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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

时间:2022-10-01 17:26:48

医院八五普法工作计划

第1篇

一是扎实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力争到2013年底,在全省率先完成“卫生强基”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保证对口支援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切实抓好中央和省重点支持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三是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探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四是抓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和规范管理。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率达到50%,电子档案建档率达到60%。农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到60%。

农村卫生以开展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为载体,一是强化农村卫生与医政工作的衔接,规范乡镇卫生院临床诊疗和执业管理,完善基础设施设备,抓好基层人员培训和提高。二是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纵向联系,积极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继续抓好承办工作。三是落实乡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逐步解决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问题,稳定乡医队伍。四是做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收尾工作,保证全部达标。五是巩固发展新农合作制度。2013年,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不低于120元,参合率保持在98%以上。建立健全各级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体系,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探索总额预付和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支出。开展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试点工作。建立新农合基金内部稽核制度,严格监管,规范使用。

二、着力实施“公卫优先”工程,促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新突破

一是扎实推进“6+9”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细化实施意见和推进方案,加强考核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项目管理,规范服务内容,保证服务质量。二是开展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专项治理,健全规范婚前、孕前、孕产期、产后保健等生育健康服务,确保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5/10万和6‰以下,落实三级预防措施,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三是深入开展“卫生应急能力提升年“活动。健全卫生应急与相关部门之间,以及与医政、疾控、卫生监督的应急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决策指挥机制、监测预警机制、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建设、应急储备等工作。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能力。四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强化传染病监测和疫情管理,推进市县两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建设。五是进一步落实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政策措施,重视抓好农民工传染病防治工作。六是进一步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和儿童免疫预防信息化建设,抓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全力推进“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实施,巩固消除麻疹成果。全市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七是巩固发展地方病、寄生虫病、麻风病防治成果。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消除碘缺乏病考评准备。八是积极开展建设健康城市工作。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普及”的建设健康城市规划,2010年完成建设健康城市的健康社区、健康医院、健康学校等试点工作。九是加强爱国卫生长效机制管理,继续巩固与发展迎十一运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开展好第22个爱国卫生月活动,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提高全民卫生综合水平。十是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巩固全国灭鼠灭蝇灭蟑螂先进城市成果。不断加强全市消杀队伍的专业化、正规化、整体化建设。发挥单位积极性、群众的主动性,做好除四害工作,继续巩固除害达标成果。尽快修订完善我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十一是以农村改水改厕为重点,搞好农村爱国卫生专项治理。按照《十一五农村改厕规划》提出的工作目标,年内完成12000座国家农村改厕任务,全市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2个百分点。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加强平阴、商河77个村、24个饮用水监测点的管理,保证农民饮用水安全。

三、着力建立基本药物供保机制,实现医患权益和谐平衡新突破

一是切实做好83个社区卫生机构、2个乡镇卫生院和章丘市20个乡镇卫生院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试点工作。二是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继续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并不断总结经验,将配送机制逐步扩大到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供保工作中。三是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四是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比率使用基本药物。五是探索基本药物供保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和落实相关政策,维护公立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并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保护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六是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确保顺利有序开展。

四、着力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实现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新突破

开展“消毒供应中心建设年活动”,探索建立全市集中消毒供应中心。七是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制定护士长三年培训计划,推广整体护理、无陪护病房的经验做法,提高护理工作水平。八是规范医院投诉管理,创新医患纠纷调解机制。九是加强急救网络和能力建设,做好在我市举办的全国第三届急救知识与技能大赛筹备工作。十是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平安医院建设、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医疗质量示范科室创建活动。十一是统筹做好全市80万中小学生查体工作。

五、着力改革卫生监督体制,实现卫生监督管理能力新突破

一是继续推进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制定落实城乡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的保障政策。二是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重点抓好开展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的专项整治。三是积极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四是推进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和数据信息平台建设,不断加强涉水产品监督管理工作。五是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快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扩大职业卫生服务覆盖面。六是健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乡镇寄宿制学校的卫生监督。七是进一步密切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严格稽查制度,防止出现有案不查、有法不依、以罚代刑的现象。八是进一步理顺体制,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安全监管各项职能的衔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信息公布、检验资质认定和检验规范制定,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安全。

六、着力中医药继承融入工作,在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认真落实《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尤其要加强市中医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适应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服务需求。二是实施培养名医、创建名科、建设名院和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加大中医药科研和人才培养力度,集中优势力量进行联合攻关,实施好省中医药服务能力项目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临床疗效。三是加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探索建立和完善融预防、养生、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中医保健服务体系。四是强化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开展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中医医院特色评价工作,科学、客观地评价中医医院的特色优势,促进中医医院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强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组织实施《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五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控、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中医药对保障人民健康的贡献率。六是深入开展“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中医药科学普及和中医药文化建设。

七、着力健全卫生人才培养体系,实现卫生人才培养新突破

一是继续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加强“泉城卫生学者”培养期管理,实施“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二是不断提升卫生科技创新水平。组织好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三是巩固和推进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规范管理和创新团队建设,提高重点专业的科研整体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四是积极推动适宜卫生技术在基层的推广应用。五是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有效预防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六是切实抓好全科医学培训、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养和乡村医生培训计划的实施。在保证培训效果的前提下,探索创新培训形式,采取网络培训、函授培训、业余培训等多种形式。七是加强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范管理。抓好培训基地的申报认定,探索考核工作和激励的新机制。八是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九是筹备召开全市卫生科技教育工作会议。

八、着力创新医药卫生信息化工作,实现卫生信息化建设新突破

一是加强信息资源整合。依托市卫生信息平台,加大投入,积极探索传染病报告、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疗服务、新农合、妇幼卫生、社区卫生、采供血等信息系统的有效对接,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实用共享的目标。二是加强社区卫生和乡村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建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推行电子病历。三是抓好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病历和医院信息公示。四是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提高疾病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能力。五是注重发挥信息化在改善监管绩效中的作用,增强透明度,提高监管效率。

九、着力强化卫生文化建设年活动,实现卫生文化建设新突破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双拥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双拥模范城"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加强领导,扎实工作,进一步把双拥工作与医院卫生事业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狠抓落实,实现双拥工作和医院中心工作又快又好发展,为巩固和加强军民团结,促进贵港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做好双拥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1、结合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十六大精神活动,加强双拥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和举办图片专栏等形式,以"双拥宣传教育月"、"国防教育月"、"征兵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宣传国防知识,大力宣传双拥光荣传统和加强军民团结的重要性。拟定在"八一"建军节前后组织干部职工到塔山团参观学习,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

2、紧密结合"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国防法》、《兵役法》、《人民防空法》、《保护军事设施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双拥和优抚安置的政策法规,宣传我院制定的有关拥军优属的各项优质优惠服务措施。拟定在"国防教育月"举行国防知识竞赛有奖活动。

3、在重大纪念日、节日,由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文体活动,讴歌党的丰功伟绩,歌颂伟大的人民和伟大的军队。拟定组织青年职工排演节目,与塔山英雄团官兵举行联欢晚会。组织男子兰球队,到塔山英雄团进行友谊比赛。

三、努力为部队办实事好事,为加强国防建设作新贡献。

1、坚持科技拥军的有效做法。继续为部队免费培养医疗技术人才,指定有一定带教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的临床医院带教。根据部队的需要,组织各学科带头人到部队传授医疗技术和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2、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医院一把手亲自带领拥军慰问组,深入到部队慰问人民子弟兵和武警官兵,召开军民座谈会,努力为部队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如进一步交流部队官兵腰肌劳损、疲劳性骨折常见病的防治的有效经验。

