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3 08:10:4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工时统计员工作总结,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一条为提高统计工作整体质量和效率,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准则,并以此作为检查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依据及内容。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机关、社团、企事业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下称统计单位)。
第三条统计基础工作包括统计组织建设、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管理制度、统计手段、法制建设等八部分内容。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总的目标是要求统计机构健全、原始记录完整、统计台帐准确、统计分析及时、统计资料齐全、统计执法规范,实现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手段现代化。
第二章第二章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具体内容
第四条组织建设
统计组织建设包括:机构与人员设置、人员素质与培训等方面。
1.建立统计机构、健全内部统计网络,配置专(或兼)职统计人员,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统计单位应当根据统计任务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组织、协调本单位统计工作,并由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上规模或具有资质的统计单位应当设置统计机构或指定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
各统计单位的其他职能业务部门,如劳动工资、投资、物资能源、外经、科技等,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行政村、居委会
⑴有一名村领导分管农村经济统计及其他专业统计工作;
⑵配置专(兼)职统计人员一名,负责本村、居委会的农村经济统计及其他专业统计业务。
农业企业
⑴建立有利于统计工作开展的统计机构及网络;
⑵有一名领导分管和协调统计工作;
⑶配备一名以上的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业务。
工业
⑴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厂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网络;
⑵企业有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指定一名统计负责人组织协调本单位统计工作;
⑶厂部设置专职统计人员,各车间、科室配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班组配备兼职记录员。
建筑业
⑴企业设立综合统计机构。具有建筑业资质的企业要建立内部分层级的统计网络;
⑵企业有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指定一名统计负责人组织协调本单位统计工作;
⑶各业务科室设专职或兼职统计员;
⑷施工队(项目部)设专职或兼职统计员。
交通运输业
⑴建立公司、分公司(科室)、车队(船队、班组)三级统计网络;
⑵企业有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指定一名统计负责人组织协调本单位统计工作;
⑶公司设置专职统计人员,各分公司(科室)专职(兼职)统计人员,车队(船队、班组)配备兼职统计人员。
邮电通信业
⑴建立市级分公司、区县级分公司二级统计网络;
⑵企业有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指定一名统计负责人组织协调本单位统计工作;
⑶市级分公司设置专职统计人员,区县级分公司(配备兼职统计人员。
贸易、餐饮业
⑴公司企业要设置综合统计机构,建立公司、批发、零售三级网;批发企业建立批发店、业务组二级网;零售企业建立商店、商场、柜组三级网;
⑵企业有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指定一名统计负责人组织协调本单位统计工作;
⑶公司及大中型企业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房地产业
⑴建立负责综合统计的工作部门,内部建立分层级的统计组织网络;
⑵企业有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指定一名统计负责人组织协调本单位统计工作;
⑶根据房地产开发资质规定,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
社会服务业
⑴企业要有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
⑵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其他行业
除上述行业以外,其他单位应当根据统计任务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2.统计人员要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基本文化程度应为大专毕业以上。直接承担填报政府统计调查表的统计人员,应按规定考取《统计证》,实行持证上岗。
各统计单位应有计划组织统计人员业务学习,并支持统计人员参加上级统计机构的统计业务培训。政府统计部门举办的统计业务培训学习,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
3.专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上级统计部门,并做好统计工作交接。交接的内容包括:各类统计资料、统计制度、统计业务档案和书籍等。
4.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经评定,取得技术职称后,享受与其它业务职称的同等待遇.
