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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工作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当前,已进入雨季、汛期,各种恶劣天气活动频繁,天气反复异常波动较大,生产安全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度汛。根据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汛期时间
2014年*月8日—*月31日
二、监管对象
全乡所有烟花爆竹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
三、组织机构
成立七宝山乡雨季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刘学辉
副组长:雷 健
成 员:刘 成 贝 湘
四、汛期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各企业要高度认识安全度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浏安办发〔2014〕15号《关于加强雨季汛期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把企业安全度汛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防汛工作方案,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将防汛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作业岗位,有效防范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各类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格落实,健全机制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汛期防灾工作机制,加强汛期防灾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汛期防灾应急救援体系。要紧紧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三个重点、做到三个确保,即围绕“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个中心,烟花爆竹企业要突出抓好对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灾害防范,加强雷电灾害防范,加强对高感度药物及原材料的管控,加强对防火工作的落实,强化雨季汛期期间值班巡查和应急备勤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突出抓好“尾矿库安全度汛、地下矿山防排水、露天矿山及在建项目防山洪地质灾害”三个重点,确保尾矿库不漫顶、不垮坝,确保地下矿山不淹井、不死人,确保露天矿山及在建项目不发生坍塌、滑坡、泥石流等严重地质灾害。
(三)强化管理,加强督查
各企业要立即组织力量,强化工作措施,对本企业开展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度汛不留死角。暴雨期间,烟花爆竹企业要停止生产作业,撤出生产人员,防止塌方和泥石流对人员造成伤害;非煤矿山企业要对受洪水威胁的地下开采矿山,要一律责令停产并迅速撤出人员;“一面墙”开采的露天矿山,要一律停止生产进行整改。所有尾矿库必须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巡查。
五、工作要求
一、治理范围及重点
场地布置不规范,对环境污染有隐患、影响周边环境的餐饮企业;无照从事涉及污染物排放企业及生产粉尘、废水、废气、噪声超标的企业。
二、组织机构
县局成立由副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企业监管科、餐饮监管科、行政审批科、市场监督管理所、稽查大队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监管科,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推进企业污染治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9-12月)
各相关单位集中力量,以市场监管所为单位,对辖区内的无照涉污企业、餐饮业排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明确下一步整治工作内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0月)
各相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对关停企业依法及时变更及吊、注销工商登记,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牵头组织餐饮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实行“每周一报”制,请各所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情况报至企业监管科陈晓彤处。报表见附件1。
(三)督查总结阶段(2015年11月-12月底)
县局将组织督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场监管所对整治行动情况及时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企业污染治理总结上报县局企业监管科。联系人:陈晓彤;联系电话:5083992。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方案。坚持联合治污、科学治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治任务如期完成,企业污染治理目标按期实现。
(二)强化督促检查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工作重点,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强化监督,把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对列入整治范围的污染企业,按照工作职责,切实做到措施到位、整改到位、查处到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局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治理情况将适时进行督促检查。
(三)严格责任追究
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大对无照经营查处力度。对从事涉及污染物排放企业、污染严重、投诉强烈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不依法处理、查处取缔,对当地造成污染或形成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工作精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把廉政文化深入到生产经营和企业文化建设中去,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企业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工作内容
通过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的开展,使企业经营者、管理层和党员干部树立廉洁从业理念,落实廉洁从业规范。
(一)发出一个倡议,营造舆论氛围
组织联合全市10家左右的重点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共同向全市企业经营者发出倡议书,倡导廉洁从业理念,落实廉洁从业规范,引导企业将廉政文化正确贯彻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倡议书在《日报》、《晚报》、《新闻网》等报刊和网络媒体刊发,营造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识。(综合与政策法规科负责,规划投资科配合)
(二)引导“两个关注”,强化入心入脑
当今社会是一个网络社会,从网络汲取信息是人们了解社会动态、判断时势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强化廉政教育,延展廉政宣传阵地,市纪委开通了“纪检官方微信”和“纪检官方易信”,实时政策信息、廉政动态和各种正能量的宣传信息,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认可和欢迎,关注人群越来越多。企业是社会经济的主要单元,企业经营者是落实廉洁从业最主要的践行者,引导企业经营者对这两个“微信”、“易信”加关注,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也是实施廉政文化进企业的需要。要通过下发通知,组织引导全市规上企业经营者对“纪检官方微信”和“纪检官方易信”加关注,使企业经营者绷紧廉政这根弦,做到廉洁从业入心入脑。(经济运行科负责,办公室配合)
(三)强化三个结合,落实“长、常“二字
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系统任务,不是独立的一项活动,要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做到长期抓、经常抓。
一是和企业家素质培训相结合。充分发挥“远程企业学堂”的作用,适当增强企业财务管理、违法违纪案例分析等课程,传播廉政文化建设内容,提倡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为企业廉政建设提供鲜活教材,敲响廉洁治企,廉洁自律的警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人教科负责)
二是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相结合。把企业廉政文化建设作为企业文化、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推进,在推进和落实过程中,充分结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把廉政文化内容作为相对独立的版块植入现代企业制度,帮助和引导企业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决策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等现代企业制度中,实施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和验收。(综合与政策法规科负责)
三是和党的群众路线领导干部联系点相结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局领导班子成员都确立了各自的基层联系点,要把廉政文化宣传做为局领导班子深入基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落实三严三实、实施企业运行调度的内容之一,督促落实廉政文化进企业的相关工作,做到经常讲,长期抓。(办公室负责)
