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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管理履职报告

时间:2022-08-22 04:42:13

水电管理履职报告

第1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总书记、总理都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张德江副总理明确指出,中央企业要抓紧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主动社会责任报告,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出表率,树立负责任的良好社会形象。多年来,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社会责任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得到升华。大部分中央企业都深刻认识到开展社会责任工作的重要意义,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一些企业探索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使命、价值观和愿景,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社会责任观。国家电网、中国移动等企业专门制定了社会责任工作规划,宝钢、中国华电等企业在公司发展规划中专门体现出社会责任战略目标,为稳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了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了归口管理部门,多数企业在公司治理层面建立了有关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许多企业制定了社会责任工作制度,并根据社会责任工作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一些企业积极探索创新社会责任管理新模式,建立完善企业社会责任风险管理体系,取得显著成效。许多企业建立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并与国际知名企业进行对标,发现自身缺项弱项指标,通过改进完善“短板”指标,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2006年仅有5家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截至目前,已有75家中央企业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不少中央企业的报告获得了国内外有关机构的高度评价。许多企业通过设立“社会责任日”、建立社会责任示范基地、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形式,创新社会责任沟通机制。

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

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中央企业坚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加大环保投入,推进节能减排,积极探索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产出的发展道路。到2010年底,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按可比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20.3%;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减少36.3%,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2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36.1%,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3.7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

积极探索循环经济绿色发展新模式。许多企业结合自身优势业务,创新生产流程,实现绿色发展。宝钢坚持环境经营理念,努力建设绿色产业链,覆盖绿色研发、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营销、资源回收利用等各个环节。鞍钢集团钢渣处理率和利用率分别达到100%和70%,保持了世界领先水平。中铝集团等企业坚持矿产开发与环境治理同步进行,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中电投建设两处黄河土著鱼类增殖站,对保护黄河上游珍稀野生土著鱼类和生物多样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带动全社会节能减排。中央企业积极发挥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节能环保装备、技术和服务。中冶集团等企业发挥自身技术优势,提供节能环保专业化服务,推动所在行业的绿色转型。南方电网2008年开始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工作,截至2010年底,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累计折合节约标准煤700万吨。

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央企业坚持完善和落实职代会、厂务公开等职工民主管理制度,60%的企业在集团层面建立了职代会,所属二级及以下单位绝大部分建立了职代会,境内企业普遍实行了厂务公开,董事会试点企业普遍建立了职工董事制度。依法与职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保证合理的薪酬待遇,基本实现了职工五大类基本保险的全员覆盖。通过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办理农民工工资卡等措施,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积极为农民工办理工伤、医疗、养老等保险,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积极开展职工素质工程。中央企业不断加大员工培训力度,广泛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2003年以来,中央企业职工已有1682.7万人次参加了各类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315.1万人次参加了职业资格等级培训,127.7万人取得职业资格。积极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央企业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例达到40.1%;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人才比例由2003年的3.07%提升到2010年的7.9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2.94个百分点。不断深化班组建设,一大批优秀班组长脱颖而出。

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职业健康。中央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2010年中央企业百亿元销售收入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53%。建立完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有效预防各种可能的伤害,切实保护职工群众职业健康安全。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中央企业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和影响,在保障市场供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抗击雨雪冰冻、汶川和玉树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的特殊时期,在保障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关键时刻,冲锋在前、勇挑重担,信得过、拉得动、打得赢,充分发挥了中央企业的主力军作用,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积极做好扶贫开发工作。中央企业积极创新扶贫形式,通过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智力扶贫等多种方式,在产业开发、整村推进、劳务输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93家中央企业定点扶贫189个国家重点贫困县,涉及全国21个省市区、8300万人口。许多中央企业在新疆、开展文化、教育、环保、卫生、医疗、援建、技改、抗灾、捐助等各类援疆工作,为促进民族团结和边疆地区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据不完全统计,2008―2010年中央企业累计对外公益捐赠133.7亿元。宝钢、中国移动等企业建立了企业基金会,探索企业慈善公益事业的规范化管理模式。东风汽车捐资1000万元设立东风帮扶大学生“村官”专项基金,帮扶大学生“村官”开展建设新农村工作。港中旅集团积极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开展“薪火相传”国民教育活动。

中央企业在海外投资贸易活动中,模范遵守所在国法律,尊重所在国习俗,保护当地环境,维护当地员工权益,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例如,葛洲坝集团在非洲大力实施“属地化”发展战略,成为我国企业“走出 大提高。要进一步规范企业捐赠,提升透明度,增强企业公益事业的主动性、系统性和规范性,切实提高企业慈善水平。三是积极推进社会责任投资。社会责任投资在近年来得到高速发展。中央企业在吸引战略投资者,开展并购重组、产业链上下游业务合作时,要注意对合作伙伴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估,选择社会责任绩效好的企业开展合作。我们在考虑国有资本收益的使用方向时,也将把社会责任绩效作为一项重要参考依据,鼓励、支持模范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中央企业重组、并购中发挥领头羊作用。

强化沟通和透明运营,提高企业美誉度和品牌影响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中央企业要大力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与交流,增强运营的透明度。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我们明确要求所有的中央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社会责任报告,目前大部分企业已经社会责任报告,没有报告的40多家企业要抓紧开展这项工作,按时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已经报告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报告质量,增强报告的时效性,提升报告的规范化程度。国际业务比较多的企业要创造条件社会责任国别报告,提升企业在全球负责任运营的形象,增强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二是积极开展“走进央企”活动。要创新与利益相关方有效沟通的方式,有条件的企业要通过社会责任示范基地、开放日等形式,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进央企,增进理解和共识。三是进一步加强社会责任日常信息披露。要围绕利益相关方关注的重大问题,及时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披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信息。要提高突发事件的管理能力,及时披露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合规处置好突发事件。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宣传中央企业模范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效,积极主动地回应社会关切,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履行海外责任,大力提高企业的国际影响力。随着“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中央企业的国际影响力越来越大,国际社会对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海外经营中的社会责任工作。一是要严格遵守所在国法律,尊重所在国的民族文化和宗教习俗,坚持诚信经营;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保护当地环境,抓好安全生产,积极聘用当地员工,维护当地员工权益。二是要坚持多方共赢,发挥中央企业在资本、技术、品牌、信誉、渠道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带动当地产业链企业共同发展,实现价值共享。三是积极参与所在国公益事业,支持社区的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第2篇

Abstract: As the vanguard of Guangdong'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Guangdong provincial enterprises not only played a key role in Guangdong economic construction, but also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practice, and has formed its own distinct characteristics. This paper summarized and analysed part of the relevant data disclosed by Guangdong provincial enterprises, and summed up the main features of Guangdong provincial enterprises fulfilling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seven aspects.Thus,by analyzing the level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main force in Guangdong economy, the provincial enterprises, it will help to promote the research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Guangdong provincial enterprises.

关键词:广东省属企业;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Key words: Guangdong provincial enterprises;social responsibility;stakeholders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32-0029-02

0 引言

广东省属企业不仅在广东经济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也走在国企改革的前列,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不断取得突出成效,并在社会责任实践过程中形成自身的鲜明特色[1]。越来越多的省属企业尝试将履行社会责任与自身资源和能力优势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履行社会责任赢得竞争优势。但是如何立足长远,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汹涌冲击下,抓住国企改革、经济转型、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机遇期,省属企业如何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将其转化为自身内在的竞争优势,即“有责任才有竞争力”,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以期能够提出相应的方法策略进行改进。

1 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特征

1.1 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较强

近年来,广东省属企业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履行社会责任能力日益增强,截止至2015年3月,经过重组,省国资委监管的21家广东省属企业资产总额达10836.9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244.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30%和44.03%。2014年省属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230.88亿元,相比2010年增长32.20%;利润总额达213.45亿元,相比2010年增长13.10%。在21家广东省属企业中,涌现出5家资产规模超千亿的企业“航母”,分别是交通集团、粤电集团、铁投集团、恒建集团和广晟公司。2014年,有8家省属企业上榜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略有下降,而上榜数量和规模比2013年皆有所增长。

1.2 企业社会责任成效突出

截至2014年,省属企业在岗职工26万余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全部建立了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职工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省属企业全部建立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79%的省属企业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时,能与员工进行沟通,59%的省属企业还成立了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大部分企业能够建立相关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应的防护设备。建立起了一套“医疗、困难、助学”三大帮扶体系为支撑、以低收入员工正常增长机制为基础的“3+1”四位一体式员工福利保障新体系。“十一五”期间,省属企业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全部省属企业对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利用,绝大多数省属企业对污染物、化学品与其他危险物质的排放采取控制措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卓有成效,利益相关者得到切实维护。省属企业积极参与扶贫助教、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全部省属企业承担援疆或定点帮扶老少边穷地区的任务。

