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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社区申报材料

时间:2022-03-23 11:41:54

科普社区申报材料

第1篇

昆明市科协办:

##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04年4月成立,现有人口2539人,882户,社区辖19个企事业单位,社区占地面积0.62平方公里,形成3米至30米不等的12条街道网,总长达5248米;拥有绿地11600平方米,绿地覆盖率达18%。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完备,管理、服务部门齐全。近年来,为丰富居民文化活动及普及科普教育,在社区成立了“万册图书进社区”图书室,在广大群众中开展了反邪教、防非碘、禽流感等一系列活动,同时由文化站牵头社区组织,请来老师在云城广场进行中、老年人千人健身操培训班活动,具活跃了居民的文化生活,又杜绝邪教在社区的滋生,经过以上一系列活动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优美的环境,和谐的人际关系迎来各界人士的参观。各项工作已经得到了上级各部门肯定和居民群众的好评。

一、党委、政府重视领导带头参加科普活动

社区居委会成立以来,##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科普工作并将镇科协办涉及科普工作宣传下移社区,核定经费500元,作为科普工作经费,镇政府还将社区科普工作纳入年底对社区居委会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分管领导还定期听取社区科普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街上带头参加科普宣传活动。

二、建立创建“科普文明示范社区”领导小组

镇领导十分重视在社区居委会创建“科普文明示范社区”已成立了以分管社区的方玉忠副镇长为组长,社区书记、主任、委员为工作成员的领导机构,以“科普文明示范社区”创建为契机,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促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向前发展。

三、建立健全科普宣传队伍,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社区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紧密结合居民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居委会成立至今已有25名义务宣传员,他们均有老教师、老干部、个体工商户组成,在不同时期肩负不同岗位,长期活跃在社区居民群众中间,他们热爱公益事业、热心科普宣传工作,每季度集中在社区学习科普知识讲座,内容涉及家庭保健、健康与运动、饮食起居等方方面面知识。通过学习使他们增长科普知识,通过他们宣传工作辐射整个社区,使科普知识进千家门。为宣传科普读物,社区制做科普橱窗、宣传板报,科普宣传内容每月更换2次并专人负责,每年在“科技周”、6.29科普宣传日之际组织辖区内支部党员、部分外来人口以讲座形式传播科学思想,普及身边科普知识。

在社区开展科普文明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有利于提高集镇人口的整体素质、城市发展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科学素养,促进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2篇

应届生上海户口积分细则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xx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凡申请直接落户的毕业生,相关受理机构将对其在学期间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核查。凡发现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xx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十)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不晚于20xx年5月31日;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xx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十一)其他材料: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⑶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⑷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⑺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机构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初审机构。

(三)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初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相关初审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五)如用人单位尚无相对应初审机构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受理时间至20xx年12月20日(以上均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20xx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第3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佐证材料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2)03-0129-05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从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致力于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1998年启动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公告活动,2001年公布了首批19个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2003年10月又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经过30多年的发展,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概念深入人心,其保护工程也在各国声势浩大的展开[1]。中国政府为了抢救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弘扬中华文化,于2004年8月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200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保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履职尽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工作,2006年2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决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按照文化部统一部署,各省市也积极开展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审工作。

内蒙古师范大学领导十分重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工作,整合学校民俗学、民间文学、民族音乐、民间美术、民族体育、科学技术史等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组建内蒙古师范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中心,该中心于2008年5月正式成为教育部重点人文基地——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内蒙古工作站。自中心成立后,先后以内蒙古师范大学作为项目保护单位,组织申报“科尔沁潮尔史诗”“蒙古族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蒙古象棋木雕制作技艺”三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其中“科尔沁潮尔史诗”、“蒙古族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成功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蒙古象棋木雕制作技艺”被评选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近年来,中心成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调查、申报、评审等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在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工作中,申报书的撰写是非常重要的步骤,本文试图就申报书撰写中佐证材料的问题谈一些个人认识,以为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尽微薄之力。佐证材料是申报书中的关键内容,从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要求出发,充分论证该项目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标准,所以是决定项目能否通过的重要保证。我们只能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入手,在申报书中就申报项目进行佐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2]有关学者已经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条件做出科学、细致的说明。如从传承主体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以杰出传承人为依托,没有杰出传承人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传承时限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有悠久历史,时间不足百年者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传承形态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以活态的原汁原味的传承为基本特征,非活态的、原汁原味的传承项目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品质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一种重要的民族文化遗产,没有重要价值者不能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后,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当地的地域标志性文化,必须具有普世价值[3]。

为了地方基层单位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条件,正确有效的撰写申报书,尽量使申报项目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条件,我们一般希望申报书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论证:(1)各族人民世代相承;(2)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3)项目的价值和影响。

一、 世代相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依赖特定的人群和特定的环境而存在的,因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要保护其文化形态,更重要的是要对其进行“传承”[4]。由此可见,“世代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也是评审过程中需要满足的首要条件。所谓“世代相承”,一般是指就是该项目的传承时间在百年以上,传承体系明确,各代传承人清楚。如果项目申报书中撰写的传承时间不够,或者传承谱系断裂,都会影响项目的申报。如某年“某某大饼制作技艺”申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称于1938年开始主营掉炉大饼,传承时间不足百年,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无法通过也在意料之中。当然,这只是特例,绝大多数申报书都能确保传承时间。但是我们注意到为数不少的申报项目,确实拥有足够的传承时间,民族特色也很浓厚。如库伦旗申报的“布鲁”,进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肯定通得过。但“布鲁”的申报材料中,在介绍历史渊源时,其佐证材料也只是说“历史悠久,流传广泛”之类泛泛的言语,缺乏强有力的证据。下一步项目经自治区推荐得以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在区外专家对相关项目不了解的情况下,单凭这些空洞的介绍显然不足,可能会影响其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通常可以用出土实物和古籍中的记载来佐证项目的传承时间。如蒙古族的养马术作为传统知识类项目完全可以进行申报。2008年笔者之一曾前往一些盟市调查蒙古族养马术,了解到在通辽科左后旗有人十分擅长养马。蒙古族养马术可以包括养马、相马、疗马、驯马等内容,分开申报自然可以,但将养马术作为传统知识与技能进行整体申报,效果更好。当然,作为马上民族,养马术的传承历史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完全可以加入出土文物和古籍记载作为佐证材料,不但有助利于申报,更有利于将来的保护与研究工作。据笔者所知,距离科左后旗最近的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办公室就藏有6卷《马经全书》,另外在内蒙古图书馆、内蒙古大学图书馆、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分别藏有《十二技能俱全三种骏马及其他诸骏马的特征》、《马头明王相马经》、《相马三十六鉴》、《相马宝鬘治疗法明鉴中药名录》等相关古籍,若能对其进行研究,并与田野调查中所得资料相比对,互为参照加入项目申报书中,这些内容定会为申报增色不少。

另外,科尔沁地区拟将科尔沁土语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眼下语言的抢救和保护对传承民族文化极为重要。语言的实物佐证很难找到,或许能从地方书籍中查询一些资料,所以田野调查就极为重要了。然而语言的调查与研究是一项科学性要求很高,有很复杂的工作,需要运用多学科、多手段的研究方法。现在自治区乃至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工作刚刚起步,尚未顾及或者说难以承担民族语言以及各地方言土语的普查评审工程,所以当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保护范围也仅限于口头文学。

二、 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及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则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民间自发形成、延续的一种自然而然的活动。申报材料不但要体现该项目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更注意阐述项目本身为群众在生产、生活所提供的便利,如勒勒车制作工艺的产生,方便了游牧民族进行迁移;蒙古族由于经常骑马,常会产生骨折,于是催生出与之相应的蒙古正骨术等等,更可以提出该项目中所蕴含的民族精神以及审美品位。

