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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年度个人总结

时间:2023-02-24 10:02: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公务员年度个人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公务员年度个人总结

第1篇

 

我叫***,*年*月*日出生,**人,*年*月入党,*年*月毕业于*大学,获学士学位。*年*月到部队参加工作,*年转业到*****,现在局办公室工作。

工作以来,我严格要求自己,端正工作态度,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的帮助下,认真学习、提高自我、勤奋工作、履行职责。现将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觉悟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理论著作,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认识和思想道德素质。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作为一名转业军人,我清醒地看到人生舞台已发生转变,在新的工作环境,自己又缺乏工作经验,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充实自我,才能锻炼自己,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因此,我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同事请教问题。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在重点中找重点,抓住重点,并结合自己在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办公室业务工作能力。

三、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助手:一是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二是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成长了不少,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首先,在理论学习上远不够深入,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其次,在工作上,经验尚浅,情况了解不细,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不利于尽快成长;再次,在工作中主动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多,相对来说,为领导出主意、想办法的时候少。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尽快成长,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

第2篇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及记三等功工作提示》精神,我办结合实际,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13名公务员进行了年度考核,现将考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务员情况

目前,我办现有公务员19名,县处级以上领导5名,省委组织部选调生1名,列为此次考核的公务员13名。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准确评价我办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加强队伍的管理,提高素质,办领导对这次考核工作十分重视,就考核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工作要求,并对我办考核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组建办2021年度考核委员会,加强考核工作领导,确保考核工作顺利有序。

(二)组织严密,严格考核程序。年度考核中,我办严密规范考核程序,在注重平时考核与年度个人工作总结相结合的基础上,开展了年度述职和民主测评,正确评价每一名同志,使每一个人都能考核出真实有效的成绩。

(三)发扬民主,确保透明公开。考核过程中,接受全体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监督,整个考核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密组织民主测评,确保充分发挥民主,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评分,测评结果统计在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下进行,现场宣布测评结果,最后经办党组会研究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为优秀的3名公务员进行公示,透明公开的考核流程确保考核结果更加公平公正。

三、考核结果

办2021年度公务员考核严格按照考核程序和要求,共评出优秀公务员3名,称职(合格)公务员10名。

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我市除机关领导成员及其相当职务人员以外的公务员的考核。对由上级党委(党组)管理人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考核机关应结合实际,对德、能、勤、绩、廉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标准,提高考核质量。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六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七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八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明显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较为严重的不廉洁问题。

第十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实际参加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并在不同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

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的机关,年度考核评优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机关,评优比例提高5%;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机关,评优比例降低5%。依据全市机关作风和效能评议结果,适当提高和降低部分机关的评优比例。优秀等次比例最高不超过20%。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公务员考核由所在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机关领导班子要加强对考核工作领导,也可根据需要成立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工作小组,承担具体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各机关可根据职责特点,结合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公务员年度职责要求和工作目标,作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简便有效、规范合理的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法,督促公务员认真履行职责。

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在翌年3月底前完成。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要求,总结本人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德才表现,并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述职,并依据《公务员考核民主测评参考表》(附件2)进行民主测评。其他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述职和测评由各机关根据实际确定;

(三)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公务员平时考核、个人总结或民主测评等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机关领导班子或考核委员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主管领导意见、民主测评和优秀等次名额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五)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或由公务员本人在填写考核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被考核公务员拒不签字认可考核结果的,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在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注明有关情况,考核结果有效。

不进行考核或本人拒绝参加考核的公务员,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注明有关情况。

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考核结果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机关申请复核,所在机关在三十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年度考核结束时,应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附件3)、《被考核公务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县、区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送市人事局备案。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后,各机关方可公布考核结果,并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相关问题处理

第十六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十七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机关(单位)提供。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机关担任公务员的,由转业后的所在机关考核,其转业前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确定为称职等次。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本市挂职锻炼时间为半年以上的,由挂职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占挂职机关评优名额。挂职结束的当年、挂职时间不足半年或在本市以外挂职的,由挂职机关(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派出机关进行考核。

机关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机关进行考核,其学习、培训表现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机关派出但经机关批准请假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四)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五)受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第二十条受行政处分公务员的考核,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一条考核年度内,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经查实无违法违纪问题的,给予补定等次;有错误但免予处分或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三条对确属被错误处分的,可以根据本人表现补定考核等次,错误处分期间直接计算为考核年限。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不服从所在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参加培训的,或参加培训后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五章考核结果使用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嘉奖、记三等功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机关领导成员或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降职决定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三个月内作出。降职后,职务、级别工资按有关规定调整;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三十条公务员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第三十一条对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要针对其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按岗位(职位)职责要求进行基本素质培训。

第六章考核管理与监督

第4篇

为做好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年度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除省管干部外的全体机关公务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2.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占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总结履行职责情况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本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自报考核等次,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群众评议,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2.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向厅人事处反映。

3.报经省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4.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5.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五、相关事宜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3.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5.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6.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第5篇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号)、《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沪人[]119号)文的规定和区人事局工作安排,结合信息委实际,我委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对象

1、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全体事业人员。

2、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2、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事业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1、考核机构。成立由陈大进同志为组长,周金林、周列群、沈宝良为组员的信息委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委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2、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3、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

4、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事业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区人事局。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

