与此同时,我局高度重视财税执法队伍建设与科技税收体制建设,不断完善考核制度体系,形成了依法执政、制度税务的良好机制。坚持科技兴税、科技强税,全面推进信息化管理,力求提高我财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三)强化执法责任,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我局坚持强化了局内的责任分配制度,通过对内层层签订税收执法责任书,制定了相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外设立监督举报制度体系,联合局内外建立起群众举报制度等方式方法,完善了不同阶级、不同体质的责任追究体系和监督制约体系。较大层次的加大了依法财务稽查力度,并积极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联合财企普查、国政财务专项治理等整治活动,严厉整治局内不良财税作风,高效打击部分财税企业的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我财务局的相关税收秩序。
(四)优化财务服务,维护国家、财企合法权益。
自贯彻新《税收管理法》以来,我局坚定认真落实《实施细则》,努力完善税收政策,积极做好统筹协调财政事务、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程序制定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等相关财务工作,仅2015年度以来就完成财政收支管XX亿元,有力维护国家财务和企业财税的合法权益。我局还完善了财税服务系统,开通了相关财政服务热线,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了财务办税效率。并机一部建设服务网络区域,开设了相关财务服务专用电子邮箱,深化与各财税企业之间的联系,开展了财务政策咨询和建账辅导等活动,努力构建和谐税企关系,提高了我局财税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结合执行《征管法》情况,总结存在问题原因
自我局执行《税收征管法》以来,虽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大量的贯彻落实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是,在近阶段的总结与分析过程中发现,我局在执行新《税收征管法》的过程中还存在有部分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法宣传还不够深入。
我局虽开展了多项税收贯彻宣传工作,但在全市的财务工作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有部分企业与相关财税人员对新《税收征管法》认识不足,不能实际落实等情况的发生。此外,我局的宣传形式和内容多局多限于一般化和常识性,帮助企业规范财务会计制度少,对相关业务人员教育培训少,未能真正进行深入解读新的税收政策从而帮助企业合理纳税。并未能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自觉学法、依法税收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配合落实制度较弱
自我局落实《税收征管法》以来,虽对局内各部门和相关财税企业部门的配合与落实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但就目前情况分析,我局部门配合工作还不够规范和畅通,社会综合治税环境需要进一步理顺和规范。
(三)对执法中的新问题处理不及时。
在推进税收征管的网络化与信息化过程中,我局部分人员对与个别新情况、新变化的反映与适应情况不够及时,出现工作中有常有依赖系统,处置问题方法机械单一的情况产生。同时,面对现行的财务管理软件,我局存在有未能及时顺应形势变化进行更新升级的问题。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安排部署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专门成立了以市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基层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13年税收宣传月工作,制定下发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第2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明确了活动内容、组织形式、责任单位、工作要求,由各基层分局税收宣传小分队做好配合协作与自主创新,确保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有序开展系列活动
在第22个税收宣传月中,我局以“税收·发展·民生”为出发点,充分整合各种宣传资源,开展正面宣传,从“聚好财、生好财、用好财”的高度,解读税收在推动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强调宣传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实效性”,打造了“五度”税收宣传系列主题活动,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进一步深化了全民税收意识,持续改善税收发展软环境。
一是打造“温度”税宣——“税收•印象”主题摄影活动。联手市摄影协会、局摄影协会,发动我局摄影爱好者开展集体采风,分三组深入企业、深入农村、深入学校、深入我局一线捕捉美好瞬间,记录下税收促进发展、税收惠及民生、财税干部美丽风采的精彩时刻,通过在市区中心地带举办橱窗展览,将温暖的税收印象展现出来。本次主题摄影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作品,通过评比,产生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二是打造“维度”税宣——“立体税媒宣传在身边”系列活动。纸媒传讯:在乡镇、街道、各基层分局、各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横幅,印发税法宣传小册子、温馨提醒小贴士等宣传资料,通过《日报》、《财税》等报纸期刊向广大民众展现优秀的税收宣传项目。电媒速讯:在城区交通主干道LED宣传牌全天候滚动播放税收宣传标语口号,通过电视台播放系列税收宣传节目反映税收宣传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的作用,通过短信群发将我局各类税收宣传月主题活动及税法小知识发送给广大市民,在部门网站、电子显示屏实时更新税收宣传动态、最新税收政策,通过税企QQ群,在线帮纳税人答疑解惑。