(四)培树一批示范,形成以点带面
典型是推动工作的榜样,也是打开工作局面的手段,要通过培树示范典型,形成以点带面的工作格局。做为示范点的企业,要充分利用企业的厂报、厂刊、宣传栏和内部局域网等宣传设施,加大廉政文化宣传。有条件的企业要设立企业廉政文化活动中心,在企业的文化娱乐场所,悬挂牌子,购置廉政文化建设的有关资料、图书、音像制品等,张贴宣传图画,通过示范带动,大力营造“诚信、守法、尊廉”的良好经营氛围。
市级廉政文化进企业建设示范点(1个):老白干集团。市国资委负责老白干集团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建设和推进工作。
县级廉政文化进企业建设示范点(12个,不含滨湖新区):每个县市区至少确定1家企业做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由市工信局会同各县市区工信局共同筛选确定。示范企业的廉政文化建议推进工作以各县市区工信局为主,市工信局要抓好指导协调工作,并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示范点上水平、上档次,强化示范带动效果。(综合与政策法规科负责、监察室协助)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活动从2015年6月开始至12月底完成,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2日至7月10日)
按照市委办、政府办[20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分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6月20日前起草完成方案初稿,6月25日前结合征求意见完成修改,连同制定的《2015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批办卡》一并上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7月11日至11月30日)
1、倡议书要在7月20日前起草完毕,7月30日前要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刊发。
2、引导规上企业对纪检加关注要在7月15日前下发通知要求,8月20日完成加关注企业统计,确保规上企业加关注率90%以上。
3、县市区示范企业的筛选要在7月15日前完成通知下发,8月20日前确定示范企业名单。市、县两级示范企业确定后,要积极行动,快速安排,抓紧建设,确保11底前完成宣传阵地硬件设施建设。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12月1日至12月31日止)
12月份,市工信局和市国资委将对市、县两级示范企业进行实地检察验收,对建设水平高、宣传效果好的企业做为全市典型上报市委、市政府进行表彰,对行动慢、效果差的,要连同相关县市区局进行通报。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力度,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流域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继续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结合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调查结果,年排查基础上。对境内金龙矿业和凯丰矿业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情况全面掌握,全面排查涉重金属企业遗留铬渣情况,建立健全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档案,将所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
二)强化对选矿、开采等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生产实行全过程监管。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严禁偷排漏排和暗排。落实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加大监测频次。对涉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及时公布不达标企业名单。对经治理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关停取缔措施;县环保局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加强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排查选矿、开采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提高企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意识、自律意识,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严把环境准入关。要坚持做到六个一律”即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对年以来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电力、建材、冶炼、水泥等企业和项目,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和“先污染后治理”等违法问题的发生。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以试生产名义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严厉查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四)加大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要采取明查暗访、跟踪监管等多种措施,要加大对石料开采、水泥、淀粉等重点行业排查力度。加大现场检查频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治污设施不能正常运转、超标排污的企业严管重罚,坚决落实停产治理、限产减排等措施,对恶意偷排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
五)积极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占道经营、乱泼乱倒、乱摆乱放、乱设摊点,完善垃圾清运、污水回收、门前卫生“三包”机制。县城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加强对各类车辆的规范化管理,集中解决县城车辆乱停乱放和部分路段交通堵塞的问题;依法对建筑工地、商业场地等各类噪声进行整治,设立车辆禁鸣区,有效遏制噪声扰民问题。
六)加强治污设施监管力度。鑫喜淀粉公司、宏达淀粉公司、银海淀粉公司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加强县医院、中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城区热力公司、宏基热力公司、三星热力公司除尘脱硫设施的监管和监察频次。认真检查运行率、负荷率、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严肃查处擅自停运、超标排放和直接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已关停的小采暖锅炉、砖瓦企业、小粉条加工企业和小造纸厂进行“回头看”防治出现反弹。
七)集中整治重点流域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查葫芦河流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排污、治理不达标企业,加强葫芦河流域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和治理。要采取措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不达标的必须停产治理。对堆砌漂浮在重点河道及沿岸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要彻底清理清运,切实解决重点流域固体废弃物污染问题。
八)集中整治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一是开展农村环境保护。严格按照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及时清除水源地附近淤积的污水、畜禽粪便堆积污染源,明确保护范围,设置明显标志,规范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大力推广“村户收集、乡镇填埋”处理模式,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乱倒乱堆而形成的垃圾“围镇、围村、围户”和“占道、占河、占田”等“脏、乱、差”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改善和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二是整治燃煤锅炉污染。严查新建燃煤锅炉的审批管理权限、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执行情况。禁止安装4.2兆瓦(6吨/小时)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同时要安装高效节能脱硫除尘和消声降噪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近年来安装的4.2兆瓦以下的燃煤锅炉,要逐年限期淘汰,对集中供热区内的小锅炉坚决予以淘汰;严格执行集中供热规划,不得在集中供热区内新建燃煤采暖锅炉。三是整治辐射源、危险化学品、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的环境安全问题。对各类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化学品污染隐患单位进行排查,加大居民集中区、重点流域及水源地上游危险废物排放企业监管力度,加强污染预防,落实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四是开展固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河道滩涂垃圾违规倾倒问题。加大对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力度,解决垃圾只堆放、不覆土,造成二次污染问题。加强建筑工地环境监管,强制实行密闭作业。对运输垃圾、粉煤渣土、泥浆沙石等流体散装货车,要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严防扬尘污染。要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处置制度,实现集中、规范的安全处置目标。五是加强石油液化气的监管。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环境风险的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液化气站限期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按照全国、全省、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制定方案,做好准备工作。