(5)获得嘉奖的,发给一次性奖金800元;记三等功的,发给一次性奖金1500元。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五、相关事宜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2、对在考核过程中有、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6篇

一、全面推行工商所工作绩效考评制度

(一)明确考评内容,量化考评标准。将系统内全部工商所(队)列为考评对象,依据工商所职责,确定考评内容为登记注册,综合巡查监管,监管信息录入,执法办案,消保维权,规范化建设,服务发展和各项临时性工作等。为便于操作,将以上内容量化为百分绩效考评标准,使工商所人员明确该干什么、怎么干、要达到什么样的工作标准。

(二)实行“五个结合”,体现五项效应。

*、实行季考评与随机考评相结合,体现动态管理。一是实行季考评。每季度末最后一周,由工商所(队)依据考评标准、本季度承担的巡查办案、专项整治等工作任务,对本季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详细总结,填写绩效评估表,上报县局目标办。评估报告要尽量细化、量化,用数字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准确。负责考评人员依据本方案确定的考评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每次评估结果要在全局范围进行公示,并存档备年底综合评定和上级检查。二是对临时性工作实行随机考评。各项临时阶段性工作结束后,由县(区)局有关牵头单位负责,对工商所(队)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及时进行检查验收,评估打分。负责考评单位用*市局统一印制的“目标考核三联单”记载考评情况,并将考评结果及时报县(区)局目标办。考评成绩计入季度工作得分。

*、实行书面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体现考评实效性。考评以书面审核评估为主,同时根据考核标准要求,采取到辖区检查、查阅案卷、查看巡查记录和监管信息录入等多种考评办法。需要到辖区实地核实的工作,由县(区)局目标办负责抽调人员深入实地进行核查验证,对辖区监管情况进行准确的核查剖析,拿出评估意见,并能够从中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意见,达到以评估促进基层所工作提高的目的。

*、实行县局考评与市局抽查相结合,体现目标管理体系化。各县(市)区局负责对所属工商所(队)进行绩效考评,市局目标办每半年抽查一次,建立起上下联动的目标管理体系。

*、实行加减分和“一票否决”相结合,体现考评弹性约束机制。一是将鼓励工作创新、争先创优列为加分因素。对成效明显的创新做法,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突出,有全局性指导示范作用的工作和获得各级荣誉表彰的,给予加分。二是将受到各级部门通报批评列为减分因素。三是将违法违纪和受到问责处分等九种情形列为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内容。以上年终由所属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认定,由县(区)局目标办一次性计算得分。

*、实行考评结果和评先选优奖惩相结合,体现目标激励作用。年终按工商所(队)工作业绩优劣兑现奖惩。对年度考评成绩排在前*名的工商所(队)评为县(区)局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年度考评结果低于*分的,由所属局党组对该所(队)长进行诫勉谈话。工商所(队)年度考评成绩为所(队)长个人年度考评成绩。受到表彰的工商所(队),其所(队)长优先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优先提拔使用;被诫勉谈话的的工商所(队)长,不能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两年内不能提职。考评成绩连续两年低于*分的,所(队)长调离现岗位。

二、全面推行工商所等级管理员考评制度

(一)明确岗位职责,做好“五定”工作。按照国家总局新“三定”方案的规定,首先做好工商所定职责、定岗位、定任务、定目标、定人员工作,以职责定岗位,以岗位、任务、目标需要定人,为全面实施等级化考评管理做好前提准备。

(二)量化考评标准,实施等级管理。依据每个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将综合巡查监管、执法办案等工作按百分量化到人头,实施绩效考评,年终按管理人员业绩优劣划分为a、b、c、d四个等次,实行等级管理员制度。

(三)明确考评要求,实施分级考评。

*、实行月考评制度。每月考评一次,全年考评十二次。每月*日前由个人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依据岗位职责分工和本人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客观准地确填写绩效评估表,做到细化、量化,用数字反映工作进展情况。负责考评人员依据考评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打分。每次评估结果在所内进行公示,并存档备年底综合评定和上级检查。

*、实行逐级考评制度。一般管理人员由工商所(队)班子负责考评;副所(队)长由所(队)长负责考评,分管人员的平均成绩为副所(队)长的考评成绩;所(队)长由所属局目标考评领导小组依据《*市工商系统工商所工作绩效考核方案》统一进行考评,工商所(队)考评成绩即为所(队)长个人考评成绩。

具体考评办法,采取书面评估、实地核查、随机考评等相结合的办法。

(四)将等级管理员考评结果与年度公务员考核奖惩挂钩。

全年考核得分在*分以下(含*分)的人员,确定为d级管理员,评为不称职公务员等次;得分在*—*分的人员,确定为c级管理员,评为基本称职公务员等次;得分在*分以上(含*分)的人员,确定为b级管理员,评为称职公务员等次;得分在*分以上(含*分)的人员,确定为a级管理员,具备评为优秀公务员资格。优秀公务员人数掌握在本所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依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从而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第7篇

一、推行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升工作业绩

在推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中,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业绩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务员的奖惩、升降和工资待遇等,一方面,可以检查公务员工作是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激励公务员提升工作业绩;另一方面,可以使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得到社会的承认与尊重,从而满足公务员对荣誉的追求,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有利于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科学合理用人用才