3、对现役军人、军烈属及残疾军人、"三老功臣"等实施优质优惠服务措施,继续为"三老功臣"黄正东、覃兆珍等送医送药上门,切实解决他们的治病难问题,为党和国家分忧,为"三老功臣"解困。拟定春节和国庆节期间上门为他们诊病治病,送慰问金和慰问品。

4、做好地人员的安置工作。根据医院的实际,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安置部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及随军家属的任务,努力把安置工作做到部队满意、安置对象满意、用人单位满意。

5、继续关心和帮助在医院工作的军队转业安置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充分调动转业干部及退伍军人的积极性,发扬军队的优良传统,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要关心他们工作、学习和生活,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拟定春节期间开展慰问活动,八一建军节召开退伍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座谈会。

6、加大军民共建文明活动力度。进一步密切同__*部队后勤部、__*部队卫生队的联系,以各种方式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文明活动。拟定年初召开军民共建单位座谈会,协商军民共建工作大计。拟定年内邀请部队首长给全院职工作形势报告,进一步提高干部国防意识和居安思危意识。

7、组织民兵排到部队接受军事训练。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搞好我院民兵排建设,提高他们整体素质,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应有的贡献。拟定第三季度到__*部队接受军事训练。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推进双拥工作的创建活动。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医院一把手亲自抓双拥工作,亲自策划双拥工作和国防宣传教育,亲自参加双拥重大活动等。

第3篇

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代表大会精神和新医改政策,紧紧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为患者提供安全、温馨的就医环境”的活动主题,提高医疗质量,强化医疗服务,使医院再上新水平、再登新台阶。以下是小编整理了关于2021年乡镇医院医师个人工作计划,一起来看看吧!

乡镇医院医师工作计划1

今年我院将以继续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为主题,以创建二级医院为工作主线,巩固质量建设已有成果,大力开展人才建设年活动,激扬艰苦奋斗、艰苦创业精神,自主创新,务实奋进,培育特色,提升品牌,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把握新的机遇,实现新的突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遵守医德规范,加强个人修养,做文明职工,构建和谐医院。全面落实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部署,认真落实各级卫生管理部门文件精神,努力打造有知识、有理想、有技术、有道德的四有职工。立足岗位做贡献,争先创优当模范,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塑造一支团结协作、积极向上、奋力拼搏的团体。

二、工作目标

(一)、业务指标

1、门诊人次8万人次;

2、收住院1450人次;

3、业务总收入1000万元;

(二)、质量指标:

1、处方合格率95%以上;

2、病历书写合格率≥100%,甲级病历90%以上;

3、门诊中药治疗率65%以上,住院中药治疗率80%以上;

4、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以上;

5、住院病人治愈、好转率90%以上;

6、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5%以上;

7、护理操作合格率≥95%;

8、彩超阳性率80%以上;

10、院内感染率1%以下。

三、工作重点

1、加强医疗质量建设。在认真贯彻基本医疗制度,基本诊疗规范、常规和标准的前提下,重点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全面落实“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

2、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抓好学科配套设置和学科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培养引进人才,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拓宽服务领域,打造医院核心竞争力,推进医院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3、提高运营效率。

抓好开源节流工作,以培育新的技术服务为引擎,带动医院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医院运行成本。

4、夯实硬件设施,加强基础建设。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1、医疗业务工作强化质量管理:

(1)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抓好教育,要强化重点人员,重点科室的管理意识,提高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尤其是医疗核心制度的自觉性。二是完善医疗安全防范机制,落实医疗不良事件预警和防范措施。建立医疗缺陷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处理医疗缺陷当事人和科室。三是以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为重点,定期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的工作,确立质量与安全工作的重点目标,组织开展经常性专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落实持续改进措施。四是充分发挥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的作用,强化科级质量管理组织的职责,落实环节质量控制的各项措施。

五是根据管理年考评标准和医院等级评审验收新标准,完善有关制度及相应考评体系。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对医师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考核,强化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提高应急能力。规范抗菌素合理应用(2)加强门急诊管理:加强专科建设,对脾胃肺病科、心脑病科的门诊、门急诊科严格实行规范管理。在努力改善门诊设施条件,优化服务流程,落实便民设施,增强服务能力的基础上,重点落实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急诊急救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诊疗水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二是进一步落实首诊负责制,提高急诊科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急诊会诊迅速到位;三是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

(3)加快技术建设。首先要抓好急诊科建设,增加投入,提高质量,改善服务,增加医疗技术服务的经济含量。二是做好积极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形成具有我院特色的技术服务体系。三是强化对技术建设的管理力度。

(4)提升护理质量:一是继续实行护理质量三级管理体系,坚持执行检查、考评、反馈制度,设立质量可追溯机制,确保各项护理质量达到标准要求。二是重点监督护理核心制度的执行情况,加强对管理,定期对护理缺陷、护理投诉进行归因分析,从中吸取教训,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三是重点加强对新上岗护士、低年资护士的技术考核。制定出年度护理人员培训考核计划和护士规范化培训计划,采取各种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四是进一步规范护理操作用语、告知程序和沟通技巧,培养护士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五是充分发挥临床护理人才的优势,提升护理队伍科研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3、行政后勤工作:

(1)开展管理创新活动。各职能科室要围绕建立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就强化管理、提高执行能力、节约和整合资源等专题开展创新工作。

(2)继续落实平安医院创建任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教育,完善个人保科室,科室保医院的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

在重点关注医疗安全的同时,全面抓好药品、消防、设备和财物等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督导检查,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医院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做好信息化建设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系统管理。由于我们院新系统于_年12月安装,在正式使用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务必使每位人员在正式使用用熟练各种系统操作。

(4)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修改,把绩效考核纳入科室考核中,做到公平、公正、同工同酬。

4、进一步加强人才建设医疗市场的角逐归根结底就是人才的竞争。谁的'人才培养有方、使用得当、引进适时,谁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效益,就可以在竞争中拥有持续的发展动力和后劲,就能长久地引领技术的革新,实现科研的突破。如何吸引、培养、壮大人才队伍,激励他们不断创新、奋斗,与医院共同发展,已经成为我院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_年拟计划选送1-2名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

5、加强学科建设,突出中医特色。

(1)抓好基层医疗技术指导及对口支援工作,突出新技术、新项目建设,突出专科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对乡镇、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健康养生指导。

(2)抓好中医师承工作,积极挖掘民间单方、验方,做好老中医传承传教工作。

(3)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工作要求,中医及中西医结合医务人员,必须书写中医病历,作为晋升晋级条件之一。

(4)在传统中医诊疗上,要突出特色,把骨伤科、针灸推拿科、治未病等重点专科建设好,同时培养和引进中医人才,把中医门诊业务带动好,突出中医“简、便、验、严”的特点,凸显我院中医本色。

6、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搞好创先争优。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

5、落实岗位责任制,以饱满的精气神带领全院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优秀的医院文化,以党建正行风,以党建促发展。

7、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工作,中医药文化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中医组成部分,是中医药学发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精神财富和物质形态,也是几千年来认识生命、维护健康、防治疾病的思想和方法体系。_年2月前预计使用1.5万元,在全院大堂、走廊、候诊区、诊断室等区域,全面展示中医药文化,在全院形成浓郁的中医文化氛围。

8、进一步提高治未病工作普及率治未病工作在_年度中开展虽较_年相比取得新发展,但由于“未病先治”在老百姓心中还无法更多了解及接受,开展起来阻力较大,_年,我院将加大治未病宣传力度,重点对学校,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比较集中的部门开展,通过对这类人员的言传身教,是广大人民群众认识、了解治未病工作。

_年,我们将以改革创新的意识、求真务实的精神、脚踏实地的作风,为提高医疗质量、推动医院创新发展做出积极的努力!以“更好、更快、更强”的发展为盐津县的市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乡镇医院医师工作计划2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的重要精神和医疗卫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全院职工医德医风建设和医院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医院。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