同时,申报书中要注意该项目并非是在个人号召或政府指令下举办的有违群众心愿的形式化活动,而传承人也不必特意以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为对象。虽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或弘扬过程中,确实存在发挥过重要组织、领导及协调作用的行政官员,以及热心学习传统文化、号召社会关注传统文化的专家学者,但如果这些人本身与传统艺人、匠人不具有正式师承关系或水平尚无法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标准,是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条件的。

所以在撰写申报书之前,一定要深入项目传承地进行客观实在的田野调查工作,发现最具代表性的项目,真实地将其记录和描述下来。切不可不愿意下苦工夫做实地调查,以仅凭借自己的想象,或随意按照自己的意愿和趣味、或按照当前的政治口径和政策要求乱改乱编,随意拔高项目的思想性、艺术性[5]。只有坚持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作为普查工作的指导原则,撰写的项目申报书才能内容翔实而又具有说服力。

现实生活中,传统表现艺术、体育竞技项目确实多有既符合传承人条件,又身为政府官员的人,在申报书中只需统一以传承人身份标注,尽量避开官员、学者身份,以显示申报项目的群众性,因为这些虚衔确实与项目以及项目的传承没有必然联系。虽然不是传承人申报,但传承人担负着项目的传承和发展,切不可轻视。明确并且保护传承人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得强调传习人的培养。通过传承人的传授,传习人学习、接受、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技术、技能,从而进一步发展该项目。[6]这些内容均为民间自发形成、延续的,不能全靠政府行政手段或者自己杜撰。

而文化表现形式,则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既不是单一的物,如建筑、乐器,也不是单一的人,如表演者、制作者,而是将物与人紧密连接在一体,构成完整而稳定的文化行为系统。例如通辽申报的蒙古族马具制作技艺,马具是物,肯定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制作艺人当然也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马具的制作技艺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另一方面,文化表现形式也不易进行人为的分裂,这点在地区辽阔的内蒙古自治区很典型。

内蒙古自治区以蒙古族为主体民族,但过去的蒙古族部落多在现今已被人为分割的行政区划及边缘地带,如传统的科尔沁地区就包括在现今通辽、兴安盟和赤峰三个市级行政区划内。因此,具有同样文化表现形式的项目可以以民族分布的人文地理的范围为基础,同一民族、部落的相邻市、县进行联合申报。一些盟市申报的项目已经进入自治区或者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他盟市如果存有类似的项目,也可以进行申报,如果新申报的项目价值没有先行申报的项目价值高,可以进入扩展项目;但如果后者价值更高,更具有代表性,则可以评为同档次或取代前者而成为该项目的代表作。这就要求后者申报书的佐证材料丰富有说服力,而评审专家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形下,一定会做出合理的决定。如赤峰阿鲁科尔沁旗申报勒勒车制作技艺获批,2008年笔者前往通辽调研,扎鲁特旗也有勒勒车制作工艺,完全可以继续申报。阿尔昆都勒苏木的蒙古包制作技艺也可以申报。

三、价值和影响

申报语言、礼仪、节庆类项目,要求这些项目代表一种活态文化,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功能,本身就有其价值和影响。若申报项目属于传统表现艺术、传统知识与技能,则需要在申报材料中体现出项目本身的绝活、绝技。我们以传统技艺为例,来看如何将此类项目的价值论述清楚。

手工艺品中所蕴含的绝技是成品的非物质的文化表现形式,所以将制作技艺完整(但不是全部)的展现出来,是此类项目通过评审的关键。全区各地起先普遍以音乐、舞蹈等传统认识上的文化项目进行申报,而忽略了传统技艺类项目的申报。最近认识到手艺也是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以各地申报传统技艺类项目数明显增多,当然,其中肯定有企业商业利益的驱使[7]。但并不是什么东西后面加上“制作技艺”,就符合条件的。通辽申报有两个传统技艺类项目申报多次,但总是未得通过,原因就在于制作技艺没有达到评审要求,当然,项目本身是否达到要求,可以再讨论。

进行评审时特别关注两点,一是项目中所列手工艺品是否是历史上真实存在的。如在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勒勒车制作技艺”传承人评审中,某人将制作小型工艺品勒勒车的照片添加到申报书中,画蛇添足,显然制作工艺品与真实的勒勒车大不相同,能够制作传统勒勒车的工匠不一定能制作工艺品的勒勒车,而能够制作工艺品勒勒车的艺人未必制作得了实际生活中使用的勒勒车,二者没有对价关系的。二是现在的技艺是否是传统技艺的延续,如果有明确的传承体系,比较容易判断,但是据称是传统工艺的复原,则着实不好评断,一般主要以是否使用现代的化工材料、是否使用现代的机器生产,成品外形、性能特征能否与现存历史实物相符合为评判标准。

内蒙古蒙古族传统工艺失传,大部分是解放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牧民生活向现代化变迁所导致,从失传时间上来看其实并不长,一些老手艺人或许还保留有这种工艺,只不过这些工艺品在现代生活中不用了,所以他们也就不制作,这有待我们进一步发掘,也是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点。还有些老人即使不知道完整的制作工艺,但知晓其中的某一部分,经过有心人大规模的调查、寻访,逐渐将失传的工艺进行还原。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去蒙古国进行调研,那里蒙古族某些传统工艺保留的情况比较好,内外蒙在一些项目上完全可以互相补充。这种传统技艺的复原工作,是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使用传统的材料和工具真的恢复了这种技艺,其作品如果达到古代作品的水准,并受到国内外专家的认可,复原的技艺当然可以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内蒙古师范大学今年申报的“蒙古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就属此例。内蒙古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在解放之后一段时间内还是存在的,1959年第一届全运会后,国内大力推广玻璃钢弓,角弓逐渐淡出。项目传承人在二十多年的时间内,遍访内蒙呼伦贝尔、赤峰、阿拉善、锡林郭勒等盟市,从老艺人口中逐渐还原角弓制作技艺,并前往外蒙寻求弓箭专家、著名制弓艺人的帮助。除了进行田野调查,他还从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内蒙古师范大学图书馆查阅清代蒙古文古籍《射箭要诀》、《宝常聚之破窗射箭经》,从中找寻传统角弓制作技艺的线索,终于复原蒙古传统牛角弓制作技艺。他使用的原材料和大部分的工具都没有现代化用具的痕迹,制作出的角弓完全能和历史实物相对应,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哈尔滨等地民俗、民族体育、传统工艺、技术史等学科专家的称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专家实地考察后也肯定了这项复原工作。制弓技艺也最终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但如果项目名义上称古代的技艺的复原,却无法将复原工作清楚完整的“复原”出来,甚至实际操作中使用的是现代技艺,这就很难通过评审。这些项目无论在名称之前冠以何种“贡品”“宫廷”“王府”“御膳”等字样,终究不能算是传统工艺而被列入保护对象。

除了复原技艺外,我区大部分是民族类传统技艺的申报,这些项目在本民族间广为流传,传承谱系很容易弄清楚,但是如果缺乏“技艺出众”的论证,普遍性太强,不具有典型性,尤其在传承人评审中,更需加强传承人技艺出众的佐证材料。一般来说,传承人技艺的获奖证书,编著的教材书籍,平面、声像媒体对传承人技艺所做的宣传报道,专家学者以及研究人员对该项技艺调查后的调查报告、论文等科研成果或者是传承人为传承、提高技艺所做的文字性记载与实物标本,上述材料都是极好的佐证材料。如在“某某蒙古族缝纫技艺”传承人的申报中,申报书A不仅将制作服饰的技艺详细描述,而且特别提到传承人将传统手工缝纫制作技艺用文字记录下来,编著出版物。申报书B则仅仅写到传承人师从母亲学习缝纫技艺,技艺特点没有交代。自然A较B好。其他奖励、称号等佐证材料亦如此类,不再赘述。

此外,申报书要极力反映出申报项目的最大价值。有些民族地区的群众活动包含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而各遗产间具有明显的无法割舍的文化联系,不建议分列申报,最好是协调各方资源,将众多分散的项目合为整体,用“文化空间”的名义进行申报,以突出项目的最大价值[8]。

四、 结语

申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申报书一定要以真实性、整体性为原则,充分挖掘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当然,在撰写申报书时,行文一定要流畅,要把阅读对象想象成对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未直接接触过或者不十分熟悉的人,进行清晰说明和介绍遗产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另外,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时,项目申报专题片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而申报书实际上是专题片的脚本,更不能轻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材料文字向图像的转化的个案解读以及拍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可参见相关论文[9]。

当然,在评审过程中,也不是只看申报书而下决定,还需听取在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和学术方面有研究的文化学者、民俗学家、民族艺术家以及当地的老艺人的意见,必须尊重各民族文化艺术传统,防止主观臆断,坚持以积极的、科学的、客观的态度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评审工作。

我们将某一文化表现形式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抢救、保存、保护和振兴该项目,以利于弘扬民族、地域文化。我们应该始终怀有“申报是手段,保护才是真正目的”的申报意识。

参考文献:

[1] 乌丙安.“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由来和发展[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3):5-11.