实行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让群众参与评议,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有利于完善公务员的制度管理体系,如职位分类、职务任免、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等。绩效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管理的基础,它通过对公务员的政治表现、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的具体考察,进而对其作出公正评价,以此形成对该公务员进行培训、奖惩、升降、工资增减等的客观依据。实行科学有效的考核能够从源头上纠正公务员管理上的诸多不良倾向,实现科学合理用人用才的目标。

(三)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能

建立健全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能够促使公务员按照党和政府以及所在职位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能力,规范服务行为,从而促使广大公务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有助于发现干才,确保德才兼备、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公务员得到留用、提拔和褒奖,不称职公务员得以降免或清退,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良性运转。同时,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高和服务、敬业精神的增强直接关系到行政工作绩效的提高。建立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能清晰划分责任,做到定岗定责。责任清晰,任务确定,落实到人,就能够极大地促进行政工作绩效的提高,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从而优化机关廉政建设、提高公共社会服务质量和效益。

二、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考核标准笼统,针对性不强

现行的绩效考核主要内容有德、能、勤、绩、廉五项。其考核内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极大的包容性,但这种概括性和包容性的另一方面就是考核标准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指标。没有把公务员绩效考核与公务员所在的职位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结合起来。考核指标模糊不清,难以量化。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这无形之中增加了考核的主观性甚至是随意性,考核结果难以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务员的工作绩效。此外,考核标准过于笼统还导致考核针对性不强,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基本上都统一套用德、能、勤、绩、廉五项指标,不做具体区分,难以反映每一个个体的真实素质和水平。

(二)考核方法单一,量化方法运用不足

在考核过程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重视考核方法的选择和把握,仍采取过去单一的方法,如撰写总结、填写考评表、测评简单排序、领导批语等,而公务员绩效考核技术性的量化方法运用甚少、信息化程度不够、深度不够,难以保证考核的客观性。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过于笼统,层级过少,定性有余,定量不足。一些单位和部门,不愿花费太多的精力对多种考核要素进行量化细化,制定内涵明确、标准具体的考核指标体系,停留在定性的基础上,缺乏可操作性。

(三)考核结果认定平均化,结果使用不当

一些单位和部门为了避免激化矛盾,在考核结果认定上,往往采取平均主义。其一,大家轮流做“优秀”,考核结果失真,造成公务员心理上的平均主义倾向,考核的结果无法激励公务员的积极性;其二,由于考核规定优秀比例一般不能超过15%,而真正不称职的也是极少数的,所以绝大多数人都集中在称职的等次上,难以起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其三,由于按部门人数多少核定优秀名额,以致不分部门工作优劣,评出的优秀比例是一样的,既影响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又影响公务员的积极性。在对考核结果的使用上,没有拉开优秀与称职公务员的奖励距离。职务晋升、晋级增资和奖金发放等方面没有多少差别,不利于激励作用的发挥。

(四)考核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力

进行年度考核时经个人总结、群众评议、主管领导评议、考核委员会审核、最后确定考核等次、反馈个人等步骤,而对于日常考核没有统一的、具体的程序。在考核过程中,一些单位只注重考核结果的收集汇总,对考核程序和具体工作缺少相应的监督,极大地影响了绩效考核程序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造成一些单位考核程序不严格、不规范,流于形式,弱化了群众评议监督作用,从而影响了考核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深化公务员绩效考核的思考

第8篇

一、规范公务员考录工作

(一)做好年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根据省的统一部署,严格按照“考录1+3文件”周密组织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面试和体检等工作。

(二)大力加强面试考官建设。会同市考试中心开展面试考官的培训,优化考官队伍的结构,提高考官的整体素质。

(三)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从基层考录公务员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报考基层公务员职位,切实解决基层公务员短缺问题。会同市委组织部做好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在农村工作的人员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优化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结构。

(四)妥善完成综合执法机构人员考录后的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在完成交通、国土、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机构人员考录工作后,对综合执法机构中不符合考试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梳理,提出具体的分流安置意见,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妥善完成分流安置工作。

二、规范公务员日常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好国家和省的公务员管理配套法规。结合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即将就公务员转任、回避、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以及省厅即将就公务员调任、非领导职务管理出台相关办法,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转任、调任、回避和职务管理。重点对照检查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的情况,制定执行回避规定的具体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同时,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及时开展我市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工作。

(二)完善公务员日常的管理,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充分发挥数字人事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的数据管理功能,规范公务员个人信息和业务信息的管理,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完善公务员登记、减员、任职备案、考核备案和职数管理,提升我市公务员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做好公务员统计工作。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加强与相关科室的沟通合作,完成好公务员统计工作。

(四)做好市政府提请人大决定任免事项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呈报任免的常规工作。

三、完善考核办法,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

第9篇

一、所做的工作

(一)认真进行动员部署。一是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合公务[2010]16号)文件精神,下发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做好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布置年度考核工作;二是组织学习了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皖组字[]2号)和合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合组[]28号),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工作的方法、步骤、组织程序、报表填写等具体要求;三是开展思想发动,以处室为单位进行动员,强调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本处室工作人员对自己承担的职责进行总结回顾,并按进度完成好年度考核每个阶段的工作。四是评优工作,要求树立全局观念,评出风格,评出干劲,评出水平。