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

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五中全会精神是_年我院党委的首要政治任务。要继续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六大五中全会精神,党委中心组要带头学、深入学,重点学,围绕主题,把握灵魂,狠抓落实,在深入人心,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上下功夫。

⒉加强党委班子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要务实为民,在工作中,不提空口号,不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要把院党委班子建设成带领群众不断开创医院工作新局面的坚强领导集体。从思想上提高班子的整体效能。在增强班子的凝聚力上形成合力,大胆承担责任,充分发挥班子的主动能动力。

(二)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

⒈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目的,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按照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一靠教育,二靠制度,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⒉各个层次的领导干部坚持用时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这是党坚持与时俱进,保持先进性和创造力的决定因素,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永不脱离群众和具有勃勃活力的根本保证。要求全体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严格自律,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少说空话,多干实事,为全院工作作出表率。

(三)强化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教育

⒈新的历史时期,医院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强化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教育,是全院职工必须清醒认识到的重要任务,树立忧患意识,强化责任感,真真切切地在每个职工中树立视患者为亲人,一切为了患者的服务思想。

⒉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人们遵守基本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

(四)以医疗为中心,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医院的知名度。

⒈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为中心,强化优质服务意识,积极开展评寻创佳评差”等形式的活动,使医院的开展活动,从形式到内容发生实质的变化,由舆论导向发展到人人自觉主动地参与此项活动,真正使活动深入人心,从各个方面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使医院真正成为百姓放心的医院。

⒉抓好医院文化精神建设,强化宣传报道工作的力度。一方面要及时向各媒体反映我院的各类动态,力争本年度在区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通讯文章类30篇以上,省市级发表10篇以上,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医院文化建设,投入一定的资金,加强广告宣传方面的力度,充分利用文化墙、报纸,电视等煤体,宣传我院,进一步吸引患者扩大医院的知名度。

(五)工会、共青团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工会围绕医院医疗工作中心,配合院党委重点抓好职工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_职能,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展工会工作新局面。积极作好以下工作:

⒈完成厅、局_年工会会议期间的文艺演出和局工会布置的其它文体活动;

⒉根据院里具体安排,做好职工外出学习考察工作;

⒊组织1-2次群众文体比赛活动,活跃职工文化生活;

4.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工会干部和小组长的培训工作及新会员的发展工作;

共青团今年将紧密围绕医疗中心工作,积极发挥好共青团骨干作用,积极选择适宜主题,推出由青年人特点的团体性活动,强化团队意识,弘扬拼搏精神,坚持好每年的学雷锋活动,在活跃团员青年生活上狠下功夫,在积极配合各个层次的各项任务的同时,充分发挥年轻人敢想、敢说、敢干的优势,使全院职工看到这是医院的未来与希望。

总的来说,按时完成院、科两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签订。_年内安排义务_员参观局属安全单位,进行一次灭火演习。减少事故及案件的发生,确保医院内部平安稳定,年终实现“四无”目标。(无重大事故、案件、火灾、无职工犯罪)

二、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为准则,全面落实医院各项管理制度,狠抓基础管理,规范医院医疗活动,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一)根据盛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结合全省交通事业发展趋势和我院的实际,制订医院“十一五”发展规划。使医院逐步建成规模适度、功能合理、服务完善、技术优良、设施完备、环境优美、管理规范的二级医院。

(二)加强行政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新时期卫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对医院原有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制定进行修订,使医院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依,规范进行。同时医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学习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更新管理理念,增强管理能力,熟悉掌握医院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正确使用和执行,一切按规定办事,克服人为因素,提高工作效率,

三、提高服务意识,改善就医环境,方便病人就医,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

⒈完善服务措施,简化服务流程,加强导医服务及门诊窗口科室管理,规范服务用语。继续开展“满意服务,从我做起”,实施“首问负责制”,杜绝医生生、冷、硬、顶、推现象,继续开展“一日清单”、“放心药房”及“文明示范窗口”等活动。

⒉改善环境设施,完善就医流程图及医院科室标识,继续推行为患者免急诊挂号费、免费赠送门诊病历、药品袋、健康教育资料,提供轮椅、饮水服务等便民措施,方便患者就医,为患者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的就诊环境。

⒊推行单病种收费,对部分疾病诊疗执行限价,降低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继续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收费公示和咨询,主动为患者答疑解惑,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玻解决患者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乡镇医院医师工作计划3

一、加强医政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质量是效益的根本。

2021年我院将狠抓医疗服务质量,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在院内开展医疗质量评比,并定期将评比结果公示上墙,接受全院的监督,加强“三基”“三严”培训,加强《职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学习,树立医务人员的责任感,不断地提高医疗技术,完善自我;继续推进“放心药房”工程;加大力度宣传我院特色中医科,充分发挥名老中医的作用。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病历书写质量,对每台手术都要做到术前讨论、术中配合、术后总结,杜绝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制度,完善医疗纠纷、医疗投诉处理办法,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疾病的防疫,抓好传染病的防治管理

1、疾病的预防保健,特别是妇幼卫生保健

对非传染慢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要以预防为主,防治为辅,大力加强非传染慢性疾病的预防、治疗及患者在日常生活中的保健。我院的妇幼卫生工作仍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全面实施《两纲》,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为今年妇幼卫生工作重点,继续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和儿童的系统管理,全面普及新法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减少产后出血,高褥热及新生儿破伤风,新生儿死亡率的发生,确保母子平安,促进母乳喂养,使四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98%以上。今年我院将继续对辖区内15—49岁育龄妇女分批进行普查普治,为广大妇女做好生殖保健服务。

2、继续推进计划生育工作

我院将继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重庆市生育条例》,坚持有证检查、有证生育、有证手术,严格执行手术常规,提高计划生育手术的质量,减少结育手术并发症,严格禁止出假手术、假证明,做到计划生育宣传上墙服务。

3、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创建预防接种示范门诊

继续深入学习“三个代表”和党的_届六中全会精神,规范免疫接种门诊,提高计划免疫接种质量和接种率,继续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对接种儿童进行仔细询问核对,严格掌握疫苗的禁忌症,对不符合接种的儿童进行缓种,加强生物制品的管理,做好各类疫苗的领、用、存记录做到帐苗相符,严格掌握各疫苗存放的温度,坚持每日实事求是填写冰箱温度记录,严格执行安全注射操作规程,对各种疫苗实行分室接种,杜绝错种、漏种、重种,避免接种反应的发生。今年我院预防接种门诊不再限于每月的15—20日,只要在工作时间内,随时可以进行预防接种,这样将极大的方便广大父母和儿童。我们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完善各项设施,克服一切困难,争创重庆市预防接种示范门诊。

4、加强传染病的预防管理

今年我院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传染病工作,完善传染病制度建设,进一步落实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各项有效措施,规范我院的发热门诊,严防非典疫情的再次流行。进一步完善爱滋病防治机制,建立以院长为核心的爱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将爱滋病的传播途径、防治方法等知识粘贴上墙,全院加强爱滋病疫情监测报告,切实做好爱滋病防治工作。继续认真学习《南川市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预案)》、《霍乱防治手册》,加强对重大传染病的监测、预防、控制,防止其传播。做好结核病的归口管理。乙型肝炎、乙型脑膜炎等要及时建卡、报卡,避免漏报、迟报。

三、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继续坚持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要求为导向;继续坚持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今年将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工作,切实做好社区居民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的“六位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医务人员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水平,努力达到全科医生的要求,使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真正成为辖区居民的“110”。今年我院将积极做好两个社区服务站的验收工作。

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抵制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坚决反对医疗过程中的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做到不收受红包,不开搭车药,不推委病人,不开大处方,不吃拿卡要。