二)深入排查整治阶段: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流域和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中存在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按照整治重点。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10日前,将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对我县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专项行动结束后。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认真总结,10日前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行动到位、措施到位。成立由环保、发改、工信、公安、监察、司法、住建、安监、工商、质监、电力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环保专项行动,制定工作方案,研究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组织对环保专项行动的检查、验收。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要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企业,对屡查屡犯的要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接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加强对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续督查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一年内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按照国家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要求,加大监督性监测和现场巡查频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治理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一律责令关闭。
三)突出重点。挂牌督办。要对全县近年来查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后续督查工作。重点检查取缔关闭、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和行政责任追究情况。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典型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时限,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部门联动。密切协调。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强化部门联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环保局负责对专项行动和企业环境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改局、工信局负责监督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对未经环评审批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核准、备案和立项;对国家明令淘汰的不符合减排政策的各类企业,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工商局负责注销和吊销依法取缔、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不法企业依法予以取缔。住建局要加大城市环境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建筑企业扬尘污染的治理力度。电力局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特别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因安全事故而引发环境污染。质监局负责依法取缔高耗能、高污染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监察局负责对环境行政行为进行监管,对违犯环保法律法规,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行政责任。司法局负责组织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五)严格执法。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产业政策,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落实限期治理、停产整改和挂牌督办的措施,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凡是由行政机关任命的追究行政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特别对故意干扰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处理。对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实力、幸福、生态”为目标,围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条主线,抓住开采这个重要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高标准、严要求整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开采行为,对全市采石场的开发经营秩序进行集中治理整顿,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开采有秩、生态平衡、环境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二、整治目标
按照“整治规范、逐步压缩、最终淘汰”的原则,2014年底取缔关闭规模不达标、生产不规范、环境污染严重的各类石材开采加工企业。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集中治理整顿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召开规范治理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对规范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召开全市石材开采加工企业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自查。
3、规范治理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以正式文件出台详细的规范治理标准。分头成立检查组,检查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信息报规范治理工作组办公室(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根据规范治理标准,制作检查表格;落实检查进度安排,细化检查工作方案。
4、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要求和部门标准,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检查的书面材料、表格等需加盖被检查单位公章、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5、成员单位将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检查意见,连同检查表格(全部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规范整治工作组。
6、规范整治工作组对成员单位排查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形成联合文件(职能部门联合盖单位公章),通知相关企业,责令其限期规范治理。
(二)限期规范治理阶段(2013年10月1日-2014年3月31日)。
1、各采石场依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根据规范治理标准,限期6个月自行开展规范治理工作。
2、各石材加工企业完善用地手续。持有用地批文,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到国土局办理。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限期补办;不具备补办用地手续条件、非法建厂的,将立案查处。
3、自2013年11月1日开始,规范治理工作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国土局和存在问题相对较多的涉及部门分别出工作用车一辆),对各企业自行规范治理情况每月开展一次分组督导检查。对各种手续不齐全、合法、有效的、拒不整改的、无故拖延整改的或整改进度迟缓、成效不明显的而达不到规范治理标准的企业,以书面材料形式(职能部门联合盖单位公章)责令其停产停业治理。
(三)停产停业治理阶段(2014月4日1日—2014年9月30日)。
经信局、供电公司做好停电工作,公安局做好停止爆炸物品的供应工作;国土局、公安局、经信局、供电公司和属地政府同时做好相关企业的停产停业监管工作。自2014年4月1日开始,规范治理工作组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企业停产治理情况每月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对达到规范治理标准的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对仍达不到规范治理标准要求的企业,以书面材料形式(职能部门联合盖单位公章)责令其限期关闭。
(四)取缔关闭阶段(2014年10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为广泛深入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职工体面劳动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在全县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六有六要为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开展以百日清欠活动为主题的“双爱”活动,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工资(含最低工资)、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强对可能引起欠薪逃匿重点对象的监控,做好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专项资金制度等应急预案准备。
