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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时间:2023-01-25 20:28:3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就业协议书的作用,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第1篇

第一点 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以及学校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依据。

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国家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业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严肃性,为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

第二点 就业协议书的作用是:

一、就业协议由学校作为见证方,有利于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二、就业协议经学校和地方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具有一定的行政约束力,聘用双方不得任意违约。

三、就业协议是一种文字契约,确定了甲乙双方的聘用关系,毕业生不得另找单位,学校按协议派遣后,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

四、就业协议毕业生实现自我保护的基本依据。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没有劳动协议的员工只能任凭单位宰割。

五、就业协议是学校和地方就业主管部门制定就业建议计划的基本依据,从而保证就业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六、不签协议的毕业生,目前人事部门认为是缓派人员,不能调动档案和户口,这样势必影响毕业生工龄的计算、职称的评定、社会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

第2篇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 就业协议 劳动合同 

 

在我国当前的就业体制下,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时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近些年来,就业协议制度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再加上协议书本身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其应用情况越来越不理想,甚至逐渐成为毕业生择业、就业过程中的障碍。一些毕业生法律法规知识欠缺,往往会忽略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致使一些用人单位以 “已有就业协议”为由,不愿或拖延签订劳动合同,最终使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一、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就业协议,又叫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二、现行就业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学校在就业协议中的主体地位尴尬。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订的协议无效。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的相关规定,就业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自主、自愿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应该进行干涉、限制。就业协议本身应该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与高校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所以高校以一个监管者的身份出现既与公民拥有劳动权的宪法权利相冲突,也与高校教书育人,培养自由精神的目的背道而驰。 

(二)高校为自身利益,滥用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是统计学校就业率的依据。国内很多高校均以签署就业协议为毕业的前提条件,甚至有的高校以扣押毕业证等相“威胁”。大量注水的就业率出现,“被就业”现象出现,国家无法真正掌握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真实情况。 

(三)学生毁约现象严重。法律上没有对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性质进行定性,导致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性质的看法不一。学生普遍认为其只是意向书,毁约现象严重。学生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后诉至法院,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有差距。

第3篇

委托培养协议书是用人单位委托高等院校培养学生时,用以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赔偿办法的文书。

委托培养是一些单位解决急需人才问题的一个途径。委托培养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委托培养协议书的作用主要有两点:一是把培养方和委托方协商认定的有关事项用文字的形式记载下来,作为双方合作的凭据;二是便于监督、约束双方的行为,保证协商事项得以顺利实行。

委托培养协议书不需公开发表,而是一式两份,由双方共同持有。

(二)委托培养协议书的特点

1.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书的所有内容都是双方商议认可的,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违反协议规定。如有一方违反协议,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2.双方互利原则

协议书的签订建立在双方互利的原则基础上,从意愿的产生到每一个具体的规定,都必须以双方互利、自愿为前提,不能有任何强人所难的地方,也不掺入人情关系。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3.内容的条款化

委托培养学生涉及录取、注册、生活费用、医疗、学籍管理、学位、学成就业等各方面的问题,均需一一协商确定并写入协议之中,因此大多采用分条列款的方式进行写作。

(三)委托培养协议书的写作

1.标题

标题写为“委托培养××生协议书”,“××生”可以是××专业专科生、××专业本科生、××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2.首部

签订协议单位及协议标的。签订单位一方为甲方,另一方为乙方。标的则用一句话概括出双方合作的基本事项。

3.协议条款

分条列出双方商定的条款,一般包括如下方面:委托的政策根据、委托培养的学制或学位目标、生源、录取原则和方法、教学质量承诺、文凭、委培费用及交付办法、学生就读期间的奖助学金及医疗费解决办法、学生学籍管理、毕业后就业承诺、协议生效期等等。

4.尾部

尾部包括签订协议双方单位签名盖章,双方负责人签字,双方电话号码,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

【 例 文 】

委托培养 ××专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委托培养单位:××××(简称甲方)

接收委托培养单位:××××(简称乙方)

双方商定,从××××年××大学统一招收的××专业研究生中推荐×名为××专业××研究方向定向委培研究生。

一、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招生列入乙方招生计划,并报国家教委备案。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乙方规定录取,正式录取前,由乙方提出名单,经甲乙双方研究同意后由乙方通知考生,经考生同意后,由乙方发出录取通知书。

二、委托培养费每人每学年××××元,由甲方在每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如不按期付款,乙方则不允许委托生报到、注册。委托培养生的教学、管理、学习调查等费用由乙方开支,标准与普通研究生相同。

委托培养期间,该生的工资、副食补贴、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和医疗费用均由甲方开支。

三、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户口,粮油关系,人事关系和党、团关系,均转至乙方,由乙方负责管理,培养期间研究生的住宿由乙方负责解决。

四、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委托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委托研究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乙方作出决定,通知甲方。委托生因病休学,本协议书延长×年有效期,由甲方向乙方另支付××××元培养费。委托生中途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作出决定,由甲方接受处理。乙方不退甲方支付的当年委托经费。

五、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教学按乙方××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凡具备乙方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位,经答辩通过的,可授予学位。

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到甲方工作,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党、团关系,一律由乙方直接寄给甲方。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年××月底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第4篇

论文摘要:地方高校主要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由于生源的全国化和就业的多元化,其毕业生就业市场在以当地为主的基础上,已经融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当前,高校、政府、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应按各自主体的职责和市场规律,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构建毕业生就业市场机制和发展毕业生就业运行机制。

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概念只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毕业生交易活动的场所。它有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如毕业生交流会等。广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概念是指将毕业生作为人力资源交易,并使之变成直接生产力的交换关系的总和,即指毕业生流通的领域,毕业生供求关系的总和。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作为一个系统和过程来分析,其总体机制可表述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各个组成部分、毕业生交换的各个环节。是通过相互作用、合理制约,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系统和毕业生交易过程形成良性循环的机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总体运行机制,通常由若干个分机制构成,即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风险机制、就业保障机制、法律约束机制等组成。地方高校主要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由于生源的全国化,其毕业生就业市场在以当地为主的基础上,已经融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毕业生就业是高校教育的最终环节,工作基点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所需的一切材料应由学校提供。因此,建立起以学校为主导、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抓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可以充分实现学校招生、培养、管理、就业的结合,有利于加强学生的管理和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同时也有利于实现国家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调控。目前,应着重建立起国家、省、学校三级毕业生就业市场,形成体系,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规划,协调步骤,分期、分批,有主、有次地举办各级毕业生就业市场。