五、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

今年我院将推行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改革,实行定员定岗,全院聘用上岗,中层以上竞争上岗,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逐步形成绩效工资制,调动全院的积极性创造性。

六、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理顺财务关系

今年我院继续认真贯彻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财务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财务工作者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做到科室核算及时准确,会计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建立科室收支明细帐。

七、设施设备的购置

今年将投入一定资金添置救护车1台,这是我院在急救医疗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淘汰一批陈旧老化的设备,将购置一批高、精、尖仪器设备,提高辅助检查的准确率。由于旧城即将改造,今年我院将切实作好暂时迁院准备。

八、坚持两手抓,推进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第4篇

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鉴定程序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以及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

第四十三条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四十四条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的情况,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章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第六章罚则

第五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罪、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二)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三)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四)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五)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六)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七)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九)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十)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第五十七条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

(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第五十九条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但是,其中不属于医疗机构的县级以上城市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行使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受理、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和赔偿调解的职能;对发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的该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5篇

关于印发《2019年中医药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科室、各村卫生室:

为切实做好旬阳县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复审的各项迎验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复审,我院继续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并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

根据《旬阳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评分表(2016年版)》的要求,完善本院中医药特色服务,顺利通过复审验收。

二、在深化医改中发展中医药事业 

1、加快医联体建设,与县中医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

2、做实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推进中医药参与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团队中有中医师,服务内容应有

中医基本服务和个性化中医健康服务。

3、建立中医药价格形成和动态调整及费用监测控制等机制;全面启动卫生院临床医师综合绩效考核。

三、着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认真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

划。组织开展卫生院中医馆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全员培训。巩固卫生院中医馆建设成果,将中医馆建设向村卫生室延伸,更好满足群众看中医、用中药需求。

2、推动中西医结合发展。实施中西医临床协作创新。

3、发挥中医药在应急和传染病防控中的作用,主动参与健康扶贫“八大行动”。

4、充实完善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中医药、中药饮片等质量控制中心,全面加强中医药服务质控工作。

四、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

积极推动中医药与康复、养生保健、健康养老融合发展,进一步扩大中医药养生保健、特色康复、医养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上的核心作用。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力度招录引进中医类别医学生,抓好中医类别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统筹做好中医药师承教育、确有专长考核和各类继续教育培训项目。

六、宣传贯彻中医药法规政策,弘扬中医药文化

1、广泛宣传《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6-2030)》、《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掀起普法用法热潮。

2、推动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加强中医文化建设,营造传统文化与中医药特色鲜明的就医环境。将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与现代健康理念相融合,推动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6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有计划、按比例地协调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以通过国家规定的专门入学考试的高级中学毕业学生为主要培养对象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设置,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

第三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应当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办学条件的实际可能,编制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调整普通高等教育的结构,妥善地处理发展普通高等教育同发展成人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关系,合理地确定科类和层次。

第四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招生及分配面向地区以及现有普通高等学校的分布状况等,统筹规划普通高等学校的布局,并注意在高等教育事业需要加强的省、自治区有计划地设置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凡通过现有普通高等学校的扩大招生、增设专业、接受委托培养、联合办学及发展成人高等教育等途径,能够基本满足人才需求的,不另行增设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设置标准

第六条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应当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高等教育工作的能力、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文化水平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还应当配备专职思想政治工作和系科、专业的负责人。

第七条设置普通高等学校,须按下列规定配备与学校的专业设置、学生人数相适应的合格教师。

(一)大学及学院在建校招生时,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讲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二人;各门专业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讲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一人。具有副教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应当不低于本校(院)专任教师总数的10%。

(二)高等专科学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在建校招生时,各门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基础必修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讲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二人;各门主要专业课程至少应当分别配备具有讲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一人。具有副教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应当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5%。

(三)大学及学院的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院)专任教师人数的四分之一;高等专科学校的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高等职业学校的兼任教师人数,应当不超过本校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少数地区或特殊科类的普通高等学校建校招生,具有副教授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达不到(一)、(二)项要求的,需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设置普通高等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和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保证教学、生活、体育锻炼及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普通高等学校的占地面积及校舍建筑面积,参照国家规定的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的定额核算。普通高等学校的校舍可分期建设,但其可供使用的校舍面积,应当保证各年度招生的需要。

第九条普通高等学校在建校招生时,大学及学院的适用图书,文科、政法、财经院校应当不少于八万册;理、工、农、医院校应当不少于六万册。高等专科学校及高等职业学校的适用图书,文科、政法、财经学校应当不少于五万册;理、工、农、医学校应当不少于四万册。并应当按照专业性质、学生人数分别配置必需的仪器、设备、标本、模型。理、工、农院校应当有必需的教学实习工厂或农(林)场和固定的生产实习基地;师范院校应当有附属的实验学校或固定的实习学校;医学院校至少应当有一所附属医院和适应需要的教学医院。

第十条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事业费,须有稳定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三章学校名称

第十一条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学科门类、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确定名实相符的学校名称。

第十二条称为大学的,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要培养本科及本科以上专门人才;

(二)在文科(含文学、历史、哲学、艺术)、政法、财经、教育(含体育)、理科、工科、农林、医药等八个学科门类中,以三个以上不同学科为主要学科;

(三)具有较强的教学、科学研究力量和较高的教学、科学研究水平;

(四)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五千人以上。但边远地区或有特殊需要,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

第十三条称为学院的,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要培养本科及本科以上专门人才;

(二)以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学科门类中的一个学科为主要学科;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三千人以上。但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科类或有特殊需要的学院,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

第十四条称为高等专科学校的,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要培养高等专科层次的专门人才;

(二)以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所列学科门类中的一个学科为主要学科;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一千人以上。但边远地区或有特殊需要的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

第十五条称为高等职业学校的,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要培养高等专科层次的专门人才;

(二)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计划规模在一千人以上。但边远地区或有特殊需要的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

第四章审批验收

第十六条国家教育委员会每年第三季度办理设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批手续。设置普通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以前提出申请,逾期则延至下一年度审批时间办理。

第十七条设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批程序,一般分为审批筹建和审批正式建校招生两个阶段。完全具备建校招生条件的,也可以直接申请正式建校招生。

第十八条设置普通高等学校,应当由学校的主管部门邀请教育、计划、人才需求预测、劳动人事、财政、基本建设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建学校的名称、校址、学科门类、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规模、领导体制、招生及分配面向地区;

(二)人才需求预测、办学效益、高等教育的布局;

(三)拟建学校的师资来源、经费来源、基建计划。

第十九条凡经过论证,确需设置普通高等学校的,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筹建普通高等学校申请书,并附交论证报告。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筹建普通高等学校,还应当附交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书。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的筹建期限,从批准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年,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筹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凡符合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提出正式建校招生申请书,并附交筹建情况报告。

第二十二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在接到筹建普通高等学校申请书,或正式建校招生申请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准予筹建或正式建校招生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或它委托的机构,对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第一届毕业生进行考核验收。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建立的普通高等学校,从批准正式建校招生之日起十年内,应当达到审定的计划规模及正常的教师配备标准和办学条件。国家教育委员会或它委托的机构负责对此进行审核验收。

第五章检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区别情况,责令其调整、整顿、停止招生或停办:

(一)虚报条件,筹建或建立普通高等学校的;

(二)擅自筹建或建校招生的;

(三)超过筹建期限,未具备招生条件的;

第7篇

到*市*区中心医院—我第二个学习和生活的地方,已经有八个月的时间了。在*区中心医院这八个月的日子里,我们是快乐和充实的,因为有爱,哪都是家;因为收获,对未来充满希望!