(二)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了考核领导组,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高国忠同志负总责,成员有,请保留此标记党组成员、副主任陆勤标,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解玉龙,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小青。下设工作小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解玉龙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主任骆勇、招商信息处处长李曼、机关工会主席庞红兵、招商信息处主任科员丰安军、财务资产管理处科员王杭军等5名同志组成,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

(三)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每位参评人员对贯彻落实上级指示以及在德、能、勤、绩、廉方面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做到分析情况、梳理问题、查找不足、总结提高,并填写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在中心全体员工大会上进行述职,接受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经考核领导组研究并提交中心党组审定,确定易广安、薛中军、骆勇3位同志为优秀等次,并对外公示3个工作日。

二、考核的结果 我中心应参加考核23人,其中:科级公务员9人,科员11人,工勤人员3人。

(一)3人确定为优秀等次(科级2人,科员1人)

(二)16人确定为称职等次(科级7人,科员9人)

(三)3人确定为合格等次(工勤人员)

(四)1人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科员)

第10篇

北京社保养老公务员暂按并轨前金额领取养老金随着各地纷纷宣布实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第一批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公务员领取社保养老金的情况,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中国经营报》了解到,由于20xx年退休的公务员属于中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不足20xx年。因其退休金的计算方式复杂,北京采用了暂时按照养老金并轨之前发放金额的方式,发放首批社保养老公务员的养老金。

由于全国范围内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因此,未来针对公务员中人退休的一系列复杂的计算办法,还将由各地人事部门组织培训,落实执行。

专职培训

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处级公务员负增长,需要涨薪100元。

金额不变

所谓中人,是指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人员。

今年退休的人仍然按照原先的计算办法发放养老金。北京某政府机构人士向表示。现在退休的人(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属于中人,所以养老金的计算比较复杂,需要有一套计算方式,所以对于现在退休人员来讲,执行新办法还没有那么快。参与公务员双轨制改革讨论的人士向透露。

所谓中人,是指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人员。这源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20xx年1月1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按照《决定》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与企业员工一样,缴纳社会保险。

《决定》指出,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一项数据统计显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近4000万。而政府财政在继续负担老人的退休金,同时,还承担为中人和新人缴费。所谓老人,即是在并轨之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这意味着4000余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xx年10月起就须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满20xx年,达到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养老金。这些人中,最复杂的就是中人如何发放养老金的问题。前述人士表示,中人缴纳基本养老费缴纳都不足20xx年。

据了解,中人养老金的计算方式涉及工作级别、工作年限等多个复杂因素。计算虽然比较复杂,但还是要基本保障,中人退休与之前的待遇不会变化太大。该人士表示。

由于计算复杂,所以相应的工作人员需要进行一定的培训,才能够完成中人的退休金计算工作。前述人士表示。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说法在政府机关内部多有流传,但目前未下发通知。

应该很快。前述人士补充,不久前,人社部发言人李忠表示,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而且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刚刚起步,所以这次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就需要充分地考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平衡,充分考虑地区之间的平衡,还需要充分考虑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前和改革后待遇调整办法的衔接等因素,所以具体的各个地方企业的调整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调整办法可能会略有差异,而且对于个人来说,由于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养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实际调整的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距。

此前,财政部门曾对公务员进行了一次加薪。从20xx年7月中旬起,北京市开始逐级部署公务员涨薪工作, 但涨薪对于基层公务员并非想象中有较大力度。

涨薪后,多数科级公务员扣除养老保险后,是负数,负几十元到100多元不等。参与涨薪的人士向透露,现在,按照规定,最低涨薪100元,所以,不足100元的都会补足100元。

不仅仅是科级公务员陷入这种尴尬,也有相当一部分的处级公务员收入负增长,需要涨薪100元。此前,人社部高层曾多次表示,涨薪是为了配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继续深入

改革的办法是需要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在养老金双轨制并轨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养老金差距较大,其明确表现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的替代率远远高于企业单位退休人员。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企业基本上都是国有性质,企业职工是单位人,在职时的工资、退休后的养老,完全由单位负责。1991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企业职工养老从单位保障迈向了社会保障。

李忠对外表示,推广养老金实施到位后,并不是人社部的收尾工作,未来还有一系列的改革。今年调整养老金工作实施到位后,我们还将及时总结各地的经验,加快研究建立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合理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兼顾各方的承受能力,合理调整养老金水平,并且进一步完善养老金调整的办法,逐步平衡各类退休人员的待遇。

曾参与养老金并轨讨论的人士向表示,改革的办法不是降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而是需要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截至本报发稿时止,人社部未对本报的相关询问予以回复。

拨打北京社保热线询问相关问题,被告知北京尚未有公务员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办法的通知。

改革届满两年 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进展缓慢如果从20xx年10月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改革开始计算,到20xx年9月底时,这项牵涉甚广、又关系到社会公平等敏感议题的重大改革即将届满两年。但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高并轨进展,却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迅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编制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xx》(下称《报告》)显示,截至20xx年底,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数,仅比刚刚启动改革的20xx年多出60万人。部分省市在启动改革的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数为零。这与基数庞大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数形成鲜明对比。

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改革前期工作的一位权威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部分边远地区由于财政困难,再加上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不能很快到位,所以导致这些地区无法及时支付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改革的资金,从而使这项改革进展相对缓慢。