一、完善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系

1.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体制和机制

毕业生能否及时就业及就业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高校的生存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学校就业工作管理水平和学校的荣誉。时代的发展,迫切需要高校对就业市场的重新定位,发挥高校就业市场在毕业生就业中的作用,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真正与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相适应,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这一方面要求高校可以按就业市场对人才需求状况自主决定招生规模、专业结构、课程设置。高校就业市场既要体现作为一种专门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开展双向选择活动的服务载体和提供公平竞争的服务平台,更要成为高校管理体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评估标准的信息源和决策依据,为高校的整体运作提供导向,保证高校办学方向的正确性。另一方面,要加快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投入。市场既蕴涵着机遇,又潜伏着威胁。高校要在激烈的人才市场竞争中掌握主动,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主导地位,必须加大对市场的研究力度,拥有高校自己的就业市场,科学地预测市场走势,发挥自身优势去抓住市场机遇,培育和运作就业市场。为此,各高校应该设置专门的市场研究部门.赋予其相应的职责、权利与地位,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使之真正成为联系高校与社会的纽带和桥梁.保证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2.以网络信息技术壮大毕业生就业市场

随着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高校为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纷纷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自己的就业网站,建设高校的无形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和招聘单位提供信息等服务,在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之间架起了空中沟通的桥梁。由于高校无形就业市场服务的对象直接面向高校毕业生,工作上有很强的针对性,可以使高校就业工作既降低举办大学生招聘会的成本,减轻招聘会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的负担,也避免了许多高校毕业生盲目地在全国各地赶场,无心学业且交易成本高的现象,也为壮大高校就业市场提供了可能性。“网上供需洽谈会”和“网络招聘会”不仅为高校的就业市场提供了新的服务渠道,扩大了服务功能,也进一步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发展,丰富了就业市场的内容,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更具时效性、针对性、专业性。也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更广泛、全方位、更高效的服务,把高校的就业市场真正建设成为高校毕业生的主选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主阵地。可以预见今后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之间将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洽谈,通过互联网在网上达成就业,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管理向以信息化为基础的现代化管理模式转变。因此,高校充分利用网络迅速快捷、信息量丰富、交易成本低等优势,不断壮大高校就业市场,以克服现场招聘会带来的种种弊端,是适应大学生就业市场发展的有效形式。

3.建立和发展“无形市场”,做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并举

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任务是要围绕毕业生的“就业活动”开展工作。通过市场作用使毕业生找到合适的工作,用人单位得到所需的人员。为了积极稳妥地完成这一任务,各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每年都要召开一定规模的“就业洽谈会”或“供需见面会”,这自然是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我们把这种双向选择洽谈会、供需见面会称之为“有形市场”,因为其中的洽谈、签约活动都是看得见的。但是,要使这个“有形市场”真正收到实效而不是徒有虚名,其背后必须有一个“无形市场”的支撑,即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发展问题。而目前各高校及有关部门普遍存在着对“无形市场”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的现象,致使供需双方在洽谈见面之前心中无数。因此,必须加快就业市场的信息网络建设,运用先进的网络管理手段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

二、建立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机制

1.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建立供求平衡机制

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整体功能,需要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对毕业生的供需量虽然也有某种调控作用,但毕竟受利益驱动而有其固有的自发性、盲目性,甚至出现副作用。因此,高校毕业生市场的供求关系决不能任其自行发展、自行调节,必须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限制不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非正常供求,实现毕业生的供求符合国家科教政策。对毕业生就业市场宏观调控的手段应以间接调控为主,从市场导向上进行调控。政府宏观调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信息调控。我国人才资源匾乏,行业间分布极不平衡,要使毕业生得到充分利用,必须沟通人才供需信息,因此,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全国毕业生就业市场信息网络,定期向社会公布供求信息,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也应定期向当地高校公布供求信息,以提高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效率。二是经济调控。运用价值规律和经济杠杆,对人才资源配置加以引导、调节和控制,这对于边远、落后地区人才的供给可以产生积极作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解决边远、贫困地区人才缺乏问题。边远贫困地区应采取不同形式吸引人才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培养当地人才。如对志愿到边远地区工作的大学生提供较高的经济待遇等优厚条件,以及免还贷款,取消见习期,提高工资级别等,已经收到良好效果。三是行政调控。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减少市场盲目性和局限性,引导毕业生流向,控制毕业生的流量和流速,保持毕业生供求总量动态平衡和结构的相对合理。组织力量做好中长期人才规划。在人才需求预测的基础上,合理布局,使社会总供求比例不至于发生较大差距。

2.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建立合理适中的工资制度

高校毕业生工资弹性大,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没有统一的模式。通常要考虑教育成本、当地工资水平、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等因此,估算基本工资数量,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供求双方在工资上的分歧,表现为:部分毕业生要价太高,用人单位难以接收;另一方面,毕业生也不能接受每月700—800元的工资水平,致使成交率低。我国加人WTO后,毕业生就业市场还将受到国外就业市场的冲击。要想毕业生人尽其才,必须建立合理适中的价格机制。很多地方出台政策,建立高学历人才最低收人保障线。对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生,有条件企事业单位要试行月最低收人保障线,最低收人水平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变化调整。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完全由市场调节,不同时期、不同地点、不同对象、不同条件下同一毕业生其工资待遇不同。

3.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公开的竞争机制

社会主义竞争的特点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开展文明合理的竞争,促使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地发展。因此,应建立和健全毕业生就业市场运行规则,规范市场行为,尽快公布和实施《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条例》,规定就业市场开设的条件、程序;制定出全国统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管理办法;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制止欺诈行为,保证毕业生就业市场正常运行;尽快制定关于毕业生就业市场交易规则、毕业生就业市场主体行为、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中介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市场中介组织的审批制度,明确设立毕业生就业市场中介组织的条件和审批程序,界定其业务范围,逐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中介组织的功能;建立和完善举办毕业生交流大会的审批制度,明确举办毕业生交流大会的条件和审批程序,提高毕业生交流大会的实际效果;加强对毕业生招聘的管理,对招聘单位进行资格认定,明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地位;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止乱招、滥聘、乱收费、性别歧视和毕业生随意违约等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运行秩序,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执行《高等教育法》,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使毕业生工作有章可循,并逐步达到规范化、法制化,条件成熟后出台《大学毕业生就业法>。

三、完善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运行机制

1、建立鼓励先进的激励机制

建立激励机制,不仅要重视精神激励,尤其要注重物质激励,坚持正确的名利观,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一是“参与激励”,就是让个人认定自己为组织中的一员,使自己与组织融为一体,甘愿按组织的指令去实现该组织的目标,以主人翁姿态全身心地参与,为事业而乐于奉献。这种“参与激励”能使人增强责任感,产生危机感,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个体意志,实现自我价值。二是“工作激励”,就是促使人们愿意多做工作,自觉地“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人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中去”。三是“环境激励”,就是激励人们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不断变革自己生存的环境,从而优化环境,如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在政策方面尽可能做到唯才是举,用其所长;在法制建设方面,为毕业生制定相应的保护法,使之合法权益和政治声誉受到法律的保护,在人事劳资方面尊重毕业生的意愿,千方百计提高其社会经济地位。

2.建立优胜劣汰的风险机制

加强风险机制建设的目的,就是要使进入毕业生就业市场的有关各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牢牢树立市场意识、危机意识,从心底里激发参与毕业生就业市场竞争的兴趣与热情,敢冒风险,敢为人先,以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首先,风险机制要求建立有机统一的用人机制。其次,风险机制要求建立有机统一的考核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中择优选拔任用各类毕业生,综合素质差的毕业生就应该降格使用。最后,风险机制建设,要求建立奖勤罚懒、有机统一的分配机制,要让每个人的经济收益与其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挂钩,采用实绩工资制。