在进科室前2天医务科就组织开展了岗前培训,杨华老师详细介绍医院基本情况、科室设置、设备配置和专业特色、医院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等。使我们在上岗前就熟悉了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了解医院周围环境,较快地进入实习医师的角色;明确临床实习是整个在校教育的最后阶段,也是培养合格的临床医生和高级医学人才的关键环节,更端正了我们以后的实习态度!

医务科制订系统、详细的教学计划。每周二、五安排相关学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的老师结合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举行“新技术、新知识、新理论”专题讲座,结合临床实际给我们讲解一些常见病的基本知识和诊断操作技能;尤其是每周二下午医院时常有*市的三级医院的知名专家教授的学术讲座。在领略专家们的风采同时,也开拓我们实习生的学术视野。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科研意识。这种教学形式是对学校课堂理论讲课的有力补充。所以能在社会各界普遍赞誉,曾连续多年荣获市、区级文明单位,是*市唯一“医德医风”信得过单位并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的医院实习,是我的荣幸,我的选择是明智的!

医务科在为实习生提供一个温暖、舒适的学习环境,保障教学质量的同时,还时刻关心我们的生活。另人难忘的是在07年的中秋节,因为老师们的关心和慰问,以及凝聚了甜蜜的月饼......我们感受到了以前在家里曾如此熟悉的温暖。许廉老师,胡强老师,杨华老师经求我们对生活、住宿、教学的意见,和实讨论并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作为实习班长在和医务科各位老师的接触和交流中我也学到了很多......对工作的极端负责的态度,对生活的乐观进取,以及高效有序的做事特点。

或许因为现在的大学生普遍急功近利,思想活跃,其人生观、价值观多元化,在前一段实习期间,一些同学表现有些松散。究其原因可能是就业的压力太大,考虑毕业后如何找一份适合的工作,为就业焦虑。其二就是学生动手机会少(尤其是手术科室)随着人们法律意识、消费意识的普遍增强,对医疗服务的要求愈来愈高,首先是病人不愿让实习医生检查、治疗,再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要求医务人员严格依法行医,带教老师也不希望因为实习生在一些创伤性的操作中的失误而发生一些不必要的医疗纠纷等。因此,在实习过程中,缺乏更多的亲自动手操作的机会,但和其他教学医院相比情况都是差不多的,我们会珍惜现在的条件全身心地投入到临床实习中去。

经过近八个月的临床实习,在各轮转科室带教老师的严格要求下,我已经掌握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基本的操作技能,学习到很多临床经验。知道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一定要在良好的诊断技术的基础上具备良好的医德和医风,全心为病人着想,着病人之所急,多和病人沟通,才能采集到完整的病史,不至于漏诊。一定要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同意权,并多向其他医生学习,善于发现问题,一有问题,尽快解决。

初到医院时的陌生和无助还有如发生在昨天,还仅有4个月时间与徐中心相伴,我们会珍惜今后的不长又不算短的日子里,分秒必争的学习,顺利完成五年大学最后阶段的实习!

第8篇

二、主要生命指标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十万以内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全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

全县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

三、主要服务指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农村达85%以上,城镇达95%以上

2、儿童系统管理率达60%

3、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高危孕产妇筛查率达**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0%

4、剖宫产率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控制在40%以内,乡镇控制在25%以内

5、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HIV检测率达95%,其中HIV早孕检测率达80%

6、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全县铺开,筛查率达90%

7、妇女病普查率60%,普治率90%

8、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到**0%

四、主要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加强基层督导,强化乡村保健网络职责。

一是妇幼保健工作是大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性,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实行目标管理、量化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完善保健网络建设。每个级镇要稳定1-2人专职从事妇幼保健工作,待遇不得少于同级同类专业人员水平,不得下达经济任务,对个别确属人口少、服务范围小的乡镇,要向卫生局写出报告,经批准后保健人员可适当的兼职,但要以保健工作为主;村村要有村级保健人员抓保健工作,消灭空白村。三是卫生院要按季度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并作为兑现村卫生室补助的依据,四是全县统一实行村级报表制度。县保健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村级报表表样,由乡镇参照以规范村报表。五是县保健院要固定督导人员,实行责任制管理。对20个乡镇实行联片包院责任制方式管理,督导面达**0%,督导行政村占**%以上,重点乡缜每季度不少于4次,一般乡镇一年不少于2次,大型督导一年不少于4次。六是强化督导反馈质量。县保健院要制定督导质量考核管理规定,纳入保健质量控制标准,按季实行联片包院责任制工作汇报和考核,乡镇卫生院领导、防保人员相应要对辖区行政村进行包村责任制划分,制定责任制考核标准。对于督导不力的保健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对于督导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行动缓慢的乡镇,县保健院要上报县卫生局,并在季度例会上通报批评。

加强降消项目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

一是加强与计生联系工作制度,结合**县20**年符合政策生育名单、新婚人群、流动孕妇“五个一”管理、育龄妇女花名册等做好孕妇筛查工作,提高孕妇筛查率,二是要按照《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细则》,加强系统孕产妇系统管理,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早管理,重点是高危筛查率要达到**0%,早孕检查率达95%,产前检查5次以上达95%,产后访视一次以上达95%,三是杜绝家庭接生。四是以孕产妇保健手册为载体,保健与临床形成有机结合,做到定期跟踪检查、定期随访、及时为高危孕产妇提供有效服务和指导,五是严格执行分级分娩制度,严禁高危截留,对造成孕产妇死亡的,年度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制。六是县乡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县卫生局关于严格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字[20**]76号)文件精神,七是加大产科建设规范力度,县保健院加强对乡级产科建设质量的规范性指导,加强“三基”考核,规范服务流程,努力为广大孕产妇住院分娩营造温馨、便捷、安全、有效的服务。八是加强孕产妇急诊急救工作,进一步发挥孕产妇急救中心功能作用,加强急诊急救领导小组的职责,县乡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要在急诊急救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三基三严”的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孕产妇急救中心要配足人员,设备时刻处于功能状态,急救药品品种数量齐全,无过期失效,司机、车辆随叫随到,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急救任务,九是加强产、儿科人员培训,提高县乡产、儿科整体服务功能。县保健院要制定好县乡产、儿科人员培训计划,采取有计划安排产、儿科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请上级医疗卫生单位产、儿科专家来我县讲课,进行封闭培训。十是对边沿、信息闭塞的乡镇加大贫困特困孕产妇救助。

20**年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充分履行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基层督导,狠抓降消项目工作存在的不足,拓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巩固爱婴医院成果,加强托幼机构管理,启动妇女健康行动,积极开展二级优秀保健院创建,全面完成妇幼卫生目标任务。

二、主要生命指标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十万以内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全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

全县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

三、主要服务指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农村达85%以上,城镇达95%以上

2、儿童系统管理率达60%

3、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高危孕产妇筛查率达**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0%

4、剖宫产率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控制在40%以内,乡镇控制在25%以内

5、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HIV检测率达95%,其中HIV早孕检测率达80%

6、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全县铺开,筛查率达90%

7、妇女病普查率60%,普治率90%

8、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到**0%

四、主要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加强基层督导,强化乡村保健网络职责。

一是妇幼保健工作是大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性,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实行目标管理、量化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完善保健网络建设。每个级镇要稳定1-2人专职从事妇幼保健工作,待遇不得少于同级同类专业人员水平,不得下达经济任务,对个别确属人口少、服务范围小的乡镇,要向卫生局写出报告,经批准后保健人员可适当的兼职,但要以保健工作为主;村村要有村级保健人员抓保健工作,消灭空白村。三是卫生院要按季度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并作为兑现村卫生室补助的依据,四是全县统一实行村级报表制度。县保健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村级报表表样,由乡镇参照以规范村报表。五是县保健院要固定督导人员,实行责任制管理。对20个乡镇实行联片包院责任制方式管理,督导面达**0%,督导行政村占**%以上,重点乡缜每季度不少于4次,一般乡镇一年不少于2次,大型督导一年不少于4次。六是强化督导反馈质量。县保健院要制定督导质量考核管理规定,纳入保健质量控制标准,按季实行联片包院责任制工作汇报和考核,乡镇卫生院领导、防保人员相应要对辖区行政村进行包村责任制划分,制定责任制考核标准。对于督导不力的保健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对于督导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行动缓慢的乡镇,县保健院要上报县卫生局,并在季度例会上通报批评。