二、工作范围和时间
工作范围:街道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交通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当前已处停产、半停产以及租赁厂房,存在经营困难等隐患的用人单位。
工作时间:2012年11月15日起至2013年2月9日
三、具体措施
街道成立以百日清欠活动为主题的“双爱”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王玲玲任组长,徐兴建、谢水萍任副组长,周定荣、祝金龙、徐国民、薛江琦、傅成功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谢水萍任办公室主任,活动分为宣传、自查、检查、总结四个阶段。
(一)宣传阶段(2012年11月15日至12月5日)。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职工维稳告示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职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营造“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良好氛围。
1.张贴、发放宣传资料。一是在企业、社区和公共场所张贴“六有六要”主题宣传海报。二是制作发放“双爱”活动宣传卡、宣传册等。
2.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在社区的电子显示屏定期播放“双爱”活动的相关内容。
(二)自查阶段(2012年12月6日至12月25日)。经发办负责组织街道内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按时报送街道经发办。重点督促有明显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问题单位,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时间长度、人员数量、金额大小、产生拖欠原因及如何整改等。
(三)检查阶段(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31日)。对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开展大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并及时处理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等行为,如发现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累计超过三个月或拖欠职工工资额大于本企业自有资产30%以上的;企业停产歇业或由于经营者失踪、企业突然关停导致职工工资未付的,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人力社保局报告。
(四)总结阶段(2013年2月1日至2月9日)。认真梳理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县人力社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六有六要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百日清欠活动为主题的“双爱”活动领导小组,各司其职,结合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队伍,认真组织检查。
根据**市和马尾区关于和谐企业创建工作要求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1、创建目标
2010年通过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现代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不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加强职素质教育,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履行社会责任,健全诚信体系,为**市和马尾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二、创建内容
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劳动关系和谐、环境关系和谐、社会关系和谐。
(1)企业劳动关系和谐
1.公司依法与职工订劳动合同,实施集体合同制度。
2.认真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严格执行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依法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提高合理增长。
3.公司职工依法办理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开展困难职工的各项帮扶活动。
4.改善职工工作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重视职工生活设施建设。
5.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开展隐患排查,预防各类伤亡事故发生,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的工作机制;依法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
6.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企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和化解工作;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依法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保障职工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
(2)企业与环境关系和谐
1.公司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自觉承担环保责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2.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生产;增加专项资金投入,大力实施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和废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资源节约。
(三)企业与社会关系和谐
1.公司坚持合法经营,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照章诚信纳税。
2.诚信守法,注重产品质量,提高企业效益,增强抗风险能力。
3.自主创新,优化结构。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积极实施自主品牌、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战略;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4.公平竞争,有序发展。与同行之间公平有序竞争,具有较高的信用评价等级。
5.履行责任,贡献社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政府重大活动;加强企业和谐文化建设,提炼凝聚人心、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注重职工教育培训,为职工创造良好的的发展空间,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保持工致队伍稳定;全面开展创建"平安企业"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支持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春风行动"等社会公益事业,与企业外部关系融洽,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实施方案
1月份至8月份:
1、成立公司和谐企业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创工作方案。
2、公司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对市、区有关创建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进行说明,结合公司实际部署创建工作。
3、公司各部门对照市里考核标准寻找差距,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4、运用宣传栏、报刊、网络等工具和阵地,向职工宣传创建工作,扩大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创建工作范围。
9月份:
5、继续对照市责任标准对不足方面进行改善;
6、继续在职工中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创造工作在职工中的知晓率;开展职工知晓率调查,并征集职工对公司发展发改善提案;
10月份:
公司对照市考核标准开展初步自评,对自评分低的项目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改进。
11月份:
迎接马尾区考评,对区考核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12月份:
迎接市考核组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例会制度。公司每个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分析活动进度情况,总结经验,找到差距,部署工作。
一、帮扶对象
重点帮扶对象为:2015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且有用工需求的骨干企业;2015年重大项目资产重组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2015年引进的5亿元以上并在2016年投产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2016年签约并开工建设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