[2] 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1-2.

[3] 苑 利,顾 军.非物质文化遗产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9-13.

[4] 甘 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靠“传承”[N].新京报·文化副刊,2005-07-06.

[5] 刘锡诚.论新一次民间文学的普查、申报与保护[J].河南社会科学,2007(2):7-14.

[6] 祁庆富.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及传承人[J].西北民族研究,2006(3):114-123.

[7] 董 杰.“鸿茅药酒事件”及其反思[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18-21.

第4篇

12. [心得体会] 和谐社区之我见 [wenmiren][2008年10月21日][64] 和谐社区建设要实现目标和过程的统一。和谐社区的最终目标是美好的,为了实现这个宏伟的目标,我们要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制定短、中、长期目标及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的措施。目标要根据本社区的实际,体现通过努力可以达到,措施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体现社区群众的共建性。那么,怎样的社区才是和谐社区呢?我认为: 和谐社区应当是充满活力的社区。活力是社会进步的引擎,是协调和谐的基础和条件,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使主……

13. [爱国演讲] 高唱和谐之歌 为建设美好的社区家园添砖加瓦 [wenmiren][2008年10月21日][87]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与党同心、与民贴心,构建和谐社区,是新时期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重要课题,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更是社区工作永恒的主题。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要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 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

和谐,是中华民族传……

14. [爱国演讲] 凝心聚力建社区 安居乐业铸和谐 [wenmiren][2008年10月21日][33] 各位领导们、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凝心聚力建社区 安居乐业铸和谐》。 春意盎然,轻风吹拂,社区绿地中抽新吐绿的新苗们睁开他们惺忪的睡眼迫不及待地伸展着他们腰枝,争着给社区的居民们带来春的问候;夏天来了,知了在欢快的吟唱着歌曲,大树下孩子们围坐在社区老师身边,听那一段段动人的故事。硕果累累的堇色秋天,迎来了一位位头发花白,但精神矍……

15. [工作总结1] 社区企业党建工作汇报 [佚名][2008年10月20日][30] 我区现有22个党(工)委,14000多名党员。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探索社区、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路子,有力地促进了社区建设和企业发展。 一、社区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做法 我区有4个街道党工委,60个社区党支部,市区有41万多人口,3万多名党员。今年来,我们按照做大、做优、做美、做强城市的要求,确立“抓基础……

16. [经验材料] ##社区创建平安工作纪实 [曾卫民][2008年10月16日][72] ##社区创建平安工作纪实 ##镇是“农业大镇”、“省级卫生乡镇”、列为昆明市“水资源自然保护区”。境内苍峦叠障,河流纵横,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镇地处东经102°17′~102°27′,北纬24°35′~26°46′之间,##小河河谷盆地中部,东西最宽18公里,南北最长20公里,位于滇中高原中部,距安宁城35公里,东、西分别与晋宁县、易门……

17. [模板范例] 文明礼仪教育案例-文明礼仪进社区 [佚名][2008年10月15日][450] 创意单位:##市东湖青少年宫

活动范围:##市东湖区

中华民族历来以礼仪之邦著称于世,讲文明,懂礼貌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对小学生进行文明礼仪的养成教育至关重要. 我校按照小学部德育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学德育常规管理与检查的意见》,通过向社区派驻社区“文明礼仪”之星,让“文明礼仪”之星走进大社区,使未成年人在道德实践中体验,在体验中成长,推动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健康发展。200……

18. [规则方案] xxx社区居委会关于开展消防工作进社区 [曾卫民][2008年10月14日][21] 社区居委会关于消防工作进社区实施方案 驻镇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xxx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工作要求,落实好消防安全的各项措施,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消防工作进社区的通知”(安政办通[2008]20号)文件的精神,结合xxx社区居委会的实际,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安全防控体系,经xxx人民政……

19. [申报材料] 社区居委会申报科普文明示范社区的报告 [曾卫民][2008年10月13日][51] 关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昆明市“科普文明示范社区”的报告 昆明市科协办: ##镇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08年4月成立,现有人口2539人,882户,社区辖19个企事业单位,社区占地面积0.62平方公里,形成3米至30米不等的12条街道网,总长达5248米;拥有绿地11600平方米,绿地覆盖率达18%。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完备,管理、服务部门齐全。近年来,为丰富居民文化活动及普及科普教育,在社……

20. [申报材料] 申报科普文明示范社区的申报材料 [曾卫民][2008年10月11日][70] ##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科普文明示范社区”的报告 昆明市科协办: ##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08年4月成立,现有人口2539人,882户,社区辖19个企事业单位,社区占地面积0.62平方公里,形成3米至30米不等的12条街道网,总长达5248米;拥有绿地11600平方米,绿地覆盖率达18%。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完备,管理、服务部门齐全。近年来,为丰富居民文化活动及普及科普教育,在社区成立了“万册图书进……21. [工作汇报] 社区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曾卫民][2008年10月11日][71] 抓住机遇 开拓进取 加快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服务步伐 (xx社区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我代表xx镇人民政府向各位领导汇报xx社区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请各位给予提出意见和建议。 xx社区总面积1.5平方公里,常住居民人口2539人,882户,社区常驻企事业单位30个,企业退休人员达1000余人,涉及30多个企事业单位。 ……

22. [经验材料] 村官讲法--记#市学习社区居委会主任民调主任### [曾卫民][2008年10月11日][8] 村官讲法—记安宁市学习社区居委会主任、民调主任曾卫民 我今年32岁,是安宁市八街镇八街社区居委会主任、民调主任,有九年民调工作经历,1995年以来,我先后调处各类纠纷144起,防止19起民转刑恶性事件的发生,调解结案率为100%,成功率95%以上,为八街社区的稳定发挥了一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受到了社区群众的真心拥戴。 八街社区居委会现有居民882户2539人,驻社区企事业单……

23. [申报材料] 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申报材料 [佚名][2008年10月11日][82] ##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申报材料 ##山庄小区,始建于1996年,东临和燕路,南近邻纬一路,西与南京农专接壤,北以水吉路为界。是新港开发区征地拆迁配套兴建的复建房住宅小区,也是目前南京市最大的农民小区。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建有住宅70余幢,居住3000多户近万人,主要安置原燕子矶杨梅塘、新胜、兴武、笆斗、晓庄等村的拆迁农民。经过几年的建设,目前社区内已有幼儿园……

24. [调研报告1] 对全县社区建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六的云][2008年10月5日][106] 对全县社区建设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01〕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县社区建设,最近,由县委政研室、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桃花江镇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县社……

25. [计划规划] 甘棠街道“星级社区”打造计划 [veldwind][2008年9月30日][30] 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甘棠街道二 00 五年将对七个社区进行星级打造,经过街道与社区共同讨论,初步形成以下计划: 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将打造计划分为两个阶段完成,上半年完成 4 个社区的星级打造任务,分别为南司社区、赵家花园社区、考棚社区、新公园社区,下半年完成 3 个社区的星级打造任务,分别为双峰社区、滨……