3.建立就业保障机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人发展和毕业生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全面推行,高校毕业生失业现象将在我国长期存在。但是,对于学有所长、层次较高、素质较好、能力较强的专门人才——高校毕业生这一特殊群体存在失业的问题,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却一直未将其纳入保障范围之内,这是有悖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因此,必须建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保障机制。目前,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失业保障制度。为了使高校毕业生失业保障制度得以顺利运转,首先,要转变各级就业管理部门的职能,由计划管理、就业安置向就业指导、咨询、服务,推荐就业及失业毕业生组织、人事关系的管理、失业救济金的发放上来。其次,修改完善有关法规,将高校失业毕业生这一特殊群体纳人社会失业人员范畴,在一定时期(6个月至1年)未就业的毕业生,到各级有关部门按月领取失业救济金。再次,设立毕业生就业保障基金。基金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地方政府拨款以及高校从所收学费按一定比例划转,基金设立后由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管理、使用,根据各地毕业生就业情况逐级划拨。基金主要用于毕业生自主创业、到边远贫困地区、到基层、到乡村工作的毕业生的补贴,奖励及发放失业救济金。

第二,建立失业毕业生培训(或召回)机制。失业毕业生多数因为学历、专业问题未能及时就业,针对这一情况,就业指导机构可以举办专升本辅导班,鼓励、支持失业毕业生继续深造,缓解就业压力。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开展英语、计算机的培训及专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失业毕业生的竞争能力。

第三,积极开展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为了使毕业生能尽快找到较为满意的工作,首先,各级政府要通过政策指导、鼓励、支持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各级就业指导机构要为失业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便利,同时对愿意自主创业的失业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救济金一次性支付给个人,作为扶持自主创业的启动资金。其次,各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积极组织人才市场、供需见面,为失业毕业生就业创造机会。最后,各级就业指导机构要对失业毕业生加强思想教育,转变其陈旧的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职业观。

第5篇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以社会需求为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建立“需求、培养、实训、就业”的教学模式,使毕业生能够学以致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应履行的职责

1.根据乙方提供的入学材料,到省教育厅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负责学生毕业证及就业报到证的办理工作;

2.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及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进行教学,保质保量地完成各学科的教学任务;

3.学生毕业后负责推荐就业,并为每位学生至少提供一个就业岗位;

4.负责毕业生岗前培训工作;

5.负责推荐就业的专业包括我院______年招生的各个高职专业。

二、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1.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时;

2.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刻苦学习,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3.学生必须向学院提供真实、有效的入学录取材料;

4.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配合学院进行上岗培训及推荐就业。

三、如果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负责安置工作

1.在校期间不认真学习,所学课程成绩有不合格的,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者;

2.不按时交纳学费或经学院允许缓交,但在毕业前仍未交齐全部学费者;

3.在校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4.毕业后自行就业者;

5.无正当理由,出于个人好恶,不服从推荐就业者。

四、其它规定

1.如发生协议条款之外的事情,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十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必须由监护人签字;

3.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学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盖章) 监护人:__________(家长)

第6篇

那么,“三方协议的效力究竟如何”、“是否可以等同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等问题,需要HR在实操中有正确的把握,方能更好地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

案例一:签了三方协议后,可以反悔么

上海某公司因为某项目执行缺员,便于2016年4月校招时与学生小洪签订了《上海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下称三方协议),协议第三条约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1)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或经体检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标准的;(2)“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所反映的内容严重失实;(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四条约定,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解除协议不当或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该学生将于2016年6月底毕业,但是,2016年5月,该项目因故终止,因而公司将不再有岗位安排给小洪,公司准备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向小洪提出解除三方协议。

在咨询了法律顾问后,该公司得知这种做法存在风险。理由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属于《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但是,三方协议签订时,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尚未建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管辖,属于《民法》的管辖范畴。因而,协议的解除也应按照平等协商原则,依照双方所签订的协议约定。所以,项目终止不属于三方协议中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的条件之一,因而公司不得以此为理由解除协议,强行解约将构成违约行为。如果违约,不仅会损害毕业生的利益,而且还需要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向小洪支付5000元违约金。于是,公司和小洪对解除事项进行了沟通,协商解除了该协议。

用人单位在决定录用一名毕业生前,往往进行了大量的前期准备,一旦在实际招用或签约过程中出现变化,比如任何一方的违约都会导致整个录用工作成为徒劳。所以,用人单位不要凭一时冲动,随意和毕业生签下三方就业协议,否则,一旦发现决策失误需要解除三方协议,就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形象损害。

同时,用人单位的这种解约行为,也会给毕业生的利益造成严重侵害。有些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又反悔,觉得自己愿意按照协议规定给毕业生支付了违约金,非常仁至义尽,殊不知这一补偿根本弥补不了毕业生的损失,一来毕业生错过了就业的最佳时机,二来有些毕业生还可能因此直接影响落户。比如被招行“劝退”的毕业生,一旦不能在毕业前入职,将直接影响到其在沪落户申请。

三方就业协议作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谈判期间对于未来建立劳动关系的预先规划,签署协议的任何一方都对另一方有一定的合理期待,也将为该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履行提前做出准备,因此,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签署时都应当谨慎对待,一旦确定,除非发生不可抗力,都应当依约履行,不应辜负对方的信赖。

案例二:就业协议可以取代劳动合同么

2014年3月,在校生小李和某物流公司、学校三方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小李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做好接收工作。7月份小李毕业后,前往该公司报到。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小李以公司一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了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不肯,于是小李向当地仲裁委提起了劳动仲裁,请求该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公司辩称,双方之前已经签订过三方协议书,该协议书上已经对工资、岗位、工作时间等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已经包含了劳动合同所必需的基本内容,因此无需再重复签订劳动合同,不同意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三方就业协议的作用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就业协议即自动失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三方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小李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很多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于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认知都很模糊,经常将两者混淆,导致双方在入职签约的阶段出现不规范的操作,从而导致劳动纠纷的发生,案例中的物流公司就是在这个问题上栽了跟头。三方协议发生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学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订,以确定就业意向和相关权益,包括报到日期、未来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薪酬、岗位、福利、违约金等。但三方协议的作用仅限于对学生就业过程的约定,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直接诉请到法院,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法》的特别保护。而劳动合同,是已经签订过三方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其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后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三方就业协议约定条款,订立的约定双方之后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并生效,三方协议就相应终止。而劳动合同的签订即意味着劳动关系的建立,如发生纠纷,则应先诉至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及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劳动法》。因而,三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两份完全不同的书面协议,两者所处的阶段不同,不能混同,也不能相互替代。