三是打造“广度”税宣——“进村访企入校进社区,纳税服务志愿者在行动”系列宣传活动。集结纳税服务志愿者与税收干部,分批开展“四进”宣传活动。深入产业集聚区、专业村和社区街道,宣传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事关社保民生的相关税收政策,积极服务企业、服务基层、解决纳税人疑问与难题;深入帮扶结对小学,开展“小小少年看税法”系列宣传活动,开展了税法讲座知税法、成语故事谈税法、动漫短片看税法、情景模拟说税法四个系列活动,用生动形象的载体、趣味易懂的语言为小学生们带去了一堂堂丰富多彩的税收微课堂。
四是打造“深度”税宣——“税企年代大比拼”系列活动。与市企业家协会、市创业青年联合会合作,联合60、70、80三代老中青税务干部和企业家代表的力量,开展三项年代大比拼活动。举办了一次年代秀,共享每个年代的税收故事和创业历程,共议最新的税收政策与知识;开展了一次税收宣传进车间活动,由各年代小组自定宣传方案,为一线生产工人普法扫盲;开展了一次登山寻“宝”,这是一场集趣味、健身、环保于一体的绿色税宣活动,以税收历史、最新税收政策、《小企业会计准则》等知识问答作为通关考验,每个小组抽签选定线路图,登山途中寻“两宝”(废弃物和税收知识小问答),按登顶时间和寻“宝”情况定胜负。
五是打造“力度”税宣——“共商地税发展”大走访活动。一方面,由局领导带队走访向地税部门提出建议提案的“两代表一委员”;另一方面,由基层分局领导带队走访辖区内的“两代表一委员”和特邀行风监督员。宣税法、送服务,介绍当前地税部门重点工作,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倾听政、企两界“两代表一委员”对经济发展、企业转型升级、现有税收政策、当前税务部门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构建和谐征纳环境。
三、立足实际,创新做好宣管结合
在此次税收宣传月中,我局各基层分局(延伸点)立足工作实际,突出开展了一系列税收宣传与税收征管相结合的创新性宣传活动,内容丰富、实效性强,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江南分局坚持税法宣传与组织收入、企业年度汇缴自查、日管相结合,通过走访房地产、建筑安装、金融行业中的部分“双百”企业,探访税源的同时,开展行业税收政策宣传、账务辅导,做到边收税边宣传,边检查边宣传,边办税边宣传。
西城分局坚持税法宣传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一方面对住宿、足浴、快递、饮食等行业开展分析调研和行业专题政策解说,对其2012年销售收入进行指标测算,做好常态化管理的同时加深行业纳税意识,另一方面对部分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不正常企业开展专项调研辅导,针对个人收入多元化、隐性化等特点,讲解相关税收政策,通过梳理排查等方式,要求企业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经济开发区分局重点将税收宣传与三个活动结合起来。一是与深化“进万企,解难题”活动相结合,走访辖区龙头骨干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暂时面临困难的企业,就企业融资、技术改造、税收优惠政策等作深入交流,引导企业加快产品升级换代;二是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发展专项行动”相结合,配合做好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加快块状经济转型升级,以细化落实政策为切入点,创新举措,主动作为,扶持企业良性发展;三是与“兴实业强实体解难题谋发展”活动相结合,通过“送政策、树信心、访难题、谋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坚定信心、立足主业,做大实业。
古山分局重点加强税、企、校三方合作。一方面召开重点企业座谈会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解说会,以座谈会为交流平台,通过给政策、给平台、给服务,让企业发声,送针对性政策,听“真话”、听“直言”,促税企交流、互谏;通过解说会,结合实际案例,重点讲解纳税调整,帮助企业做好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另一方面,与帮扶结对小学合作,出炉一堂堂税企合作的“曰税三章”税收微课堂,加深“税之初印象”。
象珠延伸点一方面是将税收宣传工作与定期定额户调查摸底工作有机结合,针对一些定期定额户的对政策不清楚、涉税事务处理不熟练的特点,组织税收宣传小分队进驻企业摸清双定户生产经营实况的同时,以起征点调整政策、双定户管理办法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小型点对点税收宣传,现场答疑解,逐户开展税法宣传;另一方面将税收宣传与政务公开工作相结合,通过纳税人之家等网络平台,做好税收政策、征管范围、纳税人权利义务、办税流程等相关事项的公开,提升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各界监督。
关键词:新税法 企业 会计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最早是出现在西方发达国家,它主要指的是企业在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并且不影响自身正常的经营活动下,对企业的投资、筹资以及经营活动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的一种活动,它的主要目的是用合理的手段来降低企业的税赋支出,使企业最终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企业的税务筹划必须要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它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合法性和计划性是税收筹划的本质。目前我国关于企业税收策划的研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它过于考虑短期的利益,忽略了企业长远利益的战略发展,企业应该认识到税务筹划的重要性,它关系着企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一、我国目前企业会计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税务的筹划意识且纳税观念过于陈旧