加强降消项目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

一是加强与计生联系工作制度,结合**县20**年符合政策生育名单、新婚人群、流动孕妇“五个一”管理、育龄妇女花名册等做好孕妇筛查工作,提高孕妇筛查率,二是要按照《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细则》,加强系统孕产妇系统管理,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早管理,重点是高危筛查率要达到**0%,早孕检查率达95%,产前检查5次以上达95%,产后访视一次以上达95%,三是杜绝家庭接生。四是以孕产妇保健手册为载体,保健与临床形成有机结合,做到定期跟踪检查、定期随访、及时为高危孕产妇提供有效服务和指导,五是严格执行分级分娩制度,严禁高危截留,对造成孕产妇死亡的,年度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制。六是县乡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县卫生局关于严格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字[20**]76号)文件精神,七是加大产科建设规范力度,县保健院加强对乡级产科建设质量的规范性指导,加强“三基”考核,规范服务流程,努力为广大孕产妇住院分娩营造温馨、便捷、安全、有效的服务。八是加强孕产妇急诊急救工作,进一步发挥孕产妇急救中心功能作用,加强急诊急救领导小组的职责,县乡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要在急诊急救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三基三严”的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孕产妇急救中心要配足人员,设备时刻处于功能状态,急救药品品种数量齐全,无过期失效,司机、车辆随叫随到,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急救任务,九是加强产、儿科人员培训,提高县乡产、儿科整体服务功能。县保健院要制定好县乡产、儿科人员培训计划,采取有计划安排产、儿科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请上级医疗卫生单位产、儿科专家来我县讲课,进行封闭培训。十是对边沿、信息闭塞的乡镇加大贫困特困孕产妇救助。

20**年全县妇幼卫生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充分履行保健公共卫生职能,加强基层督导,狠抓降消项目工作存在的不足,拓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巩固爱婴医院成果,加强托幼机构管理,启动妇女健康行动,积极开展二级优秀保健院创建,全面完成妇幼卫生目标任务。

二、主要生命指标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十万以内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全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内

全县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内

三、主要服务指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农村达85%以上,城镇达95%以上

2、儿童系统管理率达60%

3、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高危孕产妇筛查率达**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0%

4、剖宫产率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控制在40%以内,乡镇控制在25%以内

5、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HIV检测率达95%,其中HIV早孕检测率达80%

6、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全县铺开,筛查率达90%

7、妇女病普查率60%,普治率90%

8、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到**0%

四、主要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加强基层督导,强化乡村保健网络职责。

一是妇幼保健工作是大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性,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实行目标管理、量化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完善保健网络建设。每个级镇要稳定1-2人专职从事妇幼保健工作,待遇不得少于同级同类专业人员水平,不得下达经济任务,对个别确属人口少、服务范围小的乡镇,要向卫生局写出报告,经批准后保健人员可适当的兼职,但要以保健工作为主;村村要有村级保健人员抓保健工作,消灭空白村。三是卫生院要按季度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并作为兑现村卫生室补助的依据,四是全县统一实行村级报表制度。县保健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村级报表表样,由乡镇参照以规范村报表。五是县保健院要固定督导人员,实行责任制管理。对20个乡镇实行联片包院责任制方式管理,督导面达**0%,督导行政村占**%以上,重点乡缜每季度不少于4次,一般乡镇一年不少于2次,大型督导一年不少于4次。六是强化督导反馈质量。县保健院要制定督导质量考核管理规定,纳入保健质量控制标准,按季实行联片包院责任制工作汇报和考核,乡镇卫生院领导、防保人员相应要对辖区行政村进行包村责任制划分,制定责任制考核标准。对于督导不力的保健人员要及时进行调整,对于督导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行动缓慢的乡镇,县保健院要上报县卫生局,并在季度例会上通报批评。

加强降消项目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

一是加强与计生联系工作制度,结合**县20**年符合政策生育名单、新婚人群、流动孕妇“五个一”管理、育龄妇女花名册等做好孕妇筛查工作,提高孕妇筛查率,二是要按照《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细则》,加强系统孕产妇系统管理,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早管理,重点是高危筛查率要达到**0%,早孕检查率达95%,产前检查5次以上达95%,产后访视一次以上达95%,三是杜绝家庭接生。四是以孕产妇保健手册为载体,保健与临床形成有机结合,做到定期跟踪检查、定期随访、及时为高危孕产妇提供有效服务和指导,五是严格执行分级分娩制度,严禁高危截留,对造成孕产妇死亡的,年度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制。六是县乡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县卫生局关于严格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字[20**]76号)文件精神,七是加大产科建设规范力度,县保健院加强对乡级产科建设质量的规范性指导,加强“三基”考核,规范服务流程,努力为广大孕产妇住院分娩营造温馨、便捷、安全、有效的服务。八是加强孕产妇急诊急救工作,进一步发挥孕产妇急救中心功能作用,加强急诊急救领导小组的职责,县乡助产技术服务人员要在急诊急救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三基三严”的学习,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不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孕产妇急救中心要配足人员,设备时刻处于功能状态,急救药品品种数量齐全,无过期失效,司机、车辆随叫随到,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急救任务,九是加强产、儿科人员培训,提高县乡产、儿科整体服务功能。县保健院要制定好县乡产、儿科人员培训计划,采取有计划安排产、儿科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请上级医疗卫生单位产、儿科专家来我县讲课,进行封闭培训。十是对边沿、信息闭塞的乡镇加大贫困特困孕产妇救助。

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一是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20**年全县仍实行“卫生保健合格证制度”,县卫生监督局、县保健院要加大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指导和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二是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格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范运行,从20**年1月1日起,出生医学证明实行计算机打印,不能落实的单位县保健院停发该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三是加强三级预防,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所有有助产技术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行月报表制度,同时结合“两大”系统管理,加大对出生缺陷调查,并要及进上报,四是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儿童系统管理要按照《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配备1名兼职儿保医生,配备婴儿秤、体重秤、软尺等必备设备,散居儿童结合儿童冷链运转等形式定期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集居儿童要定期进行集中体检,对筛查出有疾病的及时建议家长治疗,并给予喂养指导。五是开展妇女(围)绝经期保健(即更年期保健),拓展保健服务领域。县保健院积极筹建(围)绝经期保健门诊,开展(围)绝经期保健服务,探索(围)绝经期保健服务管理。

启动妇女健康行动工作。根据《**县妇女健康行动计划(20**~20**年)实施方案》,以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为中心,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做好启动妇女健康行动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实行政府牵头,卫生、妇联、财政、民政、广电、计生等部门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县医院、县中医院、县保健院抽调医疗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技术指导小组,明确职责,以乡为单位落实好妇女病免费普查工作。二是加强宣传,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利用报纸、电视、墙报、宣传册、标语,会议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妇女病免费普查的现实意义,提高广大妇女的保健意识。三是县保健院要认真组织师资力量,加强对《湖北省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规范》的学习,培训好妇女健康行动技术小组人员,四是合理安排普查时间,确定好普查流程,以乡为单位开展妇女病免费普查,对查出妇科病患者进行治疗的,按照新型农合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进行报销,切实完成好妇女病免费普查工作。