案例三:违反服务期约定需付违约金么

2014年4月,上海某科技公司、陈某和华中科技大学共同签订了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约定该公司聘用陈某初次合同期限为三年,其中,服务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6月,陈某到公司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4年6月20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2015年3月,陈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该公司以陈某违反了三方就业协议中的服务期规定为由,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20000元,并出具收据。后陈某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返还违约金。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和陈某的违约金约定是基于三方就业协议的约定,而三方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就自动生效了,因而,该公司和陈某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应当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法律对于违约金的约定有明确的限制,陈某辞职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或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因而该公司要求陈某支付违约金没有依据,应予返还。

第7篇

【关键词】 就业 问题 对策

一、2010届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情况

1.毕业生就业率

在校就业指导处的悉心指导和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辅导员、班主任的协同努力以及毕业生的支持配合下,截至到8月27日,我院一次就业率为98.09%,签约率为 98.09% 。在全校各二级学院中一次就业率名列第二,签约率名列第一。石油化工学院2010届毕业生共157人,其中A06储运41人、C06储运(1)39人、C06储运(2)34人、DO7储运43人。共签约154人,无应聘,未就业3人。

2.各专业就业情况表

从表中看出:浙江省内尤其是舟山地区仍是毕业生的首选,在舟山地区就业的人数占到了就业总人数的25.97%,宁波地区也是毕业生流向较为集中的地区。而省外一方面来的单位少,另一方面这些地方的发展空间和宣传力度及影响力都不如省内,所以毕业生去的很少。

石油行业来说,女生相对适应性较差,单位用人需求量较少,特别是民营企业尤其明显。单位用人需求量男女比例大致在4:1左右。

8.举办专场招聘会和信息收集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为2010届毕业生举办专场招聘会(包括小型专场招聘会)共31次,参加应聘毕业385人次。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 201条,举办用人单位宣讲会22次数。

9.需求与供给比情况表

学生就业154人,从事石油行业的有126人,专业对口率为81.82%。

10.优秀毕业生去向情况

省优秀毕业生共4名,校优秀毕业生9名,都被国有大中型企业录用,现在用人单位表现突出,受到所在单位领导好评。

二、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自2009年9月以来,我院针对2010届毕业生的就业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1.院领导亲自挂帅,高度重视,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学院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纳入学院重要的议事日程。

根据我院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院领导多次召集有关人员开会研究就业工作,并于去年下半年就制订印发了学院就业工作计划。学院制订了明确的奖励制度,较好地调动了班主任和毕业生的积极性。

2.积极收集需求信息,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1)尽早安排,为毕业生提供优质周到服务。在2009年下半学期,我们就开始为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准备,对全院应届毕业生进行全面的情况调查。同时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填写发放工作,使毕业生有充裕的时间联系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并积极组织毕业生参加省、市和学校举办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主动与各地市和社会企业加强联系,了解各地市对人才的需求情况,推荐毕业生,达成用人意向。此外,院领导通过(下转第2页)

(上接第72页)全院教职工大会等形式发动本院教职工积极为毕业生联系就业单位。

(2)充分发挥校友资源的作用,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广泛收集需求信息,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在院领导带头并支持下,辅导员、班主任通过多种形式,积极主动与以往接受过我院毕业生的单位加强联系。

3.以学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着“巩固就业率,提高签约率”的总体思路,努力提高就业质量。对上交的非正式(应聘)就业协议一一查明有无变成正式协议的可能。

4.坚持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公开,毕业生需求信息公开,毕业生就业情况公开,做到择优推荐,尽力为广大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就业环境,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

5.通过邀请专家进行就业专题讲座、就业指导课等,并结合实际情况,多次召开毕业班会议,帮助毕业生树立“先就业,再择业”,“先上岗,再发展”等良好的就业和择业观念,培养良好的择业心理。

6.辅导员、班主任平时能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生活及心理情况,进行一对一的个性化指导。注重对学生的感情投入,在催讨就业协议书的过程中,能注意方式方法。在就业工作中赢得了毕业生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7.及时掌握本院未签约学生的情况和动向,联络和督促毕业生签约,并及时与就业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做好班级通讯录,方便联系,沟通,整班建立QQ群。

8.辅导员、班主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他们配合学院一起做好就业工作。

9.协助学校做好学生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回收工作以及学生离校后的就业推荐和改派工作。

10.对有成绩不及格,可能不能按时毕业的学生进行预警,安排专供复习的教室,帮助联系任课老师,进行必要的辅导。使学生能按时拿到毕业证书,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11.充分依托就业分协会和科创中心,经常开展与就业有关的活动,配备专门的就业资料阅览室。每班有就业联络员,组织对就业联络员进行培训。

第8篇

校企合作,顾名思义,就是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对于高校以及企业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高校校企合作协议书。欢迎大家阅读,供大家参考。

高校校企合作协议书1校 方(甲方):

法人代表:

住 所 地:

联系方式:

企 业 方(乙方):

法人代表:

住 所 地:

联系方式:

为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在平等自愿,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合作原则校企合作协议书本着

合作方式及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内容参照以下 条款执行,未尽之处,可做其他补充.

(一)建立实习,就业基地

1.甲方在乙方挂牌设立实习,就业基地,乙方在甲方挂牌设立相应的企业(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双方均同意在对方信息中使用共同商定的名称,并开展实习,培训,科研等合作项目.

2.作为甲方的校外实习,就业基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甲方毕业生;甲方每年邀请乙方用人单位参加甲方组织的校内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优先为乙方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3.乙方向甲方提供本企业职业岗位特征描述,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等级,为甲方相应制定各专业培养目标,员工培养计划提供依据.

4.双方将定期(每半年一次)通过走访或座谈形式就双方合作开展情况,协议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遇突况,双方及时调整合作事宜.

(二)订单培养,合作办学

1.双方共同合作,在

专业或相关专业中,根据乙方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为乙方定向培养,输送人才,并命名为

2.为保证合作培养的人才质量,乙方应投入一定的办学资源.如在甲方投资建设专门化的实验实训室,满足合作班级学生的实验实训需要;推荐企业的技术骨干,科研能手承担合作班级的部分教学任务;积极为合作班级的学生下企业实践创造条件,以使合作培养的学生尽快适应企业的需求;与甲方共同开发相关课程.

3.乙方有对甲方的

4.甲方选派优秀教师与业务骨干参与乙方科研项目开发,技术援助和学术研讨,科研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并将乙方成功进行推广.(这条关系到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请报领导进行商榷.或者明确为,若产生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我方可以就具体情况给校方参与人员一定的经济奖励,但校方就该知识产权只享有署名权.)

5.乙方选派中高层领导,技术人员,中高级技师担任甲方客座教授,专业带头人或兼职教师,参与甲方人才培养过程;参与甲方科技开发,教学改革,教材编写等工作.成果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三)实习,见习基地建设合作

1.乙方作为甲方学生的实习,见习单位,同时也是甲方的校外实训基地,优先满足甲方学生在专业实习等方面的需求.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紧密,长效的合作机制.