26. [规则方案] 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veldwind][2008年9月30日][113] 根据区委《关于全面铺开党风廉政建设进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将在原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全面铺开党风廉政建设进社区工作,现就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

27. [经验材料] 社区党建经验材料 党旗在社区飘扬 [veldwind][2008年9月30日][72] 甘棠街道六角石社区是一个典型的居民区,社区党支部是在2001年整合社区的基础上产生的。辖区面积0.05平方公里,下辖21个居民小组,有居民1544户,总人口3992人,辖区党员147人。近几年来,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指导和帮助下,在实施社区党建“三三四”模式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多方联动,激发出社区党员、居民群众、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夯实了社区党建的基础,社区党……

28. [企业管理三] 知识管理在构建学习型社区中的实际应用 [企业人][2008年9月22日][1] 什么是学习型社区

社区实际上是一个小社会,社会学家常把它作为研究大社会的起点,实地调查也往往以社区为单位来进行。因此,社区研究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学习型社区建设是以人为本,以社区教育为手段,以学习为动力,以学习型家庭建设和学习型单位建设为重点,以社区居民需求满足和不断提高居民素质为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学思想、学文化、学科学,有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营造……

第5篇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11月15日~11月20日

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11月20日~11月24日

报考人员本人须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0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同时,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注意:

1.报名后至2020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2.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以上第(一)条1至4项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但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3.教育部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报名办法与时间安排

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申请报名参加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的所有人员(包括保送生,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残疾考生单独招生,职教师资班,少年班等,下同)须于2019年11月15日~11月20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高考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账号注册、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选择相应的报名现场确认点。其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含往届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下同)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指定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3.拟申报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我省户籍人员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报名。拟报考面向设区市或县(市、区)招生的院校(专业),须具有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或县(市、区)报名。

4.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时,应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闽价函〔2018〕364号)规定,通过网络缴交报名考试费160元/人,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参加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报名确认点由县(市、区)确定。报名确认点应设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设在培训机构(学校)等。各县(市、区)应于网上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所有报名确认点的名称、受理范围、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2.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19年11月20日~11月24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本人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核对):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建议办证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等材料。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以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核查。属投靠父母一方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随迁子女还须同时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同时提交由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4.各报名确认点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报名确认关。要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逐一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要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校验。要加强高考报名数据与学籍数据对比,严格审核报考人员学籍及其实际就读情况。要按规定将随迁子女身份信息在考区公示(其中应届毕业班学生还须在其就读的高中阶段学校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应届毕业班学生冒用同等学力或往届生身份报名,严禁冒用随迁子女身份报名,严禁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

5.报考人员本人应认真阅读报名确认点打印的《2020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上的所有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非报考人员本人不得代签。一经确认,所有信息不得更改。报考人员签名确认后,由于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报名工作结束后,各报名确认点应及时将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完整归档(一人一档),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保管备查。

(三)补报名工作

1.补报名工作拟于2020年4月统一进行,具体工作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2.补报名对象:(1)报名参加2020年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但未被录取、且符合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2)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第1项,学籍在2019年11月报名后至2020年补报名前转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班学生。(3)符合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其他人员。

报考类别及考试科目

(一)报考类别

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和理工类、理科艺术类、理科体育类等6个类别,报考人员报名时只能从中选择1类。

(二)考试科目

1.2020年我省普通高考文史类、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其中,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从中选择1个语种报名考试。外语科目选考英语或日语的考生,拟报考高校外语专业的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2.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级统考,具体时间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2020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书法类等7个类别。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先取得相应类别、相应层次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证。

3.拟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水平艺术团考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等,还须按照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有关高校的规定,参加相应的文化和专业考试。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材料由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归入考生的报考资料。

(二)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负责考核的学校或单位要向考生报名所在地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6篇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设置的全国性统一考试,每年6月7日-10日实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广东高考报名方法一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2年广东高考报名方法(一)报考方式

高考报名前,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须提前在高考报名系统中审定辖区内各高中阶段学校、报名点代码,并在系统中设定报名点与考生号对应规则。考生属性与考试科目之间关系说明见附1。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组织考生自行上网填报高考报名信息或在报名点(中学)集中填报。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录取且2022年进入高职阶段学习学生的确认工作由所属高职院校负责。

(二)考生报名基本流程

1.考生注册。

考生应先进入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凭姓名、证件号注册考生账号,设置密码,并绑定手机号。

2.报名资格初核。

报名前,考生应事先准备符合我省报考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含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学历等材料),在所在中学或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报名资格初核。考生类型与所需报名材料清单见附2。应届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事先核准考生报考条件和材料,到报名点集体办理报考手续。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须持报名材料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经初核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报名点派发考生号。考生须提供真实的报名材料(含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材料),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将纳入诚信体系严肃处理。

3.网上报名。

凭个人证件号码或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和注册时设置的密码登录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3),并按系统指引,录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择考科目在内的报考信息、联系方式、个人简历、家庭情况等),上传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其中身份证号44开头的广东户籍考生如经报名系统核查户籍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上传),采集和上传相片,并交纳报考费。上传的报名材料支持JPG/PNG/PDF文件格式,大小不超过2M,其中身份证要求上传正反两面、户口簿要求上传首页、户主页、父/母亲或监护人页、考生本人页,考生可提前准备好电子文档,方便报名时上传。

4.确认报名。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还须在规定时间内持二代(或三代)身份证、户口簿、学籍学历等证明材料到市县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确认报名手续。确认报名手续包括确认报名资格、校对和核准报考信息等。具体报名办法按《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实施细则》(见附4)进行。

(三)考生号编排规则

我省高考考生号采用10位编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普通类(物理),“2”代表普通类(历史),“3”代表体育类,“4”代表艺术类,“6”代表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士兵”类,“9”代表“3+证书”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其中第六位为“9”的是随迁子女考生。

保送、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职教师资、残障(单招)、高水平运动队(单招)、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三二分段、依学考成绩录取、五年一贯制、消防救援(单招)属于单考单招类型,不参加夏季高考统考,采用考生属性为“6”的考生号报名。单考单招类考生如需参加统考或兼报其他科类考试,应使用相应属性的考生号报名。

2022年广东高考报名费怎么交?考生必须按规定交纳考试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在网上交纳文化科考试费。艺术类和体育类术科统考考试费与高考文化科考试费一同交纳,实行网上交费。

2022年广东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一)申报范围

在《2022年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11)、《2022年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资格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12)中,凡信息点代码栏未注明“不需采集”的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类型,均在普通高考报名时申报。

(二)申报材料

符合有关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向所在市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未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

1.烈士子女(非军人烈士子女)考生申请加分,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含考生及父或母)、父母结婚证、烈士证明书、抚恤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取消台胞及台胞子女在我省就读相关证明事项的通知》(粤府台发〔2018〕3号)要求,参加普通高校统一考试,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之一的台胞,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的台胞子女(籍贯为台湾),在办理高考照顾录取手续时,需提供上述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普通高考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向市招生办公室提出加分资格申请时需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出现役证需复印封面及内页。

(三)资格审核

1.初审。

各市招生办对申报2022年普通高考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进行初审,并于11月25日前将经初审通过的考生信息录入系统。当考生符合多项资格时,在系统中可以多选,并按本、专科层次选择高分项输入。

2.复核。

各市招生办录入完成后在网上打印出《2022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复核表》(见附13)、《2022年符合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件资格考生备案表》(见附14),并按附13、14表中名单顺序分别整理申请加分资格、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份复印件上须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签署核准人姓名和日期)。附13表加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于11月29日前报送省招生办复核,附14表及相关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市招生办核准备案。

3.公示。

省招生办复核后,将符合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2022年年底,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获得相关加分资格。