对列为帮扶对象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运营实际,半年度调整一次。
企业若有技能型人才需求,可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申请给予帮扶。
二、帮扶单位
经申报,确定参加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的单位有: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老干局、教育局、农委、档案局、安监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总工会。
入驻县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各人力资源公司均可参加帮扶工作。
三、帮扶措施
1.正月初六在市民广场举办春节企业用工大型招聘会,为企业、求职者搭建平台。
2.发挥县人力资源市场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县人力资源市场开市招聘活动。加快引进人力资源公司,鼓励其在外驻点,为企业引进各类人才。
3.根据不同企业对人力资源的要求,在各镇或周边县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小型专场招聘会。
4.帮助企业对接省内外各大专院校及中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建立人才输入基地,参加校园专场招聘活动。
5.鼓励入驻县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公司带领企业到全国各地(基地),引进人力资源。
上述帮扶措施,坚持企业用工自主,引导企业用工逐步走向市场化。
四、帮扶奖励
1.交通费补助:各帮扶单位招入县外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由县人力资源帮扶办据实支付;因引进人员较多确需集中包车来县的,应提前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备案,由企业自行联系车辆并支付费用,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根据接送路程远近给予一定的补助,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2.职业介绍费补助:招入县外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帮扶办按500元/人标准补助给帮扶单位统一安排使用。其中,对招入人员在开发区企业上岗满一个月的,按30%补助;上岗满4个月的,按40%给予补助;上岗满6个月的,全额补助并根据每季度的核查结果相应扣减。
3.食宿费补助:各帮扶单位从事招工人员,外出期间实行食宿费包干使用,参照县招商人员补助政策,按450元/人·天标准执行,费用在本单位据实报销。
4.通讯费补助:各帮扶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从事招工人员给予通讯费补助,按200元/人·月标准执行。
各帮扶单位抽调专人从事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并将抽调人员名单报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备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抽调的工作人员。
5.工作经费补助及奖励:各帮扶单位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个帮扶单位年定额补助5万元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各帮扶单位用于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的相关费用,据实报销。
结合全年帮扶工作实绩,对各帮扶单位进行考核奖励,其中设,一等一名,奖励10万元;二等两名,各奖励8万元;三等三名,各奖励6万元。此外,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推荐8名先进个人(帮扶单位6名、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2名),每人奖励5000元。联系县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分管县领导每人奖励5000元。
结合全年帮扶工作实绩,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在五个镇共推荐2名先进个人,每人奖励5000元。
对入驻县人力资源市场的各人力资源公司所招收的人员,实行单独申报,单独考核,年终按实际完成的帮扶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分段计算。全年完成帮扶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下、101—200人(含200人)、201—300人(含300人)、301—400人(含400人)、400人以上的,分别按100元、120元、140元、180元、2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对全年为开发区重点帮扶企业输送人员超过800人的人力资源公司,再给予1万元特别贡献奖励。
五、帮扶要求
1.加强经费保障,严格申报与审核。帮扶企业用工所需各项经费,除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安排。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列入县财政预算。
各帮扶单位、人力资源公司对招引人员工作满4个月后,负责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申报,并提供如下资料:招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与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交接的招录人员花名册;与企业交接人员的花名册;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申报4个月的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审批);企业职工工资表(或工资证明)。
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对各帮扶单位、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资金支付合理规范。
县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会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帮扶单位进行考核。对在帮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
(一)整治范围
全办从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整治标准
1、无厂房、宿舍、办公场所“三合一”现象。
2、无电器线路、设施混乱老化等现象。
3、生产场所规范整洁;有2个以上安全出口;疏散宽度足够,并保持畅通;防火分区符合相关标准。
4、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有禁烟、禁火标志;电线敷设和电器使用规范。
5、建筑结构与生产性质相符合;油漆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独立储放。
6、按规范配齐消防器材,员工会操作使用。
二、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30日—6月10日)
各村(居)要加大摸排力度,掌握辖区内印刷企业实际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如实填写区印刷企业消防安全情况汇总表,6月18日前上报办事处安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日—25日)
6月15日前,各印刷企业对照标准完成自查自整;6月20日前,各村(居)对辖区内印刷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6月25日前,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印刷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治落实。
(三)验收总结阶段(6月25—30日)
各村(居)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成立办事处印刷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安全副书记为副组长,派出所、工商所、综治办、党政办、安办、民政所、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办事处安办,由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收集、汇总、梳理、通报整治专项工作情况。各村(村)、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对我区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抓实。
(二)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各村(居)、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行,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对于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存在“三合一”现象,印刷机械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限期落实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单位,予以曝光,并依法采取停业整顿、暂扣(吊销)证照、取缔关闭等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东向发展,全民创业”号召,围绕市政府“企业活动年”的总体安排,突出“优化、快捷、高效”的办税服务宗旨,关注纳税人的心声,重视纳税人的需求,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优化办税服务,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促进我市税收经济实现新跨越。
二、主要内容