近些年来虽然人们对于纳税的观念已经逐渐熟知,但在企业中相关的财会人员对于偷税漏说以及税务筹划之间的关系却难以界定,而且对其概念也认识不清,大多数企业中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对企业所得税五统一的内容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对纳税会计业务也没有进行深入的了解,从而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时候,依旧采用着以往旧的税务筹划方案措施,这样一来就很难使企业的税务负担减轻,利益得到最大化,而且旧的税务筹划方案并不符合国家税收相关精神与当前的市场环境,一部分的企业财会人员并没有意识到税务筹划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此外,在偷税、漏税、避税以及税务筹划上要认清它们在本质上的区别,偷税是一种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也就是企业隐瞒真实的内部情况,采取不公开和不正当的手段从而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避税是企业为了解除税负或者减轻税负从而利用税法上的一些漏洞而做出的一些不正当的行为;漏税指的是在企业中会由于相关的财会人员的粗心大意或者企业对于税法相关的规定不太熟悉而造成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这种行为大多数并非主观意愿的。偷税、漏税、避税这三种行为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还要受到一定的处罚,而税务会计筹划则是需要在合理且合法的情况,并且符合国家相关的税务精神和税收的优惠政策来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负。
(二)相关财会管理人员的税务筹划能力不强
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企业的经济效益决定着企业的竞争力水平,而企业中的税务筹划工作则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企业中相关的财会管理人员缺乏对税务策划的重视,且全面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很难满足新税法的要求,税务策划方面的能力整体都比较低,这样一来企业的税务负担就不能减轻,经济效益也难以得到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要想有效的开展,就要求相关的财会人员在精通税法、会计方面的知识的基础上,还要了解并熟知投资、金融、物流、贸易等方面的知识,然而现实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部分的企业财会人员甚至连基本的税法和会计知识都没有完全精通,且会计和税法相关的知识和观念较为陈旧,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和企业的需求,此外部分的财会管理人员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主动去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税收负担,致使企业内部的财会部门不能够制定出合理细致的规划,不能使各部门之间达到很好的配合,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大大地影响了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降低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没有完善的税务筹划体系和相关的管理机制
企业要实现税务筹划达到一个理想的效果,最根本的就是完善和健全一套合理有效的筹划体系和管理机制,一部分企业由于自身税务策划的目的不够明确,在管理方面有所欠缺,导致了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很难顺利开展下去。首先,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是一个整体性和目的性很强的工作,一些企业忽略了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企业成本效益的分析,致使税务筹划的目的本末倒置。其次,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工作,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状况来制定合理的方案和详细的计划,从而保障税务筹划在时间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而现实中的一些企业却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而是在结束了各项经济行为之后才开展了税务筹划工作,这样不仅使税务筹划工作失去了统筹规划的作用,而且很难达到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目的。最后,由于大部分企业的财会管理人员专业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的欠缺,再加上其税务筹划经验的不足,导致了企业税务策划方式的单一和缺乏创新,很难与新税法的相关要求适应。此外,部分的企业忽略了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从而使征管的流程变得复杂,这样不利于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进行。
二、企业所得税五统一主要的变化