1.3 社会民生保障能力较强

广东省属企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履行社会职能能力增强[2]。省属企业控股全省共6个民用机场中的4个;拥有近30%的电力装机容量;建设与管理粤东、粤西、粤北地区90%以上的污水处理项目;承担通车里程66%的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承担广州市场70%以上的冻肉储备与销售任务,以及港澳地区100%的供水和80%以上的鲜活农产品供应,在前几年CPI快速上涨时,使政府能够迅速调配粮食、冻肉等物资储备进入市场,保障了物价平稳和有效供给。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1.4 积极履行政府“急难险重”任务

广东省属企业还充分发挥资源与技能优势,组织常备专业抢险救灾队伍,“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多项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比如2008年雪灾、汶川“5・12”大地震等。省水电集团组建的广东省三防机动抢险一队连续被省委省政府和省三防总指挥部评为“广东省抗洪抢险救灾先进集体”;2005年被省三防总指挥部评为“抗洪抢险救灾先进集体”;2006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广东省抗洪救灾模范集体”,被省国资委评为“抗击台风和救灾复产先进集体”;2007年被省三防总指挥部评为“抗洪抢险工作表现突出集体”;2011年被省三防总指挥部评为“全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先进集体”。有力的为灾难地区群众的提供了生活支持,切实履行了政府赋予省属国企特有的职能。

1.5 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步进行,省属国企的企业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得到创新,管理水平也不断提高[3]。早在2012年,很多省属国企就将社会责任管理融入发展战略或“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省属企业在不同职能部门设置专门负责企业社会责任管理的人员;粤电集团和物资集团上榜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2012年度“国有企业100强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排行榜,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位居全国国有企业前列。2014年,广东省属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水平进一步明显提升,共有10家省属企业在公司董事会层次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专门委员会。

1.6 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模式创新取得成效

在经济转型的战略机遇期,省属企业改革创新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模式,很多省属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不再固步自封,纷纷将眼光放在了履行社会责任上。比如广东中旅结合自身特色,主办红色之旅捐建希望小学的活动、“重走长征路”红色自驾游、旅游援疆(藏)等项目,将核心业务与社会公益有机结合起来;交通集团、水电集团、建工集团等充分发挥资源与技能优势,在道路抢险与抗洪救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这些省属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业务水平也得到了极大提高。

1.7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初步建立起来。

为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企业信息需求,便于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企业通过披露社会责任信息,使个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营收、运营、责任等方面有了充足的了解[4]。2006年,国家电网公司了中国大陆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截止到2014年底,全部央企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广东省属企业走在全国前列,2011年粤电集团广东省属企业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此后越来越多的省属企业编制、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2014年共有15家省属企业先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占全部省属企业的71.43%,标志着广东省属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制与工作开始进入全面推动阶段。省国资委还宣布,要在2015年内实现省属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全覆盖。除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省属企业还能够通过新闻会、公司官网、宣传手册、电视专题等多种方式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取得良好效果。

2 结论

尽管大部分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取得显著的成效,但整个现状还远不到乐观的时候,具体上讲,还确实存在以下问题:①尚有部分省属企业履责认识停留在公益层面,认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等于公益慈善,等同于捐款救灾②履行社会责任急功近利,未能将履行社会责任与自身经营战略相结合,履责只会增加企业成本,而不会带来任何的效益。③缺乏权威的评估考核体系,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缺乏具体操作规范。

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做出相应的改进:①革新企业社会责任观念,摒弃过去讲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社会公益、社会责任是企业包袱的观念。省属企业可以将企业社会责任融入企业战略,通过挑选合适的社会责任项目,将履行社会责任和核心业务结合起来,努力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最大化。②政府部门在推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省政府部门在推进省属企业社会责任的过程种,可以将社会责任导入、社会责任纳入战略和社会责任纳入管理三个阶段。在具体措施上,政府部门可以推动立法,通过行政管理形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压力机制。③建立社会责任考核评估体系优化监管体系,将省属企业社会责任考核纳入监管范围。借鉴上海浦东新区和其他省市的优秀做法,制定和颁布社会责任管理办法,建立社会责任业绩统计体系。

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是省属企业改革的重点,同时是省属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必然选择,省属企业立足国企改革、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重大战略机遇期,立足长远发展,以宽阔的国际视野,肩负崇高社会责任,推进社会责任建设,共同推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

参考文献:

[1]唐更华.广东省属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践与政策导向[M].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3(03):15-30.

[2]殷格非.国企改革的社会责任思考[J].WTO经济导刊,2014(01):63-63.

第3篇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现就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工作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一、土地执法责任主体及共同责任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乡级土地利用和本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日常监管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乡、村两级国土资源监管网络建设,加强国土资源日常监管,对本辖区违法占地和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协助国土、公安、监察等部门查处违法占地和盗采矿产资源案件以及违法占地上建筑的拆除和复耕工作。

(二)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并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发改、公安、国土、建设、交通、工商、电力、金融、水务、法制等部门和单位,依照职责共同做好土地违法联合遏制工作。

国土部门是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主要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落实监管措施,预防违法占地的发生;组织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对违法违规用地案件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负责对违法占地上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查处。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土地执法工作的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移交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予以立案查处。

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负责对国土部门和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依法处理;对国土部门建议立案监督的案件进行立案监督。

法院负责对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快立快结;涉及重大疑难案件,积极参与严格执行,与土地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发改、工商、供电、金融、水务、法制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土地执法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联动和协作机制

(一)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确保辖区一年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15%,确保不造成恶劣影响及其它严重后果。

1、要建立健全由国土、发改、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财政、建设、工商、交通、法制、供电、金融、水务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在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开展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在涉及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中的情况,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联席会议由县政府组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需要临时召开的,可根据情况确定召开。

2、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以及国土、建设、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制止。

(二)国土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国土部门和基层所要坚持“每日一巡、每周一报、每月通报”制度,建立巡查台账和巡查日志,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对群众投诉、检举、控告或其他部门告知的涉嫌违法用地案件要在2个工作日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每季度对各乡镇违法占地情况进行通报。

2、落实报告制度。国土部门要把本辖区内违法占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情况,以及对依法依规查处、移送公安机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困难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对难以制止的土地违法行为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问题,要在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

3、发现涉嫌违法用地行为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对确属违法用地行为的,应立即责令违法当事人改正,立案查处。

4、国土部门应将违法用地情况及时告知发改、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建设、工商、交通、法制、供电、金融、水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各自职责,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5、对已立案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调查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自调查终结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移送。需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的,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监察部门或相应的干部任免机关进行党纪政纪方面的责任追究。

(三)建设部门应在国土部门告知违法用地后3个工作日内,查处违法施工行为;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依法对施工单位、监理公司从严处理;给予限制其进入本地区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降低或取消施工单位、监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处罚;应在收到国土部门书面告知违法用地后,在告知中规定的期限内暂停办理该地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四)公安机关负责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1、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除案情重大、复杂的,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做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并书面通知国土部门;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将案卷材料退回移送部门。

2、相关部门在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时,可根据需要请求协助,公安机关应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当事人,应按照110接警和出警规定赶赴现场协助执法,并依法从严处理。

3、对当事人阻碍国土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务或有证据表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需要公安机关参与、配合的,国土部门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视情派员介入。

(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追究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1、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土地违法行为负有查处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对不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的职能部门进行督办和问责。

2、纪检监察部门对国土部门移送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并退回案卷资料。

(六)发改部门对已批复项目建议书,但未办理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七)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工商部门不得核发有关证照。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的违章建筑不得批复增设平交道口。

(八)供电、供水部门应在国土部门告知违法用地后,5个工作日内停止供应。

(九)金融机构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得发放贷款。

三、建立健全共同责任追究机制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县政府对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1、乡镇政府因组织不力,对违法用地没有及时有效制止,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的;对相关部门的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责任甚至妨碍、限制查处工作的。

2、国土部门未落实巡查责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发现本辖区内新发生违法用地的,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实情况导致违法用地行为未及时制止的,对违法行为不能制止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的。

3、建设部门未在规定期限内查处违法用地建设施工单位的;在收到国土部门违法占地书面告知后,在暂停期限继续办理违法占地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

4、公安机关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依法进行土地执法的工作人员等行为,接到报告后没有依法处理的;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立案调查的。

5、供水、供电部门没有查验建设、规划和土地等合法手续,给予新装供水、供电的,以及接到违法用地及建设告知后,没有在限定时间内停止供水、供电的。

6、国土部门查实违法事实后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有其他未依照职责依法处理违法当事人行为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或县政府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1、乡镇政府经诫勉谈话后,对违法用地行为未在限定期限内组织整改的;对违法用地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2、国土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查处职责,导致违法行为在违法用地初期未被查处的。

3、建设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查处职责,造成重大违法用地的违法建设案件既成事实的。

4、公安机关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依法进行土地执法的工作人员等的行为没有依法处理的;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未在规定期限内立案调查,导致违法事实继续扩大的。

5、供水、供电部门接到有关部门书面告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对违法建设工程停水、停电造成重大违法用地案件既成事实的。

6、国土部门查实违法事实后告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有其他未依照职责依法处理违法当事人行为,导致重复违法或违法事态恶化的。