第五条统计原始记录
原始记录是核定统计报表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的基本依据之一。各统计单位应当根据统计核算和其他管理工作的需要,通过一定的表格形式设置各类原始记录,做好各项经济(业务)活动情况的最初记载。原始记录应当涵盖本单位的人、财、物及技术与质量等各个方面。
原始记录可设置为综合性原始记录和专项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化验、检测、编码标准及计算单位。
原始记录必须统一编号、制定样册,明确填写要求,并建立对原始记录的保管、存档、销毁、更新改进等制度。
采用电子计算机磁介质进行登记的原始记录,应当定期打印留底并作数据备份,以防资料丢失。
行政村、有农业生产的居委会原始记录
⑴建立各项农村经济统计指标原始记录(包括农作物面积、产量、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农村物价调查、农村住户调查、乡镇企业基本情况等)。
⑵在农林牧渔业生产、效益统计指标中,均要反映数据的收集途径和方法。属于部门的数据要写清楚从何部门或单位取得,要有村民小组、农业企业和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专业户上报的原始数据或有关统计报表。
农业企业原始记录
⑴反映农产品生产情况的原始记录。包括农作物种植、养殖面积、生产量、销售量等;
⑵反映农林牧渔业经济效益的原始记录。包括各种物质消耗、收益分配、投资建筑、人员工资、外经科技等。
工业企业原始记录
⑴原材料、燃料、动力能源、设备、备件、易耗品等按规格、质量验收和计量的收、拨、存记录;
⑵各种在制品、半成品按规格质量验收和计量的存量记录;
⑶各种委托加工品按规格质量验收和计量的收、拨、存记录;
⑷成品、商品、半成品的收、拨、存记录;
⑸各种工程量、作业量按质量验收的完工记录;
⑹各种新产品试制、投产记录;
⑺各种设备运行、停工、工时、事故记录。
建筑业企业原始记录
⑴原材料、燃料、动力按实物计量验收记录和发放领用记录;
⑵隐蔽、变更、新增工程质量计量记录,各项在建工程分项质量计量验收记录,各种在制成品、半成品按规格质量计量验收记录;
⑶各项外分包工程、委托加工品按规格质量计量验收记录;
⑷竣工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业产成品、商品半成品按规格质量入库(或返工、退货)记录;
⑸各种设备、备件、易耗品按规格质量验收计量记录;
⑹各种工程量、作业量按质量验收计量记录;
⑺各种资金(现金、基金、津贴、奖金等)周转记录;
⑻各种费用支出、消耗、分配、分摊记录。
交通运输业企业原始记录
⑴公路运输公司的行车路单、单车运输表;
⑵水路运输公司的提货单、仓单、航次完成表;
⑶港口企业的仓单。
贸易、餐饮业企业原始记录
⑴商品购进和验收凭证;
⑵商品销售凭证;
⑶商品内部调拨单凭证;
⑷商品升溢、损耗凭证,商品加工收付凭证,商品变价凭证;
⑸代购、代销商品入库及销售凭证。
房地产业企业原始记录
⑴开发前期的记录。具体有: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各种征地补偿协议、三通一平合同、土地出让合同、设计类合同、建设规划许可证、预备或正式项目计划备案回执和开发前期过程中的各种税费记录及港澳台、外资企业涉及的批文记录等;
⑵开发过程中的记录。具体有:施工进度表、拨款进度表、工程材料及各类主要物资的收、拨、存记录和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记录等;
⑶开发后期的记录。具体有: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质量评定书、单体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保修书、消防等专业验收证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工程结算书和开发后期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记录等;
⑷反映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的记录。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外销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租赁合同、土地或项目转让合同、房屋退租记录和房地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记录等;
⑸反映资金情况统计记录。包括各种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的原始记录等。
社会服务业原始记录
⑴各种业务量的原始记录;
⑵企业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各项有效凭证。
其他行业
除上述行业以外,其他单位应当根据统计核算和内部管理的需要,设置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各项经济(业务)活动过程的原始记录。
各统计单位的其他职能业务部门,如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物资能源、外经、科技等,也应设置与统计相应的原始记录。
劳动工资统计原始记录
劳动工资统计的原始记录是指劳动力调配和工资变动、劳动工时利用情况等的记录。
⑴各类职工新增、减少、调出、调入、职务变动等的通知单、录取书、合同书、命令书和职工花名册、职工卡片等;
⑵职工的考勤情况、工时利用情况和劳动工时定额完成情况的记录;
⑶职工工资变动情况记录。包括转正定级、升级调资、增加各种津贴补贴的标准、发放工资、奖金的通知及签收记录等;