(四)另行采集类型

1.军人子女(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规定,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并申请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由驻粤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并负责将本单位参加高考的军人子女名单(考生号、姓名、性别、优待类别)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在规定时间直接报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由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审定后汇总造册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将根据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审核结果,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通过审核的加分资格考生名单。

2.“三侨生”、少数民族考生。

第7篇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计划”的实施,不断促进农村科普体系的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让科普公共服务持续惠及广大农民,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1.在总结多年来,特别是“十五”计划时期农村科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抓重点、抓亮点、抓示范,“十一五”规划期间,在全国每年评比、筛选、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2.在推荐、评比过程中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以点带面、榜样示范,增强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兴趣和意识,把学习科技知识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意识和依靠科技脱贫致富、发展生产、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的能力;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3.建立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开拓创新农村科普工作,提高科普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建立完善适应农村特点、满足农民科技需求的科普工作新体系。

(三)实施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立足于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各省推荐名额与最终确定获奖名单实行差额评选制,从各省推荐名单中择优支持。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为植根于基层的农村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场所。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四)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范围:在少数民族地区成立的,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

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与稳定;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

4.具备必要的科普宣传设备,具有较好工作基础;

5.常年面向少数民族群众开展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到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活动的时间不少于100天,在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组织实施

(一)每年3月底前,由中国科协、财政部综合各省农村科普工作等情况,确定各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并下达到各省(区、市)。其中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的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120%进行分配,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名额按评选名额的150%进行分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二)省级科协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和本方案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省农村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4月底前下发到各市、县,并通过本省的主要媒体广泛宣传,向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民公开评比和筛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和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的推荐条件和申报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本省的推荐工作。

地(市)科协和地(市)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做好推荐工作。

(三)县级科协和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和本省的实施方案,通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当地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在6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

(四)省级科协和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各县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在中国科协和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提出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须在本省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于7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五)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汇总省级科协报送的申报材料,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媒体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9月底前由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批准并下达各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分别授予“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称号,由中央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

(六)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宣传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大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指导力度,使其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省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于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共同组织实施,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对优秀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第8篇

2013年,科技局和知识产权局全面贯彻党的十精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委“发展为要、稳定为重、民生为本、团结为根、党建为基”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增量提质、跨越发展”的主基调,立足部门实际,积极谋划,精心实施,全力推进全科技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委办〔2013〕36号)和《中共委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直部门2013年度目标绩效任务的通知》(目〔2013〕9号)文件要求,我局主要目标任务有11项,完成情况如下。

1、民生工程完成情况:截止10月底,完成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57042人,完成任务的114.08%,推广新技术6项,完成任务的100%。

2、科技项目申报完成情况:2013年省科技厅下达我的省科技计划项目24项,项目资金900万元,其中:新立项21项,790万元,往年立项今年续安排项目资金共3项,110万元。

3、中药材发展情况:8月7日,在县组织召开了全中藏药科技产业现场推进会,总结交流经验,实地考察了县中药材发展的新模式、新成效,收到了良好效果,促进了全中药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截止10月底,全已完成中药材种植2.2万余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440%,有效促进了种植户增收致富。

4、高新技术发展情况:推荐1家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红星领地酒庄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申报省创新型企业。

5、科普宣传完成情况:积极组织开展“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科普活动月”、“科普活动周”、“5.12防震减灾日”等科普宣传活动。完成《幸福美丽家园科普读本(二)》(藏汉双语)1.2万册的编印任务。

6、民营科技企业培育情况:完成民营科技企业年检工作,新认定民营科技企业8家,完成目标任务的160%,截止目前全共有民营科技企业72家。

7、专利申请完成情况:截止9月底,完成专利申请67件,完成目标任务的134%。

8、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完成11项“年度科技进步奖参评项目”的评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10项,带动企业和社会的投入达到6300万元以上,完成目标任务的630%。完成技术合同认定与登记2项,金额6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30%。

9、科技园区建设情况:加强汶川、红原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省下达项目资金80万元。

10、科技富民强县实施情况:县等6个县被列入省级科技富民强县试点县,并获省级科技富民强县立项,争取项目资金360万元(每县60万元)。

11、专家决策咨询工作开展情况:今年3月下旬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专家田间行”活动,共培训农民群众300余名,发放科技、种植、养殖资料1700余份(册)。认真做好文化旅游发展专家咨询会的筹备工作。11月底将在、若尔盖开展“专家牧区行”活动,就牧民在牲畜养殖方面的问题做专题培训,提高牧区人民的科技意识和专业知识。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1、全面加强科技项目管理。安排2013年度第一批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34项,项目资金369万元。组织有关县和企业申报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64项,其中: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45项,省战略性新兴产品计划3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5项,省重点新产品计划1项,科技示范推广活动专项10项。加强项目验收工作及管理,完成《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验收办法(草稿)》的拟稿工作。举办2013年科技计划管理暨知识产权业务培训会1期,对全13县科技局及34户企业的科技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科技管理、经费使用、项目申报等业务知识进行培训。

2、深入开展农村科技工作。切实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科普活动月”、“科普活动周”、“5.12防震减灾日”等时机,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各类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和技术培训,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万余册(份),科技咨询人次达36000余人次;举办各类培训班140余场(期),培训和现场指导农牧民25000余人次。

3、努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完成我“2000吨/年电池级磷酸二氢锂生产新工艺及产业化”和“电池级碳酸锂一步法清洁化生产新工艺及产业化”两个省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中期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召开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论证会,完成了涉及新材料、中藏药材、特色农业等领域的6个项目的论证,并立项实施。积极筹备并顺利召开了全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对2011-年评审出的21项科技进步奖进行表彰。

4、加快高新技术项目培育。完成全年本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初步筛选、专家论证和项目立项等各项工作,获得立项项目13项,下达项目资金300万元。争取省、国家创新基金项目3项,项目资金70万元。组织推荐6家企业申报2014年度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早期科技创新省级扶持资金项目、申报2014年省级创新资金3项。组织推荐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补助资金1项,下达资金60万元。

5、切实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共26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专利执法检查12次,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组织3家企业申报2013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3项。举办知识产权培训班1期,对40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相关知识的培训。

6、努力完成科技进步考核。按照省、有关要求,6月中旬,组织相关专家完成了—年度全国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汶川、红原等8个县通过验收。

7、大力推进科研院体制改革。根据委、政府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多次深入科学研究院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初步方案,几易其稿,并提交委、政府,为委、政府决策提供了详实依据和参考,为全面完成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

8、积极加强对外交流合作。积极筹备、参与第四届中医药大会和十四届西博会,组织相关中藏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展品、招商项目参展,加大了对外合作和宣传力度。积极组团参加中国东盟首届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和2013中国()科技城科技博览会,进一步拓宽了视野,积累了经验。

9、深入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主题活动。按照省委、委总体要求,我局深入开展了“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主题教育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编制了活动方案,结合科技工作,确定了活动主要内容和发展方向。活动期间,我局主要领导开展了题为“心怀理想勇于创新

凝聚科技力量助推‘中国梦’”的专题辅导,同时,围绕“实现‘中国梦’科技怎么办,我怎么干”开展了广泛讨论,形成了交流讨论成果。我们坚持把主题活动与部门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通过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思想境界和工作活力,有力促进了全科技工作取得有效成果。

10、切实加强机关制度建设。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管理,我局组织力量,补充完善机关工作制度20余项,有效促进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提高了科技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形象,确保科技工作有序开展。

11、全面完成典型案例调研及制作工作。组织相关科室人员,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主题,深入到12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了解近3年来政府对企业引导资金的投入、企业自身投入、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在掌握第一手素材的同时,摄取相关影像资料,制作完成了典型案例教学片,并形成了题为“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成果转化为抓手,助推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科技投入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致使科技项目的支撑性和成果转化的带动性还不能充分体现;二是科技队伍思维创新不够,谋思路、抓落实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不强,科技队伍的整体水平和能力还有待提高;三是部分工作推进力度还不够大,成效不明显;四是企业技术创新质量不够高,产学研结合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创新环境和条件有待进一步优化和改善。