以项目管理方式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管理科研。20**年对化龙、军店、门古三乡镇试点,采用项目管理方式,实行卫生、计生、民政、公安联合,通过育龄妇女花名册、符合政策生育名单、新婚人群等,提高孕产妇检出率,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探讨我县流动孕产妇管理方式方法,进一步推进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

加强妇幼卫生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妇幼卫生统计信息要加强报表质量的真实性、准确性、逻辑性,及时收集、上报、分析,利用信息的可量化性积极为领导当好参谋。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主要要抓好孕妇筛查、活产数漏报、HIV检测早孕检测、新筛等工作的信息沟通与反馈。

(七)巩固爱婴医院成果,进一步促进母乳喂养。爱婴医院课题核心是保障母乳喂养的实现,提高母乳喂养率,为此,县卫生局成立专班,对全县已授牌的爱婴医院进行复查,进一步促进母乳喂养十条措施的落实。

(八)加强领导,提高保健服务能力,保证二级优秀保健院通过审评。创建等级保健院的核心是规范管理,提高保健服务能力。县保健院要总结上年创建经验,通过健全管理体系,落实规章制度,抓环节质量,与保健工作相结合、与临床工作相结合,力争顺利通过评审。

(九)加强宣传,提高降消项目政策、新生儿疾病筛查、自然产、开展听力筛查的好处等主要妇幼保健核心知识知晓率。县保健院要制定好完善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统一健康教育内容,将健康教育内容印刷成册、页,通过乡、村保健人员向目标人群发放,加强督导,对没有向目标人群发放造成浪费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厉处罚,同时要继续利用电视、报纸、标语、面对面宣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过程中要避免有盲区、死角。

第9篇

博士学位、主任医师、教授、博士导师。

曾任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整形外科医院整形美容中心主任,现任北京协和医院整形外科主任,兼任中华医学会肿瘤分会乳腺癌学组全国委员、中华整形外科杂志编委、中国美容医学杂志编委、整形再造外科杂志编委。

主持和参加研究的课题曾获卫生部、中国医学科学院和整形外科医院科研基金多项。在国内外发表文章66篇,主编美容系列从书一套(共5本),副主编专著一部,参加编写和翻译专著8部;3篇论文被中华医学会评为优秀论文;两项研究工作获得中国医学科学院科研成果三等奖;2篇论文获得整形外科医院第一届科学年会三等奖。

郑志忠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皮肤科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医师协会皮肤科医师分会主任委员。中华医学会上海市皮肤性病学会主任委员。曾赴法国进修皮肤细胞生物学和银屑病。在色素性皮肤病和银屑病等的基础研究和临床诊治方面有较深造诣。

国内领先的自体表皮移植治疗白癜风获得上海市卫生局科技进步奖,领衔完成的异体黑素细胞移植治疗白癜风通过了上海市科委和教育部的成果鉴定,并获得上海市优秀发明一等奖。在各类核心期刊和权威杂志上30余篇,还参与编写《现代皮肤病学》、《银屑病的基础与临床》、《皮肤生理与病理生理学》等专著。

武淑英

副主任医师,业务专长:生殖健康及计划生育

女,汉族,山西省黎城县人。1978年8月毕业于北京医学院医疗系。毕业后分配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妇产科任住院医师、主治医师,1998年6月晋升为副主任医师。

多年来从事生殖健康、优生优育、计划生育、妇女保健的临床工作;参加了药物抗早孕的“八五”攻关课题;参与编写《妇产科治疗常规》一书。1993年获北京市计划生育手术万例无事故先进个人奖,1994年获国家计生委、卫生部计划生育万例手术无事故先进个人奖,1997年获国家计生委“八五”科技攻关二等奖。

现为中华医学会会员。

李辉

首都儿科研究所生长发育研究室研究员硕士生导师

1990年毕业于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获医学硕士学位。现任首都儿科研究所生长发育研究室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中国优生科学学会理事,中国优生优育协会发育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实用医药杂志》、《中华现代儿科学杂志》等编委。

第10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康 复

第三章 教 育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六章 福利与环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人的评定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

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优待和抚恤。

第六条 本市残疾人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固定基数并逐年按一定比例递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采取措施,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第八条 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康 复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民政部门有计划地在全市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必要的专门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网、医疗预防保健网、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盲校、聋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福利企业和儿童福利院、精神病康复院、荣誉军人休养院等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指导和帮助残疾人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劳动技能的训练。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对假肢、盲杖、盲表、盲文书写工具和盲文印刷等残疾人特殊用品用具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待遇。

市和区、县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商业企业适当建立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站点,方便残疾人购置。

第十二条 残疾职工接受国家确定的康复重点项目内的康复医疗服务时,其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职工医疗待遇对待,并予以适当照顾。残疾职工接受康复医疗占用工作时间的,按照病假处理。职工的未成年残疾子女接受康复医疗的费用,除按照规定报销外,根据职工所在单位经济状况,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章 教 育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逐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使残疾人教育事业与残疾人入学需求相适应。

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将残疾人教育列入 教育计划,设置必要的残疾人教育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健全残疾人教育管理体系,负责对残疾人实行普通教育或者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经费在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逐步增加比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十四条 普通教育机构应当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第十五条 特殊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盲、聋、弱智儿童和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的特殊教育。

残疾幼儿教育园所、普通幼儿教育园所附设的残疾幼儿班、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院所、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技术教育。

对不能接受本条第二、三、四款规定教育的低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以社区办学的方式实施特殊教育,以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

第四章 劳动就业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对生活能够自理、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残疾人,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下列形式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

(一)民政部门和残疾人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工疗机构、按摩医疗机构和其他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

(二)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

(三)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举办残疾人福利厂、店、点;

(四)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

(五)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各单位对符合其招收、招聘条件的残疾人,应当录用,并视其残疾类别、程度,安排适合的工种和岗位。

残疾人劳动能力的鉴别、审定,由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办理。

第十九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比例的,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标准给予经济奖励。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经费全额管理和差额补贴的事业组织,应当将安排残疾人的编制空留;企业城镇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组织,应当按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交纳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奖励办法和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交纳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全部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该项基金由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统筹使用,由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对于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二十一条 公路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的自用车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减、免征收养路费。

第二十二条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对于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残疾毕业生,有关单位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接收;拒绝接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接收。

第二十三条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应其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在实行劳动组合时,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特点的劳动条件,不得以残疾为由把他们排斥在外。确实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应当妥善安置。

第二十四条 开除、辞退残疾职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并由残疾职工所在单位报当地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 文化生活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报刊、图书等形式,反映残疾人生活,为残疾人服务;

(二)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兴办盲人有声读物图书馆,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在部分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

(三)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特殊体育运动会,参加重大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四)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

(五)根据条件开设专供残疾人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训练、职业培训等综合性活动场所。

第二十六条 残疾人参加国际、全国和全市性的文化、艺术、体育、职业技能等活动时,残疾人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在集训、演出、比赛期间,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第六章 福利与环境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国家规定优先予以供养、救济。

第二十八条 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有关残疾人的社会保险业务,优先办好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和残疾人养老保险。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残疾人组织可以结合社区服务,逐步设立残疾人养老基金,兴建残疾人福利安置收养机构。

第三十条 公共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

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其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

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免农村残疾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措施。

第三十一条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残疾人生活难以自理、需要由配偶或者子女长期照料,要求将其户口迁移本市的,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照顾。

第三十二条 城建、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设计规范列入城市建设规划;新建、改建城市主要道路、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时,应当采取无障碍措施;对原有的城市主要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应当有计划地逐步采取无障碍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残疾人组织应当为被侵害人的诉讼提供帮助。

第三十四条 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 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的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的,市或者区、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有权做出决定,限期缴纳。

对限期交纳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限期缴纳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复议或者提讼的,按照《行政复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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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