并轨缓慢

20xx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正式实施。所谓并轨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和企业职工一样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此前两者存有2到3倍的养老金收入差距。

社科院公布的《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xx》中显示,从机关参保人数占参保人数总比例上看,20xx年,北京、甘肃、新疆兵团、安徽、青海、广西、宁夏和吉林均为零。同时,该报告还显示,从事业单位参保人数占总参保人数的比例看,北京、青海、广西、宁夏和吉林仍然为零。

此外,根据人社部公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xx》显示,20xx年底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制度的人数,仅仅比20xx年增加了60万人。作为改革推动的元年,这一数字与社会预期有一定差距。据人社部统计, 截至20xx年底,全国公务员716.7万人。此外有数字显示,事业单位人数超过3000万,其中大部分人员在过去已经参加养老保险。

记者根据社科院《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xx》中提供的数据进行计算,其结果显示,20xx年底前参保的机关公务员不足300万人。20xx年60万人的新增人数,也是在这不到300万人的基础上增长。这与数量庞大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量对比鲜明。

人社部20xx年6月公布的《20xx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xx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6.7万人。而实际上,60万新增的养老保险人员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事业单位人员。

但是,20xx年,全国的多数省份出台了养老保险改革的并轨方案。对这一增长缓慢的情况,一位参与此项改革讨论的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钱还没有打到公务员养老保险基金的账户上。

为此,记者询问一位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该人士表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资金还在我们自己的账上挂着,没有被划拨走。对这一原因,该人士解释,有一部分人群还需要退补,所以没有及时完成。

该人士还表示,所有养老金扣除是从20xx年10月开始的。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指出,从20xx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按照规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而单位缴费部分来自于财政。但这并不是并轨缓慢的唯一原因。而另一部分原因是有一些边远地区,地方财政困难,转移支付资金不到位,缴纳保险的钱不会立即打进去。前述参与并轨问题讨论的人士表示。

地方养老持续承压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财政部下属机构不久前进行县级城镇调研时发现,部分地方养老金的发放存在一定的压力。通常情况下,在养老保险基金出现问题时,地方财政会予以补贴,但是有些县里的财政连工资都发不出来。前述人士表示。

我们把全国分片进行调研,分为了东、中、西、东北四大片进行调研。该机构负责人透露主要集中在县级地方。调研结果并不乐观。而养老保险基金在发生收不抵支的情况下,通常会依靠地方财政,但是地方财政也非常困难。刚性需求越来越大。

前述参与并轨改革讨论的人士向记者表示,一些贫困地区会通过转移支付,来弥补养老保险基金。所谓转移支付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行为。

有的时候转移支付截留或者批复晚一些,都有可能导致资金上交晚一些。 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郑文凯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他们所管理的不是养老基金的拨款,主要是贫困地区项目的拨款。这种拨款周期通常是每年9月审批,到第二年三四月份,到达贫困县,在此之前,当年的扶贫资金投入的70%的量,提前下拨到各地。到去年已经超过80%提前预拨到省。

第11篇

2009年初,连云工商分局在调查研究中发现,随着“两费”停收、公务员实施阳光工资等重大变革的落实到位,“干什么”、“干到什么程度”,已经成为困扰基层工作的重要难题,原有的公务员绩效考评越来越不适应基层转型的需要,制约了考评的实际效果。

一是内容笼统、标准模糊的考核指标体系削弱了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现行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德、能、勤、绩、廉五项,从表面上看,是对公务员综合性的全面考核,但是,这种考核过于笼统,许多属于主观思想动态的内容在实践中无从把握,缺乏可操作的准则;其次,考核不具有针对性。不同部门、不同层级、不同职业特点的公务员,工作性质的不同对其要求自然也不相同,而现在的考核指标缺乏针对性,千人一面,考核难以客观全面;此外,这五项内容都是些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量化的考核标准,考核要注重实绩这一原则无法落实。因此,考核中更多依赖个人的理解或感觉,增加了考核的主观性甚至是随意性,大多只能是评印象打分,由此得出的结果也是估算的、模糊的,削弱了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是形式单一、机械化的考评模式难以体现真正的绩效情况。原考评方式对公务员的考核多以静态的为主,每年由公务员个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或述职报告,对自身工作进行总结,然后由主管领导作出评鉴意见。这种方式随意性大,被考核者在填写时也倾向于夸大自己的业绩或说些大而空的套话,定性陈述多,领导者也大多作出定性评价,并未针对被评价者的岗位要求作出能力和实绩的具体评价,因而考核就成了写工作总结,对提高个人能力和组织绩效的作用不明显。此外,这种考核模式没有和日常履职情况有效衔接,只是在年终时,凭着记忆回想一年的工作。这样的考核方法,不但不能体现真正的绩效情况,而且会导致工作中的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起不到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不利于对公务员的管理,也难以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是考核结果实用性不强,以考核提升履职绩效的内生动力不足。考核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在于通过考核评定优劣、奖优罚劣,从而推动工作的开展。由于现行考核机制存在的弊端,考核的结果在实际运用中很难发挥应有功效。不少公务员抱着只要称职就行的心态,对是否评优并不十分看重。此外,由于考核结果与工资、职务的晋升关联度不强,也削弱了一些人评优的积极性,甚至一些部门,为了避免矛盾,实行轮流坐庄,考核由管理手段蜕变成安抚工具。同时,由于公务员退出机制的不畅,除非违法乱纪被处分,很少因为履职绩效差而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一些单位碍于情面或不想得罪人,对于表现不好的也不予以深究,还是评为“称职”。考核没有任何影响力,使人认为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久而久之,公务员的考核产生了形式主义的弊端,难以起到奖惩激励作用,影响公务员履职尽责的动力与激情。