(一)解放思想,为企业提供帮扶帮促的服务氛围。各单位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融入到全市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去,采取座谈交流、问卷调查、意见箱、网上设专栏等形式,使干部职工统一认识,献策献策,树立起“管理就是服务,在服务中管理”的行政管理新理念。通过建立与马钢的信息交流制度、与支柱税源企业的联系制度,与“专、精、特、新”企业的帮扶帮促制度,全力支持各类企业的发展。认真组织开展好“上门专访外来投资企业活动”,了解企业愿望,改进服务中的不足;对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反映、积极协调,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健全体系,为企业提供科学便利的办税渠道。按照科学、简便、优化的要求,修订和完善业务流程,集中办理涉税事项,合理归并税务调查活动,逐步建立运转顺畅、行为规范的现代税收管理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作用,设置综合、自助、辅助三大服务区,开辟办税“绿色通道”,为企业办税人员提供网络支持、相关的涉税文书资料、必要的办公用品以及休息场所,提升服务层次。加强税务网站建设和12366热线维护工作,形成一个面向所有纳税人的“网上办税服务厅”,逐步使纳税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足不出户”办理涉税申请和纳税申报业务;进一步丰富网站和12366热线服务功能,面向社会税收政策法规、提供涉税咨询、下载涉税文书和受理涉税举报,同时加强对税务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数据的统计、分析、维护和管理,提高涉税事项答复准确率。
(三)优化服务,为企业提供丰富有效的服务内容。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有计划、广泛、及时地通过多种形式向企业法人代表和办税人员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发放宣传材料、开办各类纳税辅导班和讲座,普及纳税知识。主管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办税辅导制度,提供咨询服务、提醒服务、上门服务、限时服务等多种服务;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对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老年人员、残疾人员、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企业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税收援助。税收管理员应当根据管户责任和管事要求,加强与所负责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告知联系方式、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和监督方法。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全程服务、预约服务、提醒服务和首问责任等制度。
(四)和谐共建,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针对不同级别的纳税人,实施针对性的、有重点的分类管理方式;对A类企业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给予一系列办税优惠待遇,对C、D类企业,结合纳税评估,有针对性地提供辅导,引导企业提高纳税遵从度。以开展“诚信纳税一条街”活动为载体,推动全市广大纳税人自觉地融入到诚信、守法纳税行列中去,探索国税部门服务企业、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新经验和新办法。有效实施阳光稽查,规范执行查前告知、查中辅导和查后建议制度,正确处理规范执法与优质服务两者之间的关系;定期向社会公告涉税违法企业,公开曝光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震慑不法分子,给诚信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展示的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市“十一五”规划的高度,牢固树立心系企业、服务企业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思想上重视,认识上到位,将“企业服务年”活动作为全年重要的工作来抓。
一、总体要求
围绕市委、政府稳增长、保运行的决策部署,坚持以质量强市建设为统领,践行“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工作方针,坚持分级精准服务,建立服务企业一对一帮扶机制,定期走访机制、定期考核、通报机制,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组织企业积极申报政府质量奖;推进名牌带动战略,争创省名牌产品3个以上;推进标准引领战略,大中型重点企业采标率达到85%以上;全市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7%以上;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达到96%以上;运用各类政策,为企业争取项目资金和奖励资金;开展清费减负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服务内容
1.开展质量管理水平提升服务。一是实施政府质量奖,引导优势企业积极申报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二是举办一期“《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培训班,推行卓越绩效模式,引导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三是力争组织重点企业高管参加武汉大学质量管理知识培训班。四是广泛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注重技术人员培训,邀请质量专家开展对企业的质量、计量、技术标准、特种设备等方面的人员培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2.开展品牌培育争创服务。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名牌、省级诚信A等工业企业、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等申报、争创和评价为载体,争取有更多产品、企业进入品牌体系。根据名牌培育目录和条件,全面摸清符合要求的企业情况,制定我市品牌培育规划,培育优势企业、重点企业争创名牌。加强品牌宣传和保护,建立名牌企业定期宣传机制,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叫响名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3.开展技术标准支撑服务。帮助企业建立质量管理认证体系、质量检测体系、质量诚信体系。依托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建立质量诚信档案。继续深入开展能源计量服务,积极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引导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做好安全计量器具检测工作。做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动企业建立标准体系;帮助和指导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项目;提供国内外标准信息服务,加快建成标准免费查询信息网络平台;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现代物流、商业、旅游等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大力服务玉川产业集聚区建设“国家级有色金属循环经标准化示范园区”。
4.开展质量安全生产服务。一是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受理工作,帮助企业依法取得产品市场准入资格。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严格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定检、抽检,以及各项监督检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对不合格产品企业的后处理工作。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登记建档,完善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全面提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5.开展清费减负、高效履职服务。一是全面落实惠企政策,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杜绝违规收费行为;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从轻或免于处罚;三是简化办事程序,加大对生产许可企业、3C企业、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服务力度,缩短办证时限,提高材料审查效率、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四是推行一站式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6.开展严打假冒伪劣、净化发展环境服务。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重要时间节点,按分工开展“质检利剑”等专项执法打假行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协同其它单位开展执法行动;根据12365举报热线和来信、来函等其他投诉举报,加大案件处理力度和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办理。完善发挥“12365”举报投诉热线作用。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帮助重点项目把好第一道质量关。积极帮助企业处理质量争议,解决质量纠纷。建立与名优企业的协调沟通机制、打假联动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服务评价机制,加大对名优产品和有关骨干企业的保护与扶持力度。加强质量申诉案件处理,及时有效保障企业和百姓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服务工作,市局成立联系镇、街道、集聚区和重点企业小组(见附件1),各服务小组中排在第二位的同志为具体联络员,负责牵头协调定期走访、集中调研、解决难题、政风行风回访、做好反馈沟通等一系列服务活动。