2.甲,乙双方应从符合教学规律,切合企业实际,适应企业生产周期的角度制定学生实习期间的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以保证实习期间工,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甲方应加强对学生的岗前思想教育,指导教师,班主任老师必须定期下企业协助乙方做好实习学生的各项工作;乙方应为实习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轮岗计划,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3.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根据实习协议的要求应服从乙方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乙方规章制度(含考勤管理和技术管理),同时不得违反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乙方应指派专门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同时乙方应负责实习学生在乙方单位

实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4.因实习学生或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实习,甲方应提前一周告知乙方.反之亦然.实习结束,乙方向甲方提交学生实习的证明和评价.

5.甲方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并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协调乙方和实习生之间的关系.

(四)教学,科研及产学合作

1.甲方聘请乙方相关专业的中高层领导为学校客座教授进行企业文化与管理实务的系列讲座,并参与甲方的教育教学工作.

2.乙方聘请甲方高层(院领导)担任乙方企业发展顾问,并定期进行系列讲座.

3.甲乙双方合作进行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相关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签订协议以明确.

(五)上述有关事项具体约定,其他合作方式及内容陈述

1.

2.

3.

需另行明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校 方(甲方)

1.

2.

3.

(二)企 业 方(乙方)

1.

2.

3.

以上协议如遇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未尽事宜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或授权)人: 代表(或授权)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高校校企合作协议书2甲方:_______学校

乙方: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共同发展、积极交流、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作为乙方的培训基地,在乙方需要的时候,为乙方优先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供乙方选拔和录用。

二、乙方可作为甲方的就业(实习)基地,在有用工需求时,如甲方学生符合招聘条件,乙方可优先录用甲方学生。

三、乙方应确保本单位招聘及用工和法性

四、甲方学生应严格遵守乙方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甲方有义务协同乙方管理,如乙方因故辞退学生应及时通知甲方。

五、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_日

高校校企合作协议书3甲 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术教育为社会、行业和企业服务的功能,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加快打造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培养更多具有良好专业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职业态度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促进职业技术院校深化教育改革、提升教育培训质量,促进企业建立现代化的职工培训体系、加快产业升级,探索共建主体多元、办学开放、人才终身服务和诚信监督的新型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校企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总则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遵循“需求产生合作、供给创造需求、合作带来共赢、共赢促进发展”的校企合作机制,校企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确立双方在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中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合作关系。

(三)甲方根据企业需求和自身特点,为培养合适企业所需的技能人才,组建专业指导委员会,乙方安排人员参加(技术、生产或人力资源主管)。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内容参照以下条款执行。未尽之处,可另做补充。

(一)产品研发、工艺改进,共建研发平台

科研既能为经济建设服务,也能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因此校企双方有着课题研究的共同愿望。在课题研究中,或侧重于企业的战略发展,或侧重于企业的经济运营,或侧重于院校的教育教学模式和方式,或侧重于教师的“双师’’型素质等,由此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多赢”。

根据企业发展需求,确定科研项目,以职业技术院校先进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为纽带,以科研项目转化和运用为共同努力方向,在技术院校中建立一个研发平台,让企业的工程师、技术院校师生都参与科研项目开发、制作和应用,实现以项目为驱动,共同提高师资专业水平,提高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软件”能力。

(二)共建“生产实训”中心

生产实训中心是技工教育不可或缺的教学设施。校内、校外实习中心都关系着学生学习技能的条件。共建,就是彼此分工合作,从各自教育资源的优势出发,在不同的教育教学阶段,或侧重物质条件,或侧重师资队伍,或侧重教学内容,或侧重教学管理,或提供质量评价体系等,实现优势互补,为学生提供健全有效的实践教学场所。

(三)双向委培、订单培养

双向委培包括校内定向委培和企业中定向委培两种方式,前者以学校学生为生源,根据企业要求,定向培养,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储备;后者以企业招聘员工为生源,根据企业要求,完成企业员工基本技能、基本素质要求等前期培训,为企业员工培训缩短时间,节约成本。校企双方的“定向委培”不仅是“订单预购”性质,“委培"方必须是实施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教学计划的制订,到教育教学质量各环节的考核评估,其“声音”的作用必须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始终。双方定向委培过程中,双方可以相互成立冠名班级。为了学校能更好的根据企业的要求培养出人才,企业可以提供助学奖学金,激励学生学习。

(四)顶岗实习、工学结合

学校根据企业用工要求,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完成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后进行的教学环节,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全面了解企业生产运作,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下,体会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上产生一个飞跃。最关键是让学生了解企业文化,感受企业管理制度,明确自己职业生涯的目标。

(五)就业推荐、优先录用优秀毕业生

对于学校优秀毕业生,企业落实学生就业。落实学生就业是建立在合格标准基础上,按市场“双向选择”的要求而彼此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技工教育以就业为向导,企业录用具有相应岗位职业技能的合格毕业生,学校要帮助学生具有这些就业能力。所以,校企双方基于投入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现实利益的相应回报。校方要把人力资源输出质量关,企业在充分提出就业岗位的前提下也要把质量关,而学生本人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有在选择的自由。

(六)提供技术支持和社会服务

一般而言,学校的教学实施和教师的实践技术能力往往逊于企业方,企业方优势在于实践经验和技术手段,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企业方必须投入相应的兼职师资队伍,或课堂、或工场,给予学生渐进而全面的企业文化、实践技能的教育指导。

学校方优势在于标准化技能培训和先进的设备,具有完善的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和考试资格,可为企业提供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培训考证服务,提高企业员工技能和素质。学校也有先进的理念和技术成果,可为企业提供一定的技术支持。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详细真实地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相应的资质书面材料,保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真实合法的法律地位。

2、甲方可作为乙方的就业(实习)基地,在甲方有用工需求的时候,乙方为甲方优先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供甲方选拔和录用。

3、根据甲方产业发展情况、生产经营规模和预期增长等人力资源增长过程中,负责向乙方提供企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向乙方提供用工需求信息、员工培训计划。

4、负责向乙方提供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状况,需求职业岗位物征描述,需求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等级,协助乙方制定各专业培养目标,审订联办班级实施教学计划和各种培训班实施计划,制定各专业岗前培训计划和顶岗实习计划。

5、根据当前一段时期用工需求和员工培训计划,提出联合办学专业招生春、秋季招生计划人数的建议计划。

6、按照乙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及内容、指导实习过程,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提供实习设备、场地和原材料,供学生实习操作,指导学生按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相关设备。

7、根据学生实习期的内容和项目、课题给予适当的安排,并委派担任主管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教学指导,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全面的评价和考核,以保证学生财之道能顺利的完成实习教学内容,为毕业后服务于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8、负责安排双方联合培养的合格毕业生就业,做到优生优用。

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当地《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手续。

9、甲方有对乙方人才培养方式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利,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建议后,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及时改进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实际需求。

10、甲方并为乙方及学生提供一定的赞助和资助。

11、甲方根据乙方培养甲方需求人才的要求,捐赠一定设备和教学材料、投入一定教育资金,为人才培养共同努力,互利互惠。

12、根据甲方发展需要,提出所需合作科研项目或工艺改进课题,由甲方科研工程师主导,乙方教师和学生参与,共同研究开发,转化科技成果。

(二)乙方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办学资质及真实合法有效的法律地位。

2、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将与甲方联合办学作为办学的优势与特色进行宣传,吸引学生报读双方联合办学专业。