连云工商分局通过探索实践,逐步摸索出了以公务履职记分卡为载体,从明确岗位职责人手,强化效能督查,实行履职记分,最终以全年积分评定等次、兑现奖惩四位一体新的绩效考评机制。

所谓公务履职记分制,是指根据公务员岗位履职内容和要求,设定相应的扣分和加分标准。通过日常履职情况得出相应的分值,以年终累计分值的高低对公务员考核等次进行综合评定,并据此实施相应的奖惩。

1.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履职标准依据。开展履职记分绩效考评的前提是要建立一个职责明确、标准清晰的履职标准依据,即首先要明确应该干什么。才能评定干得怎么样。国务院“三定”方案虽然对工商总局的职能作了原则界定,但对基层工商部门岗位职责的设定一直缺乏明确的标准说明,导致基层部门事权集中但职责模糊,履职的标准及好坏缺乏评价的基础和依据,绩效考评难以有效开展。

为此,根据工商业务职能和日常工作要求,连云工商分局结合自身实际,在涵盖对公务员五项考核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有效整合,出台了《岗位职责说明书》。首先将对公务员的普遍性要求如政治、业务学习、作风纪律、宣传调研等整合归类为公共履行部分,将不同岗位的履职要求归类为业务部分,避免了大而全的空泛,重点突出对履职绩效的考核。二是根据不同的岗位、职务,设置了36个岗位职责说明。确定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明确基本工作量和工作要求,做到定人定岗、职责明确。三是签订履职责任状,明确了每位同志的履职内容和标准,传递了责任与压力。四是将上述内容纳入到每位同志的履职记分卡中,为记分考核提供了依据。

2.设置公务履职记分卡,建立绩效考核载体。为使绩效考核有一个简便易行、公开公正的载体,连云分局设置了公务履职记分卡,制定《公务履职记分考核实施办法》,对在编在岗的全体人员实施记分考核。

(1)将履职内容、标准分值化。公务履职记分卡设置常规工作履职状况、重点工作事项推进效果、工作目标进展情况以及作风纪律执行情况、亮点贡献和民主测评六个项目,每个项目的记分标准都予以明确。对履职说明中的公共部分严格按照公务员考核要求,统一标准设定分值,在业务部分则根据履职内容的重要性、难易程度以及对不同层级人员的分工要求设定相应分值,做到客观公正。

(2)根据责权对等原则,设立履职效能系数。根据岗位职责、权能及被督查的频次设定效能系数,扣分值乘以该系数为纳入记分卡的分值,以上不包括作风纪律扣分项和加分项。履职效能系数的设定,使考核计分更加合理化、科学化。

(3)在记分的程序上做到简化易行。记分考核分为个人自评、部门自查、组织督查等形式,总体上借鉴交警部门对驾驶证的记分办法,采取以扣分制为主、加分制为辅的原则,即在诸多的考核内容要求中,只对问题项进行扣分,对个别有突出贡献项目进行适当加分。同时。为了体现民主公开,也设定了一定民主测评分值。

(4)在加、扣分的执行上,强化效能督查的作用。效能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常规工作、重点事项、目标推进以及作风纪律,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履职记分卡规定的分值予以加、扣分,得分情况每月按时公布。此外,对扣分有异议的也设定了申辩的程序,不仅方便了考核的操作执行,也实现了公开透明,并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5)强化履职记分结果的运用。分局将全年履职记分的累计积分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依据。公务履职记分卡设置基本分值为100分。优秀公务员在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人员中确定;称职公务员在总分达到80分以上的人员中确定;基本称职公务员在总分70分以上至80分之间的人员中确定;不称职公务员为70分以下的人员。增强了考核的公正性、真实性,也有效避免了考核

过程中的矛盾冲突。

3.开展效能督查,建立日常履职监督机制。履职记分绩效考评的目的在于促进履职到位,促进职能到位的一个有效手段就是抓好督查。为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履职绩效,分局制定了《效能督查办法》,全面实施效能督查,建立日常履职评价监督机制。

实施效能督查的过程中,分局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整合职能,成立效能督查办公室。将过去依附于办公室的职能独立出来,同时整合纪检监察的职能,监察室主任兼效能办副主任:二是实行立项督查与常规督查相结合的动态督查。对阶段性重点工作通过立项申报的形式开展督查工作,对常规工作履职状况以及作风纪律执行情况等则随机开展督查,督查工作贯穿于事中、事后,通过督查立项、任务落实、实施督查、督查催办和问题整改以及督查通报等形式,在动态中把握履职状况;三是强化督查结果的运用,督查结果作为考评记分的主要依据,实现以督查促进人人充分履职尽责的目的。