7、乡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同一年度内受诫勉谈话两次以上的。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中,对乡镇政府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不称职,按照15号令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问责,并由县政府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乡镇政府经通报批评后,对违法用地行为未在限定期限内组织整改的;年度内所辖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因违法用地严重被市以上定为重点整改地区,或被定为重点督办案件的;因违法用地案件处理不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众集体上访和社会不稳定的;乡镇政府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同一年度内受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

(四)、有关职能部门及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同一年度内受到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在年度考核中,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评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保障,支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查处。

第4篇

一、我国企业诚信和社会责任的新进展

1.政府部门不断加强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工作

2011年,各级政府部门不断充分发挥引导、规范作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和加强企业诚信建设,不断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高度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明确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机构和职责,组织开展相关基础性研究,探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措施。重点做好“五抓五促进”,即抓职责落实,促进体系建设;抓环境营造,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抓质量提升,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抓安全生产,促进社会稳定;抓节能减排,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2011年,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十二五”和谐发展战略实施纲要》,提出要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以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载体,立足战略高度认识、部署和推进中央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为实现“做强做优、世界一流”目标提供支撑。实施和谐发展战略,对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以此为契机,不断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2012年,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指导,推动中央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国务院国资委还专门成立了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指导委员会,加大研究制定国资委推进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指导中央企业建立完善社会责任工作体制和制度。

2012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质检系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的10项工作任务,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增强全社会质量诚信意识。

2011年9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外汇局、中国贸促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消协等16个部门在京联合开展2011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活动自9月1日开始,为期一个月。活动的主题是“诚信兴商,放心消费”。宣传月期间,将举办“2011中国信用企业大会”,对全国性商会协会评定的部分A级以上信用企业进行宣传推广。各有关部门还将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能特点,有计划地开展诚信方面的宣传活动。

证监会长期致力于提高资本市场的诚信水平,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市场诚信建设。2012年7月,证监会正式《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诚信监管办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资本市场首部专门的诚信监管规章。作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一部重要基础性法律制度,《诚信办法》把“诚信”纳入监督管理的范畴,从而构建起行政监督、市场自律、公司自治三位一体的诚信建设体系。

2.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发展与管理实践的重要内容

有关统计显示,2011年全国共有898家企业公开了社会责任报告,比2007年净增加了800份。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竞争力和企业品质、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塑造品牌形象、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密切关系,受到了企业界的高度关注。企业界对解决重大社会问题负有重要责任,也已渐成共识。部分领先企业已经从管理变革和优化乃至管理模式的高度探索社会责任管理。2011年,我国社会责任认识和实践在不断探索中稳步前行,表现在:认识逐步深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诚信体系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合规经营状况有所改善;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节能减排继续推进,绿色发展初见成效;产品质量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状况总体持续向好;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取得积极进展;参与慈善公益程度和水平不断提升等。

各个行业大力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国证券业协会了《2011年度证券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报告》,首次向社会披露证券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显示,多数证券公司初步形成了自身的社会责任理念和管理体系,能够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该报告显示,大多数证券公司初步形成了自身的社会责任理念和管理体系,有79家公司通过承诺或计划的方式保障用于社会责任工作的经费落实到位,部分公司开始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门的社会责任报告并尝试向社会做出社会责任承诺。2011年度各证券公司通过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努力促进就业、大力宣传国家经济政策等方式积极承担起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截止2011年末,我国证券公司员工总数达到27.14万人,新增就业岗位47996个;行业全年实现净利润390.03亿元,交纳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合计180.78亿元;全年累计承销股票、债券等28326亿元,282家企业在A股市场首发上市,220家企业实施股权再融资,全年证券融资总额5073亿元。

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持续增长。不同性质企业的报告均有增长,民营企业了187份报告,同比增长41.7%。外资企业中文社会责任报告数量持续增长,国别报告成为外资企业报告的主要形式。外资企业为适应中国区发展的需要中文社会责任报告,全面展示中国区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措施和绩效。

与此同时,报告可信度提升,采用多种标准编制的报告大幅度增加。报告的可信度普遍提升,大部分报告力争客观表述企业履责实践,多数报告引用来自政府、员工、媒体及行业机构等利益相关方评价。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GRI G3、《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等多种标准进行编制的报告达到152份,同比增加了73%。部分报告创新明显,显现“四新”特征。报告的创新性较去年有明显提升,企业更加注重在报告中提出新理念,采用新的编制模式,应用新的编制标准,使用新的报告结构。

3.社会责任已日益融入央企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管理

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2011年,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报告数量和质量有了很大提升,继续走在全社会企业的前列,截至2011年底,社会责任报告的中央企业已经达到76家,比2010年增加21家。社会责任报告的中央企业共有76家,占全部117家中央企业的65%;其中有71家了201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其中,航天科技、中电科技集团、兵器装备集团、中国电子、中国电信、港中旅集团等21家企业首次了社会责任报告 ,62份报告命名为“社会责任报告”(占87%),9份命名为“可持续发展报告”(占13%) 。从报告企业分布特征看,规模特征比较明显,企业规模越大,的比例越高。从行业特征看,则是基本涉及了中央企业所在重要行业。

与此同时,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了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明确了归口管理部门,多数企业在公司治理层面建立了有关社会责任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兵器工业、中国电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鞍钢集团、 上海贝尔等企业设立了专门社会责任工作部门。中央企业坚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发展,加大环保投入,推进节能减排,积极探索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产出的发 展道路。到2010年底,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按可比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 20.3%;二氧化硫排放量比 2005年减少 36.3%,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2 个百分点;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 36.1%,降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3.7 个百分点,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

经过近年的大胆创新和积极探索,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收到了显著成效,在逐步实现从注重追求经济发展向追求经济、环境和社会综合价值创造转变、从相对封闭向积极与社会沟通转变、从单纯注重生产经营向提升品牌美誉度转变的进程中,中央企业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度也得以明显提升,不少企业已经将社会责任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到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管理中。中央企业作为全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的先锋和表率,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可。

4.全球契约中国网络成立,国内企业国际参与明显增强

2011年11月28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正式授权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石化牵头成立全球契约中国网络,动员更多中国企业加合国全球契约,推动企业遵守并实施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加强中国企业和国际社会的交流合作,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地位和形象。中国已有240多家企业和机构加入。全球契约中国网络的成立,将动员更多中国企业加合国全球契约,推动企业遵守并实施在人权、劳工标准、环境、反贪污方面的十项基本原则,加强中国企业和国际社会的交流合作,进而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地位和形象。

我国一些“走出去”的企业,如五矿等,还了国别报告,获得了国内外的良好评价。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对中国取得成绩表示赞赏,并称将继续加强与中国政府、行业协会和中国企业的紧密合作,更好的协助中国企业负责任地走出去,塑造良好国际企业公民形象,助力包容性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实现,为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福。

二、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面临的新情况和问题

1.外部环境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提出更高要求

综观全球,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日趋深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外部环境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发展,环境保护、气候变暖、能源保障、粮食安全、消除贫困、重大灾害救援等全球性社会问题日趋严重,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压力越来越大。随着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的深入,企业作为配置全球资源的主体,地位越来越高、影响越来越大,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参与解决全球问题、履行全球社会责任寄予厚望。二是企业社会责任呈现标准化新趋势。一些国际组织和机构颁布企业责任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2010年11月了社会责任指南ISO26000,这是迄今为止最具系统性、最为完整的社会责任体系,不仅对社会责任进行了权威的解释和定义,还对社会责任融入组织提供了框架指南。虽然国际标准化组织强调ISO26000是一个不适用于认证的标准,供组织自愿选择使用,但考虑到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影响力,必须充分估计 ISO26000 可能给全球各类组织社会责任工作带来的深远影响。三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呈现出刚性约束新趋势。近年来,社会各利益相关方越来越踊跃参与、影响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资本市场出现了评价企业社会责任的指标体系,投资者出现了责任投资新潮,行业巨头要求商业伙伴或者产业链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对企业商业活动的影响和约束日趋严格。在各个利益相关方推动下,世界银行等组织要求将社会责任标准融入投资活动中,西方一些国家已经或正在准备征收碳关税,有的甚至可能成为新的投资和贸易壁垒。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愿门槛不断上升,必尽责任的范围越来越大,愿尽责任范围在缩小,越来越多的软约束变为硬约束。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力仍需全面提高

从企业实践方面来看,这些年企业虽然取得了不少成绩,有了很大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可持续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意识还不够强,社会责任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任务还很重,维护各利益相关方权益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集约式发展、绿色发展还需要大力强化,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还很艰巨;企业内部还存在一些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活力还需要进一步增强;透明运营和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塑造央企品牌的意识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要通过进一步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软实力,使企业的竞争力不但体现在规模和实力,更要体现在形象和品牌的影响力。但仍有不少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不系统、不到位;工业行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资关系、节能减排等仍存在不少问题与企业诚信有关;一些企业责任缺失现象严重,违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等。