这些问题,除了受我自然条件较差,基础薄弱,农牧民科学意识不强,自主创新能力偏低,科技整体水平不高的客观因素影响外,另一原因就是部分科技工作者的发展和创新意识不强,跟不上新时期科技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工作干劲不足,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导致推动工作的办法不多,措施不够,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解决。

二、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抓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两个重点,紧紧围绕委、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加快创新,更高层次的思考和探索科技发展之路,树立大科技意识,不断提高对科技工作的指导和统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促进各项工作迈上台阶。

(一)目标任务

1、完成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5万人次,推广实用技术6项。

2、积极组织我企事业单位申报2014年科技计划项目,力争使35个项目入选省科技厅2014年项目备选库。

3、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家,推荐2-3个项目申报省、国家创新基金专项。争取培育2-3家企业进入省创新型企业行列,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抵扣等政策。

4、组织完成2013年度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工作。争取完成级科技成果鉴定达到11项以上,力争完成本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7项。

5、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6000亩。

6、积极组织申报省级科技富民强县项目2个,争取项目资金100万元。推荐4家企业申报农业科技贷款项目,推荐2家企业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7、力争完成专利申请60件。

8、加强红原、汶川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力争争取资金60万元。

9、新培育认定民营科技企业5家。

(二)重点工作

1、加强科技项目管理。根据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和科技创新的结合点,抓好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安排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实施监督、经费管理等工作,强化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和管理各项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的管理考核力度。

2、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科普活动月”、“科普活动周”、“5.12防震减灾日”等科普宣传活动有利时机,加大科技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不断提农牧民学科学、用科学的意识和能力。

3、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召开科技进步奖励评审会,完成全2013年度科技进步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完成2014年度本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论证、立项实施和年度第二批、2013年度第一批本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完成《藏族羌族自治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修订工作。

4、加强高新技术管理。深入开展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支撑行动,组织筛选10-12个项目,安排今年300万元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专项予以实施;按时完成到期的本级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积极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继续抓好“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积极开展“省高科技产业园区”培育工作,为下一步申报打好基础。

5、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积极开展专利宣传月和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知晓度。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利执法检查,维护合法权益。努力挖掘企业专利储备,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全力完成专利申报任务。

6、建立“厅会商”机制。积极筹办省科技厅与人民政府的“厅会商”相关工作,确定会商议题,争取省科技厅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

7、抓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按照“一把手”抓科技的有关要求,组织全科技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强化各级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

8、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科研院和自然资源与科技信息研究所的管理,有效整合资源,充分调动积极性,切实发挥科研院所在推进科技项目评审论证、科技成果鉴定、科学实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的优势,体现出体制改革的必然性和正确性。

9、努力扩大对外合作交流。积极组织内企业、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承担单位等参加相关对接会、博览会,加强技术交流,扩大内企业知名度。

(三)保障措施

1、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进一步发挥决策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作用和优势,加快建立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长效联系机制和技术协作关系,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共建研发中心,促进资源共享、成果共享、风险共担。

2、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大力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努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立足优势加大自主创新,在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上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大力提倡专利申请和保护,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的实力和品牌。

3、不断提升科技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快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信息化建设,以“九寨科技信息网”为平台,推动科技信息“三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将“民生科技”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方面,加快农村实用技术的试验、推广和应用,突出培育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强民生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第9篇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351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全市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规定执行。其中各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就业训练(指导)中心(站),其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可按照技校教师的有关规定申报。依法经批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专任教师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执行。

(二)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技工学校教学工作的人员,如业绩突出,工作业务教学水平均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执行。

(三)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见附件9。对既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必须与本人最高学历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一般不得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今年申报资格的资历计算到2011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离退休年龄的(公办技工院校按规定经批准延长离退休的除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对象计算机能力等有关要求

(一)计算机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通过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通过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按浙人专〔〕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要求。凡申报技校教师系列专业技

(三)年度考核要求。申报对象的年度考核为任现职以来合格(称职)以上。

(四)优秀教案要求。为更加全面地了解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水平,申报技工院校教师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代表本人教育教学水平的优秀教案。

(五)公示要求。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在材料上报前,应将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在单位内张榜公示,并按《宁波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要求如实填写公示情况。评审结束后,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名单。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及时间等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继续教育仍由各技工学校自行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后,其参加教育的课时由培训单位记入继续教育证书,并由市人力社保局确认验印。技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除增加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外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由申报对象个人提出,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市属单位报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审核,县(市)、区报当地人事部门资格审核,并出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函,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聘任制。为加强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规范技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各校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教师岗位任期聘任制。对本校转岗任教或外调进校担任教师岗位的非技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各校要在对其进行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测试的基础上,试聘一年。对胜任试聘岗位的人员,及时做好转评工作。对未经试聘或试聘期不满1年的人员,暂不受理。对试聘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予降职试聘或调离教师岗位。对转任现职未满1年的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强化评价和考核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对申报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工作实绩考核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书面审查与现场听课(申报中、高级人员采用现场听、说课)相结合的方式。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第10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提高全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水平,根据《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特制定《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学籍注册、转学、借读、休学、复学、流失、退学、毕业、结业、变更学生学籍信息等事项的处理。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县(区)会考办公室统一管理。没有设立会考办公室的县(区),高中学籍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管理,在本实施细则中统称为“会考办”。各高中学校学生学籍由教务处管理。

学校应确定专人管理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学籍档案丢失或损毁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各级学籍管理机构的学籍管理职责按《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条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各种异动手续,学校应加盖学校公章,县(区)应加盖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专用章。

到市会考办办理学生异动手续,应由学校派人或由家长办理。

第六条学生办理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变更学籍信息等,一律使用《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样式见附件)。《审批表》经市会考办审批后,市会考办、县(区)会考办、学校各保留一份,学生保留复印件。市、县(区)、学校的学籍管理人员要对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人员或家长详细说明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严格审查异动手续和提供的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全市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高中学校录取新生,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县(区)教育局制定的录取办法以及市、县(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前提下,择优录取。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达到学校录取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校一般不予录取。学校录取新生,不论正式生还是择校生,均应按照录取条件一次录满,张榜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高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及学校要求的其他证件和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开学15日后,录取的高一新生既不在学校报到注册,又不办理延期报到手续,学校可取消其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学校应书面或电话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第九条新生报到注册时,须填写“普通高中学生花名册”和“学籍卡”。学校应认真核对学生信息,保证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并与户口簿信息一致。办理注册手续后,由学校按照省会考办的规定为学生统一编排学号(高中毕业会考号),按照市会考办的规定制作“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学籍表”信息包括学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分科成绩及总分等。按照分数录取的学生成绩填写原始分数,按照等级录取的学生成绩填写等级。

第十条新学期开学30日内,各学校将“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报县(区)会考办。县(区)会考办汇总、审核后,加盖县(区)会考办公章,于9月底前以纸质和电子表格两种形式报市会考办。市会考办审定后,高一新生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毕业会考考籍。学生学籍信息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学生在某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建立学籍后,不得在别的普通高中学校、职业学校或其他学校登记注册学籍。严禁同一名学生在同一所高中学校两个年级同时建立学籍。

第十一条学生取得学籍后,颁发由省会考办统一制作的普通高中学生证。学生证贴一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加盖县(区)学籍管理专用钢印(市直学校加盖市学籍管理专用钢印)。

学生证是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证件,也是学生参加高中会考的准考证,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伪造。学生证如遗失,由学生本人提出补发申请,学校同意后,到县(区)会考办(市直学校到市会考办)办理补发手续。

第十二条从高一第二学期开始,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对待。开学超过15日不办理报到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逐级上报县(区)会考办和市会考办注销其学籍。取消学生学籍之前,学校应书面或电话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第十三条凡未经统一录取、没有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接收其入学和旁听。学校不得接收已毕业、结业的学生插班复读。