3、根据当前一段时期甲方用工需求和员工培训计划,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人事部门,上报春、秋季招生计划。

4、制定各专业实施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并按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教学,初步确定每次实习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提前与甲方联系,确认具体实习计划和安排。

5、按照甲方用人条件负责对新生录取、入学报到、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及其它在校期间的各种教育管理工作。

6、委派专人(驻厂老师)负责管理实习学生、协助甲方处理实习期突发性事件等行政事务,并参与实习指导工作,教育实习学生严格遵守甲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去制度。

7、负责根据当收费标准按年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相关费用,并向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8、教育实习学生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劳动制度。

9、为来校参加教学辅导和实习指导的甲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并按甲乙双方的约定为工作人员支付报酬,差旅费、工资由甲方负责,乙方包吃住。

10、乙方要保证乙方的实习生(就业生)的稳定性,出现实习生(就业生)流失超过一定比率要及时为甲方补上。

11、乙方负责按照甲方人才要求定向培养人才,由甲乙双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双方发挥各自优势,以乙方培训教学为主,甲方积极支持参与,共同评估人才培养效果,培养出甲方所需人才。

12、乙方负责提供设备和派有实力的老师、学生参与企业科研项目或工艺改进研究制造。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本次合作结束后,双方可共同商议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建立新的合作意向。

五、其它

(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仲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备案。

(二)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三)如有一方违约或有损害对方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或授权)人: 代表(或授权)人:

第9篇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创建;维护

当前大学生就业难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如政治经济体制的变革和用人体制的改革,导致人才竞争的加剧;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许多大、中专院校也在国家教育政策的大好形式下努力发展自身,进行整改、合并和升级。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下,许多高校不断扩大招生,这也导致了大学生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部分高校专业设置和市场需求不适应带来了就业压力;经济增长中的结构不平衡和社会发展的区域不平衡,大学生就业观念存在的问题等等,这些都给大学生就业带来了很大压力。因此,进一步拓宽大学生就业空间,加大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建设和维护,已经成为了就业工作者们必须面对和解决得重要课题。

一、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创建的意义

(一)提高大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很多大学生他们都是过着校园到校园的生活,尽管在学校非常刻苦的学习,掌握了大量而扎实的专业知识,但却没有多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所以在实际的应用过程还非常生疏,从而走上社会求职时,也失去了竞争的优势。高校如果创建了就业实践基地,大学生可以在平时就能很好的将学习中的知识用到实践上,从而发现自己更多的不足,在今后的学习中不断地锻炼自己积累经验,为将来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拓宽大学生的就业视野

大学生由于人生经历和社会阅历的不足,对自己没有很好的职业规划,他们不知道社会需要怎样的人才,自己存在哪些方面的优势,适合做哪些工作,通过就业实践基地,他们可以在实践中对自己将来的人生进行更好的规划,拓宽自己的就业视野,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和岗位。

(三)增大大学生的就业机会

企业要发展,也需要新鲜血液的注入,学校要发展,就得很好的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通过就业实践基地,拉近了校企间的距离,减轻了企业为招聘人员、培训员工的费用和时间,同时,学校也可以有针对性的培养人才,校企还可以订单式的培养,这样很好的形成了供、需人才的模式,大大提高了大学生的就业机会。

(四)减轻社会压力,构建和谐社会

随着高校的招生人数的不断扩大,每年的毕业生也是逐渐增加,但社会的供给职位是有限的,高校如何采取措施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就业实践基地,大学生在即将毕业之际就可以找到工作,这大大减轻了社会的压力,也稳定了大学生的情绪,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当前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创建后存在的问题

(一)就业实践基地资金投入不够

由于现在大学生实习是学校安排和自主安排相结合,这大大减轻了高校安排实习的困难,所以一些高校就对就业实践基地创建不重视,自然投入的资金也是非常有限的,就业实践基地的创建数目也是非常之少,从长远利益来讲,局限了学生的就业和实践能力的锻炼。

(二)学校与就业实践基地的联系不够

很多学校在创建就业实践基地的初始非常重视,经常和单位联系,安排学生实践、就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学校就业实践工作逐步形式化,而忽略了和用人单位平时的交流,从而导致就业实践基地不稳定,学生的实践能力没有得到充分的锻炼,同时也减少了学生的就业机会。

(三)部分专业还没有创建就业实践基地

诸如情报学、会计学、项目投资等一些会涉及商业机密的特殊专业,由于企业考虑自己的安全生产或利益等因素,往往不愿意与高校签订就业实践基地协议书。另外,像机械自动化等实际操作较强的专业,由于大学生在校学习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脱节,而且实际操作涉及企业费用成本的问题,所以高校也很难签订就业实践基地。

(四)就业实践基地单位存在的问题

很多就业实践基地单位,他们在和学校签订合作协议书之后,没有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来执行工作,他们没有工作岗位空缺,而只是把实习的学生当成免费的劳动力,在实习期间工作的时间安排较长,实习的工作任务繁重,住宿、伙食等条件艰苦,等工作任务完成后,找各种理由辞退学生,这大大打击了学生的积极性,也违背了合作的初衷,最后导致学校、就业实践基地单位协议终止,学校的就业实践基地减少,学生也减少了可以锻炼的平台和就业的途径。

(五)大学生自身认识不够

很多大学生他们自身的认识不够,也就影响了自身的实践和就业。一些学生认为,实习的单位是学校的就业实践基地,双方有协议内容,自身的就业应该没有问题,被安排了这里实习就一定可以留下来工作,从而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不愿意做辛苦的工作,不愿意加班,上班时候游手好闲,在实习单位表现不好,导致单位领导的不满而被辞退或遣送学校。还有学生认为,和学校签订就业实践基地的单位都是发展前途不好的单位,否则不会到学校来找人实习就业,而是可以公开招聘。于是宁愿自己待在学校或家里等待机会,或自己到处奔波去找更好的单位,最后费时费力费钱,毕业之际也没有稳定下来。由于学生存在这些不成熟的认识,导致学校名誉的受损和自己在就业方面的失败。

三、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创建和维护措施

(一)学校应加大对就业实践基地建设的投资

就业实践基地是大学生就业的一个很好平台,高校在就业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应该高度重视就业实践基地的创建工作,学校应加大对这方面的投资,并配备专门的就业人员负责此事,做好与企业的签订基地工作。

(二)积极拓宽各专业的就业实践基地创建

对于一些好就业的专业就业实践基地创建起来很容易,但对于一些特殊的专业要创建基地确实存在困难,但高校也不能忽视这些工作。对会涉及到企业商业机密的专业,学校应该高度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工作,做好岗前的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和责任认定知识的教育,并协助企业与学生签订好保密协议,将协议书交由相关权威部门保管,以便更好的对协议双方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加大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大学生是就业的主体,其观念决定是否就业或就业的好、坏,但现在很多大学生在就业的时候表现出很多不良心理,如享乐心理、自卑心理、浮躁心理等等,如果不彻底改变这种状态将直接影响他们的前途。学校要采取相关措施:如成立心理咨询中心定期组织教师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召开相关心理讲座、举办模拟就业课堂等,只有学生有健康的心理和观念才能更好的接触社会,积极投入到社会的建设中去。

(四)政府应该出台政策鼓励学校与企业签订就业实践基地

在学校与企业合作时,有时候因为一些地方的政策、规定而存在阻碍,大学生就业不单是学校的事情,也是政府需要关心的事情,所以政府应该给予学校、企业一些特殊的政策,以便他们能达到更好的合作,安排毕业生就业,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五)学校加强与企业的交流与沟通

就业实践基地签订后,学校应安排就业专职人员经常性的和企业联系,了解企业的需要、学生在企业实习时候存在的问题,做好之间的协调作用,这样可以长期和企业进行合作,就业实践基地也相对稳定,更有利于学生的实习和就业。

参考文献

[1]蒋阳飞.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建设的思考[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9(7):198-200.