从作为与外界沟通和交流的重要渠道来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要性重视程度还不够。主要表现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工作还未由文字加工、编辑向真正的社会责任管理转变,对利益相关方的期望与关注还没有充分回应,各方对企业社会责任战略和规划的了解和认同还远远不够。有关调研发现,相当比例的企业没有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没有成立专门部门或组织,没有对社会责任进行专门研究和部署。在社会责任管理、执行和落实等方面思想重视不够,行动不积极,缺少必要的资金和人力等基础性的资源投入。同时,很多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撰写不规范、不系统,存在人为的偏差和选择性阐述,有意绕开负面新闻和重大事件的反馈等,扭曲了社会责任的本质,不利于本企业社会责任管理能力提升和获得利益相关者认可与信赖。外资企业报告的总数相对较少,社会责任报告的潜力巨大。外资企业报告对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信息披露相对较多,经济责任信息披露相对较少。

3.一些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目前,社会诚信失范问题在各个领域或多或少存在着,成为影响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隐患。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依然相当突出,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人民群众十分不满。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

2011年,以食品和药品等行业的诚信问题依然比较严重。地沟油流向餐桌、双汇被曝含瘦肉精、多地抢购碘盐、来自台湾的塑化剂风波等重大失信事件,严重影响到大众的日常饮食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以瘦肉精案件为例,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河南孟州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有毒猪肉部分流向河南双汇集团下属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震惊全国。4月12日,公安部召开新闻会透露,已将河南瘦肉精生产窝点、销售渠道乃至非法添加使用环节捣毁,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6名。双汇“瘦肉精”事件震惊海内外之后,又有达芬奇家居事件浮出水面,出问题的企业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这不能不让人深为愈演愈烈的社会诚信危机而担忧。

2011年,社科院的《社会心态蓝皮书:2011年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的有关调查显示,当前,虚假广告欺骗现象的严重程度得分为78.3分,属于“非常严重”范围;房地产开发和中介、食品行业、药品行业的严重程度得分分别为71分、65.4分、64分,均属“严重”范围。

三、企业社会责任和诚信建设的对策建议

从全球来看,企业社会责任已被看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有效渠道。从国内看,中央多次强调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十二五”期间,企业面临着挑战和机遇,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新的要求,经济形势和社会格局变化促使企业履责倒逼机制加快形成,工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也将有力促使企业社会责任加速发展。因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切实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实现可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动员社会力量,共同营造社会责任和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应当把实现行业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根本出发点,紧紧抓住当前我国企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四位一体、多元共促”的协同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合力的作用,构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长效机制。政府部门应从自身职能出发,从规制、推进、监督三方面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服务、协调、中介、自律职能,采取措施引导和督促行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应牢记责任,强化意识,提升责任管理水平和实践能力,将履行社会责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来。同时,还应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外部环境。

2.企业将社会责任实践全面纳入长远发展和经营管理

随着外部环境不断变化,企业应充分考虑国家“十二五”规划、202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从更加全面、更加长远的视角来看待社会责任实践,寻找企业发展新机遇,创造企业发展新模式,为进一步提升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水准积蓄力量,共同促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健康持续发展和水平提升。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中西部企业更需要加强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和认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投身于社会责任实践。

企业应深化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在深刻认识自身业务对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和了解利益相关方需求的基础上,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社会责任观,将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的发展战略,融入企业核心价值观与企业文化。首先,建立或指定社会责任组织管理机构,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社会责任职责,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组织保障。其次,将社会责任作为其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将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融入企业日常管理和运营全过程,结合自身发展状况和管理能力制定明确的社会责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会责任实践。第三,建立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机制,检查和评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措施及成效,明确改进方向,持续改进社会责任绩效。

3.更加充分认识和发挥社会责任报告的价值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以系统检验和报告一个企业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价值的意愿、行为和绩效。企业应深化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理解,深刻认识到社会责任报告在传播理念、提升管理、与利益相关方沟通等方面的重要价值。企业可通过参与社会责任报告编制培训、报告编制经验交流会、社会责任报告集中等活动深化对社会责任报告的认识,学习和借鉴编制报告的先进经验,理解企业为社会创造价值的逻辑,努力编制和高质量的社会责任报告,以更好地实现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

第5篇

一、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责任落实机制

1.明确责任主体。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是指各级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其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管理及违法用地查处制止工作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土地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用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等情况负总责。

2.实行属地管理。土地执法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共同责任、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应当对违法占地行为采取有力举措,积极消除违法用地状态,确保本辖区本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5%,并且不能造成土地管理的严重后果。

3.落实共同责任。市发改、住建、财政、工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依法用地、严格管地与发展建设的关系,根据本部门职能,执行土地利用管理规定、落实共同监管措施。市国土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要在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查案和责任追究的联动机制,对土地违法犯罪严肃查处。供电、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企业要充分发挥其对违法违规用地防控的支持配合作用。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村级协管员、信息员和社会监督员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现基层土地执法监管关口前移。村水、电管理人员做好土地执法监管配合工作,对未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违法违规占地建设的一律不得为其通水通电。市各国有银行、商业银行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或没有安排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停止为其提供贷款。

二、深化联合监管,建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综合防控机制

4.加大联合巡查力度。建立健全联合动态巡查机制,实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直接责任,要定期组织国土、住建、城管等部门的执法力量开展联合巡查,市国土部门要积极加强配合和业务指导。联合巡查要充分发挥村级作用,做到全覆盖,对多发时段和高发区域实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巡查。

5.完善定期报告制度。对重大、突发及其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土地违法行为,国土部门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在制止和查处过程中受到阻力或干扰时,应当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公安、检察机关要协助配合;对本辖区的土地违法态势及总体情况,国土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

6.强化部门协同防控。建立政府主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土地违法联动遏制机制,提升防控合力。

(1)国土资源部门是查处违法用地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违法用地报告制度,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2)住建部门要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用地单位不得发放用地规划许可证。

(3)交通、水利等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和河道控制区违法建筑查处工作;配合国土部门做好道路和河道控制区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4)发改部门对未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5)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对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工地或工程设施,不得供电、供水、供气;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停建、没收、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决定的,在接到行政执法部门告知属于违法用地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拆除、切断线路和管道,停止供电、供水、供气,并查处违法用电、用水、用气行为。

(6)工商等部门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不得进行登记。

(7)金融机构应将当事人违法用地信息纳入诚信系统和风险预警系统,对违法用地当事人不予提供贷款或上市融资。

三、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联动查处机制

7.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定期组织召开由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监察、发改、国土、住建、建工、财政、工商、水利、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市政公用企业和金融机构参加的土地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辖区违法用地防查工作情况,组织部署专项土地执法行动,协调、指导、督促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共同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措施办法。

8.推进司法协作。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负责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行为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案件,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并书面告知移送的国土部门;依法不予立案的,还应当说明理由,退回案件材料。公安机关应当提供执法安全保障,相关部门在制止土地违法行为时,可根据需要请求协助,公安机关应提供必要的警力保障措施,对可能发生妨碍、阻挠、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违法案件,应提前介入,依法协助。市法院对依法申请执行的违法用地案件,应依法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或通知。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裁定、执行过程中,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违法用地所在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必须予以配合。

9、加强履职监督。市监察机关负责对违法用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各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追究违法用地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不依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查处的职能部门进行督办和行政问责,并将有关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监察机关对国土部门移送的违法用地案件中涉及需追究行政责任的,自接受移送案件之日起3日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所移送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并在处理终结后及时函告处理结果;依法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国土部门,退回案卷资料。

四、严格目标考核,建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长效管理机制

10、创新风险预警。建立以定期通报、风险提示、警示约谈为主要内容的违法用地风险预警机制。市政府将通过土地执法联席会议定期向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辖区内违法违规用地及涉地总体形势,督促加强防控查纠,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超过5%、违法违规用地呈现上升反弹迹象、辖区内发生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土地违法案件或涉地事件的乡镇(园区),市政府将发出书面风险提示,实行问责预警,责令其限期查处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超过10%、违法违规用地明显上升、辖区内发生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进京到部及群体性涉地事件的乡镇(园区),市政府将约谈相关乡镇(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当面通报,告知责任,限期督办。

第6篇

由于受多年传统观念的影响,认识难免出现偏差,加之对相关文件学习不到位,导致部分基层支行相关部门认为尽职监督只是运营部门和内控合规部门的事情,没有行使尽职监督的职能和职责;而运营部门、内控合规部门则认为应由条线主管34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受自身业务能力和传统监管事项影响,也未能对电子银行业务实施尽职检查,从而导致尽职监督落实不到位,造成监督和监管缺位。

尽职监督Z-作分工、责任不到位。《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和各部门制定的尽职监督办法中,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督有明确的分工,《中国农业银行运营监管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21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开、销户,电子银行业务的开户与注册,印鉴管理,业务授权以及挂失、止付、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等重要业务处理情况”,对运营部门监督电子银行的开户和注册进行了明确;农银规章(20121221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部门尽职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第七条规定“各支行电子银行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辖内尽职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该文件还明确电子银行业务尽职监管的具体内容,要求支行电子银行部门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全面尽职监督。然而在尽职监督实际履职过程中,两部门均未对电子银行业务行使有效的监督与监管,内控合规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也未行使再监督,致使电子银行业务监督出现了“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