首先,五个方面的统一分别为:一是新税法不再把外资和内资企业区分开来,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法。二是新税法将之前原税法中对内资企业规定的税率降低,并把内外资企业的不同税率统一为25%。三是新税法统一了税前扣除的一些标准和政策,使企业的税负变得更加公平公正。四是新税法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做出了调整和统一,并且将特惠制取代普惠制。五是新税法统一规范了税收的征管要求。除了五个方面的统一之外,新税法也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过渡政策,这两个方面的过渡政策使企业达到了降低成本的目的,为相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开展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进一步实现了节约资源,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其次,企业所得税五统一简化处理了所得税的税率,它把基本的税率定位25%,这样的一个标准对于不管发展进步还是缓慢的企业来说都是一个最低的水平和标准,大大地减少了企业的税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使企业能够在财务方面增加一些经济实力和效益,进而更好地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
最后,企业所得税五统一进一步明确地规定了税前的一些扣除项目,如工薪资金和附加项目的扣除。具体表现为其一是对企业的相关工薪、福利、经费等的发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二是对企业在业务方面的宣传费用和招待费用以及一些公益性的捐赠费用都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并根据具体的规定进行税前的扣除。
三、企业所得税五统一后企业会计税务筹划的具体策略
(一)培养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队伍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有一个明确的筹划目的和筹划方案,这就要求税务筹划者不仅需要有税法和会计等相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全面的筹划能力以及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因此,企业应该培养一支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极强的税务筹划人才,在进行筹划的过程中,能够对企业的整体运营情况很好地把控和掌握,并对企业中的筹资、投资以及经营等详细的了解,并通过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和计划。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项思维型和规则性极强的工作,要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人才,不断地扩大人才建设的队伍,且在工作中定期地开展培训,培养税务筹划人员的创新意识和策划能力,使其能够不断地根据新税法的相关规定合理的调整税务筹划的方案,使其能够与企业的利益相契合。
(二)完善税务筹划的管理体系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尊重税收筹划的时间性、目的性和实践性,建设一个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从而最终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首先是要用岗位责任制来确定在税务筹划的时间,必须要确保在其他各项经济活动之前进行筹划,从而设定一个合理的财务格局。其次是要明确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以企业效益的最大化作为最终目的,并且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计划,进一步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最后是要结合着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新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实践,使企业与税法能够充分的融合起来。总之,企业要根据税务筹划的具体特点,结合着企业自身的状况,建立并健全税收筹划的管理体系,进一步保证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联系沟通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制定不同的筹划方案和措施,但一切的方案和政策都要在遵守相关的税法和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的,需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和通过才能够实行。因此,企业应该与税务机关之间保持顺畅的沟通,及时的咨询并学习相关的国家政策,如果相关的筹划方案没有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同,那么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就是无效的,严重时甚至可能触犯到国家的法律,从而影响企业的合法运营,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时要与税务机关进行及时的沟通,然后根据相关的政策制定出不同的策划方案,这样一来不仅避免了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而且还能够使税收筹划的方案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四、结束语
就目前现代企业的发展状况来看,对企业会计税务进行有效合理的筹划具有相当重要的影响和意义,新税法相对于旧的税法来说在纳税的内容、税收的优惠以及纳税人主体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改变,它对于企业在税务的筹划工作上产生了有利的影响,在今后的发展中,企业应该更加重视税务筹划工作,不断地总结以往的经验和不足之处,在新税法的环境下开展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进而使企业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利益和资金时间价值,不断地提高其市场竞争优势和地位。
参考文献:
[1] 迟麟欢.新税法下的企业税务筹划分析[J].北方经贸,2014,(1):70.
[2] 程节.新税法下的企业税务筹划分析[J].消费导刊,2014,(10):225-225.