第10篇

(2)户口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到大中城市正式就业,但由于达不到当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不能落户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或就业单位出具暂不能落户的证明。毕业生可持该证明、《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到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更改《户口迁移证》中的“迁往地址”栏,回原籍或父母处落户。

9、这次人口普查能给我的孩子上户口吗?我有结婚证,是第一胎,但是没有准生证,出生证明。

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可持下列材料到父或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1)填写《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人员落户申请表》;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被申请人近期五寸全身免冠照片一张;

(4)《出生医学证明》;

(5)父母双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入户介绍信。

《户籍管理条例》规定:

初次办理户口的,如未与父母同一户籍,需要出具证明,证实该情况

这个很简单,复印一下现在您的户口本全页即可。

请大家帮忙解答:我09年毕业后学校将户口迁回原籍,后迁移证丢失,想让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派出所提出需要提供原籍派出所提供的“未落户证明”,但现在原籍的派出所不给开这个证明,说是不能随便给开,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才能开“未落户证明”或是各位有什么解决措施,请帮忙解答,不胜感激。这是派出所为难你的,有的还让出示出身证明和居委会证明,你带着你父母的户口簿和你的身份证、毕业证去,顺便买两包好烟,你当初上大学迁出户口时派出所有记录的可以让他们查,未落户证明就是一张纸盖个章罢了,他们没必要为难你呀,祝你顺利!

单位不能解决户口,也不想买户口,又想在单位工作,怎么办?

应该办理灵活就业手续,领取回生源地人事局的二分报到证,同时将户档落回生源地,单位证明《单位不能落户证明》。这样的好处是:首先,你在国家规定的派遣时间内领取报到证,避免将来因种种原因错过报到证办理期限,失去“干部”身份(如果晚了就会落到劳动局,就是工人身份了);其次,你将来有可能按“人才引进”的方式将户口调入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实际上从06年开始,人才引进在实际操作中已经不审批了,所以如果单位给你人才引进的承诺,基本上是口头支票。

关于违约

虽然叫三方,你和企业签了之后实际上就生效了,即便学校没签,想违约也要交违约金(其实这时候不能交违约,因为学校没签三方也就没生效,但是是不是叫违约并不重要,关键是能否领回单位手里的三方),因为不交的话单位不会交回三方你也就无法领到新的三方。

另外,如果在上报就业方案后(6月份)再违约,就属于改派,原则上不能再在北京或上海等不便落户的地方落户,学校一般也不喜欢改派。

前面说了其实三方的规范公司和学生行为的作用实际上是次要的作用,但又往往很多企业很在乎,而且很多企业要求学生赶紧交三方,不管是有指标的企业还是最终没有指标的企业,这一是因为公司的HR根本不懂户籍相关的政策,二是因为HR把三方的用处认为是劳动合同签订之前的补充了,想用三方来约束我们违约的情况。

关于毕业以后的户口 档案 三方协议 干部身份 的问题

大学毕业后的一年最为关键,举例如20xx年6月毕业7月正式工作者,其从08年7月到09年7月这一年是对其人生的基本规划最为重要的一年,原因涉及三项——三方协议、报到证(派遣证)、干部身份。

关于三方协议:

什么叫三方协议?网上答案都有,随便查查就知道了。但再深一些说呢,肯定有人不知道了。

三方协议,简单的讲就是学校、学生本人、工作单位三方就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落实所签署的一份协议书,很多人知道的是:三方协议过去必须签,但现在不一定,三方签了只是学校统计就业率的一个参考指标。三方和派遣证挂钩,但我没有留京户口,单位签三方就要解决你的户口,所以现在单位都不签三方了,尤其是私企等等。没错,上边说的都对,所以有些朋友们就把三方协议放弃了,而只是找到工作,自己去做个打工者,然后只考虑劳动合同。

那么究竟三方协议背后究竟还有什么呢?其实三方的背后还隐藏着很多。

第11篇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权利义务

中图分类号:G473.8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11(C)-0227-01

一、大学生就业协议的涵义和性质

大学生就业协议,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俗称为三方协议。

对于就业协议的性质问题,学理界素有“民事合同说”以及“劳动合同说”等多种学说。这些学说的争议无非是为了明确就业协议的法律地位、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关系等问题。“民事合同说”侧重于阐释就业协议是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因此,认为就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笔者认为,如果把就业协议看成民事合同不甚合理。原因在于:第一,民事合同的内容和条款是由合同订立者一方或双方共同订立的。但是就业协议的内容和条款是由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负责订立的,此过程不能反映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协商过程。第二,民事合同多为双方合同。但是就业协议是一种三方协议,学校作为协议的签订者之一,其权利义务和学生以及用人单位是不同的,故无法体现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劳动合同说”侧重于体现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在目的上的一致性。其认为就业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就业协议的签定过程,就是双方协商劳动合同内容的过程,[1]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解决履行就业协议的各种纠纷。此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目的都是确定劳动关系。但是,简单的把就业协议看成一种劳动合同也有欠妥当。原因在于:就业协议是一种格式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无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约定条款,加之就业协议的内容大多不如劳动合同的内容细致,因此就业协议中可能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中的一些必要条款。

大学生就业协议本身就具有着特殊的意义和特征,不能将其简单的看做民事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它是明确大学生就业方向、保障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一种凭证。针对就业协议中的合同条款,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不能进行协商。但是针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合同的期限、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条款的协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平等的主体。并且,对劳动条件等具体内容的规定不能违反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二、大学生就业协议存在的现实基础和作用

第一,就业协议的存在为大学生劳动合同的签订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在现行的大学教育制度下,大学生毕业时的年龄一般都在20―25岁左右。初出象牙塔走向社会的大学生,往往没有任何的就业经验,仅凭学生个人的社会阅历去签订其前所未见的劳动合同,显然不利于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然而,就业协议是一种格式合同,它一般是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拟定制作而成的,这就避免了由用人单位出具格式合同而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弊端。就业协议的签订不仅为毕业生劳动关系的确定提供了依据,还对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后签订具体的劳动合同提供了参考。