尽职监督工作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首先,学习培训不到位。随着科技水平、同业竞争、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电子银行业务系统、产品、流程变化较快,新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文件更新较快、合同文本较多。但在基层行由于职责分工不清,培训、学习不到位,加之无独立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业务监督从属于多个部门,导致文件流转不顺畅,如某分行在实施企业网银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网银协议就有2006、2009、2012三个合同本在网点同时使用。其次,履职监督不到位,《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场检查周期、频率及覆盖面为:县(市)级支行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辖内网点机构开展一次电子银行业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网点机构数的50%。二级分行电子银行部门每半年至少对支行电子银行部门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支行机构数的50%。”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是基层支行分管电子银行业务的个人金融部属于前台业务部门,日常工作侧重于营销和计划任务的分解、统计和调度,对电子银行业务尽职监督疏于管理,同时也未按照尽职监督要求,设立专职尽职监督人员,尽职监督职责无法落实,同时也未向同级内控部门报送监督计划,牵头相关部门对电子银行业务开展监督;运营部门现场监管未将电子银行业务作为必查事项,致使电子银行业务成为监督、监管的盲区。二是同级内控合规部门、上级行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监督的部门也未履行再监督职责、对每季未上报尽职监督报告也未过问、督促和落实。三是奖惩考核不到位,上级行电子银行业务部门和本行相关部门考核未将尽职监督工作考评作为职能部门的考评事项,奖惩考核不到位。(四)尽职监督工作协调、沟通不到位。《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行电子银行部门要与内控合规部门之间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及时相互反馈尽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要可疑信息、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在实行监督过程中,电子银行部门、运营监管部门、内控合规部门缺乏相互信息交流、缺乏相互配合,相关数据、文件、信息不能相互借鉴利用。

改进尽职监督工作的措施

(一)纠正认识上的偏差.正确理解尽职监督管理工作。尽职监督管理是指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定位,对下级行分支机构的对口部门及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内部监督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管理范畴,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是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的内部控制职责,是职能部门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的要求,也是对条线和同级职能部门监督的要求;是各部门对本条线的机构和员工所进行的内部监管。因此,一方面要认识到尽职监督工作不是某一部门单独的事情;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尽职监督管理工作是“三道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其他工作无法替代的作用,相较其他部门的监督而言,主管部门对本条线业务情况更熟悉,更便于掌握分管业务中存在的隐患,实施风险管控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完善相关措施,严格履行部门尽职监督职责。一是加强培训和学习。各级职能部门应组织对《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各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进行认真学习、掌握和落实;各级职能部门要完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按尽职监督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将部门尽职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尽职监督缺位;完善尽职监督方法,熟悉监督内容、流程和方法,采取现场检查fHtlz现场检查手段,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各部门监督成果,提高尽职监督的工作效率,对尽职监督情况定期进行检测、监督、分析和报告。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按照尽职监督管理办法和职能部门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包括信息沟通机制的建立、现场检查信息的反馈、推动形成监督成果相互确认等;建立监督信息全面共享的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和非现场监测报表体系,利用各职能部门系统进行集中监控等多种形式,对各系统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和日常监测;同时相关部门按历史、现时分类建立文件、合同文本库,以便各级职能部门和网点查阅使用,既可以保持文件文本的连续性,又可以确保其时效性,从而提高尽职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履职再监督。

内控合规部门要做好尽职监督工作的计划管理,合理安排检查时间与频次,统筹配置检查资源,避免重复检查,消除尽职监督盲区;上级行职能部门、本行内控合规部门还要承担监督各部门是否切实履行尽职监督管理职能的职责,督促、协调各部门实施自律性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把职能部门履行尽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综合性检查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尽职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理建议。四是加强考核奖惩制度。各级行可根据本行实际,制定尽职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将部门负责人履行尽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的内容,尽职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的,应予以问责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p#分页标题#e#

本文作者:蒋永良 单位:农业银行徐州铜山支行

第7篇

【关键词】卫生监督;信息化

信息化是当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事关卫生监督事业发展的战略举措。从2007年3月,国家统计局批准了2010版《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们齐齐哈尔市卫生监督所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部署,抓住卫生监督信息工作的难得发展机遇机,使我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1 提高对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创新,信息产业持续发展,信息网络广泛普及,信息化已经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决策监管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是卫生监督科学化、规范化,有效提高效率和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充分认识到,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是卫生监督科学决策的必然要求。通过信息分析可以确定卫生监督工作重点,查找薄弱环节和空白地带,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的决策措施。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政务公开、履行政府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系统记载履职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履职不到位甚至履职缺失的重要手段。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是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监控权力运行过程,用科学的手段预防控制腐败的重要措施。

2 紧跟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的部署,做好落实工作

根据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 “以应用为基、制度为纲、创新为魂”的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新思路。我们监督所建立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1)首先,按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等规定的要求,实行信息工作领导责任制。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了卫生监督信息工作从上到下在人员上得到保证。

(2)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根据信息化工作的具体要求,我们要重新修改和制定了具体单位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卫生监督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完善了信息工作组织机构,及时对有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调整;同时对基础资料,如本单位、本地区信息管理人员、信息录入人员的基本信息、权限的分配等进行了设置和分配。

(3)加强了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

要及时掌握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的有关要求后,做好有关人员培训工作。对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人员、骨干卫生监督员进行理论培训和上机操作进行了培训,进一步进行了应用性的培训,做到培训及时、指导到位,不留盲点。

(4)及时跟踪指导,加强信息工作的过程控制

随着信息化工作的不断深入,对于刚刚接触的一些在电脑操作不太强项的卫生监督人员来说,达到一定程度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就利用现场指导、网络通信软件、电话指导等形式,指导辖区各监督机构和所内科室进行对卫生监督信息的及时处理。每张报告卡的每个元素、每个栏目及其逻辑关系,认真讲解;信息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和《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要求,对卫生监督个案报告做到依法统计、规范管理,严格审查、核对数据,确保数据来源于卫生监督各项业务工作,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根据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努力实现工作转变

国家卫生监督“十二五”信息化建设的思路和主要内容,就是“建立覆盖全国的卫生监督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卫生监督的实时、动态、高效管理”的目标要求,使信息化和卫生监督业务发展同时推进、以信息化带动卫生监督工作创新,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2010年―2013年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由每年的汇总填报逐步转变为个案信息的实时上报。我们清楚的认识到:传统的统计报告,“重收集、轻应用”,不善于运用信息来分析指导卫生监督工作的决策与执行,信息收集、分析水平不高,缺乏科学性、系统性,信息和工作共享能力差。我们要根据工作实际,利用网上汇总数据,及时分析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问题,通过分析报告,我们看出卫生监督的重点工作由原来的食品卫生占较大比重转变到现在以公共场所和医疗卫生为监督的重点的监督工作局面。

总之,面向未来,卫生监督工作任重道远,我们正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随着国家和省的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投入的不断加大,我们卫生监督事业在信息化这条高速公路迅猛的前进,我们卫生监督人正在以新的风采展现在世人面前。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国家电网 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信息披露

一、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国外研究:1968年,美国会计学家戴维·F·林诺维斯-(David F Linowes)在《社会经济会计》的文章中,首创了“社会责任会计”一词,之后社会责任会计在美国得到很大重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美国会计师协会((NAA)和美国会计学会(AAA)等会计机构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发展作出了很多的贡献。尽管美国会计理论界对社会责任会计的探讨是最早的,但是美国社会责任会计实务的发展过程却比较缓慢,尤其是与西欧各国相比较,处于落后的状态。据统计,目前美国有90%的企业在披露企业年度报表时披露了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数据,但数据通常是不完整的,其中大多数数据是关于治理环境污染的,例如对废水、废气、废料等环境污染的治理情况。从整体上来看美国企业尚未公布内容完整的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与美国的社会责任会计的缓慢发展相比西欧各国发展较快,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等国家都是比较重视社会责任会计的。英国会计准则委员(ASSC)早在1980年就出版了《公司报告》,鼓励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在传统财务报表之外,另增编制增值报告、就业报告、公司前景表、公司目标表等一系列社会报告,以满足股东以外的关企业的社会各界的信息需要.而在法国,1977年以正式的法规,要求企业必须以货币金额反映职工福利措施的实施情况,其中包括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专业技术培费、改善劳动条件支出,以及向职工提供服务的支出等项目。