摘要:新税法与传统税法相比,在税收的优惠政策以及税前扣除等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差异,因此,事业单位需要根据新税法的相关规定对纳税的筹划活动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创新,从而进一步的为单位节约资金。本文则分析新税法下事业单位的会计税务筹划途径。
关键词:新税法;事业单位;会计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不影响自身正常的经营活动下,对单位的投资、筹资以及经营活动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的一种活动,它的主要目的是用合理的手段来降低税收负担,使单位最终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目前我国关于事业单位税收策划的研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它过于考虑短期的利益,忽略了长远利益的战略发展。因此,对原有的会计税务筹划加以优化改进具有重要意义。
一、事业单位会计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1、缺乏税务的筹划意识且纳税观念过于陈旧
近些年来虽然人们对于纳税的观念已经逐渐熟知,但在企业中相关的财会人员对于偷税漏说以及税务筹划之间的关系却难以界定,而且对其概念也认识不清,大多数企业中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对新税法的内容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对会计税务也没有进行深入的了解,从从而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时候,依旧采用着以往旧的税务筹划方案措施,这样一来就很难使企业的税务负担减轻,利益得到最大化,而且旧的税务筹划方案并不符合国家税收相关精神与当前的市场环境,一部分的企业财会人员并没有意识到税务筹划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此外,在偷税、漏税、避税以及税务筹划上要认清它们在本质上的区别,偷税是一种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也就是企业隐瞒真实的内部情况,采取不公开和不正当的手段从而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避税是企业为了解除税负或者减轻税负从而利用税法上的一些漏洞而做出的一些不正当的行为;漏税指的是在企业中会由于相关的财会人员的粗心大意或者企业对于税法相关的规定不太熟悉而造成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这种行为大多数并非主观意愿的。偷税、漏税、避税这三种行为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还要受到一定的处罚,而税务会计筹划则是需要在合理且合法的情况,并且符合国家相关的税务精神和税收的优惠政策来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负。
2、相关财会管理人员的税务筹划能力不强
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企业的经济效益决定着企业的竞争力水平,而企业中的税务筹划工作则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企业中相关的财会管理人员缺乏对税务策划的重视,且全面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很难满足新税法的要求,税务策划方面的能力整体都比较低,这样一来企业的税务负担就不能减轻,经济效益也难以得到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要想有效的开展,就要求相关的财会人员在精通税法、会计方面的知识的基础上,还要了解并熟知投资、金融、物流、贸易等方面的知识,然而现实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部分的企业财会人员甚至连基本的税法和会计知识都没有完全精通,且会计和税法相关的知识和观念较为陈旧,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和企业的需求,此外部分的财会管理人员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主动去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税收负担,致使企业内部的财会部门不能够制定出合理细致的规划,不能使各部门之间达到很好的配合,降低了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企业要实现税务筹划达到一个理想的效果,最根本的就是完善和健全一套合理有效的筹划体系和管理机制,一部分企业由于自身税务策划的目的不够明确,在管理方面有所欠缺,导致了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很难顺利开展下去。首先,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是一个整体性和目的性很强的工作,一些企业忽略了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企业成本效益的分析,致使税务筹划的目的本末倒置。其次,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工作,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状况来制定合理的方案和详细的计划,从而保障税务筹划在时间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而现实中的一些企业却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而是在结束了各项经济行为之后才开展了税务筹划工作,这样不仅使税务筹划工作失去了统筹规划的作用,而且很难达到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目的。最后,由于大部分企业的财会管理人员专业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的欠缺,再加上其税务筹划经验的不足,导致了企业税务策划方式的单一和缺乏创新,很难与新税法的相关要求适应。此外,部分的企业忽略了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从而使征管的流程变得复杂,这样不利于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进行。
二、新税法下企业会计税务筹划的具体策略
1、培养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队伍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有一个明确的筹划目的和筹划方案,这就要求税务筹划者不仅需要有税法和会计等相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全面的筹划能力以及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因此,企业应该培养一支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极强的税务筹划人才,在进行筹划的过程中,能够对企业的整体运营情况很好的把控和掌握,并对企业中的筹资、投资以及经营等详细的了解,并通过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和计划。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项思维型和规则性极强的工作,要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人才,不断地扩大人才建设的队伍,且在工作中定期的开展培训,培养税务筹划人员的创新意识和策划能力,使其能够不断地根据新税法的相关规定合理的调整税务筹划的方案,使其能够与企业的利益相契合。