⑷职工工资、收入等有关的财务帐证、现金费用帐证等。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原始记录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原始记录是指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单位在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中的各种原始凭证记录。
⑴反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原始记录
①投资前期的记录。具体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公告、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各种征地补偿协议、三通一平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建设规划许可证、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引进或购进设备合同和投资前期过程中的各种税费记录及港澳台、外资企业涉及的批文记录等;
②投资过程中的记录。具体有:施工进度表、拨款进度表、设备到货签收表、工程材料及各类物资的收、拨、存记录和投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记录等;
③投资后期的记录。具体有:单位或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质量评定书、单位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保修书、消防等专业验收证明、投资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工程结算书和投资后期中所发生的各种税费记录等。
⑵反映投资项目资金情况统计记录。包括:各种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的原始记录等;
⑶反映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增加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记录。
第六条统计台帐
各统计单位应根据统计管理的需要,设置统计台帐,及时将各种统计数据按时间序列,分门别类系统地登记成册。对部分重要统计数据,还应当登记积累成为统计资料历史台帐。
台帐的设置和管理应当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提倡建立电子台帐,定期打印台帐,并进行数据备份。对记载年份较长的统计资料,应当保留必要的手工登记台帐。台帐数字要与相应的原始记录及统计报表相衔接。统计台帐的登录要准确、及时、连续,指标齐全,手工登记的台帐要字迹清晰。
统计台帐主要包括:专业台帐、进度台帐、综合台帐、历史台帐等。综合统计台帐的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经营(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状况、劳资情况、技术质量水平等方面。
行政村、有农业生产的居委会统计台帐
设置由市统一制订的基层农村经济统计台帐。内容包括农作物种植、养殖面积、生产、销售量、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农村物价调查、农村住户调查、乡镇企业基本情况等。
农业企业统计台帐
⑴反映农产品生产情况的统计台帐;
⑵反映农林牧渔业经济效益的统计台帐;
⑶反映乡镇企业生产、经济效益的统计台帐。
工业企业统计台帐
⑴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等各项指标进度和综合台帐;
⑵反映企业经济效果的综合台帐及历史资料台帐;
⑶反映企业全面情况(厂情、厂力、基本情况等)历史资料台帐;
⑷各科室按专业建立各项相关指标的进度和综合台帐(包括经济效益、主要经济技术、设备、劳动工资等方面);
⑸新产品、新技术研制开发、试制、投产以及技术经济效果方面的统计台帐;
⑹车间建立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生产进度台帐;
⑺车间建立产品质量、设备运行、物料消耗等统计台帐;
⑻车间建立反映本车间生产全面情况的综合台帐和历史资料台帐;
⑼班组建立分个人或机台生产进度、质量等台帐。
建筑业企业统计台帐
⑴建立企业生产、经营、技术各项指标和综合性的进度和历史资料台帐;
⑵各业务科室专业系统建立本专业各项指标的统计台帐和综合性历史台帐;
⑶各工程点建立工程台帐和物料消耗、设备利用等台帐;
⑷各车间建立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的生产、物料耗用等台帐和历史资料台帐;
⑸技术部门建立技术经济及质量方面的统计台帐。
交通运输业企业统计台帐
⑴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等各项指标进度和综合台帐;
⑵反映企业经济效果的综合台帐和历史资料台帐;
⑶反映企业全面情况的历史资料台帐;
⑷分公司(科室)建立生产经营的综合台帐;
⑸车队(船队、班组)建立生产进度台帐。
邮电通信业
⑴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等各各项指标进度和分析性综合台帐;
⑵反映企业经济效果的分析性综合台帐及历史资料台帐;
⑶反映企业全面情况历史资料台帐。
贸易、餐饮业企业统计台帐
⑴商品流转统计台帐;
⑵企业商品流转总值、类值各项指标分月台帐和历史台帐;
⑶企业主要商品购销存数量分月台帐和历史台帐;
⑷商品流转对比分析台帐;
⑸企业商品销售总额进度台帐;
⑹企业经济效益主要指标综合性台帐和历史台帐。
房地产业企业统计台帐