国内研究:在我国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社会责任会计”一词引入中国最早出现在常勋教授编写的《国际会计学》教材中。并指出社会责任会计是企业经济活动对于社会所带来影响的计量和报告。由宋献中、李皎予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则介绍了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与发展,具体分析了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结构,提出了在我国实践中运用的若干建议。在学术界,阳秋林2003年发表的《当议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一文中对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进行了探讨,认为其计量是涉及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收益等主要内容作为会计要素,加以正式记录并列入会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3]。黎精明在《关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中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提出了建议,主张社会责任会计科目尽可能单列,并与传统会计科目相对应,会计基础型和非会计基础型并举,以传统的三大会计报表为核心,并在必要时附加辅助报表和说明,提倡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归纳起来,由于我国社会责任会计起步晚、发展缓慢,研究局限于理论方面,急需在社会责任会计实务方面实现突破。

(二)研究意义

(1)有助于完善我国电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促我国电力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2)推进我国电力企业企业建立一套有效的方法来协调企业与其他相关者的利益,有利于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同时也对我国其他企业起积极引导作用。

(3)开拓我国社会责任会计实务,促使我国社会责任披露的不断发展,为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与国际社会责任会计接轨奠定基础。

二、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会计披露存在问题的分析

国家电网公司是国内较早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2006年至2008年的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基本内容为国家电网公司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对履行社会责任行动进行承诺。2009年的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报告首次使用了联合国“全球契约”标识。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是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的社会责任标准。2010年的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在回顾总结了公司五年来社会责任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完善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系统披露了公司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科学发展的年度实践和具体绩效。2013年的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内容框架更加完整。报告采用“履责意愿、履责行为、履责绩效、履责承诺”的内容框架,按照履行社会责任的完整逻辑,披露公司履责实践和承诺,这在中国企业是首次。

虽然国家电网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越来越全面,披露越来越详细,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首先,大多数报告侧重于文字叙述的方式,即非会计基础型,已披露的会计信息中以货币计量的财务数据较少。导致这种情况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核算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会计人员对于己经发生的社会责任事项不能明确其记帐金额,不知道该把它往哪里记和怎样记。其次,在日常的会计处理过程中,与社会责任有关的问题通常是作为常规的财务会计问题处理,几乎没有企业设置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例如按环保机关的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直接列入到企业的管理费用之中;企业因社会责任问题而交纳的罚款、因此而造成的停业损失或因此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等,列入营业外支出;为承担社会责任而进行新设备的投资或固定资产的购建,都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支出处理等账务处理。上述现象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企业虽然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但是,相关的信息却无法在会计报告中体现出来。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事项纳入常规的财务会计事项进行核算,这是目前我国电力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这不但不利于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和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也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最后,在披露工具上,还缺乏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独立报告的意识。我国电力企业企业还没有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进行独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是社会责任会计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因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覆盖面远比传统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覆盖面广得多,并且他们更关心和要求的是精炼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给信息使用者提供庞杂的会计信息,然后让其进行“大海捞针”式的筛选显然是不合适的。我国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客观上也说明了我国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水平。

三、国外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披露经验借鉴及我国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披露的对策

(一)国外社会责任会计披露经验

社会责任会计在国际上己经有三十来年的发展历史,在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上,国外很多会计学者和研究机构曾进行过大胆而有益的探索,为社会责任会计学科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主要包括:非会计基础型和会计基础型。

(1)非会计基础型主要以文字表述的方法对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情况加以说明和评价。这种披露形式广泛存在于国外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实务中。这种模式披露易为人们所了解,但这种模式省略了很多社会关心的若干项目,同时所用的计量单位也不尽一致,难以算出单一的结果。

(2)会计基础型。会计基础型形式主要是通过规定相应的会计科目,运用社会收益、社会成本、社会资产等概念,以及会计有的程序和方法来反映企业活动的社会责任。目前,已有“社会影响报告表”、“社会资产负债表”和“增值表”等形式。

①社会影响报告表。莱弗·埃斯坦斯(Ralph Estes)认为:会计模式应有系统的反映出所有己耗资源的价值。所消耗的资源包括组织无需付款的资源(非内部化的成本或外部不经济)以及所产生的所有效益的价值(包括对提供效益的组织未支付报偿的那些效益,即外部经济)。该社会影响报告它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社会贡献,但对社会的效益仍然用社会实际获得的价值或效用来衡量,社会成本则反映出了对社会的损害,而不仅仅限于组织实际支付的部分。②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平衡表,只是反映企业年度内社会责任资产和社会责任负债构成情况的报表.该表具有如下的特点:以公司的四个主要赞助者(股东、员工、顾客及公司所在地的社区民众)为主要对象,确定最受注目的社会工作,通过调查以确定那些没有市场价值的社会利益和社会成本的影子价格,将这些项目用货币金额表示,以社会资产减去社会负债可求得社会净值。增值表(Value Added Statement,简称VA表)是计算和反映增值额及其分配情况的会计报表,在欧洲普遍流行,并且也较为完善。在国际范围内,曾有很多学者、机构力求奠定其“第四报表”的地位但没有形成共识。一般说来,增值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增值额的形成,具体计算方法是销售收入减外购材料、劳务与折旧,另一部分反映增值的分配,具体包括职工所得、债权人所得(即利息)、投资者所得、政府所得、企业所得。增值表旨在反映企业受益者的共同利益,而不在于仅仅反映某一个利益主体的利益,这与现代企业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也符合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目的。编制增值表所采用的数据来源于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资料来源可靠,易为报表使用者所接受,在增值额分配过程中,可以清晰地了解职工、债权人、股东、政府及公司留利等各受益者分配到的金额由此可得到企业经营活动所创造的增值额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大小。

(二)我国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披露对策

我国电力企业在选择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披露模式时,应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并在充分吸收国内外己有报告模式优点的基础上,进行披露方法的改进和创新。

我国电力企业企业大多已采用文字表述的方式了社会责任报告,缺乏对会计基础性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但从目前电力企业会计体系的完善程度来看,大部分企业已经具备了进行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能力,所以编制会计基础型的社会责任报告也是可行的。

因此,建议电力企业可以编制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社会责任成本费用表和增值表来披露能确认和计量的社会责任信息,对于不能确认计量的社会责任信息则采用传统的文字叙述方式报告,从而全面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参考文献:

[1]常勋.国际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宋献中,李皎予.企业社会责任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3]阳秋林.色议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J]. 企业经济,1999,(4).

第9篇

大家好!

本职自2009年5月26日被酒店聘为总经办主任兼人力资源部经理以来,已经六个多月了。按照酒店的工作安排和本职的一些想法,五个月来,本职主要负责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现向酒店决策层报告。

一、加强酒店的行政管理。此次主要针对的对象为部门经理/负责人,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勤管理规定:本规定要求部门经理/负责人每天上下班要打卡,除本休日外,休假、请假要履行正常的审批手续。若违反规定,将给予相应处罚。自实施本规定以来,部门经理/负责人上下班比较准时,基本杜绝了迟到、早退或不打上下班卡的现象;休假或请假也均能按正常的手续办理,规范了酒店的管理。

(二)会议管理规定:按酒店管理的需要,每周一召开行政例会。会上,各部门经理/负责人汇报上周的工作情况,提出本周的工作计划和需要协调的工作。与会人员仪容仪表符合酒店的规范,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自执行本规定以来,共召开行政例会21次,除营销部经理请假2次、采购部经理请假1次外,其他人基本上能按时到场参加会议,如本人有事情不能参加,均能安排部门管理人员参加。没有缺席、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现象。与会人员汇报工作时也比较详尽,会场气氛比较好,酒店的工作安排也能及时贯彻执行。

(三)总值值班相关规定:本规定将“总值值班时间”、“总值值班职责”、“总值值班记录的记述要求”、“总值值班人员的纪律要求”、“总值房的安排”、“违规处罚”等多项内容重新强调,以激励总值值班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自实施以来,值班人员基本上能在岗履行自己的职责,及时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和客人的投诉,没有发生脱岗、不履行职责等现象。值班记录的记述也比较规范。

(四)工作日志的记述:从6月5日起,各部门经理/负责人每天基本上能记述工作日志,并于次日10:00交总办/人力资源部收集,统一交总经理阅处。据统计,几个月来因工作日志未上交、迟上交或应付式记述等原因而受到处罚的极少数。

(五)每月工作总结:自6月份以来,各部门经理/负责人基本上能在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工作报告,内容也比较详尽,包括:总结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未完成工作情况及亟待解决的问题、下月的工作计划、对本部门、酒店工作的意见或建议、本部门的人事动态。

二、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

为改变酒店员工宿舍脏、乱、差的现状,为员工创造一个清洁、有序、舒适的居住和娱乐环境。本职在其他管理人员的帮助下,着手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

(一)加强组织管理:强化员工宿舍的组织管理。一是明确后勤主管的工作职责,激发后勤主管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后勤主管的重要作用;二是要求宿管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宿管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定,实施奖罚制度;三是评定员工宿舍长,将日常的管理工作交给宿舍长完成,形成“人事部经理——后勤主管——宿管员——宿舍长”四级管理的网络。

(二)加强宿舍水电管理:根据季节和级别的不同,对酒店员工用水用电进行规定,节余水电进行奖励、浪费水电进行处罚。自实施本规定以来,员工宿舍用水、用电量减少很多。在每周检查宿舍卫生时,对员工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进行收获,并对使用人进行处罚,杜绝高功率电器在宿舍的使用,降低了不安全的隐患。