2、完善税务筹划的管理体系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尊重税收筹划的时间性、目的性和实践性,建设一个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从而最终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首先是要用岗位责任制来确定在税务筹划的时间,必须要确保在其他各项经济活动之前进行筹划,从而设定一个合理的财务格局。其次是要明确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以企业效益的最大化作为最终目的,并且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计划,进一步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最后是要结合着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新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实践,使企业与税法能够充分的融合起来。总之,企业要根据税务筹划的具体特点,结合着企业自身的状况,建立并健全税收筹划的管理体系,进一步保证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联系沟通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制定不同的筹划方案和措施,但一切的方案和政策都要在遵守相关的税法和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的,需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和通过才能够实行。因此,企业应该与税务机关之间保持顺畅的沟通,及时的咨询并学习相关的国家政策,如果相关的筹划方案没有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同,那么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就是无效的,严重时甚至可能触犯到国家的法律,从而影响企业的合法运营,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时要与税务机关进行及时的沟通,然后根据相关的政策制定出不同的策划方案,这样一来不仅避免了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而且还能够使税收筹划的方案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结束语
新税法相对于旧的税法来说在纳税的内容、税收的优惠以及纳税人主体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改变,它对于单位在税务的筹划工作上产生了有利的影响。在今后的发展中,事业单位应该更加重视税务筹划工作,不断地总结以往的经验和不足之处,在新税法的环境下开展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进而使单位最大限度的获取经济利益和资金时间价值,不断地提高其地位。(作者单位:甘肃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张征.新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空间探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3):80-81.
2009年,在省厅及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始终坚持“依法理财,优质服务,以人为本,创新争先”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大力组织财政收入,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切实强化监督稽查,财政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年实现财政总收入40.29亿元,一般预算收入15.89亿元。现将一年来的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一、积极培植财源,做实财政“蛋糕”,着力打造发展财政
做实财政“蛋糕”,壮大实力,始终是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局上下主动应对经济和财税形势变化,牢固确立责任意识和目标必成意识,在继续培植壮大地方财源的同时,切实抓好收入征管工作,努力保持财政收入稳定较快增长。在培植财源方面,做到了“四突出”:突出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市“重大项目年”活动,千方百计调度资金支持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经济重大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突出财税政策落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一区四园”和骨干企业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转型、出口退税、残疾人就业等重大政策调整的宣传工作,主动把企业急需的政策信息送上门,帮助企业向上争取项目和政策扶持,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财政贡献率高的企业加快发展。突出财政资金扶持。综合并灵活运用预算、贴息、转移支付、奖励、补助等政策工具,整合财源建设资金,集中财力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引导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税收增长。突出财政体制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经济开发区发展的目标要求,根据部分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完善经济开发区财政体制,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切实增强其快速发展动力,努力打造地方财源积蓄区,不断提高开发区对财政的贡献份额。在培植财源的同时,我局在收入征管方面做到了“四注重”:注重完善征管机制。加强与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联合协作,坚持每月定期例会制度,强化纳税网上申报、纳税评估和税收稽查工作,定期清理税收优惠政策,严格福利企业退税管理,严格控制税收减免行为,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注重财政收入结构。坚持税费并举,抓大不放小,严格依率计征,既保证税收收入足额征收,也保证非税收入征足征齐,既抓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税种的征管,更注重抓好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等地方税种的入库,不断优化收入结构,努力提高收入质量。注重税源调查。围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全市经济财政的影响,进行广泛调查,认真分析情况,健全税源台账,加强对新办企业、餐饮服务业、高收入群体、销售不动产及房屋租赁业管理,堵塞税收流失漏洞。注重考核奖惩。建立健全增收奖励机制,修订完善专项考核办法,加大力度,按月考核,季度兑现,落实了“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工作措施。
1 2 3 4 5二、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支出管理,着力打造和谐财政1 2 3 4 5三、加大民生投入,发展公共财政,着力打造民生财政1 2 3 4 5四、深化财政改革,创新管理机制,着力打造透明财政1 2 3 4 5五、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依法理财,着力打造法治财政
一方面初步建立动态监督平台,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查询和监控。另一方面突出财政监督重点,抓住财政管理中的难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对《企业所得税法》、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等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行业税收征管质量、重要非税收入缴纳情况,“三农”、社保、教育、卫生、生态保护等关系民生的重大支出情况,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信息质量以及政府工程项目、财政供养人员、项目补助、规范津补贴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建立了举报制度,加大了处罚力度。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财政运行和管理中依然存在一些矛盾和不足:一是受收入结构、财政体制和激励政策等因素影响,市本级可支配财力与财政收入不能同步长,而公共财政支出刚性增强,收支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二是社会保障的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标准不断提高,财政保障的能力还很脆弱,难以满足各方面的需求;三是部分乡镇财政还比较困难,化解历史债务的压力较大,防范财政风险的责任重大;四是财政管理改革仍需继续深化;五是财政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扎实做好学习、培训工作及财政文化建设。等等,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认真研究解决的措施,确保财政健康平稳运行,为全市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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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税收违法行为,发现地方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完善征管方式,堵塞税收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此次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整治工作由全市地方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稽查局、分局、征管股、税政股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于稽查局,具体开展本地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