第十四条高中招生录取完成后,原则上不允许补录。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补录的,学校应在高一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补录手续。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若发现在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查处,上报市会考办注销其学籍。

第三章转学

第十六条除家长工作调动或家庭住址迁移随父母就读的学生可以转学外,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家长工作调动需出具调动函复印件,住址迁移需提供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无特殊情况,高一年级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职业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就读。同一县(区)内一般不允许转学。每年12月底后,不再办理高三年级学生转学。

第十七条市内县(区)之间转学,学生到转出学校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经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学校和转出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后,到市会考办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手续送转入县(区)会考办备案。

第十八条从市往省内其他市(州)转学的,学生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经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后,在市会考办办理转出手续。

第十九条从市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的,学生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经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后,到市会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市会考办审核同意后,出具全省统一的、加盖“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印章的跨省转学证明,不再到省会考办办理手续。

第二十条从省内其它市(州)往市转学的,需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市(州)会考办签字盖章、转入学校同意后,持相关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到市会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市会考办审查同意后,重新编排学号,建立学籍,转学手续送转入县(区)会考办备案。从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或兰州一中转入市的学生须经省会考办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外省学生无特殊原因转市就读的,一般不予接纳。因父母工作调动或家庭住址迁移等特殊原因需转入市就读的,经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所在市(州、盟、地)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签字盖章、转入学校同意后,持相关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在市会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市会考办审查同意后,重新编排学号,建立学籍。转学手续送转入县(区)会考办备案。从市转入市的,由转出学校直接办理转出手续,不再到市教委办理。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转入市的,须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市内转学和向市外、省外转学的由市会考办出具会考成绩证明。从省内其他市州转入市的学生成绩证明由转出学校所在市(州)会考办提供。从西北师大附中和兰州一中转入市学生的成绩证明由省会考办提供。从外省转入市的学生会考成绩按以下规定认定:市、省会考成绩证明分别由市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出具;湖南、云南、黑龙江、浙江、福建、陕西、天津、上海、河北、河南、吉林、江西、海南、广西、山东、新疆、宁夏、贵州、重庆、青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考办出具会考成绩证明;、山西、广东、内蒙、安徽、湖北、四川由市(州、盟、地)会考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建设兵团会考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从转入的无需成绩证明,在我省已结束的会考成绩按C等计,未考科目需参加全省会考。

外市、外省转入市,未提供或无法提供会考成绩的,可通过参加全省会考补考获得毕业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应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不得借转学之机搞留级、复读或其它舞弊行为。

第二十四条学生转学,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无特殊情况,学期中间一般不予转学。办理转学手续,从学校签字盖章到市会考办审批,应在15日之内办结。寒、暑假期间尚未办结的,最迟应在开学后15日之内办结。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无故拒绝有正当理由和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学校或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劝说、强迫学生转学。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如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造成学生学籍丢失,由接收学校承担责任。若因转出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转学规定造成学生失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责任,并允许学生回校就读。在特殊情况下,学籍管理部门可以安排有正当理由和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有关学校应予接收。

第二十七条学生转学,转学手续一经办理,原学籍随即注销,不再恢复。

第四章借读

第二十八条普通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到非户口所在地就读,应办理借读手续,申请学籍管理机构保留其学籍。借读地学校应出具同意借读证明。

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的学生借读。学生到市内别的县(区)就读,应办理转学,不办理借读。

第二十九条外市、外省户籍学生到借读,由学生和家长提出申请,原学籍所在学校、借读学校同意后,在15日内向市会考办提交相关材料和借读学生的信息,由市会考办为借读学生编排借读号(会考号)。取得借读号(会考号)后,即可在市参加高中毕业会考。借读手续送借读学校所在县(区)会考办备案。

第三十条籍学生在外市、外省借读,学生到原学校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经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后,持《审批表》和借读学校出具的同意借读证明,在15日内到市会考办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第三十一条借读地教育部门不受理借读学生的毕业、结业事项。学生借读期满,由借读学校出具学生借读期间的思想品德表现、社会实践、体育成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并按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将借读期间的会考成绩转回原籍,在原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毕业资格审核。

市学生在外市、外省借读的,应在毕业学期的3月底前,即毕业生资格审核之前将会考成绩转回。转来的会考成绩,先送市会考办认定,再送原学籍所在学校和县(区)会考办。

第五章休学复学

第三十二条普通高中不实行留级制度,不允许学生留级。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坚持上学的,可以休学。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复学。休学期间,保留学籍,注销学号。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休学。到每年12月底后,普通高考报名开始前,停止受理高三年级学生休学申请。

第三十三条学生因病休学,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证明该生确实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无法继续坚持学习。以头痛、神经衰弱、记忆力下降等为理由申请休学的,不予受理。学生如遇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重大自然灾害、或原就读学校停办等非常情况,致使学生无法继续坚持学习,可办理因事休学。办理因事休学,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学校和市、县(区)会考办对申请休学的学生应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休学条件的,不予办理。禁止以休学为名,搞变相留级或插班复读。

学生如患严重传染病,学校可令其休学。

第三十四条学生办理休学,先在学校申领《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学生在《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上填写休学理由,家长在《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上填写“自愿休学一年,保证不提前复学”的承诺并签字;再持相关的证明材料,到所在学校和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最后报市会考办审批。

第三十五条学生办理休学,从学校签字盖章到市会考办审批,应在15日之内办结。学生的休学申请经市会考办批准,休学时间可从学校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休学期满,学生持休学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办理复学。程序是:学生申领填写《市普通高中学生异动审批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县(区)会考办签字盖章——市会考办审批,重新编排学号。因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检查化验结果报告单和病历复印件。

学生复学后,由学校安排到原休学年级插班就读。

第三十七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复学者,可延期休学一年,按照首次休学同样的程序办理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2次。

学生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不得参加高中毕业会考。

第三十八条学生休学期满,超过1个月不申请复学,按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逐级上报市会考办注销其学籍。

第六章退学流失

第三十九条学生既不能坚持上学,又不适合休学的,可申请自愿退学。申请自愿退学,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即可。

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学:

1、新学期开学15天后,不到学校报到,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2、学生休学期满,超过1个月(寒暑假除外)不申请复学的;

3、学生个人原因不愿意继续就读的。

第四十一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责令退学:

1、患严重传染病、连续休学超过2次未治愈的;

2、一学期旷课累计达70节(按每天6节课计算)以上的。

第四十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流失处理:

1、连续2次不参加毕业会考(正考)的;

2、在外市或外省借读,不办理借读手续,也不在原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毕业会考(正考)达到2次的。

第四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学校应予以除名。

第四十四条学生自愿退学、自动退学、责令退学、除名的,学校应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学生自愿退学、自动退学、责令退学、除名、流失后,不得复学。

每年9月底前,各县(区)会考办汇总各学校上一年度流失、退学、除名学生名单,在办理新生注册手续时一并报市会考办注销学籍。

第七章学籍信息变更

第四十五条学生学籍资料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贯等信息,必须与学生户口簿信息一致,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的,最迟应在高三年级12月底前办理。高考报名开始后不再受理学生更改学籍信息的申请。

第四十六条学生变更学籍信息,需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户口簿原件或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经学校和县(区)会考办审核同意后,到市会考办办理。更改姓名的证明材料还需有曾用名信息。

第八章毕业结业

第四十七条学生应按时报名参加毕业会考。每次会考结束,各县(区)会考办应在2日之内将本县(区)试卷送到市会考办指定的阅卷单位,阅卷单位一般应在2周内完成试卷评阅工作,市会考办应及时上报、下发会考成绩。学生会考成绩不合格,应按时报名参加补考。

第四十八条学生对会考成绩有异议,可提出申请,在会考成绩下发后15日之内,由学校汇总后派人到市会考办查询。学校对会考成绩有异议,可出具查询函,在会考成绩下发后15日之内派人到市会考办查询。