(三)实施宿舍卫生规范和检查、奖惩办法:根据我酒店员工宿舍的具体情况,制定“宿舍卫生规范”,规定每周检查一次宿舍卫生。对卫生比较差的宿舍实行“反馈——由部门负责人督导——通报批评——罚款”的程序进行逐步的改善。经过几个月来的不断努力,宿舍卫生比以前大有改善,轶序良好。

(四)规范访客登记:规定员工亲友探视时间,且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对拒不填写《登记表》者,宿管员可禁止其进入员工宿舍。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宿舍楼。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探访员工宿舍。到了规定的探访结束时间,宿管员必须催促来访者尽快离开。几个月来,宿管员认真执行这一规定,没有因为来访员工亲友而出现意外的情况。

(五)规范棋牌室、电视房的管理:棋牌室、电视房刚开放时,卫生与轶序都比较乱,且常有外人进来打牌、看电视。经过大家不懈努力,现棋牌室、电视房的卫生和轶序都比较好,杜绝了外人在里面消遣、娱乐,为员工创造了一个良好、安全的休闲环境。

三、开展三次基层员工的培训工作

2009年7月份、9月份、11月份,人事部安排三期培训工作,参加培训的人员为各部门的基层员工,总共培训了150多人次。培训内容主要有:酒店基本知识、员工的仪容仪表规范、电话礼仪和微笑服务、员工的酒店意识、酒店消防安全知识、国内外风土人情、Xx旅游知识等。经过培训,员工对酒店的工作有所了解,仪容仪表、处理酒店事务更加规范,酒店的意识有所提高。

在人力资源部的督导下,各部门开展了岗位技能培训200多人次,现基层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有所提高,客人的投诉大为减少。员工中掀起了一股学技能、比技能的热潮,既使员工的操作技能逐步提升,又营造了一个积极向上的团队。

四、酒店员工的变动情况:

第10篇

我受**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县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工作回顾

**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以来,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为根本任务,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县委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依法治县,为县**届人大常委会工作开了个好头,为富民强县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注重实效,全面行使常委会监督职权

县**届人大常委会自去年12月选举产生以来,很快进入了角色,始终把监督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开展得有声有色,在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开展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中心和社会发展大局,适时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年12月,县**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年财政预算调整的议案,认为07年预算调整指导思想明确、方案切实可行,既严格符合预算法的要求,又切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使财政收支依然保持平衡;今年2月,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3月份,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县国土局关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汇报,要求县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上按程序实施规划,并提出了“土地总体规划要认真考虑**今后的大发展中计划与需求的矛盾”的建议。二是加大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力度。3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广播电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在常委会第1次主任会议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广播电视工作情况的汇报,及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这项工作的调查汇报,针对目前我县广电工作的现状与存在问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下大力气,努力提高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广播电视投入,为电视节目上水平上档次提供必须物质保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组建我县大电视台”的建议。3-4月,常委会对我县《律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同时对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法律工作者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4月18日县**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和法律工作者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保障了《律师法》在我县的贯彻执行,规范了我县法律工作者的管理以及法律服务市场的管理。

二、充分发扬民主,依法人事任免

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常委会依法对县人民政府25个工作机构的主任、局长进行了任命,4月份常委会还先后任命了一名副县长和代县长。常委会坚持把好关口,严格履行任前调查、法律考试、任职前发言、会议审议、集体表决等程序,在任命前,专门举办培训班对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辅导,组织了严格认真的法律知识考试;常委会发出公告对拟任人员进行任前调查了解,并向社会发出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组织常委会委员分5个组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拟任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并在主任会议上对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汇总,使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客观、公正、全面地掌握了拟任人员的情况。在2月28日县**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对拟任人员进行了依法任命。会上,拟任人员做了任职前的发言,对委员们的提问也作出了较为满意的回答。**年4月18日,县人大常委会隆重组织召开颁发任命书大会。“一府两院”及被任命对象代表在会上都做了表态发言,表示一定要以向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以良好的政绩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通过严格的任命程序,强化了被任命对象的法制观念和人大意识,增强了其为人民服务和接受人民监督的自觉性,全心全意地投入到小康**、和谐**的建设中去。

三、夯实人大工作基础,密切与乡镇人大及代表的联系

县**届人大常委会注重从基层人大抓起,夯实基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一是高度重视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规范和检查,今年1月份,常委会对全县22个乡镇的人大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各乡镇人大**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将考核情况提交主任会议进行汇总审查,评选出一批乡镇人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及时下发了**年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文件,督促乡镇人大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开展今年的各项工作。二是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上级人大常委会文件的指示精神,下发了《将“乡(镇)人大主席团”更名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通知,统一规范乡镇人大名称。三是坚持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通畅县乡两级人大工作联系渠道。

代表工作方面,常委会根据部分新任人大代表不熟悉代表职责、不熟悉法律等情况,着重抓了代表学习工作。首先是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学习《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依法履职的能力;为了加强人大代表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办案的力度,根据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在全县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专项活动,规范了庭审工作作风,提高了审判质量,促进了法院队伍建设,确保了司法公正。其次是委托乡镇人大对代表进行集中培训,积极开展代表活动,提高了代表的法律素养,增强了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加强学习,强化常委会自身建设

县**届人大常委会保持了历届人大常委会优良的学习传统,紧密结合实际,始终把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一是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每次常委会会议学习1-2部法律,并以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养,增强了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了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二是完善制度。今年常委会完善了《**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办法》、《联系机制》、《机关廉政制度》、《机关财务制度》、《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常委会及常委会机关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勤政廉洁,作风建设得到加强。三是注重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听取群众呼声,了解民情,为群众排忧解难。在今年开展的“四帮”活动中,常委会机关的同志时刻以人民公仆的标准要求自己,真正做到了情为民所系、心为民所想、利为民所谋,帮助群众在冰灾过后尽快恢复生产,得到了一致赞扬和好评。

各位代表:县**届人大常委会自选举产生至今,通过半年时间,取得上述成绩,来之不易,从工作上讲,主要是正确处理了四个方面的关系,即:正确处理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正确处理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正确处理了人大工作与经济建设中心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了加强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同时,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广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在此,我谨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重视、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大代表和广大的人大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县**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监督效果还不够理想,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代表活动有待进一步改进;理论学习抓得不够经常,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有待进一步拓展。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年工作的主要任务

**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中共**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县**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发展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使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全力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一、强化观念,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依法行使好职权。要立足于全县工作的大局,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运用各种监督形式,支持政府完成好县第十次党代会及县**届人大一次会议所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人大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与职责。

二、全面履行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年,县人大常委会要继续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我县得到正确实施,今年将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在全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湖南全民体育健身条例》的执法检查。确保行政权、司法权在我县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在我县得到尊重和维护。

围绕全县改革建设的重大事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事关全县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加强和改进工作监督。督促政府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加强对财政预算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进一步推行部门预算,对**年部门预算试点单位进行跟踪调查,逐步完善部门预算;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查和监督;督促政府全面规范非税收入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同时对城市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情况等工作进行监督。

适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工作报告,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议、决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年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十一五计划前三年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科技工作交办意见落实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渎侦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一府两院”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三、依法人事任免,强化干部监督

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任前调查、法律知识考试、任前书面报告、颁发任命书等程序,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按照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任前、任中、任后监督,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勤政廉政意识;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创新对“一府两院”及省、市对垂直部门的工作评议。不断完善,务求实效,努力把评议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与代表的联系,为代表知情知政、参政议政、更好地履行职责搞好服务;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工作,使代表熟悉法律,熟悉代表职责,熟悉人大工作,努力提高代表整体素质。;在代表中继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继续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完善“一府两院”向代表汇报工作的制度;是积极探索实践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的新途径。继续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严格实行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进一步提高办理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质量。认真做好代表议案的办理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工作。根据办理代表建议的特点,抓住答复和落实两个环节,加大督办力度,保证按期答复代表;加强对代表建议落实情况的检查,提高办理实效。

做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日制度,并作好下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议事能力和履职水平

建设学习型人大机关。建立健全适合人大工作特点的学习制度和培训制度。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及人大工作知识,熟悉和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水平。

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人大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和新途径,改进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提高常委会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水平。同时继续完善常委会“审议—交办—督办”工作方式,增强审议实效。

加强制度建设、加强人大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要逐步健全和完善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并认真执行,逐步实现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通过开展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活动,召开全县人大宣传工作座谈会和印发常委会公报等形式,不断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和地方人大工作理论研究,努力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完善和落实人大机关各项管理制度,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第11篇

1、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交通、园区、城镇、产业”四大会战和统筹城乡、改善民生两个重点工作,选择财政预算编制和新一轮财税体制的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重要人事安排和新增补的八届政协委员,全县重要规划的编制与完善,重大投资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决策与实施等6个方面,组织好4次常委会、6次主席会议进行协商。