重点检查主管税务机关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房地产业项目。稽查部门实施土地增值税清算检查时,应对纳税人的每个项目应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含核定征收的企业)和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等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一并进行税收清算。清算时重点审核纳税人成本不实、隐匿分红收入和关联交易价格偏低项目。
四、工作步骤
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于2014年4月开始,10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根据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拟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对象,公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电话等前期工作,为房地产行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收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至5月15日)。通过召集企业开展座谈会、部署动员会等形式。深入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和税收自查正常,集中辅导企业开展地方税收自查,对企业自查应补税款按规定组织入库。
(三)检查实施阶段(5月16日至9月30日)。对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房地产业项目坚持户户过点原则,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涉税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总结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总结,结合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普通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完善管理办法和制度,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目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克服懈怠、畏难情绪,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查处税收违法案件要求的重要举措。增强做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稽查局牵头抓,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中的作用将日益突出。当前,中小企业税收管理的突出问题是:有些中小企业财务核算、纳税申报不全不实,有的税务部门征管不严、措施不力,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同时也影响公平税
负原则的实现。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业数量将进一步扩大,其所得税征管将会成为税务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不仅能有效地堵塞税收流失,强化税收基础管理,而且能够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有利于税收增长和企
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对此,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工作。各地要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中小企业的范围,明确责任人员,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进行专门研究、分析和总结,不断提出新的工作措施,以适应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变化的工作要求。
二、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提高中小企业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各级税务部门要针对中小企业尤其是有的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纳税意识不强、对税法知识了解不深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经常化、制度化,努力做到针对性强、覆盖面广、行之有效。注意将宣传、培训和辅导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法
规,特别是涉及与财务制度不一致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纳税调整项目等)以及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要及时进行宣传培训,以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养成自觉纳税的习惯,提高申报纳税的质量。
三、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
中小企业具有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分散等特点。税收征管改革以后,取消了税务专管员制度,对及时了解和掌握不断变化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本地区税源变化情况会有影响,因此,急需建立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及时掌握和分析有关情况,为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提供决
定数据资料。税务部门除在内部明确职能部门和人员之外,还要和工商、银行、计经委及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等外部门、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核对有关资料特别是税源资料,交换有关信息,切实抓好源头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本地区中小企业的户数、行业分布、规模大小
、重点税源户数、亏损户数等基本情况。积极收集、积累、整理、分析与所得税征收管理相关的资料,了解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经济增长水平,研究有关政策对所得税收入的影响程度,从中分析中小企业的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因素,找出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应制定改进措施。国
税局、地税局之间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征管信息,齐抓共管,堵塞漏洞。
四、结合实际,采用不同的所得税征管方式
中小企业在纳税意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存有较大差异,因此,要求税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所得税征收管理方式。