⑴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进度台帐和历史台帐;
⑵房地产开发施工情况进度台帐和历史台帐;
⑶房地产开发竣工情况进度台帐和历史台帐;
⑷商品房销售情况进度台帐和历史台帐;
⑸商品房预售、空置情况进度台帐和历史台帐。
社会服务业统计台帐
⑴企业基本情况及各种业务量完成情况统计台帐;
⑵企业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等主要指标综合台帐和历史台帐。
其他
除上述行业以外,其他单位应当根据统计管理的需要和行业(部门)特点,建立、健全能够反映本单位各方面情况的统计指标台帐。
各统计单位的其他职能业务部门,如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物资能源、外经、科技等,也应设置主要统计指标台帐。
劳动工资台帐
⑴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统计台帐;
⑵不在岗职工情况与生活费统计台帐;
⑶各种奖金构成情况统计台帐;
⑷各种津贴和补贴构成情况统计台帐;
⑸其他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统计台帐;
⑹单位从业人员增减来源和减少去向变动情况统计台帐;
⑺在职职工和非在职职工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统计台帐。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帐
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和资金来源进度台帐和历史台账;
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新开工、竣工情况进度台帐和历史台账;
⑶购置固定资产历史台账。
第七条统计报表
各统计单位执行的统计报表包括下列三类:
1.政府综合统计报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依法制定的各类统计调查报表。包括经常性统计报表(含抽样调查、重点调查,下同。)和普查报表。
经常性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单位统计、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工业统计、运输邮电业统计、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统计、服务业统计、建筑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房地产开发统计、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统计、人口统计、劳动统计、价格统计、科技统计、对外经济统计、企业调查、城乡住户调查等专业的统计报表制度。
普查报表制度主要包括: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
2.政府部门统计报表。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发的各类统计调查报表。
3.企业单位内部报表。指企业单位为适应生产、经营(业务)活动,根据原始记录的汇总、加工、整理形成的各类内部报表。
企业内部统计报表的设置要规范,各项指标均要有明确具体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和指标解释,计算单位必须采用国家法定标准。统计报表必须统一管理、统一编号、制定样册和建立报表的保管、存档、销毁等制度。
统计报表的填报必须以原始记录为依据,通过计算表汇总相关统计数据,然后按规定的指标目录、指标顺序填写,按规定的报送日期、报送方式上报。报表上报前要认真审核,并经统计人员、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方可上报。
报表审核各统计单位对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包括:
①审核是否按统计制度规定的指标填报,指标填报是否完整;
②审核计算方法、口径范围、计算依据、计算单位是否符合国家制度要求,报告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③审核计算结果有无技术性差错,统计数据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相关指标是否一致;
④附报资料是否齐全;
⑤报表字迹是否清晰、工整,印章与签名是否符合要求。
差错处理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立即向授表的统计部门申请更正。如在当期不能更正时应在下一报告期进行调整,并附加说明。
数据说明对于统计数据出现较为异常的情况,如总量指标对比增减速度过高或过低、平均水平指标过高或过低、技术水平指标发生较大的变动等,在查明原因、排除差错后,应附报文字说明。
第八条统计分析与统计资料管理
各统计单位和统计人员要充分运用统计资料积极开展统计服务,对经济、社会、企业生产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向领导主管部门和政府统计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充分发挥统计信息与咨询的职能。
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包括:进度分析、统计预测分析、统计专题和综合统计分析等。统计分析要注重时效性和分析质量。
工业规模以上,商业服务业限额以上,建筑业资质以上的统计单位要定期开展统计分析,每年上报到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分析应不少于4篇。
小规模或不具备资质的统计单位可不定期地开展进度统计分析或年终进行一次综合统计分析。