2、认真组织召开好八届二次全会。

二、民主监督凝聚人心

3、全力办理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提出的83件提案,争取办结率和满意率达100%,对重点提案《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和重要提案《关于加快发展商贸物流配送的建议》进行公开督办。

4、认真组织政协委员撰写提案和大会发言材料。

5、把优化环境作为民主监督的主要抓手,继续开展对县政府组成部门和法检两院的民主测评,支持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并积极履行职责。

三、参政议政服务中心

6、围绕县政协五个专委会确定的加快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农村广播电视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兴县实施、行政审判与执行、禁毒、人口计生工作人文环境、竹木税费征管、马武融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十大调研课题,进行深入调研、视察,并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7、畅通信息渠道。各乡镇政协联工委、县直委员联络组要积极反映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全年向县政协办公室上报2条以上社情民意信息,沟通参政议政的渠道。

8、扎实推进“三百三进”政协主题活动,即:开展好百名委员进农家问冷暖,百名委员进企业解难题,百名委员进项目促发展。号召农村委员每人联系10户农户,机关委员每人联系一家企业,企业家委员每人引进一个项目。

四、团结民主给力和谐

9、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加强与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的合作共事,组织他们参加协商、调研、视察和评议等履职活动,营造团结、民主、和谐的氛围。由政协参加单位年内组织委员开展好一次履职活动。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妥善协调各方关系,合理解决利益诉求,着力解决矛盾纠纷,团结和鼓励社会各阶层致力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力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五、着力提高工作水平

10、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报告原文,结合履职深入开展讨论,切实增强服务发展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1、大力加强政协常委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协县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政协常委会的民主议事决策行为,发挥好常委会的作用。

12、切实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政协县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协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适时举办一期政协委员培训班。

13、着力加强县、乡镇政协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县政协专委会和乡镇政协联工委、县直政协委员联络组的建设,配备好专委会兼职副主任,建立县政协专委会主任向主席会议述职和乡镇政协联工委主任、县直委员联络组组长向常委会议述职制度,完善乡镇联工委、县直委员联络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14、严格落实县政协机关六项管理制度,提升县政协机关良好形象。

15、确保政令畅通,努力完成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

六、努力创新经促工作

16、建立和完善全国重点地区籍知名乡友名册和台账。

17、完善县经促会领导机构,指导5个分会搞好换届选举。

第1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持续动态监管,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道德风险,促进农村信用社持续、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四川银监局负责对成都市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各市(州)银监分局负责对本辖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辖内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对辖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核对象为:

(一)成都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达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联合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

(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行长、副行长。

对县以下农村信用社法人社及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由各分局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道德行为操守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注重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二)遵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廉洁奉公,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行为;个人工作、生活作风严谨。

(三)重视职工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注重营造和培育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在干部提拔任用上坚持德才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录用、辞退人员。

(四)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充分发挥班子整体作用;领导班子制定了经营管理的长远发展规划,各高级管理人员对各自分管的工作订出了长期工作规划和近期计划,并有序地组织实施。

(五)能与地方党政、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其它管理部门进行正常有效的协调。

第六条履职尽责情况

一、依法合观经营

(一)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信贷支农效果明显,发放小额农贷的程序合规,无损害“三农”利益的行为发生。

(二)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利率政策,贷款的审批、发放、管理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建立并认真执行贷款发放责任追究制度;对大额贷款和“三外”资金进行分类登记、考核、管理、催收并落实了责任;没有超业务范围经营或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贴现业务的行为发生。

(四)大宗物品采购、房屋购建、车辆购置、电子设备、大额财务费用支出等重要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合规。没有未经批准自用抵债资产的行为。

(五)完成各项经营指标,盈利水平得到提高;无从事账外经营、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遵守农村信用社财务制度,客观真实反映经营状况,不截留和转移各项收入,没有乱挤乱摊成本费用、虚增或虚减收入等违规行为。

二、风险管理

(一)完成了不良贷款“双降”指标,且不良贷款反映真实;没有发生新增大额不良贷款;清收“三外”资金取得成效;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评价,资产质量得到提高。

(二)对各类资产集中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风险预警指标符合审慎监管比例要求;年度风险综合评价不断提高。

(三)增资扩股工作合规有效,资本充足率稳步提高;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提足拨备,并按规定核销呆账。

(四)认真落实案件防范责任制,加大案件检查力度,遏制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及时上报发案及查处情况。

(五)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和制定了应急防范措施,对风险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三、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与执行

(一)重视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9号),建立完善了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内控制度覆盖各项业务处理全过程,并严格执行。

(二)制定并切实执行授权授信制度和授信工作尽职调查的有关制度,无超越职责权限审批贷款和逆程序发放贷款等行为。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支持社员社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没有违规干预社员社的财务、授信和贷款业务。

(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内控制度,开办新业务体现“内控优先”原则,建立了风险控制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重要岗位、重要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督导。

(四)重视内部稽核工作,审计稽核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稽核人员的建议作出积极有效的回应,对稽核检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及时查处并问责。建立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体系,并定期由理事(董事)会负责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我评估报告。

(五)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自觉接受社员(股东)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四、法人治理建设

(一)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逐步形成。

(二)“三会”制度健全。社员(股东)代表大会、理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各司其职,制定了明确的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会议,正常履行各自职责,充分发挥了决策、执行、监督职能。

第七条接受监管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以及机构、业务的市场准入、变更、退出按规定报监管机构批准;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

(二)自觉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等日常监管工作。

(三)及时执行和落实监管机构的整改意见和处罚决定;按照监管机构对高级管理人员约见谈话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四)准确、及时、全面、真实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按规定向监督机构报送稽核检查报告及处理情况,对稽核查处的问题不隐瞒。

(五)按时参加监管机构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四章考核程序及方式

第八条考核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次年上半年进行,考核的履职期间为上一年度。

第九条发出通知。监管机构根据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情况,在进场前10个工作日;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通知书》,告知考核的对象、内容、重点、方式、期限、时间安排、考核组组长及成员、被考核对象应做的准备工作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要求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在考核组进场即日交考核人员。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予以承诺。

第十条考核方式

(一)张贴公示。考核组应在入场前7天,将考核的目的、对象、内容、时间、联系电话公示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及辖属机构网点(除营业大厅、对外接待客户室),听取情况反映;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考核组进场前3天,按照监管机构考核内容逐项写好述职报告,并将述职报告连同填制好的《基本情况表》在所在机构和辖属营业网点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述职测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考核内容,召开职工大会(含理、监事会成员)进行述职;会上,考核组向参加述职大会的每位员工发出《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群众测评表》(以下简称《群众测评表》详见附件2),进行群众测评打分。考核组负责对《群众测评表》进行汇总。

(三)谈话调查。监管机构根据需要,采取会谈或随机选取部分职工、社员代表个别座谈以及有针对性约见有关人员等方式,了解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组织管理能力、经营水平、不足之处或有无违规违纪行为。谈话须2名以上监管人员参加,谈话记录底稿经谈话双方记录人员签字后存档。

(四)调阅账表、资料。

1.查阅“三会”记录、党组(委)会记录、经营班子会议记录和涉及人、财、物重大事项的审议记录。

2.调阅监管机构发出的监管意见书、风险提示书和处罚决定书,以及被监管机构的落实整改情况等有关资料。

3.调阅内部稽核报告、工作底稿、取证记录。

4.调阅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年终工作总结。

5.调阅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年终决算报表(报告)。

6.查阅审贷委员会(小组)审贷记录、抽查大额贷款档案。

7.调阅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外部检查机构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所在机构的检查、考核、评价结果。

8.根据考核需要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调阅其他有关账表、资料。

第十一条工作底稿和取证记录对考核内容、过程、违规问题及认定依据,考核组均应形成工作底稿以及必要的取证记录。取证人员应不少于2人,取证材料应经提供者签字。

第十二条考核采取百分制评分方式。考核组根据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群众评议、现场考核等情况,结合《群众测评表》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及班子进行考核评分,填制《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详见附件3)。

第五章考核结论认定与处理

第十三条考核组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提出考核初步结论,对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逐一制作《四川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意见书》(以下简称《考核意见书》),报四川银监局或市(州)银监分局考核小组审查决定。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基本情况、整体评价、存在问题、考核结论、监管意见。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论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称职;60-69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考核意见书》2个工作日内,在《考核意见书》上签注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交回考核组。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对考核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依据的,监管机构应组织调查核实,形成最终考核结论,由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回考核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回视为同意考核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组应将考核结果在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机构和辖属机构网点公示7天。公示期内如接到群众书面反映,应组织核查。

第十七条监管机构根据考核认定的事实,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发出监管意见书。

(二)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被考核高级管理人员所在法人企业理(董)事会提出不宜继续任职的建议。

(三)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考核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监管机构应建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档案”,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专档管理,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一并保存。

第十九条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核通知书、工作底稿、取证材料、考核意见书、监管意见书、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第二十条监管机构应将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结果在四川银监局“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系统”上进行登录。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