第二,就业协议是学生户口和档案派遣的依据。大学生就业协议是大学毕业生从国家计划分配转型为自主择业过程中的产物。在计划经济年代,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在国家指令下统一分配的。毕业生凭借能够“派遣证”到单位报到工作。而按照现行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高校毕业生与就业单位实行的是“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原则。在校大学生一般在毕业前找到工作单位,从而进行派遣,由用人单位或者人才市场接受学生的户口或者档案。但是在校大学生只有毕业后才有资格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于是为了解决大学生就业和签订劳动合同产生的时间差问题,开始使用了现行的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的签订,为明确毕业生的派遣问题和户籍档案的管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三、大学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劳动合同不同于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是毕业生派遣的依据,侧重于体现毕业生的就业意向,其内容主要以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情况和意见为主,对权利义务条款的协商一般是比较笼统的;而劳动合同不仅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在的见证,更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诸多方面的内容,权利义务更为具体和明确。因此,劳动合同是就业协议的有效补充。[2]毕业生参加工作之后应当与就业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进而明确权利义务的关系,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依据。

第12篇

预约合同是在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一种合同形式,然而,我国在这方面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学术界对预约合同的观点存在很大分歧,致使现实中的很多问题得不到理想的解决。因此,首先应该在法律中明确预约合同的地位。

一、预约合同的含义

预约指的是与本约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各国的民法对预约都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我国的预约概念也仅仅是存在于学理上。预,即为预备,而此处的“约”可以认为是契约,从字面上看,预约是指一个预备性契约。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将来订立契约或协议而达成的协议。通常我们认为,预约是指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一个合同。而与此相对应的,本约是在合同当事人间成立的正式契约,它是预约履行的结果。从概念中我们不难看出本约和预约有着密切的联系,预约是在本约的缔结过程中产生的,而预约进行的结果就是本约的订立。由于在订立本约的过程中,双方进行不断深入的磋商,最后虽然未能达成本约,但是双方的关系相比于普通两个个体之间更为密切,这时就有必要把这种关系确认下来以便下次进行进一步磋商时不必从头开始。由此可以看出,当事人订立预约的本意在于将来订立本约,同时订立本约也是当事人双方在预约中的主要义务。

对预约合同的定义,英美法和大陆法有不同的观点。这主要是因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合同的理解有所不同,大陆法系中,合同指的是债的一种,而债是一个上位的概念,在这个概念下面,合同,侵权等是债的产生原因,因此合同不是由法律直接强加给当事人的,而是在受约束的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中产生的,因此在大陆法系中,预约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将来达成合同的一个协议,这种说法难免有排除了单方预约合同的嫌疑;而英美法的传统理论认为,诺言在合同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在预约的认定方面,认为预约是一方或双方就将来达成合同的一个允诺。由于我国在立法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同时认定预约为双方的协议也有利于我们区别预约和其它相似的单方意思表示,所以本文认为预约应当为当事人双方就将来达成本约的协议。尽管订立预约的目的是为了达成本约,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预约是一个独立的合同,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它本身也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并且其中包含着双方当事人的期期待利益,所有有必要厘清双方在预约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同时当一方违反预约合同也有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预约合同的立法的必要性

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我国民法的两个重要的原则,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具有滞后性,对于法律中没有规定的法律现象,用这两个原则加以规范,是法律技术成熟的重要标致,同时这两者也是预约合同的重要法理基础。

我国对于预约合同没有在立法上给予承认,但我们依稀可以看到预约合同的影子,民法通则规定了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生效。其中附生效条件也就是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与预约合同有许多类似之处,法国学者一开始就是把附停止条件的合同视为最初的预约合同,但是我们应当看到附停止条件的合同和预约合同是依据不同的标准对合同所作的分类,预约是相对于本约来讲的,是依据合同的目的所做的分类,而合同依据所附条件的不同性质,可以分为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和附停止条件的合同。现实生活中许多合同在签订时缺少一些事实或法律上的要件,于是双方当事人签订一个附停止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后,合同始发生效力,这与预约合同非常相似,都是在正式的合同发生效力前双方当事人的活动,也都起到了促进交易的作用,但是两者的性质毕竟不同,不能同等对待。

另外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先契约义务,第六十条规定了契约义务,第九十二条规定了后契约义务。这些条款一起构成了合同附随义务的内容,另外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并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几种情形,这些情形也组成了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产生的直接原因。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先契约义务,这里的先契约义务存在于合同本约成立这后的情形,不同于预约责任产生的情况。

在我国,合同法一向主张当事人合意即可形成合同,我国合同法也是基于此,吸收了国际通行的惯例,对要约和承诺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先契义务等合同附随义务也作了规定,但是预约合同方面我国的立法存在很大的不足,不难看出我国合同法一直倾向于将合同成立之前的谈判阶段看作是一个事实,也没有把合同作为一个过程来看待,对合同成立之前的过程的规范严重不足,另外,要约和承诺一直是我国合同法用来分析的工具,但是一直固守于此未免有些片面,因为要约和承诺对于预约合同的分析是十分无力的,而对于磋商过程中的恶意也只是含糊其辞。因为依照要约与承诺的模式来看,一方首先发出要约,另一方承诺,之后合同方能建立,但是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一个合同的成立都经历了要约和承诺这一阶段,预约合同便是一个例子,在预约合同存在的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仅仅是由于先前预约合同的存在。而在这种合同法的模式下,合同有效成立后,才对当事人双方存在约束力,而在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尚未成立,无法以此为依据来追究对方的责任,只能诉诸侵权法,而侵权法上对受害方的举证责任是要求非常严格的,并且以另一方的过错为一般情况下的条件。为了克服这一尴尬局面,缔约过失责任得以被发现,这一事件归功于德国学者耶林,耶林在其主编的《耶林法学报》上发表了《缔约过失、契约无效与不成立时之损害赔偿》一文。此文提醒人们,缔约阶段并非法律调整的空白地带,在缔约阶段,人与人之间进行接触,彼此间应该负有注意和照顾的义务,并且履行此种义务对促进交易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它虽然名义上称为过失,但奉行的是过错原则,以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前提,并且缔约过失对当事人来说是事后的救济,并且此责任成立与否依赖于法院对事实的认定,而预约制度则不同,这可以看作是私法自治的重大结果,比缔约过失责任可以更好地规范当事人双方在缔约过程中的行为,并且预约合同是促使双方积极地达成合同,从这点上来看,与缔约过失相比,预约是积极的,事先的措施,是当事人双方主动对自己权利的保卫,而不必仰仗于法院的认定。

从现实生活来看,预约合同广泛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前文所讲的商品房认购合同是一例,还有农产品销售中双方签订的,在农产品成熟之前的预订单,以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协议等等。但是由于法律对相关规定的缺乏,导致出现的很多矛盾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比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协议,有的人认为这是一个劳动合同,而有的认为这只是一个形式上的分配书,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实际上,应当认为,这种教育部下发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当是一个预约合同,而根据此项协议书用人单位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才是真正的本约。所以对各种预约进行一个统一的规定是我国合同法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