第四十九条毕业资格审核每年两次,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每次审核时,学生毕业会考成绩以市会考办通知的会考成绩为依据,考查科目以学校的考查结果作为依据,学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现以学校的考核结果作为依据。毕、结业资格以省会考办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第五十条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高中毕业会考考试科目各科成绩合格(等级为C等以上或补考为P等)、考查科目各科成绩合格,经学校报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会考办批准后,准予毕业,发给《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简称“毕业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高中毕业会考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有一门(含一门)以上成绩不合格,经学校报县(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省会考办批准后,发给《省普通高级中学结业证书》(简称“结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学生结业后,保留一年学籍,在此期间可报名参加不合格科目的会考。各科成绩全部合格后,经学校报县(区)、市会考办审核、省会考办批准后,可持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学生结业一年后,学籍注销,学生可以社会类考生报名参加高中会考补考,经补考全部成绩合格后,经县(区)会考办报市会考办审核、省会考办批准后,发给《省普通高级中学毕业会考合格证书》(简称“合格证书”)。

第五十二条《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是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学历证明,也是高校招生、报考研究生、参军、招工、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的重要参考条件。《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合格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审核、编号,由学校按照省会考办终审确认的信息打印,经市会考办验印后由学校颁发。

证书打印应规范、统一,不得涂改,用印必须清晰。入校时间统一打印为八月,毕业时间统一打印为六月。发证日期根据办理证书的批次打印,参与上半年审核的证书统一打印为“六月十日”,参与下半年审核的证书统一打印为“八月十日”。

各县(区)会考办须在证书发放一个月之内统一到市会考办验印。

如发生证书打印、验印错误或证书破损,应在发证当年11月底前将需要换发的证书送市会考办,由市会考办于12月底前向省会考办申请换发,逾期不再换发。

第11篇

一、协助村大队会计做好本村XX年粮食直补村级汇总审核表(玉米)

这应该是自己接受的第一份工作任务,自己协助村大队会计,做好本村的粮食直补村级汇总审核表,并且将这些数据进行了核算,确保正确无误,同时积极协助做好粮食直补的公示,真正使本村粮食直补的发放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二、协助村干部做好本村的人口普查建筑物核查工作

时下根据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XX年5月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任务》(京人普办发[XX]12号)文件要求,我区将对全区所有建筑物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向住户、物业和相关人员核实建筑物有关信息,完成建筑物信息一览表的填报工作综合掌握全区建筑物情况,为更好地开展大兴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在普查过程中,自己协助村干部绘制和填写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地图,同时还如实的填写《建筑物信息一览表》,保证我们村高质量的完成了绘图工作,确保了填报数据的真实可靠。在去镇普查办交建筑物信息一览表的电子档的时候,由于我们村原来的信息录入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户主的联系方式,其中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为了方便统计和责任落实,由我将固定电话中没有的住户同意填上村大队的办公电话,将移动电话统一填上了普查小区负责人的手机号码。

三、生态文明村申报

按照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继续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对照“文明生态村”的相关条件,我村已具有“文明生态村”的评选条件。因此,决定参加XX年度的北京市“文明生态村”的评选活动。我从镇工业办领回来申报准备材料,便按照要求整理出我村的申报材料,主要就是工作报告、环境整治方案、技术报告以及指标完成情况。并和村经联社社长一同前往区镇各个部门去盖章。

四、科普惠农资金明细及总结

为了迎接上级部门对我们科普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自己便按照主任的要求写了科普惠农政策的总结,并按照要求做好资金使用明细,同时将票据进行了复印,方便查对。

第12篇

中国矿业大学(江苏)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及方式

2018年,我校以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硕博(本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约270人(含国家专项计划和我校创建一流学科博士生专项指标等约30人),实际招生人数将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计划为准,各学科专业、导师招生名额在录取时根据报考情况和学校发展需求做适当调整,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供参考。

二、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只允许报考定向就业且不允许跨学科、专业报考。具体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材料详见《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规定》。

(二)硕博(本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报考条件是:

1.符合(一)中的第1、3、4各项的要求。

2.其他要求详见中国矿业大学以硕博(本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相关文件。

(三)申请-审核制方式报考条件是:

1.符合(一)中的第1、3、4各项的要求。

2.其他条件及要求详见相关单位发布的《2018年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工作实施细则》。

三、学习年限

直接攻博生学习年限为5至7年,其他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至6年。

四、报名及手续办理

(一)网上报名及时间

所有参加201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均须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222.187.120.13:9000/)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考费、打印准考证(学校不再寄送书面准考证)等。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缴费后,一律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12月13日。

(二)报考材料提交

1.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考生网报成功后2018年1月13日前应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寄送以下材料:

(1)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系统打印,考生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名)。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应届硕士毕业生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时补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家推荐书2份(报名系统下载表格,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填写)。

(5)少数民族骨干考生须提交所在单位及所在地民族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6)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以申请审核制方式报考

考生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后2017年12月15日前应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寄送以下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系统打印,考生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名)。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应届硕士毕业生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时补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专家推荐书2份(报名系统下载表格,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填写)。

(6)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详见招生单位的《申请审核》相关文件。

3.硕博(本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报考的考生请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报考材料。

硕博(本硕博)连读申请工作另行公布。

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考生报考材料可于2017年12月15日前的工作时间直接送至我校文昌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我办。不接收非中国邮政EMS以外的任何邮件,邮寄材料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

1.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2018年3月12日—15日,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携带下列材料到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1)上述所有需要提交复印件的原件,包括学位学历证书原件等。

(2)提交本人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后,我校盖章确认考试资格,未盖章准考证无效。

2.以申请-审核制、硕博(本硕博)连读方式报考

经学院初审、学校审核并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本人亲自携带下列材料到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复审:

(1)应届生(含硕博连读生):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往届生: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提交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对应的原件,包括学位学历证书原件等。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学历学位(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考试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初试

(1)准考证下载日期:2018年3月12日-15日。

(2)初试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8年3月17日。3月17日上午英语;3月17日下午业务课一。

地点: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

业务课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在复试时进行。

(3)初试科目:英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另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科目另定。

2.复试(综合考核)

普通招考复试拟安排在初试后3日内进行。

(二)以硕博(本硕博)连读方式、申请-审核制报考博士生入学考试包括资格审核、材料审核以及综合考核(复试)等。

硕博(本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考生复试(综合考核)拟安排在2018年1月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公告。

复试(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择优录取。

(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和申请-审核制“技术创新型”除外)。

1.“非定向就业”考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调转手续,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2.“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前,我校须和考生及其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合同书,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等,学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在职考生在报名时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技术创新型”除外)。

(四)正式录取通知书拟于2018年7月发放,录取考生于2018年秋季入学。

七、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1万元/生·学年。

(二)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生每年1.5万元。

(三)奖学金: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评定按照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其中,优秀创新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4万元,且免获奖者当学年学费;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万元;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

(四)学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及研究生导师配套提高生活补贴制度,多渠道提高研究生待遇。

八、 专项招生计划

(一)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考生,招生名额2人,不接收汉族考生报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初试前将加盖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公章的考生登记表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准考。

(二)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按照《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6]33号)的精神,我校在2018年实施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以当年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具体招生办法及安排另行公布。

(三)创建一流学科博士生专项指标

2018年我校继续安排专项指标约20名,支持地球科学、化学、材料科学创建ESI一流学科。以ESI专项指标录取的博士生,可参照优秀创新博士标准给予奖学金,并根据ESI论文引用情况另行奖励,具体奖励情况、招生条件和要求另行公布。

九、其他说明

(一)我校每位博导每年的招生名额有限,请务必在报名前与拟报考导师联系,并经该导师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招生目录中各学院拟招生数不含“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等国家专项计划和“创建一流学科博士生专项指标”等我校专项计划名额。

(五)申请-审核制考生,材料初审未通过的,仍可以普通招考方式参加考试。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金山东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008

咨询电话:0516-83885990