(一)对财务管理比较规范,能够建帐建制,准确及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且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的企业,可实行企业依法自行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对这部分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
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195号)的要求,建立适合企业所得税管理特点的科学、严密的内部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不同项目和内容,建立健全纳税人的台帐管理制度,以满足征收、检查等方面的需要。当前应着重建
立财务登记、主要税前扣除项目、减免税、纳税人投资情况等企业所得税基础资料台帐。
(二)对财务管理相对规范,帐证基本齐全,纳税资料保存较为完整,但由于财务会计核算存在一定问题,暂不能正确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企业,税务部门可在年初按核定征收方式确定其年度所得税预缴额,企业年终按实际数进行汇缴申报和税务部门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当企
业年终汇缴数低于定额数时,可先按定额数汇缴,然后税务部门组织检查,多退少补。同时帮助企业逐步规范会计核算,正确申报,积极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渡。
(三)对不设帐簿或虽设帐簿但帐目混乱,无法提供真实、完整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应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方式。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6〕*号)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核
定征收的范围,坚持一户一核,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程序,并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渡,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五、加强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
按照现行税收法规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是以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经过纳税调整确定的,因此,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对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税务部门作为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的主管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一)结合年度税务检查,积极开展对城镇集体、私营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切实纠正和处理企业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
(二)采取措施,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对帐证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和新上岗的会计人员,主管税务部门可采取集中培训、个别辅导等办法,不断地提高其财务会计核算水平。同时,还应鼓励和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帮助帐证不健全的中小企业建
帐建制、记帐。
(三)积极参与企业改组改制工作,严格审查有关涉税事项。对各地开展的企业改组改制工作,税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共同组织、参与企业清产核资的各项工作,严格审查有关涉税事项,认真做好资金核实工作。
六、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凭证的管理
企业收入总额和税前扣除项目是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两大因素,而票证凭据特别是税务发票,则是控制收入总额和税前扣除项目的主要手段,是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企业所得税有关税前扣除项目,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按规定的程序、方法、权限和政
策进行审批,不得走过场。企业凡不按规定报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或进行税务处理。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一律要凭合法的票证凭据确认;凡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一律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严禁虚开、代开发票和开票不及时入帐、多开少入的现象,一经发现,要追究当事
人的责任。
七、加大检查力度,堵塞征管漏洞
强化税务检查,依法对偷逃税行为进行处罚,是加强税收管理和促使中小企业依法纳税的有效手段。为此,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务检查力度,合理调配力量,将汇缴检查和日常检查结合起来,对重点企业实行重点检查,年度检查面不得低于30%。对存在不按时申报,
有意隐瞒真实情况、逾期不缴、逃避纳税义务等行为的纳税人,要查深、查细,对查出的问题,应按税法规定补缴税款和进行处罚,坚决杜绝以补代罚的做法。对典型案例,还要及时曝光,予以震慑,以儆效尤。
八、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中小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
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在以前年度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状况,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提出改进措施,强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每年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
第二、三两个月 着重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经深入了解公司情况,提出改进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的建议;对历史遗留问题加以梳理,重点解决突出的法律问题;保证公司的运营畅通。
第四、五两个月 规范各类合同文本
收集公司各类合同文本(包括劳动合同,业务合同等)。针对收集到的合同文本,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从法律的专业角度进行分析研究,规范合同的各项要件,对原合同中欠缺之处加以修改和审定;协助制定标准的合同文本。
第六个月 中期总结
针对公司六个月来的实际运营加以分析、研究,并与顾问单位进行深入探讨,提交一份工作报告,总结法律顾问工作及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服务模式以及实施方案作相应的调整。
第七个月 劳资法律培训
针对公司的劳资问题,结合公司的实际劳资纠纷,委派我所资深劳动法专业律师,深入剖析相关法律;指导公司相关人员掌握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技巧。
第八、九两个月 协助完善规章制度
通过对公司总体架构运行情况的熟悉,找出其中的弊端,寻求完善的方案,充分调动公司各单元的活力;补充完善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寻求公司效益最大化。
第十个月 一线人员法律培训
对顾问单位的一线工作人员进行免费的业务法律培训,针对公司不同的情况委派相应的具备施教才能和拥有施教背景的专业律师担纲,从整体上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素养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