新的履职记分绩效考评体系实施后,分局与全局69名同志签订了《岗位职责说明书》,分局专门成立效能办,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实施效能督查72批次,共下达《督查立项通知单》16份,临时性督查8项,督查内容涉及四大类24项重点和常规工作,通过督查,发出整改通知15份,先后对47人次问题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扣分。有2名同志诫勉谈话,2名提醒谈话,1名被免职。另有47人在亮点贡献方面得到了加分,成效逐渐显现。

1.履职尽责意识明显增强。推行公务履职记分制,实施记分制督查。将督查结果与个人的绩效评定联系起来,解决了过去考评督查与个人的绩效评定挂钩不足,压力难以传递到具体责任人的问题。通过签订岗位职责说明,每位同志都明确了自己的岗位职责和履职标准。许多业务能力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同志开始认识到如果不认真学习,提升技能、扎实工作,履职不到位累计扣分达到一定分值就将被定为不称职,而两年不称职将退出公务员队伍。改变了过去许多人认为只要不违法乱纪就不会被评定为不称职的思想,责任、压力明显增大。

2.队伍活力得以有效激发。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务员的奖惩、升降和工资待遇,充分发挥了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使奖优罚劣的考核功效得以实现。不再是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履职尽责,争先创优的工作激情与动力。

3.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实施绩效考评后,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力度加大,全局人员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公仆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了个人的职责,各项任务都各归其主,过去互相推诿、等靠拖的现象大为减少。对工作任务全局人员都能想方设法、加班加点按时完成,工作节奏明显加快。效能督查中对群众反映服务不好的行为要扣分,因此促进了干部职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4.规范了行政行为,推动了廉政建设。通过实施绩效考评,强化了内部和社会监督,把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有效的纳入规范化和法治化轨道,改变了过去办人情案、收人情费、发人情照等现象,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加强对全局人员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不廉洁行为并记录扣分,从而有效前移了反腐败的防线,促进了廉政建设。

创新履职记分绩效考评机制的实践证明,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是强化公务员队伍管理的有效手段,是推进基层工作转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突破口。在全面实施履职记分绩效考评制度中。必须把握好三个方面的重点环节。

第一,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突出定量考核。把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的评价建立在定量测评分析的基础上,依托测评数据进行综合评价,最后确定出总的定性评价结论。这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是对考核对象进行的多要素、多侧面、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考核,充分发挥定性与定量两种考核方法的整体效应,考核结果比较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在连云工商分局的绩效考核中,明确了岗位职责,对基本工作予以量化,对日常考核考评也实行量化打分,提高了定量考核的程度。定量考核由于测评标准客观、统一、具体,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考核人的主观随意性和片面性。

第12篇

关键词:公务员 绩效管理 现状

一、公务员绩效考核含义及相关内容

1.公务员绩效考核含义

公务员是指专门为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所属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人员,公务员绩效考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相关的上下隶属关系与人员管理权限,按照我国公务员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对各级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进行全面的考察与评价。在现行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中,一般是本机关组织部门对机关公务员进行思想和职能两个方面的绩效考察与工作评价,考察与评价方式主要以定期与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考察与评价结果作为对公务员一个阶段奖励、惩处、培训、调整以、级别、辞退以及待遇的主要依据。因此,需要对公务员绩效考核机制进行严格地划分,要进一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界定,对考核目标、要求、标准、程序以及方法等进行完善。

2.目前公务员绩效管理现状

我国现行《公务员法》规定,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考核重点包括工作任务与工作目标的完成。其中,对“德”的考核要求包括公务员在日常的工作中的道德思想品质,要有积极向上的思想素质,要具有正确的政治态度,对法律法规、社会与职业道德等都要有充分的认知。对“能”的考核要求包括公务员具体的业务工作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专业学习能力等。对“勤”的考核要求包括公务员在端正工作态度的同时,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数量以及相应贡献。对“廉”的考核要求包括公务员需履行与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务员队伍廉政建设,做到对腐败现象的零容忍。

二、目前公务员绩效考核主要存在的问题

1.缺乏专门的考核机构

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之初,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就在全面开始推广,但一直到2006年《公务员法》的颁布,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要求才被正式成为我国的一项法规。然而,目前公务员绩效考核体制存在的问题中,缺乏专门的考核机构是其存在的关键性问题。没有专门的考核机构,就无法科学地进行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各级机关内部的考核形式拘泥于内部机关之间复杂的人员关系,在考核结果容易出现重于形式、轻于结果现象的出现。虽然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在公务员管理方面进行了较大的突破,从中央到地方,公务员管理部门占据着主导地位,但管理部门的职权限定中并未涉及专门的绩效考核问题,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职能的发挥。

2.考核指标体系不合理

目前,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计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第一方面为考核指标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前文提到目前公务员绩效考核主要内容,表面上设计德、能、廉等多个方面,但有部分考核内容过于宏观、过于抽象,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在思想考核方面。第二方面为绩效考核指标缺乏相应的针对性,以公务员个人而言,单位、部门、级别的不同绩效的要求显然存在不同,其绩效评价标准显然需要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例如以正科级为例,一个市区级别的政府直属机关局长或市区级机关处长和党委书记,在行政级别上或许都是正科级,但其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上却有着很大的区别。同样的,一个单位内部也存在着行政级别相同但工作特点却有着很大差异的工作。因此,在公务员绩效评价体系中体现出一定的差异性就显得非常有必要。由于考核指标的不合理,造成具体的操作中难以进行高效运作,并且对公务员自身的工作评价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3.考核的方式较为滞后