2.坚持定期联系。各小组对分包的镇、街道每半年至少要走访1次,对分包集聚区要每季度走访1次,并建立走访辖区内生产企业名单与联系电话(见附件2)。对分包重点企业要每月走访1家以上,分包企业半年内要走访完毕,对分包的每家重点企业全年走访次数不少于2次,并填写市重点企业服务需求调查表(见附件3)。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的要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力实施工业跨越工程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六大千亿产业发展,促进重点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以推动企业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为核心,把省市县三级重点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强化惠企政策落实,营造积极主动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以推进中小企业发展为抓手,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实现我市经济健康平稳较快发展及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意见,企业转型升级取得新成效,项目建设取得新进展,中小企业发展取得新突破,新型电池与电动车、生物与新医药、现代煤化工及煤电、制冷及电子信息、特色装备制造及传统优势产业等六大千亿产业推进工作初见成效,各级、各部门企业服务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增长16%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企业达到510家,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得到办理,政策范围内问题办结率达到100%。
三、工作重点
(一)推动政策落实,实现企业服务常态化
一是培育各级重点服务企业。按照“重点扶持、动态管理”的要求,继续做好年度市级规模优势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认定和培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确定本级重点服务企业。鼓励各级各部门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培育本级重点服务企业的共商机制,集中各种要素资源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健全企业服务网络。做好省企业服务网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省、市、县三级重点服务企业做好企业服务网账号注册,真正实现企业问题网上受理、转办和答复,逐步实现企业融资、要素保障、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服务功能,构建一体化服务平台。三是促进惠企政策落实。各县(市、区)、各责任分包部门,要继续落实围绕企业服务出台的土地、环保、财税、金融、社保等各项政策措施,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及时补充完善、研究制定新的扶持政策;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落实企业服务各项政策。组织涉企政策宣讲团,深入企业开展现场政策解答,了解企业存在问题和诉求,推动政策落实。
(二)构建服务平台,破解企业发展难题
健全定点帮扶政策,帮助解决企业个性问题。注重共性问题研究,集中解决企业在融资、土地、煤电运等要素保障、自主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方面的问题,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一是构建融资服务平台。深入调查了解企业融资需求,市企业服务活动办要会同政府金融办、银监局、人行等部门组织做好银企衔接工作,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健的合作关系,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强力推进企业上市,积极实施企业上市引导计划,推进新亚纸业、拓新生化、高远公路等企业尽快进入辅导;金龙铜管、日升数控、天丰节能板材等3家已申报在审企业争取年内发行上市;继续支持投资集团做大做强,推动其发展由“载体”向“实体”转型,全年新增融资15亿元以上;做大做强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实现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20亿元;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贷款平均增速,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培育面向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机构,督促金融机构推出符合企业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和融资方案。
二是构建建设用地保障服务平台。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的原则,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强市目标,重点保障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等用地需求。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考核体系,引导企业科学设计生产流程,优化厂房布局,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三是构建煤电运要素保障服务平台。电煤供应上,继续加强与山西、内蒙煤炭供应企业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加强合作关系;积极取得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省内重点煤炭企业对我市的支持,力争促成我市发电企业多签定省内电煤供应合同;积极争取省发改委、郑州铁路局尽量增加我市电煤运输车皮计划,最大限度保障火车电煤供应;电力供应上,优化有序用电方案,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在保障城乡居民、医院、学校、基础设施等用电的基础上,确保重点企业的电力供应。
四是构建开拓市场服务平台。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引导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信贷消费、网上购物、租赁消费等新兴消费业态;做好产销对接工作,认真分析我市工业产业链及产品特点,重点抓好装备制造、制冷、汽车及零部件、食品、纺织等上下游企业产品供需衔接,建立上下游企业产供销对接长效机制。适时举办重点行业产品供需衔接活动,积极推动大型龙头企业同配套产品对接、重点项目同工业产品对接、品牌产品生产企业与大中型流通企业对接;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寻求更多的贸易机会。充分利用国家的各项外经贸政策,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
五是构建企业用工服务平台。缓解企业招工难、用工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围绕企业用工需求主动开展服务,积极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搞好劳动力资源和岗位信息收集,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制度,引导企业准确把握劳动力市场形势,合理确定招工条件及合适的工资水平,扩大招工范围,改进用工行为,缓解供求矛盾;强化企业和各类培训机构的对接,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效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高技术人才引进配套政策,吸引全国、全球高层次专业人才、高端专业实验室落户。
六是构建自主创新服务平台。积极推进新区大学生创业园和高新技术创新平台实施。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标准,完成电池研究院筹建工作,以电池研究院为主体申报国家新型电池及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医学院干细胞与生物治疗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力争中科院煤炭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落户,筹建煤化工技术研究院。争取获得4项省重大科技专项,新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20家。专利申请量1200件以上,发明专利比重达到20%以上;用好5000万元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基金,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分别以贷款贴息、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做大基金规模。
(三)突出转型升级,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一是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发展。新型电池与电动车方面,确保中科公司1亿平方米锂电隔膜等项目建成投产,抓好科隆集团年产3万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和年产2.5万辆电动专用车生产线等项目实施,基本建成全市范围内充换电网络,抓好电动车示范运营,加快完善新型电池与电动车产业链条;现代煤化工及煤电方面,确保永金化工20万吨乙二醇、银金达1.2万吨PET-G热收缩膜等项目建成投产,抓好中科化工180万吨甲醇深加工一体化、心连心年产80万吨尿素等项目的实施,加快形成乙二醇—聚酯—下游产品、甲醇—烯烃—下游产品产业链;生物与新医药方面,确保华兰生物年处理800吨血浆扩建改造、双鹭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等项目竣工投产,强力推进中原经济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华星药业研发中心等项目的实施,完善生物技术药物、化学成品药、现代中药等主导产业链。二是做大做强重点龙头企业。持续推进工业跨越工程行动计划,特别要对行动计划中明确的金龙集团、刘庄农工商、新亚集团、新飞电器、白鹭化纤、卫华起重、新航集团、心连心公司、科隆集团、环宇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以及“十二五”规划列出的高成长性的、具有好的发展前景的中兵通信、天丰钢构、华兰生物、豫飞重工、高远公路等企业,强化要素保障,支持企业通过上市、外联重组、企业创新等措施做大做强,切实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三是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做好电池产业战略谋划,重塑中华牌电池品牌,挖掘发挥其商业潜力,做大做强干电池产业链条,打造“中国电池之都”。充分利用中国卫生材料生产基地名片,加快医用卫材产业资源整合,积极推进与国药控股的对接合作,提升发展水平。充分利用新型煤化工前沿技术名片,对接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吸引上下游产业落地。深入研究制冷产业发展,强力推进新飞、中航两大企业发展壮大,引进制冷终端企业,带动配套产业和制冷材料产业发展,努力恢复制冷产业名片。