不断完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结合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和医院实际成立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黄静映院长亲自抓,办公室直接管的工作模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健康教育资料,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我院管理项目工作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为一体的卫生体系,把健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防病重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以提高医务人员的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以及住院病人、辖区居民相关知识知晓率,健康教育行为形成率,提高对慢性病、孕产妇、儿童管理率;降低传染病、地方病、慢病发病率为契机,扎实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工作。倡导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健康教育活动内容如下:

(一)利用专科专业人员优势,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要加强公众平台建设,同时定期组织健康教育培训,创建一个有益于健康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健康教育阵地建设与管理。

1、各科室设有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如宣传栏、墙报等),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要求每年出刊至少达4期,内容新颖、充实),并留存归档,严格按照健康教育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2、对上级下发的健康教育资料及时张贴在院内宣传阵地,并及时分发到各科室。

(四)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培训。

对全院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开展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每年2次,以提高医务人员及广大居民的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使医务人员、广大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5%以上。

(五)大力开展院内健康教育活动。

门诊健康教育:医生根据重要卫生日应有针对性对门诊就诊人员开展口头宣传、发放教育处方等候诊教育与随诊教育。

住院健康教育:做好入院教育与出院教育的同时,重点做好住院期教育:①医生在进行医疗活动时所运用的健康咨询、健康处方等对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对住院病人可采取疾病小知识口头和书面测试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知识知晓率达100%。②健康处方:每位住院病人或家属至少一种健康教育处方,有针对性地对每位住院病人或家属开展健康教育1次。③利用宣传阵地进行宣传教育。④每年对病人、群众进行相关知识知晓率调查。

(六)积极开展院外健康教育活动。

结合我院卫生活动安排,对辖区居民进行经常性健康教育指导。配合各种宣传日,深入对农村包括预防接种、疾病普查等机会开展预防艾滋病、结核病、计划免疫、妇女儿童保健传染病、慢性病等常见病多发病咨询和宣传健康教育活动;农业劳动中特有职业危害知识宣传;开展饮水饮食、家庭急救与护理等家庭健康教育;卫生法规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个人卫生行为习惯。每年10次或以上。

(七)加强反吸烟宣教活动。

积极在全院开展吸烟危害宣传,充分利用宣传窗、海报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进行吸烟与被动吸烟的危害的宣传,广泛宣传戒烟技巧与吸烟害处,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相关活动。积极参与创建无烟医院,医院有禁烟制度,医疗场所有禁烟标志,尽量做到无人吸烟。

(八)做好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

每年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科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完善健康教育执行过程中的各种活动记录、资料。通过医务人员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及住院病人相关知识知晓率的测试,对医院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评价与总结。

具体健康教育计划如下:

一月份:教育重点是病毒性肝炎的防治、呼吸道传染病防治。

二月份:教育重点是节日食品卫生、家庭急救与护理。

三月份:结合三八妇女节、3.24结核病防治宣传日,重点宣传生殖健康知识、乳腺疾病、结核病防治知识。

四月份:结合爱国卫生月和全国计划免疫传宣日,肿瘤防治周等重点开展社区卫生公德、卫生五月份:结合国际劳动节和碘缺乏病宣传日、无烟日。重点开展职业卫生、科学使用碘盐、吸烟危害等知识教育。

六月份:结合国际儿童节、环境日、爱眼日、禁毒日。重点宣传儿童保健,近视防治,环境保护,远离毒品等方面的知识。

七月份:深入农村重点开展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饮水饮食卫生知识教育。

八月份:结合母乳喂养宣传周,开展母乳喂养科学育儿和家庭消毒的宣传教育。

九月份:结合全国爱牙日、老人节开展口腔保健、老年性疾病防治知识、体育健身方面的宣传教育。

十一月份:结合食品卫生宣传周和的全国防治糖尿病日,开展食品卫生与营养、糖尿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十二月份:结合世界艾滋病防治宣传日,重点开展性病、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12篇

第二条 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定点医院是基金会认定的从事尘肺病治疗,实施尘肺病康复工程的医疗单位。

第三条 定点医院的隶属关系不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的医疗资质不变、基本管理制度不变。

第四条 设立定点医院的原则

(一)方便患者,就近治疗原则。在尘肺病的发病率、发病人数高的地区,设立定点医院,以便患者及时就近治疗。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尘肺病治疗工作的实际需要,搞好设立定点医院的规划,要考虑定点医院的地理区位,力求布局合理,避免重复建设。

(三)严格培训,坚持条件的原则。对于拟成为定点医院的医护人员,必须进行严格培训,认真考核。定点医院必须符合基金会规定的条件。

(四)确保安全,万无一失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治疗工作必须做到安全有效,万无一失,确保受治尘肺病人的安全。

第五条 定点医院应具备的条件

(一)能够独立、规范地承担大容量双肺灌洗或综合治疗康复任务的二级以上资质的医疗单位。

(二)定点医院或其职业病医师应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尘肺病诊断或健康监护资质。

(三)具有符合需要的尘肺病治疗的相关医疗设备、器材和设施。

(四)有严格的医疗管理制度。

(五)采用大容量双肺灌洗的,须经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院领导班子对尘肺病防治工作高度重视,热心公益,支持基金会开展慈善事业。

第六条 申请定点医院的程序

(一)申请单位要经其上级行政主管单位同意,并向基金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单位要向基金会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上级行政主管单位的书面意见;

3.医院的人员、设备、资质证书、管理办法和组织机构等情况。

(三)基金会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有必要,秘书处可派人进行现场考察。

(四)采用大容量双肺灌洗的医疗单位,基金会委托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对其有关医护人员进行培训,并指导其成功完成20例左右肺灌洗手术。培训合格后,北戴河疗养院向基金会写出书面培训报告,提出是否可以成为定点医院的建议和意见。如有必要,基金会可聘请有关专家对培训结果进行审核。

(五)基金会理事长办公会根据秘书处的意见进行讨论,符合定点医院条件的,明确其为定点医院,并下文通知。

(六)由基金会与定点医院上级主管单位共同举办基金会定点医院揭牌仪式。

第七条 定点医院的任务

(一)完成基金会和上级行政主管单位下达的尘肺病治疗康复任务。

(二)采用大容量双肺灌洗的定点医院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选聘符合资质的医护人员治疗,配备符合需要的医疗设备,确保医疗安全。

(三)积极参与基金会组织的尘肺病防治的科研和学术活动。

(四)在定点医院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组织病员,开展治疗工作。

(五)协助基金会募集善款。

(六)宣传普及尘肺病防治知识,推动尘肺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定点医院的日常管理

(一)基金会对定点医院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

(二)基金会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执行基金会统计报表制度。每月5日前,定点医院将上月的治疗康复统计表报秘书处。基金会资助治疗费用的,每月结算一次。专款专用。

(三)定点医院发生医疗纠纷时,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处理的同时,必须及时报告基金会秘书处。

(四)制定规范的联系制度。定点医院要指定联络员与基金会秘书处保持联系,通报治疗、科研、募捐、宣传等情况。

(五)定点医院要及时总结工作,对工作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每年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基金会秘书处。

(六)基金会定期、不定期派员到定点医院检查指导工作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七)鼓励定点医院在治疗康复和科研等方面投入,开展新项目。支持科研立项,支持申请国家科研课题立项。基金会不定期组织定点医院工作和学术会议,加强信息交流。

(八)基金会对成绩突出的定点医院及医护、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九)对尘肺病治疗工作不负责任,或虚报治疗人数、冒领治疗经费,或发生医疗事故的定点医院,基金会视其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取消定点医院资格等措施。

第九条 定点医院不得对其他医疗单位擅自进行大容量双肺灌洗的技术培训和推广(受基金会委托的定点医院除外)。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