公务员绩效考核方式所采用的方法要以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绩效考核结果的客观性与有效性为主,不能过于拘泥于考核形式,这样就会失去最终考核的意义。虽然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绩效考核方式分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两种方式,定期考核需要以平时的考核为基础。但是,由于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目前公务员考核主要以定期年终考核为主,且在考核方式上过于单一,往往以自我总结与投票测评等方式,这种方式表面上较为公平,实际上人为可操作性空间较大,缺乏很强的制度性,造成真正干实事的公务员难以在绩效考核中脱颖而出。

三、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对策措施

1.设立专门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机构

公务员绩效考核部门的设立有利于具体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对绩效考核指标的确定与管理,各级公务员绩效考核应当在工作上对考核机构负责,在制度上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西方部分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取得的效果较好,以英国为例,政府不仅在内阁及各部设立公务员绩效考核委员会,专门定期负责绩效工作,并长期监督高层政府机关公务员工作实况。地方政府与部门设立评审制度,以部门最高负责人、实际执行人、工会组成人员以及被服务的第三方人员组成相对固定的考核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这一绩效考核机制具有很强的民主性,囊括了部门、执行、工会以及公务员四个方面的意见,在制度上具有很强的参考性。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各级部门根据自身的特点,设置由不同人员组成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具体的设置环节中,要进一步发扬民主风格,增加非领导性公务员的参与力度,确保绩效考核的透明性与公开性。此外,专门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机构还要进一步摒除临时性的特点,在体系建设上要坚持以制度化运作目标为主要途径,不断增强考核机构的合理性。

2.不断加强考核指标体系架构建设

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公务员绩效考核中的核心内容,同样也是完善的重点性环节。不断加强考核指标体系架构建设需要从非量化指标操作与细化指标操作两个方面进行,非量化指标在操作上具有很大的难度,细化指标操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操作流程较为复杂。根据目前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具体应用要求以及当前在考核指标体系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考核指标体系架构建设需要遵循以下五项原则:第一要以客观性原则为体系架构基准,所采用的绩效考核指标要以符合大多数公务员为主,尽量以工作数量、工作实绩等一些事实性指标来确保考核指标的客观性。第二要遵循全面与重点相互结合的原则,全面性难以代表公务员的综合水平,而考虑全面性的同时对考核指标的重点性问题进行考量可以有效地反映出公务员实际的工作情况与工作成绩,这一方式具有较强的设定基础。第三要遵循定量指标优先的原则,为了使考核结果更加具有科学性,这就需要以事实为依据,而定量指标就是以事实为依据的重要手段。定量指标可以真实地反映出公务员的实际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主观因素的干预。第四要遵循不同岗位设立不同指标的原则,目前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过于笼统,要加强指标的针对性考核,对同一级别不同岗位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方法。第五要遵循繁简结合的原则,考核指标不应过于复杂,指标设定应当以简单、易操作为主,但这不是指考核指标的简单,简单是指操作性,不能一味地追求简单化,也不能刻意地追求复杂化。

3.注重采取多种民主途径考核方式

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就摒弃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等传统的人事考核方式,即便一些国家仍然在使用年终考核方式,但也不使用民主评议方式。前文提到,由于民主评议方式与年终考核方式存在种种弊端,不能客观反映出公务员的工作与绩效客观事实。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这一问题进行完善,具体的对策包括:可以进一步淡化年终考核,在年终考核中取消民主评议,在考核中增强平时考核的重要性,以单位绩效考核机构与人事部门共同负责,考核包括考勤与考绩两个方面,考勤内容包括迟到、请假、旷工等日常办公规则,考绩内容包括工作实际情况、工作效果以及工作效能等。注重采取多种民主途径的考核方式需要在原有考核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考核途径,更加注重平时考核项目。

平时考核主要包括事实记录与目标考核两种方法,其中,对工作情况和成绩可以进行事实记录。例如:某地区尝试在公务员绩效考核中建立起公务员工作情况记录表,以姓名、部门、时间、负责人签字等作为考核对象信息,内容包括时间、工作内容简述、效果、重要程度、是否本职工作以及备注等,所取得的实际应用效果较好。如果说事实考核时平时考核制度的基础方法,那么,目标考核法就是平时考核制度核心,目标考核法大致的操作以时间、政府部门、公务员个人以及考核部门四项内容为主,在时间跨度上分为年初、年终、年末三个阶段,公务员个人包括根据部门目标、岗位职责等,考核内容包括年初为备档、年中为对照检查个人绩效、年末为继续对照检查个人绩效,并得出相应的考核结论。

四、小结

本文通过对公务员绩效考核中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的研究,从其主要存在问题入手,提出多种完善性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一定要注意考核的时限,所制定的考核时限不应过长,这样会导致考核效果的滞后。并且,由于目前经济迅速发展,各级机关公务员面临的工作诱惑进一步加大,各种隐性公务违纪事件时有发生。这就要求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要从时限与方法两个方面入手,不断推陈出新,要坚持以考察与评价两个方面为基准,从根本上发现问题,从而解决绩效考核机制中存在的难点性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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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嵇盛艳.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方法体系问题研究――从中外对比的角度[D].南昌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