统计资料管理
统计资料包括:统计调查中所取得的原始资料和经过整理汇总的综合统计资料。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原始记录、统计调查表、综合统计表、年度统计资料汇编、统计台帐、统计分析或报告及计算机等磁介质储存的统计数据信息等。
工业规模以上,商业服务业限额以上,建筑业资质以上的统计单位,要依据各种统计年度报表数据编制《统计资料汇编》手册,每年5月份前编制完成上年度的《统计资料汇编》。
报表装订的要求:
报表应按表种分类装订,厚度不宜超过5cm。
定报报表,一般采取分册订装的方式,可以一月一本、一季一本、半年一本或一年一本。
年度统计报表应当专册订装,并在目录上清楚列出各种报表的名称。统计单位较多的,年报表也可以按专业分类订装成册。
各统计单位必须建立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规定保存的时间内擅自涂改或者销毁统计资料。统计资料的保存期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下列标准执行:
⑴原始记录保存3年以上。
⑵进度性统计台帐、内部报表和上报的定期统计调查表、进度统计分析或报告等保存5年以上。
⑶反映企业建立、发展、变动等重大历史沿革的统计资料、年度统计报表、普查资料、年度统计资料汇编、历史性统计台帐、年度统计分析或报告及计算机等磁介质储存的统计数据信息等一般应永久保存。
第九条统计管理制度
工业规模以上,商业服务业限额以上,建筑业资质以上的统计单位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统计管理制度。统计管理制度包括:
1.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⑴统计工作流程图;
⑵统计报表报送、原始记录传递、反馈和统计台帐登记的管理制度;
⑶报[政策法规处1][政策法规处1]表数据审核和更正制度;
⑷统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⑸统计分析制度;
⑹统计工作总结制度。
2.统计人员管理制度
⑴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⑵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3.统计资料归档、交接及保密制度
统计档案包括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资料汇编、统计台帐、统计分析、统计报告、统计文件、统计制度及储存了统计数据信息的各种磁介质等。
统计档案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统一封面及分卷装订和分卷保管。统计档案要有专人、专柜管理,符合档案资料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统计机构或人员如发生变动,对所保管的统计资料应当及时造册登记,办理交接手续,做到交接清楚,确保统计资料连续与完整。
小规模或不具有资质的统计单位必须建立统计资料归档、交接及保密制度,其他统计管理制度可依据本单位的统计工作需要参照上述执行。
第十条第十条统计信息化建设
统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统计信息标准化,数据通信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信息服务社会化。
工业规模以上,商业服务业限额以上,建筑业资质以上的统计单位应实行统计信息化,要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开展统计业务,对统计信息进行管理。在本单位内部的各个环节,以现有的统计工作流程和信息流向为基础,建立统计信息数据处理系统。统计信息数据处理系统具备原始记录输入、统计指标汇总、查询以及报表编制和打印等以及对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和预测的功能,满足政府统计报表和专项调查的上报需要,为本单位内部管理提供服务。
小规模或不具有资质的统计单位可依据本单位的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专用计算机,处理统计数据和统计报表。
各统计单位要加强计算机数据管理工作,定期进行统计资料备份,加强计算机和网络的日常维护,配备安全措施,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侵害和恶意破坏,保证统计资料的安全。
第十一条统计法制建设
1.学习与执行统计法规
⑴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统计人员必须人手一册《统计法》和《*市统计管理条例》;
⑵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要熟悉《统计法》及广东省、*市《统计管理条例》,定期参加上级的统计法规学习培训;
⑶建立健全内部各级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审核和评估检查制度,对数字质量的检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授表机关提出订正;
⑷统计人员要敢于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如实上报统计数据,抵制、举报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⑸认真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执法大检查,纠正和制止在统计工作中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