(四)抓好招商引资,加大项目建设力度
一是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围绕我市电池、电动车、专用汽车、生物与新医药、煤化工下游产品、特色装备等优势支柱产业和压缩机等产业链缺项,认真摸排全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上下游产业链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集群。突出招大引强、二次招商,深入研究中兵、中航、中粮等已落地的大型企业集团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结合我市产业实际和发展规划,制定大型企业集团后续招商的项目单子。二是着力打造开放高地。强力推进综合保税区、海关、商检局的申报建设工作,构建举市开放体制,为招商引资搭建平台、打造名片。深入研究郑州航空大都市建设、高铁车站建设等带来的发展机遇,以平原新区为支点,加快郑新一体化,积极承接郑州项目的溢出效应。确保全年实际利用外资4.8亿美元,市外内资292亿元,引资总量继续保持全省前列。三是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实施。把握“规模、质量、效益、成本”四个核心要素,依托新兴产业、战略支撑产业、产业集群等载体,谋划储备一批投资超10亿元、50亿元乃至上百亿元的基地型项目。对重点推进的285个亿元以上工业项目,要逐个明确责任领导和单位,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实施。突出抓好中航高科技产业园二期、胜华电缆工业园一期、欧玛汽配工业园等50个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施。确保中兵通信科技产业园一期、卫华重型装备产业园、豫飞重工新型工业化装备产业园、科隆集团年产10万吨高效节能换热器、中科锂电湿法隔膜等项目竣工投产。
(五)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加强中小企业扶持
一是推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全省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制定出台我市配套措施及政策,筛选一批科技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推动落实中小企业创业、培训、融资、土地、信息化等优惠政策。重点抓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困难中小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等政策的落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二是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各类服务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构建“层级纵向到底、功能横向到边”的工作服务网络平台。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各级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开展订单式服务,形成“政府推动引导、中介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体系;三是健全中小企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支持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降低创业门槛,放宽企业登记、名称核定、出资额、经营场所等限制条件。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广泛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在信息咨询、创业辅导、行政审批、证照办理等方面开展指导服务,帮助初创企业解决困难。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到中小企业发展较好的地区考察。四是着力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进一步落实产业集聚区各项优惠政策,吸引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区发展。完善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建设,探索省、市级融资平台与县域产业集聚区合作组建投融资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定向融资。统筹协调各类产业集聚区为创业企业开辟专门的创业孵化园区,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五是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用足用好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筛选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扶持,对升档进位明显的给予表彰。
(六)提高行政效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是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健全定期现场办公制度,全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围绕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推进服务。组织对现有涉企行政审批项目继续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保留项目的运行管理,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固化流程,制定和公开操作规程,实行行政审批透明化运行,提高审批效能。二是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继续深化“优化环境专项整治”和“三抓两促”活动,进一步完善了政府工作细则,规范了会议和议事规则,实施了重要难点问题集中处理攻坚行动;严格清理整顿涉企收费。继续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费制”,规范行政征收管理。严厉查处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严禁违规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企业进行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凡未按规定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三是优化企业周边环境。各级公安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工作部署,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由治安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警种协调配合,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强化企业内外部治安防范,集中打击整治干扰和破坏经济建设、发展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
四、工作机制
继续延续以市政府市长同志任组长,市工信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房管局、国土局、人社局等18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企业服务活动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日常衔接工作。
(一)实行定点分包服务机制
实行市直各部门负责人定点分包服务机制。安排58个市直部门对100户市级重点服务企业实行定点分包服务,重点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好各项促进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按照本办法要求,成立本级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对本辖区内重点服务企业实行定点分包服务机制,实现企业服务工作常态化;健全完善企业服务直通车制度,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要设置企业服务热线电话,直接受理企业的情况反映,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
(二)实行定期督查机制
进一步健全督查机制,市企业服务活动办组成督查组,定期对各县(市、区)、各工业园区及市直各部门分包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围绕政策落实、要素保障、项目建设、企业减负等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实行重大项目建设督查例会制度,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定期针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集中协调解决;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总结企业服务活动工作情况,针对企业反映的资金、土地、财税、环保等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协调解决。
(三)实行企业服务反馈机制
实行企业问题解决跟踪回访制度,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各市直责任分包部门定期深入分包服务企业进行走访,对企业问题跟踪回访,防止问题反弹,收集企业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和新建议,确保企业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或答复,每月底定期上报企业服务活动进展情况;市、县两级企业服务活动领导小组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深入企业等多种形式,定期向各级重点服务企业了解分包服务情况,由企业对定点服务责任单位和市、县各级各职能部门服务情况、服务效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